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构建地方税法制体系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吴黎明[1](2021)在《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华民族的文明有古有今,历经五千年的发展生生不息,中华民族的历史辉煌壮丽,久经考验历久弥新。中华民族强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给中华文明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56个民族共同生活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团结一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各兄弟民族和衷共济、团结一心、创造了多项奇迹。如今,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我们更应该团结各族人民,凝聚民族力量,确保国内政治经济的稳定,保证国家安全。团结各族人民,首要是确保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能够跟上国家经济发展的步伐。但就目前财政数据分析,民族自治地方受到市场经济和地域位置的影响,发展较我国其他地区仍有很大差距。作为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税收立法权不仅是国家政府调控资源的一种手段,更是民众公共需求得到满足的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既是享有民族自治权的主体,同时也是国家税收管理体制中的课税主体,为更妥善解决民族问题,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领导下开展经济建设,给与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尤为重要。本文第一部分介绍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对税收立法权的相关的理论概念作出辨析,论证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第二部分考察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行使情况及问题。第三部分阐述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借鉴国外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经验和教训。第五部分对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完善提出建议。在严格遵循既有法律的基础上,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法律体系。
董立雪[2](2020)在《河北省地方税体系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财政和税收制度是国家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是国家执政和治理的基础,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保障。国家和中央决策层决心要建立科学的地方税体系,做到各方面权责明晰、规范合理。目前的地方税制度是经过改革开放的不断打磨与尝试逐渐完善的,为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提供了巨大的助力,但随着国情与全球发展环境的变化,该体系逐渐在处理各项事务中出现了各种问题,不能满足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的地方税制收入不能满足逐渐扩大的财政支出。因此,尽快构建、优化、增强地方财政能力,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本文以河北省地方税体系为具体研究对象,首先阐述了地方税的相关概念内涵,进而分析了依据的理论。其次,以史为镜,简要归纳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的历史沿革,并从税收构成、收入情况和减税降费政策影响等三方面对河北省2010—2019年10年间的地方税体系现状进行了深入剖析,得出河北省存在缺乏主体税种、对共享税依赖性强、税权配置不合理、财权事权不匹配和地方税征管体系不规范等五大问题。再次,对比国内国外情况,提炼地方税的国际经验,并通过利弊分析和假设测算对房地产税、消费税、资源税、所得税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可使用房地产税和消费税形成双主体税种体系的结论。最后,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政策建议,包括加快地方税法制建设、主体税建设、分成方式改革、培养壮大未来税源、提升税收征收管理服务质量、打造运行有效的税收共治格局等,希望能为税制改革领域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从而加快地方税制建设,促进河北省财税事业高质量发展。
陈少克,翁斌[3](2020)在《财税法视角下税权配置及其优化进路》文中研究表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税权配置,是推进新时代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1994年推行的以提高"两个比重"为原动力的分税制改革,重塑了央地之间的财政关系,为我国建立起税收法制体系奠定基础。然而分税制改革也显现了地方税体系不健全、政府间事权与税权不匹配等诸多问题,损伤了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本文将税权置于财税法的视角及语境下界定,分别深入探讨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及税收收益权在我国的实践现状,并为税权配置的优化方向提出建议。
李振[4](2020)在《基于主体税视角地方税体系完善研究 ——以黄冈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成效明显,一方面有力强化了中央财政保障水平,极大提升了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充分调动了各级地方政府抓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地方税税种大部分规模小、收入零散、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等问题,这都从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的地方税体系一直有待进一步完善。2016年的营改增更是改变了长期以来营业税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局面,导致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难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在当前,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结合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考量,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事关大局、利在长远,因此,从主体税建设的视角完善地方税体系势在必行。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了相关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国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思路及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为主体税视角完善地方税体系的相关理论。即地方税和主体税种概念,公共产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和主体税种选择理论。第三部分为黄冈市地方税体系建设基本状况。以黄冈市为例,介绍了黄冈市地方税体系的演进及营改增对黄冈市地方财政收入和主体税种的影响。第四部分为我国地方税体系主体税种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发现存在地方税主体税种缺位、地方主体税种的确立划分法律不完备、地方政府的税政管理权限小、地方税改革推进滞后等方面的问题。第五部分为主体税视角下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国际经验比较分析。通过对美国和日本地方税体系的研究、比较和分析,发现所得税和房产税是大多数国家主体税种的选择,法律保障和机构设置也是配套条件。第六部分为主体税视角下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构建思路。通过对地方税主体税种各建议税种的可行性分析,得出了短期内增值税分成和个人所得税相结合,长期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相结合作为主体税种的方案,并提出了构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其他配套措施。
