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价格在跨国公司中的作用及其限制——揭开跨国公司巧取豪夺的面纱(论文文献综述)
汪建明[1](2017)在《生态殖民主义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生态殖民主义指的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或其内部利益集团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社会的、科技的综合手段,利用不平等、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和对生态规律的掌握,抢占生态制高点,迷惑殖民对象,筑起生态壁垒,巩固生态既得利益,同时又将自身的生态危机代价转嫁给被殖民对象,并以牺牲他人生态资源为代价,攫取最大殖民利益的思想和行为的总称。本文从界定生态殖民主义范畴入手,分析了这个范畴的内涵所处的历史、现实场域和理论场域,对这一范畴的历史演变做了全面的梳理,并阐述了生态殖民主义在社会历史的各个领域的表现类型。生态殖民主义并没有消除旧殖民主义对被殖民者残暴掠夺的本性,依然给被殖民对象带来传统的人道主义问题或灾难,但也加强了其文化和意识形态功能,手段更加间接、合法、隐秘。生态殖民主义之所以能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并嵌入到现代生活当中,是因为生态殖民主义与旧殖民主义在殖民理念和方式上进行了调整,使其具有旧殖民主义无法具有的优越性,如生态殖民主义与现代生活的共融共通性,生态殖民主义的生态学术欺诈性、生态殖民主义的主客体模糊性、生态殖民主义的唯利是图本性、生态殖民主义的合法性和殖民间接性、生态殖民主义文化的“普世价值”性、生态殖民主义事件的宏大性,这些特征使得人们不但看不清生态殖民主义事实存在,更找不到生态殖民主义后果的责任人,因而为生态殖民主义的推行提供了极大便利。根本上说,生态殖民主义首先是资本主义制度异化的结果,其次是资本主义科技文化异化的结果,是这种异化在全球化时代的集中爆发。对这一切的进一步追朔发现,生态殖民主义本质与旧殖民主义完全一致,即资本主义全球生态剥夺性和全面侵蚀性。鉴于生态殖民主义的内涵和表现具有历史与现实相互交织的复杂特征,简单地用一种意识形态去批判是轻松的,但也是不严谨的。对于生态殖民主义的理解和判断,只有在恰当的理论视角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生态殖民主义理论是一种从当代各种殖民主义批判理论和生态批判理论上转型而来的一种理论形态,这种理论始终保持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及对殖民主义的批判精神。文中阐述了这种理论转型的根据,即生态尺度理论,指出生态尺度理论存在一个复杂横向构成,它包括生态政治尺度、生态经济尺度、生态军事尺度、生态文化尺度、生态法律尺度、生态科技尺度等,同时生态尺度也存在纵向分层次,即宏观和中观、微观尺度,两者构成一个生态尺度体系。各种类型的生态尺度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层次,有它自身独立的价值性,但由于属于微观尺度层面,也有其局限性。本文主张生态殖民主义理论应有效吸收微观尺度的评价理论,但又要超越微观层面,提升到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政治哲学的宏观层面,即将生态殖民主义放到生态哲学、全球化、阶级斗争、社会历史规律等宏大叙事层面,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生态殖民主义。论文最后探讨了生态殖民主义的解决方案。东西方生态理论学界为消除生态殖民主义在理论上提出了许多构想,但这些构想的理论视角和尺度要么偏于微观层面,不是根本问题的解决办法,要么偏于抽象层面,使理论陷于空想。要消除生态殖民主义,应该从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史观出发,立足中国传统文化,意识到并深入研究生态殖民主义的阶级性和生态剥夺性。应认识到生态殖民主义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具有不可调和性,应发挥传统文化的生态自足性功能,利用“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开展中国传统文化的全球战略,以社会主义的全球化对抗并取代资本主义的殖民主义全球化,最终消除生态殖民主义。
王暖春[2](2016)在《《资本论》的国际经济交往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本论》是由马克思生前拟撰写的经济学巨着《政治经济学批判》六册结构计划(简称“六册计划”)第一册第一篇中的“资本一般”内容演变而来,在其“六册计划”中,特别是后二册,国际经济交往问题将成为其中的重要课题加以探讨。尽管“六册计划”最终并未完成,但是依据《资本论》,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梳理、推测出马克思的有关国际经济交往思想的主要内容。当前,我国正处于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更加突出,国际经济交往形势也将更加严峻,我们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国际经济交往理论作为指导。研究《资本论》的国际经济交往思想,对促进我国更好地开展对外开放、更好地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论文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综合运用文本与历史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多学科整合研究的方法、经济与政治相结合的方法、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方法等,从整体上系统探讨了《资本论》的国际经济交往思想。论文围绕“资本”这一核心范畴,引申出资本主义条件下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状况,进而分析了国际经济交往的具体表现形态,在这一基础上继续深挖国际经济交往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关系,然后对《资本论》国际经济交往思想加以提升,阐发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国际经济交往对国际秩序、国际关系的影响,为相关国际问题的研究提供基础,进而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趋势上对国际经济交往展开分析,并对其未来自身发展态势进行了预测。最后系统总结了《资本论》国际经济交往思想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文的主要内容、观点包括:第一,《资本论》揭示了国际经济交往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国际经济交往的形成与发展是一部“自然史”的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前,国际经济交往就已经出现了。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后,国际经济交往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频率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类社会开始进入真正的全面的国际经济交往新时代。资本主义国际经济交往先后经历了工场手工业时代的真正意义上国际经济交往的起步阶段和机器大工业时代的真正意义上国际经济交往发展与成熟阶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国际经济交往的迅猛发展使其与以前相比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特征:军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用,混沌无序与规则制度并存,经济依赖与政治同化并进。国际经济交往形成与发展过程的揭示有助于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准确地把握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规律。第二,《资本论》论述了国际经济交往的具体形态。从历史顺序来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对外贸易渐渐出现了,这是最早的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形态。对外贸易的出现与发展使各国的相对优势或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从而促进了国际分工的产生与发展,国际分工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延伸形态。随着对外贸易和国际分工的发展,使对外投资成为可能,对外投资是对外贸易和国际分工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新体现,是国际经济交往的纵深发展。对外贸易、国际分工、对外投资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结合,最终形成了世界市场,世界市场是国际经济交往的最高形态。随着世界市场的出现,人类历史开始进入世界历史。从逻辑的顺序来看,资本具有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三种形态,每一种形态都有冲破国界的冲动和其世界形态的对应形式。商品资本突破国界的途径主要是对外贸易;生产资本突破国界的途径主要是国际分工;货币资本突破国界的主要途径是对外投资。世界市场则是这三种形态突破国界的总状态,是对外贸易、国际分工、对外投资互动的结果。国际经济交往具体形态的详细分析,使我们能够更加深刻地把握国际经济交往的丰富内容。第三,《资本论》考评国际经济交往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思想。国际经济交往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与发展,但是国际经济交往对于解决资本主义生产的各种矛盾其作用有限。资本主义通过世界市场实现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来缓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解决自身的生产矛盾。这种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加速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进步。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并不能彻底解决资本主义生产的矛盾。资本主义通过开辟国外市场延缓经济危机,解决自身的交换矛盾。开辟国外市场虽然增加了产品的销售,但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点很快使世界市场无法满足资本主义对商品销售市场的需求,因此世界市场并不能彻底解决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通过剥削落后国家转移国内阶级矛盾,解决自身社会的分配矛盾。在世界竞争中,财富总体上由落后国家向发达国家转移,从而发达国家工人阶级的工作条件、生活水平也会出现一定的改善,资本主义国家的分配矛盾、阶级矛盾也得到一定缓和,但是这种阶级矛盾并不会因此而消失。通过这些分析,使国际经济交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地位与作用更加清晰地展示出来,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国际经济交往的具体运行状况。第四,《资本论》阐发国际经济交往与国际秩序、国际关系的思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对于国际秩序、国际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是近代国际体系诞生的重要经济因素,它在近代国际关系的产生、新旧生产方式的斗争以及宗主国与殖民地关系中发挥着重要影响。国际经济交往影响了战争与和平的转换,国际经济交往无论是对于战争发动还是其本身充当战争辅助手段,其作用都不容忽视,而且在国际政治格局的形成过程中,国际经济交往通过对大国之间争夺霸权、宗主国与殖民地关系以及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施加影响彰显其地位与作用。在资本主义国际经济交往的影响下,国际秩序、国际关系也呈现出了相应的新特点:在外交活动中,资产阶级处于主导地位,外交主要服务于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在对外关系中,经济利益是最主要的目标,意识形态、诚信、道德等受到很大削弱;在国际政治中,强权是通行证,实力是硬道理。同时,国际秩序、国际关系的状况也深刻影响了各国间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状况。通过梳理《资本论》国际经济交往与国际秩序、国际关系的思想,有助于为国际关系等领域的研究提供坚实的经济方面的基础,也有助于开拓《资本论》的研究领域。第五,《资本论》指明国际经济交往与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思想。