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制本身存在的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彭程[1](2021)在《个人所得税制中专项附加扣除权的证成与展开——将纳税人置于家庭婚姻的场域中考量》文中研究指明宪法与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具有限制国家课税权的作用。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重要变化趋势之一是在个人所得税制权义结构中更多地将视角与眼光投诸公民权利,关注税收实体法中的纳税人权利构造。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中的扣除权理应成为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享有的一项从属于法定纳税权的权利类型,其性质是宪法中公民财产权与社会经济性权利的税法表达。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引入将税法这一公法制度与家庭婚姻这一私人领域相勾连,将纳税人置于婚姻、家庭的场域中,对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状况、纳税能力及其应当承担的税收负担进行综合的刻画与考量,以增益民生福祉。
杨舒晨[2](2021)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及优化对策研究》文中认为社会经济长足稳定的发展必然导致贫富差距扩大,进而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平稳发展40年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很多社会问题也开始显现,例如基尼系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除了发挥其收入功能以外,其对于居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被用作为调节居民收入的重要制度措施,也是缓解居民收入不均衡的稳定器。正如我国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在调整免征额、实行综合所得征税、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以及税率调整这些方面都有制度性创新和变化。本文以此为研究出发点,通过多渠道指标体系,利用各种多渠道统计数据,结合我国宏观征收状况和部分微观征收个体,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下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的文献梳理,学习探讨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理论研究,再利结合数据实证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现状,得出结论后就这个方面提出优化对策研究。
付梦媛[3](2020)在《全球减税背景下我国税制竞争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资本的跨国流动变的更加自由,各个国家为了吸引资本和人才竞相展开竞争,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股以美国“特朗普减税”为代表的减税浪潮,税收正在成为国家间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而税制是税收的载体,税制能否体现出竞争力成为各经济体关注的焦点。因此,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了政策制定者不得不考虑的因素,税制改革不只是聚焦国内,更要放眼全球。全球税收竞争无疑给我国带来了冲击,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优化税制结构、提升税制竞争力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迫切需求。本文介绍了减税与税制竞争力理论,归纳了税制竞争力的含义和度量方法并构建了税制竞争力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主要考虑了税制的竞争性和中立性,主要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零售税)、财产税、国际税制五个类别来构建。评价指标立足于具体税制,再根据各个税制的特点设置通用的子类别,又在各子类别下设二级指标,共计35个二级指标并对各指标设定打分规则,运用指标评级法和赋值法得出最终评价结果,在中国和OECD组织36个成员国之间做了一个相对排名。通过该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和国际比较,得出了中国整体税制竞争力较强,但企业所得税制竞争力处于较为落后水平的结论。同时结合国际税收发展趋势和我国国情,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增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扣除率,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第二,降低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简并增值税税率、清理无效的税收优惠;第三,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加强税收多边合作,逐渐趋向地域管辖权属地税制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税收合作机制创新,增强税制竞争力,致力于建设更加公平、公正的现代化税收体系。
麦英豪[4](2019)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优化研究 ——以广东省梅州市为例》文中提出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税种之一,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民收入差距拉大,造成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作用的个人所得税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在征管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税款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堵塞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用的关键举措。本文以梅州市为研究范围,针对如何优化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进行研究。通过采集梅州市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数据、利用案例分析、访谈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研究与分析,最后得出优化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建议。文章首先在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次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同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本文研究思路与方法进行了介绍。其次介绍了本次论文写作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接着从梅州市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出发,介绍了梅州市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情况、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征管制度设计、个人所得税征管机构设置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模式,深入分析了现行的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然后对现行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利用问卷调查及问卷访谈方式对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访谈与调查,得出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征管运行管理模式松散、征管管理模块划分不清晰、征管信息反馈路径不畅通和征管机制的互动性差。