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履行财政职责 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张小宝[1](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英明[2](2017)在《府际关系视域下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积极就业政策指政府以治理失业和促进就业为取向的宏观政策体系,包括保护性就业政策、市场性就业政策和战略性就业政策,具体政策工具包括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成败直接决定其政策目标能否实现。省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次级代理机构,执行中央政府出台的积极就业政策,其执行成败直接决定中央积极就业政策目标能否实现。本研究选取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作为研究对象,将其置于府际关系的复杂动态过程中探讨辽宁省政府积极就业政策执行活动,探索府际间互动模式背后的理性、观念因素如何影响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主体的认知和行动。这对丰富、发展府际关系和政策执行具有理论意义,对提高积极就业政策执行效果、效能、效率具有现实意义。本研究试图通过案例分析、实地访谈和文献分析的方法,采用府际关系理论为指导,以影响府际关系的关键要素、中国府际关系运行的现实基础、国外学者的府际政策执行沟通模型为基础,构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分析框架。确定了自变量——诱导要素和约束要素;因变量——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中介变量——辽宁省政府的能力要素。这一概念框架为本文的研究确定了边界和主要观测点。本研究首先厘清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构成、发展演进、执行现状、执行成效及存在问题,为分析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做素材铺垫、现实考证和客观依据。继而通过实证调研和文献研究分析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是否真正实现了既定政策目标、采取了何种执行模式、取得何种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等。在此基础上,运用概念分析框架分析了推动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有利因素和限制性因素。一方面,部分诱导因素、约束因素和能力因素对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的执行产生了积极影响。在诱导要素维度,府际纵向分权、高层领导重视并参与的权力结构,府际间利益关联结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奖励表彰与隐性契约的激励结构,下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配置及下级政府资源获取能力的资源配置结构。在约束要素维度,上级政府的政策规章及工作制度安排,就业任务下达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检查与就业专项资金审计,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问责。在能力要素维度,执行主体间的组织结构与沟通协调能力,信息资源建设与政策宣传的反馈能力,对中央政策的再设计及现存政策的调整修正能力。总之,在这些要素的作用下,推进了政策执行,使其产生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处于合理空间、扶持就业困难群体数量大及就业专项支出规模大等实效。另一方面,部分诱导因素、约束因素和能力因素也对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的执行产生了不利影响,限制了其有效执行。在诱导要素维度,府际间权力博弈,主体间利益冲突,府际间激励过度与激励结构错位,府际间财政资源配置失衡。在约束要素维度,政府换届与执行流程失范,府际间绩效考核体系适用性弱,府际内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府际间问责机制缺失及力度不足。在能力要素维度,辽宁省政府自身组织结构优化程度低和常规性组织协调能力差,信息共享程度低及信息反馈渠道受阻,对中央政策再制定前期调研不足及对问题经验吸取不足。总之,这些要素的影响导致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中的虚假执行、选择执行、象征执行、过度执行、目标替代执行或标的群体外溢执行等问题。最后,本研究从诱导、约束和能力的角度提出了改进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对策。一是均衡配置府际间权力结构、规范和调节府际间利益关系、创新府际间激励机制和科学配置执行资源。二是建立健全法制规约、提高绩效考核机制的科学性与导向性、规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健全府际间问责机制及增强问责力度。三是通过优化组织结构提升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增强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和减少信息代理层级提高反馈能力,通过前期调研和持续吸取经验提升政策输出能力。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依据府际关系理论、府际政策执行沟通模型和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府际现实,从诱导因素、约束因素和能力因素三个维度构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理论分析框架,提出了诱导、约束及能力三个关键要素的二级指标。二是提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的发展四阶段论。提出政策发展经历了建立框架、改进调整、形成发展和探索创新的演进阶段。三是提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模式,例如高层推动模式、领导小组模式、联席会议模式、签订责任状模式和特色活动推动模式。四是提出了运用府际间诱导、约束和能力因素改进执行对策。基于府际关系视角,从解决诱导、约束和能力要素方面限制性障碍入手,提出优化改进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对策。本研究通过对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实然描述和理论透析,厘清和探讨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构成要素、演进阶段、执行现状、执行模式、执行成效及执行中的问题,以构建的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分析框架作为研究规范和逻辑起点,以相关变量为切入点,通过剖析关键要素对政策执行不同层面影响,尝试改善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效果、效率、效能的对策。鉴于全国各省级政府都需要执行积极就业政策,本研究可能会为其它省级政府提供参考或借鉴价值。
穆维博[3](2016)在《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就业援助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相较于传统的社会救助,它是一项“赋能型”救助、“发展型”救助和“治本型”救助。在国家提出精准扶贫和保障公民体面劳动的背景之下,研究就业援助制度的基本理论、发展现状,总结国外发展经验,并针对我国存在的制度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就业援助制度是国家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而设置的一种具有就业促进和社会救助双重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和社会通过制定特殊扶助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依法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系列活动和制度的总称。就业援助是兼具就业促进和社会救助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通过实施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另一方面,它是一项“赋能型”救助。其被实施有助于克服社会救助直接向困难群体“输血”的缺陷,它更具有积极性的“造血”功能,能够有助于克服就业困难人员的福利依赖现象。