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自由和义务的伦理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毕然[1](2021)在《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价值研究》文中指出近代以来的工业文明形态为经济全球化浪潮和技术创新性革命供给了空前动力,也为生态危机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它意味着,人与自然关系内蕴的张力不断强化了生态环境治理意识提升、治理内容丰富、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技术能力进步,而且其中的伦理反思或批判实际地担负着这种强化的内在理想尺度的功能。于是,生态伦理的思维逻辑和行动规程就在新的时代变革发展中具备了社会价值寻索的本体论意蕴,而现代管理所应呈现的生态伦理价值自是其题中之义。众所周知,工业文明以来的西方生态伦理始终存在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纷争,如何化解人与自然二元对立思维定势下的全球生态危机,自然生态的尊重并保护、开发和利用显然是决定人类生存发展的限度与进度的本质性议题。现代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理应坚守辩证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对其进行批判性校正,以马克思生态思想为指引,传承并发扬中国传统的生态伦理思想,将生态伦理的公正、平等、有序、绿色、和谐等价值理念合理地嵌入现代管理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的整体主义治理框架中。这喻示着,现代社会发展不仅要促成人们生态认知的格式塔转换,以共生同在、互惠并联、深层融合的生态思维范式重新检视人与自然之间所应建构的和谐共生模式;同时,应契合生态理性内核来赋予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生态伦理关切,使其在公共决策、协调、合作、监督等管理职能中统筹运用生态自然观、生态道德观、可持续发展观和技术引领观,以生态正义的价值追求维护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妥善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本文基于管理价值视域下对生态伦理理论进行审视来解读人与自然关系实质,通过现代管理思想史的简要回顾以透视生态伦理理念的演进变化、逻辑关联及其现实需求所呈示的价值偏好,力图揭示生态伦理的理论困境并形成具有实践影响的价值规约和导向,为现代管理的价值选择提供生态整体主义的公正、平等、自由、和谐的伦理发展路向设计依据,进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刘慧[2](2021)在《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建构及其局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民身份是西方政治哲学中的核心问题,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且极具复杂性和争议性。自古希腊开始就逐渐形成了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公民身份两大理论传统,但直到1949年,T.H.马歇尔在《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中对“公民身份”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和系统概括,才奠定了现代公民身份的经典形态。之后,西方公民身份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化、后现代化历史进程的推进以及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出现,公民身份研究出现了一个新的高峰,自由主义、共和主义、社群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等各种思想流派围绕公民身份的概念涵义、公民主体以及公民身份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单一性与多重性、民族性与全球性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论争。另外,还有各种新的公民身份概念也纷纷出现。如生态公民身份、移民公民身份、原住民公民身份、性公民身份、文化公民身份等。其中,女性主义公民身份也成为引人注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研究的兴起,一方面与当时政治思想中公民身份研究的热潮和对公民身份的重新理解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女性主义理论自身发展的逻辑和女性主义运动的要求有关。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实质就是从性别视角广泛介入各种公民身份理论的论争,揭示主流公民身份理论的理论局限和性别缺失,并尝试改造或重构传统公民身份理论,以解决女性在公民身份理论和实践中的受排斥地位。女性主义公民身份已经成为当代西方公民身份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视角,也是女性主义探讨性别政治和女性政治地位的重要主题。本论文拟对女性主义公民身份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梳理女性主义对西方各种公民身份理论的性别化批判,分析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基本模式,总结和提炼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理论诉求和政策构想,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中对其价值和不足作出合理的评价。本文首先通过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新共和主义、社群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审议民主等各种公民身份理论的批判说明女性主义公民身份建构的理论语境和背景,阐明各种主流公民身份理论的基本逻辑以及女性主义批判的理论基点和理论逻辑。女性主义的批判表明,各种公民身份理论虽然对公民主体有不同的预设,但都是抽象化的、男性化的;虽然对公、私领域有着不同的划分和评价,但都存在家庭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离和对立;虽然对公民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理解,但都不同程度存在对公民的同质化理解,存在对女性和弱势群体的排斥和压制。女性主义的性别化批判揭开了主流公民身份理论虚假普遍主义的面纱和男性化本质,对蕴含在公民身份理论中的一些根深蒂固的男性化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形成重要挑战。女性主义认为,公民身份对女性的排斥与公民身份性别化的理论建构密切相关。但是,囿于单纯的性别视角和抽象的理论批判的视野,女性主义的批判没能从政治、道德以及文化层面上升到经济学层面,从而忽视和遮蔽了资产阶级公民身份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实质以及女性不平等公民地位的深刻的经济根源。其次,本文对各种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理论模式和主要代表进行梳理。女性主义要求克服公民身份理论中的性别盲点和理论局限,构建一种对女性更加友好的、更加包容、多元的公民身份模式。基于不同的理论背景和目标方法,在批评和借鉴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审议民主等公民身份理论的基础上,女性主义对新的公民身份模式进行了各种理想设计。从目标取向来看,大体呈现出性别中立、性别差异、性别多元三种基本形态。从理论渊源来看,则呈现出自由主义、新共和主义、后现代解构主义、激进民主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等多种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理论流派。从典型代表来看,则有苏珊·莫勒·奥肯的人道主义的自由主义模式,玛丽·迪策、瑞恩·沃特等人的共和主义模式,琼·埃尔希坦等人提出的母性主义公民身份、尚塔尔·墨菲的“性别多元”的激进民主模式、艾利斯·马瑞恩·扬的“群体差异”模式等。这些理论设计对于克服主流公民身份理论的性别局限,在多元变动的社会背景下真正包容女性的多元差异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从总体来看,她们的模式选择没有超越抽象人性论的束缚,仍对人的本质进行了单一片面的理解;没有从根本上触动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只要求对现有社会的制度安排、文化观念等进行一些渐进的改革;割裂了女性解放与人类解放之间的关系,难以成为广大被压迫女性团结的理论基础。