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我国金融信息网的安全保障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潘玉焕[1](2021)在《绿色资产证券化应用研究 ——以国电电力ABN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电力行业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升级阶段,能源结构改革的要求极为迫切。电力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等特点。因此,为了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电力行业在煤电机组升级改造以及能源转型的过程中,离不开巨额的资金投入。绿色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能够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等绿色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本文通过对国电电力绿色资产证券化的案例进行研究,试图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成功实现表外融资,进而满足资金需求,提供示范意义,同时助力绿色金融的发展。通过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现状和成果进行归纳总结,本文把绿色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现实案例相结合,以国电电力2020年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为案例进行分析。首先,对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其次,介绍了国电电力的发展概况,并重点对本期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方案包括参与机构、产品交易结构、基础资产的构成与分布、募集资金的投向与绿色属性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说明。再次,在梳理前文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效果、发行成功的原因以及不足之处。本期绿色资产证券化在实现表外融资、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树立企业绿色形象这四个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本期绿色资产证券化发行成功的原因在于实现资产真实出售及有效破产隔离、内外部增信措施有效缓释风险、超额现金流覆盖提供兑付保障、现金流归集与分配严格有序、引入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以及国电电力较为有力的后台保障。同时本期绿色资产证券化也存在不足之处,包括基础资产集中度高、产品分层设计不足、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最后,针对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中的不尽完善之处,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发行人要尽可能拓宽基础资产,增强入池资产的分散性,并对产品进行分层设计,同时也要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以有效防范风险;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包括政策激励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绿色认证制度;金融机构要加强产品创新、深化服务层次以及做好专业人才建设工作。
李聪[2](2021)在《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资源分配不均衡一直是我国金融服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为了提升我国金融服务水平,使金融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口,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工作的开展,并出台多项政策和措施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此外,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近年来,商业银行逐渐开始利用金融科技优化普惠金融的产品以及客户体验,并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三种模式,即广域规模化模式、行业(地区)特色化模式以及线上轻型化模式,其中广域规模化模式相对于其他模式而言具有惠及人口多、服务范围广的优势。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广域规模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中的代表性银行和深耕三农领域多年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其利用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所取得服务成效得到了业界的高度认可。为更好地研究商业银行如何利用金融科技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本文以中国农业银行为案例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思路,并对国内外有关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的文献进行了归纳和整理。然后介绍了金融科技助力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发展的四条主要路径和三种主要模式。随后,本文分析了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优势条件以及其利用金融科技推动普惠金融信贷产品体系、服务生态、风控系统、业务流程发展的实践探索。并分析了中国农业银行利用金融科技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取得的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得出了中国农业银行利用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启示并分别对金融监管部门、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通过对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的案例分析,发现金融科技确实可以在扩大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降低普惠金融服务成本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征信数据来源单一、客户信息安全泄露等问题需要解决。因此,要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坚持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的发展方向,及时发现并改进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的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使金融科技能够在普惠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
张欣[3](2021)在《算法行政的架构原理、本质特征与法治化路径: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文中研究表明算法行政的架构原理基于三个层面依次发生。政府通过平台化改造将自身重置为规制权力技术设施的数字化连接点。智能时代的分布式信任和信息权力的再分配致使专家意见逐步让位于数据和算法。法律规范的可计算性和大数据技术的兴起使得海量数据被转换为特定的数据密集型知识形式。在信用监管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多类信用信息平台,以信用画像建模推动信用治理自主化和全周期化发展,并着力打造指数化和智能化的分级分类监管工具。算法行政虽然智能高效,却可能在决策透明度、问责度和公正性层面存在风险。我国应明确算法行政须遵循合法、透明、问责、公正、必要的原则,实施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和算法审计制度,将算法行政纳入法治化发展路径。
