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hat Will WTO Bring(论文文献综述)
李晓玲[1](2020)在《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改革的谈判进程与岔路口选择》文中研究表明由于美国持续阻碍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陷入瘫痪,无法审理新的上诉案。美国对上诉机构提出六项指控,名为要求遵守世贸组织成立之时成员方议定之规则,实质是试图从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环节加强控制,不惜损害上诉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赢得有利裁定。当前,上诉机构的未来处于岔路口。文章在解析美国六项指控(要价)和其他成员方提案(出价)的基础上,回顾上诉机构改革谈判进程,探讨成员方谈判策略和事关上诉机构未来的岔路口选择,并提出若干基本考量。
刘登攀[2](2019)在《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研究》文中提出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外开放发生了重大战略转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成为亟需回答的时代命题。本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方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进行研究,梳理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理论论述、分析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态势、总结了其主要特征,并进而研究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最后提出了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战略策略,从而尝试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这一时代命题。全文共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导论部分包括研究述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等,正文包括五章。第一章着重从理论层面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这一时代命题。首先通过对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内涵的界定,明确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与以前对外开放的区别;其次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之前对外开放理论的梳理,为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论找到理论渊源,也更好弄清其与新时代对外开放思想的区别;第三则通过对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系统总结和分析,为弄清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转变找到理论基础;第四通过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论论述的梳理,将其主要归结为开放方向、开放原则、开放路径、开放价值导向、开放与新发展理念、开放与国内治理、开放与世界治理等几个方面。第二章、第三章重点从实践层面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这一历史命题。第二章主要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态势,从总体上、从形式上把握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整体面貌。通过对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主要实践的分析,也即对自由贸易区战略、“一带一路”倡议、服务业扩大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人民币国际化等对外开放战略措施的分析,总结出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生成,其基本内涵包括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的全方位产业开放格局、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地理开放格局、“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投资开放格局、美元与人民币协同互补的货币开放格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重的地缘开放格局、多边区域双边兼顾的贸易开放格局。第三章通过国内与国际、历史与现实相比较的方法总结出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所呈现出的独特特征,从关键角度、从实质意义上把握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解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与其他对外开放区别,认清其在中国和世界对外开放史上的历史地位。其主要特征包括在治理方式上所呈现出的治理特征,在中国2000多年对外开放史上所呈现出的历史特征,在全球化500年历史上所呈现出的对于推动新一轮全球化发展的全球化特征,在中国和世界对外开放史上的比较中所呈现出的不同的价值导向特征。论文的第四章和第五章重点从实践层面回答了“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这一历史命题。第四章系统分析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内外部条件,即中国内部所拥有的优势和劣势,外部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内部来看,中国自身所拥有的对外开放优势主要包括庞大内部市场规模优势、又快又好的经济发展态势、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大幅提高的科技实力、稳定的宏观发展环境等五方面。中国对外开放的劣势主要包括高水平开放所需经济基础还不牢固、营商环境落后于世界一流水平、海外权益保护机制和能力处于起步阶段、科技创新水平与强国相比差距较大、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风险增加、资源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从外部来看,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所面临的机遇主要包括面向发展中国家,抓住产能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机遇;面向发达国家,抓住承接服务产业国际转移机遇;面向新科技革命,抢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机遇;面向全球治理,抓住世界经济治理地位提升机遇。中国面临的外部挑战主要包括价值链高低两端的挑战、全球经济治理上的挑战、中美“修昔底德陷阱”的挑战、政治安全等复杂风险的挑战、部分发达国家对中国发展模式不认同的挑战。第五章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战略策略。通过对新时代对外开放实践和理论的总结,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策略的依据,并提出了核心战略、保障战略、对美战略、安全战略等四大战略。核心战略是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打造中国引领世界发展的竞争力:其目标是塑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其基础是庞大市场和优质产能,其动力是抓住新科技革命机遇、占据价值链顶端,其主体是培育一批世界级跨国公司,其路径是“一体两翼”的建构途径,其保障是完善构建全球价值链的保障体系。保障战略是创造有利于实现核心战略的内外发展环境,具体包括:营造有利的内部发展环境即国内宏观环境保障,完善海外权益保护机制体系即海外权益保护保障,构建有利外部制度环境即国际治理体系保障。对美战略是中美开展全面战略合作,跨越修昔底德陷阱。安全战略是守住经济安全底线,具体包括:坚持渐进式开放,降低开放发展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建立资源安全体系,确保国家资源安全;完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文章的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结语的第一部分强调了中国对外开放战略转型的总体原因。结语的第二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论文第一章主要从理论层面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这一时代命题,第二章到第五章主要从实践层面回答“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其中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回答前一个问题,第四章和第五章则着重回答了后一个问题。结语的第三部分简明总结了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耿仲钟[3](2018)在《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文中提出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三项补贴政策效果逐渐钝化。2015年国家在浙、鲁、皖、川、湘五省进行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将“三项补贴”三合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部分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被称之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另一部分资金用于提升粮食产能(被称之为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一年试点期满后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推开。新政策催生新的问题,有必要对这项农业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本项研究的研究脉络如下:(1)从历史角度梳理我国主要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总结三项补贴改革之后各地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操作方式;(2)基于政策目标评价其政策效果,包括:评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耕地地力、粮食产量、农民收入的影响,评价适度经营规模补贴对粮食产量、农民收入、农业信贷担保的影响;(3)测算该项政策的政策成本以及农户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回应性;(4)根据WTO规则判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5)提出优化该项补贴政策的建议。本文构建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研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并综合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和微观农户调研数据进行了有别于既有研究的一些处理和方法运用,不仅能够有效揭示该项新农业政策的政策效果,而且能够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提供思路和依据。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对原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旨在“藏粮于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普惠制”的性质仍然没变,但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体现了“特惠制”;(2)现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影响程度并不显着;“政策目标模糊-执行较困难”不利于保护地力保护目标的达成。单独依靠该项补贴资金无法达成地力的提升与保护;(3)相比较而言按确权面积方式补贴对农户收入影响更大,与实际种植面积挂钩补贴方式对产量影响更大,但不管哪种方式当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对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刺激作用较小,该项补贴能够缩小农户的收入不平等;(4)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具有较好的增产增收效应,但是规模经营主体对粮价变动更敏感;(5)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体系能够增强担保公司的核心实力,有利于撬动更大的信贷资金,刺激银行信贷供给,降低农户融资成本;(6)与原三项补贴的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得以简化,与其他涉农政策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不高;农户对两项补贴的期望补贴标准在100-200元/亩,期望补贴与与种植面积相挂钩,农户期望更多农业生产方面的社会化服务;(7)“三项补贴”改革大大释放了黄箱尤其是非特定产品支持的政策空间,未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确权面积挂钩能进一步符合WTO规限。
