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资产评估收费方法亟待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韩慧[1](2020)在《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文中认为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化解新时代主要矛盾和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都赋予了体育社会组织新的任务与使命。然而囿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现阶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不规范也不成熟,这必然导致其难以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评估是监管的重要抓手,做实做强评估工作对于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监管水平、引导和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探索还较为滞后,难以为评估实践提供有效指导。为此,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系统论理论、评估相关理论、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体育社会组织为对象,围绕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这一主题,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德尔菲法等方法,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第一,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在过去的实践当中,虽取得了评估意识有所提升、评估运行逐步常规化、评估效用逐渐显现等成效;但与此同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包括评估推进动力不足、评估约束薄弱、评估协调不畅、评估主体有待培育、评估指标体系有待完善、评估程序与方法有待改进等。以日本、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慈善事业起步较早,在体育社会组织监管与评估方面较早地进行了实践,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以评为重,将评估作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环节;严格约束,构建全方位评估法律规范体系;多元协调,基于整体管理效应推动评估发展;因地制宜,评估主体的选择与本国国情相符;多维评价,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全方位考量。第二,评估实践发展亟待理论指导,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理论界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是不够的,而且还存在一些误区。不少研究都只是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当作一项技术性工作,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评估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实施操作层面的完善,弱化了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必须在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下开展,否则评估只能是零散的一般评价活动,而不是一项系统的监管工作,评估的价值作用也难以真正实现。第三,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本文借助系统论基本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和结构进行了厘清。研究认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主要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其他相关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制度以及评估环境。同时基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困境和发展目标考量,本文提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主要由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这四方面结构内容组成。这四大机制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形态和特定功能。第四,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提供了科学分析框架。通过ASD理论指导,解析了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构造策略,即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加大政策支持,提升评估的牵引力;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第五,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在评估主体模式上,研究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模式优化的策略建议。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上,通过两轮专家德尔菲法完成了指标遴选和权重设置,最终确立了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和体育基金会三类体育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程序与方法构建环节,研究设计了七个评估步骤;同时选取了适用于本研究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的方法,包括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观察法。第六,针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可能会出现的“道德风险”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思路,并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进行了构建,具体包括: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等。第七,通过对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存在的协调困境的分析,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启示,提出了整体性理论视角下评估协调机制的构建策略,那就是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整合法规,增强协同制度保障;整合平台,推进信息交流共享。第八,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最理想的效果是达成“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功能涌现。系统论揭示了整体效应、构材效应、协同效应和环境效应共同形成“整体功能涌现”。这决定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必须遵循整体化、层级化、协同化、动态化的机理;采取整体着眼、统筹推进,部分着手、层层转化,依循规律、多维协同,常态实施、动态调整的方式;且需把握好一些关键要点,包括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组织管理、优化外部环境、用好政策调控。
