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莒南县1990~2001年农村老年人口死因分析及预测(论文文献综述)
刘延峥[1](2019)在《不同特征农村人群扭力与严重自杀未遂的相关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研究背景自杀一直是全球各国重大的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之一。过去二十年来,中国自杀率总体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农村快于城市,女性快于男性,尤其是农村女性自杀率显着下降。以往自杀理论主要从生物医学、精神病理学和社会学阐释自杀行为的发生机制,但难以解释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自杀特点。中国自杀现象存在自杀率农村高于城市,女性高于男性,精神障碍患病率低,年龄双高峰及冲动性强等特殊特点。社会学家张杰教授在乔治和霍曼的社会交换理论、迪尔凯姆的社会失范和社会整合理论、默顿的越轨行为的社会失范理论、艾格纽的普通压力理论、费斯汀格的认知失调理论及社会参照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杀的扭力理论。扭力即不协调的压力,最少包括两个彼此对立的社会因素。在扭力导致精神障碍和自杀行为的过程中会受到社会心理因素的调节以及精神病理因素的干预或强化。扭力至少包括四种类型:价值观扭力、愿望扭力、相对剥夺扭力和应对扭力。与非严重自杀未遂者相比,严重自杀未遂将来自杀死亡的可能性更高。该理论曾在自杀死亡等群体中得到过验证,但较少运用自杀的扭力理论全面验证严重自杀未遂与扭力之间的关系。研究目的运用自杀的扭力理论验证扭力与严重自杀未遂行为之间的关系。包括:(1)严重自杀未遂的扭力影响因素分析;(2)不同社会人口学特征农村人群的扭力差异,包括不同年龄组的病例组与对照组间、不同职业的病例组与对照组间、不同性别的病例组与对照组间;(3)不同临床特征农村人群的扭力差异,包括有(无)精神障碍的病例组与对照组间(包括病例组中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之间)、首次与重复自杀未遂者和不同自杀意图水平间。进一步分析体现扭力的负性生活事件和自杀的直接原因,最后验证扭力是不同特征农村人群严重自杀未遂的影响因素;(4)分析扭力与精神病理因素、社会心理因素的相关关系;(5)基于自杀的扭力理论,运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扭力导致严重自杀未遂或精神障碍的发生机制和过程。研究方法运用病例对照研究设计,采用半结构化访谈法收集信息。本研究根据方便抽样方法选择山东省(龙口市、邹城市、莒南县、成武县、东明县、鄄城县,东阿县、莘县、高唐县、利津县)和湖南省(长沙县,衡南县和未阳市)13个县级市。所有严重自杀未遂数据均来自每个县的两所医院。采用序贯抽样方法,在调查时间内(2012年5月-2013年7月)收集医院急诊科或入院登记的严重自杀未遂者。严重自杀未遂者是指自杀者需要接受住院治疗且超过24小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某一专科科室接受治疗,如重症监护室(ICU),高压氧舱或烧伤科;(2)全身麻醉手术(排除不需要手术修复的浅伤口);(3)接受过广泛治疗,包括洗胃,服药过量的解毒等。病例组纳入标准:(1)符合严重自杀未遂定义;(2)农村常住人口;(3)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配合调查。排除标准:(1)不符合严重自杀未遂定义;(2)非农业人口或者在居住地居住时间半年以内的暂住人口、外来人口;(3)非主观意愿结束自已生命的行为;(4)不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多次拒绝调查。对照组纳入标准:(1)年龄与对照组±3岁之内;(2)相同性别;(3)居住在同一农村或邻近村庄;(4)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配合访谈。排除标准:(1)近亲属或与病例组关系密切人员如邻居;(2)与病例组存在利益冲突人员。由每家医院的医生向课题组提供每位严重自杀未遂者的信息,然后访谈员在村委会或者乡村医生的带领下入户访谈。访谈地点一般安排在访谈对象的家中。每例访谈平均需要1.5个小时。由村委会或者村医选择符合条件的对照组,由同一访谈员使用相同访谈工具进行访谈。本研究编制了《居民健康状况访谈问卷》,访谈内容包括:一般社会人口学信息;严重自杀未遂者自杀行为特征(Beck自杀意图量表、近期生活事件访谈);个性心理特征(Dickman冲动性量表、特质焦虑量表、Duke社会支持量表);精神病理特征(Beck绝望量表、流调中心抑郁水平评定量表、精神障碍(SCID));扭力体验(价值观冲突测量价值观扭力;最大的愿望是否实现及阻碍程度测量愿望扭力;从家庭经济地位、社会关系状况、教育机会、工作机会测量相对剥夺扭力;应对技能量表(CRI)测量应对扭力)。本研究在调查前、调查中和调查后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根据数据类型采用t检验、方差分析、卡方检验、秩和检验和相关分析等分析数据。采用条件logistic回归和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扭力等与严重自杀未遂的关系。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严重自杀未遂的扭力理论的发生机制。研究结果1.扭力与严重自杀未遂:病例组的价值观扭力、愿望扭力、相对剥夺扭力和应对扭力得分显着高于对照组。75.5%(597/791)严重自杀未遂者经历过负性生活事件,其中“与配偶母亲关系不和”、“与家庭成员有激烈的争吵”和“与配偶或同居者有激烈的争吵”与严重自杀未遂最为密切。最有可能导致自杀行为的负性生活事件是“与配偶或同居者有激烈的争吵”(40.7%,213/523),70.2%(519/739)自杀的直接原因是“家庭内部矛盾”。条件logistic回归显示家族自杀史、负性生活事件、绝望、精神障碍(OR=24.294)、愿望扭力和应对扭力是严重自杀未遂的危险因素,较高的教育水平和社会支持是保护因素。2.不同社会人口学特征的扭力与严重自杀未遂2.1不同年龄组:青年组(25-34岁)和青壮年组(35-54岁)价值观扭力得分显着高于同年龄组对照组,三个年龄组的病例组愿望扭力、相对剥夺扭力和应对扭力显着高于同年龄组对照组。在病例组中,青少年组(15-24岁)和青年组的相对剥夺扭力显着低于青壮年组。“与家庭成员有激烈的争吵”与三个年龄组严重自杀未遂显着相关,最有可能导致青少年组自杀行为的负性生活事件“与家庭成员有激烈的争吵”(34.0%),青年组(44.1%)和青壮年组(46.1%)是“与配偶或同居者有激烈的争吵”。青少年组自杀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家庭矛盾”和“感情问题”,青年组是“家庭矛盾”和“家境窘迫/工作失意”,青壮年组是“家庭矛盾”和“精神障碍”。多因素logistic回归显示愿望扭力和应对扭力是三个年龄组共同的扭力危险因素,青壮年组还包括精神障碍。2.2不同职业:农民的病例组与对照组的价值观扭力无显着差别,非农民的病例组价值观扭力得分显着高于对照组,农民和非农民病例组的愿望扭力、相对剥夺扭力和应对均显着高于对照组。在病例组中,农民的相对剥夺扭力和应对扭力得分显着高于非农民。最有可能导致农民和非农民严重自杀未遂的负性生活事件是“与配偶或同居者有激烈的争吵”。农民和非农民自杀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家庭矛盾”和“家境窘迫”。多因素logistic回归显示愿望扭力和应对扭力是农民和非农民共同的扭力危险因素,农民还包括精神障碍。2.3不同性别:男(女)性病例组扭力得分均显着高于同性别对照组。不管是病例组还是对照组,女性的价值观扭力得分显着高于男性;病例组中男性的愿望扭力得分显着高于女性。“与家庭成员有激烈的争吵”与男性严重自杀未遂最为密切,“与配偶或同居者有激烈的争吵”和“与家庭成员有激烈的争吵”与女性严重自杀未遂最为密切。男(女)性自杀的直接原因主要包括“家庭矛盾”、“家境窘迫”和“精神障碍”。多因素logistic回归显示愿望扭力和应对扭力是男(女)性严重自杀未遂共同的扭力危险因素,女性还包括精神障碍。3.不同临床特征的扭力与严重自杀未遂3.1是否患精神障碍的病例组与对照组:有(无)精神障碍的病例组的扭力得分均显着高于对照组。“与配偶母亲关系不和”与有精神障碍的病例组严重自杀未遂最为密切(调整OR=29.400),“与家庭成员有激烈的争吵”与无精神障碍的病例组严重自杀未遂最为密切(调整OR=26.457)。最有可能导致有(无)精神障碍病例组自杀行为的均是“与配偶或同居者有激烈的争吵”。有精神障碍的病例组自杀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家庭内部矛盾”(53.8%)和“精神障碍”(20.0%),无精神障碍的病例组自杀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家庭内部矛盾”(74.2%)和“家境窘迫”(9.4%)。多因素logistic回归显示愿望扭力和应对扭力是有(无)精神障碍的病例组严重自杀未遂共同的扭力危险因素。在病例组中,有精神障碍的病例组相对剥夺扭力和应对扭力显着高于无精神障碍的病例组。多因素logistic回归显示价值观扭力(OR=0.821)对没有精神障碍的严重自杀未遂者影响较大。3.2首次和重复严重自杀未遂:重复严重自杀未遂者的价值观扭力和应对扭力得分显着高于首次严重自杀未遂者,并经历更多慢性生活事件。最有可能导致重复严重自杀未遂的负性生活事件是“与配偶或同居者有激烈的争吵”(27.3%)和“与家庭成员有激烈的争吵”(11.4%),自杀的主要直接原因主要有“家庭矛盾”(55.0%)、“感情问题”(13.6%)和“精神障碍”(13.6%)。多因素logistic回归显示应对扭力(OR=2.087)和精神障碍(OR=3.809)是重复严重自杀未遂的危险因素。3.3不同自杀意图水平:自杀意图与扭力呈显着正相关关系。不同自杀意图水平病例组的扭力得分均显着高于对应的对照组。在严重自杀未遂者中,中、高自杀意图组的价值观扭力显着高于低自杀意图组。“与配偶或同居者有激烈的争吵”和“与家庭成员有激烈的争吵”并不能增加自杀意图。应对扭力是低、中和高自杀意图组共同的扭力危险因素,愿望扭力是低、中自杀意图的危险因素。线性回归显示愿望扭力(β=0.512)和精神障碍(β=2.722)显着增加自杀意图。4.扭力与社会心理因素、精神病理因素相关关系:扭力与社会支持呈负相关,与抑郁、焦虑和绝望呈显着正相关。一般来说,功能性冲动与扭力呈负相关,非功能性冲动与应对扭力呈正相关。5.扭力导致严重自杀未遂的过程:病例组扭力理论测量维度的验证性因子分析模型拟合较好(NFI=0.950,RFI=0.937,IFI=0.974,NNFI=0.967,CFI=0.974,RMSEA=0.036,GFI=0.973,AGFI=0.961)。严重自杀未遂的结构方程模型模型拟合效果尚可(NFI=0.851,IFI=0.878,CFI=0.875,RMESA=0.070)。扭力导致严重自杀未遂的路径系数为0.44,精神病理因素为0.81,扭力通过精神病理因素的中介作用导致自杀的路径系数为0.40,社会因素的路径系数为-0.40,社会心理因素通过精神病理因素的中介作用导致自杀的路径系数为-0.40。研究结论1.扭力在不同组别和严重自杀未遂者中存在显着差异总的来说,病例组的扭力高于对照组。在严重自杀未遂者中,并不是所有的扭力均存在组间差异,如青壮年组相对剥夺扭力高于青少年组和青年组。2.扭力可以显着预测严重自杀未遂愿望扭力和应对扭力均可以显着预测整个病例组、三个年龄组、农民(非农民)、男(女)性、有(无)精神障碍和低、中自杀意图水平严重自杀未遂。此外,相对剥夺扭力还可以显着预测青壮年严重自杀未遂;价值观扭力对无精神障碍的严重自杀未遂影响较大;应对扭力和精神障碍显着预测重复严重自杀未遂;应对扭力显着预测高自杀意图水平严重自杀未遂,愿望扭力和精神障碍显着增加自杀意图。3.扭力与社会心理因素及精神病理因素存在相关关系控制混杂因素前后,扭力与抑郁、焦虑和绝望呈显着正相关关系,与社会支持呈显着负相关关系。功能性冲动和非功能性冲动均与应对扭力显着相关。4.严重自杀未遂的负性生活事件负性生活事件主要是婚姻/恋爱类和家庭类,其次是疾病/健康类。最有可能导致自杀行为的生活事件主要是“与配偶或同居者有激烈的争吵”和“与家庭成员有激烈的争吵”。导致严重自杀未遂的直接原因最主要是的“家庭矛盾”,还包括“感情问题”和“经济困难”。5.社会心理因素的调节作用及精神病理因素的中介作用社会及心理因素可以调节精神病理因素,其中较高的社会支持、功能性冲动和教育水平可以显着降低严重自杀未遂风险;较高的非功能性冲动、负性生活事件数量和有家族自杀史可以显着增加严重自杀未遂风险。扭力可以通过抑郁、绝望和精神障碍的中介作用于严重自杀未遂。建议一是发展扭力降低疗法,从认知上调整压力源;二是继续降低青(壮)年、农民、女性人群的价值观扭力;三是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恋爱观,降低愿望扭力;四是减轻青壮年心理失衡,降低农民的相对剥夺感;五是提高农民积极应对危机的能力;六是建立完善社会支持网络,充分发挥社会支持调节作用;七是及时干预个体的消极情绪体验,防止进一步发展;八是提高农村教育水平,重点关注有家族自杀史家庭;九是加强对青壮年、农民、男性、重复严重自杀未遂者的精神障碍治疗;十是做好重病大病的社会保障,减轻因病导致的扭力。创新性一是从以往的寻找自杀行为危险因素上升为理论建树,借助扭力理论深入理解严重自杀未遂行为。二是研究对象是严重自杀未遂者,不同于非严重自杀未遂者。三是多角度验证扭力理论,并根据该理论的组成要素,提出了相应的自杀预防社会措施。
