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UCP500》第十四条部分内容的实践探讨

关于修改《UCP500》第十四条部分内容的实践探讨

一、修改《UCP500》第14条部分内容的实务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高廷凯[1](2009)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电子化的实践与理论》文中研究指明信用证电子化,是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化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相结合的产物。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随着人们对交易效率的不断追求,信用证电子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另一方面,信用证电子化对传统的以纸面为基础的信用证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本文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比较的、法理分析的方法,对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电子化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论述,并就信用证电子化带来的法律问题作了较为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期望能对我国的信用证电子化立法和实践有所帮助。本文引言部分,介绍了信用证电子化方面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电子交单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分析上;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的,一方面是对eUCP的介绍和解读,另一方面是以电子信用证业务为视角进行研究。引言也介绍了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信用证电子化各环节、各方面的论述,与以前的文章相比更加系统化和全面化。第一章对信用证和信用证电子化做了进行了介绍,并论述了信用证电子化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第二章首先介绍了信用证电子化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SWIFT”阶段,第二阶段是网上信用证,第三阶段是以电子交单为中心的信用证电子化;接着主要介绍了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电子化实践,包括商业银行主导的信用证电子化实践和电子商务公司主导的信用证电子化实践。第三章介绍了信用证电子化带来的一些法律问题:如UCP无法适用的问题,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问题,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问题,诉讼法院管辖问题,法律适用问题以及电子数据的安全性等问题。第四章紧接着对第三章论述的信用证电子化带来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五章论述了我国信用证电子化方面的立法现状,并对立法现状进行了评析,本文认为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条款数量相当匮乏;立法层级低,影响力小;对国际公约及国外相关国家立法移植不足;法出多门,难以统一等。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对我国信用证电子化方面立法的建议,包括信用证电子化立法原则;对《民法通则》、《合同法》、《海商法》等增加关于信用证电子化方面内容的建议;明确电子商务公司地位的建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建议;提高立法层级的建议;制定统一的中央立法的建议。

翟美怡[2](2009)在《信用证项下相符交单与不符点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商会颁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UCP600)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已使用了13年的UCP500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UCP600的实施,使银行审单原则和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近些年来,国际贸易形势的日趋复杂化,银行、运输、保险等行业高速发展,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在信用证业务流程中遇到了很多新问题。此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费用较高、程序复杂且欺诈盛行,特别是由于不符点问题导致约70%的单据首次交单时被拒付,致使信用证使用率急剧下降。而在信用证交易中,单据的审核又尤为重要,因此,研究基于UCP600规定下的相符交单原则、银行审单的标准、相关规则以及不符点问题,对于减少不符点的发生、提高正点出单率,使企业能够安全及时收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从UCP600第2条对于“相符交单”的定义展开论述,以“相符交单”的规则、审单标准及不符点问题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从法律理论和实际业务的角度探讨了目前普遍存在的几种信用证审单标准。笔者认为,信用证产生于商人实践,但长久以来从法律领域吸取了很多东西,因此信用证的问题是法律理论与商业实践相互交织的问题,要做到相符交单、处理好不符单据必须深刻理解信用证审单标准并准确把握其发展方向,必须结合法律理论和商业实务对其进行全面分析。文章采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相符交单和不符点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述。首先,结合信用证使用现状说明其使用困境;其次,详细阐述了基于UCP600规定下的“相符交单”原则;再次,对信用证审单标准进行了概述,结合案例,对在目前理论界及实务界普遍存在5种标准作了详尽地比较与分析评述,进一步提出了UC600新建立的审单标准;同时,对单据不符点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企业外贸业务员、跟单员、单证员各自的工作角度剖析了单据不符点的成因与后果,着重讲解了单据不符点的预防与处理方法;最后,对全文观点进行了总结。

闫燕妮[3](2009)在《UCP600中严格相符原则的解读与受益人的出路》文中研究说明严格相符原则是信用证运行的基石,是银行审核单据的标准,为信用证的高效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的同时银行审单标准的严格相符也给受益人带来诸多不利。本文通过解读UCP600中严格相符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受益人的困惑与出路。