梁芬[2](2020)在《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兴起,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历过多年发展,行业已经进入专营化时代。市场环境为评估机构生存提供土壤,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之间存在激烈竞争,为提高业务量,评估机构会罔顾资产评估风险,盲目承接项目,给机构生存带来一定威胁。因此,为提高执业质量,降低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机构在选择项目时应对项目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价,针对评价结果提出合理管理措施,将评估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本文根据自身的项目实践经验,以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结合对现有资产评估理论、资产评估风险理论的研究和探讨,以T评估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风险为研究对象,首先对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实地访谈和业务流程,对T评估公司评估资产评估风险构成和成因进行分析,根据风险因素,选取指标构建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评价模型。运用构建的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的风险评价模型对G项目评估风险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风险评价结果,提出T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本文将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应用到实际操作当中,通过采取风险管理手段,降低资产评估风险,达到强化T评估公司业务质量的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和风险评价方法,构建资产评估风险评价模型,并结合实际项目案例进行评价,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增强了T评估公司对资产评估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孟铂林[3](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刘刚[4](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董凡[5](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段雯[6](2019)在《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投资建设,我国已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存量资产。但由于其行业特点及经济属性,我国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着建设运营资金不足、债务风险高、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面对以上问题,应用PPP模式对存量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盘活,是扩大政府投资能力、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提高项目运维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但目前我国已实施的PPP项目中新建项目多,存量项目少,PPP项目结构不均衡。在国家倡导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背景下,针对目前我国存量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入库少、落地难等问题,本文首先对我国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现状和既有规模进行分析,通过实地调研总结归纳了我国存量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边界范围界定困难、资产权属复杂、运营管理机制不健全、设备功能不足等问题,并从应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的优势、相关政策法规和已有经验等方面阐述了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市政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对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现存问题的初步分析,运用案例分析、文献整理、专家访谈等方法,从政策环境、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项目自身特性和项目运作五个维度,全面分析了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然后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建立了影响因素间的7级多层递阶解释结构模型,并结合改进后的OWA算子方法,对识别出的根本影响因素进行赋权,确定出具体操作流程未明确、存量资产形态各异、相关配套优惠政策不完善、优质存量市政PPP项目推出不足、资料完整性缺失和国有资产评估定价难度大为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关键影响因素;最后针对关键影响因素从开展存量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清查、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出优质存量资源和做好国有资产评估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通过对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明确了影响应用PPP模式盘活市政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关键因素,并针对关键影响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对破解存量PPP项目转型难题、加快应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薄萍萍[7](2019)在《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资本市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证券市场制度又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中的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改革的方向,因此完善证券市场治理体制成为发展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解决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注重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市场中的制度设计初衷是负责核查、验证、审核公司信息,保证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于公司价值准确定位、公司风险防控及治理以及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把控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但是,实践中由于其约束机制及权责划分的缺陷,导致其作用发挥不甚理想。因此,作为功能发挥的外在保证,对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则显得尤其重要,如何通过监管外强约束、内生动力是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目标。第一章: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论框架。本章主要是从证券服务机构自身出发进行界定剖析,目的是为提升监管机制的针对性与有效性。首先从理论上界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范畴与特征,其所具备的信息传递性、专业性、独立性、可责性以及集群性特征,是界定证券服务机构权责的基础,也是监管的重要标准与目标,对其内在特性的分析是展开证券服务机构权责分析的前提,也是最终监管实现的目标追求。其次,对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的历史成因进行分析。证券服务机构的产生及发展是各种因素结合的结果,从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征出发其需要证券服务机构发挥信息的传输作用,而从交易成本降低的角度来看,证券服务机构可充分利用自身能够连接交易各方以及决策制定者的优势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最后从公司监管挑战的角度来看,证券服务机构作为外部监督,是对目前广泛采用的公司内部监督策略的一种创新,通过对监管与被监管这一关系本质的改变,提升公司监督效率。这些都是证券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样也是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反之,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保证其能够充分发挥传递信息、降低成本以及带动创新的作用。