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国企高级管理者的选任、激励和监督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张赫曦[1](2021)在《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突破传统“一股一票”表决权架构的特殊股权安排,自诞生起便备受争议。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型公司对这一特殊股权结构的青睐,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起了学界和公众的诸多关注,并在争议声中,逐渐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主要争议点在于,这种股权架构导致了享有高权重表决权的内部股东(即创始人及其团队)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失衡。由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使原本共同附着于股票权益之上的现金流权与公司控制权分离,即造成了出资层面的少数派却成为了控制权层面上的佼佼者,由此凭借高权重表决权获取公司实际控制力的股东可能会做出有损资本层面上大股东的决定,例如当选董事的高权重表决权股东通过高昂的职务消费或者为自己批准高额报酬的方式,不当转移公司资产。因此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很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无效运转。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发的“同股不同权”,使得传统公司内部存在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愈发复杂。如何平衡这些利益冲突,尤其是如何平衡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超额表决权,成为约束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焦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和完善的内核,应当对其进行剖析,在明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利弊的基础之上,构建适合我国本土化的制度规范。本文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是否破坏了上市公司有效治理结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正当性基础为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应当如何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范相协调做出了构想,以期我国能够建立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尽可能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上市公司中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在于消解了公司融资过程中企业家及其团队股权被稀释的现实与渴求维持公司控制权之间的矛盾,具有以下积极意义:首先,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消除控制权流动的威胁,使管理层能够更加专注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必受制于公司短期市值波动的困扰,从而有助于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其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当公司遇到新的发展机遇时,公司创始人及其团队无需担心控制权被稀释而放弃股权融资,或者转向成本较高的债务融资。再次,创始人及其团队享有稳固的控制权,有助于促使他们安心向公司投入专属性的人力资本。通过稳固的控制权,创始人及其团队还能有效的收回对公司前期投入的沉没成本,防止控制权变更后新的控制者搭便车的行为,从而激励公司的创始人及其团队勇于进行公司的前期投入。这些特点尤其契合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求。最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有助于实现表决权的最优配置。因为并非所有股东都同样珍惜其享有的表决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将表决权集中到珍惜它的创始人及其团队手中。另一方面,缺乏投票动力的股东也可以降低因行使表决权而带来的成本。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所具有的价值难以被其他制度所取代。通过考察域外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其相关法律规范和各个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可以发现,较为发达活跃的资本市场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并针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约束机制和投资者保护措施。完善的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增加了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其控制力的成本,并能够对特别表决权股东在运营公司过程中实施的侵占行为形成威慑。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随着资本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呈现出趋同的倾向,通过梳理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制度的发展演变,能够为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目前我国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公司法理论与最新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能有效契合。在充分利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独有价值的同时,还应当警惕该股权架构的内生缺陷,即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的参与性权利与经济性权利之间一种相对均衡的态势,由此造成了作为控制股东的特别表决权股东和其他非控制股东之间的紧张关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度和投资者的理性程度,相较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构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时,应当形成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监管体系,通过严格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条款去规范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强特别表决权股东的受信义务,并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指引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和章程之中设置有效的投资者退出机制,以及建立多样化的事后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最终形成法律规范、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间相互配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这样既能保障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自身运用的灵活性,又能防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内生缺陷导致的非控制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从而现实特别表决权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
张建东[2](2020)在《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是公司法当中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目的确定与路径选择,而且还会影响到公众公司法律规范结构、公司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董事信义义务构成等具体制度设计,甚至触及公司独立法律人格这一现代公司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石。因此,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成为各国公司法立法与学理必须面对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域外公司法制发达国家,自从伯利与米恩斯于1932年洞见公众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来,即聚焦于公司权力如何适当且有效率地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分配,并由此引发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两大理念的长期论争,至今仍未平息。我国新一轮公司法改革已经启动,公众公司权力分配模式的改革亦是其核心内容,并承载着促进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整体提高的功能使命。本文以我国公众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公司独立人格和独立利益的维护为研究的起点和归宿,立基于我国本土的公司法理与实践,借鉴域外相关理论成果与立法经验,对于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模式的应然选择开展系统性研究。在对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法律地位予以重新界定的基础之上,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厘定我国应当选择的分配理念与分配原理,最终在董事会中心主义理念指导之下,提出我国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法律制度重构的具体方案。本文研究内容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五部分具体展开:一、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中国问题公司机关的法律地位直接决定着其所拥有的权力内容,对此,我国现行《公司法》未曾区分公众公司与私人公司,而是采取一体规制的方法,将股东大会界定为公司的“权力机关”,而董事会须“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在此基础之上,赋予了股东大会过于庞大的权力,而使董事会沦为其办事机构。由此导致在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现实境况下,公司独立法律人格难以彰显,以及董事会独立性被严重弱化等弊端。为破除上述立法缺陷,我国学界提出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经理层中心主义以及董事会中心主义等多种改革方案,但均未臻完善,故仍有予以重新深入思考探究的必要。二、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理念争鸣关于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揆诸全球公司法学理论,始终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大的理念——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这两大理念在公司治理的目的与路径方面,持有迥然不同的立场。前者认为,公司治理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故在公司权力分配方面,应当将公司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力保留给股东。而后者则认为,公司治理的目的应当是实现所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应当赋予董事会对于公司经营决策的绝对权力,以使其发挥公司内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中枢功能。理念的纷争无疑会对公司权力分配法律制度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故有必要从基本立场与法理基础等方面深入探究这两大理念,并剖析其对公司权力分配所可能产生的现实影响,以期为公司权力分配合理化方案的构建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三、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域外实践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当今世界各国的公司法正在整体上发生着形式上或实质上的融合、趋同乃至一体化的深刻趋势性变化。(1)其中,公司法制发达国家关于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法律制度,历经上百年的发展演进,积累了丰富、成熟的经验。虽受各国具体国情的影响,公司内外部权力分配的具体法律规则难以完全统一,但各国公司法制发展进程中早已达成高度共识的立法例,值得我国公司法改革工作期间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国情予以适当借鉴。因此,基于对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日本、韩国以及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代表性国家相关立法的全面考察并总结其共识性立法经验,能够为我国未来公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镜鉴。经对比分析,域外两大法系的公司法发展均表现出股东大会权力逐渐弱化与董事会权力逐渐增强的特征,即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是现代公众公司相关立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公司法应当依此作出相应调整。四、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总体思路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受到公司独立法律人格、公司股权结构、经营效率、利益冲突以及公司社会责任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因此,在对相关制度重构进行理念选择和方案设计时,应当予以全面考量,不宜所有偏颇。我国立法与学理对于公司法人本质实在说的一致认同、公众公司股权结构依然高度集中以及公司社会责任愈加受到重视等现实条件,共同决定了董事会中心主义应为我国重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制度更为适当的理念。未来公司立法权力分配的法律标准以及法律效力,也应以此为出发点展开并变革。五、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具体方案在转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理念之后,公众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严格分离,我国现行公司法中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体系也应当随之进行重构。股东大会的权力应当采取具体列举式的界定方法。具体而言,应将其权力严格限定于选择管理者和监督者并同时确定他们薪酬方案的人事任免权,以及对于公司章程修改、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变更终止等结构性重大变更事项的决定权。与此同时,董事会的权力则应当采取概括式的界定方法,即除法律明确规定属于股东大会权力之外的其它公司经营决策权均归属于董事会独立行使。概言之,股东大会的法定权力即是董事会权力的“负面清单”,对董事会的法定权利公司立法不适宜进行具体列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下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商业实践需要。