再次,在梳理女性主义各种公民身份模式以及代表性观点的基础上,综合不同模式在有关公民身份一些核心问题上的对话和论争,揭示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理论困境和基本理论诉求。总起来看,在后现代性与现代性之间的夹缝和碰撞中,如何摆脱父权制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和性别本质论的束缚,在平等和差异、普遍性和特殊性、关怀伦理和正义伦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等一系列二元关系之间寻求一种开放式的、动态的平衡,成为当代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基本理论诉求。女性主义对这些问题的讨论突破了西方传统道德和政治哲学中的一些基本预设,对西方理论传统中抽象的理性主义、普遍主义以及二元逻辑形成重要挑战。但是,由于女性主义囿于理论哲学“解释世界”的思维方式,她们难以找到一系列二元对立的真正根源和消除二者对立的现实途径。最后,承接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理论困境和诉求阐明其在公民政治实践中的政策构想和制度安排。女性主义在综合平等与差异、普遍性与特殊性、关怀与正义等基本理念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政策框架,以求从各个实践维度释放公民身份对女性包容的潜能。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政策构想不仅超越了传统的公私边界,使得公民身份开始与关怀、草根参与、身体、亲密关系、性等传统意义上的私人领域相联系,而且也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疆界,对全球公民身份进行了探讨。这些政策构想和制度安排扩展了公民身份的空间,拓展了原有公民身份权利和责任的范围,对于在现实社会中提升女性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些政策只要求在现有自由主义民主体制下,主要依赖于政府行为进行渐进的零星的改革,因而它在社会变革及女性解放中的效力也较为有限。在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在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女性解放的进程中,我们要吸收借鉴西方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有益的理论成果。但同时,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女性解放思想作为基本的理论指导。我们对于女性解放问题的认识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人类解放的宏观视野,不能脱离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现实土壤。
张小余[3](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何妤如[4](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唐锦锋[5](2021)在《王阳明的“良知”与康德的“自由意志”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中西伦理思想史上,王阳明和康德无疑是极具代表性的两位思想家。王阳明真正地实现了儒者“内圣外王”的理想追求,集“立德、立功、立言”的“三达德”于一身,是现实化的儒家理想人格形象,他开创的“阳明学”是继“程朱理学”之后深刻影响中国社会精神面貌的重大学术流派。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他开启了德国唯心主义和康德主义哲学流派,深刻地影响了近现代西方哲学,他是继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后,西方思想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以王阳明的“良知”和康德的“自由意志”为题的中西伦理思想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两位具有代表性思想家伦理思想的异同,有助于我们认识中西伦理精神之间的差异与相似之处,乃至促进我们在更加广阔的时空范围内开展对自我文明的反思与批判,增进对自我文明的认知,促进中西文明之间的认识与了解,进而促进中西文明之间的互学与互鉴,增进中西文明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共同发展。这种伦理思想上的比较研究将立足于全球化交往实践纵深发展的客观实际,以中国文明的现代化转型和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为现实诉求,通过比较的研究,认知与交流、反思与批判、解构与建构,建设既有中国文明特色的,又能面向世界与未来的现代化的中国伦理精神。本论文拟将全文分为七个部分(绪论除外),具体章节内容如下:第一章,“良知论”与“自由意志说”。内容主要从两个方面来概述王阳明与康德的生平及其伦理思想。首先,论文考察了王阳明与“良知论”,内容侧重于王阳明的家世,以及个人的成长经历,其中比较突出地阐述了发生在他思想形成过程中的三次重大的转折,并具体研究了促成这种重大转折过程中的个人际遇、学术因缘与社会因素的影响。在介绍王阳明的“良知论”时,主要从本体、工夫、境界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全面展示王阳明道德思想的全貌与具体内涵。其次,论文考察了康德的生平及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在概述的过程中,按照时间顺序简单地介绍了他的重要哲学着作,并重点分析了康德的道德哲学与其时代哲学背景之间的深层次的关联,通过“唯理论与经验论的争端”、“休谟的怀疑”、“卢梭的批评”的论述,展示了康德的道德哲学所要回答的时代之问。在介绍康德的“自由意志说”时,主要从“自由意志”之界定、“自由意志”之法则、“自由意志”之实现的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揭示康德道德哲学思想的全貌与具体内涵。第二章,道德的先天根据。本章内容分别考察了“良知”与“自由意志”的先天性,辨明论证“良知”是先天而内在的,“自由意志”是先验而超验的观点,并考察了这种差异性的产生原因,“天人合一”与“主客二分”的中西思维方式。第三章内容分别考察了王阳明与康德在道德修养与教育问题上的主张。王阳明的道德修养是通过工夫的修炼完成的,康德的道德修养则要求认识道德律,认识绝对命令的三个公式。王阳明的道德教育立基于“良知”的普遍性,积极引导社会大众“致良知”,培养具有圣贤气象的道德人格。康德的道德教育主张对社会大众进行理性思维训练,使他们认识到“自由意志”的纯粹性,感受到道德的崇高,激发他们对道德的敬重感,促进大众道德行为的实践。在充分地对比研究的基础上,论文研究了王阳明重视实践的历练而康德则强调理性的训练的深层原因,“重践履”与“重知识”的不同中西伦理传统。第四章内容分别考察了王阳明的“良知论”和康德的“自由意志”说所指向的道德的至高目标。王阳明的道德理想是成就圣贤人格,实现“万物一体之仁”,而康德认为有道德的人有理由去追求“德福一致”的实现,它是理性赋予人生的最高价值目标。在比较“万物一体之仁”和“德福一致”的基础上,论证王阳明的“良知论”和康德的“自由意志说”所共同具有的德性优先性以及禁欲主义的特征,并辨析这些特征在程度上的差异性。第五章道德哲学的“人性论”,内容分别考察了王阳明“良知论”和康德“自由意志说”中的有关“人性”的主张,比较他们有关“人性”的结构、本质的论述。第六章道德哲学的“动机论”,内容分别考察了王阳明“良知论”和康德“自由意志说”的“动机论”特征,并指明“动机论”的道德学说存在着动机检验上的困难,根本无法判断一个人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出自“良知”或“自由意志”。最后,围绕着道德的“自律”与“他律”问题在王阳明的“良知论”与康德的“自由意志说”之间进行了比较,论证了王阳明的“良知论”是不完全的道德自律学说,而康德的“自由意志说”是完全的道德自律理论。结语,“良知”与“自由意志”的“和合”。结语部分主要探讨王阳明的“良知论”与康德的“自由意志说”可能的“和合”。这也是本论文进行比较哲学研究的一个最终的理论成果。本论文认为王阳明的“良知论”与康德的“自由意志说”至少能够在五个方面进行“和合”,从而为能够开创出既具有民族性又具有现代性的,既能立足当下又能面向未来的,属于中国新时代的伦理与道德精神提供助力。