最后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约束机制进行分析。有效监管的前提是对监管对象自身的约束机制进行全面把握,这是实现监管“有牙齿”的重要方面。证券服务机构的约束机制主要有声誉约束机制、责任约束机制,各项约束机制各自发挥作用的前提与方式各不相同,声誉约束机制主要是在证券服务机构行业内部,是一种具有内生性、自发力量的约束形式。而责任约束机制则是一种通过外在力量实现总体平衡的约束方式。两种不同的约束机制,分别代表市场与国家两种不同的约束力量。第二章:证券服务机构之功能定位及责任厘清。本章主要是对证券服务机构的功能与责任进行界定,分别从宏观的功能定位与微观的义务类型两个层面进行分析。监管虽是常态化的,但是不同的监管措施采取的标准却不尽相同,具体则要根据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履行情况也即“勤勉尽责”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把握,证券服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第三方执行机制,是交易双方的中介,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交易双方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具有一定重叠性,并且在各证券服务机构间亦有重叠,那么证券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侵入的程度需要严格考量,需要在内部监督失效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监督职责。同时从证券服务机构最大效用发挥的角度考虑,职责分担的目标应当是震慑与引导作用兼顾,以此为前提设定不同的监管要求。所以,这就决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性质,从执业角度分析,具有明显的服务性,但是从其策略选择角度来讲,则具有明显的被动性。但是证券服务机构在职责配置方面的存有各种困境,宏观层面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职责混淆导致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过程中对市场与政府力量的控制调节不到位;中观层面是机构之间由于自利本性以及竞争缺乏导致的共谋问题;微观层面则是机构自身职责设定的层层矛盾。实践中对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主要是勤勉尽责的义务,进行类型化分析,则包括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及谨慎义务。第三章: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与现状反思。本章的思路逻辑遵循从微观现状到宏观设计对当前的监管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首先从目前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处罚案件情况入手,对现行的监管处罚手段进行整体分析。其次对目前有关监管的现状进行反思,主要从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最后,由微观的现状分析上升到当前监管失范的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法律关系错位、市场化秩序扭曲、自律监管缺失以及责任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法律关系错位从证券服务机构所处法律地位与其所承担的投资者保护义务之间的矛盾境地出发进行分析,而市场化秩序扭曲主要从目前证券服务机构行业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行业垄断产生,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声誉机制作用的发挥。自律监管缺失主要是针对目前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过于注重行政监管,而缺乏对自律监管的运用现状,而无论是从证券服务机构自身的机构特性还是目前存在的监管问题来看,我国证券服务机构加强自律监管都具有必要性。最后从违法成本的角度考虑,目前的责任约束机制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因此很多证券服务机构选择铤而走险。第四章: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念选择。对于制度建设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制度的建设理念,即一个制度为实现何种目标而建立,为实现该目标的制度应当具有何种功能,以及这些功能通过何种机制来实现。对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理念定位的基础是政府管制与市场约束之间的力量博弈,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理念需要在考察现有监管基础、监管对象特征以及监管目标定位的基础上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力量界限,同时还要在综合公司能力、融资标准等因素的情况下满足监管适应性的要求。而证券服务机构良好监管的标准则需同时满足前瞻性、灵活性以及强制性的特征,以“成本—收益”为核心进行监管合理局限的划分。同时在新时代背景下,注重市场与政府作用的平衡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方面,在市场化前提下,政府如何发挥最大效用是监管效果实现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注重政府的角色定位,另一方面则要注重市场监管方式的扩大。从目前政府与市场的替代性来看,市场仍不具有取代政府的前提,政府作用发挥更大程度应当定位于市场裁判者地位。而对于市场监管的扩大则主要依赖于自律监管的扩大,通过行业自律增强监管有效性,这是与市场要求相契合的。第五章: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的完善。从理论与实证两个角度出发,目前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既要注重基础法律关系的处理,同时要注重制度机制的构建,首先针对委托关系错位的问题,要从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本意出发,实现证券服务机构委托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转变。其次,从现有监管模式类型考虑,行政监管在模式构建上几乎已经穷尽其能,可以考虑扩大发挥自律监管的效用发挥,设立专门的证券服务机构协会作为自律组织,有效避免现行自律监管的缺陷,保障自律监管的效果。最后,责任约束机制应当是监管中最具有惩戒性的部分,但是事实是目前的责任机制根本不具有威慑性,一方面要建立全面的责任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优化现行的过错责任原则,尤其是在交叉引用情况下的责任进行区分,同时要注重免责情形的适用。
吴秋霞[8](2019)在《林木资产价值评估问题及改进策略研究 ——以H公司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国内林权流转业务得以不断发展扩大,其中涉及林地及林木资产等林权方面的资产评估业务越来越多,特别是林木资产价值评估问题研究。因林木资产有不同于其他资产的自然生长增值特性,如何准确、客观评估林木资产价值,对林权流转环节畅通、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均有重要意义,借助资本市场融资能力的发动机作用,真正实现绿色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发展全方面、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外合资性质的案例公司H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属于林业行业,主要从事造林、栽培和销售种苗,采伐、运输及销售木材以及生产和销售木材产品等,主要产品为林木(目前主要从事租地与造林等业务),2016年以来,H公司多次以股权转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却未能顺利完成股权转让。本文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林木资产价值评估理论及前人实践研究的结果,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数据分析法及访谈调查法等四种方法,分析案例公司存在林木资产价值评估过程中存在单一树种经营、评估环节两段式、评估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观确定评估方法等问题。建议结合林木资本市场,融合林业企业流转目的,提出规范林木资产价值评估依据、重视并尽可能充分披露评估信息、建立委托评估费与评估结果市场认可度的联动机制等改进策略,以维持评估市场供求关系平衡,推动林业市场的有效规范培育等解决问题的对策。