王一杰[2](2019)在《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的经济社会效果评价 ——基于皖豫两省项目区》文中研究表明论文以世界银行和农业农村部在安徽怀远县和河南叶县实施的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为典型实证,基于2015-2018年的农户调研数据,对比项目村与非项目村农户收入、农业投入品使用量等指标,运用DID模型测算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效果并分析影响因素。模型结果结合县级、村级和农户等调研材料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和定性分析。结果表明:1.项目全面铺开,实现了较好的预期效果。项目区内开展的水稻、小麦、玉米测土配方肥的机械化高效施用,采用联合收割机、粉碎机等进行机械化秸秆还田固碳技术等示范应用,平整土地和优化灌溉技术的示范应用等内容,取得了稳产稳收减肥减药的积极正面效果。2.从DID基本模型的结果看,项目对农户农业种植收入有正向影响,而对农户总收入和农户非种植收入没有产生正向影响,这可能是由于怀远项目村农户在项目实施前就已土地流转,农业劳动力也较早转移,而非项目村近几年加快土地流转和劳动力非农转移有关。试点项目对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系数产生了显着的正向影响(用量和次数减少)。3.在加入其他控制变量的固定效应模型后,模型的结果表明:(1)项目区农户耕地面积对农户总收入、种植收入和非种植收入均有正向影响,对化肥农药使用几乎无影响。(2)家庭人口总数对该三种收入类型均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而对化肥农药使用影响较小。(3)劳动力占总人口比例对农户总收入和农户非种植收入有显着正向影响,对种植收入有一定的负向影响;对农药使用次数有显着的负影响,对化肥使用量有较小负影响。(4)受访农民年龄对所有类型的农户收入均有负向影响,但不显着;受访农民年龄对化肥施用量有微小的负面影响,对农药施用次数有显着的负面影响。(5)受教育程度对农户种植收入有显着正向影响,对农户总收入和非种植收入的影响较小;对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次数均有正向影响,但并不显着。(6)叶县相较于怀远县,三种收入和化肥农药使用均有着负向的影响,这主要是土地规模和作物品种的差异上的原因。4.项目实施存在一定挑战。项目的周期长,流程多,面积大,范围广致使实施难度大;项目管理涉及国内外,执行部门层级多,分包专家团队多,加大协调难度;农民对农业收入期望的降低,项目直接经济收益不足,对调动农民积极性不利。
李波[3](2018)在《农村环境治理 ——从管控式治理向参与式治理的转变》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当前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由于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并存,生活污染与生产污染叠加,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农村地区已经成为环境危害的重灾区和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高发地。因此,探寻有效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农业社会时期家元共同体的乡土性塑造了农村环境自主式治理模式,有效维持了生态系统的平衡。进入工业社会后,伴随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持续渗透,农村环境治理逐渐形成了管控式治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实践特征表现为以指标考核为导向的硬任务、以行为限制为准则的硬方式、以政府选择为主导的硬供给。基于河长制治理的实践考察,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呈现出“达标压力型体制”的运作逻辑,即上级党政领导将农村环境治理提升至“中心工作”的政治高度,然后将其作为下级党政领导必须按期达成的“约束性指标”,从而形塑了以各层级、各部门、各区际全员参与的“合力式治理”以及展示政绩和忠诚、保留晋升资格的“资格锦标赛”策略。尽管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弥补了传统科层体制常规化治理的不足,在短期内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但是由于该模式过于依赖地方党政领导的政治权威,并且倾向于将权威惯式延伸至对市场和社会的管控中,把社会公众作为管理的对象而非合作的伙伴,不仅容易忽视农民的意愿,损害农民的利益,降低政府的合法性,而且会产生成本过高、资源浪费、治理低效、难以持久等不良后果。基于西方国家环境治理转型的经验借鉴以及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农村环境治理有必要以参与式治理理论为指导,重视挖掘农村社会的内生力量,发挥农民参与的主体作用。而作为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逻辑起点,农民参与又是嵌入在新乡土社会结构中并受到其严重制约的。首先,农民“个体化”以及乡村精英“谋利化”共同加剧了村庄“离心化”趋势,逐渐导致传统“乡村共同体”的解体。农民“集体意识”的消解弱化了农村环境参与的义务感;其次,新中国政权打碎了传统农业社会形成的强自治组织,建立了政社一体化的强管控组织。而在乡政村治时期,从人民公社体制脱离出来的农民却没能实现自组织的理想目标,反而呈现“原子化”的状态,导致分散的农民难以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维护环境公共秩序;再次,新时期农村环境治理主要以“资源下乡”的方式推动的,但是由于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出现淤塞,自上而下的项目资源被乡村精英群体所编织的“分利秩序”瓜分,很难同步实现项目资源有效配置、农村环境改善、农民生活富裕的目标。为此,农村环境治理需要加强乡村社会的内涵建设,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社会组织,重构上通下达的双轨政治格局,从而提高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能力以及有效性。总而言之,只有不断改革政府管控式治理模式,努力优化农民参与的乡土社会结构,才能形成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的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模式,从而推进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较于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主张政府与农民共同分享环境政策制定、环境资源配置、环境利益分配的权力,以便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公共精神和参与理性,形塑以农民环境利益诉求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有效回应农民理性维护环境权益的现实需求。从实践层面看,推进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路径在于培育农村生态公民,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共识;改进农村环境硬法治理,加强农村环境软法治理;重视社会选择作用,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绩效。
梁锐明[4](2017)在《长期暴露于PM2.5与心脑血管疾病死亡关联研究》文中指出背景与目的欧美发达国家许多基于大规模人群的队列研究结果均表明长期暴露于细颗粒物(pm2.5)会增加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的死亡风险。但是在亚洲国家,特别是长期处于高污染浓度背景下的中国,这方面的研究数量非常有限。本文利用慢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网络报告的数据,估计pm2.5长期暴露对我国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死亡风险的影响,并探索我国PM2.5慢性心脑血管效应的人群易感因素。研究对象与方法本研究共61768名40岁以上随访对象的个体特征及慢性病患病情况的基线数据均来源于2010-2011年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系统(简称“慢病危险因素监测系统”)。各监测点1990-2013年的PM2.5年均浓度估计值来源于全球疾病负担2013研究。我们利用慢病危险因素监测数据库和全国死因监测数据库匹配为主,主动性随访为辅的方法随访调查对象的死亡结局,随访时间为2011-2015年。主要采用Cox比例风险回归模型,分析长期暴露于PM2.5与心脑血管疾病、缺血性心脏病以及脑血管疾病死亡风险之间的关系,获得我国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缺血性心脏病和脑血管疾病死亡风险比(HR)及其95%置信区间(95%CI)。结果本研究共随访40岁以上人群共61768人,随访时间为2011-2015年,5年共随访到2801人死亡(男性1411人,女性1390人)。其中1205人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416人因缺血性心脏病死亡,663人因脑血管疾病死亡。2010年,全国161个监测点的PM2.5年均浓度均值为47.29μg/m3,浓度范围为1.71-92.04μg/m3。本文在调整性别、年龄、教育水平、婚姻状况、吸烟状况、饮酒、室内空气污染、BMI分组、高血压患病史等潜在的混杂因素后,未发现PM2.5污染与40岁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缺血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死亡之间的相关性具有统计学意义,HR分别为1.014(95%CI:0.981,1.047)、1.043(95%CI:0.986,1.104)、1.031(95%CI:0.987,1.078)。利用不同时期的污染物浓度算术均值作为居民污染物暴露估计值,或删除不同入选条件的随访对象均未能改变PM2.5心脑血管疾病效应值方向和大小。删除死因监测系统中漏报率为20%以上的监测点后,发现PM2.5会增加40岁以上人群缺血性心脏病的死亡风险。利用分层分析探索PM2.5健康效应的人群易感因素时,我们发现长期暴露于PM2.5会增加40岁以上的过去吸烟者、东部地区居民的心脑血管疾病以及脑血管疾病死亡风险,会增加超重或肥胖者、农村居民以及中部地区居民的缺血性心脏病死亡风险。结论利用数据库匹配和现场调查结合的方法随访慢病危险因素监测人群的死亡结局,本文未发现长期暴露PM2.5与40岁以上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缺血性心脏病以及脑血管疾病死亡的相关性具有统计学意义。在40岁以上人群中,PM2.5会增加过去吸烟者、东部地区居民的心脑血管疾病以及脑血管疾病死亡风险,会增加超重或肥胖者、农村居民以及中部地区居民的缺血性心脏病死亡风险。
聂光辉[5](2016)在《中国三省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自杀死亡的危险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一、研究背景中国是全球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尽管中国总自杀率在过去10年里有所下降,但是青年男性和老年人的自杀率并未降低,而且城市和农村地区老年群体的自杀率反而增高。中国2009-2011年自杀数据显示,所有自杀死亡者中,农村65岁以上人群的自杀率位居所有年龄段人群中最高,农村老年人自杀现象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精神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我国对于易引起老年人自杀危险因素的相关认知比较有限,以往国内开展的两项自杀死亡的心理解剖项目均未专门关注老年群体,其他研究多数以自杀特征的流行病学调查或质性研究为主,对自杀死因尚缺乏实证研究的证据支持。二、研究目的1)描述我国三省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自杀行为特征;2)通过半定式访谈了解并分析自杀者自杀死亡直接原因;3)从社会人口学特征、家庭因素、躯体疾病、精神障碍、心理相关因素、社会应激及其他因素等方面综合探讨农村老年人自杀死亡的危险因素;4)为农村地区老年人自杀预防与干预提供理论依据。三、研究方法1.对象与方法采用分层抽样方法选取广西、湖南和山东三个省份共12个县区确认的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自杀的农村60岁以上的244例自杀死亡者作为研究对象,同时采用1:1匹配相同性别、相近年龄(±2岁)的配对原则,选取244例农村常住居民作为对照样本。本研究采用病例对照的心理解剖研究方法,对每例自杀者和对照本人均选取两位知情信息人进行面对面访谈。本研究共访谈1220人,每人次访谈时间约1~3小时。2.内容与工具1)一般情况:个人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文化水平、婚姻状况、个人经济状况、宗教信仰、个人的家庭地位、个人居住情况、个体健康状况、精神疾病史等。家庭情况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家庭关系、家族自杀史、家中储藏农药情况等。2)自杀行为情况:自编自杀行为特征问卷,包括自杀日期、自杀方式、自杀地点等;Beck自杀意图客观强度量表,用于测量自杀者死亡意愿的强烈程度;半定式访谈提纲,用于了解自杀死亡原因。3)心理特征:采用UCLA孤独感量表、Barratt冲动性量表、Beck绝望量表和老年抑郁量表进行评价。4)社会应激及其他特征:采用老年人生活事件量表、Duke社会支持量表、生活质量量表、家庭关怀指数问卷和日常生活能力量表进行评价。5)精神障碍:采用中文版的DSM-IV轴I障碍临床定式访谈诊断问卷研究版(Structured Clinical Interview for DSM-IV Axis I Disorders,SCID-I),由精神科医生根据访谈结果对目标人进行精神障碍诊断。