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监狱制度改革的新动向——监狱私营化(论文文献综述)
陈昆[1](2019)在《福建省H监狱罪犯改造管理研究》文中提出
赵东[2](2019)在《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肇始于17—18世纪的欧洲,以“理性崇拜”和“天赋人权”为核心的思想启蒙运动,宣告了近代人权思想的崛起,资产阶级所倡导人权、自由、民主、平等观念开始深入人心。以此为契机,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以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基础,基于人道主义刑罚观,在批判死刑的基础上,宣告了终身监禁时代的到来。其后的杰里米·边沁从功利主义刑罚观出发,认为执行死刑的代价与所收获的效果不成正比,而终身监禁比死刑更加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由此形成了终身监禁的两大理论支柱。在此思想的影响下,全世界范围内的死刑废除运动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终身监禁在很多国家的刑罚体系中都得到了确立,形成了风格迥异的不同模式。在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下,以废除死刑为“靶向”的终身监禁制度必然要影响到保留和适用死刑的中国刑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终身监禁制度的引入,是有其阶段的历史必然性的。但是,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中国,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形势发展要求,并没有亦步亦趋地完全照搬国外的终身监禁制度,而是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设置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终身监禁制度。像大多数新生事物一样,这种与众不同的“独树一帜”,也就有可能意味着问题、矛盾、疑难与缺陷,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思考、批判、解决与完善。最终使终身监禁制度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从存在变为合理,从萌芽走向成熟,并对我国未来的刑罚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本文从刑法学、哲学、社会学三个维度上对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展开研究,以本体——历史——现实——未来的逻辑线索构成论文的整体框架,具体的论述思路沿着本体概念与特征、历史源流、理论价值、现实意义、对话与探讨、反思与批判、突破与重构、启示与展望的进路展开。在上述论述过程中,有反思、有批判、有建构;有借鉴、有启示、有展望,最终形成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国际视野、中国视角和自己方案的格局。本文除引言外,内容共分六章展开论述,其中第一、二章为基础篇,第三、四、五章为现实篇,第六章为未来篇,大约20余万字,各章内容摘要如下:第一章终身监禁制度概述。本部分遵循本体、历史、当代的逻辑顺序,系统梳理和研究了终身监禁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历史源流、当代立法模式等基础性问题。现代终身监禁的概念来自于英美,理论源自于贝卡里亚的人道主义刑罚观和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起源于明、盛行于清的“永远圈禁”制度和作为希伯来法系判例法的《塔木德》分别是中西方终身监禁制度的历史源头。在当代世界各国的终身监禁制度中,美国采取了限制死刑基础上的绝对终身监禁模式,欧洲则采取了废除死刑基础上的相对终身监禁模式。这些不同的模式,对我国构建终身监禁制度的刑罚理念、适用范围、类型选择、救济渠道等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第二章终身监禁制度的价值分析。在国家观的层面,揭示不同国家观视野下各种形态的终身监禁所具有的价值意蕴,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终身监禁的本质,并进一步回答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法体系中,该如何去认识终身监禁这一源自于西方的刑罚制度,从国家意识形态的高度去把握终身监禁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性质和定位;在刑罚本体论的层面,分配主义的刑法本质论,很好地解决了终身监禁的立法威慑与司法适用问题。终身监禁是对国家实现高压反腐,保护国有财产和人民利益的刑罚根本目的和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与一般人犯罪的刑罚直接目的的部门法回应。刑罚权的根据应当是国家的统治权,刑法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强制性规范,必然要体现国家意志而服务于现实的经济基础状况,终身监禁是对我国处在社会转型的“拐点”上,为体现国家意志所做出的法律制度回应。终身监禁对改善我国的刑罚结构、推进死刑废除步伐、落实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全面贯彻我国现阶段法治反腐的政策、建立廉洁高效政府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三章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性质与适用。首先,本章梳理了我国有关终身监禁制度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进行了立法解读。基于对立法规范的不同理解和解读,刑法理论上对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在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了理论争讼:其一,对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应当“从宽理解”还是“从严理解”?有从宽说、从严说、宽严一体说。其二,对我国终身监禁的刑罚性质应当如何定位?存在着中间刑罚说、死刑过渡说、死刑本质说、死刑替代说、特殊无期徒刑说;其次,在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性质上。我国的终身监禁是从属于无期徒刑的,在后死刑时代,终身监禁成为主刑后,与无期徒刑相比,并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区别,而是具有方法论和体系化上的差异;再次,在终身监禁的适用上。适用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直接减为25年有期徒刑,不属于终身监禁是否可以减刑的问题,而是不适用终身监禁本身。而在执行终身监禁期间,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不应当按照刑法78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减刑。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并不违反刑法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最后,通过对现有的四起终身监禁判例的分析研究,得出了从无期徒刑到终身监禁的适用数额标准跨度过大和终身监禁刑罚适用的数额边界是2亿元的结论,建构了情节整合下的“数额+情节”的终身监禁适用模式,揭示了判处终身监禁的司法逻辑,阐明了“立功”的法定从轻情节对终身监禁适用的重要作用。第四章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反思与批判。本章分为二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体系性反思。对终身监禁与死刑立即执行、终身监禁与死缓、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与罚金刑、终身监禁与刑法第50条第2款限制减刑的规定、终身监禁与服刑人员、终身监禁的替代刑与定位、刑法规定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全面的刑罚体系性反思;第二部分从人性论、社会契约论、法的命令、正义理论几个不同的视角对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展开法哲学的批判。第五章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突破与重构。首先,从重构的前提限定、刑罚的衔接与协调、刑罚执行成本的考量、特殊服刑人员的社会化处遇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终身监禁制度重构需要考量的因素;其次,分别从观念困局、成本困局、管理困局、诉讼困局、刑期困局、刑种困局、适用范围困局七个方面重构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第六章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未来命运与刑罚改革。分别从死刑改革的视角、刑罚轻缓化的视角、犯罪分层的视角、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视角、国际刑法的视角对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未来命运进行了展望。以终身监禁为切入点,提出如下刑罚改革意见:建立增设新刑种和刑罚执行措施的评估机制、建立减刑、假释的司法听证制度、刑罚目的的转向、对短期自由刑弊害的再认识与预防、罚金刑易科“劳动补偿”、改革刑罚执行,落实实质意义的罪刑相适应、死刑废除的渐进式。
连春亮[3](2016)在《美国监狱私营化的关注点——以王廷惠教授的《美国监狱私有化研究》为基点》文中提出现代监狱属性呈现多元化样态,彻底颠覆了传统的监狱观念。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监狱是公共物品,是社会的公共服务部门。美国监狱私营化运动缘起解决监狱拥挤问题,通过私营化降低监狱运营成本和提高监狱管理效率。美国监狱私营化的形式主要有:"名义上的私营化"监狱;监狱非核心业务签约外包;签约租赁和经营监狱;合作经营监狱。美国监狱私营化都是以政府和私人部门所签订的契约为核心,依照合同的约定而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
