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黄剑[1](2021)在《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书名的翻译——与蒋自强等、罗卫东及谢祖钧先生商榷》文中提出亚当·斯密的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一书为道德哲学领域中的经典之作。1997年,该书首个中译本问世,定名《道德情操论》。此后,该书经历多次复译,书名大多采用《道德情操论》这一译法。对此译法,来自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均颇有微词,建议改为《道德情感论》或《道德感情论》,体现了译者和学者们对相关词汇和着作内容的不同理解。考虑到该书的学术地位及着作标题翻译的重要性,本文从词汇含义、着作内容及标题翻译质量标准等方面对现有译法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译法,以期增进我们对该书内容及学术着作标题翻译的理解。
刘勇强[2](2021)在《后金圣叹时代的小说认知与阐释——《儒林外史》的文本特点及其评点的特殊意义》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小说史叙述大多以小说文体、题材类型或名着为小说史阶段性的界标,本文主张还可以引入小说批评的因素,将小说史的审视置于小说文本特点与接受相联系的角度进行综合考察,认为《儒林外史》评点中的歧见纷争昭示出这部小说文本的特殊性,亦即"《水浒》文法"与"《儒林外史》面目"的区别,而典故、素材、本事的运用与互文性的发掘、文化品味的提升与知识的揭示、主题的深化与思想的引申、内涵的多义性与评点的呼应和商榷等,正是文本与评点之间的联动,文本的特点激发了评点的新角度、新命题,后者又使前者在接受中得到更多的体认。这一小说创作与理论阐释互相生发的双重意义,其实质就是古代小说进入后金圣叹时代的体现。
黄超艺[3](2021)在《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破产法在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上的立法政策经历了从完全行使到限制行使的变革,无论是一开始的完全行使还是如今的限制行使都是对社会背景的反映,因此都具有正当性。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规则在不同国家差异较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要求对担保财产享有占有利益的权利人及时处置担保财产,否则享有占有利益的权利人可能因此而丧失相关权利,利害关系人甚至可以要求法院为享有占有利益的权利人设置处置担保财产的时限,如果担保财产由债务人占有,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及时处置担保财产,否则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为担保债权人提供补偿并防止担保财产发生价值贬损。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主体主要是管理人,此时管理人应被拟制为对债务人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善意第三人,有权行使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根据非破产法的规定享有的权利。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人受限的权利主要包括担保债权人根据非破产法的规定享有的变现权,以及期待利益保护请求权这两项权利。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这一事实,使债权人获得了对破产程序中相关事项的表决权,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担保债权人享有的是不完全的表决权,因此也构成了对担保债权人权利行使的限制。担保债权人享有的上述三项权利不仅在重整程序中受限,在清算程序与和解程序中亦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关涉到的第一个问题是破产法是否有权对担保债权人依据非破产法的规定享有的权益进行限制,以及担保债权人根据非破产法享有的哪些权益在破产程序中仍应被认可。法经济学领域的学者从监督成本理论、公共鱼塘理论等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论证,解释了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正当性问题,但是法经济学上的相关论证存在对破产法的政策目标关注不足的问题。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正当性问题还需要从破产法中的利益平衡,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制度追求,以及道德风险防范等角度进行论证。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对应予保护或者承认的权益保护不足,还包括对应予限制的权益缺乏限制。具体而言,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规则的缺陷体现在,担保债权人应有权益被不当限制,对担保债权人应享有的期待利益保护不足,以及由于缺乏明确的担保财产估值规则导致的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受损。除此之外,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存在的不足还体现在立法对日渐成熟的特殊类型担保关注不足。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规则的缺陷源于我国立法者缺乏对破产程序中道德风险防范的考量,以及对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曲解与忽视。基于上述分析,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的制定与完善应立足于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确立道德风险防范的立法目标,树立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立法追求。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不仅包括公平地分配现有财产,还包括对担保债权人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害进行公平补偿。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中的道德风险防范不仅应包括对包括担保债权人在内所有债权人的道德风险防范,还应包括对债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道德风险防范。破产程序中的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不应仅考虑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或者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更应该考虑破产程序中为实现上述两个目标而牺牲的利益是否小于因此增加的利益。立法者应该意识到,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是破产法所应坚持的首要理念,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必须建立在破产法上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具体而言,立法者应完善担保债权的充分保护规则,加强对公平原则和道德风险防范的考量,强化对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的保护,优化担保财产的评估方式。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立法者既应防止过度保护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又要防止过度限制担保债权人的权益。除此之外,基于道德风险防范和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立法者还应当对担保财产的处置规则进行完善,而非照搬民事诉讼法及其他非破产法的规定,尤其是在个人破产立法中更应该树立该意识。破产法有自己的价值追求,破产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民事诉讼法及其他非破产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本质差别,因此立法者必须基于破产法的特殊性,规定符合破产法价值追求的担保财产处置方式。