邓尧[5](2020)在《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土地财政是地方财政获得收益最大化的一种路径或策略。后土地财政时期对于土地财政模式的不可持续性已有了较统一的认识。随着我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期待越来越高,后土地财政时期地方政府的财税收支平衡压力会进一步增强,加之经济增速放缓等多重因素影响,地方财政面临区域性财政风险的压力将会不断加大。面对财税增量减少的窘境,“开源节流”,增加地方财力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思维的“主逻辑”。一些地方依托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收入和土地融资等方式获取地区发展资金,千方百计拓增量、搞增收。依靠这种外延式增长、粗放型发展的财税模式,反而加重了财政的不可持续性风险。由于现行地方税制体系不完备,土地收支管理薄弱,由此引发的问题较为频繁。后土地财政时期出现的财税现实困境暴露出过往经济发展失衡的问题,究其根源,无疑是现存财税制度的供给应对后土地财政时期预期不足所致。依靠“摸着石头过河”和“先行先试”的探索模式,我国财税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在短短数十年间“成建制”的快速形成,取了长足进步,但将财税收支行为纳入法律规范体系之内的工作还不完整。如何顺应新时代发展的呼唤,在财税制度供给侧进行调整,以化解当前后土地财政时期的现实财政困境,通过机制的衡平纠偏,优化财富分配的社会实质公平的效能,最终实现新时代社会和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想目标,正是本文研究的缘起与目的。围绕这一基本思路,本文从我国后土地财政时期现实财税问题入手,循从“认识现象——问题梳理——理论回应——对策应对——法治展望”的基本逻辑框架来组织论证,全文(引言及结论除外)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后土地财政时期我国现实财税问题。本部分重点从财税不可持续风险和财税制度供给现状探析两条主线来探讨现实财税困境。在阐述后土地财政时期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对土地财政模式形成的机理进行了论述,指出其不可持续的现实财税困境。以实证分析的方法阐明了地方财政失衡结构加剧了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陷入了与土地绑定的财税困境。重点分析了这种现实财税困境和失衡问题,根源上与现行财税制度的供给应对后土地财政时期预期不足所致。以变革为主要的时代加剧了规范动态变化与制度稳定性之间的张力。具体表现为财税法律制度规范性在效力等级和结构体系上存在不足,需要从权力约束观念和制度体系完善两个层面加以补强。第二章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理与依据。本章从财税收入、支出和体制三个方面组织分析,阐明了实施“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的基本理据。第一节,阐述了财政混合型收入模式由传统管控、调控中心主义向公共财政转型,以及财税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对财税收入形态和结构失衡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第二节,结合公共财政理论和公共支出增长理论,对于政府职能边界和财政支出总规模合理化发展问题进行了讨论,就财政支出结构过于偏重经济建设和支出管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节,以财政分权理论作为基础分析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和权责配给的刚性与柔性选择,以及分税制在纵向财税体制权责的配置问题。第三章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理念。本部分重点就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理念的革新问题进行了探讨。辩证分析了“减支增收”因何而减与为何而增的抽象关系,进一步解释了减支增收的实质是结构性调整的问题。论述了非均衡经济现实下,财税法律制度体系不均衡的问题,需要运用衡平的理念予以纠偏调平。主要通过财税资源的配置、财税收支结构、权力与控权之间的均衡来实现。从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入手探讨了财税法的效率价值,具体分析了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在收入领域、土地资源利用和财税支出领域差异化的效率价值。重点讨论了财税法律制度的实质正义倾向,具体分析了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所要遵循的分配正义、代际公平和人本主义精神内核。第四章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律规制路径选择。本部分主要探讨“衡平—效率—公平”理念体系下的财税法律规制路径的选择。从哲学认识论的范畴开始,分析了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收入结构、支出结构和功能结构多重失衡的情况下,需要以减支增收为路径进行法律规制调整。第二节系统梳理了古典财税理论到现代财政理论中关于减支增收财税思想的理论源泉,为法律规制架构在理论层面做进一步的铺陈。第三节论述了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的路径,以规范为基本范式、衡平为基本方法。法律规制体系建设方面,以财税体制结构要素为总体架构,以重塑央地关系实现财税体制均衡配置为核心塑形,以收支两端调整实现财税法律体系整体优化为基本架构。第五章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制度。本章从增收行为、支出行为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制三部分论述了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具体制度完善的对策。第一节,从结构转化和非税收入规范化治理角度论述了财税收入结构的优化问题;从体系完善、立法权配置、税种组合优化三方面论述了地方税法律体系的构建问题;对政府性基金的法律约束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二节,具体分析了后土地财税时期支出范围的规制问题和财税支出结构失衡的调整问题,论述了政府间财税支出责任的衡平配置,具体提出了预算法向控权转型、制定财税支出法的具体立法建议。第三节,相关规制制度中,重点论述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纵横两个方面的弥合均衡作用及规范化问题。具体分析了地方债的法律规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的问题。第六章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治展望。本章论述了减支增收法律规制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财税法治观念的重塑和法治价值的回归,既是权力观念的重塑、也是实质正义的追求,而具体表现为法律形式的补强。论述了通过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框架体系的优化和调平,树立财政“紧日子”的观念,实施有效减支和相对增收,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实现财税法治的实质正义和社会财富的公平分享。届时将看到一个财税法律位阶提升、法律结构层次分明,解决了系统性、完整性和协调性的现代财税法治体系。结语部分,回顾了全文核心观点,强调了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是实现制度体系衡平到财税法治体系实质公平演进的一种回应型方法路径。
金辉[6](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边婷婷[7](2020)在《“后营改增”时期我国地方税体系完善研究 ——基于地方财源建设视角》文中研究指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税种按照中央、地方和共享进行划分,明确了税种管理的不同层级,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政府的积极性。但是,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依旧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特别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以后,地方收入锐减,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矛盾更为突出,将阻碍地方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实际,激发地方政府发展的积极性,改革调控地方经济发展的地方税体系成为必要,建立健全更为规范高效的地方税体系步伐必须加快。本文从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地方税入手,从地方财源建设角度出发,通过文献分析法、数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研究我国地方税体系完善问题。