王占兵[4](2015)在《北京市监狱系统罪犯医疗保障机制建设研究》文中指出医疗卫生水平和医疗保障力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管改造事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监狱系统的罪犯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层面,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考验着监狱管理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北京市监狱系统,作为全国监狱系统的标杆与窗口,能否解决当前罪犯医疗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罪犯医疗保障方面探索出一条创新之路,对解决全国监狱系统都面临的这一共同难题,推动和谐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监狱工作的经历及就读MPA所学的知识,借鉴国外罪犯医疗保障的先进经验,以北京市监狱系统罪犯医疗保障机制为研究对象,在大量翻阅和整理有关文献、档案、资料的前提下,以访谈法、文献研究、比较法,分析北京市监狱系统罪犯医疗保障机制建设的现状,指出了在社会层面、监狱系统层面及罪犯医疗保障机制本身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按照系统化建设要求,提出了从法律法规、人才梯队、医疗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内部管理体制、衔接体制及社会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构建思路。创新探索一条紧随社会形势的发展步伐,既能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又能保障罪犯基本权利的医疗保障机制建设之路,达到从理论上来完善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研究,从实践操作上解决目前监狱系统罪犯医疗突出问题的双重目的,进而助推北京市监狱系统持续安全稳定。
谭朴珍[5](2014)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法治化研究》文中指出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兴起以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供给领域行政任务完成方式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具有官民协商、合作治理特性,作为政府管理的一种新理念、新方法,它改变了政府、社会和市场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角色和作用。这种不直接依靠国家,而广泛引导和鼓励非政府组织甚至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运作方式,既给行政法学提出了新课题,更因实践中遇到的困惑和挑战亟待行政法给予回应和支持。本文试图基于行政法的立场,研究这种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通过对其实际运行状况的考察,运用行政法学的相关理论,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以及行政法治化的方案,试图为我国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改革提供公法学上的指引。本文的主要内容由导论和六章内容组成。导论,主要是介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的问题意识与研究思路。具体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理论进路、研究综述、本文的主要框架和主要内容、研究进路、方法和创新点等。第一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阐述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基本内涵,包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含义及特征、主要方式及其民营化、行政委托、公共服务外包、政府采购等概念的区别。学术界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性质存在公法、私法、公私法兼容等争论。从本质上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最后从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两方面剖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理基础,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引发的社会争论作出力所能及的理论回应。第二章,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及问题。本章考察了主要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流变,并以上海为例,用实证的方法考察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归纳出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购买主体、购买范围、购买形式以及资金筹集等方面的特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处于试点阶段,还存在可能模糊政府责任、引发新的垄断、产生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社会不公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行政理念落后、主体和标准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监管救济不到位、法律规范缺失等方面。由于存在这些问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须在法律控制范围内活动,有必要从原则规制、实体规制、程序规制、监管救济制度等方面对其进行调控以实现行政法治化。第三章,论述了我国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应该遵循的理念和原则。为了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需要,契合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在购买公共服务领域应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应当遵循公开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竞争效率原则和协力原则等。第四章,论述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实体法规制。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政府负有公法上的实体责任,这种实体责任贯穿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全过程,既体现在公共服务购买中当事人权利义务配置上;又体现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的确立方面,政府有义务遵守法律保留原则,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限制在法律容许的范围之内;同时还体现在行政手段的运用上,应革新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传统行政手段,并在行政契约、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加大探索力度。第五章,论述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法规制。本章首先指出程序法规制的正当性,这是由行政程序规制的自身价值、外在功能所决定的。然后在分析借鉴美国和德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程序制度的基础上,探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定流程,分析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充分说明理由等三项基本程序制度。第六章,研究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及争议解决机制。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来自公益、效率诉求及担保责任,加强监管要借鉴国外经验,专门设立独立监管机构,完善立体化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监管队伍的建设。同时,在准入监管、价格监管、质量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退出监管等方面完善措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争议有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争议、承接主体与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政府与承接主体之间的争议,解决这些争议既有司法救济途径,也有司法外救济途径。其中司法救济既需要为新型行政争议构建新规则,又需要寻找新标准,为将私人主体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提供新依据。在论文的结束语部分,从行政法治化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加强立法,现行的《政府采购法》适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还有欠缺,应考虑单独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并完善与其相配套的制度建构,以促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健康发展。