孙瑾,封于瑶[4](2017)在《亚太区域贸易协定的经济增长效应——基于RTAs数量与质量的对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1世纪以来,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签署的数量激增,同时以美国为首的国家积极倡导新的贸易协定规则,引发学者思考各国热衷于建立RTAs背后的原因。本文从RTAs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实证对比研究,结果表明,相比于RTAs签订的数量,RTAs涉及传统WTO+和新一代WTO-X领域的条款覆盖率和法定承诺率(质量)高能更有效地推动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和人民福利水平的提高,且在发达国家中影响更为明显,这也是发达国家在新时期推进新一代贸易协定规则的原因,而发展中国家受限于执行能力在新的规则下签订RTA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显着。
吴兆丰[5](2017)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国家主权问题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主权体系建立以来,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无论是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都对国家主权产生了重大的冲击。大量的国际组织、国际条约的建立和缔结,使得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被一步步突破,但是,当今国际社会依然是建立在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主权体系之上,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的组成单位这一特点没有改变,国家主权也依然是对内对外最高权力的集合体。在目前的国际组织中,WTO采用了“以规则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其中尤以争端解决机制尤为引人注目,其所具有的“准司法性”的特点,自WTO成立开始就为某些国家和学界所关注,国际社会对其不当干涉国家主权的担忧尤为明显。经过21年(1995-2016)的发展和实践,尽管争端解决机制引得了广泛的认同和赞誉,但是其与国家主权的关系的关注并没有因此而松懈,这反映在了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约有30%的案件不同程度的提起了国家主权的主张、抗辩或者论述。本文通过对WTO争端解决实践中涉及国家主权问题的案件争议点进行分析,发现这样的规律: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国家主权问题时,往往会从国家同意、具体规则的实质性审查和WTO目的和宗旨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而确保WTO规则的切实执行。同时,对于其中的国家主权冲突,WTO争端解决机构会采用证据规则、个案审查和回避等策略进行多种利益的平衡,以避免对国家主权的不当干涉。这些方法和策略的使用,保证了WTO争端解决机构履行职责的同时保持自身的中立性。本文由导言和正文构成,正文部分共六章。第一章为国家主权理论概述。基于本文是在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的基础上讨论国际主权问题,因此将国家主权概念限定为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的国家主权概念。自从威斯特法利亚体系建立,国家主权概念就不断受到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不断冲击,学界也在使用国家主权让渡、全球治理、现代主权等概念对国家主权理论进行修正和发展。但是,在当前的国际社会发展阶段,国家主权依然是包含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两个属性的概念,国际社会并没有完全颠覆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第二章简要概述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家主权限制的问题。国家同意、国际习惯法和国际强行法是三个对国家主权限制的合法途径,其中国家同意是最基础的。然而,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准司法性”的特点,对于其作出的裁决成员国都要保证执行,这就使得WTO争端解决机制不同于传统的国际争端解决体系,更加具有限制性和强制性。这对国家主权是严重的挑战,理论争议广泛存在。这些理论争议表现出了国际社会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疑虑。第三章就WTO争端解决审理程序与国家主权问题进行实证考察,通过对16份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报告(合并后为13件案件),从审理范围、案件参与人和法律解释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而总结WTO争端解决机构在争端解决审理程序领域中处理国家主权问题的一般规律。第四章就WTO争端解决法律适用与国家主权问题进行实证考察,通过对40份(合并后为22个案件)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报告中的涉及国家主权问题争议点,从国家对境内人和物的保护职责、国家对境内事务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式、国家参与国际合作及其组织架构的选择等三个大类进行分析,总结出在WTO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的实体领域中处理国家主权问题的一般规律。第五章就WTO争端解决执行程序与国家主权问题进行实证考察,通过对仅有的5份(合并后为3个案件)有关执行相符程序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报告中的涉及国家主权问题争议点,从管辖权扩大与自我约束、国际合作与单边主义、制度选择自由与WTO合规性等三个领域进行分析,总结出在WTO争端解决执行程序中处理国家主权问题的一般规律。第六章为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家主权的规制和协调,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在第三章到第五章的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国家主权问题时的考量因素:国家同意的确立、具体规则的实质性审查、WTO目的和宗旨的相符性,以及在WTO规则适用中与国家主权平衡的策略:证据规则、个案审查和回避。基于以上归纳总结,本文认为政府在面对涉及国家主权的WTO争端解决实践时,应当重新定位主权概念,更加注重WTO具体规则的研究。同时,正因为WTO争端解决机制很好地处理了WTO规则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因此应当进一步推进作为法治化争端解决机制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自身的发展,并努力以其为借鉴努力建立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
林卯[6](2017)在《《贸易便利化协定》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WTO多哈回合谈判自启动以来一直在艰难中前行,在历经十余年的僵局之后,2013年12月在巴厘召开的第九次部长级会议上终于以早期收获的形式达成了《贸易便利化协定》,让人们对于WTO多边贸易谈判重获信心。本次《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通过与各国近年来对于贸易便利化重要性认识的加深有着紧密的联系,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甚至是最不发达国家都意识到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能够令所有国家获益。但不可否认的,尽管从长远角度贸易便利化的推进有益于所有国家,但就短期来说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将面临严苛的挑战。这也就注定了本次通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各成员相互妥协的结果,而随之也为《贸易便利化协定》未来的实施带来了隐患。本次笔者选择《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力图通过该协定文本这一切入点来对多边体制下的贸易便利化问题展开系统的专项研究,并着重解决下列问题。首先,《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多哈回合谈判通过的第一个多边协定,其谈判模式、法律文本架构以及特殊与差别待遇都对过往的多边模式进行了创新。而这些创新是否能够被推广用于其他领域的多边谈判对于多哈回合谈判至关重要,本文将通过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谈判历程进行研究,并在结合贸易便利化领域的特征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讨论。其次,贸易便利化作为一个涉及大量专业领域的问题,要想在多边体制下推动贸易便利化单独依靠WTO的努力是不够的。各成员国也认识到这一问题,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中要求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在关于贸易便利化措施领域的合作。2因此,本文也将对于在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国际组织进行梳理,并对WTO与这些国际组织如何进行合作进行探讨。再次,《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妥协性导致了其文本用语存在大量软性规定,并且部分条款内容还较为模糊,这些问题都将为《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未来的适用,尤其是与其他WTO涵盖协议的适用关系上带来不确定性。3关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法律地位问题目前WTO官方也未予以明确,本文将以《贸易便利化协定》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解释问题为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最后,本次《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通过无论是对多哈回合谈判还是对全球贸易便利化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于处在经济对外开放新阶段的中国更是意义深远。“一带一路”经济战略和上海自贸区建设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的最为至关重要的两步棋都与贸易便利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本次《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通过也将为中国实现新的经济改革提供一个绝佳的外部经济环境。