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国际法看我国新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肖颖[1](2018)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在我国的困境及解决》文中研究指明驰名商标是经过商标权人长期辛苦经营和使用,而凝聚了强大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特殊商标,它代表着产品或服务在消费者之中良好的口碑,是生产经营者的心血结晶,其重要作用不言自明。全球饮料行业佼佼者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总裁就曾声称,“凭‘可口可乐’这一驰名商标,即使该公司在全球的所有工厂一夜之间都烧成灰烬,公司也能在短时期内东山再起”。由于驰名商标蕴含了良好的商誉和很高的商业价值,较之普通商标而言,其受到的不法侵害范围更大、损失更多,因此各国商标法均赋予了驰名商标更高程度的特殊保护。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原则,将驰名商标区分为注册驰名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并进行不同程度的保护。如同注册驰名商标一样,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因商标权人的辛苦经营,在市场和消费者心中占有较高地位和较强吸引力,同注册驰名商标具有同样的商标法意义上的价值,二者唯一的区别只在于是否注册。鉴于实行商标注册制,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的保护不够完善。笔者认为,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两个难题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和跨境保护问题:第一,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阶段,市场经济秩序相对滞后,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需要进一步的监管和规制。在此背景下,未注册驰名商标因其自身的高商业价值,首当其冲成为各类侵权行为的目标,但我国法律没有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完善的跨类保护,对于许多投机取巧的侵权行为,商标权人难以诉诸法院,寻求有力的法律救济。第二,由于商标权效力的地域性,对于如何认定未在中国注册的境外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以及采取怎样的保护态度,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首先分析了未注册驰名商标制度的国际起源和发展,以及我国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以及曾遭遇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未注册驰名商标制度在我国今后将会遭遇的困境:跨类保护和跨境保护。这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所在。第一个重点问题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笔者从反淡化跨类保护和反混淆跨类保护两个角度入手,具体分析了本文的论点:驰名商标的价值在于其背后所蕴含的,因经营者的辛勤劳动所获得的高商业价值。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来自于商标及其商誉本身。商标注册制度的目的在于方便商标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非以是否注册来决定商标的全部价值。因此,在商标权人没有因恶意拖沓懈怠而不进行商标注册的前提下,未注册驰名商标应当突破注册制度的限制,得到跨类保护的救济。第二个重点问题是未注册境外驰名商标的跨境保护问题。我国目前对未在我国注册但已实际驰名的商标已有了明确的保护规定,本文则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延伸讨论:对未在我国达到驰名标准的境外驰名商标,应当如何认定和保护。笔者将此问题分成两种情况: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境外驰名商标和没有知名度的未注册境外驰名商标,并分别介绍了中国、美国和日本的具体认定和保护方法。最后,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本文以TPP协定和《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为展望蓝本,结合笔者自己的思考,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了建议。这也是本文的成果和创新之处所在。笔者建议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实行有条件的跨类保护;同时完善跨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分类、适度的跨境保护政策;并配以数据库的建立,在企业间进行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等辅助手段,从多重方面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进行完善。
李珍权[2](2018)在《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标注册主义制度是以先申请先注册为原则,而不以有使用事实为条件,然而发挥商标功能与商标注册目的不单单在于取得商标权,还必须透过实际使用商标。因为只有标示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商标才能获得识别和区分产品来源的功能,如此商标权的意义才会产生。而从商标的法律保护维度而言,赋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利于填补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不足;另一方面从商标的侵害事实维度而言,由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价值比普通注册商标大,因此其受到滥用的风险更大,所以其理应受法律的保护。尽管我国采用经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制度,然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存在地位仍是合法的。故而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理论基础的研究并适当地赋予其在法律上的保护机制,此不仅是因应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消费公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并对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也有极大裨益。本文注重于,本文从商标使用与注册的立法缘由到商标的使用原则的实践,进而探求商标使用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此外也透过商标淡化理论、商标符号表彰功能理论……等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最后对我国目前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不周延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来填补这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商标使用与注册的法律意义辨析”。本章内容主要介绍商标的起源及功能、商标使用与注册、商标权的取得之立法缘由与原则,以建立商标理论的基本概念,进而比较各国商标使用与注册的制度规范。第二部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正当性分析”。本章内容主要介绍以商标符号学理论检视未注册驰名商标之商标符号表彰的正当性,并从商标混淆理论及商标淡化理论探求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属性,并研究如何防止未注册驰名商标淡化的显着性或声誉受减损及其应当受到保护的内涵及意义。第三部分为“域外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与借鉴”。本章内容,首先从观察《巴黎公约》、《TRIPs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联合建议》与相关的知识产权多边贸易协定、《欧盟商标法》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规范。其次,研究主要知识产权国家,例如英、美、德、法、日等五国,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立法规范。最后,研究以上各国商标的侵权保护制度。第四部分为“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比较研究究”。本章内容乃针对我国大陆地区及我国台湾地区两地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来观察其实行、认定审查与救济的相关问题;并以两地的司法案例分析其侵权态样,最后比较海峡两岸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差异的地方。第五部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本章内容,首先依据前面各章所分析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结果来探讨我国目前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其次,归纳各项国际协定、域外主要各国在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立法的要件、范围和限制来分析我国的问题与争点未来解决问题的方向。再则,梳理我国为来实行法律保护的界限与相应救济手段的问题。最后,本文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机制提出检讨、建议与相应的解决对策,并揭示未来的研究方向。