3.统计处理定量资料采用软件SPSS 21.0和Mplus7.0进行统计分析,定性材料采用质性分析软件Nvivo10进行编码和频次分析。涉及到的统计处理方法主要有描述统计、独立样本t检验、Mann-Whitney U检验、卡方(χ2)检验和单因素/多因素配对资料的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等。四、研究结果1)一致性检验表明,信息人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第一信息人与目标人提供的信息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信息人提供的信息具有较高的信度,能够较好的反应目标人的实际情况。2)244例自杀死亡者3月份自杀人数居多,春季是自杀死亡的高发期。男性自杀高峰时段出现在早上8:30左右,女性的自杀高峰时段出现在早上10:00左右。87.7%的自杀者选在在家中自杀,72.1%的自杀者自杀时附近无人,自杀的隔离性较强,不易被发现。3)244例自杀死亡者自杀方式以喝农药和上吊为主,其中51.0%的自杀者选择了喝农药,喝农药自杀与家中储藏农药存在关联(χ2=21.540,P(27)0.001);39.1%的自杀者选择了上吊。42.8%的自杀前未采取防范措施,20.7%的自杀者明确向他人提及自杀企图,24.7%的自杀者向可能帮助自己者告诉了自杀企图,31.3%的自杀者自杀前做了后事安排,56.4%的自杀者自杀前做了自杀准备,仅有6.2%的自杀者留有遗言或遗书,17.7%的自杀者曾有过1次以上的自杀未遂次数,28.8%的自杀者被发现自杀后立即送往医院救治。4)精神障碍诊断方面,244例自杀死亡者有117人符合DSM-IV轴I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精神障碍患病率为48.0%,其中男性精神障碍患病率为52.9%,女性精神障碍患病率为41.7%。精神障碍患者所患心境障碍的比例最高,患病率为40.6%;患精神病性障碍所占的比例居其次,患病率为13.9%。5)244名自杀死亡者共有243名自杀前一年内经历1次及以上负性生活事件,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患有慢性疾病(78.69%)、本人住院治疗(54.92%)、本人重病或得绝症(46.72%)。男性在重病或得绝症方面显着高于女性(χ2=4.755,P(27)0.05)。自杀死亡者在孤独感、冲动性、抑郁程度等方面的评分显着高于对照者(均P(27)0.001),在社会支持的评分显着低于对照者(P(27)0.001)。6)在控制了其他相关因素后,多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表明,患有精神障碍、自杀前一年内经历较高负性生活事件刺激总量、高孤独感、高绝望水平、高冲动性、低社会支持尤其是低主观社会支持是自杀死亡的危险因素。本研究未发现躯体疾病、低生活质量与自杀存在关联。五、研究结论1)自杀行为特征:农村老年人自杀以喝农药和上吊为主要方式;春季尤其是3月份自杀人数居多;自杀地点多选择在家中,时间上被阻止的可能性小;自杀前明确的向他人提及自杀企图的人数比例较低,超过一半的人自杀前做了自杀准备,但很少有留有遗言或遗书。2)自杀危险因素:控制其他相关变量后,患有精神障碍、自杀前一年内经历较高负性生活事件刺激总量、高孤独感、高绝望水平、高冲动性、低社会支持尤其是低主观社会支持是自杀死亡的危险因素。3)在干预方面,应加强农药管理、提高农村居民识别自杀危险信号的能力,宣传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关注老年人群的心理健康,给予老年人更多的社会支持。
王可园[6](2016)在《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文中研究说明有关建国以来农民政治行为的研究重点分为两大阶段,一是考察改革开放前国家权力建构乡村过程中,以农民为主体的底层社会的应对方式。二是考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民的维权抗争行动,这方面的研究早期主要考察引发农民维权抗争的原因,近来则转向重点分析农民维权行动的事件和过程。这种研究的优点是可以对每个时段农民政治行为做出比较清析的分析,缺点则是忽略了不同时段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用“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择浙北嘉善县一个村庄——优新村作为田野调查点,结合历史档案、官方文件和相关报刊资料等,分析建国以来六十多年间,宏观的政治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微观领域农民不同的政治行为,并将个案村庄农民的政治行为融汇到更为广泛的社会背景当中,探讨其政治社会效应。作为长线段的历时性分析,本文没有对每一时段农民的细小行为进行具体分析,而是重点考察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性事件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影响,以及农民政治行为在政治社会领域的反馈性结果,如带来的公共政策变迁等。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每一个时段内农民政治行为的宏观环境发生了何种变化;二是宏观领域的变化促成了怎样的农民政治行为;三是农民政治行为又如何引致新的宏观领域的改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政治行为逻辑正在从“为生存而行动”向“为权利而行动”转变,分析这种转变的原因,并指出这种转变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历史上,优新村农民的行为主要受到生存压力的支配。频繁的自然灾害、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和混乱的政治时局,都使得优新村农民不得不为生存而费尽心思。建国之后,随着共产革命的胜利和政权的新建,中国共产党带领农民在农村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第一次实现了贫苦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热情,初步缓解了农民的生存压力。但党与农民之间短暂的蜜月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农业集体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像全国其它很多地方农民一样,优新村农民也面临饥饿甚至死亡的威胁。面对日渐沉重的生存压力,优新村农民选择了现在人们熟知的“反行为”或“弱者的武器”作为应对。农民对集体化的抵制性行为所带来的制度变迁虽在五十年代即已出现,但至六十年代初基本陨落,整个毛泽东时代农村政策都未再发生新的重大变迁。真正的转变自改革开放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邓小平的主导下,包产到户获得重生,农民以一种新的方式重新获得了王地,农民与国家进入了第二次“蜜月”时期。人民公社固有的弊端导致公社的组织权威不可避免地衰落,促使它们最终解体。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和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农民的生存境遇逐渐改善。但是,公社体制的解体,政治权力向上收缩,在向社会释放空间的同时,也使原本由公社负责的村庄公共事务陷入困境。虽然优新村的干部在分田到户之后仍关心村庄事务,但集体经济的窘迫却令他们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民不得不开始自主管理的实践,他们集资、筹劳以修桥、修路,填补了公社解体之后留下的空间。农民的自主管理实践在八十年代末得到官方的正式回应,村民自治制度应声落地,实现了赋权农民的最初尝试。村民自治所实现的政治赋权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权力退出村庄后的无奈之举,没能在农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农民权利缺乏有效保障,导致出现大量的农民维权抗争行动。九十年代,农民的维权抗争主要集中于“税费”领域。乡镇政府将收税任务下派给农村干部,至于农村干部用何种方式完成任务则并不多问,这给农村干部提供了一条侵犯农民权利的绿色通道,农民反抗在所难免。这一时期,与全国其它许多地方农民主要因税费过重而发起抗争维权行动不同,优新村农民在“税与费”之间摇摆不定,他们认可国家的农业正税,但对此之外的附加收费则想方设法进行抵制。相对来说,此时的农民政治行为相对缓和。九十年代末至二十一世纪初,优新村农民因在“征地拆迁”中权利受到侵害而发起了多轮上访,直到走上“进京”上访之路。全国性的农民体制外维权行动弱化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使中央进一步调整农村政策,取消了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对农民的土地权利进行了再确认,缓解了农民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取消农业税等农村经济政策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但农民生存压力的彻底解除,促使他们有更多的诉求。只有政治上的深化赋权,才有可能更进一步促进农民的政治整合。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干部能够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农民希望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以制约干部的行为。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基层民主经历了一个从参与到选举的扭曲发展历程,在优新村,农村基层民主已经从选举向监督迈进,并更进一步向参与和协商回归。赋予农民监督村庄精英权力的权利,和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机会,提高了农民对村庄公共权力的认可和信任,以及他们对村庄共同体的归属感,有效促进了农民的政治一体化,使一度“天下大乱”的优新村重新恢复秩序。对优新村建国以来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与一般人们认为生存诉求主导了农民的行动不同,农民的政治行为逻辑经历了一个从“为生存而行动”到“为权利而行动”的转变。其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促成了农民生存政治的消逝,以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退出为主要特征的体制变革带来了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农民生活空间的转换,特别是农村一些公共空间的形成,助推了农民维权行动的展开;教育水平的提高,大众传媒的发展,使得农民能够超越村庄而接触来自更广领域的信息,这些现代性因素的导入对农民的权利政治起到了促进作用。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在三个层面上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有积极影响。宏观上来看,农民的权利政治有助于促进党和国家权力政治合法性基础的现代转换,中观上则会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对农民个人来讲,农民的公民能力将会在维权行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王洪娜[7](2015)在《山东省人口迁移流动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人口迁移流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短短30多年间,从受到制度性抑制到获得政策认同,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从全国范围看,人口从农村向城市、从西部向东部流动是主要方向。但在已经发展到后工业阶段的东部地区,受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战略和人口城镇化的影响,人口流动表现为往返频繁、流出地和流向地无差别、流动目的多元化的特点。山东作为一个人口、经济大省,同全国一样存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西部内陆地区较为落后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经济和人口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均衡导致了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动,根据六普数据,2010年山东人户分离人口约1400多万,人口迁移流动以省内流动为主,是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的典型地域。通过对人口与经济地域分布情况、流动人口现状特征、影响人口流动的区域经济发展因素、人口流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城市经济增长方式对人口流动的影响等问题的研究,分析山东人口流动与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为解决区域发展差距、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和经济合理布局提供对策建议,进一步为解决全国范围的类似问题提供有效的参考。