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普遍征税是税收政策的合理取向——对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调研与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赵磊[1](2021)在《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然而,长期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最终导致资源消耗严重和生态环境污染恶劣,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战略决策,关键内容是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伴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考虑资源环境约束下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已成为评价我国经济增长质量的核心指标,是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驱动力。因此,着力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是实现我国绿色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减税降费既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发力点,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能够在激发市场经济主体内生动力、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增长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深入研究减税降费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作用机理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文紧扣减税降费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主题,认真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和理论基础,界定了减税降费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概念内涵,阐明了减税降费对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机理。通过构建传统面板回归模型、门槛回归模型、空间计量模型,实证检验了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总体影响效应、门槛效应和空间效应,从而提出提升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对策建议。首先,运用考虑非期望产出的兼容径向和非径向特点的混合距离函数EBM模型并结合GML指数,测算出了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指数。接着,基于我国省级地区的面板数据,建立静态和动态面板数据模型,运用面板回归和系统GMM方法实证检验了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总体影响效应。然后,利用门槛面板模型,检验出减税降费对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表现出非线性的门槛特征。接着利用空间计量经济学方法,建立静态和动态空间面板数据模型,检验出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着的空间正自相关性,并利用偏微分方法进一步求解出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短期和长期的直接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最后,基于理论与实证分析结果,论文就促进我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和实施减税降费举措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全文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概括如下:第一,测算出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项。采用考虑非期望产出的兼容径向和非径向特点的混合距离函数EBM模型和GML指数,以2000—2017年我国30个省份面板数据作为样本,测算出了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项,测算结果表明,整个样本期内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从2001年的0.9881增长到2017年的1.0286,绿色技术进步是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另外,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趋势表现出显着的阶段性特征和区域性差异,整体上表现出先波动下降后稳步上升的变化趋势,东部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优于西部地区。北京、山东、天津、上海、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和技术进步较快,整体呈现出“东高西低”的局面。第二,实证检验了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总体影响。基于我国省级地区面板数据,通过构建静态和动态面板回归模型,实证考察了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果表明,(1)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具有很强的时间惯性,前期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与当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效应,显着推动了当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2)地区宏观税费负担对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着为负,这表明减税降费能够明显有利于促进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生产率的提升。(3)考察了减税降费对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路径,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减税降费能够显着促进地区绿色技术进步的提升,对于改善绿色技术效率的作用不明显。(4)进一步考察了三种不同税(费)负对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果。实证结果显示,这表明降低直接税税负和间接税税负对于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有正向的激励作用,能够显着促进当地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而行政事业性费用负担的下降,对于影响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效果却不明显。第三,实证检验了减税降费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门槛效应。基于我国30个省级地区的面板数据,利用门槛面板回归模型,选用一系列指标变量作为门槛变量,实证检验是否存在门槛效应。检验结果显示,减税降费对我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着显着的非线性门槛特征,当地区宏观税费负担水平低于一定的门槛值时,减税降费政策会显着促进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而当地区宏观税费负担水平超过这一门槛值时,减税降费政策对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表现出明显增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分权程度、外商直接投资水平、科技创新水平等变量,在减税降费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非线性关系中表现出显着的双重门槛效应,当这些变量满足一定的门槛条件时,减税降费政策对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更加显着。第四,实证检验了减税降费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空间效应。首先利用全局Moran’s I指数及Moran散点图对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进行空间相关性分析,然后采用动态和静态空间杜宾面板模型估计了三种空间权重下减税降费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空间效应,接着采用偏微分方法,实证分析了减税降费对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短期和长期的直接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结果发现,(1)在三种不同的空间权重矩阵下,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着的空间正自相关性,即不同区域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不仅与自身经济相关因素密切相关,同时还受到周围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区域间存在着显着的空间依赖性。(2)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空间影响具有显着的正向短期直接效应和长期直接效应,说明减税降费政策能够显着提升本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水平,而且长期的直接效应回归系数大于短期直接效应,这表明减税降费政策具有一定的累积作用,能够在长期时间内利于本地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另外,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负向的短期空间溢出效应,而长期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这表明减税降费在短期时间内显着抑制邻近地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3)探讨了减税降费对我国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空间效应,结果发现,在东部地区,减税降费政策具有明显的“本地效应”,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在中部地区,减税降费只具有短期的“溢出效应”,短期内有利于促进周边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而本地效应和长期空间溢出效应均不明显;在西部地区,减税降费只具有短期的“本地效应”,短期内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而长期直接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均不明显。(4)进一步考察了直接税税负、间接税税负和行政事业性费负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空间效应,结果发现,降低直接税税负只在短期内有利于促进本地区和周边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降低间接税税负只具有短期的“本地效应”,短期内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而长期直接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均不明显;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只具有短期的“空间溢出效应”,短期内有利于促进周边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而短期直接效应和长期效应均不明显。