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技体育俱乐部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毛立梅[1](2020)在《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体育改革的深入,传统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需要完善。政府、社会、集体、个人权责不明,法律关系不清晰,尤其是竞技体育领域法律纠纷事件频发,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控与责任监督机制,直接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当前如何实现“依法治体”的话题已经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实现对体育的自治,对解决当前竞技体育诸多问题尤为关键,同时实现竞技体育法治,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合理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和法学基本知识,以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的参与主体为研究对象,分别从行政法、民商法以及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层面对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得参与主体的行为、关系进行研究。研究结论如下:1.涉及竞技体育的政策总量较少,竞技体育的法律体系需要完善。竞技体育“有法可依”的局面尚未形成。其次,我国主要体育行政机关颁布的统领性政策较少,执行效果不足。再次,我国在体育立法权的分配上较模糊,立法层级较低,一些体育组织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最后,我国还缺少专门保障和推动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政策法规文件。2.我国竞技体育中体育法律关系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对今后竞技体育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提出了挑战。3.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体系建设缓慢。我国还没有出台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运动员的保障体系建设成效缓慢,就已出台的政策文件看,其保障的对象具有政策倾斜,多数运动员只能享受有限的社会保障。4.运动员自身的法治意识薄弱。我国传统运动员培养方式是导致其法治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此外,我国竞技体育长期较为排斥司法救济同样也是重要因素。
郭俊良[2](2020)在《电子竞技LDL联赛(华南赛区)俱乐部管理现状调查研究》文中指出2003年国家把电子竞技正式列为第99个体育运动项目以来,我国的电子竞技运动在这16年中不断摸索,在各种误解非议中不断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我国电子竞技更是高歌猛进,电竞人口不断攀升,电子竞技产业逐渐扩大,产生的经济效益日渐增强,中国的电子竞技战队也在各种世界比赛舞台上发光发彩。电子竞技俱乐部是当前输送电子竞技人才的重要方式,而LDL联赛作为国内的次级联赛,是培养和发现电子竞技人才的关键点。本研究以2018年LDL华南赛区的MSC电子竞技俱乐部、SN电子竞技俱乐部、SG电子竞技俱乐部、TF电子竞技俱乐部、RWS电子竞技俱乐部、SYX电子竞技俱乐部、OY电子竞技俱乐部、LZQ电子竞技俱乐部八支电子竞技俱乐部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法、访谈法、案例分析法、数理统计法对我国LDL电子竞技俱乐部的运营管理进行深入的研究,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电子竞技俱乐部与其他领域的大部分同规模的公司架构是相似的,但是内部机构设置还不完善。.(2)电子竞技俱乐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赞助,资金收入来源过于单一,资金赞助有一定的不稳定性。(3)电子竞技俱乐部在门票价格较低、上座率不高、联赛电视转播率低的情况下,职业电子竞技俱乐部很难找到长期合作的企业。(4)电子竞技俱乐部还没有完全做到收支平衡,在俱乐部物质文化建设方面,如格言、网站、吉祥物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建议:(1)增加国家投入,增设相应的管理部门,媒体加强正面报道,并且完善电子竞技俱乐部内部机构设置。(2)加大企业投资力度、宣传力度,加强相关商业投资,使得电子竞技俱乐部增加竞技收益,是电子竞技俱乐部改革的当务之急。(3)开拓电竞市场,加大电子竞技顶级联赛与次级联赛的电视转播的力度,提高联赛宣传力度,使得联赛关注度提高。(4)增加俱乐部管理者的培训,加大相关管理行业的人才引进,使得俱乐部管理者职业化程度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提高文化建设,完善相关物质文化建设。
乔泽波[3](2020)在《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时代背景下,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担负着为国家培养优秀篮球运动员、为俱乐部谋取经济利益、为所在城市和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传播城市体育文化、推广篮球运动发展、保护环境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重要责任。因此,职业篮球俱乐部能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我国职业体育、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当前各利益相关者对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履行现状是否满意?俱乐部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如何监督评价职业篮球俱乐部(1)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这些问题逐渐成为讨论的热点。在此背景下,本文以CBA俱乐部为研究对象,首先,采用文献资料法、历史分析法梳理和完善了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的基本理论,重点分析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性;然后,运用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实地考察法调查研究各利益相关者对当前俱乐部(CBA)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满意程度以及俱乐部(CBA)社会责任影响因素;接着,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利用德尔菲法构建职业篮球俱乐部(CBA)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各个指标权重;最后,建立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综合评价模型,并选取广东宏远俱乐部验证评价指标体系可行性。研究结论:(1)俱乐部(CBA)各利益相关者可分为内部、中部和外部三类,俱乐部(CBA)是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缔结,俱乐部社会责任是对各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的综合体。俱乐部(CBA)社会责任的边界包含两方面:一是俱乐部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的边界,即各项责任的具体内容;二是俱乐部社会责任作为整体的边界,即俱乐部自身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点。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具有责任对象明确、责任内容具体化、责任边界清晰和测量方法科学的适用性。(2)各利益相关者对目前俱乐部(CBA)的社会责任实施状况都不太满意,他们一致认为俱乐部(CBA)社会责任缺失严重的是俱乐部很少组织球员到社区和学校与青少年和居民互动、表演;不能向媒体即时公布俱乐部的重要信息;不尊重裁判和技术官员;不尊重对手、客场球迷和观众。直接利益相关者对俱乐部的了解更为全面,更能从深层次挖掘俱乐部存在的问题;而观众因为对俱乐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了解不够,更多地是从自身感受来看问题,比较直观。(3)直接利益相关者(股东、运动员和教练员、赞助商、篮协人员、当地政府人员和体育新闻工作者)认为俱乐部(CBA)社会责任实施的影响因素重要性排序是:俱乐部盈利能力差;产权矛盾突出,俱乐部运作过程中责、权、利关系模糊;缺乏完善的社会责任监督、评价机制;俱乐部还未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对俱乐部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体制落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俱乐部对社会责任概念、内容比较模糊。普通观众认为俱乐部社会责任实施的影响因素重要性排序是:缺乏完善的社会责任监督、评价机制;体制落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俱乐部还未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对俱乐部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产权矛盾突出,俱乐部运作过程中责、权、利关系模糊;俱乐部盈利能力差;俱乐部对社会责任概念、内容比较模糊。(4)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目标层(俱乐部社会责任综合评价);准则层(内部责任、中部责任和外部责任3个一级指标);方案层(对股东责任、对员工责任、对债权人责任、对赞助商责任、对媒体责任、对消费者责任、对项目协会责任、对当地政府责任、对当地社区和学校责任、对环境责任共10个二级指标);子方案层(37个三级评价指标)。(5)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三个一级指标重要性排序是:内部责任=中部责任>外部责任;内部责任重要性排序是:对员工责任>对股东责任;中部责任重要性排序是:对消费者责任>对赞助商责任>对媒体责任=对项目协会责任>对债权人责任;外部责任重要性排序是:对社区和学校责任>对当地政府责任>对环境责任。(6)广东宏远俱乐部近三年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为:对股东责任为“好”;对员工责任为“好”;对债权人责任为“好”;对赞助商责任为“好”;对媒体责任为“好”;对消费者责任为“一般”;对项目协会责任为“好”;对当地政府责任为“很好”;对当地社区和学校责任为“差”;对环境责任为“一般”;内部责任为“好”;中部责任为“好”;外部责任为“一般”;综合评价为“好”。评价结果与调查的各利益相关者对俱乐部评价基本一致,说明评价指标体系可行性较高。