首先在查询分析权威数据的基础上,发现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地方收支不平衡、“营改增”影响了地方税体系发展等问题,这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其次运用文献分析法对目前国内外有关该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归纳,为本文奠定研究基础。还较为详细地分析了财政分权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这两个经典理论为地方税完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阐述了地方财源建设和地方税体系完善的关系,说明地方税完善对地方财源建设的必要性;然后运用比较分析和数据分析的方法,指出我国在“营改增”前后地方税方面的巨大变化和主体税种消失、地方税组织收入不足、税权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再汲取单一制国家地方税建设中财权和事权划分明确、地方拥有一定立法权限、地方主体税种凸显和征管机制信息化程度高的经验;最后在之前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地方税体系完善提出完善地方税法制保障、确立主体税种、优化征管手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建议。
王一棠[8](2020)在《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税收收入也不断增加。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下,经济活动的形式越来越丰富,也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当前我国税收工作处于瓶颈时期,一方面民众的收入增多,经济活动更加多样化。同时,随着税收总量逐步增大,税收工作所面对的经济多样性也在逐步趋于复杂化;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政策不够完善,产生了税收扭曲效应,并且影响不断扩大,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所以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亟需切合税收政策调整,同时进行适时调整与革新。本文围绕着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这一主题,梳理了税收征管模式、税收管理措施、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源控制等国内外文献,构建以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研究框架,从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形成、特点以及制度变迁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借鉴国外经验和基于实际,提出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对策建议。本文在对税收征管的内涵、变迁及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基于现有的相关研究,运用DEA-Malmquist方法,从三个方面展开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效率的检验:(1)从时间角度检验全国及各省区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的税收征管效率;(2)从空间角度验证我国31个省级行政地区税收征管效率的地区异质性;(3)研究分析我国国、地税合并改革前后全国及各省级行政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研究结论:第一,从时间维度看,“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期间内,全国税收征管效率呈上升趋势,税收征管资源投入的利用效率得到了提高。然而,全国各省区税收征管效率均值在“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阶段均处于DEA无效状态。因此,需加强现有的税收征管技术以及税收征管投入资源的配置,以提高征管效率。第二,从空间维度来看,“十一五阶段”全国近38%的地区税收征管纯技术效率较低,但依靠较高的征管资源投入维持总体的技术效率。“十二五”阶段中,很多地区提升了税收征管的纯技术效率,跃升至更高类别中。第三,从动态的视角分析,全国各省区税收征管的全要素生产率变化幅度不大。通过DEA-Malmquist分析发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呈现出波动的状态,其中技术效率的变化上下波动趋势明显,主要原因是受到税收征管规模效率波动变化的影响。第四,以国、地税合并为时间分割点,对比国、地税合并前后的税收征管效率。研究得出:自国、地税合并之后,税收征管效率均有略微提升,但提升幅度不大,可能是因为研究时间段仅半年,间隔较短,国、地税合并对我国税收征管有着积极的意义。基于上述实证结果,本文结合国外税收制度的经验,即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的税收征管制度,提出了国外税收征管制度对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的启示,即限制现金交易和建立税务、社保、银行一体化信息管理制度。并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路径进行系统分析,通过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依据、障碍和渠道三方面的因素,分析其路径选择的举措:一是提升数据采集与应用能力,获取更加全面系统的涉税信息和数据,深化对大数据的处理与应用能力;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税收管理力度,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升,努力实现税务工作的目标;三是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和数据共享平台,增加风险识别、信息对比和纳税评估的衔接环节,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风险导向型税收征管模式;四是重构税收风险控制流程,对征管流程整体框架和具体环节进行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最终,本文提出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创新建议。从税收法制化、机构设置、加快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善代征社保费模式、调试和优化纳税人心理、优化税务机构人员管理等几个角度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冯杰[9](2019)在《分税制下税权分配的法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税权分配,究其本质,实则为一种制度安排,通过对财政资源进行配置,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权力的分配关系。在我国,存在漫长的央地财政关系的调整实践,目的就是探索集权与分权的最优边界。随着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资源与环境约束收紧,政府的财政支出也不断增加。对此,我国愈发对税权分配有着迫切的制度需求,由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相继三次提出明确要求可见一斑。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税权分配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法经济学源起于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心就是关注法律问题在经济学与法学两种语境下的差异与统一,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找完美契合点。法律在其视野中,如同其他制度一样,具有经济学属性,对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而税权分配作为制度表现,其内涵中既具有法学理念,也具备经济学意义,因此论文选择法经济学作为研究税权分配的视角和方法,这与法经济学的研究范畴是相符的。从当前的研究现状看,在法经济学领域中有关税权分配体制的研究甚显薄弱,因而本论文就此所做的学术尝试是具有创新性的。本文在研究时,基本沿袭了法经济学上“由经济到法律、再由法律到经济”的研究路径,以税权分配制度为研究对象,在理性选择理论的指引下,以效率与公平为指标,定性、定量地分析税权分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由税权分配所产生的行为差异及其后果,以此来评判税权分配制度对政府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同时,通过考察分税制在实践中的运行轨迹,寻找当前分权制度中不合理的症结,据此来重塑和完善与税权分配有关的制度体系。