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道德规范的法制化(论文文献综述)
马俊[1](2021)在《藏族民间调解转型及适用研究 ——以青海果洛州“斯巴”调解为例》文中提出在国家推行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以及司法为顺应国家治理将矛盾纠纷的化解向基层防控延伸而践行诉源治理举措的景貌中,谈及作为藏族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方式与蕴含本土法制资源的民间调解,可谓恰逢其时。藏族民间调解机制萌生于历史底蕴深厚的藏族传统法制文化,跃动于藏族本土化法制资源,流淌于藏族原生情法资源优势与现代法治精神竞相博弈中。其不啻是藏族法制传统中酝酿和积淀的重要纠纷化解方式,亦是藏族社群在长期生产生活和法制实践中孕育而成的具有藏族群体内部权利和义务关系为表征的习惯法传统之重要耦合。作为位于青海省东南部,地处青藏高原腹地、黄河源头与甘青涉藏地区的交接处(安多康巴文化结合处)、唐蕃古道重要组成部分的果洛藏族自治州,基于“阿什姜”部落头人控制的封建割据状态而形成的特殊部落组织遗存以及恶劣的自然环境等历史与现实情境,果洛州的藏族民众在长期化解纠纷的基础上经由历史积淀与传承以及依循部落习惯法解纷传统而日渐约定俗成一套代表该藏族群体历史性、地域性与民族性,且殊异于行政调解或司法调解的纠纷化解方式——“斯巴”调解。果洛州的“斯巴”调解以本土化的调解主体、灵活性的调解过程、裁决式的调解结论为表征,经由“纵向三角构造”嬗变为“横向线性构造”、“人——团”调解嬗变为“团——团”交互式调解的程序构造艺术,凭借品行优势、文化优势、语言优势、情感优势将原生性的权威与情法资源优势在纠纷调解实践中转化为“物理——事理——情理——法理”元素叠加嵌套的互动式的调解程序运作艺术。解纷者、解纷依据、解纷机制素来是藏族民间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和解纷场域中情法资源相互博弈的核心因子,从传统到现代、法制到法治的跨越,势必是民间调解等解纷机制转型的征程。藏族民间调解抑或“斯巴”调解是复兴还是转型?历史与实践的经验向我们叙说:藏族民间调解集聚着藏传佛教佛法、藏族伦理道德、藏族风俗习惯、藏族习惯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多元规范,果洛州“斯巴”调解在转型中得以互动适用。而藏族民间调解转型及适用实质表现为受藏传佛教佛法影响的藏族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藏族习惯法等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在纠纷化解中多元规范间互动与博弈的过程。那么,“斯巴”调解在转型及适用中如何意欲达致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良性互动呢?鉴于此,以藏族民间调解中原生情法资源优势与现代法治元素相交融的青海果洛州“斯巴”调解为切入点,以解纷场域视阈下“斯巴”调解转型及适用为主线,藉由藏族民间调解释义、转型与适用的法律情境探析以及“斯巴”调解缘起、蕴意、特征、解纷依据和程序艺术等萌生之探;“斯巴”调解转型及适用中多维嬗变与互动和成效的跃动之状;“斯巴”调解转型及适用中调解队伍综合素质偏低、情理与国法适用误区、调解的非规范性增加调解结果不可预见性、制度化改造使得调解优势式微,以及从解纷素养与新型纠纷张力、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间的博弈、原生性与法制化的对垒等缘由分析为表征的流淌之困演进轨迹;是故,在透视调解法制化可能与限度的基础上,从解纷者、解纷适用规范以及解纷机制自身构造之维度,提出通过吸纳藏族乡贤等方式建立复合型调解员准入标准、用“纳规入约”等举措规范民间调解过程、用“以案定补”方式优化调解结果“四·四”制分级甄别机制和“四·三”制交互式认定程序、依循纠纷类型以“依纷划调”优化藏族“诉调衔接”机制的多元化调适路径,以期使具备原生情法资源优势的“斯巴”调解日渐臻于法治化轨道,与国家法律渐趋调适而融合无间,为涉藏地区法治建设中的本土化法制资源与现代法治元素的良性互动增砖加瓦。
余欣[2](2020)在《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文中指出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以立法的形式将道德规范制定为法律规范,是世界各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共识。这一共识来源于以下理据,即在一些利益冲突之下,公务员内心遵从职业道德的防线容易遭受挑战,导致许多道德困境。在实践中,我国公务员道德失范现象屡屡发生并呈日益严重的趋势,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规范是我国当前公务员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是,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软性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引导公务员建立信守职业道德义务的意识;对于德性素养不高的公务员而言,道德约束这种强制力缺失的保障方式难以发挥其作用。因此,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构建法律机制来监督公务员依法进行工作及规范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以立法的方式完成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不仅能发挥法律的强制力督促公务员遵守最低限度的职业道德义务,还能提升该群体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对促进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具有显着意义。本文在研究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过程中,首先以理论为基础,从论述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论出发。其中,在揭示公务员职业道德概念和内容基础上,分析职业道德立法的必要性以及相关理论基础。其次,从实证的维度考察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现状。当前我国职业道德立法主要是由法律规范以及党纪规范共同规定的,而当前的立法还处于较低层次,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不全面、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再次,在分析我国当前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中的问题之后,梳理域外发达立法国家的立法经验。其中,美国、英国和日本在立法体系和内容制度上都存在诸多可借鉴的经验,例如形成了完备的立法内容、建立起多元监督机制、提供多方面技能培训等。最后,对于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在理论指导下,从完善立法体系、完善立法内容、健全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
陈梦鸽[3](2020)在《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今时代,大国博弈已经迈入以价值观为支点的文化竞争时代,具体表现为意识形态领域的争夺和国家价值观之间的比拼上。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在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多元的文化纷争中凝聚中国的价值共识,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成为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教师的思想道德修养、专业伦理水平直接决定着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深刻影响着学生的思想价值取向,加强高校师德建设已成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作为世界教育强国,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国家,在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方面均形成了自身的发展特色,具备较为完备的师德规范体系。对此进行研究,能够为我国高校师德建设提供借鉴经验。因此,本文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同领全文研究,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力图通过透视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内容和实践路径,把握其主要特征,在直面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揭示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中所蕴含的意识形态属性,探索其对我国高校师德建设在价值引领、政策制定、机制完善、风气养成等方面的启示借鉴。基于以上研究思路,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具体如下:第一章主要聚焦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本质内涵,集中破解本文所涉及的理论前提。一是重点把握“高校教师专业伦理”“高校师德”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内涵,把握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社会性与规范性,明晰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边界与重点,为整体研究澄明前提。二是以历史和教育改革运动为主线,回顾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发展历程,明晰各个时期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发展的重点内容。