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一体化结构的研究与实现(论文文献综述)
颜自坚,孙鹏,刘晓梅,朱桂英,王高琴[1](2021)在《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人机图形组态架构及关键技术》文中认为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随市场规则变化不断调整,现有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在人机图形展示方面主要依赖定制化开发,在运维升级方面存在明显局限。文中结合电力市场数据特点,分析电力市场数据的图形展示交互需求,提出一种电力市场多维度数据灵活展示的图形组态架构,并对其关键技术如属性引用及事件交互组态、多维数据动态关联定义、基于推送和触发模式相融合的数据交互、业务人机操作的扩展等进行了讨论。最后,通过实际应用结果验证了所提人机图形组态架构的可行性。
E. Battamir[2](2020)在《基于电力经济学原理的蒙古电力市场设计与购电决策研究》文中认为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中,蒙古经济与发达国家、以及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需进一步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蒙古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巨大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是蒙古经济发展的基础。但受制于电力供应能力,矿产资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缺乏连续可靠的电力支撑,致使资源的经济价值和效益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而要从根本解决这一困境,开拓性的管理思维、借鉴与吸收国际上电力工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如市场化管理模式,是解决问题的系统性方案。为此,需要迫切需要针对蒙古电力工业的实际情况,开展适合于蒙古国情的电力市场设计以及制定相关的决策,这样才能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从而保证蒙古国的资源得以利用、经济得以发展。首先,基于微观经济学中产品的供应与需求与价格存在的一般规律,分析了市场均衡的条件和特点,并探讨了电力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之间的关系,以及电力市场均衡的特征与要求;接着通过对电力商品内涵的分析,进一步分析了电力市场基本概念的含义及其作用;针对电力市场中最基本的电力需求预测问题,说明了预测的重要性、预测步骤以及各种预测方法的差异;此外还对电力交易的基本概念、市场的分类、以及运营模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介绍。这些基本理论与原理,是后续电力市场设计、以及分析决策的基础。其次,从电力供应、需求和建设等几个方面分析了蒙古电力工业发展的基本概况,并介绍了蒙古电力工业的管理体系;然后基于灰色预测理论,运用电力和经济的统计数据,分别构建了GM(1,1)和GM(1,n)模型的时序预测模型和关联预测模型,并运用组合预测方法,确定了蒙古2020年的电力需求预测值。接着根据预测的结果,在中长期交易市场中建立了以购电费用最低,和购电风险最低为目标函数的购电决策模型,并根据给定的数据,得到了购电最优的购电决策。最后,从电源建设、电力传输网络建设情况、电力信息网络建设情况三方面,对蒙古电力市场建设的条件进行了分析。然后按照电力市场的演变进程,给出了蒙古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设计思路;接着对电力市场层次、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等几个电力市场建设几个重要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设计;并给出了蒙古电力市场三个阶段建设的建议。
苏贲[3](2020)在《售电侧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工业建设竿头直上。但是,电网企业计划性发展所形成的垂直一体化垄断式经营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绝对性作用,我国进行了多次电力改革。当前,售电侧市场化改革显效呈着,在经济发达区域已形成售电业务群雄逐鹿的态势。对于电网企业,其地位已由传统售电主体转变为市场化竞争的参与者,如何更好地融入改革,提升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了新一轮电改后企业发展的重大课题,对售电侧开放下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改革进行研究显得尤为必要。首先,以我国当前电力交易模式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统购统销单边模式和多买多卖双边模式两种交易模式分别对电力价格定价、市场交易效率以及供需关系反映能力的影响;为借鉴国外成熟电力市场的改革经验,通过文献对美国、欧洲等电力交易市场进行研究,分析了集中式与分散式两种不同电力交易模式的特点。对新一轮电力改革背景和我国售电侧放开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分析了售电侧放开后地方性电网企业、前向一体化的发电企业、工业园区售电公司以及未知独立售电公司将会对电网企业产生的影响。其次,对比分析了广东、浙江两地电力市场试点情况,对两地电力市场试点情况进行了经验总结。并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完善了售电侧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的总体设想,采用电力市场初级发展阶段、中级发展阶段、成熟发展阶段分步实施的措施构建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构建了售电侧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基本框架模式,提出了售电侧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完善建议。最后,分析了新一轮电改后的电力市场化交易风险,并提出了建立大数据电力交易平台、信息管理体系、黑名单制度三项风险应对措施。并从电网企业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电网企业售电侧放开前后运营及盈利的变化,对其售电侧放开后的企业定位和应对措施提出了建议。
费云志[4](2020)在《电力金融市场构建及其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地将逐步建立起电力现货市场。但由于电力商品的特殊性(供需瞬时平衡且不能大规模储存),电力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很大,电力企业的经营面临巨大的风险。电力市场参与者需要能有效规避未来价格风险的管理工具,而电力金融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功能,故建立电力金融市场是电力体制改革深化的必然选择。有效是市场设计的前提,电力金融市场有效性关乎到相关功能的发挥。因此,在电力现货市场不断深入推进的背景下,研究如何构建电力金融市场以及评估与评价电力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对于形成完善合理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在介绍典型国家的电力金融市场体系的基础上对电力金融市场与电力市场体系、电力金融市场交易机制、电力金融衍生品设计等方面的经验进行归纳对比,并总结出对我国在电力金融市场建设过程中可借鉴之处。其次,分析了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现状、未来特性以及市场主体对电力金融市场的需求,结合典型国家的相关经验,提出了我国电力金融市场分阶段目标,并在考虑电力市场主体风险规避的需求的基础上,设计了我国电力金融市场发展路径与实现方式。再次,从电力金融市场建设方案的有效性评估和电力金融市场运行有效性评价两个方面研究了电力金融市场的有效性:考虑产品、技术、市场耦合、参与者适应性、交易成本等因素,应用模糊综合评价理论构建了电力金融市场有效性评估模型;考虑电力金融市场自身效率及其在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等因素,应用计量经济学和综合评价理论构建了电力金融市场运行有效性评价模型。最后,基于美国PJM电力市场与电力金融市场相关数据,通过运行有效性评价结果与市场方案有效性评估结果的对比分析,验证了电力金融市场有效性评估模型的合理性,并应用该评估模型,对各个发展阶段下不同电力金融市场方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与比选,比选结果验证了上文所设计的电力金融市场发展路径的合理性。
陈俊逸[5](2020)在《PMP+PPP模式在地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中的应用》文中研究说明在传统的电力市场开拓模式中,地区供电企业作为责任和营销主体,这种稳居“卖方市场”地位的角色使供电企业普遍缺乏主动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致使整体市场开拓体系无法适应能源市场的快速变化,作为上海电力市场主体的国网上海市北供电公司也面临同样的难题,开展电力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就成为供电企业的必然选择。本论文以国网上海市北供电公司为出发点,提出了以PMP和PPP为主的新营销模式。PMP(英文Project Management Process的缩写)指项目过程管理,PPP(英文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即公共私营合作制。两者结合的新模式是基于对现有电力市场营销模式理论的深入研究,进而提出的全新服务理念,力求为基层供电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主要获得了以下成果:(1)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条件下的状态分析法,将有效分析出现有电力市场潜在的诸多影响因素和未来发展趋势,本文从基层供电企业角色出发,全面定位出企业所处优劣势情况,并将原有垄断市场思维主动剥离于企业,从而找到进入新市场的突破口。(2)将优化算法纳入到构建客户群定位模型中,用于基层供电企业在新能源市场探索过程中客户的精准定位。其主要依靠政企信息交互分析,将地方政策、项目周期和项目范围参数化输入模型,进而得到最具有挖掘潜力的客户个体。此外,考虑到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采取预测函数进一步完善模型架构,全面提升模型评估的深度与宽度,帮助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3)通过对新模式的充分理解和应用,以提高客户办电体验为目标,运用客户画像等功能极力改变基层供电企业的服务架构,包含精简手续、优化流程、减免费用等举措,帮助企业在开放市场更具有竞争力。同时,采取项目融资共建的模式,主动纳入社会资源,将电力企业的角色定位提高至监管者与合作方,极大提升了供电企业的建设能力和项目生命力。(4)通过聚类分析法提供客户增值服务,构建起增值定价模型。可为电业客户提供性价比高、操作性强的后期运维保险服务。通过对大数据下故障率、耗电量等5种属性的规范化分析以及后期收敛函数的运算,形成双方受益的特殊定价规则,大幅提升客户的用电感知,为供电企业巩固已有客户群体奠定基础。本文以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岸电项目作为应用案例,论述了PMP+PPP营销模式在电力市场营销的实际应用效果,并从技术和经济角度来对PMP+PPP营销模式和服务策略进行分析,进一步验证模型和服务策略可行性和有效性。