而其原因主要在于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纳税申报体系不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较低、征管稽查惩处机制流于形式及缺乏有效监督与信息反馈机制。而后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对完善、纳税遵从度较高的美国、英国、日本的成功管理经验。最后,立足于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提出完善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和建议,主要为: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设计;加强征管运行模式建设,包括提升征管主体稽查能力、组织建设及进行模块化专业化管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最后是建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保障制度体系,利用监督与信息反馈,通过建立税务纠纷司法机制及各种便捷税收管理制度,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提供有力支持。
刘娟[5](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认为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陈同[6](2019)在《老挝与中国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其借鉴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老挝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从实际出发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老挝和中国有相似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的社会背景,因此老挝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可以从中国的税制改革中借鉴很多东西。相同的社会性质使得老挝和中国在个人所得税的制定初衷方面有相同的价值追求和关注点。文章首先对研究背景及相关文献进行了整理,对老挝及中国个人所得税内涵及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其次,对老挝与中国个人所得税模式、征税对象、免征额、税率、计算方法及征管制度等进行了比较,找出了老挝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了改革老挝个人所得税需要从中国借鉴的方面:逐步实行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制度;完善费用扣除办法;改进个人所得税设计;实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存方法;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制度等。
张天姣[7](2018)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分类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以及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等方面确实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影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外部环境也悄然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已经无法满足中国现阶段的实际需求,改革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呼声愈来愈高,可以说已经进入到一个全面性、整体性的变革阶段,其中税制模式的转变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前提,也是重中之重,更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从目前情况看,中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暴露出诸多弊端,比如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设计不合理、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等,导致其在实现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存在严重缺失。尽管中国政府做了很多尝试和努力,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至2018年3月召开的两会,都明确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转变列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术界也对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在理论转化为实践方面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其核心问题在于对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虽方向明确,但存在概念解释模糊且缺乏实际操作层面的指导等缺陷。鉴于此,加快转变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更确切地说,是准多级综合所得税制,以进一步优化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征收管理制度就显得非常迫切。本文在系统学习国内外专家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实际,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与税制模式的关系入手,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制基本模式的理论分析,总结了对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发展变化产生影响的因素,同时结合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税收政策目标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现状,利用计量经济模型的分析方法,探索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由此得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准多级综合所得税制)是最适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现实选择。具体如下:第一章:导论。从研究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角度出发,强调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在此基础上,分别从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基本理论、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以及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与设计三方面,总结归纳了国内外的已有研究成果,进而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及分析方法,并说明了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与税制模式的关系。要研究个人所得税制模式,首要任务是明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与税制模式的关系。