最后,依据理论研究和实证结果分析,本文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政策顶层设计,构建减税降费政策长效机制;二是因地制宜地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高质量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四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绿色技术创新,积极构建以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郝娜[2](2021)在《减税降费背景下山西财政可持续性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经济环境稳中有变,国际环境不容乐观。减税降费作为一种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应对当前复杂宏观经济形势的必然趋势,也是顺应供给侧改革的应有之义。减税降费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减税政策由于受地区间经济发展、地理位置分布、产业占比、行业发展水平以及政策实施时间长短等因素的影响,在地区间形成了不同的政策效应,相应的对地方财政的影响构成了差异。地方财政可持续问题一直是地方各级财政收支运行的核心内容。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运行方面来讲,我国一些省市的财政收入开始呈现下降趋势,而地方三保支出的压力依然很大。减税降费主要通过影响财政收入影响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受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时间长短的影响,地方财政既存在增收的积极效应,也可能产生减收的消极效果。山西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财政运行压力大,山西财政可持续性受减税降费的影响是怎样的,有必要进行深入讨论。基于此,本文以减税降费为背景对山西省财政可持续性状况进行了分析。首先对近年山西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及实施成效进行梳理,分别从财政收支总量、结构对山西省可持续性状况进行初步评价。紧接着基于跨期预算约束理论,选取2008-2018年山西省11个地级市数据进行面板协整检验,实证分析了山西的财政可持续性状况,结果显示山西省财政处于弱可持续性状态。而后在山西财政弱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分别从规模和结构两个层面,去研究减税降费对山西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得出主要结论为:第一,总税负的实际下降有利于山西省财政可持续性的提高。第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变化对山西财政可持续性起正向促进作用。第三,增值税税负变化对山西可持续性影响效果不显着。第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实际下降有利于山西省财政可持续性发展。最后,对上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进行总结,提出减税降费背景下,为实现山西财政的可持续性发展,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经济;合理设置税种,完善转移支付等政策建议。
杨世能[3](2020)在《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行政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特定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为弥补特定行政支出成本或者为进行特定管制调控,基于公平与效率原则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乱收费”问题长期悬而未决,其中,收费范围失控和收费标准混乱最为突出。随着“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以及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不断扎紧,收费范围愈加明晰,亟需对现存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论证,加强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制。行政收费标准是行政收费的核心,直接决定了缴费人缴纳费用的多少,反映了收费主体对收费对象财产权的干预程度。收费标准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公民财政负担的公平以及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特定管制调控的效率。行政收费标准包括基本收费标准和具体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的实质是费率,基本收费标准的实质是具体收费标准的一般性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的确定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收费标准。我国当前行政收费的基本收费标准不明确,具体收费标准确定恣意、调整随意,导致“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而行政收费标准混乱的背后是因为法律规制阙如、监督力度不足,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以及行政收费自身的复杂性。行政收费标准法律规制的核心是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需要遵循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由于行政收费项目繁多,无法确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只能将行政收费类型化后再分别确定。根据行政收费项目的内容、性质和目的,可以将行政收费分为成本弥补型收费、管制调控型收费和混合型收费三种类型,成本弥补型收费遵循特别行政成本标准,管制调控型收费遵循管制调控效率标准,混合型收费则视所混合收费的具体类型先区分再综合考量。结合域外优秀经验,当前应继续清理不合理收费,进一步划清行政收费边界、缩小行政收费范围,完善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健全行政收费标准的监督与救济机制,最终实现行政收费标准的法治化。
刘中原[4](2019)在《论我国公共财产取得的法治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公共财产是支撑社会主义建设极为重要的物质基础,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公共财产的法治化却出现严重的“错位”现象,无论是立法实践还是学术研究,大都更多地关注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保护,而忽略对公共财产取得行为的规制,导致在公共财产取得实践中存在诸多侵犯私人财产权和与民争利的现象。随着我国财税制度的不断改革,公共财产取得的法治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公共财产取得法治化建设的路径亟待优化。公共财产的取得作为公共财政运行的逻辑起点,事关社会财富在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公平分配,历来都是民主法治国家关注的焦点,并将其视为财税法治建设乃至法治国家建设的重中之重。我国公共财产的取得方式具有多样化,既有依赖公权力汲取的税费收入,也有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收入等,各类公共财产的取得都与社会公共利益或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密不可分。因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下,我国公共财产取得的法治化建设不仅事关整个公共财产的法治化,还关系到财税法治建设能否适应我国主要社会矛盾变化后的新时代需要。本文首先在以公共信托理论、国有经济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来概述各类主要公共财产取得之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以归属标准为主,辅以用途标准来周延界定我国公共财产的概念。其次,再对公共财产的主要取得方式进行类型化分析,并提炼出不同取得方式背后的法治运行逻辑。再次,通过审视我国公共财产取得实践现状,提出以法定主义、公平原则和分配正义作为我国公共财产取得法治化建设所必需遵循之路径,以提高公共财产取得的正当性,充分发挥公共财产的分配职能和财政职能等。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意见以优化我国公共财产取得的法治化建设的路径,以期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共财产取得法治化的建设水平,助力整个公共财产法治化,进而早日实现财税法治与法治国家的目标。
李振明[5](2019)在《行政法视角下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增长速度之快已经给城市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现行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主要是2002年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的两个文件基础上构建而成的。现行制度对促进垃圾处理处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国家层面尚未制定《行政收费法》,各地自行制定的收费文件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收费依据存在法律位阶冲突等问题;二是由于收费主体的不统一、体制机制的不完善,造成收费管理工作难度增大;三是由于收费性质界定不清、收费行为不规范、收费渠道不通畅以及收费模式的不确定性,垃圾收费仍然呈现出多、乱、重等问题,直接导致垃圾费收缴率偏低。垃圾收费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将会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垃圾中转、垃圾处置等垃圾综合治理环节,甚至会造成“垃圾围城”等城市运行安全和环境污染风险。为此,有必要以行政法为视角,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从城镇垃圾处理费基础理论出发,对城镇垃圾处理费进行定性,进而探究行政收费的法律属性及法治化路径;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垃圾收费制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垃圾收费模式及主要做法,逐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垃圾收费系统化的法律规制体系,使垃圾收费方式更加科学合理,调动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回收,真正从源头控制垃圾产生数量,达到减量化和资源回收利用的目的。
