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两种进口产品临时反倾销(论文文献综述)
张宁宁[1](2021)在《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与中国制造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美分别作为全球第二和第一大经济体,两者之间的双边贸易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当前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分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伴随着中美双边间贸易摩擦与争端地不断加剧,这使得双边经贸合作在难以正常开展的同时对中国相关产业在GVC中的国际分工以及价值链分工地位提升等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或增加了难度。不可否认,在经济全球化下,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凭借自身比较优势合理配置资源,逐渐成为GVC分工和贸易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并逐渐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大国,自身经济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获取了明显的收益。然而,随着中国参与GVC分工程度的加深以及在对外贸易中所获取的收益提升,中国在全球市场中所遭受的来自于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摩擦或贸易壁垒限制也在日益增多,而相较于其他贸易伙伴国,中国所遭受的来自于美国等国家的高频次且具有明显保护主义性质的贸易摩擦或争端却尤为明显。如现阶段不断升级的新一轮中美贸易摩擦,特朗普政府以“中美双边巨额贸易逆差”为借口对华相关产业或产品通过加征高额关税或发动反倾销调查等贸易政策进行严厉打击或限制,甚至官方公开“污名化”中国,比如“中国威胁论”“中国是汇率操纵国”““一带一路”是中国版马歇尔计划”以及当前“新冠肺炎来源国”等,以期通过各种手段对华相关产业或产品进行围追堵截或打击。而细化看来,会发现美国对华所发起或实施的这一系列贸易政策或限制手段的根本目的为限制或遏制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或升级,矛头直指“中国制造2025”计划,以期在限制或扼杀中国中高端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同时维护自身在GVC分工中的核心利益或霸权地位免受威胁或动摇。而对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制造业来说,在当前中美双边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以及逆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其转型升级以及在GVC中的分工地位攀升是否会受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影响?会受到何种影响?具体的影响机制或机理是怎样的?以及基于此情境下如何实现自身向GVC中高端位置攀升?这一系列的问题均值得引起密切关注与探究。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与该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息息相关,贸易政策的作用不容忽视。为此,本文立足于中美双边贸易摩擦与争端不断频发的现实情境下,以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为研究视角,具体探究其对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的影响,以期通过对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深化研究,为及时化解中国制造业在GVC中的被动局面,积极向价值链中高端位置攀升以及如何更好地规避或弱化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或壁垒限制、推动中美双边经贸正常合作等寻求可行的对策或建议。具体看来,首先,基于对研究背景与意义等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文献梳理,在发现已有研究不足的同时明确本文研究主题与方向;其次,借助数理模型就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并就两者的作用机制进行细化阐述与分析,在此提出相关推论与待研究假设;再次,就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演变、中国制造业GVC国际分工现状进行典型化分析,并就本文重点探究的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与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初判;接下来,结合理论与典型化分析,重点就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的影响进行实证考察,同时也就GVC参与度、国际竞争力作同步探究,具体主要从整体层面、作用机制层面等方面展开;另外,也就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视角下中国制造业在GVC中的分工利得进行拓展性考察,在对价值链中贸易利益进行解构与分析的同时进一步结合分解结果就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GVC增值能力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最后,基于前文理论分析、现实解读与实证检验,对中国制造业如何实现GVC分工地位攀升、积极规避或弱化贸易政策限制等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在理论分析部分,借鉴Lorz和Wrede(2008)中有关交易成本的思想以及D-S模型应用,结合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中美双边间的贸易壁垒或制度性障碍这一现实或政策本质,将贸易壁垒或制度性障碍引入模型,以此来探究其对要素流动以及企业生产状态的影响,并进一步在此基础上借鉴Antras等(2019,2013)的GVC多阶段生产模型,以此来分析GVC生产分工网络下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所可能产生的交易成本“累积扩大效应”及对其价值链国际竞争力、增值收益以及分工位置的影响。另外,结合现实中美国对华所采取的诸如反倾销等贸易政策会提高双边间贸易壁垒的特性以及有关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相关研究,可发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本质为基于WTO“合法”外衣下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具有较为明显的歧视性,这会对中国进出口贸易产生直接“抑制”影响效应的同时,也会产生诸如“连带”、“污名化”等影响效应。为此,在此主要沿着“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即贸易政策(壁垒)限制——贸易成本变动——GVC分工”这一逻辑脉络对本文作用机制进行阐述,具体为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所产生或带来的贸易成本变动会通过“抑制连带效应”、“网络链条效应”、“投资跨越效应”以及“污名化效应”四个渠道对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产生影响,并在此提出相关推论和研究假设。在现实解读部分,首先,通过对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演变进行分阶段梳理可发现,自中国“入世”以来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正逐渐由“复杂型”向“战略型”转变,且政策转向的动因与不同时期阶段下美国自身经济发展战略、利益集团博弈、社会认知、全球政治经济局势、中美双边关系等因素密切相关;另外,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工具由单一模式向多种模式逐渐转变,且贸易政策制裁领域也在逐步扩大。其次,基于生产分解模型对中国制造业在价值链中的国际分工状态典型化事实发现:中国制造业更多地是以后向参与的方式融入GVC,且同美、日相比较其后向和深度后向GVC参与度均相对更大;考察期内中国制造业GVC分工位置的波动轨迹大致呈“V”型,且从2012年起表现出明显攀升迹象,但相较于美、英等制造业强国其GVC分工位置仍相对较低,处于中下游位置;在国际竞争力层面,中国制造业相较于美国整体上具有相对更强的国际竞争力,但细化看来会发现中国制造业的这种竞争力更多体现在低技术类别制造业上,而美国却在高技术类别制造业中表现出了更强的国际竞争力,但近年来双边在高技术类别间的竞争力差距在不断缩小。最后,结合出口分解模型对价值链中的贸易利得进行解构发现,中国制造业在GVC中的增值收益或获益能力要相对低于美国,但细化看来会发现中国在低技术类别制造业中的增值收益或获利能力要高于美国,而在高技术类别尤其是在高技术制造业中,中国却明显低于美国,但近年来会发现双边在此类型下的价值链增值收益差距正在逐渐减小。在实证检验部分,立足于现实中各经济主体理性经济人的特性,考虑到产业在GVC中积极开展国际分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自身在价值链中分工地位的攀升或获取更多的增值收益,为此本文一方面着重探究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的影响效应,并在此过程中对制造业GVC参与度和国际竞争力作同步考察;另一方面也将对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视角下中国制造业在GVC中的增值收益或增值能力进行拓展性分析与考察。以期基于对中国制造业在GVC分工中的前后向参与度(“我为谁生产”、“谁为我生产”)、国际竞争力(“我在GVC中的竞争力”)、分工地位(“我在GVC中的地位”)、增值收益(“我在GVC中的增值能力”)进行考察的研究脉络,实现对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视角下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这一影响效应的全面细致考察与探究。首先,整体层面检验发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不利于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且这种影响效应会因不同的对华贸易政策呈现出差异性;同步考察检验发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提高了中国制造业参与GVC的“门槛”且会抑制其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其次,行业技术异质性检验发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低技术类别制造业GVC分工地位提升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而对高技术类别并无明显影响。另外,基于GVC分工地位下有关贸易政策动态演变的检验中发现,“入世”以来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表现出了明显的动态复杂性。随后,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对作用机制的检验发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会通过“抑制转移效应”、“网络链条效应”以及“污名化效应”三种渠道来实现。最后,基于调节效应检验发现,技术创新、“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国家制度环境或制度质量水平能够显着弱化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提升所产的负面影响。而对于GVC增值能力的考察检验发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不利于中国制造业GVC增值能力的增强。在对策建议部分,尽管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会对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制造业就难以实现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的目标,通过实证检验可发现中国制造业可通过积极借助或利用来源于自身或国家层面的特定竞争优势,比如自主创新、“一带一路”建设等进而以此来实现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基于此,本文从产业和国家层面就如何积极能动地推动中国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提高自身竞争力以及规避或弱化污名化言论等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具体看来,可通过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利用来源于母国制度环境的特定竞争优势、积极推进贸易自由化建设以及加强中美双边交流等途径,以此来助力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更高攀升。
