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电信》——1999年(第12卷)1~12期总目录(论文文献综述)
王艺欣[1](2020)在《清末民初社会变迁中的中国科幻文学(1902-1919)》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一种文学想象类型文体,科幻小说以科学观念为写作驱动,以科学知识为描写依据,并以在文本中建构起一个合理、可替代的世界为创作追求。自刘慈欣获得雨果奖以来,中国科幻文学便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学界对晚清以来科幻文学的研究,主要是以个案文本解读为主考索历史,缺乏从社会变迁的层面探讨其发生背景。其实,中国科幻文学的发生与晚清科幻文学实践存在着紧密的关系。晚清西方文化的大规模引进,不但促使电灯、德律风等实物发明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更推动了科学知识和求知精神的普及和发展。在此一背景下,人们的时间观念、空间意识、速度与节奏、以及科学理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晚清科幻文学由此诞生。论文第一章从时钟电灯的引进出发,结合小说中新的纪年方式与时间计量单位的出现,力图还原当时人们时间观念变化过程,及其在科幻文学中的具体表现。第二章着重讨论科幻小说中的飞行意象。首先,小说主人公摆脱志怪小说腾云驾雾的飞行方式,借助机械运转与风力推动翱翔天际,以现实生活中的“热气球”为原点,构想出“飞车”、“飞舟”、“飞舰”以及“电翅”等意象。其次,魂与魄脱离了传统神魔小说的色彩,成为科幻小说中的飞行手段与技术载体。上述新想象元素的产生,与当时报刊杂志对各类飞行器的报导有着密切联系。第三章针对现代交通工具的发展和引进,从速度的角度解析当时科幻文学中人们生活节奏与效率提升的起因。第四章分析清末民初科幻小说中的科学工作者形象,指出他们强烈驳斥专制主义、蒙昧主义,展现出对全新社会制度的构想追求。总之,中国科幻小说的产生不仅与国外科幻作品引入相关联,更关乎当时整个社会对西方科学的了解、认识和思考。回溯源头,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勾勒出中国当代科幻文学的图景。
许海建[2](2020)在《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用事业对行政法体系来说并不陌生,它亦是传统行政法体系的构建要素之一“公物”,承载着增进社会福祉、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使命。公用事业自生的经济属性容易让特许经营的实施成为政府解决财政困境的金融工具,而忽视了其本质是为达成行政任务所必要的物质手段。在开展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时必须回归公用事业的本真,从公物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基于公用事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从公物视角下描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就是公物管理者以特许的形式将公用事业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并以行政协议为载体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实现公用事业福利效果最大化的过程。公用事业特许、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以及特许经营协议就成为了分析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实施法律规制的基本出发点。公物是供公众使用的物,是行政主体达成行政目的、完成行政任务的物质基础。行政法上的“物”不具有财产意义,围绕公物所展开的行政活动也并非以实现其经济价值为目标。明确行政主体对物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行为性质及其依据是传统公物理论的核心内容。公物理论随着公私法理论的发展而不断获得新的内涵。从公所有权理论占据支配地位到概括性管理权等不问所有权归属理论学说的盛行,从公物利用者权益被认为是反射利益到有条件承认其权利属性,以及“公物”概念的实定法表述从“营造物”“公企业”“公共设施”的发展演变亦都表明,日本公物理论研究核心已经从对公物管理者权限的规制转向以确保利用者法律地位为目的的公共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的规制。概念清晰是开展理论研究的前提,但我国公用事业概念外延并不明确。从其功能作用上来看,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属于面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共领域。此外还呈现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网络性等经济学上属性,具有企业性、收益性和等价交换的对待给付特征,更贴近于日本公企业概念。特许的法律属性也存在诸多争议。日本行政法学中的特许概念具有特定含义,专指将国家垄断性事业经营权授予私人的情形,称之为公企业特许。关于特许的法律性质虽然存有权利授予还是自由恢复的理论分歧,但都普遍承认公企业特许和警察许可在规制密度上存在差异。特许到底属于授权还是解禁,需要结合特定适用情景进行分析。换言之,公用事业特许性质的确定,必须结合特许作用的领域即“公用事业”的性质来进行判断。公用事业的本质是可以增进公共福祉的公物,并不因行政机关以特许的方式将公物管理、运营权能转让给私人,而使其公物的属性发生改变,当私人不能履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时,行政机关承担最终的担保责任。对公物供给与管理的垄断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义务更为准确。就此而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是一种授权,授权的基础并不是国家享有公用事业垄断性经营权,而是国家负有为公众提供生存照顾的公共责任。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角色定位与法律地位的理解与民营化理论、国家任务变迁息息相关。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一种形式,类型上属于任务民营化或者实质民营化。以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公用事业民营化反映出国家图像已经由“给付国家”转貌为“担保国家”,国家责任由直接履行生存照顾给付责任转化为担保责任。公私主体间法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出现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又形成了多边法律关系;国家与公用事业利用者国民之间关系由直接给付变为担保给付关系。特许经营者不再是行政机关行为对象,双方是以不同角色共同完成公共任务的合作伙伴。特许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源自于特许经营者并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作为具有专业能力和强大资金募集能力的商主体,自愿参与到公用事业供给中来。依照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状况,从事公用事业筹划、运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盈利诉求、对外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而不是在国家或者行政机关的指挥下从事公共事务。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具有平等性,以行政协议为载体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实现平等性的程序性保障。特许经营者与行政机关缔结特许经营协议过程中的沟通、谈判以及相互让步,使其私人意志不仅可以到影响行政机关而且还最终转化为行政协议的内容。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的关系在行政协议当中具有“等值性”。私主体的商业优势是其可以与行政机关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也是二者之间关系平等的事实基础。特许经营权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概念。特许经营利益必须经用“权利”的转化才能让特许经营者进入到法律保护状态之下。特许经营权从权利内容角度上可以概括为是民营机构通过特许程序获得公用事业的筹建、运营权利。学者们对特许经营权性质研究,主要是围绕着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三个领域中形成的特许权展开的讨论。特许经营权可以为特许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所以是一项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类似于我国财产权体系中的物权概念。又区别于典型物权,遂称之称之为准物权。通过这样的体系解释将特许经营权纳入到物权范畴也能得到实定法的支持,譬如同样被规定在《行政许可法》的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就被物权法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然而特许经营权的实现过程也是在履行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任务,将其定位在准物权的同时,又需在其上添加诸多不同于民事规范的公法限制作为例外。强行将特许经营权纳入物权体系的后果就是让物权自身失去一致性,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权概念了。将所有社会活动纳入到一个既有法律体系内去研究其性质是概念思维的惯性结果。就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来说,公私法规范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衔接和共存的,公私属性的混合是特许经营权的一个事实状态。与其得出一个含混不清的折中概念,不如采用一种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式,跳出公私二元窠臼,以类型化思维来重新认识特许经营权。公私属性兼容的特许经营权需要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概念进行表述,这就是财产权。采用类型化思维将特许经营权定位于财产权,首先借助于财产权概念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可将更多有助于特许经营者高效完成公共任务的权利纳入到特许经营权范畴中来进行保护。