杜博文[9](2019)在《ZL资产评估所项目质量控制优化研究 ——以ZH项目为例》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从无到有,已经历了二十余年的发展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在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资产评估行业总体执业质量不高问题,部分资产评估机构缺乏有效的评估项目质量控制手段,执业操作不规范和评估结果偏离客观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但给相关方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也损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形象。因此,探究如何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项目风险控制效果,提升资产评估质量仍是目前乃至今后较长时间内理论和实务界关注与研究的紧迫课题。本文采用文献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将过往理论与实际案例分析结合探究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优化问题。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了目前的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相关理论和ZL资产评估所现行的项目质量控制制度。第二部分对ZL资产评估所ZH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问题并分析了成因。第三部分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基于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理论框架,并针对案例项目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及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结果、研究创新及研究局限进行了总结。通过本文文献研究发现随着资产评估行业监管的不断升级,过往的相关文献时效性变差,同时在案例研究中发现ZL资产评估所虽然在评估项目质量控制方面有一定的规定但是总体上比较松散,没有形成完整可靠的评估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在ZH项目中表现出的控制效果一般,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立项审核不严,背景调查流于形式,项目预算不足,部分资产评估方法选择不恰当,复核与监督制度执行不力等等。随着评估行业的新执业准则陆续出台,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项目质量控制水平亟待提升,因此本文认为ZL事务所的资产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应着力优化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立科学全面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二是优化立项风险控制与现场工作质量控制;三是完善基于内部控制的要素管理。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有两点。第一,通过研究在新《评估法》和新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实施的背景下一个较为典型的大型央企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过程与结果,识别出目前评估执业机构项目质量控制的风险识别、控制流程、控制配套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评价其控制效果,通过对比相关规定与实际项目质量控制操作中的差异来探究产生项目质量控制问题的原因,这在既往研究中较为少见。第二,通过对ZL资产评估所ZH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过程进行整体梳理从而分析出项目质量内部控制中的现有质量控制措施的实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对项目质量控制的目标与实际执行中的事实进行比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为后续资产评估执业机构的评估项目提供相应的理论与实践参考,具有一定拓展性与建设性。
罗畅[10](2016)在《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质量研究》文中认为供电企业属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积累了大量非经营性资产,迫切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快步推进,电力资产评估深层次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提高电力资产评估质量,本文重点讨论供电企业的固定资产评估质量问题。首先依据当前资产评估行业的评估质量近况,总结现存问题,当前评估存在委托方不积极配合评估工作,评估机构执业质量不高,监管方监管不力等,基于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及近五年评估行业协会执业质量检查,提出资产评估质量因素假设。影响评估质量的因素可通过设计问卷证实,并依据统计数据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基于问卷调查结果分别分析执业环境、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供给方、监管方各资产评估质量因素的具体作用。其次探讨供电企业经营业务和电力国有资产特殊性,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分析评估活动开展的必要性和情形,探讨供电固定资产特殊质量特征,归纳影响其评估质量的因素,并设计评估质量评价打分表,尝试通过对相关评估活动打分,评价资产评估质量优劣。本文以管理学、资产评估学、统计学等学科理论为指导,在讨论了资产评估质量的定义和内涵,标准和质量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影响评估质量的因素,并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因素影响程度。总结供电企业固定资产报废评估典型案例,全面系统概括了影响供电固定资产评估质量因素。通过设计质量评分表,对供电固定资产评估案例的评估质量进行打分,根据最后得分情况,将供电固定资产评估质量分为不同优劣等级,据以判断评估质量差别。文中运用了某大型供电企业固定资产报废评估的案例,依据评估报告对其评估活动进行分析,并依据设计的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质量评分表对该评估业务进行打分,并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处理得分数据。评价分析各因素实际作用,基于研究成果优化供电企业的固定资产评估质量,对于加强供电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和规范评估工作管理提出了有用的建议。整篇文章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电力国有资产管理,促进电力市场繁荣,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我国资产评估收费方法亟待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资产评估收费方法亟待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组织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 |
1.1.2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破解组织发展困境的迫切需要 |
1.1.3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研究 |
1.4.2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 |
1.4.3 综述小结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动因 |
2.1 核心概念 |
2.1.1 体育社会组织 |
2.1.2 评估 |
2.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 |
2.1.4 第三方评估 |
2.1.5 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论理论 |
2.2.2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 |