本文共七章内容第一章《贸易便利化协定》概述。在本章中,本文首先对《贸易便利化协定》曲折的谈判历程进行了回顾,介绍了本协定产生的背景以及谈判过程中不同成员之间的利益追求以及相互妥协的过程。接下来,本文通过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法律文本内容逐条进行归纳梳理,将其内容分类为贸易便利化措施条款和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并在此基础上对于协定设定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以及“点菜式”特殊与差别待遇进行了讨论,最终对其将来对各成员尤其是中国所带来的影响进行预测。第二章《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模式问题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模式与过往其他WTO协定的谈判模式有着明显的不同,笔者在对该谈判模式进行分析研究后,将其特征归纳为:能力建设援助与条约义务承担的关联性、“点菜式”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协定权利义务的事后确认制度、允许发展中国家单方变更承诺等。尽管《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通过让许多学者主张通过推广该模式来促进其他领域的多哈回合谈判,但是笔者认为是贸易便利化议题的特殊性造就了其谈判的特征,如果简单的将贸易便利化协定模式照搬到其他议题的谈判可能将适得其反,我们必须针对具体议题的特殊性来设计适合的谈判模式。笔者也在本段中对于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模式中的主要特征能否或者如何适用于其他领域的谈判进行了探讨。第三章《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与世界海关组织合作问题。贸易便利化议题作为一个技术密集度极高的议题在实施过程中将需要大量技术援助。而世界海关组织作为世界范围内唯一专门研究海关问题的国际组织在贸易便利化研究上一直处于世界前沿,本次《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顺利通过也与世界海关组织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在本章中,本文将对贸易便利化与世界海关组织的渊源以及多年来世界海关组织在贸易便利化问题上的实践历程进行回顾,肯定了世界海关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在多年来就贸易便利化问题上合作的成果。在此基础上,本文将着重讨论世界海关组织通过何种方式来帮助《贸易便利化协定》顺利实施,并尝试对世界海关组织所有为促进《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法律工具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总结。第四章贸易便利化程度评估问题。贸易便利化问题涉及到货物贸易的众多领域,如何评断一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各国的一大难题。目前世界上对于贸易便利化水平评价最具权威的三大指数分别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贸易便利化指数、世界银行贸易便利化指数和世界经济论坛贸易便利化指数。本文通过对三大指数的研究成果以及测算方式进行介绍,力图将中国贸易便利化革新的优先顺序进行明确从而使中国在贸易便利化过程中获得最大的利益。第五章区域贸易协定中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条款问题。随着近年来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多边贸易谈判失去了信心转而将重心放在了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之中。贸易便利化议题作为促进世界贸易增长必不可缺的内容理所当然的也成为了大量区域贸易协定所关注的领域。但由于世界范围内就贸易便利化领域一直缺乏统一的认识,甚至在贸易便利化的概念界定上学界仍存在分歧,因此各区域贸易协定所包含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大相径庭。不过自贸易便利化议题被纳入多哈回合谈判议程后,这一趋势有所缓解,笔者发现在《贸易便利化协定》通过后所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关于贸易便利化条款的范围有趋同的趋势。笔者在本章将通过对各区域主要区域贸易协定中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认定贸易便利化问题最终必然需通过多边方式予以解决。第六章《贸易便利化协定》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适用问题。《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多哈回合谈判早期收获的成果,其法律地位的确认对于正确认识《贸易便利化协定》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通过分析《贸易便利化协定》在WTO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的适用关系,笔者认为《贸易便利化协定》属于多哈回合法律文件的一部分,而不是对乌拉圭回合法律文件的升级。由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各国利益妥协的产物,其法律用语包含了大量“软性”用语并在条文中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了应当优先适用其他WTO法律规则的规定。这些都为《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未来适用以及解释上提出了挑战。笔者通过逐条的分析《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有关条款内容,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和解释上的困难进行了梳理,希望能为未来的有关研究打下基础。第七章中国在贸易便利化问题上的实践。在这一章,本文首先对中国所签署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所包含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除早期签订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外,后来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所包含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中有关内容保持了较高的一致性,这为中国未来顺利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打下良好的基础。接下来,本文通对中国近年来推行的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进行讨论,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在参考国外先进的海关立法经验以及国际海关合作经验后为中国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区域通关一体化”和贸易便利化提出了建议。《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为中国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提供了绝佳的外部环境,中国应把握此机会,积极推动《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
王辉耀,苗绿,何伟文,方挺[7](2016)在《逆全球化思潮下的中国方案报告一 客观认识逆全球化积极推进包容性全球化》文中提出以英国脱欧、欧洲民粹主义抬头、反对自由贸易的特朗普赢得美国大选,及世界贸易增长缓慢、保护主义增强等为代表的逆全球化现象并不表明全球化趋势正在或将要发生倒退。全球化是基于生产力发展,形成跨境分工、交换和投资,乃至全球价值链的客观规律,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地理大发现及三次工业革命以来的全球化历史证明,这一趋势无人可以改变。近来世界贸易和投资虽有某些放慢,但总体趋势未变。第四次工业革命将带来全球化新的前景。当前众多逆全球化的主张、行动,大多属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不能改变经济基础。英国脱欧和德国反对TTIP不是逆全球化。特朗普攻击自由贸易的系列主张站不住脚,但反映了资本运动带来的就业和收入不平等问题,反映了国内社会政策的缺失。资本运动带来的技术进步影响就业、劳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和金融风险巨大,是全球化三大伴生问题。我们需要紧密跟踪认真研究。第四次工业革命同样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它可能带来七个新的趋势。对第四次工业革命,组织力量,在战略、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层面进行前瞻性和跟踪性研究。应当坚定地顺应现代化大生产和全球化的客观规律,科学推进全球化,走在潮流的前头。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维护多边贸易机制为中心,包容各类区域性自贸安排,但WTO必须与时俱进,否则将被自己边缘化。要与联合国2030议程融合,推进包容性全球化,并严格治理全球金融体系。在国内政策方面,应当鼓励技术进步与充分就业并重,效率和公平并重。节制资本,扶持劳工。建议进一步组织政府和智库力量,对逆全球化和全球化趋势,进行今后5年、15年和35年的前瞻性研究。在国际上高举维护和推动全球化的旗帜,争取发挥更多主导作用。提出"包容性全球化"口号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主张。在国内,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开放型经济。
马学礼[8](2016)在《东亚经济合作中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以贸易投资合作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东亚经济合作一直处于理想与现实之间,是一个充满了矛盾的进程,本文仅是对这一进程的技术性解释。区域经济合作原本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但由于未能考虑到政治因素的重要性,因而难以刻画其全貌。事实上,各国在制定区域经济合作战略时不仅要权衡经济得失,也要权衡政治得失,不仅遵循市场逻辑,也遵循权力逻辑,可见,区域经济合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经济学问题,更是一个国际政治经济学问题,而区域公共产品理论正是国际政治经济学解读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视点。依循这一思路,本文首先从供给的角度完善了区域公共产品理论的分析框架,进而鉴于东亚经济合作的“危机驱动型”特点,将东亚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历程分为亚洲金融危机后的起步期(19972009年)和全球金融危机后的深化期(2009年以来)两大阶段,分阶段地考察了东亚经济合作中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预测。本文的根本目的旨在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思考区内外博弈约束下区域公共产品得到有效供给的条件;第二,思考两次金融危机后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同结果及其成因;第三,思考地区实力格局转换背景下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前景及其影响因素。全文共分为7章。第1章“绪论”,对本文的选题立意、已有研究及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研究方法、结构安排、创新及不足进行了概括性介绍。第2章“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概念与理论解释”,对全文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首先,本文中的“东亚经济合作”并非泛指东亚地区内任何时期、任何形态的合作,而是一个专有名词,特指20世纪90年代后期正式启动、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理想目标的经济外交实践。