聂世坤[2](2021)在《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遭受的全球范围内“双反”,即“反倾销”“反补贴”贸易摩擦频次与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呈同方向变化,故而国内学界将以规避双反调查、绕开贸易壁垒为代表的市场寻求视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第一大动机。不过,近年来对外投资的出口替代效应正在悄然变化。2016年以来美国不断加大对华“双反”调查力度,导致我国对美主要产品出口虽在总量上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速相较之前大幅下滑。可以预见,受美方“双反”调查频频光顾的某些产业未来对美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甚至有可能出现负增长。值得关注的是,出口受阻并没有像2007~2010年那般推动赴美投资的增加,相反,近三年我国对美直接投资骤降62.16%。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除对美以外的对其他国家的直接投资也在持续萎缩。国内学界对这一现象给出的解释是,对美投资的减少是因为特朗普以“公平贸易”为由发起对华贸易战,导致对美投资风险激增,抑制了我国企业赴美实施跨国并购的动机。而对非美国家直接投资的减少,主要是因中国政府加大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力度所致。问题是,我国政府选择在这一敏感时间收紧审批权限,遏制非理性投资,未尝没有对中美关系未来走向的考量。中美贸易摩擦是否抑制了国内企业国际化经营步伐?倘若存在负面影响,这其中的作用机制又是什么?显然,主流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没法给出有效的解释。为此,参考已有文献,借鉴国际政治经济学有关理论,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本文构建了一个包括“体系——国家——企业”三个层次的整合性理论框架,用以阐释霸权国与崛起国的战略博弈会使第三国对崛起国的引资政策表现出特定的政治倾向,进而影响企业跨国投资行为。其次,以该理论框架为指导,依据提取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与中美贸易摩擦的特征事实,在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模型的基础上,力图通过引入金融契约和企业异质性对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差异化表现给出合理解释。进一步,通过引入中美贸易摩擦变量将政治风险内生化后,在微观层次上诠释中美贸易博弈对我国企业跨国投资活动的影响。再次,针对理论模型所得结论,论文以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在控制了个体效应与时间效应的基础上进行了检验。针对实证检验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与样本选择偏差,论文以系统GMM模型及Heckman两阶段模型进行复验,以此提升检验结论的稳健性。最后,论文从时间异质性及国家异质性两个视角检验了中美战略博弈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的差异化表现。本文研究所得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中美贸易摩擦的基本性质是霸权国为维护自身霸权对崛起国进行战略遏制,迟滞其崛起时间;而崛起国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被迫采取反制措施,由此引发两大国战略博弈甚至对抗。第二,鉴于中美两国特殊的政治身份以及两国经济体量巨大,其战略博弈必然对整个国际政治经济体系构成实质性影响,导致我国对外投资过程中存在“第三国”效应,即东道国对华引资政策因美国的影响而表现出特定的政治倾向。第三,尽管中美贸易摩擦会影响到我国直接投资的总体发展,但这种影响因东道国不同而有异,因企业不同而有别。原因之一是国家异质性,即东道国对华经济政策既受到美国对华遏制战略的影响,亦会受到国内利益集团政治活动的影响,两相作用下东道国对华引资政策不一定表现出负面的政治态度。另一个原因是企业异质性,即中美贸易摩擦对国内企业跨国投资的影响,会因企业较强的政治风险管控、政府公关、外事宣传等政治活动能力而被削弱。第四,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我国企业跨国投资活动的机制是,两国战略博弈通过中国与东道国的双边政治关系及东道国对华引资政策的双重中介,影响经营者对投资项目未来预期收益及风险的评价,进而调节经营者投资动机及优势,介入其对外投资策略的选择。第五,除制度寻求型投资外,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其他类型直接投资所表现出的是一种调节企业经营者投资动机及优势的间接的负面影响。换言之,经营者跨国投资动机及优势存在与否,根本上并不由中美战略博弈所决定,但会受其调节而受到抑制。一旦未来局势明朗,两国关系缓和,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包括对美投资,仍然将会向好发展。第六,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由于中美贸易摩擦与中美双边政治关系的联动性增强,导致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显着增强。第七,中美战略博弈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在不同的国家样本组上表现不一,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中等收入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且这种影响的路径在中高收入国家与中低收入国家上也有差别。根据以上结论,论文提出旨在服务我国政府的五点建议:其一,高度重视中美战略博弈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影响;其二,加强与发达经济体的政治经济合作;其三,采用经济手段化解与中高收入国家之间的分歧,协调彼此利益,消解争端;其四,重视与中低收入国家的双边政治关系建设,尤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合作;其五,加强外交保护,为国内企业跨国投资提供政治风险对冲工具。针对有意走出国门的内地企业,论文提出三点建议:第一,重视国别风险差异,选择适宜投资策略,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第二,积极开展企业外交,加强政府公关、外事宣传等政治活动能力建设;第三,加大研发力度,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自身所有权优势。
孙舒[3](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李众宜[4](2020)在《全球价值链视角下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快速提升,中国的经济增长问题引起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重视,这也引发了中外贸易摩擦频繁地爆发,中国由此成为遭受全球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随着各国对华实施贸易保护频率的增加以及保护力度的提升,中国遭受贸易摩擦的产品领域也在不断地拓展,普遍上认为中外贸易摩擦应该针对的是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然而中外贸易摩擦实际上也针对了中国一些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贸易保护成为了遏制中国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试图基于现代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反倾销、保障措施)分析中外贸易摩擦的现状及其形成的原因,实证检验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并在全球价值链视角下探究贸易摩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为中国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提供有益的启示。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在阐述贸易摩擦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中外贸易摩擦的现状,具体包括中国分别遭受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技术壁垒的情况,且重点分析中国与一些主要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现状,如中美贸易摩擦、中印贸易摩擦、中欧贸易摩擦及中日贸易摩擦,并结合中外贸易摩擦的现状探讨了中国遭遇贸易摩擦的原因。其次,采用包括生产率、出口份额、创新和产品质量在内的4个指标经验分析了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国外对华反倾销为例,运用2000-2007年全球反倾销数据库、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海关数据库,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和工具变量法分析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效应,在稳健性性检验和内生性检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异质性特征研究贸易摩擦对不同类型企业绩效的的差异性影响,并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探究中外贸易摩擦抑制中国企业绩效的作用机制。最后,采用上市公司股价为企业绩效的代理变量研究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效应。以2009年中美“轮胎特保”案为例,运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海关数据库和国泰安数据库,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并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探讨了贸易摩擦对关联企业绩效的影响。综上,本文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实证检验了中外贸易摩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效应,并分别以生产率、出口份额、创新、产品质量和股价为企业绩效的代理指标进行了相应的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首先,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工业企业的生产率、创新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且中外贸易摩擦对不同类型的中国工业企业存在差异性的影响,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的研究发现全球价值链关联是贸易摩擦影响工业企业的生产率和创新的传导渠道;其次,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出口份额、产品质量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且中外贸易摩擦对不同类型的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存在着差异性,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的研究发现全球价值链关联是贸易摩擦影响企业出口份额、出口产品质量的传导渠道;最后,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上市公司股价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且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相关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存在着“时间效应”和“阶段效应”,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的研究发现贸易摩擦对关联产业内企业股价也存在着明显的负面影响。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出口企业而言,中国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或政策以提升出口企业竞争力,而出口企业自身也应当主动建立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对于工业企业而言,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工业企业的影响愈加明显,企业在提升全球价值链嵌入度的同时提升企业创新,政府也应当充分利用金融、财政等多种手段以缓解工业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提高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当贸易摩擦来临时,各上市公司不仅要提防与其直接相关的外部冲击对股价的影响,还应当提防来自其上游行业的负面冲击对其股价所带来的影响,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1)在研究视角上,本文从产业关联的视角研究贸易摩擦的贸易破坏效应,即在全球价值视角下测度和刻画了贸易摩擦对企业绩效影响以及影响的“级联效应”,丰富和拓展了现有贸易摩擦影响相关研究的研究视角。(2)研究内容上,从微观企业入手,旨在更加全面地考察贸易摩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包括研究对企业生产率、出口份额、创新、产品质量、股价等多个企业绩效指标的影响,因此该研究全面、丰富地估计了贸易摩擦对企业的影响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现有研究的知识边界。