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立北仑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赵永斌[1](2021)在《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文中提出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关键内容,也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首先弥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双缺口”,发挥了经济增长“催化剂”的作用,然后通过产业关联产生投资带动和乘数效应,间接推动了中国经济增长。此间,外资通过技术和管理溢出、出口促进、就业吸纳和竞争效应等机制,直接或间接提升了中国经济发展质量,带来诸多效益。目前,中国已经从政策型开放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从重点区域开放进入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在利用外资方面,进入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内陆地区引进外资,提升利用外资效益,对于支撑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作为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中部省份,经济外向度较低,发展水平不高,如不加强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效益和经济开放度,势必造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中部“梗阻”。目前,山西省利用外资存在三方面的挑战:一是逆全球化抬头、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引资竞争等因素,导致来晋投资流量有减少的风险;二是中国长期对外开放政策的区域异质性,使山西省在新时代利用外资面临“马太效应”;三是外商投资的资源型经济路径依赖可能降低利用外资的效益。在上述背景下,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利用外资,提升综合效益,变“马太效应”为“后发优势”,成为山西省推动制度型开放,支撑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需要解答的重大命题。而解答此命题,必须首先梳理利用外资的变迁历程、总结规律、评价效益并剖析影响因素,据此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才能鉴往知来,解答上述命题。目前,全国层面对内陆资源型地区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的研究比较少,已有的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研究,也因缺乏对史实的把握而解释力不足。山西省作为内陆资源型地区,内陆区位特征和资源型经济特征决定了其在利用外资上具有独特的逻辑和规律。从这两个特征出发,研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变迁与效益问题,具有典型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基于此,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利用外资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阶段性主导因素等,将研究时段分为1978-1991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1992-2001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2002-2012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2013-2018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四个阶段。其次采用史料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历史制度分析和归纳演绎等分析方法,对每个阶段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和规律进行梳理总结,评价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并剖析其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山西省当下利用外资的内外部环境,提出政策建议,以鉴未来。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和观点如下:一、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较小,但呈现上升趋势,到现阶段已经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外商直接投资自2006年之后成为主要投资方式。港澳台资项目比例始终占有绝对优势;欧美澳等发达国家投资份额先增后减,但高于全国水平。影响外资来源国别结构的主要因素是金融危机、地缘经济等。在投资方式上,外商独资企业比例持续低于全国,营商环境差、交易成本高和资源型行业股权比例限制使然。外商投资行业上,入世之前以工业为主,入世后服务业逐步增加,工业内部“煤焦冶电”等传统领域投资比例经历了“增-减-增”的过程。外商投资区域上,省会太原引资居多,但投资区域协调性逐渐增加,开发区、综改区等渐成主要载体。二、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规律总结(1)资源禀赋是山西省吸引外商投资的独特条件,也是导致山西省引资特征、使用效益与全国不同的根源,直到现阶段,该条件仍是吸引外商来晋投资的主要因素。(2)内陆特征与资源型经济特征在引资主导地位上彼此制衡。内陆特征下,交通成本约束形成了高附加值、非运输成本敏感型引资偏好,而资源型经济发展形成了初级资源产品(低附加值、高运输成本)引资偏好。交通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后者在“资源诅咒”下取得引资主导地位,倾向于降低外资效益,需要政策予以引导和规制。(3)围绕资源型经济的两面(加强优势、补齐短板)不断调整,是山西省利用外资40年政策变迁的主线,导致利用外资的出发点过度聚焦于资源型经济,而忽视其综合效益的释放。(4)外商选择何种方式在晋投资,是其竞争优势内部化成本和经营收益权衡的结果,也是反映山西省市场化程度和营商环境优劣的指标。(5)资本增殖的本性决定了无论是直接外资还是间接外资,盈利性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借用外国贷款用途的盈利性不应被公益性完全覆盖。三、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总体上升,港澳台资的综合效益高于其他外资,主要是在创新和协调两方面具有优势,其他外资则在共享效益上更胜一筹。到现阶段,创新效益和绿色效益是利用外资亟待提升的两个方面。四、关于影响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因素分析(1)山西省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长度不足、创新吸收能力较低,不利于吸收外资的创新溢出;合资企业管理“国内化”降低了外资管理经验的溢出。(2)鼓励外商投资于“煤焦冶电”等资源型、高退出门槛的行业,降低了外资在晋的协调效益,而且这种降低是持续性的。(3)投资行业高碳化和低环境规制,降低外商投资的绿色效益。(4)资源型经济下,资源收益追逐型外资挤出外向型外资;汇率缺口消失下,创汇动机减弱,引进外资的外向度降低,影响外商投资的开放效益。(5)成本敏感型外资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可替代性强,且多投资于低附加值领域,在房地产过热推动土地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外资倾向于削减员工工资,从而降低了收入带动效益。上述因素也是山西省提升利用外资效益的切入点。最后,本文基于上述事实梳理、规律总结和原因分析,结合当下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际、国内、省内环境,从6个方面提出了15条针对性、可行性较高的建议。这6个方面是:(1)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大局下,加大绿色外资的引进力度和规模。(2)在RCEP、CIA等新型区域投资贸易协定中,立足关键领域和对象开展精准招商引资。(3)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双循环”发展格局中,主动承接和引进相对先进和高效益的外资企业。(4)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的煤炭生产布局调整下,既要提升外商投资的协调性,又要在煤炭清洁生产、运输和加工领域发挥外资的绿色效益。(5)在资源型经济转型中,提升外资的创新效益,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引资力度。(6)构建优质引资环境,重引增量更重稳存量,进一步释放既有外资企业的综合效益。
张晨瑶[2](2020)在《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要求东北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明确了东北参与“一带一路”的方式和程度即深度融入,提升了新形势下东北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的站位,即建成国家开放合作高地。时隔一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东北地区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提示东北要通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进一步提升开放的水平和层次。从建设开放合作高地到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国家对东北地区在“一带一路”的定位逐步升级,期望逐渐提高。为此,东北地区在融入“一带一路”的过程中要努力贯彻新理念、注重拓展新领域,实现对外开放的高层次、高质量。丝路深耕,开放升级,“一带一路”倡议给东北地区开放发展提供了新舞台也提出了新要求,东北唯有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才能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过程中,尽快达到对外开放新前沿的理想境界。关于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是侧重于某一产业、某一领域的对接,和相对笼统的整体性研究,缺乏系统而完整、全面而细致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东北三省一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为切入点,分析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重要依托、拓展平台、推进路径,提炼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时代价值,力求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展开东北地区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区域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开发阵容,以此撬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方向的主要驱动力量。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展开论述:第1章,绪论。概述了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目前对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这一课题的研究情况,综述现有研究成果,形成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2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以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重要论述作为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梳理从国家到东北各地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政策依据。从历史渊源、文化底色、经济关联、跨境交往四个方面探究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第3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全面分析了东北地区既有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包括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沈阳经济区、哈长城市群的发展情况。评估发展现状、分析制约因素、提出对策建议,强化其依托作用以更好的承接“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第4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系统阐释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四个方向上的跨国战略平台,即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北上开发北极航线,东进西拓南下北上构建东北全方位开放大格局。