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

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

一、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论文文献综述)

卢林峰,林东婷[1](2021)在《千里边关守得住》文中指出地处桂西南边陲、拥有207公里长边境线的百色市那坡县,处处绿意盎然,充满诗情画意,一派祥和安宁的景象。作为广西陆地边界线最长的县份,近年来,那坡县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千里边关无邪教”创建活动,营造反邪教浓厚氛围,无邪教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县连续十

莫积斌,韦厚将,黄恩土,陈周宣[2](2021)在《特色治理绘出仙城平安画卷》文中研究表明核心提示“在基层社会治理进程中,武宣县并没有按一个模式‘一刀切’,而是鼓励各单位、乡镇根据当地特点,大胆创新,打造出独具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从而汇聚成全县大平安,实现社会大局稳定,百姓安居乐业。”武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俊昌如是说。“不积跬?

李凌旭,童伟华[3](2021)在《邪教概念界定之法教义学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学者们对邪教概念之界定并未立基于法教义学,这不利于邪教治理法治化。法教义学是以概念的事实语义为基础,对规范性法概念进行法价值"润色"。在法教义学视域下,邪教是指违法且具有法益侵犯性的宗教。利用法教义学对邪教概念进行界定不会导致邪教概念的非理性扩张或缩小,其可实现对"线上"及"线下"等不具有传统邪教特征的新型邪教进行合理界定,通过法教义学概念对邪教进行科学界定,从而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对邪教进行规制。

麦婉华[4](2021)在《广州荔湾“三多”“三共”筑反邪堡垒》文中研究指明防范和抵御邪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广州市荔湾区开展丰富多样、方便参与的反邪教宣传活动,打造共赢共建共推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的格局。什么是邪教组织?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是以正当面目出现,开展非法活动,具有极大欺骗性、破坏性的地下团体与组织。

刘天然[5](2021)在《新时代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的飞速发展呼唤着更为科学和人性化的矫治方式。现代矫治工作已不再是司法人员的专职,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志愿者也参与到矫治工作中来。社会矫治在现代矫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新要求,邪教治理也应当与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相统一,不断进行创新和发展。邪教治理社会化教育,是邪教治理的一项带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系统工程,试管国家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试管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

卢林峰,林东婷[6](2021)在《掀起反邪最炫“民族风”》文中研究表明5月19日,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一年一度的四月八“敬牛节”热闹非凡,成千上万的苗族男女穿上节日盛装,汇聚一起,他们吹芦笙,唱多耶,杀鸡宰鸭为牛祝“寿”。当天,趁着过节,同乐苗族乡综治办工作人员将反邪教宣传融入节日当中。他们向群众揭露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