邓明辉[6](2014)在《治理视域下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成为人们的一个美好愿望,而美好的城市生活离不开城市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我国传统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主要是强调政府供给,但是随着公共服务数量的急剧增多和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这种传统供给模式的弊端也开始显露出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数量不足,同质化的公共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需求,政府公共服务面临着低效的困境……传统的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亟待改革。改革必须以一定的理论为指导,诞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治理”理论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方式的多样化,强调通过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的合作来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同时也强调政府的“元治理”角色。它是西方国家应对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急剧膨胀与政府治理能力有限性矛盾的产物,体现了公共事务治理改革的新方向。“治理”理论契合了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变革的需要。“治理”理论指导下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要求打破以政府为单一供给主体的现状,主张将市场、第三部门等社会力量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之中,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工合作,共同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这也代表了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的发展方向。在行文逻辑上,本文严格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和弊端,其次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和深圳市在公共服务供给改革方面的主要举措,最后提出了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的建议。论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第1章,导论。主要是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第2章,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本章主要是对城市政府、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对“治理”理论进行系统地阐述,并分析“治理”理论对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指导意义和该理论指导下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的总体思路。第3章,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分析。本章通过对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转变历程的分析阐明了公共服务是当代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并且对当前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四种模式进行了详尽的描述,深入分析了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第4章,国外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理性借鉴。本章以英美两国为例,对其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变迁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着重对美国凤凰城的垃圾回收改革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国外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对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的借鉴意义。第5章,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改革探索——以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为例。本章分析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与问题,探讨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改革的整体思路,并从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两个维度探讨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改革的具体举措。第6章,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的建议。本章分别从理念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三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的对策建议。从理念创新上来看,就是要树立多元治理和公平为先的价值理念;从体制创新上来看,就是要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和供给方式多样化;从机制创新上来看,就是要创新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最后为研究结论与展望。这一部分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归纳,对未来可进一步研究的论题进行了展望。
石新中[7](2013)在《论学术期刊的市场化》文中研究说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推动中国学术期刊的市场化是出版管理部门和部分学者的主张。中国现阶段是否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开始学术期刊市场化的进程?文章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学术期刊市场化的发展过程及现状后认为:发达国家学术期刊的市场化改造是在网络时代的背景下,社会对学术期刊的需求大幅增加、经营学术期刊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之后,出版商主动介入的结果。因此,中国当前是否适宜推动学术期刊的市场化,应考虑社会对学术期刊的需求及学术期刊的质量等多种因素。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学术期刊市场化过程中提高期刊经营效率和提升期刊质量的经营机制,同时改革阻碍学术期刊良性发展的相关体制。
曾毅[8](2012)在《论新时期军队侦查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文中认为公安与军事部门分别承担着国家国内保卫和抵抗侵略的职能,国家安全是军事的终结目的,社会稳定是公安的终结产品,因此两者均主要是通过国家公共职能的履行得以实现这一目标。从这个意义来讲,警务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与军队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在实施背景、价值目标和具体举措等方面十分趋同,并且公安与军事两者在财政物质储备、组织机构建设、资源配置等方面也有诸多类似之处,而当前地方警务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从而为军队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研究提供了便利。军队侦查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必须注重研究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才有可能获得最佳的侦查效益。侦查的有效性将支付调查费用,这就和获取企业利润一样,必须投入生产成本,但投入和产出的成本不一定是成正比的关系。在经济领域,重点是成本最低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益,这是最经济的操作之一。一般来说,军队侦查资源的分配也必须遵循相关经济学费用成本——收益核算的原理和一般规律。同时在研究军队侦查资源配置模式时必须遵循比例与效益、先进科技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多方协作、实事求是等原则。当前有关军人犯罪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呈现出特有的特点,也就使得研究其对策迫在眉急。为了更好地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的历史使命,必须对现行的侦查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同时可以借鉴地方警务改革的成功经验,并移植军队系统内部成功的资源配置模式。在刑事诉讼的语境下,应当考虑赋予军事检察机关领导侦查的权力和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一定的辩护性调查权力。在现代社会里,要拓展侦查资源,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从而提高侦查效益。