王垚[4](2020)在《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正当防卫是社会中时常出现的一类现象。既有研究中,对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讨论林林总总,将其视为一种权利,按照权利研究的基本框架进行讨论的却付之阙如。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自然权利,亦是一种法定权利;既是一种侵害人与防卫人之间的权利,亦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的权利;既是一种基于客观侵害事实的权利,亦是一种经防卫权拥有者判断后加以具体使用的权利。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通过权利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文献分析方法等诸方法的使用,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展开研究,能够统辖性地理解作为制止权和私力救济制度安排的正当防卫,亦能够对当下司法实践中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出现的若干未决问题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解释框架。一是正当防卫权利的概述。部门法评价的防卫行为仅属于正当防卫权利现象当中较为关键的一部分,而并非权利行为的全集。换言之,正当防卫权利的设置,并非仅服务于阻却违法评价,应具有更为广阔的内涵:从权利的核心宗旨看是一种制止权,从私力救济的属性看是一种致损权,从紧急状态的行为模式看是一种误判权,从权利的基本结构看,躲避权亦属其概念项下。由此,正当防卫的研究视域得到了较大的拓宽,并产生了诸多辐射效应:首先,在诸项对正当防卫的概括要素中,究竟何者是其本质?如果对这一问题产生了偏狭性的看法,就容易影响对其发展趋势的判定,因而不仅要警惕辉格史观式的赋予历史史实以其无以承载的评价,还要对与正当防卫权利行为近似的复仇、私刑、正当防卫权力行为等作出较为明晰的区分。其次,正当防卫权利的作用对象是侵害人,体现为个体间基于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权利边界侵犯。但正当防卫还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基于侵害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委托与授权执行,因而完整的正当防卫架构不应忽视权利运用背后的“权利-权力”因素。最后,正当防卫权利概念,经由不同的切入角度,能够对其产生迥异的理解:语言角度揭示了正当防卫在“俗民范畴”与“体系语义”间的认识冲突。伦理角度通过对“正当”概念的层次性思考,展示了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之中的内涵差异。而制度角度则展现了部门法化的正当防卫权利诠释以评价触法行为为主轴的基本逻辑,这为统辖性与体系化地自上而下凝练正当防卫权利概念带来了困难。揭示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中的指向差异,对我们深入讨论正当防卫权利极为必要。二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霍菲尔德权利分析框架为我们展示了正当防卫权利在不同权利语境下的具体指向,作为权利的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要求权,又是一种自由权,同时还是一种法律权力与豁免权。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其具体展开形态既包含制止权,也包含致损权、误判权与躲避权。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阐释,经由话语塑造的辩护形象,由表及里地展开分析:惩罚者”、“被动成为致死致伤工具”与“退无可退”者等辩护形象,有的仅能用以对部分正当防卫权利行为加以证成,有的仅服务于与正当防卫目的全然不同之行为的正当化论证,无法承担起合法性本质的解释任务。因而一种权利进路的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具言之,正当防卫权利在具体语境中的正当意味着:首先,在不限于该语境的个体交往中,一种以及时私力救济为旨趣的防卫权制度设计是必须的,经由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法益悬置,使防卫人的行为具有不同于侵害行为的正当性,此即“权利-权利”意义上的正当,权利享有意义上的正当,或称正当防卫的可为性。其次,在某一具体语境中,特定据有防卫权的个体依据规范标准能够行使上述权利,进而产生实然化的制止、致损或躲避行为,并与对应主体生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此即“权利-权力”意义上的正当,权利行使意义上的正当,也即正当防卫的应为性。最后,在涉及防卫权内涵“开放边界”的部分,即个体与整体视角判断结论发生冲突的特定语境中,提倡一种风险分担的经济学思维方法:此时的防卫权利,服务于对不法侵害人行为的规制,并非因正当而确权,而是因确权而正当。一言以蔽之,研究倡导一种改造版本二元论的思考方式,以可为性与应为性为考量角度,以一般权利架构为基础,以风险分担为补强,从而为正当防卫的权利运作提供一种相对自洽的解释方案。三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运用。正当防卫认定难是司法实践中不争的事实,推进问题的解决要求我们秉持“司法-立法-法理”的逻辑轨迹,对构成要件展开法理反思,进而窥见防卫权利内涵中与“语词中心”相对应的“开放边界”部分。对此,应当从质性要件,即对象要件、前提要件、时间要件与主观要件,以及量性要件即限度要件两个维度加以思考。在质性要件的把握中,对象要件是最为首要的,其关注重点并非是“防卫权应当作用于何者之上”,而是“防卫权可以施加于侵害人何种利益之上”。前提要件是确定何为不法侵害的要件,可视为衡量防卫权延伸逻辑范围的要件。时间要件的认定需要一种实事求是的立场和防卫权利本位的理念,而不能仅仅以侵害客观实际为转移。主观要件识别的关键在于合理圈定构成相应判定标准的元素,并以底线思维重构对行为主观方面的判断。在量性要件的把握中,以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作为理解限度问题的基本框架,以相适应理论与需要理论的主要分歧与完善走向考察两者龃龉之处与融合趋势。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因而正当防卫权利逻辑的基调应当是需要说,相适应的要求只能具体服务于前者,构成一种二阶标准。由此反观防卫过当条款与特别防卫条款,亦将对其制度功用产生全新的理解。
杨天[5](2020)在《一个被“遗忘”的教育家 ——袁希涛教育思想与实践研究》文中认为近代中国教育的急剧转型,催生了一大批颇具影响的教育家。但时过境迁,有些当时颇具影响力与号召力的教育家,却很少为后世所了解、知晓乃至研究,袁希涛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性人物。他通过个人努力,借助江苏省教育会等平台,在近代义务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等诸多方面,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本研究充分挖掘和整理相关史料的基础上,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个案研究法以及发生学方法,对于袁希涛在义务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的思想与实践进行探讨,对其当代价值予以揭示,并希望以袁希涛为个案,深入分析袁希涛所代表的部分教育家,为后世所忽视、遗忘的原因,以期洞察教育家长久生命力的影响因素。袁希涛是一位较早对我国近代义务教育做出系统讨论并付诸实践的义务教育办理专家,他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依据城乡差异主张实施义务教育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与因事为制,并强调义务教育的法令、经费、师资保障,以及在义务教育阶段增强对学生职业的陶冶。在师范教育领域,袁希涛是清末书院改制师范的先锋者、民初高师国立化的推行者、高师改大的中立者以及乡村师范的倡导者。在高等教育领域,袁希涛对复旦公学、同济医工学堂以及东南大学等高校的建校与发展都有着极多的关注与支持。这样一位颇具影响力的教育家,却几乎为后人所遗忘,缺乏专门而深入的研究,这与其缺乏独特的思想体系、教育思考与实践“博而不精”以及时代、生命长短、性格因素给予的局限等不无关系,这也值得所有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深思。