刘聃[4](2020)在《绿色信息披露质量对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显加快了人类寻求绿色发展的脚步,推动了金融业的绿色革命。接连颁布的政策将绿色债券市场中的绿色信息披露制度从自愿性向强制性引导,如果披露绿色信息不仅是发债公司对政策的响应,还具有切实利益,他们自主披露的积极性将会提高。因此,研究绿色信息披露质量对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的影响,明晰影响的作用路径,有助于从融资成本角度探究公司自主披露高质量绿色信息的内在动力,助力绿色公司债市场的发展。论文基于社会责任投资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等多个理论,分析绿色信息披露质量对于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的影响,明晰债券信用评级在其中的中介作用,并引入发债主体产权性质和是否具有第三方绿色认证作为调节变量进行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分析。以2016-2019年上半年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的93支绿色公司债作为研究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检验。研究发现:绿色信息披露质量与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负相关,债券信用评级在其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当发债主体为国有企业、债项具有第三方绿色认证时中介效应会减弱。即披露高质量的绿色信息能够降低绿色公司债的融资成本,发债公司具有基于经济成本考虑自主披露绿色信息的内在动力,这种影响需要部分借助债券信用评级的鉴证作用;国有性质能够增强投资者对于项目绿色效益的信心、第三方绿色认证能够更精准地对接绿色信息的评估,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债券信用评级的鉴证作用。论文的贡献在于构建包含公司层面和项目层面在内的绿色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分析绿色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为发债公司重视和加强绿色信息披露、政府完善绿债市场中信息披露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宏观引导、培养和规范第三方机构进入绿色债券市场提供了经验证据。
李冰[5](2020)在《邮储银行A分行中后台部门绩效管理体系改进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中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创新,国有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步伐日益加快,现代人力资源的绩效管理体系被引入并逐步建立健全,有效激发了银行分支机构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但从实际工作中,不少国有商业银行还存在着绩效管理流于形式、轮流坐庄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支机构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样作为内设部门,负责业务发展的前台部门承担业务发展任务,可使用的量化考核指标相对较多,因此绩效考核的难度相对较小;承担风险控制和服务支撑任务的中后台部门由于不直接负责业务发展,能够用于量化的定量指标相对较少,在日常实际中定性评价指标使用相对较多,因此对此类部门的绩效管理存在很大难度,员工容易对考核结果不认可。邮储银行A分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在A省设立的一级分行,部门间配合不紧密、员工忙闲不均等此类问题也同样存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一定问题。如何有效做好绩效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绩效管理的积极作用,考验着A分行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的管理能力。本文以邮储银行A分行中后台部门为研究对象,深入剖析绩效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知识,设计一套更为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改进方案。为更好地做好论题研究,作者首先回顾已学到的绩效管理知识,对绩效和绩效管理理论进行简要总结,介绍其他国有企业本部和国有商业银行本部在绩效管理上采取的先进经验;其次,通过问卷调查法、访谈研究法等方法,系统分析A分行本部中后台部门的绩效管理现状,发现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全流程绩效管理不到位、绩效管理工具使用不科学、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绩效考核结果利用不充分、绩效管理职责不明确等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然后,运用所学掌握的绩效管理知识,结合A分行绩效管理现状,从绩效计划制定、绩效沟通与辅导、绩效考核与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等方面对A分行现有绩效管理体系进行改进研究;最后,从组织领导保障、全员参与保障、信息技术保障、监督检查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建议,确保绩效管理改进方案得以有效实施。通过对论题的研究,本文综合运用关键绩效指标法(KPI)、目标管理法(MBO)、360度绩效考核、层次分析法等绩效管理工具,结合A分行绩效管理问题和现状,从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反馈各绩效管理环节,对现有绩效管理体系进行优化改进,确保A分行企业发展战略在中后台部门有效落地,最大限度地激发中后台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为A分行的发展储备人才,促进企业发展目标与员工个人发展目标的共同实现。同时,由于A分行作为邮储银行的较大规模一级分行,其绩效管理体系改进成效不仅可以在辖内分支机构落地生根,还可以在其他兄弟一级分行中推广使用,对于其他国有银行或国有企业的绩效管理工作具有同样的借鉴意义。
李静怡[6](2020)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基础设施的绿色融资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主席在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中指出,“一带一路”的建设主要在于互联互通,而根本则是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也是大部分国家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困境,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利于各国发挥自主的资源禀赋,建立健全全球供应链与产业价值链。然而由于地缘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极其不平衡,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加快建设步伐。项目所需大量资金的供给来源问题成为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它直接关系到基础设施项目能否开展进行以及保证顺利完工投入使用,同时保证项目在建设及后续使用中,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结合基础设施项目特点,本文在选择绿色金融工具时,重点研究绿色债券融资方式。2015年,国家和相关绿色金融委员会分别出台相关指引文件和项目支持目录,对许可项目的类型进行划分和确定,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从2016-2019年逐年攀升,绿色债券中符合国际绿色定义的部分,其发行规模达到全球第二。与绿色信贷、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相比,绿色债券目前的发展潜力挖掘是最有效的,并且能够很好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中国工商银行积极践行绿色债券顶层设计,将绿色发展融入企业战略中,首次发行了“一带一路”专项绿色债券,获得国内外一致的高度认可。除此之外,本文对绿色融资的中外合作方式也进行了分析,主要关注第三方市场合作在绿色融资方面的现状和发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探索了在新时期建立开放的经济合作方式,避免国家之间进行恶性竞争,不同国家依据自身特点优势,实现相互间的互利共赢。第三方市场合作提出时间虽然短暂,但中国与多个国家已经达成合作谅解备忘录,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合作实践。中国银行紧跟国家发展方向,在授信业务、债券承销业务等方面与第三方市场进行了多项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重点项目进行授信达到1361亿美元,充分发挥了作为中国银行业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的价值。