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对当前军队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的研究缘起,在分析方法的基础上阐述了研究军队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的应然性和必然性,从而为下文的研究打开思路。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相关概念,主要对与军事侦查资源相关的概念做对比研究,并提出军队“C4ISR”系统的概念,为下文军队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军事侦查资源与地方侦查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借鉴军队“C4ISR”系统的实质分析奠定概念层面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研究军队侦查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研究背景,在充分认识军队保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当下群众的信任危机以及侦查资源稀缺性的基础上,逻辑的为下文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找到“突破口”。第四部分主要研究当前我国军队侦查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原则及优先事项,深入思考了一些原则性问题,突出了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优先事项,找到了实现这项研究的平衡点。第五部分是对军队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的探索,是本文的重点和落脚点。首先分析了军队侦查资源自身的优化,立足首先从自身优化实现目标;其次是探讨军事资源与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针对性的移植军队“C4ISR”系统,这是本文的创新点;再次对军内与军外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司法资源与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等进行了实质探索和分析。
姜文秀[9](2011)在《美国“囚犯战争”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60年代,美国犯罪率急剧上升,再犯罪率居高不下,社会治安状况持续恶化。1965年约翰逊政府发动了一场全面打击犯罪的战争,之后的尼克松、里根与布什政府也持续开展了打击犯罪的战争。这就是在全美范围内以控制犯罪为目标的“犯罪战争”(War on Crimes)。里根与布什时期“犯罪战争”的内容已经明确:使用严厉的刑罚——主要是大量使用监禁刑来打击和威慑犯罪。在“犯罪战争”进行中,美国毒品问题越来越严重,打击毒品犯罪逐渐成为“犯罪战争”的主战场。以全面禁毒为目标的“毒品战争”(War on Drugs)在美国打响后,其政策的主要特征却逐步发展为“零宽容政策”(Zero Tolerance),“零宽容政策”使美国监禁刑的使用一再突破美国所能承受的极限。“犯罪战争”初期,美国联邦监狱和州监狱共有在押囚犯不到20万,2009年这个数字飙升至230万,无论监禁人数,还是监禁率,美国均早已连年稳居世界第一。美国的“犯罪战争”和“毒品战争”已经逐步演变为“生产”大量囚犯的“囚犯战争”。以过度使用监禁刑造成高监禁率为标志、以庞大的监禁数量导致监狱拥挤为特征的“囚犯战争”是近几十年来美国社会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囚犯战争”使美国刑事司法机构不断扩大,1965年刑事司法执法体系雇员60万人,1993年增长到200万人。联邦监狱、州监狱不断新建,1984年,有联邦监狱30所、州监狱694所,2000年分别增至146所和1,558所。尽管如此,然而美国监狱却仍然拥挤不堪,监禁条件也越来越差。这给囚犯带来严重的疾病、心理、暴力和闲散等不良影响。而“囚犯战争”带给美国社会的影响更是全面的、深远的。“囚犯战争”造成470万人被剥夺选举权,否则戈尔就会在2000年赢得佛罗里达的选举,从而当选总统,美国的历史也将可能因此改写。“囚犯战争”使美国移民问题深化,种族矛盾加剧。“囚犯战争”使美国刑事司法执法成本激增,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囚犯战争”使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再犯罪率有增无减。“囚犯战争”还使美国文化发生了深刻蜕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也因此而改变。由“犯罪战争”和“毒品战争”逐步演变而成的“囚犯战争”,其形成原因是复杂的,但究其根本,则是美国固有社会矛盾的深化乃至激化所造成的。美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有:移民问题、种族问题、贫富问题、毒品问题等,其他矛盾有:城市问题、资源问题、环保问题、就业问题、医保问题等等。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促成“囚犯战争”更为深层的根本原因。但问题并不止于此,在同一历史时期,俄罗斯和南非的社会矛盾比美国更为严重,这两个国家甚至经历过政治结构和经济基础的巨大变革,尽管他们的监禁人数和监禁率也不低,可为什么比美国“略逊一筹”呢?这说明犯罪率和监禁率并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相似的犯罪率,人们对此的认识和处置方式并不相同、甚至相去甚远。美国刑罚理论向古典主义的回归、刑事政策的趋于严厉、严格量刑规则以及限制取消假释等因素对此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解决“囚犯战争”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美国进行了艰苦的理论探索、复杂的政策调整、长期的法律实践。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美国既有暂时的权宜之计,如复兴私营监狱以解决公立监狱拥挤问题;也有长远的根本之策,如发展社区矫正以根除“囚犯战争”的种种弊端。以缓刑和假释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矫正制度在美国由来已久,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到了20世纪60年代社区矫正制度发展非常迅猛,甚至发展到被滥用的程度,社区矫正滥用竟然成为“囚犯战争”的口实。后来,社区矫正制度在曲折中不断调整、不断充实、不断完善,终于形成了一整套富有美国特色的、成熟的社区矫正制度,为缓解“囚犯战争”起到了关键作用。社区矫正制度之所以能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是因为它代表了“刑度趋于轻缓,执行趋于开放”的刑罚发展方向。美国“囚犯战争”的损失是巨大的,教训是深刻的。认真研究美国“囚犯战争”,从中获取有益的启示,对于我们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进行法制现代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认真研究美国发展社区矫正的经验与教训,对于我国刚刚起步的社区矫正事业,具有非常紧迫的实际意义。我们一定要走现代刑罚发展的必由之路,大力改革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当前,一定要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社区矫正适用主体、适用方式和适用条件的规定,既要积极开展,又要稳妥落实。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照欧美相关法规,及早制定出我国的《社区矫正法》。尽快组建各级社区矫正领导、管理、培训机构,尽快组建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充分利用我国体制上的优势,实现国家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通力合作,为改造罪犯、减少犯罪,为建设一个和谐有序文明健康的社会共同努力。
刘洲[10](2011)在《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研究 ——基于公共预算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是立足于构建公共财政体制背景下提出来的命题,而公共预算则是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基本途径,也是其他财政支出法律控制方式和制度的基础。当我们从公共预算的视角思考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问题时,我们必须回答如下问题: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究竟对于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有何意义?财政支出法律控制应当秉持何种理念?财政支出法律控制如何在制度层面上得以实现?中国当前财政支出法律控制应当如何转型,方能因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本文旨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除导论外,本文共包括五章,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属于基础分析(第一章和第二章),其中第一章主要论述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理论根基,第二章主要论述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理念基础;第二个部分属于制度分析(第三章和第四章),其中第三章是从预算权力的角度分析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第四章则是从预算权利的角度分析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第三部分则属于转型分析(第五章),本部分主要立足于中国财政公共化改革和西方发达国家预算改革运动的背景之下来思考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转型问题。各章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财政公共性: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理论根基。