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正在进行(论文文献综述)
高文静[1](2022)在《试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三十余年,对于促进野生动物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其中的部分内容显露出不足,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可以应一时之急,但最根本的办法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通过对现行法律的考察,检视《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理念、监管职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同时加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栖息地建设、公众参与等制度建设,从而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生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202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中研究指明(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19件,涉及42个立法项目。其中,建议制.定法律的议案36件,涉及17个立法项目;建议修改法律的议案73件,涉及16个立法项目;建议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议案1件,涉及1个立法项目;建议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4件,涉及4个立法项目;
赵英杰,毕欣宇[3](2021)在《疫情防控视角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完善》文中提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完备,但是在野生动物传染疫病等方面仍然亟待重视。近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人类的生命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极大挑战。如何有效地通过对野生动物立法进而维持其生物安全和人类的健康,是规避疫情蔓延传播风险的一个重要关键环节。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和人类健康及生命安全,构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达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目的。
刘炫麟[4](2021)在《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体系、缺陷与完善路径》文中认为我国已经建立起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在指导理念、立法技术、制度设计、监管执法等方面其仍存在一些缺陷,难以适应预防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需要,亦无法有效回应风险社会提出的现代挑战。当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已经提上日程,其应充分体现生物安全、健康中国的理念和利益衡平的思想,除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之外,还应与《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刑法》《民法典》《生物安全法》等法律相衔接,以形成一个多角度、立体式、复合型的法律保护体系。同时,为了保证法律的落地实施,相关部门应当严格监管,加强执法,构建综合规制和约束体系,实现社会共治。
崔文宇[5](2021)在《生态安全背景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完善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正在不断推进,对于生态安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所谓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生态系统应对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能力,是自然环境和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保护、不受威胁的状态。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明确了十一种国家安全层面,其中生态安全被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这是我国首次将生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层面。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又确定了对生物多样性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全面保护目标。在我国生态安全的新要求背景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全面修改已被列入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虽然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从1988年诞生以后,已经历经了四次修改,但是,真正意义上的修改仅有2016年的一次修订。就目前而言,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理念、保护范围、权责分布、制度设置、法律衔接等方面仍然不适用生态安全的要求,本文在生态安全背景下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再次修订提出意见。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再次修改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介绍该法的立法沿革,分别从这部法的诞生、发展以及2020年最新的修订草案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着重分析了这部法的立法缺陷,即立法理念不适应生态安全的要求,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过于狭窄,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协调困难,相关制度未体现生态安全需要,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畅,无法体现生态安全要求;第四部分通过介绍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提供借鉴;第五部分也是本文的中心,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作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对策,分别是转变立法理念以适应生态安全的要求,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明确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权责划分,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建设,加强相关法律衔接,体现生态安全的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6](202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中指出(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93件,由河北、浙江、青海、山西、甘肃5个代表团和22个代表团部分代表2673人次提出,其中关于修改和制定法律的议案88件,关于建议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3件,关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的议案2件。
魏德红[7](2020)在《论公共健康视野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公共健康是人类、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的共同福祉。保护野生动物是扞卫公共健康的重要环节。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水陆分离立法,缺乏公共健康考量;只保护名录内野生动物,违反生态系统原则;对人工繁育种群限制少、防疫规范落空;部门固化,兽医主管机关不参与野生动物疫病防控。为保障公共健康,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如下修改:第一,统一机构,水陆一体化管理,将公共健康增设为野生动物保护的目标;第二,生态优先,坚持遵循生态系统方法治理;第三,名单管理,设立人工繁育种群黑白灰橙四色名单;第四,全面防疫,由农业(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8](202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中研究说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63件,由云南、河北、青海、山西4个代表团和17个代表团部分代表1815人次提出,其中建议修改法律的议