张诗悠[7](2020)在《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管控研究 ——以太仓港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硫氧化物(SOX)作为最主要的船舶空气污染物之一,不但污染大气环境,还会危害人体健康,其管控问题近年来受到全球高度关注。国际海事组织(IMO)主要通过对船用燃油中的硫含量进行限制来对国际航行船舶硫氧化物的排放量进行管控,陆续设立了四个管控更为严格的国际排放控制区(ECA),并在2016年出台了“2020全球限硫令”,该规定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生效。随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近年相继修订、发布,船舶大气污染物管控的法律体系建立初步完成,各项管控要求与国际上基本一致。但由于管控体系建立较晚、管控措施起步较晚、管控效果尚未显现以及管控经验的缺乏等现实问题,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管控措施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长江外贸第一大港——太仓港为案例,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和管理博弈论两大与船舶硫氧化物管控密切相关的公共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阐述了国内外船舶硫氧化物管控法律基础及政策措施,剖析了硫氧化物管控涉及的机构部门、具体监管措施、行政执法情况和配套保障情况,指出了船舶硫氧化物管控存在的问题:一是法律依据存在缺陷,二是政府监管效力不足,三是航运企业消极应对,四是第三方服务保障力度不足,五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上述问题的主要产生原因包括:政策制定过于仓促、政府机构未形成监管合力、保障激励政策的有效性不足、航运企业天性逐利以及监督理念相对落后。本文在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管控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和太仓港实际,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二是加强协同监管治理,三是合理运用激励政策,四是探索推进市场机制,五是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本文在我国船舶硫氧化物管控措施推行时间尚短,部分措施尚未生效,相关实证研究较少的情况下,对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政策的完善以及太仓港等大型港口船舶硫氧化物的监管有着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也可以为后续我国申请成为IMO排放控制区提供一定的支撑。
徐春竞[8](2020)在《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产品价格风险保障机制创新研究 ——以小粒咖啡为例》文中提出小粒咖啡作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八大支柱产业之一,在全国的咖啡生产占有重要地位,“云咖”已成为独具特色的“云系”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波动过大,保障力度不足一直是制约云南小粒咖啡产量及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云南省《咖啡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中提出围绕未来小粒咖啡产业“品质,市场”两个核心,以发展精品咖啡为方向,通过三年努力,打牢咖啡产业的基础,把云南建设成为全球精品咖啡重要产区、亚洲最主要的咖啡精深加工基地和亚洲影响巨大的咖啡交易服务平台。实现这个计划的基础是小粒咖啡价格稳定,咖农能够有序种植,市场不会因为价格波动过大而受到冲击。因此本文在充分了解农产品价格波动产生原因及相关保障方式的基础之上,结合云南小粒咖啡价格风险保障现状,创新了云南小粒咖啡价格风险保障机制。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归纳演绎法,定量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创新云南小粒咖啡价格风险保障机制。首先进行了云南小粒咖啡价格风险保障现状梳理,再通过VaR方法进行小粒咖啡价格波动风险的度量,通过实证分析判断现有保障手段效果如何,再通过对云南小粒咖啡形成机制的分析,找到创新价格风险保障机制的必要内容,之后构建预警系统配合其他小粒咖啡价格风险保障的手段,形成创新的价格风险保障机制。通过创新后的机制使价格风险及时发现,及时分散化解,让价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做到风险管理前移,稳定小粒咖啡价格,提高生产积极性。通过本文研究,目前云南进行了相关的价格保险试点,小粒咖啡市场也具备进行收入保险试点的条件,及时进行相关的保险试点,并结合订单农业的发展方式,利用咖啡龙头企业带动,实现产量的调控,配合交易支持体系建设等内容,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小粒咖啡价格风险的保障,保障生产的有序进行。为配合风险管理前移要求,建立价格风险的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发布相关的警情,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让市场参与者提前有所准备,规划自己未来的市场行为,也可以让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真正实现效果,最大程度防范小粒咖啡价格风险事件发生,将有助于实现云南省建造世界一流咖啡产业的目标,充分发挥云南咖啡的资源优势。
王良锋[9](2019)在《工商银行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效益研究》文中认为环境问题成为世界性的大难题,各国政府、民众对保护环境的呼声日益高涨,绿色可持续发展成为共识,绿色金融大势所趋。绿色债券对于解决当前全世界的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绿色债券市场有利于吸引境内外私人资本及机构投资者参与。发行“一带一路”绿色债券对于“一带一路”沿先国家的清洁能源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就工商银行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效益性进行了分析,对于我国其他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提供参考依据。本文通过利用CAPM模型、MM定理、优序融资理论及社会责任投资理论对工商银行境外发行的绿色债券进行了效益性分析,主要从投资者收益、融资成本效益、财务效益及环境效益进行了探讨。本文主要针对中国工商银行境外发行的“一带一路”绿色气候债券作为分析对象。投资者收益方面,对比境内外的绿色债券指数的收益与风险,发现传统的收益风险正相关并不适用而是风险收益反向变动。融资成本方面,中国工商银行境外发行的绿色债券相比境内其他企业的发行利率相比,具有明显的低利率优势,比较优势对于绿色债券发行仍然适用。财务效益方面,从历史数据出发对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及盈利进行了分析,从税盾效应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环境效益方面,通过对工商银行发行的绿色债券所筹集资金投放绿色项目,根据资金折合减排计算,减排效果明显。通过对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探索,认为我国企业应实行倒逼制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本文认为,我国应注重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导鼓励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完善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到我国发行绿色债券,加强绿色债券的统一标准化认证建设。