2.2.3 评估相关理论 |
2.2.4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5 各理论的指导价值与启示 |
2.3 现实动因 |
2.3.1 机制在任何一项复杂工作中都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 |
2.3.2 建立一套系统的工作机制是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关键 |
2.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尚未建立阻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推进 |
2.4 本章小结 |
3.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考察 |
3.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透视 |
3.1.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历程回溯 |
3.1.2 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调查 |
3.1.3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成效与困境 |
3.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探究 |
3.2.1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缘起 |
3.2.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 |
3.2.3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3.3 本章小结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设计 |
4.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理论解析与构建思路 |
4.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概述 |
4.1.2 系统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解析 |
4.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 |
4.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要素的厘定 |
4.2.1 评估主体 |
4.2.2 评估客体 |
4.2.3 其他相关主体 |
4.2.4 评估指标体系 |
4.2.5 评估程序与方法 |
4.2.6 评估制度 |
4.2.7 评估环境 |
4.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的设定 |
4.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设定的逻辑依据 |
4.3.2 动力-运行-约束-协调“四位一体”评估机制结构的确立 |
4.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各子机制的辩证关系 |
4.4 本章小结 |
5.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 |
5.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1.1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ASD)——关注和研究系统变迁动力的理论框架 |
5.1.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要素分析 |
5.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行动者要素分析 |
5.2.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制度要素分析 |
5.2.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环境要素分析 |
5.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 |
5.3.1 政府推动不力 |
5.3.2 组织内驱弱化 |
5.3.3 公众助动缺失 |
5.3.4 制度牵引乏力 |
5.3.5 环境作用式微 |
5.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建构策略 |
5.4.1 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 |
5.4.2 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 |
5.4.3 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 |
5.4.4 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制度的牵引力 |
5.4.5 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 |
5.5 本章小结 |
6.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 |
6.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模式的优化 |
6.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及其模式辨析 |
6.1.2 不同主体模式的优劣势比较及适应性分析 |
6.1.3 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
6.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框架的设立 |
6.2.2 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体育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3 实证检验: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 |
6.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设计与方法选择 |
6.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的设计 |
6.3.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
6.4 本章小结 |
7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约束机制 |
7.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
7.1.1 权力寻租 |
7.1.2 弄虚作假 |
7.1.3 通融关照与开后门 |
7.1.4 努力程度低与随意化 |
7.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的不良影响 |
7.2.1 扭曲折损评估功能 |
7.2.2 损害被评组织权益 |
7.2.3 引发评估信誉危机 |
7.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约束的总体思路 |
7.3.1 “法治”与“德治”协同 |
7.3.2 “自律”与“他律”结合 |
7.3.3 “罚”与“赏”并举 |
7.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的具体构建 |
7.4.1 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 |
7.4.2 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 |
7.4.3 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 |
7.4.4 加快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 |
7.5 本章小结 |
8.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协调机制 |
8.1 深度剖析: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困境的表现 |
8.1.1 “评”与“管”脱节 |
8.1.2 推诿与责任转嫁 |
8.1.3 政策执行壁垒 |
8.1.4 “信息孤岛”效应 |
8.2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碎片化:评估协调困境的内生根源 |
8.2.1 管理结构碎片化 |
8.2.2 目标理念碎片化 |
8.2.3 制度框架碎片化 |
8.2.4 管理平台碎片化 |
8.3 整体性治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应然之道 |
8.3.1 整体性治理:针对“碎片化”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 |