周雪峰[6](2018)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政府规制过程中公共权力给企业交易成本带来的影响。自2016年中央把“降成本”作为经济工作的核心任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处理政企关系的第一要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既是适应国内经济转型,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面对经济全球化、扭转经济下行趋势的必由之路。本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系统的研究降低我国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这一核心问题。首先,本文以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核心概念为出发点,厘清和界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内涵及特征。其次,本文通过构建理论模型来研究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从宏观方面来看,本文选取世界银行2016年涉及258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数据,将制度性交易成本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因子进行筛选,总结归纳出“进入成本、产权成本、契约成本”三个维度,讨论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最终证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对营商环境的反向作用来影响经济的运行。从微观方面来看,本文选取沪市300家上市公司从2007年—2016年共计10年间财务经营数据为样本,讨论研究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对微观企业投资的影响;最终证明简政放权改革与企业投资之间存在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制度性交易成本对微观企业运营的影响。再次,本文运用改革实践的做法进一步证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影响作用。一方面,本文运用扎根理论对我国各级政府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改革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形成研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另一方面,本文以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为经典案例分析,通过分析验证了由于制度创新带来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促进了上海自贸区的经济活力;此外,本文也在实践中总结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所取得的阶段性成绩和存在的诸多问题。最后,本文在客观分析当前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阻碍机制的基础上,提出降低我国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改革路径,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有益借鉴。
李玮[7](2017)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广州市黄埔区为例》文中认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府管理职能增强,除管理各种行政事务和社会福利事务外,推进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成为政府的重要责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完善各项公共事业,满足政府支出需求,保证重大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逐步出现了收费项目膨胀、收费行为不规范、收费资金缺乏严格管理等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群众生活,加重企业负担,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顽疾。本文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理论基础入手,对其概念、特征、目的、原则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梳理。通过回顾广州市黄埔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发展背景,详细整理黄埔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近年来发展改革的基本概况,分析列举黄埔区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从管理制度和监督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介绍国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新亮点模式,并比较外国在行政收费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总结国内外值得借鉴的优秀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黄埔区乃至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行政收费制度改革以及完善的几点思考。
顾德瑞[8](2017)在《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文中提出1994年分税制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中央政府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和财力,并对地方财政进行全面管控。此种模式造成了诸多规制困局和地方的“不良反应”,诱发了“土地财政”、“地方债台高筑”以及地方非税收入无序扩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财政治理的开展和中央规制的效果。面对如此困局,破解的根本之道在于模式转换,由高度集权模式向适度集权模式过渡,从“全面管控”到“适度干预”。适度集权模式下,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是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是限度要求。当前,最为重要的是通过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两个核心方略,建构和推进适度集权模式:以权限调整降低中央政府财权财力的集中程度,塑造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政主体地位,建构适度集权模式;多使用引导激励与协商合作等非强制性手段,改变行为规制机制的样态分布,提高地方政府的遵从度,实现央地合作治理,推动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本文将分为以下五章进行阐述:第一章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描述与问题阐释。本章主要是描述我国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阐明当前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揭示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提出向适度集权模式转变的观点。首先,揭示度量财政集权程度的主要指标——财权及税权的纵向配置。以此为基础,对分税制以来我国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状况进行观测发现,中央政府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和财力,并对地方财政进行全面管控,已形成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还就财政包干时期出现税收立法高度集权进行了原因探究。其次,讨论财政高度集权下地方政府的“回应”:对中央政府的约束采用措施予以规避、套取中央财政资金、进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策略行为;通过与其他地方政府的不当税收竞争,固守和扩大其辖区的税收利益;以乱收费、与民争利等形式获取更多财政收入,将财政资金投向一些“短平快”和容易出政绩的项目,忽视公共产品的提供。财政高度集权还诱发了“土地财政”、“地方债台高筑”以及地方非税收入无序扩张等问题。最后,揭示了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一般规律和适度集权的世界趋势,提出向适度集权模式转变的观点,并阐释适度集权模式的基本内涵。第二章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与核心方略。本章围绕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和核心方略展开,以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作为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作为限度要求,并将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作为适度集权模式实现的核心方略。首先,通过观测典型国家中央规制的历史演进和现实图景,考证了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结构,并基于当前我国财政治理的实际,得出央地财政非均衡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的结论。其次,以谦抑性为分析工具,从法理角度论证适度干预的应然性,明确谦抑性是中央规制的内生理念,解析谦抑干预的基本内容,探究谦抑干预与发挥地方积极性这一宪法要求的契合。再次,全面阐释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将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作为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但要求财权财力不能过度集中。以权限不当和行为违法作为中央介入的核心场域、将中央干预定位为补充性规制、比例原则为规制适度的关键标尺,以维持中央适度干预的状态。最后,明确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作为建构和推进适度集权模式的核心方略。第三章适度集权模式的建构:基于权限调整视角。本章的核心在于以权限调整为进路规范配置地方财政权限,建构适度集权模式。首先,将权限调整定位为中央制约地方财政的重要机制,明确权限调整的直接目的——降低中央政府财权财力的集中程度,将地方政府塑造成相对独立的财政主体,并分析权限调整的考量因素。其次,规范配置地方财政权限,建构适度集权模式。适度扩大地方税权,进一步严格约束地方非税收入权;减少强制性支出,“松绑”地方支出权;适度放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权限,增加对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共性限制的程度和实效性。最后,为平衡地方财政权限的动态性和稳定性,建立财政权限的动态调整机制——财税“试点”。第四章适度集权模式的推进:以行为规制为中心。本章在于构建完整的行为规制体系,实现规制手段的优化组合和规制机制的有效衔接。并逐步减少“命令——控制”型手段的使用,增加“协商——合作”型手段,改变规制机制的样态分布。首先,从理念、原则和具体展开等方面探讨规制机制设计的基本问题,以纳税人权利保障和基本权利实现为理念,全面、适时、适度为原则,手段类型化为具体设计的切入点。其次,对规制手段进行类型化分析。根据功能不同,将各规制手段归入引导机制、约束机制、发现机制、矫正机制、救济机制和责任机制等,分析不同手段的作用机理、适用情形以及改进方向。最后,对规制机制进行配置,实现规制主体与规制手段相匹配,规制手段优化组合,规制机制有效衔接,通过技术手段对地方财政信息进行整合。第五章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保障。本章意在表明中央规制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通过法律调整央地财政权限和收益划分,对行为规制机制进行法治化改造,保障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并设立中央规制的禁区,以保障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政权力。首先,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不仅要求中央政府从整体层面对纳税人的权益予以保障,更注重地方政府从区域层面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所以,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和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具有必然性。该理念是适度集权模式建构的前提和运行约束。另外,对中央规制权进行法治约束,以法律调整央地财政权限和收益划分,法治化思维改造行为规制机制。其次,通过规制影响评估、地方利益表达、说明理由和公开等制度建设,从程序上控制中央规制权。最后,以地方税权的全盘否定、地方自主财源的强制上解、地方预算的强行支出和为实质不公平行为作为中央规制的禁区,防止财政集权超过底线。