国际经济交往虽然不能决定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但是其影响巨大,它既可以促进一种社会制度的诞生与发展,也可加速其灭亡。在资本主义诞生、发展的过程中,国际经济交往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国际经济交往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瓦解作用却日趋明显。它放大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缺陷,促进了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制向共产主义的社会所有制转变,也促进了人的世界范围交往关系的重大变革。同时,国际经济交往又为共产主义制度的建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它能促进新社会制度所需物质基础的建立,也能促进新社会制度的生产方式的形成与发展,还能促进新社会制度所需的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国际经济交往未来发展态势方面,它将以新的形式继续存在,并在本质上将实现历史归位。通过对国际经济交往与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探讨,使我们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及其未来趋势有了更加清晰地理解。第六,分析《资本论》国际经济交往思想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从理论意义来看,《资本论》国际经济交往思想,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以前时代的国际经济交往思想,更新了马克思本人早期的国际经济交往思想,影响了后马克思时期的国际经济交往思想,也为当前的马克思主义国际经济交往问题研究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从实践价值来看,借助《资本论》国际经济交往思想,有助于透过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交往现象,认清当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国际经济交往的实质,切实维护我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国家利益。
章竟[3](2013)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公司治理完善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企业契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分别研究和探讨了公司治理在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本文认为广义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刚性社会责任、约束社会责任和自愿社会责任三个不同层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响应刚性社会责任的要求,公司外部治理保证约束社会责任和自愿社会责任的履行。随着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会发生“自愿社会责任→约束社会责任→刚性社会责任”的转化,公司治理在企业社会责任这种转化的影响下,产生由外部治理向内部治理的转变。在理论层面,本文首先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文献研究资料进行梳理,总结已有成果的可借鉴之处,探讨其存在的不足。然后,本文引入泽尼瑟克企业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考察不同社会责任阶段下的公司治理特点,并运用经济博弈理论分析三个不同层次企业社会责任困境下的公司治理特征,探讨公司治理在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的变动规律。在实践层面,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已经走过百年以上的探索历程,在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留下许多深刻教训。本文首先回顾公司治理在典型社会责任事件影响下的改变和发展路径,然后以美国“市场主导”治理模式和德国“利益相关者主导”治理模式为研究对象,探讨两种治理模式如何适应不同文化价值观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要求,总结其成功经验,分析其存在不足,为我国公司治理的完善策略提供实践层面的支持。最后,本文回顾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历程,分析和探讨了我国公司治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回归分析模型,研究公司治理变量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数量变动关系,并最终提出刚性社会责任、约束社会责任和自愿社会责任影响下的我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田文峰[4](2012)在《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列宁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通常简称为“帝国主义论”)这一历史巨着,是列宁研究帝国主义理论的思想结晶和科学总结。该书的诞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关于帝国主义理论的创立,它所提出和创立的帝国主义理论是列宁主义的理论基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列宁在这本书中以及随后的《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分裂》(1916年10月)一文中,对帝国主义作了全面系统的科学分析,全面而深刻地分析和揭示了帝国主义的发展规律,做出了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是腐朽的、垂死的资本主义的重要论断,并彻底批判了考茨基等人在帝国主义问题上所散布的种种谬论。正是列宁站在历史的高点上,在以帝国主义理论为核心的列宁主义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俄国社会主义革命,才形成了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之蓬勃开展;不仅成功地领导俄国人民群众完成了伟大的十月革命,翻转了历史乾坤,而且还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各国共产党人,成为他们的坚定信念和行动指南。列宁有关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论断和科学断言,都得到了世界范围内革命实践的验证,经过百年历史风云的洗礼,至今仍然闪耀着真理的光辉,充分体现了其理论的科学性、正确性、时代性、先进性和实践性。至今我们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解决关于帝国主义、经济危机乃至战争与和平等种种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得回归列宁,请教列宁!我们在充分肯定列宁帝国主义论的正确性及其现实指导意义的同时,也必须看到,距20世纪初列宁发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已近百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又进入一个新的繁荣阶段,在这个“黄金时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新技术革命,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水准,推动了知识经济的发展。此时,特别是在苏东国家社会变型之后,代表帝国主义利益的学者、国际上的“修正主义者”也包括中国的右翼“知识精英”也成了以新自由主义为代表的新帝国主义思潮的俘虏,他们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掩饰垄断资本主义的性质、矛盾和弊端,大肆赞颂和吹捧西方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社会政治制度的完美。他们中的有一些人认为,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已经过时了,甚至是错误的,至少不适用于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分析。苏联解体以后,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更是受到了不公正的评价。然而,当“马克思列宁主义”简而称之为“马克思主义”之后,“列宁主义”逐渐成为鲜为人知,少有提及的语词之时,直至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爆发之际,人们才幡然醒悟?再回首,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如同“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列宁帝国主义理论虽然产生于20世纪初,但它对于我们理解21世纪的资本主义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它提供了我们分析和理解当代资本主义的理论指导。的确,列宁有关帝国主义的相关理论都是列宁在一个世纪前针对当时的情况提出来的。与百年前相比,当今世界无疑发生了重大变化,列宁当年的论述是否符合当今,是否已经过时?我们应当如何结合当今的实践来理解和解释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与实践及其现代价值?毫无疑文,这正是本文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第一章,从马克思主义立场出发,结合列宁时代的社会、历史、政治和经济背景,系统地论述了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的本质、特征、形态、运动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科学理论。作者认为,列宁对帝国主义作了全面系统的科学分析,剖析了帝国主义的实质、特征和基本矛盾,全面而深刻地分析和揭示了帝国主义的发展规律,列宁创造性地解决了资本主义新阶段对科学社会主义提出的新课题,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在当代的蓬勃开展和顺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思想武器。本文第二章阐释了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历史地位、历史贡献和现代价值。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历史贡献不仅在于它创造了一套关于垄断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更表现为他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性的飞跃与升华,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最新发展阶段。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创了人类历史和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纪元,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从理论到实践的历史性的飞跃,而列宁所创立的帝国主义伟大科学理论则为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给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提供了指导方针。作者力求坚持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基本思想和分析方法,试图在当代的现实背景下,充分发挥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先进性和预见性,继承并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说,适应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新发展;作者进而认为,列宁创立的帝国主义理论是列宁主义的基石和核心,更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正因如此,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具有以下历史意义与现代价值:(1)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伟大认识成果;(2)她具有应因时代性的当下性,当前发生的全球性经济危机证明了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前瞻性、时代性、正确性和真理性,也因此它是我们反思和战胜全球金融危机的思想利器和实践工具;(3)更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锐利思想武器;(4)列宁的帝国主义思想在当代全球化背景下不仅没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过时,反而是更加凸显重要性和指导性。