管晓薇[6](2019)在《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文中研究说明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新电改将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力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形成多元的买卖双方健全的电力市场格局。由此可知,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这一售电侧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电力用户选择权的保障为导向,通过对售电双方市场交易行为、政府管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实现售电市场有序、平稳竞争态势。全文的目标在于以制度设计促进国家政策落地,找寻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与政策实施最佳路径。本文从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共性出发进行研究,兼顾电力商品特性,法律构建设计思路框定于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调整体系范围内。电力法从属性上界于公法与私法之间1,属于经济法的产业法子部门。竞争力量的凸显,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跳脱了单一的管制配给模式,遍布售电环节的利益驱动是售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最佳“产品”。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方式在整个行业发展缓慢的状态下会稍显“疲软”。关键是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售电侧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售电侧的体制改革,打破单一销售和单一购买的垄断格局,赋予用户以更多的选择权。售电市场化进程就是售电环节实现竞争的过程。竞争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以电力行业的特点及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为考量,进行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构建考察。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电力商品在可竞争环节的市场调节规制研究,换言之,它是售电环节的电力市场发育与法律体系构建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由此推之,电力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调整与一般商品销售环节的法律关系调整有差异亦有本质联系。从宏观上看,电力市场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规制这两对关系。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市场的核心因变量是电力的价格、供求、风险机制。因此,对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法、反垄断法等多部门法规范,统合电力市场的特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具象化1研究内容可知,本论题涉及售电市场化改革中售电方多元资本的引入及其过程中售电主体竞争行为规制、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售电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等。可见,本文虽选择电力行业及其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由于电力市场规制问题囊括于产业法相关内容中,该论题与经济法(部门法)的关联性极强,这使本文区别于一般的对电力行业进行经济学解读的经济学专业论文,本文的法学学科属性清晰可辨。选取用户选权为本文进行研究的贯穿视角,主要是因为用户在电力产业链中是处于末端的,用户体量较小,分散度比较大,数量巨大。电力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和价值实现的终端环节就是用户。售电侧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最为直接的环节。售电侧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创造所有的可能性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在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开展使价格信号在需求侧如同在生产侧一样,能够顺畅地传导,厘清市场机制在售电环节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方向。在这一过程当中,售电上游和下游的价格之间就能够实现联动,整个社会的集约化生产以及能源商品消费量的总体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用户并不仅仅指大用户,而使要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小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乃至全体用户。当售电环节与垄断环节“解绑”,竞争和选择就是电力产业需要面对的两大新课题,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对竞争行为与选择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制度框定,并为以后的执法环节打下基础,实现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及社会整体效应。用户选择权的放开需要有可选择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主体的孕育和多样性取决于市场竞争的强度与竞争环境的良善化。售电市场化不单单包括市场竞争优势使用户获得多样的选择权,还包含了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购买电力商品的选择、使用环节提供尽可能多的专门购买服务,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创新培育售电公司和购售电双边竞争主体,是政府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售电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售电市场竞争规制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归到售电作为电力产业的一个环节,其本身的竞争现状图景、市场建立的指导原则以及下一步即将突破的重大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成功的售电市场竞争至少应当实现两个目标:其一,短期内,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市场多元主体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绩效的实现。具体而言,售电公司专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售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便于用户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换是售电公司,用户能够从竞争性售电市场中获取多样化的售电企业的服务,为选择权的实现“加分”。市场竞争法律机制保障售电竞争的平等地位,多家售电公司的存在,能够使中小用户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实现自己的满意度导向下的买电对象选择;其二,合理化电价,保障售电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需求,同时实现政府规制转型过程中的良性市场秩序,以便形成长期稳定的售电市场运行和投资环境,培育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分类的用户电价规定,电力企业相同电能产品对不同用户性质的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大量的交叉补贴存在,补贴又与普遍服务相混合,使得售电电价如同“戴着脚镣却想跳舞”的人,影响了售电侧改革的时效性与法规可应用型。本文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至今的积弊1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售电市场建设的环节个性化特点,从市场运行设计和政府规制优化两个方面,对售电市场进入规制、电价形成规制和售电交易过程中纠纷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构建方案以及法律以外的制度可行性设计配套研究,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高绩效成果,规范的市场格局和稳定电价,保障用户选择权利益的实现,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本文的总体逻辑线索如下:我国售电市场化中的竞争力“焕发”受制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理论进展以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售电市场构建性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干扰,而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发展以及电力经济学相关理论支持(基本理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始发站”。因此,构建精确的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制制度是本文探讨论题的出发点。这一规范性构建从多个方面塑造了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制度的生成、变化以及实践进程中的制度绩效。每一章的结构及构成如下分布:第一章介绍与售电侧竞争体系的制度构建有紧密关联的几组概念(涵盖售电市场基本概念和电力商品的经济特征),目的是为了下文的理论和经验提相关的背景铺垫,穿插于各章的理论研究之中。同时,提出全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在之前的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观点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统摄全篇的产业组织学、电力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市场竞争理论相关模型(自然垄断与竞争——资本结构——产权形式——规制方式)。其中资本结构理论决定整个售电市场竞争的源动力和主要方式,是结构的基础;自然垄断与竞争模型对资本结构理论的引出具有引导意义,因而是结构前提;产权形式是具体售电市场竞争开展以及绩效评估的核心原理并与后文的政府管制方式和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因果关联,因此是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理论内核;规制方式是最终的理论研究外在表述形式,也是整个理论实现的操作性关键环节。四个理论结构要素构建彼此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与耦合。在此过程中,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应证了对于社会科学理论、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离不开政治经济学动、法律与社会学互动。在此结构理论基础上,又引出了实现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基本内容:售电市场元竞争理论规制、售电公司治理、政府售电市场规制变迁与优化。第二章研究国外售电市场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和归纳借鉴述评。本章不是简单地对国外售电市场情况的文献综述,而是通过分析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借鉴方向的探讨,为找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相关问题提供搜寻“路径”(为第三章售电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作铺垫)。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历数西方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他们既与我国面临类似的改革挑战,又客观上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关照各迥异国情下的制度体系个性。