第二章主要聚焦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内容,基于对美国国家、州、高校三个维度具有代表性的八项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进行文本分析,依据高校教师的行为逻辑,从教学、科研、交往三个维度对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内容进行阐释,深度透视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核心内容的意识形态取向。第三章主要聚焦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实践路径,从国家、协会、学校、教师四个主体切入,基于建构主义的视角,洞视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管理体系,总结概括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实践的六大方法进路,主要为:政策保障、规范约束、行政管理、自我教育、教育环境隐性熏陶、自我反思提升;明晰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中国家、协会、学校和教师四维并进的实践特色。第四章主要聚焦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主要特征,直面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现实困境,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研究立场和原则,以问题为导向,立足我国高校师德建设的现实样态,提出相应的启示借鉴。一是基于全文研究,总结概括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在其具体实践过程中所呈现的三维结合特征,分别是:在具体内容上,行业约束、地方特色与群体特征相结合;在实践路径上,全员覆盖与全程监督相结合;在伦理约束上,法律规范与道德引导相结合。二是立足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内容、实践路径和主要特征,直面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现实困境,明确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实践过程中遭遇的三重矛盾,即专业伦理规定与职业角色定位之间的矛盾;行政管理规定与教师伦理职责之间的矛盾;社会伦理期待与教师专业福祉之间的矛盾。三是通观全文,在理性审思的基础上,批判借鉴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实践经验,立足我国高校师德建设的现实样态,探索当前我国高校师德建设的相关启示借鉴,分别是坚持国家意识形态引导,掌握高校意识形态主导权;完善师德政策制定主体,提高师德规范的针对性;健全教师考核机制,促进师德法制化建设;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白金凤[4](2019)在《行政伦理视域下官员腐败的预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腐败现象屡见不鲜,腐败被人们称之为“古老的顽疾”。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化和发展,官员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群体化官员腐败呈上升趋势,官员腐败的形式更加多样化,逐渐向各级领域蔓延和渗透,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而且官员腐败极易造成社会不公,不利于社会的团结稳定。对治理官员腐败来说,预防腐败的意义更为重要,可以从根源上遏制官员腐败,因此,本文研究官员腐败的预防问题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从官员腐败典型案例入手,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结合我国官员腐败的现状及特点,从预防依据、预防主体、预防方式、预防成效等方面,梳理官员腐败的主要预防问题,诸如现有法律法规侧重于对官员腐败的事后惩治、预防官员腐败的法规制度不完备、官员腐败的预防流于形式、官员腐败的预防成效甚微等问题,针对问题从行政伦理视角分析原因,如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不完善、行政伦理监督体系不完善、官员责任制度建设不到位、部分官员行政良心缺失、一些官员缺乏道德自律等,并在借鉴西方国家预防官员腐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官员腐败的预防路径,从行政伦理视域提出对策建议,如健全预防官员腐败的行政伦理法律法规、完善行政伦理监督体系、加强官员责任制度建设、培养官员的行政良心等,从而实现对官员腐败的有效遏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定团结。
朱茂磊[5](2018)在《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均可制定的一类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同时也存在着大量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有的表现为违法,如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等;有的表现为违反公务道德和社会道德要求,如不公正、不良善等。相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失范无疑更为根本,也更为恶劣。为此,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既要有合法性的标准,也要有合道德性的要求。2018年5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8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评估。显然,《通知》是对《规划》相关精神的落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评估,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个重要举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质上属于道德范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评估,体现了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要求。本文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为选题,试图从理论上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在本文的导论部分,文章首先就选题的缘由作了详细说明,其中重点就选题的问题意识和研究价值进行了归纳。其次,文章就相关的学术文献进行了系统回顾和梳理,指出了相关研究存在的不足。导论的最后一部分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第一章是本文的基础理论部分,目标是对本文涉及的关键概念进行厘定。本部分第一节首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阐述,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功能四个方面。本部分第二节首先对道德进行了界定,阐述了道德的一般理解,然后对道德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私德与公德、底线道德与高标道德、法律化的道德与未法律化的道德、个人道德与制度道德以及个体道德与群体道德等。本节随后就道德的功能作了概括,包括社会个体的完善功能、社会制度的改良功能、社会秩序的维持功能以及社会关系的变革功能等。在道德评价问题上,重点指出了道德评价的特点及其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向,包括更加强调对社会制度的道德评价、更加突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道德评价以及更加重视发挥法制在道德评价中的保障作用等。本部分第三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作了阐释,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包括作为基础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性、作为品质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性以及作为保障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本节还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作了特别说明,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良好形式品质的要求,属于富勒法律道德性理论中的“道德性”。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失范问题进行概括。本部分第一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主体维度上的道德失范进行了归纳,主要体现为政府公务人员的几种畸形价值思维,具体包括工具主义的思维、部门利益的立场、权力寻租的意图、形式主义的观念以及不负责任的态度等五个方面,其中形式主义观念又可分为跟风思维、“拿来主义”思维以及重制定轻实施思维等,不负责任的态度体现为缺乏责任意识、粗制滥造的心态、马虎的工作作风、不思进取的心理等。本部分第二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维度上的道德失范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违法克减和增设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部门利益、违反上位法、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不具有可实施性等几个方面。其中,违法克减和增设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重点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不合理的程序义务,主要有倒置的程序义务和繁琐苛刻的程序义务两个方面;保护部门利益主要体现为通过调整交叉或空白地带的职责来保护部门利益和通过为所属单位谋取利益来保护部门利益两种类型;违反上位法包括超越权限、超越幅度以及超越方式;违背公序良俗则主要表现为对风俗习惯的不当干预和对地方文化的破坏。