秦洁[6](2020)在《民国时期(1912-1949)易学研究》文中指出本文是对民国时期(1912-1949)易学成果的整体研究。全文分为绪论、正文、余论三部分,从不同角度阐释民国易学。绪论部分,以时间为线索,概述民国近四十年间的易学史变迁。民国初年,时代鼎革之强力冲击、康有为式支持者之迷途、陈独秀式反对者之激进,最终形成合力,造成传统学术边缘化之局面,易学于数千年来第一次沦为“无人过而问津”之境地。值此之际,杭辛斋以其“精博”的易学研究新见,重新激发起时人读《易》、研《易》之兴趣;而胡适发起“整理国故”运动,亦使新学视野落在传统典籍之上。受二氏影响,二十年代之易学,研究类型不断丰富,成果数量不断增加,摆脱了边缘化之窘况,呈现出近代学术的新气象。二十年代末至抗战初的“黄金十年”中,得益于政治、经济、教育、出版之推动,易学之成果数量、方法类型、研究质量,胥臻近代高峰,《周易》在后经学时代再次成为一时之显学。四十年代,受持续战争的影响,易学研究在困顿中坚持,成果数量锐减,且未形成新的特色。正文四章,系本文主体,旨在阐释民国易学的范式类型,揭示民国易学的逻辑演变。通过比较诸易家在“新学(西学)”与“经学(中学)”间的取用,民国易学可分为“固守朴学易传统”“以旧识涵摄新知”“据新学重估经书”“返经学以开新见”四种范式类型。第一章“固守朴学易传统:汉学余声中的家法赓续”,以沈瓞民、尚秉和、徐昂为代表,他们承继清代朴学易辑佚文本、梳理易例、涵化新创等方法,以孟氏、焦氏、虞氏等汉易为研究对象,而在易学研究中不关切新时代、新思想、新知识。具体而言,第一节考沈瓞民的孟氏易研究。沈瓞民在马国翰辑佚成果的基础上,重点考辨《说文》资料与虞氏异文逸象等,虽仍有未尽、乃至错误处,但整体上对孟氏易作了更为准确、全面的辑佚;辑佚之外,沈氏还比较孟氏易文与虞氏易注之出入,以考辨纯粹的孟氏家法。第二节考尚秉和的焦氏易研究。尚秉和注《焦氏易林》,核心理路是据本卦、旁通卦、遇卦、遇卦之旁通卦四种视域,观各视域的上下卦象、互卦象、对卦象、覆卦象、大象、半象,实现别卦与八卦之象的对应;再据八卦所取《说卦》之象、历代逸象与尚氏所发明之逸象,最终实现《易林》卦象与文辞之对应。尚氏此种理路,仍是传统象数之方法,是将“观象系辞”理解为象与辞的严密对应,而试图“执象释辞”以还原成书的过程;反思来看,更为合适的诠释路径应为“假辞明象”,活看文辞以揣摩符号。第三节考徐昂对虞翻、张惠言之研究。虞翻以消息、卦变、旁通、之正成既济、月体纳甲等为其核心易例。张惠言创造消息系统,试图贯通虞氏核心易例,但与虞氏易注多有不符。徐昂虽屡屡质疑张氏背离虞氏,然据“同归殊途”之易学观,终服膺张氏而融虞、张为一炉。徐昂梳理虞氏易,所长在于细致的易注揆集与图示,所短在于系统欠缺与易例杂糅。第二章“以旧识涵摄新知:象数基础上的创新尝试”,以刘师培、杭辛斋为代表,他们整合传统象数资源,在同时肯定经学与新学的前提下,以经学为学术根基,而尝试融会新思想、涵摄新知识。具体而言,第一节考刘师培之易学研究。刘师培之易学,有传承与创新两个面向。一方面,刘氏承继经学的知识与方法,以明了汉代象数易例为治《易》前提,以经学家名世;另一方面,刘氏引入分科视野,践行平实、平等、客观、逻辑之研究理念,发掘攘夷革命与民主建国之致用思想,开近代新易学之先声,对后世易学影响很大。第二、三节考杭辛斋之易学。由“不立门户,不分派别,不论古今,不限中西”之理路,杭辛斋统括平议一切传统易学资源,涵摄融通一切古今中外学术,建构起“包罗万有”之易学体系,展现出“大象数”与“大易学”的恢弘学术气象。杭辛斋研《易》,以“明道立教”为其易学的根本精神。“易道”,是杭氏“大象数”与“大易学”的终极根据;“易教”,是杭氏易学的致用关切与价值落实。杭辛斋以其“精博”的易学研究成果,激发起时人读《易》、治《易》之兴趣,在治《易》所得与影响上,俨然成为近代易学第一家。作为民国易学之高峰,杭辛斋合会古今、因革传统之最大意义,是点化了象数的活力,创造了“活的”易学、“活的”经典。第三章“据新学重估经书:分科视域下的全新研究”,以胡适、古史辨派等为代表,他们彻底否定经学范式,在割裂传统的基础上,完全依归现代分科之学,重新估定作为典籍的《周易》,而进行哲学、史学、文字学、科学等维度的全新研究,成为现代学术主流。具体而言,第一节考哲学进路之研究。20世纪初,早期的“《周易》哲学”研究,多是零星地尝试,系统与深度都很有限。胡适本“求真”之理念,分离卦爻辞、《易传》与历代易学,而单纯研究《易传》哲学。在胡适的基础上,冯友兰更加贴近西方哲学问题,而阐释《易传》中之宇宙论与人生论。自胡适分观经传后,否定经文之哲学价值,一度成为主流意见;但随着“唯物辩证法”的传入,《周易》古经在“中国哲学史”中不再缺席。第二节考史学进路之新研究。史学对易学之影响,在近代经历了由“以史治《易》”向“以《易》为史”的转变,这一转变的实质是传统学术向现代学术的转型。“以《易》为史”,包括“以《易》为史料”与“以《易》为史书”两种类型,前者以古史辨派、唯物史观为代表,后者以胡朴安为代表。古史辨派易学以打破经学范式为目的,割裂孔子与《易》的关系,重新认定《周易》经传的年代与性质,影响很大,但其研究结论、方法、理念都有重要缺陷。汪震、郭沫若、曾松友、王伯平、荆三麟、李星可等都对《周易》的时代背景有所探讨,但诸氏之观点相互冲突、混乱不堪。胡朴安极端地将所有卦爻辞都看作历史之记录,释《周易》为一部从草昧时代到周初的史书,其说很难成立。第三节考文字学与科学进路之研究。随着古文字学发展,一批学者抛开易学旧注,取用新材料、新方法,新解《周易》文辞;然而对比当前出土易类文献,这些新说大部分不能得到新资料之支持。随着科学声誉日隆,一批学者抛开《周易》文本与历代易学,专治易卦符号,比附科学知识,而定性《周易》为科学着作;科学易诸说影响很大,但需反思其得失与定位。第四章“返经学以开新见:重立常道后的义理新诠”,以熊十力、马一浮为代表,他们不满分科之研究,在反思西学的基础上,重新回归经学、确立常道本体,进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阐释易学之新义理。具体而言,第一节考熊十力之易学思想。熊十力之易学是不断变迁的,《新唯识论(语体文本)》与《读经示要》时期,熊氏引《周易》以证同、扩充其体用哲学,再由体用哲学反观《周易》与经学,已经展现出“归本《大易》”之学术气象;相较晚年着作,更能显明熊十力的易学与经学成就。熊十力引“太极”“乾元”“太易”“不易、变易”申说本体内涵与体用关系,引“乾坤阴阳”等申说本体发用之翕辟运转,引“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等申说本体落实与彰显,又引《周易》申说民主、科学之经世义。由体用哲学之视域,熊十力提出经学是常道之学,涵摄一切学术,是性命之根本、人生之所由;由此经学观,熊十力评骘了历代易学研究。反思熊氏易学,其“以意逆志”的诠释方法,值得注意。第二节考马一浮之易学思想。易学,是马一浮整体学术之根基;研究马一浮之易学,不能脱离其六艺与性理之学的宏观视野。马一浮称经学为六艺之学,为圣人之教,统摄一切学术,出于吾人自性本心,而拥有时代性、世界性价值;经书之中,《易》为六艺之终始,明文辞与修德行是易教两途。马一浮由三易讲性理哲学:不易而变易是由体显用,体用重重无尽;摄用归体,不易变易合一,即是易简境界;易简之关键,在于变易中识得不易,复性而以理为自身之主;易简需性修工夫,要破除习气、敬守正心。就易学本身而言,马一浮举观象之方法,包括观卦爻文辞、观宇宙人生之广象、观万物至理之不易、观内在一心之性理等四重涵义;此外,马一浮还重视十翼,评骘、合会历代易说,而又引佛道证《易》。以上是民国易学的四种范式类型。各范式间,内蕴逻辑演变之顺序。变革之际,有固守传统,脱离时代之范式;进一步,有不满固守,而试图融新入旧、以经学涵摄新学之范式;再进一步,有不满新旧掺杂,而试图完全抛弃旧识、归依新学之范式;再进一步,有不满割裂传统,而试图返归经学、申说新义之范式。余论部分,以问题为线索,丰富补充对民国易学之认识。第一节考民国易学的面貌与特点。从“新学”与“经学”的维度,可管窥民国易学之主要面向;但民国易学是“立体”而不是“平面”的,象数义理之维度、易道存废之维度、经学知识承继之维度、学术致用之维度,胥是认识民国易学的重要面向。五重维度之视角,交织出民国易学的个性差异与斑斓色彩。而个性之背后,民国易学又同时寓有共性潮流:对家法门户之融会,对学术创新之自觉。第二节考《周易》现代价值之重估。近代以来,易学与经学的价值受到质疑。先进知识分子主张弱化经学以发展科学;激进反传统者,则彻底否定易学之价值;分科之学虽研究作为古籍的《周易》,但研究者并不承认易学的现实意义。与质疑的声音相对,有学者发掘易学中的新知识,藉比附西学以肯定易学之作用;亦有学者回归传统,通过与新学之比较,申说易学的独特价值。这些肯定的阐释,为易学文化之赓续筑就了基石。第三节考易学范式变革的两条线索。正文四章所揭示的民国易学范式类型与逻辑演变,内中隐含着范式变革的两条线索:其一是经学易范式由价值系统而知识体系的渐次瓦解,其一是新易学范式在为学与为道间的争论。