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由全国性法律规定和地方性实施规范所构成的就业援助制度体系,就业援助法律制度已得到了《就业促进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但是其仍然存在法律属性不清,责任主体不明,职责不明确,对象认定标准不合理、范围不科学以及援助措施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本文从我国就业援助现有法律制度的存在的问题出发,采用了以法学为主的综合研究方法。并密切联系相关的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有关就业援助研究的既有成果.综合运用法解释学、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方法在对就业援助的基本理论、西方国家制度经验、我国立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就业援助的责任主体、就业援助的对象认定、就业援助的措施完善等主要制度要素方面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全文除绪论和结论外,主体部分由以下六章组成。第一章就业援助的基本理论。首先,对就业援助的属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是一种具有社会救助兼具就业促进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它的实施蕴含着“发展型救助”的理念,且对克服福利依赖,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价值,社会救助属性较为明显。另一方面,它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帮助的方式是促进他们就业,也因此具有就业促进属性。其次,运用词源学方法对就业援助的概念进行了厘清,认为就业援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就业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的,通过实施就业援助措施帮助他们就业,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生活困境的社会救助的活动和制度。再次,对就业援助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的理论基础在于保障受助对象“有尊严的生存”的基本人权。就业援助是基于实质正义而产生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立论之基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弱势地位的正视。就业援助是国家之责,这是现代政府理应承担的责任,也是实现受助对象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必要保障。第二章讨论了西方国家的就业援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文章对西方福利制度改革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制度融汇于整个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之中,且被当作是该项改革的工具与手段,其有效帮助了西方国家克服了“福利依赖”问题。其次,对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就业援助制度的起源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值得我国制度完善时借鉴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政府积极推进就业援助法制化的重要性;二是政府主导、多元化的援助责任体系值得借鉴;三是强调受助者责任,工作福利制的建构。第三章对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有制度进行了分析。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认为我国就业援助制度最早始于古代的“以工代赈”。发展、成熟于现代。其在现代的发展分别经过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经过梳理发现,就业援助这一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一些经验和不足。经验主要包括:坚持生产救助与生活救助相结合;逐步制度化;援助对象的适时调整;建立在劳动力市场基础之上。其不足主要表现为制度化程度不够。认为在当前的制度建设中应继承较好的经验,克服发展中的不足。其次,主要对我国现有的就业援助的相关的全国性规范和地方性规定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就全国性规范而言,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援助国家层面的规范数量不足,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不够成熟;就业援助的法律属性不清等。就地方性规范而言,其问题主要包括:立法层次较低;援助对象范围不一;转授权落空与二次授权问题较大;规范性程度不足等。总体来看,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政府责任承担不足,援助对象认定不清及援助措施设置不够科学三个制度要素上。第四章重点对就业援助的政府责任进行了论述。首先,认为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是政府保障人权、实现实质正义,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权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其次,认为政府在就业援助中承担的责任应当定位为一种主要责任,其他主体承担着辅助责任。政府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包括:制度供给责任;资金供给责任和管理实施责任。并发现了当前政府在承担就业援助责任时还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制度供给方面,存在制度供给不充分、现有规定不够具体、立法内容较粗糙;在资金供给方面,存在就业援助资金缺乏独立性、中央、地方责任不清;在管理实施方面,存在责任主体机构不明、就业援助工作配备人力物力不足等问题。针对就业援助政府责任的现存问题,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政府责任的不足:一是针对制度供给不足,建议制定专项就业援助规定,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并健全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二是针对资金供给责任问题,建议实现就业援助资金预算单列,加大中央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三是针对管理实施责任问题,建议完善就业援助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并赋予其职权职责,用法定方式将就业援助实施制度化。同时,为了缓解单一国家力量的不足,建议构建以国家为主导、社会为辅助的就业援助多元责任主体体系。第五章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认定标准、对象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首先分析了就业援助认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从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未充分落实中央授权;存在一些立法技术问题。其次,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现有标准和范围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中存在认定标准不明晰、不全面的问题;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存在封闭性的问题;认定程序存在欠缺争议处理机制、程序设置不完善的问题。为了解决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建议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法律制度首先进行完善;增加主观认定标准的可判断性,进一步完善客观标准;建议采用“概括+列举”的模式克服就业援助对象封闭性问题,同时,还需扩展援助对象的范围。完善已有的认定程序,并设定争端处理程序和权利救济机制。第六章主要对就业援助措施进行了论述。