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应对外资跨国并购——广州市利用外资调研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杜娟[1](2021)在《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并购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也逐步由绿地投资向外资并购为主转变。在外资并购中,无论是对于我国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驰名商标均体现出巨大的价值及多元的功能,存在加强乃是特别的保护需求。我国企业引进外资的目的与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目的往往是不同的。我国企业希望通过引进外资带来先进的技术或是经营管理经验;外国投资者则是希望并购能够进一步帮助其拓展中国市场和销售渠道,或利用中国市场的成本优势拓展产能、延展产品生产线。如何在双方的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至关重要。首先,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表现是动态的。在早期的外资并购中,由于国内企业对驰名商标潜在价值认识不足,涉及的驰名商标价值未得到公正评估、驰名商标被外方无偿使用、驰名商标受到外方排挤退出市场,以及驰名商标归属权丧失,成为了外资并购中我国企业驰名商标流失的主要情形。在经历了早期驰名商标流失的阵痛之后,我国企业已经意识到保护自身驰名商标的重要性,但是这种保护更主要集中于企业进行外资并购的准备阶段。在外资并购协议的签订阶段,如何科学设置我方驰名商标保护的有关条款至关重要。此外,在科学有效的并购协议签订之后,一旦外资企业不执行并购协议,合资企业经营运转不佳,最后致使我国驰名商标流失,是近年来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新生情形。其次,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背后,存在多方面的原因。第一,从宏观政策层面来说,我国利用外资产业结构政策对指导我国引进与利用外资、规范与管理外资的产业方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外商投资在我国享有“超国民待遇”的情况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第二,无论是我国国内的反垄断法还是有关规制外商投资的立法,均有不足之处。就反垄断法而言,一方面,我国关于外资并购中涉及驰名商标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仍待完善;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商务部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的理由之中,亦未提及避免我国驰名商标流失这一因素。就外资立法而言,《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我国对于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三条涉及在外资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问题,第三十五条正式引入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是均是概括性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跟进规则,距离保证制度的有效运作和实施仍存在改进空间。第三,就我国目前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而言,存在着知识产权利益衡平关照不足的现象,尤其体现在对于侵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利益的规制不足。第四,从企业层面来说,在商定并购协议条款的过程中,我国企业缺乏确立专门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或是附件的意识。同时,我国企业存在未能通过尽职调查识别恶意收购,以及忽视对于己方驰名商标价值评估的情况。而跨国公司则往往通过低估中方商标价值,冷藏、淘汰或是淡化中方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以及限制开发和独享的方式,削弱我国企业驰名商标的市场竞争力,致使这些驰名商标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被市场规则淘汰”。如果一份并购协议的条款可能致使我国企业驰名商标流失,那么至少从知识产权资源保护的视角来看,企业双方的利益未能达到平衡,即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企业的利益处于失衡状态。再次,鉴于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表现与成因的复杂性,在解决该问题时需遵循以下导向。外资并购中的驰名商标保护自然有其重要性,在外资并购发展中驰名商标不断流失的情形下,更有着紧迫性。然而,这种保护也需有适度性。外资并购从本质上来说是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行为,企业自身的事务应当由企业自身决定。但是,涉及驰名商标的外资并购,不仅关乎我国企业自身利益,还会影响国家产业安全利益,甚至是消费者的利益。外资并购中的驰名商标流失,将会致使相关主体的利益受到影响,从而产生利益失衡的情形。因此,为了实现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我国企业在进行外资并购时,应当充分调查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动机,找寻相对公平正义内涵。一方面,利益与公平、正义价值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外资并购过程中,对于驰名商标如果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将会有助于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对公平”。另一方面,在涉及驰名商标的外资并购中,无论是我国的国内法,还是我国与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都应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最后,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建议。第一,尽管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控制规则已经有所改进,但在外资企业合并控制方面仍有改进空间。巴西经济保护和管理委员会在高露洁棕榄收购巴西科里诺斯一案中的审查决定,以及南非竞争法庭在雀巢收购辉瑞一案中的相关裁决,均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第二,明确外资并购中涉及驰名商标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例如,反垄断审查应当明确,外资企业完成外资并购,是否会在获得我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带来负面效应。第三,建立一个从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和宏观经济部门负责维护、再到多部法律和产业政策法规共同作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法律的整体合力。第四,从外资立法层面而言,我国目前的外资立法仍有细化完善的空间。一方面,外资立法应当引导规范外商投资方向,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外资立法宜引导规范外资并购行为,明确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标准。第五,区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合作战略上宜有所区别。完善我国已经签署或是正在谈判的双边投资条约,加强对于侵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利益行为的规制。第六,我国企业应当科学设置外资并购协议中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完善外资并购协议中关于驰名商标利用和保护的规定;通过尽职调查避开外国投资者恶意收购,正确分析外国投资者选择我国企业作为并购目标的真实目的,理性评价外国投资者;通过价值评估明确自身驰名商标价值,综合采用多种不同的评估方法,以求最终确定的评估价值能最大限度地接近被评估的驰名商标的真实投资价值。