第5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深入论证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的时代契机、基本思路、重要价值、支撑条件、现存问题、实施方案等,以重大工程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第6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塑造包容性全球化发展的中国范例: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申小宇[3](2020)在《精准扶贫背景下涉农资金整合现状及改进对策的研究 ——以泰安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速度加快,农业成为了三大产业中相对弱势的产业,“三农”问题逐渐成为政府的重点关注领域。为了更好发挥财政的作用,各地政府都逐渐增加对“三农”的财政力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作为一个受到国外冲击越来越大的产业,在自身发展条件被满足时也需要向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所以各地政府必须要通过财政资金投入的方式来支持当地农业的发展,从而维护好整个社会甚至是国家的稳定。虽然我国在涉农资金使用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非常显着的成就,但就我国目前涉农资金的使用状况来说,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财政对农业方面的投入虽然在不断增加,但使用效率却逐年下降,有些地区涉农资金存在多渠道、多项目、多管理等杂乱情况,甚至有些地区出现涉农资金“渗漏”的现象,农民可以真正拿到的资金少,财政涉农资金应有的杠杆效应也没能充分发挥。尤其在当前精准扶贫政策背景环境下,如何保障财政资金在涉农投入中最大效率的解决农村贫困,顺利推动精准扶贫政策的开展,完成国家对农业农民脱贫致富的战略任务,给目前涉农资金的使用整合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挑战。2014年泰安市精准识别出省级贫困村354个、市级贫困村251个,贫困户12.92万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26万人。针对贫困人口现状,近年来,泰安市整合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74亿元,发展产业扶贫项目1231个,精准帮助28.26万人全部实现脱贫,较好的完成了国家精准扶贫目标任务。本论文从当前国家精准扶贫的宏观大环境背景入手,分析当前环境下涉农资金整合的意义和必要性。以泰安市为例,通过资料收集、数据分析和政策研究,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精准扶贫相关理论及泰安市实际情况,对泰安市涉农资金使用现状及整合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当前泰安市涉农资金整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资金管理机制混乱、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资金统筹意识不强、资金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并根据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包括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规范涉农资金工作程序、优化资金整合模式、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等,从而为泰安市乃至山东省在制定涉农资金的整合工作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以期在今后其他国家战略背景下涉农资金的整合工作提出新思路。
吕慧娜[4](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认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李平[5](2020)在《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评价与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高质量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构建,以及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需要生态文明的稳步推进。绿色发展作为新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能有效突破生态环境的约束,破解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环境难题,解决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吉林省作为中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与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面积占吉林省国土面积的86.43%,是吉林省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急需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与资源承载力允许下的绿色内生发展模式,进而实现限制开发区在保护中有序开发的目标。而绿色发展效率则是在绿色发展及生态效率概念的基础上,考虑资源能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后的经济发展效率。基于此,本研究以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为实证研究对象,通过对其绿色发展效率的测算及分析,探寻绿色发展效率背后的影响因素,进而通过选择不同类型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较高的县作为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和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在理论上丰富人地关系系统协调发展的研究内容,在实践上推动吉林省限制开发区绿色转型,科学制定发展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的理论基础分析。基于已有研究成果,科学提出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的内涵,综合归纳出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的基本理论,厘清绿色发展与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循环经济理论、产业生态学理论以及主体功能区划理论的关系。(2)对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背景条件、绿色发展效率时空演变特征做以详细分析。运用考虑非期望产出的SBM-DEA模型,以劳动、资本、技术作为投入要素,经济指标作为期望产出,环境污染指标作为非期望产出,测算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的绿色发展效率。结果表明: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的时序演化呈现V型演变趋势,区域内部绿色发展效率差异逐步增大。(3)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因素作用机理分析。从促进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的内外动力入手,从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经济、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发展、政府政策调控等方面探讨绿色发展的动力机制。在对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产业结构因素、科技创新水平、环境规制等因素关系的理论假设的基础上,利用Tobit回归分析,实证检验不同因素对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机理。结果表明: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影响因素的理论假说部分成立,经济发展水平是绿色发展效率的核心驱动因素。(4)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模式选择。在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一般模式分析的基础上,选取临江市(森林生态功能区)、梨树县(农产品主产区)、通榆县(草原生态功能区)三个不同类型限制开发区域的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深入探讨,进而提出不同类型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模式。(5)提出促进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的对策建议。从完善政策支持、加快产业升级、强化要素集聚以及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四大方面提出促进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的对策建议,进而增强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内生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刘云达[6](2020)在《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绿色发展格局、过程与机理研究》文中指出农业绿色发展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也是人文地理学、农业经济学、产业生态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保障国家食物安全、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改善和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农产品主产区农业发展面临资源约束、环境约束和生态约束的客观压力,同时又肩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的战略使命。因此,建立在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约束下的农业绿色发展,符合和适应限制开发区域保护性开发要求,可为不同限制程度的农产品主产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新的实践方向。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利于探索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途径;有利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顽疾,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论文测度和分析了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及其内部25个县市的农业绿色发展动态水平,建立了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和耦合协调度模型,探究了农业绿色发展时空格局和演进过程,围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美丽宜居,构建了农业绿色发展作用机理模型,分析了农业绿色发展要素互作机制和系统运作方式,明确了农业绿色发展的调控路径。全文共分8章,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第1章,从绿色发展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探索必然趋势的背景出发,引出农业绿色发展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优选择,明确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将绿色导向贯穿于农业发展全过程的内在要求,进而指出吉林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和复杂问题。并就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国内外研究与实践进展进行综述,提出论文的研究内容、拟解决关键问题和创新点,同时给出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案。第2章,界定本研究涉及的重要概念,梳理相关的基本理论,辨析主体功能区理论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理论视角下的农产品主产区概念、农业绿色发展概念。回顾农业多功能性理论的产生、演变和应用,并整合产业生态学、系统科学和自组织理论等学术思想,为进一步阐述农业绿色发展系统及农业绿色发展机理奠定理论基础。第3章,依据主体功能区理论、区域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农业多功能性理论对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综合概况、类型分区和空间基础进行描述,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测度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各县市农业绿色发展能力,分析其农业绿色发展总体水平、分项水平,并进行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分类及优劣势综合分析。