也因此,它为我们研究当代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和有效的方法论;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科技革命的快速发展,我们应该用客观的、历史的和发展的眼光来理解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本文第三章试图以列宁帝国主义理论为理论基础,基于全球社会历史经济政治的新变化,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方法,分别从垄断、瓜分领土、帝国主义是垂死的资本主义、夸大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某些趋势、帝国主义战争是不可避免的——等视角,论述了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历史局限性,并最终主张:以历史的眼光、发展的眼光、辩证地眼光和创新的视野来——致力于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创新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灵魂和生命力之所在。本文第四章尝试对列宁“帝国主义论”进行了新阐释:主张“照着”列宁讲,也“接着”列宁讲,“接着讲”就是要以列宁帝国主义理论为思想武器,对当代帝国主义进行新的批判,揭示当代帝国主义的本质和特征,展现当代帝国主义运动规律和发展趋势。在新的情境下,尤其是在当前今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情势,以列宁的“帝国主义论”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认识当代帝国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新的表现形式(如金融帝国主义、文化帝国主义、军事帝国主义等当代“新帝国主义”的新表象,着力把握当代帝国主义的新发展和新形态,透过实证分析和理论反思,系统地提出和阐释出一套论述当代帝国主义的理论标准和概念架构。本文对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帝国主义时代的形成与终结、当代帝国主义的定义、形成及其经济基础的演变(国家垄断和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和发展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态势做了较为系统而又深入地论述和梳理,从而使得我们在全球化时代能够认清当代帝国主义的本性(本质与特征)并没有变化,尤其是日美帝国主义在二战之后达成新的同盟,形成新帝国主义;我们不能无视新帝国主义的存在;只有正视它,直面新帝国主义,我们才能战胜他(一切帝国主义主义都是纸老虎——毛泽东)。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必须与中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实现中国化。本文的第五章认为,研究列宁帝国主义的当代价值在于,我们可以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为思想武器,更好地指导我国积极有效应对“新帝国主义”的挑战,从而为中国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文化建设提供新战略、新策略和新措施。我们对“新帝国主义”的研究之最终目的还是在于维护国家利益,并告诫国人在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的新环境中,应该怎样内保生存和发展权益,外争必要的话语权。为此,本文首先理顺了中国四代领导人在对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方面的创新与实践,主要内容有——毛泽东提出的反对帝国主义的理论、第三世界理论和独立自主的理论;邓小平提出的防止帝国主义和平演变图谋的理论;江泽民提出的和平与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主题;但由于帝国主义势力的存在,世界局势依然面临严峻挑战的理论,为此胡锦涛还进一步地提出了——继续坚持独立自主的思想与构建和谐世界的构想。这些思想体系一脉相承,内容丰富,对于我们分析帝国主义相关理论与指导我们在新时代如何应对帝国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从政治、军事、经济、金融、文化等方面详细分析了当今中国如何应对新帝国主义的有效策略。帝国主义在当代的渗透已经与旧帝国主义有所区别,他们在政治、军事、经济、金融、文化等等方面进行新形式的渗透与剥削。对此,我们要引起足够重视,既要针对帝国主义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又要明确防范与反对帝国主义的最终目的。我们并不是要拿着打倒帝国主义的大旗与帝国主义国家势不两立,最终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而是要努力在新时期,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大趋势下既学会有效防范帝国主义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渗透与颠覆,又要学会如何在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等各方面与当代帝国主义打交道,在斗争、博弈和合作中谋求发展,并最终实现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胜利和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千秋伟业。
李雪田[5](2010)在《我国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研究我国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问题。从破产欺诈界定及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的价值分析入手,从不同角度逐步展开论题的研讨。先是归纳梳理了破产欺诈的典型表现形式,并对表现形式依据不同标准进行了类型划分,分析了划分的意义。然后通过对国外主要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分析,从中提炼出考察对象的共同点及差异和特色,归纳出对完善我国反破产欺诈相关制度立法的启示意义。之后立足于我国立法实际,对我国反破产欺诈的具体法律制度进行了评析,主要从民事法律制度、公司法制度、刑罚制度和破产法制度层面,分析了我国现有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之不足。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的构想,即我国解决破产欺诈问题的思路和立法建议:建立以健全征信机制、完善破产保全制度、强化破产管理人义务、强化公司董事义务为核心的防范规则体系;建立以完善破产撤销权制度和无效行为制度、实行严格的破产免责制度、利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引入衡平居次原则、适用实质合并原则为主要内容的破产欺诈规制体系;建立以破产欺诈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为内容的较为完善的救济体系。
秦援晋[6](2010)在《文化金融学初探》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文化眼光检讨人的金融行为和社会的金融伦理、法律、制度,力图探索一种当前全球金融界急需的素朴刚健的金融伦理,并就金融法律与制度的重构提出思路。以往研究金融的视角,主要有三个,即从金融运行规律的视角、从金融技术的视角和从金融监管的视角。过去以上视角上的研究,甚有成绩;但对金融的观察,如果限于以上视角,却显得不够。这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并由全球金融自由化管道所传播而成的全球金融危机,更加昭示了另一个视角的重要性。这就是文化伦理的视角。本文即从这个视角切入研究,初步建立了一个文化金融学体系。要真正弄清个人的金融行为与社会的金融伦理、法律、制度背后的文化问题,局限于金融学之内的知识是难成其功的。本文认为,对金融进行人性的、历史的、当前情势的三维焦点的考察,首先形成个性化的文化见识,才可能成就一个具有系统性的学术领域:文化金融学。所以,文章从对“人”的探讨开始,构成全文的第一部分。在这个部分中,通过质疑“经济人”概念的简约性和虚构性,揭示了人作为伦理本位的本质特征。这与当前经济学的前沿性理念:活动于市场上的人绝不是生物意义上的人而是文化意义上的人,具有内在的相通。由此出发,作者采用现实与历史的照应、欧美与中国的对比这个比较文化学研究方法,对金融的事实秩序和金融的价值秩序进行了系统的描述,揭示文化对金融的价值秩序的塑型作用。那么,支撑金融价值秩序的文化因素有哪些呢?文章提出了正义、诚信、节制、责任这四个基本的文化元素,它们如水中之盐一样支持着金融的伦理、法律和制度。文章从金融历史与现实关联性视角,选取了富有意义的案例,指出:但凡文化元素缺失,则金融必定陷入病态,或按美欧学术界的习惯概念,称为“恶金融”,历史的教训,值得注意,当代的格林斯潘时期与十八世纪法国“约翰.罗”体系时期就有着惊人的相似,亚当.斯密、马克思、凯恩斯都曾专门研究过这个着名的约翰.罗体系,当今一些美国学者特意又把约翰.罗体系重述出来,以便于与格林斯潘时期作对比。本文也在相关之处专门研究了约翰.罗的案例,以及其它历史案例,指出:金融中的关键文化元素,即正义性的缺失,是“恶金融”之源;也是当今我们身处其中的金融危机之源。是为文章的第二部分。紧接以上的哲学的与历史的视野相结合的分析,按照分析的结论,文章转入对二十世纪金融的文化批评。二十世纪金融中的着名事件和制度巨变,都没有即身而终,在全球化时代,它们以各自不同的方式给我们提出了问题,文章便自然而然地就这些问题进行伦理文化上的阐释。是为文章的第三部分。通过以上的人性、历史、当代情势的三维聚焦的分析,作者对二十世纪危机型金融的历史与现实进行了文化批评,就金融文化重构初步提出了设想,而其核心是,重构素朴刚健的金融伦理。本文的研究方法,既不同于流行的实证分析,也不同于由现成的概念出发的规范分析;它更接近于马克思的方法:为了免受现实中繁茂芜杂的事实存在的干扰,依靠抽象思维能力把复杂的现实形态还原为最初的简单形态进行分析,这个简单形态既是逻辑的起点又是历史的起点,从这种简单形态出发又一步步回到现实形态,并对现实做出结论。文章在相关之处特意批评了当代英美分析哲学把事实与价值割裂为二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对多年来的金融研究是有不利影响的,表现在把金融研究局限于所谓的事实判断,而把价值判断开除了;可是离开了价值判断,事实判断也就走到形下学的纯技巧之路上去了。也正因如此,那些直接服务于工商业资金循环的信贷风险分析技术与那些货币自性繁殖的投机技术,便不分价值序列地排列在一起。在实践中,就表现为巨量的现金流从产业链上漏出,进入虚拟金融,狂热地参加货币自性繁殖的投机博利,对此却没有一个系统性价值理论可以进行有力的价值追问。本文初步探索得到的金融文化学原理,对于认识、分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有其价值,至少它提出了一个新的视角;关于重建素朴刚健的金融伦理的思考,也将有助于人们探索后危机时代的全球金融走向。