蒋鹏飞[2](2020)在《FDI对中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自19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开放、贸易壁垒减少、交通和通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国生产和销售成本降低,以全球垂直生产网络扩大为特征的生产新模式出现,全球经济日益围绕全球价值链构建。跨国公司通过FDI和外包将达到一定程度标准化的活动环节配置到全球范围内的低成本国家或地区。FDI、外包和全球采购构建起复杂的全球生产网络。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大量引进外资并发展加工贸易,积极融入全球经济,嵌入全球价值链。中国贸易规模很大,但由于加工贸易占比较高,中国整体上仍然处于全球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的中低端。跨国公司将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转移至中国的同时,许多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进入中国,污染转移,加重中国生态环境的负担。国内劳动力成本上涨、逆全球化趋势和全球贸易摩擦加剧,中国引进外资的困难进一步加大。面临这样的形势,正确认识FDI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中国GVC分工地位有助于中国制定合理的FDI政策、优化引资结构、提升FDI质量、提高中国GVC分工地位、扩大经济收入和促进经济增长。GVC分工理论是对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的继承与发展。FDI理论与国际分工理论的融合与发展中有关FDI影响国际分工的分析,在GVC背景下,基本仍是适用的,只是由对最终品分工转变为对价值链不同活动环节的分工。各国或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影响国际分工,FDI通过各国或各地区的生产率和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对国际分工产生影响。根据比较优势的定义,一国或一地区的比较优势受本国和外国因素影响,如一国在价值链不同活动环节的生产率比较优势受该国和外国价值链不同活动环节的生产率影响,一国在价值链不同活动环节的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受该国和外国要素禀赋影响。在静态分析中,FDI东道国和母国的要素禀赋和价值链不同活动环节的生产率水平都不会发生改变,因此FDI不会影响东道国GVC分工地位。在动态分析中,FDI通过东道国和母国的高端和低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改变东道国具有生产率比较优势的活动环节,从而改变东道国GVC分工地位。FDI通过东道国和母国的要素禀赋改变东道国具有要素禀赋比较优势的活动环节,从而改变东道国GVC分工地位。以往有关FDI对东道国GVC分工地位影响的研究主要考虑FDI通过改变东道国技术进而影响东道国GVC分工地位。鲜有文献基于国际分工的基础比较优势分析FDI对GVC分工地位的影响,本文分析FDI通过东道国和母国的生产率和要素禀赋四条渠道影响东道国比较优势,进而影响东道国GVC分工地位。FDI平均项目规模、技术水平、出口能力显示中国FDI主要流向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中国比较优势、全球消费主体为发达国家和中国人力资本较低三方面解释了FDI主要流向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的原因。本文使用2004-2011年的行业层面数据,实证研究发现FDI总体上提高了中国GVC分工地位。具体机制而言,FDI通过提高中国高端活动环节与低端活动环节生产率之比,使中国的GVC分工地位提高。2004-2011年,FDI主要集中于低端活动环节,FDI主要采取垂直无形资产转移而非水平无形资产转移提高了中国高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并且FDI通过示范效应、竞争效应和人员流动效应使得中国低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与国外差距不断缩小,趋于一致,高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逐步提高,中国GVC分工地位提高。FDI通过提高母国高端活动环节与低端活动环节生产率之比,使中国的GVC分工地位下降。跨国公司通过FDI将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转移到中国,跨国公司母公司主要从事价值链高端活动环节。由于出口学习效应,母国低端活动环节生产率降低。通过示范效应、人员流动效应、竞争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使得母国高端活动环节生产率提高,中国的GVC分工地位下降。FDI通过中国和母国的要素禀赋对中国GVC分工地位影响不显着。由于FDI主要流入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使母国资本减少的同时,使母国就业减少,导致母国要素禀赋结构不变,进而对中国GVC分工地位没有影响。FDI主要流入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使中国资本增加的同时,使中国就业增加,导致中国要素禀赋结构不变,进而对中国GVC分工地位没有影响。本文进一步对不同生产率水平和不同GVC参与度的行业进行分组面板回归,发现FDI对中国较低生产率水平的行业GVC分工地位有正向影响,FDI对中国较高生产率水平的行业GVC分工地位有负向影响但不显着。FDI对不同生产率水平的中国行业GVC分工地位的影响不同,可能是由于相对于较高生产率水平的行业,较低生产率水平的行业中,FDI更容易通过示范效应、竞争效应和人员流动效应使中国和母国的高端活动环节生产率逐步提高,且FDI对前者影响大于后者,从而提高中国GVC分工地位。与低和中等GVC参与度的行业相比,FDI对中国高GVC参与度的行业GVC分工地位正向影响更显着。这一结果表明只有在GVC参与度达到一定水平时,FDI的示范效应、竞争效应、人员流动效应才会使中国高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逐步提高,中国GVC分工地位提高。只有在GVC参与度达到一定水平时,FDI才会促进母国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使中国GVC分工地位降低。且前者的作用大于后者的作用,因此FDI对中国高GVC参与度的行业GVC分工地位有正向影响。若FDI主要流入中国价值链高端活动环节,FDI的类型则主要是市场寻求型,出口学习效应的存在使得母国高端活动环节生产率的下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与国外差距不断缩小,趋于一致。FDI主要流入中国价值链高端活动环节有利于中国高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提高。价值链高端活动环节往往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若FDI主要流入中国价值链高端活动环节,母国的资本减少量远远超过就业,阻碍母国要素禀赋结构升级。FDI主要流入中国价值链高端活动环节有利于中国资本积累,促进中国要素禀赋结构升级。因此,高端环节的FDI通过中国和母国的生产率和要素禀赋提高中国GVC分工地位。FDI作为中国融入全球价值链的重要途径,利用FDI提高中国GVC分工地位既要“顺势而为”,也要“造势而为”。中国应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吸引FDI、提高低端环节FDI的利用、促进高端环节FDI的吸收、调整税收制度引导外资流向价值链高端环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等。
李国敏[3](2019)在《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应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面临的战略风险。对于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其应对,国内外有了丰富的研究,但对于海外战略风险,人们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我们认为固然战略风险与政治风险关系极其密切,但鉴于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影响后果的特殊严重性,有必要予以专门而深入的研究。围绕上述核心问题,我们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为主,同时运用历史考察、案例分析等方法展开全文。首先弄清企业国际化理论和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史,重点是实施“走出去”战略之后的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情况,以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时代”背景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其次,着重对企业海外战略风险进行解析。在梳理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基础上,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探讨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往往由宏观国际环境格局或中观双边外交关系的重大变动所造成,具有宏观全局性、强烈的政治性和立体多维的关联性,呈现复杂的非线性因果关系和突变式涌现特征,其破坏性极大,并且可能持续发生不利影响。