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改革,还是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李俊霖[1](2021)在《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1946年国会重组法》的制定和颁布为标志,美国国会开启了长达半个世纪的立法机制改革历程,其目的是通过提升国会的立法效率和监督能力,最终达到扞卫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的宪法体制的效果。整个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历程可分为“委员会政府”时代(1947—1964)、“民主化改革”时代(1965—1980)和“后改革”时代(1981—1995)三个阶段,每个时代的阶段性目标、改革策略和方法均各有侧重。在“委员会政府”时代,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关键词是“效率”,即建立权力集中、分工明确的常设委员会体系,并辅之以更完善的国会助理和立法服务机构体系;到了“民主化改革”时代,打破委员会体系内部权力过度集中的现象,实现立法话语权分配民主化,成为了这一时期议员们的普遍共识;及至“后改革”时代,国会已不再寻求制定和推进全面、系统的立法机制改革计划,而是尝试从控制预算、削减赤字这样的具体政策领域入手,对联邦行政权扩张加以限制,以实现权力制衡的目的。到20世纪末,美国社会政治极化趋势不断加剧以及党团对国会立法事务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使得依靠跨党派共识来发起和推动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模式变得难以为继,其具体表现为,《国会重组法》被议院多数党所主导的规章和机构调整所取代。上述立法机制改革重心转变是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与改革实效间互动的产物。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改革者们意识到,仅靠改革国会立法机制是不足以重建宪法所规定的联邦权力制衡机制的,与其在这一问题上耗费时间和精力,倒不如去解决诸如预算超支、赤字飞涨之类的现实问题。换言之,随着改革实践不断推进,维护以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的宪法体制这一最终目标,已不再是改革者们规划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策略和路径的唯一依据。相应的,回应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涌现的现实需求,逐渐成为各项改革举措的首要出发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包括改革过程复杂、改革参与者的能力及其对待改革的态度各异,也有《联邦宪法》中某些内容的时代局限对改革施加的束缚。总之,改革的最终目标与改革所面临的实际需求之间缺乏及时、高效的互动,是改革实际收益始终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主要症结所在。因而,想要破解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所面临的困境,则必须在改革的最终目标、改革所面临的实际需求以及恰当的改革路径之间搭建起有效的沟通渠道。透过历时近半个世纪的改革历程不难发现,《联邦宪法》对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意义重大。《联邦宪法》不仅直接决定了改革的最终目标,而且其参与塑造的法制传统和政治文化,还以左右国会议员及美国公众对待具体改革措施的态度的方式,影响着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实际成效。例如,《联邦宪法》中的消极自由权利观、多数原则、地域代表制等核心宪法规范和原则,均与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最终陷入停滞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由此可见,想要完成一次成功或者说“完美”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离不开宪法层面的理论与制度调整。然而,宪法作为成文法和一国根本大法的身份又决定了其必须具备稳定性、确定性的特质。这也是进入20世中叶以来,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治理需求,美国的政治家和公众更乐于以演绎性解释而非直接更改的方式维护《联邦宪法》时效性的主要原因。因此,虽然对于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而言,宪法层面的理论和制度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仅为了实现一次“完美”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尚不足以构成修正宪法的充要条件。诚然,宪法不易更改,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推进和发展制造了障碍,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立法机制改革舍此就别无他途。早在“民主化改革”时代,美国国会就曾尝试借助信息化办公技术和工具提升自身立法效能,并以此巩固和增强其在联邦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可当时的信息化办公技术囿于智能化程度不足的限制,只能充当人类议员和国会助理提升工作效率的工具,而无法给国会立法机制带来实质性改变,所以未对改革走向产生较大影响。然而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实用化领域取得的突破,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开辟新的路径提供了可能,即无人化立法技术。所谓无人化立法技术,是指依托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具备自主完成立法辅助工作甚至立法决策能力的无人化办公程序。相比于已有的改革路径,无人化立法技术不仅有望显着提高美国国会立法工作的效率,而且其自主工作能力衍生出的技术中立特质可以显着降低人为因素对国会立法机制及其改革的影响,这对于提升美国国会立法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学位论文由六章和一个结语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负责介绍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学术综述、研究方法、创新之处、逻辑结构等内容;第二章是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概念及背景的阐释,包括核心概念界定、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溯源性梳理以及对改革背景和依据的介绍;第三至五章分别从改革方案的形成、针对立法制度的改革、针对立法行为的改革和对改革的阶段性评价等角度,对三个阶段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进行了论述;第六章是对改革的反思,其内容涵盖改革的经验、教训、影响与改革反映出的规律。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笔者认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确实遭遇了难以突破的瓶颈,其中既有宪法体制的理论与制度极限,也有现有改革路径的结构性缺陷。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彻底陷入死局。如果能将人工智能为代表无人化立法技术纳入立法机制改革的构想和计划内,或可为推进美国国会立法、监督、制衡能力全面提升找到新的突破口。
范守信,张清[2](2021)在《范式转换:高等教育改革的新时代发展路径》文中研究指明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历经四十多年,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始终未能突破创新人才培养的核心问题,仍存在着重复和徘徊不前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改革范式的陈旧。解决目前改革中存在的价值取向、方案设计和方法选择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在深刻理解新时代国家改革新范式的基础上,从改革认知、价值追求到核心技术发展等方面着手进行高等教育改革范式的转换。