朱作鑫[10](2019)在《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与船舶油污事故是海洋石油污染最主要的两大类型。我国作为海洋石油开发大国,在通过海洋开发石油资源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海洋石油开发污染风险。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不利于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受损害方获取充分合理赔偿。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案例分析以及价值分析等多种范式,对国内外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例和实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构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对有效处理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事宜,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正文部分共6章。第1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法理基础”,提出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能够实现分配正义、程序正义,同时还具有效率价值。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应当遵循受益者分担、生态正义法治化、利益均衡、依法赋权、全面监管以及公众参与、强化监督等基本原则。第2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性质”,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定性为政府性基金,而不能简单套用美国溢油责任信托基金或者我国《信托法》调整的“信托基金”。同时,从法理和实践情况看,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是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法律关系客体,而不应当被界定为适格法律主体。第3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保持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包括绿色税收、基金投资收益以及罚款、罚金、赔偿后的追偿收入等;在资金结构机制方面,应区分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绿色税收、基金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在基金资金池中的不同地位;就基金规模调节机制而言,立法时应当就基金规模调节机制预留必要的制度空间,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金资金结余情况适时对基金规模进行调节。第4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制度”,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包括海洋石油开发污染造成的清污费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纯粹经济损失等财产损害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等。索赔主体符合遭受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海洋石油开发污染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损害赔偿责任、索赔方已采取合理救济手段但仍不能获取赔偿和索赔方遭受的损害具有可赔偿性等条件的,可由基金对损害予以赔偿。但同时也应当综合考虑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发展趋势、污染者赔偿责任限额以及基金实际负担能力等方面因素,对单次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设置相应的赔偿限额,以保证基金能够维持运作,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补充赔偿功能。此外,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虽不具有我国民法或者保险法意义上的代位求偿权,但负责基金理赔事务的机构在使用基金赔偿后可以向污染者行使相应的追偿权。第5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提出通过对基金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配置及制衡机制安排,形成所有权、经营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体系。同时应规定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外部监督制度,明确基金监管委员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理赔事务中心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听证、社会评议和投诉举报等制度。第6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模式”,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采用集中立法模式,根据应对我国当前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严峻现状和损害赔偿实际需要,国务院可通过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对基金主要制度作出框架性的顶层设计。同时,提出已有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与未来要建立的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之间存在差异,不区分污染源对所有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统一立法在现阶段并不可行。
二、试论我国金融信息网的安全保障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我国金融信息网的安全保障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绿色资产证券化应用研究 ——以国电电力ABN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绿色金融相关研究 |
1.2.2 资产证券化相关研究 |
1.2.3 绿色资产证券化相关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
2.1 绿色资产证券化制度体系逐渐完善 |
2.2 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地位不断提高 |
2.3 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类别日益丰富 |
第三章 国电电力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方案 |
3.1 国电电力公司概况 |
3.1.1 发展历程与股权结构 |
3.1.2 业务构成与发展方向 |
3.2 国电电力绿色资产证券化的方案介绍 |
3.2.1 主要参与机构 |
3.2.2 交易结构设计 |
3.2.3 基础资产的构成与分布 |
3.2.4 募集资金的投向 |
3.2.5 募投项目的环境效益 |
3.2.6 发行结果 |
第四章 国电电力绿色资产证券化的方案分析 |
4.1 国电电力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效果 |