论文还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接着以中兴通讯和华为两个中国高科技企业作为案例,分析在新时代、百年大变局背景下美国遏制中国政策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造成的严重战略风险。本文还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案例,分析国际国内政治等因素对于中企海外项目造成的战略风险。最后,论文就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提出了应对建议,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利益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赵明骥[4](2016)在《中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行为研究》文中提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经济体快速增长的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FDI)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特点,跨国企业日益凸显出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农业不仅要立足国内,还要积极地“走出去”。但是,由于我国OFDI兴起较晚,各行业间发展参差不齐,加之粮食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企业“走出去”利用境外农业资源将不可避免。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并逐年在文件中强调农业“走出去”的重要性,就是要全面发展我国对外农业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agriculture,OFDIagr)。因此,深入研究我国企业OFDIagr行为,在理论上指导企业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企业OFDI的区位选择、进入方式选择、企业的投资规模决策一直以来是学者们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OFDI行为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文从中国企业OFDIagr的现象出发,以企业OFDIagr中的区位选择行为、进入方式选择行为和投资规模决策行为作为研究的核心问题,以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区位选择理论和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为主要依据构建中国企业OFDIagr行为理论分析框架,以全国企业OFDIagr信息为数据基础,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分别分析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进入方式选择和投资规模决策,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一为中国企业OFDIagr区位选择分析,本文使用引力模型来解释区位选择问题,运用多元Logistic回归方法研究东道国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东道国农业总产值占GDP份额、东道国政府治理水平、地理距离对中国企业OFDIagr的区位选择的影响。研究内容二为中国企业OFDIagr进入方式选择分析,本文首先对跨国农业企业进入方式进行了逐一分析,然后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各进入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分别将企业OFDIagr进入方式与投资者类型、投资区位、投资行业进行交叉分析,最终得出了企业OFDIagr进入方式的战略选择。研究内容三为中国企业OFDIagr规模决策分析,本文首先通过构建规模决策的理论模型,确定影响企业OFDIagr规模决策的因素。然后以一般化、可计量、数据真实且可获为原则选取变量,运用多元Logistic回归方法考察了东道国市场规模、中国对东道国的出口水平、东道国汇率、东道国工资水平对中国企业OFDIagr规模决策的影响。通过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东道国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东道国农业总产值占GDP的份额、东道国政府治理水平、东道国的地理距离是影响中国企业OFDIagr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其影响关系为:东道国外商直接投资存量越多,中国对其进行农业直接投资的企业越多;东道国农业总产值占GDP的份额越高,中国对其进行农业直接投资的企业越多;东道国政府治理水平越高,中国对其进行农业直接投资的企业越少;东道国与母国的地理距离越近,中国对其进行农业直接投资的企业越多。(2)不同投资者类型具有不同的所有权优势,企业规模越大、跨国经验越丰富、独资新建子公司的可能性越大。不同投资区位间的进入方式具有显着区别,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宜采用合资新建子公司的进入方式,发达国家宜采用独资新建子公司和并购的进入方式。采用合资新建企业的模式有利于企业初次进入到适合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的东道国市场,投资于农副食品加工业和畜牧业中的大部分企业宜采用独资新建子公司的方式以保护自身特别生产诀窍、传统制作工艺等相关技术性知识产权。(3)东道国市场规模、出口水平、东道国对美元的汇率和东道国人均国民收入是影响中国企业OFDIagr规模决策的重要因素,其影响关系为:东道国市场规模越大,企业对东道国的农业直接投资规模越大;中国对东道国的出口量越大,企业对东道国的农业直接投资规模越大;东道国货币相对于人民币价值越低,企业对其农业直接投资规模越大;东道国工资水平越低,企业对其农业直接投资规模越大。本文的研究内容及主要结论具有以下几点创新:(1)研究框架构建具有一定创新。本文以OFDI决定因素研究为引导,以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区位选择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和博弈论为基础,结合企业OFDI已有相关研究文献和中国企业OFDIagr发展状况等,构建了中国企业OFDIagr行为分析框架。从已有的研究来看,缺乏关于企业OFDIagr的系统性研究,本文研究框架的构建是对这一研究的弥补和拓展。此外,从本文的研究框架出发,通过对企业OFDIagr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来解释OFDIagr的问题更能有效解释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的核心问题。(2)研究思路上具有一定创新。已有的研究一般探讨多种因素直接影响下的企业OFDI行为,常见的研究通常以企业OFDI的流量或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表示企业OFDI行为,但企业OFDI的流量或存量仅仅是投资规模大小的表现,而投资行为包括区位选择、进入方式选择、规模决策等。各影响因素对企业区位选择、进入方式选择和投资规模决策具有完全不同的影响作用,只有辨别出各自的影响关系才能更好地对企业OFDIagr行为作出解释。本文以企业OFDIagr的年度流量数据和东道国现存跨国农业企业个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提出从区位选择、进入方式选择和规模决策三个方面对中国企业OFDIagr行为作出解释,并深入分析三个方面不同的影响因素。(3)变量选取上具有一定创新。有别于已有研究中将出口量作为中国OFDI决定因素之一的做法,本文使用中国同各东道国(地区)货物出口量占进出口总量比例作为双边贸易联系的代理变量,实证结果表明这一变量对中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规模的影响更加显着。区别于已有的研究从OFDI资金流向的视角来解释投资区位选择,本文从目标市场已有跨国农业企业个数来解释企业OFDIagr区位选择的问题,以更加充分的解释企业的区位选择现象。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指出区位优势是指企业利用东道国的制度和生产要素将生产活动安排在最有利于发挥所有权优势的地理区域。区位优势不仅仅决定了企业是否进行OFDI,而且决定了企业OFDI的区位选择。本文的研究恰好是对经典理论假设的实证分析。