(3)从研究对象上,着眼于企业行为特征,估计了贸易摩擦的影响效应、时间效应、阶段效应、作用机制及对异质性企业的差异性影响,提高了研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卢晓菲[5](2020)在《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以英国硬脱欧、美国频频加税等为代表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成为国际贸易的突出特点,由此导致地缘政治风险上升,世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在这种环境下,贸易壁垒、贸易保护、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中美贸易摩擦、贸易萎缩、经济损失等关键词频频出现,由此,学术界展开对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丰富研究。本文基于当前中美贸易摩擦这一背景,深入研究了2002年中国入世期间、入世之后的过渡期和2018年前后中美贸易摩擦期这三个不同阶段的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理论分析了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的影响效应。然后,利用中国海关数据、中国工业企业数据、UNcomtrade数据、Feenstra等(2002)提供的关税数据和WTO的Tariff Download Facility数据等,使用引力模型估计、双重差分估计(DID)、高维面板固定效应估计、泊松模型和分位数估计等方法,针对三个阶段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实证检验。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以往经验表明,美国市场对中国来说具有重要地位,占中国总出口的18%左右。中国入世以来,输美出口主要以制造业为主,商品结构日益高级化,出口商品的价值链嵌入日益高端化,出口产品技术水平逐渐提高。第二,中国入世背景下,关税政策不确定性下降,显着促进了出口规模扩张,TPU下降0.1单位,导致行业出口规模提高4.59%。这一结论十分稳健,且消费品行业和中低技术行业规模扩张效应显着大于其他行业。关税政策不确定性影响效应的作用机制主要是沉没成本效应以及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效应。第三,在中国入世的过渡期,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升级之间显着正相关,在控制一系列因素的条件下,TPU提高的企业相较于TPU没有提高的企业,其出口规模要高15.6%、出口产品质量要高1.2%、新增出口产品数量要低5.6%、退出出口产品数量要高28.4%。这一倒逼升级效应具有良好的稳健性,且加工贸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出口规模扩张和出口质量升级效应显着强于其他企业,国有企业的出口产品转换效应显着强于其他企业。就行业异质性而言,消费品行业和中低技术行业的出口产品规模扩张效应和产品转换效应显着强于其他行业,而资本品和中间品行业或高技术行业的出口质量升级效应显着更强。就出口市场异质性而言,美国市场或高收入市场的出口产品规模效应显着强于其他市场。最后,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影响效应的作用机制略有差异,出口规模扩张和出口质量升级效应主要是通过企业自选择行为和市场再分割机制,而出口产品转换则主要是由于企业生产率的的中介效应。第四,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中国输美产品水平出口规模负相关,即TPU每提高1个单位,中国输美产品出口额降低7.6%。这一影响效应非常显着且稳健,具有异质性:加工贸易产品受到的抑制作用显着强于一般贸易;中间品显着强于资本品和消费品;高技术显着强于中低技术行业,主要原因可能是美国此次掀起贸易摩擦重点针对的是中国小规模的高技术出口。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产品出口规模的作用机制体现出明显的市场替代效应和产品调整效应。本文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政策内涵。全球贸易紧张局势日益升级的国际大背景下,各国均致力于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以突破当前的低迷时期。无论是对政策制定者,还是对微观企业而言,本文的研究结论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政策制定者而言,尽管中美贸易摩擦抑制了宏观行业出口,但中国目前正在全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出口贸易仍是推动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美国也仍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所以在目前的经济转型关键期,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更应该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扩大贸易自由化。对微观企业而言,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导致外贸市场进入门槛提高,市场竞争持续升级,原本靠出口低附加值、低质量产品而生存的企业纷纷退出,对出口企业构成了挑战。但另一方面,市场环境的恶化也形成新一轮的“洗牌”:出口企业各自凭借产品竞争力重新分割出口市场份额,倒逼企业不得不放弃“薄利多销”、只为短期获利的低质量出口,转而加强研发、提高质量、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出口结构的转型。因此,企业更应该借此迎难而上、破茧成蝶。
高阳[6](2020)在《我国农产品对外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实证估计 ——以白羽肉鸡案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反倾销是各国最常用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手段之一。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由中国发起的反倾销案件相对较少。中国是否应该通过增加反倾销诉讼来保护国内的竞争性产业?这一问题取决于中国反倾销案件的贸易救济效果。本文将从研究较少的农产品入手,以美国白羽肉鸡反倾销案和巴西白羽肉鸡反倾销案为例来评估两次对外反倾销案件的贸易救济效果。本文利用2006到2012年、2015到2019年中国海关数据库数据,从中国白羽肉鸡进口量和进口价格的角度,区分立案调查、初裁和终裁三个不同时点,采用双重差分法分别实证评估了美国白羽肉鸡反倾销案和巴西白羽肉鸡反倾销案的贸易限制、贸易转移以及总贸易效应,并对两起案件的贸易救济效果进行了比较。评估结果表明:首先,中国对白羽肉鸡反倾销确实减少了中国从被诉国的进口量、增加了中国从非被诉国的进口量,即的确存在贸易限制和转移效应。特别是,对美国反倾销对中国从巴西进口产生了明显的转移效应,这也导致后续巴西被接连反倾销。其次,两次反倾销对对中国白羽肉鸡进口总量的影响存在差异:对美国反倾销减少了进口总量,而对巴西反倾销反而增加了中国白羽肉鸡进口总量。再次,反倾销降低了中国从被诉国的进口价格,提高了从非被诉国进口价格。前者原因可能是被诉国下调价格以部分对冲加征反倾销税带来的进口成本上升,但由此也部分导致美国在后续日落复审被裁定继续实施反倾销。最后,区分立案调查、初裁和终裁三个时点后的评估结果显示,以初裁和终裁作为反倾销政策冲击时点估计得到的贸易效应更加明显。总体而言,虽然两次白羽肉鸡反倾销均存在贸易限制和转移效应,但对巴西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远大于贸易限制效应,这抵消了贸易限制效应带来的救济效果。由此可见,相较于对美国反倾销,对巴西反倾销的总体贸易救济效果较弱。上述结论对中国发起农产品反倾销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
周艳云[7](2019)在《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美国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的“232条款”展开“232调查”,美国商务部于2018年公布《钢铝进口对美国国家安全影响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得出钢铝进口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结论。美国总统依据调查报告颁布总统令,决定对中国、欧盟、俄罗斯等多国进口到美国的钢铝产品分别加征25%与10%的进口关税。此后,中国、欧盟、加拿大、墨西哥、土耳其、印度等国采取反制措施以对抗美国“232措施”。至此,美国“232措施”导致贸易战的全面爆发。美国“232措施”引发美国与被征“232关税”的国家之间双方互将对方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是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的廓清对232贸易争端的解决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美国企图凭借1962年《美国贸易扩展法》中的“232条款”规避WTO《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使之成为美国对外贸易中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推行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实施其贸易霸凌主义的有利工具。因此,对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极具必要性和紧迫性。由于中国是美国“232措施”的主要针对国和受害国,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对中国而言更具重要理论价值和重大现实意义。在美国“232措施”的WTO争端中,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美国“232措施”的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美国“232措施”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相符性问题;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规则的相符性问题;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的相符性问题;“232措施”的反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美国“232措施”的正确定性是解决“232措施”合法性问题的前提。美国“232措施”在措施的构成、特征、功能、核心要素方面均与保障措施相一致。美国的232措施无论是在措施的外在形式方面还是措施的内在实质方面,均与保障措施均极度契合。因而,美国的232措施应定性为保障措施。然而,美国“232措施”并不符合WTO保障措施规则所规定的国家合法实施保障措施的标准。首先,美国“232措施”不符合WTO保障措施的实体性规则。美国“232措施”违反WTO保障措施实施条件规则,违反保障措施的对应性原则、违反禁止采用“灰色区域措施”规则,违反保障措施实施限度规则。其次,美国“232措施”不符合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规则,美国违反保障措施调查、通知和磋商中的必为性义务。美国“232措施”不但不符合WTO保障措施的货物贸易的特定规则,也不符合GATT1994中货物贸易的一般规则。美国在实施“232措施”的过程中违反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中的必为性义务,违反关税减让义务,违反贸易条例实施中的透明度义务,违反不得采用数量限制措施的禁止性义务。美国违反上述WTO义务的责任不能基于GATT1994第21条国家基本安全例外条款而免除。因为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第21条国家基本安全例外条款的诸多标准相背离,美国“232措施”不符“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标准,美国“232措施”保护的利益并非“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美国“232措施”不符“必需”基准,美国“232措施”实施情形不属“国际关系的紧急情况”,美国“232措施”悖逆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援引义务。美国不能基于GATT1994第21条而享有安全例外免责的权利。此外,232反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亦是美国“232措施”争端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232反制措施具有WTO合规性,无需DSB事先授权,符合WTO《保障措施协定》中止减让规则的规定。在WTO外部国际法视域中,232反制措施实质为反措施,反制符合国际习惯法中的反措施规则。同时,反制措施实施时应遵循措施实施前提、程度和目的上的限定和边界。在政府应对方面,中国政府应采用WTO争端解决等多种救济方式,如合法适当的反制、积极推动国家间磋商与合作、利用WTO贸易政策审评机制对美国施加舆论压力、争取掌握世贸组织反制规则和国家安全例外规则修订的话语权,建立针对美国“232措施”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在企业应对方面,我国企业应积极参与232调查及其听证会,有效利用产品排除规则,必要时诉诸美国国内法院以维护本企业合法利益。在立法应对方面,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设置国家经济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的法律规则。同时,我国应制定中国贸易救济的综合性专门法,并优化和完善我国出口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美国推行“232措施”等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美国在世界经济领域的霸主地位,借由“232措施”等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攻击和排挤对美国经济和政治霸主地位存有威胁的任何国家。希望世界友善、各国团结一致共同抵制美国的不公平和歧视性的“232措施”,共同致力于维护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稳健,增进国际社会的永续繁荣与良性发展。