基于这样的判断,本章首先分别从“所得来源”说与“净增值”说理论角度入手,对应税所得的课税范围予以界定。随后,在学说理论的基础上,将应税所得定义为分类课征法下的应税所得与综合课征法下的应税所得,并详细阐述了两种方法下应税所得的具体类型。在基本理论的铺垫下,由此探讨了应税所得的性质与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既不能认为“所得来源”说的所得概念是分类所得税制的基础,也不能认为“净增值”说的所得概念是综合所得税制的基础,不过,从理论上和历史发展来看,这两对组合中的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这也是不可否认的。第三章: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本章主要从理论层面探讨了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基本类型。基于要素报酬的税收型式的崭新视角,作者认为应将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基本类型划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与复合所得税制三种,并分别详细阐述了三种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通过对资料的搜集、摘译及整理,本章分别以欧洲、拉丁美洲、非洲、亚洲、大洋洲和北美洲作为划分区域,研究了世界各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现状及演变历史。第四章: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发展变化的影响因素。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章着重探讨了影响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发展变化的因素,其中,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税收政策目标、税收征收管理以及其他非经济因素。随后,分别从经济发展水平、税收政策目标、税收征收管理三大因素入手,详细分析了影响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从经济发展水平看,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要素报酬由单向流动演变为多向流动,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由分类所得税制演变为综合所得税制;随着国际化水平的提高,资本流动性与劳动流动性差异增大,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由纯综合所得税制回调为准综合所得税制。从税收政策目标看,若以保持税收的政治效力或实现经济增长效应作为税收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上更倾向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若以实现收入分配效应作为税收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上更倾向于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更确切地讲,是多级综合所得税制。从税收征收管理看,对于税收征管的各方面要求较为宽松时,在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上更倾向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对于税收征管的各方面要求较为严格时,在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上更倾向于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现状及演变历史的考察,总结概括出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发展变化的一般轨迹,即较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一般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较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一般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或复合所得税制模式。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部分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国家开始向复合所得税制或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转变,而已演变为复合所得税制模式的部分国家又开始纷纷向综合所得税模式转变。基于对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和轨迹的认识,本文将以此作为判断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选择的标准与经验。第五章: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基于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本章主要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税收政策目标和税收征收管理的角度,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首先,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角度分析,主要从工业化水平与国际化水平角度考察,认为中国应当选择实行准综合所得税制。其次,从中国税收政策目标的角度分析,主要从税收的政治效力目标与经济效应目标角度考察,实证分析了中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影响作用。结果表明中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有利于保持税收的政治效力目标,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经济增长(也即社会总产出水平),但在发挥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方面能力有限,相比于财政支出工具或财政支出政策来说,其调节能力与之相差甚远。由此认为,中国应当选择实行准多级综合所得税制。再次,从中国税收征收管理的角度分析,主要从收入支付方、收入所得方、税务机关以及经济社会环境四大方面探讨了中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征管现状与其模式的选择问题。由于中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支付方核算水平参差不齐、所得方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不强以及经济社会环境不完善等缺陷,亟待需要税制模式的转变,而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又需要具备较高的经济社会条件,这些条件都是中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所无法完全满足的。由此认为,中国应当选择实行准综合所得税制。基于上述分析,结合中国的国情、地区等因素,作者认为中国目前应先行实行适合中国国情的二元所得税制模式,以弥补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不足,待今后再逐步将综合所得范围扩大,最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模式(即准多级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第六章:中国准多级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设计。本章主要从税基和税率两方面探讨了准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的设计问题。首先,从税基角度考察,也即个人的应税所得。从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看,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主要包括:就业所得、经营所得、投资所得、再分配所得以及资本利得,并对各项应税所得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设计。