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官服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现役军官法》之时(论文文献综述)
李德旺[1](2021)在《基于暂停法律适用的立法授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种新型立法措施,基于暂停法律适用的立法授权不同于法律制定、法律修改和法律废止,也不同于单纯的授权立法和授权变通立法,而是一种具有"暂停—授权"结构的复合型立法手段,具有独特的法律性质。基于暂停法律适用的立法授权主要包括暂停法律适用、立法授权和间接行政授权等三项性质不同的内容。《立法法》第13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暂停法律适用、立法授权和间接行政授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该条法律规定的依据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于《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所享有的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基于暂停法律适用的立法授权时必须遵循《立法法》第13条所设定的边界,即在事项上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领域;在地域上只能限于全国的部分地方;在期限上只能是暂时性的。无论是授权主体的授权行为,还是被授权主体行使被授予权力的行为,都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界限,处理好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切实贯彻"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原则,以便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2](2021)在《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文中研究表明1959年3月28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的命令》,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此前,3月10日,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撕毁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发动武装叛乱。20日,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奉命进行平叛作战。22日,中共中央发出
陈斌[3](2021)在《转业军官安置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转业是军官退役转入地方工作的重要方式,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退役军官通过转业安置到地方工作的方式一直沿用至今,期间大量转业军官被转业安置到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工作,并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然而,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军官职业化工作的深入推进,尤其是《退役军人保障法》推出后,军官退役安置方式迎来变化,转业安置有了新的内涵,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中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广州是一座兼具悠久历史底蕴和经济发展的一线城市、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城市,是对转业军官具有巨大吸引力的城市,广州市内分布着各类大大小小的军队单位,如南部战区联合指挥部、武警广东总队等。多重因素影响使得广州市一直承担着较大的转业军官安置压力,也集中呈现出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中的各类问题。随着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组建完成,广州市也建立起了四级退役军人的管理机构,实现了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如何顺应新形势、新阶段的发展要求,完善安置政策法规、理顺部门职能、实现转业军官顺利安置,成为了军转工作相关各方关注的重要课题。本论文是在国防和军队改革和军官职业化背景下,对转业军官安置问题的研究。基于当前我国转业军官安置制度,以广州市为例,重点分析了广州市军改以来的转业军官安置的安置方式、安置规模和安置效果等情况,提出当前广州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分析,通过对国内外转业军官安置不同做法的分析,总结了国内外安置做法带来的启示,并提出了完善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对策建议。
林高松[4](2020)在《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兵役法律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军事制度,是国家开展兵役工作的法律保证。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兵役制度等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研究分析兵役法律制度所包含的法理价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本文按照“理性分析、历史沿革、价值定位、内外环境、完善之道”的逻辑顺序分五章展开研究。第一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理性认识。