戚淑妍[9](2017)在《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逻辑研究 ——基于2001-2015年数据分析》文中认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财政体制则是政府治国安邦中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性的制度安排。作为我国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自20世纪末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尤其是乱收费、滥收费等问题更是其中的焦点。为此,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治理整顿,频频通过增设、取消、减免、降低收费标准、停征等手段对收费项目进行调整。但是,收费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多年的调整使得收费项目规模在整体下降的同时,仍有小范围“缩减—膨胀—再缩减—再膨胀”的问题,呈现出循环式下降趋势。对此各界学者提出疑问:到底是什么因素影响着我国收费改革?收费项目变迁的内在逻辑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的解答,对我国收费的未来治理、财税体系的未来改革均有着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本文首先结合2001—2015年数据,对我国三级政府(中央层级—广东省层级—广东省两试点地区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从变迁规模、变迁事件以及变迁程度等三方面做详细的历史性描述。在整体图景中发现,我国各级收费项目变迁的时间点与国家宏观政策时间点相吻合;政府在调整收费项目时除了关注对经济与市场活力的影响,同样关注社会的整体福利;在变迁过程中,省级政府项目的变迁峰值轨迹与中央政府的存在较高相似性,试点地区改革则更具地方特色。然而,这些变迁特点的原因和内在逻辑是什么?正如财政社会学所认为,“整个社会”是由政治体系、经济体系、社会体系三个子系统所构成的,而财政是连接这三个子系统的关键环节,是构成整个社会的重要媒介。因此对于财政的理解,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的理解,需要联系社会的各个子系统进行考量。本文在具体收费项目变迁数据描述基础上,结合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背景发现,经济、民意、府际关系三者是影响收费项目变迁的重要因素,三者互相依存,共同形成收费改革的合力。即各级政府之所以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基于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福利的宏观目标,结合辖区内公民意愿与府际关系压力所作出的制度调整。而收费治理的未来改革,需要明晰各级政府的职能边界,设置合理、统一、有效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并强化国家宏观顶层设计,以此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改革,努力构建让人民满意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
杜坤[10](2016)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非税收入是我国政府收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统观近些年来的财政数据,可知非税收入的增长呈现出非常规无序发展的态势,甚至在有些地方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一度超过税收,成为维系地方政府运转的“血液”。不过,此种局面并非财政收入的常态,亟需遏制本应作为补充政府财力的非税收入野蛮生长。通常认为,对非税收入的规制应当从征收、管理与支出三个层面进行,预算与支出管理的“缺位”与“不到位”始终是阻碍非税收入规制的绊脚石。新近修葺一新的《预算法》对非税收入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例如全口径预算、限制财政专户、明确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在复式预算体系的定位,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预算法》对“野蛮生长”的非税收入立法回应,意味着对非税收入规制从重视“征管层面”修补向关注“管理与支出层面”的深刻转变。尽管《预算法》发出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的“最强音”,这只不过是在规制非税收入的漫漫长路上跨出的第一步,不代表非税收入问题的完美解决。总体上可以说,对非税收入预算的规制既是《预算法》的重心所在,又是《预算法》不容回避的软肋。不彻底的分税制引发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催生非税收入的蓬勃发展。作为“政府钱袋子”的预算理应要有所作为,“如何捏紧非税收入的钱袋子”毫无疑问成为预算法必须回答的问题。非税收入预算重要不等于对非税收入预算规制就完美无憾。事实上,控制非税收入预算不但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规则,更需要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然而由于授权立法在非税收入预算条文中的大量应用、行政机关内部非税收入预算运行规则的缺失以及立法机关监督法律规则的不完备,例如尽管新预算法肯认了全口径预算,将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之中,由此按照不同收入形式的具体特性构造出复式预算体系,但复式预算在内容上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和重叠;对非税收入的定位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加之人大预算审批的虚化与弱化等等。非税收入预算规则的刚性有所减损,最终出现“看似有规则,但有效性欠佳”的尴尬局面。寻求非税收入预算规制的有效路径需要回归到真实的财政预算世界。以预算权配置的基本格局为线索,以非税收入预算流程为指引,将非税收入预算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与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两大体系,将财税法的“控权”思维植入非税收入预算在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环节与立法机关监督环节,形成两大板块之间的耦合,以期改善非税收入规制的境况。有鉴于此,本文遵循“界定对象—揭示本质—价值考量—问题检视—制度完善”的逻辑脉络,界定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归纳非税收入预算的特征、发展历程、理论根基、价值诉求,结合我国财政实践中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论证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立足于行政与立法机关预算权配置与非税收入预算的流程,梳理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立法与实践,提出构筑和完善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的设想。最后,反思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以及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中国图景”,提出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强化和统合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法律体系,从“信息—对话—强制”维度整合与增强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以期对强化我国非税收入预算有所助益。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五章探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第一章为非税收入预算范畴界定。界定非税收入预算概念范畴是首先应回答清楚问题。第一部分解读非税收入概念。非税收入概念不仅是探究非税收入预算的逻辑起点,也是非税收入类型化的前提。主要是厘清非税收入与税收的区别。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是对一般公共预算中非税收入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总称。非税收入预算具有法定性、层级性、效率性等特征;第三部分归纳非税收入预算历史与现实,主要是对计划经济和转轨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梳理。重温历史与规整现实是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重要步骤,在历史和现实的叙事中探寻非税收入预算症结之所在。第二章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本章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相关法学理论进行阐释。第一部分是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在公私交融的背景下以往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说已无法全面厘清非税收入预算参与者之间的权力与权利配置。在反思分析法学范式下的预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借用“法权中心主义”的“权力-权利”一体分析框架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第二部分是回答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是非税收入预算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重要依据,是构造非税收入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石。第三部分回答创设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没有目标定位的制度设计,只会随着实践的发展左顾右盼,非税收入预算既是“政府的钱袋子”,又是社会公众私人财产转化为公共财产的管道,透射出国家财政权与私人财产权之间微妙关系,因此将平衡两权关系定位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第三章为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本章以非税收入预算权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配置为指引,构造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一部分是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构造标准的设定。以非税收预算权力配置作为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基准,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掌握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权、执行权,而立法机关则拥有非税收入预算的审批权和监督权。以此为理论的基点,将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体系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二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主要涉及内涵、功能定位、实然情况等。