曹俊[9](2020)在《野生动物保护,修法要点是什么?——对话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文中研究指明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拟将这一修法项目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这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给因疫情而引发的反思做出的重要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10](2016)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中指出(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65件,其中1件为监督案;其他64件为立法案,其中24件要求修改8部法律,40件要求制定18部法律。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闭幕后,我委即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正在进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正在进行(论文提纲范文)
(1)试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1《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问题检视 |
1.1 立法理念方面 |
1.1.1 重利用,轻保护 |
1.1.2 普遍保护不足,重点保护乏力 |
1.1.3 欠缺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考量 |
1.2 监管职能方面 |
1.3 法律责任方面 |
2《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路径选择 |
2.1 完善立法理念 |
2.1.1 平衡利用与保护 |
2.1.2 扩大保护范围 |
2.1.3 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考量 |
2.2 明晰监管职能 |
2.3 强化法律责任 |
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几点补充 |
3.1 补齐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短板 |
3.2 加强栖息地建设 |
3.3 重视公众参与、社会共治 |
4 结论 |
(3)疫情防控视角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疫情视角下野生动物保护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法律对易传播疾病物种规定有所欠缺 |
1.缺少对易传播疾病物种的法律规定 |
2.人畜共生传染病防治未形成体系 |
(二)野生动物法律保护范围较窄 |
1.目前仅将“三有动物”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
2.缺乏野生动物普遍保护意识 |
(三)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其他防疫的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足 |
1.未能有效结合《传染病防治法》 |
2.与《动物防疫法》衔接不充分 |
(四)野生动物防疫各部门职权配置规定有所欠缺 |
1.法律对各动物防疫部门管理职权分配不明确 |
2.各部门行使野生动物防疫管理职权时存在交叉重叠 |
(五)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责任规定过轻 |
1.刑法相关规定有待补充 |
2.违法行为成本过低 |
(六)公众对野生动物引发疫病的风险预防意识弱 |
1.网络动物保护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科普不足 |
2.线下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活动宣传力度弱 |
三、完善对策及建议 |
(一)增设易传播疾病物种保护的防控规定 |
1.设立对易传播疾病物种的法律规定 |
2.构建人畜共生传染病防治体系 |
(二)增加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 |
1.扩大受法律保护野生动物的范围 |
2.树立野生动物普遍保护意识 |
(三)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
1.与《传染病防治法》合理衔接 |
2.与《动物防疫法》有效衔接 |
(四)构建全流程、全链条的野生动物防疫管理体系 |
1.明确各部门管理的法律责任 |
2.合理分配各管理部门分工 |
(五)增强法律责任承担力度 |
1.加大刑法违法法律责任 |
2.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
(六)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 |
1.加强网络普法教育平台建设 |
2.增强线下法律宣传教育 |
四、结语 |
(4)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体系、缺陷与完善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层次与体系建构 |
(一)核心层法律规制 |
(二)中间层法律规制 |
(三)最外层法律规制 |
二、现行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主要缺陷 |
(一)指导理念上的格局偏窄 |
(二)立法技术上存在不足 |
1.野生动物的分类标准不科学、不合理。 |
2.立法目的自相矛盾。 |
3.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形式错位。 |
4.法律法规间缺少衔接。 |
(三)制度建设上存在缺陷 |
1.食用环节的法律规制不够。 |
2.法律后果或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存在漏洞。 |
3.举报制度缺乏激励机制。 |
(四)《决定》自身存在困境 |
1.法律适用上的困境。 |
2.行政执法上的困境。 |
3.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困境。 |
(五)监管与执法存在掣肘 |
1.管理职权存在重叠或空白。 |
2.社会共治的格局尚未形成。 |
三、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完善路径 |
(一)理念变革与体现 |
1.生物安全的理念。 |
2.健康中国的理念。 |
3.利益平衡的思想。 |
(二)野生动物法律保护体系的内在衔接与协调 |
1.《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需要重视三个方面的关系。 |
第一,《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的衔接。 |
第二,《野生动物保护法》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衔接。 |
第三,《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生物安全法》的衔接。 |
第四,《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刑法》的衔接。 |
第五,《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民法典》的衔接。 |
2.《决定》与地方人大立法的冲突与协调。 |
(三)严格监管、加强执法并实行社会共治 |
1.严格监管。 |
2.加强执法。 |
3.社会共治。 |
四、结语 |
(5)生态安全背景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研究方法 |
(一)比较分析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规范分析法 |
第一章 生态安全背景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再次修订的必要性 |
一、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
二、唤醒公众生态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
三、促进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 |
四、助推生态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 |
第二章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沿革 |
一、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诞生 |
(一)诞生的背景 |
(二)亮点评析 |
二、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发展 |
(一)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正 |
(二)2016 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 |
三、2020 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亮点评析 |
(一)修法背景 |