其次,不再纠结于一个财产性权利到底是公权还是私权,是归属于所有权还是他物权,而是将注意力放到如何界定一个权利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什么样的形态呈现出来。第三,财产权体系中的各项权利都是平等的,并不因某项权利含有公共属性更多就一定比私权更优先受到保护。而是应当根据实定法或者双方约定的权利内容来确定。特许经营权具有基本权功能。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之后就成为其营业自由的一部分。营业自由虽然没有在我国《宪法》中予以明确表述,但是承认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地位及其经营自主性应当已经内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当中。特许经营可以作为基本权进行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特许经营者享有缔约请求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际上是在市场准入环节,通过招标的方式创造出一种竞争的环境,让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管理经验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市场主体进入公用事业领域,这属于对特许经营者择业自由主观要件限制。当竞争者认为行政机关在甄选特许经营者过程中存在差别对待,导致其无法与其他候选者处于相同的竞争环境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权利救济,而不考虑最终结果对其而言是否公平。由此可以从平等原则推导出协议缔结请求权,此时国家对应的义务是消极义务,即确保不剥夺其平等获得缔结协议的可能性,而不负有积极的保证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获得特许经营权,这应当属于基本权中的防卫请求权。公私部门双方经由特许程序产生的法律关系最终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表现和确定下来。特许经营协议属于隶属契约下的双务契约,行政机关更容易利用其事实上的优势地位与相对人缔结具有加重相对人负担、减轻自己义务等不合理内容的协议,所以在双方对待给付义务约定上要受到“给付适当原则”的约束。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具有不周延性,特许经营协议中条款未必会涵盖全部的特许经营事项。而行政机关的义务除约定义务外,亦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指引。在特许和特许经营协议的关系判断上,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都采用双阶理论,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颁发,所有特许经营协议的争议都将被纳入到行政诉讼轨道上来解决,由此可以避免因对行为性质的公私属性判断标准不清而延误对相对人权利救济。特许经营协议争议被一刀切地纳入到行政诉讼当中后,仍然要分析一个具体争议标的和协议条款是体现了合意性和协商性,还是行政性和公共性,以确定具体法律适用规范和审查原则。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经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但就行政机关而言,行政协议仍然是为完成行政任务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与典型行政行为一样都应当受到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仍然需要在行政法框架内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首先在判断依据上,民法规范适用是一种补充性适用,需要司法机关甄别检讨之上,对民事法律规范全盘适用、修正后适用还是不予适用进行判断。在判断标准上主要从缔约主体是否具有缔约能力、行政协议内容是否有瑕疵以及程序是否合法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行政协议的合意性和行政性给司法审查在审查规则、审查对象、审查价值标准以及审查能力等方面带来了变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周期长达数十年,因此不可能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千变万化的客观情况一一明定,需要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在协议履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协商沟通。但当法律规范不明确时,行政机关有可能因惧怕承担行政风险,不敢轻易变更经过严格程序缔结而成的特许经营协议;抑或可能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名滥用行政优益权随意采取临时接管等措施,影响到特许项目持久经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范设计在保证行政机关和特许经营者有足够的、弹性的行为空间之外,还是要发挥法律的规制、调控作用,在涉及到特许经营者重大权益、特许经营实施目的实现等核心事项上给与具体、明确的指引。我国目前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缺乏统一高效力等级的法律规定。已有规范之间彼此存在冲突、不能衔接。在立法内容上框架性条款较多,无法发挥立法对行政机关执法的指引、规范作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机关裁量范畴,司法审查作用空间有限,但是行政机关的裁量自由不能逾越法律授权范围,亦受到民主法治原则、效能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平等原则和均衡原则等行政法原则的约束。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制构建首先应明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在没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门立法前,受其约束。其次,通过统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细化相关配套制度设计等方式实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构建。第三,提高法律规范在政府监督、特许经营者甄选、情势变更、公众权利保护等主要条款的规范密度。第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强化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的交流沟通。
刘炎飞[3](2020)在《北洋政府时期民营报人新闻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型时期,纷繁复杂的政治斗争、变幻莫测的时局、中西文化的冲突与交融催生了媒体的发展与繁荣。这一时期,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进一步发展,新的政治体制及民主共和思想的传播使媒介环境相对宽松,报纸结构比例开始发生变化,民营报纸逐渐超越官报和政党报纸,所占比例为三分之二,民营报业和民营报人成为此时中国新闻业的主力军。黄远生、徐宝璜、邵飘萍、任白涛、戈公振、林白水、胡政之、史量才、汪汉溪、黄天鹏、周孝庵为其代表人物。他们大都留学于欧美或日本,接受了西方文化和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熏陶,也目睹了西方报纸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反观中国报纸“现多徘徊歧路,即已入迷途者,亦复不少。”于是,他们为改造中国社会和发展中国新闻事业,殚精竭虑、筚路蓝缕,在新闻实践、新闻学研究、培养新闻人才等方面开启艰难的探索,撰写了中国第一批新闻学专着,创办了中国第一批新闻学专刊,开启了中国的新闻教育,为推动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民营报人作为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战线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新闻实践和新闻教育中,十分注重对新闻学的探讨和总结,在理论新闻学、实务新闻学和历史新闻学诸方面都创造了突出的成果,提出了新的思想见解,为中国新闻思想的宝库做出了新的贡献。民营报人们首次提出报纸是社会的公共机关,应以服务公众为目的,强调报纸以供给新闻为天职,全面客观代表公众意见,在社会普遍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基础理论方面,民营报人最早构建了新闻学体系,提出了以事实为本源,读者为中心的新闻观,建立了新闻价值的判定标准,为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奠定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原则遵循。为保证报纸的“客观性”,民营报人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道德规范,强调了记者道德修养和品性培育的重要性。他们认为:言论自由是报纸生存外在条件,独立自尊是记者的核心价值观,客观公正是记者恪守的报道原则。民营报人全面阐述了报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在业务活动中的操作原理与方法。提出了倒金字塔式的新闻写作方式,以读者为本位的编辑宗旨,事实与意见分离的新闻范式,以事实为基础、力求客观公正代表民意的评论写作要求等经典业务理论。报刊经营方面,他们提倡经济独立,主张在广告和印刷等经营活动中,不能唯利是图,而要义利兼顾。民营报人关于新闻基础理论的阐释、新闻业务操作规范的建立、新闻伦理道德的构想,以及报刊经营的思考,体现了公共性、客观性的新闻理念,折射出民营报人对新闻业职业化、专业化的追求。这些思想是民营报人在北洋政府时期这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基于自身的角色立场,将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理论与中国新闻业实践相结合,建立起来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理论体系,使中国关于新闻“有学”还是“无学”之争,第一次得到正面肯定的回答,推动了中国新闻业的现代化、职业化转型,创建了中国新闻学研究的基本范式,对中国新闻事业与新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黄秋硕[4](2020)在《丁韪良汉学研究述论 ——兼论美国早期汉学之嬗变》文中提出丁韪良(W.A.P.Martin)任清政府同文馆总教习和京师大学堂西总教习等职,前后从事职业教育40年,其一生汉学成就突出表现为六个方面。