张安然[3](2016)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驰名商标,是指一个国家中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一项商标的驰名,除了因商家的长期持续使用而为公众熟知之外,更重要的是商家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劳动所树立起的该商标的商誉,因此,一项驰名商标最重要的含义是它代表着商家拥有了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而这也正是是经营者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了一些长期使用却没有注册的商标,而这些未注册的商标很多都已在市场上获得良好的商誉,形成品牌效应,因此,这些未经注册的商标往往便成为冒注抢注的受害者,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希望可以通过驰名商标的途径来对其进行保护,那么更好的如何去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便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2013年我国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对如何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但由于我国在商标保护领域采用的注册主义,因此《商标法》仍旧是重点保护注册商标,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还存在有待完善之处,故而,未注册驰名商标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依旧很高。针对这个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讨论。首先,在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进行剖析之后,我们着手于论证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现实意义,即合理性及合法性;其次,我们要研究目前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的保护的现状,同时,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来找出不足之处;最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我国当下的经济状况和各国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从而达到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完善保护的目的。
雷作[4](2014)在《论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标诞生之初,并无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注册原则来对商标进行管理,至此才相继出现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作为一种商标形式,它承载了商标的基本特性,同时也凝聚了未注册商标人的辛勤劳动与智慧。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来说,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作为实行注册原则管理的国家,无论是从《商标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一致对注册商标进行了全面具体的保护,但是对于市场上数量庞大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却是极少提及。鉴于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以此为研究课题,在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基础上,对比研究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法律保护体系,结合我国国情,探寻我国未注册商标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正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题是文献综述,主要介绍写作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题是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主要就未注册商标的概念、特征以及分类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讨论,并通过对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原因以及保护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题是域外未注册商标的立法现状,主要就英美法系中的英国、美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对比分析阐释,借鉴域外关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优秀保护体系来加强我国的相应法律完善;第四部分主题是我国关于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存在问题分析,主要就我国《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法律条款进行分析讨论,以此来提出该法律体系下对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缺失以及不足,并通过一个小的案例分析展示,来更加生动形象的说明我国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缺失现状;第五部分主题是关于我国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完善的相关建议,主要就前文中提及的保护缺失提出相关建议,通过加强《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并建立可行的《未注册商标管理办法》,来更好的保护未注册商标。
赵燕[5](2013)在《TRIPS协定下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且在国际范围内存在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差异,为了防止在请求保护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促进国际贸易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因此《巴黎公约》1925年海牙修订会议加入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TRIPS协定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之上,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认定标准有了新的发展和完善。在TRIPS协定下,WTO各成员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也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护。本文将立足于TRIPS协定及其生效后的实践发展,采用历史比较、条约解释、实证分析、理论研究等方法,旨在剖析TRIPS协定下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在引言部分提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及其重要意义,在界定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正文四个章节将对此展开深入论述。本文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的条约法关系,阐述TRIPS协定下未注册驰名商标制度之国际法溯源,提出问题之由来;并研究《巴黎公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及其理论基础。第二章通过梳理未注册驰名商标纳入TRIPS协定的起草历史,说明TRIPS协定框架下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形成原因;研究以《巴黎公约》为基础的TRIPS协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特别是结合《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重点研究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中的特殊问题;并采用比较研究方法,比较WTO成员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实践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义务。第三章研究TRIPS协定下欧盟和美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体制以及若干自由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并总结在TRIPS协定框架下,WTO主要成员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立法趋势。第四章在分析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现状及行政认定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的存在问题以及国内外经验,提出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李苗[6](2013)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及其制度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首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做出介绍,分析目前在我国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现实意义,再从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层面以及司法案例去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建议。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是介绍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理论基础,先引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定义,再分析其内涵,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特征对其进行全面的界定。