王琦[3](2020)在《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督问题研究 ——基于演化博弈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果,健全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环境,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以防范大股东掏空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我国。近年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席位比例、独立性以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要求规范也越来越严格。然而,根据公开披露数据显示,2012-2018年期间,证监会给予公开批评、谴责和行政处罚的公司违规事件数量分别为52、60、86、107、183、224、310起,呈不断上升趋势,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频发同时伴随着独立董事遭遇连带责任处罚的事件逐年增多,作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中最重要的监督主体,独立董事监督效果被广为诟病,独立董事被称为“花瓶董事”、“橡皮图章”的现象逐渐盛行,如何有效实现独立董事监督效果成为公司治理研究重点之一。基于以上背景,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督效果出发,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后发现,首先,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在监督过程中存在个体监督激励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独立董事薪酬激励效果有限、缺乏有效的声誉激励机制以及任免机制存在缺陷,同时存在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弱的问题。其次,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同为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主体,但实际上二者并未能形成监督合力,甚至存在二者相互推诿、权责不明的现象。最后证监会作为公司治理外部监管主要力量,并未能有效促进独立董事监督效果发挥,而实现公司治理外部披露作用的媒体也未能对独立董事监督产生促进作用,甚至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些情形的存在令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内部人控制、大股东与管理层合谋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难以有效抑制。鉴于此,考虑到独立董事、大股东、管理者等参与主体均为有限理性的群体,其具体行为的形成过程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在不断优化策略和行为的过程中不断改良而逐步形成的,所以本文从独立董事监督过程中各利益方的互动博弈出发,分别详尽分析了我国独立董事监督薪酬激励、声誉激励、改进任免机制以提升独立董事监督效果、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以促进监督效果、促进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监督形成合力、通过证监会和媒体的外部监管作用改进独立董事监督效果几个方面,通过研究独立董事监督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互动的演化过程,建立演化博弈模型及复制动态方程找出博弈过程中各利益相关主体决策的演化过程,寻求提升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演化路径,为我国独立董事监督有效性的提升贡献理论借鉴。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分析了当前弱声誉激励和建立有效声誉激励条件下独立董事和大股东的策略选择过程,论证了在我国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对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声誉激励机制、提升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重要意义。研究发现:通过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一方面通过例如公开表彰和对这一部分独立董事做出重点任职推荐给上市公司的方式给予尽职监督的独立董事声誉奖励,另一方面对不尽职监督的独立董事施以移出人才库、公开披露、禁止再次任职的处罚,能够令独立董事声誉激励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提升独立董事对违规行为的监督效果。我国公司治理改革实践中,开始着手并重点建设独立董事人才库,同时利用人才库对独立董事进行有效奖惩,能够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声誉激励机制,促进独立董事尽职监督,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效果。(2)从演化博弈的视角出发,分析了不同薪酬激励下独立董事和大股东的策略选择过程,论证了对独立董事进行薪酬激励对于其监督职能发挥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将独立董事薪酬分为固定薪酬和可变薪酬的情况下,当给予独立董事固定薪酬时,较高的固定薪酬对于独立董事能否尽职履行监督职能会产生负面影响,而如果给予独立董事随中小股东等外部投资者的收益升降而增减的变动薪酬,则会对其在董事会上提出异议、履行监督职能等行为带来正向的影响。因此,应将薪酬激励机制建立的重点和突破口放在提升独立董事可变薪酬上,在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减小独立董事固定薪酬比重,增加变动薪酬并适当提高变动薪酬在整个独立董事收入中的比重,以督促独立董事监督效能的真正发挥。(3)基于演化博弈方法,分析了在当前任免机制和改进任免机制之后独立董事和大股东的策略选择过程,论证了在我国改进独立董事任免机制以提升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重要意义。研究发现:建立证监会与上市公司共同选任独立董事的任免机制,证监会选任负责监督职能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选任负责其他职能的独立董事,并且重点对证监会选任的独立董事实施有效奖惩,这些措施可以改进独立董事任免机制,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对违规行为的有效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要保证证监会任命的这一部分独立董事共占有董事会投票半数以上的权力,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证监会任免的这一部分独立董事中不尽职监督的独立董事进行清库,重点选任尽职监督的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实施有效奖惩。(4)本文从演化博弈的视角出发,分析了独立董事具备不同履职能力条件下独立董事和大股东行为的策略选择过程,论证了不同履职能力对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影响。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如果能够为公司治理过程提供高水平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方面协助,具备较高的履职能力,则独立董事能够一定程度上防止在对大股东和内部控制人掏空等违规行为投非赞成票后非正常离职的情况发生;对于履职能力较弱,很难提供有效咨询服务建议和战略协助职能的独立董事,很容易招致大股东事后的针对性行为,这一类独立董事非正常离职的概率较高,即具备较高履职能力、能够提供有效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独立董事能够更有效的实现对公司治理中不当行为的监督。因而,有效实现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不应仅从对独立董事个体有效监督进行激励着手,还应从加强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建设、增加独立董事拥有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角度出发,更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培养、逐步提升其各类资本数量,这些措施对于提高独立董事监督效果,有效抑制大股东掏空等违规行为同样重要。(5)运用演化博弈方法,通过对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机理分析,明晰了提升二者尽职程度的激励机制。研究发现:一方面我国应建立监事会问责机制,另一方面应令监事会成为实时监督独立董事尽职程度的主体,实现对独立董事的监管,这些措施可以同时提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效果,令二者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为解决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二元监督模式困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一方面应建立监事会问责机制,惩罚监事会监督不力的情形,追究其责任,另一方面也应令监事会对独立董事尽职监督程度进行监管,定期发布关于独立董事尽职程度的监督报告,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尽职程度进行公开披露。(6)基于演化博弈方法,分析了在当前信息获取难度较高和通过相关措施改善独立董事信息获取程度后独立董事和大股东的策略选择过程,论证了在我国通过相关措施保障独立董事信息获取以提升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重要意义。研究发现:通过令独立董事发布独立意见时强制披露独立意见依据的信息获取来源且强制独立董事出具信息来源的有力证据、对独立董事尽职与否以及对大股东和内部人隐瞒公司治理信息实施更具力度更公正的赏罚原则、促进事前独立董事对大股东和内部人隐瞒信息行为进行披露几个手段保障独立董事能够有效获取公司治理真实信息,有效改进独立董事监督“信息不对称”问题,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对违规行为有效监督。因此,为破解我国独立董事信息获取困境,保证独立董事监督效果,必须借助证监会的力量对这些手段有效实施,保障独立董事的信息获取。(7)运用演化博弈方法演绎了媒体的不同行为对独立董事监督过程中独立董事和大股东行为策略选择的影响过程。研究发现:一方面,媒体对于公司治理违规行为的有力批露和外部监督有利于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发挥;另一方面,媒体同上市公司利益集团的共谋行为或地方政府操控媒体产生的报道偏误不利于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发挥。为实现独立董事有效监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必须重视媒体这一外部监督主体的作用,使其减少报道偏误,与独立董事内部监管形成合力,共同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与控制。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以下几点:第一,在已有研究侧重于将独立董事薪酬作为影响独立董事行为的单一指标进行分析的情况下,本文将我国独立董事薪酬分为固定薪酬和变动薪酬两类,通过分析,证明了固定薪酬不利于我国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效果,而变动薪酬有利于提升监督效果,为在我国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机制提供了理论借鉴。第二,本文在整理并分析已有关于独立董事任免机制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提出应通过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共同对独立董事进行选任的观点,由证监会负责选任提供监督职能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负责选拔提供咨询服务和战略支持职能独立董事,并通过数理模型证实这一选任机制对于实现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重要意义,为改进我国独立董事任免机制提供了新思路。第三,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对已有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提出应令监事会对独立董事尽职程度进行监督的命题,以促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形成监督合力,同时证实了这一措施对于实现独立董事监督效果、打破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二元监督困境的重大意义,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督效果水平、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提供了理论借鉴。