张玮琦[6](2021)在《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 ——兼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文中提出围绕身份犯共犯问题素来有纷繁的理论学说,不同法域内围绕身份犯共犯问题皆有着长期的讨论且至今并未得出真正意义上的共识。究其根本,身份犯共犯问题既涉及身份问题亦涉及共犯问题,且在犯罪论、刑罚论、前提性理念、外部因素等方面,不同论者在不同视域中所做出的判断皆融汇于身份犯共犯这一论域之中,于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身份犯共犯问题集中地体现了刑法学中视域和论域混淆所带来的混乱。无论将重心置于身份犯理论还是共犯理论,都不能真正解决身份犯共犯问题的理论困境,因为实际上造成无法互相说服的窘境的并非仅仅是刑法学体系建构上的不同观点,更重要的是各种观点在前提性理念的把握、对外部因素的理解上具有分歧,而这些分歧在既有的理论言说中往往是被忽略或是一笔带过的。围绕身份犯共犯问题,更为有价值的探讨毋宁说是系统地对其所实际涉及的各个视域、论域予以展开,进行更为彻底的正本清源。事实与价值、存在论与规范论这样的对立始终对刑法学的理论构建有着重要影响,尤其在身份犯共犯问题中,共犯理论与身份犯理论中作为前提性理念的各种“立场”往往正是这些对立的具象化表现。应当以价值事实统合这种对立,而非将这种对立视为无法调和的“立场”问题。对于共犯处罚依据,存在论与规范论的前提分歧表现为关于共犯独立性的争论,不同的前提预设了不同的提问方式。事实上,一方面狭义共犯自身具有值得刑法评价的行为无价值,另一方面将共同犯罪看成一个完整的规范性事实从而在此基础上对参与者予以评价亦有其必要性,两种路径分别把握到了不同的价值事实,而这种对立并非是刑法学中的“先天”构造,只不过是因为刑法将各种迥异的犯罪现象统合入“犯罪”这一概念之中,根据犯罪的类特征予以类型化地区分看待即可真正调和共犯处罚依据中的矛盾。与之类似,对于“身份”的理解路径,身份即可被理解为一种造成实际结果的原因,亦可理解成一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它们并非“二律背反”式的冲突,而只是对不同侧面的价值事实的把握,应当回归到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层面上,就现实的、刑法对不同身份者在“行为”上的要求来考虑适用问题。刑法的目的理性来自于通过刑法所要实现的社会治理的需要,由此,对刑法外部因素的理解直接影响着身份犯共犯问题中一些处理方式“合理与否”的评价。在当下我国社会,并不适合以单一的理解路径来诠释刑法所身处并面对着的“共同体”,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等理解方式各自对应着社会的“一部分”。“法益”、“义务”、“秩序”这类概念,即便从内涵与外延上予以明晰,也往往还是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不同语境中的这些概念所面对的是截然不同的问题意识。这意味着,即便准确无误地将域外理论中的这些概念的能指和所指予以本土化的挪用、化用,也还是未必能切中我国刑法的目的理性的要求。这意味着,身份犯共犯问题所涉的诸多罪名在不同法域内或许高度相似,但制度、共同体对于主体的期待现实地存在着不同,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刑法分则,类型化地区分出主要针对生活秩序的犯罪、主要针对社群与制度的犯罪、主要针对制度本身完善发展的犯罪,并各自适用不同的身份犯与共犯处理方式。犯罪论的实质化趋向意味着其不再能够仅从自身的定义体系中获取应然,在犯罪论层面的身份犯共犯理论建构上,应当充分结合刑法外部因素并破除“立场”的禁锢。在身份犯与共犯的规范本质方面,应以规范中的“谓语”为中心,以刑法条文“实际”给予社会的行为规范而非完全理念上的构想,来作为主体适用何种罪名的判断标准,亦即,当对于某一行为人的行为存在不止一个能够周延地予以表述的行为规范时,适用与其身份相对应的那一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裁判规范。对于身份犯共同犯罪中的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应结合义务犯理论和事实支配理论,在“事物自身发展逻辑”与“制度性期待”的不同层面上进行判断,亦即,无身份者在一些罪名中亦可能因事实支配而构成正犯,有身份者视相应罪名的类型来看其身份是否承载了一定的制度性期待进而决定其是否必然构成正犯。至于无身份者能否构成身份犯的间接正犯等问题,本质上仍是相应罪名中身份的限定究竟是否可被理解为特殊义务以及其在社会、政治意义上就是是什么程度的特殊义务的问题,应当在分则上进行类型化处理。刑罚论所着眼的是行为人的需罚性,这意味着其重心在于做出某种行为的“行为人”而不是行为人做出了何种“行为”。在罪刑均衡的问题上,同样应秉持着实质化、类型化的思路,对触犯不同罪名者、同一罪名的不同身份者,基于相应罪名中行为人的需罚性来进行刑罚上的对比,亦即,罪刑均衡不应当在纯粹的客观“行为”上予以考量,而应当考察具体罪名之中行为人的现实的需罚性。在主犯与从犯的问题中,应当将正犯/共犯与主犯/从犯作双层次的处理,前者对应的是事实支配与义务违反,后者则对应的是作用大小,通常而言完成支配、违反义务的都是作用较大的,但这并非是绝对的必然关系,在主犯/从犯范畴仍要围绕“行为人”进行作用上的实质考量,同时,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参与者之间作用大小的比较所参照的基准亦应视刑法对于行为人的期望而有所不同。
周环[7](2020)在《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责任是行政伦理学的核心概念,既包含制度维度,也包含伦理维度。传统公共行政主要强调对制度性客观责任负责,对伦理责任的关注相对较弱。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科学化、技术化、法制化主导的工具理性弊端显现,行政发展范式从统治行政、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行政责任的伦理研究成为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行政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行政责任公共性与行政主体自利性冲突、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冲突、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冲突等伦理问题,引导我们对行政责任伦理困境进行研究。该论文以行政责任伦理困境为问题域,从行政伦理层面探讨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内涵、实质、表现、根源及出路。就内容而言,论文的写作特色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对“行政责任”的内涵进行解读。行政责任是行政组织及其行政人员基于职业和角色身份,履行相应义务及承担相应后果的道德与法律要求。行政责任既包括应然性的“尽责”层面,也包括实然性的“问责”层面。从这一概念出发,以责任伦理为基本理论框架,分析行政人员的责任冲突困境,行政组织的责任归因困境,行政责任制度的“问责”困境以及我国行政责任的特殊伦理困境,揭示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本质为行政生活中的价值冲突,即行政主体的自利性与行政责任公共性冲突。第二,从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实质及表现追溯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根源,主要分析行政人员自利性带来的行政人员主观道德风险,行政组织的伦理异化问题以及行政责任制度的有限性问题。第三,基于以上分析,提出走出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可行性路径,首先,重塑行政责任公共性价值。其次,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责任共识。最后,审慎的伦理妥协。在此基础上,从行政人员的个体责任、负责任的行政组织、行政责任制度伦理三个层面分析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出路。通过强调行政人员“为他”的责任意识,为行政人员走出自利性困境找到方向,又从责任能力、责任行为角度阐释行政人员个体责任路径。行政组织层面提出整合组织内、外部控制因素,通过组织制度等保证组织中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行政责任制度伦理层面,主要是确保制度的伦理化设计和制度的伦理化运行。这些路径对于消解行政主体自利性,构建公共性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责任的道德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研究综合运用文献法、案例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经验描述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揭示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本质,拓宽行政责任研究视野,克服以往研究中片面强调对制度性客观责任负责的问题,倾力于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从行政责任的动态发展性出发,在行政人员、行政组织、行政责任制度的互动关系中把握行政责任伦理困境,尽量避免既有研究中以静态分析的方式孤立的研究行政人员、行政组织、行政责任制度的局限。试图以行政伦理学的视角进行理论分析,从整体上、宏观上阐释行政责任伦理困境,从而为走出行政责任伦理困境提出有益的探索。
