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西金融机构对逃废债企业实施联合制裁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张安格[1](2020)在《企业逃废债行为:成因与治理对策》文中研究指明受到2008年全球恶性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世界经济势头复苏乏力,自2010年开始,在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作用下,我国传统的以劳动密集型及资源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日渐薄弱,持续性明显不足,我国政府主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放缓经济增速,同时还通过政策修订积极对前期积累的矛盾进行淡化乃至消弭,在上述三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造成了宏观经济企稳和下行管理压力的加大,总体上由于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局部地区宏观金融结构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典型事件屡有发生。而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已经严重地损害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合法利益,侵害了金融市场原有的信用体系,严重破坏了市场的金融秩序,给经济的整体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本文从企业逃废债行为的成因着手进行分析研究,以寻求有效的化解对策。本文首先通过对有关数据的列举分析,以此来证明当前我国面临的不良贷款严峻形势;其次从企业、银行角度系统阐述了导致企业逃废债这一现象产生的表象原因,并结合银企博弈方法分析出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逃废债是其自身的占优策略,分析出造成企业逃废债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方面的不健全,惩罚力度不足;再次,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列举出当前企业逃废债的主要常见类型,并通过成功追偿案例以验证上述理论;最后,从银行、企业、金融监管和宏观经济角度四个方面,针对性的提出了以下防治企业逃废债行为的对策。银行方面应当强化内控合规机制,规范谨慎经营的行业风气,摒弃冒险激进的经营策略,从自身实际出发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得最佳平衡。企业方面应当明确采取逃废债行为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付出的代价,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和民事责任,甚至上升到刑事高度,限高名单和征信的运用范围应当被逐步放大,渗透到“老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协助逃废债和享受逃废债带来实际利益的第三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行业内部鼓励企业进行互相监督,行业协会、供应链体系等企业自发组织应发挥好监督作用。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做好金融风险提示工作和防治逃废债的协调配合工作,从本地区金融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行之有效的方式实现对银行的高效监管;从事法务以及财务等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也应尽责履职,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各级政府对于过度干预司法和地方保护主义要有惩罚措施。宏观经济方面要建立健全金融法律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贺新宇[2](2020)在《法律不完备下的投资者保护研究 ——中国投资型众筹市场的经验与教训》文中认为金融发展需要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以治理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投资者交易意愿。法与金融理论指出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否具备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是衡量一国金融发展环境的重要因素。发达国家通过不断进行立法和法律修订等方式适应金融发展需求,是否存在准确界定损害行为的法律规则以及高效的司法体系是发达国家与转轨经济体的主要区别之一。但是任何法律体系都会存在规则缺失、适用边界不清等问题,执法也会受证据搜集难度、专业能力、司法独立性等因素的影响。并且金融发展的动态特征、执法证据的可证实性标准等特征也决定了法律是内在不完备的,仅仅依靠法律制度难以实现有效治理金融契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法律的内在不完备性为私人治理、金融监管等法律之外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提供了作用空间。但同时法律等正式制度与提供私人治理、市场监管职能的各种组织之间存在着互动和反馈作用。既有法律制度提供了最基本的投资者保护框架,在这个框架内各种投资者保护制度相互配合和发挥作用。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完备性角度研究各种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绩效,不仅可以探讨法律不完备下有哪些可供选择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而且能够分析法律制度与私人治理、金融监管之间的作用机制,探索如何形成一套协同推进、相对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投资型众筹可分为股权型众筹和借贷型众筹两类,并在中国经历了从快速发展、到乱象不断、再到清理萎缩的过程。观察其发展历程,就是一个在法律不完备状态下从发展到失败的历程,然而在其中私人治理、金融监管也做出了相应的努力。