其次,论文对区域经济合作已有的理论解释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并发现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力明显强于国际经济学和国际政治学,区域公共产品理论正是国际政治经济学在区域层次的拓展和应用。最后,论文对区域公共产品理论的渊源、脉络和局限性进行了简单介绍。第3章“区域经济合作的公共产品理论分析框架”,构建了贯穿全文的理论主线。首先,论文阐述了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公共产品的关系,通过剖析“区域公共产品”的逻辑内涵界定了产品的供给模式、扩展了产品公共性的判断标准、明确了产品的形态和内容,进而将上述概念操作化,使其适用于东亚经济合作的实践。其次,论文用“预期收益”、“供给成本”和“外部性”三个要素刻画出单个国家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决策变量,并赋予它们新的理论含义。在此基础上,论文以国家异质性和利益相关性为切入点,强调非平等的成本分担、非均衡的收益分配和域外大国介入的阶段性,从根本动力、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等方面尽可能地完善了区域公共产品理论,论证了各国实现合作供给的条件,即:在厘清不同国家收益敏感性和成本敏感性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供给机制重塑各国的成本-收益结构;承认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与域外大国的利益相关性,妥善应对其介入。第4章“亚洲金融危机后的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进展及成效”,是对1997年后十余年间东亚经济合作历史的理论解读。首先,论文分析了东亚公共产品供给的起因,指出这是区域公共产品需求不断“发酵”的必然结果。其次,考察了本阶段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内容和特点,即:贸易类区域公共产品是供给重点,投资类区域公共产品是其“副产品”,两者都呈现出明显的“质次价廉”特征。随后,论文用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本阶段东亚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效,结果表明:尽管存在较为严重的“面条碗效应”,但东亚公共产品供给确实较大地促进了区域内贸易的发展,因而是相对成功的。最后,论文分析了实现相对成功供给的三条原因:各供给方都以绝对收益为主要关注点;供给的总体成本较低,且大国的选择性激励降低了小国的个体成本;外部性较小,且“开放的区域主义”和美国的有限介入较好地实现了外部性的内在化。第5章“全球金融危机后的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困境及突破”,是对2008年后东亚经济合作困境的理论解释。首先,论文考察了全球金融危机后东亚经济合作的深度经济一体化趋势,以及该趋势对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的需求,进而区分了东亚对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的一般需求和重点需求。然而,现实问题是,东亚各类区域公共产品的“优质化”进程都陷入了困境,导致这一困境的成因有三个方面:各国对相对收益的竞争削弱了供给的根本动力,高昂的供给成本强化了供给的内部约束,美国的全面介入强化了供给的外部约束。最后,论文考察了东亚各国为突破“优质化”困境所采取的策略:RCEP已经成为东盟主导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新尝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正在成为中国引领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新模式,二者都对突破困境有一定帮助,但相比之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作用更为积极。第6章“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前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是对未来东亚经济合作趋势的理论预测。论文首先明确了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前景的确定性,即:供给主体的范围已不可避免地泛化到东亚之外,实现“纯粹东亚”供给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各类区域公共产品将形成多层次共存且无法相互替代的局面;供给机制将更加多元化且长期并进。但我们不能确定的是:东盟能否继续充当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心,中日之间的供给竞争将走向何方,美国主导的“亚太化”供给发展前景如何。最后,要实现区域公共产品的可持续供给,就必须将已然分化的预期收益再整合,促使主要大国承担更多的供给成本,在TPP、RCEP和“海上丝路”三大供给平台的竞争与互融中将外部性内在化。第7章“我国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选择”,是对我国今后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的理论思考。在崛起大国和发展中大国的双重身份下,我国能否有效提升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取决于三个方面,即:是否有着清晰明确的战略定位以解决供给意图和供给能力之间的矛盾,能否选择合乎实际的供给策略以协调手段与目标之间的关系,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化解现实中的具体风险。但无论如何,“大周边”地区已经成为我国走向强国之路的战略依托带,我国应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从而为我国多层次、全方位的经济外交提供新的动力和空间。最后是“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
徐保昌[9](2016)在《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中国嵌入世界经济的程度逐步提升以及中国加入WTO等贸易自由化事件的发生,中国本土市场的贸易自由化程度也随之提高。贸易自由化为本土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可能对本土企业成本加成构成冲击。究其原因,贸易自由化在有效提升要素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将可能导致外部企业迅速进入本国市场,进而导致本地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加剧,而这些因素将可能导致企业成本加成的降低。那么,贸易自由化对本土企业成本加成提升来说是阻力还是助力呢?现有文献中,此类问题的研究少有涉及到具体中国问题。本文从梳理和归纳贸易自由化与企业成本加成等关键指标的测算方法为出发点,在采用微观数据精确测算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基础上,尝试从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视角系统研究中国贸易自由化对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以期为未来中国贸易自由化政策的制定和企业成本加成提升路径的演化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研究过程中,本文主要得到了典型事实特征和计量研究两个方面的结论:典型特征事实主要包括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演变趋势;计量研究结论则主要包括关税减让对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贸易自由化制度演化对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两个方面。典型事实特征表明,一方面,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总体呈现波动式上升的演变趋势,不同分类标准下的子样本中,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均显现出较为显着的差异。第一,虽然本文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的总体趋势呈现一个逐步上升的状态,但是,受外界冲击影响在部分年份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仍然存在降低的波动。具体来说,1999-2000年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逐渐上升,以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为界限,2002年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显着降低,自2003年开始,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逐渐提升,2004年以后,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的波动较小,且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可以总结发现,中国制造业其企业成本加成总体上呈现一个逐年上升的演变趋势,但也存在在部分年份的下行波动。第二,具体不同分类标准下分样本中企业成本加成存在显着的特征差异。在不同二分位制造业行业中,不同行业类型企业的成本加成均值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行业的企业成本加成处于较高的水平。不同所有制特征企业的成本加成也存在显着差异,1999-2002年这一阶段,港澳台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成本加成显着高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随着中国加入WTO,这一差距在逐渐缩小,2004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成本加成已经超越了外资企业与港澳台企业,本土企业的竞争能力在不断的提升,2005年开始,各所有制企业成本加成呈逐渐收敛趋势,在2005年中期甚至已经趋于一致。此外,不同区域的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方面也存在显着差别,具体来说,东部地区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最高,并且样本期间东部地区一直保持企业成本加成的这一优势,相对应的,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制造业的企业成本加成则相对较低。另一方面,中国贸易自由化程度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具体中国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升幅度呈现一个“先小后大再小”的特征。具体样本期间中国进口产品关税均值的演变路径方面,自样本期1999年中国加入WTO之前开始,中国制造业进口的关税均值逐年下降,直至2005年样本期结束,中国制造业进口关税已经下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中国的贸易自由化程度随之大幅度提升。分析其中演变细节,容易发现,1999-2000年中国进口关税水平基本保持一个小幅度降低的趋势,而到达2001年,为了与中国加入WTO的双边谈判相配合,这一期间中国进口关税水平下降较为剧烈,而随着中国于2001年1 1月正式加入WTO,为了积极履行中国“入世”的减税承诺,2002年中国关税水平急剧下降。然而,中国的关税减让额度并非仅仅通过2002年一年的完成,因为逐步履行中国加入WTO的减税承诺等缘故,2003-2005年中国进口关税呈现出一个逐步降低的趋势,但相对于2002年,这一降低幅度已经逐渐趋于和缓。由于进口关税与贸易自由化程度的负相关关系,容易得出,中国贸易自由化程度总体呈上升趋势,具体中国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升幅度呈现一个“先小后大再小”的特征。计量研究结论方面,一方面,关税减让显着降低了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本文在厘清了关税减让影响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内在机理的基础上,从总体样本、行业样本、地区样本、所有制样本以及不同企业规模等多个层面实证检验了关税减让对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计量检验过程中,本文进一步考虑了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对本文研究结论的影响,并采用工具变量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有效处理,一系列计量研究结果均表明,贸易自由化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加成,并且这一结论十分稳健。