本部分第三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维度上的道德失范进行了概括,主要体现为制定程序缺乏规范性、用语混乱和表达不清、条文结构和表述不规范、条款重复和冲突以及制定过程中的朝令夕改和反复无常等。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论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道德性要求的现实背景、理论基础和主要意义。本部分第一节就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道德性要求的现实背景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实施、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强化、由管制走向服务的政府模式变革、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以及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升等。本部分第二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理论基础作了分析,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理论基础包括制度伦理理论、德性理论、实质合法性理论、法与道德关系理论以及善治理论等五个方面。本部分第三节就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意义作了阐释,包括塑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良好品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引领社会道德建设等几个方面。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分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体系及具体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包括作为基础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性、作为品质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性和作为保障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三个方面。行政规范文件合道德性也分别包括主体、内容以及形式三个维度。本部分第一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维度上的道德要求作了分析,主要体现为政府公务人员应该具有的为民爱民、公正公平、诚实守信、清正廉洁以及勤俭务实等五种道德价值观。本部分第二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维度上的道德要求作了分析,主要包括合法性的道德要求、公正性的道德要求、良善性的道德要求以及具有可实施性的道德要求等。其中每一个方面又包括若干具体要求。本部分第三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维度上的道德要求进行了归纳,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维度上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为几种形式品质,具体包括制定程序的规范性、条文和语言表述的准确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身的统一性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稳定性等几个方面。第五章的主要内容是探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实现路径。本部分第一节分析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应坚持的几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以及行政自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本部分第二节指出了完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立法应坚持的基本思路,包括从严控制、注重道德价值引领、强化外部监督、健全责任体系和机制以及突出程序控制等。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立法的形式上,可以采用行政法规的方式,将来也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就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统一立法。本部分第三节就强化行政公务道德建设这一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内在机制作了探讨,一是将行政公务道德规范制度化,二是构建有效的行政公务道德宣教机制,三是建立“依德行政”的考评机制。本部分第四节重点论述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三类外在机制,即人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行政复议与诉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在人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方面,一是要增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审查,二是将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纳入人大审查的范围,三是强化人大自身监督能力的建设,夯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作用。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方面,一是增加合理性的审查标准,二是将备案审查的时间前移,三是要明确和细化备案审查后的法律责任,四是要加强作为备案审查机构的政府法制机构的自身建设。在行政复议与诉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方面,重点是确立合理性的附带审查标准并引入对道德因素的考量,增强行政复议与诉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保障作用。
王长恒[6](2019)在《当代大学生礼仪教育研究 ——基于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中国传统德育的重要载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制度规范功能、社会教化功能和文化传承功能,其本质是仁、敬、和,具有传承性与发展性并存、共同性与差异性并存、约束性与自觉性并存的特点。大学生礼仪教育是教育者根据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礼仪规范,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大学生传授礼仪知识,提升礼仪素养,培育礼义精神,增强文明素质,培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社会活动。在大学生中开展礼仪教育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但当前我国大学生的礼仪教育现状不容乐观,总体来说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大学生礼仪素养不高;有效礼仪教育场域相对不足;中国传统礼仪教育传承不够;教师纠错作用发挥不及时;大学生错失礼仪教育最佳时期等。传统礼文化在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层面的消解与缺失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解决当前大学生礼仪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传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礼文化。中国优秀传统礼文化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它培育了中国人独有的精神世界,有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先秦儒家礼育思想是中国传统礼文化的源头,构建具有中国气派的大学生礼仪教育,需要实现对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先秦儒家礼育思想是指萌芽于夏商周时期、创建于孔子、发展于孟荀的一套关于礼的制度、仪式和礼义精神的教育思想体系,是中国传统社会关于个人伦理、家庭伦理、国家伦理、宇宙伦理的一整套完备的道德教育体系。它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发挥了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约束个人行为,协调人际关系;陶冶道德情操,提升文明素养等历史作用。它的主要特征包括:礼义为本、人道自觉、道德教化、经世致用、日用常行等。大学生礼仪教育对先秦儒家礼育思想进行传承与借鉴,就要传承其以时为大、因人之情、适度权变、关系对等、多维共建的教育理念,借鉴其知行合一、礼乐同构、礼法互补、榜样示范、自我修养等教育方法。先秦儒家礼育思想自身所具有的合理内涵为其创造性转化提供了传承依据,人民大众的价值认同为其创造性转化提供了普遍的文化心理基础,我国所处发展阶段为其创造性转化提供了社会现实基础。实现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创造性转化需要革故鼎新,优化礼的作用场域;与时俱进,注入时代发展元素;优化整合,构建现代礼仪教育体系。实现先秦儒家礼育思想在大学生礼仪教育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需要进一步弘扬其以仁、敬、和为核心的礼义精神,赋予其具有时代特征的礼仪规范,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融合。