以中国投资型众筹发展历程为研究对象,以法律不完备理论为基础理论,分析在法律不完备的制度环境中,法律制度、私人治理、金融监管相互交织下的投资者保护绩效,展现法律完备程度对私人治理和金融监管绩效的制约,最终以中国投资型众筹为经验对法律不完备理论进行验证与推进。基本发现是:在法律非常不完备的制度环境中,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投资型众筹的平台治理、地方金融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它们的投资者保护绩效受到了法律不完备的严重制约,投资者保护制度供给不足最终导致中国投资型众筹由迅速发展转向迅速衰落。具体而言,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法律制度与私人治理、金融监管之间作用机制的理论分析。在法律不完备的制度环境中,私人治理中的第三方治理是在交易范围不断扩大、博弈对象不确定性不断增加时的规则型治理机制,通过一定程度的层级制,借助管理控制手段提高契约执行的协调适应能力,但其需要在更具强制性的法律庇护下运作,法律是私人谈判的底线和威胁点,并且需要法律和监管规制第三方组织的机会主义行为。金融监管者可以在法律不完备和市场失灵时,通过行使剩余立法权和主动执法权维护市场秩序,但其监管权空间以及监管权配置的授权、独立性、监管资源等需要以更为完备的法律为保障。长期来看,法律的完备程度是制约各类投资者保护制度绩效的关键,需要以提高法律完备度为核心,协同推进法律、私人治理、金融监管,才能共同形成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第二,法律不完备下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绩效。法律规则缺失、边界模糊、损害行为证实成本高等法律不完备因素削弱了法律的契约治理功能,投资者无法对判决结果形成稳定预期,法官也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则而过度执法或执法不足,法律难以有效威慑损害行为。在投资型众筹领域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与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主要区别,英美等国家通过将投资型众筹纳入《证券法》等既有金融法律的方式提高了法律对金融发展的适应能力和法律完备程度,但中国未进行相关立法和法律修订,众筹融资仅受《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范约束。这些法律无法准确界定众筹融资者和平台的信息披露责任,由此导致不同的法官采取了不同的判决标准,反而出现了不利于投资者的局面。以中国股权型众筹虚假披露纠纷判决书为数据基础,研究了法律不完备对法院执法的影响,发现法律不完备导致投资者难以证实特定损害行为、难以确定侵权对象,而且判决整体上不利于投资者。第三,法律不完备下的私人治理绩效。在既定法律制度约束下,市场主体会在交易成本最小化动机下选择相应的治理结构。第三方治理是重要的规则型治理机制,第三方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制定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但其效果受制于法律完备程度。在投资型众筹中,平台治理是一种特殊的第三方治理结构,是以平台企业为主体降低平台市场中用户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过程。中国投资型众筹领域的法律不完备前提决定了众筹平台需要承担更多的促进契约执行的职能,这比投资者自力保护更有效率。以中国借贷型众筹中的借款人违约民事诉讼为对象,实证研究发现平台救济比投资者自力救济更具时间和金额效率优势,这说明平台治理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平台治理仍需要在更为完备的法律庇护下运作,平台也需要受到法律和监管的外部规制。在法律非常不完备时,平台治理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是很有限的,甚至会陷入平台治理失灵状态。以中国借贷型众筹平台的逾期率数据的实证分析证明了上述判断,研究表明在市场风险加剧、契约执行不确定性增加时,平台的逾期率会显着上升,严重影响了平台市场中的交易秩序。这说明平台治理难以脱离完备的法律制度单独发挥作用。第四,法律不完备下的金融监管绩效。在损害行为的标准化成本较低、损害行为造成的负外部性损失较高时,可以将剩余立法权和主动执法权分配给监管者,通过监管权的配置缩小监管者与市场之间的信息鸿沟、提高监管能力、纠正市场失灵。但随着金融发展,监管者的剩余立法和主动执法也必须以立法界定为基础,并且监管权配置效率也需要以法律为保障。中国投资型众筹处于央地双层金融监管体制中,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成为重要的监管责任主体,并通过在中央监管规则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扩展型规则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行使了剩余立法权,降低了主动执法成本。梳理中国借贷型众筹监管中地方制定的扩展型规则,发现扩展型规则能显着促进众筹交易规模,并且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尤其是该效果在受法律不完备制约较低、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更为显着,此外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也有助于缓解法律不完备对监管能力的负面影响。但地方金融监管的权责缺乏上位法基础,权力配置过于粗放,这严重制约了地方监管能力。综上得到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在法律不完备的制度环境中,私人治理和金融监管可以在短期内起到替代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功能,但是长期来看保护效果受到法律不完备状态的严重制约。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必须以提高法律完备程度为核心,各种投资者保护制度共同发挥作用,这对于法律制度更加不完备的新兴以及转轨经济体来说尤为重要。中国的投资型众筹诞生于法律更加不完备的制度环境中,成文法体系、管制型立法格局限制了法律对金融创新的适应能力,尽管平台治理、地方金融监管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法律不完备导致投资者保护制度后续供给不足,法律不完备是制约投资型众筹发展的主要原因。