主要形成了以下内容和观点:(1)税权之“权”蕴含了权力与权利,其客体形态决定了分税制的三种不同制度模式。从理论上看,理想的分税制制度,应当既能够保证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也可以对地方政府进行有效的激励,使得不同层级的政府在既定的合理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效果。但是我国的分税制实践存在现实弊端,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地方税权以及地方税系都十分薄弱,究其成因,主要是存在法律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的权力分配模式失衡。(2)为了剖析税权分配制度的理论效应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需要明确税权分配的理论前提和评价标准。按照理性选择理论,假设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及信息偏在的前提,用效率与公平为标准来评价税权分配制度。通过实证验证,税权分配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而我国的现实是由于分权的程度不够,导致税权分配不利于经济增长。同时,分税制可以激发地方政府征税积极性,但其主要原因在于税收返还制度的激励,这种激励最终在结果上会造成区域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形成公平的损失。此外,还有特定阶段出现的异常税收弹性指数,证明地方政府征税行为存在扭曲,这种扭曲必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在有关公平的考察上,按照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等具体要求进行。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和税收收益权均存在起点不公平的情况;地方政府缺少具有强大财政意义的主体税种;在税收收益比例上的分配方式也无法弥补由地方主体税种缺失而导致的税收收入缺口;现行的税收收益权分配格局很难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在事实上形成了不公平的结果。(3)针对上述税权分配中的制度缺陷,在借鉴国际及历史经验的前提下,以路径依赖理论为向导,在对税权配置的制度格局进行优化时,要厘清税权分配在价值理念、形式与实质标准、制度保证等制度要素的理论逻辑。据此设计优化方案时,一方面要发挥宪法的力量,另一方面要注重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借此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使税权分配制度得以重塑。本论文运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1)历史研究法。在研究税权分配问题时,有必要运用发展的眼光进行理论溯源。基于现实,回顾并评价税权分配的发展历程,只有揭示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趋势,才能辨清其本质。同时,要解决当下在税权分配中存在的弊端,也需对其成因追本求源,以从根本上寻找应对之道。(2)比较研究法。论文将与税权分配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比较,以期为实现其制度重塑寻找可靠的理论支撑;将税权的内容进行类比,考察它们在制度中运行轨迹及其关联性,探寻税权分配发挥作用的机制;将分税制以及税权分配的国际经验进行比较,以发现可供我国借鉴的国际案例参考。(3)实证研究方法。论文论证了将效率与公平作为税权分配效应衡量标准的合理性,以法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为分析方法,通过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研究税权分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4)规范分析方法。该方法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对税权分配提供优化建议的内容中,在充分理解税权分配的本质后,通过对其发展现状结合现有理论进行逻辑推演,找出影响税权分配效果的成因,以明确税权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方向。(5)文献调查法。通过大量研读法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法学、财政学、税收学等相关学科已有的文献资料,认真梳理和借鉴其中的有益成果,既为论文研究开阔了视野,也为研究的框架及结论的提出,尽可能地探寻相对丰厚的理论依据。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论文运用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来研究税权分配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研究在我国仅有近三十年的历史,因此在现有的文献资料中,对于税权分配的研究大多散见于财政学、税收学、经济学、法学等各自的领域中,鲜有基于法经济学进行税权分配研究的成果,更遑论以此作为理论基础为税权分配提供研究思路。本论文尝试从法经济学的理论渊源中探求二者的共振点,以期为税权分配的改革给予理论助益。第二,论文以效率标准和公平标准来衡量税权分配制度的效果,并研究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研究方法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多将税权分配问题与财政分权问题结合在一起讨论,甚少单独针对税权分配的制度进行系统梳理,更少见对税权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上,做出有关效率与公平的测评。本论文确立了评价税权分配制度应当以效率与公平为标准,尝试突破原有法学研究中的固有模式,以期能更有效地评估税权分配制度的效果。第三,论文按照效率标准与公平标准,对税权分配制度的现状不仅进行定性分析,还从实证入手进行定量研究,在研究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从现有的法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来看,在以往的法经济学研究中,对研究对象的计量分析并未构成研究的主要内容。本论文在探究税权分配制度的理论本相时,尝试响应经济学中对经济研究工具科学性的追求,在对税权分配制度进行定性分析的同时,也进行了定量的实证分析,增加了对选题研究的科学性,使得研究结论更加真实、可靠。第四,论文在有关税权分配的优化结论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论文不仅针对通过理论评估与实证测量之后发现的税权分配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建议,在构建优化路径时,还提出了优化设计思路的理论逻辑,通过对这种理论逻辑的厘清,打造税权分配制度在法经济学视野下的理论通路。同时,从理念设计到评价法则直至制度重塑的过程中,始终都以转型中国作为研究情境来讨论,据此而来的进路设计框架,有创新意义。
张倩[10](2019)在《中国地方税体系完善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是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开始逐步形成的,与之前的财政体制相比,分税制以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为基础,重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营改增”全面完成,地方政府收入受到重大影响,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矛盾凸显;同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幅员辽阔,地域间的发展存在巨大差异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断推进都要求进一步激发中央和地方的两个能动性。完善地方税体系对于充实地方收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为研究内容,先后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数据分析法、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等方法。首先运用文献分析法对目前国内外有关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归纳,较为详细地分析了公共物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和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等三个与地方税体系完善问题相关的经典理论;之后在查询和分析权威数据的基础上,揭示我国地方政府面临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事实,而这正是本文研究的起点;接下来采用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指出“营改增”前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巨大变化,在研究联邦制和单一制国家地方税体系的基础上,总结出地方税体系的不同模式,最后在之前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出中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路径。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构建地方税法制体系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构建地方税法制体系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