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当代大学生礼仪教育需要积极建设礼仪课程,系统设计校园仪式,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丁昀[7](2016)在《思想政治教育与“完整的人”生成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世界历史性进程凸显了“完整的人”思想的现实语境,但在研究中,人们过度关注思想政治教育的工具理性,遮蔽了其应有的价值理性,忽视了对人的生存意义和价值的追问与观照。长期以来,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以社会需要为价值导向,强调集体利益和精神需求,忽略了人的合理需要和利益诉求,割裂了人的完整性发展。这些现实处境呼唤“完整的人”思想的指导,吁求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破解这一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完整的人”思想拓宽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思路。从思想政治教育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出发,以“完整的人”思想的内在规定为主线架构整篇论文。“完整的人”和“异化的人”相对应,是人在现实的、最终过渡到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中扬弃异化后的理想状态。依据马克思的文本创新性提出,扬弃异化劳动是“完整的人”生成的前提,闲暇时间的获得和运用是其生成的空间,合理需要的满足是其生成的动力,走向自由而全面的个性是其生成的过程。劳动、时空、需要、个性构成人的完整性生成的核心要素。当今中国依然存在鄙薄、厌恶劳动的思想流弊,劳动的外部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劳动者主体条件尚待提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的完整性生成面临时空失衡风险,闲暇时间消费化、娱乐化迷失,公共空间窄化,交往互动不足等困境;人类需要满足困境日益突显:需要的“物化”、“消费化”和“工具化”,精神世界容易被膨胀的物质需要侵蚀,精神需要满足出现真空地带,生态需要满足根基被破坏及其难以满足等问题;此外,个性生成仍受一定的依附观念影响,大众化的共性教育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个性培育,单向灌输交往互动不足难以有效助力个性生成。针对以上困境,思想政治教育应与劳动相结合,集聚劳动者智慧,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开显交往实践的价值,倡导和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引导交往主体积极把握闲暇时间,通过积极的交往行动消除空间隔离境况:引导人树立合理的需要满足标准,追求精神需要建构精神家园,提升人们满足需要的可行能力,引导人正确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处理好个性发展与完整性生成的关系,构建培育人的优良个性的合作模式,助推道德法制化建设,培育自觉的规则意识和制度意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大学生的优良个性。“完整的人”生成困境并非某一地区、国家,而是全球人类面临的休戚与共的问题,必须全球人类携起手来,共同应对,在和合共生中前行。
赵东坡[8](2014)在《公共利益与我国政府道德责任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对于政府是否应该承担道德责任的问题在历史上是有争议的。特别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通过将政府与道德分别划分到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方式,把道德责任排斥在政府之外,试图从根本上消解政府与道德的联系。根据自由主义的观点,道德属于私人领域,凡涉及私人领域的地方政府就应不介入、不干涉、不提倡、不评价,以防止政府对私人领域的侵害。现代公共管理运动兴起之后,西方学者逐渐指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二者是密切联系的,忽视公共领域中的道德问题导致政府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道德危机,因此他们反对行政领域中的价值中立,重新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确立起了道德责任和道德追求。同时他们强调政府管理的公共性质,将公共利益作为判断政府行为的道德价值标准,认为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应有的道德取向。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政府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对包含道德在内的意识形态具有支配地位,理应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并践行所倡导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同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道德根本上是用来调节利益关系的,道德责任最终要体现在对合乎善的利益的维护上,政府的道德责任就是实现和维护与统治阶级利益相一致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政府应当追求的最大的善。对我国政府而言,不论是人民政府的本质属性,还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以及当前政府改革的根本目的,都要求我国政府将维护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道德责任的核心。为此,政府应当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积极实现好公共利益,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努力分配好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政府还应当树立崇高的道德信念和价值追求,自觉践行进步的政治理念和道德价值,成为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引导者,全面履行自身的道德责任。自新中国和人民政府成立以来,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政府道德责任建设,从不同方面阐述了政府道德责任在不同时代的具体内涵,对政府道德责任的实现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但是在当前社会中,由于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受到严重冲击,一方面社会中的道德理想和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相对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人们的主体意识觉醒并不断增强,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不断被放大,社会又呈现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质化趋势。这些趋势和现象逐渐渗透到政治领域,侵入到政府的方方面面,导致当前政府道德责任的弱化甚至缺位,在政府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平庸渎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背离了应有的公共利益价值追求,而谋取个人私利。政府的这些背德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和解决,就会愈演愈烈,危害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基础,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要解决当前政府道德责任弱化的种种问题就必须积极构建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政府道德责任的实现机制,树立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全面提升政府履行道德责任的能力。首先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责任意识,从道德教育、德性修养、理想信念等方面,强化政府行为主体践行道德责任、维护公共利益的自觉性。其次要健全实现政府道德责任的制度建设,从政府道德责任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建立有效的监督、奖惩机制几个方面,加强政府实现公共利益的外部约束。再次要推进政府行政文化建设,对传统行政文化坚持批判地继承,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积极培育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健康的行政文化,巩固政府实现公共利益的环境保障。