孙聆轩[4](2008)在《货物贸易中有效使用信用证对策研究 ——基于UCP600对信用证服务生产率的效应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的信用证,是国际货物贸易的最主要的结算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近几年,信用证在全球的使用率有所下降,尤其是在欧美发达国家。2006年10月国际商会会议正式通过《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并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UCP600的实施生效,对金融界、企业界、法律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人认为在全球信用证使用率下降及UCP600生效实施的背景下,从一个新的视角来研究信用证,把信用证看作一种金融服务产品,通过新的研究方法来研究信用证,即运用现代服务生产率理论分析UCP600新条款对信用证服务的效应,有着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我国改革开放近20年,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货物贸易迅猛发展,而信用证一直以来是我国进行货物贸易结算的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为我国货物贸易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作用。但是近几年由于各种原因,信用证使用数量相对下降,不能更好地为我国货物贸易的发展服务。所以分析我国信用证使用情况,从宏观层面的优化信用证使用环境和微观层面的信用证当事人在UCP600下具体的业务操作,提出我国货物贸易中有效利用信用证的对策和建议,使信用证更好、更有效率的为我国的贸易发展服务,具有重要的指导实践的现实价值。本文共分六部分,约五万字,主要采用了资料研究、理论分析、数据分析、现实考察等方法进行论文的相关研究: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论文要解决问题、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框架。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信用证的基本内容,评析了UCP600的发展历程及其意义,为下文的理论创新和对策研究作好基础。第三部分从一个新的视角来研究信用证结算,即把信用证看作一项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运用现代服务生产率理论研究信用证服务生产率的影响因素,评估UCP600新条款对信用证服务的效应,得出了UCP600提高了信用证的内部效率、产能效率、外部效率,从而有机地提高了信用证的服务生产率的重要结论,此部份是文章的理论创新部分。第四部分首先运用数据分析的方法,通过来自青岛海关最新的具体翔实的近几年山东口岸信用证使用的数据以及某银行的信用证使用的数据,分析了我国货物贸易中信用证的使用现状,得出了我国的货物贸易中信用证的使用数量相对减少的重要结论。紧接着探讨了信用证使用率相对下降的信用证自身的内部原因和国际结算环境变化的外部原因。第五部分笔者的新见解,也是文章的另一个创新之处。结合我国贸易发展现状,从目前国内外企业没有完全建立彼此信任,新兴市场国家风险仍较高;我国现阶段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局限性不能满足我国大规模贸易融资需求;我国贸易形式多样化的需要多种特殊类型信用证的匹配使用等几方面,创新性地提出了促进我国货物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有必要性。接着探讨了促进使用信用证有效使用的可行性。第六部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我国货物贸易中有效利用信用证的对策建议,宏观方面主要侧重优化信用证使用环境的研究,微观方面本文主要针对UCP600的重要新条款,深入分析提出进口商、出口商、银行具体的提高信用证服务生产率的业务操作建议,并且创新性地利用业务流程图,使读者更加清楚明白。其中微观层面大部分对策建议是创新性地提出的,所提对策建议非常深入,弥补了目前学术界对UCP600的重要新条款的操作建议研究不深入的缺点。本文写在UCP600的生效实施初期,希望通过文章中对信用证服务的理论创新研究和我国货物贸易中有效利用信用证的对策建议的提出,使法律界、金融界、企业界都能更好地把握新惯例UCP600并规范信用证业务操作,提高我国货物贸易中信用证的服务生产率,使信用证更好地为我国货物贸易的发展服务。