王鑫婕[7](2021)在《帮助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文中认为在刑法中,纯粹的自杀不构成犯罪,但与自杀有关的帮助自杀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理尚未定论。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务中,通常是将帮助自杀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但这种处理方式存在许多问题,引起各种争议。帮助自杀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中现有罪名的构成要件,而我国刑法中又并未将帮助自杀行为独立规定为罪。因此,依据罪刑法定原则,现行刑法难以规制帮助自杀行为。但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由于帮助自杀行为对他人产生的恶劣影响,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值得刑法科处刑罚的程度,因而有必要将其认定为犯罪。究竟刑法对帮助自杀行为应如何规制才是最为稳妥的办法?本文针对帮助自杀行为的可罚性以及帮助自杀行为现行司法认定的困境进行分析,结合国外相关立法规定,以寻求一条最好的规制帮助自杀行为之路。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帮助自杀行为的内涵解读”。本章主要对自杀以及帮助自杀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对自杀一词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严格定义,通过对自杀违法说和自杀合法说的弊端的探讨,进而论证自杀行为应属于“法外空间”,为后文探讨帮助自杀行为的性质做好铺垫。帮助自杀行为的界定和特征这一节中,本文先从帮助自杀行为的定义出发,将对自杀者提供物理上帮助或心理上帮助的行为都认定为帮助自杀行为,再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对帮助自杀行为的特征进行分析,最后将帮助自杀行为与其他自杀关联行为进行划分,严格限定帮助自杀行为的范围。第二章为“帮助自杀行为可罚性论证”。本章主要是从共犯和实质危害性两个角度对帮助自杀行为究竟是否具有可罚性以及其可罚性的来源进行探讨。从共犯角度而言,帮助自杀行为无法依据共犯从属性理论从自杀获取可罚性。从实质危害性角度来说,帮助自杀行为具有值得刑法惩处的危害性。因此,帮助自杀行为的可罚性不应依附于自杀性质的探讨,帮助自杀行为的可罚性不来源自杀行为,而是来源于帮助自杀行为本身。第三章为“我国帮助自杀行为司法认定的困境”。本章指出了帮助自杀行为在司法认定上存在无法可依的难题,以及将帮助自杀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又存在入罪路径缺乏理论依据、不利于维护刑法基本原则、不利于构建严谨的立法体系三个主要的问题。其中针对认定故意杀人罪入罪路径缺乏理论依据这一问题,笔者主要是从自杀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帮助自杀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正犯、帮助自杀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三个方面对理论界主张的入罪路径进行否定。第四章为“国外帮助自杀行为刑事立法概括和启示”。本章分别对国外帮助自杀行为无罪化国家的立法状况和帮助自杀行为有罪化国家的立法状况分析梳理,选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瑞士等等。通过对这些国家的立法状况以及背后的法律理念的梳理,得出将帮助自杀行为独立成罪的立法状况或能够为我国解决帮助自杀行为难以处理的问题提供合适解决路径的启示。第五章为“我国增设帮助自杀罪的构想”。本章主要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增设帮助自杀罪可以很好地解决我国帮助自杀司法认定上的困境的角度来表示,我国设置帮助自杀罪可以解决帮助自杀行为无法可依的困境,可以有效维护罪刑法定原则,构建合理的罪刑规范体系,实现刑法的预防目的;第二部分是从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的分则体系设置等方面对帮助自杀罪刑法条文的构想。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两点:第一点是立足于自杀行为属于既不违法也不合法的法律不予评价的行为,对于帮助自杀行为的可罚性进行探讨,提出帮助自杀行为本身因其具有法益侵害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具有可罚性。第二点是分析我国关于帮助自杀行为的困境,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研究,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立法构想。

覃茜[8](2021)在《现代互联网技术视域下人的发展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技术从诞生到广泛应用至今,已取得飞速进步与长足发展,开创了人的生存发展新格局。新的互联网技术应用不仅加快了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进程,而且对人的发展也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人的发展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核心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把对人的发展问题的思考融入其哲学体系之中,从政治经济学领域展开深刻的根源探究,并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价值指向。本文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立场出发,结合马克思主义的技术哲学思想,以现代互联网技术为研究切入点,研究当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用与人的关系,进而深入分析它对人的发展问题所带来的一系列复杂而深刻的影响。在现代互联网技术视域下展开对人的发展新问题研究,首先要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技术和人的发展的思想理论,梳理马克思主义对技术本质的认识、对技术两面性的分析以及对技术异化问题的揭露等,同时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问题的论述。其次,分析在现代互联网技术条件下所形成人的数字化生存与网络化发展的现状,对人的需求、实践劳动能力、社会交往关系、主体能动性和个性发展等都带来了新的变化,进而把握现代互联网技术发展与人的发展具有内在的同一性。最后,技术的应用具有“双刃剑”效应,现代互联网技术一方面给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它影响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创新人的实践形式、转变人的思维方式,也对人的思想情感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它也给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互联网技术异化加深人的异化发展程度,削弱人的本质力量、激化人的发展虚实矛盾、扩大人的“数字鸿沟”、诱导人的行为失范、侵蚀人文精神价值等等,表明现代互联网技术不但没有使人类超脱异化,反而加剧人的异化发展。通过揭露矛盾的根源所在,以期能从现代技术发展的视角,来解读现当代人的生存发展困境,积极寻求解决人的异化发展的途径,规范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更好地发挥互联网技术的积极作用,同时规避现代互联网技术异化对人的发展的消极影响,进一步推进人的现代化发展进程,迎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崔炳蔚[9](2021)在《普通高中“问题学生”教育管理对策研究 ——以开封市WZ公办高中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中阶段是人一生中的黄金时期,是青少年价值观和美德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将会对他们未来的生存状态产生巨大的影响。高中生在承受巨大的学习压力的同时,整天过着紧张、枯燥的两点一线学习生活,很容易产生挫折感。一部分学习成绩不佳、跟不上教学进度的学生由于学习时间不足、努力程度不够、学习动机缺乏等原因,不再愿意继续坚持学习。因为在课堂上无所事事,他们打扰他人、睡觉、欺凌同学,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以上这些学生被统称为“问题学生”。一般来说,“问题学生”总是不断制造麻烦,这深深困扰着家庭、学校和社会。帮助“问题学生”健康成长,对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来说既是艰巨挑战,又意义非凡。该文以WZ中学的师生为研究对象,针对问题学生的实际状况,提出了问题学生的管理方法。WZ中学虽然不是当地的重点学校,但历史悠久,待解决的问题学生种类典型。该论文主要以问卷调查、访谈和文献研究为工具,收集各种数据。WZ中学全体教师和95%以上的学生参与了针对教师和学生不同目的而设计的问卷调查,包括个人信息、问题学生现状、问题学生产生的原因和建议等。为了使研究结果更加客观、可信,作者还对11名教师代表、6名中层干部和4名学校领导进行了访谈,并对访谈内容进行了录音。除问卷调查和访谈外,笔者还查阅了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违纪处分记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等文件。借助“问卷之星软件”和“SPSS应用程序”,对大量的数据和记录进行认真地分析和整理,试图找出“问题学生”与影响因素之间的联系,包括学校、家庭、社会和“问题学生”自身四个方面。然后通过对上述原因的研究,阐述了转化“问题学生”的理论和策略,并将其付诸实践,以改善“问题学生”的不良状况。作者根据自己教学生涯中的真实事例,深入探讨了如何通过社会环境、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促使“问题学生”回归正途的理论和实践。案例研究表明,应当为“问题学生”提供更多改变和提升自己的机会。一方面,必须充分理解和尊重“问题学生”,让他们感到平等、快乐和希望;另一方面,要让“问题学生”积极参与各种教学活动,诸如游戏、讨论、小组探究等,激发他们对学习、友谊、爱的信心,增强他们有所作为的意志。由于法律对教师惩戒权支持乏力,并且缺乏家庭和社会的有力支持,学校陷入了一个两难境地,没有人敢惩罚“问题学生”或对他们说“不”。依据本文作者的观点,WZ中学要在“问题学生”管理上有所突破,必须努力做到:提高学生管理能力,转变学生管理方式,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培养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转变教育职能,大力寻求校外资源支持等。总之,希望本文能对“问题学生”的教育管理有所裨益。