4.1.1 实现表外融资 |
4.1.2 提高资产流动性 |
4.1.3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4.1.4 树立企业绿色形象 |
4.2 国电电力绿色资产证券化发行成功的原因 |
4.2.1 实现资产真实出售及有效破产隔离 |
4.2.2 内外部增信措施有效缓释风险 |
4.2.3 超额现金流覆盖提供兑付保障 |
4.2.4 现金流归集与分配合理有序 |
4.2.5 引入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 |
4.2.6 国电电力较为有力的后台保障 |
4.3 国电电力绿色资产证券化的不足之处 |
4.3.1 基础资产集中度高 |
4.3.2 产品分层设计不足 |
4.3.3 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促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建议 |
5.1 对发行人的建议 |
5.1.1 拓宽基础资产,增强现金流稳定性 |
5.1.2 产品分层设计,吸引更多投资者 |
5.1.3 采用内外部增信措施,有效防范风险 |
5.2 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
5.2.1 完善政策激励制度,调动参与者积极性 |
5.2.2 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提高产品透明度 |
5.2.3 完善绿色认证制度,保障产品绿色属性 |
5.3 对金融机构的建议 |
5.3.1 打造创新型产品,激发市场内在动力 |
5.3.2 深化服务层次,提高服务质量 |
5.3.3 打造专业队伍,提供人才保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商业银行成为推进普惠金融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
1.1.2 金融科技成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重要技术支撑 |
1.1.3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领域的先行者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总体情况 |
2.1 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概念界定 |
2.1.1 普惠金融含义 |
2.1.2 金融科技含义 |
2.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 |
2.3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主要模式 |
第三章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优势及实践 |
3.1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优势 |
3.1.1 国家政策支持,具有完善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
3.1.2 资金实力雄厚,人才数量优势 |
3.1.3 网点布局完善,基础设施齐全 |
3.1.4 长期服务三农积累大量经验 |
3.2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实践 |
3.2.1 建立通用和特色普惠金融信贷产品体系 |
3.2.2 “县乡联动”完善农业特色普惠金融服务生态 |
3.2.3 首创普惠金融大脑,搭建普惠金融智能风控系统 |
3.2.4 线上与线下并举,全方位优化普惠金融业务流程 |
第四章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成效及问题分析 |
4.1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成效 |
4.1.1 线上客户数量和资金规模显着增加 |
4.1.2 弱势群体不良贷款率降低 |
4.1.3 金融科技降低普惠金融服务成本 |
4.1.4 普惠金融智能化服务效率提高 |
4.2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征信数据来源渠道较为单一 |
4.2.2 普惠金融产品的同质化趋势明显 |
4.2.3 普惠金融服务的宣传推广水平低 |
4.2.4 金融服务普惠性与经营可持续性之间存在矛盾 |
4.2.5 客户信息安全泄露风险 |
4.3 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长尾客户征信困难,缺少非银行征信数据 |
4.3.2 为占领市场份额盲目扩张,发展模式单一 |
4.3.3 产品推广方式落后,宣传配套措施不完善 |
4.3.4 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缺乏可持续发展机制 |
4.3.5 银行内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 |
第五章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策略 |
5.1 建设融资、保险、投资、理财等多元化农业特色产品体系 |
5.2 探索具有农业特色的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模式 |
5.3 采用“线上+线下”的普惠金融产品宣传推广方式 |
5.4 深度挖掘大数据资源,构建具有三农特色的知识图谱 |
第六章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启示及相关建议 |
6.1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启示 |
6.1.1 坚持利用金融科技提升普惠金融的服务效能 |
6.1.2 加强金融科技外部合作,补齐技术短板 |
6.1.3 深耕三农领域普惠金融产业生态链 |
6.1.4 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实现精准营销 |
6.1.5 及时化解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过程中的风险与挑战 |
6.2 对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建议 |
6.2.1 完善金融科技监管制度体系,实行动态随机式监管 |
6.2.2 建立宏观普惠金融风险预警平台 |
6.2.3 明确普惠金融差异化监管思路,加强多部门监管协作 |
6.2.4 建立全国性征信服务平台,提升征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
6.3 对其他商业银行的相关建议 |
6.3.1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升弱势群体金融素养 |
6.3.2 采用成熟技术,培养复合型人才 |
6.3.3 增强数据收集的针对性,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
6.3.4 关注政策变化,遵守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算法行政的架构原理、本质特征与法治化路径: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从数字治理到数据驱动型治理 |
一、技术赋权和技术赋能:算法行政的建构原理 |
(一)大数据时代政府通过平台化改造实现数字化转型 |
(二)智能时代专家意见的主导地位让位于数据和算法 |
(三)软件编码和统计操作趋向于取代法律规则 |
二、我国算法行政的核心特征和相关风险:以信用监管为例 |
(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多类信用信息平台 |
(二)以大数据模型进行信用画像建模推动信用治理自主化和全周期化 |
(三)以指数化和智能化打造动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具 |
三、算法行政的法治化路径——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
(一)建议细化算法行政过程中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 |
(二)建议引入算法影响评估制度以扩展自动化决策风险事前评估制度 |
(三)建议明确算法行政领域的算法审计制度并适当扩展审计依据 |
四、结语 |
(4)绿色信息披露质量对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文献综述 |
1.3.1 绿色信息披露的相关研究 |
1.3.2 绿色债券融资成本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1.3.3 信息披露对债券融资成本影响的相关研究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结构安排 |