张亚强[4](2020)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与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主导力量,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效率与成败。规范公司治理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首要任务。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一直面临着所有者缺失、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诸多治理困境,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在各种对策中,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提供了有效途径,国家对此高度重视。然而,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究竟怎样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目前研究并不充分。基于此,本文的主要目标是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机制与路径。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公司治理和混合所有制的学术成果,回顾了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相关的公司治理理论,分析了英美治理模式、德日治理模式、新加坡淡马锡模式等可借鉴的公司治理模式。紧接着,针对目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探索研究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机制与路径,提出了目标、总体路径和核心机制,并针对问题细化了具体措施。随后,以华通公司为例,介绍其混合所有制改革历程和优化公司治理措施,并对其治理效果和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为本文的研究予以佐证。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研究法、对比分析法、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得出如下研究结论:国有企业产生公司治理问题的原因在于国有股权过于集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没处理好,党组织、员工等企业内部的利益相关者难以发挥作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护和实现全体股东、党组织、管理者、员工、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机制与路径主要是通过多元化股权结构、协同治理模式和“大监督”体系这三大核心机制,优化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李济广,刘倬[5](2020)在《国企董事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中认为董事长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目前我国政府对其激励与监督机制存在很多问题。在任职方面,选拔任用机制缺乏竞争性与决策机制的严谨性,应通过相关改革给予维持国有企业董事长足够的动力和压力。在物质激励方面,存在董事层薪酬自定机制、薪酬过高和有奖无罚问题,应由监管机构进行直接薪酬管理,对董事长实行准公务员薪酬制,建立董事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经济处罚制度。在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监事会虚置、股东(大)会走过场等问题,应通过改革实现监管机构科学而严密的监管,让全民所有者切实掌握监督权力。
于瑶[6](2020)在《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国无德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问题可谓是时代所需、现实所急、党之所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德观及其培育问题,强调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新时代只有切实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境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锻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队伍。本文针对新时代如何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问题,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进路,在思想基础研究、历史经验反思和现实境遇关照的基础上,从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三个层面系统勾勒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实践理路,给新时代如何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问题以积极的理论回应和现实回应。第一章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基本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政德及政德观的涵义,政德观培育的要素及特征,政德观培育的现实意义等。本文认为,对政德的涵义,可以从三个维度加以把握:从主体维度看,政德是“从政之德”;从内容维度看,政德是“为政之德”;从功能维度看,政德是“用权之德”。政德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主要功能在于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政德观是对政德的态度和看法,它由一定的政治信仰统摄,通过从政行为表现出来,体现了党员领导干部对一定政德规范认同、遵循和践履的自觉性。从应然层面看,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树立以“为公”为价值方向的政德观。政德观培育是一种特殊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将应然层面的、以“为公”为价值方向的政德观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实然的政德观的实践活动。政德观培育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式、培育保障和培育环境等要素,具有意识形态性、人民性、时代性和系统性等特征。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有助于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形成讲政德立政德的党风政风,引领崇德向善的社会文明风尚。第二章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基础。本文认为,思想基础分为“灵魂”、“根基”和“源流”三个层次。新时代培育政德观,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又要有民族风格和发展眼光。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纲领,新时代培育政德观,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思想为灵魂。中国优秀传统官德文化和官德培育思想是中国古代先贤政治智慧的结晶,在传承中积淀成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心理结构的一部分,是新时代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根基。历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用中国话语体系解释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承继前人思想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丰富着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是新时代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源流。第三章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经验借鉴。主要梳理了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期间政德观培育的发展历程。经历了过渡时期的良好开端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曲折探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德观培育逐渐向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经验主要有: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价值方向,将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重视环境对政德观的塑造作用。第四章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积极举措与现实挑战。进入新时代,政德观培育在一系列积极举措下取得了很多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其一,培育主体重视程度增强;其二,培育内容愈加广泛深入;其三,培育方式趋于多样化;其四,培育保障制度不断更新;其五,培育环境在调适中得以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其一,政德观培育诸要素尚未并轨,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和明确的负责部门,存在整体合力不足问题。其二,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设计,尚未对政德教育或者政德观培育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的规范和说明,理论界也没有形成共识。其三,培育方式存在路径依赖下的低效性弊端问题,单向教条式的灌输难以对党员领导干部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口号式”的提要求往往让政德教育流于形式。其四,培育保障制度实施机制不健全,选择执行、片面执行、变通执行,甚至不执行等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依然突出。其五,外部场域环境存在干扰因素,“四风”问题、官僚主义问题、新形式主义问题仍旧存在,各种社会思潮错杂交织,滋生出不少干扰性、对抗性、破坏性因素。第五章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逻辑遵循与目标原则。本文认为,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有其内在的逻辑遵循,这种逻辑从理论、现实、实践三个向度展开,表现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德观培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培养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以实现政德观培育诸要素的同频共振为方法论要求三个方面,三者分别构成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的理论逻辑、现实逻辑和实践逻辑。理论逻辑明确指导思想,现实逻辑定位目标方向,实践逻辑解锁原则要求,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应当以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为目标,遵循主体维度的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内容维度的时代性内容与继承性内容相融合、方式维度的理论教育与实践淬炼相统合、保障维度的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耦合、环境维度的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整合等原则,以实现政德观培育的高质量发展。第六章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实践路径。本文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对新时代的政德观培育进行加强和优化。第一,整合政德观培育主体,实现主体间良性互动。一方面是培育实施者之间的互动,要求党组织加强集中统一领导,从顶层设计入手,将政德观要求嵌入干部教育、选任、监督、考核、惩处等各个环节,引导各要素协同向政德观培育聚集。另一方面是培育实施者与培育对象之间的互动,尊重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性,调动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修养政德的积极性。第二,优化政德观培育内容,契合新时代培育目标。培育内容要兼顾“政”和“德”两方面的个性,既要讲求政治性,也不能脱离人文性,本文认为,可以从政治观、权力观和修身观三个维度构建政德观培育内容体系,分别契合新时代“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政德观培育目标。其中,政治观反映了党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政德观培育的主导性内容;权力观反映了权力行使的基本要求,是政德观培育的主体性内容;修身观反映了个人品德的基本要求,是政德观培育的基础性内容。培育政治观,要重点抓好政治理想教育、政治理论教育、政治忠诚教育、政治担当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培育权力观,重点要抓好宗旨意识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实干意识教育、法治意识教育、廉洁意识教育。培育修身观,应当重点抓好集体主义道德观教育、传统修身文化教育、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人文精神教育、清廉家风教育。第三,创新政德观培育方式,提升政德教育实效。可采取的措施有:一是丰富理论教育形式以充分透彻说理,二是强化政德实践锻炼以力促知行合一,三是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以发展线上教育,四是发挥榜样示范效应以消解情感困惑。第四,加强政德观培育保障,健全政德赏罚机制。通过落实“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制度、细化“奖优扬善”的考评激励制度、完善“失德必查”的监督问责制度,将“以德为先”的干部评价标准贯穿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形成政德观培育制度保障的闭环,实现政德观培育与赏罚回报之间的良性互动。第五,澄清政德观培育环境,注入场域动力支持。通过淬炼端正严明的党风政风,多措并举繁荣发展政德文化,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社会价值观共识,提高全社会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不断防范、过滤、削减政德观培育环境中的干扰性、破坏性、对抗性因素,以持续净化的政治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为政德观培育注入场域动力支持。总之,本文认为,政德观培育是一个多要素、复杂的系统工程,系统整体功能的优化有赖于各环节的整体推进和诸要素的协同发展。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实现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式、培育保障、培育环境等各要素的同向而行。