梁卫国[10](2021)在《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宗教信息的功能研究是宗教社会学结构功能论的一个深化研究,也是宗教学与网络社会学、网络传播学、人工智能等学科相交叉而进行的前沿研究。互联网宗教信息与学界常用的“网络宗教”这一概念有较多重合之处,在本文主要指作为信仰文化的宗教在互联网上活跃存在、规律运动的信息群(如宗教活动的网络直播等);这些信息群对于社会、组织、个人等发挥的各种作用,被称为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何认识宗教在互联网上的快速传播,如何看待人工智能技术对宗教的影响等问题引起越来越多专家的关注。但在对这些热点的活跃研究中,存在“宗教学学术背景的研究者较少”、“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负面评价过多”、“对互联网宗教信息’碎片化’研究较多而整体性研究缺乏”等问题。本文尝试解决此问题,并把研究重点放在互联网宗教信息的社会功能上,希望通过研究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这个时代命题能够阐释、回应现实之需,将宗教功能论,宗教社会学,甚至将宗教的本质和历史、宗教与科学的关系等宗教学基础理论研究推向深入,同时也试图为构建中国特色宗教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作出些许贡献。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下,论文通篇都在回答“在增加了互联网这个变量群后,宗教功能有何变化?”这一核心问题,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在理论层面,一是创建了一个逻辑清晰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理论框架,运用信息论、数学、词源学等理论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逻辑推演、哲学基础、发展阶段、技术属性等进行总体性、体系化、深入化研究;二是利用哈里约之窗、语言哲学、结构功能论(AGIL模型)等理论具体分析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参照拉斯韦尔信息传播的5W理论(who、what、which、whom等),从教职人员、宗教信众的宗教群体和宗教组织等主体为“人”的角度,从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内容的“语言形式和事件内容”等“事”的角度,从互联网宗教信息媒介工具“物”的角度,分别将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讨论推向深入。在实践层面,围绕互联网宗教功能这一核心问题设计了一套30多个子问题的问卷,在对回收到的有较高信度和效度的7129份样本的分析基础上,对有关可定量分析的理论和判断给予验证,并对网民在互联网宗教功能上的认知和行为等进行研究。论文主要采用了定性、定量、质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研究,我们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总体来说,在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互联网时代,因人的生理属性、文化属性等基本属性没有被根本改变故宗教那种赋予人生意义、整合社会秩序等社会层面的基本功能没有被改变,但互联网的出现对宗教发挥作用具有突破性改变:一是因互联网宗教信息更易被人获取而造成宗教在更多人那里发挥作用;二是虚拟教堂等带给人们新的甚至前所未有的视听感受和宗教体验,从而创生出一些新的宗教功能;三是正如有了货币人们逐渐减少对金银的使用一样,人们会越来越多使用互联网宗教信息而减少非互联网宗教信息,而这使得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在物质世界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具体来说,就主体(人)角度来看,互联网宗教信息能够挖掘、诠释新自我,弱化“我们”与“他们”的二元对立,更好满足人类情感和理智沟通,还会形成网络信仰共同体,造成陌生信众心灵交往悖论等;就内容(事)角度来看,互联网宗教信息开放性造就网络宗教市场,弥散性传统宗教可能会被互联网宗教信息瓦解,信众能够借助互联网可更全面、更有效地把握复杂世界;就媒介(物)角度来看,媒体私人化造成宗教信息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宗教实现祛魅和复魅的神圣性流动,去中心化技术给信众更多自由空间,网络媒介虽然拉开了宗教神圣帷幕,但只是改变了传统宗教与现实不适应的外衣,而其核心功能仍然存在;就问卷结果来看,互联网宗教信息主体是20—40岁间、已经结婚、以企事业单位职员为主的男性公民,年龄、性别、学历等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认知具有一定相关性。从更深层次看,论文是在当代和未来科技快速发展的语景下宗教、科学、哲学三者间的对话。在面对人工智能、量子计算机和量子互联网等新科技带给我们的便利和挑战下,对于“如何发挥互联网宗教信息的正面功能、防范其负面功能、研究其暂时没能认清的功能”,“人工智能的哪些因素会导致人的属性改变,进而导致宗教功能的变化”等问题,我们不可能从马克思等先哲那里得到现成答案,而只能是汲取他们的理论营养并结合实际,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作出我们自己的回答。