孙金彦[5](2007)在《UCP600与UCP500的对比研究和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国际商会于1993年颁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UCP500)使用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十几年中,随着国际贸易形式的日趋复杂化,以及银行、运输、保险等行业的发展,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在信用证业务流程中不断遇到新的问题,例如开证行对单据不符点尺度的掌握,指定银行在业务流程中义务责任的履行等问题。因此,国际商会(ICC)自2002年春就开始了对UCP500的补充和修订工作。在2006年10月的ICC会议上,各国国际商会国家委员会代表对UCP600予以表决并使其顺利通过,新的统一惯例将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已经问世,这次修订较之UCP500有大幅改动。本文将运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对两套惯例的重要修改之处进行详细论述。此外对于使用信用证进行交易的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来说,应该如何选择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也是本文着力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以达到对国际贸易实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目的。

李广英[6](2005)在《注重合同条款的设置 从源头防范单据不符点》文中研究指明

李薇[7](2005)在《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可靠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历了十余年发展历程的中国资产评估业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中介行业。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资产评估业务的迅速增长及资产评估机构规模的不断扩大,资产评估行业逐渐暴露出一些执业质量问题,不仅妨碍了资产评估作用的正常发挥,也损害了资产评估业的社会形象,如何提高资产评估项目的质量已经成为业内外人士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可靠性是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的关键和核心。目前国内理论界对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可靠性问题的定量研究尚未见报道,国外对此研究也不多见。本文试图用可靠性理论对我国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可靠性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从一个新的视角,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探讨提高我国资产评估质量的途径。本文正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系统阐述了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在阐明资产评估本质、资产评估程序和质量控制及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界定了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概念及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目标、标准、内容和原则。第二部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了我国资产评估执业质量现状和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现状,并以河北省为例进行了典型分析,提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系统阐述了可靠性理论、系统理论和控制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明确了这些理论对研究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指导意义。第四部分运用可靠性理论对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可靠性进行分析,构建了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可靠性模型,并按照资产评估项目工作流程,设计了三个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子系统,即项目承接与计划阶段质量控制子系统、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子系统和项目报告阶段质量控制子系统,并以河北省数据为例,分别建立了上述三个质量控制子系统可靠性框图和可靠性模型,对各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子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在此基础上,通过敏感性分析,找出了影响各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子系统的关键环节。第五部分以现状分析和可靠性研究结果为基础,从资产评估机构的控制、资产评估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和资产评估项目关键点的控制三个层次提出了提高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可靠性的对策,为改善我国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现状提供了决策依据。

牛红波[8](2005)在《信用证欺诈与救济》文中提出信用证是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因其设计精巧而被称为“真才的创造”。信用证得以运行的基本法则就是独立抽象性原理,它合理分配了信用证交易中的责任和风险。猖獗的信用证欺诈,尤其是信用证受益人利用不实单据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进行的欺诈严重冲击了正常的国际贸易和金融秩序。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有三种,一是自力救济。即预防,它遵循一句古老的格言“买者自慎”。二是银行救济,银行会在国际银行实务惯例的框架内谨慎地处理申请人的止付要求,但是因为银行不具备裁判者的地位。往往处在保护申请人利益和维护自身信誉的两难境地。作为最后一种救济方法,司法救济被赋予很多的期望,但是在中国建立起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还要经历一段摸索的过程。信用证的独立性和欺诈例外之间,救济申请人与保护正当持票人之间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因此引入“实质性标准”概念以及提高欺诈的证明“门槛”,规范止付令的裁决程序既是内在逻辑的要求,也是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介绍了对信用证欺诈的多种救济方法,尤其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信用证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探讨了在我国完善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的问题。