本章主要是围绕着财政公共性对财政支出法律控制所关涉到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分析。本章主要论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节是对财政公共性的解读,财政公共性是分析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基础,本节选取了国家本质、财政职能和财政类型这三个维度对财政公共性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剖析,本节的分析是为了说明,财政公共性是理解公共财政的一把钥匙,无论我们如何理解公共财政,最终都是在回答如何实现财政公共性的问题。第二节是对财政公共性与财政支出法律控制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本节首先从理论层面对财政公共性与财政支出法律控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然后以英美两国为例证明,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的历史实际上也是一个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历史,其间经历了一个从对财政收入控制的重视到对财政支出控制的重视的转变,而财政公共性由此也得以凸显;然后进一步剖析了公共预算制度在财政支出法律控制中的重要意义。本节的分析是为了说明,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必须将实现财政公共性作为基本目标,以建立公共预算制度作为基本途径。第二章——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理念探寻。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本章主要回答财政支出法律控制应当秉持何种理念的问题。在本章中,笔者将财政支出法律控制所应当秉持的理念概括为:财政效率理念、财政公平理念、财政民主理念和财政法治理念。由于财政效率理念和财政公平理念主要是结果导向的,而财政民主和财政法治主要是过程导向的,同时考虑到公平与效率、民主与法治内在的密切联系,因此笔者在本章中将这四个理念分为两节展开分析:第一节分析财政效率理念和财政公平理念,本节首先对财政效率理念和财政公平理念进行了简要分析,然后重点论述了财政支出法律控制中如何体现财政效率与财政公平理念;第二节则分析财政民主理念与财政法治理念,本节首先对财政民主理念和财政法治理念进行了简要分析,然后重点论述了财政支出法律控制中如何体现财政民主与财政法治理念。第三章——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权力之维。本章着眼于从预算权力的角度展开对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制度分析。本章的分析涵盖了公共预算的三个重要过程,这也构成本文的三节。第一节是预算编制过程的法律控制,本节以预算编制权为中心,首先对预算编制权的配置问题进行了分析,接着探讨了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问题,然后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详细论述了预算编制权的法律控制问题。第二节是预算审议过程的法律控制,本节首先利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对立法机关预算审议权在预算权中的核心地位进行了论述,然后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预算审议权的三种基本表现形式(预算批准权、预算否决权和预算修正权)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对预算审议的程序问题进行了非常详细地论述。第三节是预算执行过程的法律控制。在笔者看来,预算执行过程的法律控制实际上就是预算执行监督。本节首先明确指出预算执行的规范化和理性化是预算执行监督的两大目标,然后对美中法日四国所代表的四种预算执行监督体系类型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预算执行监督中的两大体制性问题(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预算调整审批权的配置)和两个具体制度问题(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行了剖析,最后对预算执行中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第四章——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权利之维。本章着眼于从公民预算权利的角度展开对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制度分析。本章指出,只有公民在预算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最终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才能从权利维度得以落实,财政公共性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本章的内容即围绕着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第一节分析公民预算知情权的法律保障问题,本节以财政透明度为中心,首先对财政透明度对于公民预算知情权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揭示,接着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合组织为样本,分析了域外的财政透明度建设,然后从财政透明度法律治理的角度剖析了财政透明度建设中需要重点解决的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对中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和法律应对进行了论述。第二节分析公民预算决策参与权的法律保障问题。本节以参与式预算为中心,首先对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探讨,然后对国外和中国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实践进行了对比分析,接下来指出走向法治化是拓展和深化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必由之路。第三节分析公民预算监督权的法律保障问题。本节以纳税人诉讼为中心,首先论述了公民预算监督权与纳税人诉讼之间的关系,然后对国外纳税人诉讼制度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构建纳税人诉讼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五章——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转型。本章着眼于在具体制度分析之外,从较为宏观的视野来把握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转型问题,以探索中国公共财政建构的有效路径。本章分为两节展开论述:第一节分析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的时代背景,本节从财政公共化改革和西方发达国家预算改革运动这两个方面来解析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所处的时代背景,从而为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奠定基础。第二节分析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转型之路,本节将对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思考转型中所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力图为中国财政法律控制的转型找寻到一条可行的路径。
二、美国监狱制度改革的新动向——监狱私营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监狱制度改革的新动向——监狱私营化(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终身监禁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终身监禁的概念及其分类 |
一、终身监禁的概念和特征 |
二、终身监禁的分类 |
第二节 终身监禁制度源流纵横考 |
一、中国古代终身监禁制度源流考 |
二、西方现代终身监禁制度源流考 |
三、中西方源流对终身监禁制度的启示 |
第三节 域外终身监禁立法模式考察 |
一、美国模式:限制死刑基础上的绝对终身监禁模式 |
二、欧洲模式:废除死刑基础上的相对终身监禁模式 |
三、域外模式对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启示 |
第二章 终身监禁制度的价值分析 |
第一节 不同国家观视野下各种形态终身监禁的价值旨趣 |
一、西方自由主义国家观——个人主义视野下的相对终身监禁 |
二、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国家主义视野下的绝对终身监禁 |
三、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视野下重大贪污受贿罪的终身监禁 |
第二节 终身监禁的刑罚本体论价值 |
一、终身监禁的刑罚本质价值 |
二、终身监禁的刑罚目的价值 |
三、终身监禁的刑罚功能价值 |
四、终身监禁的刑罚权根据价值 |
第三节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价值与意义 |
一、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刑罚理论价值 |
二、我国终身监禁制度对反腐倡廉的现实意义 |
第三章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性质与适用 |
第一节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解读 |
一、我国终身监禁的立法规范梳理 |
二、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罪名 |
三、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 |
四、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时间 |