王小龙[9](2014)在《中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逐渐意识到行政官员的道德失范问题,而且呈日益严重的趋势,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高低是至关重要的,它是被用来衡量一个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尺,所以世界各国越来越关注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会出现的问题,经过人们不断摸索和大胆尝试,已经把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的理念逐步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各国一直以来都在借鉴彼此在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基础上,逐步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机制。因此,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法制化,被世界各国当做是重新建设并提升公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国职业道德建设管理方面重视度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受到社会转型时期所具有的局限性的影响,虽然已经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在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中,还是能够从作为国家行政主体的公务员身上看到一些问题,诸如为谋私利而损公肥私、贪污腐败等道德滑坡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公务员行政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公务人员道德素质低下等有关,同时也关系到了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自古以来,“引礼入律”是我国比较典型的职业道德法制化的优良传统,但西方国家是最先采用立法的程序来实现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并且有相当完善的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经验。本文取长补短,在参考世界各国在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希望能从中得到启示,探索我国在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方面所应采取的手段。目前,随着我国建设的全面大发展,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最行之有效的治国方针,在其指导下,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有效地借鉴国外在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方面的经验,探索出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法制化建设的途径并使之完善。不断培养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自律等素质的同时,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路径更要不断得以完善,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公务人员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的养成,把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成一支行政廉洁、高效的队伍。
陈永红[10](2012)在《道德建设法制化问题探析》文中提出道德建设法制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法治社会的有力支撑。文章提出了道德建设法制化的根本途径:建立健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道德立法对道德"失范"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道德法制化的宣传和教育,加大执法力度。
二、试论道德规范的法制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道德规范的法制化(论文提纲范文)
(1)藏族民间调解转型及适用研究 ——以青海果洛州“斯巴”调解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调研地及调研情况介绍 |
五、论文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萌生之探:藏族民间调解机制述说 |
第一节 藏族民间调解相关概念辨析 |
一、民间调解的概念辨析 |
二、藏族民间调解之概念厘定 |
三、藏族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辨析 |
第二节 藏族民间调解转型及适用的法背景探析 |
一、前世保障:藏族传统法制的形塑 |
二、今生依据:国家现行法律的空间 |
第三节 果洛州民间调解的适用样态——“斯巴”调解 |
一、“斯巴”调解的缘起及蕴意 |
二、“斯巴”调解的显着特征 |
三、“斯巴”调解的解纷依据 |
四、“斯巴”调解的程序艺术 |
第二章 跃动之状:果洛“斯巴”调解转型及适用现实样态 |
第一节 多维的嬗变:“斯巴”调解的转型样态 |
一、调解主体:“斯巴”调解队伍的多元构造 |
二、调解依据:从习惯法迈向多元化规范并存 |
三、调解过程: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趋势转型 |
四、调解职责:从单纯调解迈向多元化法律服务 |
第二节 互动与成效:“斯巴”调解的适用样态 |
一、互动前状:“斯巴”调解适用前的社会情境 |
二、适用路径:“斯巴”调解的解纷范围及方式 |
三、适用效能:“斯巴”调解化解纠纷后的成效 |
第三章 流淌之困:果洛“斯巴”调解转型及适用的困境 |
第一节 “斯巴”调解转型及适用的困境表现 |
一、“斯巴”调解队伍整体解纷素质偏低 |
二、“斯巴”解纷时适用情理与国家法选择误区 |
三、“斯巴”调解的非规范性增加调解结果不可预见性 |
四、制度化的改造使得“斯巴”调解优势日渐式微 |
第二节 “斯巴”调解存在困境的缘由分析 |
一、解纷素养与新型纠纷间的张力 |
二、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间的博弈 |
三、调解原生性与法制化间的对垒 |
第四章 调适之径:藏族民间调解的解困路径 |
第一节 以复合型人员准入标准优化调解队伍素养 |
一、分类聘用具备良好法律意识的调解员 |
二、吸纳具备丰富解纷经验与技能的民间权威 |
三、吸纳有德行、调解技能、法律等多元要素的藏族乡贤 |
第二节 多举措规范与提升藏族民间调解过程的可控性 |
一、依法框定藏族民间调解的解纷范围 |
二、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整合藏族民间调解解纷依据 |
第三节 “以案定补”优化民间调解结果甄别与认定程序 |
一、建立藏族民间调解结果分级甄别机制 |
二、优化藏族民间调解结果交互认定程序 |
第四节 依循纠纷类型优化藏族“诉调衔接”机制 |
一、以“调诉分流”优化藏族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
二、以“调解分流”化解藏族调解资源竞争困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2)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一般理论 |
2.1 公务员职业道德概述 |
2.1.1 公务员职业道德概念 |
2.1.2 公务员职业道德内容 |
2.2 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必要性 |
2.2.1 强化道德约束的现实需求 |
2.2.2 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
2.3 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理论基础 |
2.3.1 道德与法律辩证关系理论 |
2.3.2 道德法律化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现状检视 |
3.1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现实状况 |
3.1.1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法律制度 |
3.1.2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党纪党规 |
3.2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存在的问题 |
3.2.1 法律体系不完善 |
3.2.2 立法内容不全面 |
3.2.3 监督机制不健全 |
第四章 对域外国家职业道德建设经验的借鉴 |
4.1 经验借鉴之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
4.1.1 高度重视道德立法 |
4.1.2 不断完善监督体系 |
4.1.3 健全预防惩戒机制 |
4.2 经验借鉴之英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
4.2.1 完善的道德法律法规 |
4.2.2 多元的道德监督机制 |
4.2.3 灵活有效的职业道德培训制度 |
4.3 经验借鉴之日本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
4.3.1 完善的道德立法体系 |
4.3.2 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 |
第五章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完善路径 |
5.1 构建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法律制度体系 |
5.1.1 制定职业道德法基本法律 |
5.1.2 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 |
5.2 明确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 |
5.2.1 健全职业道德立法的规范类型 |
5.2.2 完善职业道德立法的规范内容 |
5.3 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监管机制 |
5.3.1 设立独立专职的监督机构 |
5.3.2 制定细化的监督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3)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价值 |
一、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具体内涵与发展历程 |
(一)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具体内涵 |
1.伦理 |
2.专业 |
3.教师专业伦理 |
4.高校教师专业伦理 |
(二)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发展历程 |
1.萌芽阶段(殖民时期——独立战争时期):浓厚的宗教色彩 |
2.探索阶段(独立战争之后——20世纪初期):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法制化建设 |