段海燕[8](2019)在《论欧盟反倾销法的新发展》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欧盟贸易保护措施现代化改革法案正式生效,与2017年颁布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修改法案共同构成自1995年以来欧盟贸易保护规则最大的一次改革,其中反倾销规则有较大的发展变化。中国作为欧盟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这必然会对中国产生重要影响。此次欧盟反倾销规则涉及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方面的修改,实体规则的修改内容引起广泛关注并受到严重质疑。主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场严重扭曲”概念及标准,规定新的正常价值计算方法,限制从低征税规则适用。欧盟虽然声称此次反倾销规则的修改是旨在使反倾销这一贸易保护工具在面临全球性挑战时继续保持有效,但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此次欧盟修改反倾销规则保护主义色彩浓厚,对公平自由的多边贸易造成的消极影响更为明显。中国应在充分了解欧盟反倾销新规则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减少欧盟反倾销新规则对中国企业的损害。文章总共分为六大部分,围绕欧盟反倾销法发生发展变化的三项主要规则进行展开:第一部分首先介绍欧盟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其次着重分析欧盟反倾销法与WTO多边反倾销规则的相互关系,最后在梳理欧盟反倾销法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剖析欧盟反倾销法新发展的原因。第二部分为新“市场严重扭曲”规则,首先介绍新“市场严重扭曲”规则的具体内容,之后通过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规则的比较指出新规则的特点,最后结合实践案例指出新规则存在的突破WTO规则、混淆反倾销反补贴概念、违反《反倾销协定》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关于欧盟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计算方法规则的新发展,首先介绍新规则有关新方法的具体规定,通过与“替代国方法”、成本调整方法进行对比分析,指出新规则“新瓶装旧酒”的实质,最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市场严重扭曲”标准下新计算方法本身与WTO多边反倾销规则的不符之处。第四部分以从低征税规则在欧盟贸易救济措施现代化改革中的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首先介绍从低征税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之后指出将“原材料扭曲”、劳动和环境标准引入从低征税规则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欧盟反倾销法新发展的影响,包括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以及在今后欧盟对华反倾销中,新规则带给中国的挑战。第六部分针对欧盟反倾销新规则存在的问题和中国将要面临的挑战,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政府和企业应对欧盟反倾销新规则的建议,为维护不公平国际反倾销规则下中国的正当权益提供路径。
Philipp Juli[9](2018)在《美国与欧盟对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比较研究 ——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分析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篇论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比较分析美国与欧盟在国际经贸谈判中的内部授权过程及其区别,以美国和欧盟分别与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为例,考察不同授权机制对实际谈判的影响,从而解答谈判中是否出“代理懈怠”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证明了美国委托人国会的控制机制非常有效,在较大程度上约束代理人USTR的独立性。相比之下,欧盟委托人理事会在议题设置阶段的控制较弱,因而大幅度地提高代理人欧委会的独立性。美国国会的否决者角色一方面成为USTR较高议价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而可逼迫韩国做出让步。另一方面则导致谈判延续六年,严重耽误了USTR通过尽快加强与韩关系阻扰中国崛起的目标。与此不同,欧盟委员会基于其独立性,利用第三方利益团体来设置有利于自己偏好的授权契约。为了达到自己目标,即相较于美国在韩国获得“先来者优势”,欧委会在有必要时可以违背委托人的利益并在谈判中做出让步,并通过“设置阻滞”避免委托人的控制。在此,本文对委托代理理论就“阻滞”行为的理解做出补充,即证明“阻滞”并非单独隐藏信息行为,而亦可通过“谈判焦点”,建立利益团体联盟及有效地利用多元委托人关系来阻滞委托人的制裁。
王岩[10](2016)在《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尽管在入世之前,自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作为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并实际运行着。但是由于其案件数量不多,涉及的领域较窄,长期以来并未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亦未能专门将其法律化、制度化。直至2002年,为了履行建立与WTO相衔接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的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三部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这三部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初步构建起了WTO体制下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但是中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全面履行WTO及其他一系列国际协定的过程中,无论在立法、行政,还是司法方面均与WTO要求、其他法治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入世承诺存在一定的差距。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在收集、研究和审理了大量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同时,也见证了入世前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本文运用历史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产生的背景、内涵特征、主要原则、法律渊源等方面进行梳理分析,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方面对WTO及其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原理和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释。文章重点通过解读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一般规定,选取国内外典型案例对几类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在司法运行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实证分析,透视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现状,指出该制度与WTO对司法审查的要求尚存在差距,并进而从司法理论及实践、司法改革走向等方面对相关问题解决及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本文除导言之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背景和过程。其一,国际贸易救济制度是在行政法治国际化的背景下产生的。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全方位的,在我国国内公法领域中,经济全球化引领着我国行政法治出现国际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法律渊源扩大、行政主体范围扩大、行政行为救济力度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在WTO体制中居于显着地位,是WTO透明度原则的重要内容,在确保WTO规则可操作性和规范成员方政府权力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分为WTO体制中(国际)与WTO体制下的成员方(国内)两个层面。这两种司法审查程序既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又相互影响和制约。当事人在选择这两种司法审查程序时没有先后顺序。成员方需完善本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尽量与WTO的要求保持一致,当案件提交DSB时需要让渡主权接受审查;而WTO司法审查对成员方国内司法制度有较大的依赖性,受到成员方司法审查实体性标准限制,其裁决的效力亦需要成员方国内司法审查来补强。其二,WTO协定中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具有审查主体多样性和独立性,审查范围广泛性,审查标准原则性的特点。根据WTO协定的要求,我国在《入世议定书》和《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就我国国内维持或建立相关制度,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作出了承诺。我国国际贸易司法救济制度就是在履行WTO要求和入世承诺的大背景下建立的。只不过我国采取了与西方“司法审查”相对应的“行政诉讼”的提法。这一术语和制度是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和日本法相关制度引进的。我国的司法审查是通过行政诉讼活动来实现的,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建立起的行政诉讼制度,它与西方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历史传统、基本内涵、审查范围和审查依据等方面都存在着本质的不同。第二章是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法律渊源、主要原则以及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现行规定。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国际贸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特定范围内的国际贸易行政争议的活动和制度。其主要涉及国际贸易领域,审查对象是国际贸易行政行为,受涉外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系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为受案范围具有专项性、原告或第三人具有涉外性、与WTO法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原则具有特殊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功能和目的为履行WTO要求和我国入世承诺、保护国际贸易参加者权益、监督国际贸易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国际法渊源包括WTO协定和中国入世法律文件,国内法渊源又可区分为实体法渊源和程序法渊源。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主要原则可归纳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审查有限原则、有限职权主义原则、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规定包括两部分,即行政诉讼法涉外部分的一般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一系列司法解释中的特别规定。三部专门的司法解释分别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判机构、管辖法院、审查范围、审理标准、法律适用和裁判方式做了规定。第三章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以及对国际条约的法律适用四个方面,对WTO主要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剖析研究。文章最终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其一,在审查主体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采取的是普通法院审理模式,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相关案件。