然后再介绍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和认定规则,我国的认定方式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认定主体分别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涉案的人民法院。认定规则是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五个方面综合考虑加以认定。第二章是介绍国际、国外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情况。国际公约首先是《巴黎公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在同类商品上提供保护,随后TRIPS协定扩大了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过这两类国际公约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而《联合建议》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保护机制,但其不具有强制性。欧盟国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多采用优先权的保护形式,美国则采用更为强大的反“淡化”保护机制。第三章是分析我国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现实意义。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承载的商业价值很高,应该加以保护,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现象,我国对其保护力度又很薄弱,所以我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保护机制来规制此类现象。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实质是保护其所承载的商誉,符合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也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第四章主要是分析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列举出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几个案例,从而得出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存在的问题:《商标法》缺乏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规则不明确;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程序上的民事救济方式不足;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政处罚方式不够;《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界限不明确。第五章从增设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独立章节,明确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认定机制,健全相应的民事救济方式,完善相关的行政处罚方式,通过其他法律法规来补充救济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建议。
王潇涵[7](2013)在《论商标在先使用权》文中指出商标即商品标识,是用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标识。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商标的重要性越来越被认知,被广泛运用到商业生活中。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经营者通过对商标的运用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并以此宣传商标所标记的产品或服务,消费者根据其对商标的认知程度来明确地选择自己想要的商品。因此,为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持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商标及其所代表的相关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大力保护。我国《商标法》的制定主要围绕着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虽然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该规定并不完善。面对现实生活中未注册商标大量存在的现状以及商标抢注等一系列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诚实生产经营者的正当利益,提出了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给予商标在先使用权保护的问题。本文围绕着商标在先使用权进行论述。除了引言和结语,正文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本质分析,通过对商标在先使用权内涵、性质以及构成要件的阐述来明确什么是商标在先使用权;第二部分是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正当性分析,通过理论和实践研究,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提出分别进行法理和必要性分析,为商标在先使用权提出的正当性寻求理论和实践支撑;第三部分是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律分析,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关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并进行整理,结合我国法律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现状,具体分析其中的不足;第四部分是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建议,主要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建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对策。
保红[8](2012)在《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论文所研究的课题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目的是使人们认识到商标重在使用,商标是否登记注册并不能阻碍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理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注册通常只能是商标专用权取得的一种法律途径和法律形式而已。我们必须明确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私权属性,从根本上去认识和理解给予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加强人们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意识,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理论建议与保护措施,从而使未注册驰名商标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维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利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既在商标法理上存在其应有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也是我国积极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义务的主要体现。目前我国商标立法和司法实践均明确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并予以法律保护,但仍未形成一整套的法律保护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实践意义不大,尚且需要我们改进和完善。论文就是以商标标识来源与保障品质的基本功能以及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着眼点,呼吁人们应该进一步提高保护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意识,给予其完整、充分、先进的法律保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些许个人建议和保护措施以供参考。论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定义、特征、功能和法律性质等基本理论,初步了解和掌握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相关法律概念。第二章借鉴了国内外的一些重要理论,运用法理学和经济学的主要知识阐述给予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劳动财产权说、公平正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商誉权理论等原则和理论,并且说明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法律保护实际上就是对贯彻我国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有效维护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或使用人合法权益、彰显商标自身功能以及遵循国际公约规定的必然要求的集中反映,以明确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分析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存在与发展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第三章是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国际公约和美国、日本等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上的相关法律规定,归纳和比较这些规定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分析这些保护规定的闪光点和不足处,借鉴其先进成果,寻求与我国国情和社会实践得以有效衔接的基点。