3.完善阶段(20世纪至今):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专业化发展 |
二、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内容——基于美国相关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文本分析 |
(一)教学伦理 |
1.教师责任制 |
2.价值无涉 |
(二)科研伦理 |
1.学术诚信 |
2.科研责任 |
(三)交往伦理 |
1.交往平等 |
2.隐私保护 |
三、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实践路径 |
(一)国家的法律约束 |
1.教育立法,突出教师专业技能 |
2.司法判例,界定伦理失范行为 |
(二)协会的规范监督 |
1.建立伦理规则,规范伦理行为 |
2.监督规范实施,严惩失范行为 |
(三)高校的教师管理 |
1.严把教师准入机制,坚守教师伦理底线 |
2.严格教师晋升管理,加权教师教学伦理 |
3.建立教师发展组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
(四)教师的自我教育 |
1.强化自我发展意识,提升自我教育意愿 |
2.创设自我教育环境,加强伦理教育隐性熏陶 |
3.开展专业伦理行动,增强教师专业伦理反思力 |
四、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主要特征及理性审思 |
(一)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主要特征 |
1.在具体内容上,行业约束、地方特色与群体特征相结合 |
2.在实践路径上,全员覆盖与全程监督相结合 |
3.在伦理约束上,法律规范与道德引导相结合 |
(二)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现实困境 |
1.专业伦理规范与职业角色定位之间的矛盾 |
2.行政管理规定与教师伦理职责之间的矛盾 |
3.社会道德期待与教师专业福祉之间的矛盾 |
(三)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启示借鉴 |
1.坚持国家意识形态引导,掌握高校意识形态主导权 |
2.完善师德政策制定主体,提高师德规范的针对性 |
3.健全教师考核机制,促进师德法制化建设发展 |
4.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行政伦理视域下官员腐败的预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行政伦理 |
二、官员腐败 |
三、行政良心 |
四、自律 |
第二节 相关理论依据 |
一、行政伦理学理论 |
二、制度反腐理论 |
第二章 当前我国官员腐败的现状 |
第一节 官员腐败的典型案例及启示 |
一、群体腐败型——周永康案 |
二、外逃腐败型——杨秀珠案 |
三、案例启示 |
第二节 当前我国官员腐败的特点 |
一、巨额化 |
二、群体化 |
三、潜规则化 |
四、新型化 |
五、国际化 |
第三章 我国官员腐败的预防问题分析 |
第一节 预防依据问题 |
一、现有的法律法规侧重于对腐败官员的事后惩治 |
二、预防官员腐败的法规制度不完备 |
第二节 预防主体问题 |
一、党委对官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 |
二、纪委对官员的监督存在漏洞 |
三、人大对官员的监督薄弱 |
四、社会主体对官员的监督渠道不畅 |
五、行政机关内部对官员的监督不力 |
第三节 预防方式问题 |
一、党委监督考核不完备 |
二、纪委巡视范围不广泛 |
三、人大质询、视察不到位 |
四、社会实名举报不健全 |
第四节 预防成效问题 |
一、官员腐败的预防流于形式 |
二、官员腐败的预防成效甚微 |
第四章 行政伦理视域下官员腐败预防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不完善 |
一、行政伦理规范的法制化不够 |
二、行政伦理相关制度的操作性不强 |
第二节 行政伦理监督体系不完善 |
一、缺乏独立的行政伦理监督机构 |
二、行政伦理外部监督体系缺乏协调监督 |
三、行政伦理内部监督体系相关部门职能重复 |
第三节 官员责任制度建设不到位 |
一、官员的责任意识不强 |
二、官员问责机制不完善 |
第四节 官员自身的原因 |
一、部分官员行政良心缺失 |
二、一些官员缺乏道德自律 |
第五章 发达国家预防官员腐败的经验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预防官员腐败的经验 |
一、美国:完备的行政伦理法规及专门的伦理机构 |
二、芬兰:重视道德教育 |
三、新加坡: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
第二节 发达国家预防官员腐败对我国的启示 |
一、健全的行政伦理法律法规及专门的伦理机构 |
二、综合的预防官员腐败监督体系 |
三、提高政府官员的道德素质 |
第六章 行政伦理视域下预防官员腐败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完善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加强制度防线 |
一、健全预防官员腐败的行政伦理法律法规 |
二、推进行政伦理规范的制度化建设 |
第二节 完善行政伦理监督体系,拓宽预防方式 |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伦理监督机构 |
二、加强行政伦理外部监督体系的协调监督 |
三、明确行政伦理内部监督体系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 |
第三节 加强官员责任制度建设,提高预防效果 |
一、强化官员的责任意识 |
二、完善官员问责机制 |
第四节 培养官员的行政良心,强化道德防线 |
一、促进官员的行政良心养成 |
二、官员恪守行政职业操守 |
第五节 加强官员的道德自律,筑牢自我防线 |
一、强化官员的自律意识 |
二、加强官员的自律行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5)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价值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道德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类型 |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功能 |
第二节 道德 |
一、道德释义 |
二、道德类型 |
三、道德功能 |
四、道德评价 |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 |
一、基础要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性 |
二、品质要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性 |
三、保障要素: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 |
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失范问题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失范 |
一、工具主义的思维 |
二、部门利益的立场 |
三、权力寻租的意图 |
四、形式主义的观念 |
五、不负责任的态度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失范 |
一、违法克减和增设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
二、保护部门利益 |
三、违反上位法 |
四、违背公序良俗 |
五、不具有可实施性 |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失范 |
一、制定程序缺乏规范性 |
二、用语混乱、表达不清 |
三、条文结构和表述不规范 |
四、条款重复、冲突 |
第三章 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要求 |
第一节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道德性要求的现实背景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
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实施 |
三、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强化 |
四、由管制走向服务的政府模式变革 |
五、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 |
六、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升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理论基础 |
一、制度伦理理论 |
二、德性理论 |
三、实质合法性理论 |
四、法与道德关系理论 |
五、善治理论 |
第三节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重要意义 |
一、塑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良好品质 |
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三、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
四、提升政府公信力 |
五、引领社会道德建设 |
第四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体系 |
第一节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要求 |
一、为民爱民 |
二、公正公平 |
三、诚实守信 |
四、清正廉洁 |
五、勤俭务实 |
第二节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要求 |
一、合法性 |
二、公正性 |
三、良善性 |
第三节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要求 |
一、制定程序的规范性 |
二、条文和语言表述的准确性 |
三、统一性 |
四、稳定性 |
第五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基本原则 |
一、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