曹雨杨[7](2020)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叁)》疑难字词集释及释文校注》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7月,清华大学入藏了一批战国时期的竹简,据碳14年代测定为战国中晚期,文字风格主要为楚系。经整理,2010年12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内容包含《尹至》《尹诰》《程寤》《保训》《耆夜》《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武王之志(金縢)》《皇门》《祭公之顾命(祭公)》《楚居》等九篇;2011年12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内容包含《系年》一篇;2012年12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内容包含《说命上》《说命中》《说命下》《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良臣》《祝辞》《赤鹄之集汤之屋》等八篇;2013年12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内容包含《筮法》《别卦》《算表》等三篇;2015年4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内容包含《厚父》《封许之命》《命训》《汤处於汤丘》《汤在啻门》《殷高宗问于三寿》等六篇;2016年4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内容包含《郑武夫人规孺子》《管仲》《郑文公问太伯(甲、乙)》《子仪》《子产》等五篇;2017年4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内容包含《子犯子余》《晋文公入于晋》《赵简子》《越公其事》等四篇。本文主要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柒)》的三十六篇文献为研究对象,分上下两编,上编主要对简文中一些未能解决、讨论较多的疑难字词进行串联集释,收集各家观点以及研究成果,同时对诸家观点尽量客观分析并补充自己的意见,下编在归纳总结学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古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文献学的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对简文进行重新校注,力求反应当下学界的研究成果。限於篇幅,本论文仅选择《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叁)》部分。
禹剑[8](2020)在《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刻辞语言文字综考》文中提出本文主要以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刻辞(以下简称“花东甲骨刻辞”)语言文字方面的研究成果为研究对象,采用综述的方法,全面系统地整理、分析各类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和看法,为今后花东甲骨刻辞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第一章文例研究。整理分析了花东甲骨刻辞行款、段落结构、卜辞之间的相互关系、特殊契刻现象和记事刻辞文例5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关于行款。分析了目前行款分类存在的问题,认为主要是受到卜辞读法、甲骨缀合、语法理解和文意理解4种因素的影响;分析了行款的成因,总结为守兆原则、契刻空间、契刻习惯和刻手失误4个方面;分析了行款研究对旧有刻辞和花东甲骨刻辞的重要意义。关于段落结构。讨论了各段落结构的本质属性、形式、位置和语义指向等问题,认为段落结构名称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卜辞中可以相互转化,需要根据其所处的位置和卜辞文意具体分析,这也是各家对段落结构理解存在分歧的根本原因。关于卜辞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字词考释、释文校勘的最新成果以及我们对相关概念的认识,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对贞卜辞、同版成套卜辞和同文卜辞辞例重新进行了整理,形成了本文的“附录一”、“附录二”和“附录三”;根据对贞卜辞和同版成套卜辞的实际情况,认为“先右后左”的辞序规律不明显,但整体呈现出向“先右后左”辞序过渡的趋势;根据同文卜辞的实际情况,认为其省略较少、契刻时没有经过特殊规划,与对贞卜辞、成套卜辞等明显不同;分析了各家排谱的成果,认为目前排谱的原则有待完善,主要问题是很可能把较长时间的活动压缩在了较短的时间内;重新梳理了各家的缀合成果,形成了本文的“附录四”,并总结了缀合对花东甲骨刻辞研究的实用价值。关于特殊契刻现象,分析了合文、重文、漏刻、补刻、倒书、横书、误刻、衍文和刮削现象,重点讨论了一些合文的认定以及刮削的原因。关于记事刻辞文例,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整理了记事刻辞辞例,形成了本文的“附录五”;认为记事刻辞中的“三”有可能当释为“气(乞)”,但目前不能确定;对记事刻辞的分类、格式和特点进行了补充论述。第二章文字研究。整理分析了花东甲骨刻辞字形和字词考释2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关于字形,讨论了字形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其中包括字形的收录和编排、字频和字量的统计、字形的分类整理、字形的结构分析等问题,重点辨析了新见字、新见字形和新字形3个概念,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梳理了新见字形,形成了本文的“附录六”;讨论了字体的特点,重点分析了字形的原始性和早晚期字形并存的现象,认为真正反映原始性的例字并不多,而且字形的原始性与时代早晚没有必然联系。早晚期字形并存的现象确实存在,也见于子组卜辞,所谓“晚期字形”其实属于“早期字形”,这种现象可能与类组差异有关,提示我们在利用字形进行分类断代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关于字词考释,简要总结了字词考释的大致情况;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字词考释的成果进行了重新梳理,选取了166条争议较大、对刻辞整体理解有较大影响和可以印证、修订以往看法的字词,以综览的形式,收录具有代表性的考释成果,形成了本文的“附录七”;从“花东甲骨刻辞旧字词的考释”和“花东甲骨刻辞新字词的考释”2个方面,举例分析了30个字词的考释情况,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第三章词汇研究。整理和分析了花东甲骨刻辞词汇的整理与分类、字与词的对应关系、词与词的关系3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关于词汇的整理与分类,简要介绍了相关研究的大致情况,分析了在词语认定和词类划分2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字词考释的研究成果,对词汇进行了重新整理与分类,并对大部分词义和用法作出了简要说明,形成了本文的“附录八”,初步建立了花东甲骨刻辞的词汇系统。关于字与词的对应关系,主要讨论了字与词的数量对应关系、字与词的意义对应关系。认为前者有4种类型,即一字一词、一字多词、一词多字和数字数词,并作了简要统计;把后者分为字与词义的对应关系、字与义项的对应关系、字与新见词以及新见义项的对应关系3个方面,重点分析了第3种关系。关于词与词的关系,简要介绍了相关研究的大致情况,认为词与词的关系有同义词和反义词2种,有学者划分的类义词意义不大;以“给予”义动词为例,详细讨论了字词考释和辞意理解对同义词研究的影响。第四章语法研究。整理分析了词法研究和句法研究2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关于词法研究,讨论了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数词、副词、介词、连词的语法功能,并与旧有刻辞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要对比,对个别词类的语法功能进行了补充,对“亦”、“又”和“于”字结构等语法功能进行了辨析。关于句法研究,讨论了句型的系统描述、双宾语句、三宾语句、句法成分的顺序、句法成分的省略等问题。重新对能够带双宾语或三宾语句的相关祭祀动词和非祭祀动词进行了认定和分类,对全部双宾语和三宾语句型进行了统计,对相关例句进行了穷尽性的整理和归类;辨析了受事主语句和名词宾语前置句;重新划分了省略句的类型,确定了判断省略情况尤其是省略复句之后句的一些方法。