杨丽云[7](2020)在《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研究与设计 ——以竞争型国有企业为重点》文中指出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其进行相应程度的改革与调整一直是国家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改革由来已久,但改革任务仍未完成,而是进入了深水区。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国企深化改革指明了诸多方向,这其中便首次正式提出了在国企中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此后,一系列文件政策的出台、改革试点的实践以及国资委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颁布与试行,使得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成为当前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大力推行亦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然而当前阶段对于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研究资料文献本身就数量较少、质量亦参差不齐;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就更是少之又少,而且相较改革的不断推进,当前的法律研究更是处于较为滞后的阶段,所提出的法律问题都尚未得到解决。因此笔者选择立足于当前改革节点,首先对当前国企改革为何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国企职业经理人改革的实践以及法律制度设计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探析,其次对于经理、职业经理人和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地位进行了界定,并得出了国企职业经理人是特殊种类的经理人的结论,为后续法律研究打下基础。随后,笔者对于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既研究了当前阶段立法现状,又探讨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过程中权利、义务及责任相关立法的缺失,尤其针对竞争型国有企业、国企经理以及职业经理人的特殊性进行探讨研究。接下来,基于国企职业经理人的独特性,笔者将视角投至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并从薪酬、保险、股权、精神四层激励机制和市场、制度、法律、组织四重约束机制来对国企职业经理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透彻把握,确保切实有效地为竞争型国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保驾护航。最后,基于上述分析研究,笔者对于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针对性的设计与提出,从“法律制度设计之前提、权利法律制度设计、义务与责任法律制度设计、激励与约束机制、其他辅助制度”五个模块做出了全面性的建设性的构想,以期弥补当前阶段法律的缺失,为后续理论和实践的法律研究与设计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从而能够做到以法治促改革,真正实现改革与立法良性互动。
柳丽娜[8](2020)在《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文中研究指明1912至1937年是我国晚清以来教育现代化努力的一个重要时期。研究这一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可以丰富乡村教育现代化理论成果,能够为当下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提供历史镜鉴。本论文以安徽省的乡村教育为研究对象,以文献法为主,辅之以个案研究法和比较归纳法,考察1912至1937年间安徽省乡村教育的发展状态,以揭示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在其现代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制约。在整理、分析民国时期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法令汇编,相关报刊、着作等一般性史料的基础上,重点整理、挖掘了民国时期安徽省乡村教育办理的地方史料,主要包括《安徽教育行政周刊》《安徽教育周刊》《安徽教育行政旬刊》,怀宁县、天长县、阜阳县等八个县的教育志,桐城县和休宁县的县志等。以艾森斯塔德关于教育领域现代化的理论为基础,聚焦1912至1937年间安徽省乡村小学校,从乡村教育组织机构、乡村小学校系统、乡村教育者三个维度,以专门化、组织化和系统化为指征,贯穿以国家意志、精英理想、乡村诉求三条线索,分析乡村教育在这三种力量的综合作用下呈现出的现代转型进程与样态。研究发现:第一,从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建立了省、县两级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在县与最基层的乡村之间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组织,主要通过在乡区设立学区教育委员和保甲制度下以联保主任充任学董来代为行使部分教育行政权力。通过对安徽省怀宁县、天长县、颍上县等样本县乡村小学校发展的总体情况看,乡村小学校的数量都是逐年增加的,就学的学生数也呈上升的趋势。但乡村小学校的建设很多停留在形式上,尤其是初级小学校,虽然有充足的生源,却没有足够的学生,虽然遍布乡村,却时常难以为继。这其中,乡村私塾的影响不可忽视,小学校与私塾,分别作为现代教育和旧式教育机构的代表共存于乡村地区。这折射出的不仅是现代教育在乡村推进的不易,更说明了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绝不止步于设立专门的组织与机构,更需要组织与机构的系统化有效运行。第二,从乡村教育小学校系统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乡村小学校无论是从小学校的建设、课程标准的执行、教学法的运用还是学校内部的管理上都呈现出较多的不成熟性,乡村小学校的办理参差不齐、成效总体不彰。除了一小部分乡村小学校的办理彰显出现代化的活力,更多的乡村小学校呈现出的是较为萧条的景象。此外,位于教育经费体系最底端的乡村小学教育经费,在这一时期,虽有独立之名,但常无独立之实,维持乡村小学校正常运转的教育经费的专门化充满了不确定的因素,常常是金额不足、来源不稳。第三,从乡村教育者角色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小学校长和教员的任职资格标准根据省情进行了修订,整体上略低于国家标准。这一时期,安徽省虽然在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合格化、小学校长专任化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但总体上看,乡村小学校长无论从资质还是实质上,特别是实质的胜任力上都没有成为现代化学校系统的合格的专业成员,并由此产生了诸多弊病,校长们的违规行为也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对小学教员而言,无论是经济收入还是社会地位都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与政府对小学教员在任职资格和专业知能等方面的要求是不匹配的。虽然安徽省试图使小学教员达到任职资格标准,通过培训、研究等方式促进小学教员的专业化程度,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安徽省各县小学教员,尤其是乡村小学教员的专业化程度总体上依然不高且参差不齐,有些乡村地区的小学教员甚至连形式上的专门化也没有达到,其专业化水平更是令人担忧。这一现象在占乡村小学校多数的初级小学校中尤为明显。1912至1937年的安徽省乡村教育发展的状况表明:民国政府力图对乡村教育的行政组织机构,乡村小学校的设立,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则规约、内部管理、办学经费、乡村小学校长和教员的选任、培训及考核等进行现代化的规划,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的、政治的以及经济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特别是乡村社会自身的制约,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步履维艰。尽管这一时期乡村教育正处于现代化的进程之中,初步完成了制度层面的现代转型,但观念层面和行为层面的现代转型还远没有完成。
刘真言[9](2020)在《论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文中研究指明2015年8月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指出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混乱的企业管理现状,并且这些矛盾直接导致了国企运行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等。因此六项任务被提上日程,其中一项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成为法学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现代企业制度设计、股权结构、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法律规范设计、违规责任追究问题研究等。通过分析以往的国企改革,其出发点都是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竞争力,但是结果往往都是背道而驰,导致这种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是过于注重改革短期效益的提升,大部分企业仍延续以前的治理方式,而没有触及到深层次的公司治理结构层面。而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该体系的基础则是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三会一层分工不明确,监督机制缺乏,引入的非公资本所占比例往往较小,在董事会拥有席位较少而没有话语权。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是单纯让将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相互融合,因为不同类型的资本所追求的利益不同,所以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平衡相关利益主体的特殊诉求。因此,笔者分别从“国有资本股东的特殊诉求”和“非公资本股东的特殊诉求”两个角度出发,结合具体的案例,对我国混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构建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得出的结论是:在股权结构上,对于不同性质的混改国企分类实施不同的股权结构安排,并且审慎选择外部投资者保持股权结构稳定;在决策权分配上,保证非公资本股东在董事会的话语权,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王琦[10](2019)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共十九大对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上述部署与安排,落实相应的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的改革等。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公益类事业单位承载着社会公共服务输出的重要职能,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加快推进并积极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干部的选任是其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改革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选任高素质专业化的领导干部队伍,是推动新时代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实现专业化建设,保障公益类事业单位适应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更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多样性、多元化需求的一个前提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抓手。因此,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研究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初创时期、探索时期、改革时期、新时代四个阶段,经过长时间的探索与改革,至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束了没有体现中国事业单位特点、彰显人才成长规律的选任政策法规体系的历史,填补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的空白,为新时代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当然,冷静地观察与分析,还应充分认识到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尚未成熟,在具体实践中仍面临一些问题,诸如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化不足,体现在干部选任制度体系尚不完备、干部选任制度缺乏配套政策;干部选任过程中民主化程度有限、群众参与欠缺;领导干部选任法制化缺乏法律支撑、干部选任过程具有照顾现象;领导干部选任科学化不够,选任标准不明、考核标准缺乏、选任方式单一、人岗不相适等问题。