人口流动、经济发展是人口学、管理学、统计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研究的范畴,本文试图运用这些学科的结合点,将人口流动融入山东省经济发展之中,从定量和定性的角度分析山东省人口流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本文首先对山东省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进行了描述。人口分布是自然、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经济因素是促使人口迁移流动的主要因素。利用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山东省17地市、140个县(市、区)的统计数据和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分析了山东省流动人口的数量规模、流动人口的区域分布、流动人口的人口特征。从两个方面把握了人口流动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是流动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关联分析,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流动人口规模的经济发展指标进行分析。二是研究人口迁移流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建立引入流动人口的生产函数模型,选取经济产出、资本和人力资本存量三方面的变量,采用对数GDP作为地区经济产出变量,研究流动人口规模和不同类型特征的流动人口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运用的方法有文献分析法、灰色关联分析法、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等。主要数据来自中国第六次、第五次人口普查,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等。研究共分为7个章节,每章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绪论,简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第二章为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对人口流动和经济发展的相关概念、理论和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评述。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研究思路。第三章为山东省人口流动状况与特征。首先分析山东省人口分布和经济活动的基本状况。山东省17地市人口密度差别较大,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度较高,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密度较低。地区间人均收入水平差距较大,东部地区无论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均高于西部地区地市。采用全国第六次、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对山东省流动人口的规模、流入地地域分布、流动人口特征进行了全面分析。山东省流动人口以省内流动为主,省内流动人口以半岛城市群(青岛、烟台、威海)和省会城市群(济南、淄博、东营)为主,西部地区也出现了以市辖区为主的流入人口比例较高的点状地带。流动人口年龄集中在15—40周岁,性别比高于常住人口。受山东省产业结构特点的影响,流动人口从事第二产业的比例较高。第四章为山东人口迁移流动的区域经济影响因素。选择影响人口迁移流动的10项经济发展指标作为因子,进行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通过建立人口迁移流动总量与两个聚类因子的多元回归模型,得出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是影响人口迁移流动的主要因素;流动人口主要的流向地仍然是东部沿海城市和工业中心城市,其他城市吸引能力较弱;流入人口对流入地经济发展关联更为密切的结论。第五章为人口迁移流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流入人口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稳定和滞后的正向影响;人口规模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影响区域经济规模的重要因素;较高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对GDP增长有正向影响、抚养比与地区GDP负相关;教育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流动人口的人均受教育年限对流入地区GDP有正向影响。第六章为城市人口流动与区域经济增长—以济南市和青岛市为例。以济南市和青岛市为例,具体分析了外向型经济发展、就业增长、产业结构、就业格局等与流动人口特征的联系。并分析对比了济南市和青岛市制造业产业结构与吸纳流动人口就业的关系,探讨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同步的途径。第七章为结论、讨论和对策。对人口流动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讨论和总结,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流动人口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
刘群[8](2013)在《农户信贷供需特征及有效供给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在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户经济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面对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家庭经营收入、支出以及生产性投资之间必然存在时间和数量层面的差异,这种差异单靠农户的自身积累难以满足,必然产生对信贷的强烈需求。然而,随着农村经济以及农村金融商业化改革的深入,现阶段农户生产经营的信贷需求与金融机构供给呈现“贷款难”与“难贷款”的格局;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户经济是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重要基础。基于这种现实,以农户经营信贷需求状况及特征为切入点,全面阐释农户信贷有效供需的状况及其特征,实证剖析农户信贷有效供需不足的原因,进而提出完善与创新农户信贷有效供给体系及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指导意义。论文体系共设计八章,主要研究内容:依据农村金融及农户信贷供需理论,以山东省农户信贷供需问卷及实地调查资料为主,全面分析了农户信贷需求状况及特征,实证分析农户信贷供给情况及特征,深入剖析了农户信贷有效供需不足的原因,在借鉴国外农户信贷供给体系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了完善与创新农户信贷有效供给体系及政策建议。主要研究结论:一是通过问卷及实地调查,实证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农户信贷需求状况及特征:即农户经营活动多样化,具有较强的资金融入需求,亲朋好友和农村信用社是农户信贷主要供给者;农户贷款用途涉及生产和生活等多元化特征;二是运用有效供给理论与调查资料,系统分析了农户信贷有效供给状况及特征。即现阶段农户信贷供给中,农村信用社为主,农业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次之,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再次,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及民间金融为补充。整体有效供给不足是基本态势;三是在全面反映、分析了农户信贷供需现况及主要特征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导致农户信贷有效供给不足的主要根源:农户贷款用途易变性多,风险大,交易成本高,担保(抵押品)条件不充分;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贷款条件现显,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内控制度约束严格,信贷人员存有“惧贷”心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乡镇村基层金融网点机构覆盖面低,信贷人员支农动力不足,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金融政策扶持尚欠连续性,缺乏细则与规范,有些相关政策设置门槛太高,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四是在借鉴国外农户信贷供给体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新时期完善与创新农户信贷有效供给体系的总体策略及原则;从功能视角,阐述了完善与创新农户信贷有效供给体系及其功能的主体措施。即科学构建农户信贷有效供给组织体系,创新农户信贷服务模式及产品体系,加强农户信用体系建设,改革与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科学构建农村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在此基础上,还应该科学设计农户贷款抵押权(物品),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法规及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
周婷婷[9](2012)在《20世纪上半期山东乡村互助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民互助合作的形态处于新旧交替的时期,它既保留着旧式互助的基本特征,又受到新型合作形式的冲击和影响,可以说这一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个重要的准备阶段。基于“历史是一个不断的过程”的治史观念,我们要深入研究农业合作化问题,就不应该淡忘这段历史。因此,本文以20世纪上半叶山东农民的互助合作为切入点,试图从中观察到近代农民在互助合作过程中的基本性格特征,并对农民合作形式的演变过程进行梳理和理论上的反思,以揭示出影响农民走向集体化的制约因素。近代山东农村的“封闭性”影响着农民在互助合作过程中的“结合力”。农民在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结成了分散的互助组合,在这种互助组合的内部,农户之间的“结合力”较强;而在对外时互助组合则表现出较强的排他性,为获取村内的公共资源,互助组合内的农户会团结一致与组合外的村民展开争夺。从村落的层面来看,近代山东大多数村落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适宜农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村落中的人际关系能够长久地保持和谐稳定的状态。而自然灾害的侵袭则激发了村民的集体防御意识,如山东大部分村落的分布、村民居住的格局以及围墙等公共设施的建立,都与村落的集体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集体防御意识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村民“村落共同体”意识构建。传统村落并不是绝对封闭的,农民还需通过村外的交往获得自己需要的资源,但大多数农民都走不出狭隘的地域界限,他们的对外交往一般不会超过基层市场的范围。总体而言,山东农村社会的封闭性特征,有助于农民之间建立稳固的人际关系;同时在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下,农民获得社会资源的范围相当有限,为在有限的范围内获得较多的社会资源,与他人展开互助合作便成为许多农民的选择。在互助过程中,农户之间“结合力”的大小也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20世纪上半叶,在山东农村中,宗族对农民旧式互助合作的规定最具明确性和约束力,很多地方都有“同族在土地买卖中具有优先权”、“遇有婚丧仪式,同族之人必须参加”等等规定。不过,近代山东大部分村落的家族势力不强,宗族组织松散,亲缘认同观念有淡化的趋势,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建立在亲缘关系对农民互助活动的影响,而地域关系在农民互助中的重要性却逐渐凸现出来。除此之外,在农民互助合作中,因业缘而生的各种后天性私人关系也是十分重要关系资源。从互助的主体来看,吸引农民进行互助合作的“结合力”主要是农民现实的需要或利益。20世纪上半叶,山东农民的互助合作是在乡村社会的动荡和贫困中开展的。除了耕地不足、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天灾人祸、婚丧陋俗等村落内的制约因素之外,政府对农村的掠夺、土匪对乡村社会的劫掠式破坏以及商业资本和城市对乡村的掠夺都加重了农民的贫困。