二、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
三、行政自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
第二节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国家立法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缺乏系统和专门的国家立法 |
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立法的基本思路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立法的形式 |
第三节 内在机制:强化行政公务道德建设 |
一、行政公务道德的规范制度化 |
二、构建有效的行政公务道德宣教机制 |
三、构建“依德行政”的考评机制 |
第四节 外在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 |
一、强化人大对同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二、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三、增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中的道德考量 |
结语——建设法治与德治兼备的政府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6)当代大学生礼仪教育研究 ——基于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礼仪教育及其必要性 |
第一节 礼仪概述 |
一、礼与礼仪 |
二、礼仪的起源与发展 |
三、礼仪的特点与功能 |
第二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的内涵与目标 |
一、大学生礼仪教育的内涵 |
二、大学生礼仪教育的目标 |
第三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的必要性 |
一、大学生礼仪教育的作用访谈 |
二、大学生礼仪教育的作用分析 |
第二章 大学生礼仪教育存在的问题、原因与解决思路 |
第一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情况调查 |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二、大学生礼仪教育调查分析 |
第二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大学生礼仪教育存在的问题 |
二、大学生礼仪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 |
一、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礼文化 |
二、汲取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历史智慧 |
第三章 先秦儒家礼育思想为大学生礼仪教育提供文化资源 |
第一节 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主要特征 |
一、礼义为本 |
二、人道自觉 |
三、道德教化 |
四、经世致用 |
五、日用常行 |
第二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对先秦儒家礼育的方法借鉴 |
一、知行合一 |
二、礼乐同构 |
三、礼法互补 |
四、榜样示范 |
五、自我教育 |
第三节 大学生礼仪教育对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理念传承 |
一、因人之情 |
二、以时为大 |
三、适度权变 |
四、关系对等 |
五、多维共建 |
第四章 先秦儒家礼育思想在大学生礼仪教育中的转化与创新 |
第一节 先秦儒家礼育的路径 |
一、官府垂范 |
二、学校教育 |
三、社会教化 |
四、日常养成 |
第二节 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创造性转化 |
一、对先秦儒家礼育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的必要性 |
二、实现先秦儒家礼育思想创造性转化的可行性 |
三、先秦儒家礼育思想创造性转化的路径 |
第三节 先秦儒家礼育思想在大学生礼仪教育中的创新性发展 |
一、积极建设礼仪课程 |
二、系统设计校园仪式 |
三、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大学生礼仪教育情况调查问卷(学生卷) |
附录2 :大学生礼仪教育情况调查问卷(教师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思想政治教育与“完整的人”生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论文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及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创新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深刻把握马克思“完整的人”思想的内涵 |
第一节 “完整的人”思想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一、马克思“完整的人”思想提出的历史背景 |
二、“完整的人”思想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关系 |
三、马克思坚信人的完整性生成不断呈现出新的前景和希望 |
第二节 马克思“完整的人”思想的内在规定性 |
一、扬弃异化劳动是“完整的人”生成的前提 |
二、闲暇时间的获得和运用是“完整的人”生成的空间 |
三、合理需要的满足是“完整的人”生成的动力 |
四、走向自由而全面的个性即“完整的人”生成的过程 |
第二章 “完整的人”思想拓宽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思路 |
第一节 “完整的人”思想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独特的育人视角 |
一、传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审视 |
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理性选择 |
三、“完整的人”生成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性 |
四、马克思“完整的人”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
第二节 马克思“完整的人”思想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意义 |
一、坚持劳动实践论,倡导劳动光荣的理念,校正人的惰性和寄生性 |
二、坚持马克思的时空观,珍惜节约时间,拓展发展空间 |
三、坚持满足合理需要,避免人的物本化倾向,引导精神超越 |
四、坚持社会关系本质论思想,丰富和完善人的个性 |
第三章 从“完整的人”视角解读思想政治教育困境 |
第一节 劳动维度困境 |
―、当今依然存在鄙薄、厌恶劳动的思想流弊 |
二、当今中国人的劳动仍处于一定的异化中 |
三、全社会尚待形成尊重劳动与劳动者的风尚 |
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思想道德素质尚待提升 |
第二节 时间空间困境 |
一、当今人的完整性生成时空失衡风险 |
二、闲暇时间消费化、娱乐化迷失 |
三、育人公共空间窄化 |
四、思想政治教育交往互动不足 |
第三节 需要满足困境 |
一、思想政治教育没能很好回应需要异化问题 |
二、精神世界容易被膨胀的物质需要侵蚀 |
三、精神需要满足断裂和真空地带问题 |
四、人类生态需要满足根基被破坏及其难以满足问题 |
第四节 个性培育困境 |
一、个性生成仍受一定的依附观念影响 |
二、大众化的共性教育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个性培养 |
三、单向灌输交往互动不足难以有效助力个性化生成 |
第四章 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完整的人”生成路径 |
第一节 构建助力于人的完整性生成的和谐劳动关系 |
一、引导人们增强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自觉性 |
二、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与劳动者的良好风尚 |
三、教育引导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提升思想道德素质 |
第二节 以积极的交往实践拓展人的完整性生成时空 |
一、交往实践之于思想政治教育拓展人的完整性生成时空有重要价值 |
二、引导交往主体有效把握闲暇时间 |
三、引导人以积极的交往行动消弥空间隔离的境况 |
第三节 正确引导合理需要及其满足 |
一、引导人确立合理的需要满足标准 |
二、引导人们更多追求精神需要,建构精神家园 |
三、提升人们满足需要的可行能力 |
四、引导人正确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
第四节 形塑人的优良个性 |
一、引导人正确认识个性发展与完整性生成的关系 |
二、培育人的合作精神 |
三、培育自觉的规则意识和制度化意识 |
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大学生的优良个性 |
结语 全人类携起手来,在和合共生中前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 |
致谢 |
(8)公共利益与我国政府道德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论文主要内容 |
五、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 |
第一章 政府道德责任概述 |
第一节 政府道德责任相关概念 |
一、何谓政府 |
二、政府道德责任解析 |
三、政府道德责任的主要特征 |
第二节 政府道德责任研究概述 |
一、古典政治思想对于政府道德责任的理解 |
二、西方近代以来关于政府道德责任的观点 |
第三节 政府道德责任的重要意义 |
一、政府道德责任的必要性 |
二、政府道德责任的可能性 |
三、政府道德责任的重要作用 |
第二章 我国政府道德责任的核心——维护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 |
第一节 公共利益 |
一、公共利益是什么 |
二、公共利益的特点与意义 |
第二节 作为政府道德责任的公共利益 |
一、公共利益是对政府的道德要求 |