第4章,运用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进行数理建模,阐明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绿色发展空间格局的空间依赖性分布和空间异质性分布,对空间关联结构分异进行解析,引入空间政治学关于空间差异的观点,演绎推导出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四种空间分布格局,即上方发散型格局、下方发散型格局、上方收敛型格局和下方收敛型格局。第5章,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从资源节约能力、环境友好能力和农民增收能力的耦合协调程度将农业绿色发展阶段划分成五个阶段,即高级阶段、中高级阶段、中级阶段、初级阶段和未转型阶段,并将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数据带入模型运算,发现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总体进入农业绿色发展中级阶段。通过对不同发展阶段维度差异和同一发展阶段程度差异分析,得出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绿色发展演进过程的年度差异和县域差异,进而模拟时序演进过程和空间演进过程,阐明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绿色发展的两阶段时空演进特征。第6章,围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美丽宜居的农业绿色发展任务目标,依据产业生态学理论、系统科学理论和自组织理论,建构农业绿色发展作用机理模型,阐释农业绿色发展的特定功能、环境条件、系统结构及驱动要素,进而探明农业绿色发展要素互惠共生、协同共生和城乡共生的互作机制,阐明农业绿色发展系统的运作方式,即农业循环发展、农业低碳发展和农业生态发展。第7章,明确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各个环节之间的关联,从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指出其存在农业科技研发、农资生产、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问题,针对农产品主产区不同类型分区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的差异情况,探索农业产业链上游、中游和下游以及优势特色产业带调控策略,解析农业产业结构、要素和空间的优化配置,提出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调控路径。第8章,总结和归纳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和研究成果,及其对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绿色发展的现实指导意义,并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改进措施及未来探讨和研究的方向。
莫莠囡[7](2019)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地方政府职能优化研究 ——以泰州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筑牢农业产能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就需要建设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政府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向全社会提供公共资源。提高政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效率、优化政府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通过对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政府职能的分析,发现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政府职能存在以下问题:(1)决策方面:建设规划与建设需求不一;(2)组织方面:政府管理模式急需优化;(3)协调方面:投资渠道分散,申报程序繁琐;(4)控制方面:施工质量往往不符标准;(5)监督方面:验收、建后管护存在瑕疵。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1)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缺乏必要的协作机制;(2)建设经费趋紧,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面临部分缺口;(3)高标准农田工程庞大,牵涉方方面面,协调职能欠佳;(4)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素质不高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笔者提出以下对策:通过加强前期摸底调查、健全需求表达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来优化决策职能;通过保障配套资金、丰富投资主体、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来优化组织职能;通过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方式来完善协调职能;通过完善项目建设和建后管护机制、加强项目建设信息化监管等来强化控制、监督职能。对地方政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履行的各项职能的深入研究,从而指明地方政府职能优化的路径,将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提供借鉴。
张欢[8](2019)在《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改革历程。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8个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十九届三中全会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出了明确部署,标志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入深化阶段。从当前的改革成效来看,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本文主要研究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情况,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创新点和难点、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入手,从理论角度对行政执法和综合行政执法等名词的定义进行了阐述,提出综合行政执法与联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间主要存在执法主体不同、法律依据不同等差异,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以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研究对象,从构建地方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明确综合执法职责权限、创新综合行政执法方式、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配套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论述了泰州市的改革现状,对市场监管领域、县域综合执法、乡镇综合执法的具体实践进行了简述。指出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面临着法律法规依据不健全、上下职责不对称、权限下放不到位、执法力量不充分、信息共享不畅通等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以我国其他地区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实践为主要内容,选取了宁波市、南通市、江阴市三个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城市,从他们的改革方式中探求深化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启示。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改革经验,针对泰州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在法律法规、权责界定、配套措施、管理技术、队伍建设等五个层面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沈费伟[9](2018)在《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现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是什么,通过怎样的策略能够振兴资源型村庄,如何培育和保持资源型村庄内生发展的长久活力,这是本文的核心问题。围绕着上述问题,本文从后农业税时代下中国乡村振兴的背景出发,通过对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典型案例的实证检验,应用“任务型治理”的理论框架,探析了现阶段资源型村庄实现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设计和总结新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所谓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是一种围绕解决资源型村庄治理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定任务而采取的方式、手段与途径。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中,能否有效地实现治理目标,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点和难点正是对于任务的界定,以及根据各个不同阶段的任务而不同治理主体分工协作所达成的一种良好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根据国家对农村的政治战略安排和乡村振兴的发展实践,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总任务是实现乡村振兴。围绕着乡村振兴这个总任务框架,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建构过程一般包括三个阶段,分别是: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初始期,需要解决的是村庄的基础任务,具体包括了村庄的经济基础任务、村庄的组织基础任务和村庄的环境基础任务,应该形成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过渡期,需要解决的任务是提供村庄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了村庄环境服务供给、村庄文化服务供给和村庄制度服务供给,应该形成以政府组织为主,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提档期,需要解决的任务是塑造村庄的特色品牌,主要包括村庄旅游资源开发、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和传统文化弘扬,应该形成以市场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由于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不同阶段需要完成不同的任务,因此各个治理主体在应对不同阶段任务中的力量发挥有差异,但是不管哪个治理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这只是体现了治理结构中各个治理主体的力量强弱差异,其本质依旧是稳态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通过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不仅能够取得重振村庄组织活力、复兴产业实力、重塑文化魅力、再造环境美化等村庄外在层面的振兴,而且更能够达到村民主体性的确立、社会资本的培育、多元参与的建立以及乡村精神的重塑等村庄内在层面的培育,真正实现资源型村庄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因此,本研究的目标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从理论层面来解析“任务型治理”的内在逻辑,明确“任务型治理”的内涵、过程和绩效,不仅有利于推动治理理论的深化与拓展,而且也有利于构建和阐释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理论内涵。其二,是从实践层面通过考察资源型村庄的典型代表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任务型治理”的具体过程和内容,提炼和总结荻港村成功治理的实践逻辑和成功经验,整合农村社会资源,寻找和克服村庄衰败的根源,为中国其余类似荻港村的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提供具体的经验支持和参考意见,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为实现以上研究目标,论文以七个章节的篇章结构围绕村庄治理议题展开理论分析和案例阐述,以求对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模式得以深刻的理解。第一章,导言。这是本文的开篇之章,一是分析了村庄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进而明确当前研究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二是通过对既有文献进行了详细的评述,进而明确既往研究与本研究的关系,阐明了本文的研究定位。