二、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论文提纲范文)

(1)千里边关守得住(论文提纲范文)

1 百色 “三际”联建实现工作全覆盖
2 崇左 “三个一”打造无邪教防范体系
3 防城港 纵横合力筑牢边境防控网络

(2)特色治理绘出仙城平安画卷(论文提纲范文)

核心提示
强化防控措施
严打违法犯罪保平安
“党建红”引领“网格蓝”
深化社区网格化管理
赓续红色血脉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构建“三治融合”
打造平安示范乡村
强化基层力量
扎实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

(3)邪教概念界定之法教义学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有邪教概念之述评
二、“邪教”概念之法教义学界定
    (一)“邪教”中的“教”之教义学界定
    (二)邪教中“邪”之教义学界定
三、邪教法教义学概念之实践应用
    (一)邪教法教义学概念对“线下邪教”之实践应用
    (二)邪教法教义学概念对“网络邪教”之实践应用
四、结论

(4)广州荔湾“三多”“三共”筑反邪堡垒(论文提纲范文)

反邪宣传载体多共筑反邪平安防线
反邪宣传内容多共筑反邪治理防线
反邪宣传形式多共筑反邪人民防线

(5)新时代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社会矫治
    1. 社会矫治的概念
    2. 社会矫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2.1社区矫正
        2.2社会组织
    3. 社会矫治工作的特点与优势
    4. 我国社会矫治工作的现状及其发展
二、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
    1. 邪教的特征及危害
        1.1邪教的特征
        1.2邪教的危害
    2. 对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2.1根本目的
三、社会矫治与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之我见
四、结语

(6)掀起反邪最炫“民族风”(论文提纲范文)