林丽端[5](2014)在《基于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我国产业竞争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出现了一个很显着的经济现象,即跨国并购迅猛发展。跨国并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跨国并购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提高了当地的就业水平,对当地经济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另一方面,却对一国的产业发展造成冲击。当前,我国处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浪潮中,改革不断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跨国并购更是成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我们在看到其有利的一面的同时,更应该看清楚其严重削弱了我国产业竞争水平,一定程度上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后,其政策的重要构成部分就是吸引外商投资,希望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但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以新建投资为主,外资并购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的并购法日益完善,法律的健全推动了跨国并购的发展。跨国并购的规模越来越大,而且表现出对公司控制权的强烈要求,甚至出现行业性收购的局面,这给国内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和威胁。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应对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采取适宜的产业对策,这是我国政府部门和理论界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为指导,在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对外开放的背景下系统、全面地探讨了基于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理论基础、主要表现和发展趋势,重点分析了在当前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趋势下,其削弱了我国产业竞争水平和一定程度上威胁了我国经济安全的严峻形势。并在借鉴国际发达和发展中国家规制跨国并购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从政府、行业、企业三个层面深入、系统地提出提高我国产业竞争水平,优化产业竞争结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
潘同人[6](2014)在《嵌入关系:中国招商引资中的政府与市场》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的市场经济与西方的市场经济,最大的区别之一是形成的路径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政府用政策建构出来的。因此,中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具有鲜明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能用凯恩斯主义来解释,也不能完全用东亚发展型国家的理论来解释。理解中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能基于中国实践来进行理论建构。招商引资是政府与市场的重要结合点。在实践中,招商引资既是市场行为,又是政府行为。对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以及政府职能定位的思考,不可避免要触及对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的评价。如果说招商引资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那么如何理解这种干预,对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经济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重要意义。理论界对于中国政府招商引资的思考主要有两种研究路径,一种是经济学的研究路径,主要关注招商引资的效率问题,用量化方法实现了对投资环境的测量和评价,为政府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提出政策建议;另一种是政治学的研究路径,主要侧重于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职责体系和角色定位,用定性研究的方法讨论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权责边界,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中国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具体而言,主要关注以下方面: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存在形态,即政府是如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形成了什么样的职责体系;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理论思考,即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总体特征,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动力机制,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基本功能,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负面效应;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转型与发展,即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下,政府如何调整招商引资的工作思路,如何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和质量。针对这些问题,从政治学的研究视角出发,着重探讨政府招商引资的行为策略,兼顾招商引资的效率维度,争取获得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对策分析成果。本文的基本假设是,招商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但中国政府为了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而嵌入其中。政府在多重驱动力的共同作用下,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以不同的方式嵌入招商引资活动,发挥了政治支持、组织协调、统筹规划、载体建构功能,为市场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高了招商引资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政府和市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形成的“嵌入关系”也具有局限性,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下,应该转变政府的招商引资职能,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转型与发展。本文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视角出发,提出中国政府与市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形成“嵌入关系”的理论假设,并对“嵌入关系”这一概念进行可操作化研究。先是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梳理了招商引资活动发展的历史脉络,总结了世界和中国招商引资活动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对招商引资活动的演变和发展具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此后,本文利用行为分析的方法,研究“嵌入关系的”存在形态。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分析政府嵌入招商引资活动的行为特征,在宏观层面从发展战略、制度框架、资本引导的角度分析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在中观层面从项目规划、优惠政策、政务环境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的自主探索,在微观层面从信息平台、招商运作、投资服务的角度分析招商部门的具体实施。而后对“嵌入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从概念阐释、时空背景、结构分析、运行逻辑的角度总结了“嵌入关系”的基本特征,从国际驱动力、财税驱动力、政绩驱动力、技术驱动力的角度分析了“嵌入关系”的动力机制,进而提出“嵌入关系”具有政治支持、组织协调、统筹规划、载体建构四种基本功能,在此基础上,又概括了“嵌入关系”的五种负面效应,即数量崇拜、效益缺失、土地浪费、政策依赖、管理乏力。