朱晓燕[7](2010)在《论我国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设立》文中研究指明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破产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正常存续期间应对其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环境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但是,环境污染本身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企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销售的过程中,甚至在回收废弃产品的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往往无法在短期内造成污染事故,也就是说,环境污染侵害结果往往是在原污染行为发生后很长一段时间——有时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显现出来。这就出现了依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无法治理的一个漏洞,即破产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如何追究的问题。企业因正常的市场竞争可能会出现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在合并、分立的情况下,依然可以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可是企业一旦破产,进行注销登记后,在法律意义上它就不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此情况下出现的环境侵害事故,如果是由于企业存续期间日积月累的环境污染造成的,则很难确定责任主体。此时社会利益和受害者个人利益都不同程度的受到损害,如何对其施以有效救济以及如何平衡各实体的利益关系,是目前司法和立法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六章对“我国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设立”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够为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助益。第一章绪论本章分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创新点三部分对本文的研究进展和下文所要讨论的重点问题进行概括介绍。第二章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理论研究本章对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概念、责任分类、归责原则三方面予以新的界定。我认为: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应界定为:破产企业的责任主体,在对环境致害结果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情况下,应承担的相应的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破产企业环境民事责任原则应界定为:“污染者负担”原则、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多国企业整体责任原则。破产企业环境刑事责任原则应界定为:罪行法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严格责任原则为辅。破产企业环境行政责任原则应界定为:过错责任原则、违法原则。第三章国内外关于国内破产企业环境责任法律法规比较研究本章对美国、欧盟、中国的国内破产企业环境责任法律法规予以阐述并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分析比较,我认为,1可以借鉴欧盟环境指令的相关做法,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我国公司法和破产法可以借鉴美国超级基金的做法,在企业破产后依据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和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追究企业原股东和其他连带责任人的环境侵权责任。3修改清算规定,预留一部分财产作为日后的环境赔偿之用。第四章各国跨国公司子公司破产后追究母公司环境责任法律法规比较研究本章对欧盟、德国、法国、中国母子公司环境责任法律法规予以阐述并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分析比较,我认为,可以借鉴德国和法国的做法,将侵权行为法上的代偿责任理论应用到母公司所监控的子公司的环境侵权行为上,即只要证明子公司受到母公司的指挥监督,即使是在子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母公司也应对子公司的环境侵权行为负责。但如母公司能证明已尽适当的注意义务,则可以免除责任。第五章我国立法缺陷和确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紧迫性本章从立法缺陷及确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紧迫性两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先从破产企业环境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立法缺陷入手,指出现行我国立法存在的漏洞,为下文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埋下伏笔。再从1是缓解环境遗留问题矛盾的现实需要2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体现3有利于保护环境权4有利于完善市场机制5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五个方面阐述确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必要性,与本文第一章研究意义相呼应,使章节间转承关系自然连贯,也使读者意识到确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紧迫性。第六章我国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本章从设立和完善破产企业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环境刑事责任制度、环境行政责任制度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尽快设立我国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其中,关于破产企业环境民事责任主体界定,我认为:1)破产企业环境民事责任主体首先,应从国内企业破产后应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主体和跨国公司子公司破产后应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主体两个大方面着手。其次,对于前者,具体责任主体为①破产公司原股东②其他连带责任人。对于后者,我认为,跨国公司子公司破产后,主要应由母公司对其环境侵害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应该与子公司所享有的自主性的程度相联系,视子公司自主性被剥夺的程度来让母公司负部分或全部责任。具体来说:①当子公司拥有足够的或必要的自主权时,应视其为一个独立的自治体,在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时能自主的做出决定,对外独立的承担责任。此时,依据有限责任原则,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负责任。②当子公司受其母公司的指示或安排从事某项经营活动时,依据连带责任原则,对由此经营活动而造成的损害或产生的债务应由母公司承担责任。③当母公司全权控制子公司,使后者由于前者的控制而基本或完全失去自主权时,依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应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直接责任。2)破产企业环境刑事、行政责任主体当企业破产后,相关机构如果认定环境侵害后果是由原企业造成并构成犯罪或需追究行政责任时,一方面因为环境侵害主体的缺失,另一方面因为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效益与个人利益相挂钩,因而出现的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行为,很多情况下是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相结合造成的,再追究原企业的单位责任在实践操作中存在很大障碍。此时可以将其环境刑事、行政责任主体界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畏惧于破产后显现的环境犯罪行为须由他们埋单时,会使个人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意识增强,进而推动企业环境意识的增强,达到遏制环境犯罪的目的,使得环境保护得到相应的改善。关于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设立的配套措施,我认为:1)延长企业环境民事责任主体资格我国法律可以借鉴美国立法经验,参照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公司法》中确定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在破产后的存续期限,该存续期限可规定为3年。此外,环境侵害作为一种特殊的侵害有其自身隐蔽性、耗时长、涉及范围广等特点,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应规定更长的诉讼时效。因此建议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最长时效期间为50年,从受害人症状完全暴露的时间起计算。2)修改企业清算规定建议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时要与新《企业破产法》相衔接,对企业申请破产后出现的环境债权应作为特殊债权,设立专门条款对破产企业环境侵权之债的清偿予以规定。其性质可界定为享有优先权的无担保债权。但是,将破产企业环境侵权所生之所有债权都赋予其优先权的观点又有失偏颇。基于环境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特殊性,我建议应以是否造成人身损害为界线,将破产企业因环境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债权规定为享有优先权的无担保债权。此外,可以规定在分配清算财产时,分配一部分财产作为企业资格保留期间的财产。我赞同杨仕兵的观点,具体可作为企业债务,与“清偿企业债务”同一分配顺序,数额可根据企业的环境危险系数、偿债能力以及是否发生过环境侵害案件来确定。3)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①对于主体的界定,建议将生产者认定为责任延伸的首要承担主体。②对于范围的界定,建议我国首先在电子、家电和移动通讯设备等领域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③对于履行责任的形式,生产者首先应承担源头预防责任。其次,对于暂时在源头还难以解决的废弃产品问题,通过生产者承担产品环境信息披露等责任,为生产者承担回收、处置、循环利用责任作好充分的准备与提供必要的便利。最后,生产者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循环利用责任,彻底解决废弃产品问题。4)完善跨境破产企业环境民事责任追究国际合作①在跨国公司内部是否存在滥用控制权问题的准据法应由控制公司和受控制公司所适用的一般法律来决定,即只要其中之一认为控制公司对受控公司构成了滥用控制权则意味着滥用控制权行为成立。这样由可选择的多个连结因素来确定准据法的做法是为了更有力地防止或者减少控制公司与受控制公司通过连结因素的构造来规避法律,从而使违法控制行为逃脱法律责任的追究。②跨国公司内部成员的法律责任应适用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及少数股东利益的法律。在跨国公司母公司滥用控制权从而导致其承担子公司环境债务责任时,主要采用不利于母公司的冲突规则,如采纳属人法或者最密切联系原则等。但可选择的法律应限于控制公司的一般法律、受控制公司的一般法律以及债权债务的准据法。5)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①分行业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和承保方式可将环境风险企业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包括生产过程中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涉重金属采选和冶炼的排污企业;二类包括电镀、制革、医疗、有色冶金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的排污企业;三类包括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仓储有毒、有害及化学危险品的排污企业。为了预防企业破产后所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给受害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可以规定一、二类环境风险企业应当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三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②保险公司联合环境监测部门委托专家对投保企业定期制作环境风险报告建议保险公司联合环境监测部门对投保企业定期制作环境风险报告,并经2名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专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评定后,方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根据环境风险类别,对一类环境风险企业,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监测与评估,并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风险监测;对二、三类环境风险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环境监测与评估。