二、公共利益是政府存在的道德根据 |
三、公共利益是政府权力运用的界限 |
第三节 我国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必然价值追求 |
一、维护公共利益是社会主义人民政府的本质要求 |
二、维护公共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反映 |
三、维护公共利益是当前政府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应有之意 |
第三章 维护公共利益在我国政府道德责任中的主要表现 |
第一节 实现好公共利益 |
一、发展社会生产力,夯实公共利益的物质基础 |
二、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优化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 |
三、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外部环境 |
四、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 |
第二节 分配好公共利益 |
一、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
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
三、推进依法行政 |
第三节 追求崇高价值 |
一、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 |
二、树立民主进步的政治理念 |
三、坚持良好的行政道德 |
四、倡导崇高的道德信念 |
第四章 我国政府道德责任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建国以来我国的政府道德责任建设 |
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政府道德责任的思想与实践 |
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关于政府道德责任的思想与实践 |
三、新时期我国对政府道德责任的论述与实践 |
第二节 当前政府道德责任的弱化 |
一、道德价值理念出现偏差 |
二、部分政府权力被异化 |
三、政府服务和诚信意识有所欠缺 |
四、职责履行存在消极怠慢 |
第三节 政府道德责任弱化的原因分析 |
一、市场经济的负面冲击 |
二、与政府公共性本质相适应的道德观念的缺乏 |
三、政府道德责任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督追责乏力 |
四、政府道德责任宣传教育低效 |
第五章 全面加强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政府道德责任建设 |
第一节 提高道德责任意识,强化公共利益实现的内在自觉 |
一、加强政府人员的德性修养 |
二、提高政府人员的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 |
三、树立政府人员正确的道德信念和价值理念 |
四、加强道德教育 |
第二节 完善政府道德责任制度建设,加强公共利益实现的外部约束 |
一、推进政府道德责任法制化、规范化 |
二、完善政府道德责任监督机制 |
三、建立有效的政府道德责任奖惩机制 |
第三节 推进政府行政文化建设,巩固公共利益实现的环境保障 |
一、充分认识政府行政文化对规范政府道德责任的重要意义 |
二、正确对待传统行政文化 |
三、积极培育与现代社会相一致的健康的行政文化环境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9)中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1.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 研究目的 |
1.2 研究的意义 |
2.研究综述 |
2.1 国内研究现状 |
2.2 国外研究现状 |
3.研究方法 |
3.1 文献研究法 |
3.2 比较分析法 |
3.3 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法 |
4.主要内容 |
5.论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概念的界定及相关理论阐述 |
1.1 概念界定 |
1.1.1 公务员 |
1.1.2 道德 |
1.1.3 职业道德 |
1.1.4 公务员职业道德 |
1.1.5 法制化 |
1.1.6 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 |
1.2 相关理论阐述 |
1.2.1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
1.2.2 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的原则 |
第二章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 |
2.1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历程 |
2.1.1 探索阶段 |
2.1.2 起步阶段 |
2.1.3 稳步发展阶段 |
2.1.4 强力推进阶段 |
2.2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
2.2.1 立法数量有限 |
2.2.2 立法质量不高 |
2.2.3 立法层次较低 |
2.2.4 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 |
第三章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1 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地位不突出 |
3.1.1 职业道德建设偏重于纪律约束 |
3.1.2 强调道德宣教忽视法制建设 |
3.2 公务员职业道德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
3.2.1 尚未建立专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监管机构 |
3.2.2 监管部门职责交叉权责不清 |
3.3 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健全 |
3.3.1 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不具体 |
3.3.2 惩治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
第四章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的路径 |
4.1 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体系 |
4.1.1 尽快制定公务员职业道德法 |
4.1.2 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
4.2 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质量 |
4.2.1 明确和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内容 |
4.2.2 立法内容要有可操作性 |
4.3 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监管机制 |
4.3.1 设立专门的职业道德监督委员会 |
4.3.2 整合协调多种监督力量 |
4.4 完善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惩处机制 |
4.4.1 建立违背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惩处制度 |
4.4.2 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惩处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10)道德建设法制化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道德建设法制化的内涵 |
二、道德建设法制化的时代价值 |
(一) 道德建设法制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
(二) 道德建设法制化是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 |
(三) 道德建设法制化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有力支撑 |
三、道德建设法制化的根本途径 |
(一)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
(二) 加大道德立法对道德失范行为的惩罚力度 |
(三) 加强道德建设法制化的宣传和教育, 加大执法力度 |
四、试论道德规范的法制化(论文参考文献)
- [1]藏族民间调解转型及适用研究 ——以青海果洛州“斯巴”调解为例[D]. 马俊. 西北师范大学, 2021(01)
- [2]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D]. 余欣. 湖南科技大学, 2020(06)
- [3]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研究[D]. 陈梦鸽.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4]行政伦理视域下官员腐败的预防问题研究[D]. 白金凤. 南京工业大学, 2019(01)
- [5]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D]. 朱茂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6]当代大学生礼仪教育研究 ——基于先秦儒家礼育思想的思考[D]. 王长恒. 安徽师范大学, 2019(06)
- [7]思想政治教育与“完整的人”生成研究[D]. 丁昀.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5)
- [8]公共利益与我国政府道德责任问题研究[D]. 赵东坡. 南京大学, 2014(05)
- [9]中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问题研究[D]. 王小龙.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2014(03)
- [10]道德建设法制化问题探析[J]. 陈永红.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