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进行了经验分析和比较分析,以便总结招商引资的地方经验和国际经验。经验分析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地方招商引资的组织体系,二是招商引资的地区实践,三是招商引资的园区经验。在地区层面,本文选取了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和山东半岛地区。在园区层面,本文选取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园区的具体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到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职能和行为策略上的差异,从而深刻的认识“嵌入关系”的复杂性。“嵌入关系”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但它们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侧重点却各不相同。总体来看,在市场发育程度的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嵌入”招商引资的范围相对狭窄,“嵌入”的方式也较为间接,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主要依靠各种专业机构和中介机构来完成微观层面的市场行为。而在市场发育程度的较低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嵌入”招商引资的范围相对广泛,“嵌入”的方式也较为直接,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对各种专业机构和中介机构利用较少,政府将行政资源直接投入到微观经济领域。在经验研究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针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招商引资工作转型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对策建议,认为应该以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转型和发展,调整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思路,从“整体嵌入”向“局部嵌入”转变,从“直接嵌入”向“间接嵌入”转变。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要转变招商理念、加强投资监管、优化投资环境、强化项目引导、发展中介机构、改革考核机制、推动政策合作。
赵薇[7](2013)在《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政策及国际比较研究》文中认为跨国并购已逐渐成为全球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它在推动全球一体化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不仅国家战略的选择,也是企业实现国际化经营的必由之路。随着跨国并购浪潮的发展,跨国公司的实力增强,使其母国的经济实力扩张。为了获取国际竞争中的战略主动权,开拓全球市场,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都调整战略,采取积极的态度鼓励企业走出国门实施跨国并购,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带动本国的经济发展。英国是最早的资本输出国家,但更多是借贷资本的方式出现,美国在经过国内五次的并购浪潮后,以更加丰富的经验开辟其国外市场,实施跨国并购;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也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国门争取国际市场和资源,推动本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各国政府已将跨国并购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意识到企业通过实施跨国并购来扩张规模是全球化的必然趋势,其政策导向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目前学术界对跨国并购的政策研究多是对母国招商引资的促进政策,以及对海外企业进入本国实施并购的监管和保护,对完善母国政府引导和支持本土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海外并购的政策研究还不够全面。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在对各国跨国并购政策梳理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母国政策从而引导和支持本土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海外并购提出合理建议。本文运用了文献研究、对比分析、次级数据调查研究、理论分析等方法。对具有典型意义国家的并购浪潮进行了梳理,形成对跨国并购及其政策发展的科学认识,研究政府政策在跨国并购实施过程中的影响,特别是我国当前实施的跨国并购政策,及其对中国企业实施海外并购的影响:从监管、保护、促进的不同方面对跨国并购政策进行梳理,通过对比分析法和理论分析法进一步掌握政府政策在不同的方面对企业跨国并购起到的重要作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策制定的异同,以及在对比的基础上分析现阶段更适应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政策,并向我国政府提出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中国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和国外招商引资的契合点,针对具体情况提出接口性的政策建议。最后总结性地提出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遇到的问题及对应性的建议。本文通过对中外跨国并购政策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本文对典型的国家跨国并购的历史背景及政策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国家的并购浪潮与其经济周期呈正相关关系,发达国家并购浪潮推动全球经济发展水平,进而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并购浪潮。因而发展中国家的政策也滞后于发达国家,研究其他国家跨国并购政策有借鉴的作用;第二,本文从监管、促进和保护三个角度对跨国并购政策体系进行梳理和总结,各国的监管政策基本都是从严格到放松的一个过程,保护和促进政策都在逐渐完善。在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有选择地借鉴外国实施跨国并购政策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跨国并购政策;第三,总结了我国企业实施跨国并购的东道国的政治环境以及双方的政治博弈,如何寻求更好的接口使企业成功的走出国门,帮助企业避免在并购中由于法律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引发的问题,以及针对东道国的相关政策,适当地调整自身的战略,从而成功地实施跨国并购;最后,针对我国目前跨国并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性地向政府提出完善我国跨国并购政策支持体系的措施。