8.3.2 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学理默契 |
8.3.3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理论启示 |
8.4 整体性治理下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的建构 |
8.4.1 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 |
8.4.2 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 |
8.4.3 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 |
8.4.4 整合法规,增强协调制度保障 |
8.4.5 整合平台,推进信息充分共享 |
8.5 本章小结 |
9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 |
9.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 |
9.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整体功能涌现 |
9.1.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整体功能涌现”的形成分析 |
9.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机理 |
9.2.1 整体化 |
9.2.2 层级化 |
9.2.3 协同化 |
9.2.4 动态化 |
9.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方式 |
9.3.1 整体着眼,统筹推进 |
9.3.2 部分着手,层层转化 |
9.3.3 依循规律,多维协同 |
9.3.4 常态实施,动态调整 |
9.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要点 |
9.4.1 坚持系统思维 |
9.4.2 科学组织管理 |
9.4.3 优化外部环境 |
9.4.4 用好政策调控 |
9.5 本章小结 |
10.研究结论与不足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附件1:《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现状》调查问卷 |
附件2: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一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3: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4: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咨询各项指标的得分与权重 |
附件5:评估指标体系实证检验调查问卷 |
附件6:学习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2)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资产评估风险相关理论概述 |
2.1 资产评估业务及资产评估风险理论 |
2.1.1 资产评估业务 |
2.1.2 资产评估风险管理 |
2.2 资产评估风险类型与特征 |
2.2.1 资产评估风险类型 |
2.2.2 资产评估风险特征 |
2.3 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3.2 受托责任理论 |
2.3.3 信号传递理论 |
第三章 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现状 |
3.1 T评估公司行业环境 |
3.2 T评估公司基本情况 |
3.2.1 T评估公司简介 |
3.2.2 T评估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能 |
3.2.3 T评估公司业务特点及经营情况 |
3.3 T评估公司现有资产评估风险管理流程分析 |
3.3.1 T评估公司现有内部管理制度 |
3.3.2 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评价流程 |
3.3.3 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
3.4 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3.4.1 风险因素识别不科学不全面 |
3.4.2 风险因素没有确定的判断标准 |
3.4.3 风险评价方法不合理导致风险控制效果不佳 |
第四章 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识别及评价 |
4.1 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识别 |
4.1.1 鱼骨图分析法识别资产评估风险 |
4.1.2 流程图分析法识别资产评估风险 |
4.2 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指标选取 |
4.3 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原因分析 |
4.3.1 资产评估客体风险成因 |
4.3.2 资产评估主体风险成因 |
4.4 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评价指标改进 |
4.4.1 评价指标基本原则 |
4.4.2 资产评估风险评价指标改进 |
4.4.3 改进后的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评价指标 |
4.5 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评价模型构建 |
4.5.1 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 |
4.5.2 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评价 |
第五章 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评价的应用 |
5.1 项目简介 |
5.2 T评估公司评估风险评价在G项目中的应用 |
5.2.1 评价指标权重系数确定 |
5.2.2 模糊综合评价 |
5.3 G项目资产评估风险评价结果分析 |
5.3.1 评估客体风险分析 |
5.3.2 评估主体风险分析 |
第六章 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管理措施 |
6.1 评估客体风险管理措施 |
6.1.1 通过可靠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
6.1.2 利用专家工作 |
6.1.3 强化前期调查 |
6.1.4 拒接业务规避风险 |
6.2 评估主体风险管理措施 |
6.2.1 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
6.2.2 规范资产评估收费体制 |
6.2.3 完善人员管理机制 |
第七章 结论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4)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意义 |
1.3.1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目的 |
1.3.4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理论概述 |
2.1.1 PPP模式的定义 |
2.1.2 PPP模式的分类 |
2.2 市政基础设施概念和分类 |
2.2.1 市政基础设施的概念 |
2.2.2 市政基础设施的分类 |
2.2.3 市政基础设施的特点 |
2.3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定义及盘活理论 |
2.3.1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定义 |
2.3.2 存量资产盘活理论 |
3 我国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我国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现状 |
3.1.1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规模 |
3.1.2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资金来源 |
3.2 我国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现存问题 |
3.2.1 缺乏整体规划,边界范围界定困难 |
3.2.2 资产负债严重,权属复杂 |
3.2.3 管理粗放,运营机制不健全 |
3.2.4 资产老旧,设备功能不足 |
3.2.5 运营维护、提标改造资金不足 |
3.3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
3.3.1 形成良性基础设施投资循环 |
3.3.2 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