为了解决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面临的问题,本文在国家治理力现代化的理论视角下,基于案例剖析,具体分析影响因素,从过程、目标、功能三个层面提出优化路径,力图构建新时代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策略,为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提出政策议,设计可行性强的操作方案。依循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导向和问题指引,上述阐释构成本文研究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问题意识,并从这一问题意识出发进一步推进相应的研究进程:首先,从理论角度分析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的关系,提出新时代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其次,在梳理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变迁历程基础上,过对比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领导人员选任制的不同特点,分析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独特之处。通过定位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角色与功能,推导出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导干部选任制度的结构、功能及属性。再次,结合本人所从事的组织人事工作实践,基于案例剖析,定性分析影响因素,探析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为切入点,提出实施分层分类的差别化制度系统调适路径,并从过程、目标、功能三个层面,实现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协调化、高效化、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发展,进一步深化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有效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综上所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真正意义上的实现,需要落实在政府部门及其附属机构的各种积极变革。其中,在公益类事业单位相关改革中,作为核心程的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对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变革与积极发展等具有重要且不可忽视的意义。对此,本文的研究意在通过对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梳理、分析与评价,将这一选任制度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关联以明确,进而落实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推动。
二、论国企高级管理者的选任、激励和监督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国企高级管理者的选任、激励和监督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1)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概念厘定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及其法律属性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法律属性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辨析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优先股的区别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黄金股的区别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例证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典型架构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非典型架构 |
(三)非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湖畔合伙人”制度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现实需求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及其局限性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 |
(二)“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局限性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产生的动因:商业需求与交易所竞争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诞生于商业实践 |
(二)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是交易所竞争的结果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股东异质性需求 |
(一)股东异质性的演进及其表现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满足了股东异质性需求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适应性效率理论 |
(一)适应性效率理论的内涵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适应性效率体现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分析 |
一、消解企业家融资与其控制权维持之间的矛盾 |
二、有助于达成公司最优决策 |
三、切合人力资本的特性 |
四、降低公司的运作成本 |
第二章 全球视域下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美国双层股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变迁 |
二、美国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二节 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变迁 |
二、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三节 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变迁 |
二、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四节 日本单元股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日本单元股制度变迁 |
二、日本单元股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五节 欧洲地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英国 |
二、欧盟 |
三、启示 |
第三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内生缺陷及回应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加剧了代理成本 |
一、代理成本的内涵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特殊性加剧道德风险 |
三、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
四、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
五、争议回应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平等原则 |
一、股东平等原则内涵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未对其多数表决权支付对价 |
三、争议回应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阻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流动性 |
一、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内涵 |
二、降低了公司外部监督的有效性 |
三、争议回应 |
第四节 降低了积极型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热情 |
一、积极机型构投资者的内涵 |
二、积极型机构投资者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敌意态度 |
三、争议回应 |
第四章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规制现状及其不足 |
第一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的限制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创设方式的限制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主体的限制 |
三、对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限制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中特别表决权的排除适用 |
五、其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监督措施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约束体系的不足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
(一)公司法律层面的制度确立与监管 |
(二)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监管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公司内部监督不足 |
三、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缺乏事后救济机制 |
第五章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优化目标:实现利益均衡 |
一、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机理 |
二、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的基本原则 |
(一)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 |
(二)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表决权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有效治理路径 |
一、强化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受信义务 |
(一)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指向对象 |
(二)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内容 |
二、强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信息披露 |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与持续性信息披露 |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
三、完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退出机制 |
(一)日落条款 |
(二)打破规则 |
(三)燕尾条款 |
四、完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事后救济 |
(一)证券纠纷诉讼制度 |
(二)替代性处理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中国问题 |
第一节 我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立法现状 |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
(一)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 |
(二)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
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构造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构造 |
(二)董事会的权力构造 |
(三)剩余权力的归属 |
第二节 我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
一、我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现存问题 |
(一)未能区分公众公司与私人公司 |
(二)股东大会权力过于庞大 |
(三)董事会独立性的严重弱化 |
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现有解决方案 |
(一)控股股东中心主义模式 |
(二)经理中心主义模式 |
(三)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 |
三、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重思 |
第二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理念争鸣 |
第一节 公司权力分配的股东中心主义理念 |
一、基本立场 |
二、法理基础 |
(一)所有权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公司合同理论 |
(四)公司宪制理论 |