胡贝克[8](2020)在《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研究》文中指出伦理是人际关系的产物,伦理学是研究人的道德行为的学问,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则是伦理学视角下进行文学批评的方法。文学和伦理学对人的共同关注构成了两个学科的交叉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新模式。以伦理为批评视角的维多利亚时期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研究,旨在通过文本中道德人物面对利益采取的道德行为及其后果,折射出个体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对伦理的认知和道德行为的选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文学的“德治”支持,并在为惊悚小说正名的同时促进当代大众文化语境下通俗文学的学术研究。维多利亚时期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研究的核心内容是探讨惊悚小说如何通过基于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人际关系及其利益不受侵害的伦理叙事形成其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该选题研究重在小说人物的善恶行为及其相应后果所体现出来的人道主义伦理学“趋利避害”的人的本质论观点和以人的行为后果论善恶的功利主义伦理学观点,阐释其揭露和抨击维多利亚时期社会阴暗面的社会批判和人的本质弱点批判精神,探讨其伦理取向对当代和谐社会构建的德治借鉴意义及其对当代大众文化语境下通俗小说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促进作用。该选题研究以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为认知视角,将惊悚小说置于维多利亚时代的大背景下,从相关伦理学观点出发,探讨人的善恶行为根源和善恶评价准则,论证了维多利亚惊悚小说以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为伦理叙事对象而形成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将小说人物置于具体社会环境中分析其伦理取向以及人在本质上存在的弱点;既肯定了惊悚小说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积极意义,同时又找出了其存在的局限性。论文除绪论和结论部分外,在主体部分对维多利亚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的总体论述基础上,分别从基于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利益形成的人际伦理、性别伦理、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三个层面论述了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并借助相关文学理论分析了惊悚小说作品形式的创新和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的生成机制。绪论分别对研究问题的缘起、国内外研究现况、研究内容及其意义与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框架做了陈述与论证。选题研究认为,惊悚小说的兴起与维多利亚时期的社会背景、大众文化和文化产业的形成、大众读者和专业作家群体的形成、西方伦理学发展史及其现代转向、其他类型小说对惊悚小说的影响具有直接关系。该选题研究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出发,探讨了惊悚小说作品中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人物的人性和以“反主流伦理”思维模式下惊悚小说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在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下探讨了该选题研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教诲意义和促进当代大众文化时代通俗文学发展与批评的学术意义。第一章分别从贵族阶级伦理和中产阶级的焦虑、性别伦理与职业精英伦理叙事、惊悚小说伦理取向与和谐社会构建三个方面入手,从总体上论述了惊悚小说的基本伦理取向。研究结果发现,惊悚小说的“反主流”伦理叙事体现出马基雅维里“趋利避害”的人的本质论和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以后果论善恶的价值判断准则,而惊悚小说作品中崇尚的“善”仅聚焦于特定社会阶层的范畴内,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人类幸福论”的伦理学观相去甚远。第二章分别从财产与伦理、惊悚小说的利益关系叙事、小说的私有财产观三个方面论证了维多利亚惊悚小说基于新贵族和中产阶级所崇尚的伦理价值观。研究结果表明,惊悚小说通过不同作品、从不同角度、以“悬疑”和“惊悚”为主要艺术形式,揭示出新贵族和中产阶级对财产和地位的文化焦虑;小说对人物基于贵族财产的道德行为书写形象化地表达出惊悚小说对善恶的判断,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第三章从性别伦理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系层面论述了惊悚小说性别伦理取向对维持贵族阶级伦理秩序的意义。在分析性别伦理起源的基础上,该议题研究以作品中不同类型的性别人物为例,揭示出贵族阶级男性至上的传统性别伦理取向,论述了男权社会中性别伦理的非公平性,结论是:“性”的差异位于生理的自然属性层面,“性别”则属于社会文化范畴,后者是惊悚小说性别伦理叙事所关注的主要层面;对女性的性别歧视既有神学伦理学的根源,又有历史和经济的影响因素;作品中男性人物的身份决定家庭财产所有权的性别伦理叙事印证了恩格斯基于家庭关系的性别伦理观;而性别越界现象的性别伦理叙事则体现出惊悚小说的“反传统”态度,表达出惊悚小说倡导男女平等的性别伦理取向。第四章分析了维多利亚时期崇尚法治和崇尚科学背景下惊悚小说对法律精英和医学精英维护社会公正的职业伦理取向。惊悚小说既从正面肯定了其维护社会公正的积极作用,又从反面讽刺和抨击了其违背职业伦理及其对社会公正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而以逆向思维的方式批判了英国维多利亚时期所谓的“崇尚法治”和“崇尚科学”的理念,进而构建起惊悚小说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第五章从惊悚小说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层面论述了惊悚小说在形式层面的创新及其逆主流传统的伦理取向内涵创新。研究中发现,“悬疑”和“惊悚”是维多利亚惊悚小说在形式层面创新的集中体现。此外,故事人物同时又是故事叙述者的叙事方式、小说人物形象塑造的独特性和小说开篇对主题思想的直白表述方式等也均为惊悚小说在作品形式层面的创新;与现实传统伦理观相悖的思维模式和叙事模式形成的深层内涵以及“行善者”与“作恶者”并非泾渭分明的“模糊地带”,体现出惊悚小说在人性反思的内容层面上的创新。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理论和皮亚杰的结构主义方法论是惊悚小说作品研究的有力支柱:前者揭示出小说文本与现实世界的伦理互映关系;后者从惊悚小说文本的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出发,阐释了该类型小说通过不同“类别”的小说人物划分开始,最终形成了惊悚小说文本与现实世界在伦理层面上的整体性。形式创新形成了该类型小说的文艺美学价值,而深刻的伦理思想内涵则构成了政治伦理的美学价值。新颖的文本形式与伦理内涵的独特表达方式相结合是形成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的决定性因素。结论部分在各章分别就不同层面的伦理取向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惊悚小说基于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伦理取向虽然与主流伦理相悖,但在法制基础上构建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与人和睦相处、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出惊悚小说对构建和谐社会而形成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教化作用。该结论从伦理层面推翻了早期批评界对惊悚小说的负面评价,形成了促进当代大众文化语境下通俗小说的发展与研究的学术意义,同时又对构建当代和谐社会形成了以史为鉴的社会实践意义。惊悚小说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中发现,艾布拉姆斯将“文本”与“世界”设定为单向关系是有一定缺陷的,在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下,两者的关系应是双向的,因而对其做了修正,其修正的意义在于惊悚小说创作源于维多利亚现实世界,而后又以作品的文本形式影响现实世界。该选题研究在充分肯定惊悚小说伦理取向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时,发现惊悚小说又存在某些层面上的局限性:第一,对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视而不见,而仅将特定社会阶层作为其伦理反思的场域,其维护的也仅是这个特定社会阶层的伦理秩序和利益,对构建人类和谐社会而言具有一定局限性;第二,惊悚小说对贵族财产的来源描写甚少,似乎这个特定社会阶层的财产都是以合法手段获得的;第三,惊悚小说的幸福观并非出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幸福,而是局限于特定的社会阶层内,这与亚里士多德的“最高善”幸福观相去甚远,因而在伦理的普遍性层面上形成了惊悚小说幸福观的局限性。尽管维多利亚惊悚小说存在这些局限性,但总体而论,惊悚小说中惩恶扬善、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的正向价值还是其主要层面。