第一,丁韪良在近代西方人文学科方法影响下,重视对儒释道文化的释读,肯定颇多。丁韪良是美国汉学史上真正依据中国典籍并结合考察社会实际而释读儒释道文化的第一人。第二,丁韪良高度评价中华民族“壮丽的文学丰碑”;热衷向西方传递中华文化、中国观念和中国形象,促进了中国文学在美国的传播。在美国早期汉学发展史上,丁韪良称得上是中国文学研究与译介的拓荒者与奠基人。第三,丁韪良热情颂扬与推介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并以明确的近代化理念,在西方汉学史上,第一次梳理从鸦片战争到中华民国诞生之前的中国近代史。丁韪良是这个时期中国历史的亲历者与见证人,因此他的相关记述,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第四,丁韪良翻译大量西学论着,侧重于近代化新兴学科与实用知识,大多是对西方科技、法律、经济等领域专着的首次翻译,其对相关理论、概念、名词及内容等方面的汉语表述,对中国近代相关新兴学科之构建,均具有创新与借鉴意义,丁韪良汉译西学论着,同样具有重要汉学意义。第五,丁韪良创办中文期刊《中西闻见录》与《新学月报》,大力传播“实学”,不仅对洋务运动和维新运动产生了积极影响,对推动汉学研究往更高层次发展,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六,丁韪良作为汉学研究机构北京东方学会首任会长,倡导以“自由思辨精神”来研究汉学的一切领域。北京东方学会在拓展汉学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学术创新等方面,取得引人注目的成就,并很大程度上脱离了西方宗教的负面影响。丁韪良也存在种种弱点与不足,这应更多地从他所处时代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局限性的角度加以说明。在美国早期汉学发展史上,美国汉学的开创、奠基与初步发展,主要是由清代美国来华汉学家们完成的。丁韪良称得上是汉学发展史上一位成绩卓着的巨匠。其在中学西渐与西学东渐双向文化交流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和产生的积极影响,不仅值得充分肯定,至今仍有实际借鉴意义。
孙佳路[5](2020)在《《看电影》趣味研究》文中提出《看电影》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及大众文化转型时期的产物。它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期刊业开始市场化进程的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以趣味为策略,由文学类期刊成功进行变身的通俗娱乐类电影期刊。曾打着“中国影迷第1刊”口号的《看电影》,坚持以电影为灵魂,以受众为中心,以客观体现电影工业现状为己任。同时,在面对网络媒介的强力冲击和大众阅读方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看电影》能够审时度势,整合媒介资源,多次进行改版,成为21世纪以来发展较为迅速的通俗娱乐类电影期刊之一。它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体现了营销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战略决策能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其适应大众审美文化变迁的趣味传播。本文以《看电影》为研究对象,在市场经济、文化转型与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下,对期刊的发展历程、出版形态和文本进行梳理和阐释。并在综合吸收大众传播学、社会学、美学、电影学等学科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看电影》趣味的生成、发展和演变的背景、过程与原因。力图揭示社会和文化转型时期我国大众娱乐期刊的发展策略和大众审美趣味与媒介发展的关系。论文主体分为五章:第一章从历史的角度对中国电影期刊的发展历程和《看电影》的创刊时机、出版形态、改版状况进行阐述。电影作为第七艺术,其艺术形态,创作手段,表现主题在很大程度上受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影响。中国电影期刊是伴随着中国电影的发展而发展的,它既是中国电影发展史的记录者,又是中国电影发展史的见证者。它一方面展示着电影的时代特征,另一方面也书写着社会的文化变迁。通过对中国电影期刊发展史的爬梳,阐述不同时期中国电影业的发展形态,意趣风尚及电影期刊对不同时期社会文化思潮的助推,为当代电影期刊的研究提供依据。与此同时,引出于20世纪90年代末社会文化转型时期成功改版的《看电影》。通过对《看电影》创刊背景及发展历程的梳理,分析其迅速脱颖而出,占领大部分读者市场的原因,以及其如何在信息变革时期、阅读方式发生改变的大环境下,抓住时代特征,进行生存策略的演化。为接下来的趣味研究做好铺垫。第二章分别从静态和动态的视角,讨论《看电影》趣味的生成、演变及与趣味群体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其趣味生成和传播的内在逻辑,进一步考察趣味与文化语境之间的关系,探究其媒介发展的策略。20世纪90年代,传统媒介由大众传播向分众化传播转型。这种改变使得传播媒介与受众之间形成了以趣味为核心的互动模式。因此,对《看电影》趣味的生成研究,要将其还原到具体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中,分析促使其趣味生成的外部动力因素和内在传播逻辑。这种动因和逻辑既是现实的,又是空间历史的。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看电影》采取了受众定位策略,锁定自己的目标受众群体,并通过对目标受众群体和趣味群体进行趣味层面的互动,引导和型塑,来建构富有时代性审美风尚的趣味文化。随着媒介传播形态的改变,传统媒介趣味与受众趣味趋向异化。作为媒介和文化商品的《看电影》在时代的变革中,所呈现和传播的趣味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与创新,这亦是一种生存策略的体现。第三章以当代视觉传播和文化消费为视角,以期刊封面为主要研究对象,分别从期刊封面的设计、图片的审美趣味、版式中的电影味三个方面,讨论《看电影》作为文化商品的趣味呈现。在大众文化审美形态由日常生活审美化向审美日常生活化过渡的视觉文化消费时代。对于大众期刊,文字逐渐被图像僭越。“读图时代”到来,期刊的外在符号系统,即期刊的封面、版式设计成为适应视觉消费的主要手段。电影期刊相较于其他类型期刊,有着得天独厚的图片资源。《看电影》的封面从创刊之初就极具视觉冲击力,当然这也成为其快速占领读者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看电影》封面和版式设计变迁的过程中,既体现了期刊作为文化商品的时尚趣味,又体现出了期刊的定位和审美趣味的变迁。第四章以期刊创刊时的社会文化转型为背景,大众审美形态为前提,以期刊的内在传播符号——栏目为研究对象,探讨《看电影》作为媒介的趣味呈现。分析期刊随电影发展和文化变迁所折射出的媒介趣味。在媒介快速发展时期,被当代传播媒介型塑的趣味群体普遍具有娱乐性、大众性、时尚性的消费特征。通俗娱乐类电影期刊恰好反映出大众的这些趣味特征。因此,将《看电影》放在宏观的、大众的电影信息分类范围中,通过对栏目名称的演变,经典栏目的个案分析,能更好地阐释《看电影》的大众媒介属性。进而探寻《看电影》在报道开放式的电影资讯时所呈现出的基于媒介形态的趣味策略。即它是如何在大众和娱乐的基础之上提炼出高级娱乐,提升媒介价值,以区别于其他同类电影期刊。第五章从趣味文化意蕴的视点出发,并通过对《看电影》正刊经典栏目和增刊《午夜场》的文本分析,阐释其迷影文化旨趣,论述《看电影》迷影场域的打造和对受众迷影文化的导向。美国批评家苏珊·桑塔格在纪念电影诞生一百周年,发表的文章中提到因“迷影”的消失将导致电影的衰亡,致使这个诞生于电影艺术萌芽时期的词汇,又重新出现在大众视野。从而引发部分学者对迷影文化的正面讨论,使得在电影发展史叙事中,被忽略的影迷群体再次被关注。在迷影文化史叙述中,电影期刊曾作为早期迷影文化的主要推手之一。电影期刊是迷影文化的体现。因此,《看电影》从文化内涵上说是迷影的。同时,以受众为核心的《看电影》也是中国唯一本以影迷对电影的迷恋程度而进行分众化出版的电影期刊。通过《看电影》正刊中的迷影元素,增刊《午夜场》的迷影导向,共同助推迷影文化。
李爽[6](2020)在《北魏造像记整理与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石刻文献研究的日益深入,造像记作为石刻文献的一部分逐渐引起学术界的重视,而北魏时期的造像记以其自身的独特风格在各时期的造像记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目前学界对於北魏造像记的研究还比较分散,基本上处於初始阶段,尤其是在基础史料整理方面还存在较大的空间。本文为目前可见的北魏造像记史料编纂了简明目录,以填充北魏造像记目录的空白,同时也便於日後对北魏造像记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本文拟以北魏造像记为研究对象,主要从目录、图录、文本、研究、地理位置等五个方向,对其在各类着作中的着录情况进行了详尽的总结。以时间为序,标明年号,无纪年的造像记附载文末,以供考订。所涉及到的书籍和期刊一律使用简称,以便检索。截止二〇二〇年,本文共收录北魏造像记1488篇,其中有纪年造像记为1242篇,无纪年造像记为246篇。
徐长生[7](2020)在《清代福建官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官刻,代表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精英文化或主流文化,与家刻、坊刻共同构成了中国雕版刻书史的三大主体。清代福建的官刻,具有它独特的发展轨迹,但目前对它的研究非常薄弱。对清代福建的官刻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明晰它在福建和中国古代刻书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论文将史料分析与实证调查相结合,运用历史学(书籍史、印刷史)、文献学(版本学、目录学)等学科理论,对清代福建的官刻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首先,以刻书者为纲,对清代福建官刻的刻书者进行详细论述,包括各级官员、衙署和官办书院的考证;除了考证刻书者外,还例举了部分刻本,对其作者、内容、学术价值、刊刻情况、版本源流和藏佚情况等进行考证。其次,对清代福建官刻的特征,从刻书者的类型、资金的来源与使用、书板的贮藏与管理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的深入分析。第三,对清代福建官刻本的传播进行分析。最后,对清代福建官刻的作用进行客观评价。对清代福建的官刻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弥补了以往该领域研究的不足,在刻书者、版本学、目录学、传播学等方面亦有所突破,可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