反邪宣传融入民族文化
在民族节庆中崇尚科学
在“潮流”中认清邪教

(7)帮助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依据
    (二)研究的目的意义
    (三)研究文献评述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一、帮助自杀行为的内涵解读
    (一)自杀行为的界定
        1.自杀的定义
        2.自杀的性质论证:法外空间说
    (二)帮助自杀行为的界定和特征
        1.帮助自杀行为的界定
        2.帮助自杀行为的基本特征
        3.帮助自杀行为与其他自杀关联行为的区别
二、帮助自杀行为可罚性论证
    (一)帮助自杀行为可罚性不来源于自杀行为
    (二)帮助自杀行为的可罚性来源于本身
三、我国帮助自杀行为司法认定的困境
    (一)帮助自杀行为的司法认定缺乏法律支撑
    (二)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入罪路径缺乏理论依据
        1.自杀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
        2.帮助自杀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正犯认定
        3.帮助自杀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认定
    (三)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利于维护刑法基本原则
    (四)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利于构建严谨的立法体系
四、国外帮助自杀行为刑事立法概况和启示
    (一)帮助自杀行为无罪化国家的立法状况
        1.德国
        2.新加坡
    (二)帮助自杀行为有罪化国家的立法状况
        1.日本
        2.瑞士
        3.巴西
    (三)国外相关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五、我国增设帮助自杀罪的构想
    (一)我国设置帮助自杀罪的必要性
        1.凸显帮助自杀与故意杀人的不法属性差异
        2.有效维护刑法基本原则
        3.有效构建合理的罪刑规范体系
        4.利于实现刑法预防目的
    (二)帮助自杀罪刑法条文的具体设计
        1.罪状的设计
        2.法定刑的设计
        3.罪名的分则体系设置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8)现代互联网技术视域下人的发展新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来源及研究目的、意义
        1.1.1 选题来源
        1.1.2 研究目的
        1.1.3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创新点
2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技术与人的发展的认识
    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技术的哲学阐述
        2.1.1 关于技术本质的认识
        2.1.2 关于技术两面性的分析
        2.1.3 关于技术异化的批判
    2.2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发展问题的阐释
        2.2.1 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解读
        2.2.2 关于人的发展基本内容规定
    2.3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技术对人的发展影响的思考
        2.3.1 技术革命加速人与社会的近代化发展进程
        2.3.2 技术异化造成人的发展时代困境
3 现代互联网技术与人的发展关系
    3.1 互联网的内涵与特征
        3.1.1 互联网的内涵
        3.1.2 互联网的特征
    3.2 现代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新趋势
        3.2.1 物联网:实现人与物的相互关联
        3.2.2 大数据:满足人对数据信息的处理需求
        3.2.3 云计算:提高人的运算存储能力
        3.2.4 人工智能:实现人的智能化生存发展
        3.2.5 移动通讯技术:满足人对信息的获取与传播需求
    3.3 现代互联网技术与人的发展内在联系
        3.3.1 现代互联网技术创设人的网络化发展新模式
        3.3.2 现代互联网技术成为人的发展重要条件
        3.3.3 人的发展程度影响现代互联网技术进步
4 现代互联网技术给人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4.1 现代互联网技术变革人的生产方式
        4.1.1 变革生产力:为人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4.1.2 变革生产关系:为人的网络化发展创造条件
    4.2 现代互联网技术创新人的实践形式
        4.2.1 促进人的劳动方式多样化
        4.2.2 促进人的实践活动虚拟化
    4.3 现代互联网技术转变人的生活方式
        4.3.1 实现人的衣食住行便捷化
        4.3.2 实现人的学习办公高效化
        4.3.3 实现人的社交形式网络化
    4.4 现代互联网技术拓展人的思维方式
        4.4.1 促进人的数字化生存思维转变
        4.4.2 创新“科技智人”的发展理念
    4.5 现代互联网技术满足人的精神需求
        4.5.1 满足人的休闲娱乐多样化需求
        4.5.2 满足人的精神情感愉悦化需求
5 现代互联网技术给人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5.1 现代互联网技术“异化”加剧人的“异化”发展
        5.1.1 技术异化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5.1.2 互联网技术异化加深人的异化发展程度
    5.2 现代互联网技术异化带来人的异化发展的表现
        5.2.1 互联网技术异化削弱人的本质力量
        5.2.2 互联网技术异化激化人的虚实发展矛盾
        5.2.3 互联网技术异化扩大人的发展“数字鸿沟”
        5.2.4 互联网技术异化诱导人的行为失范
        5.2.5 互联网技术异化侵蚀人文精神价值
    5.3 现代互联网技术背景下人的发展异化的根源探究
        5.3.1 历史根源:对人的主体地位与本质力量的长期忽视
        5.3.2 时代变化:复杂多变的发展趋势加剧技术对人的压制
        5.3.3 社会因素:“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失衡
        5.3.4 技术本身:技术应用的“双刃剑”效应
        5.3.5 人的因素:对技术的盲目崇拜和深度依赖
6 现代互联网技术促进人的发展路径选择
    6.1 克服现代互联网技术“异化”,发挥人的本质力量
        6.1.1 坚持“以人为本”的互联网技术发展原则
        6.1.2 以新发展理念引导互联网技术的生态化转变
        6.1.3 加强对互联网技术“两面性”的认知与治理
    6.2 科学把握互联网虚拟特性,促进人的能力发展
        6.2.1 提升人的虚实判断力与是非辨别能力
        6.2.2 增强人的自律性与自控能力
        6.2.3 拓展人的现实交往与生存发展能力
    6.3 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资源,规范人的发展需要
        6.3.1 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与技术监管
        6.3.2 构建互联网道德伦理规范体系
        6.3.3 净化互联网应用的社会发展环境
    6.4 辩证看待互联网技术理性,增强人的主体个性
        6.4.1 辩证看待互联网技术的“工具属性”
        6.4.2 增强人的独立性与个性化发展
        6.4.3 兼顾互联网的“技术理性”与人的“价值理性”
    6.5 引导互联网文化传播方向,重视人文精神价值
        6.5.1 加强互联网文化传播监管,普及人文素质教育
        6.5.2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民族文化自信
        6.5.3 增强公民意识形态教育,践行核心价值观要求
结论
参考文献
简历
致谢