贾佳[3](2021)在《未竟的改革:中国高等教育的第三次转型》文中研究说明
文世芳[4](2021)在《比照、借鉴、超越:中国改革开放与苏东改革经验》文中研究表明苏东改革是中国接触和认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世界样本,是改革开放酝酿和起步阶段重要的学习借鉴对象。从"走出去"考察苏东改革模式,到"引进来"学习苏东改革理论,再到"钻进去"研究苏东改革经验,中国实现了对苏东改革经验的比照、借鉴与超越。苏东改革经验不仅对中国改革开放产生了"去魅""探路""试错""指向"等重要作用,对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依然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张司锋[5](2020)在《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改革问题研究 ——以南阳引丹灌区孟楼试点为例》文中指出现行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制度已成为制约灌区农业良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用水价格市场化改革滞后,导致灌区管理收支不平衡、水资源浪费严重。2017年,南阳引丹灌区以孟楼镇为试点,开始尝试推行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改革中陆续在试点安装了量水设备,确立了初始水权,核定了农业用水价格,实行了水票制来进行供水并对节水进行了补贴,历时三年初步完成了水价改革。在改革中,遇到了各参与方的执行难如行政方参与方节奏异步、用水户利益纠纷、农协发挥作用难、资金不足及技术落后等问题,分析出了孟楼镇试点改革中沟通机制不健全、高峰用水困难及缴费压力大、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及资金来源不足的影响因素,结合了发达国家美国、日本、以色列的水价收费政策措施、资金来源机制、灌溉技术开发经验,对灌区全面水价改革提出了建立科学协作机制,差异化收取水费,引入技术人才及设备,多元化水价收入来源、进行生态农业生产、规范土地流转等建议来解决上述改革中问题,最后对试点水价改革的过程进行了总结,并对灌区全面推行水价改革进行展望,为其他地区进行灌区水价改革提供了参考案例。
王毅[6](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提出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马晨晓[7](2020)在《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精准思维作为一种科学的逻辑思维,除思维本身具有的精准性、高效性、具体性之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运用中还展示出丰富的思维特点和思维品质。习近平的精准思维与其它思维方式一样,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辅相成,是习近平重视运用的科学思维方式之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灵活运用精准思维,不仅有助于聚焦改革重点问题,盯紧目标准确发力,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高效性、务实性,提升改革精细化水平,而且精准思维本身又能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不断丰富思维内涵,展现思维品质,实现思维价值。精准思维成为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可缺少的思维方式,不仅有助于丰富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思想,丰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亦有助于实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本文以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为主线,准确理解精准思维的内涵和思维品质,系统总结习近平的精准思维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运用,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中精准思维的内容要素与重要原则”、“习近平精准思维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点运用”、“全面深化改革中精准思维的重要价值”三条主线展开。论文主要包括四章:第一章对精准思维相关概念进行基础性研究。对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精准思维的科学内涵、内容要素、重要原则进行基础性的理论分析,对精准思维与习近平强调的五大思维方式的关系进行论述,突出精准思维的在改革中的独特性与必要性。习近平赋予精准思维实际的实践内涵,强调运用精准思维首先要增强问题意识,始终以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为导向;要增强实操意识,保证各项改革政策的可行性;要从改革主体和客体两方面保证改革工作的准确到位;要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遵循,聚焦民生所需。在运用精准思维时,要坚持渐进精准与逐步修偏相同步、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精准”与“容错”辩证统一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渊源、现实基础和习近平个人主体因素方面探究其生成逻辑。习近平的精准思维是对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超越,是对马恩经典作家辩证唯物主义的运用,展现着深刻的实事求是思想,蕴含着灵活的矛盾分析方法,也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方法论原则。习近平的精准思维还是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所面临的世情、国情、社情、党情压力的需要,也源于习近平本人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与在地方任职中形成的丰富的实践经历。第三章从“精准定位”、“精准施策”、“精准推进”、“精准落实”这四个方面剖析与归纳习近平的精准思维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运用。习近平强调要聚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尤其注重在党建、社会治理、扶贫开发、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点运用精准思维;从政策实施上,习近平要求要对接民生所需,为人民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在改革推进中,习近平要求精密设计,准确推进、把准时机,有序推进、凝聚合力,协调推进;在改革落实中,习近平要求要通过严格的问责制度监督领导干部对改革工作的部署和实践。第四章结合习近平精准思维的思维品质和思维价值,探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运用精准思维的重要价值意义。其价值意义分为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重视精准思维方式,从理论层面,有利于丰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宝库、丰富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思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实践层面,有利于提升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