董凡[9](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毕小龙[10](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中西观”研究 ——以社会思潮为研究对象》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不仅改变了中国,也改变了世界。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的综合国力显着增强,国际影响不断扩大。中国的稳步崛起和西方的相对衰弱导致21世纪的国际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在思想大解放的背景下,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各种社会思潮,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河殇》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潮、20世纪90年代以《中国可以说不》为代表的民族主义思潮、21世纪初以《中国震撼》为代表的新权威主义思潮。中国知识分子自古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在改革开放后更以空前的热情关注着中国的发展和世界的变化,并成为各种社会思潮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他们对中西关系的看法虽然是中国社会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因此,基于社会思潮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中西观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揭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分子中西观的核心问题、形成机理、影响因素和演变特点,兼顾一般规律和时代特征。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主要分析工具,辅以新古典现实主义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中西观。本文选择《河殇》《中国可以说不》《中国震撼》作为对应的三个时间段中主要社会思潮的典型案例,通过分析这三本书中的中西观及其引发的争议,还原由知识分子推动的中国社会思潮在这三个时间段中所反映的中西观全貌。本文运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演绎法和归纳法。中国知识分子对中西关系的认识主要包括对中西战略关系、中西发展现状、中西发展趋势的判断。中西观的形成过程是中国知识分子运用不同的政治理论和经济理论对中西关系现状和趋势进行认识的过程。中西力量对比与组合是自变量,中国民众的利益诉求是中介变量,中国知识分子的中西观是因变量。时代主题的转换和文明主导权的转移都会影响中国知识分子的中西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中西观演变表现出两个鲜明的特点:从弱国心态到强国心态、从二元对立到多元共存。因为无法全面掌握准确的信息或者无法正确解读掌握的信息,所以中国知识分子的中西观经常出现偏差。党和政府需要通过多种途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导更多的知识分子树立正确的中西观。
二、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书名的翻译——与蒋自强等、罗卫东及谢祖钧先生商榷(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现有译法及相关理据评析 |
(一)《道德情操论》及其理据评析 |
(二)《道德情感论》及其理据评析 |
三、Moral Sentiments的含义解析 |
(一)Sentiments的含义解析 |
(二)Moral与Moral sentiments的含义解析 |
四、翻译质量标准及现有译法的优势与不足 |
五、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的新译法 |
(一)增加副标题或注释 |
(二)重译新名或重新命名 |
六、结语 |
(2)后金圣叹时代的小说认知与阐释——《儒林外史》的文本特点及其评点的特殊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一、“《水浒》文法”与“《儒林外史》面目” |
二、典故、素材、本事的运用与互文性的发掘 |
三、文化品味的提升与知识的揭示 |
四、主题的深化与思想的引申 |
五、内涵的多义性与评点的呼应、商榷 |
(3)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概论 |
第一节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立法政策变迁 |
一、1986 年破产法确立的担保债权完全行使规则 |
二、2006 年破产法确立的担保债权限制行使规则 |
三、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立法政策变迁的逻辑 |
第二节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理论解构 |
一、域外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 |
二、管理人在担保债权限制行使中的主体身份 |
三、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内容 |
第三节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正当性 |
一、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中的利益平衡 |
二、公平原则的应有之意 |
三、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 |
四、道德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 |
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担保债权人应有权利的不当限制 |
一、担保债权人表决权的不当限制 |
二、担保债权强制剥离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三、担保债权自动冻结解除权的不当限制 |
第二节 担保财产评估缺乏统一标准 |
一、担保财产评估规则与担保债权的行使 |
二、清算价作为担保财产评估标准的理论缺陷 |
三、破产程序排斥重置价评估标准的理论悖论 |
第三节 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保护规则的缺陷 |
一、债务人无偿使用担保财产的理论悖论 |
二、担保债权延期清偿补偿标准的缺失 |
三、足额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保护问题 |
第四节 担保财产处置方式的固化与缺陷 |
一、担保财产处置方式与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 |
二、担保财产拍卖存在的价值失真问题 |
三、担保财产作价变卖或实物分配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
四、个人破产程序中担保财产处置规则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担保债权限制行使规则的缺陷 |
一、关联担保清偿效力规则的缺失 |
二、“禁止任何人从破产程序获益”规则的缺失 |
三、信赖利益保护规则的缺失 |
第六节 特殊类型担保行使与限制规则的不足 |
一、现金担保品使用规则的缺失 |
二、公司担保收购的效力问题 |
三、浮动抵押中担保财产的确定问题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破产法中公平原则理论梳证 |
一、公平原则的应有内涵 |
二、公平原则作为破产法首要原则的法理证成 |
三、公平原则在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中的实现 |
第二节 破产法中道德风险防范的再定位 |
一、破产程序中道德风险的类型化 |
二、道德风险防范作为破产法立法目标的正当性 |
三、道德风险防范与担保债权限制行使 |
第三节 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理性认识 |
一、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理论解构 |
二、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劣后地位之缘由 |
三、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与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 |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立法完善 |
第一节 基于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与公平原则平衡的立法完善 |
一、担保债权充分保护规则的完善 |
二、担保债权冻结解除规则的完善 |
三、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保护规则的完善 |
第二节 基于公平原则的的立法完善 |
一、担保债权剥离选择权的确立 |
二、担保债权人表决权规则的完善 |
