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论文
- 答:我本人认为是可以的 安乐死是有人性化的 是根据本人的意愿 应该合法化论文
- 答:安乐死在中国是不合法的,在外国有些国家是合法的。这是根据国家的不同而定
问:人是否有权安乐死。
- 答:从人道主义讲是应该享有主动进行安乐死的权利,但是如果问题是想问安乐死合法化的话,那这个问题具体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难以判断的情形。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证行使安乐死纯派的权利出自权利人本身的意愿,即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如何保证其是完全出于自愿主动行使安乐死这项权利,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是在非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主橘嫌动行使该权利。这个如果不解决的话,是没法将安乐死合法化的。
几个典型的例子,1、多年瘫痪在床的病人,家庭已经无法负担高昂的精力和经济负担,但是本人并不想死。2、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但是拥有高额不动产/遗产的人。
具体还有很多,但是无论出于圆裤手主动还是被动的原因,其权利人的主观意愿是不想死的,而从生命健康权为公民最根本的权利这一点来讲,就是事实上的侵权行为,插一句,自莎其实也是一种侵权违法行为。
安乐死这个话题是我大学时候毕业论文的两个选题之一,其实这种问题搜一搜文库里的论文,很容易就获得答案了。
问:人是否有权利选择安乐死,结束自己的生命?
- 答: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到底是否有权选择安乐死,不能单纯的说可以或不可以,一是因为社会太复杂了,安乐死很可能会被利用。二是人既是独立的个体,又是某个群体中的一个成员,所以人不能被完全独立出来。
不同的人看待这个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有的人认为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有人人认为不可以。
我认为这都是片面的,真正决定某个人是否有权决定自己死亡的是这个人所处状态总和的表现。怎么理解呢?我举几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1、张某今年80高龄,膝下无儿女,现住养老院,生活乐观,邻里和睦,未加入任何社会宗教或组织,近几年张三感觉自己身体素质下降的厉害,张某说自己现在毫无牵挂,日子过的很开心,未来哪天身体不好了就决定安乐死。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尊重老人家的意愿。
2、明稿巧李某,一年前因为一场意外,身体瘫痪,日常生活需要父母照顾,李某很多想过要安乐死,不想拖累父母及妻儿。这种情况我认为李某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自己的生死,如果李某只是因为内心愧疚,那李某想安乐死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私的。如果因为李某的原因威胁到了其他人的生命激键安全(比如父母为筹钱长期卖血),即便这样的情况也是需要考虑其他家人的意见的。
3、谢某,长期卧病在床,并且每天都要忍受病痛的折磨。谢某感觉自己坚持不下去了,选择安乐死。这种情况我也认为李某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自己的生死。
总结一下,其实就是两点,“安乐死“这件事是不是你个人的独立事件,如果你没有亲朋好友,你的离开不会给他人经济利益上造敬游成不利,也不会在情感上给他人造成伤害,我觉得是可以尊重本人意见的。如果“安乐死“这件事不是你个人的独立事件,那不管你自己是多么的痛苦和难受,你有权提出但无权单方面决定。 - 答: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到底是否有权选择安乐死,不能单纯的说可以或不可以,一是因为社会太复杂了,安乐死很可能会被利用。二是人既是独立的个体,又是某个群体中的一个成员,所以人不能被完全独立出来。
不同的人看待这个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有的人认为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有人人认为不可以。
我认为这都是片面的,真正决定某个人是否有权决定自己死亡的是这个人所处状态总和的表现。怎么理解呢?我举几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1、张某今年80高龄,膝下无儿女,现住养老院,生活乐观,邻里和睦,未加入任何社会宗教或组织,近几年张三感觉自己身体素质下降的厉害,张某说自己现在毫无牵挂,日子过的很开心,未来哪天身体不好了就决定安乐死。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尊重老人家的意愿。
2、明稿巧李某,一年前因为一场意外,身体瘫痪,日常生活需要父母照顾,李某很多想过要安乐死,不想拖累父母及妻儿。这种情况我认为李某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自己的生死,如果李某只是因为内心愧疚,那李某想安乐死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私的。如果因为李某的原因威胁到了其他人的生命激键安全(比如父母为筹钱长期卖血),即便这样的情况也是需要考虑其他家人的意见的。
3、谢某,长期卧病在床,并且每天都要忍受病痛的折磨。谢某感觉自己坚持不下去了,选择安乐死。这种情况我也认为李某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自己的生死。
总结一下,其实就是两点,“安乐死“这件事是不是你个人的独立事件,如果你没有亲朋好友,你的离开不会给他人经济利益上造敬游成不利,也不会在情感上给他人造成伤害,我觉得是可以尊重本人意见的。如果“安乐死“这件事不是你个人的独立事件,那不管你自己是多么的痛苦和难受,你有权提出但无权单方面决定。 - 答:这个问题涉及很多方面。比如说伦理道德,个人自由,以及法律范畴等等。国外有些凯闷绝国家将安乐死合法化。只要符合法律程序,通过公证,医生可以对患者实行安乐死。但在我国没有实行。因为它涉及到伦理道德层面。如果将安乐死合法化,罩悄患者本人同意,但他的家属不同意,会不会出现“行凶杀人”的情况。因为有很多刑事案件中,法医对尸体检查盯姿也是很有必要的。所以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所以在我国,人没有权利选择安乐死。这在法律层面不好实施。容易造成社会恐慌。也容易对医疗资源的浪费。本来我国的医疗资源就很紧张,医患矛盾突出。如果再惹上官司,对医生的职业生涯和对医院的声誉都是受影响的。
- 答:人是否有权利选择安乐死,这要取决于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
我们先明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指的是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我们从定义可以看出来,安乐死是需要在他人帮助下进行的。