(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内涵 |
1.税收立法权 |
2.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 |
(二)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间的划分 |
1.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划分 |
2.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间的划分 |
(三)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法律基础 |
1.宪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一定的经济自治权和变通权 |
2.《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自治权 |
3.正确认识《立法法》重新修订对税收立法权的规定 |
4.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并未完全限制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行使 |
(四)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理论基础 |
1.社会公共产品理论 |
2.财政分权理论 |
3.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
二、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行使情况及问题 |
(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行使情况 |
1.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行使现状 |
2.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行使原则 |
3.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行使内容 |
(二)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存在的问题 |
1.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不够规范 |
2.民族自治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3.民族自治地方资源优势发挥不明显 |
三、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必要性 |
1.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 |
2.规范民族自治地方财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
3.缓解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危机的有效方法 |
4.平衡民族自治地方事权和财权需要 |
(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可行性 |
1.我国宪法原则的彰显 |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呼应 |
3.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使税收立法分权成为可能 |
4.民族自治地方拥有较强的税收立法能力 |
四、国外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借鉴 |
(一)国外税收立法权划分情况 |
1.典型联邦制国家 |
2.典型单一制国家 |
(二)国外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借鉴 |
1.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制定税收基本法 |
2.坚持权责相适应,保证地方税权与事权的统一 |
3.坚持适度分权,保证中央税收立法权的权威地位 |
五、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完善建议 |
(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1.税收法定原则 |
2.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原则 |
3.公平和效率原则 |
(二)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完善建议 |
1.规范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 |
2.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法律体系 |
3.发挥资源优势培养主体税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河北省地方税体系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1.5 技术路线 |
第2章 地方税体系的理论基础 |
2.1 地方税及地方税体系内涵 |
2.1.1 地方税的概念和特点 |
2.1.2 地方税体系的概念和功能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财政分权理论 |
2.2.3 主体税种理论 |
2.2.4 分级政府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河北省地方税体系的运行现状与问题 |
3.1 地方税体系的历史沿革 |
3.1.1 1949—1977年的地方税体系 |
3.1.2 1978—1993年的地方税体系 |
3.1.3 1994年以后的地方税体系 |
3.2 河北省地方税体系的现状分析 |
3.2.1 现行地方税构成 |
3.2.2 地方税收入情况 |
3.2.3 减税降费对河北财力的影响 |
3.3 河北省地方税体系问题 |
3.3.1 缺乏地方主体税种 |
3.3.2 对共享税依赖性强 |
3.3.3 地方税税权配置不合理 |
3.3.4 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不匹配 |
3.3.5 地方税征管体系不规范 |
3.4 原因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 |
4.1 西方主要国家做法 |
4.1.1 美国 |
4.1.2 德国 |
4.1.3 法国 |
4.1.4 日本 |
4.2 经验借鉴 |
4.2.1 税权划分经验归纳 |
4.2.2 税种结构经验归纳 |
4.2.3 税收规模经验归纳 |
4.2.4 税务征管经验归纳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河北省地方税体系主体税种的选择方案 |
5.1 房地产税的可行性分析 |
5.1.1 房地产税的利弊分析 |
5.1.2 房地产税的测算情况 |
5.2 消费税的可行性分析 |
5.2.1 消费税的利弊分析 |
5.2.2 消费税的测算情况 |
5.3 资源税的可行性分析 |
5.3.1 资源税的利弊分析 |
5.3.2 资源税的测算情况 |
5.4 所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
5.4.1 所得税的利弊分析 |
5.4.2 所得税的测算情况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健全河北省地方税体系的构想 |
6.1 总体目标 |
6.2 改革前提 |
6.3 改革思路 |
6.4 健全河北省地方税体系的政策建议 |
6.4.1 加快地方税法制建设 |
6.4.2 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种 |
6.4.3 改革共享税分享方式 |
6.4.4 培养壮大未来税源 |
6.4.5 提升税收征收管理服务质量 |
6.4.6 打造运行有效的税收共治格局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财税法视角下税权配置及其优化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税权的界定及现代税权配置的理论渊源 |
(一)税权的界定 |
(二)现代税权配置的理论渊源 |
二、我国当前税权配置格局现状及其表现 |
三、我国现有税权配置格局产生的问题 |
(一)税收立法权存在“法治”及“分权”障碍 |
1. 从中央层面看,中央税收立法权存在“法治”困境 |
2. 从地方层面上,地方税收立法权存在分权缺位 |
(二)税收征管权存在征管实质失衡和立法滞后困境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与支出责任不匹配 |