梳理其中的经济学逻辑,容易发现,关税减让导将致外部企业进入本国市场时所面临的阻碍降低,增加了进入本国市场的外部企业数量,同时,关税减让还将导致外部企业进入本国市场的冰山成本降低,使得此类企业具有更好的成本优势,通过上述两个途径贸易自由化增强了外部进入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了本地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强度,本地企业也因此将被迫降低企业成本加成来面对来自外部企业的激烈竞争,从而导致本地企业成本加成的降低。据此,可以发现,中国政府的进口关税减让这一关税贸易政策,将导致中国的实际贸易自由化程度进一步提升,进而导致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显着降低。另一方面,贸易自由化制度演化显着降低了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一方面,贸易自由化事件对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具有显着的降低效应。本文以中国成功“入世”这一准自然实验为研究契机,以中国制造业企业数据为研究样本,采用了两种设定方式的倍差法计量策略来有效控制计量分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偏误,计量检验了中国加入WTO这一准自然事件对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加入WTO显着降低了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这一结果表明,贸易自由化事件对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具有显着的降低效应。另一方面,政府补贴显着提升了企业成本加成。梳理政府补贴影响企业成本加成的内在作用机理,可以发现,政府补贴收入通过降低企业成本显着提升了企业成本加成。据此,容易发现,贸易自由化制度演变显着降低了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
钟兢[10](2016)在《WTO法在欧盟适用的直接效力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WTO法(包括WTO协定和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在欧盟的适用,相较于一般的WTO成员而言更为复杂,除WTO法本身的复杂性因素外,还因为欧盟在WTO框架下具有特殊性,即欧盟及其成员国都是WTO的成员。因此,WTO法在欧盟的适用就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欧盟法和国际法的关系;二是欧盟法和欧盟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WTO法在欧盟适用的焦点是直接效力问题,即WTO法的规定能否被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欧盟成员国所援引,在成员国国内法院或欧盟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几十年来欧盟及其前身欧共体法院的典型和新近案例来论述WTO法在欧盟(欧共体)适用的直接效力问题。关于WTO法在欧盟适用的直接效力问题,一句“欧盟(欧共体)法院拒绝赋予WTO法以直接效力”并不能够完全揭示WTO法在欧盟(欧共体)的适用现状。总体上看来,欧盟(欧共体)司法机关不承认WTO法在欧盟(欧共体)法律秩序中的直接效力,并倾向于通过对统一解释原则的运用赋予WTO法以间接效力。但欧盟(欧共体)司法机关又通过纳卡基曼(Nakajima)和欧共体炼油业联盟案(Fediol)这两个例外,承认WTO法在一定条件下的直接效力。围绕本文讨论的问题,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简要介绍WTO法在成员域内适用的一般理论,主要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WTO法的适用这两个方面。第二部分探讨欧盟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理论基础,即直接效力原则。直接效力原则是欧盟法院为了推动欧盟法在欧盟成员国国内的实施,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法官“造法”的方式确立的理论,直接效力原则的评判标准也被适用于确定欧盟所缔结的对外条约的直接效力。通过第一、第二部分理论的铺垫,第三部分细致地分析欧盟法院对WTO法直接效力问题认定的典型案例,对欧盟法院的判决思路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在GATT时期,欧共体法院通过国际水果公司案确立了拒绝赋予GATT1947直接效力的立场;后又通过欧共体炼油业联盟(Fediol)案和纳卡基曼(Nakajima)案确立了两个例外,即当欧共体颁布的法令清楚地提到GATT1947项下的具体条款;或者该法令是旨在实施GATT1947项下的特定国际义务时,欧共体法院赋予GATT1947以直接效力。在WTO时期,尽管欧盟(欧共体)法院注意到了WTO协定与GATT1947相比的根本性变化,但其仍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仍然相当重视谈判和基于缺乏互惠性的理由,拒绝了WTO协定以及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直接效力。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欧盟(欧共体)法院对WTO法直接效力问题的认定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该部分详细地探讨围绕欧盟(欧共体)法院拒绝赋予WTO法直接效力立场的争论,包括西方学术界的代表性见解、欧盟(欧共体)法院法律顾问的批判、学者针对欧盟法院论据的具体争论以及本文的评论。第五部分是欧盟法院适用WTO法的立场对我国的启示,在探讨和分析了我国关于WTO法适用的现行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后,笔者试图提出完善建议,认为我国可以考虑在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件中加入关于条约适用的规定,以为在单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中否定WTO法在我国直接适用的效力提供宪法层面的支持,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统一解释原则的运用以间接适用WTO法。
二、What Will WTO Bring(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hat Will WTO Bring(论文提纲范文)
(1)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改革的谈判进程与岔路口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上诉机构僵局与美国六项关注 |
二、上诉机构改革之谈判进展 |
(一)离任上诉机构成员的过渡问题 |
(二)上诉机构遴选程序的启动 |
(三)上诉机构90日审理期限 |
(四)国内法问题 |
(五)司法经济 |
(六)事实上的遵循先例 |
(七)条约解释上的司法越权 |
(八)上诉机构其他方面 |
三、上诉机构改革谈判之未来策略 |
(一)明确美国立场在解决上诉机构危机中的地位 |
(二)明确并坚持谈判底线 |
(三)上诉机构改革谈判之推进方式 |
四、上诉机构未来之岔路口方案 |
五、上诉机构改革谈判中的成员方考量 |
(2)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述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论论述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内涵界定 |
一、十八大以前中国“对外开放”主要内涵 |
二、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主要内涵 |
第二节 党的十八大以前对外开放理论综述 |
一、中国传统对外开放理论 |
二、马克思、列宁对外开放理论 |
三、中国近代以来对外开放理论 |
第三节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论论述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时代背景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发展脉络 |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内涵 |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论渊源 |
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历史渊源 |
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关系 |
第四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论论述 |
一、开放方向方面的论述 |
二、开放原则方面的论述 |
三、开放路径方面的论述 |
四、开放价值导向方面的论述 |
五、开放与新发展理念方面的论述 |
六、开放与国内治理方面的论述 |
七、开放与全球治理方面的论述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总体态势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主要实践 |
一、自由贸易区战略 |
二、“一带一路”倡议 |
三、服务业扩大开放 |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 |
五、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
六、人民币国际化 |
第二节 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生成 |
一、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的全方位产业开放格局 |
二、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地理开放格局 |
三、“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投资开放格局 |
四、美元与人民币协同互补的货币开放格局 |
五、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重的地缘开放格局 |
六、多边、区域、双边兼顾的贸易开放格局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主要特征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治理特征 |
一、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 |
二、创新性与延续性相结合 |
三、顶层设计与底层探索相结合 |
四、依法治理与制度创新相结合 |
五、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相结合 |
六、融入世界与引领世界相结合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历史特征 |
一、中国对外开放历史三个阶段的划分 |
二、新时代对外开放是对1.0时期的复兴 |
三、新时代对外开放是对2.0时期的超越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全球化特征 |
一、全球化阶段新划分 |
二、西方推动的全球化的主要特征 |
三、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全球化特征 |
第四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价值特征 |
一、中国历史及世界其他国家对外开放价值导向 |
二、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价值导向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基本条件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优势分析 |
一、庞大的内部市场优势 |
二、又快又好的经济发展优势 |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势 |
四、大幅提高的科技实力优势 |
五、稳定的宏观发展环境优势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劣势分析 |