三、担保财产评估方式的立法完善 |
第三节 基于道德风险防范的立法完善 |
一、未经公示的动产抵押之撤销 |
二、特殊类型担保的权利行使限制 |
三、担保债权人顺位利益的限制 |
第四节 基于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立法完善 |
一、债权竞标的内涵与借鉴 |
二、回赎规则概述与借鉴 |
三、担保债务再认规则概述与借鉴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果 |
致谢 |
(4)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意义 |
第二节 理论问题的提出 |
第三节 既有研究的概述 |
第四节 本文的关注重点 |
第五节 研究运用的方法 |
第六节 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梳理 |
第一节 正当防卫历史的梳理方法 |
一、辉格史观 |
二、语境论进路 |
三、“史前史”的问题 |
第二节 历史视域下正当防卫权利辨析 |
一、复仇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二、私刑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三、权力的历史亦非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法定史的变迁 |
一、正当防卫权利的法律表述:以刑法为例 |
二、规范变迁中的权利因素 |
第二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思想雏形 |
第一节 霍布斯:以人性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霍布斯权利观概述 |
二、防卫权在自然状态中的前身:自我保存权 |
(一)霍布斯语境中的自我保存权利 |
(二)道德权利、自由属性与自愿受损问题 |
三、自我保存思想在政治社会的体现:正当防卫权利 |
(一)考察因素之一:以信约方式形成的缔约 |
(二)考察因素之二:维系权利义务关系的他者 |
(三)考察因素之三:侵害的本质是义务的违反 |
(四)考察因素之四:无碍于利己的有限利他 |
(五)考察因素之五:政治社会中的有限防卫权 |
第二节 洛克:以惩罚权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洛克对霍布斯理论的扬弃 |
(一)对霍布斯有限防卫观的继承 |
(二)对霍布斯二元论论证结构的反思与批判 |
二、洛克社会契约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方法论个人主义与共有权利观 |
(二)正当防卫权利来源于惩罚权 |
三、洛克防卫思想的具体叙事脉络 |
(一)洛克关于防卫限度的论述 |
(二)洛克关于防卫时间与起因的论述 |
第三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语境内涵 |
第一节 作为非法律概念的的正当防卫 |
一、词源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
二、伦理语境中的正当防卫 |
(一)有因性层面的伦理约束:何为侵害? |
(二)限度性层面的伦理约束:统一标准? |
三、俗民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大众观念与法律层面的分歧 |
(二)常见表现形式与逻辑特征的区别 |
第二节 域内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 |
一、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表述 |
二、对表述的类型化分析 |
(一)对违法阻却事由地位加以重申 |
(二)对现有制度体系的适度解释与修补 |
(三)对具体主体的正当防卫赋权 |
第三节 比较制度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各国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条款 |
二、正当防卫规范在民法与刑法中的特征差异 |
(一)规范逻辑层面的区别 |
(二)界限的部门法化与违法性判断的统一 |
三、正当防卫的功能定位与国别性问题 |
第四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霍菲尔德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要求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剥夺 |
二、自由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强制 |
三、法律权力: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排他 |
四、豁免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反击 |
第二节 正当防卫权利性质的进一步辨异 |
一、“惩罚”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逻辑 |
二、“嫁祸”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结构 |
三、“不安”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依据 |
四、“遏制”是其合法来源与权利本质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的定义 |
一、予以积极鼓励的正当防卫:制止权 |
二、优于公力救济的正当防卫:致损权 |
三、基于具体情境的正当防卫:误判权 |
四、消极行使权利的正当防卫:躲避权 |
第四节 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近似范畴的区分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预防性防卫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紧急避险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进攻性紧急避险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防御性紧急避险 |
三、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自助行为 |
四、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扭送行为 |
五、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公权委托行为 |
第五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辩护形象 |
第一节 一个惩罚者与社会愤怒的宣泄 |
一、正当防卫非惩罚权本质的再重申 |
二、现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作为一种惩罚的防卫” |
第二节 一个促成他者“自杀”或“自伤”的人 |
一、侵害人视角的转向与利益阙如原理 |
二、侵害人视角之相对积极价值 |
第三节 一个背靠在墙上的退无可退者 |
一、归因于心理的正当性论证 |
二、归因于环境的正当性论证 |
三、“指鹿为马”——该进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
第四节 一个扞卫自己权利的人 |
一、原子主义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个人式论证之实践表征 |
第五节 一个扞卫社会利益关系的人 |
一、社会利益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歧义性的“社会利益”在实践中的表征 |
第六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新说 |
第一节 融贯论视域下的“个人保全”与“法的确证” |
一、二元论基本立场之简要澄清 |
二、二元论融贯内涵之初步概括 |
第二节 法益悬置为基础:可为性论证 |
一、义务违反为肇因 |
二、法益悬置为理由 |
第三节 公权不及为依据:应为性论证 |
一、及时制止的价值 |
二、毋需躲避的缘由 |
三、利他效果的机理 |
第四节 风险分担为补强:特殊情境的一般化处置 |
第七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质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概括方法 |
一、平行要件式 |
二、属性分类式 |
三、从正当化论证分歧看构成要件 |
第二节 对象要件:精准防卫目标 |
一、防卫对象的限定逻辑 |
二、防卫对象的开放语义 |
第三节 前提要件:防卫发动之原因 |
一、前提要件的基本内涵 |
二、假想防卫的概念澄清 |
三、不法侵害的范围论证 |