张哲[9](2020)在《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研究》文中提出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论是从哲学角度论述动物权利问题的当代生态伦理前沿理论,回答了“人应该怎样对待动物”这一经典哲学命题。本文以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为研究对象,为人们提供一种基于权利观点的动物伦理视野,试图较为深入和系统地探究雷根动物权利论独特的的理论价值。研究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不仅对我们认清动物的道德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对我们重新反思与处理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文章除绪论外共分为四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第一章和第二章,论述雷根动物权利论形成的原因。第一章通过介绍雷根生活的时代背景和雷根的生平经历,探讨雷根动物权利论产生与发展的现实基础。第二章分析雷根动物权利论形成的思想渊源,探究雷根动物权利思想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第三章和第四章,重点研究雷根动物权利论的主要内容。第三章依据雷根动物权利理论的基本思想,分析提炼雷根的动物观、权利观、动物福利观。第四章在批判间接义务观和直接义务观的基础上,阐释雷根动物权利论的两个核心观点和五大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第五章,对人类使用动物的现实状况进行道德判断,提出尊重动物权利的具体实践诉求。第四部分为第六章和第七章,分析雷根动物权利论的理论价值。第六章把雷根的动物权利论与当代其它代表性的动物伦理思想进行综合比较研究,分析雷根动物权利思想独有的特点、内容和意义。第七章总结雷根动物权利论的理论贡献和局限,阐明雷根动物权利论对当代动物伦理理论发展和社会实践的启示意义。文章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通过对雷根动物权利论理论基础的深入分析,文章从哲学史的角度论述西方动物伦理观、生态伦理学和素食主义思想对雷根动物权利思想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影响。(2)通过对雷根动物权利思想理论体系的探究,文章系统地提炼和阐述了雷根的动物观、权利观、动物福利观。(3)通过对雷根动物权利论与其它动物伦理思想的比较研究,文章审慎和客观地评价雷根动物权利论独有的理论特点和意义。(4)文章从生命哲学的视角研究雷根的动物权利论:一方面通过寻找生命哲学与雷根动物权利思想的共同之处来丰富雷根动物权利论的哲学基础;一方面通过在生命哲学视域中对雷根动物权利论的评判,试图提供一种更为宽广的研究路径。
贾如[10](2020)在《善与实践智慧 ——在利科反思诠释学的视野内》文中指出面对现代性的危机和后现代性对“大写的人”的否定,哲学界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是对现代性的形而上学完全持否定态度,如德里达和罗蒂;一种是对现代性下的形而上学抱有复兴之意,如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相对于同时期哲学家们较为激进的道德主张,利科在这两种哲学声音中显得比较温和,他始终以现象学-诠释学为方法论,建构一个以人的形而上学为基础的伦理学体系。该体系与主体哲学息息相关,伦理学本身是关于人类自身的诠释,而经过伦理学诠释的自身概念也得到了扩大与升华。利科由此建立起了以语言和反思为方法论的诠释学。对自身的理解与诠释,就是主体从内在反思到外在实践的诠释学循环过程。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反思自身性与相同性、主体性与自身性、自我与他者的辩证关系,并对自身的能力进行认识与肯定,从而树立起自尊与自善相统一的自我形象。利科认为自我在他者处认识自身、建构自身,在与他人的遭遇中更新与发展自身。所以人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伦理学的根本问题。我们必须放弃在笛卡尔主义下的直观自我来回答“我是谁”这个哲学问题,放弃对终极的伦理主张的妄想,转而在反思诠释学的哲学视野内去发现更为具体的伦理生活方式。在当代的道德境遇中,与他人一起生活意味着主体必须做出与社会道德标准相符合的行为。对利科而言,人的所有能力都统一在人类原始的肯定性之中。他从语言、行动、叙事和负责任这四个向度去诠释人的破碎性与创造性,从而在现象学的生活世界概念下去接近人的内心生活,去建构自我。所以在利科的伦理哲学体系中,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才是伦理活动、道德动机与道德责任的最终责任人。利科伦理哲学的伦理主张既强调对善的生活的伦理目标的追求,也重视道德义务的规范性,因为伦理本身来自于主体自身的存在及其对自身的诠释。主体哲学本身属于伦理学范畴,而伦理学也应当被看作是主体自身的诠释学。主体是诠释的主体,而伦理是主体的诠释。利科将善与义务同自身联系起来,并由此提出分别代表着目的论与义务论的自善与自尊的两种自身筹划的结构。在利科看来,没有任何一个道德主张可以在单一形式的自身筹划中展开,目的论必须经过义务论的检验,而义务论必须以目的论伦理意向为前提。但当出现不能被自善与自尊化解的解释的冲突时,利科认为只有实践智慧才能妥善处理善与善之间的冲突。所以利科的形而上学伦理学,是从目的论出发,经由义务论的检验,从而在实践活动中采用实践智慧来对道德规范体系作出补充。综上,利科伦理学是以人的行为规范为导向的伦理哲学体系,是在实践生活中完成从个人向善的伦理意向到主体间信服的过程。实践智慧来自于对自身的诠释,它源自哲学人类学,也最终走向人对自身的认识。利科伦理哲学思想经历了反思与实践的迂回,已经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利科更加具体地对实践智慧提出了要求,认为后者在现代社会中可以在善与善的冲突性领域中去规范道德标准,并针对性地为伦理判断充当最后一道保障。
二、关于自由和义务的伦理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自由和义务的伦理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基本思路与主要创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本质 |
第一节 生态伦理的阐释 |
一、西方生态伦理的思想流变 |
二、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内涵及特征 |
第二节 多学科视角的生态伦理属性 |
一、政治学视角:基于政治权力的生态伦理属性 |
二、经济学视角:共生和绿色的可持续性经济管理 |
三、社会学视角:社会结构的生态化转型 |
第三节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基本规定 |
一、生态伦理的价值理念 |
二、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 |
三、生态伦理的理论基础 |
四、生态伦理的维护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现代管理视域下的生态伦理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古典管理理论的价值定位——效率至上 |
一、古典管理理论的“经济人”人性假设基础 |
二、科学管理的管理模式:控制自然的祛魅化设计 |
三、理性逻辑的科学化功利价值取向 |
四、“经济人”假设的反生态伦理省思 |
第二节 行为科学管理的价值转换——情感依托 |
一、行为科学管理的“社会人”人性假设基础 |
二、行为科学理论模式:人际关系的社会化凸显 |
三、情感激励的生态化行政伦理扩展 |
四、行为科学理论的生态伦理缺失 |
第三节 系统权变管理的价值探索——因境制宜 |
一、系统权变管理的“复杂人”人性假设基础 |
二、系统权变管理的管理模式:人境关系的动态化调适 |
三、动态持衡的多元化政府伦理关系 |
四、系统权变时期的方法论评价 |
第四节 知识与文化管理的价值创造——互生共存 |
一、知识与文化管理的“文化人”人性假设基础 |
二、知识与文化管理模式:人智关系的持续化建设 |
三、生态和谐的人本化行政文化结构 |
四、知识经济时代“文化人”的内在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价值向度 |
第一节 现代社会管理的生态意识理念 |
一、生态健康意识——推动社会协调发展 |
二、生态优先意识——保证社会持续发展 |
三、生态环境意识——引领社会绿色发展 |
第二节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的价值体系 |
一、生态公正:政府生态伦理管理的核心价值 |
二、生态自由:公共管理秩序建构的目标价值 |
三、生态平等:道德主体利益协调的价值根基 |
四、生态和谐:和谐社会伦理调和的价值趋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价值实现困境与出路 |