在前三章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第四章对目前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中应高度重视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列举分析了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的典型案例——“伟哥”未注册商标纠纷案,指导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准确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以及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效果等一系列问题,明确我们仍需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作更为完善和先进的法律保护。第五章对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现状进行介绍,并评析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现状的缺憾与不足。虽然目前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已公布,反映了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一些立法趋势,但由于其尚未形成修正案具体实施,故在此不对其赘述。最后一章是全文的重要章节,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途径与可行性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现有法律体系。论文的研究结论是:目前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还不够完善,鉴于未注册驰名商标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主导地位,我们应给予未注册驰名商标更加充分、有效的法律保护,以保障未注册驰名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符合商标保护的实质正义性要求。与其他研究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相关论文不同,笔者创造性的从法律制度层面、未注册驰名商标配套管理层面、未注册驰名商标人自我保护三个主要层面谈及如何更好地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首先,在法律制度层面上,我们需要明确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作用,进一步扩大其在《商标法》中的保护范围,将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植入我国商标保护制度中,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积极寻求和完善相关一系列法律救济措施,对有关法律用语的做进一步具体细致解释,将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归入其中进行法律调整,使其具备更强的实践操作性;其次,在未注册驰名商标配套管理层面上,建立未注册驰名商标使用管理信息平台,健全严格的商标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度,深入贯彻、严格执行,从而有利于商标管理与监督机关更好地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使用与处分进行行政管理和法律保护,减少商标纠纷案件的发生,保障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合法利益;最后,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人自我保护的层面上,要求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或使用人提高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积极树立反商标淡化保护理念,准确、有效、及时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并核准注册所属商标,学会利用商标异议、撤销等行政程序和商标侵权诉讼的司法程序制裁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不法分子,维护自身良好的商标信誉和商业声誉。只有多管齐下、齐头并进,我国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才能不会成为一纸空谈,才能在法律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法律作用,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注册驰名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未注册驰名商标背后所折射出来的智慧成果。
廖文静[9](2012)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用自愿注册原则,未注册商标的存在状态是合法的。从法律层面来讲,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法律保护有利于弥补单纯注册原则的不足;从事实层面来讲,未注册驰名商标比普通注册商标具有更大的价值,受到侵权的可能性更大,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对其提供法律保护各国已达成共识,并且符合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本文坚持不动摇现有的商标法律制度,通过强调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着眼于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提出了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的新标准,并通过继续使用权制度设计和相关法律的修改来弥补当前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不足。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基本问题分析”。该部分以国内外对驰名商标的概念界定为基础,引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深入分析了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我国应受保护的正当性和必要性;阐述了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经历的从不保护且不得使用到不保护但可使用再到提供有限保护的三个阶段;界定了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通过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世界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对比,提出了我国采用“国内标准”的正当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其提供法律保护的前提,只有做好认定工作才能保证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能落到实处。该部分阐述了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式,并理清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了未注册驰名商标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和因需认定的三原则,明晰了需要进行驰名认定及不予认定的情形;通过借鉴世界各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本文提出了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应增加的新标准: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商标的显着性和相关价值。第三部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比较研究”。该部分旨在通过分析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外立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对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和实践提供一定的经验和借鉴。纵观世界各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存在商标权和在先权两种模式,本文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具体阐述了两种模式具备的优点和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为“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该部分探讨了我国商标驰名而未注册的原因,并对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坚持商标权注册取得原则,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仅提供相对保护,这是更加适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更优选择。在此基础上,该部分还进一步提出了未注册驰名商标在保护力度、保护范围和行政救济手段方面的不足,并且指出其在实践中发生了异化现象,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五部分为“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该部分针对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首先,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继续使用权,对继续使用权行使的范围、条件和限制做出了相应规定,以此来平衡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与商标专用权人之间的利益。其次,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跨类保护。基于商标权注册取得原则,《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跨类保护存在困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具备的开放性特征使得对其提供跨类保护具备可行性。