风险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的使用量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一致;生产状况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企业是否存在环境事故隐患;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确保正常运行;原辅材料消耗量,废水、废气、废渣产生量、处置排放达标情况;噪声及振动治理效果、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储存运输保护措施等。③设立棕色区域环境责任保险本文第三章中对美国超级基金在规制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方面的立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但同时也指出了一个问题,即由于超级基金适用严格责任,适用主体规定的过于宽泛,导致很多连带责任人对其心有余悸。尤其是美国的很多工业用地是在原来已被污染的土地上(即棕色区域)上继续进行生产、再利用,所面临的环境侵权问题就更为严重,因此,美国生产者多采用投保棕色区域环境责任保险的方式来降低自身承担环境侵权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地带多是再开发利用的工商业用地,我国对此区域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我认为,通过借鉴美国棕色区域环境责任保险,可为我国设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弥补破产企业环境民事责任的不足提供助力。6)设立破产企业环境风险保证金由于“公司法人格之适用”是以公司具备独立人格为前提,因此公司破产后的环境责任承担,其一,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能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原则。其二,如果设立破产企业责任主体延续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也是3年左右,此期限届满后责任主体资格丧失就不存在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丧失就无法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即可能仍存在侵害公民环境权的可能。其三,在期限届满同时,可能存在公司终止时因无投保能力或投保能力不足而未对其终止前行为进行投保的情况,这样就仍然无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因此,推行环境风险保证金是维护公众权益的有效方式。我认为应从3个方面建立环境风险保证金制度。①设立污染事故保证金②设立环境修复保证金③设立排污收费保证金制度对新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前,应执行环境风险保证金制度;对老污染企业,在发放和年审排污许可证前,也应执行环境风险保证金制度。通过经济责任前置的方式,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企业缴纳环境责任保证金的义务须由法律做出规定,具体可以在公司法中做出规定。保证金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等方面,可以参照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至于企业该缴纳多少数额的保证金,具体可以根据行业的危险系数及企业的排污量来确定。对此,我比较赞同杨仕兵的观点:在企业责任主体资格存续期间,受害人可以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当公司终止后应当承担环境责任时,首先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若无法适用该法理,则由承保公司终止后环境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前两项制度均不能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则由公司终止后环境责任保证金负责对受害人进行补偿。
李少育[8](2008)在《关于中国发展新国际生产分工研究 ——以电子制造业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每次生产范式变革往往都改变了国际经济的势力格局。国际生产分工也不例外,它从小手工生产模式发展到大规模定制,特别是20世纪未和21世纪初出现的新生产模式,这被作者归纳为新国际生产分工。其特点是跨越地理边界和企业边界,虽然产品生产链和生产组织更加复杂和多层次,但其的经济性更甚以往,这要归功于各国的比较优势、报酬递增、合约的稳定性和交易费用的节约,这些因素也导致了生产组织选择及竞争方式的变革。从实证角度,作者发现中国在双向FDI过程中不断增加新国际生产分工的参与程度,但粗放型参与模式使本土从中获得的经济收益和外溢效应有限,结果是企业、产业和东道国在提升竞争力方面存在瓶颈。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需要一系列的策略提升中国在新国际生产分工的地位。
凌欢[9](2008)在《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跨国公司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主体。在其内部的不断扩张过程中,最基本且最被广泛采用的内部组织结构是母子公司形式。在这种结构下,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在法律上各自独立的法人,而在实际中,子公司却往往处在外国母公司基于全球目标的一体化控制之中。这种法律形式与实际控制间的矛盾使跨国公司极有可能在推行全球战略的同时,规避了应负的法律责任,侵害某一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甚至该东道国的利益。因此,如何适时否认子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让跨国公司母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承担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就成了国际经济法学者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在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相继制定了二百多个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连同跨国公司可适用的《公司法》、《民法通则》等都没有对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间的债务责任承担问题作出特定情况下的有限原则例外规定,以致在实际中有些跨国公司恶意利用我国该项法律制度的空白规避责任。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对有关责任原则的深入探讨和对各国实践的比较研究,我国应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当今世界经济形势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一方面有效规范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间的行为;另一方面更好的保护我国境内跨国公司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李成道[10](2007)在《跨国公司在华主要不当行为及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全球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跨国公司在这个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跨国公司对世界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实现规模经济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跨国公司也可以利用其在多国设立子公司的形式进行一些欺诈的非法活动,并可利用东道主国家引进外资的迫切心态和东道主防范欺诈立法机制不够健全等来从事操纵关联交易、转移定价、滥用一体化等非法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所以,本文试图从保护弱者的理念出发,从跨国公司的非法行为着眼,就跨国公司在华主要不当行为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文章第一部分首先阐明了跨国公司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地位;第二部分就跨国公司在华的主要不当行为进行了列举说明;第三部分针对跨国公司在华主要不当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依据有关法律理论和规则做了粗浅研究,并就如何引导、规范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经营、纳税等一系列行为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和建议。
二、转移价格在跨国公司中的作用及其限制——揭开跨国公司巧取豪夺的面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转移价格在跨国公司中的作用及其限制——揭开跨国公司巧取豪夺的面纱(论文提纲范文)
(1)生态殖民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重点与难点 |
四、创新点 |
五、研究方法 |
六、篇章结构 |
第一章 生态殖民主义内涵和表现 |
第一节 生态殖民主义内涵的现实场域与理论场域 |
一、生态殖民主义内涵的现实场域 |
二、旧殖民主义的没落的历史场域 |
三、生态殖民主义内涵的理论场域 |
四、生态殖民主义范畴界定 |
第二节 生态殖民主义的表现类型 |
一、生态殖民主义的历史表现类型 |
二、生态殖民主义的现实表现类型 |
三、生态殖民主义的历史阶段性表现 |
第二章 生态殖民主义的当代特征、根源与本质分析 |
第一节 生态殖民主义的当代特征 |
第二节 生态殖民主义产生的当代根源 |
一、资本主义制度异化根源 |
二、资本主义文化异化根源 |
三、经济全球化根源 |
第三节 生态殖民主义的实质分析 |
一、现实本质上的生态殖民主义的生态剥夺性 |
二、理论本质上的生态殖民主义的资本主义全面侵蚀性 |
第三章 生态殖民主义批判的理论范式、生态尺度及其适用性 |
第一节 生态殖民主义理论范式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生态危机理论范式 |
二、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范式 |
第二节 生态殖民主义的生态尺度 |
一、生态尺度的内涵 |
二、生态殖民主义的生态尺度的具体类型 |
三、西方生态殖民主义理论的生态尺度分析 |
第三节 生态殖民主义理论的适用性分析 |
一、生态殖民主义的生态尺度的理论价值 |
二、生态殖民主义的传统尺度适用限度 |
三、生态殖民主义的生态尺度的适用性分析 |
第四章 生态殖民主义的历史批判及其消解 |
第一节 从唯物史观看生态殖民主义的历史发展 |
一、两个必然、两个绝不会 |
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对构建生态史观的启示 |
第二节 生态殖民主义的消解思想 |
一、西方学术界关于消除生态殖民主义的思想——以西方生态资本主义、生态无政府主义、生态社会主义理论为例 |
二、西方生态殖民主义问题解决方案的根本缺陷 |
三、走向中国化生态马克思主义解决方案 |
第三节 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为例 |
一、破除生态殖民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殖民主义的消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2)《资本论》的国际经济交往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现实依据:参与对外经济交往活动的客观诉求 |
(二)理论依据:拓展深化《资本论》研究的理论诉求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趋势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资本论》揭示国际经济交往形成与发展的思想 |
一、国际经济交往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
(一)工场手工业时期是国际经济交往的真正起步阶段 |
(二)机器大工业时期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与成熟阶段 |
二、国际经济交往迅速发展的必然性 |
(一)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
(二)资本家对利润的贪欲 |
三、资本主义时期国际经济交往的特征 |
(一)在交往途径方面,军事手段与经济手段交替运用 |
(二)在交往秩序方面,混沌无序与规则制度同行并存 |