陈温瑶[4](2019)在《社会力量办体育背景下的温州市体育社团改革发展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体育改革深入推进,以足球改革为重头的协会实体化改革,优化了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空间和环境。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与浙江省政府签订协议在温州试点“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在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试点推动下,温州市体育社团从数量到规模、从参与的面和层次得到显着发展,但是也面临瓶颈。研究温州市体育社团改革路径,不仅推动温州市改革试点进程,而且推动体育社会化、市场化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研究以温州市体育社团改革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观察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方法,调查和走访温州市体育社团,了解它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特色与优势等,从中获取经验进一步提出对其改革路径。调研发现目前温州市体育社团发展较快,基本覆盖全市;温州市体育社团独立自主,市场治理主体优势明显;温州市体育社团社会服务积极性高,服务效益高。但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未完全释放社团的服务能力、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有待于提高、体育社团专业人才匮乏、体育社团推广的优质项目稀少、体育社团信息化建设落后。鉴于温州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试点中加快体育社团发展成为深化改革重中之重。因此,针对温州体育社团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改革举措和建议:第一,继续发挥特色和优势,加快体育社团改革步伐。第二,引导完善温州市体育社团完全释放服务能力。第三,健全赛事服务评价体制。第四,加强温州市体育社团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第五,温州市体育社团应加快品牌赛事建设。第六,温州市体育社团应重视信息化建设,增强体育社团与会员之间粘性。
王茜[5](2019)在《“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问题的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渐深入,我国竞技体育专业优秀运动员的培养和投资模式正在朝着职业化、市场化的方向不断改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资本追逐知识”是明显的发展趋势,而人则是知识的载体,人力资本将是推动后工业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国家专业运动员是我国竞技体育人力资本市场化发展中交易的核心要素。以我国不断变化的竞技体育发展政策为背景,结合国家专业运动员的成长变化,将我国运动员分为“计划型”、“融合型”和“市场法治型”三种类型。本研究将从法学视角,重点阐述“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首先,阐述我国“计划型”专业运动员向“融合型”运动员转型的历史更迭。分析我国“计划型”运动员产生的背景以及特殊时期的存在价值。以“宁泽涛”事件为案例,分析我国“计划型”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过程中的投资主体、运动员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在多元的体育参与主体、日益国际化、产业化的体育实践过程中,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价值与集中的国有产权制度、单一的体育行政管理、僵化的体育管理体制之间所形成的尖锐矛盾。“融合型”运动员是我国转轨时期下体育改革的产物,其人力资本的形成具有“多元”的投资主体且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在市场交易中蕴含了较大的生产能力的特点。由于时代政策的改变、多元主体的参与、大量资本的投入促使“计划型”运动员的各个方面逐渐融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主导力量正在发生转变,原有的产权归属划分和配置方式面临挑战。本文通过剖析“李娜”、“孙杨”和“周琦”这三名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以及产权归属配置的具体情况,析出我国“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产权归属主体划分法律依据缺乏;产权配置过程软硬法设置缺失;多元主体产权交易环境复杂等问题。纵向结合国外明星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的配置情况,研探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交易经验,1国外社会力量蕴含对体育人才培养的巨大能量;2严格缜密的制度法规设计是人才流通的保障;3卓越的执行力是人力资本良性开发的关键因素;横向跨界分析我国演艺界明星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交易改革的发展轨迹并汲取相关经验:1主导主体:建立开放的交易市场;2资本载体:学习能动的演艺人员;3产权交易:完善发展体育经纪业。最后,从法学视角探讨我国“融合型”运动员未来转向“法治型”“市场型”“职业型”三类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和配置的路径选择,尝试构建我国新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基本模型。
刘福祥[6](2018)在《英超职业足球俱乐部财务报表分析与借鉴——以曼联足球俱乐部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采用文献资料法和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以曼联俱乐部为例对英超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英超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收入主要来自商业收入、转播收入和比赛日收入;其成本主要包括球员工资和球员无形资产摊销;英超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盈利能力有限并且受制于其竞技成绩。在总资产中球员无形资产占比越来越高,俱乐部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好,长期偿债能力受球员无形资产会计确认的影响。由于职业足球俱乐部收入多是预收方式,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较为充足。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取决于职业足球俱乐部在联赛成绩的定位。
辛松和[7](2016)在《契约理论视域下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职业篮球运动员的有效流动能够促进球员在整个联盟各俱乐部优化配置,平衡各俱乐部球队实力,增加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使比赛更具观赏性。运动员能否有效流动跟运动员流动的制度安排关系密切,合理的运动员流动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促进运动员流动。因此,研究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存在不同的契约主体以及由他们所组成的不同层级委托代理关系,在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下各层级代理人都有可能出现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本文采用文献论证、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借助契约理论视角,把各契约主体及由他们相互构成的委托代理关系纳入制度分析框架进行研究,分析各契约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博弈均衡与交易成本等制约制度的变量因素,目的是要提出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改革的具体路径,以便更为有效地解决各层级委托代理双方之间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研究结论如下:一、经济人、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交易成本是契约分析的基本前提假设;管理方、俱乐部、运动员、经纪人是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契约主体;不同契约主体之间组成不同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制度分析;博弈分析;机会主义分析;交易成本分析共同构成了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契约分析框架。