第三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主要涉及法律含义、功能定位、理念选择以及实然情况。第四部分则是对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二则之间关系的探讨。事实上行政与立法体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是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立法机关监督体系反向作用于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倒逼行政机关不断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第四章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本章从分流归位、权力配置以及控制手段三个层面优化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第一部分简要分析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问题,如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非税收入类型化有限、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属摇摆不定,预算管理权划分不细致、预算控制手段不健全等。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的分流归位。针对非税收入的体系庞杂的特征,有必要通过“减法”的形式对非税收入进行分流,在分流之后,对剩余的非税收入按照生成的依据将其归纳为依据公共权力、公共产权和其他类型三类。第三部分分析非税收入管理权在行政机关内部的分解与配置。在将凝结在非税收入资金之上的权力细化的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按照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第四部分是对非税收入控制手段的强化与提升。按照非税收入预算内部“编制—执行—稽核”的流程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梳理,提出从部门预算编制、深化收支两条线、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以及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等建议。第五章为完善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立法机关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监督与控制是预算法的题中之义,如何完善立法机关的监督是本章的重要使命。第一部分提出以“信息—对话—强制”作为分析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三个分析要素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关联,只有在充分掌握非税收入预算信息的前提下,立法机关才能与行政机关平等对话,而且之后经过详细的询问、质询,立法机关才能动用手中的预算审批与监督权,对政府的非税收入预算草案进行规制。第二部分是分析非税收入预算中立法机关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包括预算信息所有权观念偏差、预算信息不完整、预算信息实体和程序规则缺失、人大对话能力有限、对话制度保障有限、预算权力配置不合理、预算修正权、分项审批权、资金拨款权尚付阙如。第三部分是优化立法机关获取监督的信息途径。包括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与详尽性、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第四部分是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主要包括修复人预算询问权、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第五部分是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主要包括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完善人大否决权的救济机制以及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二、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普遍征税是税收政策的合理取向——对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调研与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普遍征税是税收政策的合理取向——对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调研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方法和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研究创新之处 |
1.4.2 研究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关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 |
2.1.1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现状 |
2.1.2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因素研究 |
2.2 关于减税降费的相关研究 |
2.2.1 减税降费政策的演变历程 |
2.2.2 减税降费与税费负担的关系研究 |
2.2.3 减税降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
2.3 关于减税降费与生态环境及全要素生产率的相关研究 |
2.3.1 减税降费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研究 |
2.3.2 减税降费与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3 减税降费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相关理论分析 |
3.1 减税降费与经济增长相关理论基础 |
3.1.1 西方主要减税降费理论 |
3.1.2 经济增长理论 |
3.1.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2 相关概念内涵与测算方法 |
3.2.1 减税降费的基本概念内涵 |
3.2.2 减税降费的测算方法 |
3.2.3 全要素生产率的内涵及测度 |
3.2.4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内涵及测度 |
3.3 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理分析 |
3.3.1 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总体影响 |
3.3.2 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门槛效应 |
3.3.3 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空间效应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省级尺度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与分析 |
4.1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方法 |
4.2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指标 |
4.3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效应分析—基于静态和动态面板模型 |
5.1 引言 |
5.2 计量模型与方法 |
5.2.1 计量模型设定 |
5.2.2 变量选择和数据描述 |
5.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 减税降费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门槛效应分析—基于门槛面板模型 |
6.1 引言 |
6.2 门槛面板模型原理 |
6.3 减税降费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门槛效应检验 |
6.3.1 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6.3.2 门槛效应检验结果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减税降费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空间效应分析—基于空间面板模型 |
7.1 引言 |
7.2 空间计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
7.2.1 空间相关性分析方法 |
7.2.2 空间权重矩阵的构建 |
7.2.3 空间计量面板模型 |
7.3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空间自相关性检验 |
7.3.1 全局空间自相关Moran’s I指数 |
7.3.2 局部空间相关性检验 |
7.4 空间计量回归结果分析 |
7.4.1 空间计量模型选择机制 |
7.4.2 空间计量回归结果分析 |
7.5 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2)减税降费背景下山西财政可持续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财政可持续性界定 |
1.2.2 财政可持续性检验 |
1.2.3 减税降费对财政可持续性的效应 |
1.2.4 提高财政可持续性的政策建议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框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减税降费内涵 |
2.1.2 财政可持续内涵 |
2.2 减税降费与财政可持续性理论依据 |
2.2.1 凯恩斯学派减税理论 |
2.2.2 供给学派减税理论 |
2.2.3 公共财政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减税降费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 |
2.3.1 减税降费对财政可持续性的短期影响 |
2.3.2 减税降费对财政可持续性的长期影响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减税降费背景下山西财政现状分析 |
3.1 山西省减税降费政策现状 |
3.1.1 减税降费实施背景 |
3.1.2 减税降费政策梳理 |
3.1.3 减税降费政策的积极效应 |
3.2 减税降费背景下山西省财政规模分析 |
3.2.1 山西省财政收入总量分析 |
3.2.2 山西省财政支出总量分析 |
3.2.3 山西省财政自给率分析 |
3.2.4 山西省债务分析 |
3.3 减税降费背景下山西省财政结构分析 |
3.3.1 山西省财政收入结构的总体状况 |
3.3.2 山西省财政支出结构的总体状况 |
3.3.3 山西省一般公共预算的内部结构 |
3.3.4 山西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内部结构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山西省财政可持续评估 |
4.1 财政可持续性评估理论模型的构建 |
4.1.1 跨期预算约束理论推导 |
4.1.2 理论模型的检验 |
4.2 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
4.3 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 |
4.4 面板数据协整性检验 |
4.5 结论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减税降费对山西财政可持续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5.1.1 被解释变量 |
5.1.2 核心解释变量 |
5.1.3 控制变量 |
5.2 模型设定 |
5.2.1 财政规模可持续性检验模型 |
5.2.2 财政结构可持续性检验模型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优化税种设置,完善税收结构 |