中国在准多级综合所得税制下,应将绝大部分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只将少数个别所得纳入分类征税范围。即主要将纳税人的就业所得、经营所得、投资所得三大类所得相合并,采用相同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同时对于退休金(年金)、股息、红利、储蓄存款利息等个别所得实施单独征税。其次,从税率角度考察,为实现与税基的确定原则相对应,在税率的设计上,分别探讨了综合征收部分的税率设计与分类征收部分的税率设计两方面。对于综合征收部分的税率设计,作者建议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分类征收部分的税率设计,作者建议依据纳入分类征收范围的所得类别不同,采用不同的税率设计办法,即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设计办法。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研究视角上创新。对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基本类型的划分,是基于要素报酬的税收型式,而非全部所得的税收型式。这一研究视角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追本溯源的研究意义。二是在研究思路上创新。从经济发展水平的工业化与国际化角度,分析了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基本类型演进的一般规律。这一研究思路突破了西尔文所认为的“一个国家选择哪种类型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必然联系”的论断。三是在研究视域上创新。在检验中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作用时,将经济与财政支出因素一并纳入到计量分析模型中予以考虑,这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在更宏观的分析框架下,探讨影响收入分配的经济和财政支出因素,突破了就税收论税收的思维壁垒。四是在搜集与分析数据上创新。通过查找《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中国税务年鉴》等文献,并利用官方的统计、财政和税务网站上发布的相关指标数据的趋势分析及计算方法,推导出部分年份缺失的计量模型变量数据,以期得到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回归结果。
魏晟晟[8](2016)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已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多次改革。最近的一次是在2011年6月,对包括免征额、税率和级距等在内的多项税制构成要素进行了修订与调整。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运行中逐渐显现出其自身的诸多不足之处,其中最不容忽视的一个现实便是个人所得税的两大尤为重要且突出的基本功能长期受到制约。换言之,由于受到了来自税制本身以及运行环境中包括主观、客观等诸多方面的条件约束,个人所得税的扩大功能和调节功能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在组织财政收入以及对调节收入再分配方面均未能得到较好的发挥。一个较为直观的结果是,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全年税收收入中占比较低,始终徘徊在6%至7%,在我国税收中的地位也随之变得岌岌可危。与之相对应,我国国民的收入差距始终无法得到较好的调整,如果再出于对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利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中一些设计上的固定性来进行灵活规避的考虑,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在公平和效率两个维度上确有存在提升的改革空间。本文正是基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功能缺陷的这一现实基础,从免征额、税率、级距、分项占比、课税单位、征收管理方式、纳税人遵从情况等等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多项基本要素以及整体税制进行具体分析,并结合个税的实际运行环境,在借鉴国际税改经验的基础上,从公平和效率两个维度思考个税的最佳衡平解。与其它同主题研究略有不同的是,本文的整体框架是建立在现代化税收治理的大背景下,更关注“善治”在税收领域的运用,本文将个人所得税的核心功能定位于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并试图通过对个税税制的完善提出建议,以达到对公平的促进,更有效率地去构建一个更和谐的征纳环境。从而,在进一步推进我国税收体制改革、加强征管信息化能力的同时,也对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升起到推进作用,并以此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继而形成一个有效的良性循环,从“治本”的角度解决个税在我国功能无法有效发挥的问题。本文以经济增长、个人福利与政府偏好为基点,分别从短期和长期提出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以及相关路径,在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重新明确的同时,形成对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一步思考。在此基础上,本文将结合目前我国征管改革的最新进展——金税三期工程,从“善治”的角度进一步形成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两个“铁三角”的改革建议。
王瑞欣[9](2016)在《我国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下的费用扣除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是与民众关系最为密切、最受民众关注的税种。自开征以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距、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加大,收入来源也日益复杂化,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性公共政策的作用在不断弱化,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难以发挥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职能。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作为除营业税以外的另一地方税主力税种,其税制的改革有望加速推进。这项税制改革能否成功完成,关乎着能否最大程度实现税收公平以及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分类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三种。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存在费用扣除内容过于狭隘、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弹性以及分类征收留有征管漏洞等缺陷。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全面升级,它既能保证税负的公平又能实现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与衔接,因此进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改革早已成为共识。在这个过程中,费用扣除作为个税税制的其中一个重要要素,与税负直接相关,是计税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能否成功。笔者从公共管理的税收公平理论和税收效率等相关理论入手,将费用扣除制度分为费用扣除内容、费用扣除标准和相关征管制度三个大的方面,力图沿着内容、标准和征管三条线构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下的费用扣除制度框架。