四、国家利益的可防卫性 |
五、紧迫概念的内涵辨析 |
第四节 时间要件:取决于防卫本质 |
一、标准的立场:现实侵害还是侵害预见? |
二、对准予防卫节点的讨论 |
三、对禁止防卫节点的讨论 |
第五节 主观要件:裁判齐一化的关键 |
一、主观要素的体系地位 |
二、偶然防卫非权利行为 |
三、防卫意思的语义范围 |
第八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量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基本立场 |
第二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确定方法 |
一、适应还是需要:诸说逻辑之分歧 |
二、修正抑或颠覆:折中内涵之探明 |
三、模糊但却明确:确立标准之立场 |
第三节 防卫过当认定的诸学说 |
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之理解 |
二、司法实践对双因素理论的推进 |
第四节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关系再厘清 |
一、经由条文变迁看防卫过当类型之二分 |
二、范畴关系的梳理与一般防卫体系的重构 |
三、特别防卫有限性与独立性之再强调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5)一个被“遗忘”的教育家 ——袁希涛教育思想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顺应时代发展与教育改革的需求 |
1.1.2 开拓教育史学科研究视角的需要 |
1.1.3 深入拓展研究袁希涛的有益尝试 |
1.1.4 个人思考与兴趣指引的研究方向 |
1.2 研究综述 |
1.2.1 对民国教育史的研究虽成果丰硕但仍有薄弱环节 |
1.2.2 对民国教育家的研究尚集中在少数知名教育家上 |
1.2.3 对袁希涛教育思想和实践的系统研究有待深入 |
1.2.4 我国关于教育人物研究的史学理论与方法综述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概念界定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分析法 |
1.5.2 比较研究法 |
1.5.3 个案研究法 |
1.5.4 发生学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1.6.1 研究创新点 |
1.6.2 研究难点 |
第二章 袁希涛教育思想与实践的产生背景 |
2.1 时代背景 |
2.1.1 社会背景:寻求救亡之路的强动力 |
2.1.2 社会思潮:明确教育救国的催化剂 |
2.1.3 清末教育改革:激发思想实践的大环境 |
2.2 个人成长背景 |
2.2.1 家庭环境塑造思想肌骨 |
2.2.2 教育经历丰盈思想血肉 |
第三章 袁希涛与近代义务教育 |
3.1 袁希涛的义务教育思想与实践 |
3.1.1 远见卓识:重视义务教育 |
3.1.2 通权达变:酌谋义务教育 |
3.1.3 虑无不周:保障义务教育 |
3.1.4 敦本务实:注重实用技能 |
3.2 袁希涛义务教育思想与实践的当代价值 |
3.2.1 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需要因地制宜 |
3.2.2 义务教育的发展需要强化普职融通 |
3.2.3 义务教育的发展要注意发挥民间力量 |
第四章 袁希涛与近代师范教育 |
4.1 袁希涛的师范教育思想与实践 |
4.1.1 初识师范:书院改制师范的先锋者 |
4.1.2 重视师范:高师国立化的推行者 |
4.1.3 改革师范:高师改大的中立者 |
4.1.4 普及师范:乡村师范的倡导者 |
4.2 袁希涛师范教育思想与实践的当代价值 |
4.2.1 对我国当代高等师范院校转型发展的重要启示 |
4.2.2 对我国当前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启迪 |
第五章 袁希涛与近代高等教育 |
5.1 袁希涛的高等教育实践 |
5.1.1 仗义疏财:协助马相伯另建复旦公学 |
5.1.2 急公好义:扶危救困“同济”于水火之中 |
5.1.3 鞠躬尽瘁:尽一己之力协办东南大学 |
5.2 袁希涛高等教育实践的当代价值 |
第六章 反思:被时代“遗忘”的袁希涛 |
6.1 袁希涛被时代“遗忘”的原因 |
6.1.1 德、功、言的抗衡:思想是永恒的力量 |
6.1.2 “狐狸”与“刺猬”的角力:专业是根本的支撑 |
6.1.3 现实与理想的对峙:无法应对的不可抗力 |
6.2 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教育家应当具备的因素 |
6.2.1 志存高远与坚守初心 |
6.2.2 思想建树与实践成果 |
6.2.3 既是“刺猬”,也是“狐狸” |
6.2.4 强健体魄与高尚人格 |
6.3 重提被时代“遗忘”的袁希涛的意义 |
6.3.1 袁希涛具有普遍性 |
6.3.2 袁希涛具有特殊性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袁希涛大事年表(1866-1930) |
附录二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6)民国时期(1912-1949)易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近代思潮与民国易学历程 |
一、晚清易学: 合会中西之新探索 |
二、民国初年: 易学边缘化 |
三、二十年代: 研究新气象 |
四、三十年代: 一时之显学 |
五、四十年代: 困顿中坚持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不足 |
一、民国易学的通论研究 |
二、民国易学的专人研究 |
三、已有研究的不足 |
第三节 研究理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固守朴学易传统: 汉学余声中的家法赓续 |
第一节 沈瓞民的孟氏易研究 |
一、家学传承与生平着述 |
二、孟氏易辑佚考证 |
三、孟氏易家法评说 |
第二节 尚秉和的焦氏易研究 |
一、研《易》历程与易学观 |
二、易说与易象: 治焦氏易之理路 |
三、尚氏易学之评价与反思 |
第三节 徐昂对虞翻、张惠言之研究 |
一、虞氏易例概述 |
二、张惠言虞氏消息系统 |
三、质疑与服膺: 徐昂对张惠言之态度 |
四、反思徐昂对虞氏易之梳理 |
第二章 以旧识涵摄新知:象数基础上的创新尝试 |
第一节 刘师培与新易学的先声 |
一、生平与易着 |
二、新尝试: 分科视野与新学学风 |
三、旧传统: 经学的知识与方法 |
四、致用关切与性格缺陷 |
第二节 杭辛斋包罗万有的易学面貌 |
一、生平与易着、版本 |
二、统括平议传统易学 |
三、涵摄融通古今学术 |
四、平议涵摄之标准 |
五、“大象数”与“大易学” |
第三节 杭辛斋易学的精神、影响与得失 |
一、易道: 杭氏易的终极根据 |
二、易教: 杭氏易的致用关切 |
三、近代易学第一家: 杭氏易的影响与成就 |
四、因革之间: 杭氏易的性质与反思 |
第三章 据新学重估经书: 分科视域下的全新研究 |
第一节 哲学的研究进路 |
一、早期的《周易》哲学研究 |
二、胡适的范式开创——“求道”转向“求真” |
三、贴近“普遍(欧洲)的哲学” |
四、《周易》古经有无哲学? |
第二节 史学研究的新进路 |
一、“以史治《易》”传统的两个层次 |
二、近代“以《易》为史”新论的两种类型——兼论“六经皆史”说的嬗变 |
三、古史辨派易学研究述评 |
四、反思《周易》时代背景研究之混乱 |
五、驳胡朴安《易》为古史说 |
第三节 文字学与科学的研究进路 |
第四章 返经学以开新见: 重立常道后的义理新诠 |
第一节 熊十力易学思想研究 |
一、熊十力易学思想之变迁 |
二、《周易》所证之体用哲学 |
三、体用视域下的经学观 |
四、体用视域下的历代易学评论 |
五、熊十力易学的方法与特色 |
第二节 马一浮易学思想研究 |
一、生平歧说与治学、讲学 |
二、六艺与易教 |
三、研《易》方法与易学观点 |
四、“三易”与性理哲学 |
五、试论马一浮的学术特色 |
余论 |
第一节 民国易学的面貌与特点 |
一、由《易学讨论集》谈起 |
二、五重维度观个性差异 |
三、融合创新之共性潮流 |
第二节 《周易》现代价值之重估 |
一、经学时代的易学价值 |
二、对经学现代价值之质疑 |
三、对易学现代价值之申说 |
第三节 易学范式变革的两条线索 |
一、经学易范式的瓦解 |
二、新易学范式的争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叁)》疑难字词集释及释文校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前言 |
上编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叁)》疑难字词集释 |
第一章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疑难字词集释 |
第一节 《尹至》 |
第二节 《尹诰》 |
第三节 《程寤》 |
第四节 《保训》 |
第五节 《耆夜》 |
第六节 《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 |
第七节 《皇门》 |