从兵役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兵役实体法律制度、兵役程序法律制度等为研究起点,对兵役法律制度的内涵外延进行科学界定,系统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和地位作用,为论文撰写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章,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按照古代、近代和新中国等三个阶段系统梳理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发展脉络,系统分析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现状,从体系构成、实质内涵和主要问题等方面展开研究,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发展的新要求,兵役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现役军人制度更加适应现代化局部战争需要、退役军人制度更加适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第三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所蕴含的法理价值进行全面阐述,一是兵役义务与兵役权利的价值整合,二是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的有序统一,三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相互融合,四是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五是和平权与发展权的有序调整等,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第四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外环境。客观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既有有利条件、也有不利因素,这是新时代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根基。从五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国防实力同步增强,二是我国总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局部战争威胁始终存在,三是信息化局部战争对兵员素质要求普遍提高,四是优待军人成为兵役法律制度的内在共识,军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五是军队独生子女兵员质量不容乐观,应征青年身体素质明显下降。第五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完善之道。主要从兵役法律制度建设角度提出一系列对策措施,力求为国家兵役机关开展兵役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参考。一是科学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大力提升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质量,三是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落实。加快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持续为国家提供优质的兵员补充,确保国家总体安全,进而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张建田[5](2019)在《中央军委立法权的加强与完善》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立法法》对中央军委立法权的确认,对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军事立法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军委立法权在实际行使过程中还存在着立法体制不协调、立法权限不清晰、法律法规称谓不规范、军委立法主导作用不到位、立法程序不完善、立法层级不衔接、立法数量与质量不匹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中央军委立法权,在坚持中央军委主席签署发布军事法规的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必须秉持中央军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的立法原则,及时修改军事法律、法规原先主管部门的条款规定,健全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立法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界定军委及其所属机关和武警部队的立法权限。
张鹏程[6](2019)在《我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宪法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对于退役军人权益的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军人在服役期间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做出了巨大牺牲和奉献,其基本权利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极大的限制和影响,而在退役后国家如何保障其权益是值得深思熟虑的。保障工作的开展需要行动的准则,这种准则应该从宪法上寻找依据。当下既有的研究成果尚未从宪法层面对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但并不意味着如此尝试毫无意义。事实上,我国宪法虽无保障退役军人的明文规定,但对应有关条款进行分析,可以为保障退役军人权益提供宪法上的原理基础、内容支撑。保障退役军人的宪法原理起点在兵役义务条款和武装力量条款。从武装力量条款来看,国家肩负着保护人民和自身的任务,但由于国家的“无形性”,这种任务事实上通过兵役义务的具体履行“分摊”给公民,亦即公民事实上是在替代国家履行其任务;而兵役义务的履行对于公民来说,造成了其基本权利的不同程度克减和限制,这种限制在兵役义务履行完毕后被解除,但并非所有的解除都能使得业已被克减的权益获得“回复”,因此作为真正义务人的国家,势必要为替代其履行义务的军人提供特殊性保障,以保证其已被克减且难以回复的权益得到补偿,这是基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需。从宪法出发,分析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之内容也极为必要,这一点是人权保障和国防利益的共同要求。宪法条款为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提供了三项原则,其一是人权保障原则,要求国家保障退役军人权益时必须以人权保障为出发点。其二是平等原则,其原则要求国家在未因兵役义务所克减的权益和兵役履行完毕后可以恢复的权益方面,给予退役军人与普通公民相同的一般性保障;在因兵役义务克减且难以回复的权益方面,给予不同的特殊性保障。