其二,在审查范围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国际贸易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要求对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性审查。其三,在审查标准上,除依照普通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外,在案件审理时还区分事实和法律问题,确立了案卷审查和最佳证据原则,适当放宽了审查标准。在某些特定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机关更加具有专业优势,其对事实认定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法律适用享有排除司法审查的“判断余地”。最后,在法律适用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适用依据,不能直接适用WTO规则。但是根据有约必守原则,在适用国内法时还应尽量作出与WTO规则一致的解释,使得国际条约能够在国内得到遵守。第四章对实践中几类典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在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以比较具有代表性反倾销(反补贴)、海关估价行政诉讼为例,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分别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事实审查和举证责任规则方面进了梳理和分析。通过上述理论和实证分析,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一方面进一步清晰了类案审理时应把握的审查规则和尺度,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我国现有规定与WTO规则要求存在的差距,找到了修正完善的方向。其次,在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行政诉讼中,结合国际贸易和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具体实践,着重介绍了国际服务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而指出在服务投资准入方面,对于行政备案不应一律排除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应结合法律条文的规定对行政备案的性质予以具体区分,许可性的备案应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再次,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结合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对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见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介绍了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采取行政和司法并行的双轨救济制度下,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民行冲突问题,以及人民法院应对这一问题司法政策的演变过程,进而提出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解决该问题的必然选择。最后,在其他与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以反垄断行政诉讼为例,通过梳理反垄断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程序,从而明确了不同反垄断执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此外,还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冲突竞合,以及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程序的交叉竞合问题的解决,结合相关理论和法律依据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第五章关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的构想。与WTO对成员方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要求相比,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由于受本国法治发展程度的限制,主要不足表现在受案范围还比较狭窄,与国际上通行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还有一定的差距。该章通过将我国法律规定与WTO协定对成员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要求进行对照,认为应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文章结合具体理论和国外的实践,从可行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对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进行了规划设计。我国现有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性有待提高,行政诉讼机制影响审判效率。随着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法院办案压力也大大增加,会对行政审判的质效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设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很有必要,而且切实可行,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变化着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发展的需要。在具体设计和构建上,我们仍可以采取小范围试点的方式,在部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较多的省市设立国际贸易法院,完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以后在时机和经验都成熟的基础之上,再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在全国其他条件具备的省市推广。
二、对两种进口产品临时反倾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两种进口产品临时反倾销(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与中国制造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结构与主要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结构 |
1.2.3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全球价值链理论相关研究 |
2.1.1 全球价值链理论的发展脉络 |
2.1.2 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测算方法 |
2.1.3 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提升的影响因素 |
2.2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相关研究 |
2.2.1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动因 |
2.2.2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特点 |
2.2.3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方式 |
2.3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和价值链分工相关研究 |
2.3.1 中美贸易政策发展的新趋势及相关研究 |
2.3.2 中美价值链分工的相关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影响的理论分析 |
3.1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影响的理论模型 |
3.1.1 理论建模基础 |
3.1.2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企业生产状态的影响 |
3.1.3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影响 |
3.2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影响的作用机制 |
3.2.1 抑制转移效应 |
3.2.2 网络链条效应 |
3.2.3 投资跨越效应 |
3.2.4 “污名化”效应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与中国制造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典型化事实 |
4.1 中国制造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现实分析 |
4.1.1 测算方法 |
4.1.2 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测算与分析 |
4.1.3 全球价值链位置指数测算与分析 |
4.1.4 全球价值链国际竞争力指数测算与分析 |
4.2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演变与具体贸易政策措施运用 |
4.2.1 “小布什政府”对华贸易政策(2001—2009) |
4.2.2 “奥巴马政府”对华贸易政策(2009—2017) |
4.2.3 “特朗普政府”对华贸易政策(2017—至今) |
4.3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与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关系初探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计量模型设定 |
5.2 变量设计与数据说明 |
5.2.1 变量选取与测量 |
5.2.2 数据来源与说明 |
5.3 基于整体层面的实证检验 |
5.3.1 基准回归分析 |
5.3.2 稳健性检验 |
5.3.3 行业技术异质性分析 |
5.3.4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动态演变分析 |
5.4 基于作用机制层面的实证检验 |
5.4.1 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 |
5.4.2 检验结果与说明 |
5.5 基于化解或突破贸易政策限制下GVC分工地位提升层面的实证检验 |
5.5.1 指标量化与说明 |
5.5.2 基准回归检验 |
5.5.3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视角下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利得探究 |
6.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6.1.1 全球价值链分解 |
6.1.2 数据来源 |
6.2 中美制造业全球价值链贸易利益分析 |
6.2.1 中美制造业总值贸易与增加值贸易比较分析 |
6.2.2 中美制造业双边贸易利益分配 |
6.3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GVC增值能力影响的实证检验 |
6.3.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6.3.2 基准检验 |
6.3.3 稳健性检验 |
6.3.4 差异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贸易摩擦与对外直接投资 |
1.3.2 双边政治关系与对外直接投资 |
1.3.3 中美经贸关系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
1.3.4 文献评述 |
1.4 论文结构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之处 |
1.7 研究不足 |
第2章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 |
2.1 早期经济学对国际直接投资的认识 |
2.2 当代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演变 |
2.2.1 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理论 |
2.2.2 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理论 |
2.2.3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
2.3 主流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缺陷 |
2.4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走向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大国博弈下崛起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机理:一个整合性理论框架 |
3.1 理论视角:国际政治经济学 |
3.1.1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创立与发展 |
3.1.2 对外投资政策的选择与国家实力的提升 |
3.1.3 国际体系结构与战略性贸易摩擦 |