1.5 创新点 |
2 绿色信息披露和绿色公司债的概念界定与现状分析 |
2.1 绿色信息披露和绿色公司债的概念界定 |
2.1.1 绿色信息披露的概念界定 |
2.1.2 绿色公司债的概念界定 |
2.2 绿色公司债的发展现状分析 |
3 绿色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的理论分析 |
3.1 绿色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的理论基础 |
3.1.1 社会责任投资理论 |
3.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1.3 信号传递理论 |
3.2 绿色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的机理分析与假设提出 |
3.2.1 绿色信息披露质量与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 |
3.2.2 绿色信息披露质量与债券信用评级 |
3.2.3 绿色信息披露质量、债券信用评级与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 |
4 绿色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的中介效应实证分析 |
4.1 基于债券信用评级的中介效应检验的研究设计 |
4.1.1 变量设计 |
4.1.2 模型设计 |
4.1.3 样本与数据来源 |
4.2 基于债券信用评级的中介效应检验的实证分析 |
4.2.1 描述性统计 |
4.2.2 基于债券信用评级的中介效应的实证结果分析 |
4.2.3 基于债券信用评级的中介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5 绿色信息披露质量对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影响的有调节的中介效应研究 |
5.1 基于产权性质的有调节的中介效应研究 |
5.1.1 产权性质在信用评级影响路径中的调节效应理论分析 |
5.1.2 产权性质在信用评级影响路径中的调节效应实证研究 |
5.1.3 产权性质在信用评级影响路径中调节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5.2 基于第三方绿色认证的有调节的中介效应研究 |
5.2.1 第三方绿色认证在信用评级影响路径中的调节效应理论分析 |
5.2.2 第三方绿色认证在信用评级影响路径中的调节效应实证研究 |
5.2.3 第三方绿色认证在信用评级影响路径中调节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6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活动及成果情况 |
(5)邮储银行A分行中后台部门绩效管理体系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框架 |
1.5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借鉴 |
2.1 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 |
2.1.1 绩效管理体系 |
2.1.2 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区别 |
2.2 绩效管理工具的相关研究 |
2.2.1 目标管理法(MBO) |
2.2.2 关键绩效指标法(KPI) |
2.2.3 平衡计分卡(BSC) |
2.2.4 360度绩效考核法 |
2.3 国有企业绩效管理的相关研究 |
2.3.1 对于国有企业绩效管理的相关研究 |
2.3.2 对于商业银行绩效管理的相关研究 |
第3章 A分行中后台部门绩效管理现状和问题分析 |
3.1 A分行概述 |
3.1.1 机构设置情况 |
3.1.2 人员构成情况 |
3.2 A分行中后台部门绩效管理现状 |
3.2.1 中后台部门职责 |
3.2.2 中后台部门工资构成 |
3.2.3 部门绩效考核指标 |
3.2.4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
3.2.5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
3.2.6 绩效沟通与反馈 |
3.3 绩效管理存在问题调研 |
3.4 现有绩效管理存在问题总结 |
3.4.1 全流程绩效管理不到位 |
3.4.2 绩效管理工具使用不科学 |
3.4.3 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 |
3.4.4 绩效考核结果利用不充分 |
3.4.5 绩效管理职责不明确 |
第4章 绩效管理体系改进方案 |
4.1 设计原则 |
4.2 企业发展战略分析 |
4.3 完善绩效计划制定 |
4.3.1 理顺绩效计划流程 |
4.3.2 分解企业总体发展目标 |
4.3.3 建立企业级关键绩效指标 |
4.3.4 建立部门级绩效考核指标 |
4.4 强化绩效沟通与辅导 |
4.4.1 确保频次与效果 |
4.4.2 加强留痕管理 |
4.5 改进绩效考核与反馈机制 |
4.5.1 评价主体选择原则 |
4.5.2 绩效评价主体改进 |
4.5.3 绩效评价主体培训 |
4.5.4 完善绩效考核等级 |
4.5.5 建立绩效申诉机制 |
4.6 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
第5章 改进方案实施保障 |
5.1 组织领导保障 |
5.2 全员参与保障 |
5.3 信息技术保障 |
5.4 监督检查保障 |
第6章 结论 |
6.1 结论 |
6.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一带一路”建设中基础设施的绿色融资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及文献综述 |
1.2.1 相关概念 |
1.2.2 “一带一路”融资的文献综述 |
1.2.3 绿色融资的文献综述 |
1.2.4 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结构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现状 |
2.1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特点 |
2.1.1 融资需求大,资金多元化 |
2.1.2 项目与投资收益周期长 |
2.2 “一带一路”倡议中绿色融资的情况分析 |
2.2.1 “一带一路“绿色融资的现状 |
2.2.2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绿色融资的意义 |
2.3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所面临的问题 |
2.3.1 盈利模式不稳定可靠 |
2.3.2 融资主体层次单一 |
2.3.3 民间资本市场介入少 |
2.3.4 风险识别与管控能力差 |
第3章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绿色融资 |
3.1 绿色金融工具 |
3.1.1 绿色信贷 |
3.1.2 绿色基金 |
3.1.3 绿色保险 |
3.1.4 碳金融 |
3.1.5 绿色债券 |
3.2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绿色债券融资 |
3.2.1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绿色债券融资的必要性 |
3.2.2 绿色债券在国内外的不同认定标准 |
3.2.3 绿色债券的现状 |
3.2.4 绿色债券的分类 |
3.3 案例分析——以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绿色债券为例 |
3.3.1 中国工商银行绿色债券的发行背景及基本情况 |
3.3.2 中国工商银行绿色债券的发行分析 |
3.3.3 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绿色债券的借鉴与启示 |
第4章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绿色融资的中外合作 |
4.1 绿色融资的合作方式 |
4.1.1 国际多边开发机构 |
4.1.2 公私合作模式(PPP) |
4.1.3 第三方市场合作 |
4.2 第三方市场合作在绿色融资方面的实践 |
4.2.1 中意在第三方市场合作绿色融资方面的实践 |
4.2.2 中日在第三方市场合作绿色融资方面的实践 |
4.2.3 中英在第三方市场合作绿色融资方面的实践 |
4.3 案例分析——以中国银行在金融方面的第三方市场合作为例 |
4.3.1 中国银行背景介绍 |
4.3.2 中国银行在第三方市场合作方面的情况分析 |
4.3.3 对第三方市场合作模式的建议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管控研究 ——以太仓港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三、文献综述小结 |