二、美国NBA职业联盟通过选秀制度,使新秀球员源源不断地加入NBA,维持比赛的竞技水平和精彩程度;通过转会制度,促进运动员在各球队之间的流动,保持了各球队实力均衡和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通过薪酬制度、工资帽、奢侈税制度限制球队的财务收支和球员的工资收入,均衡了各契约主体的利益。这些成熟的经验可为运动员流动制度建设保持权力均衡、利益均衡、信息公开、制度边界明确、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明晰等方面提供重要启示。三、我国CBA运动员流动制度初创时期(1995-2003),运动员流动主要由地方体育局主导,各省市都严格保留自己的运动员,运动员流动非常困难,特别是主力队员基本上没有流动的可能性;运动员流动制度改革完善时期(2003-现在),运动员流动制度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运动员流动人数逐年增加,各球队实力进一步均衡,比赛结果的悬念性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四、通过对公众与管理方委托代理之间的契约分析,发现作为代理人管理方存在在职消费、在职休假,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设租等机会主义行为,并且存在公众监督困境。五、通过对管理方与俱乐部委托代理之间的契约分析,发现作为代理人的俱乐部仍然存在利用高额转会费或与地方体育局联合行动等阻碍运动员流动的机会主义行为。六、通过对篮协与地方体育局委托代理之间的契约分析,发现作为代理人的地方体育局存在利用人事关系、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不清等阻碍运动员流动的机会主义行为。七、通过对俱乐部与俱乐部委托代理之间的契约分析,发现作为代理人的流入俱乐部存在利用“签字费”、“阴阳合同”等不合理手段引进运动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八、通过对俱乐部与运动员委托代理之间的契约分析,发现作为代理人的运动员在流动中会存在“自我休克”、“见面费”等机会主义行为。九、要有效治理运动员流动出现的委托代理问题,首先,合理配置运动员流动的剩余控制权,增加委托代理各方的话语权,为协商合作打下基础;其次,完善委托代理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第三,建立有效利益表达机制,软化各层级委托代理人之间利益目标,减少目标差异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第四,完善激励制度,对代理人的事前行为进行激励,让代理人的行为更符合委托人的要求;第五,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代理人事中的制约和事后机会行为的处罚,减少代理人机会行为。
丁雨[8](2015)在《我国体育产业健康发展法律视角分析》文中提出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我国的体育产业亦不断壮大发展。但由于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还处于完善过程中,体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同时伴随着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和法律关系产生。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大手"的资源配置作用,必须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角度,制定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则的体育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刘莉[9](2015)在《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研究选取了竞技足球犯罪中最有代表性的几种被害人主体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分为理论篇和各论篇两部分来展开论述。理论篇主要介绍与本研究有关的一些概念和理论,其中又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的界定,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对竞技足球犯罪的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其次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概念、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第二章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进行分类,首先介绍分类标准,其次将被害人分为国家被害人、法人组织被害人和自然人被害人三种;第三章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特征进行归纳总结,认为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除了带有被害人最本质的被害性特征之外,还带有作为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一些共同特征。各论篇重点介绍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中比较典型的四类被害人自身的被害概况、被害原因和被害预防,是在理论篇归纳的基础上对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主体进行的分析研究。各论篇以被害人主体为标题,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中国足协进行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中国足协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介绍中国足协的概况,包括足协的管理体制和足协成为竞技足球犯罪中国家被害人代表的原因,其次分析中国足协对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权现状;最后分析中国足协权利被侵害后的表现,第二部分把视角转向对中国足协自身被害原因的分析,对其自身带有的被害性从主动性和被动性两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中国足协自身的管理存在问题是其带有的被害主动性,对职业足球联赛的开发不足是其带有的被害被动性;第三部分根据中国足协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主动性,通过开发职业足球市场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被动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中国足协再次成为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第二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足球俱乐部进行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足球俱乐部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介绍了足球俱乐部的概况,其次分析了足球俱乐部公平竞争权的概念、性质和具体内容,最后对足球俱乐部权利被侵害后的表现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分析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原因,对足球俱乐部自身具有的被害性从主动性和被动性两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足球俱乐部在制度上和在足球领域的风险投资中存在问题是其带有的被害主动性,而缺乏核心竞争力是其带有的被害被动性;第三部分根据足球俱乐部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良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克服其被害主动性,通过培养俱乐部核心竞争力和实施品牌赛事战略克服其被害被动性,只有克服了俱乐部自身的被害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预防。第三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足球运动员进行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足球运动员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分析了足球运动员的概况,其次分析了足球运动员的公平竞赛权和商品化权,并对上述权利的概念、性质和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分析了足球运动员权利被侵害后的表现;第二部分分析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原因,对足球运动员自身带有的被害性从易感性、诱惑性和受容性三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运动员缺乏法律意识、职业道德价值观异化和具有变异的功利主义价值观是其被害性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根据足球运动员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提高运动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和良好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克服运动员的被害易感性、诱发性和受容性;只有克服了运动员自身的被害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预防。