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论文

婚姻家庭法学论文

问:婚姻法论文题目
  1. 答: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和粗、同居关系等;
    2、判断肢棚迅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
    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历此起讨论分析。
  2. 答:这些都是老掉牙的题培如目了,随便拿一个上CNKI搜索都是几千篇。
    我建议楼主可以研和滚究唤中余一下“离婚中的人身保全法律问题”,这是比较新的课题。
  3. 答:婚姻的,。
    要求是,。
    分析。
  4. 答: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磨埋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卜蔽婚姻家庭研究
    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
    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型游州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5. 答:、论无效婚姻和可灶祥撤销婚姻5、论我国燃辩帆的无效婚姻制度及其完善6、论我国对配偶权的立法完善及其保护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
    你具体什么题目
    多少字
    格式,我知皮雹道
  6. 答: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乎厅的成立 4.《婚姻登记高顷灶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戚扮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7. 答: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
    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搭巧素材、谈对此的思考猛洞都比较容易;
    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知知键下写一篇论文。
  8. 答:这题目太简单,下面两个回答的都不歼晌缓到点上,题目意思是婚姻存续谨神期间完成了作品,氏模已经变成既得利益,你除非不发表,一旦发表,无论你何时发表的,这笔稿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问:关于婚姻夫妻方面的法学论文题目
  1. 答:1.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2.论变性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及其对策
    3.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相关法律问题
    5.论我国家事 制度的完善
    6.婚姻法解释三背景下妇女财产权保护的对策
    7.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8.新形势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批判
    9.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10.中外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1.论婚约的法律效力
    12.论婚姻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13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4.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5.第三者民事责任之立法预期与制度构想
    16.离婚率与离婚标准的互动之实证考察
    17.性权利视角下的婚姻关系法律调整
    18.夫妻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利益保障研究
问:有关于《婚姻法》的论文!
  1. 答:视、个人隐郑胡私受保护等权利, 具体地来说, 也即同性恋者有
    权同普通人一样, 公平地获得学习、劳动就业、参加社会活
    动等权利。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同性恋
    者进行侮辱; 各类传播媒体不得恶意披露某同性恋者以及
    其他可能推断出该同性恋者的资料; 第三, 由于同性恋毕竟
    不是婚恋关系的常态, 所以, 从人类繁衍、社会发展的长远
    利益出发, 国家应在此法中设置专门的“防治篇”, 明确规定
    对于自愿治疗的同性恋者, 有关卫生部门应给予一定的优
    惠; 有关单位特别是学校、军队、监管场所等也应加强防治、
    宣传措施, 从源头上尽可能减少同性恋者的人数。至于现实
    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同性性犯罪无法可依的情况, 立法机关
    应出台相应的刑法解释。对于此,《反歧视法》没有必要设置
    专门的一篇来调整, 原因在于该法并丛伏仅是规定同性恋者的民
    事权利义务, 并不涉及刑罚领域, 而且如果在该法中规定绝携刑
    事责任, 势必削弱刑罚的统一性和威慑性。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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