王仁荣[8](2012)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研究的主题是跨困公司跨境并购及其法律问题。跨国公司虽不是传统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跨国公司以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呈现并从事民商事活动已经得到广泛承认。跨国公司对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发挥着巨大影响力。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五彩缤纷,涌现诸多新现象,带来很多法律问题,亟需从法律层面予以分析,进而实行有效监管。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企业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需要培育走向世界的跨国公司,完善境外投资法律,建立风险风范体系,为扮演好国际投资大国的新角色做好准备。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集中论述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跨国公司通常不为公司法研究所关注,多数学者认为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是跨国公司作为拥有特殊组织结构的集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且能够作为一个整体,而非各自独立的分支机构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跨国公司作为国际法主体也部分地得到了承认。因此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跨国公司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市场扩张和国际分工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跨国公司已经从多国公司发展到全球公司,甚至无国籍公司。跨国公司是现代史上最重要的现象之一。跨国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进步。从19世纪中期单一工厂为主体,到19世界末期大量企业联合体涌现,关于公司的理念实现了从崇尚竞争到追求合作,从排斥垄断、拒绝联合,到允许公司合并、允许股票发行、允许控股公司设立的巨大转变,这些转变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与适应。正因为此1889年美国新泽西州公司法变革成为人类历史上重要的变革之一。然而,跨国公司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造成了全球性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贫富悬殊、腐败、技术壁垒等一系列新问题。跨国公司因此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跨国公司的发展也给公司与股东相区别的法律人格(legal personality)和股东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带来了巨大挑战,以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上的法律实体为定论而忽视跨国公司法律研究已不合时宜。因此,本文研究了各国有关跨国公司的立法,构成跨国公司整体性的特殊法律结构,跨国公司与各利益攸关方的法律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冲突,以及跨国公司如何承担其法律责任等重要的法律问题,并建议与时俱进,在公司法修订时考虑增加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条文。跨国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跨境并购。一般而言,公司的经济扩张主要通过内部有机增长(organic growth)和外延扩张增长(external growth)来实现。兼并和收购是外延增长的主要途径。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使得跨境并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FDI)的重要手段。由于税务原因和各国公司法的不统一,跨境收购成为跨境并购的绝对主体,而跨境兼并则少有发生。跨国公司往往根据投资东道国的政治环境、经济水平和外资政策等因素,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方式和手段包括绿地投资(Green-field)、跨境并购、非实体制造(NEM)、内部贸易、战略投资和战略联盟等,不同的方式和手段会带来不同的法律问题和监管难度。跨境并购之所以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是因为科技进步、信息化、金融创新、投资自由化、监管宽松化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一旦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与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不相契合,跨国公司的投资就可能给东道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及其他投资手段加强法律监管是非常必要的。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经历了六次发展浪潮,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适用、管辖权冲突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法律问题,可以帮助跨国公司有效实施跨境并购,同时减少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负面影响。本文第二部分着重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最新动向,并针对其产生的法律问题展开深入分析。跨国公司已经成为跨境并购的主动力、跨境并购规则的制定者和跨境并购新理念的践行者。跨国公司在跨境并购实践中,在投行、并购律师的出谋划策下,不断尝试新的模式、方法、工具和手段,游走在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的边缘,既推动了投资贸易的全球化,又带来了极大的监管难题。这些新的发展动向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的使用、国有跨国公司(SOE)大举进军跨境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参与、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境并购的制约和企业社会责任(CSR)在跨境并购中的作用等。特殊目的公司(SPV)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密不可分。跨国公司设立SPV是为了分散投资风险、方便后续资产重组、避税、规避监管、规避市场准入限制等。因此,SPV对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灵活机动地开展并购活动并规避风险至关重要,但是,SPV也会带来逃避监管、逃避跨国公司法律责任、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利益等极大风险。考虑到SPV的离岸性质,有必要建立起国际社会、跨国公司母国、跨国公司投资东道国、跨国公司上市地国和离岸公司管辖地国等协同作用的监管网络,从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等多角度实施监管。SPV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得益于境内资本绕道海外红筹上市即境外上市,以及国际资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进入中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监管严格,对外资进入设置准入限制。红筹上市涉及外汇、税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VIE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VIE能够给国内的新兴产业和创业企业带来亟需的资金和管理技能,但也可能带来市场准入、产业安全、监管不力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对SPV和VIE的法律研究力度,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管法规,在确保利用好跨国公司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的同时,减少其逃避监管的风险。国有跨国公司(SOE)的跨境并购是近几年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一个重要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的崛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有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的并购受到西方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东道国的质疑和抵触。国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包括公司治理、公平竞争、国家安全等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国有跨国公司在东道国面临的政治和社会风险也不容小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在跨境并购中的地位举足轻重。PE不仅参与很多全球性大规模并购,PE自身也独立进行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大的跨境并购。PE在全球跨境并购市场中发挥着参与并购以及为并购融资的双重作用。PE作为战略投资者和金融投资者而非产业投资者,决定了PE发起并购和参与并购的真正目的是投资套利。