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刍论(论文文献综述)
史素雅[1](2020)在《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与甘肃地域形象提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地域形象对地方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个良好的地域形象有助于塑造、呈现并传播该区域良好的精神面貌,增强当地居民的归属感、幸福感、满足感,增强地域内部的凝聚力,汇聚共同发展的强大动力;有助于吸纳国内外优质资源、推广当地的历史文化、名山大川与风土人情;有助于口碑传播,从而促进该地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甘肃作为我国精准脱贫的重点地区,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甘肃虽然身处中国西北大地,发展相对落后。但是,甘肃独特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战略地位,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又决定了甘肃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甘肃的地域形象会在新的历史契机下以及新媒体的助推下,借助敦煌文博会发生新的改变。基于此,本研究通过田野调查、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在第四届敦煌文博会召开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对甘肃地域形象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以传播学的视角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梳理出敦煌文博会的发展现状、品牌传播过程,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对甘肃地域形象的实际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以及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在提升甘肃地域形象中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升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对甘肃地域形象影响的相应对策。
刘刚[2](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景一珈[3](2019)在《沙特阿拉伯政治现代化研究》文中提出现代化是人类社会一代代追求的目标,而政治现代化也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它不仅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政治发展的核心。中东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的集中地区,深受宗教和外力的影响,中东国家努力在传统与现代化之间寻求平衡。然而,沙特阿拉伯作为当今为数不多的君主制国家之一,在相对稳定的形势下实现了王位继承,并推动了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现代化进程,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通过研究沙特的政治现代化可以给处于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以一定的借鉴意义,这也是本文选题的原因。本文主要分析沙特阿拉伯政治现代化的内外驱动力,其统治者在国家政治制度、思想观念和社会绩效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这些举措对政治现代化进程所带来的影响。许多学者认为,沙特阿拉伯在君主制下平稳的进行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在于其丰富的石油资源、伊斯兰教和与美国的特殊关系。然而,本文认为以上因素仅为推动沙特政治现代化的驱动力,沙特平稳的政治现代化主要取决于其统治者在不断摸索的过程中选择了一条与本国国情相符的道路。借用马戛尔尼的话说,沙特阿拉伯就像一艘在变幻莫测的海上航行的旧船,在过去的一百年内,它之所以没有倾覆,是因为幸运的遇见了几代极为谨慎的船长。一旦遇上昏庸的船长,这艘大船随时可能沉没。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因此,在沙特阿拉伯政治现代化的全过程中,其成功之处不仅在于对西方发达民主制度的学习,而在于其在“西化”道路上采用有效的策略,并与国内本身的政治实际相结合。沙特通过推进政治体制建设,加强思想管理,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保证了政治现代化的平稳推进。但是在满足于沙特现代化进程所取得的瞩目成就的同时,需考虑其仍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如王室继承权问题、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冲击及与美国之间的矛盾点增多,以上均是沙特保证未来政治现代化进程平稳发展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沙特必须努力解决这些未来的不确定性,以便长期保持平稳的政治现代化进程。
刘明辉[4](2019)在《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优先”是我国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战略抓手,对我国经济取得瞩目成就举足轻重。但是,城市集聚绝大多数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要素的光鲜背景下,也诱发了农村产业空心化、农村留守人口老龄化、农村从业人员女性化、农村环境治理无序化等系列“乡村病”。因此,城乡融合、农村产业融合是我国进入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执本之举,亟待推进。建国后,我国城乡关系在多数时间处在分离状态。城乡统筹的发展路线在我国肇始于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强调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扭转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局面,补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短板。乡村振兴是党和政府对新时代城乡关系发展的深刻认识,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不发达、农村不兴旺、农民不富裕的“三农”问题。其中,推动农村“产业兴旺”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重点。城乡关系演变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关注农业发展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肩负着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数亿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重要使命。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仍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粗放的生产方式,加之农业生产比较优势的渐趋衰退、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以及农业生产的立体式污染等问题,对我国农业发展形成了巨大冲击,构成了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极大挑战。如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济收益、破解农民增收困境以及盘活农村生产要素等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当下,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加速冲击着传统的生产模式,新一轮的新信息、新技术为农村产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农村产业融合已成为突破传统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趋势向好,尤其是第二产业对农业的中间投入已有较大提升。但是,我国农村产业融合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产业链脱节、要素链脱钩、利益链不完善、融资难度大、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严重束缚了农村产业的深度融合。整体上看,产业融合链的断裂或融合体制的脆弱多可归结于市场、政府和经营主体三个层面。因此,本文在城乡关系演变背景下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研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对我国走出传统产业分工、剥离传统农业落后的生产方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包括九章内容。第一章是导论。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现实作为本文选题的背景依据,并据此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接着,本文对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进行了评述,并界定了文中涉及的核心概念,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并据此选取适宜的研究方法等。第二章是理论基础与理论分析框架部分。