虽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售电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改革的基本宗旨仍趋于一致,即始终秉承对售电环节竞争强度的持续促进的创新型制度设计。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机制的优化与政府监管改革的动力以吸引在竞争开放端的多元投资成为关键。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罢,本质上,技术进步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绩效达成提供客观可能性。电力改革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在售电环节的经验极具启发性的。一些国家认为,售电市场无法形成真正的选择权市场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可供选择的零售商只有少数几家。西方国家政府更为注重为那些从管制性公用事业公司转换出来的用户提供选择权的方案设计及实施。用户是市场价格的直接承担者,售电价格成为首要的利益权衡。相关国家对售电量上下限利润市场设计考虑,对不重新选用捆绑服务的部分用户保持封闭;根据一些国家经验,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通常成立一些联盟,帮助处理售电市场初期的问题。各国都较为注重避免售电市场设计中的结构性缺陷。所列举的相关国家都致力于在电力市场重组后取得售电竞争制度推进的可能性。各国的特色迥异,可借鉴角度也多元。以美国为例,多元的售电模式,最重要的市场设计要素是保底服务采购机制等经验。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经验引入可以增加国内市场适当地、可能的对售电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和路径。制度变迁中所反映的理性经验归纳,将为后文的具体问题解析、法律规制构建性常识提供充分的研究基础。本章总体上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现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检验理性选择理论的一般结论。第三章研究归纳出我国售电侧竞争性市场格局建构过程中,所亟待法律制度进行解决的问题,并具象化到几类难题。本章是全文提出问题的部分,界定全文理论研究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构建市场法律规制谱系的核心范围。越是不健全的市场参与动力机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参与率和竞争实力就越低,削弱了整体市场化进程,尤其对于售电这类产业转型阶段的“试验期”市场形成,更是如此。改革的过程是迂回曲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在售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来,亟待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的协力互动与完善。售电侧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分离于原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零售商仍占领大部分的零售市场;大用户直购电、竞价上网等探索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的优势尚未在电力市场中予以体现;辅助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电力系统频率和电压控制的调价功能尚处于“价值化”的尝试阶段;根据第一章的范围框定,本文旨在对直接影响售电市场竞争的例如资本多元化乏力、国有企业市场垄断、电力用户选择权未展开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约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售电市场资本结构单一、国有售电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均衡导致的地位差异、政府对电力市场管制缺陷问题(局部管制过度、局部管制失序);同时,提出售电市场化机制不成熟问题最终引发的电价市场合理化难题。最终统一于对电价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阻碍售电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主要是电价上线没有依据市场为导向或者零售电力的上线比例固定。电价制定和电价监管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根本权益,这其中既有知情权维度的保障缺失、又有选择权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电力消费者对电力商品选择权的行使缺乏必要且完善的市场信号支持。贯穿全文的视角是用户选择权的保障,这一视角与目前我国需求侧市场建立的规划有密切关联。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利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将政策目标调整为增进用户的福利,其他目标也必须与用户福利最大化一致。(martin,2005:57)反垄断法正朝着纯粹用户权益措施的方向演变。相对于保护用用户选择权益的终级目的,维护开放竞争的政策目的更是工具性。目前就售电环节而言,用户选择权依然处于“苗苗”状态,其“发育”程度与售电市场竞争发展进度相去甚远。售电市场是复杂的,对其竞争的观测常常不那么容易。例如,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电网容量约束以及相关的企业数据的保密性等因素,使对电力市场力评估、竞争规模的衡量等问题都增加了难度。电力零售侧竞争放开能够带来的最为重要的益处就是竞争性的零售商能够根据电力用户的个性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于电力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现行《电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法》中唯一与电力用户选择权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是“普遍服务原则”。本章在深入分析目前售电市场法律构建不足的基础上,为后文提出售电市场化竞争和法律规制可能的发展路径框定规制范围和方向。只有找出问题,才有可能在后文对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可行性法律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意识可能是本文特色之一,实现理论研究的应用性落地。第四章提出构建售电竞争性市场可以顺利开展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传统的电力市场竞争理论认为,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可竞争环节大有作为,更由于政府规制理论的单一、利益集团的角力等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必然是轻微、缓慢和无法深入竞争本质的,上述观点关注的是电力产品的本质特征局限、公用事业的管制局限。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制定的规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构建零售竞争型的市场模式。零售竞争型市场模式需要有宏观性有不失重点的制度设计,尤其突显售电市场化的竞争性市场构建特质。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法律规制设计是一系列前提条件下的动态规划。售电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立与科学、明晰的规制框架、公正且独立的规制机构、完善中的被规制者这三方面成正相关关联。电力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或者具有相应规则(这种规则表现为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风俗习惯等)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经济运行活动。经济运行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土地、机器,还包括法律。因为,如果不运行,土地和机器就毫无价值。法律是市场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秩序调拨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就无法生产机器,使用者无法从生产者手中获得该机器产品,使用权无从谈起,使用价值就得不到实现。法律秩序在此种情形下,本质上已经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1售电市场规制制度的必要性,需求理论以及规制激励理论,结合整个规制制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理论。售电侧竞争是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电力市场竞争资本多元化触发为视角,以自然垄断理论最新进展为元理论依据,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优势、售电竞争性市场缺陷的克服、政府新一轮市场管制优化的方向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定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售电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并辅之以法律规制以外的制度规制参考构想,以期对售电市场的制度健全和规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路径,并尽早地实现我国本土制度环境意义上的售电侧改革目标。本章的逻辑脉络以“纵横交织”为特点。涉及到市场微观主体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横向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纵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以此为基本法律制度设计构建。重点研究了市场竞争主体引入法律保障机制、售电市场用户选择权保障、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售电市场法律管制转型及制度对接等问题。售电市场的的发达需要助推动力,各种综合因素将融为一体,遵循市场机制向前发展并在过程中深化、完善。这些助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用户层面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赋予用户独立的市场用电选择权,实现电能完全的使用价值;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引导投资质量和效益;以电价改革为驱动,放开电量、电价的管制,引导市场化交易数量、价格、方式等方面的消费者、生产者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市场运行性制度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阐明整体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法律方案,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第五章阐明本文的结论与余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章内安排,旨在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的结论只是作者主观所选取的研究视角导引下的一种制度研究可能性“产品”,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研究成果,必然有其不周延、其可扩展或可修正的空间。本文结论部分指出:第一,售电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明确规制理念。售电市场竞争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售电市场化竞争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垂直一体化经营必然带来低效率、社会福利损失并制约电力产业的发展。