五、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效果 |
第二节 我国终身监禁性质与适用的对话和探讨 |
一、终身监禁的基本立场 |
二、我国终身监禁的性质 |
三、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 |
第三节 我国终身监禁适用的司法判例分析研究 |
一、我国终身监禁适用的数额标准 |
二、我国终身监禁适用的司法逻辑 |
三、情节整合下的“数额+情节”的终身监禁适用模式 |
四、“立功”对终身监禁适用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反思与批判 |
第一节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体系性反思 |
一、终身监禁与死刑立即执行 |
二、终身监禁与死缓 |
三、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 |
四、终身监禁与罚金刑 |
五、终身监禁与刑法第50条第2款限制减刑的规定 |
六、终身监禁与服刑人员 |
七、我国终身监禁的替代刑与定位 |
八、刑法规定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法哲学批判 |
一、人性视野下终身监禁的合理性追问 |
二、社会契约论中终身监禁的合法性危机 |
三、法的命令下终身监禁对抽象人格自由的违背 |
四、正义理论对终身监禁价值的拷问 |
第五章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突破与重构 |
第一节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重构的考量因素 |
一、重构的前提限定 |
二、刑罚的衔接与协调 |
三、刑罚执行成本的考量 |
四、特殊服刑人员的社会化处遇 |
第二节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困局的突破与重构 |
一、观念困局的突破与重构:恢复性司法的刑事司法理念 |
二、成本困局的突破与重构:余刑终身的社区矫正制度 |
三、管理困局的突破与重构:《监狱法》增设终身监禁的“分押分管”措施 |
四、诉讼困局的突破与重构:建立与终身监禁制度相适应的综合配套诉讼程序. |
五、刑期困局的突破与重构:《刑法》增设刑事特赦条款 |
六、刑种困局的突破与重构:废除死缓基础上终身监禁成为独立刑种 |
七、适用范围困局的突破与重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 |
第六章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未来命运与刑罚改革 |
第一节 多维视角下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未来命运 |
一、死刑改革的视角:后死刑时代是否需要一种最高等级的严厉刑罚 |
二、刑罚轻缓化的视角:生命与终身自由孰轻孰重 |
三、犯罪分层的视角:极重罪的刑罚设置标准 |
四、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视角:为终身监禁改革预留空间 |
五、国际刑法的视角:“死刑不引渡”原则的突破 |
第二节 终身监禁制度对我国刑罚改革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
一、建立增设新刑种和刑罚执行措施的评估机制 |
二、建立减刑、假释的司法听证制度 |
三、刑罚目的转向:从“三振出局”的终身监禁说起 |
四、对短期自由刑弊害的再认识与预防——以终身监禁为视角 |
五、终身监禁与罚金刑冲突的启示:罚金刑易科“劳动补偿” |
六、改革刑罚执行,贯彻落实实质意义的罪刑相适应 |
七、自由与生命“质的鸿沟”消解:有期、无期、终身到死刑废除的渐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美国监狱私营化的关注点——以王廷惠教授的《美国监狱私有化研究》为基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监狱属性的多元化 |
二、监狱私营化的缘起:解决监狱拥挤问题 |
三、监狱私营化的价值取向: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
四、监狱私营化的主导形式:签约外包 |
(4)北京市监狱系统罪犯医疗保障机制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之处 |
1.4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 |
2.1 国外文献综述及相关规定 |
2.1.1 文献综述 |
2.1.2 相关规定 |
2.2 国内文献综述及相关规定 |
2.2.1 文献综述 |
2.2.2 相关规定 |
2.3 概念界定 |
2.3.1 医疗保障内涵 |
2.3.2 罪犯医疗保障内涵 |
2.3.3 罪犯医疗保障机制 |
第三章 北京市监狱系统罪犯医疗保障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北京市监狱系统罪犯医疗保障的现状 |
3.1.1 内部组织结构 |
3.1.2 医务人员配备比例 |
3.1.3 关押罪犯构成 |
3.1.4 罪犯医疗保障机制建设状况 |
3.2 北京市监狱系统罪犯医疗保障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
3.2.1 罪犯医疗保障社会层面的问题 |
3.2.2 罪犯医疗保障监狱层面的问题 |
3.2.3 罪犯医疗保障机制本身及衔接方面的问题 |
第四章 国外罪犯医疗保障经验借鉴 |
4.1 美国罪犯医疗保障经验 |
4.1.1 美国监狱罪犯医疗保障的特点 |
4.1.2 美国监狱罪犯医疗保障的不足 |
4.2 英国罪犯医疗保障经验 |
4.2.1 英国罪犯医疗保障的特点 |
4.2.2 英国罪犯医疗保障的不足 |
4.3 对北京市监狱系统罪犯医疗保障机制建设的启示 |
4.3.1 科学合理的罪犯分类分级有利于医疗保障的实施 |
4.3.2 监狱雇佣专职人员有助于降低医疗安全风险 |
4.3.3 大力推进社会化进程有利于提升罪犯医疗水平 |
第五章 北京市监狱系统罪犯医疗保障机制的构建 |
5.1 罪犯医疗保障机制的法律法规构建 |
5.1.1 罪犯医疗保障机制法律法规构建的原则 |
5.1.2 罪犯医疗保障机制法律法规构建的思路 |
5.2 罪犯医疗保障机制的人才梯队构建 |
5.2.1 改变现有管理体制 |
5.2.2 强化医务专业人才的培训 |
5.3 系统的医疗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构建 |
5.3.1 构建完善的医疗风险预警机制 |
5.3.2 构建完善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 |
5.3.3 构建完善的医疗风险处理机制 |
5.4 罪犯医疗保障内部管理体制构建 |
5.4.1 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
5.4.2 建立罪犯医疗保障的标准 |
5.4.3 改革现有全额免费医疗制度 |
5.5 罪犯医疗保障的衔接机制构建 |
5.5.1 罪犯医疗保障与社会保障接轨的意义 |
5.5.2 完善罪犯医疗保障衔接机制的措施 |
5.6 罪犯医疗保障的社会支撑体系构建 |
5.6.1 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和合作 |
5.6.2 引进社会优质资源 |
5.6.3 罪犯医疗保障的社会化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理论进路:基于行政法学的立场 |
三、研究综述 |
四、主要框架 |
五、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 |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 |
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第二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性质 |
一、学界争议 |
二、本文的观点:“二阶段定性”论 |
第三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理基础 |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宪法依据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法理论基础 |
第二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考察 |
一、国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实践与经验 |
二、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况——以上海为例 |
第二节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政法治化构建 |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政法治化的必要性 |
二、规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选择 |
第三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念与原则 |
第一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念 |
一、以人为本的理念 |
二、服务行政的理念 |
第二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当遵循的原则 |
一、公开性原则 |
二、公平公正原则 |
三、竞争与效率原则 |
四、协力原则 |
五、诚信原则 |
第四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体法规制 |
第一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行政法权利义务配置 |
一、权利义务配置的机理 |
二、购买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 |
三、承接主体及受益人的权利义务配置 |
第二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及范围确定 |
一、影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边界及范围的因素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及范围 |
第三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手段 |
一、传统强制行政手段:检讨和完善 |
二、非强制性行政手段 |
第五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法规制 |