要更好地发挥法治进步对金融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第一,在短期内,由于法律很难对金融发展做出适应性调整,为此首先要尊重和维护私人治理秩序,其次加强金融监管,在市场出现治理失灵时适时介入,最后采取司法解释、典型判例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提高法律完备性,降低因法律规则缺失、界定不清而造成的法律不确定性;第二,在长期内,要尽快提高法律完备程度,提高法律对金融发展的适应能力。尤其是以《证券法》为主的金融法律是规制公众筹资的重要法律,以扩大证券定义、制定豁免的方式提高法律对筹资行为的规制范围。同时,立法保障监管权在各层级、各部门间的配置,明确监管范围和法律授权基础,尤其是地方金融监管的监管范围;第三,不断改善市场环境,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强化市场主体的信誉约束、提高市场自律能力和私人治理效率,为法律改革和监管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
关顺远[3](2019)在《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遭受了二零零八年经济重创之后,世界经济形势持续低位运行,我国的实体企业经济也遭受了严重的打击,传统制造业转型压力逐渐增大。银行业作为经济晴雨表,同样遭受了严重的影响,存量信贷资产风险劣变、不良贷款指标持续下降,对银行业信贷资产产生巨大的挑战。基于当前状况,不良资产的处置消化能力逐渐影响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不良贷款的化解处置成为全球金融业的一大难题,同时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因此,研究不良贷款的化解处置策略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论文主要目的是研究探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通过研究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希望也能够为全国其他商业银行管理不良资产提供经验借鉴。首先,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梳理了国内外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现有研究。论文在第二章中总结了不良资产相关概念以及“冰棍效应”理论、资产转让理论、资产证券化理论等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理论,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接着以城市商业银行A银行为例,全面总结了A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并通过报表数据分析,研究了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为A银行现有的催收、重组、核销等处置手段存在催收效率低下、重组客户风险重生等方面问题,同时,从处置手段的丰富性来看,A银行目前的处置手段较为单一,相关不良贷款处置管理较不完善。最后,本文针对A银行现有的催收、重组化解、以物抵债、核销等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建议,同时引入了两种新型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不良资产转让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并对A银行不良资产防控与管理提出了建议。
谷瑞[4](2018)在《农村商业银行应对企业逃废债的策略 ——以X农商行为例》文中认为伴随经济形势下行,我国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呈增长趋势,且呈现出方式不断更新、影响日益扩大等新特点,这既不利于商业银行健康发展,也不利于金融业和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如果不严厉打击和制裁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那么将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隐患,甚至将使我国的经济战略实施遭受损失。本文综合运用企业逃废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风险管理以及优序融资等基本理论和方法,在对江苏X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现状、不良贷款以及企业逃废债现状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逃废债行为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了商业银行面临企业逃废债的原因、表现和内在机理,探索了商业银行抵御企业逃废债风险的对策,构建了商业银行应对企业逃废债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改善商业银行管理、提升经营效益、保障金融稳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本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强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是提高商业银行应对企业逃废债的根本途径。要加快推进体制改革,通过采用联合银行模式改革农商行管理模式,彻底改善“省联社-基层农商行”两级独立法人体制现状。二是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要对银行所面临的市场环境进行科学分析,充分认识到内外部市场环境,及时掌握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市场机会与威胁,明确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充分认识到面临的挑战,要能够及时掌握市场环境的变化,提高应变能力。三是要解决江苏X农村商业银行在企业逃废债方面的问题,就要科学设计长期发展战略,构建信贷发放严审机制,探索商业银行间合作机制,委托第三方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四是治理农村商业银行发展面临的企业逃废债现象,需要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既要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也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要强化县域政府的沟通协调作用,搭建银企有效合作的平台,推进县域金融支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健全企业优胜劣汰机制。