第四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足球球迷群体进行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足球球迷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分析了足球球迷的概况,其次分析足球球迷观看真实性纯洁性比赛的权利,并对该权利的概念、性质和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分析了足球球迷被侵害后的表现;第二部分分析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原因,对足球球迷自身带有的被害性从易感性、诱惑性和受容性三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足球球迷缺乏对球队的忠诚意识、以成败论英雄的错误观念和狭隘的地域足球观念以及对足球运动缺乏共同价值认同是其被害性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根据足球球迷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构建足球球迷文化克服足球球迷的被害易感性、诱发性和受容性;只有克服了足球球迷自身带有的被害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预防。
武明强[10](2014)在《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研究》文中认为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体育也得到空前的发展,职业化体育是体育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中,排球职业化最早出现在英国,随后扩展至欧洲其他国家,排球职业化是排球运动未来的发展趋势。顺应这一发展趋势,越南自1996年就开始改革排球管理制度,实现排球职业化,依靠市场经济途径和通过建立全国联赛制度,为排球运动创造效益。但是,这一职业化改革并不是很成功,当中存在很多问题,诸如排球市场份额不大,甚至近年来已不断衰退;排球俱乐部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联赛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排球运动员技术水平较低,相关后备力量稀缺等。本研究采用了文献综述、定量定性分析法、专家访谈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SWOT分析法,对目前越南排球职业化现状进行研究和分析,发现在排球俱乐部的管理存在问题:排球教练往往就是排球俱乐部的管理人员,导致俱乐部管理并没有真正的‘职业化’,继而也影响到了排球职业化的发展。我们希望通过本研究,能过为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本研究发现:1越南排球职业化主要包括排球和沙滩排球两个项目,其应当在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和市场营销学等市场经济学理论和越南实际情况的指导下,结合排球运动的特点和受众的喜好,不断调整排球职业化的步伐和方向,即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以追求利润为目标,不断挖掘排球潜力,充分激活越南排球市场。2越南排球职业化程度还不高,排球市场还不够成熟,因此越南排球市场投资方对排球的投资和宣传力度还有待提升,以促进排球俱乐部的有效管理、职业联赛的系统化、并不断提升从业者的收入,这些客观条件的存在能够不断的促进越南排球的职业化,并不断接近发达国家排球职业化水准。3越南排球职业化呈阶段性发展,当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一直阻碍着越南排球进一步职业化,诸如管理制度不健全,媒体关注和传播力度不够,训练不科学,后备人才资源不足等。4越南排球职业联赛地区发展不均衡,供需失衡,主要经济支持来源于政府投资,这使得越南相关行政部门插手于排球联赛和排球协会的管理,导致“管办不分”。因此越南排球俱乐部之间缺乏良性、公正的竞争,致市场萎靡,相关从业者也往往缺乏敬业精神,而不是敏锐捕捉市场推动越南排球的职业化发展。5目前越南排球职业联赛水平并不能满足国内消费者的观赏需求,联赛门票价格相对过高,不符合市场供需价格,普通民众被排除在联赛大门之外。同时排球无形资产等非价格因素也日益成为排球市场化,因此排球俱乐部本身应该应对这些外部挑战,不断促进自我改善,起到和平改革的效果,达到排球职业化的目标: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保证俱乐部之间的公平良性竞争,储备优秀的后备资源等。
二、竞技体育俱乐部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竞技体育俱乐部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提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2 关于竞技体育人才后备人才培养的相关研究 |
1.3.3 关于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的研究 |
1.4 研究的理论依据 |
1.4.1 协同治理理论 |
1.4.2 法学理论 |
1.5 研究内容 |
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比较分析法 |
2.2.3 案例分析法 |
2.2.4 逻辑分析法 |
3 发达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经验 |
3.1 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分析 |
3.1.1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2 英格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3 日本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4 德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5 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2 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建设评析 |
3.3 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1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2 英格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3 日本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4 德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5 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4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实践分析 |
4.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分析 |
4.2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现状分析 |
4.2.1 我国各省(市、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 |
4.2.2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演变法制化审视 |
4.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法治现状及困境分析 |
4.3.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法律体系 |
4.3.2 法制化困境分析 |
5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问题审视 |
5.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行政法审视 |
5.1.1 行政组织法分析 |
5.1.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行政主体分析 |
5.1.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行政相对人分析 |
5.1.4 行政法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法治化建设 |
5.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市场主体行为审视 |
5.2.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市场主体资格法律审视 |
5.2.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行政许可法审视 |
5.2.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团组织法审视 |
5.2.4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公司(职业俱乐部)法审视 |
5.2.5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市场交易制度 |