申兵,曹秀丽,陈翔[9](2004)在《修改《UCP500》第14条部分内容的实务探讨》文中认为

梁成谷[10](2004)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介绍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由来发展,从厘清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概念定位和探讨其法律问题表现两个方面剖析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法律特征。通过剖析和比较《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详细阐述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制构建的实践。重点分析了运单的法律性质及其具有的三种一般功能:一是运输合同适用的依据;二是运输合同存在和内容的证明;三是所运送货物的收据,并从适应国际贸易实务的需要出发,提出了完善运单的建议。从收货人为什么可以修改运输合同入手,对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解读,认为收货人与发货人之间是合伙关系;铁路各承运人之间也是合伙关系;而作为货物利益方的发货人及收货人,与作为货物承运方的各国铁路,是一种以国际货物运输为标的的合同关系。介绍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铁路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和范围,分析比较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中关于铁路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和赔偿额,提出了改进铁路承运人归责原则的建议。比较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争议解决机制方面的异同,分析了自决与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争议解决途径的优劣,然后就诉讼这一主要争议解决机制的最关键问题——管辖权和适格的被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分析。本文认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领域的法律冲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发生争议提起诉讼后,由哪个国家的法院行使裁判管辖权;二是在裁判过程中适用何种准据法,并就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进行了分析。文章最后就我国对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进行了介绍分析。