6.2.2 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稳定财源 |
6.2.3 合理划分事权财权,完善转移支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3)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域内研究现状 |
2.域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行政收费标准的一般理论 |
(一)行政收费标准的内涵、性质与功能 |
1.行政收费标准的内涵 |
2.行政收费标准的性质 |
3.行政收费标准的功能 |
(二)行政收费的分类及其收费标准 |
1.成本弥补型收费及其收费标准 |
2.管制调控型收费及其收费标准 |
3.混合型收费及其收费标准 |
二、我国行政收费标准的现实考察 |
(一)行政收费标准确定恣意 |
1.确定依据混乱 |
2.确定主体垄断 |
3.确定结果多样 |
(二)行政收费标准调整随意 |
1.收与不收随意 |
2.收多收少随意 |
3.调整政策性太强 |
三、我国行政收费标准的问题检思 |
(一)法律规制阙如,监督力度不足 |
1.法律体系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 |
2.监督体制不合理,公众参与度低,司法救济困难 |
(二)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 |
1.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行政收费范围不明 |
2.事权划分模糊,财政转移支付不科学 |
(三)行政收费标准确定复杂以及人为主观原因 |
1.受益难以指标化,成本测量很复杂 |
2.收费主体法治观念淡薄,缴费对象权利意识不强 |
四、我国行政收费标准的合理确定 |
(一)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
1.法定原则 |
2.比例原则 |
3.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
(二)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方式及程序 |
1.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权配置 |
2.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方式 |
3.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程序 |
五、我国行政收费标准的规制路径 |
(一)厘清行政收费边界,排除非行政收费类型 |
1.厘清行政收费边界 |
2.排除非行政收费类型 |
(二)完善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 |
1.完善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体系 |
2.完善行政收费标准的配套制度 |
(三)健全行政收费标准的监督与救济机制 |
1.加强行政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
2.健全行政收费标准的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我国公共财产取得的法治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本文的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公共财产取得的法治化研究综述 |
一、公产理论 |
二、公物理论 |
三、国有财产理论 |
四、公共财产法理论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创新 |
一、本文的研究思路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公共财产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公共信托理论 |
第二节 国有经济理论 |
第三节 公共产品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公共财产的概念和取得方式 |
第一节 我国公共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
一、我国公共财产的概念 |
二、我国公共财产的特征 |
第二节 我国公共财产的取得方式 |
一、法定赋予方式 |
二、市场交易方式 |
三、税收方式 |
四、行政收费方式 |
五、其他方式 |
第四章 我国公共财产取得的实践现状 |
第一节 财税立法整体较为薄弱 |
一、统领财政行为的基本法缺失 |
二、税收法定原则亟待全面落实 |
三、行政收费规范法治化程度低 |
第二节 市场公平交易未完全实现 |
一、地方债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公平 |
二、国企和民企市场竞争地位不平等 |
三、土地一级市场垄断导致房价高企 |
第三节 宏观税负分配不平衡 |
一、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 |
二、企业税外缴费成本高 |
三、个人劳动和资本所得税负失衡 |
第五章 我国公共财产取得法治化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我国公共财产取得法治化的应然路径 |
一、以法定主义为基本原则 |
二、以公平原则为交易基础 |
三、以分配正义为价值取向 |
第二节 全面落实公共财产取得的法定主义 |
一、尽快制定“财政基本法” |
二、加快税收法定的落实进程 |
三、制定统一的“行政收费法” |
第三节 遵循公平原则以实现市场交易公平 |
一、优化地方债市场定价机制 |
二、维护国企和民企公平的竞争地位 |
三、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 |
第四节 降低宏观税负以促进分配正义实现 |
一、适当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 |
二、持续加大清费立税的力度 |
三、平衡个人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行政法视角下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沿革及收费现状 |
第一节 城镇垃圾处理费及其沿革 |
一、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涵义 |
二、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沿革 |
第二节 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现状 |
一、收费主体及依据 |
二、收费方式及模式 |
第三节 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一、收费文件及标准严重滞后 |
二、体制机制不完善 |
三、收费数据来源及滞纳金标准不明确 |
四、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原因 |
第二章 城镇垃圾处理费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定性 |
第二节 行政收费的法律属性及未来走向 |
一、行政收费的法律属性 |
二、行政收费的未来走向 |
第三节 行政收费的法治化路径 |
一、尽快研究制定统一的《行政收费法》 |
二、提升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法律效力层次 |
三、平衡行政收费中成本与受益的合理负担 |
四、行政收费的法治约束 |
第三章 发达国家或地区垃圾收费制度的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或地区垃圾收费制度的具体实践 |
一、美国的“使用者付费”制度 |
二、日本的“受益者负担”制度 |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主要做法 |
第二节 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城镇垃圾收费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制定相关法律、统一法律规范 |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监审制度 |
二、围绕垃圾强制分类,推进收费改革、完善收费制度 |
第二节 明确收费性质、统一收费主体 |
一、明确收费性质及标准制定原则 |
三、深化城管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 |
第三节 探索完善收费模式 |
一、积极探索研究垃圾收费的多样模式和多种可能 |
二、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
三、对已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
第四节 强化责任追缴机制及诚信体系建设 |
一、对拒缴欠缴者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
二、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扭转我国经济下行的必由之路 |
1.1.2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提升我国市场效率的必然要求 |
1.1.3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内容 |
1.1.4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实现我国经济转型的现实需要 |
1.1.5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是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 |
1.2 文献综述 |
1.2.1 交易成本 |
1.2.2 制度性交易成本 |
1.2.3 对已有文献的评价 |
1.3 .研究方法与拟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拟创新点 |
1.4 文章框架 第二章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内涵与特征 |
2.1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概念谱系 |
2.1.1 企业成本构成:生产要素成本与交易成本 |
2.1.2 广义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
2.1.3 狭义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
2.2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概念辨析 |
2.2.1 交易成本、制度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 |
2.2.2 契约性交易成本与制度性交易成本 |
2.2.3 营商环境与制度性交易成本 |
2.3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特征 |
2.4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制度性交易成本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宏观视角的实证分析 |
3.1 引言 |
3.2 制度性交易成本对营商环境影响维度的设定 |
3.3 制度性交易成本对营商环境影响的统计分析 |
3.3.1 样本数据的选取及特点 |
3.3.2 中国制度性交易成本观测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 |
3.3.3 部分经济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观测指标数据综合分析 |
3.3.4 部分经济体的营商环境统计分析 |
3.4 制度性交易成本对营商环境影响的结论与思考 |
3.5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微观视角的实证分析 |
4.1 引言 |
4.2 研究假设 |
4.3 模型设定、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4.3.1 模型设定 |
4.3.2 变量说明 |
4.3.3 选取样本及数据来源 |
4.4 实证分析与讨论 |
4.4.1 主要变量的统计性分析 |
4.4.2 实证检验与讨论 |
4.4.3 分析小结 |
4.5 结论与借鉴 第五章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的实践进展——基于扎根理论的分析 |