第八节 《祭公之顾命(祭公)》 |
第九节 《楚居》 |
第二章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疑难字词集释 |
第一节 《系年》 |
第三章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疑难字词集释 |
第一节 《说命上》 |
第二节 《说命中》 |
第三节 《说命下》 |
第四节 《周公之琴舞》 |
第五节 《芮良夫毖》 |
第六节 《良臣》 |
第七节 《祝辞》 |
第八节 《赤 之集汤之屋》 |
下编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叁)》释文校注 |
第一章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释文校注 |
第一节 《尹至》 |
第二节 《尹诰》 |
第三节 《程寤》 |
第四节 《保训》 |
第五节 《耆夜》 |
第六节 《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 |
第七节 《皇门》 |
第八节 《祭公之顾命(祭公)》 |
第九节 《楚居》 |
第二章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释文校注 |
第一节 《系年》 |
第三章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释文校注 |
第一节 《说命上》 |
第二节 《说命中》 |
第三节 《说命下》 |
第四节 《周公之琴舞》 |
第五节 《芮良夫毖》 |
第六节 《良臣》 |
第七节 《祝辞》 |
第八节 《赤(?)之集汤之屋》 |
附录一:全文全称简称对照表 |
附录二:引用文献及简称 |
附录三:《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叁)》论着知见录 |
凡例 |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 |
《尹至》篇知见录 |
《尹诰》篇知见录 |
《程寤》篇知见录 |
《保训》篇知见录 |
《耆夜》篇知见录 |
《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篇知见录 |
《皇门》篇知见录 |
《祭公之顾命(祭公)》篇知见录 |
《楚居》篇知见录 |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存目) |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存目) |
综论知见录(存目) |
(8)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刻辞语言文字综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引书简称 |
前言 |
第一章 花东甲骨刻辞文例研究 |
第一节 花东甲骨卜辞的行款 |
一、花东甲骨卜辞行款的分类研究 |
二、“定位法”在花东甲骨卜辞行款分布研究中的运用 |
三、花东甲骨卜辞行款的特点及其成因 |
四、花东甲骨卜辞行款研究的重要意义 |
第二节 花东甲骨卜辞的段落结构 |
一、花东甲骨卜辞的叙辞 |
二、花东甲骨卜辞的占辞 |
三、花东甲骨卜辞的用辞 |
四、花东甲骨卜辞的验辞 |
五、花东甲骨卜辞的孚辞 |
六、花东甲骨卜辞段落结构的组合形式 |
第三节 花东甲骨卜辞之间的相互关系 |
一、花东甲骨的对贞卜辞 |
二、花东甲骨的成套卜辞 |
三、花东甲骨的成批卜辞 |
四、花东甲骨的同文卜辞 |
五、花东甲骨卜辞的排谱 |
六、花东甲骨卜辞的缀合 |
第四节 花东甲骨卜辞的特殊契刻现象 |
一、花东甲骨卜辞的合文 |
二、花东甲骨卜辞的重文 |
三、花东甲骨卜辞的漏刻 |
四、花东甲骨卜辞的补刻 |
五、花东甲骨卜辞的倒书 |
六、花东甲骨卜辞的横书 |
七、花东甲骨卜辞的误刻 |
八、花东甲骨卜辞的衍文 |
九、花东甲骨卜辞的刮削 |
第五节 花东甲骨记事刻辞的文例 |
一、花东甲骨记事刻辞的辞例 |
二、花东甲骨记事刻辞的分类 |
三、花东甲骨记事刻辞的格式 |
四、花东甲骨记事刻辞的契刻特点 |
第二章 花东甲骨刻辞文字研究 |
第一节 花东甲骨刻辞的字形研究 |
一、字形系统的初步建立 |
二、字形系统的不断完善 |
三、花东甲骨刻辞字体的特点 |
第二节 花东甲骨刻辞字词考释概况 |
一、花东甲骨刻辞字词考释情况简介 |
二、对花东甲骨刻辞字词考释成果的整理 |
第三节 花东甲骨刻辞字词考释类举 |
一、花东甲骨刻辞旧字词的考释 |
二、花东甲骨刻辞新字词的考释 |
第三章 花东甲骨刻辞词汇研究 |
第一节 花东甲骨刻辞词汇的整理与分类 |
一、花东甲骨刻辞词汇整理与分类情况简介 |
二、花东甲骨刻辞词汇整理与分类存在的问题 |
三、对花东甲骨刻辞词汇的重新整理与分类 |
第二节 花东甲骨刻辞字与词的对应关系 |
一、花东甲骨刻辞字与词的数量对应关系 |
二、花东甲骨刻辞字与词的意义对应关系 |
第三节 花东甲骨刻辞词与词的关系 |
第四章 花东甲骨刻辞语法研究 |
第一节 花东甲骨刻辞的词法研究 |
一、名词 |
二、动词 |
三、形容词 |
四、代词 |
五、数词和量词 |
六、副词 |
七、介词 |
八、连词 |
第二节 花东甲骨刻辞的句法研究 |
一、花东甲骨刻辞句型的系统研究 |
二、花东甲骨刻辞个别句型的研究 |
结语 |
附录一 :花东甲骨对贞卜辞辞例 |
附录二 :花东甲骨同版成套卜辞辞例 |
附录三 :花东甲骨同文卜辞辞例 |
附录四 :花东甲骨卜辞缀合一览表 |
附录五 :花东甲骨记事刻辞辞例 |
附录六 :花东甲骨刻辞新见字形表 |
附录七 :花东甲骨刻辞重要字词考释综览 |
附录八 :花东甲骨刻辞词汇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中西观”研究 ——以社会思潮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现状综述与评价 |
第四节 研究假设与创新之处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第六节 研究难点与研究重点 |
第一章 中西观的核心问题、形成机理、影响因素解读 |
第一节 中西观聚焦的三大核心问题 |
第二节 基于认识的中西观形成机理 |
第三节 导致中西观出现偏差的原因 |
第四节 时代主题转换与中西观演变 |
小结 |
第二章 20 世纪80 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的“中西观” |
第一节 20 世纪80 年代的国内外背景 |
第二节 《河殇》代表的中西观及其成因 |
第三节 《河殇》引发的中西观交锋 |
小结 |
第三章 20 世纪90 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的“中西观” |
第一节 20 世纪90 年代的国内外背景 |
第二节 《中国可以说不》代表的中西观及其成因 |
第三节 《中国可以说不》引发的中西观交锋 |
小结 |
第四章 21 世纪前18 年中国知识分子的“中西观” |
第一节 21 世纪前18 年的国内外背景 |
第二节 《中国震撼》代表的中西观及其成因 |
第三节 《中国震撼》引发的中西观交锋 |
小结 |
第五章 改革开放后中国知识分子“中西观”的总结与思考 |
第一节 全球视角下的中国社会思潮和中西观 |
第二节 当代中西观演变的两个特点 |
第三节 研究假设的案例检验结果 |
第四节 引导知识分子形成正确的中西观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四、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书名的翻译——与蒋自强等、罗卫东及谢祖钧先生商榷[J]. 黄剑. 译苑新谭, 2021(02)
- [2]后金圣叹时代的小说认知与阐释——《儒林外史》的文本特点及其评点的特殊意义[J]. 刘勇强. 红楼梦学刊, 2021(05)
- [3]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D]. 黄超艺. 吉林大学, 2021(01)
- [4]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D]. 王垚. 吉林大学, 2020(01)
- [5]一个被“遗忘”的教育家 ——袁希涛教育思想与实践研究[D]. 杨天. 江南大学, 2020(01)
- [6]民国时期(1912-1949)易学研究[D]. 秦洁. 山东大学, 2020(09)
- [7]《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叁)》疑难字词集释及释文校注[D]. 曹雨杨. 吉林大学, 2020(08)
- [8]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刻辞语言文字综考[D]. 禹剑.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8)
- [9]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中西观”研究 ——以社会思潮为研究对象[D]. 毕小龙.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