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分析费用扣除制度的相关概念,明确费用扣除制度由哪几部分组成,为后续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然后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以及费用扣除制度的现状,从中诊断出我国现行费用扣除制度的缺陷。随后通过比较美国、日本和台湾等发达国家及地区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提炼出我国可借鉴的费用扣除制度经验。最后确定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下费用扣除制度中费用扣除所包含的内容,将居民的消费需求划分为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通过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测算出人均年最低消费部分作为费用扣除中生计费用扣除标准,并探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下费用扣除制度的配套征管手段。
苏恩雄[10](2016)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政府职责履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个人所得税制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一直是我们研究的重点问题,个人所得税有着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的作用,个人所得税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也是一直以来关注的重点问题,但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需要得到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和支持,本文力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出发,对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状况进行研究,以期从政府入手,给出政府履责的对策与建议,希望该文能够起到理论与实践的指导作用。本文首先给出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政府责任等相关概念的界定,继而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制的征收模式,并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发展史展开分析,描述了个人所得税制的施行现状和问题,也深刻的分析了政府履责现状,给出对策建议。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内外研究就一直都有,且发展状况不一,个人所得税制就全世界范围来看,共有三种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有着特定课税原则、课税公平原则和不易出现重复征税原则,起着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等作用。本文从介绍个人所得税制历史沿革入手,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内容,并对政府履责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有着包括税费立法权高度集权,现行地方税制体系不完善、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透明度不高,税收收入运用不明晰,税收支付结构不合理,政府干预严重等特征。接下来,我们开始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具有的问题进行分析,继而又引申到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政府履责问题探讨,并进一步分析其原因,包括观念因素、经济因素、外部因素、内部因素。本文也以美国、俄罗斯等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为例,给出经验启示,文章的最后,结合前述一系列分析,给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的政府责任的对策研究。以期以政府职责为突破口,对今后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产生理论与实践的意义。
二、个人所得税制本身存在的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个人所得税制本身存在的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及优化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2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理论分析 |
2.1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 |
2.2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理论介绍 |
2.2.1 收入分配理论 |
2.2.2 税收公平理论 |
2.2.3 最适所得税理论 |
2.3 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指标体系 |
2.3.1 MT指数 |
2.3.2 Suits指数 |
2.3.3 泰尔指数 |
3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现状分析 |
3.1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 |
3.2 我国2018 年个人所得税改革 |
3.3 个人所得税制修订前后效应分析 |
4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实证分析 |
4.1 指标体系 |
4.2 数据来源 |
4.3 总体的实证分析 |
4.3.1 MT指数的测算 |
4.3.2 Suits指数的测算 |
4.3.3 泰尔指数的测算 |
4.4 研究结论 |
5 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与建议--基于收入再分配视角 |
5.1 动态化调整生计费用扣除标准 |
5.2 细化规范专项附加费用扣除标准 |
5.3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相关配套措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全球减税背景下我国税制竞争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述评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六、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一章 减税与税制竞争力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减税与税制竞争力 |
一、减税与税收竞争 |
二、减税促进经济复苏 |
三、减税促进创新活力 |
第二节 税制竞争力理论 |
一、税制竞争力的含义 |
二、税制竞争力与经济增长 |
第三节 税制竞争力的度量方法 |
一、税收负担 |
二、边际有效税率 |
三、税务营商环境排名 |
四、税制竞争力指数 |
第二章 税制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
第一节 评价体系的构建 |
一、选择评价对象 |
二、选择评价指标 |
第二节 评价体系的评价指标 |
一、企业所得税制 |
二、个人所得税制 |
三、增值税(零售税)制 |
四、财产税制 |
五、国际税制 |
第三节 评价体系的评价方法 |
一、评价体系说明 |
二、各类别的赋值及计算 |
第三章 税制竞争力评价结果及分析 |
第一节 中国税制竞争力的评价结果 |
一、总体税制竞争力评价结果 |
二、企业所得税评价结果 |
三、其他税制竞争力评价结果 |
第二节 税制竞争力结果分析 |
一、综合分析 |
二、企业所得税制竞争力分析 |
三、其他税制竞争力分析 |
第四章 提升我国税制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政策建议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 |