(三)在交往影响方面,经济依赖与政治同化齐头并进 |
第二章《资本论》论述国际经济交往形态的思想 |
一、对外贸易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 |
(一)对外贸易产生的必然性 |
(二)对外贸易的内涵与实质 |
(三)对外贸易的意义 |
二、国际分工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延伸形态 |
(一)资本主义国际分工的形成与发展 |
(二)资本主义国际分工的特点 |
(三)资本主义国际分工的作用与影响 |
三、对外投资是国际经济交往的纵深发展 |
(一)对外投资产生的原因 |
(二)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
(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影响 |
四、世界市场是国际经济交往的最高形态 |
(一)世界市场的形成 |
(二)资本主义条件下世界市场的特点 |
(三)资本主义条件下世界市场的作用和实质 |
第三章《资本论》考评国际经济交往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思想 |
一、通过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缓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
(一)资本主义生产的无限扩大性使生产要素跨国流动成为必然 |
(二)交通条件的改善为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提供了便利 |
(三)生产要素跨国流动有利于缓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
二、通过商品在国外市场“惊险一跳”延缓国内经济危机 |
(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与出路 |
(二)资本主义国家开辟国外市场的可行性 |
(三)开辟国外市场对解决经济危机的效果 |
三、通过国际经济交往掠夺落后国家转移国内阶级矛盾 |
(一)资本主义国际经济交往的实质 |
(二)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转移国内矛盾 |
第四章《资本论》阐发国际经济交往与国际秩序、国际关系的思想 |
一、国际经济交往与国际秩序、国际关系的互动规律 |
(一)近代国际体系产生过程中国际经济交往因素分析 |
(二)国际经济交往视角下的战争与和平 |
(三)国际经济交往与国际政治格局的形成 |
二、国际经济交往对国际秩序、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外交活动的阶级性 |
(二)对外关系的利益性 |
(三)国际政治的强权性 |
第五章 《资本论》指明国际经济交往与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思想 |
一、国际经济交往与资本主义制度的瓦解 |
(一)国际经济交往放大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缺陷 |
(二)国际经济交往加速了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的淘汰 |
(三)国际经济交往促进了人的世界范围交往关系的发展 |
二、国际经济交往与新社会制度的建立 |
(一)国际经济交往促进新社会制度所需物质基础的建立 |
(二)国际经济交往促进新社会制度生产方式的形成与发展 |
(三)国际经济交往促进新社会制度所需的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
三、国际经济交往在未来新社会中的发展态势 |
(一)国际经济交往将以新的形式继续存在 |
(二)国际经济交往在本质上将实现历史归位 |
第六章 《资本论》国际经济交往思想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一、《资本论》国际经济交往思想的理论意义 |
(一)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以前的国际经济交往思想 |
(二)更新了马克思早期的国际经济交往思想 |
(三)影响了后马克思时期国际经济交往思想的研究 |
(四)《资本论》国际经济交往思想的当代理论价值 |
二、《资本论》国际经济交往思想的实践价值 |
(一)认清当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国际经济交往的实质 |
(二)维护我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国家利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 |
致谢 |
(3)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公司治理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学术界相关研究动态 |
一、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动态 |
二、国内外学者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动态 |
三、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动态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主要内容以及论文的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内容及技术路线图 |
三、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公司治理 |
二、企业社会责任 |
第二节 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 |
一、企业源泉理论 |
二、企业的性质理论 |
三、企业边界理论 |
四、企业内部关系理论 |
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股份公司理论 |
第三节 西方经济学的公司治理理论 |
一、现代契约理论 |
二、完全契约理论下的委托-代理理论 |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的交易费用理论和产权理论 |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三章 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研究 |
第一节 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下的公司治理演变 |
一、泽尼瑟克的企业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下的公司治理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公司治理的博弈分析 |
一、经济博弈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
二、“约束社会责任”博弈下的公司治理 |
三、“刚性社会责任”博弈下的公司治理 |
四、“自愿社会责任”博弈下的公司治理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公司治理的理论再思考 |
一、基于马克思企业理论的再思考 |
二、基于企业契约理论的再思考 |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再思考 |
第四章 发达国家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分析—以美国和德国为例 |
第一节 典型社会责任事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一、远洋贸易风险、道奇诉福特公司案与股东权益保护 |
二、马萨诸塞车祸与职业经理人制度 |
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
四、“恶意收购”浪潮与利益相关者治理实践 |
五、“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与“累积投票制度” |
六、“安然事件”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
第二节 美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
一、美国公司治理的结构与特征 |
二、美国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
三、美国企业社会责任对美国公司治理的影响 |
四、美国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的启示 |
第三节 德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
一、德国公司治理的结构及特征 |
二、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
三、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对德国公司治理的影响 |
四、德国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的启示 |
第五章 中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的中国公司治理 |
一、中国公司治理的历史发展 |
二、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的中国公司治理 |
第二节 模型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假设 |
一、理论基础 |
二、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及分析过程 |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二、模型与变量设计 |
三、模型分析过程 |
第四节 模型结果分析 |
一、模型结果 |
二、结果分析 |
三、模型分析总结 |
第六章 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第一节 刚性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一、刚性社会责任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影响 |
二、刚性社会责任对公司外部治理的影响 |
三、刚性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第二节 约束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一、约束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二、约束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第三节 自愿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一、自愿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二、自愿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问题的缘起 |
(二) 选题的理论意义 |
(三) 选题的实践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一)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历史唯物论的方法 |
(二)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
(三) 实证研究方法 |
(四) 抽象与具体统一的方法 |
(五)文献研究法 |
四、主要创新点 |
(一) 创新点之一:做出新的定位,阐释了新的价值 |
(二) 创新点之二:揭示了历史局限性,致力于创新与发展 |
(三) 创新点之三:在实践中运用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探索怎样在中国情景下应对新帝国主义 |
第一章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形成及主要内容 |
一、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创立 |
(一)时代背景 |
(二) 理论来源 |
(三) 形成发展 |
二、帝国主义的特征与本质 |
(一) 帝国主义的特征 |
(二) 帝国主义的本质 |
第二章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历史贡献与现代价值 |
一、历史地位和历史贡献 |
(一) 历史地位 |
(二) 历史贡献 |
二、现代价值和现代意义 |
(一) 伟大的认识成果和科学的认识结晶 |
(二) 深远的洞察力和科学的预见性 |
(三) 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前瞻者 |
(四) 锐利的思想武器和实践的行动指南 |
(五) 强烈的当下性和应因性 |
第三章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历史局限性及所面临的挑战 |
一、当代帝国主义的新变化 |
(一) 经济特征的变化 |
(二) 政治特征的变化 |