沙涛,买寒玉[5](2016)在《对新形势下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浅见》文中研究指明提高各方主体对逃废债问题的重视,明确逃废债行为类型以及处罚对象,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主体意识,发挥联合制裁作用等是下一步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努力方向。面对国内外深刻复杂的形势变化,特别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挑战,我国大量债务企业利用债务重组之机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抬头,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不仅不利于政策实施,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对逃废债行为界定不清晰、严重性认识不足、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的存在是打击逃废债的主要障碍。
李军[6](2009)在《对银行债权法律保全的若干思考》文中研究说明部分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采取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银行债权产生的主要原因,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权益,因此,应加强银行债权保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方国志[7](2006)在《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新特点及其对策》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国家保护金融债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公然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有所收敛,但更加隐蔽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却仍暗潮汹涌。本文对当前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新动向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湛中乐[8](2006)在《行政权力介入金融债务纠纷之检讨与反思——河南恒星纸业诉人行焦作支行行政侵权案的法律分析》文中研究指明
包晓慧[9](2005)在《银行债权的法律保全》文中指出目前,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采取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是银行债权产生的主要原因,也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权益。而银行债权面临的风险,将使银行的经营受到影响,同时影响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力度。因此,加强对银行债权的保障是遏制信用危机必须的,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一、银行债权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债务主体利用各种手段,悬空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一是利用租赁、承包、托管、重组等方式,如组建新企业时,承租原企业的全部设备,把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挂账悬空,将企业的全部设备和资产承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规避银行债务。企业兼并重组时只兼并有效资产,不承担银行债务。二是利用改制方式,把原来的
张宏[10](2005)在《银行业应对企业“逃废债”问题探讨》文中指出欠债企业“逃废债”是银行化解不良资产的最大障碍,而地方保护主义无疑是“逃废债”的温床。银行业应当提高对逃废债的危害性的认识,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银行行业协会,规范同业竞争,协调共同利益,联手应对逃废债。
二、海西金融机构对逃废债企业实施联合制裁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西金融机构对逃废债企业实施联合制裁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逃废债行为:成因与治理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引言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防控不良贷款方面研究文献 |
2.2 处置不良贷款方面研究文献 |
2.3 企业逃废债方面研究文献 |
2.4 银企博弈论方面研究文献 |
2.5 信用理论方面研究文献 |
第3章 我国不良贷款现状 |
3.1 行业整体资产质量现状 |
3.2 按规模、性质类比分析 |
3.3 按行业类比分析 |
3.4 按地区省份类比分析 |
第4章 企业逃废债的成因与后果 |
4.1 企业逃废债相关概念 |
4.1.1 何为逃废债 |
4.1.2 企业逃废债的认定标准 |
4.2 企业逃废债的原因分析 |
4.2.1 企业方面 |
4.2.2 银行方面 |
4.3 企业逃废债的博弈分析 |
4.3.1 企业逃废债:与银行的博弈分析 |
4.3.2 博弈分析的启示 |
4.4 遏制企业逃废债难点所在 |
4.5 企业逃废债带来的后果 |
4.5.1 企业方面 |
4.5.2 银行方面 |