该原则还要求国家在退役军人内部,根据其因兵役义务所造成的权益克减程度之不同,给予不同退役军人合理的差别对待。其三是维护军事秩序和国防利益原则,这是基于宪法武装力量条款出发,在退役军人保障领域,其与人权保障具有同一性,亦即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同时也是军事秩序和国防利益的要求。从具体权益内容来看,除一般性权益保障外,给予退役军人的特殊性权益主要集中在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公民的宪法权利方面,这是因为军人因兵役义务所造成难以回复的权益克减集中体现在这一类宪法权利上,为尽可能的使此类权益得到回复,必须由国家提供相应的特殊性保障;与此同时出于军事秩序和国防利益的考虑,为维护兵役义务的“光荣性”,由国家对军人的荣誉权加以特殊性保障同样有其宪法依据。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的运行是基于宪法赋予的公权力,同时宪法拘束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实现和体现宪法保障军人权益的内在精神。在权益保障机制中,三者均有其地位,承担不同之角色:立法机关涉及退出现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性建构,行政机关涉及退出现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具体实施和操作,司法机关涉及退出现役军人权益之救济。依据宪法对当前制度下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原理、内容和机制加以分析,不难发现不完善之成因。同时宪法也为完善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提供了解决关键。即无论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在保障权益的机制中均应依照宪法原理,在宪法的统摄下充分地行使宪法所赋予自身的公权力。随着“依法治军”的稳步推进,国家对退役军人权益的保障需要上升到新的高度,这有赖于长期有效的行动准则。从宪法层面分析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议题,能够引导国家在合宪的框架下不断提升“依法治军”的水平,切实可行地在合乎宪法的前提之下,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
周雨亭[7](2018)在《部队基层军政主官换岗锻炼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习主席强调要把基层一线作为人才培养重地。推进基层军政主官换岗锻炼,是贯彻落实习主席重要指示精神的题中之义,是培养军政兼优新型军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部队聚焦备战打仗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基层部队建设全面发展的有力举措。因此,研究基层军政主官换岗锻炼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论文通过解构基层军政主官换岗锻炼的内涵及其外延,界定了换岗锻炼的基本内涵,明确换岗锻炼的主体、客体、方法途径和目标等基本组成要素。以马克思主义人才理论、军事人才成长与发展理论、人员流动理论和激励理论为理论基础,以军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为实践依据,展开对换岗锻炼的进一步研究。其次,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个时期我军军政主官换岗锻炼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通过深入基层部队进行调研实践,总结出基层军政主官换岗锻炼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最后,通过文献研究和实践调查,立足部队建设实际,提出了全面推进换岗锻炼的几点对策建议:一是准确把握做好换岗锻炼工作的原则要求;二是合理确定换岗锻炼的时机、范围、对象和比例;三是跟踪抓好换岗锻炼期间的培养帮带;四是建立健全推动换岗锻炼的长效机制。
邵永学[8](2017)在《中国军官职业化制度变迁及发展路径展望研究》文中指出军事制度是指国家或武装集团根据阶级利益需要,依靠自身力量在管理、维护、储备和发展军事力等方面制定并实施的准则与规范的总和,包括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兵役制度、后勤制度等各项制度(1),作为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军官职业化制度在规范军队内部秩序、激发军官工作热情和提升军队战斗力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随着我军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日益迫切。职业化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产物,对军队来说,实现职业化可以创新组织形式,有效提高战斗力;对军官而言,职业化可以激发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素质,保障个人生活。西方军队历来十分重视军官职业化建设,注重从增强军队作战能力的角度,结合本国经济状况、文化传统、政治和军事制度等因素,建立现代化的军官职业化制度,在军官选任、管理引导、福利保障、培养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建树颇多,积累了宝贵经验和范例模板,值得我们虚心借鉴。我国现有的军官服役制度是参照前苏联军制,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扞卫了新生政权和国家安全,但随着世界新一轮军事变革和我国周边形势的深刻变化,现行制度已跟不上社会时代发展的要求,军官素质不高、非作战人员数量庞大、机关机构重叠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我军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军官队伍,是以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的军官服役制度体系的核心,但“精官之路”任重道远,中国的军官职业化制度必须建立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之上,结合国情、军情实际和外国军官职业化的有益经验,逐步把各项制度纳入职业化轨道,即按照职业化精神,从军官的选拔培养、任免使用、岗位交流、福利待遇到退役安置等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和保障;通畅军官准入与退出机制,根据军官专业知识和培训任职经历,合理安排工作岗位,规划军官职业生涯;适应国家财政供给能力,探索军官合同制,保护军官合法权益;实现军官职业化制度与国家人事制度的有效衔接,保证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在分析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未来发展必然趋势的基础上,从我军军官职业化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最终找到了一条实现军官职业化的路径——专业化,即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前提是实现专业化,并从专业化角度,设计我军军官职业化制度的有关内容。