再次,通过加强行政管理职能,缩短商标注册周期、赋予行政处罚权和提供相应的海关保护来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使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共同发挥应有的效用。最后,本文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异化现象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高飞[10](2011)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商标注册取得专用权的我国,对商标的保护主要在于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金牌“名片”,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对于这点来说,驰名商标注册与否是没有区别的。由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伴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却只能获得很少的法律保护,故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案件屡有发生。如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从三个案例出发,再由驰名商标得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驰名商标的的两个基本特质——即“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和“享有较高声誉”,除此之外未注册驰名商标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还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在经过几个阶段的变动后,现阶段实行驰名商标“被动保护”和“个案认定”,在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认定机关为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发生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结合“蒙牛酸酸乳”案可以充分的了解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以便更好的判定一个商标是否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国际上法律早就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有过阐述,《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以及《联合建议》一步步加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为后来各国制定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了指导的作用。我国法律中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集中体现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过两部法律中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规定都是非常少的,且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保护范围上也是有明显区别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案例“妇炎洁”和“蒙牛酸酸乳”案,可以看到很多未注册驰名商标在遇到侵犯时会寻求它的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上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保护范围上存在明显差别,未注册驰名商标不能进行“跨类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因为较高的经济价值,遭遇恶意抢注已经屡见不鲜,另外由于宣传时方法不当,不注重保护,也可能沦为通用名称,显着性弱化。本文试图给这些问题提供一定程度的解决。
二、从国际法看我国新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国际法看我国新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在我国的困境及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 |
(一) 未注册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起源 |
(二) 未注册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发展 |
1. Trips协定 |
2. 《驰名商标联合建议》 |
(三) 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
1. 《商标法》及其相关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
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关规定 |
(四)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在我国的滥用 |
(五) 未注册驰名商标问题的困境:跨类保护和跨境保护 |
二、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困境之一:跨类保护 |
(一) 基于驰名商标反淡化的跨类保护 |
1. 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
(1)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 |
(2) 美国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联邦商标反淡化法》 |
2. 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应突破注册的限制 |
(二) 基于反混淆的跨类保护 |
1. 混淆标准的发展及其对商品类别的突破 |
2. 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混淆保护 |
3. 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应当得到跨类混淆保护 |
三、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困境之二:跨境保护 |
(一) 美国对未使用境外驰名商标的保护 |
(二) 日本对未注册境外驰名商标的保护 |
(三) 我国对未注册境外驰名商标保护的探索和实践 |
四、走出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困境:展望与建议 |
(一) 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展望及建议 |
1. 展望:TPP协议的相关规定及其代表的驰名商标保护的趋势 |
2. 建议:在我国实行有条件的跨类保护 |
(二) 未注册境外驰名商标跨境保护的展望和建议 |
1. 展望:《驰名商标联合建议》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代表的保护趋势 |
2. 建议:对未注册境外驰名商标进行分类跨境保护 |
结论 |
参考文献 |
(2)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总体框架与研究内容 |
四、主要研究方法与学术创新 |
第一章 商标使用与注册的法律意义辨析 |
第一节 商标使用的意涵与价值 |
一、商标使用的定义 |
二、商标使用的类型 |
三、商标使用的表现形式 |
四、商标使用与商标功能 |
第二节 商标专用权取得制度的划分与兼合 |
一、商标注册使用的任意性与兼合性 |
二、商标权取得制度的比较与兼容 |
第三节 商标使用对未注册商标的意义 |
一、在商标注册主义下未注册商标的先使用保护 |
二、商标使用主义下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 |
三、商标使用在商标取得制度中的根本作用 |
第四节 商标使用对判定商标侵权的影响 |
一、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须具备一定市场的影响力 |
二、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判定 |
三、侵权行为类型 |
第二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研究 |
第一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符号学分析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显着性和识别功能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符号表彰功能 |
三、制止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寄生性侵害具有正当性 |
四、符号商标的意指作为体现未注册驰名商标 |
第二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信誉的经济价值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承载商标使用者的信誉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优良质量 |
三、制止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搭便车”有利于市场公平、正当竞争 |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之适用 |
五、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有商标私权兼具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
第三节 混淆理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适用 |
一、商标混淆理论的概述 |
二、运用商标混淆理论解释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第四节 商标反淡化理论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运用 |
一、商标反淡化理论的提出 |
二、美国商标反淡化立法对商标反淡化理论的收纳 |
三、我国对商标淡化理论的态度 |
四、适用商标淡化理论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思考 |