二、修改《UCP500》第14条部分内容的实务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修改《UCP500》第14条部分内容的实务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电子化的实践与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信用证与信用证电子化
        一、传统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
        二、信用证电子化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 信用证电子化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一、信用证电子化的可能性
        二、信用证电子化的必然性
第二章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电子化实践
    第一节 信用证电子化的三个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是“SWIFT信用证”
        二、第二个阶段是网上信用证
        三、第三阶段是电子交单为核心的电子信用证
    第二节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电子化实践
        一、各类商业银行系统主导的信用证电子化业务
        二、电子商务公司主导的信用证电子化业务
    第三节 我国的信用证电子化实践
        一、我国商业银行主导的信用证电子化实践
        二、我国商务公司主导的信用证电子化实践
第三章 信用证电子化带来的主要法律问题
    第一节 UCP的适用问题
        一、UCP简介
        二、UCP600对正本提单的要求无法适用于电子交单
        三、UCP600对交单地点的规定无法适用于电子交单
        四、UCP600缺少对商务公司的规范
    第二节 信用证电子化带来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电子签名的效力问题
        二、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三、电子数据的特殊安全性问题
        四、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问题
        五、信用证电子化的法律冲突问题
第四章 信用证电子化带来的主要问题的法律分析
    第一节 UCP面对电子商务困境的新发展
        一、eUCP简介
        二、eUCP作为UCP电子交单的附则
        三、eUCP允许纸制单据与电子单据混合提交
        四、UCP1.1的电子提单的交单规则
        五、eUCP1.1的电子提单的审单规则
    第二节 电子签名效力问题分析
        一、签名和电子签名的定义
        二、功能判断方法统治地位的确立
        三、电子签名具备手写签名的全部功能
    第三节 电子证据证明力问题
        一、电子证据证明力问题概述
        二、电子证据具有证明力论证
    第四节 电子数据安全问题的分析
        一、电子数据安全问题概述
        二、电子数据安全问题技术层面的解决
        三、电子数据安全问题法律层面的解决
    第五节 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分析
        一、电子提单法律地位问题概述
        二、电子提单可以作为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
        三、控制人判断机制使电子提单成为物权凭证成为可能
    第六节 信用证电子化在诉讼中管辖权问题分析
        一、信用证电子化管辖权理论概述
        二、管辖权规则在电子化环境下面临的挑战
        三、电子化环境下管辖权困境的应对方案
    第七节 信用证电子化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一、信用证电子化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概述
        二、电子提单实施协议的法律适用
        三、电子提单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四、电子提单债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 我国信用证电子化立法现状及建议
    第一节 我国信用证电子化立法现状
        一、中国与信用证电子化有关的现行立法
        二、对现行立法的评价
    第二节 我国信用证电子化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信用证电子化立法的原则
        二、对我国信用证电子化立法提出的建议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2)信用证项下相符交单与不符点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1.1 论文的研究目的
        1.1.2 论文的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创新
        1.3.1 研究思路
        1.3.2 本文的创新之处
第2章 信用证的发展与困境
    2.1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与发展
        2.1.1 信用证的含义及发展
        2.1.2 信用证的特点
    2.2 信用证的使用困境
        2.2.1 信用证使用率下降
        2.2.2 信用证使用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2.2.3 银行的审单风险越来越大
第3章 基于UCP600 规定下的相符交单原则
    3.1 相符交单的涵义
    3.2 相符交单的原则
        3.2.1 单据符合L/C 、UCP600、ISBP 的有关规定
        3.2.2 单据必须合情、合理、合法
        3.2.3 相关要求须前后一致
        3.2.4 要符合银行的经营思想、操作规程
        3.2.5 单据须满足其功能
    3.3 信用证审单的相关规则及我国的法律规定
        3.3.1 UCP600
        3.3.2 ISBP681
        3.3.3 eUCP1.1
        3.3.4 URR725
        3.3.5 ISP98
        3.3.6 我国关于信用证审单的法律规定
第4章 信用证审单标准的分析与比较
    4.1 镜像标准
        4.1.1 镜像标准的含义
        4.1.2 案例分析
        4.1.3 对此标准的评价
    4.2 实质相符标准
        4.2.1 实质相符标准的含义
        4.2.2 案例分析
        4.2.3 对此标准的评价
    4.3 严格相符标准
        4.3.1 严格相符标准的含义
        4.3.2 案例分析
        4.3.3 对此标准的评价
    4.4 双重标准(中间标准)
        4.4.1 双重标准的含义
        4.4.2 对此标准的评价
    4.5 理性审单员标准
        4.5.1 理性审单员标准的含义
        4.5.2 案例分析
        4.5.3 对此标准的评价
    4.6 UCP600 新建立的审单标准
        4.6.1 UCP500 与UCP600 关于审单标准的比较
        4.6.2 新审单标准的涵义
        4.6.3 案例分析
        4.6.4 对此标准的评价
第5章 单据不符点问题研究
    5.1 单据不符点的成因与后果
        5.1.1 不符点的含义
        5.1.2 不符点的类型
        5.1.3 常见的不符点
        5.1.4 不符点的成因
        5.1.5 不符点的后果
    5.2 单据不符点的预防
        5.2.1 外贸业务员:做好资信的调查和交易条款的签订工作
        5.2.2 跟单员:做好催证及货物的积极备、运工作
        5.2.3 单证员:努力做好审证、改证、制单、审单、交单及归档工作
    5.3 单据不符点的处理
        5.3.1 外贸业务员:积极沟通,洽谈无效可降价或另寻买主
        5.3.2 跟单员:严格把好货物这一关
        5.3.3 单证员:仔细审核不符点,尝试其他变通的方法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3)UCP600中严格相符原则的解读与受益人的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严格相符原则的内涵与意义
    (一) 严格相符不等同于绝对的“字面相符”
    (二) 严格相符也不等同于实质相符
二、UCP600中银行审单标准的具体规定
    (一) 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应该仅以单据为基础决定其表面是否相符
    (二) 银行要求单据与单据之间、单据与信用证不冲突, 而无需完全一致
    (三) 单据必须自装运日后21日内提交, 但不得晚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三、在严格相符原则规矩下受益人面临的困惑
四、受益人的出路
    (一) 受益人收到通知行转交的信用证后及时对信用证进行审核
        1.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是否齐备和正确。
        2. 信用证是否受UCP600的支配。
        3. 信用证的有效性。
        4. 信用证的责任条款。
        5. 信用证中的索汇路线与索汇方法。
        6. 有关单证的提交要求。
    (二) 受益人应该严格遵守信用中有关时间的规定
        1.“开证日”是开证行按照开征申请书开出信用证的日期。
        2.“信用证截至日”与“最迟交单日”。
        3. 受益人要注意信用证截止日与最迟交单日之间的关系。
    (三) 受益人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
        1. 提交的单据应该符合UCP600和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要求。
        2.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单据之间不冲突。