三、股东中心主义理念的最新修正 |
第二节 公司权力分配的董事会中心主义理念 |
一、基本立场 |
二、法理基础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团队生产理论 |
(三)社群理论 |
(四)实体最大化及可持续性理论 |
第三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域外实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德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二、法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三、日本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四、韩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第二节 英美法系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英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二、美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三、澳大利亚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四、加拿大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第三节 域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之总结 |
一、域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存异 |
(一)二元制与三元制 |
(二)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 |
二、域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趋同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逐渐缩小且以法律明定范围为限 |
(二)董事会的权力逐渐扩大且为概括性规定 |
第四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总体思路 |
第一节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考量因素 |
一、公司人格 |
二、股权结构 |
三、经营效率 |
四、利益冲突 |
五、社会责任 |
第二节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理念选择 |
一、我国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现实依据 |
(一)公司法人本质实在说的确立 |
(二)公众公司股权结构仍然高度集中 |
(三)公司社会责任愈加受到重视 |
二、董事会中心主义下公司权力分配原理 |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法律标准 |
(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法律效力 |
第五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具体方案 |
第一节 公众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力配置 |
一、人事任免权 |
(一)董事提名权 |
(二)董事选举权 |
(三)董事解任权 |
(四)薪酬决定权 |
二、公司重大变更决定权 |
(一)章程修改批准权 |
(二)重大资产重组批准权 |
(三)公司终止决定权 |
第二节 公众公司董事会的权力配置 |
一、公司资本结构决定权 |
二、利润分配决定权 |
三、利益冲突交易审批权 |
四、敌意收购防御策略决定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督问题研究 ——基于演化博弈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创新点 |
1.2 概念界定 |
1.2.1 独立董事 |
1.2.2 独立董事监督对象 |
1.2.3 独立董事监督方式 |
1.2.4 独立董事监督激励 |
1.2.5 独立董事监督效果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激励理论分析 |
2.1.2 演化博弈理论分析 |
2.2 文献综述 |
2.2.1 独立董事监督个体激励的相关研究 |
2.2.2 独立董事监督与监事会二元监督分析 |
2.2.3 公司治理外部监督主体行为对独立董事监督的影响研究 |
3 独立董事个体激励对监督效果的影响研究 |
3.1 独立董事声誉激励对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影响研究 |
3.1.1 演化博弈模型建立与研究假设 |
3.1.2 博弈参与主体的决策分析 |
3.1.3 独立董事与大股东策略的演化博弈分析 |
3.1.4 演化博弈仿真分析 |
3.1.5 完善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的政策建议 |
3.2 独立董事薪酬激励对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影响研究 |
3.2.1 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
3.2.2 基于非对称演化视角的演化博弈分析 |
3.2.3 独立董事不同薪酬激励下的监督效果差异分析 |
3.2.4 完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的政策建议 |
3.3 独立董事任免机制对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影响研究 |
3.3.1 独立董事和大股东行为的演化博弈分析 |
3.3.2 完善独立董事任免机制的政策建议 |
3.4 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对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影响研究 |
3.4.1 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
3.4.2 基于非对称演化视角的演化博弈分析 |
3.4.3 独立董事不同履职能力下的监督效果分析 |
3.4.4 完善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以促进监督效果的政策建议 |
4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二元监督模式改进对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影响研究 |
4.1 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
4.1.1 模型描述与假设 |
4.1.2 演化博弈模型的建立 |
4.2 基于非对称演化视角的演化博弈分析 |
4.2.1 监事会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4.2.2 独立董事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4.2.3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策略的系统演化稳定性分析 |
4.3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二元监督模式改进对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影响分析 |
4.3.1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监督困境分析与仿真 |
4.3.2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监督困境的解决路径分析与仿真 |
4.4 完善公司治理二元监督的政策建议 |
5 公司治理外部监督主体行为对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影响研究 |
5.1 证监会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程度对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的影响研究 |
5.1.1 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
5.1.2 基于非对称演化视角的演化博弈分析 |
5.1.3 证监会加强信息披露程度对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的影响分析 |
5.1.4 完善独立董事信息获取问题的政策建议 |
5.2 媒体外部监管对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的影响研究 |
5.2.1 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
5.2.2 演化博弈分析 |
5.2.3 完善媒体外部监管促进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政策建议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与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公司治理研究现状 |
1.2.2 混合所有制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国有企业的定义 |
2.2 混合所有制概述 |
2.2.1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概念 |
2.2.2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来源 |
2.2.3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 |
2.3 公司治理相关理论 |
2.3.1 产权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4 公司治理模式借鉴 |
2.4.1 英美治理模式 |
2.4.2 德日治理模式 |
2.4.3 新加坡淡马锡模式 |
2.4.4 三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
3.1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形式主义 |
3.2 外部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缺位 |
3.3 党委会和董事会的冲突和混同 |
3.4 经理层的行政化 |
3.5 员工参与治理不足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机制与路径 |
4.1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 |
4.2 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总体路径 |
4.3 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 |
4.3.1 多元化股权结构 |
4.3.2 协同治理模式 |
4.3.3 “大监督”体系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企业优化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具体举措 |
5.1 优化股权结构 |
5.2 强化董事会治理 |
5.3 完善监事会建设 |
5.4 发挥党组织作用 |
5.5 经理层去行政化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华通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
6.1 华通公司背景介绍 |
6.1.1 华通公司基本情况 |
6.1.2 华通公司组织架构 |
6.2 华通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历程 |
6.2.1 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 |
6.2.2 进行股改上市 |
6.2.3 实施员工持股 |
6.3 华通公司的治理措施与成效 |
6.3.1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 |
6.3.2 党组织作用发挥方面 |
6.3.3 职能部门设置方面 |
6.3.4 规章制度建设方面 |
6.3.5 华通公司的治理成效 |
6.4 华通公司治理满意度问卷调查 |
6.4.1 调查目的 |
6.4.2 调查方法 |
6.4.3 问卷设计 |
6.4.4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6.4.5 调查结果 |
6.5 华通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评价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华通公司治理满意度调查问卷 |
(5)国企董事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国有企业董事长选拔任用与激励奖惩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问题 |
(一)董事长选拔任用的科学性问题 |
(二)董事长激励奖惩机制的合理性问题 |
三、国有企业董事长监督机制的缺陷与改革建议 |
(一)国有企业董事长现行监督机制缺陷 |
(二)董事长监督机制改革的建议 |
(6)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基本问题 |
一、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相关概念 |
(一) 党员领导干部 |
(二) 政德与政德观 |
(三) 政德观培育 |
二、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要素 |
(一) 培育主体 |
(二) 培育内容 |
(三) 培育方式 |
(四) 培育保障 |
(五) 培育环境 |
三、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特征 |
(一) 意识形态性 |
(二) 人民性 |
(三) 时代性 |
(四) 系统性 |
四、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现实意义 |
(一) 锻造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 |
(二) 形成讲政德立政德的党风政风 |
(三) 引领崇德向善的社会文明风尚 |
第二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基础 |
一、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灵魂 |
(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思想 |
(二) 列宁的相关思想 |
二、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根基 |
(一) 中国古代官德的主要内容 |
(二) 中国古代官德培育的方法 |
(三) 中国古代官德培育的保障 |