四、我国现有税权配置的完善路径 |
(一)我国税权配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1. 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
2. 坚持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
3.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
(二)我国税权配置的完善路径 |
1. 规范税收立法权,并适度分权地方 |
2. 规范运作税收征管权,协调税收征管矛盾 |
3. 调整税收收益权,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系 |
(4)基于主体税视角地方税体系完善研究 ——以黄冈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文献评析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与时俱进创新点 |
(二)本文研究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主体税视角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基本理论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地方税 |
(二)地方税体系 |
(三)主体税种 |
二、地方税体系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财政分权理论 |
(三)税收职能理论 |
(四)主体税种选择理论 |
第三章 黄冈市地方税体系建设基本状况 |
一、黄冈市地方税体系的演进 |
(一)黄冈市1994年以前的地方税收体系情况 |
(二)1994 年以后地方税体系逐渐完善情况 |
二、黄冈市营改增后地方税体系现状分析 |
(一)黄冈市地方税收入概括 |
(二)营改增对黄冈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
第四章 培育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面临的问题 |
一、地方税主体税种缺位 |
二、地方税主体税种相关法律不完备 |
三、地方政府的税政管理权限较小 |
四、地方税改革推进滞后 |
第五章 主体税视角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国际经验比较分析 |
一、日本地方税主体税种建设情况 |
(一)日本地方税体系概括 |
(二)所得和财产支撑起日本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
二、美国地方税主体税种建设情况 |
(一)美国地方税体系概况 |
(二)州政府以销售税为主体税种 |
(三)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 |
三、地方税体系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一)要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 |
(二)要符合国家政治体制的要求 |
(三)要合理划分地方政府的事权和税权 |
(四)要与征管能力相适应 |
(五)地方税主体税种没有统一的模式 |
第六章 主体税视角下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构建思路 |
一、地方税主体税种潜在税种的可行性情况 |
(一)增值税作为地方税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税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三)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四)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二、主体税视角完善地方税体系的现实路径 |
三、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
(一)保证地方适量税收立法权 |
(二)加快转移支付制度的推进完善 |
(三)持续推进“费改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
(四)深化税务系统征管体制改革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创新及后续研究之处 |
第一章 后土地财政时期我国现实财税问题 |
第一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的形成与演进 |
一、后土地财政时期的内涵界定 |
二、后土地财政时期的形成机理 |
三、后土地财政时期的模式效应 |
第二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现实困境 |
一、后土地财政时期土地财政的依赖性考察 |
二、后土地财政时期土地财政行为逻辑分析 |
三、后土地财政时期不可持续性的财税风险 |
第三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律制度的调适问题 |
一、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制度体系的变迁发展 |
二、后土地财政时期现有财税法律制度的规范性 |
三、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制度供给不足的补强 |
第二章 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理与依据 |
第一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财政收入的基本理论与现状检视 |
一、财政收入的基本理论 |
二、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收入的实证分析 |
三、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收入结构性问题 |
第二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与现状检视 |
一、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 |
二、后土地财政时期我国财政支出状况 |
第三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体制的基本理论与现状检视 |
一、政府间财税关系的基本理论 |
二、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问题 |
三、后土地财政时期政府间财税关系 |
第三章 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理念 |
第一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律规制理念 |
一、法律理念与财税法的基本理念 |
二、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理念的革新 |
第二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的衡平理念 |
一、非均衡经济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 |
二、财税法回应不均衡经济现实的制度调平 |
三、财税减支增收法律规制的衡平纠偏机理 |
第三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的效率理念 |
一、财税法效率价值的解构 |
二、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效率理念的差异化样态 |
第四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的公平正义 |
一、关于正义的内涵 |
二、财税法律规制的实质正义倾向 |
三、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实质正义 |
第四章 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律规制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
一、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的演化理性 |
二、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的合目的性 |
三、减支与增收财税法观念更迭的辩证统一 |
第二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思想溯源 |
一、早期古典财税理论关于减支增收的萌芽 |
二、近代经济学关于减支增收财税思想的探讨 |
三、现代经济学关于减支增收财税思想的发展 |
第三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的总体架构 |
一、减支增收财税法规制的基本范式——规范与衡平 |
二、减支增收财税法规制的规则体系——框架与结构 |
第五章 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制度 |
第一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对增收行为的规制制度 |