5.2.6 民商法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法治化建设 |
5.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社会保障法审视 |
5.3.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关系主体审视 |
5.3.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审视 |
5.3.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受益主体审视 |
5.3.4 社会保障法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法治化建设 |
6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治理法治化路径分析 |
6.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目标选择 |
6.2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实施内容 |
6.2.1 增强竞技运动员商业开发的市场价值 |
6.2.2 创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培养路径机制 |
6.2.3 建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制度 |
6.3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模式改革 |
6.4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机制创新 |
6.4.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机制创新依据 |
6.4.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机制创新方向与路径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涉及竞技体育的政策总量较少,竞技体育的法律体系需要完善 |
7.1.2 竞技体育中体育法律关系呈现复杂化、多样化 |
7.1.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体系建设缓慢 |
7.1.4 运动员自身的法治意识薄弱 |
7.2 研究建议 |
7.2.1 加强竞技体育立法,逐步完善竞技体育法律体系 |
7.2.2 加快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体系建设 |
7.2.3 提高运动员法治意识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电子竞技LDL联赛(华南赛区)俱乐部管理现状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图 |
1.5 基本概念界定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2.2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第3章 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第4章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LDL华南赛区俱乐部运动员现状及分析 |
4.2 LDL华南赛区俱乐部教练员现状及分析 |
4.3 LDL华南赛区俱乐部管理现状及分析 |
4.4 电子竞技职业俱乐部的文化建设 |
4.5 电子竞技俱乐部的无形资产运行现状 |
4.6 LDL华南赛区俱乐部资金管理现状及分析 |
4.7 LDL华南赛区俱乐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8 LDL华南赛区电子竞技俱乐部发展对策研究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问卷调查表 |
附录B 访谈提纲 |
附录C 专家问卷效度判定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兴起 |
1.1.2 欧美体育产业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
1.1.3 体育产业在我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
1.1.4 我国职业体育可持续发展需要俱乐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资料法 |
1.4.2 访谈法 |
1.4.3 问卷调查法 |
1.4.4 德尔菲法 |
1.4.5 数理统计法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
1.6.1 研究思路 |
1.6.2 技术路线 |
1.7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7.1 研究重点 |
1.7.2 研究难点 |
1.8 本章小结 |
2.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 |
2.1.1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历程 |
2.1.2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主要争议 |
2.1.3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运动的发展 |
2.2 关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社会责任研究 |
2.2.1 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内涵及特征 |
2.2.2 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目的研究 |
2.2.3 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测量、影响因素和评价研究 |
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2.3.1 文献总结 |
2.3.2 对本文的启示 |
2.4 本章小结 |
3.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的基本理论 |
3.1 职业篮球俱乐部的性质及特征 |
3.1.1 职业篮球俱乐部的法律性质 |
3.1.2 职业篮球俱乐部的特征 |
3.2 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的理论基础 |
3.3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性 |
3.3.1 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要素 |
3.3.2 职业篮球俱乐部是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缔结 |
3.3.3 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是俱乐部各利益相关者责任的综合体 |
3.3.4 利益相关者理论相较于其他理论的优势 |
3.4 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概念、特征及内容 |
3.4.1 .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概念 |
3.4.2 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的特征 |
3.4.3 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的内容 |
3.5 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的主体、客体及责任关系 |
3.5.1 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的主体 |
3.5.2 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的客体 |
3.5.3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责任关系 |
3.6 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的功能 |
3.6.1 认定功能 |
3.6.2 监督功能 |
3.6.3 导向功能 |
3.6.4 激励功能 |
3.6.5 交流功能 |
3.7 本章小结 |
4.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实施状况满意度调查及影响因素 |
4.1 俱乐部(CBA)社会责任满意度调查和社会责任缺失内容 |
4.1.1 各利益相关者对当前CBA俱乐部社会责任实施状况的满意度 |
4.1.2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俱乐部社会责任缺失内容 |
4.2 俱乐部(CBA)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 |
4.2.1 俱乐部(CBA)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排序 |
4.2.2 俱乐部社会责任影响因素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5.1.1 系统性原则 |
5.1.2 典型性原则 |
5.1.3 动态性原则 |
5.1.4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
5.1.5 可比、可操作性原则 |
5.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
5.3 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分析 |
5.3.1 职业篮球俱乐部利益相关者定义 |
5.3.2 内部利益相关者利益分析 |
5.3.3 中部利益相关者利益分析 |
5.3.4 外部利益相关者利益分析 |
5.4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 |