第三节 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论文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及法律框架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船舶大气污染物 |
二、船舶硫氧化物排放 |
三、船舶硫氧化物减排措施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二、管理博弈论 |
第三节 船舶硫氧化物管控法律框架概述 |
一、国际法框架 |
二、国内法框架 |
第三章 太仓港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管控现状概述 |
第一节 太仓港概况 |
一、基本情况 |
二、监管机构职责分工 |
第二节 管控现状 |
一、监管执法 |
二、设施配套 |
三、燃油供应 |
第三节 总体评价 |
第四章 太仓港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管控存在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依据存在缺陷 |
二、政府监管效力不足 |
三、航运企业消极应对 |
四、第三方服务保障力度不足 |
五、监督机制不健全 |
第二节 排放管控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策制定过于仓促 |
二、政府机构未形成监管合力 |
三、航运企业天性逐利 |
四、保障激励政策的有效性不足 |
五、监督理念相对落后 |
第五章 改进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管控工作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快法律法规建设 |
一、建立完善我国船舶空气污染法律和监管体系 |
二、评估申请成为IMO排放控制区 |
三、提高对船舶违反排放规定的处罚标准 |
第二节 加强协同监管治理 |
一、加强国际合作,排除监管死角 |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
三、强化科技运用,加大执法力度 |
第三节 合理运用激励政策 |
一、逐步完善经济手段 |
二、加快推进岸电使用 |
三、合理推广清洁能源船舶 |
第四节 探索推进市场机制 |
一、探索建立船舶硫排污权交易市场 |
二、完善交易市场制度保障 |
第五节 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
一、构建完备的政府监督体系 |
二、引导推进行业自律监督 |
三、鼓励畅通社会公众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产品价格风险保障机制创新研究 ——以小粒咖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2.1 理论意义 |
2.2 实际意义 |
3 文献综述 |
3.1 国内研究综述 |
3.2 国外研究综述 |
3.3 简要评述 |
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4.1 研究内容 |
4.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价格风险保障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
1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 |
1.1 蛛网理论 |
1.2 价格的波动性理论 |
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 小粒咖啡价格风险保障机制构建的相关理论 |
2.1 价格风险保障机制概念 |
2.2 预警理论 |
2.3 保险在价格风险保障中的作用 |
第三章 云南小粒咖啡价格风险保障现状 |
1 交易支持体系建设 |
1.1 建设云南国际咖啡交易中心 |
1.2 打造电商销售渠道 |
1.3 新华·云南(普洱)咖啡价格指数 |
2 金融支持云南小粒咖啡产业 |
2.1 保险方式 |
2.2 其他金融方式支持 |
3 云南小粒咖啡生产经营方式改变和自身价值提升 |
3.1 生产合作社的经营方式 |
3.2 云南小粒咖啡自身价值的提高方式 |
4 云南小粒咖啡价格风险保障机制现状 |
第四章 云南小粒咖啡价格波动风险度量 |
1 方法介绍 |
2 数据来源及处理 |
2.1 数据来源 |
2.2 平稳性检验 |
2.3 异常数据处理 |
3 计算结果与分析 |
3.1 云南小粒咖啡市场价格波动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3.2 云南小粒咖啡市场价格风险的概率拟合分布 |
3.3 云南小粒咖啡价格风险值计算 |
3.4 云南小粒咖啡价格波动风险发生程度评估 |
第五章 云南小粒咖啡价格形成机制 |
1 云南小粒咖啡价格现状 |
1.1 小粒咖啡收购价格较低 |
1.2 小粒咖啡价格波动大 |
2 小粒咖啡价格形成机制 |
2.1 小粒咖啡市场特点及销售方式 |
2.2 小粒咖啡价格形成的影响要素 |
2.3 云南小粒咖啡价格形成机制 |
第六章 云南小粒咖啡价格风险保障机制创新 |
1 农产品价格风险预警系统 |
1.1 价格风险预警系统的总体思路及运作流程 |
1.2 警限与警度设定 |
1.3 警情发布 |
2 交易支持系统建设 |
2.1 交易支持系统的现货交易部分 |
2.2 积极开展云南小粒咖啡期货交易 |
3 发展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订单式农业模式 |
3.1 加大支持力度,培育大中型企业 |
3.2 完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
4 完善价格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 |
4.1 积极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承保 |
4.2 采用收入保险 |
4.3 加大优质咖啡和商业一级咖啡的保障力度 |
4.4 保险企业积极提供保险+服务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9)工商银行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效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背景 |
1.1.2 政策背景 |
1.1.3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框架 |
2 绿色债券发行现状 |
2.1 境内主体发行绿色债券现状 |
2.1.1 发行规模 |
2.1.2 发行主体多元化 |
2.1.3 境内贴标绿色债券的基本情况 |
2.2 境内主体境外发行境外绿色债券的基本情况 |
2.2.1 中国企业境外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
2.2.2 发行主体分析 |
2.2.3 独立第三方认证情况 |
2.3 境内绿色债券与境外绿色债券的对比分析 |
2.3.1 境内外绿色债券的标准比较 |
2.3.2 境内外绿色债券的发行比较 |
3 工商银行境外绿色债券的背景介绍 |
3.1 工商银行简介 |
3.2 银行业基本情况分析 |
3.3 工商银行的经营状况分析 |
4 工商银行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效益分析 |
4.1 工商银行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案例介绍 |
4.1.1 绿色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 |
4.1.2 工商银行境外已发行的绿色债券 |
4.2 工商银行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效益分析 |
4.2.1 经济效益分析 |
4.2.2 内部效益分析 |
4.2.3 外部效益分析 |
4.2.4 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
4.3 工商银行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协同效益分析 |
4.3.1 工商银行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对“一带一路”沿线的综合效益 |
4.3.2 工商银行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带来的示范效应 |
4.4 工商银行在绿色债券投融资活动所履行的社会责任 |
4.4.1 环境信息的披露 |
4.4.2 中国工商银行在绿色信息披露做出的积极贡献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价值基础 |
一、基金制度的分配正义价值 |