首先,对规定就业援助措施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并梳理出就业援助措施主要包括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低保”联动、公益性岗位安置、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等。其次,对主要就业援助措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就业援助措施所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田钒平[4](2012)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宪政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而每一个现实的个人是否有能力实现其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则是这一目的能否实现的根本前提。在现实社会中,公民权利实现的可行能力的获得取决于个人努力和学习与成长环境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对有主观意愿和客观努力的人而言,由区域性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构成的学习与成长环境的好坏,决定了一个人通过学习过程培育和提升权利的可行能力的效果。而外部环境的塑造要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或市场两个方面的影响,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社会的尊重,政府对其权利的维护又是否有效,构成了公民权利能否实现以及权利实现的可行能力能否有效提升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有效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二者的积极功能,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由此制约的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程度,是决定公民权利实现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在资源状况、经济结构、市场环境与市场能力等因素既定的前提下,完善市场与政府权力运行的规则及其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将民族自治地方拥有的市场发展潜力大、自然资源丰富等比较优势转化为真正的经济和财政优势,进而推动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公民权利实现的可行能力的关键。从总体上讲,当下制约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制度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统一的市场运行制度与传统的习俗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二是中央或上级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力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为此,政府在研究和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制度变迁时,需要注意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尤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以宪法规则为核心,通过不同层次的规则制定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规则,妥善处理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宪法规则与一般规则、上位阶规则与下位阶规则的关系,构建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内在和谐一致的规则体系及相应的实施机制。首先,以政府提供的正式规则作为评价非正式规则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标准,非正式规则能否成为经济发展的制度构成要素,应接受正式规则的检验。其次,重视规则的逻辑结构对规则的可实施性的影响,从微观层面解决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再次,为维护由不同层次的规则构成的规则体系的内在协调与一致,必须将一般性规则和政策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建立以宪法规则为依据的规则冲突解决机制。最后,注意规则的公正性对制度变迁的有效性的制约。一般性规则的公正性应接受宪法规则的检验;对为一般规则提供公正标准的宪法规则进行修改时,必须遵循协商民主和一致同意规则的要求。第二,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应改变以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的总量差距作为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价值目标的传统观念,以保障公民的充分就业、收入改善和收入能力提升为重点,引导经济活动的安排和相应的制度变革。首先,确立适度的区域经济发展规模,妥善协调与处理政治民主、传统文化、教育发展等非经济因素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制约,以及各民族自治地方内部的发展差距和环境与资源约束下的民生改善等相关问题。其次,制定在公有制之下有效保障公民就业的政策措施,在私有制之下保障公民就业稳定性的制度机制;建立与产值结构变化相协调的就业岗位供给制度、农民工真正退出农村的制度,缓解第一产业的就业负担。再次,建立解决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的农业规模化的相关制度;将生态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使生活在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区的民众能获得应有的经济收益;构建一个合理评价不同层级的劳动者的贡献大小、资本和劳动对物质生产的贡献大小的标准体系,保证分配的公平性;对因国家政策和行业垂直管理造成的公民收入的过大差距,应确定一个合理标准,既能体现一定优惠,但又不致引致行业之间或内部的过大差距。最后,改善劳动者参与社会组织决策形成与实施的权利保障,加强市场运行法制教育,加强教育质量建设,赋予和保障具有传统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成员自主选择教学语言的权利而不是一体化地推行双语或民族语言教学,将环境治理和维护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加强公民的宪政意识与能力的培育,使其能够运用法律权利与程序维护其利益。第三,以宪政改革为核心,修改与完善宪法及其相关法,合理划分中央或上级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权力界限,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为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宪政规则实施机制,将各级政府的职权行为纳入宪政轨道。首先,在宪政结构的完善方面,修改设置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享有双重权力、行使自治权必须报经批准的宪法规则,慎重对待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可能对自治权造成的分割;修正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或司法机关的双重领导或监督体制,建立“以地方权力机关为核心,横向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相互制约为主导”的分权运行机制;以宪政分权逻辑处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与上级政府帮助职责的关系,由中央或上级政府行使最终的决策权,由地方行使决策的请求权和执行权,以维护中央或上级政府决策与民族自治地方需求的适应性。其次,在自治权的有效行使方面,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宪法相关法为依托,修改和完善界定自治权的规则,使其在微观结构上具有完整性、明确性,对其他法律中不符合宪政原则和规则要求的具体规定予以修改,减少规则之间的冲突。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启动立法解释、违宪审查和争议裁决的程序权利,消解其与上级政府发生争议时的被动困境。再次,在帮助职责的有效履行方面,修改《宪法》及其相关法界定特别措施的规则体系,明确帮助职责的合理限度,合理区分有关政府承担的具体职责,妥善解决上级政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履行职责的维护机制;改革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机制,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作出请求上级政府履行帮助职责和执行帮助政策的公共决策时,能够真正反映当地的发展特点和客观需要;改变以“历史补偿”或“现实补偿”作为支撑上级政府履行帮助职责的正当理由的现状,以尊重与保障生存权与发展权为依托,通过宪政规则与实施机制将接受帮助者与上级政府的权力行使限定在合理限度以内。