(二)立法目的有所提升 |
(三)增加了风险防范原则 |
(四)内容亮点 |
(五)法律责任 |
(六)加强了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
第三章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缺陷分析 |
一、立法理念不适应生态安全的要求 |
(一)立法目的过于功利化 |
(二)野生动物保护原则亟待完善 |
二、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过于狭窄 |
三、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职权交叉,协调困难 |
四、相关制度未体现生态安全需要,亟待完善 |
(一)公众参与制度规定过于原则 |
(二)未建立野生动物生态安全评估制度 |
(三)未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 |
五、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畅,无法体现生态安全要求 |
(一)未贯彻《环境保护法》基本理念 |
(二)未与《生物安全法》制度进行衔接 |
(三)与《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衔接不畅 |
第四章 域外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经验及借鉴 |
一、域外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评析 |
(一)英国 |
(二)美国 |
(三)印度 |
(四)新加坡 |
二、域外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先进的立法理念 |
(二)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广泛 |
(三)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相当完备 |
(四)严格规制野生动物非法利用行为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对策 |
一、转变立法理念以适应生态安全的要求 |
(一)提升立法目的 |
(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原则 |
二、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
(一)让《野生动物保护法》更加名副其实 |
(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各级名录 |
三、明确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权责划分 |
(一)设立统一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 |
(二)赋予森林公安部门执法权限 |
四、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建设 |
(一)细化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 |
(二)制定生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
(三)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制度 |
五、加强相关法律衔接,体现生态安全的要求 |
(一)落实《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念 |
(二)与《生物安全法》衔接 |
(三)与《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论公共健康视野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 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公共健康的重要环节 |
(一) 公共健康是人类、家禽家畜、野生动物的共同福祉 |
(二) 维护公共健康需要保护野生动物 |
二、 公共健康视野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主要问题 |
三、 从保障公共健康出发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 |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5件代表议案提出的3个立法项目已经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二、14件代表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已经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
三、9件代表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继续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四、35件代表议案提出的26个立法项目,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和配套法规,加强现行相关法律实施力度,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
附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
一、5件代表议案提出的3个立法项目已经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二、14件代表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已经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
三、9件代表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继续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四、35件代表议案提出的26个立法项目,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和配套法规,加强现行相关法律实施力度,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
(9)野生动物保护,修法要点是什么?——对话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论文提纲范文)
1.如何理解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
2.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目的缺少什么? |
3.如何确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
4.如何规制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 |
5.保护名录怎么做到条分缕析? |
6.修法过程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
1.如何理解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
2.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目的缺少什么? |
3.如何确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
4.如何规制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 |
5.保护名录怎么做到条分缕析? |
6.修法过程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
四、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正在进行(论文参考文献)
- [1]试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J]. 高文静. 四川环境, 2022(01)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01)
- [3]疫情防控视角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完善[J]. 赵英杰,毕欣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05)
- [4]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体系、缺陷与完善路径[J]. 刘炫麟. 法学杂志, 2021(08)
- [5]生态安全背景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完善研究[D]. 崔文宇.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01)
- [7]论公共健康视野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完善[J]. 魏德红.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2)
-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01)
- [9]野生动物保护,修法要点是什么?——对话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J]. 曹俊. 中国生态文明, 2020(01)
-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