4.5.3 宏观经济方面 |
第5章 企业逃废债行为常见类型及案例分析 |
5.1 企业逃废债常见类型 |
5.1.1 借助关联方交易抽逃资金,转移资产 |
5.1.2 利用虚假企业信息,夸大经营 |
5.1.3 通过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手段脱壳经营 |
5.1.4 以假破产之名,行逃避债务之实 |
5.1.5 设置司法障碍,阻碍资产处置 |
5.1.6 成立债委会,利用不合理条款约束银行 |
5.2 三种常见企业逃废债类型案例 |
5.2.1 通过表面破产重整,达到逃废银行债务目的 |
5.2.2 利用脱壳经营,达到逃废银行债务目的 |
5.2.3 转移藏匿公司资产,达到逃废银行债务目的 |
5.3 案例分析 |
第6章 企业逃废债的治理对策 |
6.1 如何认识企业逃废债行为 |
6.2 银行方面 |
6.3 企业方面 |
6.4 监管方面 |
6.5 宏观经济环境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法律不完备下的投资者保护研究 ——中国投资型众筹市场的经验与教训(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基本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投资者保护与投资型众筹的相关文献述评 |
2.1 法与金融理论相关研究 |
2.1.1 法律制度与投资者保护 |
2.1.2 法与金融和经济转轨 |
2.2 法律不完备与投资者保护 |
2.2.1 金融监管与投资者保护 |
2.2.2 私人治理与投资者保护 |
2.3 投资型众筹的发展、立法与监管 |
2.3.1 投资型众筹的诞生与发展 |
2.3.2 投资型众筹对传统金融领域法律与监管的挑战 |
2.3.3 中国投资型众筹面临的困境 |
2.4 评论与展望 |
第3章 法律不完备下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与绩效:理论分析 |
3.1 法律不完备理论 |
3.1.1 法律不完备的内涵 |
3.1.2 法律不完备下的法律治理 |
3.1.3 中国投资型众筹的法律不完备特征 |
3.2 法律不完备下的第三方治理 |
3.2.1 第三方治理的规则型治理功能 |
3.2.2 法律不完备与第三方治理失灵 |
3.2.3 投资型众筹中的平台治理——特殊的第三方治理 |
3.3 法律不完备下的金融监管 |
3.3.1 监管者的剩余立法权及主动执法权 |
3.3.2 法律不完备与监管失灵 |
3.3.3 中国投资型众筹的央地双层金融监管体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法律不完备与众筹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力:以中国股权型众筹虚假披露纠纷为例 |
4.1 本章引言 |
4.2 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
4.2.1 制度背景 |
4.2.2 理论分析 |
4.3 数据来源与模型设计 |
4.3.1 中国股权型众筹民事诉讼现状 |
4.3.2 变量选取 |
4.3.3 模型设计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法律不完备对投资者诉讼预期的影响 |
4.4.2 法律不完备对判决结果的影响 |
4.5 本章结论与建议 |
第5章 平台治理与众筹投资者保护:自力救济 VS 平台救济 |
5.1 本章引言 |
5.2 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
5.2.1 制度背景:中国借贷型众筹市场监管与投资者保护的错位 |
5.2.2 通过平台治理提高众筹投资者保护水平 |
5.3 数据来源与模型设计 |
5.3.1 数据来源 |
5.3.2 变量选取 |
5.3.3 模型设计 |
5.4 实证结果分析 |
5.4.1 救济效率差异检验 |
5.4.2 平台治理体系完善度对救济效率的影响 |
5.4.3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结论与建议 |
第6章 法律不完备与平台治理失灵:不确定性的视角 |
6.1 本章引言 |
6.2 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
6.2.1 制度背景 |
6.2.2 理论分析 |
6.3 数据来源与模型设计 |
6.3.1 数据来源 |
6.3.2 变量选取 |
6.3.3 模型设计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不确定性与平台治理绩效 |
6.4.2 不确定性与平台治理绩效:分组回归 |
6.4.3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结论与建议 |
第7章 地方金融监管与扩展型规则:以中国借贷型众筹监管为例 |
7.1 本章引言 |
7.2 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
7.2.1 制度背景:中国借贷型众筹监管中的地方“扩展型规则” |
7.2.2 “扩展型规则”与借贷型众筹市场发展:理论假说 |
7.3 数据来源与模型设计 |
7.3.1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7.3.2 模型设计 |
7.4 实证结果分析 |
7.4.1 “扩展型规则”对借贷型众筹市场规模的影响 |
7.4.2 “扩展型规则”对借贷型众筹市场风险的影响 |
7.4.3 市场化水平对“扩展型规则”效果的影响 |
7.4.4 稳健性检验 |
7.5 本章结论与建议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研究 |
1.2.2 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理论 |
2.1 不良资产的概念 |
2.2 相关理论概述 |
2.2.1 “冰棍效应”理论 |
2.2.2 资产转让理论 |
2.2.3 资产证券化理论 |
2.2.4 金融创新理论 |
第3章 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1 A银行概况 |
3.2 A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
3.2.1 A银行不良资产基本情况分析 |
3.2.2 A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 |
3.3 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 |
3.3.1 A银行不良资产认定 |
3.3.2 A银行不良资产主要处置方式 |