一、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收入结构的优化完善 |
二、后土地财政时期地方税法律体系的构建 |
三、后土地财政时期政府性基金行为的法律规制 |
第二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法对支出行为的规制制度 |
一、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支出的法定 |
二、后土地财政时期政府间财税支出责任的衡平配置 |
三、后土地财政时期财税支出法定的立法建议 |
第三节 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的相关制度 |
一、后土地财政时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二、后土地财政时期地方债的法律规制 |
三、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
第六章 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治展望 |
第一节 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的理念重塑与价值回归 |
一、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是权力观念的重塑 |
二、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是实质正义的追求 |
三、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是法律形式的补强 |
第二节 减支增收法律规制的法治愿景 |
一、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的法治精神 |
二、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的法治路径 |
三、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的法治图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后营改增”时期我国地方税体系完善研究 ——基于地方财源建设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综合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地方财源建设视角下地方税体系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地方税 |
2.1.2 地方税体系 |
2.1.3 地方财源建设 |
2.2 地方税体系相关理论基础 |
2.2.1 财政分权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3 地方财源建设与地方税体系完善的关系 |
2.3.1 地方财源建设是地方税体系完善的基础 |
2.3.2 地方税体系完善是地方财源建设的关键 |
第3章 地方财源建设视角下地方税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
3.1 地方财源与地方税体系的现状 |
3.1.1 地方财力规模和结构情况 |
3.1.2 地方税收入规模及结构情况 |
3.1.3 地方税权划分 |
3.2 地方财源建设视角下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 |
3.2.1 地方税收收入难以满足地方财政支出需求 |
3.2.2 地方税税权配置不合理 |
3.2.3 地方主体税种缺失打破了地方税系统性 |
第4章 地方税体系完善的国际经验借鉴 |
4.1 单一制国家地方税体系 |
4.1.1 法国的地方税体系 |
4.1.2 英国的地方税体系 |
4.1.3 日本的地方税体系 |
4.2 地方税体系的国际经验借鉴 |
4.2.1 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 |
4.2.2 地方拥有一定立法权限 |
4.2.3 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地位凸显 |
4.2.4 征管体制设计从本国实际出发 |
第5章 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议 |
5.1 完善地方税法制保障 |
5.1.1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法律化 |
5.1.2 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 |
5.2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 |
5.2.1 地方主体税种可选性分析 |
5.2.2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设想 |
5.3 完善其他税种改革 |
5.3.1 推动消费税改革 |
5.3.2 推动资源税改革 |
5.4 优化其他相关配套管理措施 |
5.4.1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5.4.2 进一步推动地方产业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文献综述与评析 |
1.3.1 税收征管模式研究 |
1.3.2 税收管理措施研究 |
1.3.3 税收征管效率研究 |
1.3.4 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源控管研究 |
1.3.5 研究文献评析 |
1.4 研究框架结构 |
1.5 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可能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税收征管制度的概念、内涵与效率 |
2.1 税收征管的概念 |
2.1.1 税收征管的概念 |
2.1.2 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和税务管理的概念辨析 |
2.2 税收征管制度的内涵 |
2.2.1 税收征管制度的构成 |
2.2.2 税收征管制度的特征与功能 |
2.2.3 税收征管制度的供给与需求 |
2.3 税收征管制度的成本与收益 |
2.4 税收征管制度的效率 |
第3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分析 |
3.1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变迁 |
3.1.1 税收征管制度变迁动因 |
3.1.2 相关法律条文变迁 |
3.1.3 征管制度模式变迁 |
3.1.4 税源管理制度变迁 |
3.1.5 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变迁 |
3.1.6 纳税服务制度和税务稽查制度变迁 |
3.1.7 发票管理制度变迁 |
3.1.8 非正式税收征管制度及实施机制变迁 |
3.2 中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 |
3.2.1 第一阶段:征、管、查“三分离” |
3.2.2 第二阶段:纳税申报制度 |
3.2.3 第三阶段:税收征管制度完善 |
3.2.4 第四阶段:国、地税合并 |
3.2.5 第五阶段:信息技术助力 |
3.3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现状 |
3.3.1 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现状 |
3.3.2 税收征管机构设置状况 |
3.3.3 税收征管人员构成状况 |
3.3.4 税收征管收入现状 |
3.4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缺陷 |
3.4.1 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 |
3.4.2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权责不明确 |
3.4.3 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 |
3.4.4 税收监控缺失 |
3.4.5 纳税评估体系缺失 |
第4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效率实证分析 |
4.1 研究方法梳理 |
4.2 研究方法选择 |
4.2.1 DEA模型 |
4.2.2 Malmquist指数模型 |
4.3 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测度分析 |
4.3.1 指标设置原则 |
4.3.2 指标选取 |
4.3.3 数据来源及说明 |
4.4 基于DEA-MALMQUIST指数的税收征管效率分析 |
4.4.1 年际时间差异分析 |
4.4.2 各地区异质性分析 |
4.4.3 国、地税合并前后差异分析 |
4.5 实证总结 |
第5章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及其借鉴 |
5.1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 |
5.1.1 美国税收征管制度 |
5.1.2 英国税收征管制度 |
5.1.3 日本税收征管制度 |
5.2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的借鉴 |
5.2.1 限制现金交易 |
5.2.2 建立一体化信息管理制度 |