第一节 生态伦理在现代管理中的实现困境 |
一、现代管理的主体性困境:主体价值的公平失允 |
二、现代管理的目标困境: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受阻 |
三、现代管理的秩序困境:生态安全的秩序失衡 |
四、现代管理的文化困境:中西生态伦理的融突 |
第二节 公共社会治理实现生态伦理的出路 |
一、构建生态伦理观念以践行协调共生的价值理念 |
二、实施生态伦理战略以推动生态化的社会经济发展 |
三、加强生态法治建设以维护生态安全的稳定秩序 |
四、创新生态文化理念以促进生态文明的理论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价值建构之维 |
第一节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态伦理价值阐释 |
一、基于命运共同体的生态伦理价值构建 |
二、生态善治对美丽中国愿景的实现 |
第二节 中国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决策模式 |
一、生态管理及其决策理念建构 |
二、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决策运行模式 |
第三节 生态伦理视域下生命安全健康的价值阐释 |
一、生命安全健康的理性制衡内蕴 |
二、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健康的生态行政价值观建构 |
三、中国政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实现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2)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建构及其局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一) 公民身份的理论传统和当代论争 |
(二) 主流公民身份理论性别视角的缺失 |
(三) 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研究兴起的原因 |
(四)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状况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概况 |
三、研究思路和逻辑结构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第一章 女性主义对主流公民身份理论的批评 |
第一节 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的批评 |
一、自由主义公私划分对家庭领域的排斥 |
二、对自由主义自主、理性公民主体的批评 |
三、自由主义普遍公正的“谎言” |
第二节 女性主义对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的批评 |
一、共和主义严格的性别化的公私划分对女性的排斥 |
二、共和主义积极参与的公民概念的狭隘界定 |
三、共和主义公意、共善的“神话” |
第三节 女性主义对社群主义公民身份的批评 |
一、社群主义的保守主义 |
二、社群主义会忽视多元性、压制差异 |
三、社群主义性别视角的缺失 |
第四节 女性主义对审议民主公民概念的批评 |
一、审议民主的公民概念不能超越自由主义的公私划分 |
二、对于理性共识的过于追求 |
三、“交往乌托邦”对各种结构性不平等的忽视 |
四、公民交往理性和交往资质预设的理性化、男性化本质 |
第五节 女性主义对多元文化主义公民身份的担忧 |
一、少数文化权利会使家长制文化永久化 |
二、多元文化主义没有或很少关注私人领域 |
三、多元文化主义会导致经济分配问题的边缘化 |
四、文化差异和文化群体的本质化、凝固化 |
第六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女性主义性别化批判的有限性 |
一、没有对资产阶级公民身份的抽象人性论基础进行全面批判 |
二、没有揭露资产阶级公民身份的实质 |
三、没有触及女性不平等公民地位背后的的经济根源 |
第二章 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基本模式和主要代表 |
第一节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公民身份 |
一、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的自由主义理想 |
二、苏珊·莫勒·奥肯“人道主义的自由主义” |
第二节 母性主义公民身份 |
一、琼·贝思克·埃尔希坦的“伦理政体” |
二、萨拉·鲁迪克的“母性思维” |
第三节 共和主义的女性主义公民身份 |
一、玛丽·迪策积极参与的民主的公民身份观念 |
二、瑞恩·沃特“积极的性别平等的公民身份”模式 |
第四节 艾莉丝·马瑞恩·扬“群体差异的公民身份” |
一、艾莉丝·马瑞恩·扬的“群体”概念 |
二、艾莉丝·马瑞恩·扬的“异质公众”概念 |
三、艾莉丝·马瑞恩·扬的“群体代表权” |
第五节 尚塔尔·墨菲激进多元主义的公民身份 |
一、对本质主义的“女性”范畴的解构 |
二、对激进民主公民身份的建构 |
三、激进民主公民身份对女性主义的意义 |
第六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女性主义公民身份模式的缺失 |
一、没有超越抽象人性论的束缚 |
二、没有触动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 |
三、割裂了女性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关系 |
第三章 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核心问题和理论困境 |
第一节 性别“平等”抑或性别“差异” |
一、性别“平等”与性别“差异”的二元困境 |
二、解构主义对“平等”与“差异”二元划分逻辑的解构 |
三、综合“平等”、“差异”和多元 |
第二节 普遍主义抑或多元主义 |
一、女性主义对多元主义和非本质主义公民身份的疑虑 |
二、对公民身份普遍主义理想的回归和辩护 |
三、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公民身份的综合和平衡 |
第三节 公私领域的重塑 |
一、女性主义对公共领域的重新界定 |
二、对私人领域的重新理解 |
三、公私领域的相互渗透和相互作用 |
四、公私边界的流变性和多重性 |
第四节 关怀与正义之辩 |
一、正义伦理对关怀伦理的贬低和排斥 |
二、性别化、私人化的关怀伦理的理论局限 |
三、正义与关怀的融合 |
第五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理论困境的消解 |
一、女性主义难以真正摆脱二元困境 |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理论困境的消解 |
第四章 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政策构想 |
第一节 身体维度 |
一、传统公民身份中身体的缺席 |
二、女性主义对身体权利的争取 |
三、关于女性身体自主的争论 |
第二节 政治参与维度 |
一、正式政治与非正式政治之间 |
二、在场政治与观念政治之间 |
第三节 关怀维度 |
一、政府要以保证公民的关怀权利为核心目标 |
二、关怀政策的制定要以“需求解释的政治”为基础 |
三、关怀政治以消除关怀劳动的性别化、提升性别平等为重点 |
四、关怀政策和体制不能消除关怀的私人尺度 |
第四节 全球维度 |
一、女性主义公民身份要超越民族国家的疆界 |
二、女权与人权的连接 |
第五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女性主义公民身份政策构想的得失 |
一、女性主义公民身份政策构想的意义 |
二、女性主义公民身份政策构想的局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主持项目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2.1.1 逻辑起点 |
2.1.2 资源养护 |
2.1.3 可持续利用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2.2.2 学科关联 |
2.2.3 相关原则 |
2.3 基本分类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2 渔业元治理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4.1.1 时间维度 |
4.1.2 空间维度 |
4.1.3 人际维度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缩略语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王阳明的“良知”与康德的“自由意志”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创新 |
第一章 “良知论”与“自由意志说” |
第一节 王阳明与“良知论” |
一、“良知论”的形成 |
二、“良知论” |
第二节 康德与“自由意志说” |
一、“自由意志说”的形成 |
二、“自由意志说” |
第二章 道德的先天根据 |
第一节 道德的先天根据 |
一、“良知”的先天性 |
二、“自由意志”的先天性 |
第二节 “良知”的内在性与“自由意志”的超验性 |
一、“良知”的先天而内在,“自由意志”的先验而超验 |