第三章 域外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国际协定中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未注册弛名商标的保护机制 |
二、多边贸易协定框架下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机制 |
三、《欧盟商标法》 |
第二节 外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二、德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三、日本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四、英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五、法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第三节 国际条约规定及外国立法实践的评价与借鉴 |
一、国际条约规定的评价与借鉴 |
二、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范与性质 |
三、外国立法实践的评价与借鉴 |
第四章 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比较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大陆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务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架构及发展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法律保护制度的构成 |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行政与司法实践案例及法律适用和解释 |
第二节 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务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架构及发展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法律规范 |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司法实践的法律适用与解释 |
第三节 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 |
一、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共识 |
二、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分歧 |
第五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实践中存在保护不足的问题 |
二、侵害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态样 |
第二节 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建议 |
一、建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设计与思路 |
二、相关立法条文的具体完善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解析 |
第一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含义 |
第二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特征 |
一、该商标可以被注册但尚未注册 |
二、该未注册驰名商标须是在先使用的商标 |
三、须符合驰名商标的特征 |
第三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的认定 |
一、关于认定方式 |
二、关于认定规则 |
第二章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
第一节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意义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拥有需要法律保护的商业价值 |
第二节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现实意义 |
一、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实质是保护其所承载的商誉 |
二、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符合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 |
第三节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
第三章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现状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当前国际立法现状评析 |
一、有关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规范 |
二、我国有关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体系 |
第二节 从法律案例分析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现状 |
一、“惠尔康”商标争议案探析 |
二、蒙牛“酸酸乳”案件探析 |
第四章 现行商标体制下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不足及原因 |
第一节 现行商标体制下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
一、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已过争议期时的权利归属没有明确规范 |
二、恶意抢注出现在异议阶段无需赔偿 |
三、对各类侵权行为无法进行规制 |
四、民事救济方式不足 |
五、行政处罚力度不够 |
第二节 我国当前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不足的原因分析 |
一、从商标制度层面 |
二、从商标使用环境层面 |
第五章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加强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立法建议 |
一、明确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 |
二、扩大在先使用权的保护区间 |
三、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同样给予跨类保护 |
四、扩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保护范围 |
五、加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的救济 |
第二节 完善司法、执法建议,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 |
一、强化对异议阶段恶意抢注行为的规制 |
二、强化行政救济手段 |
第三节 发挥其他相关法律的补充作用 |
第四节 关于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其他建议 |
一、强化对商标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
二、商标持有人加强自我维权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英文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4)论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2 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 |
2.1 未注册商标基本概念 |
2.1.1 未注册商标的含义 |
2.1.2 未注册商标的特征 |
2.1.3 未注册商标的分类 |
2.2 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原因 |
2.2.1 未注册商标产生的法律原因 |
2.2.2 未注册商标产生的现实原因 |
2.3 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必要性 |
2.3.1 商标保护法理基础 |
2.3.2 商标法律保护需与国际法保持一致性 |
2.3.3 符合商标保护的历史价值 |
2.3.4 强化商标经济功能 |
3 域外关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立法 |
3.1 英美法系相关规定 |
3.1.1 英国相关规定 |
3.1.2 美国相关规定 |
3.1.3 我国香港地区相关规定 |
3.2 大陆法系相关规定 |
3.2.1 德国的相关规定 |
3.2.2 日本的相关规定 |
3.2.3 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 |
3.3 两大法系关于未注册商标的比较 |
4 我国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 |
4.1 我国关于未注册商标立法保护现状 |
4.1.1 《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
4.1.2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
4.2 我国关于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存在问题分析 |
4.2.1 未注册商标在《商标法》中无独立法律地位 |
4.2.2 未注册商标保护不全面 |
4.2.3 法律条文用语模糊 |
4.2.4 救济方式单一 |
4.2.5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不足 |
4.2.6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缺少可以独立适用的一般性条款 |
4.3 司法实践中案例分析 |
4.3.1 案情简介 |
4.3.2 案例分析 |
5 关于我国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完善的相关建议 |
5.1 明确未注册商标在《商标法》中的地位 |
5.2 规范法律用语解释 |
5.3 关于未注册商标的救济方式应该多样化 |
5.4 扩大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5.5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
5.5.1 建立独立适用的一般性条款 |
5.5.2 具体细则上的强化 |