基于城乡关系理论、二元经济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分工与产业融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与产权理论,本文尝试构建了“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理论分析框架,着重剖析政策支持与制度供给、要素配置、主体功能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及其内在规律。第三章构建“政府”维度分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本文将政府支持和制度供给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概括为资源补充机制、信号传递机制、资源重置机制,并进一步分解为产业政策支持与农业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金融支持、产业确认与保护等角度进行阐释。第四章着重从“市场”维度考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要素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信息机制与竞争机制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体可分解为要素流动瓶颈、要素集聚功能、交易成本等方面。第五章是从“经营主体”维度分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经营主体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主要通过竞争或合作博弈对农村产业融合产生影响,表现为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市场应对能力、密切利益链接机制、强化激励机制与共享机制等。第六章厘清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的历史经验,并将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置于城乡关系演变的历史进程中,刻画了城乡关系演变过程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事实和主要特征,最后结合本文构建的一般性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机制进行了探讨。第七章是本文的实证检验部分。按照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对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行了实证检验。通过设计变量、构建模型、整理数据、实证估计,本文得出了针对“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结论。第八章是国际经验借鉴部分,本文分析了日本、韩国、法国、荷兰、美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经验性事实,并从理论框架的三个维度分析了五个国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验。第九章是本文的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部分,从本文理论框架的三个维度探讨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同时总结提炼城乡关系演变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互动效应,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得出五个结论。第一,政府的制度供给与政策支持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信息传递机制、资源补充机制与资源重置机制是政府影响农村产业融合的主要渠道,具体表现为产业政策支持与农业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产权确认与保护以及创新金融支持等方式。第二,要素市场扭曲是制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诱因。当前,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仍然滞后,诸多体制性障碍严重束缚了要素平等进入市场的程度,要素市场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与信息机制的扭曲导致要素流动受阻、要素集聚受限、交易成本企高等问题制约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第三,经营主体之间通过竞争与合作的博弈推动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营主体面对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共同约束,从而经营主体采取竞争和合作的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强化市场应对能力以及构建紧密的利益链接机制、激励机制与共享机制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第四,我国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从政府、要素市场与经营主体等多方面着手。现阶段,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从本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中,可以看出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制度供给与服务,并要大力促进竞争有效的要素市场形成,打破城乡之间的地区分割、完善市场作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要巩固经营主体地位、强化经营主体功能,以及加速技术创新等。第五,城乡关系演变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之间存在双向效应。城乡关系的分离、对立与阻隔会导致要素市场分割,进而导致要素市场机制扭曲,引发要素流动受阻,制约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由于缺乏新要素和新动能的注入,城乡融合发展则难以实现。随着城乡关系逐渐走向融合阶段,城乡产业开始趋于联动发展,要素能够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互动补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也逐渐加速推进。同时,农村产业融合引导城市地区的资源和要素流向农村地区,开发并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能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产业空间、提升城乡经济融合程度、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本文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规律基础上发现“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理论框架,并在理论阐释和实践检验分析中探寻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路径,丰富和拓展了产业融合的相关理论。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尝试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理论框架。基于城乡关系演变背景的梳理,本文提出“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理论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拓展了产业融合理论及农业发展理论;第二,细化与拓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理论阐释。本文从政府支持与制度供给、要素市场配置、经营主体功能三个维度考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机制及其内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视角给出进一步的理论解释;第三,研究方法上的改进。本文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分析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计量模型的理论推导与实证分析以及比较分析方法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在“三个维度”实证检验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部分,本文运用政策评估方法(PSM-DID)以及固定效应模型等方法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方法上的改进。