二、“天人合一”的“良知”,“主客二分”的“自由意志” |
第三章 道德的修养与教育 |
第一节 道德的修养与教育 |
一、道德的修养 |
二、道德教育 |
第二节 实践的历练与理性的训练 |
一、多维的方式与单向度的理性 |
二、实践的历练与理性的训练 |
第四章 道德的至善境界 |
第一节 道德的至善境界 |
一、“万物一体之仁” |
二、“德福一致” |
第二节 德性与幸福 |
一、德性优先 |
二、禁欲主义的倾向 |
第三节 德性与幸福的和谐 |
第五章 道德哲学的“人性论” |
第一节 王阳明论人性 |
第二节 康德论人性 |
第三节 人性论的辨证 |
一、人性的结构:善恶同体或善恶共居 |
二、人性的本质:自然的善与自由的善 |
第六章 道德哲学的“动机论” |
第一节 “动机论”的道德学说 |
第二节 “动机论”的困难 |
第三节 道德的自律与他律 |
一、社会性的责任与理性的责任 |
二、完全的自律与不完全的自律 |
结语“良知”与“自由意志”的“和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 ——兼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文的问题意识 |
二、本文的研究方式 |
三、本文的结构 |
第一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相关理论概述 |
一、德日相关理论沿革及其背景 |
(一)德国相关理论概述 |
(二)日本相关理论概述 |
(三)德日理论发微 |
二、我国身份犯共犯问题社会观念源流 |
(一)我国古代相关理念 |
(二)苏俄刑法相关理念 |
三、我国相关理论 |
(一)将身份犯共犯问题视为从属关系问题加以理解的观点 |
(二)将身份犯共犯问题视为刑罚问题加以理解的观点 |
(三)将身份犯共犯问题视为义务问题加以理解的观点 |
四、小结 |
第二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的范式转变 |
一、我国身份犯共犯问题的说服困境:观点冗余、共识阙如 |
(一)观点冗余、共识阙如的形成原因 |
(二)具体争议的表现形式 |
二、身份犯共犯问题的视域和论域 |
(一)视域 |
(二)论域 |
三、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应然面向 |
(一)从“泥沙俱下”到区块化论证 |
(二)从“以xx立场”到前提批判 |
(三)从“显然不合理”到外部因素论证 |
(四)从“辞海:……”到语言逻辑结构分析 |
四、小结 |
第三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前提性理念——刑法哲学的考察 |
一、共动现象还是共同犯罪? |
二、本体论问题:对存在与规范的理解 |
(一)实体本体论的自然法 |
(二)实证主义 |
(三)现象学与目的主义刑法学 |
(四)“人的本质”与“事物本质” |
三、刑法哲学的转向 |
(一)笛卡尔与斯宾诺莎之间的回廊 |
(二)存在论与规范论的几种对立统一 |
(三)时代精神与刑法哲学 |
四、身份犯共犯问题前提性理念的典型论域 |
(一)共犯处罚依据 |
(二)身份的理解路径 |
五、小结 |
第四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外部因素——目的理性的分析 |
一、“显然不合理”的一个原因:公民联合体和事业联合体的割裂 |
二、现代政治、社会理念的组成部分 |
(一)范式转变:现代性的介入 |
(二)共同体的底色: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 |
(三)正义问题:从古典到现代 |
(四)马克思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 |
三、刑法外部因素的实然影响与应然理解 |
(一)比较法的外部因素解读 |
(二)定型与惩罚的意义:后现代的解读 |
(三)罪名的不同政治社会意义 |
四、小结 |
第五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犯罪论面向 |
一、犯罪论的视域和论域 |
(一)犯罪论的问题意识 |
(二)犯罪论的应然来源 |
(三)犯罪论的言说语境 |
二、身份犯共犯中的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 |
(一)身份犯的规范本质 |
(二)共同犯罪的规范本质 |
三、身份犯共犯中的正犯性 |
(一)犯罪事实支配范畴 |
(二)义务犯范畴 |
四、分则的路径分流 |
(一)亲手犯与间接正犯 |
(二)现实支配上的可能性与规范评价上的必要性 |
(三)身份犯相关罪名的分流及特殊参与形态的处理 |
五、小结 |
第六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刑罚论面向 |
一、刑罚论的视域和论域 |
(一)刑罚论的问题意识 |
(二)刑罚论的应然来源 |
(三)刑罚论的言说语境 |
二、罪刑均衡问题——关于刑罚合理性的论证 |
(一)罪质消融现象的刑罚论解读:以盗窃罪与贪污罪为切入点 |
(二)在人格体、公民与主体之间:不同视域内的罪刑均衡 |
三、主犯与从犯 |
(一)正犯/共犯与主犯/从犯的关系 |
(二)主犯与从犯的区分 |
四、完全针对行为人的规定 |
五、小结 |
余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第2章 行政责任及其伦理困境界说 |
2.1 行政责任界定 |
2.1.1 行政责任概念、特点及内容 |
2.1.2 行政责任的伦理基础 |
2.1.3 行政责任的本质规定性 |
2.2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内涵与实质 |
2.2.1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内涵 |
2.2.2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实质 |
第3章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表现 |
3.1 行政人员的责任冲突困境 |
3.1.1 行政人员角色冲突 |
3.1.2 行政人员利益冲突 |
3.1.3 行政人员权力冲突 |
3.2 行政组织的责任归因困境 |
3.2.1 责任与服从的两难 |
3.2.2 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困境 |
3.2.3 组织责任遮蔽下个体责任的消解 |
3.3 行政责任制度的“问责”困境 |
3.3.1 “情理”与“法理”冲突 |
3.3.2 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冲突 |
3.3.3 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二分 |
3.4 我国行政责任的特殊伦理困境 |
3.4.1 宏观公共行政环境困境 |
3.4.2 微观组织亚文化困境 |
第4章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根源 |
4.1 行政人员个体的有限理性 |
4.1.1 自然人角色与主观道德风险 |
4.1.2 职业角色与自由裁量权风险 |
4.1.3 行政领导角色与行政自主权风险 |
4.2 行政组织的伦理异化 |
4.2.1 行政组织“去道德”倾向 |
4.2.2 行政组织结构限制个体伦理选择 |
4.2.3 行政人员对组织权威的盲从 |
4.3 行政责任制度的限度 |
4.3.1 工具理性的制度缺陷 |
4.3.2 行政责任制度的内在有限性 |
4.3.3 规则至上的形式化问题 |
第5章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出路 |
5.1 优化行政责任伦理原则 |
5.1.1 重塑公共性价值 |
5.1.2 达成责任共识 |
5.1.3 慎用伦理妥协 |
5.2 行政人员责任伦理路径 |
5.2.1 “为他”的责任思维 |
5.2.2 主体性的责任能力 |
5.2.3 实践性的责任行为 |
5.3 负责任的行政组织路径 |
5.3.1 整合组织内外部控制因素 |
5.3.2 鼓励负责任行为的组织制度 |
5.3.3 保持组织中的伦理自主性 |
5.4 行政责任制度伦理路径 |
5.4.1 制度的伦理化设计 |
5.4.2 制度的伦理化运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的缘起 |
第二节 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选题研究的内容、意义与方法 |
第四节 理论框架:文学伦理学批评 |
第一章 惊悚小说的总体伦理取向 |
第一节 贵族伦理秩序与中产阶级的焦虑 |
第二节 性别伦理和职业精英伦理叙事 |
第三节 小说伦理取向与和谐社会构建 |
第二章 贵族阶级财产引发的伦理取向 |
第一节 贵族财产的伦理叙事 |
第二节 贵族阶级的私有财产伦理观 |
第三节 贵族财产层面的文学伦理学批评 |
第三章 惊悚小说的性别伦理取向 |
第一节 贵族家庭成员的性别伦理观 |
第二节 男性人物的性别伦理取向 |
第三节 性别伦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
第四章 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 |
第一节 法律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 |
第二节 医学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 |
第三节 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反思 |