如果一个人自杀死亡,绝大部分国家都没有将自杀规定为犯罪,自杀死亡是可以被绝大部分人所接受的。
而安乐死只有少部分国家认可,比如荷兰、瑞典等国家。在法律认可的国家或地区,人们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接受安乐死。
但是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此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主要是安乐死存在现实困境。希望接受安乐死的人基本上都是病痛缠身,很难团好确定选择安乐死是否真正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
从理论上来讲,人是有权利选择安乐死去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是出芹或梁于现实条件的嫌运考虑,短时间内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是很难真正推行安乐死的,即使推行也要限制严格的条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国家会选择发展临终关怀来减轻病人的疼痛,让病人在临终前得到照料。 - 答: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到底是否有权选择安乐死,不能单纯的说可以或不可以,一是因为社会太复杂了,安乐死很可能会被利用。二是人既是独立的个体,又是某个群体中的一个成员,所以人不能被完全独立出来。
不同的人看待这个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有的人认为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有人人认为不可以。
我认为这都是片面的,真正决定某个人是否有权决定自己死亡的是这个人所处状态总和的表现。怎么理解呢?我举几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1、张某今年80高龄,膝下无儿女,现住养老院,生活乐观,邻里和睦,未加入任何社会宗教或组织,近几年张三感觉自己身体素质下降的厉害,张某说自己现在毫无牵挂,日子过的很开心,未来哪天身体不好了就决定安乐死。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尊重老人家的意愿。
2、明稿巧李某,一年前因为一场意外,身体瘫痪,日常生活需要父母照顾,李某很多想过要安乐死,不想拖累父母及妻儿。这种情况我认为李某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自己的生死,如果李某只是因为内心愧疚,那李某想安乐死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私的。如果因为李某的原因威胁到了其他人的生命激键安全(比如父母为筹钱长期卖血),即便这样的情况也是需要考虑其他家人的意见的。
3、谢某,长期卧病在床,并且每天都要忍受病痛的折磨。谢某感觉自己坚持不下去了,选择安乐死。这种情况我也认为李某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自己的生死。
总结一下,其实就是两点,“安乐死“这件事是不是你个人的独立事件,如果你没有亲朋好友,你的离开不会给他人经济利益上造敬游成不利,也不会在情感上给他人造成伤害,我觉得是可以尊重本人意见的。如果“安乐死“这件事不是你个人的独立事件,那不管你自己是多么的痛苦和难受,你有权提出但无权单方面决定。 - 答:从人道主义讲是应该享有主动进行安乐死的权利,但是如果问题是想问安乐死合法化的话,那这个问题具体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难以判断的情形。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证行使安乐死纯派的权利出自权利人本身的意愿,即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如何保证其是完全出于自愿主动行使安乐死这项权利,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是在非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主橘嫌动行使该权利。这个如果不解决的话,是没法将安乐死合法化的。
几个典型的例子,1、多年瘫痪在床的病人,家庭已经无法负担高昂的精力和经济负担,但是本人并不想死。2、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但是拥有高额不动产/遗产的人。
具体还有很多,但是无论出于圆裤手主动还是被动的原因,其权利人的主观意愿是不想死的,而从生命健康权为公民最根本的权利这一点来讲,就是事实上的侵权行为,插一句,自莎其实也是一种侵权违法行为。
安乐死这个话题是我大学时候毕业论文的两个选题之一,其实这种问题搜一搜文库里的论文,很容易就获得答案了。 - 答: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到底是否有权选择安乐死,不能单纯的说可以或不可以,一是因为社会太复杂了,安乐死很可能会被利用。二是人既是独立的个体,又是某个群体中的一个成员,所以人不能被完全独立出来。
不同的人看待这个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有的人认为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有人人认为不可以。
我认为这都是片面的,真正决定某个人是否有权决定自己死亡的是这个人所处状态总和的表现。怎么理解呢?我举几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1、张某今年80高龄,膝下无儿女,现住养老院,生活乐观,邻里和睦,未加入任何社会宗教或组织,近几年张三感觉自己身体素质下降的厉害,张某说自己现在毫无牵挂,日子过的很开心,未来哪天身体不好了就决定安乐死。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尊重老人家的意愿。
2、明稿巧李某,一年前因为一场意外,身体瘫痪,日常生活需要父母照顾,李某很多想过要安乐死,不想拖累父母及妻儿。这种情况我认为李某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自己的生死,如果李某只是因为内心愧疚,那李某想安乐死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私的。如果因为李某的原因威胁到了其他人的生命激键安全(比如父母为筹钱长期卖血),即便这样的情况也是需要考虑其他家人的意见的。
3、谢某,长期卧病在床,并且每天都要忍受病痛的折磨。谢某感觉自己坚持不下去了,选择安乐死。这种情况我也认为李某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自己的生死。
总结一下,其实就是两点,“安乐死“这件事是不是你个人的独立事件,如果你没有亲朋好友,你的离开不会给他人经济利益上造敬游成不利,也不会在情感上给他人造成伤害,我觉得是可以尊重本人意见的。如果“安乐死“这件事不是你个人的独立事件,那不管你自己是多么的痛苦和难受,你有权提出但无权单方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