在缺少基本的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情况下,作为一种在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中推进的小规模社会保障,农民之间开展的互助合作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对互助中“结合力”探讨,在逻辑上衍生了本文对农民互助自主性的关注。山东农村旧有的互助形式主要包括婚丧礼仪性互助、农业生产性互助、资金融通性互助、安全防御性互助等。这些互助都是农民“生态理性”的产物,反映了传统农村社会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同时其中也普遍存在着“按阶层划分的纵向界限”。在互助过程中,在民间惩罚机制的威慑下,农民须遵守“互惠原则”以及其它与互助相关的传统规定,同时其互助行为受经济理性和道德情感的共同支配。在考察农民旧式互助合作的“交流”时,本文的兴趣集中在互助的主体、互助的程序、互助中特殊的讯号和途径等问题上。近代山东大部分地区土地占有相对分散,村落社区社会分化程度不高,这种情况制约了农民阶级觉悟的萌发,即使在土地占有相对集中的地区,“农民日常道德观也与阶级话语有着巨大的差别”,因而,农民更倾向于以日常生活的逻辑或经验为基础来开展互助活动。关于农民每一次具体互助的流程,我们可以以农业生产性互助为例进行说明。在农民旧式的农业生产互助中,财富、诚信、声望、现实需求以及社会关系(主要是血缘、地缘关系)是互助关系建立前农民需要考虑的几大要素,互助关系建立之后,互助的发展分为两个路径,一是以富人为主导的异质互助,互助的过程存在着一定的剥削性,如换工;一是建立在经济条件相当基础上的同质互助,如搭套、合具等。在山东地区,这两种类型的互助都普遍地存在着,各阶层农户按照自己的需求会理性地选择不同的互助方式。而需求的满足、关系的破裂或是交易时不公平的程度超过了一定的范围都会引发互助关系的终结。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战争、灾荒和经济危机的交迫下,山东农业经济破败不堪,农村的牲畜、农具、人口大幅度减少,租税、高利贷等封建剥削却更加沉重。互助是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的手段之一,但农民之间自发的互助效力有限,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经济的状况。为拯救农村危机,国民政府和一些民间团体发起了一场农村合作运动。山东国统区的农村合作运动基本上属于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国民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合作法规的制定、合作指导机构的设置以及对合作组织在经济政策上的扶植,将西方的合作社组织引入到了山东农村,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农民互助合作的模式,提高了他们互助合作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他们合作意识的形成。但在推动农民从个体经营向集体生产转变的过程中,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存在的弱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在推行新型合作组织的过程中,国民政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彻底地变革农村的生产关系,因而其领导的农村合作运动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小农农业经营的分散状态,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其次,合作运动是国民政府单纯用政治力量来推动的,这就使合作社的建立更多地考虑了政府的意愿和制度偏好,容易忽视农民对新型合作互助组织的接受程度和切身利益,从而大大降低了合作社在农村的普及程度和影响程度。再次,合作组织的发展,过分依赖于政府的扶植,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再加上受战争和社会经济衰退的影响,国民政府扶植合作社的能力有限,这就极大限制了山东农村合作社的发展。20世纪40年代,中共在山东领导的农民互助合作运动具有解放生产力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双重意义,从这一点来看,减租减息、反奸清算、土地改革与农民的互助合作实践有着割不断的历史联系,它们共同组成了山东农村集体化初级阶段的历史。在这个历史阶段中,中共一边用革命手段开辟农村社会平均化的局面,一边用互助合作来维系革命的成果。中共对农民合作组织改造的思路是以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为主,即尊重农民的互助习惯和自愿结合,尽量避免对互助组织内部事务的过多干涉,从而使农民能够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想象力,对旧式互助组织进行改造。在这一过程中,新型的互助组织也不可避免的要受到村落社会地方性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制约。随着互助组织的发展,农村的社会风气也为之一变,互助互济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农民的集体主义思想开始树立。在当时山东的互助合作运动中,中共有意引导农民走长期互助的道路,因而采取了扶植贫农、中农的策略,使贫农、中农树立起了他们在互助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同时,中共的政策和宣传、教育手段都向互助组织和社会经济的平均化倾斜,这在无形之中给农民的心理造成了一定压力,使他们在加入互助组织时不得不考虑自己在政治上的得失。在这一过程中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之间存在的张力以及行政力量的参与,导致一些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出现了偏差。
刘鑫渝[10](2011)在《土地制度变迁视野下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以新疆新源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本研究以建国后土地制度变迁为着眼点,探讨哈萨克牧区社会在土地变革中的土地实践。由于自然条件、生产资料的差异与技术手段选择的不同,中国游牧地区的土地实践与内地农村存在着较大差异。民主改革以前,牧区牧地公有,即为部落、氏族共有,但实质上草场所有权归部落贵族、头人所有。而牧业民主改革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公营,牲畜私有私营。新疆草原的民族公有制延续了大约6年(1952~1958)。这6年中,牧民对自己的草牧场可以全面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牧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化阶段未触动草原集体所有和牲畜家庭经营的根基,符合哈萨克族游牧社会互帮互助抵御自然灾害和外族侵略的传统,受到了牧民的普遍欢迎,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尽管牧业初级合作社是对互助组的替代,但在初期牧场集体所有,牲畜私有,牧民拥有比较充分的退出权,且退出的自由度与合作社的经营风险呈正相关。牧民不仅可以实施对合作社的监督,使管理者改善制度绩效,还可以参与对合作社的监督,对于社员来说,拥有较完整的退出权意味着有完整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初级社既成功地分割了部分私有产权,又通过给予社员较完善的退出权,有效化解初级社解散的风险。人民公社化实行草原全民所有,牲畜集体所有。变牲畜家庭个体经营为集体统一经营,加上国家控制商业和户籍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牧民没有退社自由,降低了劳动的机会成本以维持牲畜及畜产品生产的低成本,也迫使牧民放弃了可能的边际生产和可能取得的边际收益。牲畜及畜产品国家征购及诸如关闭集市、限制区域交换等一系列规则,剥夺了牧民对其产品——牧业剩余价值的支配权。草原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牲畜集体所有,牧民不再是独立的经济单元。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权力全面侵入农村。对单个牧民来讲,草原和牲畜都是一种公共物品,他不拥有相对于其它成员的对土地和牲畜的排他性使用、转让、收益和处置权,牧民土地和牲畜产权都出现“残缺”。人民公社、大跃进、公共食堂、牧业学大寨、牧民定居是与土地制度相伴生的国家自上而下理性设计的社会改造工程。这些体现了控制与改善逻辑的社会工程通过重新设计力图使人民的生活变得更加简单与清晰,以便更加有效地对公共和私人领域进行治理。这些项目始于官僚知识分子、革命精英作为“立法者”的远大抱负和无限雄心,他们不仅主张“人为自然立法”,而且主张通过行动来对自然界或整个社会秩序进行彻底和理性的改造;而在这种雄心的背后,则是对持续的线性进步、科学知识发展、生产的扩大、社会秩序的理性设计以及对自然甚至人类本性的控制能力的超强自信。“致命的自负”注定要走向失败。即使失败了的项目也并非没有任何积极的成效。我们是各种现代化项目的受益者,改善的目的本意是良善的,关键在于如何改善。是把自然和社会改造为容易被国家识别和控制的清晰而又简单的对象,还是站在人民的角度关心和改善人民的福祉。国家将建基于农耕社会的土地制度实施于牧区是国家强力推行下的简单化实践。在这一实践中牧民成了没有性别、传统和价值、特定个性的异常抽象的可以互换的个体。这种简单化设计因为忽视了牧民的生存传统、地方性知识的重要性而遭遇失败。草原生态恶化与牧民生计两难困境成为新项目实施的挚肘。为了避免仍然存活着的“国家乌托邦”,需要在牧区现代化现实路径选择的实施中,关注地方性知识和传统文化、注重项目谨慎推进、规划要有弹性,利用互助传统建设“新公共性”,建立完善的牧民参与机制。
二、莒南县1990~2001年农村老年人口死因分析及预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莒南县1990~2001年农村老年人口死因分析及预测(论文提纲范文)
(1)不同特征农村人群扭力与严重自杀未遂的相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符号说明 |
第一章 前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1.1 自杀 |
1.2 自杀未遂 |
1.3 自杀学理论 |
1.4 自杀的社会心理理论——扭力理论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严重自杀未遂的定义及影响因素 |
2.2 扭力理论的前期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 |
第四节 研究意义 |
4.1 理论意义 |
4.2 现实意义 |
第五节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第一节 研究对象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2.1 抽样方法 |
2.2 研究对象的纳入和排除标准 |
第三节 调查过程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工具 |
4.1 研究内容 |
4.2 研究工具 |
第五节 质量控制 |
5.1 调查前质量控制 |
5.2 现场调查 |
5.3 调查后质量控制 |
第六节 伦理学与人权保护 |
第七节 统计分析 |
第三章 研究结果 |
第一节 概述 |
1.1 信度检验 |
1.2 调查地区研究对象数量分布 |
第二节 严重自杀未遂与扭力相关性分析 |
2.1 一般社会人口学及精神病理学特征 |
2.2 心理扭力特征 |
2.3 负性生活事件 |
2.4 严重自杀未遂影响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
第三节 不同社会人口学特征农村严重自杀未遂者扭力分析 |
3.1 不同年龄组的扭力特征描述及比较 |
3.1.1 不同年龄组病例组和对照组的扭力比较 |
3.1.2 病例组和对照组中不同年龄组的扭力比较 |
3.1.3 负性生活事件 |
3.1.4 不同年龄组严重自杀未遂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
3.2 不同职业的扭力特征描述及比较 |
3.2.1 不同职业病例组和对照组的扭力比较 |
3.2.2 病例组和对照组中不同职业的扭力比较 |
3.2.3 负性生活事件 |
3.2.4 不同职业严重自杀未遂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
3.3 不同性别的扭力特征描述及比较 |
3.3.1 不同性别病例组和对照组的扭力比较 |
3.3.2 病例组和对照组中不同性别的扭力比较 |
3.3.3 负性生活事件 |
3.3.4 不同性别严重自杀未遂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
第四节 不同临床特征农村严重自杀未遂者扭力分析 |
4.1 病例组精神障碍患病与否与对照组扭力特征描述及比较 |
4.1.1 有(无)精神障碍的病例组与对照组扭力比较 |
4.1.2 负性生活事件 |
4.1.3 有无精神障碍的严重自杀未遂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
4.1.4 有精神障碍病例组与无精神障碍病例组扭力比较 |
4.1.5 负性生活事件 |
4.1.6 有(无)精神障碍严重自杀未遂者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
4.2 首次和重复严重自杀未遂扭力特征描述及比较 |
4.2.1 一般社会人口学及精神病理学特征 |
4.2.2 临床特征 |
4.2.3 心理扭力特征 |