第6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优化的路径选择 |
6.1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依据 |
6.2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障碍 |
6.2.1 “互联网+税务”存在的问题 |
6.2.2 “金税三期工程”存在的问题 |
6.3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渠道 |
6.4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举措 |
第7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创新建议 |
7.1 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
7.1.1 制定税收基本法 |
7.1.2 延伸《税收征管法》的边界 |
7.1.3 优化税法体系和税收计划 |
7.1.4 细化地方性法律法规 |
7.2 完善税收机构设置 |
7.2.1 建立专门数据风险监控部门 |
7.2.2 建立专门登记管理和档案中心 |
7.3 加快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 |
7.3.1 建立与其他部门协调制度 |
7.3.2 开通全国税收信息共享渠道 |
7.3.3 优化整合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征管系统 |
7.3.4 构建中国特色的税务代理体系 |
7.4 改革社保费代征制度 |
7.5 调适和优化纳税人心理 |
7.5.1 鼓励纳税人自主纳税 |
7.5.2 提升纳税人纳税意识 |
7.6 优化税务人员管理 |
7.6.1 妥善安排干部,建立激励机制 |
7.6.2 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
7.6.3 转变税务人员服务理念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分税制下税权分配的法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税权的文献综述 |
1.2.2 税权分配影响经济增长的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与创新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税权分配的基础理论概述 |
2.1 税权的基本内涵 |
2.1.1 税权的概念 |
2.1.2 税权的划分 |
2.2 税权分配的理论渊源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公共选择理论 |
2.2.3 国家治理理论 |
2.2.4 财政分配理论 |
2.3 税权分配的制度来源:分税制 |
2.3.1 税权分配的逻辑起点:以分税制厘清税权的权力关系 |
2.3.2 税权分配的制度框架:分税制的理论设定 |
2.3.3 税权分配的实现:分税制的模式 |
2.4 小结 |
第3章 分税制下税权分配的理论分析 |
3.1 分析的前提:三个理论假设 |
3.1.1 行为主体存在有限理性 |
3.1.2 主体行为存在机会主义 |
3.1.3 存在信息偏在 |
3.2 税权分配的标准:效率与公平 |
3.2.1 税权分配中的效率 |
3.2.2 税权分配中的公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税权分配现实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分析 |
4.1 我国分税制的制度变迁及其影响 |
4.1.1 我国分税制的变迁轨迹 |
4.1.2 我国分税制的变迁产生的影响 |
4.2 效率标准下对税权分配现状的考察 |
4.2.1 测评的度量标准 |
4.2.2 税权分配与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研究 |
4.2.3 税权分配对地方政府征税积极性的影响考察 |
4.3 公平标准下对税权分配现状的考察 |
4.3.1 对起点公平的分析 |
4.3.2 对过程公平的分析 |
4.3.3 对结果公平的分析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税权分配中的实际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
5.1 税权分配制度存在供需失衡及其成因 |
5.1.1 失衡的表现 |
5.1.2 失衡的原因 |
5.2 税权分配中的现实障碍及其成因 |
5.2.1 税收立法权中存在制度障碍 |
5.2.2 税收征管权分配失衡 |
5.2.3 税收收益权设置不合理 |
5.2.4 税权分配现实障碍的失范成因 |
5.3 小结 |
第6章 优化我国税权分配的路径选择 |
6.1 分税制的域外实践与经验 |
6.1.1 分税制的域外实践 |
6.1.2 域外分权实践的启示 |
6.2 厘清税权分配的理论逻辑 |
6.2.1 建构设计的核心价值理念:税收正义 |
6.2.2 明晰税权分配的形式标准:税收法定 |
6.2.3 确认税权分配的实质标准:税收公平 |
6.2.4 实现税权分配的制度保证:税收宪政 |
6.3 优化税权分配的制度框架 |
6.3.1 税收宪政的规范化运作 |
6.3.2 实体规范制度的构建 |
6.3.3 程序控制机制的生成 |
6.4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10)中国地方税体系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综合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完善地方税体系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地方税 |
2.1.2 地方税体系 |
2.1.3 地方税主体税种 |
2.2 地方税体系存在的理论基础 |
2.2.1 从公共物品提供效率看地方税的必要性 |
2.2.2 从财政分权看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
2.2.3 从地方政府竞争看税权划分 |
第3章 中国地方税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
3.1 中国地方税体系的现状 |
3.1.1 地方税收入规模及结构分析 |
3.1.2 地方税权划分 |
3.2 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 |
3.2.1 主体税种缺位 |
3.2.2 现有地方税种设置不合理 |
3.2.3 地方税税权划分不合理 |
3.2.4 现有地方税体系组织收入规模不足 |
3.2.5 征收管理基础薄弱 |
第4章 地方税体系的国际借鉴 |
4.1 联邦制国家地方税体系 |
4.1.1 美国的地方税体系——高度分权型 |
4.1.2 德国的地方税体系——相对集权型 |
4.2 单一制国家地方税体系 |
4.2.1 法国的地方税体系——中央集权型 |
4.2.2 日本的地方税体系——适度分权型 |
4.3 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国际经验借鉴 |
4.3.1 地方税权划分以事权为基础 |
4.3.2 地方税权由法律明确界定 |
4.3.3 地方税权划分坚持中央占主导 |
4.3.4 地方税主体税种特点突出 |
4.3.5 征管体制设计从本国实际出发 |
第5章 完善中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议 |
5.1 完善地方税法制保障 |
5.1.1 用法律明确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5.1.2 加快地方税种立法进程 |
5.1.3 赋予地方适度税收调整权 |
5.2 培育地方主体税种 |
5.2.1 短期内可以增值税暂代主体税种 |
5.2.2 长期需加快资源税及房地产税改革进度 |
5.3 加快其他税种改革进程 |
5.4 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构建地方税法制体系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问题研究[D]. 吴黎明.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2]河北省地方税体系问题与对策研究[D]. 董立雪. 河北科技大学, 2020(06)
- [3]财税法视角下税权配置及其优化进路[J]. 陈少克,翁斌. 地方财政研究, 2020(07)
- [4]基于主体税视角地方税体系完善研究 ——以黄冈市为例[D]. 李振.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2020(12)
- [5]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财税法律规制研究[D]. 邓尧. 西南政法大学, 2020
- [6]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7]“后营改增”时期我国地方税体系完善研究 ——基于地方财源建设视角[D]. 边婷婷.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8]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D]. 王一棠. 吉林大学, 2020(08)
- [9]分税制下税权分配的法经济学分析[D]. 冯杰. 山西财经大学, 2019(02)
- [10]中国地方税体系完善研究[D]. 张倩.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