山西省人民政府[5](2006)在《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中认为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扩大就
辽宁省人民政府[6](2006)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中指出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总量有较大增加,对促进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全省仍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三源合流,劳动力供
齐鲁[7](2002)在《深刻领会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 把再就业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劳动保障部部长张左已在9月14日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文中指出 同志们: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我们接着召开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会议,主要任务就是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做好今年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8](2005)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 就业总量有较大增加,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对促进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仍是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同时,也要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等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务院[9](2005)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中指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总量有较大增加,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
黄燕芬,杨宜勇[10](2004)在《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政策的核心——2004年中国就业论坛综述》文中提出2004年4月28~30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ILO)共同举办的“中国就业论坛”在北京召开,有关国际组织、2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团以及国内外专家620多人参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出席了论坛并作主旨报告。此次论坛的主题为“全球化、结构调整与就业促进”,在为期3天的日程中,与会代表就中国和世界面临的就业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其中,促进就业与经济全球化、促进就业与消除贫困以及促进就业与劳动力市场建设等问题是研讨的重点内容。由于许多外国劳工部长的发言主要是介绍本国国内的就业形势和促进就业的做法,本文没有进行摘录;本文重在系统整理国内专家的基本观点。
二、切实履行财政职责 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切实履行财政职责 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府际关系视域下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关于政策执行和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研究 |
1.2.2 国内关于政策执行和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研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目标、内容和范畴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范畴 |
1.5 论文的创新点 |
1.5.1 构建了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 |
1.5.2 提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发展四阶段论 |
1.5.3 提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模式 |
1.5.4 提出了运用府际间诱导、约束和能力因素改进执行对策 |
第2章 研究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核心概念 |
2.1.1 就业政策 |
2.1.2 积极就业政策 |
2.1.3 积极就业政策执行 |
2.2 府际关系理论 |
2.2.1 府际关系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2.2.2 府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内容 |
2.2.3 府际关系理论的适用性 |
2.3 中国府际关系的运行实践 |
2.3.1 纵向府际间的运行实践 |
2.3.2 横向府际间的运行实践 |
2.3.3 斜向府际间的运行实践 |
2.4 分析框架的构建 |
2.4.1 构建依据 |
2.4.2 变量:诱导、约束与能力三个维度 |
第3章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演进与构成 |
3.1 辽宁省府际结构与就业状况 |
3.1.1 省情概述 |
3.1.2 府际结构 |
3.1.3 就业基本状况 |
3.2 积极就业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
3.2.1 积极就业政策1.0版:政策体系框架建构期 |
3.2.2 积极就业政策2.0版:政策内容调整与完善期 |
3.2.3 积极就业政策3.0版:政策体系形成与发展期 |
3.2.4 积极就业政策4.0版:政策探索革新时期 |
3.3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构成要素 |
3.3.1 政策主体 |
3.3.2 政策问题 |
3.3.3 政策对象 |
3.3.4 政策目标 |
3.3.5 政策工具 |
第4章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现状 |
4.1 执行主体与程序 |
4.1.1 执行主体:辽宁省政府及其部门 |
4.1.2 执行程序:政策输出、投入执行资源和监督检查 |
4.2 执行模式 |
4.2.1 高层推动模式 |
4.2.2 领导小组模式 |
4.2.3 联席会议模式 |
4.2.4 签订责任状模式 |
4.2.5 特色活动推动模式 |
4.3 执行效果 |
4.3.1 城镇登记失业率处于合理区间 |
4.3.2 扶持困难群体就业人数规模大 |
4.3.3 就业配套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大 |
4.3.4 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
4.4 执行中的问题 |
4.4.1 象征或目标替代执行 |
4.4.2 选择或变通执行 |
4.4.3 过度或迟缓执行 |
4.4.4 欺上瞒下或标的群体外溢执行 |
第5章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推动因素 |
5.1 诱导变量维度 |
5.1.1 权力结构:府际间的纵向分权使下级政府执行上级政府政策 |
5.1.2 利益结构:府际间利益关联促进积极就业政策执行 |