冯婧[5](2019)在《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研究》文中认为实践是工程之魂,是创新之源。工程教育必须要面向工程实践,在工程实践中形成工程思维、积累工程经验。而目前我国工程教育恰恰在这方面有所欠缺,造成我国工程人才竞争力不足。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挑战,“新工科”的概念应运而生,为工程教育改革提供一个全新视角和中国模式。可见,以新工科建设为视角,对我国工程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开展系统研究,有助于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创新性工程人才,从而为新工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本文以新工科的建设思路和内涵要求为导向,以回归工程为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深入探讨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实践要求、实践现状与建设路径。通过研究发现:新工科背景下的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应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实现融合创新、引领未来发展。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尚存在教学目标模糊、教学内容陈旧、教学资源匮乏等问题,导致实践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工程人才培养偏离工程实践,与社会需求脱节。美国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经历了面向工程、偏离工程和回归工程三个阶段,形成了相对成熟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本文通过总结美国一流大学在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上的共性和规律,并对麻省理工学院个性化的项目制实践教学体系进行个案分析,以期对我国工程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提供有的放矢的建议。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致力于探索出扎根中国土壤的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路径。即,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要遵循整体优化、未来需求和能力导向的原则,以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实践要素为出发点和立脚点,明确工程实践教学目标,注重新工科人才能力培养;以工程项目为依托,开展多科综合的实践课程;创新工程实践教学方法,强调主动实践和科教协同;强化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为实践教学提供切实的保障。同时,为保障工程实践教学体系的良好运行,需要创新互动机制,明确政府、高校、企业的功能定位,分析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创新激励机制,将科学评价与有效激励有机结合;创新保障机制,全方位、多角度监控实践教学质量。
刘辉[6](2019)在《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是国际资本市场上一种普遍运用的金融工具,其既能促进股价理性回归,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又能便利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具有防御恶意收购和实施股权激励时代替新股发行等多项重要功能,从而以一种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身份促进公司金融创新。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也对传统公司法理论和实践带来挑战,因此,对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应当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的基础上,通过公司金融法律制度创新,促进和鼓励上市公司合理运用股份回购工具。本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分别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立法模式、事前法律规制、事中法律规制和事后法律规制等方面展开论证。第一章主要介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实施的基本特点来看,其主要是在造成股东与上市公司主体混同和逻辑混乱、危及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危及股权平等原则、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等方面对传统公司法理论带来挑战。现代公司证券法理论的发展使得这些理论挑战迎刃而解:股份回购与股份发行认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股份回购并不必然造成公司法上的逻辑混乱;如果限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并不会威胁到法定资本法理的完整性,不会天然触犯债权人保护的底线;如果提供一套相对科学的回购机制和规范的回购程序,也能够为股东提供一种相对公平的交易机制,实现回购中的机会公平;在破坏公平交易秩序方面,可通过完善对虚假回购的防范机制和对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规制机制予以规避。第二章主要介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的优选方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主要有三种典型的立法模式:“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模式、“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和折中立法模式。“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模式的商法本质是“限定政府,余外市场”模式。“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的商法本质是“限定市场,余外政府”模式。折中立法模式竭力寻求市场机制与政府管制二者之间的平衡,以期实现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价值最大化。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思路应当以“原则允许,例外禁止”为最终目标,而以折中立法模式为当前改革的重点目标。可进一步扩张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适用情形,并设立概括性目的回购,弘扬公司自治的基本理念,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应有价值。正文第三、四、五章分别从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对具体的法律规制问题予以剖析。其中,第三章是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前法律规制,包括决议程序、资金来源以及回购数量与价格规制等内容。围绕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治理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和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之争,公司法在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争鸣。在回购资金来源的法律规制方面,存在可分配盈余模式、可分配盈余+发新股融资模式、可分配盈余+资本公积金模式以及实质清偿能力模式四种模式。在回购数量与价格法律规制方面,有单设回购数量上限模式、将实质清偿能力与董事信义义务和经营判断规则相统合的模式以及既规制股份回购数量又赋予司法机关对争议中的回购价格予以裁定的模式。我国应设置与《公司法》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相协调的差异化的股份回购决议程序,确立上市公司实质偿债能力规则,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股份回购数量规制模式,并构建协议回购价格争议解决机制。第四章是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中法律规制,重点是防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以及利用第三方主体规避回购限制等违法行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需要确立“二元”规制逻辑。一方面,建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安全港”制度。另一方面,应当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行为之间不相竞合、后者利用前者带来的利好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进行区分规制,建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公开承诺制度及其监管体系。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重点是完善敏感期交易禁止制度和内幕人员减持隔离期制度,并科学界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内幕人员的主体范围。对回购规避行为,应建立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适度监管规则。同时,加强对财务资助行为的规制,以保护债权人。第五章是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后法律规制。具体从三个方面展开:合法回购情形下,股份的权利状态以及对该股份的事后处理机制;违法回购情形下,股份的权利状态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违法回购下,股东的权利救济机制。我国合法回购下的股份权利状态应坚持股东权利(部分)休止说。应将库藏股法律制度写入《公司法》中,提高回购法律制度的可预见性与稳定性。对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行为,应区分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规范的性质进行差异化的效力认定。应建立董事直接赔偿责任制度,补充规定《公司法》中相关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在《刑法》中增设背信罪。同时,完善回购股份下的股东诉讼机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荀利波[7](2018)在《诗歌的抗战—西南大后方诗歌创作生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西南大后方诗歌是中华民族全面抗战背景下中国现代新诗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既承续中国新文化运动与现代新诗发展的脉络,同时又因全民族全面抗战和争取民族自由独立与解放的伟大现实,担负了抗战救亡、文艺动员的使命而与中国的现实有了更深刻、更广泛的接触,推进了新诗在革命、启蒙与诗歌艺术上的相谐发展,使现代新诗艺术更加成熟。