售电侧改革赋予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全新的意义,具有“领头羊”效应成为电力市场化机制构建的必然选择。第二,售电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应当强调立法先行。售电市场化竞争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且售电市场要素的法律构建是实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中包括售电市场进入保障、需求侧选择权保障、政府规制优化保障。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对竞争机制各个要素环节进行调整,既有市场微观主体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塑造,又包含政府公权力对市场影响范围等规制性构建。只有竞争机制在法律框定的组织机制中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售电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中的电价稳定问题、电力商品供需和谐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售电市场法律设计的最终目标还落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控制、响应惩处机制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的售电市场竞争过渡机制。第三,政府应当在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机制构建过程中,实现监管转型,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并考虑多元利益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解制的浪潮,有助于竞争性市场格局的构建,然而,为实现电力安全保障的行业底线,对新型售电体系的政府监管依然不能放松,监管方式的创新不代表核心环节的放松或者不予管制。适当的幅度的监管足以排除售电侧竞争的阻力,并实现电力产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不足会造成电力市场秩序混乱。多元竞争主体和不同的市场角色实施不同的法律控制。法律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体现于多元主体适用。售电方、需求方、政府方在售电竞争性规制法律体系中“各得其所”,各有所制,各有所为才是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将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其行为模式、激励动力不同进行分层次的法律制度涉及,从立法、执法多个层面加以解析。竞争性主体,需要从价格和信息方面进行控制,对政府价格管制需要从电力安全、市场开放程度进行制度设计衡量。由于市场改革并不容易,尤其是如同电力这类技术含量高、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产业改革。售电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市场规制者应当思考从这些使大众一知半解、客观上复杂多样,有时相互影响“碰撞”的电力法律规制理论中,辨别哪些是公众所认可与期望的,而从中又能引申出何种新兴的政策和规则。售电市场化竞争过程中,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优良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筛选与选择,再造与演绎。售电供给侧改革是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新制度体系尝试,必然会遵循制度革新,制度归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壁垒或屏障制度的有效性依赖其运行的准确性。制度并不从初始状态时期就假设当然有效。余论部分将以客观视角审视本文结论,从社会学、制度演化进程、电力市场改革周期等角度对结论进行可行性预判,以非正式制度视角补充阐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简化性制度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以能源革命为背景,售电市场改革还应当考虑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电力市场领域的步伐。展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进程,以售电环节为范围,探讨未来新能源发电情况下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诸如可再生能源变化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构建要“与时俱进”,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新能源进入市场的选择之一。这样的做法为今后用户选择权的行使提供了信息服务与硬件设备更新上的可能性,也使前文结论增添一些开放性的空间,为售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探讨的可能性。
丁恰,昌力,涂孟夫[7](2018)在《电力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关键技术探讨》文中提出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逐步进入深水区,各试点地区结合自身特点设计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产品和运行规则,并在不同阶段根据运营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完善,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对技术支持系统提出高要求。提出了分区部署的系统总体架构及分层应用功能框架,重点在技术支撑平台、核心算法、模型数据管理、评估分析、模拟推演等关键技术进行探讨,并取得初步应用。
燕丽娜[8](2015)在《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力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科学合理的电力监管体制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促进电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需的制度条件。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引入了电力监管制度,成立了专业化监管机构,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电力监管框架。现行监管体制在推行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政府电力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提高管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电力监管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完善。因此,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体制建设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政府管制的制度背景着手,把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作为研究对象,以行政学视角,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兼用比较和实证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中国与发达国家在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中的显着不同特点,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改革经验,在能源行业大部制改革背景下,试图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电力监管体制,为电力监管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与政策支持,也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作探索性研究。本文对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归纳,认为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很不彻底,仍保留着以行政干预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有限的“政监分离”与“多头管理”的格局并存,尚未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存在着监管法律改革滞后、核心监管职能缺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俘获和监督缺失并存等问题,无法满足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影响了电力行业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难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本文重点讨论了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成因,认为管制机构被俘获、信息不对称的制约、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以及行政垄断的弊端是造成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原因。针对上述成因,本文提出了与当下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相结合的电力监管的“政监分离”模式,并系统地、科学地论证了选择该模式的理由。本文侧重于实证研究,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使得研究结论更为有力。本文认为,电力监管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以规制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管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变迁和改革实践,建议调整我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在“政监分离”的基础上,优化电力监管的职能配置,最终实现依法、独立、高效的电力监管目标。电力监管体制的改革、建设和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必须要有相关配套政策跟进,需要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同步推进。