第一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程序规制的必要性 |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程序规制的自身价值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程序规制的外在功能 |
第二节 国外经验之借鉴 |
一、美国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制度 |
二、德国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制度 |
第三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程序制度的构建 |
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定流程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几种重要程序制度 |
第六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及争议解决机制 |
第一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制度的完善 |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机构的检讨与完善 |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措施的完善 |
第二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争议解决机制 |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争议类型分析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争议的司法救济 |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司法外救济 |
结语:行政法治视野下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构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6)治理视域下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1.5.1 研究的创新点 |
1.5.2 研究的不足 |
2 研究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基本概念的厘清 |
2.1.1 政府与城市政府 |
2.1.2 公共物品 |
2.1.3 公共服务 |
2.2 “治理”理论概述 |
2.2.1 “治理”理论产生的背景 |
2.2.2 “治理”理论的内涵解析 |
2.2.3 “治理”体系的功能 |
2.3 “治理”理念下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 |
2.3.1 “治理”理念对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指导意义 |
2.3.2 “治理”理念下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总体思路——社会资源多元整合 |
3 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分析 |
3.1 公共服务供给:当代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 |
3.1.1 公共服务供给 |
3.1.2 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转变历程 |
3.2 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模式 |
3.2.1 权威型供给模式 |
3.2.2 商业型供给模式 |
3.2.3 志愿型供给模式 |
3.2.4 混合型供给模式 |
3.3 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弊端分析 |
3.3.1 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 |
3.3.2 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问题产生的原因 |
4 国外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理性借鉴 |
4.1 国外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变迁分析 |
4.1.1 英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变迁分析 |
4.1.2 美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变迁分析 |
4.2 国外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的实证分析——以凤凰城垃圾处理为例 |
4.2.1 凤凰城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改革的成效 |
4.2.2 凤凰城垃圾处理服务供给中公私部门的竞争分析 |
4.3 国外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经验的借鉴 |
4.3.1 树立城市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 |
4.3.2 注重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有效平衡 |
4.3.3 注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
4.3.4 创新政府体制,确保决策、执行、监督的相对独立性 |
4.3.5 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法律与制度建设 |
4.3.6 探索政府主导下的多种合作形式 |
5 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改革探索——以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为例 |
5.1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及问题 |
5.1.1 深圳市生活垃圾清运量 |
5.1.2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 |
5.1.3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
5.2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改革的整体思路 |
5.2.1 市场化 |
5.2.2 社会化 |
5.2.3 法制化 |
5.3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改革的举措 |
5.3.1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体制创新 |
5.3.2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创新 |
6 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的建议 |
6.1 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理念创新 |
6.1.1 改革理念——多元治理 |
6.1.2 价值取向——公平为先 |
6.2 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 |
6.2.1 治理主体多元化 |
6.2.2 供给方式多样化 |
6.3 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 |
6.3.1 创新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机制 |
6.3.2 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 |
6.3.3 建立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激励机制 |
6.3.4 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成果 |
致谢 |
(7)论学术期刊的市场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学术期刊市场化提出的背景 |
二、发达国家学术期刊市场化的发展和现状 |
(一) 市场化改造之前学术期刊的出版 |
(二) 学术期刊的市场化改造 |
(三) 市场化改造之后学术期刊的变化 |
三、发达国家学术期刊市场化的启示 |
四、中国学术期刊市场化改革的思考 |
(一) 学术期刊的市场准入机制 |
(二) 单位办刊的管理体制 |
(三) 当前中国的科研考评机制 |
(8)论新时期军队侦查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绪论 |
(一) 国外相关研究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意义 |
二、 军队侦查资源的相关概念 |
(一) 刑事侦查与侦查技术 |
(二) 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工作和军队刑事侦查工作 |
(三) 侦查效益与侦查效率 |
(四) 军队保卫与社会控制 |
(五) 军队侦查资源 |
(六) 军队“C4ISR”系统 |
三、 研究军队侦查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背景 |
(一) 军队保卫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
(二) 公众的信任危机和期望值提出的新挑战 |
(三) 当下军队侦查资源的有限性 |
(四) 多样化的军事任务使军队保卫工作面临新困境 |
(五) 新世纪新阶段我军新的历史使命的召唤 |
四、 当前我国军队侦查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原则及优先事项 |
(一) 当前我国军队侦查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原则 |
(二) 军队侦查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优先事项 |