但就学术界研究现状来看,虽然西南大后方诗歌被植入中国现代诗歌的整体发展进程中进行了多角度的叙述,其独特性也不断被发掘,但对“西南大后方诗歌”作为一个整体范畴的研究尚未获得充分重视。为此,本文提出西南大后方诗歌创作生态研究。具体而言,是在西南大后方诗歌生态系统生成的背景下,将西南大后方诗歌文学生态的考察分解到诗歌作为文学活动的要素之中,即以诗人、诗歌创作、诗歌传播为主体,通过对这几个部分的文学生态考察,整体上形成对诗歌创作生态的呈现。主要从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章论述战时生态生成与新诗的西南出场。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以陪都重庆为核心的西南大后方,在国共合作、一致抗日的政治背景下,由于其特殊的政治、军事地位,对经济、教育、文化、文学等资源的凝聚具有独特优势,既打破了“五四”以来形成的以北京、上海为中心的现代文学生态,又在西南大后方重构新的生态环境,使西南大后方和西南大后方诗歌以一种独特方式登上了中国现代史和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舞台。对现实更为深入的了解、体验和思考,使得诗人们对诗歌作为文学艺术自身发展问题逐步形成了新的认识,从而推进了诗歌在创作观念、文体艺术等方面的讨论与变革。第二章论述战火与硝烟中的诗歌主体生态。战争是政治的极端形式,全面抗战时期作为诗歌创作主体的诗人与其所置身的作为客体的空间的关系,并不仅仅存在于背离故土、流亡他乡之痛,更重要的是诗人们的生命体验和经历,成为中国现代新诗发展中最为宝贵的资源。战时诗人们从战争爆发初期的流散,到1938年之后在西南渐趋聚集,民族、国家的生存,自我个体的生存,这些问题的纠缠作用于诗歌创作中,促成了诗歌艺术上的多重变化,甚至于奠定了诗歌发展的基调——革命的、大众的、现实的。第三章论述诗歌的接受与传播状态。由于国土的沦陷和西南大后方的空间聚集,在抗战救亡的吁求下,诗歌接受群体更趋丰富,特别是使五四以来就提倡的“文艺大众化”得以以知识分子“俯身”的姿态亲近底层大众,这在某种程度上或可看作是知识分子阶层对知识垄断的再次“革命”,也为诗歌朗诵、街头诗等诗歌传播形式在抗战时期获得发展提供了土壤。抗战时期的出版、传媒业,因战时救亡加强了与社会各界抗日救亡组织及其活动的联系,从而为诗歌创作提供了重要阵地,改善了诗歌创作的生态环境,对诗歌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第四章论述诗歌本体的生态适应。因抗战文艺发展的需要和文学生态的变化,西南大后方诗歌延续了“诗体解放”传统,自由体诗在发展中出现了朗诵诗、街头诗、叙事诗、方言诗等诗体上的新变化。在新时代的生态环境下,诗歌体式的变化是抗日斗争的历史现实下诗人们对社会生态作出创作调适的结果,是获取自我生存空间的必然要求,改变了新诗诞生以来发展的走向,也为新诗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第五章论述战时生态下新诗创作活动的变化。贯穿于我国现代新诗发展始终的“西方影响与民族传统”“启蒙救亡与诗歌本体”两对基本矛盾,决定了新诗发展复杂而曲折的局面。全面抗战的炮火真正在最大范围内逼迫诗人们从“上层”走到了大众之中,走向了中国自我的时代之中,它导致的是新诗在诗歌观念、诗歌视野、诗歌创作艺术等方面向中国的现实、向中国自我的现代性情境的靠近。战时诗歌创作生态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中国现代新诗艺术发展空间。虽然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在全民族抗战的亢奋激情中现代新诗“使命意识”的强化和“审美意识”的削弱,使得新诗在形式、语言、内容等方面存在一些“病症”,但诗歌必然“反映时代精神”,诗歌研究更不能置身于它所生成的社会现实之外。在救亡图存的现实需求下,在文艺大众化、民间形式等的讨论中,在朗诵诗、街头诗、方言诗、叙事诗、政治讽刺诗等诗体的创作实践下,西南大后方诗歌推进了新诗诗歌观念、诗歌视野、诗歌创作艺术等的发展,现实主义诗歌和现代派诗歌创作过程中成长起一批重要诗人,形成一批代表新诗发展新高度的成果,成就了新诗发展独特而重要的一段。
舒满君[8](2018)在《清代田赋定额的地方实践 ——以徽州地区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清袭明制,以万历原额作为参照,实行赋税定额制度。顺治年间,全国范围内赋役全书的编定意味着该制度完全定型。定额制度在基层社会如何运作,赋税负担在长期存续的乡村社会怎样体现,需要从一个具体的区域作长时段的观察。本文围绕清代的定额田赋在州县实征中如何落实这一核心命题展开,将徽州作为理解田赋定额实践过程的场域,以该地区为中心,将有清一代田赋定额实践变化的过程作长时段的观察,并探究其转变原因及影响。清朝定鼎以后,推行清丈。在徽州,实丈数额与万历原额的对应是册籍编撰所要面对的核心问题,由此推动清丈造册的组织及方法的改变。这种变化带来鱼鳞、实征二册在册籍体系中的地位转换。鱼鳞图册与实征册本处在同一链条上,通过佥业、亲供和推收制度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相互推动更新。清代以来,赋役全书中田赋有定额,鱼鳞图册按照定额折亩折税编造,实征册按照户籍与产业归属情况年年编造(特殊情况除外)。推收制度与鱼鳞图册逐渐分离,与实征册紧密相连,收税以田为据,以户为单位,推收产业亦以户为依归,鱼鳞图册遂渐失其实。推收票据与实征册成为产业占有的凭据,在里甲户籍制下由册书紧密操盘运作,册书群体由此成为乡村社会的权力主体。制度实践与基层行政无可分割,在行政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额外费用的组成与额内数额的盈缩两个方面的变化。基层征收中定额外的附加,一般有三种来源:其一是直接在征收定额税赋的基础上附加,其二是以征收成本的形式附收,其三是额外州县行政经费的摊派。额外费用与一条鞭法及里甲制运行密不可分,定额内的盈缩空间在制度间的相互调剂与腾挪。单一制度的调整实践到地方均会产生制度间的联动效应。因为灾害、战乱等情况的存在,赋役全书规定的定额并不一定是当年的应征额,州县实际应征额会因为灾荒、战乱等情况进行调整。定额看似死板,灾蠲、奏报收成及奏销制度与之共同构筑为地方行政体系,搭建出灵活变动的腾挪区间。太平天国战争以后,清廷的财政运转以筹饷一事为轴心展开,徽州的田赋经历充饷、抵征和清理恢复征收的政策转变。在曾国藩的治理下,战时抵征的战后延续以及战后征收定价的确立,均处在长江中下游的减浮浪潮之中。为了尽可能地增加实额,在有限的已经恢复生产的地区进行有效的征收,曾国藩将州县田赋附加在耗羡归公之后以一两五钱为限合法化,并打通了银元、白银、制钱三种货币在田赋缴纳中的应用。从减额到限定田赋附加背后是“减浮额以增实收”的理念贯彻,是减少基数与提升税率的方法偷换。光绪清赋是清廷覆灭之前迫于庚款压力,在皖省最后一次尝试展复旧额。此案安徽省清赋总额近原荒的30%,但徽州清赋总额不及原荒的5%。清赋之时,徽州钱粮控案纷纷,“光绪歙县公控钱粮案”便是徽州士绅利用“曾文正公定章”反对田赋额外附加的一次集中诉控。事实证明,曾国藩的“改章”,将“耗羡”上调至正赋的20%至40%之间,实际上是将这种“不法”行为在地方“合法化”,以“附加”的方式在田赋上获得地方行政经费。统观曾国藩核定征收定价至清赋期间这一时期徽州社会的变化可知,在银钱比价波动下,征收定价与奏销折价之间的剪刀差,成为衡量地方公费规模的重要指标,田赋实征则成为官员、胥吏和士绅三方的角力场。
何昉[9](2018)在《中国绿道规划设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绿道思想和规划理念萌芽在中国的发展源远流长。源于西周时的“周道”、秦朝的“驰道”、“五丈道”,以及历朝历代的官道、驿道、民道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的区域发展和文化传播乃至中华民族的审美进程和生态文明进步起到重要作用。在后工业社会时期,全球城市化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深化,城市居民对公共空间抱有更新的需求。绿道及其网络的规划设计,是设计师在应对诸如城市生态资源缺乏、城市环境恶化、历史文脉断裂以及公共空间不足等城乡二元问题时的有效工具和手段。而国际上将绿道作为一种有效的土地保护利用模式和先进的规划理念到现在,己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发展,绿道作为生态网络建设的重要链条,其规划研究和建设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以修复和优化城市快速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丰富城市居民接近自然的生活方式的国际绿道发展,深深影响了我国的绿道研究和实践。始于2009年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实施,拉开了我国绿道规模化规划建设的序幕,并且迅速推广全国。近十年来,中国绿道规划设计的研究成果同样显着,国内学术期刊绿道为关键词的论文数量如雨后春笋喷薄纸面,绿道所带来的新的生活方式和低碳效应也在全社会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国际着名绿道专家马克·林德胡尔特教授和雅克·博德里教授,在参观珠三角绿道后对深圳绿道网建设成就大加赞赏,将其称赞为“非凡和卓越的”。习近平在考察广东后指出“东濠涌以及遍布广东各地的绿道,都是美丽中国、永续发展的局部细节。”从绿道研究与实践来看,中国绿道规划设计实践的成就无疑是巨大的。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出发,找到适用于中国的绿道规划设计策略和方法,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实践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本文重点探讨和解决的问题。诚然,国内绿道建设如火如荼,但是我们国内的绿道理论还不成熟,绿道的意义和内涵较为单薄,设计策略仍然不够完善。中华民族有五千年的文明进程和世界上规模、速度都空前的城市化过程。有着鲜明中国特色的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更需要国际绿道理论的引进切实地发挥对城乡绿地进行主动保护、修复快速城市化的负面影响,需要我们站在中国的土地上、吸收中国人居文化精髓和生态价值观、了解中国人骨子里的空间行为心理和倾向,梳理出适用于中国城乡发展的绿道理论和规划设计策略。时不我待,中国的绿道运动即将完成第一个十年,系统的绿道规划设计研究迫在眉睫。通过综合梳理国际绿道理论的成果和发展实践,本文从我国文化和自然资源以及行业发展现状等实际情况出发,从中国历史文明和中华民族的生态哲学和美学智慧的角度切入研究中国古道的生态哲学和价值观,不乏时代发展烙印和生活气息浓厚的中国古道体系,对新时期中国绿道规划设计如何适应中国文脉和地脉根基、如何结合多学科发展进步提出发展模式和策略;重点剖析珠三角区域绿道网和广东古驿道规划设计等实证研究,深入探讨和例证。以期在新时代的中国,让更多更优秀的绿道带给人们健康、安全,回归的幸福和心灵的自由。