陈嘉琪[8](2020)在《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改革之省思》文中认为管辖作为诉讼活动的起点,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前提,也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础。管辖的确立,对于诉讼活动的发起、进行以及结果都有很大的影响,关系到诉讼活动能否正常有序开展,当事人诉权能否得到应有保障,行政案件的公正审判能否实现。良好的管辖制度,不仅能够减轻法院负担,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还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诉讼案件的公正审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改革全面铺开已逾五年,面对行政审判易受行政干预的困境,改革尝试切断司法管辖区与行政管理区的地域联结,探索实践了许多新的管辖模式。但是随着改革大范围铺开,新的问题逐渐显现。基于法规范的梳理与改革实践的调研,重新审视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改革,改革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都值得质疑。一方面,基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而展开的改革,由于规定的模糊与笼统,实质上具有合法性的隐忧;改革的推进也对法定管辖制度、人大与法院的关系造成了冲击。另一方面,改革能否真正解决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也受到质疑,改革探索的各种模式虽有一定成效,但管辖制度的根本性问题却始终难以解决,跨区域管辖改革的大范围推行也对管辖制度的整体性与稳定性造成了冲击,无论是管辖改革之初就暴露的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诉讼成本增加的问题,还是改革推进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实质性化解困难、改革成效缺乏判断标准等问题,都在对改革的有效性提出追问。改革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的问题,症结在于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的模糊定位,以及制度模式下应然目的与实然功能的错位。推进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改革,需要回归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与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目的,立足于不断深化的改革实践,在此基础上深刻反省我国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改革,明确制度定位,构建合理的管辖制度模式。从法规范层面来说,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或制定司法解释,明确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的定位,解决目前改革缺乏实质性基础的问题,理顺人大与法院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厘清跨区域管辖制度与法定管辖制度之间的关系。从制度构建层面来说,构建当事人选择管辖模式,从法院选择、案件范围、选择权告知及行使等方面对当事人选择管辖模式进行完善,保障管辖选择权的有效行使,实现跨区域管辖制度应然目的与实然功能的统一。同时,探索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建立科学系统的改革评估体系,促进改革成效的有效评估;建立必要的联动机制,推动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推进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从根本上避免行政干预的产生。
黄宣植[9](2020)在《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司法制度改革是社会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成果检验。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司法体制历经多次改革,从“法制建设”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我国最近一次司法体制改革始于2012年,已逐渐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同时,与我国相邻的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司法制度历经多次重大改革,其最近一次改革始于2001年,与我国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在时间上有重叠部分。面对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在实践所呈现的面貌、依据的改革理论及所总结的经验等,都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借鉴性的经验。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研究,首先要解决的是对基本概念的分析和界定。司法制度改革是在司法领域所进行的一项改革。“司法”概念具有复杂性,也是司法制度改革中最核心的概念范畴。一般认为,司法具有独立性、法定性、中立性等特征。从司法在西方语境下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对司法及司法权的理解,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着的,其概念内涵也因此不断扩大,并逐渐承载以“裁判”为内核的法理功能之外的其他社会功能,如促进经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司法概念背后的指导理论也在发生着变化,司法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等理论开始逐渐冲击传统宪政主义下的司法独立理论。此外,通过概念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日文语境下“司法制度改革”与中文“司法体制改革”具有相同的内涵。回顾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历史,从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到本世纪初最新一次改革为止,一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日本历经从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向现代司法制度改革的转变。1871年以江藤新平担任司法卿为标志,日本近代司法制度正式开始建立,这一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日本各级法院的设立、地方司法权统一收归于中央等。这些措施使得日本近代司法权在形式上逐步脱离行政权。日本第一次重大的司法制度改革以《明治宪法》颁布为标志,主要内容包括《法院构成法》颁布、刑事诉讼的重大改革等。日本通过这次改革,确立了完整的司法制度体系。二战期间,日本司法制度受到严重破坏,但战前司法制度建设与改革历程所遗留下来的改革经验,在后续时间中继续发挥着影响。日本第二次司法制度改革,由美国在占领日本期间开始。新《日本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司法权在实质意义上独立于行政权,并确立了现代日本司法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期到九十年代中期,日本司法制度进入停滞期。由于民权运动和诉讼延迟现象等原因,日本司法界在部分领域进行了小范围的改革,但总体而言,这段期间内司法制度呈现一种更加精致化与行政化的趋向。日本第三次重大司法制度改革,始于二十世纪末到二十一世纪初。此次改革主导者为日本政界力量,其以新自由主义理论为指导,将日本从事前限制、调整型社会向事后监督、救济型社会转变。此次改革涉及领域广,在改革计划的规划上,以“市场化”、“高效率”、“私有化”为关键词,在多个领域设定改革目标。随着《日本司法制度改革意见书》颁布,日本迅速进行相关立法,推进改革进程。经过十几年实践检验,此次改革中部分目标得到实现,取得一定积极效果。