3.1.4 层次分析法 |
3.2 体系层次:霸权国与崛起国的战略博弈及其国际政治风险的溢出 |
3.2.1 霸权国与国际体系的稳定 |
3.2.2 霸权衰落与国际体系的失序 |
3.2.3 国际机制与霸权之后的国际治理 |
3.2.4 霸权国与崛起国的战略博弈 |
3.2.5 双边政治关系与崛起国对外直接投资 |
3.3 国家层次:外资政策选择的双层博弈机制 |
3.3.1 外资政策博弈的两个层次:国际与国内 |
3.3.2 国内利益集团对政府外资政策选择的影响:从集团利益到国家利益的整合 |
3.3.3 第三国外资政策对霸权国及崛起国的政治倾向生成机制 |
3.4 企业层次:崛起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决策机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
4.1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 |
4.1.1 起步探索阶段(1979~1991 年) |
4.1.2 规范调整阶段(1992~2004 年) |
4.1.3 快速发展阶段(2005~2013 年) |
4.2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态势与特征表现 |
4.2.1 高质量发展阶段(2014~2016 年) |
4.2.2 理性回归阶段(2017~2018 年) |
4.3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 |
4.3.1 动机分类 |
4.3.2 市场寻求型 |
4.3.3 避税地投资 |
4.3.4 政策激励型 |
4.3.5 制度寻求型 |
4.3.6 战略投资型 |
4.3.7 要素寻求型 |
4.4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比较优势 |
4.4.1 政策优势 |
4.4.2 资本优势 |
4.4.3 技术优势 |
4.4.4 货币优势 |
4.4.5 国家优势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美贸易摩擦及其性质 |
5.1 中美贸易摩擦的发展历程 |
5.1.1 经济性摩擦阶段(1979~1989) |
5.1.2 政治性摩擦阶段(1990~2001) |
5.1.3 制度性摩擦阶段(2002~2007) |
5.1.4 战略性摩擦阶段(2008~至今) |
5.2 特朗普执政以来的中美贸易摩擦 |
5.2.1 限流入之发起贸易调查 |
5.2.2 减逆差之发动贸易战 |
5.2.3 遏中国之强化技术封锁 |
5.3 中美贸易摩擦的性质:基于四份301 清单的比较分析 |
5.3.1 整体情况比较 |
5.3.2 产品结构比较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模型化分析 |
6.1 基本设定与经济环境刻画 |
6.1.1 模型的一般假设 |
6.1.2 资本的分配 |
6.1.3 人力资本的设定 |
6.1.4 技术部门的知识生产 |
6.1.5 最终生产函数形式的设定 |
6.1.6 经营者个体经济行为的刻画 |
6.1.7 对金融合约的刻画 |
6.1.8 职业选择、市场壁垒与部门边界 |
6.2 模型扩展:开放经济条件下 |
6.2.1 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 |
6.2.2 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 |
6.3 模型的现实意义解析 |
6.3.1 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 |
6.3.2 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势 |
6.4 模型对国际政治风险影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解释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证检验 |
7.1 研究假设:理论与现实 |
7.2 变量选择与基准回归方程 |
7.2.1 被解释变量的确定 |
7.2.2 核心解释变量的确定 |
7.2.3 数据来源与预处理说明 |
7.2.4 基准回归方程的建立 |
7.2.5 样本国家(地区)说明 |
7.2.6 控制变量的选择 |
7.3 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跨国直接投资的影响效应检验 |
7.3.1 计量方法的选择 |
7.3.2 简化模型估计结果 |
7.3.3 加入控制变量后的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 |
7.3.4 控制时间效应后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 |
7.3.5 考虑解释变量滞后项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 |
7.4 稳健性检验 |
7.4.1 关于内生性问题 |
7.4.2 关于样本选择偏差问题 |
7.5 异质性检验 |
7.5.1 时间异质性 |
7.5.2 国家异质性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4)全球价值链视角下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贸易摩擦对经济的影响 |
1.2.2 全球价值链相关理论 |
1.2.3 总结性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主要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安排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贸易摩擦对企业的影响理论探讨 |
2.1.1 贸易摩擦的内涵及分类 |
2.1.2 贸易摩擦成因的理论基础 |
2.1.3 贸易摩擦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分析 |
2.2 全球价值链下贸易摩擦的影响机制理论探讨 |
2.2.1 全球价值链的相关界定 |
2.2.2 全球价值链的相关测算 |
2.2.3 全球价值链下贸易摩擦影响企业绩效的传导途径研究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外贸易摩擦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
3.1 中外贸易摩擦的发展现状 |
3.1.1 中国遭受反倾销情况 |
3.1.2 中国遭受反补贴情况 |
3.1.3 中国遭受保障措施情况 |
3.1.4 中国遭受技术壁垒情况 |
3.2 中国与主要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 |
3.2.1 中美贸易摩擦 |
3.2.2 中印贸易摩擦 |
3.2.3 中欧贸易摩擦 |
3.2.4 中日贸易摩擦 |
3.3 中外贸易摩擦的原因 |
3.3.1 贸易失衡 |
3.3.2 产业升级 |
3.3.3 政治因素 |
3.3.4 体制原因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全球价值链视角下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生产率的影响 |
4.1 引言 |
4.2 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设 |
4.3 贸易摩擦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检验 |
4.3.1 数据说明及统计性描述 |
4.3.2 计量模型设定 |
4.3.3 回归结果 |
4.3.4 内生性讨论 |
4.3.5 稳健性检验 |
4.4 异质性检验 |
4.4.1 基于出口行为异质性检验 |
4.4.2 基于所有制性质的异质性检验 |
4.5 全球价值链下作用机制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全球价值链视角下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出口份额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设 |
5.3 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出口份额的影响 |
5.3.1 数据说明及统计性描述 |
5.3.2 计量模型设定 |
5.3.3 回归结果 |
5.3.4 内生性讨论 |
5.3.5 稳健性检验 |
5.4 异质性检验 |
5.4.1 基于贸易方式的异质性检验 |
5.4.2 基于所有制性质的异质性检验 |
5.5 全球价值链下影响机制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全球价值链视角下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创新的影响 |
6.1 引言 |
6.2 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设 |
6.3 事实描述 |
6.3.1 中国遭受反倾销的事实描述 |
6.3.2 中国企业创新的事实描述 |
6.4 实证检验 |
6.4.1 数据说明 |
6.4.2 计量模型设定 |
6.4.3 回归结果 |
6.4.4 内生性讨论 |
6.4.5 稳健性检验 |
6.5 异质性检验 |
6.5.1 出口行为异质性检验 |
6.5.2 生产率异质性检验 |
6.5.3 所有制异质性检验 |
6.6 全球价值链视角下作用机制检验 |
6.7 “时间效应”检验 |
6.8 本章小结 |
第7章 全球价值链视角下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 |
7.1 引言 |
7.2 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设 |
7.3 计量模型、变量与数据 |
7.3.1 模型设定 |
7.3.2 变量选取与测算 |
7.3.3 数据处理与描述性统计 |
7.4 实证检验 |
7.4.1 基本估计结果 |
7.4.2 内生性讨论 |
7.4.3 稳健性检验 |
7.5 拓展分析 |
7.5.1 不同反倾销实施国分组 |
7.5.2 不同所有制企业分组 |
7.5.3 不同生产率企业分组 |
7.6 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影响机制检验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全球价值链视角下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股价的影响 |
8.1 引言 |
8.2 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设 |
8.3 实证检验 |
8.3.1 “轮胎特保”案的历史背景 |
8.3.2 模型设定 |
8.3.3 数据处理与统计描述 |
8.3.4 内生性讨论 |
8.3.5 回归结果分析 |
8.3.6 稳健性检验 |
8.4 影响机制的检验 |
8.5 “时间效应”和“阶段效应”检验 |
8.5.1 “时间效应”检验 |
8.5.2 “阶段效应”检验 |
8.6 全球价值链视角下贸易摩擦对关联产业股价影响的检验 |
8.6.1 产业关联的测算 |
8.6.2 产业关联的统计性描述 |
8.6.3 实证检验 |
8.7 本章小结 |
结论及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技术路线图 |
1.2.2 研究主要内容 |
1.3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3.1 创新点 |
1.3.2 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研究起源 |
2.1.1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企业投资 |
2.1.2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贸易 |
2.1.3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其他经济要素 |
2.2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测度方法 |
2.2.1 关税测算法 |
2.2.2 非关税壁垒识别法 |
2.2.3 文本提取法 |
2.2.4 测算方法比较 |
2.3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效应 |
2.3.1 贸易协定和贸易政策不确定性 |
2.3.2 贸易协定背景下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效应 |
2.3.3 无贸易协定背景下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美贸易和贸易摩擦演变特征事实 |
3.1 中美贸易演变历程和特征事实 |
3.1.1 总贸易规模及地位趋势演变 |
3.1.2 贸易顺差趋势演变 |
3.1.3 行业分布特征演变 |
3.2 中美贸易摩擦演变历程和典型特征 |
3.2.1 摩擦初发时期 |
3.2.2 摩擦爆发时期 |
3.2.3 摩擦频发时期 |
3.2.4 摩擦高发时期 |
3.2.5 摩擦全面升级时期 |
3.3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演变和典型特征 |
3.3.1 关税政策不确定性趋势特征 |
3.3.2 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趋势特征 |
3.3.3 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趋势特征 |
3.4 日美贸易摩擦演化及经验启示 |
3.4.1 摩擦初发时期 |
3.4.2 摩擦爆发时期 |
3.4.3 摩擦高发时期 |
3.4.4 摩擦全面升级时期 |
3.4.5 中美贸易摩擦和日美贸易摩擦对比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出口升级的理论分析 |
4.1 相关概念辨析 |
4.1.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 |
4.1.2 出口升级 |
4.2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企业进入决策的理论建模 |
4.2.1 基本假设 |
4.2.2 考虑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企业进入 |