4.2.4 负性生活事件 |
4.2.5 重复严重自杀未遂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
4.3 严重自杀未遂者的自杀意图与扭力 |
4.3.1 社会人口学及精神病理因素的自杀意图分析 |
4.3.2 自杀意图与扭力的相关关系 |
4.3.3 不同自杀意图水平病例组与对照组扭力比较 |
4.3.4 病例组不同自杀意图水平的扭力比较 |
4.3.5 负性生活事件 |
4.3.6 不同自杀意图水平严重自杀未遂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
4.3.7 自杀意图影响因素的多重线性回归分析 |
第五节 扭力与精神病理因素、社会心理因素的相关关系 |
5.1 扭力与精神病理因素、社会心理因素的简单相关分析 |
5.2 扭力与精神病理因素、社会心理因素的偏相关分析 |
第六节 严重自杀未遂的扭力理论的结构方程模型 |
6.1 扭力测量维度的验证性因子分析 |
6.2 严重自杀未遂的扭力理论的结构方程模型 |
6.2.1 严重自杀未遂的扭力理论的验证性因子分析 |
6.2.2 严重自杀未遂的扭力理论的结构方程模型 |
第四章 讨论与分析 |
第一节 自杀的扭力理论的评价 |
第二节 严重自杀未遂与精神障碍 |
第三节 影响严重自杀未遂的扭力因素 |
第四节 不同年龄组的扭力与严重自杀未遂 |
第五节 不同职业的扭力与严重自杀未遂 |
第六节 不同性别的扭力与严重自杀未遂 |
第七节 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扭力与严重自杀未遂 |
第八节 不同自杀次数的扭力与严重自杀未遂 |
第九节 自杀意图与扭力 |
第十节 扭力与精神病理因素和社会心理因素的相关关系 |
第十一节 扭力导致严重自杀未遂的机制 |
第十二节 未进入回归模型的价值观扭力和相对剥夺扭力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对策与建议 |
第三节 创新性及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附图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外文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的经济社会效果评价 ——基于皖豫两省项目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的方法 |
1.3.2 技术路线图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研究可能存在的主要创新点 |
1.4.2 本研究可能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气候智慧型农业 |
2.1.2 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项目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改造传统农业理论 |
2.2.2 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农业多功能性理论 |
2.2.4 生态适宜性理论 |
2.2.5 循环农业理论 |
2.2.6 “两山三生”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关于全球及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解决思路 |
2.3.2 关于气候智慧型农业方面的研究 |
2.3.3 双重差分模型(DID) |
2.3.4 文献综合评述 |
第三章 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项目区概况 |
3.1 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项目区选择依据 |
3.1.1 我国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概况 |
3.1.2 安徽省粮食生产概况 |
3.1.3 河南省粮食生产概况 |
3.2 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项目区概况 |
3.2.1 安徽省怀远项目区概况 |
3.2.2 河南省叶县项目区概况 |
3.3 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项目开展情况 |
3.3.1 利用环球基金赠款实施的技术示范应用情况 |
3.3.2 地方政府开展的相关配套情况 |
3.4 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实施中的挑战 |
3.4.1 试点内容多周期长,部分操作难度较高 |
3.4.2 试点的参与主体多,管理协调难度较大 |
3.4.3 农民参与意愿偏低,对新理念接受程度较低 |
第四章 试点的经济社会效果评价方法 |
4.1 研究方法介绍 |
4.2 DID模型的构建 |
4.2.1 模型设定 |
4.2.2 指标选择与说明 |
4.3 问卷设计与数据来源 |
4.3.1 问卷设计 |
4.3.2 数据来源 |
4.4 样本农户的基本特征统计性描述 |
第五章 试点的经济社会效果评价 |
5.1 基本模型下经济社会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1 变量的选取与统计性描述 |
5.1.2 DID模型估计结果与解释 |
5.2 引入其他控制变量下经济社会效果的实证分析 |
5.2.1 模型建立与指标的选取 |
5.2.2 模型估计结果与解释 |
5.3 其他经济社会重要方面的定性分析 |
5.3.1 试点增强了农民绿色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了其节能减排的意愿 |
5.3.2 秸秆还田接近全面覆盖,对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效果佳 |
5.3.3 新型种养模式探索成效显着,减排新举措受欢迎 |
5.3.4 试点开展积极带动弱势群体,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3)农村环境治理 ——从管控式治理向参与式治理的转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缘起: 探索农村环境变革之道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文献述评与研究方向 |
第四节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一、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西方环境治理的转型及其启示 |
一、西方环境威权主义反思与转向 |
二、西方环境民主主义与环境治理 |
三、西方环境治理转型的经验启示 |
第二节 参与式治理: 地方治道变革的新趋向 |
一、参与式治理的理论渊源 |
二、参与式治理的理论诠释 |
第三节 农村环境参与过程的分析框架 |
一、参与式治理运行的CLEAR模型 |
二、农村环境参与过程的内在机理 |
第三章 解构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 |
第一节 农村环境治理的历史变迁 |
一、农业社会时期农村环境自主式治理 |
二、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环境动员式治理 |
三、乡政村治时期农村环境放任式治理 |
第二节 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根源、特征及评价 |
一、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制度根源 |
二、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实践特征 |
三、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历史评价 |
第三节 达标压力型体制: 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运作逻辑 |
一、压力型体制的类型划分 |
二、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运作逻辑 |
三、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局限困境 |
四、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变革方向 |
第四章 选择性认同: 农村环境参与的内生力 |
第一节 新乡土时期农村社会“离心化”现象 |
一、谋利型精英: 乡村公共权威的缺失 |
二、个体化农民: 乡村公共责任的淡化 |
三、农村社会“离心化”实质: 互动视角 |
第二节 农村社会“离心化”与农村环境参与失序 |
一、“权威缺漏”与农村环境问题“越级诉求” |
二、“丛林法则”与农村环境资源“公地悲剧” |
三、“人际疏离”与农村环境合作“纽带松弛” |
第三节 选择性认同、社区重建与农村环境参与意愿 |
一、善港村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 |
三、农村社区认同重构与农村环境参与 |
第五章 组织化赋权: 农村环境参与的行动力 |
第一节 农村社会组织化的演化趋势 |
一、传统乡土时期农村社会的强自治组织 |
二、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社会的强管控组织 |
三、市场经济时期农村社会的行政化组织 |
第二节 农村环境参与组织化的必然选择 |
一、政治层面: 维护合法环境权益的需要 |
二、经济层面: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需要 |
三、社会层面: 维持社区环境秩序的需要 |
第三节 组织再造、赋权增能与农村环境参与能力 |
一、善港村环境参与组织化的实践考察 |
二、农村环境参与组织再造的实践逻辑 |
第六章 民主式协商: 农村环境参与的有效性 |
第一节 |
一、协商民主与农村环境参与契合性 |
二、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基本理念 |
三、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有效条件 |
第二节 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制度载体 |
一、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内部制度载体 |
二、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外部制度载体 |
第三节 民主式协商、双轨政治与农村环境参与有效性 |
一、“双轨政治”模型的时代演化 |
二、“双轨政治”重塑与农村环境参与效力 |
第七章 建构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 |
第一节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理论内涵 |
一、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与参与式治理的比较 |
二、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基本特征 |
三、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现实回应 |
第二节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实践路径 |
一、培育农村生态公民,提升环境治理集体共识 |
二、改革环境硬法治理,加强运用环境软法治理 |
三、重视社会选择作用,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绩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情况 |
致谢 |
(4)长期暴露于PM2.5与心脑血管疾病死亡关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常用缩写词中英文对照表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PM_(2.5)大气污染的形势 |
1.2 国内外PM_(2.5)大气污染的心脑血管疾病死亡慢性效应研究现状 |
1.2.1 风险评估模型及暴露估计 |
1.2.2 国外PM_(2.5)慢性效应的研究现状 |
1.2.3 国内PM_(2.5)慢性效应的研究现状 |
1.2.4 PM_(2.5)导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生物学依据 |
1.3 我国开展PM_(2.5)慢性健康效应研究的必要性 |
2 研究目的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基线数据收集 |
3.2.1 PM_(2.5)大气污染数据 |
3.2.2 个体特征数据 |
3.2.3 监测点水平的协变量数据 |
3.3 调查对象随访 |
3.3.1 数据库匹配 |
3.3.2 现场调查(主动性随访) |
3.3.3 现场调查数据的使用 |
3.4 结局事件 |
3.5 统计分析方法 |
3.5.1 协变量定义及分类 |
3.5.2 描述性分析 |
3.5.3 大气PM_(2.5)与40岁以上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关系 |
3.5.4 分层分析 |
3.5.5 敏感性分析 |
3.6 技术路线图 |
4 结果 |
4.1 基线特征 |
4.2 PM_(2.5)大气污染水平 |
4.3 随访情况 |
4.3.1 全国161个监测点调查对象的随访结果 |
4.3.2 8个监测点调查对象的随访结果 |