5.1.3 激励机制:府际间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内在动力 |
5.1.4 资源配置: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根本保障 |
5.2 约束变量维度 |
5.2.1 制度规约:府际间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规制与安排 |
5.2.2 绩效考核:上级政府约束下级政府完成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任务的手段 |
5.2.3 监督检查: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外在压力 |
5.2.4 行政问责:约束执行主体承担执行责任 |
5.3 能力变量维度 |
5.3.1 组织协调:设立组织结构及强化沟通协调 |
5.3.2 信息反馈:信息资源建设及加大政策宣传 |
5.3.3 政策输出:中央政策的再设计及现存政策的修正 |
第6章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限制因素 |
6.1 诱导变量维度 |
6.1.1 权力结构:府际间权力博弈阻碍积极就业政策执行 |
6.1.2 利益结构: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
6.1.3 激励结构:上级政府的激励过度与激励结构错位限制执行 |
6.1.4 资源配置:府际间财政资源配置失衡 |
6.2 约束变量维度 |
6.2.1 制度规约:政府换届及流程失范 |
6.2.2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体系适用性较弱 |
6.2.3 监督检查:府际间监督检查有限 |
6.2.4 行政问责:府际间问责机制缺失及力度不足 |
6.3 能力变量维度 |
6.3.1 组织协调能力不强 |
6.3.2 信息反馈能力较弱 |
6.3.3 政策再制定前期调研及问题吸取不足 |
第7章 改进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对策 |
7.1 科学运用府际间的诱导变量 |
7.1.1 均衡配置府际间权力结构 |
7.1.2 规范和调节府际间利益关系 |
7.1.3 创新府际间激励机制 |
7.1.4 科学配置执行资源 |
7.2 有效运用府际间的约束变量 |
7.2.1 建立健全法制规约 |
7.2.2 提高绩效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导向性 |
7.2.3 规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
7.2.4 健全府际间问责机制及增强问责力度 |
7.3 提升辽宁省政府自身能力 |
7.3.1 优化组织结构与提高府际间组织协调能力 |
7.3.2 增强府际间信息反馈能力 |
7.3.3 加大前期调研和持续吸取经验提升政策输出能力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3)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 |
第一章 就业援助与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就业援助的定义、属性与功能 |
一、就业援助的定义 |
二、就业援助的属性 |
三、就业援助的功能 |
第二节 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理念与原则 |
一、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理念 |
三、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原则 |
第二章 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与就业援助立法 |
第一节 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与就业援助 |
一、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 |
二、就业援助在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中的功能 |
第二节 代表性国家就业援助制度及借鉴 |
一、美国就业援助制度 |
二、英国就业援助制度 |
三、德国就业援助制度 |
四、我国可借鉴的经验 |
第三章 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立法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开始阶段 |
二、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发展阶段 |
三、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完善阶段 |
四、我国就业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 |
第二节 我国主要就业援助法律制度评析 |
一、就业援助立法评析 |
二、就业援助地方性规范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就业援助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标准、范围和程序不科学 |
三、转授权问题突出 |
四、立法技术存在缺陷 |
第四章 就业援助的责任主体——政府 |
第一节 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必要性 |
二、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合理性 |
第二节 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定位及责任类型 |
一、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定位 |
二、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类型 |
第三节 我国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
一、制度供给责任的问题 |
二、资金供给责任的问题 |
三、管理与实施责任的问题 |
四、职能部门不清、结构单一的问题 |
第四节 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完善 |
一、制度供给责任的完善 |
二、资金供给责任的完善 |
三、管理与实施责任的完善 |
四、就业援助责任主体体系的完善 |
第五章 就业援助的利益受体——援助对象 |
第一节 就业援助对象的定位及法律依据存在问题 |
一、就业援助对象的定位 |
二、对象认定法律依据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及存在问题 |
一、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标准 |
二、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范围 |
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制度的完善 |
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法律依据的完善 |
二、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标准、认定范围和认定程序的完善 |
第六章 就业援助的实现方法——就业援助措施 |
第一节 现有就业援助措施的现状分析 |
一、公共就业服务 |
二、职业教育和培训 |
三、“就业——低保”联动 |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 |
五、集中就业与按比例安置就业 |
第二节 我国就业援助措施存在的问题 |
一、公共就业服务措施存在的问题 |
二、职业培训措施存在的问题 |
三、“就业——低保”联动措施存在的问题 |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措施存在的问题 |
五、集中安置与按比例就业措施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就业援助措施的完善 |
一、公共就业服务措施的完善 |
二、职业培训措施的完善 |
三、“就业——低保”联动措施的完善 |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措施的完善 |
五、集中就业与按比例就业措施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宪政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公民权利实现能力、经济发展与政府责任 |
1.2 相关概念、研究对象与研究目的的界定 |
1.2.1 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地方 |
1.2.2 制度、制度约束与宪政 |