三是根据本文的研究需求,界定了“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两个核心概念及其内涵。四是交代了调研村庄浙北荻港村的基本概况和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五是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和章节安排。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本章主要从政治与行政学科的理论视角出发,阐述了“任务型治理”的理论内涵以及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构建的分析框架。在具体的内容安排上,一是提出“任务型治理”的学术命题,以此表明当前。“任务型治理”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偶然因素使然,而是基于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下顺应社会发展规律而适时产生的新的理论体系。二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合作治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及结构功能理论对“任务型治理”的主体、过程、关系和功能四方面进行理论解读。三是通过治理主体分析、总体任务界定、阶段任务划分、治理结构塑造、任务有效执行的行文思路来论证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构建机理,以此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交代了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制度基础,主要包括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历史沿革、制度安排以及浙江省乡村振兴的实践与发展三方面内容。第三章,初始期:资源型村庄的“基础任务”治理。本章主要探讨的是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初始期的任务是完善村庄基础任务,具体包括了健全资源型村庄组织基础、增强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和改善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三方面,而每个方面的任务又可以细化为更基础、具体的任务。在健全资源型村庄基础任务方面,可以划分为通过换届选举而重建村民自治组织、以基层维稳而重建六老组织、推动村庄治理而组建各类民间组织。在增强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方面,可以划分为兴办青鱼合作社、村办集体企业改制以及成立村经济合作社。在改善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方面,可以划分为整治油脂化工企业、开展清水河道工作和构建村庄长效管理机制。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形成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能够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之所以突出村民自治组织的力量,这是缘于我国的村民自治组织是实施村民自治的主要形式,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初始期,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凭借其在乡村社会独特的资源,在提供村庄基础服务与促进乡村善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四章,过渡期:资源型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本章主要探讨的是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过渡阶段的任务是供给村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了供给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提升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和健全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三方面。在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方面,分为村庄五水共治、农民新房建设和各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在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方面,包括修复村庄古建筑文物、开展各类文化项目、获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在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方面,涵盖了实施六百工作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完善制度化机制。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形成以政府组织为主,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之所以在该阶段要着重突出政府组织的力量,这是缘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内在职责,政府应该向村庄提供那些因市场失灵、村民自治组织无法有效提供的、但对村民群体有益的、必需的服务,从而提升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绩效。第五章,提档期: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塑造。本章主要剖析了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提档期的任务是塑造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具体包括了开发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建设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和弘扬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三方面。在开发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方面,主要开展了创办荻港古村旅游公司、获选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以及招商引资挖掘村庄资源等工作。在建设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方面,进行了修复桑基鱼塘、创建丝绸风情小镇和营造凤凰洲生态农业项目等活动。在弘扬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方面,完成了创办荻港渔庄、举办鱼文化节和渔家乐的传承的任务。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构建以市场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的治理结构。之所以要突出发挥市场组织的作用,缘于市场组织在资源型村庄的品牌塑造中有着先天的优势,能够整合优化资源型村庄的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型村庄的社会影响力,进而实现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目标。第六章,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论证与构建。本章从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践逻辑、内在机理、优势解析和治理策略四方面来论证和反思资源型村庄治理方式的话题。在乡村振兴时期,由于社会转型的压力、政府政策的驱动、乡村精英的助推、村民利益的诉求等,有着强大的村庄治理动机,因而需要构建有效的资源型村庄的治理方式。基于对荻港村治理经验的提炼和总结,认为“任务型治理”是其中一种有效的资源型村庄的治理方式。当前,在构建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问题上,首先,明确资源型村庄治理中各个治理主体的治理边界;其次,合理划分资源型村庄治理中的阶段性任务;再次,塑造“一主两辅”的良好治理结构;最后,提升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质绩效。第七章,总结。本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了四大富有意义的研究结论。
朱文杰[10](2015)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研究 ——以宁波市北仑区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在探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地所采取的方式、重点不一,尚没有一套成熟的改革路径。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通过对北仑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研究,进一步探讨我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探究我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构建的新路径。本文第一部分,阐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涵义、法律依据以及理论依据。本文第二部分,阐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背景。首先介绍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历史演变,然后对当前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状况作基本判断,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为后文推出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埋下伏笔。本文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实践,论述改革的创新之处及成效。本文第四部分,总结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本经验和尚未解决的不足,为后文提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完善提供依据。本文第五部分,重点提出对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长效机制的对策。
二、关于建立北仑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建立北仑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标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利用外资 |
1.2.2 利用外资效益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利用外资变迁的断代研究与本文的研究阶段划分 |
1.3.2 利用外资效益及机制研究 |
1.3.3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进展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基础与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一般理论解释 |
2.1.1 发展中国家(地区)利用外资的动因解释 |
2.1.2 外商向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2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特性分析 |
2.2.1 内陆地区资源型省份利用外资动因解释 |
2.2.2 外商向内陆资源型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3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3.1 评价体系构建依据和思路 |
2.3.2 评价体系构建过程 |
2.3.3 评价体系权重设置和得分计算方法 |
2.4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预评价 |
2.4.1 综合效益预评价 |
2.4.2 综合效益预分解 |
第三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1991 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 |
3.1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3.1.1 国际环境:全球产业转移与后石油危机下的能源投资逻辑 |
3.1.2 国内环境:“双缺口”下的重点区域开放 |
3.1.3 省内环境:消除内陆区位劣势的投资硬环境建设加速 |
3.1.4 政策环境:超国民待遇引资规模导向与山西省的资源型产业产能培育倾向 |
3.2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2.1 主要历程:零星引资转向集中引资,随机引资转向能源重化工重点引资 |
3.2.2 总体情况:外资项目数和规模逐渐增大,投资行业快速拓展 |
3.2.3 阶段性问题:内陆劣势和营商环境短板导致引资规模小且资金到位率低 |