五、 军队侦查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探索 |
(一) 军队侦查资源自身的优化配置与利用 |
(二) 军内、军外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 |
(三) 加强司法资源与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在新的视角下执行《政工条例》 |
(四) 军事资源与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对“C4ISR”系统的针对性移植 |
(五) 有效监测和评估军队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 |
(六) 监狱社会化的试点尝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美国“囚犯战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美国“囚犯战争”背景 |
第一节 美国“囚犯战争”含义 |
第二节 美国监禁刑的发展 |
一、美国监禁刑的产生 |
二、古典主义时期的美国监禁刑 |
三、实证主义时期的美国监禁刑 |
四、新古典主义时期的美国监禁刑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美国“囚犯战争”现状 |
第一节 纵向比较 |
一、监禁人口数量比较 |
二、监狱状况比较 |
第二节 横向比较 |
一、监禁人口数量比较 |
二、近年监禁人口数量变化趋势比较 |
三、未决犯监禁人口比较 |
四、女性监禁人口比较 |
五、未成年人监禁人口比较 |
六、外国人监禁人口比较 |
七、监狱数量比较 |
八、监狱负荷率比较 |
第三节 囚犯结构 |
一、囚犯在监禁机构中的分布 |
二、囚犯的性别 |
三、囚犯的种族 |
四、囚犯的罪种 |
五、囚犯的刑种 |
六、囚犯中的未成年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囚犯战争”影响 |
第一节 个体影响 |
一、囚犯本身 |
二、囚犯家庭 |
第二节 政治影响 |
一、选举权 |
二、种族歧视 |
三、失业率 |
第三节 经济影响 |
一、财政负担 |
二、执法成本 |
第四节 法律影响 |
一、再犯罪率 |
二、缓刑 |
三、假释 |
四、法律资源分配 |
第五节 文化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囚犯战争”原因 |
第一节 根本原因——社会矛盾 |
一、移民问题 |
二、种族问题 |
三、贫富问题 |
四、毒品问题 |
五、其他问题 |
第二节 诱发原因 |
一、犯罪率 |
二、监禁率与犯罪率 |
三、社区矫正的滥用 |
第三节 理论原因 |
一、犯罪学的落寞 |
二、刑罚理论向古典主义回归 |
第四节 政策原因 |
一、总体刑事政策 |
二、“毒品战争”政策 |
第五节 法律原因 |
一、严格量刑规则 |
二、取消、限制假释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囚犯战争”对策 |
第一节 发展社区矫正 |
一、缓刑的发展 |
二、假释的发展 |
三、社区矫正与“囚犯战争” |
四、社区矫正与毒品犯罪 |
第二节 复兴私营监狱 |
一、监狱私营化兴起 |
二、监狱私营化复兴 |
三、监狱私营化与“囚犯战争”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美国“囚犯战争”启示 |
第一节 理论启示 |
一、“钟摆效应” |
二、刑度趋于轻缓 |
三、执行趋于开放 |
第二节 政策启示 |
一、刑事政策制定的前提 |
二、刑事政策的制定 |
第三节 美国社区矫正的启示 |
一、社区矫正的国际趋势 |
二、开展社区矫正前我国监狱行刑状况 |
三、开展社区矫正前我国社区行刑状况 |
四、我国社区矫正现状 |
五、美国社区矫正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节 美国监狱私营化的启示 |
一、监狱私营化的优势 |
二、监狱私营化的国际趋势 |
三、我国监狱体制现状 |
四、我国开展监狱私营化的必要性 |
五、美国监狱私营化对我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10)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研究 ——基于公共预算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其评析 |
(一) 国外相关研究 |
(二) 国内相关研究 |
(三) 对现行研究的评析 |
三、研究进路、方法与内容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主要内容 |
四、几点说明 |
(一) 关于“财政支出”概念 |
(二) 关于“公共预算”概念 |
(三) 关于“法律控制”概念 |
(四) 关于本文对“国家”和“政府”概念的使用 |
第一章 财政公共性: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理论根基 |
第一节 财政公共性的多维解读 |
一、国家本质与财政公共性:两种国家观的比较 |
二、财政职能与财政公共性 |
三、财政类型与财政公共性 |
第二节 财政公共性的实现——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基本目标 |
一、财政公共性与财政支出法律控制 |
二、历史视角下的财政支出法律控制:以英美为例 |
三、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基本途径 |
第二章 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理念探寻 |
第一节 财政效率与财政公平理念 |
一、财政效率理念 |
二、财政公平理念 |
三、财政支出法律控制如何体现效率与公平理念 |
第二节 财政民主与财政法治理念 |
一、财政民主理念 |
二、财政法治理念 |
三、财政支出法律控制如何体现民主与法治理念 |
第三章 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权力之维 |
第一节 预算编制过程的法律控制 |
一、预算编制权的配置分析 |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探讨 |
三、预算编制权的程序性控制 |
四、预算编制权的实体性控制:以支出优先性为中心 |
第二节 预算审议过程的法律控制 |
一、预算审议权的配置分析 |
二、预算批准权 |
三、预算否决权 |
四、预算修正权 |
五、预算审议的程序性控制 |
第三节 预算执行过程的法律控制 |
一、规范化与理性化:预算执行监督的两大目标 |
二、预算执行监督体系的基本类型 |
三、预算执行监督中的体制性问题 |
四、预算执行监督中的两个具体制度问题 |
五、预算执行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
第四章 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权利之维 |
第一节 公民预算知情权的法律保障——以财政透明度为中心 |
一、公民知情权视野下的财政透明度 |
二、财政透明度建设的国际标准:以IMF 和OECD 为样本 |
三、财政透明度法律治理中的基本问题 |
四、中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分析 |
五、提升中国财政透明度的法律应对 |
第二节 公民预算决策参与权的法律保障——以参与式预算为中心 |
一、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背景 |
二、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意义 |
三、国外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实践考察 |
四、中国的参与式预算实践考察 |
五、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拓展与深化:走向法治化 |
第三节 公民预算监督权的法律保障——以纳税人诉讼为中心 |
一、公民预算监督权与纳税人诉讼问题的提出 |
二、国外纳税人诉讼制度考察 |
三、中国纳税人诉讼制度的构建 |
第五章 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转型 |
第一节 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的时代背景 |
一、国内背景:财政公共化改革 |
二、国外背景:西方发达国家的预算改革运动 |
第二节 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之路:现实困境及其破解 |
一、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面临的现实困境 |
二、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现实困境的破解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美国监狱制度改革的新动向——监狱私营化(论文参考文献)
- [1]福建省H监狱罪犯改造管理研究[D]. 陈昆. 福建师范大学, 2019
- [2]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研究[D]. 赵东.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美国监狱私营化的关注点——以王廷惠教授的《美国监狱私有化研究》为基点[J]. 连春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05)
- [4]北京市监狱系统罪犯医疗保障机制建设研究[D]. 王占兵. 天津大学, 2015(03)
- [5]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法治化研究[D]. 谭朴珍. 华东政法大学, 2014(12)
- [6]治理视域下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研究[D]. 邓明辉. 武汉大学, 2014(06)
- [7]论学术期刊的市场化[J]. 石新中.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3)
- [8]论新时期军队侦查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D]. 曾毅.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8)
- [9]美国“囚犯战争”研究[D]. 姜文秀. 吉林大学, 2011(09)
- [10]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研究 ——基于公共预算的视角[D]. 刘洲. 西南政法大学, 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