王俣璇[8](2019)在《格式条款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格式条款体现了现代经济生活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在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而其天然地具有其正反社会效应,一方面,格式条款发挥着简化和促进市场交易的重要功能。格式条款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的灵活性与敏感性的影响下,公司等市场主体不断修正与完善交易中的权利义务配置,形成足以吸引交易相对人的格式条款,以推动经济活动的便捷化、规模化运作。而另一方面,格式条款由于其排除协商的特征,不免存在使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的普通消费者丧失缔约自由之虞。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甚至垄断,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原因,市场自身对格式条款的负效应的抑制功能被削弱,甚至导致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从而损害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沦为经济强者压迫弱者的工具。格式条款的双重社会效应,既反映法律与市场两种调整思路的博弈,也体现着民法理论内部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相互扶持与妥协。从格式条款的调整路径来看,一方面,法律应当放手市场,避免对市场竞争的贬损和对自由社会秩序的状害,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与导向作用;另一方面,法律应作为市场失灵或市场极端逐利性的矫正手段,以防止权利义务关系的畸形失调,实现基本的公平正义价值。从民法的基本原则角度视之,格式条款由当事人一方单独制定,相对人仅具有“take it or leave it”的二元性选择,这一合同的发展趋势本身即是对传统契约自由原则的巨大挑战,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所言的“契约的死亡”之虞即体现于格式条款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之上,需要学理上的解释与协调。传统理论的理想模式下,契约自由即是契约正义,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只需触及程序层面。而到了现代,随着消费者问题、格式条款问题的日趋严重,民法不再坚守形式意义上的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实质化成为民法演变的最显着特征。现代契约法的中心问题已由契约自由变为契约正义。如何在格式条款问题中实现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民法基本价值,更是当代法学面对的重要课题。本研究将从合同法基本理论出发,穿插结合法经济学视角,按照“规制目标制定-规制范围限定-规制实然性分析-规制应然性设计”的行文思路组织篇章架构,逐步解决“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基本问题。第一章是对格式条款规制的正当性和监管目标的证成,包括格式条款规制应如何回应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两大合同基本原则的要求,以及格式条款规制如何实现目标的精确化两个问题。缔约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以及相对方选择缔约伙伴的自由的限制并不能体现格式条款对于契约自由的侵蚀。格式条款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冲击的根源只能在于格式条款的格式性本身,合同法维护契约自由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即只能通过对信息压迫的矫正体现。格式条款对契约正义原则仅造成间接减损,以契约正义原则作为格式条款的监管要求,主要出于三重考虑:第一,反映契约正义的“条款内容”为监管识别提供便利性;第二,契约正义原则针对双方权利义务分配,其监管效果具有直接性;第三,契约正义原则为监管注入公共目标,具有防止社会价值整体受损的阻却作用。现代法时代下,格式条款的正负外部性由此为监管目标、监管逻辑以及监管力度等的设定提出多层次要求。从价值层面,格式条款的规制首先面临监管目标的精确化问题。契约自由原则对格式条款的效率要求应当为帕累托改进而非卡尔多-希克斯改进,而自愿性协商被认为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结果的途径,也即,“受交易影响的每一个人均同意这一交易”。这一目标之下,格式条款规制以对意思自治的维护为限具有正当性。契约正义原则则要求双方合作剩余的分配达到竞争水平,提供方因格式条款的非议价性在博弈中获得优势,当条款的分配结果不符合给付均衡的民法基本原理,监管的介入就在契约正义要求下具有正当性。从路径层面,格式条款问题的非绝对性与复杂性也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市场模式与国家模式作为监管手段的二元性划分的绝对逻辑,也缓和了公法与私法的分明边界。市场模式与国家模式,均为国家介入监管的路径,要求以国家强制力为其效力保障,与自由放任的经济理念相区别,是对私人合同关系的积极引导或矫正。与格式条款相关的概念如“附合合同”、“样板文本”、“小字条款”、“标准化合同”、“标准化格式合同”等,各国理论对其格式条款赋予不同归纳方法。格式条款具有预先制定性、标准化、非协商性、附合性和重复使用性等特点。从其法律属性看,格式条款存在“契约说”与“规范说”之争,这一定性直接决定条款的监管路径问题。从经济视角来看,格式条款可解读为商品、产品质量属性,以及公共产品。在我国,法律监管对象呈现出由“格式合同”向“格式条款”、从“法律行为”到“意思表示”的转变,监管的精准性得以提升。沿此思路,格式条款规制对象可进一步限缩,具体分类标准如核心给付条款与附随条款的划分、商业合同条款与消费者合同条款的划分,以及是否为免责条款、是否规定主要权利的划分。第二章对我国当前格式条款规制的立法、行政及司法规制实态进行总结。我国形成以《合同法》为核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及《反垄断法》为配合的法律规范群。合同法规范路径下,《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52及5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呈现出路径驳杂且逻辑似有抵触的规范形态,学界争论颇多。如何从中抽取并整合具有连贯性、协调性的规范进路成为落实格式条款规制的前提问题。最高法院公布的十余件公报案例中,法院在规范选择上侧重有别,裁判倾向上亦有区分,整体呈现出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规范动态均衡、互为补充的裁判逻辑。地方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似对最高法院立场有所偏离。“提示与说明义务”因法律解释空间较大、为法官预留了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而成为适用率较高的效力判断规则。部分并非出自信息矛盾的格式条款问题,被归入信息规制项下草率解决。除《合同法》以外,《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以合同法规制范式为参照,建立了消费者合同领域的格式条款规制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在合同法信息规制基础上,结合保险合同特色,对提供方提示与说明义务规则加以延伸。格式条款质量低下问题,从其根源来看,存在信息不平等与市场地位不平等两类生成路径,《合同法》以及基于《合同法》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模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险法》均偏重对信息不平等的矫正。《反垄断法》则从经济地位角度对格式条款规制范围及规制手段进行解读,回应市场地位不平等引起格式条款质量低下的情况,成为上述部门法规则的有益补充。在司法路径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及《反垄断法》均授权对格式条款施加行政监管,监管主体包括原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原银监会、原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原反垄断执法机关。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规范为格式条款规制的两种基本路径,为我国合同法所采用。信息规制路径在我国体现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施加,内容控制路径则包括格式条款内容的特别规范、显失公平规则、公平原则等。两类路径互不干涉,但在功能上互为补充,共同服务于格式条款质量的改进。各国及各历史阶段对二者的运用各有偏重。如何权衡两类规制力度、如何对其适用加以扩张或限缩,则需动用监管智慧,结合国情及市场状态加以判断。以下第三章与第四章分别就信息规制和内容控制规范的规范逻辑、现状及改进方式进行阐述,而格式条款解释作为内容控制之辅助,则置于第五章讨论。以下三章共同构成本文的核心部分。第三章讨论格式条款的信息规制理论,信息规制因其事先性和市场性而被视为实现意思自治和保障市场竞争机制的通道。根据行为法经济学理论,市场机制异化的原因为,有限理性使消费者在认知层面和决策层面存在障碍,且对于特定条款,即使理性消费者亦会根据“成本-效益”分析而选择合理忽略。对此,提示义务的功能在于矫正双方信息的不平等,实现对阅读义务的替代;而说明义务则用于矫正专家与业余人的智识差距。根据行为人信息接收与处理的特征,信息披露存在层次化与实质化两方面的改进可能。层次化改进可以条款显着性或条款异常性为标准,并以实证调研为判断方式。实质化改进的路径如标准化信息提供、第三方信息加工以及“菜单式”合同创新等。此外,可借用软家长主义助推思路实现监管的改进。对于信息规制的力度和边界的确定,则应注重与法律行为法规范体系的分工与配合。第四章讨论格式条款的内容规制规范。我国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既包括不当条款内容规范及公平原则,还包括免责条款控制规范、基于公共秩序的内容控制规范,以及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不过,这些原则均需要法院根据双方交易的具体情节加以个案判断。从格式条款规制的适格性来看,我国法上的显失公平规则、乘人之危规则以及公共秩序对条款效力的控制规范应当以合同而非条款为对象;不当格式条款内容规范以及免责条款规范则明确规定适用于条款而非合同整体。从各规范具体判断维度来看,不当格式条款规范、免责条款规范集中考虑给付均衡的实现,而不以双方合意度也即意思自治的充足作为评价标准;而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制度则从意思自治与给付均衡双重视角入手,对格式条款效力进行考量。