第三节 加强税务合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4)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优化研究 ——以广东省梅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个人所得税 |
2.1.2 征税对象 |
2.1.3 个人所得税征管 |
2.1.4 个人所得税征管税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税收遵从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3章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现状 |
3.1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状况 |
3.2 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发展历程 |
3.3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现行征管模式 |
3.3.1 个人所得税征管—执行体系 |
3.3.2 个人所得税征管—保障体系 |
3.3.3 个人所得税征管—征管对象—纳税人申报 |
3.3.4 个人所得税征管—征管主体—税务机关征缴管理 |
第4章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
4.1.1 征管主体运行管理松散 |
4.1.2 征管模块管理划分不清晰 |
4.1.3 征管信息反馈渠道不畅通 |
4.1.4 征管管理机制互动性差 |
4.2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纳税申报机制存在漏洞 |
4.2.2 征管信息化水平低 |
4.2.3 征管稽查惩处机制流于形式 |
4.2.4 缺乏监督反馈体系 |
第5章 国外经验借鉴 |
5.1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经验借鉴 |
5.1.1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 |
5.1.2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的启示 |
5.2 英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经验借鉴 |
5.2.1 英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 |
5.2.2 英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的启示 |
5.3 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借鉴 |
5.3.1 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做法 |
5.3.2 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的启示 |
第6章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优化建议 |
6.1 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设计 |
6.1.1 科学设计税率结构 |
6.1.2 完善申报制度 |
6.2 加强征管运行模式建设 |
6.2.1 加强征管主体稽查能力 |
6.2.2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组织建设 |
6.2.3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块化专业化建设 |
6.3 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 |
6.3.1 构建协同治税信息共享平台 |
6.3.2 加强信息整合与分析 |
6.3.3 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法律保障 |
6.3.4 建立信息化纳税宣传平台 |
6.4 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监督保障体系 |
6.4.1 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监督机制 |
6.4.2 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保障制度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附录2 调查访谈 |
致谢 |
附件 |
(5)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老挝与中国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其借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相关研究综述 |
1.2.2 相关研究评述 |
1.3 本文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本文的研究内容 |
1.4.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1.5.1 本文的研究重点 |
1.5.2 本文的研究难点 |
1.5.3 本文的创新之处 |
2 个人所得税理论基础 |
2.1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
2.1.1 老挝个人所得税含义 |
2.1.2 中国个人所得税含义 |
2.2 个人所得税相关理论 |
2.2.1 个人所得税基础理论 |
2.2.2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 |
2.2.3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
3 老挝与中国个人所得税比较 |
3.1 老挝与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比较 |
3.1.1 老挝个人所得税模式 |
3.1.2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
3.1.3 所得税模式比较 |
3.1.4 老挝采用综合征收模式存在的不足 |
3.2 老挝与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免征额比较 |
3.2.1 征税对象比较 |
3.2.2 免征额比较 |
3.2.3 老挝个人所得税在征税对象及免征额方面存在的不足 |
3.3 老挝与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比较 |
3.3.1 老挝个人所得税相关税率 |
3.3.2 中国个人所得税相关税率 |
3.3.3 老挝个人所得税在税率设计方面存在的不足 |
3.4 老挝与中国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比较 |
3.4.1 老挝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
3.4.2 中国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
3.4.3 计算方法比较 |
3.4.4 老挝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存在的不足 |
3.5 老挝与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比较 |
3.5.1 老挝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
3.5.2 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
3.5.3 征管制度的比较 |
3.5.4 老挝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存在的不足 |
4 中国个人所得税对老挝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
4.1 逐步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
4.2 完善费用扣除办法 |
4.3 改进个人所得税设计 |
4.4 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存 |
4.5 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研究综述 |