三、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源流 |
(一) 毛泽东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二) 邓小平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三) 江泽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四) 胡锦涛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五) 习近平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第三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经验借鉴(1949-2012) |
一、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 |
(一)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良好开端 |
(二)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曲折探索 |
(三) “左”倾思想影响下的迂回波折 |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大的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 |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时期的恢复发展 |
(二)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时期的积极推进 |
(三) 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时期的继续发展 |
三、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历史经验 |
(一) 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 |
(二)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价值方向 |
(三) 将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
(四) 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
(五) 重视环境对政德观的塑造作用 |
第四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积极举措与现实挑战 |
一、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积极举措 |
(一) 培育主体重视程度增强 |
(二) 培育内容愈加广泛深入 |
(三) 培育方式趋于多样化 |
(四) 培育保障制度不断更新 |
(五) 培育环境在调适中改善 |
二、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现实挑战 |
(一) 政德观培育诸要素尚未并轨 |
(二) 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设计 |
(三) 培育方式存在低效性弊端 |
(四) 培育保障制度实施机制不健全 |
(五) 外部场域环境存在干扰因素 |
第五章 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逻辑遵循与目标原则 |
一、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逻辑遵循 |
(一) 理论逻辑: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德观培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 |
(二) 现实逻辑: 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培养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 |
(三) 实践逻辑: 以实现政德观培育诸要素的同频共振为方法论要求 |
二、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目标 |
(一) 国家层面的目标——明大德 |
(二) 社会层面的目标——守公德 |
(三) 个体层面的目标——严私德 |
三、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原则 |
(一) 主体维度: 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
(二) 内容维度: 时代性内容与继承性内容相融合 |
(三) 方式维度: 理论教育与实践淬炼相统合 |
(四) 保障维度: 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耦合 |
(五) 环境维度: 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整合 |
第六章 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实践路径 |
一、整合政德观培育主体,实现主体间良性互动 |
(一)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 |
(二) 重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作用 |
(三) 建立政德观培育的联动协作机制 |
二、优化政德观培育内容,契合新时代培育目标 |
(一) 培育政治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明大德” |
(二) 培育权力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守公德” |
(三) 培育修身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私德” |
三、创新政德观培育方式,提升政德教育实效 |
(一) 丰富理论教育形式,充分透彻说理 |
(二) 强化政德实践锻炼,力促知行合一 |
(三) 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发展线上教育 |
(四) 发挥榜样示范效应,消解情感困惑 |
四、加强政德观培育保障,健全政德赏罚机制 |
(一) 落实“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制度 |
(二) 细化“奖优扬善”的考评激励制度 |
(三) 完善“失德必查”的监督问责制度 |
五、澄清政德观培育环境,注入场域动力支持 |
(一)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
(二) 建设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 当前S省领导干部政德状况问卷调查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研究与设计 ——以竞争型国有企业为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选题的创新之处 |
2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设计之背景 |
2.1 竞争型国企改革的必然选择——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
2.2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国企改革实践 |
2.3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设计的必然性及必要性 |
3 国企职业经理人概念界定及法律地位探析 |
3.1 国企职业经理人概念界定 |
3.2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探析 |
3.2.1 经理人法律地位 |
3.2.2 职业经理人的特征 |
3.2.3 公司治理视角下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 |
3.2.4 小结 |
4 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义务研究 |
4.1 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权利 |
4.1.1 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的立法现状 |
4.1.1.1 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的范围 |
4.1.1.2 国企职业经理人的产生、退出和限制 |
4.1.2 国企职业经理人权利相关规定的缺失 |
4.1.2.1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范围界定不明 |
4.1.2.2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的授予内容及机制存疑 |
4.1.2.3 国企职业经理人退出及限制机制缺失 |
4.2 国企职业经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
4.2.1 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与责任的立法现状 |
4.2.1.1 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立法现状 |
4.2.1.2 国企职业经理人责任立法现状 |
4.2.2 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与责任立法不足之处 |
4.2.2.1 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立法不足之处 |
4.2.2.2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存在不足 |
5 国企职业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 |
5.1 国企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的探讨与研究 |
5.1.1 薪酬激励 |
5.1.2 保险激励 |
5.1.3 股权激励 |
5.1.4 精神激励 |
5.2 国企职业经理人约束机制相关思考 |
6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设计——以竞争型国企为重点 |
6.1 法律制度设计之前提 |
6.2 国企职业经理人权利相关法律制度设计 |
6.2.1 明确国企职业经理人权利范畴 |
6.2.2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选聘机制 |
6.3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义务及责任 |
6.3.1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相关规定 |
6.3.1.1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的信义义务 |
6.3.1.2 引入经营判断规则 |
6.3.1.3 增设国企职业经理人的离职义务 |
6.3.2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责任相关规定 |
6.4 增设国企职业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 |
6.4.1 增设国企职业经理人激励制度 |
6.4.2 增设国企职业经理人约束制度 |
6.5 国企职业经理人其他辅助制度设计 |
6.5.1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社会保障制度 |
6.5.2 畅通国企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发展路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一) 研究的问题 |
(二) 研究的意义 |
三、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 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教育现代化研究 |
(二) 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研究 |
(三) 晚清至民国时期安徽省教育现代化研究 |
(四) 对已有研究的分析与评价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基本概念界定 |
(一) 乡村教育 |
(二) 乡村小学校 |
(三) 现代教育 |
(四) 教育现代转型 |
六、样本县基本情况 |
第一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发展的背景 |
一、民国时期的国家教育制度 |
(一) 明确教育宗旨和教育目标 |
(二) 颁行现代学制和制定教育法令法规 |
二、民国时期影响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主要教育思想 |
(一) 普及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二) 义务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三) 国民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四) 平民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三、民国时期的乡村教育运动 |
四、民国时期的安徽省社会和初等教育发展概况 |
(一) 安徽省社会发展概况 |
(二) 安徽省初等教育发展概况 |
第二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 |
一、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一) 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二) 安徽省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三) 安徽省县级及以下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的运行 |
(四) 安徽省教育行政组织的特征 |
二、乡村小学校的专门化、组织化 |
(一) 国家关于小学校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的设立 |
(三)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与乡村私塾并存 |
第三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小学校系统的现代转型 |
一、乡村小学课程的现代化 |
(一) 国家对小学课程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对国家小学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
二、乡村小学教学法与教则的现代化 |
(一) 小学教学法的现代演进 |
(二) 小学教则的现代演进 |
三、乡村小学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