但同时,在法科大学院制度、律师任官制度等领域,则完全没有达到改革目标,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与改革的预期相比,面对司法行政化、诉讼延迟等长期困扰司法制度的问题时,此次改革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实践状况的背后,是不同理论对改革的指导。这些理论也是司法制度改革得以进行的基础。通过梳理改革历史,有四种理论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法治主义理论统领日本近现代一百五十多年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主线,是构成改革的最基础理论;人权保障理论指引着日本司法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人权概念内涵的变化,也不断更新着历次司法制度改革的主题;司法民主理论扩展了日本司法概念的内涵和功能,使日本司法制度开始呈现更多的民主化色彩;新自由主义理论指导日本最近一次司法制度改革,并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成为日本在政治、经济、司法和社会文化等各领域改革的最核心指导理论。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对改革的刻画,最终呈现出改革中的四组主要矛盾:司法精英主义与司法民主主义的矛盾;司法改革的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的矛盾;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力的矛盾;传统纠纷解决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的矛盾。这四组矛盾既是日本历次司法制度改革中所首要面对的问题,同时也构成了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原生驱动力。正是这些问题催生出了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推进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向前。最新一次改革中,改革者尝试通过在司法制度改革目标的设置、改革具体举措的规划及改革实践结果的反馈三个方面的工作,去解决长期存在于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历史中的四组矛盾。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是以对改革的实然状态的客观描述为基础,结合对改革背后的理论思考,所总结的综合性经验。日本此次改革成功经验方面,包括较为完善的改革计划与高效率的立法保障、适合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弹性的改革机制与制度化的改革反馈评价体系等。这些成功经验,使得日本在部分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改革,并在改革后不断地通过制度化的评价机制确保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但另一方,此次改革中同样留下了许多失败的教训,包括司法制度改革承载过多功能目标、对改革实践复杂性的预期不足及改革缺少足够的物质资金支持等。这些问题共同导致此次改革在一系列领域的失败。这些实践中所反映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为反思日本此次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首先,在改革中需要正视司法功能的局限性,明确改革的动因和目的,这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其次,需要改革各方形成理论共识,认清改革的对象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司法改革理论上的分歧最终会直接导致对改革对象的误判,实践中大部分改革目标的错误设置,其根源来源于对理论的分歧;再次,改革需要重视本国国情,设计符合本国实践的改革路线。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对域外司法制度加以本土化改造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最后,总结实践经验,分析问题并修正对改革理论的选择。司法制度的实践经验,是改革者反思其指导理论并对理论加以完善的重要依据,也为改革者思考如何重新选择与实践相匹配的司法理论提供了依据。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中,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理论指导,加强对我国司法改革理论研究的重视。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根本要素。其次,必须处理好司法规律和我国国情之间的关系,在尊重司法规律普遍性的前提下,谨慎的通过技术处理的方式根据我国国情,对域外经验进行合理的本土化改造。再次,以渐进的方式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改革的试行机制,由点及面,由少到多的推进改革进程,切忌一刀切、运动式的改革方式。最后,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基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树立法治权威,坚守法治理念,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王晓倩[10](2020)在《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廿年研究(1999-2019)》文中研究指明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程度最深的一次课程改革,新课程改革是当代中国开展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的主要依托。然从政策文本中看,该次课程评价改革经历了充分的酝酿,这在1999年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已初见端倪。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颁布,为我国课程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自此,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课程评价改革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新课程改革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是确保课程改革顺利推进的制度保障。对于我国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历史进行梳理与分析,既能够丰富我国基础教育课程评价研究成果,拓宽相关研究视野,更能够对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做出总结,为深化课程评价改革提供实践参考。同时,对于改革现存困境的探讨以及深化策略的提出也有利于推动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为推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以及比较研究法对改革相关史料进行分析,按照各个重大历史节点将改革的发展脉络划分为酝酿期(1999-2002年)、探索期(2003-2013年)、深化期(2014-2019年),并分别从价值取向、评价语言、评价主体、评价方式方面缕析了改革的基本样态,从政策设计、实践基础、关键举措、智力支持方面总结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其次,反思改革现存的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角度上审视课程评价改革可以发现,当前课程评价改革理论与实践发生了脱离;在课程评价改革实践层面上则出现了执行变异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课程评价改革代之以考试改革、改革推进机制呈现“路径依赖”、多元评价主体上行传播回路隔阂、地方和学校层面的课程评价缺失;在管理方面,课程评价主体权责不明、评价活动缺乏系统规划等课程评价管理失序问题制约了改革的适切性;在文化视角里,垂直权利关系衍生的集权文化、根深蒂固的考试文化传统成为课程评价改革的深层桎梏。最后,针对以上问题,从理论、实践、制度、文化方面提出改革的深化策略,分别是:在理论层面应该丰富相关研究并加强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联系,为课程评价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在实践方面,应该完善课程评价的整体设计,建立有效的课程评价标准,设立相对独立的课程评价机构或组织,并且加强培训以提高多元主体的评价能力;在制度方面,通过改革以选拔为宗旨的考试评价制度、健全课程评价主体权责制度以及构建课程评价监督机制为课程评价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在文化方面,通过文化自觉实现课程评价改革的文化转向,继而发挥课程评价文化对于课程评价改革的引领作用,化解课程评价改革危机,引领改革的方向。