5.4.1 第一轮专家调查问卷的形成 |
5.4.2 三轮专家咨询后的统计结果 |
5.5 职业篮球俱乐部(CBA)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权重的确立 |
5.6 本章小结 |
6.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的实证研究 |
6.1 评价模型建立 |
6.1.1 评价方法的选择 |
6.1.2 基于模糊综合评判法的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 |
6.2 广东宏远俱乐部近三年社会责任绩效综合评价(2016-2017赛季至今) |
6.2.1 第一步评价指标数据的获取 |
6.2.2 确定广东宏远俱乐部社会责任综合评价的因素集 |
6.2.3 确定广东宏远俱乐部社会责任综合评价的评语集 |
6.2.4 方案层评价 |
6.2.5 准则层评价 |
6.2.6 目标层评价 |
6.3 俱乐部(CBA)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验证分析 |
6.3.1 广东宏远俱乐部简介 |
6.3.2 评价结果验证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结论、建议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促进俱乐部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
7.2.1 明确俱乐部法律主体地位 |
7.2.2 俱乐部社会责任内涵法制化 |
7.2.3 加强俱乐部社会责任立法及监督评价机制 |
7.3 研究的创新点 |
7.4 研究局限性 |
7.5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
附件4 |
附件5 |
附件6 |
个人学习经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4)社会力量办体育背景下的温州市体育社团改革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依据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现实意义 |
1.1.3 应用前景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与调查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分析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分析框架 |
2 社会力量办体育、体育社团的概念研究 |
2.1 社会力量办体育相关理论和概念研究 |
2.1.1 公共选择理论 |
2.1.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1.3 社会力量办体育的定义 |
2.2 体育社团相关概念研究 |
2.2.1 体育社团的定义及分类 |
2.2.2 体育社团改革路径的定义 |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
3.1 社会力量办体育背景下的深化体育社团改革的价值研究 |
3.1.1 体育社团发展背景分析 |
3.1.2 我国体育社团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
3.2 温州市体育社团的现状研究 |
3.2.1 温州市体育社团基本概况 |
3.2.2 温州市体育社团购买服务现状 |
3.2.3 温州市体育社团社会服务能力现状 |
3.2.4 温州市体育社团治理现状 |
3.3 温州市体育社团的特色与优势分析 |
3.3.1 温州市体育社团发展较快,基本覆盖全市 |
3.3.2 温州市体育社团独立自主,市场治理主体优势明显 |
3.3.3 温州市体育社团社会服务积极性高,服务效益高 |
3.4 温州市体育社团典型案例分析—以温州市武术协会为例 |
3.4.1 温州市武术协会组织规模现状 |
3.4.2 温州市武术协会购买服务现状 |
3.4.3 温州市武术协会社会服务能力现状 |
3.4.4 温州市武术协会治理现状 |
3.4.5 温州市武术协会建设特色之一:武术段位制 |
3.4.6 温州市武术协会建设特色之二:武术博物馆 |
3.5 温州市体育社团发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3.5.1 温州市体育社团未完全释放社团的服务能力 |
3.5.2 温州市体育社团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有待于提高 |
3.5.3 温州市体育社团专业人才匮乏 |
3.5.4 温州市体育社团推广的优质项目稀少 |
3.5.5 温州市体育社团信息化建设落后 |
3.6 温州市体育社团的改革路径研究 |
3.6.1 激活温州市体育社团服务能力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
3.6.2 加快构建体育赛事服务评价体制,保证温州市体育社团服务质量 |
3.6.3 促进品牌建设,合理利用温州市体育社团优势推广优质赛事 |
3.6.4 加强温州市体育社团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服务能力 |
3.6.5 加强温州市体育社团信息化建设,增强会员粘度,提升温州市体育社团影响力 |
4 结论 |
5 致谢 |
6 参考文献 |
7 附录 |
附录A 温州市体育社团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B 访谈提纲 |
8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问题的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
1.4 研究对象和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1.5 理论基础 |
1.5.1 产权理论 |
1.5.2 人力资本理论 |
1.5.3 法学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 |
2 “计划型”运动员走向“融合型”的历史更迭 |
2.1 “计划型”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形成过程分析 |
2.2 “计划型”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投资主体分析 |
2.3 “计划型”运动员与投资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及产权配置分析 |
2.4 案例分析:宁泽涛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争议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3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交易过程 |
3.1 “融合型”运动员是新时期体育改革的产物 |
3.2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特点 |
3.2.1 共生多元的投资主体 |
3.2.2 蕴含巨大的生产能力 |
3.2.3 产权主导力量的转移 |
3.3 “融合型”运动员与其投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演变 |
3.4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法律性质讨论 |
3.5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及配置的问题剖析 |
3.5.1 产权归属主体划分法律依据缺乏 |
3.5.2 产权配置过程软硬法设置缺失 |
3.5.3 多元主体产权交易环境复杂 |
3.6 本章小结 |
4 西方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开发的经验镜鉴 |
4.1 西方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形成 |
4.2 英国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分析 |
4.3 美国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配置分析 |
4.4 经验借鉴 |
4.5 本章小结 |
5 演艺人员向演艺明星转型中人力资本开发的经验镜鉴 |
5.1 演艺人员与运动员转型中人力资本开发的共通点 |
5.2 经验借鉴 |
5.3 本章小结 |
6 “法治、市场、职业”型运动员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
6.1 “融合型”转向“法治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法理分析 |
6.1.1 多元主体在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分析 |
6.1.2 “法治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法治路径选择 |
6.2 “融合型”转向“市场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分析 |
6.2.1 “市场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
6.2.2 “市场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制度设计 |
6.3 “融合型”转向“职业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路径选择 |
6.3.1 “融合型”向“职业型”运动员转型中的身份困境及人力资本归属分析 |
6.3.2 “融合型”向“职业型”运动员转型人力资本产权的交易环境分析 |
6.3.3 未来“职业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市场交易法律供给分析 |
6.4 未来我国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模型构建 |
6.4.1 主体法律定位: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社会力量、运动员 |
6.4.2 归属配置关系:归属是配置的基础,配置是归属的归宿 |