第五章 作品形式与伦理取向的关系 |
第一节 伦理叙事的形式美学创新 |
第二节 政治伦理美学价值的生成 |
第三节 艺术创新与伦理取向的形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致谢 |
(9)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生态危机产生与环境运动发展 |
二、越南战争爆发与反战运动兴起 |
三、西方动物保护的发展与实践 |
第二节 雷根的生平与成就 |
一、雷根的童年家园 |
二、雷根的教育经历 |
三、雷根的学术背景 |
四、雷根的社会实践 |
第二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思想渊源 |
第一节 西方动物伦理观 |
一、西方动物伦理观的思想沿革 |
二、西方动物伦理观的主要观点 |
三、西方动物伦理观对雷根的启示 |
第二节 西方生态伦理学 |
一、西方生态伦理学的发展阶段与特点 |
二、西方生态伦理学的主要流派 |
三、西方生态伦理学对雷根的启示 |
第三节 素食主义 |
一、素食主义的历史沿革 |
二、素食主义的代表观点 |
三、素食主义对雷根的影响 |
第三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主要内容(上) |
第一节 雷根的动物观 |
一、动物具有意识 |
二、动物的意识具有复杂性 |
第二节 雷根的权利观 |
一、道德权利 |
二、动物权利 |
第三节 雷根的动物福利观 |
一、利益 |
二、伤害 |
第四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主要内容(下) |
第一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的理论基础 |
一、理想的道德判断 |
二、伦理评价标准 |
三、非后果主义理论 |
四、道德主体与道德病人 |
五、批判间接义务观 |
六、批判直接义务观 |
第二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的核心观点 |
一、生命主体标准与固有价值假定 |
二、生命主体的固有价值 |
第三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的基本原则 |
一、尊重原则 |
二、伤害原则 |
三、最小压倒原则与恶化原则 |
四、自由原则 |
第五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实践诉求 |
第一节 反对食用动物 提倡素食主义 |
一、食用动物的道德判断 |
二、做素食主义者 |
第二节 抵制商业饲养 提供动物庇护 |
一、农场动物的生存环境 |
二、农场动物的屠宰情形 |
三、建立农场动物庇护所 |
第三节 谴责动物狩猎 保护野生动物 |
一、狩猎动物的现实状况 |
二、捕猎行为的道德判断 |
三、保护野生动物 |
第四节 批判动物实验 维护动物权利 |
一、教育实践中的动物权利 |
二、毒理试验中的动物权利 |
三、科学研究中的动物权利 |
第六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动物福利思想与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的比较 |
一、动物福利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
二、动物福利思想与雷根动物权利思想的联系 |
三、动物福利思想与雷根动物权利思想的区别 |
第二节 辛格动物解放论与雷根动物权利论的比较 |
一、辛格动物解放论的主要内容 |
二、辛格动物解放论与雷根动物权利论的共同点 |
三、辛格动物解放论与雷根动物权利论的不同点 |
第三节 沃伦和弗兰西恩的动物权利论与雷根动物权利论的比较 |
一、沃伦的动物权利论与雷根的动物权利论 |
二、弗兰西恩的动物权利论与雷根的动物权利论 |
第四节 科亨反对动物权利的思想与雷根的回应 |
一、科亨反对动物权利的主要观点 |
二、科亨对雷根动物权利论的批评 |
三、雷根对科亨批评的回应 |
第七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贡献、局限与启示 |
第一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的贡献 |
一、提出生命主体标准与固有价值理论 |
二、实现从人到动物的伦理关怀 |
三、提倡素食主义的生活方式 |
四、掀起动物权利运动的高潮 |
第二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的局限 |
一、生命主体的模糊性 |
二、道德关怀的有限性 |
三、哲理论证的不充分性 |
四、付诸实践的困难性 |
第三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的启示 |
一、重新思考人与动物的关系 |
二、给予动物自觉的道德关怀 |
三、建立健全动物保护法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附录: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文章 |
致谢 |
(10)善与实践智慧 ——在利科反思诠释学的视野内(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三、论文的理论框架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利科伦理哲学思想的缘起 |
第一节 利科伦理哲学思想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 |
一、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复兴 |
二、法国伦理思想的当代发展 |
第二节 利科伦理哲学思想的理论来源 |
一、对亚里士多德善与实践智慧概念的继承 |
二、对伽达默尔实践哲学思想的吸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利科伦理哲学思想的诠释学视域 |
第一节 方法论基础:反思诠释学 |
一、现象学与诠释学的双重遗产 |
二、语言与反思的双重迂回 |
第二节 本体论基础:反思诠释学与主体哲学的辩证融合 |
一、打破自身:主体的危机与重建 |
二、诠释自身:文本理论与行动理论 |
三、证明自身:自身的诠释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利科伦理哲学思想的理论建构 |
第一节 伦理目的论的优先性 |
一、以善的生活为目标的伦理意向 |
二、关心他人的伦理意向 |
三、在公正的制度中生活的伦理意向 |
第二节 伦理目的论与道德义务论的辩证法 |
一、善的生活伦理意向与义务间的关系 |
二、关心他人的伦理意向与尊重他人的规范间的关系 |
三、正义的伦理意向与正义法则间的关系 |
第三节 实践智慧:道德判断的试验场 |
一、由悲剧引发的伦理与实践的疑难 |
二、实践智慧对道德冲突的解决对策 |
三、基于叙事的道德境遇判断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利科伦理哲学思想的反思与评价 |
第一节 利科伦理哲学思想与反思诠释学的内在联系 |
一、目的·义务·实践智慧:诠释学循环的伦理哲学 |
二、诠释的主体与主体的诠释:伦理与道德规范的自身 |
第二节 利科伦理哲学思想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一、从道德到制度:伦理与政治的实践智慧 |
二、存在的希望之乡:反思诠释学的本体论意义 |
三、向自身的回归:负责任的伦理主体 |
第三节 利科伦理哲学思想的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关于自由和义务的伦理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价值研究[D]. 毕然.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女性主义公民身份的建构及其局限[D]. 刘慧. 山东大学, 2021(11)
- [3]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4]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 何妤如. 上海海洋大学, 2021(01)
- [5]王阳明的“良知”与康德的“自由意志”之比较研究[D]. 唐锦锋. 湖北大学, 2021(01)
- [6]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 ——兼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D]. 张玮琦.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7]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研究[D]. 周环. 辽宁大学, 2020(07)
- [8]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研究[D]. 胡贝克.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9]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研究[D]. 张哲. 湖北大学, 2020
- [10]善与实践智慧 ——在利科反思诠释学的视野内[D]. 贾如. 黑龙江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