这种短期套利行为可能会对被并购企业和东道国经济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需要分析其利弊,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PE的监管。中国PE的发展突飞猛进,但是相关法律制度仍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中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是并购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FCPA将反腐败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延伸到目标公司并购前的运作,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并购公司的法律风险。因此,跨国公司不仅要在尽职调查中进行专门的FCPA调查,还要在并购完成的同时,将合规制度和系统植入并购目标公司,并经常性地进行审计和评估。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也应该将合规和反腐败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良好的合规系统,防止自身以及公司的关联方陷入腐败泥潭,遭致不必要的处罚。近年来,跨国公司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CSR)。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出现在跨国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使命中,也贯穿于跨国公司的管理、运作、品牌推广以及供应链的所有环节。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非强制性的“软法”在国际投资领域的作用日益显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国际及各国投资政策越来越多地体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融合,企业社会责任与国际和各国的投资贸易法律、国际惯例等“硬法”的相互作用,共同规范着跨国投资和跨境并购行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进行跨境并购已经无法回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扶贫脱困、减少人道主义灾难、减少腐败、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等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严格要求。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也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中国企业必须树立责任投资的意识,改变自身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负面形象,不仅为国家的发展寻求资源、技术和市场,也要为东道国创造价值,赢得东道国的民心。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法律规制。本文第三部分系统研究了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体系以及政府实施跨境并购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由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跨国性,其法律规制需要在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领域同时进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已经初步形成从东道国到国际社会的规制体系,但这离真正的全球规制体系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一初步体系主要由全球性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多边机构)、双边组织、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等国际法主体所组成,即所谓多边机制、双边机制和单边机制。多边机制包括国际组织(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等)、区域性国家组织(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TPP等)建立的监管法律制度。双边机制是由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T)所建立的规制体系。单边机制主要是由各国基于其国家主权,按照其竞争法规、国家安全法规、市场准入法规以及贸易或金融等政策法规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进行的法律规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总体仍不尽人意。近年来,国际及各国的外国投资政策出现了很多新发展,总体呈现投资自由化以及投资保护和限制此消彼长的现象,即发展中国家总体更为开放和自由,局部出现限制和保护,而发达国家则出现保守和限制的趋势。这一变化的主要背景是,在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经济疲软,对外投资趋缓,反之,发达国家的企业越来越多地成为发展中国家公司的并购目标,导致发达国家投资保护主义势力抬头。鉴于中国既是吸引国际直接投资(FDI)的大国,也是对外直接投资(ODI)的大国,中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备受关注。中国应该在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方面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中国也应该加强投资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依照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对外资并购和海外投资进行有效监管。市场准入限制和审查是跨国公司跨境并购面临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主权国家经济主权的彰显。全球市场准入政策法规的走向,体现为东道国在总体宽松的大背景下,对关键产业诸如资源、能源、农业、金融、运输等行业以及东道国冠军产业保护加强的趋势。市场准入限制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和隐蔽,例如控股权要求、外销比例要求、技术转让要求、额外税负、税赋减免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前的市场准入风险是投资保护和投资壁垒,而在并购完成后则是国有化的风险。国有化对跨境并购的影响不容小觑,而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实施的“国有化”则是临时性干预措施,具有其特殊性。中国的市场准入政策主要体现在每过若干年修订一次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新版《投资目录》开放了更多的投资领域,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中国需要在改进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注重投资便利化,提高透明度,尽可能多地体现国民待遇原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即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各国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权国家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其交易的跨国性,可能同时面临多个国家的反垄断审查。虽然反垄断执法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及全球范围统一反垄断法的努力仍在继续,一个标准化的、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仍遥不可及。各国反垄断法的差异,给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更是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巨大挑战。而反垄断审查正在论为一些主权国家维护自身经济利益、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外国企业竞争的保护工具,这就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染上了政治色彩。