刘辰[9](2016)在《当代中国宪制中的“党指挥枪”——《古田会议决议》与中国特色基本军事制度的建立》文中研究表明自国家产生以来,军事就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宪制问题。在当代中国宪制中,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即"党指挥枪")制度被明确定为中国特色基本军事制度,是当代中国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中起到了特殊作用。1929年的古田会议确立了一系列"党指挥枪"的原则和制度,其目的是改造"兵为将有"的近代中国军队,通过"以党建军",实现统一建国的革命目标。《古田会议决议》确立的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原则,在宏观上实现了党对现代军队的领导和掌握,从微观上塑造了现代军队所需的"新人",确立了中国现代军队的基本模式。基于《古田会议决议》形成的"党指挥枪"制度体系对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和当代宪制都具有特殊和广泛的影响。
朱伟[10](2013)在《中国兵役制度变革研究》文中提出新中国成立以后,针对发展中的20世纪世界格局和战争形态以及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需要,我国兵役制度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利用政策调整机遇进行制度变革,经历了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相结合的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兵役制、义务兵与志愿兵并重的混合兵役制以及高素质兵员集兵方式的全面转型等四次调整。四次大的制度变革背后都有着深层次的制度内部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党和国家及时根据具体国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基于问题进行改革创新和制度发展,有效地在推动我军质量建设领域发挥了重大作用。四次兵役制度改革不仅仅满足当时的军事需求,也为我国总结了一套完整了兵役制度发展经验和方法。进入21世纪后,如何紧跟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兵役制度大发展,改善兵员素质,调整征兵方式,最终建立中国特色的职业化兵役体制是等待我们研究的新课题。随着“兵役义务平等”等有关兵役动员的新问题的出现,兵役制度将面临新的政策之窗。除了在更加广泛的安全概念下不断重构的地缘政治秩序,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发展以及18大以来新的建军理念所带来的政治机遇都已经为中国兵役制度的未来发展确定了发展方向。本文总结了过去60年来中国兵役制度的发展情况、当代兵役制度发展趋势。文章针对未来中国兵役制度职业化发展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多阶段发展道路。文章认为从以往的发展经验可以得出影响兵役制度发展的因素可以归结为政治、经济、安全、科技和人口五大因素,五大因素将共同为中国兵役制度向职业化的全志愿兵役制度的变革提供政策之窗。文章得出结论认为中国未来要走上职业化的全志愿兵役制度的道路,在考虑各方因素条件下,应该采取多阶段的转型模式,才能最优化地在未来适合中国发展需求的兵役制度的理念基础上完成兵役制度的变革。
二、军官服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现役军官法》之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军官服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现役军官法》之时(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暂停法律适用的立法授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基于暂停法律适用的立法授权的法律性质 |
(一)暂停法律适用 |
(二)立法授权 |
(三)间接行政授权 |
二、基于暂停法律适用的立法授权的法律依据 |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暂停法律适用的法律依据 |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的法律依据 |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间接行政授权的法律依据 |
三、基于暂停法律适用的立法授权的法律边界 |
(一)事项边界 |
(二)地域边界 |
(三)期限边界 |
四、结语 |
(3)转业军官安置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2.1 调查研究法 |
1.4.2.2 文献资料法 |
1.4.2.3 比较研究法 |
1.5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5.1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
1.5.1.1 激励理论 |
1.5.1.2 人职匹配理论 |
1.5.2 社会保障理论 |
1.6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6.1 退役军官安置和转业军官安置 |
1.6.2 军官、转业军官、军队转业干部 |
1.7 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1.7.1 研究的创新点 |
1.7.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当前我国转业军官安置制度 |
2.1 转业军官安置制度历史沿革 |
2.1.1 建国初期(1949 年-1965 年) |
2.1.2 文革时期(1966 年-1976 年) |