3.2.4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资绝对主导和美资占比较大 |
3.2.5 投资形式特征:高交易成本下的合资主导阶段 |
3.2.6 投资行业特征:以轻工业为主并逐渐向能源重化工倾斜 |
3.2.7 投资区域特征:省会太原“一家独大”和地市引资各具优势 |
3.3 1978-1991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3.1 变迁历程: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占主导地位 |
3.3.2 间接利用外资特征:政府主导的开发型引资,兼容公益性和盈利性 |
3.4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3.5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3.5.1 经济规模效益:对新增投资依赖较大且产出不稳定 |
3.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创新水平显着高于内资企业 |
3.5.3 协调效益:“煤焦冶电”四大部门投资比例趋增 |
3.5.4 绿色效益:外资企业碳生产率高于内资企业 |
3.5.5 开放效益:外向型外资企业引进偏少 |
3.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规模小但工资水平相对高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92-2001 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 |
4.1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4.1.1 国际环境:冷战结束、金融危机与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国际资本流向 |
4.1.2 国内环境:改革开放政策稳定性确立与“双缺口”缓解 |
4.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产业转型和国企脱困外资需求量大 |
4.1.4 政策环境:投资规则向WTO并轨的主基调与山西省引资导向嬗变 |
4.2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4.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消彼长 |
4.2.3 投资形式特征:合资比例下降与合作比例上升 |
4.2.4 投资行业特征:投资行业趋向重型化 |
4.2.5 投资区域特征: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与开发区引资功能增强 |
4.3 1992-200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3.1 变迁历程:注重公益性但限制盈利性,引资面向公共产品和工业设备 |
4.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4.4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4.5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4.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持续上升 |
4.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的创新优势持续扩大 |
4.5.3 协调效益:产出协调性下降,投资继续向“煤焦冶电”集中 |
4.5.4 绿色效益:外资工业的绿色生产水平优势继续扩大 |
4.5.5 开放效益:对经济开放度的促进作用先增后减 |
4.5.6 共享效益:小规模就业吸纳,高水平工资示范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02-2012 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 |
5.1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5.1.1 国际环境:利用外资全球竞争加剧与能源价格驱动的煤炭投资旺盛 |
5.1.2 国内环境:吸引外资优势转换和利用外资目标转变 |
5.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与资源型经济对外资的“排斥” |
5.1.4 政策环境:开放领域渐广、准入前国民待遇与山西省能源原材料引资导向 |
5.2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5.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长彼消 |
5.2.3 投资形式特征:各类投资方式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
5.2.4 投资行业特征:“煤焦冶电”项目偏多而服务业整体偏少 |
5.2.5 投资区域特征:区域协调性提升但开发区引资不稳定 |
5.3 2002-201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3.1 变迁历程:援助性国际贷款减少,投资性国际银行商业贷主导 |
5.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5.4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5.5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5.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稳定 |
5.5.2 创新效益:外资创新水平总体较高但内部出现分化 |
5.5.3 协调效益:总体协调下,前期投资重型化导致本阶段产出协调度低 |
5.5.4 绿色效益:外资绿色生产水平继续优于内资但优势开始缩小 |
5.5.5 开放效益:外企在出口总额中的贡献增加但外企的外向度下降 |
5.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能力迅速提高但工资低于平均水平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13-2018 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 |
6.1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6.1.1 国际环境: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和引资竞争加剧 |
6.1.2 国内环境:经济新常态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构建 |
6.1.3 省内环境:资源型经济转型、营商环境修复和引资便利化条件打造 |
6.1.4 政策环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建设与区域开放政策一致性提升 |
6.2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6.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既有外商增资和跨国公司国内转移成为重要来源 |
6.2.3 投资方式特征:独资比例提高但仍然较低 |
6.2.4 投资行业特征:资源型经济转型催生独特的行业引资结构 |
6.2.5 投资区域特征:开发区的引资载体功能增强推动外商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 |
6.3 2013-2018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3.1 变迁历程:投资性国际商业贷款主导与挖掘山西特色争取援助性贷款 |
6.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6.4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6.5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6.5.1 经济规模效益:港澳台资规模扩张推动外资整体规模提升 |
6.5.2 创新效益:内外资创新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
6.5.3 协调效益:产出相对协调但投资再次开始偏向“煤焦冶电” |
6.5.4 绿色效益:碳生产率保持稳定甚至略有降低 |
6.5.5 开放效益:外资企业的外向度和外贸贡献度同步上升 |
6.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保持稳定,收入带动效益有所好转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望 |
7.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总结 |
7.2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反思 |
7.3 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荣誉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 |
2.1 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论述 |
2.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意蕴 |
2.1.2 “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 |
2.1.3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依据 |
2.2.1 国家顶层设计 |
2.2.2 地方政策规划 |
2.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 |
2.3.1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渊源 |
2.3.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底色 |
2.3.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经济关联 |
2.3.4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交往 |
第3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 |
3.1 辽宁沿海经济带 |
3.1.1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现状概述 |
3.1.2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现存问题 |
3.1.3 针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现存问题的应对措施 |
3.2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 |
3.2.1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现状 |
3.2.2 当前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的制约因素 |
3.2.3 应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现存问题的对策建议 |
3.3 沈阳经济区 |
3.3.1 沈阳经济区的基本态势 |
3.3.2 当前制约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主要因素 |
3.3.3 解决沈阳经济区现存问题的基本路径 |
3.4 哈长城市群 |
3.4.1 哈长城市群发展情况概述 |
3.4.2 当前哈长城市群发展的制约因素 |
3.4.3 加快哈长城市群发展的重要举措 |
第4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 |
4.1 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 |
4.1.1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现实基础 |
4.1.2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 |
4.1.3 推进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4.2 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 |
4.2.1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优势条件与发展态势 |
4.2.2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瓶颈 |
4.2.3 优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路径选择 |
4.3 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 |
4.3.1 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现状 |
4.3.2 环渤海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4.3.3 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对策建议 |
4.4 北上参与北极航线开发 |
4.4.1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战略价值 |
4.4.2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现实挑战 |
4.4.3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基本策略 |
第5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 |
5.1 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方略 |