二、改革,改革,还是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改革,改革,还是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关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综合性研究 |
1.2.2 关于美国国会委员会制度改革的研究 |
1.2.3 关于美国国会预算编订机制改革的研究 |
1.2.4 关于国会助理制度和信息化办公技术在美国国会中应用情况的研究 |
1.2.5 关于代议制和政党政治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影响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5 不足之处 |
1.6 逻辑结构 |
第2章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背景和依据 |
2.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释义 |
2.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溯源 |
2.2.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理论渊源 |
2.2.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宪法依据 |
2.2.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实践溯源 |
2.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背景 |
2.3.1 总统权力扩张导致宪法体制失衡 |
2.3.2 国会立法工作量增加与工作难度提升 |
2.3.3 政党博弈阻碍了国会立法能力的提升 |
2.4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依据 |
2.4.1 改革的理论依据 |
2.4.2 改革的现实依据 |
小结 |
第3章 “委员会政府”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47-1964) |
3.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3.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3.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3.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3.2.1 精简常设委员会体系与规范委员会工作流程 |
3.2.2 增加国会助理的数量与完善国会立法服务体系建设 |
3.2.3 建立国会与联邦行政机构间的预算协商机制 |
3.2.4 规范利益集团对国会立法的影响——以游说为例 |
3.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3.3.1 国会党团成为“行政化”的委员会体系的辅助和补充 |
3.3.2 国会以预算政策为切入点尝试制衡总统权力的扩张 |
3.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3.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3.4.2 改革对提升国会立法效率的实际作用 |
3.4.3 改革对维护美国宪法体制的实际作用 |
3.4.4 改革对规范利益集团游说行为的实际作用 |
3.4.5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4章 “民主化改革”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65-1980) |
4.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4.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4.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4.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4.2.1 立法技术的更新与国会立法机制的民主化改革 |
4.2.2 国会助理制度和国会立法服务机构的革故与立新 |
4.2.3 国会预算编定机制的调整与预算监督意识的增强 |
4.2.4 联邦选举制度改革与限制总统战争权的行使 |
4.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4.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4.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4.4.2 改革对提升国会立法效率的实际作用 |
4.4.3 改革对实现国会内权力分配民主化的实际作用 |
4.4.4 改革对维护美国宪法体制稳定的实际作用 |
4.4.5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5章 “后改革”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81-1995) |
5.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5.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5.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5.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5.2.1 《1994年国会重组法》草案的内容及立法过程 |
5.2.2 平衡预算与赤字削减法案的演进历程 |
5.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5.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5.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5.4.2 党团领导的参众两院改革与府会博弈之下的赤字削减法案 |
5.4.3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6章 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反思 |
6.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经验 |
6.1.1 立法程序“行政化”有助于提高立法效率 |
6.1.2 立法技术革新为改革提供了动力和新的路径 |
6.1.3 坚持民主立法是改革实效正常发挥的前提 |
6.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教训 |
6.2.1 宪法权利观的滞后使改革目标与实际需求脱节 |
6.2.2 宪法稳定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消解改革实效 |
6.2.3 政党政治为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平添了不确定性 |
6.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影响 |
6.3.1 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对各州议会立法机制的影响 |