2.1.3 经济高速发展时期(1977 年-2012 年) |
2.1.4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2013 年-至今) |
2.2 转业军官安置的流程和方式 |
2.2.1 安置流程 |
2.2.2 安置方式 |
2.3 转业安置政策 |
2.3.1 安置地政策 |
2.3.2 安置年限政策 |
2.3.3 职级安置政策 |
2.4 退役军人管理体系改革 |
2.4.1 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组建 |
2.4.2 《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 |
第3章 广州市转业军官安置现状 |
3.1 安置方式 |
3.1.1 营职及以下转业军官安置 |
3.1.2 团职以上转业军官安置 |
3.1.3 “直通车”安置 |
3.2 安置规模 |
3.3 安置效果 |
3.3.1 问卷调查情况 |
3.3.2 安置方式分布情况 |
3.3.3 安置接收单位情况 |
3.3.4 安置岗位类型情况 |
3.3.5 安置任职定级情况 |
第4章 广州市转业军官安置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转业军官安置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4.1.1 安置压力增大与机构改革精简相矛盾 |
4.1.2 转业军官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不适配 |
4.1.3 转业军官职级安置问题矛盾突出 |
4.1.4 实际安置效果与个人预期不匹配 |
4.2 安置问题成因分析 |
4.2.1 宏观环境发展不平衡 |
4.2.1.1 宏观环境发展不平衡影响安置地选择 |
4.2.1.2 宏观环境发展不平衡影响安置方式选择 |
4.2.2 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 |
4.2.2.1 法律体系不完善 |
4.2.2.2 法规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
4.2.3 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不足 |
4.2.3.1 激励管理不足 |
4.2.3.2 预期管理不足 |
4.2.3.3 情绪管理不足 |
第5章 国内外转业军官安置做法和启示 |
5.1 国内转业军官安置做法 |
5.1.1 北京市:安置考试贴近需求 |
5.1.2 西安市:适应性培训以人为本 |
5.1.3 南京市:多举措提升对口安置效果 |
5.2 国内安置做法带来的启示 |
5.2.1 以人为本优化安置措施 |
5.2.2 拓宽渠道落实对口安置 |
5.3 国外退役军官安置做法 |
5.3.1 美国退役军官安置做法 |
5.3.2 俄罗斯退役军官安置做法 |
5.3.3 日本退役军官安置做法 |
5.4 国外安置做法带来的启示 |
5.4.1 立法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
5.4.2 重视退役军人各项待遇的落实和保障 |
5.4.3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
第6章 完善转业军官安置问题的对策建议 |
6.1 强化安置工作的政治引领 |
6.1.1 强化党对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领导 |
6.1.2 各级政府积极落实转业军官安置工作 |
6.2 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
6.2.1 加快构建退役军人法律体系 |
6.2.2 做好转业军官安置办法的细化工作 |
6.3 持续优化转业军官安置政策 |
6.3.1 创新安置地政策 |
6.3.2 明确职级安置政策 |
6.3.3 优化军转安置方式 |
6.4 完善转业军官社会化配套保障 |
6.4.1 优化教育培训机制 |
6.4.2 加强住房、医疗、家属随军等配套保障 |
6.5 建立健全问责监督机制 |
6.5.1 将安置效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
6.5.2 加强安置工作监督问责力度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4)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主要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理性认识 |
第一节 兵役法律制度的科学界定 |
一、相关概念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实体法律制度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程序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制度的法律特征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时代特征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内容特征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地位与作用 |
一、兵役法律制度是国家军事制度的重要内容 |
二、兵役法律制度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坚实基础 |
三、兵役法律制度是组织兵役工作的有效规范 |
第二章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一、我国古代兵役法律制度 |
二、我国近代兵役法律制度 |
三、新中国兵役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
一、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 |
二、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实质内涵 |
三、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客观分析 |
一、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主要经验 |
二、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优劣之处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发展的新要求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 |
第一节 兵役义务与兵役权利的价值整合 |
一、依法参加兵役是公民和法人的基本义务 |
二、参加兵役人员依法享有各种基本权利 |
三、正确处理兵役权利与兵役义务的关系 |