袁健[9](2014)在《国外电力市场结构模式比较与借鉴》文中指出电力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电力能够使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纵观历史,每次人类的重大进步与变革都离不开能源的发展。与此同时,电力市场也随着人类对电力的依赖而迅速发展。20世纪初,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开始着手对电力市场进行改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经济体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我国电力市场的改革步伐也在逐步推进。电力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日益体现。然而随着电力行业政企分开,价格管制放松、逐步在电力市场发电侧引入竞争,市场改革中的诸多问题也开始暴露。如电力市场配置资源能力不足、输配电价格尚未理顺、监管体制不完善等。我国2002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的通知》,全面启动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电力改革。当前电力改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同十几年前相比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何深化改革中国电力市场,科学把握国际电力改革趋势,成为摆在电力经济发展面前的一道难题。20世纪初,在复杂的政治背景下,一些信奉自由经济的国家开始了电力市场改革。国家试图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改革电力工业。先后有智利、英国等国家开始实施电力工业改革,引起全球的广泛关注,此后一些欧美国家开始效仿,研究推进本国电力市场化进程。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受其政治经济发展的影响,导致各个国家电力市场之间存在差异。首先,电力市场没有固定的模式或是标准。受国情和改革思路的影响,各个国家的电力改革模式多种多样。从电力行业结构重组方式上看,既有英国、阿根廷的发、输、配、售电各环节分开的改革模式;同时也存在法、日本、巴西等将所有电力环节集中的市场模式。从竞争的电力市场构建方式上看,既有早期的英国和现在澳大利亚采用的全年电量电力库模式,也有欧盟普遍采用的双边交易为主,集中交易为辅的电力市场模式。其次电力市场改革应当立法先行、依法推进。电力市场改革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和生产关系调整,从各国的时间看,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都应当是先立法再改革。再者,电力市场改革应当保持动态调整。电力市场是最复杂的市场,这就决定了电力市场改革应当采用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并且对改革进行阶段性的评价和调整。与多数进行电力市场改革的国家相比,我国具有自身特色,必须从实际出发:一是发展阶段不同。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电力需求增长快、规模大、加大电力投资,促进电力发展保障电力供应压力大。二是资源的格局不同。我国发电主要以火电厂为主,煤是电力能源的主要原材料,随着节能减排,安全环保要求的提高,能源主要由煤转向太阳能、核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电比重,发展清洁能源。三是经济体制不同。我国目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本文从分析国外电力市场改革的背景、采用的市场模式入手,深入分析电力改革后的成效,并阐述电力市场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以启示中国电力市场的经济改革。
龙生平[10](2011)在《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对电力的监管,不仅事关电力自身发展,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对电力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是我国政府加强电力治理、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资委等多个政府部门,都具有电力监管职能。由于政府各相关部门、机构之间缺少沟通,且整体上权责脱节,造成我国电力监管的“碎片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并引发了电力短缺、发电煤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对于此类问题,需要以“跨部门”的方式加以解决。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政府治理理论,擅长于解决转嫁问题、互相冲突的项目、重复、缺乏沟通、各自为战等“碎片化”问题,通过功能整合及使用信息系统,增加组织成员之间的互信和责任感,通过协调和协作,消除政府部门之间的隔阂,实现“跨部门”管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本文借鉴英国佩里·希克斯、帕却克·登力维等学者所倡导的整体性治理理论思想,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及其变革进行了“回眸”,并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明确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目标定位,提出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功能性举措,并从整合监管职能及监管机构、协调内外部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现路径。全文共分三大部分,即绪论部分、主体部分和结尾部分。绪论部分阐明了选题的缘起、研究的意义,并对本文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对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整体性治理的有关文献进行梳理、介绍、比较,为论文主体部分论述二者之间的联系,做好了铺垫。论文主体部分由四个分部分构成。第一个分部分,探讨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工具,并对其适用性进行了探析。整体性治理起源于英国二战后增加国家福利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协同工作模式,要求以整合的思路、加强沟通和协作的方式来消除政府组织机构职能化而造成的“碎片化”问题。我国电力监管体制受传统行政管理思想的深刻影响,客观上存在许多“部门边界”问题及“碎片化”问题,需要整体性治理这种宏大而具有系统性特点的理论来整体性地分析和解决。通过深入研究和深刻总结,提出了整体性治理的问题指向、判定标准、功能要素和制度化条件,并将我国电力监管体制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与之对应,进一步明确了以整体性治理为理论工具研究我国电力监管体制问题的适用性。第二个分部分,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历史进行了“回眸”,并对其不同历史阶段的机构设置、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分析和评述。通过对我国“政企合一”时期(1949-1985年)的电力管理体制的分析,探索了在“电力行业的国有化”、“中央计划下的电力行业政府管理”两个不同时间段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的目的、措施及意义;通过对发电市场逐步放开及监管职能萌芽时期(1985-2002年)有关政策、方针的分析,探索了我国政府在“集资办电阶段”(1985-1996年),“省为实体阶段”(1997-2002年)两个不同时间段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情况,并对其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了评述。第三个分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电力监管组织框架、国家及地方层面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能配置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在我国电力监管职能配置方面尚存在三类问题;通过对我国现行电力监管法规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在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方面尚存在四类问题。在此基础上,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中的问题进行了审视,探索性地提出需要从建立信任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建立责任感三个方面予以完善。第四个分部分,探讨了整体性治理取向下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策略。在界定、确认整体性电力监管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整体性电力监管的目标,之后探讨了在这一目标之下电力监管机构应作出的转变。探讨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功能性举措,并详细探讨了信息整合的框架、整合的原则、信息汇集的路径、需要的关键设备及必要的技术支持体系,在此基础之上,探讨了信息整合的实现方法及工作程序。探讨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操作性路径:第一条路径是通过对电力监管职能的横向、纵向整合,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将“部门边界”问题、“碎片化”问题尽可能地划入某一确定机构的职责范围:第二条路径是通过协调内部及外部关系,搭起沟通的桥梁,以充分发挥电监会、发改委等中间力量的协调作用;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实现协调监管的方法并对“协调”这一实现整体性电力监管的“助力器”进行了评述。探讨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制度化安排。通过分析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电力监管的法律体系及其形成过程,探索了完善我国电力监管法律体系的路径及所需要的政策支持。论文结尾部分的主要内容为: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借鉴英国、美国等电力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体制特点,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思想基础,以现实国情为根据,以立法先行为主导,边“立”边“改”;改革的目标定位是“整体性监管”,改革的功能性举措是“整合监管信息资源”,改革的操作性路径是“整合监管职能及机构、协调监管内部及外部关系”,改革实践的制度化安排是“建立健全电力监管法律体系”。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深入分析我国电力监管体制中的问题,明确了问题指向、解决的要素、实施策略及制度化要求;(2)通过研究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提出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根本目标:(3)通过审视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现状,提出了建设“一体化”信息平台的举措;(4)提出了电力监管职能整合的要求及协调工作的基本思路;(5)提出了依据我国体制特点和现实情况逐步实现制度化的建议。
二、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一体化结构的研究与实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一体化结构的研究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1)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人机图形组态架构及关键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电力市场数据展示交互需求 |
2 电力市场数据定义 |
2.1 数据模型 |
2.2 多维标签数据定义 |
3 电力市场图形组态系统架构 |
4 关键技术 |
4.1 属性引用和事件交互组态技术 |
4.2 多维数据动态关联定义技术 |
4.3 基于推送和触发模式融合的数据交互技术 |
4.3.1 触发交互模式 |
4.3.2 推送交互模式 |
4.4 业务人机操作的扩展技术 |
5 应用实例 |
6 结语 |
(2)基于电力经济学原理的蒙古电力市场设计与购电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主要内容及框架 |
2 电力经济学原理及相关理论 |
2.1 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
2.1.1 产品供需价格曲线 |
2.1.2 市场均衡原理 |
2.1.3 电力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 |
2.2 电力商品与电力市场的基本概念 |
2.2.1 电力商品的内涵 |
2.2.2 电力市场的基本概念 |