5.1.1 大连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势条件 |
5.1.2 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战略价值 |
5.1.3 推进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
5.2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推进构想 |
5.2.1 满洲里对外开放的历史沿革 |
5.2.2 满洲里开放发展的现存问题 |
5.2.3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的品牌识别与塑造 |
5.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 |
5.3.1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历史沿革和现实进展 |
5.3.2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重要战略价值 |
5.3.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可行性分析 |
5.3.4 加快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的建议 |
5.4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
5.4.1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动力解析 |
5.4.2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主要挑战 |
5.4.3 推进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基本策略 |
第6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 |
6.1 塑造全球化包容性发展的中国范例 |
6.1.1 把握全球化模式深度调整下的历史机遇 |
6.1.2 提供东北亚各国共话发展的沟通平台 |
6.1.3 促进东北地区跨境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
6.2 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 |
6.2.1 完善国家区域经济总体布局 |
6.2.2 推进京津冀与东北地区协同发展 |
6.2.3 提升东北地区城市群整体实力 |
6.3 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
6.3.1 形成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新动能 |
6.3.2 打通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大通道 |
6.3.3 开创东北地区对外贸易新局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精准扶贫背景下涉农资金整合现状及改进对策的研究 ——以泰安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际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精准扶贫的概念 |
2.1.2 精准扶贫理念变革 |
2.2 涉农资金相关概念 |
2.2.1 涉农资金概念 |
2.2.2 涉农资金整合概念 |
2.2.3 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
3 涉农资金整合必要性分析 |
3.1 涉农资金使用情况 |
3.2 涉农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
3.2.1 涉农资金投入机制不完善 |
3.2.2 涉农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 |
3.2.3 涉农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 |
3.2.4 涉农资金绩效评价不完整 |
3.3 精准扶贫背景下涉农资金整合的必要性分析 |
3.4 精准扶贫背景下涉农资金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
4 泰安市精准扶贫背景下涉农资金整合现状分析 |
4.1 泰安市涉农资金使用现状分析 |
4.1.1 泰安市财政收支总体状况 |
4.1.2 泰安市涉农资金规模 |
4.1.3 泰安市涉农资金结构 |
4.1.4 泰安市涉农资金类型分析 |
4.1.5 泰安市涉农资金支出情况分析 |
4.2 泰安市涉农资金整合现状分析 |
4.2.1 泰安市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
4.2.2 泰安市涉农资金整合现状 |
4.3 泰安市涉农资金整合典型案例及扶贫成效分析 |
4.4 泰安市涉农资金整合模式分析 |
4.4.1 以重大专项资金为平台整合涉农资金 |
4.4.2 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整合涉农资金 |
4.4.3 以发展规划引导涉农资金整合 |
4.4.4 社会资本参与模式 |
5 泰安市涉农资金整合过程中问题分析 |
5.1 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 |
5.1.1 涉农资金来源分散 |
5.1.2 涉农资金整合协调不畅 |
5.1.3 管理环节存在纰漏 |
5.2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
5.2.1 资金使用精准性不高 |
5.2.2 资金使用时间效用性不强 |
5.3 资金整合统筹意识不强 |
5.3.1 项目管理不规范 |
5.3.2 资金整合额度不够 |
5.3.3 思想认识不到位 |
5.4 资金监管力度不够 |
5.4.1 监管合力未形成 |
5.4.2 监管方式有待完善 |
6 泰安市涉农资金整合现状改进对策研究 |
6.1 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 |
6.1.1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 |
6.1.2 加强部门内外资金整合 |
6.1.3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
6.2 规范涉农资金工作程序 |
6.2.1 提高资金使用灵活性 |
6.2.2 完善项目推进程序 |
6.2.3 规范涉农专项资金政策目标设置 |
6.3 优化资金整合模式 |
6.3.1 密切结合政策导向 |
6.3.2 突破资金所有制界限 |
6.4 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 |
6.4.1 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
6.4.2 强化涉农资金绩效考核制度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特色 |
7.3 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评价与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区域发展模式研究进展 |
1.2.2 限制开发区域研究进展 |
1.2.3 绿色发展研究进展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案 |
1.3.1 研究内容与拟解决关键问题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3.4 创新点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限制开发区 |
2.1.2 绿色发展 |
2.1.3 绿色发展效率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循环经济理论 |
2.2.4 产业生态学理论 |
2.2.5 主体功能区划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评价 |
3.1 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背景与条件 |
3.1.1 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类型和范围 |
3.1.2 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自然环境条件 |
3.1.3 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演变与现状分析 |
3.1.4 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环境发展态势分析 |
3.2 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测算方法 |
3.2.1 研究方法 |
3.2.2 指标体系与数据来源 |
3.2.3 绿色发展效率测算 |
3.3 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的时序演化特征 |
3.3.1 绿色发展效率总体呈现V型演变趋势 |
3.3.2 不同区域绿色发展效率演变趋势不同 |
3.3.3 绿色发展效率时间变化差异特征 |
3.4 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的空间演变特征 |
3.4.1 绿色发展效率整体相对较好,但内部呈两极分化态势 |
3.4.2 绿色发展效率相对低值区以资源型城市为主 |
3.4.3 绿色发展效率空间分异特征 |
3.4.4 绿色发展效率空间关联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4.1 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动力机制分析 |
4.1.1 限制开发区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
4.1.2 限制开发区绿色发展的外生动力 |
4.2 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4.2.1 经济发展水平与绿色发展效率存在非线性关系 |
4.2.2 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绿色发展效率提高 |
4.2.3 科技创新水平有利于绿色发展效率提高 |
4.2.4 城镇化水平提升有利于绿色发展效率提高 |
4.2.5 环境规制有利于绿色发展效率提高 |
4.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4.3.1 Tobit模型 |
4.3.2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
4.3.3 数据来源 |
4.3.4 测算结果 |
4.4 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影响因素作用机制 |
4.4.1 经济发展水平对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 |
4.4.2 产业结构升级对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 |
4.4.3 科技创新水平对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 |
4.4.4 城镇化水平对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 |
4.4.5 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模式 |
5.1 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模式选择 |
5.1.1 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的目标 |
5.1.2 模式选择的原则 |
5.1.3 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一般模式 |
5.2 森林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模式 |
5.2.1 典型案例(临江市) |
5.2.2 森林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模式 |
5.3 农产品主产区绿色发展模式 |
5.3.1 典型案例(梨树县) |
5.3.2 农产品主产区绿色发展模式 |
5.4 草原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模式 |
5.4.1 典型案例(通榆县) |
5.4.2 草原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模式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促进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体制机制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 |
6.1.1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
6.1.2 发挥目标评价导向作用,建立绿色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
6.1.3 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机制 |
6.2 加快产业升级推动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 |
6.2.1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6.2.2 优化产业配置,促进产业组织合理化 |
6.3 强化要素集聚保障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 |
6.3.1 加强科技支撑,推进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
6.3.2 加大绿色投入,加强金融资金支持力度 |
6.3.3 集聚优秀人才,激发绿色发展活力 |