第二节 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的有序统一 |
一、兵役必须以实现国家价值优先 |
二、公民通常是实现个人价值优先 |
三、兵役法律制度是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的调节器 |
第三节 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相互融合 |
一、国防是全体公民的国防 |
二、兵役实质是少数公民参加兵役 |
三、兵役法律制度是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统一的平衡器 |
第四节 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
一、公平与效率是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 |
二、兵役法律制度优先考虑军事效率 |
三、兵役法律制度充分体现公平原则 |
第五节 和平权与发展权的有序调整 |
一、追求国家和平权是兵役法律制度的基本目标 |
二、保障国家发展权是兵役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 |
三、统筹和平权与发展权是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外环境 |
第一节 国家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是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 |
一、经济实力 |
二、法治环境 |
三、军事改革 |
第二节 国家严峻安全形势是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
一、国家统一困境 |
二、周边事态纷争 |
三、西方大国遏制 |
第三节 信息化局部战争对兵员素质要求普遍提高 |
一、信息化局部战争成为未来战争的基本样式 |
二、高技术武器装备占据未来战场的主导地位 |
三、高素质的兵员成为信息化战争胜负的关键 |
第四节 优待军人成为兵役法律制度的内在共识 |
一、尊重军人共识 |
二、优待军人传统 |
三、军人权益维护 |
第五节 军队独生子女兵员质量不容乐观 |
一、独生子女成为军队服役主体 |
二、应征青年身体素质明显下降 |
三、入伍后退兵比例呈逐年上升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完善之道 |
第一节 科学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体系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 |
第二节 大力提升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质量 |
一、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 |
二、统筹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规划计划 |
三、科学组织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起草拟制 |
第三节 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落实 |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兵役法律意识 |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
三、严格组织对违反兵役法律制度行为的惩治 |
结语:加快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应处理的几个关系 |
一、处理好兵役法律制度与其它军事政策制度之间的关系 |
二、处理好兵役法律制度与新时代强军要求的关系 |
三、处理好兵役法律制度制定与实施的关系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5)中央军委立法权的加强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央军委立法权确认和发展概况 |
二、中央军委立法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军事立法体制不协调 |
(二) 军事立法权限划分不清晰 |
(三) 军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称谓不规范 |
(四) 中央军委立法主导作用不到位 |
(五) 军事立法程序不完善 |
(六) 军事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不衔接 |
(七) 军事立法质量与数量不匹配 |
三、加强和完善中央军委立法权的基本路径 |
(一) 中央军委主席签署令发布军事法规的基本制度必须坚持 |
(二) 中央军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的立法原则必须恪守 |
(三) 及时修改和调整军事法律、法规原主管部门的规定 |
(四) 健全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立法协调工作机制 |
(五) 明确军委及其所属机关和武警部队的立法权限 |
(6)我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宪法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五、新颖性和不足 |
第一章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基本议题 |
第一节 涉及退役军人权益的几个问题 |
一、“军人”的概念范畴 |
二、“退役”含义辨析 |
三、对“权益”的词义认知 |
第二节 “权益保障的宪法分析”之含义 |
第二章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原理的宪法分析 |
第一节 宪法义务条款具有权利保障之解读可能 |
一、学界关于宪法义务的现有理论探讨之梳理 |
二、对宪法义务的理解存在多重维度 |
三、宪法义务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是具有人权保障的功能 |
第二节 从宪法条款解读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内核 |
一、武装力量条款对国家课以保护国民的任务 |
二、兵役义务等宪法条款为保障退役军人权益提供基础 |
第三节 比较法视野下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宪法原理辨析 |
第三章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内容的宪法分析 |