2.2.3 电力市场的作用 |
2.3 电力交易分类及市场运营模式 |
2.3.1 电力市场交易及其分类 |
2.3.2 电力市场运营模式 |
2.4 电力需求预测和优化基础 |
2.4.1 电力需求预测的目的和主要方法 |
2.4.2 优化基本理论 |
3 蒙古电力工业的发展状况分析与购电决策 |
3.1 蒙古电力工业发展状况及分析 |
3.1.1 蒙古电力工业发展现状 |
3.1.2 蒙古电力工业的管理模式 |
3.2 蒙古电力需求分析及趋势预测 |
3.2.1 蒙古近年来电力需求状况及分析 |
3.2.2 基于GM(1,1)模型的蒙古电力需求趋势预测 |
3.2.3 基于GM(1,n)模型的蒙古电力需求关联预测模型 |
3.3 蒙古电力市场的优化购电决策 |
3.3.1 蒙古电力市场优化购电模型 |
3.3.2 蒙古电力市场优化购电求解 |
3.3.3 多情形购电决策分析 |
4 蒙古电力市场建设条件分析及方案设计 |
4.1 蒙古电力市场建设条件分析 |
4.1.1 电源建设情况 |
4.1.2 电力传输网络建设情况 |
4.1.3 电力信息网络建设情况 |
4.2 蒙古电力市场方案设计 |
4.2.1 电力市场总体设计思路 |
4.2.2 电力市场层次设计 |
4.2.3 电力交易模式设计 |
4.2.4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设计 |
4.3 蒙古电力市场建设步骤 |
5 主要结论与下一步工作 |
5.1 主要结论 |
5.2 下一步工作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售电侧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电力市场概述 |
2.2 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改革价值 |
2.3 相关理论 |
2.3.1 交易成本理论 |
2.3.2 套期保值理论 |
2.3.3 博弈论 |
第3章 售电侧放开对电力市场的影响分析 |
3.1 售电侧放开的发展过程及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分析 |
3.1.1 售电侧放开的发展过程 |
3.1.2 售电侧放开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分析 |
3.2 售电侧放开对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的影响分析 |
3.3 售电侧放开前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1 当前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 |
3.3.2 电力市场问题主要原因分析 |
第4章 国外典型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及经验介绍 |
4.1 美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 |
4.2 英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 |
4.3 北欧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 |
4.4 国外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总结分析 |
第5章 售电侧放开下国内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案例分析 |
5.1 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应用情况介绍 |
5.1.1 广东电力市场 |
5.1.2 浙江电力市场 |
5.2 两地电力市场试点情况对比分析 |
5.3 两地电力市场试点经验总结 |
第6章 售电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应用研究及建议 |
6.1 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的总体设想 |
6.2 售电侧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基本框架模式 |
6.2.1 中长期合约市场交易模式 |
6.2.2 现货市场交易模式 |
6.3 售电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完善建议 |
第7章 电力交易体系运转保障机制 |
7.1 电力交易监管对策研究 |
7.1.1 电力交易组织的管理 |
7.1.2 市场主体管理 |
7.2 交易流程管理 |
7.3 电力市场防控体系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4)电力金融市场构建及其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电力金融市场研究现状 |
1.2.2 电力金融市场有效性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创新点 |
第2章 典型国家电力金融市场体系研究 |
2.1 欧洲电力金融市场体系研究 |
2.2 澳大利亚电力金融市场体系研究 |
2.3 德州电力金融市场体系研究 |
2.4 PJM电力金融市场体系研究 |
2.5 典型国家电力金融市场体系对比与分析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电力金融市场构建 |
3.1 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现状及未来特性分析 |
3.1.1 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现状分析 |
3.1.2 我国电力市场改革未来特性分析 |
3.2 我国电力金融市场需求分析 |
3.2.1 发电商对电力金融市场需求分析 |
3.2.2 售电商对电力金融市场需求分析 |
3.2.3 电力用户对电力金融市场需求分析 |
3.2.4 电力交易中心对电力金融市场需求分析 |
3.2.5 电力调度机构对电力金融市场需求分析 |
3.2.6 电网公司对电力金融市场需求分析 |
3.3 我国电力金融市场分阶段目标设计 |
3.4 我国电力金融市场路径设计 |
3.4.1 基于电力市场风险管控的起步阶段电力金融市场设计 |
3.4.2 基于电力市场风险管控的过渡阶段电力金融市场设计 |
3.4.3 基于电力市场风险管控的成熟阶段电力金融市场设计 |
3.4.4 电力金融市场优化路径设计 |
3.5 我国电力金融市场实现方式设计 |
3.5.1 电力金融市场起步阶段实现方式设计 |
3.5.2 电力金融市场过渡阶段实现方式设计 |
3.5.3 电力金融市场成熟阶段实现方式设计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电力金融市场有效性研究 |
4.1 电力金融市场有效性研究必要性分析 |
4.2 电力金融市场前期设计有效性评估模型研究 |
4.2.1 电力金融市场前期设计有效性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
4.2.2 电力金融市场前期设计有效性评估指标权重确定 |
4.2.3 电力金融市场前期设计有效性评估模型 |
4.3 电力金融市场运行有效性评价模型研究 |
4.3.1 电力金融市场运行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3.2 电力金融市场运行有效性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4.3.3 电力金融市场运行有效性评价指标处理方法 |
4.3.4 电力金融市场运行有效性评价指标评价方法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实证分析 |
5.1 电力金融市场前期设计有效性评估模型验证 |
5.1.1 美国PJM电力金融市场的前期设计有效性评估 |
5.1.2 美国PJM电力金融市场的运行有效性评价 |
5.1.3 评估与评价结果对比分析 |
5.2 不同发展阶段下电力金融市场前期设计有效性评估 |
5.2.1 起步阶段电力金融市场前期设计有效性评估 |
5.2.2 发展阶段电力金融市场前期设计有效性评估 |
5.2.3 成熟阶段电力金融市场前期设计有效性评估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成果与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5)PMP+PPP模式在地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的背景 |
1.2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对PMP和 PPP模式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内外PMP模式发展现状 |
1.3.2 国内外PPP模式发展现状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电力市场营销战略分析 |
2.1 电力市场营销理论 |
2.2 PMP+PPP模式概述 |
2.2.1 PMP模式概述 |
2.2.2 PMP模式案例分析 |
2.2.3 PMP模式案例综述 |
2.2.4 PPP模式概述 |
2.2.5 PPP模式案例分析 |
2.2.6 PPP模式案例综述 |
2.3 PMP+PPP模式在电力市场的正确性分析 |
2.3.1 PMP 模式和PPP 模式互关性分析 |
2.3.2 PMP+PPP模式适用的场景与客观条件 |
2.3.3 PMP+PPP模式在电力市场的具体作用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SWOT的电力市场营销分析 |
3.1 电力市场研究对象的选择 |
3.2 外部宏观营销环境 |
3.2.1 政治环境 |
3.2.2 经济环境 |
3.2.3 社会环境 |
3.2.4 技术环境 |
3.2.5 外部宏观环境总结 |
3.3 电力企业内部环境分析 |
3.3.1 企业年售电量及业扩数量方面 |
3.3.2 现有管理架构及人员分工方面 |
3.3.3 业扩项目流程及周期方面 |
3.3.4 历史客户流失和项目终止情况 |
3.4 市北公司SWOT模型分析结果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PMP+PPP模式下电力市场营销中的应用研究 |
4.1 PMP+PPP模式在地方供电企业中的优势和主要思路 |
4.2 基于信息平台和定位模型的营销技术 |
4.2.1 基于多数据传输的政企信息平台 |
4.2.2 基于优化算法客户群精准定位模型 |
4.2.3 基于优化算法客户群精准仿真实例分析 |
4.3 基于客户画像的营销服务 |
4.3.1 以目标为导向的客户画像构建 |
4.3.2 基于密度聚类算法的画像分类 |
4.3.3 基于密度聚类算法的案例分析 |
4.3.4 基于不同簇类的差异化服务 |
4.4 基于多环节并行和简化的营销优化流程 |
4.5 基于外部资源合作共赢的营销举措 |
4.6 基于ACPP一体化保险的营销增值服务 |
4.6.1 ACPP一体化保险模式概述 |
4.6.2 基于不同客户群体需求的差异化保险理念 |
4.6.3 基于聚类分析算法的ACPP一体化保险定价模型 |
4.6.4 基于聚类分析增值服务定价模型仿真实例分析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PMP+PPP模式的应用实践 |
5.1 PMP+PPP模式在宝山区能源市场定位客户群体的应用 |
5.2 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岸电项目简介 |
5.2.1 吸引客户以电代油申请岸电项目 |
5.2.2 压减岸电项目业扩报装周期 |
5.2.3 引入第三方资金和技术支持 |
5.2.4 为港口方提供粘连性服务举措 |
5.3 岸电项目各项效益分析 |
5.3.1 岸电项目经济效益 |
5.3.2 岸电项目社会效益 |
5.3.3 岸电项目技术效益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电力市场售电侧竞争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电力商品与售电市场化建设 |
一、电力产业的总体特征及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 |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售电竞争内涵 |
三、售电市场建设与用户选择权保障 |
第二节 售电市场竞争规制的元理论 |
一、自然垄断理论及其进展分析 |
二、售电环节的可竞争理论 |
三、电力市场资本结构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第二章 售电市场规制域外经验及借鉴述评 |
第一节 售电侧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俄罗斯 |
四、澳大利亚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总结与借鉴述评 |
一、各国经验总结 |
二、借鉴述评 |
第三章 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难题 |