6.4 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促进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 |
6.4.1 加强生态建设与修复,提高生态环境容量 |
6.4.2 加快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权责明确的环境污染治理制度 |
6.4.3 强化节能降耗,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优化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6)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绿色发展格局、过程与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与实践进展 |
1.2.1 理论政策研究 |
1.2.2 影响因素研究 |
1.2.3 评价体系研究 |
1.2.4 发展模式研究 |
1.2.5 研究进展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案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拟解决关键问题 |
1.3.3 研究方案 |
1.3.4 创新点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2.1 概念界定与辨析 |
2.1.1 农产品主产区 |
2.1.2 农业绿色发展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主体功能区理论 |
2.2.2 区域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农业多功能性理论 |
2.2.4 产业生态学理论 |
2.2.5 系统科学理论 |
2.2.6 自组织理论 |
第3章 农业绿色发展动态水平 |
3.1 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综合概况 |
3.1.1 自然概况 |
3.1.2 人口分布 |
3.1.3 经济发展 |
3.1.4 类型分区 |
3.1.5 空间基础 |
3.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2.1 理论依据 |
3.2.2 政策依据 |
3.2.3 设计原则 |
3.2.4 指标体系 |
3.3 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测度 |
3.3.1 极值熵权法 |
3.3.2 测度结果 |
3.4 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分析 |
3.4.1 总体水平 |
3.4.2 分项水平 |
3.4.3 水平分类 |
第4章 农业绿色发展空间格局 |
4.1 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 |
4.2 空间关联结构分异 |
4.2.1 空间依赖性分布 |
4.2.2 空间异质性分布 |
4.3 空间敛散分布格局 |
4.3.1 空间发散型格局 |
4.3.2 空间收敛型格局 |
第5章 农业绿色发展演进过程 |
5.1 耦合协调度模型 |
5.2 发展阶段判别 |
5.2.1 高级阶段 |
5.2.2 中高级阶段 |
5.2.3 中级阶段 |
5.2.4 初级阶段 |
5.3 过程差异分析 |
5.3.1 不同发展阶段维度差异 |
5.3.2 同一发展阶段程度差异 |
5.4 时空演进模拟 |
5.4.1 时序演进过程 |
5.4.2 空间演进过程 |
5.4.3 时空演进特征 |
第6章 农业绿色发展作用机理 |
6.1 作用机理模型 |
6.1.1 特定功能内在驱动 |
6.1.2 环境条件外在推动 |
6.1.3 系统及子系统结构 |
6.2 要素互作机制 |
6.2.1 互惠共生 |
6.2.2 协同共生 |
6.2.3 城乡共生 |
6.2.4 响应-适应 |
6.3 系统运作方式 |
6.3.1 农业循环发展 |
6.3.2 农业低碳发展 |
6.3.3 农业生态发展 |
第7章 农业绿色发展调控路径 |
7.1 现代农业产业链(带)调控 |
7.1.1 农业产业链上游调控 |
7.1.2 农业产业链中游调控 |
7.1.3 农业产业链下游调控 |
7.1.4 优势特色产业带调控 |
7.2 现代农业产业配置调控 |
7.2.1 结构配置优化 |
7.2.2 要素配置优化 |
7.2.3 空间配置优化 |
7.3 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 |
7.3.1 生态农业示范园 |
7.3.2 观光农业旅游园 |
7.3.3 绿色食品生态园 |
7.3.4 农业科技展示园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地方政府职能优化研究 ——以泰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地方政府职能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高标准农田 |
2.1.2 政府职能 |
2.1.3 地方政府职能 |
2.2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地方政府职能优化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公共选择理论 |
2.2.3 项目管理理论 |
2.3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地方政府职能定位 |
2.3.1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来定位 |
2.3.2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来定位 |
2.3.3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流程来定位 |
第3章 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概况 |
3.1 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 |
3.1.1 “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 |
3.1.2 “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 |
3.2 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分析 |
3.2.1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
3.2.2 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 |
3.2.3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3.2.4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
3.3 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投资增长乏力,投资规模不足 |
3.3.2 投资标准偏低,省级配套缺乏连续性 |
3.3.3 偏重工程投资,忽视配套投入 |
3.3.4 部门规范繁多,行业依据不够 |
第4章 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政府职能现状分析 |
4.1 泰州市发挥政府职能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举措与基础 |
4.1.1 泰州市发挥政府职能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举措 |
4.1.2 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政府职能发挥的基础 |
4.2 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
4.2.1 决策方面:建设规划与建设需求不一 |
4.2.2 组织方面:政府管理模式急需优化 |
4.2.3 协调方面:投资渠道分散、申报程序繁琐 |
4.2.4 控制方面:施工质量往往不符标准 |
4.2.5 监督方面:验收、建后管护存在瑕疵 |
4.3 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政府职能存在问题的成因 |
4.3.1 信息不对称 |
4.3.2 建设经费趋紧 |
4.3.3 协调职能欠佳 |
4.3.4 主体素质不高 |
第5章 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政府职能优化路径分析 |
5.1 优化决策职能 |
5.1.1 前期摸底调查,使政策有据可依 |
5.1.2 健全需求表达机制,倾听农民呼声 |
5.1.3 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
5.2 优化组织职能 |
5.2.1 开源节流,保障配套资金 |
5.2.2 开拓创新,投资主体多元化 |
5.2.3 强农惠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5.3 完善协调职能 |
5.3.1 深化简政放权 |
5.3.2 创新管理方式 |
5.4 强化控制、监督职能 |
5.4.1 完善项目建设和建后管护机制 |
5.4.2 加强项目建设信息化监管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8)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国外研究现状 |
1.2.2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难点 |
2 相关概念与支撑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行政执法的定义 |
2.1.2 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 |
2.1.3 综合行政执法与联合执法 |
2.1.4 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
2.2 相关支撑理论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3 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现状分析 |
3.1 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历史演变过程 |
3.2 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做法 |
3.2.1 构建地方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
3.2.2 明确综合执法职责权限 |
3.2.3 创新综合行政执法方式 |
3.2.4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配套保障措施 |
3.3 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分具体实践 |
3.3.1 市场监管领域“三合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3.3.2 泰兴市创新构建县域综合执法新模式 |
3.3.3 黄桥镇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3.4 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的成效 |
3.4.1 整合执法力量,解决执法问题 |
3.4.2 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监督制约 |
3.4.3 落实规范管理,创新执法方式 |
4 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
4.1 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问题 |
4.1.1 法律法规依据不健全 |
4.1.2 上下职责不对称 |
4.1.3 权限下放不到位 |
4.1.4 执法力量不充分 |
4.1.5 信息共享不畅通 |
4.2 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问题成因分析 |
4.2.1 法律法规修订滞后 |
4.2.2 部门间存在利益博弈 |
4.2.3 部分下放到基层的权限“消化不良” |
4.2.4 执法队伍建设不全面 |
4.2.5 对信息技术运用的认知不足 |
5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典型样本与经验借鉴 |
5.1 浙江省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概述 |
5.1.1 组织体系上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保障 |
5.1.2 合理调整确定综合执法范围 |
5.1.3 理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
5.1.4 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
5.1.5 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
5.2 江苏省南通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概述 |
5.2.1 明确综合性执法职责 |
5.2.2 整合归并执法机构 |
5.2.3 将执法重心下沉到基层 |
5.2.4 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 |
5.3 江苏省江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概述 |
5.3.1 明确综合执法权限 |
5.3.2 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
5.3.3 建立执法规范标准 |
5.3.4 打通数据资源壁垒 |
5.3.5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5.4 我国其他地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带来的启示 |