5.6 建立可行的《未注册商标管理办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5)TRIPS协定下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TRIPS协定下未注册驰名商标制度之国际法溯源 |
第一节 问题之产生——TRIPS协定与《巴黎公约》的关系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纳入《巴黎公约》的起草历史 |
二、TRIPS协定有关规定的由来及其与《巴黎公约》的关系 |
第二节 《巴黎公约》下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含义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
四、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TRIPS协定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
第一节 TRIPS协定对《巴黎公约》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发展 |
一、TRIPS协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二、TRIPS协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的发展 |
第二节 WTO成员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义务 |
一、WTO成员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义务 |
二、WTO成员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义务和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的区别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WTO成员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实践 |
第一节 TRIPS协定下欧盟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
一、欧盟商标指令和共同体商标条例的保护机制 |
二、各成员国国内法保护机制 |
第二节 TRIPS协定下美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
一、从混淆理论到反淡化理论的发展 |
二、美国司法实践中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
第三节 WTO成员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一、《卡塔赫纳协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三、《澳美自由贸易协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及其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现状及实践 |
一、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现状 |
二、实践中我国行政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
第二节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的存在问题与法律建议 |
一、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的存在问题 |
二、完善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法律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及其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 |
一、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含义 |
二、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特征 |
第二节 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 |
一、 认定方式 |
二、 认定规则 |
第二章 国际公约及西方国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第一节 国际公约的规定 |
第二节 西方国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一、 美国的相关规定 |
二、 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规定 |
第三章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现实意义 |
第一节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必要性 |
一、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存在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
二、 未注册驰名商标拥有的商业价值需要法律保护 |
第二节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合理性 |
一、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实质是保护其所承载的商誉 |
二、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符合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 |
三、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
第四章 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立法现状 |
第二节 从相关案例分析我国的司法现状 |
一、 “惠尔康”商标争议案探析 |
二、 蒙牛“酸酸乳”案件探析 |
第三节 我国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上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 我国《商标法》缺乏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
二、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规则不明确 |
三、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民事救济方式不足 |
四、 对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行为的行政处罚方式不够 |
五、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界限不明确 |
第五章 完善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建议 |
第一节 在《商标法》上增设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独立章节 |
第二节 明确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制 |
第三节 健全相应的救济方式 |
第四节 明确其他法律法规的补充救济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 |
(7)论商标在先使用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本质探析 |
(一)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内涵 |
(二)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性质 |
(三) 商标在先使用权构成要件分析 |
二、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正当性分析 |
(一) 法理基础 |
(二) 商标在先使用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三、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律分析 |
(一) 商标在先使用权法律保护的考察 |
(二)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及不足 |
四、 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建议 |
(一)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立法保护 |
(二)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行政保护 |
(三)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司法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未注册驰名商标概述 |
(一)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 |
(二)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特性 |
(三) 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的客体 |
1. 商标权客体之商标说 |
2. 商标权客体之信誉说 |
(四)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功能 |
1. 标示来源功能 |
2. 保证品质功能 |
3. 广告宣传功能 |
(五)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性质 |
二、 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 |
(一) 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
1. 理论基础之一:劳动财产权说 |
2. 理论基础二:公平正义原则 |
3. 理论基础三:诚实信用原则 |
4. 理论基础四:商誉权理论 |
(二) 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1. 真正体现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必然要求 |
2. 保障未注册驰名商标使用人利益的必然要求 |
3. 彰显商标自身功能的必然要求 |
4. 遵循国际公约规定的必然要求 |
三、 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之考察 |