第一节 售电环节充分竞争尚未展开 |
一、电力市场相关环节的资本结构单一 |
二、国企在售电环节的垄断现状及诱因 |
三、售电侧竞争多元资本引入的制度壁垒 |
第二节 售电环节的用户选择权实践困境 |
一、非居民用户选择权问题 |
二、居民用户的选择权问题 |
第三节 售电价格机制的缺陷 |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
二、政府对售电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售电竞争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售电市场治理理念及基本原则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理念 |
二、售电市场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体系 |
一、售电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制度保障 |
二、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 |
三、售电公司的用户服务与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售电市场监管的制度优化 |
一、售电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机构建设 |
二、优化售电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内容 |
第五章 论文总结及余论 |
第一节 总结 |
一、国际售电市场制度建构总结 |
二、本文提出的售电市场法律建构总结 |
第二节 售电市场法律建构体系的可行性预判与补缺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
二、售电市场规制体系缺陷的补救 |
第三节 新电力市场发展前景下的售电市场规制展望 |
一、新能源发电对售电市场的意义 |
二、新环境下的售电市场化改革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电力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关键技术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总体框架 |
1.1 系统要求 |
1.2 系统架构 |
1.3 功能架构 |
2 关键技术 |
2.1 一体化支撑平台 |
2.2 稳定可靠的核心算法 |
2.3 全维度模型与数据管理 |
2.4 全景评估分析 |
2.5 仿真模拟推演 |
3 结语 |
(8)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述评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文献评价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电力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电力监管的核心概念 |
2.1.1 规制(Regulation) |
2.1.2 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
2.1.3 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 |
2.2 电力监管的基础理论——规制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可竞争市场理论 |
2.2.4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 电力监管的必要性 |
2.3.1 电力监管需求产生的基础 |
2.3.2 电力监管的内涵和必要性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 |
3.1 中国传统电力管理体制(1949—2002年)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49—1978年) |
3.1.2 改革探索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79—1992年) |
3.1.3 改革深化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93—2002年) |
3.1.4 传统电力管理体制简要小结 |
3.2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2003—2012年) |
3.2.1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主体 |
3.2.2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客体 |
3.2.3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成因分析 |
4.1 管制机构被俘获 |
4.1.1 公共利益理论假设与实际并不完全一致 |
4.1.2 规制俘获理论阐明管制机构被俘获的诱因 |
4.2 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
4.2.1 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2.2 消费者与电力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3 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 |
4.3.1 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尚未厘清 |
4.3.2 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 |
4.4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
4.4.1 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
4.4.2 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 |
4.5 行政垄断的弊端 |
4.5.1 行政垄断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
4.5.2 区域垄断严重分割了电力市场 |
第五章 发达国家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5.1 英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1.1 改革背景 |
5.1.2 改革内容 |
5.1.3 改革成效 |
5.1.4 经验启示 |
5.2 美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2.1 改革背景 |
5.2.2 改革内容 |
5.2.3 改革成效 |
5.2.4 经验启示 |
5.3 日本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3.1 改革背景 |
5.3.2 改革内容 |
5.3.3 改革成效 |
5.3.4 经验启示 |
5.4 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比较和借鉴 |
5.4.1 改革的异同点 |
5.4.2 改革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设想 |
6.1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
6.1.1 改革总体目标 |
6.1.2 改革基本思路 |
6.2 调整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 |
6.2.1 电力监管机构的基本属性 |
6.2.2 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比较 |
6.2.3 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的选择及理由 |
6.3 优化电力监管职能配置 |
6.3.1 准确界定电力监管的职能边界 |
6.3.2 理顺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 |
6.3.3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权 |
第七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
7.1 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培育竞争性的市场力量 |
7.1.1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 |
7.1.2 全面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资投资电力 |
7.1.3 大力推进市场建设,注重培育市场主体 |
7.2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
7.2.1 尊重国情和传统,兼顾当前与长远 |
7.2.2 建立大能源部,实行统一管理 |
7.2.3 打破行政垄断,转变政府职能 |
7.3 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 |
7.3.1 积极推动修订《电力法》 |
7.3.2 抓紧研究制定《能源法》 |
7.3.3 构建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7.4 创新经济性监管的方式,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
7.4.1 消除电价改革的体制性障碍,明确电价管制的目标 |
7.4.2 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探索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
7.4.3 以输配电价改革为核心,选择合理的电价定价模式 |
7.5 重视社会性管制的作用,完善监管的内容体系 |
7.5.1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
7.5.2 加强普遍服务监管,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 |
7.5.3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A 社会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B 电力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附录C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参与课题研究 |
(9)国外电力市场结构模式比较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论文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评述 |
1.2.2 国内研究文献评述 |
1.3 论文研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1.4 论文研究的思路与框架 |
第二章 电力市场结构模式设计基础研究 |
2.1 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结构模式 |
2.1.1 一般商品市场理论 |
2.1.2 电力市场的形成 |
2.1.3 电力市场结构模式的确定 |
2.2 电力结构模式选择设计的原则 |
2.2.1 安全可靠性原则 |
2.2.2 公平竞争性原则 |
2.2.3 公开性原则 |
第三章 国外电力市场结构模式设计原理分析与实证研究 |
3.1 国外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设计 |
3.1.1 业务结构模式影响因素分析 |
3.1.2 发、输、配、售一体化结构模式 |
3.1.2.1 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
3.1.2.2 日本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 |
3.1.3 输电独立,发配售电一体化结构模式 |
3.1.3.1 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
3.1.3.2 英国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 |
3.1.4 发、输电独立,配售电一体化结构模式 |
3.1.4.1 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