3.3.3 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考评政策 |
3.3.4 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效果评价 |
3.4 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
3.4.1 A银行不良资产催收存在的问题 |
3.4.2 A银行不良资产重组化解存在的问题 |
3.4.3 A银行不良资产以物抵债存在的问题 |
3.4.4 A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存在的问题 |
3.4.5 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改进建议 |
4.1 遵循恰当的处置原则 |
4.1.1 成本最低原则 |
4.1.2 时效性原则 |
4.1.3 市场化原则 |
4.2 改进现有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
4.2.1 A银行不良资产催收改进策略 |
4.2.2 A银行不良资产重组化解改进策略 |
4.2.3 A银行不良资产以物抵债改进策略 |
4.2.4 A银行不良资产核销改进策略 |
4.3 引入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 |
4.3.1 不良债权打包转让 |
4.3.2 不良资产证券化 |
4.4 优化不良资产防控与管理 |
4.4.1 优化信贷结构,加强风险控制 |
4.4.2 建立科学化、信息化的不良资产管理体系 |
4.4.3 提高不良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
4.4.4 完善激励考核制度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主要结果 |
5.2 不足之处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4)农村商业银行应对企业逃废债的策略 ——以X农商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和可能的创新点 |
1.5.1 技术路线 |
1.5.2 可能的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2 概念界定及相关基础理论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企业逃废债 |
2.1.2 逃废银行债务 |
2.1.3 银行债权 |
2.1.4 不良贷款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银行资产管理 |
2.2.2 风险管理理论 |
2.2.3 优序融资理论 |
2.2.4 危机管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江苏X农村商业银行企业逃废债现状 |
3.1 江苏X农村商业银行概括 |
3.1.1 公司概括 |
3.1.2 发展历程 |
3.1.3 经营状况 |
3.1.4 企业客户情况 |
3.2 江苏X农村商业银行企业逃废债状况 |
3.2.1 公司债务快速增长 |
3.2.2 不良贷款风险增高 |
3.2.3 企业逃废债情况 |
3.2.4 多因素导致企业逃废债增加 |
3.2.5 应对逃废债措施落实不到位 |
3.3 江苏X农村商业银行企业逃废债方式分析 |
3.3.1 套用政策造成违规破产 |
3.3.2 虚报财务信息逃废银行债务 |
3.3.3 转移利润造成亏损假象 |
3.4 江苏X农村商业银行企业逃废债典型案例 |
3.4.1 逃废债企业基本情况 |
3.4.2 企业逃废债方式 |
3.4.3 X农商银行的应对措施 |
3.5 江苏X农村商业银行企业逃废债原因分析 |
3.5.1 急于抢占信贷市场 |
3.5.2 客户分类管理不足 |
3.5.3 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
3.5.4 制度与监管不健全 |
3.5.5 企业的非诚信经营 |
3.5.6 银行风险管理不足 |
3.6 本章小结 |
4 国内商业银行应对企业逃废债经验借鉴 |
4.1 国内商业银行的典型做法 |
4.1.1 中国农业银行 |
4.1.2 江苏银行 |
4.1.3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 |
4.2 国内商业银行经验借鉴 |
4.2.1 完善管理办法 |
4.2.2 规范业务办理 |
4.2.3 强化风险管理 |
4.2.4 加大监管力度 |
4.3 国内商业银行面临挑战 |
4.3.1 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 |
4.3.2 地方政府打击力度不够 |
4.3.3 缺少完备有效的惩戒机制 |
4.3.4 监管信息不对称 |
4.4 本章小结 |
5 农村商业银行应对企业逃废债的策略 |
5.1 强化制度建设 |
5.1.1 加快推进体制改革 |
5.1.2 建立健全制度流程 |
5.1.3 确立统一的逃废债认定标准 |
5.1.4 构建完备有效的惩戒机制 |
5.2 规范风险管理 |
5.2.1 坚持业务合规,做好贷前调查 |
5.2.2 创新跟踪管理办法 |
5.2.3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5.2.4 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 |
5.2.5 科学评价企业资质 |
5.3 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5.3.1 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
5.3.2 形成行业交流机制 |
5.3.3 开展企业家专项培训 |
5.4 科学设计长期发展战略 |
5.4.1 注重培育比较竞争优势 |
5.4.2 构建信贷发放严审机制 |
5.4.3 探索商业银行间合作机制 |
5.4.4 委托第三方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
5.5 强化与县域政府的沟通协调 |
5.5.1 联合搭建银企有效合作平台 |
5.5.2 协助制定县域金融支持政策 |
5.5.3 助力健全企业优胜劣汰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对新形势下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浅见(论文提纲范文)
经济下行期逃废债后果更严重危害更大 |
新形势下打击逃废债四大难题 |
我国打击逃废债应对策略突破口 |
(6)对银行债权法律保全的若干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银行债权产生的原因 |