四、乡村小学教育经费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层面教育经费独立的相关政策 |
(二) 安徽省教育经费的专门化 |
(三)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情况 |
第四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者角色的现代转型 |
一、乡村小学校长角色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对小学校长角色专门化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长角色的专门化 |
二、乡村小学教员角色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关于小学教员角色专门化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教员角色的专门化 |
第五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基本特征与历史镜鉴 |
一、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基本特征 |
(一) 传统与现代的交织决定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难度 |
(二) 国家意志、知识精英和乡村社会之间的张力制约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程度 |
(三) 乡村小学校的边缘地位延缓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进度 |
二、历史镜鉴:面向未来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一) 时间维度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二) 空间维度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参考文献 |
本人在学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9)论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 |
第一节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状况 |
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 |
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阶段 |
第二节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 |
一、国企混改自上而下模式 |
二、国企混改自下而上模式 |
第三章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企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
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
二、混改国企治理结构外部问题 |
三、混改国企治理结构内部问题 |
第二节 混改国企治理结构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国企产权保护制度缺失 |
二、内部治理文化理念冲突 |
三、外部法治环境不健全 |
四、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善 |
第四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资本股东的特殊诉求 |
第一节 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效益衡量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国企的控股要求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国企的绝对控股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国企的相对控股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国有资产的外部监督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国有资产的内部监督 |
第五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非公资本股东的特殊诉求 |
第一节 追求投资收益 |
第二节 参与企业实际管理 |
一、非公资本股东决策权要求 |
二、非公资本股东持股比例要求 |
第三节 获取国有企业优势 |
一、打破市场准入壁垒 |
二、降低经营风险 |
第六章 国企混改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建立有效的股权结构 |
一、分类安排公司股权结构 |
二、审慎选择外部投资者 |
第二节 合理分配决策权 |
一、决策权股份上的安排 |
二、决策权人员上的安排 |
第三节 完善监管体系 |
一、完善内部监管制度 |
二、完善外部监管制度 |
第四节 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 |
一、建立职业经理人选任、评价和考核机制 |
二、建立职业经理人激励与约束制度 |
三、建立共享性的职业经理人网络 |
第五节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一、明确股权配置原则 |
二、完善混改企业的董事会制度 |
三、完善混改企业的监事会制度 |
四、增加企业治理评级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二) 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 |
(三) 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改革 |
(四) 文献评述 |
三、论文的结构框架 |
四、主要的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分析框架中的领导干部能力建设 |
第一节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的逻辑关联 |
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
三、选任制度现代化在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 |
第二节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公共服务领域的领导干部选任 |
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公共服务现代化 |
二、公共服务现代化对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的要求 |
三、公共服务现代化对领导干部选任要求与传统选贤任能的区别 |
第三节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能力要求 |
一、基础性要求 |
二、功能性要求 |
三、专业性要求 |
第二章 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变迁及其独特性研究 |
第一节 中国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概况 |
一、领导干部选任的基本概念 |
二、中国领导干部的选任模式 |
三、中国领导干部的选任程序 |
第二节 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变迁历程 |
一、初创时期: 解放思想,破旧立新 |
二、探索时期: 打牢基础,破冰前行 |
三、改革时期: 积极探索,深化落实 |
四、“新时代”: 建章立制,全面发展 |
第三节 中国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横向比较与独特性研究 |
一、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概况及特征 |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制度概况及特征 |
三、社会组织领导人员选任制度概况及特征 |
四、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独特性 |
第三章 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案例分析:以M部为例 |
第一节 M部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总体情况 |
一、M部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 |
二、M部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情况 |
三、M部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特点 |
第二节 M部所属公益类事业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 |
一、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情况 |
二、领导干部选任制度主要特征 |
三、领导干部选任具体方案介绍 |
第三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问题分析 |
一、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化不够完善 |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仟民主化不够充分 |
三、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法制化不够健全 |
四、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科学化不够到位 |
第四章 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定性比较分析 |
第一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研究设计 |
一、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研究方法 |
二、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研究案例 |
三、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研究假设 |
四、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变量设计 |
第二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影响因素的软件分析 |
一、寻找影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成效的充分条件 |
二、寻找影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成效的必要条件 |
第三节 研究结论与思考讨论 |
一、研究结论: 影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成效的因素 |
二、思考讨论: 推动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启示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策略选择 |
第一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的总体设计 |
一、总体思想: 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制度建设的导向 |
二、基本策略: 以领导干部能力现代化为制度建设的切入点 |
三、操作方案: 实施分层分类的差别化制度系统调适路径 |
第二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的过程向度 |
一、强化领导干部选任主体的法治观念 |
二、规范领导干部选任方式的法治依据 |
三、保障领导干部选任过程的法治程序 |
第三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的目的向度 |
一、建构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商议机制 |
二、健全领导干部选任权力的配置体制 |
三、加强领导干部选任对象的责任意识 |
第四节 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建设的功能向度 |
一、建立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民主化保障 |
二、构建领导干部选任措施法治化依托 |
三、实现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动态化调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论国企高级管理者的选任、激励和监督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D]. 张赫曦. 吉林大学, 2021(01)
- [2]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研究[D]. 张建东. 吉林大学, 2020(03)
- [3]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督问题研究 ——基于演化博弈视角[D]. 王琦. 东北财经大学, 2020
- [4]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与路径研究[D]. 张亚强.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4)
- [5]国企董事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李济广,刘倬. 财会月刊, 2020(13)
- [6]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研究[D]. 于瑶. 山东大学, 2020(12)
- [7]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研究与设计 ——以竞争型国有企业为重点[D]. 杨丽云.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8]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D]. 柳丽娜. 安徽师范大学, 2020(01)
- [9]论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D]. 刘真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0(07)
- [10]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研究[D]. 王琦. 吉林大学,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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