3.3.3 提高已有市政项目运营效率 |
3.3.4 更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 |
3.3.5 挖掘存量PPP项目发展空间 |
3.4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3.4.1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盘活市场较大 |
3.4.2 相关政策文件的支持 |
3.4.3 已有落地项目的实践经验 |
4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影响因素识别 |
4.1.1 整理分析方法 |
4.1.2 初步确定影响因素清单 |
4.1.3 修正影响因素清单 |
4.2 影响因素解释结构模型构建与分析 |
4.2.1 ISM解释结构模型分析方法 |
4.2.2 影响因素逻辑关系分析 |
4.2.3 建立邻接矩阵和可达矩阵 |
4.2.4 影响因素层级划分 |
4.2.5 建立解释结构模型 |
4.2.6 解释结构模型分析 |
4.3 基于OWA算子的关键影响因素确定 |
4.3.1 基于组合数的OWA算子赋权方法 |
4.3.2 根本影响因素赋权 |
5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对策与建议研究 |
5.1 对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开展全面清查,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
5.1.1 开展全面清查工作 |
5.1.2 全面加快信息化建设 |
5.2 加快完善存量PPP项目的具体操作规范和配套政策 |
5.2.1 完善现行政策对存量项目的适用性 |
5.2.2 明确关键问题的处理办法 |
5.2.3 健全配套政策和优惠扶持体系 |
5.3 做好项目遴选,积极推出优质存量项目 |
5.3.1 建立存量项目遴选机制 |
5.3.2 做好存量项目整合 |
5.3.3 充分挖掘存量项目商业价值 |
5.4 做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
5.4.1 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诚信档案建设 |
5.4.2 合理选择评估方法,探索市场化定价 |
5.4.3 进一步规范资产运作、加强监督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相关性分析调查 |
附录2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根本影响因素调查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着情况 |
致谢 |
(7)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变迁史 |
二、证券服务机构监管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 |
第一章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论框架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内涵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界定 |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共性分析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的历史成因 |
一、中介制度的兴起 |
二、交易成本的降低 |
三、公司治理监管挑战的选择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约束机制分析 |
一、声誉约束机制 |
二、责任约束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证券服务机构之功能定位与责任厘清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责任的功能定位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前提:内部监督失效 |
二、证券服务机构职责分担目标:震慑与引导兼顾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特殊性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性质 |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分配困境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行为标准 |
二、证券服务机构义务的类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与现状反思 |
第一节 对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处罚案件数量综述 |
二、处罚手段综述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现状反思 |
一、监管法规立法情况 |
二、监管法规的立法缺陷 |
三、监管的执法漏洞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失范原因分析 |
一、法律关系错位:投资者保护义务的尴尬处境 |
二、市场化秩序扭曲:市场竞争不充分 |
三、自律监管缺失:自律的功能弱化 |
四、责任机制不到位:违法的成本过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念选择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理念定位及要求 |
一、证券服务机构理念监管的意义 |
二、政府管制与市场约束的博弈:理念定位的基础 |
三、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适应性要求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正当标准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良好标准 |
二、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合理局限:以成本-收益为视角 |
三、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模式的选择 |
第三节 市场化前提下政府的最大效用发挥 |
一、政府角色的定位——市场的裁判者 |
二、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式——自律监管的扩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委托关系的重构: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转变 |
一、公司委托模式的非适当性 |
二、公共介入模式的功能性构建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自律治理的扩大: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 |
一、自律监管的框架 |
二、监管职能的自律性 |
三、监管执法的自律性 |
四、自律监管的不确定性展望 |
第三节 责任约束机制的完善:执法与司法的双重要求 |
一、建立全面的责任制度体系 |
二、优化现行过错责任原则 |
三、关于责任机制的反思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8)林木资产价值评估问题及改进策略研究 ——以H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动机和意义 |
1.1.1 选题动机 |
1.1.2 研究意义 |
1.1.3 森林资源发展处于稳定增长现状 |
1.1.4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紧迫性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架构及创新 |
1.3.1 论文架构 |
1.3.2 内容可能的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相关概念及价值构成 |
2.1.2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理论 |
2.1.3 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及林木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2.2.2 国内研究现状及综述 |
3 案例介绍 |
3.1 案例背景 |
3.2 案例公司介绍 |
3.2.1 评估方法选择及评估结果解释 |
3.2.2 案例公司的经营状况 |
3.2.3 案例公司发展现状 |
3.2.4 案例公司评估信息披露 |
4 案例分析 |
4.1 林木资产价值评估存在问题及剖析 |
4.1.1 主观确定评估方法降低了评估结果的市场认可度 |
4.1.2 两段式评估环节削弱了评估结果的效力 |
4.1.3 单一树种经营不能吸引到投资者的兴趣 |