1.2.1 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基本理论 |
1.2.2 个人所得税制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
1.2.3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与设计 |
1.2.4 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文献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2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与税制模式的关系 |
2.1 对应税所得界定的两种不同理论 |
2.1.1 “所得来源”说 |
2.1.2 “净增值”说 |
2.2 应税所得的性质 |
2.2.1 分类课征法下的应税所得 |
2.2.2 综合课征法下的应税所得 |
2.3 应税所得的类型 |
2.3.1 分类课征法下应税所得的类型 |
2.3.2 综合课征法下应税所得的类型 |
2.4 应税所得性质与分类或综合所得税制的关系 |
3 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 |
3.1 分类所得税制模式 |
3.1.1 基本内容 |
3.1.2 主要特点 |
3.2 综合所得税制模式 |
3.2.1 基本内容 |
3.2.2 主要特点 |
3.3 复合所得税制模式 |
3.3.1 基本内容 |
3.3.2 主要特点 |
3.4 世界各国(地区)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现状分析 |
4 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发展变化的影响因素 |
4.1 经济发展水平分析 |
4.1.1 工业化水平考察 |
4.1.2 国际化水平考察 |
4.2 税收政策目标分析 |
4.2.1 税收政治效力目标分析 |
4.2.2 税收经济效应目标分析 |
4.3 税收征收管理分析 |
4.3.1 收入支付方方面 |
4.3.2 收入所得方方面 |
4.3.3 税务机关方面 |
4.3.4 经济社会环境方面 |
4.4 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变化轨迹 |
5 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
5.1 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与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 |
5.2 中国税收政策目标与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 |
5.2.1 税收政治效力目标分析 |
5.2.2 税收经济效应目标分析 |
5.3 中国税收征收管理与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 |
5.3.1 收入支付方方面 |
5.3.2 收入所得方方面 |
5.3.3 税务机关方面 |
5.3.4 经济社会环境方面 |
5.4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目标模式与过渡模式 |
5.4.1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目标模式 |
5.4.2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过渡模式 |
6 中国准多级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设计 |
6.1 应税所得 |
6.1.1 就业所得 |
6.1.2 经营所得 |
6.1.3 投资所得 |
6.1.4 再分配所得 |
6.1.5 资本利得 |
6.2 税率 |
6.2.1 综合征收部分的税率设计 |
6.2.2 分类征收部分的税率设计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中外文献对比 |
第三节 研究内容、结构 |
一、研究内容 |
二、基本结构 |
第四节 研究思路、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特征及发展趋势 |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征 |
三、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进程及其模式概述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及历史进程 |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模式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功能和价值 |
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
二、个人所得税的价值体现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合理性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税收公平 |
一、税收调控的内涵和特点 |
二、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 |
三、合理的税收公平要素(税率、税基、扣除额度) |
第二节 税收效率 |
一、硬环境:税收征管水平 |
二、软环境:纳税人意识及纳税遵从 |
第三节 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的衡平解——最优税收 |
第四章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及其影响 |
第一节 存在的不合理性及其原因分析 |
一、整体设计的不合理 |
二、税率结构设计的不合理 |
三、费用扣除标准的不科学 |
四、税基内容涵盖的不完整 |
五、税收征管水平不高 |
六、纳税遵从及意识相对较低 |
第二节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的社会影响 |
一、数据分析及相关发现 |
二、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控效应有待提升 |
三、个人所得税“聚财”与“调节”的功能错位 |
第五章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及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概述 |
一、综合制征收方式的运用 |
二、不等额累进税率的采用 |
三、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 |
四、税收抵免 |
五、家庭课税前提下的税收减免 |
第二节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 |
一、纳税期限:按月申报/按年申报 |
二、扣缴方式:代扣代缴/双向申报 |
三、纳税意识:避税动机/逃税成本 |
四、社会影响:贫富差距/社会引导 |
第六章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思路和改革建议 |
第一节 短期调整思路 |
一、基本的税收治理理念 |
二、合理的税率结构 |
三、科学的扣除制度 |
第二节 长期改革建议 |
一、以家庭为单位的混合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
二、更趋于完善的相关征收管理及配套制度和措施 |
三、稳固税收文化,提高纳税遵从意识 |
第三节 税收治理:两个“铁三角”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我国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下的费用扣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费用扣除制度理论的研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和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和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费用扣除的课税模式 |
二、费用扣除内容 |
三、费用扣除标准 |
四、费用扣除的征管模式 |
第二节 税收公平理论 |
一、利益说 |
二、能力说 |
第三节 税收效率理论 |
一、税收经济效率 |
二、税收征管效率 |