(9)普通高中“问题学生”教育管理对策研究 ——以开封市WZ公办高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1.3 研究意义
        1.1.4 拟创新点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相关研究
    1.3 “问题学生”核心概念界定
        1.3.1 “问题学生”的概念
        1.3.2 “问题学生”的判定标准
        1.3.3 “问题学生”定义争论
    1.4 “问题学生”教育管理的理论基础
        1.4.1 社会认知理论
        1.4.2 学习动机理论
        1.4.3 心理健康理论
    1.5 研究内容、方法和思路
        1.5.1 研究内容
        1.5.2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1.5.3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普通高中“问题学生”调查研究
    2.1 访谈提纲和调查问卷的设计
        2.1.1 调查问卷的设计
        2.1.2 调查问卷的信度
        2.1.3 调查问卷的效度
        2.1.4 访谈问题的设计
        2.1.5 访谈对象的确定
    2.2 访谈步骤和调查问卷的实施
        2.2.1 访谈步骤的实施
        2.2.2 调查问卷的实施
    2.3 研究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
        2.3.1 调查结果的统计
        2.3.2 调查结果的分析
    2.4 普通高中“问题学生”的管理现状
        2.4.1 学习型“问题学生”
        2.4.2 行为型“问题学生”
        2.4.3 心理型“问题学生”
        2.4.4 思想型“问题学生
第三章 高中“问题学生”成因分析
    3.1 家庭结构和家庭教育问题
        3.1.1 家庭结构不完整影响孩子身心发展
        3.1.2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3.1.3 父母的不良行为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
    3.2 学校教育和管理原因
        3.2.1 学校应试教育不切合学生发展
        3.2.2 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3.3 社会环境的影响
        3.3.1 富足的生活滋生不良价值取向
        3.3.2 便捷的网络产生负面影响
    3.4 学生自身原因
        3.4.1 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弱化
        3.4.2 青春期人格教育缺失
        3.4.3 青春期“三观”教育不足
第四章 普通高中“问题学生”教育管理策略
    4.1 形成教育合力
        4.1.1 加强家校联系
        4.1.2 助力家庭教育
    4.2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4.2.1 重视心理疏导
        4.2.2 用“仁爱”唤醒学生
    4.3 破解学生管理瓶颈
        4.3.1 德育课题引领研究能力
        4.3.2 分层培训助推专业发展
        4.3.3 校本培训立足常规管理
    4.4 营造浓厚德育环境
        4.4.1 开展“道德讲堂”系列活动
        4.4.2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4.3 继续深化“中国梦”主题教育
    4.5 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4.5.1 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
        4.5.2 全面落实“全员德育”
        4.5.3 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4.6 净化社会环境
        4.6.1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4.6.2 宣传落实《惩戒条例》
第五章 结语
附录
致谢
参考文献