(4)货物贸易中有效使用信用证对策研究 ——基于UCP600对信用证服务生产率的效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1.3 研究目标
    1.4 理论意义及实际应用价值
    1.5 论文框架
2. 信用证及其统一惯例 UCP 概述
    2.1 信用证概述
        2.1.1 信用证内涵
        2.1.2 信用证产生背景
        2.1.3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2.2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概述
        2.2.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的产生及其意义
        2.2.2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的发展及其评析
3. UCP600 对信用证服务生产率的效应分析
    3.1 服务生产率理论综述
    3.2 服务生产率综合模型对信用证服务生产率的应用分析
    3.3 UCP600 重要新条款对信用证服务生产率的效应分析
        3.3.1 UCP600 放宽单据审核标准对信用证服务生产率的效应分析
        3.3.2 UCP600 五个银行工作日对信用证服务生产率的效应分析
        3.3.3 UCP600 不符点单据处理方式对信用证服务生产率效应分析
4. 我国货物贸易中信用证使用现状及原因分析
    4.1 我国货物贸易中信用证使用现状
        4.1.1 基于山东口岸数据分析信用证使用的商品种类比较
        4.1.2 基于山东口岸数据分析信用证使用的国别比较
        4.1.3 基于某银行数据分析信用证使用情况
    4.2 我国货物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比例下降原因
        4.2.1 我国货物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比例下降的信用证自身原因
        4.2.2 我国货物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比例下降的外部环境原因
5. 促进我国货物贸易中信用证使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5.1 促进我国货物贸易中信用证使用的必要性分析
        5.1.1 目前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局限性不能满足我国大规模贸易融资需求
        5.1.2 目前国内外企业没有完全建立彼此信任,新兴市场国家风险仍较高
        5.1.3 我国贸易形式多样化需要多种特殊类型信用证的匹配使用
    5.2 促进我国货物贸易中信用证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5.2.1 国际国内有关信用证规则不断完善
        5.2.2 电子信用证在我国兴起发展
        5.2.3 信用证风险防范经验不断积累
        5.2.4 信用证项下融资方式丰富
6. 我国货物贸易中有效利用信用证的对策和建议
    6.1 宏观层面的优化信用证使用环境的对策建议
        6.1.1 推动电子信用证的使用
        6.1.2 健全有关信用证法律法规
        6.1.3 鼓励信用证项下的国际贸易融资
        6.1.4 鼓励使用特殊和新型信用证
        6.1.5 加快高素质信用证业务人才培养
    6.2 微观层面的信用证各方当事人UCP600 下的业务操作建议
        6.2.1 出口商UCP600 下提高信用证服务生产率的业务操作建议
        6.2.2 进口商UCP600 下提高信用证服务生产率的业务操作建议
        6.2.3 银行UCP600 下提高信用证服务生产率的业务操作建议
7. 结论
    7.1 主要结论
    7.2 创新之处
    7.3 今后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发表的学术论文
研究成果

(5)UCP600与UCP500的对比研究和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一、前言
二、关于审单时间条款的变化及案例分析
    (一) UCP500 中关于审单时间的相关规定
    (二) 此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处
    (三) 案例分析
    (四) UCP600 中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信息传递和翻译的免责条款的变化及案例分析
    (一) UCP500 中对于信息传递和翻译条款的规定
    (二) 此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处
    (三) 案例分析
四、关于可转让信用证条款的变化及利弊分析
五、关于“议付”释义的对比分析
    (一) UCP500 中对于“议付”的解释
    (二) 修订“议付”定义的原因
    (三) 新惯例中对“议付”的解释
六、论文结论
七、参考文献

(7)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可靠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综述
    1.3 基本概念的界定
2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概况
    2.1 对资产评估及质量基本概念的理解
    2.2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目标
    2.3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标准
    2.4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内容
    2.5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3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现实基础
    3.1 我国资产评估执业质量状况总体分析
    3.2 河北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的样本分析
    3.3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现状
4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理论基础
    4.1 可靠性理论及其对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指导意义
    4.2 系统理论及其对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指导意义
    4.3 控制理论及其对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指导意义
5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及其可靠性分析
    5.1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及其构成
    5.2 可靠性模型与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可靠性
    5.3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可靠性分析的基本思路及目标
    5.4 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分析
    5.5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系统可靠性分析应用案例
6 提高我国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可靠性的对策
    6.1 建立多层次的资产评估机构项目质量控制系统
    6.2 加强对资产评估项目全过程的控制
    6.3 加强对资产评估项目关键点的控制
7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作者简介
致谢
附录
    透视 我国资产评估执业质量问题