5.1 扎根理论简介及数据来源 |
5.2 改革实践编码与经验萃取 |
5.2.1 基于企业实际诉求的实践经验萃取 |
5.2.2 基于政府改革举措的实践经验萃取 |
5.2.3 理论编码及分析模型的构建 |
5.3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实践取得的成绩 |
5.4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实践存在的问题 |
5.5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证发现——上海自贸区改革的经验证据 |
6.1 上海自贸区的概况及成立背景 |
6.2 上海自贸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制度创新 |
6.3 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对经济运行影响的验证分析 |
6.3.1 制度创新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验证 |
6.3.2 制度创新对宏观营商环境影响的验证 |
6.3.3 制度创新对微观企业运营影响的验证 |
6.4 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6.5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本文主要结论 |
7.1.2 本文研究局限 |
7.2 研究建议 |
7.2.1 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阻碍机制分析 |
7.2.2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路径探索 |
7.3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附录 开放性编码材料 致谢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广州市黄埔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二章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和原理 |
2.1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和特征 |
2.1.1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 |
2.1.2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本特征 |
2.1.3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原则 |
2.1.4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 |
2.2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原理和依据 |
2.2.1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
2.2.2 准公共产品(服务)分配效率最大化 |
2.2.3 负外部性效应的矫正 |
2.3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相关范畴之间的界限 |
2.3.1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税收 |
2.3.2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服务收费 |
2.3.3 行政收费与政府性基金 |
第三章 黄埔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历程和现状 |
3.1 黄埔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发展历程 |
3.1.1 20 世纪90年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调整 |
3.1.2 21 世纪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改革深化 |
3.2 黄埔区行政事业收费基本概况 |
3.2.1 黄埔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 |
3.2.2 黄埔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状 |
3.3 黄埔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管理制度 |
3.3.1 收费前的收费许可证制度 |
3.3.2 收费中的收费公示制度 |
3.3.3 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
3.3.4 收费后的综合年审制度 |
3.3.5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调整 |
3.4 黄埔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现状综述 |
3.4.1 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的纵向对比 |
3.4.2 基于行政区划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横向比较 |
3.4.3 黄埔区属政府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横向比较 |
第四章 黄埔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问题和成因 |
4.1 黄埔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问题 |
4.1.1 收费许可证制度管理流于形式 |
4.1.2 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不科学 |
4.1.3 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 |
4.2 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问题的成因 |
4.2.1 缺乏地方约束性文件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
4.2.2 收费主体受利益驱使 |
4.2.3 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 |
第五章 国内外相关经验和借鉴 |
5.1 国内相关经验 |
5.1.1 深圳市福田区实施行政服务“零收费” |
5.1.2 广州市开发区试行“无费区” |
5.1.3 湖南省为民办实事“清理取消部分涉企涉民收费项目” |
5.1.4 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连续8年“减负” |
5.1.5 台湾地区的行政收费 |
5.2 国外相关经验 |
5.2.1 美国的行政收费 |
5.2.2 加拿大的行政收费 |
5.2.3 日本的行政收费 |
5.3 国内外行政收费管理的借鉴意义 |
5.3.1 严格依法管理 |
5.3.2 收费标准设计科学 |
5.3.3 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
第六章 对策和展望 |
6.1 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法 |
6.2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 |
6.2.1 严格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6.2.2 科学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6.3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 |
6.4 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 |
6.5 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与救济制度 |
6.5.1 建立权力机关监督机制 |
6.5.2 健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
6.5.3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
6.5.4 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8)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价值 |
二、研究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描述与问题阐释 |
第一节 中央财政高度集权的形成 |
一、度量财政集权程度的指标 |
二、财政包干时期:税收立法权的高度集中 |
三、分税制:财权和财力的集中配置 |
第二节 财政高度集权下的“地方应对” |
一、制度规避、制度套利和策略行为 |
二、不当税收竞争 |
三、乱收、滥支和争利 |
第三节 模式转换:从高度集权到适度集权 |
一、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一般规律 |
二、财政适度集权的世界趋势 |
三、适度集权模式的基本内涵 |
第二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与核心方略 |
第一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结构分析: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 |
一、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历史考证 |
二、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世界图景 |
三、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中国诉求 |
第二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限度探究:以谦抑性为分析工具 |
一、谦抑性理念的内生性 |
二、谦抑干预的基本内涵 |
三、谦抑干预与地方积极性发挥的耦合 |
第三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 |
一、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非均衡状态 |
二、中央介入的核心场域:权限不当和行为违法 |
三、中央干预的基本定位:补充性规制 |
四、适度规制的关键标尺:比例原则 |
第四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核心方略 |
一、中央规制的实质:以权力制约权力 |
二、权力分工视角:权限调整 |
三、权力制衡层面:行为规制 |
第三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建构:基于权限调整视角 |
第一节 权限调整的基础问题 |
一、权限调整的定位 |
二、权限调整的目的 |
三、权限调整的考量因素 |
第二节 权限调整的主要内容 |
一、地方收入权的调整 |
二、地方支出权的调整 |
三、地方营运管理权的调整 |
第三节 财政权限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地方财政权限的动态性 |
二、地方财政权限的稳定性 |
三、动态调整机制:财税“试点” |
第四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推进:以行为规制为中心 |
第一节 规制机制设计的基本问题 |
一、规制机制设计的理念 |
二、规制机制设计的原则 |
三、规制机制的具体设计:基于手段类型化的展开 |
第二节 规制手段的类型化 |
一、引导机制 |
二、约束机制 |
三、发现机制 |
四、矫正机制 |
五、救济机制 |
六、责任机制 |
第三节 规制机制的配置 |
一、规制手段和主体的匹配 |
二、规制手段的选择组合 |
三、规制机制的有效衔接 |
四、规制机制中的信息整合 |
第五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保障 |
第一节 模式运行的理念约束和法治保障 |
一、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约束 |
二、中央规制权的法治约束 |
三、权限和收益划分的法律调整 |
四、行为规制机制的法治改造 |
第二节 适度集权模式中的程序控制 |
一、规制影响评估制度 |
二、地方利益表达制度 |
三、说明理由和公开制度 |
第三节 适度集权模式下的中央规制禁区 |