仲宇[10](2017)在《易学图形的数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易学图形的数理研究,是易学和设计学的跨学科原创研究,探讨易学图形的数理内涵和用数之理。易学是中国的根本学问,深刻影响了包括传统设计在内的方方面面。本文原创的“易学图形”概念源自易学中的图书之学,其中的图形蕴含数理思想。除此之外,易学思想长时间深刻影响了传统图形设计。基于此,本文扩大了“易学图形”的概念范畴,包括受易学思想影响的传统图形以及易学中相关图形。其中“数理”既是“易学图形”的内涵,又是研究的线索。原创“数理”研究源自易学两大研究方法:象数和义理。象数是一种归纳分析法,通过阴阳五行等不同属性将万事万物分类,形成类似数据库的系统;义理偏重旁征博引,讲道理,用不同时代的现象、事件等来证明和推断道理。二者对立统一,共同构成了易学“数理”。除此之外,中国传统设计的“形象”观,“形”为表面形态,“象”为蕴含之理,与易学数理思想有共通之处。基于此,“数理”研究是将易学“数理”与“形象”相结合,以“数形”为外在形式,“象理”为内在含义。在此基础上,本文以“天地之数”为框架,总结了易学图形的数形象理对应内容,作为原创的研究成果。一方面是从易学学脉和图脉的数理思想内容推导而出,另一方面是从传统图形的实际案例内容中总结而出,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和代表性。除此之外,易学图形具有数理之美,为数理意象美学。易学图形的数理内容可看作是一种设计的法式,对中国当代的设计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法”之“有”,提供内容方法;“法”之“要”,满足设计标准需求;“法”之“需”,传承保留中国设计意识;“法”之“变”,启发当代设计做基于传统的原创研究,促进传统和设计共同进步。综上所述,易学图形的数理研究是注重概念、注重方法、注重当代意义的原创研究,给当代的设计提供了新的方法“数理”和新的概念“易学图形”,期望能为相关研究和行为提供参考,为设计学和易学的当代发展作出贡献。
二、中国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刍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刍论(论文提纲范文)
(1)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与甘肃地域形象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三、文献述评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难点与创新点 |
六、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敦煌文博会概况与甘肃地域形象塑造 |
第一节 敦煌文博会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敦煌文博会品牌分析 |
第三节 甘肃地域形象塑造 |
第四节 敦煌文博会品牌与甘肃地域形象的关联性 |
第二章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过程分析 |
第一节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主体分析 |
第二节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媒介分析 |
第三节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内容分析 |
第四节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受众分析 |
第五节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效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对甘肃地域形象的影响 |
第一节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对甘肃理念形象的影响 |
第二节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对甘肃行为形象的影响 |
第三节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对甘肃视觉形象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对甘肃地域形象影响的作用机制 |
第一节 敦煌文博会品牌系列活动:对甘肃地域形象形成稳定的传播 |
第二节 参会嘉宾齐聚甘肃:对甘肃地域形象形成直观感受 |
第三节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对甘肃地域形象进行全方位的展现 |
第四节 形成社会话题:提升对甘肃地域形象的关注度 |
第五章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在甘肃地域形象提升中的不足与对策 |
第一节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在提升甘肃地域形象中的不足 |
第二节 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提升甘肃地域形象的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访谈人物代码(排名不分先后) |
附录二 :访谈提纲 |
附录三 :调查问卷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沙特阿拉伯政治现代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论文的研究方案 |
(一)研究的方法 |
(二)结构与框架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沙特阿拉伯步入政治现代化历程 |
第一节 现代化和政治现代化 |
一、现代化 |
二、政治现代化 |
第二节 沙特政治现代化的驱动力 |
一、外部因素 |
二、内部因素 |
小结 |
第二章 沙特政治制度的完善与政治现代化 |
第一节 沙特政治制度面临的问题 |
一、王位继承制度不完善 |
二、沙特政治制度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
第二节 沙特完善政治制度的措施 |
一、完善王位继承制度 |
二、建立和完善大臣会议制度 |
三、伊斯兰教管理的制度化和官僚化 |
第三节 政治制度的完善对沙特政治现代化的影响 |
一、实现权力集中统一 |
二、国家治理能力增强 |
第三章 意识形态塑造与沙特政治现代化 |
第一节 沙特多元的意识形态 |
一、国内变化 |
二、国外影响 |
第二节 沙特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塑造 |
一、塑造国民对沙特家族的宗教认同 |
二、革新瓦哈比伊斯兰学说 |
三、强化宗教教育与管控新闻媒体 |
第三节 意识形态塑造对沙特政治现代化影响 |
第四章 社会经济建设与沙特政治现代化 |
第一节 沙特社会经济问题日益显现 |
一、产业单一化 |
二、贫富分化 |
三、失业问题 |
第二节 沙特解决社会问题以及发展经济举措 |
一、积极推动国家经济转型 |
二、公共目标和需要至上 |
三、浓厚的福利色彩 |
第三节 社会经济建设对沙特政治现代化影响 |
第五章 沙特阿拉伯未来政治现代化的羁绊 |
第一节 沙特王室的继承权问题 |
第二节 伊斯兰教极端主义问题 |
第三节 与美国的关系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4)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关于城乡关系的研究 |
1.2.2 国内外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 |
1.2.3 研究述评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城乡关系 |
1.3.2 城乡关系演变 |
1.3.3 农村产业融合 |
1.3.4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点 |
1.6.2 可能的不足 |
2.理论基础与理论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 |
2.1.2 二元经济理论 |
2.1.3 产业组织理论 |
2.1.4 交易费用与产权理论 |
2.1.5 分工与产业融合理论 |
2.2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 |
2.2.1 政府政策支持与制度供给 |
2.2.2 要素市场配置 |
2.2.3 经营主体功能 |
2.2.4 政府、市场与经营主体的逻辑关系 |
2.3 “三个维度”分析框架的说明 |
3.“政府”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 |
3.1 政府、市场与经营主体关系辨析 |
3.1.1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3.1.2 政府、市场作用下的经营主体 |
3.2 政府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济学解释 |
3.3 政府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分解 |
3.3.1 产业政策支持与农业补贴 |
3.3.2 基础设施建设 |
3.3.3 公共服务平台 |
3.3.4 创新金融扶持 |
3.3.5 产权确认与保护 |
3.4 小结 |
4.“市场”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 |
4.1 要素市场机制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4.2 要素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1 土地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2 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3 资本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4 技术市场的价格机制 |
4.3 要素市场的竞争机制 |
4.4 要素市场的信息机制 |
4.5 小结 |
5.“经营主体”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 |
5.1 政府与市场约束下经营主体理性行为分析 |
5.1.1 政府与市场的约束作用 |
5.1.2 双重约束下经营主体的有限理性行为 |