5.4.1 启示一:职能划分明晰是确保行政执法高效履行的前提 |
5.4.2 启示二:执法力量下沉是确保行政执法质量的根本要求 |
5.4.3 启示三:决策、执行二者分离有利于加强监督管理 |
5.4.4 启示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基本保障 |
6 深化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对策建议 |
6.1 法律法规层面: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法律体系建设 |
6.1.1 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
6.1.2 统一完善执法程序 |
6.2 权责界定层面:合理划分职能范围 |
6.2.1 把握好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范围 |
6.2.2 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
6.3 权力运行层面: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
6.3.1 形成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
6.3.2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
6.4 队伍建设层面:优化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
6.4.1 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
6.4.2 注重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
6.4.3 加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 |
6.5 管理技术层面:提高信息化执法水平 |
6.5.1 市级层面整合建立综合系统 |
6.5.2 县级层面建设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平台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论证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村庄治理的研究述评 |
二、国外村庄治理的研究述评 |
三、既往研究与本研究的关系 |
四、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三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资源型村庄 |
二、任务型治理 |
第四节 个案选择与研究方法 |
一、个案的影响力与代表性 |
二、荻港村简介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任务型治理”的学术命题提出 |
一、“任务型治理”议题的研究回顾 |
二、“任务型治理”的内涵解析 |
三、“任务型治理”的核心特征 |
四、“任务型治理”的作用价值 |
第二节 “任务型治理”的理论解读 |
一、利益相关的主体解读 |
二、互动合作的过程解读 |
三、彼此依赖的关系解读 |
四、功能多元的价值解读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构建:一个理论框架 |
一、资源型村庄的三元治理主体分析 |
二、资源型村庄的任务界定与治理结构 |
三、资源型村庄的阶段划分与任务执行 |
四、资源型村庄的任务治理绩效与意义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制度基础 |
一、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历史沿革 |
二、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制度安排 |
三、浙江省乡村振兴的实践与发展 |
第三章 初始期:资源型村庄的“基础任务”治理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基础治理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组织基础健全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增强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改善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组织基础健全任务 |
一、村庄合并与换届选举 |
二、六老组织与基层维稳 |
三、社会组织与村庄治理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经济基础增强任务 |
一、村庄集体经济薄弱 |
二、青鱼合作社的创办 |
三、村庄集体企业改制 |
四、成立村经济合作社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环境基础改善任务 |
一、油脂化工企业整治 |
二、清水河道工程开展 |
三、村庄长效管理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过渡期:资源型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公共服务供给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 |
一、五水共治:以龙八港为例 |
二、农民新房建设与村庄洁化 |
三、服务设施完善与环境美化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文化公共服务供给 |
一、古村落文化资源的消失 |
二、政府政策支持古村修复 |
三、文化项目提升村民素质 |
四、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获选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制度公共服务供给 |
一、实施六百工作制 |
二、推行网格化管理 |
三、完善制度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档期: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塑造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品牌塑造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旅游资源开发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观光农业建设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传统文化弘扬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开发任务 |
一、荻港古村旅游公司的创办 |
二、国家4A级旅游景区获选 |
三、招商引资与旅游资源开发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建设任务 |
一、桑基鱼塘修复 |
二、丝绸小镇创建 |
三、凤凰洲生态农业项目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弘扬任务 |
一、荻港渔庄的创建 |
二、鱼文化节的举办 |
三、“渔家乐”的传承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论证与构建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践逻辑 |
一、资金缺乏与项目产业支持 |
二、精神空虚与文化复兴 |
三、纠纷频发与治安维稳 |
四、环境污染与村庄整治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内在机理 |
一、村民主体性的确立 |
二、社会资本的培育 |
三、多元参与的建立 |
四、乡村精神的重塑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优势解析 |
一、城市与乡村:和合共生 |
二、传统与现代:互相融合 |
三、发展与文化:持续和谐 |
四、五位一体:共同推进并实现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策略:任务型治理 |
一、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动力机制考察 |
二、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
三、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 |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10)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研究 ——以宁波市北仑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创新点 |
2 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概述 |
2.1 综合行政执法的涵义 |
2.2 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
2.3 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依据 |
3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 |
3.1 综合行政执法的历史演变 |
3.2 当前综合行政执法状况的基本判断 |
3.2.1 行政执法队伍过多 |
3.2.2 行政执法力量分散 |
3.2.3 基层执法力量不足 |
3.2.4 执法与部门利益挂钩 |
3.2.5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陷入困境 |
4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实践 |
4.1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初步理顺 |
4.2 综合行政执法运行常态化 |
4.3 综合行政执法触角全面延伸 |
4.4 行政执法综合效益初步显现 |
4.5 综合行政执法机制逐步健全 |
5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与尚存在的不足 |
5.1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本经验 |
5.1.1 坚持依法改革 |
5.1.2 坚持立足区情 |
5.1.3 坚持围绕中心 |
5.1.4 坚持先行先试 |
5.1.5 坚持做实基层 |
5.1.6 坚持统筹推进 |
5.2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尚存在的不足 |
5.2.1 领导组织体系有待完善 |
5.2.2 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
5.2.3 划转职能有调整空间 |
5.2.4 运行机制有待贯彻落实 |
5.2.5 执法保障体系需要加强 |
6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完善 |
6.1 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组织体系 |
6.2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6.3 调整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职能 |
6.4 理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
6.5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
6.6 创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模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关于建立北仑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D]. 赵永斌. 山西大学, 2021(02)
- [2]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D]. 张晨瑶.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3]精准扶贫背景下涉农资金整合现状及改进对策的研究 ——以泰安市为例[D]. 申小宇.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3)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吉林省限制开发区域绿色发展效率评价与模式研究[D]. 李平.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2020(05)
- [6]吉林省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绿色发展格局、过程与机理研究[D]. 刘云达.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2020(05)
- [7]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地方政府职能优化研究 ——以泰州市为例[D]. 莫莠囡. 湘潭大学, 2019(02)
- [8]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D]. 张欢.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6)
- [9]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D]. 沈费伟.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10]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研究 ——以宁波市北仑区为例[D]. 朱文杰. 宁波大学, 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