一、地方税权的全盘否定 |
二、地方自主财源的强制上解 |
三、地方预算的强行支出 |
四、为实质不公平行为 |
代结论:走向合作的中央规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逻辑研究 ——基于2001-2015年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范围广、规模大 |
1.1.2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频繁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历史研究方法 |
1.4.2 比较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1.6 论文创新点 |
1.6.1 研究视角的创新 |
1.6.2 研究方法的创新 |
2 研究综述与理论框架 |
2.1 研究综述 |
2.1.1 收费变迁情况研究 |
2.1.2 收费变迁原因研究 |
2.1.3 简要评述 |
2.2 理论框架 |
2.2.1 理论基础——财政社会学理论 |
2.2.2 财政社会学视角下多维逻辑框架:经济发展、民意回应与府际关系压力 |
3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描述性分析 |
3.1 行政事业性收费历史沿革 |
3.2 2001—2015 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实证分析 |
3.2.1 收费项目界定 |
3.2.2 数据分析维度 |
3.2.3 收费项目变迁规模分析 |
3.2.4 收费项目变迁事件分析 |
3.2.5 收费项目变迁程度分析 |
3.3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的特点 |
4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的内在逻辑 |
4.1 经济发展 |
4.1.1 经济增长的重要要素:财政制度 |
4.1.2 我国高速转型的经济发展现况 |
4.1.3 促进经济发展的收费项目调整 |
4.2 民意回应 |
4.2.1 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义:关注民生 |
4.2.2 我国不断调整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4.2.3 呼应民意的收费项目调整 |
4.3 府际关系压力 |
4.3.1 现代财政制度改革重点:理顺府际关系 |
4.3.2 我国纵横交错的府际关系 |
4.3.3 府际关系压力下的收费项目调整 |
4.4 小结 |
5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反思 |
5.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面临的困难 |
5.2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优化路径 |
5.2.1 明晰政府职能边界 |
5.2.2 理顺政府间责权关系 |
5.2.3 强化国家顶层设计 |
6 总结与进一步讨论 |
6.1 研究结论与不足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文献回顾 |
三、对现有研究的评析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价值、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范畴界定 |
第一节 非税收入概况 |
一、非税收入内涵的廓清 |
二、非税收入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 |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特征 |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历史与现实 |
一、我国政府收入分类改革的历程 |
二、计划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
三、转轨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
第二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
一、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二、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三个基本问题 |
一、控制主体 |
二、控制方式 |
三、控制程度 |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预算民主 |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合法性:预算法定 |
三、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 |
一、非税收入预算产生条件:私人财产权的勃兴 |
二、非税收入预算发展动力: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的对立统一 |
三、非税收入预算终极目标: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分离与均衡 |
第三章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 |
第一节 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必要性及其标准 |
一、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
二、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起点 |
一、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内涵界定 |
二、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基本要素 |
三、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价值导向 |
四、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的现实情况 |
第三节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控制非税收入预算关键环节 |
一、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含义 |
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理论根基 |
三、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价值 |
四、立法机关监督的现实情况 |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与监督体系之间的关系 |
一、在规制主体、途径和方法方面之差异 |
二、指向与目的趋于一致 |
第四章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 |
第一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现实问题 |
一、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以及有限的非税收入类型化 |
二、非税收入所有权以及预算管理权尚未明确细化 |
三、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手段不甚健全 |
第二节 分流归位: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前提条件 |
一、分流:进行税费改革 |
二、归位:非税收入的类型化 |
第三节 非税收入管理权的分解与配置:内部制约的必要条件 |
一、非税收入所有权的归属之争:国家所有 |
二、非税收入管理权之分解与配置分析 |
第四节 控制手段: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基本途径 |
一、预算编制阶段:细化部门预算 |
二、预算执行阶段:完善收支管理制度 |
三、预算监督阶段:稽查检查、绩效评价制度 |
第五章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实施困境及其完善建议 |
第一节 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 |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维度 |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维度 |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维度 |
第二节 立法机关实施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 |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困境” |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困境” |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困境” |
第三节 优化立法机关监督信息途径 |
一、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 |
二、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和详尽性 |
三、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 |
四、设立立法机关预算研究机构 |
第四节 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 |
一、修复人大预算询问权的漏洞 |
二、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 |
第五节 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 |
一、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 |
二、完善人大预算否决权的救济机制 |
三、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普遍征税是税收政策的合理取向——对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调研与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减税降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D]. 赵磊. 江西财经大学, 2021
- [2]减税降费背景下山西财政可持续性研究[D]. 郝娜.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3]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制[D]. 杨世能. 武汉大学, 2020(04)
- [4]论我国公共财产取得的法治化[D]. 刘中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行政法视角下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法律问题研究[D]. 李振明. 东南大学, 2019(05)
- [6]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证研究[D]. 周雪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8(05)
- [7]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广州市黄埔区为例[D]. 李玮.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7)
- [8]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D]. 顾德瑞. 武汉大学, 2017(07)
- [9]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逻辑研究 ——基于2001-2015年数据分析[D]. 戚淑妍.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
- [10]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D]. 杜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