(三) 军事特征的变化 |
(四) 文化特征的变化 |
二、历史局限性 |
(一) 关于垄断 |
(二) 关于瓜分领土 |
(三) 关于帝国主义是垂死的资本主义 |
(四) 关于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某些趋势 |
(五) 关于帝国主义战争是不可避免的 |
(六) 关于帝国主义时代 |
第四章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现代阐释 |
一、新帝国主义的产生 |
(一) 产生背景 |
(二) 主要形态 |
(三) 本质特征 |
二、金融帝国主义 |
(一) 列宁的论述 |
(二) 表象及其特征 |
(三) 本质特征 |
三、文化帝国主义 |
(一) 文化帝国主义的产生与形成 |
(二) 表象与形态 |
(三) 本性 |
四、军事帝国主义 |
(一) 产生背景 |
(二) 形成与演变 |
(三) 本质与特征 |
第五章 中国关于帝国主义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应对 |
一、中国领导人对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创新与实践 |
(一) 毛泽东关于反对帝国主义的理论 |
(二) 邓小平关于防止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的理论 |
(三) 江泽民对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论述 |
(四) 胡锦涛关于独立自主与推动构建和谐世界的理论 |
二、当代中国怎样应对新帝国主义 |
(一) 政治应对 |
(二) 军事应对 |
(三) 经济应对 |
(四) 金融应对 |
主要参考文献 |
(5)我国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绪论 |
一、本文研究的动因 |
二、本文研究的内容 |
三、本文研究的特色 |
第一章 破产欺诈的界定及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的价值 |
第一节 破产欺诈的内涵 |
一、欺诈释义 |
二、破产欺诈含义的解析 |
第二节 破产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特征 |
(一) 行为人主观上须有欺诈的故意 |
(二) 破产欺诈行为的违法性 |
(三) 须有损害事实 |
(四)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
第三节 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的价值 |
第二章 破产欺诈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
第一节 破产欺诈行为的典型表现 |
一、隐匿、转移财产 |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 |
三、无偿行为 |
四、不对称交易 |
五、优惠性清偿 |
六、蓄意破产 |
第二节 破产欺诈行为的类型划分 |
一、事前行为与事后行为 |
二、债务人行为与非债务人行为 |
三、关系人行为与非关系人行为 |
四、欺诈性交易与优惠性交易 |
五、低价交易与无偿交易 |
第三章 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 |
一、美国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 |
二、英国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 |
一、德国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 |
二、法国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 |
三、日本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 |
四、我国台湾地区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域外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的共同点 |
二、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的差异和特色 |
第四章 我国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及其评析 |
第一节 反破产欺诈之民事法律制度及其不足 |
一、民法上撤销权制度与破产欺诈行为控制 |
二、不安抗辩权与破产欺诈行为控制 |
三、契约与破产欺诈行为控制 |
第二节 反破产欺诈之公司法制度及其不足 |
一、关联关系损害赔偿制度与破产欺诈行为控制 |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破产欺诈行为控制 |
三、董事义务与破产欺诈行为控制 |
第三节 反破产欺诈之破产法制度及其不足 |
一、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 |
二、破产管理人制度 |
三、临界期制度 |
四、破产欺诈法律责任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之构想 |
第一节 破产欺诈预防制度构想 |
一、健全征信机制 |
二、完善破产保全制度 |
三、强化破产管理人义务 |
四、强化公司董事义务 |
第二节 破产欺诈规制制度构想 |
二、实行严格的破产免责制度 |
三、利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四、引入衡平居次原则 |
五、适用实质合并原则 |
第三节 破产欺诈救济制度构想 |
一、破产欺诈的民事责任 |
三、破产欺诈的刑事责任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6)文化金融学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确定选题的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对金融学的历史与现实的认知 |
1.1.3 笔者的文化定见与思想来源 |
1.2 以往三种研究视角的述评 |
1.2.1 从金融的内在运动规律的视角 |
1.2.2 从金融技术的视角 |
1.2.3 从金融监管的视角 |
1.3 文化金融学的若干规定性 |
1.3.1 文化金融学的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路径 |
第2章 作为伦理主体的人 |
2.1 "我思,故我在" |
2.1.1 人对人本身的好奇心 |
2.1.2 人对环境世界的好奇心 |
2.2 渗原理 |
2.2.1 什么是互渗原理 |
2.2.2 恩格斯之前对互渗原理的认知 |
2.2.3 恩格斯与恩格斯之后的认知 |
2.3 人性的内核 |
2.3.1 对人性内核认识的简史 |
2.3.2 善意志 |
2.4 天演与伦理 |
2.4.1 被搁置的善 |
2.4.2 达尔文主义困境 |
2.5 权利意识模型分析 |
2.5.1 鲁滨逊·克罗索模型 |
2.5.2 "孤立国"模型 |
2.5.3 金融的心理学本质是"增值期待" |
第3章 金融的事实秩序与价值秩序 |
3.1 社会秩序是怎样形成的 |
3.2 金融秩序原理引论 |
3.3 对金融的事实观照 |
3.3.1 实质金融的秩序 |
3.3.2 虚拟金融的秩序 |
3.4 对金融的价值观照 |
3.4.1 由"适中"带来的金融价值秩序 |
3.4.2 由"德性"带来的金融价值秩序 |
第4章 金融四大文化元素的哲学阐释 |
4.1 必要的说明 |
4.2 义理论的两种形态 |
4.2.1 想形态的正义理论 |
4.2.2 非理想形态的正义理论 |
4.3 金融行为中的正义 |
4.3.1 个体金融行为的正义 |
4.3.2 国家金融行为的正义 |
4.4 金融制度中的正义 |
4.4.1 信用制度的正义 |
4.4.2 货币制度的正义 |
4.4.3 银行制度的正义 |
4.5 正义所涵盖的诚信、节制、责任 |
4.5.1 正义与其他美德 |
4.5.2 金融与诚信 |
4.5.3 金融与节制 |
4.5.4 金融与责任 |
第5章 二十世纪危机型金融的文化批评 |
5.1 美国式资本主义与金融市场 |
5.1.1 资本市场对美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影响 |
5.1.2 美国金融体系的制度基础 |
5.1.3 汉密尔顿与麦迪逊-杰斐逊之争 |
5.1.4 汉-杰之争对美国金融发展的影响:历史的分析 |
5.2 关于1929-1933年大萧条之文化批评 |
5.2.1 热情的工作和坚定的信心催生金融创新,带来经济繁荣 |
5.2.2 诚信缺失、投机肆虐导致繁荣的瑕疵 |
5.2.3 泛滥的流动性和投资欣快症放大股市泡沫 |
5.2.4 所有的经济繁荣都会到顶并以逐渐衰退结束 |
5.2.5 "黑色星期四":信任不复存在 |
5.2.6 美国的大萧条通过债务链条传递到欧洲,形成世界性危机 |
5.2.7 政府要承担起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的责任 |
5.3 关于日本泡沫经济的文化批评 |
5.3.1 日本泡沫经济概述 |
5.3.2 本经济泡沫形成的原因 |
5.3.3 官定利率的提高刺破经济泡沫 |
5.3.4 追求资产升值的短期暴利带来了整个国家经济的长期萧条 |
5.3.5 货币政策的失误是导致泡沫经济的政策原因 |
5.3.6 日本泡沫经济中的黑金政治:非正义的政府行为 |
5.3.7 日本版的金融危机及其启示 |
5.3.8 泡沫经济后遗症:日本国民如何重找自信 |
5.3.9 美国华尔街金融危机对日本的影响 |
5.3.10 汲取日本教训,中国莫重蹈日本覆辙 |
5.4 关于东亚金融危机的文化批评 |
5.4.1 亚洲金融危机概述 |
5.4.2 东亚经济的成就与潜在的问题 |
5.4.3 失败的泰铢与无节制的国外借贷 |
5.4.4 以投机正义论为理据的金融大鳄给亚洲各国带来了巨大灾难 |
5.4.5 香港维持联系汇率制的成本与收益 |
5.4.6 缺乏世界责任意识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5.4.7 人民币坚持不贬值中国树立起负责任大国形象 |
5.5 关于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文化批评 |
5.5.1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环球金融危机概述 |
5.5.2 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应对本轮危机负责 |
5.5.3 监管机构要为金融危机负责 |
5.5.4 投机正义论毁了华尔街,也威胁到美国实体经济的竞争力 |
5.5.5 金融中间商的非诚信与金融衍生工具的无节制 |
5.5.6 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机制分析 |
5.5.7 华尔街金融危机的深层根源与警示 |
5.5.8 对美国版救市方案的文化金融学批评 |
5.5.9 美国金融霸权——辉煌渐行渐远 |
结束语 |
附录:方法论专题研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7)论我国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设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本文创新点 |
一、界定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概念 |
二、界定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主体 |
三、探讨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设立的配套措施 |
第二章 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理论研究 |
第一节 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概念重新界定 |
一、从企业环境责任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 |
二、从破产企业环保遗留问题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 |
三、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概念重新界定 |
第二节 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分类 |
一、破产企业的环境民事责任 |
二、破产企业的环境刑事责任 |
三、破产企业的环境行政责任 |
第三节 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归责原则重新界定 |
一、破产企业环境民事责任原则 |
二、破产企业环境刑事责任原则 |
三、破产企业环境行政责任原则 |
第三章 国内外关于国内破产企业环境责任法律法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国内破产企业环境责任法律法规 |
一、公司法视野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规定 |
二、环境法视野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规定 |
第二节 欧盟成员国国内破产企业环境责任法律法规 |
一、环境法视野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规定 |
二、破产法视野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规定 |