4.3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企业出口升级的理论机制 |
4.3.1 关税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升级 |
4.3.2 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升级 |
4.3.3 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和企业出口升级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关税政策不确定性与出口升级 |
5.1 数据、计量模型和变量选择 |
5.1.1 数据来源 |
5.1.2 计量模型设定 |
5.1.3 变量选择和统计描述 |
5.2 双重差分模型(DID)基础回归结果 |
5.3 稳健性检验 |
5.3.1 平行趋势检验 |
5.3.2 非关税壁垒 |
5.3.3 替代弹性变化 |
5.3.4 不可观测的供给侧冲击 |
5.3.5 不可观测的需求侧冲击 |
5.4 行业异质性影响 |
5.4.1 行业价值链嵌入异质性 |
5.4.2 行业技术异质性 |
5.5 机制分析 |
5.5.1 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 |
5.5.2 沉没成本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与出口升级 |
6.1 数据、计量模型和变量选择 |
6.1.1 数据说明 |
6.1.2 计量模型设定 |
6.1.3 变量选择和统计描述 |
6.2 基础回归结果 |
6.2.1 企业出口产品规模效应 |
6.2.2 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效应 |
6.2.3 企业出口产品转换效应 |
6.3 稳健性检验 |
6.3.1 序列相关 |
6.3.2 逆向因果 |
6.3.3 入世效应 |
6.3.4 多纤维协议废除 |
6.3.5 金融危机冲击 |
6.4 企业异质性 |
6.4.1 企业贸易模式 |
6.4.2 企业所有权性质 |
6.5 行业异质性 |
6.5.1 价值链嵌入 |
6.5.2 技术水平 |
6.6 出口市场异质性 |
6.6.1 国家差异性 |
6.6.2 收入水平 |
6.7 机制检验 |
6.7.1 出口产品规模效应 |
6.7.2 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效应 |
6.7.3 出口产品转换效应 |
6.8 本章小结 |
第7章 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升级 |
7.1 数据、计量模型和变量选择 |
7.1.1 数据来源 |
7.1.2 计量模型设定 |
7.1.3 变量选择和统计描述 |
7.2 引力模型基础回归结果 |
7.3 稳健性检验 |
7.3.1 季节性因素调整 |
7.3.2 时间趋势因素 |
7.3.3 产品编码差异 |
7.4 异质性影响 |
7.4.1 出口规模异质性 |
7.4.2 产品贸易方式异质性 |
7.4.3 价值链嵌入异质性 |
7.4.4 行业技术异质性 |
7.5 机制检验 |
7.5.1 市场替代效应 |
7.5.2 产品结构调整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创新点、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得的科研成果 |
(6)我国农产品对外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实证估计 ——以白羽肉鸡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反倾销的理论基础 |
2.1.1 反倾销的概念界定 |
2.1.2 反倾销的相关理论 |
2.1.3 反倾销的效应机制 |
2.1.4 反倾销的合理性 |
2.2 反倾销的相关研究 |
2.2.1 反倾销的动因与影响因素 |
2.2.2 反倾销的贸易效应 |
2.2.3 农产品反倾销的特殊性 |
2.3 简要评论 |
第3章 中国白羽肉鸡进口与反倾销现状 |
3.1 中国白羽肉鸡进口现状 |
3.1.1 世界肉鸡产量现状 |
3.1.2 中国肉鸡进口现状 |
3.2 中国对外白羽肉鸡反倾销现状 |
3.2.1 两次反倾销案进程 |
3.2.2 两次反倾销案前后白羽肉鸡进口变动态势 |
第4章 白羽肉鸡对外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实证估计 |
4.1 模型构建 |
4.2 数据处理 |
4.2.1 数据来源 |
4.2.2 反倾销限制效应估计数据处理 |
4.2.3 反倾销转移效应估计数据处理 |
4.2.4 反倾销总效应估计数据处理 |
4.3 对美国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实证估计 |
4.3.1 对美国反倾销的限制效应实证估计 |
4.3.2 对美国反倾销的转移效应实证估计 |
4.3.3 对美国反倾销的总效应实证估计 |
4.4 对巴西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实证估计 |
4.4.1 对巴西反倾销的限制效应实证估计 |
4.4.2 对巴西反倾销的转移效应实证估计 |
4.4.3 对巴西反倾销的总效应实证估计 |
4.5 稳健性检验 |
4.5.1 虚拟政策冲击的安慰剂检验实证结果 |
4.5.2 构造新处理组的安慰剂检验实证结果 |
第5章 结论和政策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平行趋势检验补充 |
附录B 对巴西反倾销的转移效应——加入美国数据 |
(7)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框架 |
五、学术创新 |
六、论证方法 |
第一章 贸易战背景下美国“232措施”及其合法性争议 |
第一节 贸易战中的美国“232措施” |
一、美国“232措施”的实施背景 |
二、贸易战中美国的“232措施” |
第二节 美国“232 措施”的WTO典型争端 |
一、中国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4) |
二、印度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7) |
三、欧盟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8) |
四、美国诉五国232 措施的反制措施案(DS557-DS561) |
第三节 WTO争端中美国“232 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
一、“合法性”解析 |
二、系争措施中的合法性问题 |
三、争端双方诉求中的合法性问题 |
四、诉请中的合法性问题 |
第二章 美国“232 措施”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相符性问题 |
第一节 美国“232措施”的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 |
一、美国“232 措施”的属性之争:保障措施or国家安全措施 |
二、WTO保障措施的构成要件及其认定标准 |
三、美国“232 措施”构成WTO保障措施 |
四、美国“232措施”并非国家安全措施 |
第二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前提条件相符中的证明问题 |
一、WTO保障措施实施前提条件相符性证明是否合规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前提条件相符的证明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措施”中违反相符性证明义务 |
第三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中禁止性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WTO保障措施实施中禁止性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实施规则中禁止性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背离WTO保障措施实施的禁止性义务 |
第四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的程序正义问题 |
一、美国“232措施”是否符合程序正义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规则中必为性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违背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正义轨范 |
第三章 美国“232 措施”与GATT1994 一般规则的相符性问题 |
第一节 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的给惠国义务问题 |
一、美国的给惠国义务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给惠国义务之履行原则 |
三、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给惠国义务及履行基准 |
四、美国背离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的给惠国义务 |
第二节 GATT1994 关税减让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美国关税减让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关税减让义务及其履行的必要性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未恪守关税减让义务 |
第三节 贸易政策实施中的透明度义务问题 |
一、美国的贸易政策实施透明度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贸易政策实施规则中的透明度义务 |
三、贸易政策实施规则中的透明度义务的履行基准 |
四、美国“232 措施”违反贸易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义务 |
第四节 GATT1994 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美国的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履行之必要 |
三、取消一般数量限制规则中的义务的履行基准 |
四、美国在“232 措施”中背离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 |
第四章 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适用于美国“232 措施”所涉问题 |
第一节 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美国232 措施的抗辩依据 |
一、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在232 措施案中所涉争议 |
二、GATT1994 安全例外条款的设立和特性 |
三、安全例外条款的功能及其罅隙 |
第二节 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问题 |
一、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博弈 |
二、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文本解读 |
三、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司法解读 |
四、美国对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误解 |
第三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界定问题 |
一、“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范围之争 |
二、“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应然范围 |
三、美国“232 措施”保护的并非“国家基本安全利益” |
第四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必需性”的认定问题 |
一、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性”之分歧 |
二、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的应然解释 |
三、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性”的检测标准 |
四、美国“232 措施”不具有“必需性” |
第五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国际关系紧急情况”的认定问题 |
一、“国际关系紧急情况”认定之分歧 |
二、“国际关系紧急情况”的应然认定 |
三、美国“232 措施”实施情形不属“国际关系紧急情况” |
第六节 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援引问题 |
一、美国援引安全例外条款是否善意之争 |
二、援引行为与善意原则相符性的审查 |
三、援引动机与善意原则相符性的审查 |
四、美国违反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履行义务 |
第五章 美国“232措施”合法性争议之延伸:反制措施及其合法性 |
第一节 贸易战中“232 反制措施”及其合法性的争议 |
一、贸易战中的“232 反制措施” |
二、反制措施合法性的争议 |
第二节 反制的法理依据 |
一、反制的自然法理据 |
二、反制契合WTO法的价值诉求 |
第三节 “232 反制措施”的WTO合规性分析 |
一、DSB事先授权问题 |
二、“232 措施”反制国实施中止减让权合法 |
第四节 反制合法性证成的WTO外部国际法规则 |
一、反制的WTO外法律依据之争议及解决 |
二、WTO外部国际法对反制的界定 |
三、反制符合国际习惯法中的反措施规则 |
第五节 反制合法性的边界 |
一、反制前提的限制 |
二、反制程度的限制 |
三、反制目的的限制 |
第六章 “232 措施”合法性争议下中国的应对 |
第一节 美国“232 措施”对我国的影响 |
一、影响我国对美钢铝的直接出口 |