一、高水平开放所需经济基础还不牢固 |
二、营商环境条件落后于世界一流水平 |
三、海外权益保护体系处于起步阶段 |
四、科技创新水平与强国比差距较大 |
五、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风险增加 |
六、资源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所面临机遇 |
一、面向发展中国家,产能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机遇 |
二、面向发达国家,承接服务产业国际转移机遇 |
三、面向新科技革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机遇 |
四、面向全球治理,世界经济治理地位提升机遇 |
第四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所面临挑战 |
一、价值链高低两端的挑战 |
二、全球经济治理的挑战 |
三、中美“修昔底德陷阱”的挑战 |
四、发达国家对中国发展模式不认同的挑战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策略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依据及构成 |
一、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主要依据 |
二、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基本构成 |
第二节 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 |
一、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基本分析 |
二、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必要基础 |
三、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主要动力 |
四、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市场主体 |
五、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建构路径 |
六、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保障体系 |
第三节 创造有利的内外发展环境 |
一、持续推动国内改革,营造有利的内部发展环境 |
二、完善海外权益保护体制,提供有效外部救济体系 |
三、推动国际治理体系改革,构建有利外部制度环境 |
第四节 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跨越修昔底德陷阱 |
一、战略对抗将导致双输,损害双方的战略利益 |
二、战略合作将带来双赢,有益于双方战略利益 |
三、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共同为世界和平发展做贡献 |
第五节 守住经济安全底线 |
一、坚持渐进式开放,降低开放发展风险 |
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
三、建立资源安全体系,确保国家资源安全 |
四、完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及三项补贴改革 |
3.1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 |
3.2 我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 |
3.3 “三项补贴”改革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地力保护视角 |
4.1 补贴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的影响——基于微观调研数据 |
4.2 补贴对耕地地力的影响——基于自然实验的证据 |
4.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的逻辑解释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5.1 政策效果模拟方法——PMP模型 |
5.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5.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农户种粮积极性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6.1 基于田野调查的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案例 |
6.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6.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受益公平性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信贷担保视角 |
7.1 市场失灵与农业信贷担保 |
7.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数理分析 |
7.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案例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成本与回应性分析 |
8.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财政成本 |
8.2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 |
8.3 政策的回应性分析:农户的了解、评价与期望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分析 |
9.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黄箱空间释放 |
9.2 “三项补贴”改革前后政策保护程度变化 |
9.3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优化 |
10.1 国外农业支持政策的启示 |
10.2 当前我国农业主要国内支持政策 |
10.3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优化安排 |
10.4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11.1 主要结论 |
11.2 政策建议 |
11.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 部分田野调查素材整理 |
(二) 农业支持政策的国际经验整理 |
(三) 调研问卷与访谈提纲 |
致谢 |
个人简介 |
(5)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国家主权问题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历史发展中的国家主权概念 |
一、现代国家主权的历史形成 |
(一)早期主权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
(二)现代国家主权体系的形成 |
二、战后国际社会的发展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
(一)国家责任对国家主权的限制 |
(二)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冲击 |
(三)超国家理论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
三、国家主权的再定义 |
(一)国家主权概念概述 |
(二)国家主权概念解释论 |
(三)国家主权概念重构论 |
四、小结 |
第二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家主权限制 |
一、国家主权限制的理论依据 |
(一)国家同意 |
(二)国际习惯 |
(三)国际强制法 |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设计及其准司法性 |
(一)排他的强制管辖权 |
(二)自动通过的裁决报告 |
(三)有力的执行保障 |
三、争端解决机制对国家主权限制的理论争议 |
(一)争端解决机制准司法性的合法性问题 |
(二)争端解决机构法律适用的准确性问题 |
(三)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报告的执行问题 |
四、小结 |
第三章 WTO争端解决审理程序中的国家主权问题 |
一、审查范围与国家主权 |
(一)“评审标准”带来的审查权限的有限性 |
(二)审查对象的明确性与裁决建议的宽泛性 |
二、案件参与人与国家主权 |
(一)外部律师实质性参与问题 |
(二)案件参与人的身份定位问题 |
三、法律解释与国家主权 |
(一)法无明文下的主权权利义务的确立 |
(二)含义不清下的主权权利义务的明晰 |
(三)不同条文下的主权权利义务的协调 |
四、小结 |
第四章 WTO争端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国家主权问题 |
一、国家对境内人和物的保护职责 |
(一)国家对动植物卫生的保护水平的设定 |
(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 |
(三)国家对公共道德的维护 |
二、国家对境内事务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式 |
(一)国家的税收主权 |
(二)国家的自主决策权 |
(三)国家的管理手段自择权 |
三、国家参与国际合作及其组织架构的选择 |
(一)关税同盟的WTO合规性 |
(二)超主权国家联合体的合规性 |
四、小结 |
第五章 WTO争端解决执行程序中的国家主权问题 |
一、管辖权扩大与自我约束 |
二、国际合作与单边主义 |
三、制度选择自由与WTO合规性 |
四、小结 |
第六章 WTO争端解决中的国家主权规制与协调 |
一、争端解决机构对国家主权事项的考量因素 |
(一)国家同意的确立 |
(二)具体规则的实质性审查 |
(三)WTO目的和宗旨的相符性 |
二、争端解决机构对国家主权事项的平衡策略 |
(一)证据规则策略 |
(二)个案审查策略 |
(三)回避策略 |
三、加强以规则为主导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建设 |
(一)重新定位国家主权主张,善用WTO规则 |
(二)强化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
(三)推进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 |
四、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贸易便利化协定》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概述 |
第一节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历程 |
一、贸易便利化在WTO谈判的起点 |
二、在挫折中艰难前行 |
三、《多哈发展议程框架协议》中的新突破 |
四、一波三折的谈判之路 |
第二节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法律文本解读 |
一、序言部分 |
二、贸易便利化措施及机构安排 |
三、“点菜式”特殊与差别待遇 |
四、最后条款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影响 |
一、对未来多边贸易谈判的影响 |
二、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对中国的影响 |
第二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模式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模式中的创新 |
一、发展中国家承担的义务与其能力建设发展紧密联系 |
二、“点菜式”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
三、权利义务的谈判后确认 |
四、发展中国家单方改变承诺的权力 |
五、在市场准入以外领域实施“点菜式”的承诺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模式为何与众不同 |
一、贸易便利化改革中的政治经济学动机 |
二、早期收获 |
三、能力需求评估对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通过意义重大 |
第三节 对未来的贸易谈判模式的借鉴作用 |
一、将能力建设作为实施协定的前提和点菜式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
二、对《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模式两特征的修改建议 |
三、能力评估:贸易便利化谈判的重要程序 |
第三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与世界海关组织合作问题 |