(一) 债务主体利用各种手段, 悬空银行贷款, 逃废银行债务 |
(二) 资产评估失实, 银行资产损失 |
(三) 地方政府对企业实行“封闭改造”, 逃避银行监督 |
(四) 借破产之名, 逃废银行债务 |
二、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 |
(一) 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
(二) 削弱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 也限制了企业的贷款需求 |
(三) 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
三、银行债权管理中的难点 |
(一) 地方保护主义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方便 |
(二) 金融机构防范工作不到位, 缺乏整体协作配合意识 |
(三) 缺少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具体法律和制度 |
(四) 社会信用缺失, 企业法人信用观念淡薄, 缺乏防范道德风险的约束机制 |
四、防范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对策 |
(一) 推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 |
(二) 银行自身方面应加强管理 |
(三) 金融部门的合力应相互配合 |
(四) 推进金融法制建设 |
(7)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新特点及其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当前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呈现的新特点 |
(一)“曲线”逃债悬空银行债务 |
(二)主动请求诉讼逃债 |
(三)部分企业钻政策空子拒绝归还贷款本息 |
(四)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追收贷款本息 |
二、当前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呈现新特点的成因分析 |
(一)一些政府部门由默许转为公开支持是企业肆无忌惮逃废金融债务的重要原因之一 |
(二)一些地方执法不公和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的漏洞,是企业敢于逃废银行债务的根本原因 |
(三)金融部门对企业逃废债务在制度约束上存在缺陷 |
三、解决企业逃废金融债务问题的几点建议 |
(一)金融部门要加大银行债权维权力度 |
(二)尽快完善并出台新的《破产法》,严惩假破产真逃债行为 |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干预 |
(四)改革现行司法体制,维护司法机关公正执法 |
(9)银行债权的法律保全(论文提纲范文)
一、银行债权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一)债务主体利用各种手段,悬空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 |
(二)资产评估失实,银行资产损失 |
(三)地方政府对企业实行“封闭改造”,逃避银行监督 |
(四)借破产之名,逃废银行债务 |
二、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 |
(一)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
(二)削弱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也限制了企业的贷款需求 |
(三)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
三、目前银行债权管理中的难点 |
(一)地方保护主义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方便 |
(二)金融机构防范工作不到位,缺乏整体协作配合意识 |
(三)缺少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具体法律和制度 |
(四)社会信用缺失,企业法人信用观念淡薄,缺乏防范道德风险的约束机制 |
(五)金融债权管理机制不尽完善,履行债权管理难度大 |
四、防范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对策 |
(一)推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 |
(二)银行方面 |
(三)金融部门的合力 |
(四)倡导诚信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五)推进金融法制建设 |
四、海西金融机构对逃废债企业实施联合制裁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逃废债行为:成因与治理对策[D]. 张安格. 山东大学, 2020(05)
- [2]法律不完备下的投资者保护研究 ——中国投资型众筹市场的经验与教训[D]. 贺新宇. 山东大学, 2020(01)
- [3]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研究[D]. 关顺远. 华侨大学, 2019(01)
- [4]农村商业银行应对企业逃废债的策略 ——以X农商行为例[D]. 谷瑞.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3)
- [5]对新形势下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浅见[J]. 沙涛,买寒玉. 中国银行业, 2016(11)
- [6]对银行债权法律保全的若干思考[J]. 李军.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1)
- [7]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新特点及其对策[J]. 方国志. 广西金融研究, 2006(04)
- [8]行政权力介入金融债务纠纷之检讨与反思——河南恒星纸业诉人行焦作支行行政侵权案的法律分析[J]. 湛中乐. 中国发展观察, 2006(03)
- [9]银行债权的法律保全[J]. 包晓慧. 北方经济, 2005(16)
- [10]银行业应对企业“逃废债”问题探讨[J]. 张宏.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