5.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经营主体之间的行为博弈 |
5.2.1 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2 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3 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4 家庭农场与合作社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5 概括性总结 |
5.3 “经营主体”行为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5.4 小结 |
6.中国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
6.1 中国城乡关系与农村产业融合进程 |
6.1.1 典型事实 |
6.1.2 阶段划分 |
6.1.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阐释 |
6.1.4 概括性总结 |
6.2 城乡二元分割阶段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6.2.1 城乡二元分割阶段的典型事实 |
6.2.2 城乡二元分割阶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概况 |
6.2.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阶段性阐释 |
6.2.4 概括性总结 |
6.3 城乡关系缓和阶段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6.3.1 城乡关系缓和阶段的典型事实 |
6.3.2 城乡关系缓和阶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概况 |
6.3.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阶段性阐释 |
6.3.4 概括性总结 |
6.4 城乡一体化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6.4.1 城乡一体化阶段的典型事实 |
6.4.2 城乡一体化阶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概况 |
6.4.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阶段性阐释 |
6.4.4 概括性总结 |
6.5 小结 |
7.“政府、市场、经营主体”维度的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证检验 |
7.1 理论推导 |
7.1.1 两种极端情境的考察 |
7.1.2 一般情境考察 |
7.1.3 农业生产的考察 |
7.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测度 |
7.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7.3.1 政府干预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7.3.2 市场化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7.3.3 农业经营主体成长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7.4 小结 |
8.国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借鉴 |
8.1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1.1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1.2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1.3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2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2.1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2.2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2.3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3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3.1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3.2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3.3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4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4.1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4.2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4.3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5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5.1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5.2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5.3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6 小结 |
9.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制度供给与服务 |
9.2.2 大力促进竞争有效要素市场形成 |
9.2.3 强化经营主体地位,优化经营主体功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5)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工程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 |
1.2.2 关于新工科的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新工科 |
1.3.2 工程与工程实践 |
1.3.3 实践教学体系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实践要义与要素分析 |
2.1 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外在要求 |
2.1.1 满足产业需求 |
2.1.2 引领未来发展 |
2.1.3 实现融合创新 |
2.2 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教育逻辑 |
2.2.1 实践教学体系是工程人才培养的需要 |
2.2.2 实践教学体系是提高教育质量的保证 |
2.2.3 实践教学体系是新工科建设的关键 |
2.3 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实践要素分析 |
2.3.1 前提:实践教学目标体系 |
2.3.2 核心: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
2.3.3 基础:实践教学资源体系 |
第3章 新工科视角下我国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现存问题及其原因 |
3.1 我国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1 实践教学目标模糊,人才培养偏离工程实践 |
3.1.2 实践教学内容陈旧,更新速度滞后社会需求 |
3.1.3 实践教学资源匮乏,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
3.2 我国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
3.2.1 理念层面:工程实践教学理念滞后 |
3.2.2 主体层面:政校企功能定位不明确 |
3.2.3 机制层面:体系建设缺乏顶层设计 |
第4章 美国一流大学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与借鉴 |
4.1 回归工程:美国工程实践教学体系的发展逻辑 |
4.2 美国一流大学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借鉴 |
4.2.1 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教育理念 |
4.2.2 创新实践教学方法,推崇科教结合 |
4.2.3 开展校企合作教育,深化产教融合 |
4.3 个案分析:麻省理工学院项目制实践教学体系 |
4.3.1 拆除学科壁垒,实施跨学科实践项目 |
4.3.2 依托校企合作,探索综合性实践训练 |
第5章 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整体构建 |
5.1 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原则 |
5.1.1 整体优化原则 |
5.1.2 未来需求原则 |
5.1.3 能力导向原则 |
5.2 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路径 |
5.2.1 明确工程实践教学目标 |
5.2.2 开展多科综合实践课程 |
5.2.3 创新工程实践教学方法 |
5.2.4 强化实践教学资源建设 |
5.3 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机制创新 |
5.3.1 互动机制:政校企协同参与实践教学环节 |
5.3.2 激励机制:科学评价与有效激励有机结合 |
5.3.3 保障机制:全方位、多角度监控教学质量 |
总结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研课题 |
(6)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及评析 |