4.4 PM_(2.5)浓度与40岁以上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关联 |
5 讨论 |
5.1 主要研究结果 |
5.1.1 数据库匹配获得死亡结局的准确性 |
5.1.2 随访时间的长短对结果的影响 |
5.1.3 亚洲国家的疾病谱与西方国家不同 |
5.1.4 高污染物浓度下暴露反应关系曲线可能趋于平坦 |
5.1.5 大气污染物浓度与个体实际暴露水平的差异 |
5.1.6 国内外的PM_(2.5)的成分差异 |
5.2 人群易感性因素 |
5.3 调查对象不同入选条件对效应估计值的影响 |
5.4 本研究主要优点 |
5.5 本研究的创新性与局限性 |
5.5.1 创新性:利用数据匹配方法动态随访死亡结局 |
5.5.2 主要局限性 |
6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PM_(2.5)浓度与40岁以上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相关性结果(基于二水平logistic回归) |
附录2 不同分层下PM_(2.5)浓度与40岁以上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相关性结果(基于二水平logistic回归) |
附录3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附录4 慢病危险因素监测2010监测点名单 |
附录5 慢病危险因素监测2010调查问卷 |
综述 |
个人简历 |
致谢 |
(5)中国三省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自杀死亡的危险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个人简历 |
英文略缩词表 |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自杀的流行特征 |
1.2 自杀的心理解剖研究 |
1.3 老年人自杀的研究动态 |
1.4 研究目的 |
2 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内容与工具 |
2.3 研究方法 |
2.4 调查过程 |
2.5 伦理问题 |
2.6 质量控制 |
2.7 资料处理与分析 |
3 结果 |
3.1 访谈信息质量评价 |
3.2 自杀死亡者基本情况 |
3.3 农村老年人自杀行为特征 |
3.4 精神障碍诊断情况 |
3.5 自杀组与对照组心理特征比较 |
3.6 自杀组与对照组社会应激及其他特征比较 |
3.7 自杀相关影响因素的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
3.8 自杀死亡危险因素的分类树模型 |
3.9 自杀故事与定性分析 |
4 讨论 |
4.1 访谈信息的质量评价 |
4.2 农村老年人自杀行为特征 |
4.3 农村老年人自杀死亡危险因素 |
4.4 本研究的创新与局限性 |
5 结论 |
5.1 中国三省农村60岁以上自杀老年人自杀行为特征 |
5.2 中国三省农村60岁以上自杀老年人心理社会特征 |
5.3 中国三省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自杀死亡危险因素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综述 自杀流行特征及自杀研究知识图谱分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6)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与理论资源 |
(一) 核心概念 |
(二) 理论资源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创新 |
四、分析框架与章节安排 |
(一) 分析框架 |
(二) 章节安排 第一章 研究综述与个案择取 |
一、海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海外中国农民政治行为研究综述 |
(二) 国内中国农民政治行为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学术期刊相关研究综述 |
(四) 文献评价与本文思路 |
二、研究样本与资料来源 |
(一) 研究样本 |
(二) 资料来源 第二章 权利之前:生存压力及其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塑造 |
一、农民生存压力的自然历史根源 |
(一) 频繁的自然灾害 |
(二) 落后的生产条件 |
(三) 不合理的土地制度 |
(四) 混乱的政治时局 |
二、土地改革与农民生存压力的缓解 |
(一) 革命胜利与政权新建 |
(二) 土地改革的宣传与发动 |
(三) 农民“身心”的初步解放 |
三、集体化、人民公社与农民生存压力之复杂变奏 |
(一) 从互助组到高级社:农业集体化的启动与加速推进 |
(二) 人民公社:“大跃进”引来的歧路 |
(三) 集体化时期农民生存压力的复杂变奏 |
四、生存压力与农民政治行为的多重面相 |
(一) 生存压力下农民的政治行为 |
(二) 农民的政治行为和制度变迁的兴起与陨落 第三章 接触权利:自主管理与政治赋权的最初尝试 |
一、农民与国家的第二次“蜜月” |
(一) 包产到户的重生 |
(二) 短暂的第二次“蜜月” |
二、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 |
(一) 难以避免的弊端 |
(二) 组织权威的衰落 |
(三) 公社制度的终结 |
三、农民的自主管理实践和初获赋权 |
(一) 困境中的村级公共事务 |
(二) 自主管理在行动 |
(三) 赋权农民的最初尝试 第四章 徘徊与反复:权利贫困与农民的体制外维权行动 |
一、贫困的农民权利及其成因 |
(一) 权利贫困下的农民 |
(二) 农民权利贫困的多种成因 |
二、权利贫困与农民的体制外维权行动 |
(一) 摇摆于“税与费”之间的农民 |
(二) “征迁”引发的“上京”行动 |
(三) 体制外维权与农民政治认同弱化 |
三、农民的体制外维权与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调整 |
(一) “千年”农业税的取消 |
(二) 农民土地权利的再确认 第五章 朝向权利:政治赋权与农民的政治一体化 |
一、从参与到选举:农村基层民主的兴起与扭曲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
(二) 民主在农村基层的兴起 |
(三) 被扭曲的农村基层民主 |
二、深化赋权:拓展的农村基层民主及其回归之路 |
(一) 从选举到监督:拓展中的农村基层民主 |
(二) 从监督到协商:重新迈向民主的本质 |
三、赋权农民及其政治一体化 |
(一) 农民的政治一体化 |
(二) 农村政治秩序的重建 第六章 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动力与意义 |
一、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动力 |
(一) 经济发展与农民生存政治的消逝 |
(二) 体制变革与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
(三) 生活空间的转换与农民维权行动的展开 |
(四) 现代因素的导入对农民权利政治的促进 |
二、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政治学意义 |
(一) 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转换 |
(二) 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 |
(三)农民公民能力的提升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
第一部分 中文着作、论文;博、硕论文;网络及报刊资料 |
第二部分 英文着作、论文、博士论文 |
第三部分 个案相关资料(档案、史志、文件选编及其它) 附录 |
一、优新村行政(村域)变迁 |
二、访谈提纲 |
三、访谈顺序及访谈对象概况 |
四、读博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后记 |
(7)山东省人口迁移流动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理论与现实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
1.2.1 研究方法 |
1.2.2 数据来源和指标含义 |
1.2.3 主要内容及结构安排 |
1.2.4 创新及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人口迁移流动的相关概念 |
2.1.2 经济增长的相关概念 |
2.2 相关理论 |
2.2.1 人口迁移流动的相关理论和学说 |
2.2.2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2.3 人口迁移流动与经济发展关系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国外研究综述 |
2.3.2 国内研究综述 |
2.3.3 对相关研究的总体评价 |
2.4 主要的指数及理论模型 |
2.4.1 迁移流动指数 |
2.4.2 人口迁移选择性系数 |
2.4.3 人口学模型 |
2.4.4 移民规模引力模型 |
2.4.5 灰色预测理论模型 |
2.4.6 多元统计模型 |
第3章 山东省人口流动状况与特征 |
3.1 山东省人口和经济发展 |
3.1.1 山东省人口分布 |
3.1.2 经济发展状况 |
3.3 山东省流动人口数量与类型 |
3.3.1 山东省流动人口规模变化 |
3.3.2 山东省流动人口流动范围变化 |
3.3.3 流动人口的滞留时间的变化 |
3.4 山东省流动人口的流入区域分布 |
3.4.1 流入和流出地的城乡分布 |
3.4.2 跨省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和流向地 |
3.4.3 省内流动人口的地域分布 |
3.5 山东省流动人口特征的考察 |
3.5.1 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 |
3.5.2 流动人口性别结构 |
3.5.3 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状况 |
3.5.4 流动人口的流动原因 |
3.5.5 流动人口职业分布 |
3.6 本章小结 |
3.6.1 山东省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区域差异显着 |
3.6.2 山东省人口流动性不强,以省内流动为主 |
第4章 人口迁移流动的区域经济影响因素 |
4.1 影响山东省人口迁移流动的经济因子分析 |
4.1.1 反映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选择 |
4.1.2 模型的选定 |
4.1.3 因子分析 |
4.1.4 影响山东省人口迁移流动的经济因子聚类分析 |
4.2 流动人口指标与经济发展指标的关联度分析 |
4.2.1 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简介 |
4.2.2 山东省地市级流动人口指标与综合因子关联分析 |
4.2.3 灰色关联结果分析 |
4.3 流动人口规模与经济发展指标的回归分析 |
4.3.1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建立 |
4.3.2 多元线性回归显着性检验 |
4.3.3 2010年、2002年流动人口规模与经济发展指标多元线性回归方程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4.4.1 影响人口流动的区域经济因素 |
4.4.2 模型的改进和不足 |
第5章 人口迁移流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
5.1 2000年以来山东省区域经济发展地区差异变化 |
5.1.1 2000年以来山东省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差异 |
5.1.2 1995年以来山东省17地市人均GDP泰尔指数变化 |
5.1.3 山东省17地市基尼系数变化 |
5.1.4 2000年、2005年和2010年山东省东中西部流动人口规模变化 |
5.1.5 2000年以来山东省区域经济发展收敛的原因分析 |
5.2 人口迁移流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
5.2.1 引入流动人口的经济增长模型构建 |
5.2.2 经济增长模型估计结果及结论分析 |
5.2.3 流动人口属性特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城市人口流动与区域经济增长—以济南市和青岛市为例 |
6.1 两大城市经济发展 |
6.1.1 两大城市人口和经济规模 |
6.1.2 两大城市经济发展差异 |
6.2 两大城市流动人口属性 |
6.2.1 两大城市流动人口规模类型 |
6.2.2 两大城市流动人口受教育状况 |
6.2.3 两大城市流动人口流动原因 |
6.2.4 两大城市流动人口从业状况 |
6.3 两大城市经济发展指标对比 |
6.3.1 两大城市的就业增长 |
6.3.2 两大城市的产业结构变化 |
6.3.3 两大城市就业格局的变化 |
6.3.4 两大城市的制造业就业人口变化 |
6.4 两大城市制造业区位商分析 |
6.4.1 区位商概念 |
6.4.2 青岛市制造业行业优势分析 |
6.4.3 济南市制造业行业优势分析 |
6.4.4 济南市与青岛市产业结构特点与吸纳流动人口能力差异探讨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问题与对策 |
7.1 主要结论 |
7.1.1 山东省人口迁移流动的主要特征 |
7.1.2 影响人口迁移流动的区域经济发展因素 |
7.1.3 人口迁移流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