二、基金制度的生态正义价值 |
三、基金制度的效率价值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法律原则的基本范畴 |
二、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基本原则的界定标准 |
三、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基本原则分析 |
第二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性质 |
第一节 国内外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法律规定 |
一、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规定 |
二、我国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规定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非信托性 |
一、“公共信托基金论”不符合我国国情 |
二、信托基金论在我国存在法律障碍 |
三、信托基金论的实践不足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性质 |
一、政府性基金概念、特征及在我国的实践 |
二、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界定为政府性基金 |
第四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地位 |
一、基金不属于适格法律主体 |
二、基金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应然性 |
第三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第一节 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概述 |
一、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主要框架 |
第二节 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基金资金筹集制度考察 |
一、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二、美国溢油责任信托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三、加拿大船源油污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四、英国有关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五、国际组织与外国有关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分析 |
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分析 |
二、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构建 |
第四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制度 |
第一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 |
一、现行有代表性的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规定 |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的规定 |
三、对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的述评 |
四、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研究 |
第二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限额 |
一、基金赔偿限额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二、基金赔偿限额标准的影响因素 |
三、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限额的制度设计 |
第三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条件 |
一、基金索赔主体应具有适格性 |
二、索赔的适用条件 |
第四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后的“代位权” |
一、国内外有关基金制度中“代位权”之考察 |
二、“代位权”之辨 |
三、基金理赔事务中心应具有追偿权 |
第五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 |
第一节 国内外立法有关基金管理模式的规定及评判 |
一、单一主体管理模式 |
二、二元化主体管理模式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管理模式 |
一、采取分权制衡型管理模式的现实意义 |
二、关于基金监管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
三、关于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
四、关于基金托管制度 |
五、关于基金理赔事务管理主体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监督制度 |
一、构建基金监督制度必要性分析 |
二、构建基金监督制度的总体思路 |
三、基金监督制度的主要方面 |
第六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模式 |
第一节 立法模式概述 |
一、立法模式的概念分析 |
二、立法模式的主要分类 |
第二节 现行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一、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集中立法模式 |
一、选择集中立法模式的理论基础 |
二、选择集中立法模式的现实依据 |
第四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渊源的选择 |
一、行政法规作为基金主要法律渊源的妥适性研究 |
二、我国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统一立法可行性研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章立法建议稿 |
附录Ⅱ 201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附录Ⅲ 我国目前主要基金法律地位概览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试论我国金融信息网的安全保障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绿色资产证券化应用研究 ——以国电电力ABN为例[D]. 潘玉焕. 河北大学, 2021(02)
- [2]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践研究[D]. 李聪. 河北大学, 2021(02)
- [3]算法行政的架构原理、本质特征与法治化路径: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J]. 张欣. 经贸法律评论, 2021(01)
- [4]绿色信息披露质量对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D]. 刘聃. 合肥工业大学, 2020(02)
- [5]邮储银行A分行中后台部门绩效管理体系改进研究[D]. 李冰. 山东大学, 2020(05)
- [6]“一带一路”建设中基础设施的绿色融资创新研究[D]. 李静怡. 吉林大学, 2020(08)
- [7]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管控研究 ——以太仓港为例[D]. 张诗悠. 上海海洋大学, 2020(02)
- [8]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产品价格风险保障机制创新研究 ——以小粒咖啡为例[D]. 徐春竞.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9]工商银行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效益研究[D]. 王良锋. 重庆大学, 2019(12)
- [10]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D]. 朱作鑫.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