第三节 中国国内破产企业环境责任法律法规 |
一、破产法视野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规定 |
二、环境法视野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规定 |
三、公司法视野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规定 |
第四节 国内外比较研究 |
第四章 各国跨国公司子公司破产后追究母公司环境责任法律法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欧盟母子公司环境责任法律法规 |
第二节 德国母子公司环境责任法律法规 |
第三节 法国母子公司环境责任法律法规 |
第四节 中国母子公司环境责任法律法规 |
第五节 国内外比较研究 |
第五章 我国立法缺陷和确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紧迫性 |
第一节 我国有关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立法缺陷 |
一、破产企业环境民事责任的立法缺陷 |
二、破产企业环境刑事责任的立法缺陷 |
三、破产企业环境行政责任的立法缺陷 |
第二节 确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紧迫性 |
一、确立破产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是缓解环境遗留问题矛盾的现实需要 |
二、确立破产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体现 |
三、确立破产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有利于保护环境权 |
四、确立破产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有利于完善市场机制 |
五、确立破产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第六章 我国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设立和完善破产企业环境民事责任制度 |
一、确定破产企业环境民事责任主体范围 |
二、延长企业破产后环境民事责任主体资格 |
三、修改企业清算规定 |
四、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
五、完善跨境破产企业环境民事责任追究国际合作 |
六、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第二节 设立和完善破产企业环境刑事责任制度 |
一、确立破产企业环境刑事责任主体范围 |
二、增加规定环境危险犯 |
三、扩大对环境的刑法保护范围 |
四、完善破产企业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
第三节 设立和完善破产企业环境行政责任制度 |
一、确立破产企业环境行政责任主体范围 |
二、设立破产企业环境风险保证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关于中国发展新国际生产分工研究 ——以电子制造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1.2 国际生产分工的历史演变过程 |
1.3 国际生产分工理论国内外研究的综述及评价 |
1.4 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 |
第2章 新国际生产分工—内涵、结构、经济性及动力机制 |
2.1 新国际生产分工范式的内涵 |
2.2 国际生产分工的结构 |
2.3 国际生产分工的经济性问题讨论 |
2.4 新国际生产分工范式扩张的动力机制 |
2.4.1 利用比较优势推动各国积极参与新国际生产分工 |
2.4.2 报酬递增促进核心企业推动国际生产分工链向外扩张 |
2.4.3 内部性合约安排的稳定性促进了国际生产分工链的全球扩张 |
2.4.4 交易费用权衡下的组织形式选择促进了国际生产分工的全球拓展 |
2.5 小结 |
第3章 新国际生产分工在中国的拓展—FDI、加工贸易 |
3.1 加工贸易、FDI的性质及作用 |
3.1.1 加工贸易的国际生产分工性质及表现 |
3.1.2 外商直接投资的国际生产分工性质及表现 |
3.1.3 加工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的效应 |
3.2 新国际生产分工在中国拓展的动因 |
3.2.1 一级套利:汇率低估和避免税收 |
3.2.2 二级套利:基本生产要素价格 |
3.3 国际生产分工在中国拓展中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参与新国际生产分工—对外直接投资 |
4.1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生产分工性质 |
4.2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效应分析 |
4.3 对外直接投资效应和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 |
4.4 中国企业参与新国际生产分工的经验性悖论—非生产性套利 |
4.5 中国企业参与新国际生产分工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中国参与电子制造业新国际生产分工的效应 |
5.1 研究方法、假说及数据 |
5.2 中国电子制造业的国际生产分工程度及其上升趋势 |
5.3 中国电子制造业对美国出口的分工度及东亚的国际生产分工链效应 |
5.4 中国参与新国际生产分工的利益分配—以笔记本电脑为例 |
第6章 新国际生产分工范式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
6.1 中国参与新国际生产分工的特征及挑战 |
6.2 中国提升在新国际生产分工中的地位和价值分配的策略 |
6.2.1 在加工贸易和引进外资政策,实行“本土化”战略 |
6.2.2 构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技术创新战略 |
6.2.3 实施新政策,促进企业“走出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写作背景 |
1.1.1 提出问题 |
1.1.2 现实问题带来的思考 |
1.2 文献综述 |
1.2.1 目前国际学术界的观点 |
1.2.2 国内研究成果及相关学说 |
1.3 本文的创新点及写作思路 |
1.3.1 创新点 |
1.3.2 写作思路 |
第2章 责任原则的相关理论探讨 |
2.1 跨国公司母子公司的法律特征 |
2.1.1 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
2.1.2 母子公司在法律上的连接因素 |
2.1.3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 |
2.2 有限责任原则 |
2.2.1 有限责任原则的涵义 |
2.2.2 有限责任原则的价值 |
2.2.3 有限责任原则的缺陷 |
2.3 多国企业整体责任原则 |
2.3.1 多国企业整体责任原则的涵义 |
2.3.2 多国企业整体责任原则的争论与评价 |
2.3.3 多国企业整体责任原则的理论意义 |
2.4 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 |
2.4.1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涵义 |
2.4.2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特征 |
2.4.3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意义 |
2.5 责任原则的选择与应用 |
2.5.1 责任原则的选择 |
2.5.2 责任原则的具体应用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评析 |
3.1 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的运用 |
3.1.1 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的涵义及实践 |
3.1.2 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的适用 |
3.1.3 对揭开公司面纱的评析 |
3.2 深石原则 |
3.2.1 深石原则的涵义 |
3.2.2 对深石原则的评析 |
3.3 自动居次原则 |
3.3.1 自动居次原则的涵义 |
3.3.2 对自动居次原则的评析 |
3.4 各国立法的研究 |
3.4.1 德国法的规定 |
3.4.2 法国法的规定 |
3.4.3 欧盟法上的规定 |
3.4.4 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 |
3.4.5 对各国立法的评析 |
3.5 关于控制的细化研究 |
3.5.1 控制的确定标准 |
3.5.2 控制的举证责任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相关立法现状及完善 |
4.1 我国有关公司责任的立法现状 |
4.1.1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4.1.2 公司法关于公司责任的规定 |
4.1.3 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
4.2 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4.2.1 母子公司概念界定 |
4.2.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
4.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跨国公司在华主要不当行为及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跨国公司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地位 |
第一节 跨国公司的概念 |
第二节 跨国公司的特征 |
第三节 跨国公司在华法律地位 |
第二章 跨国公司在华主要不当行为 |
第一节 跨国性逃避我国税收 |
第二节 影响我国资源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损害我国少数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四节 实行垄断并限制竞争 |
第五节 直接或间接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
第六节 其它不当行为 |
第三章 跨国公司在华不当行为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对跨国公司关联性的认定 |
第二节 加强对跨国公司的信息披露 |
第三节 跨国公司逃避我国税收的法律规制 |
第四节 规范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行为 |
第五节 对跨国公司母子公司不当关联的调整 |
第六节 建立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监控体系 |
第七节 完善反垄断的法律及相关制度 |
第八节 其它相关国内实体法律的规制和救济方式 |
第九节 对跨国公司的域外管辖 |
第十节 我国与外国实体法冲突的协调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记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四、转移价格在跨国公司中的作用及其限制——揭开跨国公司巧取豪夺的面纱(论文参考文献)
- [1]生态殖民主义研究[D]. 汪建明.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2)
- [2]《资本论》的国际经济交往思想研究[D]. 王暖春. 山东师范大学, 2016(02)
- [3]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公司治理完善研究[D]. 章竟. 福建师范大学, 2013(11)
- [4]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田文峰. 华中师范大学, 2012(05)
- [5]我国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研究[D]. 李雪田. 吉林大学, 2010(08)
- [6]文化金融学初探[D]. 秦援晋. 辽宁大学, 2010(10)
- [7]论我国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设立[D]. 朱晓燕. 中国海洋大学, 2010(06)
- [8]关于中国发展新国际生产分工研究 ——以电子制造业为例[D]. 李少育. 福建师范大学, 2008(03)
- [9]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的法律问题研究[D]. 凌欢.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8(06)
- [10]跨国公司在华主要不当行为及法律规制研究[D]. 李成道. 吉林大学, 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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