7.1.4 城市人口流动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
7.2 存在问题 |
7.2.1 人力资源总量大、素质偏低与经济发展不适应 |
7.2.2 产业结构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不强 |
7.2.3 就近城镇化与中小城市吸引力不强的矛盾并存 |
7.3 对策建议 |
7.3.1 发挥比较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
7.3.2 渐续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 |
7.3.3 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
附表 |
附表1 影响山东省人口迁移流动的经济因素(2010年) |
附表2 影响山东省人口迁移流动的经济因素(2002年) |
附表3 县(市、区)经济发展影响因素 |
附表4 县(市、区)流入人口结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农户信贷供需特征及有效供给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2 农户信贷供需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诠释 |
2.2 农户信贷有效供给的一般理论分析 |
2.3 农村金融理论 |
3 农户信贷需求状况及特征分析——以山东省为例 |
3.1 农户资金需求的一般分析 |
3.2 农户信贷需求基本特征 |
3.3 农户信贷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农户信贷供给状况及特征分析 |
4.1 农户信贷供给主体分析 |
4.2 农户信贷产品供给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农户信贷有效供需不足的原因探析 |
5.1 从农户贷款有效需求不足(贷款难)层面探析 |
5.2 从农村金融机构有效供给不足(难贷款)层面探析 |
5.3 从农村金融市场运行环境层面探析 |
5.4 从农村金融政策扶持层面探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农户信贷供给体系的国外经验借鉴 |
6.1 各国的农户信贷供给体系 |
6.2 国外农户信贷供给体系的经验借鉴 |
6.3 本章小结 |
7 完善与创新农户信贷有效供给体系及政策建议 |
7.1 完善与创新农户信贷有效供给体系的总体策略及原则 |
7.2 科学构建农户信贷有效供给体系 |
7.3 科学构建农村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
7.4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
8 主要研究结论及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9)20世纪上半期山东乡村互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课题的相关界定 |
三、学术史梳理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资料的运用 |
第一章 近代山东乡村生活的封闭性 |
第一节 自然生态环境 |
一、环境的常态 |
二、环境的非常态 |
第二节 村落的空间布局 |
一、自然村落的分布 |
二、居住空间 |
三、公共设施 |
第三节 村民的交往 |
第二章 互助关系网中的农民 |
第一节 亲缘关系 |
一、家庭的“合”与“分” |
二、宗族变迁中的分裂与凝聚 |
第二节 地缘关系 |
一、邻里关系 |
二、同乡关系 |
第三节 其他私人关系 |
一、同业关系 |
二、朋友关系 |
三、教友关系 |
第三章 旧式的互助合作:惯行描述与制度分析 |
第一节 婚丧礼仪性互助 |
一、习俗与规范的相互支撑 |
二、互助的界限 |
第二节 农业生产性互助 |
一、互助的原因 |
二、互助的形式和制度 |
三、互助的特点 |
四、互助的意义和地位 |
第三节 安全防御性互助 |
一、个人之间的互助 |
二、组织化的互助 |
三、集体防御的困境 |
第四节 资金融通性互助 |
一、互助的背景 |
二、私人互助性借贷 |
三、合会 |
第四章 国统区农村合作运动与旧式互助合作的关系 |
第一节 强制性的制度安排 |
一、国民党的农业合作思想 |
二、合作立法 |
三、合作行政和合作指导 |
四、合作教育 |
五、合作金融 |
第二节 民间团体的协助 |
一、华洋义赈会 |
二、乡村建设研究院 |
三、其他团体 |
第三节 合作社与旧式互助合作的对比 |
一、合作模式 |
二、数量及种类 |
三、经济效益 |
第四节 合作社对农民旧式互助合作的影响 |
第五章 山东革命根据地对农民互助合作的改造 |
第一节 土改前山东革命根据地的互助合作 |
一、发展的契机:大生产运动和减租减息 |
二、中共的领导 |
三、农民的互助实践 |
四、合作社的发展 |
第二节 土改后山东根据地的农村互助合作 |
一、土地改革的影响 |
二、第二个革命:土改后的实践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分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土地制度变迁视野下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以新疆新源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缘起 |
1.2 牧区社会研究的知识谱系 |
1.2.1 关于游牧社会的研究 |
1.2.2 土地制度变迁与乡村社会的研究 |
1.2.3 研究的贡献与缺憾 |
1.3 典型个案、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1.3.1 个案简介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资料来源 |
第2章 本研究的理论资源、概念和分析框架 |
2.1 牧区社会:边缘社会研究的切入点 |
2.1.1 土地改革与牧区社会 |
2.1.2 土地制度变迁:牧区社会研究的新视角 |
2.2 相关理论资源 |
2.2.1 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与“失败的逻辑” |
2.2.2 F·A·哈耶克的“致命的自负”与“限制国家权力” |
2.2.3 何·彼特的“空制度”理论 |
2.2.4 诺思的“制度及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 |
2.3 核心概念界定 |
2.3.1 土地制度 |
2.3.2 土地制度变迁 |
2.3.3 牧区社会 |
2.4 基本观点与基本思路 |
2.4.1 本研究的基本观点 |
2.4.2 本研究的基本思路 |
2.5 论文结构 |
第3章 哈萨克族群背景与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演进 |
3.1 哈萨克族群的历史演进 |
3.1.1 清代以降哈萨克族群的历史演进 |
3.1.2 牧区民主改革时期的哈萨克族群 |
3.1.3 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的哈萨克族群 |
3.1.4 草原承包时期的哈萨克族群 |
3.2 哈萨克牧区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演进 |
3.2.1 清代以降哈萨克族群的土地制度 |
3.2.2 民主改革时期的草原民族公有制 |
3.2.3 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哈萨克牧区的土地制度 |
3.2.4 草原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共存时期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民主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
4.1 哈萨克牧区社会的民主改革 |
4.1.1 新疆哈萨克牧区的民主改革 |
4.1.2 新源县哈萨克牧区民主改革 |
4.1.3 草原民族公有:关照地方性的土地实践 |
4.2 牧业合作化时期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
4.2.1 农业合作化的理论渊源 |
4.2.2 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性设计 |
4.2.3 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路 |
4.3 牧业人民公社时期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
4.3.1 大跃进和牧业人民公社:激进现代主义的牧区实践 |
4.3.2 公共食堂:牧民生活方式的乌托邦实践 |
4.3.3 阶级斗争:历史与传统的决裂 |
4.3.4 牧业学大寨:激进现代化意识的表现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土地承包责任制下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
5.1 牧业生产责任制下草原改革的时间序列 |
5.1.1 家庭承包牧区实践的开端(1978-1984 年) |
5.1.2 家庭承包牧区实践的深化(1985-1991 年) |
5.1.3 从国家战略出发的产业调整(1992-2001 年) |
5.1.4 草原制度改革的战略转型期(2002 年以后) |
5.2 哈萨克牧区社会的草原产权制度及其变迁 |
5.2.1 《草原法》符号化背景下的草原产权 |
5.2.2 牧区草原产权制度 |
5.2.3 新疆哈萨克牧区草原产权制度的变迁及启示 |
5.2.4 草原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与法律期望 |
5.3 牧民定居:强制村庄化运动 |
5.3.1 哈萨克游牧社会的终结 |
5.3.2 哈萨克牧民定居的运作逻辑 |
5.3.3 牧民定居模式的考量:以新源县为个案 |
5.3.4 游牧定居的生态后果 |
5.4 草原承包: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生计的两难 |
5.4.1 草原生态状况:忽略牧民生存逻辑的土地实践结果 |
5.4.2 草原承包:草原生态退化根本原因 |
5.4.3 草原管理制度对牧民生计的影响 |
5.4.4 兼顾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生计的相关措施 |
5.5 哈萨克牧区社会的变迁与整合 |
5.5.1 哈萨克牧区社会的结构分化 |
5.5.2 哈萨克牧区的社会整合 |
5.5.3 草原承包制后哈萨克牧区社会的变迁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实现牧区社会现代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
6.1 牧区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
6.1.1 哈萨克牧区现代化现状 |
6.1.2 社会主义新牧村建设的现实路径 |
6.1.3 社会主义新牧村建设状况 |
6.1.4 社会主义新牧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
6.2 牧区现代化与哈萨克牧民的现代化 |
6.2.1 新牧村建设与人的现代化 |
6.2.2 哈萨克牧民的综合素质状况 |
6.2.3 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牧民 |
6.2.4 新牧村建设与农牧民权益保障 |
6.3 新牧村建设与草原生态保护 |
6.3.1 明晰草原产权与草原生态保护 |
6.3.2 新牧区建设中草原生态保护的措施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关学术成果 |
四、莒南县1990~2001年农村老年人口死因分析及预测(论文参考文献)
- [1]不同特征农村人群扭力与严重自杀未遂的相关性研究[D]. 刘延峥. 山东大学, 2019(09)
- [2]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的经济社会效果评价 ——基于皖豫两省项目区[D]. 王一杰.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9(08)
- [3]农村环境治理 ——从管控式治理向参与式治理的转变[D]. 李波.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4]长期暴露于PM2.5与心脑血管疾病死亡关联研究[D]. 梁锐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01)
- [5]中国三省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自杀死亡的危险因素研究[D]. 聂光辉. 广西医科大学, 2016
- [6]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D]. 王可园.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7]山东省人口迁移流动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D]. 王洪娜. 吉林大学, 2015(05)
- [8]农户信贷供需特征及有效供给体系研究[D]. 刘群. 山东农业大学, 2013(06)
- [9]20世纪上半期山东乡村互助研究[D]. 周婷婷. 山东大学, 2012(12)
- [10]土地制度变迁视野下的哈萨克牧区社会 ——以新疆新源县为例[D]. 刘鑫渝. 吉林大学, 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