第五章讨论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作用。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的之争暴露出“意思与表示分立”理论的局限性,内心真意与外观行为均不能当然地、独立地在合同解释过程中发挥影响法律效果的后果。我国坚持客观解释规则作为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路径,仅当其无法穷尽解释时,不利解释规则才发挥作用。我国实践中存在对不当解释规则的体系定位的误读现象,这就不免造成规则的误用和错用,反而在结果上矫枉过正,既违背了解释的中立态度,亦侵蚀了内容控制规范的价值功能。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规范虽各有改进之空间,但仍存在效果上的极限阈值或“天花板”;此外,司法进路本身亦存在个案性、事后性、非行业性、非市场性等效果限制。当三至五章提及的规制手段达到效果极限而无法应对现实需求时,毋宁诉诸行政路径,结合美国、以色列、德国等制度经验,构建以经济视角下的“产品监管”为模型、以事先审批为模式的监管路径,也即第六章提出的最低质量标准模式。格式条款的事先性规制路径,也即施用行政手段,将格式条款内容的审查提前化,配合事先性信息规制的规制尝试,以实现经营者信息披露成本、多数消费者信息处理成本、重复性司法成本的缩减。具体而言,应建立由“最低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质量标准”组成的双层质量标准体系。对于未通过前者的格式条款,禁止其进入市场;对于通过前者但未达到后者标准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应施加实质性信息披露;对于通过后者的格式条款,提供方仅须履行形式性信息披露。该制度以统一的行政监管作为司法监管的前置性环节,在节约审判压力的同时促进评价标准的贯一性。
张光润[9](2018)在《袁同礼研究(1895-1949)》文中指出袁同礼,字守和,祖籍直隶安肃,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生于北京南横街本宅,1965年病逝于美国华盛顿。在他出生之年,造就“同治中兴”的洋务运动,已在甲午海战中幻为泡影,一系列深刻影响中国近代变迁的大事件已是山雨欲来。中国近代图书馆运动“发轫”于三年后的戊戌维新。他在这场巨变中养成了新知和旧学,并以发展图书馆事业回应了那个时代,成就了自己在近代中国图书馆事业中的先驱地位。1949年初旅美定居之前,他不仅领导全国最大的国立图书馆,并将它带向了世界,深度参与了近代社会的变迁。有关袁同礼的研究,近三十年来逐渐受图书馆界关注,相关专题论述层出不穷,至今仍是方兴未艾,但由于资料和视野所限,历史学界有关他在近代社会变迁上的讨论,尚不多觏。有鉴于此,本文在借镜图书馆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择他学问和事业中的若干大事件作深入研究,着重强调其在近代变迁中的独特意义,并力图通过这些研究进一步拓展、丰富和深化袁同礼研究应有的内涵。全文除绪论、结语和所附《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外,主体部分由四个专题研究组成,分别从家世、成学、学问和事业方面作系统论述。第一章论述袁同礼家世及成长的时代,分析袁家由农村迁居城市的近代意义,及袁同礼童年成学时的新旧知识比重。第二章研究袁同礼近代知识结构的形成,既详论北大预科的成学背景及成绩,也重视在清华学校的第一份图书馆职业,及游学欧美对近代图书馆学新知的养成。清华学校部分,也简单梳理了近代图书馆史的发展特征;游学美欧部分,则着重讨论他在近代群学意义上广泛参与各种学术组织,及以近代目录学为中心的图书馆学新知的养成。第三章学问篇以《永乐大典》的访求和研究为例,结合他在中华图书馆协会和北平图书馆的任职经历,系统研究他的15篇研究成果,详述其中的编目方法的近代转变,典籍观念的新旧变迁,以及由此带来的《永乐大典》由流散史到阅读史的转变。第四章事业篇则以他去国之前精力所萃的国立北平图书馆为研究对象,从他宣示中外的三条立馆宗旨出发,分节论述他带领北平图书馆走向世界的近代化进程,以及这一进程所具有的近代意义。文末所附《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是撰写本文的资料长编,也是对正文的有益补充,为研究袁同礼在近代巨变中的独特地位提供了相对翔实的背景。
浦晗[10](2018)在《南戏百年学术史论(1913-2013)》文中指出南戏作为我国最早成熟的戏曲形式,以高度综合的艺术形式,结束了中国戏剧漫长的酝酿期,揭开了中国戏剧成熟期的篇章。它上承歌舞百戏,下启昆腔乱弹,是中国戏曲发展历程中一个的重要节点。但由于古代文人的偏见与“重北轻南”曲学思维的影响,南戏在古时却罕有学者关注,有关南戏的记载和研究也呈现出片面、破碎而单一的特征,人为地造成了巨大的学术空白。晚近以降,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转型引发了学术语境的新旧转向,传统学术在对西学的调试与顺化中走向裂变,正统诗文的地位趋于式微,民间通俗文艺的社会价值在各类文体的“文学革命”中得以重估,并被提振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蕴含的学理价值也被学者逐渐发掘,中国民俗学的大幕缓缓揭开。在这一背景下,第一批在近代教育体制中成长起来的学人开始以现代学术的理念对南戏进行观照,初步建构了近代南戏研究的范式。随着一批重要文献的陆续发现,众多国内外的民间文学研究者利用这些文献展开了对南戏剧目与曲文的辑佚,以此还原南戏真实的历史面貌,搭建南戏研究的文献基础;与此同时,晚近佛学的复兴与“文化移动论”学说的引介,为“印度戏剧输入说”的酝酿提供了理论温床及文化地缘的阐释依据,诱发了学界对南戏产生问题的集体性探讨,客观地形塑了现代南戏史述的完整模式。南戏研究也在这一内外向的双重探原中走向了的专门化。南戏学术伴随着百年学术的整体进路而升降沉浮,在形成专题思想史的同时在其间清晰地呈现出了学术之“势”。二十世纪下半叶,起步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所带来的对文化遗产价值的功利性诉求,以及戏曲自我发展的实际需要,最终在1956年引发了文艺界对《琵琶记》的大讨论。在这场盛况空前的讨论中,这一批由“旧”入“新”的学者开始尝试以文艺社会学的理念去阐释古代经典文本,在对政治意识形态的迎合与疏离中坚守着学术的主体性,平衡着学术与政治的天平,并在“大讨论”之后将南戏研究带入了第二个历史高峰。但随着意识形态的强化步入极端,南戏研究也无力抗争地迅速陷入了政治的泥沼,成为了庸俗社会学的注脚。文革结束以后,学界通过深刻的学术反思重塑了学术的传统与谱系,在方法论的自觉与燥热中,西方文艺研究的理论体系渗入了传统戏曲研究的畛域,南戏研究也顺着新时期文艺研究解构式的后现代逻辑而逐步走向了多元化。深入到具体的研究事项,作为研究核心内容的南戏史述最终要通过“释名”而达到了意义的完成,而“释名”的过程则具象地勾勒出了史述之“度”。史着中的南戏书写直观地展现了现代南戏研究的“格局”与“视角”。南戏的历史研究则是南戏研究中最为核心也是争议最多的研究领域。但在这诉讼纠纷与公案频出的南戏史述中,南戏本身的名称亦得到了学界最大程度地辨析,学者开始有意识地在戏曲史的视阈下串联历史中的南戏文献,各种称谓被历时性地从文献记载中析出,并与南戏发展的历史相连接,南戏的概念从长时期割裂式的平面变成了立体而关联的图示。在“正名”的过程中,南戏所指称的对象逐渐“僭越”了短时段与单一化剧种的矩矱,而具备了整体性的戏曲史与戏曲学意义,逐步生成了完整而立体的学科概念。南戏研究百年的历史进程生发了南戏作为学科的意义,也同时建构了多元的研究维度与学术空间。这些多元的研究层次构成了南戏作为现代学科的内部结构,生动地描摹了研究者的审视之“维”。文献是研究的基本面,文献的发现、整理与研究贯穿了现代南戏研究从始至今的整个流程,也塑造了南戏研究“言而有据、论从史出”的学科品格。舞台艺术的研究则以文献为基架,又同时最大程度地延展了文献研究的意义,补充了文献视角的单一性,构成了南戏学科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支点。而在文献与舞台艺术的研究维度之外,南戏学术还有一个“日常”与“非日常”的社会学空间。前者在向上的立场中强调南戏作为宏观的社会结构及其具备的社会功能,后者则在向下的方向里呈现了其作为民间微观社会行为的社会观念。这一社会学的批评空间最大程度地延展了南戏学科的边界,为南戏形成发展等问题的戏曲史研究、舞台艺术研究,以及版本、剧情、思想等方面的文本研究,提供了从社会外围因素出发的观察视角。总体而言,南戏研究从近代的起步至今,在百年时光的洗礼与沾溉中,在一代又一代戏曲学人的开拓与耕耘下,取得了丰硕而瞩目的成就。它整体性地融入了中外思想文化的百年历史进程,其本身即构成了一部完整了现代思想史。在南戏研究的发展过程中,关于南戏的学术共同体随之聚合并分衍,一个个南戏学术重镇陆续建设,最终形成了富有层次感的当代南戏研究格局。随着学界对南戏的剧目、曲文辑佚工作的进展,对南戏发生、发展历史梳理的深入,南戏的历史面貌被逐步还原,文献中关于南戏的概念也得以重构、拼接,多维的研究层次也随之生成,从外到内地形构了“南戏学”的内涵与意义。
二、《世界电信》——1999年(第12卷)1~12期总目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世界电信》——1999年(第12卷)1~12期总目录(论文提纲范文)
(1)清末民初社会变迁中的中国科幻文学(1902-19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科幻文学概念辨析 |
科幻文学发展历程 |
清末民初中国科幻文学界说 |
研究综述与方法创新 |
第一章 钟表与电灯:精准刻度与时间意识 |
第一节 科幻小说的时间向度 |
一 纪年方式与论争 |
二 照明工具与时间旅行 |
第二节 西洋机械与陈设玩赏 |
一 漏刻与自鸣钟:从“机巧”到“机器” |
二 钟表图说与咏物新题 |
第二章 飞行意象与空间探索 |
第一节 飞行的西洋新器 |
一 以热气球为开篇 |
二 “飞车”、“飞舟”与“飞舰” |
第二节 古代陈法与魂魄 |
一 机巧法宝与“电翅” |
二 飞向太空的魂魄 |
第三章 速度与交通工具的幻想 |
第一节 航运交通的进化 |
一 火轮船与电机兵舰 |
二 潜水艇与水底潜行艇 |
第二节 陆运交通的进化 |
一 火轮车与地下铁路 |
二 电车与空行自由车 |
第三节 生活节奏的变化 |
一 提升效率的科技发明 |
二 快与慢的转化 |
第四章 科幻小说与科学理念启蒙 |
第一节 科学家与虚构社会 |
一 科学家形象辨析 |
二 晚清“电王”与超级英雄 |
三 科学与女子世界 |
第二节 真文明境界的构建 |
一 以新中国未来为开篇 |
二 炎黄世界的大同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 |
附录 |
后记 |
(2)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公物理论基本要点 |
第一节 公物的概念 |
一、“物”在行政法体系中两种体现 |
二、公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三、公物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公物的基础理论学说 |
一、法国公所有权理论的演化 |
二、德国修正的私所有权学说形成 |
三、日本公物理论承继与扬弃 |
第三节 公物理论研究核心由“管理”向“利用”的迁转 |
一、基于日本实定法中“公物”表述嬗变的观察 |
二、公物利用法律属性认识的革新 |
三、公物理论核心的再定位 |
第二章 给付国家图像下公物的主要形态-公用事业 |
第一节 公用事业概念 |
一、公用事业概念的规范考察 |
二、公用事业的特征 |