三、论证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概念及特征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主要类别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经济学分析及其积极作用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经济学分析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积极作用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可能带来的挑战 |
一、造成主体混同和逻辑混乱 |
二、危及资本维持原则 |
三、危及股权平等原则 |
四、破坏公平交易秩序 |
第四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的理论回应 |
一、对造成主体混同和逻辑混乱的理论回应 |
二、对危及资本维持原则的理论回应 |
三、对危及股权平等原则的理论回应 |
四、对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的理论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的优选方案 |
第一节 国外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述评 |
一、“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模式 |
二、“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 |
三、折中立法模式 |
四、不同立法模式的法哲学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的价值诉求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制的自由价值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制的公平价值 |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制的安全价值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优选方案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成因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三、《公司法最新修改决定》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影响 |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思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前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前法律规制的主要方式及其评析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规制及其评析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规制及其评析 |
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数量与价格规制及其评析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前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决议程序设置不合理 |
二、疏于债权人保护 |
三、忽视回购风险规制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前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一、分类设置股份回购决议程序 |
二、确立实质偿债能力规则 |
三、强化回购风险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中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中法律规制的范畴以及比较法分析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的关联关系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与内幕交易的关联关系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 |
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中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避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中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避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后法律规制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合法回购股份的权利状态及其处理机制 |
一、我国上市公司合法回购的股份的权利状态 |
二、我国上市公司合法回购股份的处理机制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效力及其法律责任 |
一、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范围及其效力认定 |
二、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下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的股东诉讼机制的完善 |
一、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现有股东诉讼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股东诉讼机制立法的比较法分析及其启示 |
三、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股东诉讼机制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7)诗歌的抗战—西南大后方诗歌创作生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战时生态生成与新诗的西南出场 |
第一节 抗战中崛起的西南大后方 |
一、西南大后方区域范围及政治地位的确立 |
二、西南大后方社会整体发展的稳定 |
第二节 现代文学中心的西南重构 |
一、北京、上海现代文学中心的沦陷 |
二、硝烟中流散的现代文学 |
三、抗战时期现代文学中心的西南重构 |
第三节 现代新诗在西南大后方的历史出场 |
一、现代诗人抗战时的西南集聚 |
二、诗歌传播场域在西南的构建 |
三、现代诗歌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战火与硝烟中的诗歌主体生态 |
第一节 战火中的洗礼:诗人生存状态与诗歌态度 |
一、流散期:吹响民族抗战号角 |
二、稳定期:浴火后的西南聚集 |
三、困难期:向现实的深处掘进 |
第二节 硝烟中的集结:诗歌社群与诗人组织 |
一、“文协”的建立与诗人动员 |
二、《七月》等报刊媒介与诗人组织 |
三、西南联大等校园文学社群与诗人的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诗歌的接受与传播状态 |
第一节 接受群体类型及其对创作的影响 |
一、底层的大众:文艺动员中的普通市民和工农 |
二、挑剔的读者:西南大后方城市知识分子群体 |
三、诗歌逐梦者:西南大后方校园中的学生群体 |
第二节 诗歌传播的主要途径与困境 |
一、出版发行机构的发展与诗歌文集出版 |
二、《抗战文艺》等报刊媒介的诗歌传播 |
三、诗朗诵、街头诗等传播途径的发展 |
四、战时环境下诗歌传播的主要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诗歌本体的生态适应 |
第一节 朗诵诗等:“使诗歌,成为大众的东西” |
一、高兰等的朗诵诗创作 |
二、田间等的街头诗创作 |
三、沙鸥等的方言诗创作 |
第二节 叙事诗:“新诗的再解放和再革命” |
一、战时生态适应中走向新的抒情 |
二、战时生态适应中的形式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战时生态下新诗创作活动的变化 |
第一节 战时生态下的新诗创作活动特点 |
一、创作目的的工具化 |
二、创作活动的组织性 |
三、接受对象的大众化 |
第二节 战时生态下新诗创作的整体变化 |
一、规定性的“我们”对个体的“我”的超越 |
二、现实性在诗歌现代性构建中的合法性的确立 |
三、多元文化整合对西南大后方诗歌艺术的丰富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937 年 7 月至1945 年 8 月出版的主要诗集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清代田赋定额的地方实践 ——以徽州地区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学术史回顾 |
二 问题与思路 |
三 史料与章节 |
第一章 定额入册: 清初的额赋与册籍运作 |
第一节 赋役册籍的编造及保管 |
第二节 产业流转与册籍更新: 《休宁三都六图暑字号弓口册》研究 |
第三节 从户外到户内: 《江南徽州府祁门县汪世盛户粮簿》研究 |
小结 |
第二章 额外额内:行政费用的摊派与定额的盈缩 |
第一节 行政费用的摊派与里甲制的变化 |
第二节 里役运作、分户征收与版串定额 |
第三节 实践中的消减: 灾蠲、亏空、积欠与定额 |
小结 |
第三章 减额与增税: 咸同时期的田赋充饷与善后新章 |
第一节 战时财政运作下的田赋 |
第二节 抵作正赋: 亩捐与抵征的流变 |
第三节 钱漕豁免及善后查荒 |
第四节 歙县的抵征与查荒: 以“胡六贵隐匿田粮案”为例 |
第五节 “曾文正公定章”的形成 |
小结 |
第四章 展复旧额的尝试: 光绪清赋与公控钱粮案研究 |
第一节 清赋的背景、缘起与筹备 |
第二节 由省到县: 清赋事宜的开展与落实 |
第三节 徽州的清赋进程及效果 |
第四节 从减浮到清赋: 光绪歙县公控钱粮案 |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9)中国绿道规划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世界各国的绿色化革命 |
1.1.2. 经济发展推进城乡生态建设 |
1.1.3. 科技发展推动文化大繁荣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1.5. 研究框架 |
第2章 国内外绿道研究实践概述 |