第一节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原则的宪法分析 |
一、人权保障原则 |
二、平等原则 |
三、维护军事秩序和国防利益原则 |
第二节 既有法律规范赋予退役军人权益类型的宪法分析 |
一、退役军人的一般性权益 |
二、退役军人的特殊性权益 |
第三节 宪法上不同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 |
一、劳动权 |
二、社会保障权 |
三、受教育权 |
四、“光荣义务” |
五、其他权益 |
第四章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的宪法分析 |
第一节 立法机关构建保障机制的基础 |
一、保障权益的关键是通过立法途径创设权益来实现 |
二、立法机关通过行使决定权优化权益保障 |
三、立法机关行使监督权保障权益落实 |
第二节 行政机关主要以行政行为的方式对权益进行落实 |
一、以抽象行政行为予以落实 |
二、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保障 |
三、采取行政解释的形式明确 |
第三节 司法机关贯彻宪法保障权益 |
一、在个案中司法机关以审查、法律监督的形式提供保障 |
二、通过发布司法文件等多重形式进行指导 |
第五章 权益保障不完善成因及建议 |
第一节 对当下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不完善的反思 |
一、对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认识未上升到宪法的高度 |
二、宪法确定的平等原则未能够得到全面贯彻 |
三、部分法律规范缺乏科学性 |
四、执行层面的专业化和衔接性不够 |
五、监督机制功能尚未发挥 |
第二节 完善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
一、明确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宪法原理是治理核心 |
二、遵循宪法行使被赋予的公权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部队基层军政主官换岗锻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设计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内涵及理论依据 |
2.1 概念内涵 |
2.1.1 部队基层单位 |
2.1.2 基层军政主官 |
2.1.3 换岗锻炼与军官交流 |
2.1.4 基层军政主官换岗锻炼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人才理论 |
2.2.2 军事人才成长与发展理论 |
2.2.2.1 军事人才成长与发展的主要因素 |
2.2.2.2 军事人才成长与发展的一般规律 |
2.2.2.3 军事人才成长与发展的主要途径 |
2.2.3 人员流动理论 |
2.2.3.1 库克曲线的创造力理论 |
2.2.3.2 卡兹曲线的组织寿命理论 |
2.2.3.3 勒温的场动力理论 |
2.2.3.4 中松一郎的目标一致理论 |
2.2.4 激励理论 |
2.2.4.1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
2.2.4.2 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 |
2.3 我军军官交流的法律法规依据 |
2.3.1 军事法律 |
2.3.2 军事法规 |
2.3.3 军事规章和政策制度 |
第三章 我军军政主官换岗锻炼的历史回顾 |
3.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3.1.1 土地革命时期 |
3.1.2 抗日战争时期 |
3.1.3 解放战争时期 |
3.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
3.2.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 |
3.2.2 社会主义建设艰辛探索时期 |
3.2.3 “文化大革命”时期 |
3.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
3.3.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 |
3.3.2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大 |
3.3.3 党的十八大以来 |
第四章 部队基层军政主官换岗锻炼的现状分析 |
4.1 主要情况 |
4.1.1 基层军官换岗积极性普遍较高 |
4.1.2 不同军兵种面临困难有所不同 |
4.1.3 不同军兵种执行情况有所不同 |
4.2 存在问题 |
4.2.1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
4.2.2 政策贯彻执行不够 |
4.2.3 培养帮带措施单一 |
4.3 原因分析 |
4.3.1 宣传教育引导不够 |
4.3.2 专业壁垒阻碍换岗 |
4.3.3 相关配套机制欠缺 |
第五章 全面推进基层军政主官换岗锻炼的对策建议 |
5.1 准确把握做好换岗锻炼工作的原则要求 |
5.1.1 聚焦打仗,培养干部 |
5.1.2 积极稳妥,讲求实效 |
5.1.3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
5.1.4 激发动力,形成常态 |
5.2 合理确定换岗锻炼的时机、范围、对象和比例 |
5.2.1 合理确定换岗锻炼的时机 |
5.2.2 合理确定换岗锻炼的范围 |
5.2.3 合理确定换岗锻炼的对象 |
5.2.4 合理确定换岗锻炼的比例 |
5.3 跟踪抓好换岗锻炼期间的培养帮带 |
5.3.1 认真搞好针对性学习培训 |
5.3.2 注重加强经常性指导帮带 |
5.3.3 充分利用重大任务锤炼 |
5.4 建立健全推动换岗锻炼的长效机制 |
5.4.1 完善军事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 |
5.4.2 完善换岗锻炼管理机制 |
5.4.3 完善基层军官福利保障制度 |
5.4.4 完善基层军官教育培训制度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附录 A 军队基层军政主官换岗锻炼访谈问卷 |
附录 B 军队基层军政主官换岗锻炼调查问卷 |
(8)中国军官职业化制度变迁及发展路径展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四、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内涵 |
(一)概念界定 |
(二)内涵理解 |
五、研究内容 |
六、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发展历程 |
一、思想萌发阶段(1949 年--1954 年) |
二、初步探索阶段(1955 年--1965 年) |