4.1.4 未来利益持续性流入的假设降低了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
4.1.5 评估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影响了信息需求者的决策判断 |
4.2 林木资产价值评估问题的改进策略 |
4.2.1 规范评估的依据以便提高评估报告的市场认可度 |
4.2.2 融合资本市场的评估管理环节便于供求关系的平衡 |
4.2.3 重视评估信息披露以便拓宽内容披露的边界 |
5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ZL资产评估所项目质量控制优化研究 ——以ZH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资产评估质量内涵与准确性研究 |
1.2.2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及评价研究 |
1.2.3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影响因素研究 |
1.2.4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控制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重点难点 |
2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基础理论与影响因素分析 |
2.1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基础理论 |
2.1.1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理论 |
2.1.2 项目管理理论 |
2.2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质量要求和影响因素 |
2.2.1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的要求 |
2.2.2 内外部环境影响因素 |
2.2.3 不同评估阶段的影响因素 |
3 ZL资产评估所ZH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 |
3.1 ZH项目概况与委托评估目的 |
3.2 ZL资产评估所对ZH项目的风险识别与应对 |
3.2.1 总体风险识别 |
3.2.2 对于ZH项目的风险识别估计 |
3.3 ZH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措施 |
3.3.1 项目分级管理办法 |
3.3.2 大型央企资产评估项目的承接管理 |
3.3.3 项目负责人分级认定管理制度 |
3.3.4 立项申请填报规范 |
3.3.5 评估报告签字制度 |
4 ZL资产评估所ZH项目的质量控制问题分析 |
4.1 项目质量控制效果总体评价 |
4.2 项目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
4.2.1 项目立项审核准备不足 |
4.2.2 项目实施成本与合同总价不匹配 |
4.2.3 部分资产评估方法选择不当 |
4.2.4 随意省略部分评估流程 |
4.2.5 项目进度不统一且复核制度执行不力 |
4.3 项目质量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
4.3.1 整体风险控制意识缺失且未能严格执行立项流程 |
4.3.2 市场寡头竞争与分配机制扭曲 |
4.3.3 缺少针对性的评估质量控制措施 |
4.3.4 现场工作质量控制及复核措施缺失 |
4.3.5 项目流程管理设计存在缺陷 |
5 完善ZL资产评估所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建议 |
5.1 建立全面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
5.2 优化资产评估项目立项风险控制 |
5.2.1 设定合理的项目风险控制目标 |
5.2.2 优化尽职调查严格执行立项流程 |
5.2.3 改进承揽承做分配机制 |
5.2.4 做好成本预算与人力资源预算 |
5.3 优化资产评估现场工作质量控制 |
5.3.1 减少对合作审计方的依赖 |
5.3.2 合理利用外聘专家工作并复核 |
5.3.3 针对特殊资产评估设立风险防范制度 |
5.3.4 控制实习评估助理的数量 |
5.4 完善基于内部控制的要素管理 |
5.4.1 明确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与责任目标 |
5.4.2 改进内部信息沟通机制 |
5.4.3 严格执行监督程序 |
6 结语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创新 |
6.3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10)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质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论文主要内容 |
1.4 创新点 |
第2章 资产评估质量综述 |
2.1 质量概念内涵 |
2.2 资产评估质量定义和特征 |
2.2.1 资产评估质量的定义 |
2.2.2 资产评估质量的特征 |
2.3 资产评估质量内容和标准 |
2.3.1 资产评估质量的内容 |
2.3.2 资产评估质量的标准 |
2.4 资产评估质量问题概述 |
2.5 资产评估质量因素体系及问卷调查分析 |
2.5.1 资产评估质量因素体系构建 |
2.5.2 资产评估质量因素问卷调查 |
2.6 资产评估质量因素分析 |
2.6.1 资产评估执业环境的影响 |
2.6.2 评估报告使用者影响因素 |
2.6.3 评估报告供给方影响因素 |
2.6.4 监管方影响因素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及质量特征 |
3.1 供电企业经营业务及评估活动 |
3.2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特征 |
3.2.1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定义 |
3.2.2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分类 |
3.2.3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特点 |
3.2.4 供电企业国有固定资产评估管理 |
3.3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活动 |
3.3.1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必要性 |
3.3.2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情形 |
3.3.3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现状 |
3.4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质量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质量分析与评价 |
4.1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质量因素归纳 |
4.2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质量因素评价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案例分析 |
5.1 案例资产评估质量打分 |
5.2 案例评价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成果和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四、我国资产评估收费方法亟待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D]. 韩慧. 上海体育学院, 2020(09)
- [2]T评估公司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研究[D]. 梁芬. 西安石油大学, 2020(10)
- [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5]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D]. 段雯.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9(06)
- [7]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D]. 薄萍萍.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林木资产价值评估问题及改进策略研究 ——以H公司为例[D]. 吴秋霞. 暨南大学, 2019(02)
- [9]ZL资产评估所项目质量控制优化研究 ——以ZH项目为例[D]. 杜博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10]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质量研究[D]. 罗畅.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