3.1.4.2 印度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 |
3.1.5 输、配电独立,发售电一体化结构模式 |
3.1.5.1 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
3.1.5.2 新西兰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 |
3.1.6 发、售电独立,输配电一体化结构模式 |
3.1.6.1 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
3.1.6.2 加拿大安大略省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 |
3.1.7 发、输、配、售完全分开结构模式 |
3.1.7.1 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
3.1.7.2 阿根廷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 |
3.2 国外电力市场空间结构模式设计的原理分析 |
3.2.1 空间结构模式影响因素分析 |
3.2.2 独立运作的省(州)级电力市场结构模式 |
3.2.2.1 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
3.2.2.2 美国加州省级电力市场结构模式 |
3.2.3 区域联营的区域电力市场结构模式 |
3.2.3.1 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
3.2.3.2 美国PJM区域电力市场结构模式 |
3.2.4 统一运作的国家电力市场结构模式 |
3.2.4.1 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
3.2.4.2 澳大利亚统一国家电力市场结构模式 |
3.2.5 优化协调的跨国电力市场结构模式 |
3.2.5.1 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
3.2.5.2 北欧四国跨国电力市场结构模式 |
3.3 国外电力市场时间结构模式设计的原理分析 |
3.3.1 时间结构模式影响因素分析 |
3.3.2 年度、月度合约市场结构模式 |
3.3.2.1 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
3.3.2.2 英国与巴西的年度、月度合约市场设计 |
3.3.3 日前市场结构模式 |
3.3.3.1 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
3.3.3.2 美国PJM日前市场 |
3.3.4 实时市场结构模式 |
3.3.4.1 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
3.3.4.2 美国PJM实时市场 |
第四章 国外电力市场结构模式设计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
4.1 国外电力市场业务结构设计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
4.1.1 业务结构设计对我国的启示 |
4.1.2 业务结构设计对我国的借鉴 |
4.2 国外电力市场空间结构设计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
4.2.1 空间结构设计对我国的启示 |
4.2.2 空间结构设计对我国的借鉴 |
4.3 国外电力市场时间结构设计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
4.3.1 时间结构设计对我国的启示 |
4.3.2 时间结构设计对我国的借鉴 |
4.4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10)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电力行业及电力监管相关理论阐释 |
1.2.1 电力行业相关理论阐释 |
1.2.2 电力监管相关理论阐释 |
1.3 关键概念的界定及阐析 |
1.3.1 监管 |
1.3.2 体制 |
1.3.3 电力监管 |
1.4 国内外研究文献梳理及评价 |
1.4.1 与"监管"有关的研究 |
1.4.2 与"电力监管"有关的研究 |
1.4.3 与"整体性治理"有关的研究 |
1.5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写作框架 |
1.5.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2 本文的写作框架 |
1.6 相关界定及相关问题说明 |
1.6.1 相关界定 |
1.6.2 相关问题说明 |
2 本项研究的理论工具及其适用性探析 |
2.1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产生背景及特点 |
2.1.1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产生背景 |
2.1.2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特点 |
2.2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要义及管窥 |
2.2.1 整体性治理的问题指向:碎片化和棘手性 |
2.2.2 整体性治理的判定标准:目标与手段相互增益 |
2.2.3 整体性治理的功能要素:信任、信息系统、责任感及预算 |
2.2.4 整体性治理的制度化条件:社会经济背景、认知或想法、利益及法律法规 |
2.3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研究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的适用性分析 |
2.3.1 我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
2.3.2 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研究工具的适用性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历史回眸 |
3.1 计划经济时期"政企合一"的电力管理体制:1949-1985年 |
3.1.1 电力行业的国有化 |
3.1.2 中央计划下的电力行业政府管理 |
3.1.3 评述 |
3.2 发电市场逐步放开及监管职能萌芽的电力管理体制:1985-2002年 |
3.2.1 集资办电阶段(1985-1996年) |
3.2.2 省为实体阶段(1997-2002年) |
3.2.3 评述 |
3.3 市场化改革取向下的电力监管体制:2002年至今 |
3.3.1 厂网分开:国家电力公司拆分 |
3.3.2 竞价上网:建设区域电力市场 |
3.3.3 成立电监会:发挥专业监管作用 |
3.3.4 评述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现状审视 |
4.1 我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现状和问题 |
4.1.1 现行电力监管机构及电力监管职能配置 |
4.1.2 现行电力监管法规制度 |
4.2 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对电力监管问题的审视 |
4.3 本章小结 |
5 整体性治理取向下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策略探索 |
5.1 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目标定位:整体性监管 |
5.1.1 整体性电力监管的概念 |
5.1.2 整体性电力监管的目标 |
5.1.3 整体性治理下电力监管的转变要求 |
5.1.4 评述 |
5.2 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功能性举措:整合监管信息资源 |
5.2.1 整合电力监管信息资源的总体框架 |
5.2.2 关键设备及信息接入的技术支持 |
5.2.3 整合方法 |
5.2.4 评述 |
5.3 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操作性路径之一:整合监管职能及机构 |
5.3.1 电力监管职能的横向整合 |
5.3.2 电力监管职能的纵向整合 |
5.3.3 社会监管力量的整合 |
5.3.4 电力监管组织机构的整合 |
5.3.5 评述 |
5.4 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操作性路径之二:协调监管内部及外部关系 |
5.4.1 协调监管内部关系 |
5.4.2 协调监管外部关系 |
5.4.3 实现协调监管的方法研究 |
5.4.4 评述 |
5.5 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制度化安排:建立健全电力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5.5.1 国外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特点 |
5.5.2 完善我国电力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路径 |
5.5.3 完善我国电力监管相关政策支持 |
5.5.4 建立有效的电力监管评价体系 |
5.5.5 评述 |
5.6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及主要创新点 |
6.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附录 |
附录1:世界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比较 |
(一) 电力低度监管国家的电力监管体制 |
(二) 电力中度监管国家的电力监管体制 |
(三) 电力高度监管国家的电力监管体制 |
(四) 不同国家电力监管体制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
附录2: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不同阶段的电力管理体制 |
(一) 计划经济下的管理体制(1949~1978年) |
(二) 改革探索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79~1997年) |
(三)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新型电力管理体制(1997年往后) |
附录3: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体制改革编年史 |
附录4:我国电力行业及电力监管发展大事记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相关情况 |
(一) 发表论文情况 |
(二) 参加会议、项目论证及实施情况 |
(三) 调研情况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一体化结构的研究与实现(论文参考文献)
- [1]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人机图形组态架构及关键技术[J]. 颜自坚,孙鹏,刘晓梅,朱桂英,王高琴. 电力系统自动化, 2021(05)
- [2]基于电力经济学原理的蒙古电力市场设计与购电决策研究[D]. E. Battamir.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3)
- [3]售电侧放开下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研究[D]. 苏贲. 湖北工业大学, 2020(11)
- [4]电力金融市场构建及其有效性研究[D]. 费云志.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5]PMP+PPP模式在地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中的应用[D]. 陈俊逸.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6]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D]. 管晓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电力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关键技术探讨[J]. 丁恰,昌力,涂孟夫. 电力系统自动化, 2018(23)
- [8]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燕丽娜. 南京大学, 2015(01)
- [9]国外电力市场结构模式比较与借鉴[D]. 袁健. 山东大学, 2014(04)
- [10]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龙生平. 华中师范大学, 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