6.4.3 归属配置模型:“法治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模型图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1.1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 |
7.1.2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亟待得到法律认可 |
7.1.3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法律秩序具有后发性 |
7.1.4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在协商下得到平衡 |
7.2 建议 |
7.2.1 多元主体并进:共同开发运动员人力资本并交易产权 |
7.2.2 合法合规治理:明确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合法性 |
7.2.3 多法规范协同:共建和谐有序的人力资本产权交易法律秩序 |
7.2.4 合理归属配置:打造“法制型”“职业型”“市场型”运动员 |
8 研究不足与展望 |
8.1 研究不足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英超职业足球俱乐部财务报表分析与借鉴——以曼联足球俱乐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职业足球俱乐部利润表分析 |
1.1 职业足球俱乐部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特点分析 |
1.2 职业足球俱乐部盈利能力分析 |
2 职业足球俱乐部资产负债表分析 |
2.1 职业足球俱乐部资产负债表的特点 |
2.2 偿债能力分析 |
2.3 营运能力分析 |
2.4 发展能力分析 |
3 职业足球俱乐部现金流量表分析 |
4 结论与建议 |
4.1 结论 |
4.2 建议 |
(7)契约理论视域下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依据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运动员流动制度研究 |
二、国内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研究 |
三、国外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研究 |
四、评述 |
第四节 相关概念、理论概述 |
一、契约与制度 |
二、职业运动员与职业运动员流动 |
三、现代契约理论及契约均衡 |
四、博弈论 |
第五节 研究对象与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第六节 研究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契约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契约分析的基本假设 |
一、经济人 |
二、有限理性 |
三、机会主义 |
四、交易成本 |
第二节 契约主体 |
第三节 委托代理关系 |
一、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的委托代理关系 |
二、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 |
三、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委托代理关系的目标函数差 |
第四节 制度分析 |
一、制度分析范式 |
二、制度的约束与激励 |
三、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的合意设计 |
第五节 博弈均衡分析 |
第六节 机会主义分析 |
一、运动员流动的逆向选择模型 |
二、运动员流动的道德风险模型 |
三、运动员流动过程中契约设计的监督和激励问题 |
第七节 交易成本分析 |
第八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契约演进分析 |
第一节 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契约演进 |
一、初创时期的自由流动阶段(1898-1932年) |
二、竞争时期的限制流动阶段(1933-1975年) |
三、NBA垄断时期的逐步完善阶段(1976-现在) |
第二节 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契约演进的启示 |
一、以权力相互制衡为原则,以利益博弈为突出特征 |
二、具有通畅的信息传播渠道 |
三、具有明晰的流动制度边界 |
四、制度具有时效性 |
五、运动员产权明晰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契约分析 |
第一节 CBA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契约演化 |
一、初创阶段的运动员流动制度(1995-2003) |
二、改革完善阶段的运动员流动制度(2003-现在) |
第二节 运动员流动中公众与管理方的契约分析 |
一、公众与管理方之间的博弈分析 |
二、公众与管理方之间的契约均衡分析 |
三、公众与管理方之间的现实制度分析 |
第三节 运动员流动中管理方与俱乐部的契约分析 |
一、管理方与俱乐部的博弈分析 |
二、管理方与俱乐部之间的契约均衡分析 |
三、管理方与俱乐部之间的现实制度分析 |
第四节 运动员流动中管理方之间的契约分析 |
一、篮协与地方体育局之间的博弈分析 |
二、篮协与地方体育局之间的契约均衡分析 |
三、篮协与地方体育局之间现实制度分析 |
第五节 运动员流动中俱乐部之间的契约分析 |
一、俱乐部之间的博弈分析 |
二、俱乐部之间的契约均衡分析 |
三、俱乐部之间的现实制度分析 |
第六节 运动员流动中俱乐部与运动员的契约分析 |
一、俱乐部与运动员之间的博弈分析 |
二、俱乐部与运动员之间的契约均衡分析 |
三、俱乐部与运动员之间的现实制度分析 |
第七节 运动员流动中俱乐部、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契约分析 |
一、俱乐部、运动员与经纪人之间的博弈分析 |
二、俱乐部、运动员与经纪人之间契约均衡分析 |
三、俱乐部、运动员与经纪人之间的现实制度分析 |
第八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的改革路径 |
第一节 合理配置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剩余控制权 |
一、剩余控制权 |
二、我国运动员流动制度剩余控制权配置状况 |
三、合理配置运动员流动制度剩余控制权 |
第二节 完善运动员流动的信息传递和公开制度 |
一、建立完善运动员流动信息公开平台 |
二、完善运动员流动信息传递渠道 |
第三节 建立有效的运动员流动利益表达制度 |
一、加强公众监督,实现公众的利益表达 |
二、软化目标函数不相容,实现各契约主体利益的共同表达 |
第四节 完善运动员流动的激励制度 |
一、改革现有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 |
二、完善各层级代理人的激励收益机制 |
第五节 完善运动员流动的监管制度 |
一、法律监管 |
二、行业协会自律 |
三、代理人自律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创新、不足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创新点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附录 |
附录1: 专家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介 |
(8)我国体育产业健康发展法律视角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文献综述 |
1.1 我国体育产业立法过程概述 |
1.2 我国体育产业法律研究文献综述 |
2 我国当前体育产业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 |
2.1 立法滞后,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 |
2.2 体育法律规范法阶较低,冲突较多,约束性差 |
2.3 体育法律与其他法律间缺少衔接性 |
3 我国体育产业化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体育法律规范 |
3.1 体育职业化要求制定适应其发展的法律规范 |
3.2 我国体育无形资产发展要求法律对其进行规范 |
3.3 我国体育彩票业的发展要求建立规范法律体系 |
3.4 体育经纪业的发展要求建立规范的法律体系 |
4 完善我国体育产业法律规范的对策 |
4.1 修定《体育法》,确立《体育法》在体育法律规范中的核心地位 |
4.2 完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 |
4.3 做好法律部门间的衔接 |
4.4 要强化体育立法的可执行性 |
5 结语 |
(9)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选题的研究现状及述评 |
四、选题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理论篇 |
第一章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界定 |
第一节 竞技足球犯罪概念概说 |
一、竞技足球犯罪概念 |
二、竞技足球犯罪概念的内涵 |
三、竞技足球犯罪概念的外延 |
第二节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概说 |
一、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 |
二、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的理解 |
三、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的外延 |
第二章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分类 |
第一节 分类标准 |
一、学者们的分类 |
二、本研究的分类标准 |
第二节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范围 |
一、国家被害人——足球协会为其代表(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