第一节 世界海关组织简介 |
一、世界海关组织发展历史 |
二、世界海关组织的职责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与世界海关组织的渊源 |
一、贸易便利化起源于世界海关组织 |
二、世界海关组织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实践 |
三、世界海关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在贸易便利化的合作 |
第三节 世界海关组织落实《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政策工具 |
一、信息的公布与可获得性 |
二、评论机会、生效前的信息和磋商 |
三、预裁定 |
四、上诉或复议程序 |
五、增强公正性、非歧视性及透明度的其他措施 |
六、关于进出口相关规费和费用的规定 |
七、货物放行和清关 |
八、边境机构合作 |
九、在海关监管下的货物进口运输 |
十、进出口和过境的相关手续 |
十一、过境自由 |
十二、海关合作 |
第四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适用问题 |
第一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法律性质问题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已经正式生效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在WTO中的法律地位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关系 |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法律范围 |
一、管辖权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二、审理和执行阶段的法律适用 |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法律适用辨析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条款解释面临的挑战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WTO协定适用冲突的挑战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条款解释上的挑战 |
第五章 贸易便利化程度评估问题 |
第一节 经合组织贸易便利化指数 |
一、经合组织贸易便利化指数的组成 |
二、经合组织贸易便利化指数的研究成果 |
第二节 世界经济论坛贸易便利化指数 |
一、世界经济论坛贸易便利化指数的组成 |
二、世界经济论坛关于贸易便利化指数的研究成果 |
第三节 世界银行贸易便利化指数 |
一、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贸易便利化指数的评断规则 |
二、世界银行贸易便利指数研究的发现 |
第六章 区域贸易协定中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条款问题 |
第一节 区域贸易协定中贸易便利化的概况 |
一、区域贸易协定的概念及分类 |
二、影响区域贸易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条款的因素 |
三、世界贸易组织与区域贸易协定关于贸易便利化的互动 |
四、区域贸易协定中的贸易便利化安排比较研究 |
第二节 典型区域贸易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条款分析 |
一、欧洲区域贸易协定中的贸易便利化规定 |
二、美洲区域内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便利化规定 |
三、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中的贸易便利化规定 |
四、非洲区域贸易协定中的贸易便利化条款 |
五、跨地区贸易协定中的贸易便利化规定 |
第七章 中国在贸易便利化实践的探索 |
第一节 中国主要区域贸易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条款分析 |
一、《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条款 |
二、《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条款 |
三、《中国—智利自贸协定》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条款 |
四、《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条款 |
五、《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条款 |
六、《中国—秘鲁自贸协定》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条款 |
第二节 中国为《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准备: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 |
一、区域通关一体化的基本内容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背景下区域通关一体化法律障碍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背景下海关立法的改革方向 |
第三节 结论 |
一、中国应积极的推动《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 |
二、中国应坚持发展中国家身份利用好特殊与差别待遇 |
三、中国应提前做好应对有关《贸易便利化协定》的WTO诉讼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逆全球化思潮下的中国方案报告一 客观认识逆全球化积极推进包容性全球化(论文提纲范文)
国际化·影响力·建设性 |
目录 |
一、“逆全球化”的主要表现和西方智库与媒体的主要看法 |
(一)主要现象 |
1. 英国脱欧。 |
2. 欧洲多国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和保护主义政党势力上升。 |
3.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中,两党候选人均反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反对自由贸易的特朗普最终当选。 |
4.9月17日德国十万人示威反对《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 |
5. 贸易增长缓慢。 |
6. 贸易保护主义兴起。 |
7.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跨境资本流动下降。 |
(二)西方智库和媒体的主要看法 |
二、上层建筑无法推翻经济基础——全球化客观经济规律无人可改变 |
(一)历史的回顾 |
1. 地理大发现如何带动跨国分工、贸易和投资 |
2. 英国工业革命如何带动跨国分工、贸易和投资 |
3. 第二次工业革命如何带动跨国分工、贸易和投资 |
4. 信息革命如何带动跨国分工、贸易和投资 |
(二)近年来的回顾 |
1. 跨境直接投资 |
2. 最大跨国公司海外资产、销售和雇员比重保持稳定 |
3. 美国跨国公司的海外经营状况略强于母公司 |
(三)历史证明,贸易体制和政策最终只能服从全球化经济规律 |
三、上层建筑领域分析之一:英德不是逆全球化 |
(一)英国脱欧不是逆全球化 |
(二)德国反对TTIP示威也不是逆全球化 |
四、上层建筑领域分析之二:特朗普和希拉里·克林顿反对自由贸易的原因在国内问题 |
(一)特、希二人的大选政治主张不等于美国政府政策 |
(二)特朗普对自由贸易和中国的攻击基本上站不住脚 |
1. 美国是WTO、《北美自贸协定》和中美贸易的受益者 |
2. 中国没有夺走美国人饭碗 |
3. 用贸易平衡推断失业增减的方法论是错误的 |
(三)特朗普主张反映了哪些经济问题? |
1. 贫富差距扩大是资本运动的一般现象,不是国际贸易的结果;要靠政府社会政策减缓 |
2. 就业问题也是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结果 |
五、简短的归纳 |
六、全球化伴生的三大问题 |
(一)技术进步带来就业相对减少 |
(二)资本和劳动间收益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金融资本的全球化运作带来巨大风险 |
七、第四次工业革命和全球化七个趋势 |
八、积极推进包容性全球化 |
(一)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中心 |
(二)扞卫和发展自由贸易体系,但贸易规则要与时俱进 |
1. 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为中心。 |
2. 包容以TPP、TTIP、RCEP等为代表的各类区域自贸协定谈判。 |
3. WTO本身应当与时俱进。 |
(三)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融合,推进包容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自由贸易投资规则和区域一体化。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
(四)严格区分战乱难民和人才流动 |
(五)技术进步和充分就业并重 |
(六)节制资本,扶持劳工 |
(七)全面、长期地治理国际金融体系 |
九、对策建议 |
(一)组织政府和智库力量,对逆全球化(或去全球化)现象和趋势,以及全球化的新特点和可能趋势进行连续、系统而深入的跟踪研究,大体按2020年、2030年和2050年三个时间预期进行,提出科学的分析,预期和对策建议。 |
(二)在国际上,高举维护和推动全球化的旗帜,争取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 |
(三)在国际上提出“推动包容性全球化”的口号。 |
(四)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开放型经济。 |
(五)组织推动关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前瞻性研究。 |
(8)东亚经济合作中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以贸易投资合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立意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文章结构与逻辑框架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概念与理论解释 |
2.1 区域经济合作相关概念:研究范围的界定 |
2.1.1“区域”与“东亚”:概念的界定 |
2.1.2“区域经济合作”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 |
2.1.3 区域经济合作的四个基本特征 |
2.2 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解释 |
2.2.1 国际经济学的解释 |
2.2.2 国际政治学的解释 |
2.2.3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解释 |
2.3 国际政治经济学解释的新发展:区域公共产品理论 |
2.3.1 区域公共产品的理论渊源 |
2.3.2 区域公共产品的理论脉络 |
2.3.3 区域公共产品理论的局限性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区域经济合作的公共产品理论分析框架 |
3.1 区域经济合作与区域公共产品的关系 |
3.1.1 区域经济合作的必要性:区域公共产品需求的产生 |
3.1.2 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区域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
3.1.3 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区域公共产品的优质化 |
3.1.4 区域经济合作公共产品分析框架的简要说明 |
3.2 区域公共产品的逻辑内涵 |
3.2.1“区域”的逻辑内涵:供给主体与供给模式的界定 |
3.2.2“公共”的逻辑内涵:产品公共性的三维判断标准 |
3.2.3“产品”的逻辑内涵:供给客体的形态与内容界定 |
3.3 本文对区域公共产品的界定 |
3.3.1 贸易类区域公共产品的界定 |
3.3.2 投资类区域公共产品的界定 |
3.4 国家层面: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动力与约束 |
3.4.1 预期收益: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根本动力 |
3.4.2 供给成本: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内部约束 |
3.4.3 外部性: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外部约束 |