三、本文语境下公用事业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公物事业特许性质的学理阐释 |
一、关于行政特许性质争议的日本理论考察 |
二、行政特许属性分析的双重维度 |
三、公用事业特许授权性质的提出 |
四、公用事业特许的容许性 |
第三节 公私合作脉络下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私合作的一种方式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独特性 |
第三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传统行政法体系的冲击 |
一、国家图像的转变:给付国家到担保国家 |
二、公用事业中公私主体间关系的变化 |
三、研究范式转变 |
第二节 作为合作伙伴的特许经营者 |
一、我国语境下“公私合作”概念的特定含义 |
二、法律关系中的独立性 |
三、法律关系间的平等性 |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的属性 |
一、特许经营权权利形态的学理讨论 |
二、对特许经营权学术理论的反思 |
三、分析思路的转变:从概念分析到类推思维 |
四、定位于财产权:超越公私二分的法律思维模式 |
五、特许经营权公法保护 |
第四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运行依托—特许经营协议 |
第一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一、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第二节 特许与特许经营协议关系 |
一、双阶理论的争议 |
二、双阶理论在我国立法及司法中的体现 |
三、司法实践采用修正的双阶理论的利与弊 |
第三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合法性判断 |
一、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性判断的法律依据 |
二、缔约主体资格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三、行政协议内容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四、程序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第四节 特许经营协议司法审查的变化 |
一、司法审查规则的变化 |
二、司法审查对象的变化 |
三、司法审查价值标准的变化 |
四、司法审查密度的变化 |
第五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现状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发展历程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的形式渊源 |
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体系特征 |
第二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实施存在的问题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不清晰 |
二、明确特许经营相关主体法律地位的规范缺位 |
三、现有法规范中核心条款缺失 |
四、法规范之间缺乏衔接彼此冲突 |
第三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原则 |
一、民主法治原则的控制 |
二、效能原则的引入 |
三、法律保留原则的坚守 |
四、平等原则 |
五、均衡原则 |
第四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之设想 |
一、明确《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渊源地位 |
二、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 |
三、提高法律规范密度 |
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北洋政府时期民营报人新闻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过往研究的回顾 |
三、研究内容与创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业的发展及代表性民营报人 |
第一节 新闻业发展的历史环境 |
第二节 新闻业发展的政策空间 |
第三节 新闻业的发展 |
第四节 民营报人大量涌现的原因及代表性民营报人 |
第二章 民营报人对报纸功能的阐释 |
第一节 报纸以供给新闻为天职 |
第二节 报纸以服务公众为目的 |
第三节 报纸以代表公共意见为己任 |
第四节 报纸是公众接受教育的机关 |
第三章 民营报人对新闻学基础理论的探讨 |
第一节 关于“新闻”与“报纸”的解释 |
第二节 对“新闻”起源问题的探究 |
第三节 对新闻价值理论的研究 |
第四节 对新闻真实性的认识 |
第四章 民营报人新闻伦理思想 |
第一节 道德品格:记者的首要资格 |
第二节 独立自尊:记者的核心价值观 |
第三节 言论自由:记者的追求与向往 |
第四节 客观公正:记者的报道原则 |
第五章 民营报人对新闻业务的理论总结 |
第一节 新闻采集思想 |
第二节 新闻编辑思想 |
第三节 报刊评论写作思想 |
第六章 民营报人的报刊经营理念 |
第一节 报纸商业化的必要性 |
第二节 义利兼顾的经营方针 |
第三节 以广告为本位的经营理念 |
第七章 民营报人新闻思想形成的原因 |
一、新闻事业的需要 |
二、中西文化的影响 |
第八章 北洋政府时期民营报人新闻思想的价值与局限 |
第一节 民营报人新闻思想的价值 |
第二节 民营报人新闻思想的历史局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代表性民营报人 |
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论文 |
后记 |
(4)丁韪良汉学研究述论 ——兼论美国早期汉学之嬗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国内外关于本选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一、中外学者关于美国早期汉学历史分期问题的讨论 |
1.美国“早期汉学”起始于何时? |
2.美国“早期汉学”结束于何时? |
3.美国“传教士汉学”何时向“专业汉学”过渡? |
4.笔者对美国早期汉学史分期之思考 |
二、当代中外学者对美国早期汉学家成就的总体评价 |
三、当代中外学者对丁韪良汉学研究的总体论述与评价 |
四、国内学者关于丁韪良其他方面问题的讨论 |
五、国外与丁韪良有关研究成果综述 |
第二节 本论文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与学术创新 |
一、研究意义与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与写作框架 |
三、研究方法与学术创新 |
第一章 丁韪良来华前后的美国汉学界 |
第一节 裨治文与美国汉学之起源 |
一、裨治文来华前的中美关系与来华美国人 |
二、裨治文来华与创办《中国丛报》 |
1.裨治文来华与初期的汉语研习环境 |
2.裨治文创办《中国丛报》最初目的 |
3. 《中国丛报》由宗教性向世俗性转变 |
4.裨治文与美部会的分歧 |
三、裨治文的主要着述 |
四、裨治文创办学会与教育机构 |
1.裨治文等创立美国东方学会 |
2.裨治文创立皇家亚洲文会北华支会 |
3.裨治文创办其他学会 |
第二节 卫三畏来华经历与汉学研究 |
一、卫三畏汉学研究之历程 |
1.第一阶段:以传教身份研究汉学 |
2.第二阶段:以外交官身份研究汉学 |
3.第三阶段:以学者身份研究汉学 |
二、卫三畏汉学研究成就与特点分析 |
三、卫三畏与马礼逊、裨治文、丁韪良之关系 |
第三节 丁韪良来华前后美国汉学之演绎趋势 |
一、美国早期汉学发展的三个阶段 |
二、早期美国汉学家“中国观”类型之演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丁韪良宣教经历与汉学研习 |
第一节 丁韪良来华与汉学初步研习 |
一、丁韪良来华前的教育背景 |
二、丁韪良初到广州、福州的社会观察力 |
三、丁韪良宁波研习汉语三步骤 |
四、丁韪良发明宁波话拼音 |
第二节 丁韪良宣教作品与汉学研究 |
一、丁韪良与《天道溯原》 |
1.写作缘由、内容与材料来源 |
2.《天道溯原》与附儒之传教策略 |
3.《天道溯原》之影响 |
二、丁韪良的其他中文宣教作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职业教育家与汉学研究之转型 |
第一节 丁韪良的教育改革实践 |
一、同文馆总教习 |
二、赴欧美考察与汉学交流 |
三、京师大学堂西总教习 |
四、湖广仕学院总教习 |
五、中文教科书编译与与汉学研究 |
第二节 中文期刊与汉学研究 |
一、丁韪良与《中西闻见录》 |
1. 《中西闻见录》办刊宗旨与主要撰稿人 |
2.丁韪良作品分析 |
二、丁韪良与《新学月报》 |
1. 《新学月报》创办原因与主要内容 |
2.《新学月报》与汉学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丁韪良与汉学研究机构 |
第一节 丁韪良与北京东方学会之初创 |
一、创设北京东方学会之目的与经过 |
二、丁韪良与北京东方学会早期会员之关系 |
三、早期《北京东方学会会刊》之特点 |
第二节 丁韪良与北京东方学会之发展 |
一、丁韪良对北京东方学会的持续影响 |
二、1886—1898 年会刊中的丁韪良作品 |
三、北京东方学会学术争议与丁韪良之态度 |
四、北京东方学会之局限性 |
第三节 丁韪良与其他研究机构 |
一、丁韪良与皇家亚洲学会北华支会 |
二、丁韪良与《教务杂志》 |
三、丁韪良与美国东方学会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丁韪良中外比较视野下对儒释道之新解 |
第一节 比较宗教视野与儒教之认知 |
一、关于性善性恶论问题 |
二、关于伦理与道德问题 |
三、其他方面问题 |
第二节 中西哲学比较与儒学之解读 |
一、孔子与西方圣哲之比较 |
二、“最典型的哲学时代” |
第三节 比较视野与佛道之新解 |
一、丁韪良与佛教研究 |
1.丁韪良研究佛教之学术背景 |
2.丁韪良与北京东方学会成员对佛教的研讨 |
二、丁韪良与道教研究 |
1.比较视野中的老子 |
2.从“科学史”角度论道教之贡献 |
三、丁韪良论“三教”之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丁韪良论中国历史 |
第一节 丁韪良研究中国历史的动因与方法 |
一、丁韪良研究中国历史的四个出发点 |
二、丁韪良研究中国历史的理论与方法 |
第二节 丁韪良论中国古代史 |
一、丁韪良论中国历史分期 |
二、丁韪良论中国古代民族融合 |
三、丁韪良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
四、丁韪良论中国古代科技 |
五、丁韪良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
第三节 丁韪良论中国近代史 |
一、裨治文、卫三畏与丁韪良研究中国近代史之缘起 |
二、丁韪良论中国近代五次战争 |
三、关于太平天国 |
四、关于晚清改革 |