二、法人组织被害人——足球俱乐部(投资商) |
三、自然人被害人 |
第三章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
第一节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本质特征 |
一、国家和法人组织被害人的被害性 |
二、自然人被害人的被害性 |
第二节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一般特征 |
一、被害与比赛的相关性 |
二、被害人主体的复杂性 |
三、被害的集中性 |
各论篇 |
第四章 中国足协 |
第一节 中国足协的被害概况 |
一、中国足协的概况 |
二、中国足协的管理权 |
三、中国足协被害后的表现 |
第二节 中国足协自身的被害原因 |
一、中国足协的被害主动性——自身管理存在问题 |
二、中国足协的被害被动性——职业足球市场开发不足 |
第三节 中国足协自身的被害预防 |
一、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主动性——创新和发展管理体制 |
二、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被动性——开发职业足球市场 |
第五章 足球俱乐部 |
第一节 足球俱乐部的被害概况 |
一、足球俱乐部概述 |
二、足球俱乐部的公平竞争权 |
三、足球俱乐部被害后的表现 |
第二节 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原因 |
一、足球俱乐部的被害主动性 |
二、足球俱乐部的被害被动性——缺乏核心竞争力 |
第三节 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预防 |
一、克服俱乐部的被害主动性 |
二、克服俱乐部的被害被动性 |
第六章 足球运动员 |
第一节 足球运动员的被害概况 |
一、足球运动员的界定 |
二、足球运动员的权利 |
三、足球运动员被害后的表现 |
第二节 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原因 |
一、被害易感性——运动员缺乏法律意识 |
二、被害诱发性——运动员职业道德价值观异化 |
三、被害受容性——运动员异化的功利主义价值观 |
第三节 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预防 |
一、克服被害易感性——提高运动员自身的法律意识 |
二、克服被害诱发性——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价值观 |
三、克服被害受容性——培养运动员良好的功利价值观 |
第七章 足球球迷 |
第一节 足球球迷的被害概况 |
一、足球球迷概说 |
二、球迷的权利——观看真实性纯洁性比赛的权利 |
三、球迷被害后的表现 |
第二节 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原因 |
一、被害易感性——缺乏对足球球队的忠诚意识 |
二、被害诱发性 |
三、被害受容性——对足球运动缺乏共同价值认同 |
第三节 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预防 |
一、克服球迷的被害性 |
二、克服球迷被害性的路径——构建足球“球迷文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排球职业化问题的研究背景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排球职业化发展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排球职业化发展相关的概念 |
二、越南排球职业化的国内研究 |
三、排球职业化国外的研究 |
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对象与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技术路线与创新之处 |
一、本论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的现状 |
第一节 越南排球俱乐部的发展 |
一、排球俱乐部的起步 |
二、排球职业化俱乐部的推广 |
三、排球职业化俱乐部的发展 |
第二节 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的外部环境 |
一、排球外部环境 |
二、排球职业化俱乐部支出状况 |
第三节 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的内部环境 |
一、排球职业化俱乐部对外宣传的现状及问题 |
二、越南排球运动发展的文化价值 |
第四节 越南沙滩排球发展的现状 |
一、沙滩排球内部环境 |
二、沙滩排球发展的外部环境 |
三、沙滩排球运动的文化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的市场运作 |
第一节 越南职业化排球俱乐部 |
一、排球职业化俱乐部和政府的关系 |
二、排球职化俱乐部和排球协会的关系 |
三、排球职业化俱乐部市场运作的条件 |
四、排球职业化俱乐部的综合问题及其原因 |
第二节 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的赛事运作 |
一、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的赛事 |
二、越南排球职业化历届联赛杯名的现状 |
三、排球职业化赛事服务的定价特性 |
第三节 越南沙滩排球职业化发展运作 |
一、沙滩排球职业化市场的运作 |
二、沙滩排球职业发展的旅游开发 |
小结 |
第四章 越南排球职业化的人才培养 |
第一节 越南排球职业化俱乐部发展过程 |
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发展过程 |
二、职业化排球后备人才的培养 |
第二节 越南沙滩排球后备人才的培养 |
一、沙滩排球运动员培养 |
二、沙滩排球教练员培养 |
小结 |
第五章 阻碍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的因素 |
第一节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一、越南排球协会 |
二、排球职业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 |
第二节 赛事规模不大 |
一、越南排球职业化赛事整体规模 |
二、沙滩排球职业赛事服务产品的状况 |
第三节 供求结构性失衡 |
一、越南排职业化发展供给结构机制 |
二、越南沙滩排球职业化市场的供给主体 |
第四节 管理服务不到位 |
一、越南排球的管理和排球协会 |
二、排球职业化俱乐部运动员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
第五节 劳务市场发展不成熟 |
一、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的现状 |
二、排球职业俱乐部之间合作与协会关系的现状问题 |
第六节 价格调节局部失灵 |
一、排球得到冠名权的收入 |
二、其它收入 |
第七节 投融资渠道单一 |
一、越南排球职业化俱乐部与新闻媒体间的沟通 |
二、越南排球职业化俱乐部的宣传包装 |
小结 |
第六章 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的个案分析 |
第一节 越南体工军队男排 |
一、运动员基本情况 |
二、教练员基本的情况 |
第二节 越南河内邮局女排 |
一、运动员的基本情况 |
二、教练员的基本情况 |
第三节 体工军队男排和河内邮局女排俱乐部出让冠名权比较 |
一、越南排球职业化俱乐部冠名权现状 |
二、排球职业化俱乐部经营情况 |
三、联赛冠名费情况 |
小结 |
第七章 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战略与对策 |
第一节 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的战略 |
一、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SWOT定量分析 |
二、越南沙滩排球职业化发展的SWOT定量分析 |
三、越南沙滩排球职业化市场化发展的策略 |
第二节 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对策 |
一、加强扶持排球俱乐部的力度 |
二、越南排球协会的运作 |
三、排球职业化俱乐部的作用 |
四、加强排球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培养 |
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建议 |
附件(一) 专家调查表 |
附件(二) 教练员调査表 |
附件(三) 运动调查表 |
附件(四) 冠名赞助的调査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竞技体育俱乐部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研究[D]. 毛立梅. 苏州大学, 2020(03)
- [2]电子竞技LDL联赛(华南赛区)俱乐部管理现状调查研究[D]. 郭俊良. 南昌大学, 2020(01)
- [3]职业篮球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 乔泽波. 上海体育学院, 2020(12)
- [4]社会力量办体育背景下的温州市体育社团改革发展路径研究[D]. 陈温瑶. 温州大学, 2019(01)
- [5]“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问题的法律研究[D]. 王茜. 苏州大学, 2019(04)
- [6]英超职业足球俱乐部财务报表分析与借鉴——以曼联足球俱乐部为例[J]. 刘福祥. 四川体育科学, 2018(06)
- [7]契约理论视域下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研究[D]. 辛松和.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5)
- [8]我国体育产业健康发展法律视角分析[J]. 丁雨. 体育与科学, 2015(06)
- [9]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研究[D]. 刘莉. 武汉大学, 2015(07)
- [10]越南排球职业化发展研究[D]. 武明强. 华东师范大学, 2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