6.3.2 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对他国立法机构的借鉴意义 |
6.4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所反映出的规律 |
6.4.1 改革目标的设定要兼顾宪法原则与实际立法需求 |
6.4.2 选择改革路径时要积极尝试和妥善运用新的技术 |
6.4.3 立法机制改革不能脱离对宪法理论的反思和创新 |
小结 |
结语: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瓶颈与突破可能 |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遭遇的瓶颈 |
无人化立法技术——突破改革瓶颈的新可能 |
无人化立法技术的应用可能遭遇的质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范式转换:高等教育改革的新时代发展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范式理论视角下的高等教育改革范式 |
1.范式。 |
2.改革范式。 |
3.高等教育改革范式。 |
二、现有高等教育改革范式与存在问题 |
1.价值取向,以政府主导的改革为重。 |
2.方案设计,长期存在路径依赖。 |
3.方法选择,习惯于自上而下的程式。 |
三、改革开放的新范式与高等教育改革的觉知 |
1.改革开放新范式。 |
2.改革范式转换的艺术性。 |
3.高等教育对改革范式转换的觉知问题。 |
四、高等教育改革范式转换建议 |
1.认识自觉,主动思考范式转换问题。 |
2.价值追求,重视学术性改革优势。 |
3.纵深推进,着力把握改革核心技术。 |
4.精细改革,推进工作走实走深。 |
5.扬长避短,推进改革工作创新。 |
(4)比照、借鉴、超越:中国改革开放与苏东改革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一、“走出去”:考察苏东改革模式 |
(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把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革 |
(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取经”苏东经济体制改革 |
二、“请进来”:引入苏东改革理论 |
(一)南斯拉夫经济学家伊凡·马克西莫维奇畅谈计划和市场的关系 |
(二)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纵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 |
(三)捷克经济学家奥塔·锡克阐述市场社会主义模式 |
三、“钻进去”:系统研究苏东改革经验 |
(一)召开苏联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比较座谈会 |
(二)1982年莫干山会议再议苏东经济体制改革 |
四、“消化了”:苏东改革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影响 |
(一)“去魅”:承认社会主义模式的多样性 |
(二)“探路”:熟悉改革模式和确立相关政策 |
(三)“试错”:避免走入改革误区和走弯路 |
(四)“指向”:探索更稳健的道路和实现更大的突破 |
五、余论 |
(5)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改革问题研究 ——以南阳引丹灌区孟楼试点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背景与意义 |
(一)背景 |
(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理论基础 |
五、概念界定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研究的创新成果 |
(二)本研究的局限性 |
第一章 孟楼镇水价改革概况 |
一、南阳引丹灌区及孟楼镇简介 |
(一)灌区简介 |
(二)孟楼镇简介 |
二、孟楼镇试点水价改革的实施情况 |
(一)水价改革的改革目标 |
(二)孟楼镇试点水价改革的实施方案 |
(三)孟楼镇试点水价改革措施介绍 |
(四)孟楼镇试点水价改革节点 |
(五)孟楼镇水价改革结果 |
第二章 孟楼试点水价改革问题 |
一、各参与方的实施困难的问题 |
(一)行政方的执行慢问题 |
(二)利益相关方的执行难问题 |
二、政策资金方面不足的问题 |
(一)当地政策执行难的问题 |
(二)公共财政匮乏问题 |
(三)民间资本的融入难问题 |
三、技术方面支持乏力的问题 |
(一)灌溉技术不足的问题 |
(二)平台建设困难的问题 |
第三章 孟楼试点水价改革问题分析 |
一、各参与方的实施困难的问题分析 |
(一)行政方的执行慢问题分析 |
(二)利益相关方的执行难问题 |
二、政策资金方面不足的问题分析 |
(一)当地政策执行难的问题分析 |
(二)公共财政匮乏问题的分析 |
(三)民间资本的融入难问题分析 |
三、技术方面支持乏力的问题分析 |
(一)灌溉技术不足问题分析 |
(二)平台建设困难问题分析 |
第四章 国外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经验 |
一、美国农业用水收费政策 |
二、日本农业用水收费政策及灌溉技术 |
(一)日本农业用水收费政策 |
(二)水价改革后日本灌溉生产模式 |
三、以色列农业用水收费政策及灌溉技术 |
(一)以色列农业用水收费政策 |
(二)水价改革后的以色列灌溉技术 |
第五章 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改革建议 |
一、完善水价改革运营机制 |
(一)建立健全行政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
(二)建立促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发展机制 |
(三)指导种粮大户优化生产机制 |
(四)建立水务公司科学运转机制 |
二、加快资金来源体系建设 |
(一)争取财政扶持 |
(二)鼓励民间资本加入 |
(三)拓展业务,多元化资金来源 |
(四)发展三农促水价改革 |
三、解决技术问题建议 |
(一)培养引进技术人才 |
(二)进行灌溉、量水设备安装 |
(三)考察调研,边改革边纠偏 |
四、以“土地流转”促水务改革的建议 |
结论 |
一、本文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鸣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6)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7)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的涵义 |
一、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的科学内涵 |
(一) 全面深化改革 |
(二) 精准思维 |
(三) 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 |
二、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的内容要素 |
(一) 精准思维的逻辑起点——问题导向 |
(二) 精准思维的基本要求——实操意识 |
(三) 精准思维的基本标准——准确到位 |
(四) 精准思维的价值指向——人民利益 |
三、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运用精准思维的重要原则 |
(一) 渐进精准与逐步修偏相同步 |
(二)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 |
(三) “精准”与“容错”辩证统一 |
四、习近平的精准思维与其“五大思维”的关系辨析 |
(一) 精准思维与辩证思维 |
(二) 精准思维与创新思维 |
(三) 精准思维与战略思维 |
(四) 精准思维与法治思维 |
(五) 精准思维与底线思维 |
第二章 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的生成渊源 |
一、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生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 |
(一) 一切从实际出发 |
(二) 实事求是 |
(三) 发展观 |
(四) 矛盾分析方法 |
二、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生成的现实基础 |
(一) 世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建设的思维要求 |