五、丁韪良之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丁韪良与中国文学 |
第一节 丁韪良与中国诗歌 |
一、丁韪良欧美诗歌之修养 |
二、丁韪良重视中国诗歌之缘由 |
三、丁韪良对中国古代诗歌之推崇 |
1.丁韪良翻译中国诗歌的大体过程 |
2.丁韪良对中国诗歌的译介与评论 |
第二节 丁韪良论中国寓言与民间传说 |
一、关于中国寓言 |
二、关于民间传说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语:丁韪良汉学研究的主要贡献及其影响 |
附录1 .丁韪良中文教科书编译述略 |
附录2 .丁韪良《中西闻见录》署名文章一览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索引 |
个人简历 |
(5)《看电影》趣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机缘及其价值 |
二、研究基础 |
(一)关于趣味 |
(二)关于媒介趣味 |
(三)关于电影趣味 |
三、关于《看电影》的趣味研究 |
四、关于《看电影》的研究现状与研究方法 |
(一)关于电影期刊的研究 |
(二)关于《看电影》的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电影期刊与《看电影》 |
第一节 当期刊遇上电影:中国电影期刊概说 |
一、中国电影期刊的诞生:1920——1930年代 |
二、中国电影期刊的曲折成长:1940年代 |
三、新中国电影期刊的复兴:1950——1980年代 |
四、新时期电影期刊的革新:1990年以来 |
第二节 《看电影》的前世今生 |
一、历史的时代机遇:创刊背景 |
二、电影的二维书写:《看电影》的发展历程 |
第二章 内外交互的趣味共振与嬗变 |
第一节 浸入趣味的光影空间 |
一、《看电影》的趣味之源 |
二、《看电影》的趣味生成 |
第二节 “使用与满足”理论中的趣味互动 |
一、电影期刊与受众的审美互动 |
二、《看电影》与受众的趣味共振 |
第三节 大众审美视野中的趣味流变与创新 |
一、趣味的流变 |
二、趣味的创新 |
第三章 视觉消费视域下的商品趣味 |
第一节 《看电影》封面的商品视觉呈现 |
一、封面商品属性的视觉传播 |
二、《看电影》封面的视觉表征 |
三、《看电影》封面的消费符号象征性 |
第二节 《看电影》封面图片的审美趣味 |
一、封面图片的时尚趣味 |
二、封面图片的电影趣味 |
第三节 《看电影》版设中的趣味带入 |
一、“看”出来的电影即视感 |
二、富于情绪的色彩变迁 |
第四章 大众传播语境下的媒介趣味 |
第一节 基于大众传播的栏目构建 |
一、《看电影》的栏目概况 |
二、经典栏目的审美倾向 |
第二节 基于媒介形态的趣味表达 |
一、以前沿资讯凸显大众趣味 |
二、以多元风格打造娱乐趣味 |
三、以独家报道提升媒介价值 |
第五章 当代审美文化形态下的“迷影”趣味 |
第一节 区隔与导向的迷影文化 |
一、区隔:“影迷”——“大众”——“迷影”的定位 |
二、导向:助推迷影文化 |
第二节 打造“迷影”旨趣——《看电影·午夜场》 |
一、策划纸上“白日梦” |
二、精英式的品味表达 |
三、表现“迷”认知的年度总结 |
结论 |
引用和参考文献 |
附录1 《看电影》出版形态进化表(1999—2019) |
附录2 《看电影》栏目进化表(1999—2019) |
附录3 《看电影》封面影片与内地总票房汇总列表(2000—2019)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北魏造像记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上编 北魏造像记着录源流述略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范围和材料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三节 研究的难点 |
第二章 北魏造像记着录源流述略 |
下编 北魏造像记目录 |
第三章 北魏纪年造像记目录 |
第四章 北魏无纪年造像记目录 |
北魏造像记着录对照 |
後记 |
(7)清代福建官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对象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福建官刻的源流 |
第一节 宋元明时期的福建官刻 |
一、宋代福建官刻的勃兴 |
二、元代福建官刻的沉寂 |
三、明代福建官刻的繁荣 |
第二节 清代福建官刻的兴盛与式微 |
一、清初福建官刻的停滞 |
二、清中期福建官刻的恢复与兴盛 |
三、清末福建官刻的式微 |
第二章 清代福建道以上各级官刻 |
第一节 总督、巡抚、学政等刻书 |
一、镇闽将军 |
二、闽浙总督 |
三、福建巡抚 |
四、福建督学道、提督学院 |
五、福建布政使司 |
六、提督东营副总兵 |
七、福建按察使司 |
第二节 各道刻书 |
一、福建盐法道 |
二、分巡巡海兴泉永道 |
三、分巡巡海汀漳龙道 |
四、分巡延建邵道 |
五、分巡台厦(湾)道 |
第三节 晚清新设衙门刻书 |
一、福建官书局 |
二、福建通商总局 |
三、总理船政事务衙门 |
第三章 清代福建各府(州)、县官刻 |
第一节 闽东地区 |
一、福州府 |
二、兴化府 |
三、福宁府 |
第二节 闽南地区 |
一、泉州府 |
二、漳州府 |
三、永春州 |
第三节 闽北地区 |
一、延平府 |
二、建宁府 |
三、邵武府 |
第四节 闽西地区 |
一、汀州府 |
二、龙岩州 |
第五节 台湾地区 |
一、南明郑氏时期(1661-1683) |
二、台湾府时期(1683-1888) |
三、附台湾行省时期(1888-1894) |
第四章 清代福建官办书院与新式学校刻书 |
第一节 书院的性质、功能和书院刻书的归属问题 |
一、书院的性质和功能 |
二、书院刻书的归属问题 |
第二节 福州四大书院刻书 |
一、鳌峰书院 |
二、凤池书院 |
三、正谊书院 |
四、致用书院 |
第三节 各府(州)、县官办书院刻书 |
一、各府(州)、县官办书院刻书情况 |
二、各府(州)、县官办书院刻书举例 |
第四节 新式学校的出现及其刻书 |
一、新式学校的出现 |
二、新式学校的刻书 |
第五章 清代福建官刻的特征 |
第一节 版本和内容特征 |
一、版本特征 |
二、内容特征 |
第二节 编纂、校对和刊刻 |
一、官刻本的编纂 |
二、官刻本的校勘 |
三、官刻本的刊刻 |
第三节 刻书者的类别 |
一、各级官员 |
二、各级衙署 |
三、专门的刻书机构 |
四、书院山长等 |
第四节 资金的来源与使用 |
一、官员刻书的资金来源 |
二、方志刻的资金来源 |
三、书院刻的资金来源 |
四、官刻资金的使用 |
第五节 刻工及其特点 |
一、福建的刻工 |
二、福建刻工的特点 |
三、刻字费 |
第六节 书板的贮藏与管理 |
一、关于藏板的争议 |
二、书板的贮藏 |
三、藏板所有权的变更 |
四、不许买卖 |
五、官刻书板的命运 |
第七节 活字及其优缺点 |
一、福建的活字 |
二、活字的优缺点 |
第八节 官刻与家刻、坊刻之间的关系 |
一、官刻与家刻的关系 |
二、官刻与坊刻的关系 |
第六章 清代福建官刻本的传播 |
第一节 统治者对刻书业的管理 |
一、管制之书 |
二、违碍之书 |
三、党禁之书 |
第二节 官刻本的传播渠道 |
一、官方渠道 |
二、非官方渠道 |
第三节 官刻本的传播对象 |
一、上层精英 |
二、科举士子 |
三、下层群众 |
第七章 清代福建官刻的历史作用 |
第一节 巩固统治 |
第二节 弘扬正学 |
第三节 促进教育 |
第四节 保存文献 |
第五节 工艺传承 |
第八章 结论 |
附录1 知见清代福建官刻名录 |
附表2 清代福建建置沿革表 |
附表3 知见清代福建各级官员与衙署刻书统计表 |
附表4 知见清代福建刻工名讳一览表 |
参考文献 |
一、图书 |
二、学位论文 |
三、期刊论文 |
四、在线数据 |
索引 |
图索引 |
表索引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格式条款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简析 |
三、本文创新点及不足 |
(一) 本文主要创新点 |
(二)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格式条款规制目标的再认识 |
第一节 从卡尔多-希克斯改善到帕累托改善: 契约自由原则要求的再造 |
一、格式条款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冲击 |
二、帕累托改善的形式证成 |
三、格式条款规制的正当性基础之一: 意思自治的维护 |
第二节 格式条款的博弈分析:契约正义原则要求的再造 |
一、格式条款对契约正义原则的冲击 |
二、合作剩余分配的异化 |
三、格式条款规制的正当性基础之二: 给付均衡的矫正 |
第三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目标下的国家模式 |
一、公法路径与私法路径二分法的勘误 |
二、国家模式与市场模式二分法的勘误 |
三、由事后监管向事先监管的延伸 |
第四节 规制范围的限定:司法实践与交易实践视域下的格式条款 |
一、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 |
二、格式条款法律性质的基本理论 |
三、格式条款的法经济学解读 |
四、规制单位:格式合同亦或格式条款 |
五、格式条款规制的层次化要求 |
第二章 我国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实态 |
第一节 格式条款的《合同法》规范逻辑 |
一、第39条第1款与第40条关系辨析 |
二、第40条与第52、53条逻辑关系的辩证分析 |
三、第40条与《合同法解释二》第10条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以《合同法》为依据的格式条款司法审判实态 |
一、最高法院的监管逻辑:动态均衡的实践 |
二、地方各级法院的监管逻辑:信息规制的强化与异化 |
第三节 格式条款的其他部门法规制路径 |
一、格式条款的消费者法规制路径 |
二、格式条款的保险法规制路径 |
三、格式条款的反垄断法规范路径 |
第三章 格式条款信息规制理论的反思与修正 |
第一节 市场机制的异化:传统磋商程序之困境 |
一、有限理性下的消费者认知局限 |
二、有限理性下的消费者决策困境 |
三、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理性忽略” |
四、逆向选择模型:低质量格式条款的生成机制 |
第二节 信息规制标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与说明义务 |
一、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义务 |
二、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说明义务 |
第三节 信息披露的层次化改进 |
一、以条款显着性为标准 |
二、以条款异常性为标准 |
三、以实证研究为标准 |
第四节 信息规制的实质化改进 |
一、标准化信息提供 |
二、信息加工手段的创新:第三方机构与质量评级 |
三、合同创新:格式合同的“组合式”/“菜单式”设计 |
四、电子商务中电子格式条款的披露创新 |
第五节 信息规制的法律效果 |
一、未成立与无效之辩 |
二、提示与说明义务作为成立要件之证成 |
第六节 软家长主义助推与信息规制之配合 |
一、软家长主义助推的决策辅助功能 |
二、信息规制与助推的适用范围厘定 |
三、助推的具体适用方法 |
第七节 信息规制与法律行为法的分工 |
一、法律行为法的功能定位与规制立场 |