三、发展停滞阶段(1966 年--1977 年) |
四、重装起步阶段(1978 年—1999 年) |
五、加速推进阶段(2000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军官职业化制度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军官职业化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宏观发展环境层面 |
一、“官本位”的思想严重 |
二、各项法律、法规尚待完善 |
三、财政支持力度尚不可知 |
第二节 中观制度设计层面 |
一、军官服役不自主 |
二、投入报偿不均衡 |
三、政策制度不专业 |
第三节 微观操作层面 |
一、军官准入机制模糊 |
二、军官选任标准笼统 |
三、军队地方对接不畅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军官职业化制度的专业化 |
第一节 制度设计原则 |
一、坚持军队性质宗旨与职能使命 |
二、坚持专业化先行 |
三、坚持稳中求进总方针 |
第二节 制度设计面临的矛盾 |
一、军官专业素质与职业化要求间的矛盾 |
二、军官分流与地方安置间的矛盾 |
三、军官职业与其他职业间的矛盾 |
第三节 具体制度安排 |
一、军官合同制 |
二、专业分类制 |
三、培养激励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兵役制度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由来 |
第二节 选题意义 |
第三节 本文难点和创新点 |
第四节 已有研究文献综述 |
第五节 论证逻辑和研究方法 |
第六节 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新中国兵役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建国前的兵役制度发展 |
第二节 第一次兵役制度改革 |
第三节 第二次兵役制度改革 |
第四节 第三次兵役制度改革 |
第五节 第四次兵役制度改革 |
第二章 当代中国兵役制度的特点 |
第一节 基本完善的兵役法律体系 |
第二节 基本形成平衡型军人权利义务关系 |
第三节 兵役政策调整功能不断完善 |
第四节 民兵和预备役制度的有益补充 |
第五节 基层主力军的士官制度 |
第三章 当代中国兵役制度的问题和困境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兵役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义务兵发展路子过窄,难以吸引高素质兵员限期服役 |
二、走留矛盾突出,军官和士官职业化发展受限 |
三、兵役法律体系存在执行漏洞 |
四、现有兵役制度激励机制不完善 |
五、现有兵役制度不能满足新军事变革的需求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兵役制度的制度困境 |
一、军官职业化发展受限 |
二、义务兵兵员征募成本日益增高 |
三、兵役负担分配不合理 |
四、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缺陷 |
五、军事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兵役制度的环境困境 |
一、军事人口发展逐步进入萎缩期 |
二、兵役制度与经济社会体制发展脱节 |
三、民主政治的发展与义务兵役制度冲突不断 |
四、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需要 |
五、国际格局和安全环境发生变化 |
六、新科技革命 |
第四章 当代兵役制度发展道路 |
第一节 现代兵役制度发展道路 |
第二节 现代兵役制度发展根源分析 |
一、政治博弈是推动现代兵役制度发展的最直接动力 |
二、经济发展是推动现代兵役制度发展的物质基础 |
三、科技革命是现代兵役制度发展的内在动力 |
四、安全环境是现代兵役制度发展的外部条件 |
五、人口发展是现代兵役制度发展的社会因素 |
第三节 主流国家全志愿兵役制度发展道路分析 |
一、主流兵役制度比较分析 |
二、当前全志愿兵役制的发展趋势和优劣 |
三、美国全志愿兵役制度发展模式 |
四、德国全志愿兵役制度发展道路 |
第五章 未来中国兵役制度职业化发展政策动力和基本构想 |
第一节 未来中国兵役制度职业化发展的政策动力 |
第二节 中国实行全志愿兵役制度基本构想 |
一、中国志愿兵役制度的历史发展 |
二、未来中国兵役制度多阶段职业化发展道路 |
(一) 改革和完善中国的义务兵役制保障兵源稳定 |
(二) 完善地方专门兵役机构,改革兵役登记模式 |
(三) 建立志愿兵能力测试系统 |
(四) 不断完善与国家社会保障相衔接的兵役保障制度和激励制度 |
(五) 完善军人薪酬体系,提高待遇水平 |
(六) 完善兵役法治建设,加大征兵执法力度 |
(七) 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职业化军官制度 |
(八) 进一步不断健全士官征召和管理制度 |
(九) 构建多元的兵役主体制度 |
第六章 结论 |
附录1:世界主要国家兵役制度一览表 |
参考文献 |
感谢 |
四、军官服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现役军官法》之时(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暂停法律适用的立法授权研究[J]. 李德旺. 现代法学, 2021(04)
- [2]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N].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人民日报, 2021
- [3]转业军官安置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D]. 陈斌.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2021(12)
- [4]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研究[D]. 林高松. 武汉大学, 2020(04)
- [5]中央军委立法权的加强与完善[J]. 张建田. 法学杂志, 2019(07)
- [6]我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宪法分析[D]. 张鹏程.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部队基层军政主官换岗锻炼研究[D]. 周雨亭. 国防科技大学, 2018(02)
- [8]中国军官职业化制度变迁及发展路径展望研究[D]. 邵永学. 黑龙江大学, 2017(06)
- [9]当代中国宪制中的“党指挥枪”——《古田会议决议》与中国特色基本军事制度的建立[J]. 刘辰. 政治与法律评论, 2016(01)
- [10]中国兵役制度变革研究[D]. 朱伟. 复旦大学,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