(10)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的现状和问题
    三、基本概念的界定和术语辨析
        (一) 互联网宗教信息
        (二) 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
        (三) 互联网与人工智能
    四、核心观点、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五、研究方法:定性、定量、质性相结合
第一章 框架与技术:理论层面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总探讨
    第一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逻辑框架
        一、互联网成为宗教功能的革命性变量
        二、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逻辑推演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一些基本判断
    第二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哲学辨析
        一、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在宗教学中的定位
        二、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内涵和外延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分类
    第三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技术属性
    小结
第二章 群体与组织:从主体角度看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
    第一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中的主体
        一、在线信仰者(群体)的概念
        二、在线信仰者(群体)的主要特征
        三、在线宗教组织的分类与结构
    第二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主体客体互动
        一、用哈里约之窗对信众和教职人员互动的分析
        二、互联网宗教信息中的群体与组织之间的互动
    第三节 主体视角下,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定性判断
        一、挖掘、表达、诠释新自我
        二、弱化“我们”与“他们”的二元对立
        三、更好满足人类的情感、理智沟通
        四、形成多元化的网络信仰共同体
        五、陌生信众造成心灵交往悖论
        六、网络“牧养”信徒、培养义工
    小结
第三章 语言与事件:从传播内容角度看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
    第一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内容的形式:新语言形塑新世界
        一、作为“在”而在的互联网宗教语言
        二、信息的社会意义和心理意义被改变
    第二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内容的特定“内容”:事件及其他
        一、概念和分类:应然性悄然转向实然性
        二、宗教复兴运动成互联网宗教信息内容之源头活水
        三、突发性事件和常规性事件造就宗教复杂功能
    第三节 内容角度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定性判断
        一、开放性造就网络宗教市场
        二、一些弥散性传统宗教可能会被互联网宗教信息瓦解
        三、帮助信众全面、有效地把握复杂世界
    小结
    附录 非理性破坏性膜拜团体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特征和原因
第四章 工具与模型:从媒介角度看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
    第一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在媒介工具上的体现
        一、宗教网络媒体的概念、分类、特征
        二、宗教类网站:从快速发展到理性发展
        三、宗教类博客:个性展示、互动交流的宗教信息平台
        四、宗教类微博:即时信息的收发与碎片化
        五、宗教类微信:整合效应和孤独并存
        六、宗教类数据库:经典教义纸书被可扩张的数据所取代
    第二节 结构功能论(模型)对网络宗教媒介的分析
        一、结构功能论概述
        二、AGIL模型对互联网宗教媒体的分析
    第三节 媒介工具下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定性判断
        一、自媒体时代宗教信息市场竞争更激烈
        二、实现流动的神圣性:祛魅与再魅
        三、去中心化技术给信众更多自由空间
        四、媒介综合功能:拉开的帷幕与温暖的照耀
    小结
第五章 问卷与认知:实践层面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探讨
    第一节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
        一、问卷在可信度上处于较高区间
        二、在解释原变量信息方面效度较高
    第二节 关注互联网宗教信息的人员情况及其认知
        一、关注互联网宗教信息的人员情况
        二、网民对互联网宗教信息的认知和态度
        三、希望整治封建迷信、网络诈骗问题
        四、互联网信息管理较好,养生保健等作用发挥较好
    第三节 性别、年龄、学历与网民对宗教功能认知的相关性
结论: 宗教与人工智能、互联网等科技关系的反思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问卷
附录二 问卷调查结果
    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社会认知、原因探究及发展趋势
附录三 个案实例:北京市宗教类网站、微信情况统计一览表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已录用的学术论文

四、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论文参考文献)

  • [1]千里边关守得住[N]. 卢林峰,林东婷. 广西日报, 2021
  • [2]特色治理绘出仙城平安画卷[N]. 莫积斌,韦厚将,黄恩土,陈周宣. 广西法治日报, 2021
  • [3]邪教概念界定之法教义学路径[J]. 李凌旭,童伟华. 科学与无神论, 2021(05)
  • [4]广州荔湾“三多”“三共”筑反邪堡垒[J]. 麦婉华. 小康, 2021(26)
  • [5]新时代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研究[A]. 刘天然. 第十四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上), 2021
  • [6]掀起反邪最炫“民族风”[N]. 卢林峰,林东婷. 广西法治日报, 2021
  • [7]帮助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D]. 王鑫婕.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8]现代互联网技术视域下人的发展新问题研究[D]. 覃茜.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9]普通高中“问题学生”教育管理对策研究 ——以开封市WZ公办高中为例[D]. 崔炳蔚. 河南科技学院, 2021(07)
  • [10]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研究[D]. 梁卫国. 中央民族大学,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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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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