二、信息义务的标准:以法律行为法为参照 |
三、信息规制的功能性重构 |
第四章 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理论 |
第一节 传统型与现代型内容控制规范的适用 |
一、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规范的立法体例 |
二、我国传统型与现代型内容控制规范体系 |
三、合同亦或条款——内容控制规范群适用范围的划分 |
第二节 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特别规范 |
一、不当条款进路的具体化:合同法第40条 |
二、公平原则的适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 |
三、免责条款的特别规则:合同法第53条 |
第三节 一般内容控制规范及合同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
三、显失公平原则的适用 |
四、商事交易特殊规则的适用 |
第五章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
第一节 大陆法系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以客观解释为原则 |
一、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之争 |
二、客观解释规则:以通常理解为解释 |
三、不利解释规则 |
第二节 美国法上的格式条款解释规则:非情境化标准 |
一、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11(1)条 |
二、格式条款解释原则: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11(3)条 |
第六章 格式条款的事先性审查:最低质量标准路径 |
第一节 双重规制路径的功能界限 |
一、信息规制效果的局限性 |
二、内容控制效果的局限性 |
第二节 规制逻辑的结构性转变:事先性标准的优越性 |
一、基于规制成本的优化选择:由事后规制到事先规制 |
二、对于规制技术的优化选择:规则与标准的折衷 |
第三节 最低质量标准制定的制度尝试 |
一、格式条款的备案制度 |
二、格式条款标准化的尝试 |
第四节 格式条款最低质量标准的建构模式 |
一、双重质量标准结构的设想 |
二、格式条款最低质量标准的运用模式 |
三、各国格式条款监管机构与监管立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袁同礼研究(1895-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综述 |
三 主要史料和章节安排 |
第一章 家世与童年(1895-1913) |
第一节 家世考 |
一 曾祖移居京师 |
二 祖父定居京师 |
第二节 童年 |
第二章 成学之路(1913-1924) |
第一节 北大预科 |
一 入学前的北大预科 |
二 入学后的预科调整 |
三 预科成学 |
第二节 以图书馆为志业(1916-1924) |
一 水木清华四寒暑 |
二 游学美欧 |
第一节 缘起 |
一 《永乐大典》的编纂和流传 |
二 全祖望和缪荃孙的研究 |
第二节 袁同礼的调查与研究 |
二 系列调查研究及影响 |
第四章 主持国立北平图书馆(1929-1948) |
第一节 作中国文化之宝库 |
一 访购中西书籍 |
二 使受学之士观摩有所 |
第二节 通中外图书之邮 |
一 出版品交换 |
二 善本寄美保存 |
第三节 树长治久安之基 |
结语 |
附录一 :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10)南戏百年学术史论(1913-201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南戏学术史的存在事实与研究的学理依据 |
二 南戏学术史的研究现状与治史范式 |
三 南戏学术史的叙史范畴 |
第一编 学术之“势”:南戏在现代学术整体中的进路与呈现 |
第一章 传统至现代的滥觞:从“一个失去的环节”到近代研究范式的初建 |
第一节 蓄意的空白:古代南戏研究巡礼 |
一 双重的枷锁:视为“小道”的戏曲与“重北轻南”的曲学思维 |
二 空白的生成:片面、破碎而单一的古代南戏学术史 |
第二节 剧变与契机:学术语境的现代转型与南戏研究的近代化转向 |
一 调试与顺化:经学的退席与晚近的学术转关 |
二 价值的重估:“小说界革命”与民间通史文艺社会价值的凸显 |
三 社会到学术:近代教育体制的建立与民间文艺学理价值的发掘 |
四 底色与分化:民俗学背景中生成的近代南戏研究 |
第三节 学人与学科:第一代戏曲学人与近代南戏研究范式的初建 |
一 大家之师:吴梅的曲体研究与现代南戏学谱的编织 |
二 以治经法以治曲:姚华的曲本考订与南戏辑佚之风的肇始 |
三 史述与“现代性”:王国维的戏曲史书写与近代南戏研究范式的生成 |
第二章 剧学中的意义凸显:内外向的双重探原与研究的专门化 |
第一节 双向的体认:戏曲艺术成就的世界认同与学术价值的专学化 |
一 “整理国故”运动的发起与通俗文艺研究的深入 |
二 海外演出的热潮与传统戏曲的世界性认同 |
三 现代戏曲教育研究机构的建立与专业学术期刊的创办 |
第二节 内向的搜求:剧目曲文的辑佚与的南戏学科肌理的构建 |
一 从青木正儿到郑振铎:姚华之后的践行者 |
二 钱南扬、赵景深与冯沅君:南戏辑佚三大家 |
三 宗志黄与“休休”:学案中遗落的重要缺页 |
第三节 外向的理路:“印度戏剧输入说”的生发与南戏史述模式的完型 |
一 默转潜移的学术语境:晚近佛学的复兴到中印比较文艺研究的兴起 |
二 文化地缘的阐释依据:“文化移动论”的建构至“印度水路”的描绘 |
三 专门化的另一条路径:“输入说”的衍化与现代南戏史述模式的完型 |
第三章 “一元”与“多元”:二十世纪下半叶研究的转型与重构 |
第一节 政治与文艺:戏剧及其研究发展进程中的二次蜕变 |
一 政治主体性的逐渐渗透:从“革命文学”的论争到左联的文艺理论实践 |
二 被立定的方向:《讲话》的发表与文艺对政治范畴的体认 |
三 转变的酝酿:戏曲创作与批评方式的变革与第二次的研究转向 |
第二节 “坚守”与“失落”的临界:《琵琶记》大讨论的因果及学史意义 |
一 “讨论”的起因:遗产价值的阐述与戏曲自我发展的实际需求 |
二 对学术主体性的坚守:“大讨论”对政治意识形态的迎合与疏离 |
三 无力抗争的学术失落:从短暂的高峰向政治一元化的滑落 |
第三节 对传统的追忆与解构:新时期的学科发展与理念更迭 |
一 历史的回溯:传统、系谱与学术共同体 |
二 后现代的逻辑:交叉、解构与多元化 |
第二编 史述之“度”:南戏学术概念及范畴的历史言说 |
第四章 “格局”与“视角”:史着中的南戏书写 |
第一节 “格局”的映现:文学史中的南戏 |
一 《插图本中国文学史》:确立的过程与最初的标尺 |
二 政治修辞与模式固化:“十七年”及之后文学史中的南戏 |
第二节 “视野”的表达:戏曲史中的南戏 |
一 从青木正儿到周贻白:“文”史与“剧”史的胶着与渐进 |
二 专题与视角:通史的分野与多元化的视阈 |
第五章 自我范畴的确认:关于南戏史的研究 |
第一节 南戏形成之时间:史料解读方式变化而导致的差异与“前移” |
一 “古于北曲”的模糊推定 |
二 “徐说”与“祝说”的择取 |
三 “酝酿期”的折衷与兼容 |
四 “宣和、淳熙之前”的推移与假设 |
第二节 南戏源起之地点:“一点”与“多点”的争执 |
一 “温州源起说”的渊源及确立 |
二 “多点起源说”的提出与争议 |
第三节 南戏艺术之源头:众说纷纭的迷雾 |
一 宋杂剧说 |
二 诸宫调说 |
三 傀儡戏说 |
四 民间剧曲说 |
五 宗教仪式说 |
第四节 南戏的发展与流变:一度失去的“中间” |
一 元代南戏研究的误区与纠正 |
二 南戏声腔流变研究的停滞与发展 |
第五节 南戏历史的下限:界断的难明与合法性的质疑 |
一 以元明代季更迭为界限 |
二 以创作主体的身份为依据 |
三 以昆剧的兴起为标志 |
四 “演进期”的界限代替 |
第六章 “史述”与“名定”:“史述”中的称谓释读与南戏学科概念的嬗递 |
第一节 碎片下的逻辑:古人对南戏名称的记载及其背后的概念认知 |
第二节 分蘖式的关联:南戏名称的近代审视与南戏概念的立体化重构 |
第三节 整合中的正名:辨证中的概念群集与南戏学科意义的完全形成 |
第三编 审视之“维”:现代南戏研究的空间与层次 |
第七章 研究的“基本面”:作为文献的南戏 |
第一节 剧本文献的发现与南戏史研究的深入 |
一 《永乐大典戏文三种》的流回及其文献价值 |
二 南戏地方戏文本的发掘与新的研究视点 |
第二节 曲谱、曲选的发掘与南戏辑佚的进展 |
一 《九宫正始》、《寒山堂曲谱》的发现与戏文辑佚的阶段性完成 |
二 明曲选的整理、刊行与新时期的南戏辑佚 |
第三节 文物形态的泛起与研究领域的再延伸 |
一 现代文史研究中的文物传统与戏曲文物学的先声 |
二 刘念兹等人的田野工作与南戏文物概念的成型 |
三 文物视阈下南戏研究领域的延展及分化 |
第八章 表演的形态与场域:作为舞台艺术的南戏 |
第一节 传统曲学的末梢:以“曲唱”为主体的音乐研究 |
一 吴梅的曲律研究与古典曲学“音乐性”的传承 |
二 从“曲律”到《曲体研究》:吴梅的学脉与南戏曲体研究的系统化 |
第二节 从“场上”到“舞台”:现代剧场理论的介入与“舞台艺术”概念的成型 |
一 学人的剧场实践与现代南戏“演剧”研究的萌生 |
二 “排场”与“作场”:传统知识体系中南戏演出形制的解读 |
三 西方剧场艺术视阈下“舞台艺术”概念的确立及研究的发展 |
第九章 “日常”与“非日常”的空间:作为社会结构与行为的南戏 |
第一节 向上的路标:上层建筑“机能”的解读与社会结构中的南戏 |
第二节 向下的指针:南戏研究向“民间立场”的回归与内化 |
一 溯源与回归:“民间性”话语的内置与研究理念的民俗学回摆 |
二 田仲一成笔下的祭祀与演剧:南戏与乡村组织及民俗行为的同质化 |
余论:南戏学术史的形态与研究的“走出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参与课题 |
附录一 :南戏研究发展年谱(1913-2012) |
附录二 :百年南戏研究文献索引(1913-2012) |
后记 |
四、《世界电信》——1999年(第12卷)1~12期总目录(论文参考文献)
- [1]清末民初社会变迁中的中国科幻文学(1902-1919)[D]. 王艺欣. 暨南大学, 2020(12)
- [2]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D]. 许海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北洋政府时期民营报人新闻思想研究[D]. 刘炎飞.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丁韪良汉学研究述论 ——兼论美国早期汉学之嬗变[D]. 黄秋硕.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5]《看电影》趣味研究[D]. 孙佳路.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6]北魏造像记整理与研究[D]. 李爽. 吉林大学, 2020(08)
- [7]清代福建官刻研究[D]. 徐长生.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8]格式条款规制研究[D]. 王俣璇. 山东大学, 2019(02)
- [9]袁同礼研究(1895-1949)[D]. 张光润.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7)
- [10]南戏百年学术史论(1913-2013)[D]. 浦晗. 苏州大学,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