1.2.3 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 |
1.3 宪政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理论研究现状与亟待解决的问题 |
1.4 研究内容与分析框架 |
1.4.1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制度结构与变迁机理 |
1.4.2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与制度约束 |
1.4.3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政府责任与宪政改革 |
1.5 可能创新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与制度构成要素的逻辑关系 |
2.1 制度构成要素的逻辑关系的多样性与模糊性 |
2.2 制度变迁的悖论与制度结构的分裂性 |
2.3 非正式规则作为合法性标准的限定性与可行性 |
2.4 观察者与行为者的立场的分离与统一的必要性 |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制度变迁的宪政机制与制度有效变迁的制约因素 |
3.1 宪政分权立法体制、规则的层级结构与制度变迁的有效性 |
3.2 规则的逻辑结构、违宪审查和解释机制与制度变迁的有效性 |
3.3 宪政规则的选择、宪政规则约束下的选择与制度变迁的公正性 |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理念转换与制度变迁目标辩正 |
4.1 以“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为目标的制度变迁及其实效 |
4.2 以“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为目标推进制度变迁的合理性 |
4.3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的基本要求 |
4.4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的主要任务 |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与公民就业保障的制度约束与对策 |
5.1 公民就业状况总体评价 |
5.2 解决就业问题的规则需求与供给现状 |
5.3 就业保障缺失的制度根源与完善路径 |
第六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与公民收入改善的制度约束与对策 |
6.1 公民收入水平总体评价 |
6.2 区域、行业之间和行业内部公民实际支付能力差异分析 |
6.3 公民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制度根源与完善路径 |
第七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与公民收入能力提升的制度约束与对策 |
7.1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经济条件及其制度因素 |
7.2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文化条件及其制度因素 |
7.3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社会条件及其制度因素 |
7.4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政治条件及其制度因素 |
第八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宪政结构反思与重塑 |
8.1 模糊或淡化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关系法律规定的清理与改进 |
8.2 中央或上级国家机关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运行机理的缺陷与修正 |
8.3 中央或上级国家机关帮助职责与地方自治权的协调性不足与完善 |
第九章 民族自治地方有效行使自治权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构 |
9.1 规则结构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9.2 规则冲突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9.3 规则实施机制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第十章 上级国家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构 |
10.1 特别措施的稳定性对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履行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10.2 特别措施的适应性对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履行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10.3 特别措施的正当性对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履行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
二、进一步宪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
三、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改进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 |
四、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 |
五、进一步宪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
六、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
(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
三、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改进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 |
四、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 |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
四、切实履行财政职责 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2]府际关系视域下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研究[D]. 英明. 东北大学, 2017(06)
- [3]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D]. 穆维博.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2)
- [4]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宪政保障研究[D]. 田钒平. 西南民族大学, 2012(12)
- [5]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J].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政报, 2006(08)
- [6]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J].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04)
- [7]深刻领会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 把再就业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劳动保障部部长张左已在9月14日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J]. 齐鲁. 中国就业, 2002(10)
-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劳动保障, 2005(12)
- [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J]. 国务院. 吉林政报, 2005(22)
- [10]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政策的核心——2004年中国就业论坛综述[J]. 黄燕芬,杨宜勇. 经济研究参考, 200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