(一) 国际公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规定 |
1. 《巴黎公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规定 |
2. TRIPS 协议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
(二) 美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规定 |
1. 保护的法律原则和模式 |
2. 可保护性和保护要求 |
3. 保护的范围 |
(三) 日本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规定 |
1. 日本《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
2. 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规定 |
四、 “伟哥”未注册商标纠纷案——如何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 |
(一) “伟哥”未注册商标纠纷案案例简介 |
(二) 如何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 |
(三) 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效果 |
五、 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
(一) 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之规定 |
1. 《商标法》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规定 |
2. 《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规定 |
(二) 从未注册驰名商标与知名商品的差别来看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
1. 区别作用不同 |
2. 权利内容不同 |
3. 知名度的地域范围不同 |
4. 知名度的证明标准不同 |
5. 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
6. 适用的法律部门不同 |
(三)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之不足 |
1. 商标取得制度上的冲突 |
2. 许多规定模糊,操作性差 |
3. 法律救济手段有限 |
4.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局限 |
六、 完善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之途径与建议 |
(一) 法律制度层面之完善建议 |
1. 扩大《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 |
2. 明确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 |
3. 树立反淡化保护理念 |
4. 明确对有关法律用语的解释,使其具备可操作性 |
5. 完善法律救济手段 |
6. 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作用 |
(二) 未注册驰名商标配套管理层面之完善建议 |
1. 建立未注册驰名商标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
2. 建立健全严格的商标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度 |
(三) 未注册驰名商标人自我保护之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基本问题分析 |
(一)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 |
(二)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历史沿革 |
(三)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
(四)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 |
二、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 |
(一) 认定机构和认定方式 |
(二) 认定原则 |
(三) 认定标准 |
三、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比较研究 |
(一) 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 |
(二) 国外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四、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一)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 |
(二)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现状的评析 |
五、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 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继续使用权 |
(二)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保护 |
(三) 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 |
(四) 规制未注册驰名商标异化现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惠尔康”商标争议案 |
二、“妇炎洁”案 |
三、“蒙牛酸酸乳”案 |
第一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 |
第一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 |
一、驰名商标的含义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 |
第二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和认定机关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以“蒙牛酸酸乳”案说明 |
第二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分析 |
第一节 有关国际条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 |
一、《巴黎公约》中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规定 |
二、TRIPS 协议中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规定 |
三、《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的联合建议》中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规定 |
第二节 我国现行立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 |
一、《商标法》中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规定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规定 |
三、“妇炎洁”案和“蒙牛酸酸乳”案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用 |
第三章 对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存在问题及其完善的思考 |
第一节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实行有针对性的保护 |
一、注册驰名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区别 |
二、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实行有针对性的保护 |
第二节 防止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恶意抢注 |
一、恶意抢注的界定和原因 |
二、“恶意抢注”中“恶意”的判定——以“惠尔康”案为例 |
第三节 防止未注册驰名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 |
一、商品通用名称的界定 |
二、谨防未注册驰名商标变为通用名称——以“妇炎洁”和“蒙牛酸酸乳”案为例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四、从国际法看我国新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在我国的困境及解决[D]. 肖颖.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8(01)
- [2]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D]. 李珍权. 厦门大学, 2018(06)
- [3]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D]. 张安然. 外交学院, 2016(07)
- [4]论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D]. 雷作. 大连理工大学, 2014(07)
- [5]TRIPS协定下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研究[D]. 赵燕. 复旦大学, 2013(03)
- [6]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及其制度完善[D]. 李苗.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3(07)
- [7]论商标在先使用权[D]. 王潇涵.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1)
- [8]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 保红. 中南民族大学, 2012(03)
- [9]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D]. 廖文静.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10]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案例研究[D]. 高飞. 上海交通大学, 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