2.1. 国际绿道理论实践及代表人物 |
2.1.1. 欧洲的绿道理论和实践 |
2.1.2. 美国绿道理论的形成及代表人物 |
2.1.3. 其他国家绿道发展和实践 |
2.1.4. 近十年国际绿道理论 |
2.2 中国绿道研究和实践概述 |
2.2.1. 中国绿道研究现状 |
2.2.2. 中国绿道理论和应用 |
2.2.3. 中国绿道的规模化实践 |
2.2.4. 中国绿道实践的现阶段研究 |
2.3. 小结 |
2.3.1. 国际绿道理论发展的特色和成就 |
2.3.2. 我国绿道发展方向 |
第3章 中国绿道思想溯源与古道发展 |
3.1. 绿道思想溯源 |
3.1.1. 中国“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 |
3.1.2. 中国风水堪舆思想 |
3.1.3. 中国传统美学思想 |
3.1.4. 中国传统山水文化与“道” |
3.1.5. 中国传统园林审美 |
3.2. 中国古道的发展 |
3.2.1. 中国城邦规划重视对古道的绿化 |
3.2.2. 中国古代河流防护促进滨水廊道和生态功能完善 |
3.2.3. 中国交通发展逐渐形成国家尺度古道 |
3.2.4. 中国古道多功能发展 |
3.2.5. 中国古道分类研究 |
3.3. 发展中的古道理念与绿道出现 |
第4章 中国绿道规划设计理论 |
4.1. 国内外绿道理论的比较 |
4.1.1. 国际绿道基本概念研究 |
4.1.2. 国内绿道基本概念研究 |
4.2. 中国绿道理论基础和方法研究 |
4.2.1. 绿道理论基础 |
4.2.2. 绿道规划方法概述 |
4.3. 中国绿道的思想、定义与内涵 |
4.3.1. 中国绿道的思想 |
4.3.2. 中国绿道的定义 |
4.3.3. 中国绿道的内涵 |
4.4. 中国绿道的类型 |
4.4.1. 国内外学者、文件对绿道的分类 |
4.4.2. 中国绿道的分类 |
4.5. 中国绿道的分级 |
4.5.1. 国家绿道 |
4.5.2. 区域(省级)绿道 |
4.5.3. 城市绿道 |
4.5.4. 社区(区级)绿道 |
4.6. 中国绿道的功能和构成 |
4.6.1. 绿道的功能 |
4.6.2. 绿道的构成 |
4.7. 中国绿道规划设计策略 |
4.7.1. 山水自然策略 |
4.7.2. 生态修复策略 |
4.7.3. 风水文脉策略 |
4.7.4. 功能复合策略 |
第5章 中国绿道规划设计方法 |
5.1. 绿道的规划设计步骤 |
5.1.1. 第一阶段,进行前期研究和现状要素的调查 |
5.1.2. 第二阶段,进行绿道建设要素的单项对比与综合评价 |
5.1.3. 第三阶段,进行绿道网的详细布局与方案比选 |
5.1.4. 第四阶段,进行分类、分段设计 |
5.1.5. 第五阶段,提出绿道方案的实施、建设与管理方案 |
5.2. 国家、区域(省级)绿道规划设计方法 |
5.2.1. 规划设计内容及方法 |
5.2.2. 珠三角区域绿道实证研究 |
5.2.3. 南粤古驿道文化线路保护与利用规划实证研究 |
5.3. 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方法 |
5.3.1. 规划设计内容及方法 |
5.3.2. 珠三角九市绿道网规划实证研究 |
5.3.3. 道莫便于捷,而妙于迂:东莞松山湖产业园风景道和绿道设计实证研究 |
5.3.4. 北京三山五园绿道规划实证研究 |
5.4. 社区绿道规划设计方法 |
5.4.1. 规划设计内容及方法 |
5.5. 专项规划设计要点 |
5.5.1. 对城市空间规划的优化调整 |
5.5.2. 绿廊系统规划设计要点 |
5.5.3. 便民系统规划设计要点 |
5.5.4. 慢行系统规划设计要点 |
5.5.5. 标识系统规划设计要点 |
5.6. 建设和发展的保障机制 |
5.6.1. 策划阶段 |
5.6.2. 建设阶段 |
5.6.3. 管理运营 |
第6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6.2.1. 绿道新走向,古道的活化利用 |
6.2.2. 绿道品质提升和多功能升级 |
6.2.3. 从绿道到公园城市再到韧性城市 |
6.2.4. 建立国家级绿道网络对接自然保护地体系 |
参考文献 |
书籍参考 |
学位论文 |
期刊论文 |
外文参考 |
政策、报告、规划设计文件 |
图表目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附录: 本人关于中国绿道研究的实践经历 |
一、主持、主管或参与的绿道规划设计项目 |
二、绿道相关会议发言 |
三、绿道相关学术文章 |
四、绿道相关项目考察 |
致谢 |
(10)易学图形的数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概念与背景 |
一、研究概念:易学图形与数理研究 |
二、研究背景:传统与设计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论点 |
一、易学研究:源远流长,珠玉在前 |
二、易图研究:自成学问,较为片面 |
三、数理研究:概念冗多,设计取义 |
第三节 研究创新点、难点与意义 |
一、研究创新点与难点:积累丰富,重点突破 |
二、研究意义:构筑中国话语意识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框架 |
一、研究方法:多方治学 |
二、研究框架:循序渐进 |
三、研究总表:数理脉络 |
小结 |
第一章 易学文脉:易之学问内容 |
第一节 易之为学:从早期文化到周朝易学 |
一、文明起源:易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根文化 |
二、学问诞生:《易传》成书与儒家释易 |
三、易之交汇:老子论道与史书记载 |
第二节 多方通易:两汉至两宋时期易学的发展 |
一、注重方法:两汉易学研究内容角度的变革 |
二、辩证统一:魏晋隋唐易学研究流派的合流 |
三、成为道理:两宋易与理的融合及易图研究 |
第三节 易数之说:易学中的数理理论 |
一、天地之数:易数基础 |
二、属性之数:气数之说和五行之数 |
三、位置之数:九宫之数结合“八卦” |
第四节 象数义理:易学中的数理方法 |
一、象数之学:易学的数据库系统 |
二、义理之学:“玩辞”说道理 |
三、用象忘象:象数义理的争论与合流 |
小结 |
第二章 易学图脉:易之图形内容 |
第一节 符号理论:相关考古图形和宋前“文图” |
一、考古图形:早期易之图形 |
二、文字易图:先秦两汉时期以文描图 |
三、文图补充:魏晋至宋初易图论述 |
第二节 以理推图:宋时图书之学 |
一、黑白点图:刘牧、朱熹河图洛书及其数理推演过程 |
二、先天之图:宋代先天图及其数理推演过程 |
三、太极之图:周氏太极图及其数理推演过程 |
第三节 易图演绎:易图发展研究 |
一、一脉相承:宋后易图流传和改造 |
二、太极论道:道教对太极图的改造 |
三、儒易成理:儒家对易图的解释和应用 |
四、外来本土:佛教对易图的交汇和融合 |
第四节 绘图方法:当代易图讨论及绘制 |
一、易图本质:数理的混沌与科学 |
二、卦数分析:数理的数字与进制 |
三、数理绘图:数理的层次与结构 |
小结 |
第三章 数理设计:受易学思想影响的传统图形 |
第一节 易图范畴:易学图形与传统图形 |
一、多方影响:传统图形的文化背景 |
二、易图之始:易之图形研究 |
三、确定范围:易学图形内容 |
第二节 设计法式:易学图形与数理思想 |
一、由数而生:易学图形具有数理基因 |
二、依数制礼:数理思想是礼制图形的依据 |
三、传统烙印:数理思想影响设计与文化 |
第三节 易图特点:易学图形的性质 |
一、图形性质:易学图形具有图形设计特点 |
二、易学性质:易学图形具有易学思维特点 |
三、文化性质:易学图形具有传统信码特点 |
第四节 易图形式:易学图形的主要载体 |
一、平面图形:最基本的易学图形形式 |
二、立体造型:广泛存在的易学图形形态 |
三、规划图形:建筑易学图形设计 |
小结 |
第四章 说数有理:易学图形数理内容 |
第一节 意象美学:数理审美逻辑 |
一、图形意象:立象尽意 |
二、美学起点:观象求美 |
三、审美方法:观感畅游 |
第二节 表天之数:阳数集合 |
一、始于天一:初始生化之美 |
二、说三道五:统一完整与属性变换之美 |
三、说七道九:良性周期和至阳反复之美 |
第三节 表地之数:阴数集合 |
一、始于地二:中和对称之美 |
二、说四道六:时空运转和吉祥和数之美 |
三、说八道十:动静相错和完美至极之美 |
第四节 数之衍生:多数和暗数设计 |
一、数之交易:多数设计 |
二、数之颜色:暗数设计之一 |
三、数之形状:暗数设计之二 |
小结 |
第五章 当代意义:易学图形数理研究的启示 |
第一节 有法可依:易学图形数理研究提供设计内容方法 |
一、社会环境:式微的传统文化 |
二、设计环境:研究有助于增强设计话语权 |
三、设计个体:研究有助于设计师素养和积累的提高 |
第二节 有法要依:易学图形数理研究满足设计标准诉求 |
一、社会环境:中国人的标准思维 |
二、设计环境:研究有助于设计法式的制定 |
三、设计个体:研究有助于设计师明确对标准的遵守和把握 |
第三节 有法需依:易学图形数理研究传承中国设计意识 |
一、社会环境:民族意识刍论 |
二、设计环境:研究有助于传统设计意识的保留 |
三、设计个体:研究有助于启发设计师做织网研究 |
第四节 有法可变:易学图形数理研究促进传统设计进步 |
一、社会环境:变法刍论 |
二、设计环境:研究有助于易学和设计学的共同进步 |
三、设计个体:研究有助于启发设计师建立原创研究 |
小结 |
结语 |
附录1 易学认知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研究参考表 |
附录3 易学图形数理内容图文补充 |
附录4 表格目录 |
附录5 图版目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中国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刍论(论文参考文献)
- [1]敦煌文博会品牌传播与甘肃地域形象提升研究[D]. 史素雅. 兰州大学, 2020(01)
- [2]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3]沙特阿拉伯政治现代化研究[D]. 景一珈. 外交学院, 2019(01)
- [4]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D]. 刘明辉.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5]新工科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研究[D]. 冯婧. 武汉理工大学, 2019(07)
- [6]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研究[D]. 刘辉. 厦门大学, 2019(12)
- [7]诗歌的抗战—西南大后方诗歌创作生态研究[D]. 荀利波.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8)
- [8]清代田赋定额的地方实践 ——以徽州地区为中心[D]. 舒满君. 厦门大学, 2018(07)
- [9]中国绿道规划设计研究[D]. 何昉. 北京林业大学, 2018(04)
- [10]易学图形的数理研究[D]. 仲宇. 上海大学, 20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