(二) 国情:全面深化改革高效化精准化的实践需要 |
(三) 社情:精准扶贫与社会精细化治理的必要条件 |
(四) 党情:党内精准督查与精准问责的现实需求 |
三、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生成的个人基础 |
(一) 习近平个人成熟完备的理论修养 |
(二) 习近平从地方到中央的改革实践 |
第三章 精准思维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实践运用 |
一、精准定位: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主要矛盾 |
(一) 以精准思维定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 |
(二) 以精准思维指导扶贫开发工程 |
(三) 以精准思维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四) 以精准思维强化政治建设 |
二、精准施策: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科学严密 |
(一) 谋实事: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准确谋事 |
(二) 出实招:运用科学的方法论精准发力 |
(三) 求实效:盯紧目标成效久久为功 |
三、精准推进:增进全面深化改革实际成效 |
(一) 精密设计,准确推进改革 |
(二) 把准时机,及时推进改革 |
(三) 凝聚合力,协调推进改革 |
四、精准落实:强化全面深化改革责任担当 |
(一) 明责:保障主体责任具体化 |
(二) 尽责:保障改革推进高效化 |
(三) 问责:保障检查督导严肃化 |
第四章 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的价值贡献 |
一、丰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宝库 |
(一) 丰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思维方式 |
(二) 创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方法论 |
(三) 深化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思想 |
二、指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方法 |
(一) 增强调查研究的准确性 |
(二) 提升系统性改革指导下的具体性 |
(三) 厚植改革价值维度的人民性 |
三、深化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一) 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 |
(二) 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
(三) 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细节化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改革之省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改革之审视 |
第一节 改革的合法性质疑 |
一、改革法规范沿革 |
二、改革的合法性质疑 |
第二节 改革的有效性质疑 |
一、改革制度实践 |
二、改革实施成效 |
三、改革的有效性质疑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改革合法性问题之思考 |
第一节 改革合法性问题分析 |
一、以改革依据为分析重点 |
二、以改革内容为分析重点 |
三、以改革定位为分析重点 |
第二节 问题的根源: 制度的模糊定位 |
一、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的模糊定位 |
二、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定位分析 |
第三章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改革有效性问题之思考 |
第一节 改革有效性问题分析 |
一、以改革的成效为分析重点 |
二、以改革的推行为分析重点 |
三、以改革的实施为分析重点 |
第二节 问题的根源: 应然目的与实然功能的错位 |
一、公正审理目的与及时审理目的冲突 |
二、实质化解争议在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
三、保护当事人诉权在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
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目的能否实现 |
第四章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改革之优化 |
第一节 明确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定位 |
第二节 构建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模式 |
一、当事人选择管辖模式的提出 |
二、当事人选择管辖模式的优势分析 |
三、当事人选择管辖模式的制度化构建 |
第三节 健全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配套制度 |
一、推进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 |
二、建立必要联动机制 |
三、建立科学系统改革评估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 |
(一)中文文献研究情况 |
(二)英文文献研究情况 |
(三)日文文献研究情况 |
三、研究方法 |
(一)比较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语义分析法 |
(四)价值分析法 |
(五)其他研究方法 |
四、基本概念分析 |
(一)司法的概念内涵及特征 |
(二)西方语境下司法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
(三)司法与相关概念辨析 |
(四)司法制度改革的概念含义及构成要素 |
(五)不同语境下的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制度改革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日本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
第一节 明治维新与近代司法制度的确立 |
(一)中央国家集权体制的建立与司法权的出现 |
(二)大理院与其他各级法院的设立 |
(三)《治罪法》的颁布与律师制度的设立 |
(四)调解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宪法的颁布与司法制度改革 |
(一)《明治宪法》与《法院构成法》的颁布 |
(二)诉讼法改革与《陪审法》的制定 |
(三)战时立法对司法的破坏 |
第三节 战后日本司法制度的重建与改革尝试 |
(一)新宪法的制定与司法制度的变化 |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 |
(三)临时司法制度调查会议与临时意见书 |
第二章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 |
第一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 |
第二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特点 |
(一)由政治力量主导的改革动力 |
(二)以新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改革理论 |
(三)多领域、效率优先的改革路径 |
第三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
(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 |
(三)司法人员制度改革 |
(四)其他领域改革 |
第四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实践结果 |
(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结果 |
(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结果 |