3.5 国际层面:区域公共产品合作供给的实现条件 |
3.5.1 供给机制:连接各供给主体的制度安排 |
3.5.2 从非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的“跨越” |
3.5.3 实现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收益条件 |
3.5.4 实现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条件 |
3.5.5 实现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外部性条件 |
3.6 实现区域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政策建议 |
3.6.1 选择合适的供给模式、创设合理的供给机制 |
3.6.2 国家异质性和利益相关性决定了具体的供给途径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亚洲金融危机后的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进展及成效 |
4.1 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公共产品需求的产生 |
4.1.1 东亚经济合作的酝酿、探索与启动 |
4.1.2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需求的产生 |
4.2 亚洲金融危机后的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 |
4.2.1 东亚贸易类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 |
4.2.2 东亚投资类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 |
4.3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与成效 |
4.3.1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 |
4.3.2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成效的总体评估 |
4.3.3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成效的实证检验 |
4.4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相对成功的实现条件 |
4.4.1 收益条件:稳定的预期收益与绝对收益关注占主导 |
4.4.2 成本条件:总供给成本较低与大国的选择性激励 |
4.4.3 外部性条件:“开放的区域主义”与美国的有限介入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全球金融危机后的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困境及突破 |
5.1 全球金融危机后东亚区域公共产品需求的变化 |
5.1.1 全球金融危机后东亚经济合作深化的动因 |
5.1.2 深度合作趋势与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需求的产生 |
5.1.3 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的主要内容和判定标准 |
5.1.4 东亚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的一般需求和重点需求 |
5.2 东亚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 |
5.2.1 东亚高质量贸易类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 |
5.2.2 东亚高质量投资类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 |
5.3 东亚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成因 |
5.3.1 收益原因:相对收益竞争弱化了供给的根本动力 |
5.3.2 成本原因:供给成本高昂强化了供给的内部制约 |
5.3.3 外部性原因:美国全面介入强化了供给的外部制约 |
5.4 东亚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突破 |
5.4.1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东盟主导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新尝试 |
5.4.2“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引领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新模式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前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
6.1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前景的确定性 |
6.1.1 供给主体广泛化且不可避免 |
6.1.2 供给产品多层次化且无法相互替代 |
6.1.3 供给机制多元化且长期并进 |
6.2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前景的不确定性 |
6.2.1 东盟:供给中心地位的不确定性 |
6.2.2 中日关系:竞争性供给影响的不确定性 |
6.2.3 美国:TPP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
6.3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可持续供给的决定因素 |
6.3.1 收益因素:预期收益分化下的再整合 |
6.3.2 成本因素:大国与强国率先支付的重要性 |
6.3.3 外部性因素:竞争与互融中的外部性内在化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选择 |
7.1 我国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定位 |
7.1.1 我国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双重身份 |
7.1.2 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 |
7.2 我国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路径选择 |
7.2.1 将国内经济转型与引领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结合起来 |
7.2.2 将深化对外开放与引领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统一起来 |
7.2.3 以重点供给某些产品为突破口,逐步向全面供给拓展 |
7.2.4 以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为立足点,逐步向全球层次过渡 |
7.3 我国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建议 |
7.3.1 加快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合作机制 |
7.3.2 渐进提高供给机制的制度化水平 |
7.3.3 警惕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规则风险 |
7.3.4 全面优化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路径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目标与结构安排 |
第三节 主要内容与可能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主要概念界定与定量方法 |
第二节 关税减让与企业成本加成 |
第三节 贸易自由化制度演化与企业成本加成 |
第三章 贸易自由化影响企业成本加成的机制 |
第一节 贸易自由化影响企业成本加成的理论分析 |
第二节 关税减让影响企业成本加成的机制 |
第三节 贸易自由化制度演化影响企业成本加成的机制 |
第四章 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测算及特征性事实 |
第一节 企业成本加成的测算方法 |
第二节 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测算的数据处理 |
第三节 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的特征性事实 |
第五章 关税减让对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 |
第一节 中国制造业进口关税的特征性事实 |
第二节 关税减让影响企业成本加成的研究设计 |
第三节 关税减让对企业成本加成影响的实证检验 |
第六章 贸易自由化制度演化对企业成本加成影响 |
第一节 中国加入WTO对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 |
第二节 政府补贴对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 |
第七章 主要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10)WTO法在欧盟适用的直接效力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WTO法在成员域内适用的一般理论 |
(一)成员域内立法机关对WTO法的适用 |
(二)成员域内司法机关对WTO法的适用 |
二、欧盟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理论基础——直接效力原则 |
(一)直接效力原则对欧盟法的适用 |
(二)直接效力原则对欧盟对外条约的适用 |
三、欧盟法院对WTO法直接效力问题的认定 |
(一)GATT1947的直接效力问题 |
(二)WTO协定的直接效力问题 |
(三)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直接效力问题 |
四、围绕欧盟法院拒绝赋予WTO法直接效力立场的争论 |
(一)西方学术界的代表性见解 |
(二)欧盟法院法律顾问的批判 |
(三)学者针对欧盟法院论据的具体争论 |
(四)本文的评论 |
五、欧盟适用WTO法的立场对我国的启示 |
(一)我国关于WTO协定适用的现行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
(二)完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What Will WTO Bring(论文参考文献)
- [1]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改革的谈判进程与岔路口选择[J]. 李晓玲. 国际经贸探索, 2020(04)
- [2]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研究[D]. 刘登攀.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3]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D]. 耿仲钟. 中国农业大学, 2018(12)
- [4]亚太区域贸易协定的经济增长效应——基于RTAs数量与质量的对比研究[A]. 孙瑾,封于瑶. 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国新兴经济体研究会2017年会暨2017新兴经济体论坛(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 2017
- [5]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国家主权问题实证研究[D]. 吴兆丰.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6]《贸易便利化协定》法律问题研究[D]. 林卯. 西南政法大学, 2017(10)
- [7]逆全球化思潮下的中国方案报告一 客观认识逆全球化积极推进包容性全球化[A]. 王辉耀,苗绿,何伟文,方挺. 客观认识逆全球化 积极推进包容性全球化, 2016
- [8]东亚经济合作中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以贸易投资合作为例[D]. 马学礼. 吉林大学, 2016(08)
- [9]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制造业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研究[D]. 徐保昌. 南京大学, 2016(05)
- [10]WTO法在欧盟适用的直接效力问题研究[D]. 钟兢.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