(8)信用证欺诈与救济(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信用证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 一个有意义的案例
        1、案例基本情况
        2、案例的意义
    (二) 信用证的基本原则
        1、信用证的沿革
        2、信用证的运行法则
二、信用证欺诈以及预防
    (一) 信用证欺诈的形式
    (二) 信用证欺诈的防范
        1、国内外贸企业应对国际信用证欺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2、加强反欺诈的国际合作,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
三、信用证欺诈的银行救济
    (一) 进口方银行的防范
    (二) 银行拒付权
        1、信用证欺诈中银行的法律责任
        2、银行的操作程序
        3、银行拒付的理论依据
    (三) 银行拒付权的限制
        1、银行不得主动启用“欺诈例外”
        2、银行的谨慎义务
四、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与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的完善
    (一)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和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
        1、一个美国经典案例的影响
        2、我国的信用证立法和司法现状
        3、《征求意见稿》的介绍
    (二) 信用证欺诈的认定——实质性标准
        1、美国判例的立场
        2、中国判例的倾向
        3、《征求意见稿》应该确定实质性欺诈标准
    (三) 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
        1、美国法律的观点
        2、《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四) 信用证止付的条件
        1、美国法律上的要求
        2、止付条件的比较
    (五) 财产保全、禁令和止付令
        1、财产保全的弊端
        2、英美法上的禁令和《征求意见稿》中的止付
    (六) 开证行的法律地位和抗辩权
        1、开证行的法律地位
        2、开证行的抗辩权
    (七) 谨慎的平衡
        1、关于是否规定议付行的“合格”标准
        2、关于止付裁定的复议
五、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10)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法律特征
    1.1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概念的定位
    1.2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律问题表现
第二章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制构建的实践
    2.1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COTIF/CIM)剖析
    2.2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剖析
第三章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货运双方内部关系与承运人责任问题探析
    3.1 运单的法律性质
    3.2 运单具有的一般功能
    3.3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各方关系解读
    3.4 铁路承运人归责原则分析
    3.5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第四章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争议解决机制、管辖权与法律冲突问题
    4.1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争议解决机制
    4.2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管辖权问题
    4.3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法律冲突与解决
第五章 我国对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
    5.1 我国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相关法律法规
    5.2 国内法院对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管辖权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原创性声明

四、修改《UCP500》第14条部分内容的实务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电子化的实践与理论[D]. 高廷凯. 复旦大学, 2009(S1)
  • [2]信用证项下相符交单与不符点问题研究[D]. 翟美怡. 天津财经大学, 2009(09)
  • [3]UCP600中严格相符原则的解读与受益人的出路[J]. 闫燕妮. 海南金融, 2009(04)
  • [4]货物贸易中有效使用信用证对策研究 ——基于UCP600对信用证服务生产率的效应分析[D]. 孙聆轩. 中国海洋大学, 2008(02)
  • [5]UCP600与UCP500的对比研究和案例分析[D]. 孙金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02)
  • [6]注重合同条款的设置 从源头防范单据不符点[J]. 李广英. 对外经贸实务, 2005(08)
  • [7]资产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可靠性研究[D]. 李薇. 河北农业大学, 2005(06)
  • [8]信用证欺诈与救济[D]. 牛红波. 郑州大学, 2005(08)
  • [9]修改《UCP500》第14条部分内容的实务探讨[J]. 申兵,曹秀丽,陈翔. 经济论坛, 2004(24)
  • [10]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律问题研究[D]. 梁成谷. 湖南师范大学, 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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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UCP500》第十四条部分内容的实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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