(三)司法人员制度改革结果 |
(四)其他领域改革结果 |
第三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主义理论 |
第二节 人权保障理论 |
第三节 司法民主主义理论 |
第四节 新自由主义理论 |
第四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矛盾与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司法精英主义与司法民主主义的矛盾 |
第二节 司法制度改革的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的矛盾 |
第三节 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力的矛盾 |
第四节 日本传统纠纷解决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的矛盾 |
第五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主要矛盾的解决路径 |
第五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 |
第一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 |
(一)较为完善的改革计划与高效率的立法保障 |
(二)适合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
(三)弹性的改革机制与制度化的改革反馈评价体系 |
第二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失败教训分析 |
(一)司法制度改革承载过多的功能目标 |
(二)对改革实践复杂性的预期不足 |
(三)改革缺少足够的物质资金支持 |
第三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反思与展望 |
(一)正视司法功能的局限性,明确改革的目的 |
(二)形成理论共识,认清改革的对象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三)重视本国国情,设计符合本国实践的司法制度改革路线 |
(四)总结实践经验,分析问题并修正对司法改革理论的选择 |
第四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一)树立正确理论指导,加强对改革理论研究的重视 |
(二)尊重司法规律,根据国情对域外改革经验加以本土化改造 |
(三)建立司法改革试行机制,以渐进的方式推进改革进程 |
(四)坚守法治理念,加强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廿年研究(199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1.扎实推进课程评价理论建构的时代需要 |
2.深化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的实践诉求 |
3.基础教育课程评价史研究的内在贫困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国内相关研究 |
2.国外相关研究 |
3.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
(四)概念界定 |
1.基础教育 |
2.课程评价 |
3.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六)研究重难点与创新点 |
1.研究重难点 |
2.研究创新点 |
一、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的历史进程 |
(一)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的背景分析 |
1.国际背景 |
2.国内背景 |
(二)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的发展脉络 |
1.酝酿期(1999-2002年) |
2.探索期(2003-2013年) |
3.深化期(2014-2019年) |
二、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的基本样态 |
(一)基础教育课程评价的价值变迁 |
1.从注重工具性价值到强调本体性价值 |
2.从“兼顾个体和社会发展”到“以人为本” |
3.从重视甄别、选拔到强调“以评价促发展” |
(二)基础教育课程评价的语言流变 |
(三)基础教育课程评价的主体重构 |
(四)基础教育课程评价的方法转变 |
三、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的主要经验 |
(一)加强相关政策设计以引领改革的前进方向 |
1.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核心 |
2.构建发展性课程评价体系 |
(二)重视课程实施评价以奠定改革的实践基础 |
1.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
2.“方案试行,研修结合” |
(三)实行三级课程评价管理以助推改革的深入发展 |
1.寻求权力分配的动态平衡 |
2.模糊管理主体与对象界限 |
(四)形成多元互补工作队伍以提供改革的智力支持 |
1.专家引领 |
2.多方参与 |
四、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的内在困境 |
(一)课程评价改革理论与实践相脱离 |
(二)课程评价改革在实践中执行变异 |
1.课程评价改革代之以考试改革 |
2.改革推进机制呈现“路径依赖” |
3.多元评价主体上行传播回路隔阂 |
4.地方和学校层面的课程评价缺失 |
(三)课程评价管理失序制约改革适切性 |
1.课程评价主体权责不明 |
2.评价活动缺乏系统规划 |
(四)文化传统深层阻抗改革进程 |
1.垂直权力关系衍生的集权文化 |
2.根深蒂固的考试文化传统 |
五、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的深化策略 |
(一)理论革新:为课程评价改革奠定理论基础 |
1.丰富课程评价理论研究 |
2.加强课程评价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联系 |
(二)实践突破:走出改革困境必须从实际出发 |
1.完善课程评价的整体设计 |
2.建立有效的课程评价标准 |
3.设立相对独立的课程评价机构或组织 |
4.加强培训以提高多元主体的评价能力 |
(三)制度改造:为课程评价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
1.改革以选拔为宗旨的考试评价制度 |
2.健全课程评价多元主体权责制度 |
3.构建课程评价改革监督保障机制 |
(四)文化调适:以课程评价文化引领课程评价改革 |
1.实现课程评价改革的文化自觉 |
2.重视课程评价文化的引领属性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改革,改革,还是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D]. 李俊霖. 辽宁大学, 2021(02)
- [2]范式转换:高等教育改革的新时代发展路径[J]. 范守信,张清.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 2021(02)
- [3]未竟的改革:中国高等教育的第三次转型[D]. 贾佳.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4]比照、借鉴、超越:中国改革开放与苏东改革经验[J]. 文世芳. 广东党史与文献研究, 2021(01)
- [5]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改革问题研究 ——以南阳引丹灌区孟楼试点为例[D]. 张司锋. 河南大学, 2020(06)
- [6]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7]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研究[D]. 马晨晓. 山东大学, 2020(12)
- [8]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改革之省思[D]. 陈嘉琪.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D]. 黄宣植. 吉林大学, 2020(08)
- [10]基础教育课程评价改革廿年研究(1999-2019)[D]. 王晓倩. 河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