第三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现状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演进及现状 |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下的费用扣除规定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特点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缺陷分析 |
一、费用扣除内容过于狭隘 |
二、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弹性 |
三、分类所得税制下费用扣除留有征管漏洞 |
第四章 境外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国际比较 |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分析 |
二、日本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分析 |
三、台湾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分析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国际借鉴 |
一、费用扣除内容较为广泛 |
二、费用扣除标准动态化 |
三、将家庭作为纳税单元 |
四、费用扣除无“超国民待遇”现象 |
第五章 完善我国费用扣除制度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下费用扣除的内容 |
一、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的划分 |
二、综合征收部分费用扣除内容 |
第二节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下费用扣除标准测算 |
一、成本费用扣除标准 |
二、生计费用扣除标准 |
三、专项费用扣除标准 |
第三节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下费用扣除的征收管理 |
一、建立个人收入监控及个税征管信息平台 |
二、全面建立自行申报制度 |
三、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和援助机制 |
参考文献 |
访谈记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政府职责履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2章 基本理论及定义 |
2.1 相关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 |
2.1.1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
2.1.2 政府责任及政府履责 |
2.2 政府履责相关理论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治理理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4 公平公正理论 |
2.3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政府责任的类型 |
2.3.1 健全法治建设,加强宏观调控 |
2.3.2 调节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 |
2.3.3 保障公平效率,推进社会和谐 |
2.3.4 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变迁 |
2.4 政府履责动力分析 |
第3章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政府履责的现状透视 |
3.1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政府履责的整体现状 |
3.2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政府履责困境 |
3.2.1 政府责任缺失,存在转移现象 |
3.2.2 部门越位管理,沟通效率低下 |
3.2.3 政府角色错位,责任定位不清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观念消极效率低下 |
3.3.2 管理多头分散混乱 |
3.3.3 法规制度空洞匮乏 |
3.3.4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
3.3.5 社会转型挑战艰巨 |
第4章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政府履责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4.1 各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政府履责模式 |
4.1.1 美国模式——政府主导型 |
4.1.2 俄罗斯模式——政府参与型 |
4.1.3 德国模式——责任共担型 |
4.2 对我国的启示 |
4.2.1 结合国情,适应国家社会发展需求 |
4.2.2 放眼大局,明确政府宏观调控思路 |
4.2.3 落到实处,完善政府微观管理细节 |
4.2.4 政府引导,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
第5章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政府履责的路径选择 |
5.1 提高服务意识,建立监管制度 |
5.1.1 改变陈旧观念,提高服务意识 |
5.1.2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
5.1.3 加强整体监管体系建立 |
5.2 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
5.2.1 完善法律法规 |
5.2.2 加强执法力度,违法必究 |
5.3 完善税收政策,优化扣缴体系 |
5.3.1 施行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
5.3.2 拓宽税基,降低税率 |
5.3.3 建立科学的扣缴体系 |
5.4 拓宽沟通渠道,加强学习交流 |
5.4.1 加强国内地区间的学习交流 |
5.4.2 加强国际间的学习交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个人所得税制本身存在的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个人所得税制中专项附加扣除权的证成与展开——将纳税人置于家庭婚姻的场域中考量[J]. 彭程. 经济法论丛, 2021(01)
- [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及优化对策研究[D]. 杨舒晨.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全球减税背景下我国税制竞争力研究[D]. 付梦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优化研究 ——以广东省梅州市为例[D]. 麦英豪.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5]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老挝与中国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其借鉴研究[D]. 陈同.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
- [7]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研究[D]. 张天姣. 东北财经大学, 2018(06)
- [8]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D]. 魏晟晟.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6)
- [9]我国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下的费用扣除制度研究[D]. 王瑞欣.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6)
- [10]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政府职责履行研究[D]. 苏恩雄. 湖南大学,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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