二、导致我国对第三国钢铝出口量的减缩 |
第二节 中国政府应对“232 措施”的路径 |
一、中国政府的国际应对路径 |
二、中国政府的国内应对路径 |
第三节 我国企业应对“232 措施”的路径 |
一、积极参与232 调查及其听证会 |
二、有效利用产品排除规则 |
三、诉诸美国国内法院 |
第四节 我国应对“232 措施”的立法路向 |
一、中国对外贸易法在应对“232 措施”上的缺陷 |
二、制定《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 |
三、优化我国贸易救济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清单 |
后记 |
(8)论欧盟反倾销法的新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欧盟反倾销法概述 |
(一)欧盟反倾销法基本内容 |
(二)欧盟反倾销法与WTO多边反倾销规则的关系 |
(三)欧盟反倾销法的发展沿革 |
(四)欧盟反倾销法新发展的原因 |
小结 |
二、欧盟反倾销法新“市场严重扭曲”规则 |
(一)新“市场严重扭曲”规则的内容 |
(二)新“市场严重扭曲”规则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规则的比较 |
(三)新“市场严重扭曲”规则的问题分析 |
小结 |
三、欧盟反倾销法新正常价值计算方法规则 |
(一)新正常价值计算方法规则的内容 |
(二)新正常价值计算方法与“替代国方法”、成本调整法的比较 |
(三)新正常价值计算方法的问题分析 |
小结 |
四、欧盟反倾销法新从低征税规则 |
(一)从低征税规则概述 |
(二)新从低征税规则的具体内容 |
(三)新从低征税规则存在的问题分析 |
小结 |
五、欧盟反倾销法新发展的影响 |
(一)欧盟反倾销法的新发展对WTO多边体制的影响 |
(二)欧盟反倾销法新发展下中国面临的挑战 |
小结 |
六、欧盟反倾销法新发展的中国应对 |
(一)中国政府应对建议 |
(二)中国企业应对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美国与欧盟对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比较研究 ——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框架 |
第二章 委托代理理论:授权动机与结构 |
第一节 委托人授权动机 |
第二节 授权结构 |
一、委托人的属性与结构 |
二、代理人的特征与战略 |
第三章 美国与欧盟外交授权制度的演变及现状 |
第一节 美国与欧盟外交授权制度的演变 |
一、美国外交授权授权制度的演变 |
二、欧盟外交授权制度的演变 |
第二节 美国与欧盟外交授权制度的现状 |
一、美国外交授权制度的现状 |
二、欧盟外交授权制度的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韩与欧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比较 |
第一节 美、欧对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一一议题设置、谈判进程及其结果 |
一、美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一一议题设置、谈判进程及其结果 |
二、欧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议题设置、谈判进程及其结果 |
第二节 美国和欧盟在与韩国谈判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
一、国会的委托人功能一一有效地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机制 |
二、欧委会的代理人功能一一通过授权契约及渗透力功能来阻滞制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
二、研究的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论文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案例汇纂 |
第一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背景和过程 |
第一节 行政法治国际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救济制度 |
一、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行政法治国际化 |
二、WTO体系中司法审查制度的显要地位 |
三、国际和国内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的关系 |
第二节 WTO对成员方司法审查制度的要求及我国的入世承诺 |
一、WTO协定中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 |
二、WTO司法审查制度的特征分析 |
三、我国对司法审查的入世承诺 |
第三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
一、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与我国行政诉讼的区别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
三、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
第二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
一、与涉外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含义及特征 |
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功能和目的 |
第二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一、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第三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则 |
一、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
二、司法审查有限原则 |
三、有限职权主义原则 |
四、平等保护原则 |
五、正当程序原则 |
第四节 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现行规定 |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定 |
二、我国司法解释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 |
第三章 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与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关于审查主体制度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主体制度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查主体 |
第二节 关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范围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 |
第三节 关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关于国际贸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 |
第四节 WTO规则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
一、国际条约适用的基本理论 |
二、国际条约适用的国外实践 |
三、我国对WTO协定国内适用的态度 |
四、国内法与WTO规则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
第四章 几类典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案件受、审理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二、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案件原告资格的确定 |
三、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事实问题审查和举证责任规则 |
第二节 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投资 |
二、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三、行政备案的法律属性及救济 |
第三节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
二、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
三、知识产权的民事与行政救济程序的冲突 |
四、我国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解决民行冲突问题的必然选择 |
第四节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反垄断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反垄断行政诉讼的被告 |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竞合与冲突 |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的竞合和冲突 |
第五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的构想 |
第一节 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纳入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想 |
一、我国关于行政终局行为的规定与WTO要求之间的具体差距 |
二、行政终局行为可诉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
三、关于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建议 |
第二节 扩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 |
一、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现状与WTO要求存在差距 |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探讨 |
三、将行政规章纳入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的构想 |
第三节 将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纳入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及性质 |
二、行政指导的可诉性探讨 |
三、我国行政指导审查模式的设计方案 |
第四节 关于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构想 |
一、美国的国际贸易法院简介 |
二、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必要性 |
三、我国设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的可行性 |
四、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具体构想 |
参考文献 |
附表一 |
附表二 |
附表三 |
附表四 |
附表五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对两种进口产品临时反倾销(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与中国制造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研究[D]. 张宁宁. 山东大学, 2021(11)
- [2]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D]. 聂世坤. 辽宁大学, 2021(02)
- [3]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4]全球价值链视角下中外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D]. 李众宜. 北京工业大学, 2020(06)
- [5]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的影响研究[D]. 卢晓菲.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0(08)
- [6]我国农产品对外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实证估计 ——以白羽肉鸡案为例[D]. 高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12)
- [7]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D]. 周艳云. 东南大学, 2019(05)
- [8]论欧盟反倾销法的新发展[D]. 段海燕.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美国与欧盟对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比较研究 ——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分析视角[D]. Philipp Juli.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2)
- [10]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D]. 王岩.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