中国实施反垄断审查的历史很短暂,但中国已经成为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主角,一些着名案例如可乐—汇源收购案、英博—百威收购案等举世瞩目。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审查的细则,统一执法标准,并积极开展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家越来越多,就连对外国投资一向非常宽松的美国,也时常祭起国家安全审查的大旗,力图维持美国经济、科技和军事的霸主地位。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规模大、影响深远,更容易触发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客观标准,国家安全审查很可能演变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鉴于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时常进入东道国敏感性行业,如资源、电信、基础设施、金融等,在进行投资决策前,我国企业更应对东道国政府的安全审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防范。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由于实施细则、审查程序等的不清晰,外资对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普遍存有疑虑。本文第四部分主要研究如何打造中国的跨国公司,防范海外并购的风险,建立健全中国海外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再上新台阶。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的目的,在于总结跨国公司这一典型跨境并购主体的并购实践,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同时,研究各国跨境并购法律规制的目的,在于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因此本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剖析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扶持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跨国公司和民营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建立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十二五”《规划刚要》提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对外开放由“吸收外资为主”向“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企业参与海外并购的数量、规模、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海外并购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诸多风险也随之而来。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诸如并购主体多为国有企业;并购产业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和基础设施领域;并购执行不符合国际标准;并购整合成功率不高等。加之投资保护主义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死灰复燃,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虽然前景光明,但道路曲折。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强境外投资的制度建设,鼓励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和民营公司拓展海外市场,保障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我国的跨国公司与全球跨国公司相比差距还很大,当务之急是培育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国际通行的财务规则,保持透明度,遵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肩负国际义务和责任。我国跨国公司要研究跨境并购的系统性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我国跨国公司要努力成为创新型、品牌化、合规性的国际化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舞台上扮演负责任的投资者角色:帮助东道国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帮助我国攀登全球价值链(GVC)的高峰。
戴跃明[9](2012)在《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新疆利用外资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直接投资是国际经济分工不断深化、国际经济分工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和国际分工政策环境不断改善的产物,不仅可以将低成本优势从母国扩展到东道国,还可实现全球范围内资源的最优配置,并在更广泛范围内增强两种竞争优势,实现长期和全球利益的最大化。尤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国际直接投资是其最大的资本来源和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而且对其产业结构也起着重要的催化作用。中国政府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态度是积极和开放的。从中国经济的现实背景来看,自1978年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国家首先在1979-1980年间,分别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了经济特区,期间大量外商投资涌入特区,成为特区经济独特风景线。其次,从1992年之后,国家又先后在海南和上海浦东设立了开发区,成了我国20世纪90年代全国经济繁荣的基点。到了21世纪开年,国家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涉及11个省(区、市),特别是2007年,国家又进一步提出要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西部的经济增长点和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至此可以说中国对外开放的层面开始从东部不断向中西部地区铺开。与此同时,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也迅猛发展,无论是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数量,还是资金规模上都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但也必须看到,进入21世纪,随着外商在中国的直接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存量不断增加,FDI对中国经济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与中国的引资发生了一些矛盾和冲突。但就总体而言,FDI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正面效应仍然要大于其负面效应。因此,对于中国这样的一个技术相对落后、就业压力巨大、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实施引资战略中,如果能充分利用FDI的正面效应,采取措施来弱化其负面效应,不仅可以更有效的利用FDI,而且还会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新疆经济发展而言,不仅资金缺乏、技术与管理落后,发展要素短缺,而且还面临着更大的资金和技术需求。为此,通过引进外资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则不失为新疆实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围绕这一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与现代西方经济理论有机结合,采用文献法、年鉴检索和动态面板数据模型等方法收集并处理数据。在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外商投资理论的文献分析基础上,对新世纪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特点及其趋势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新世纪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及其特点以及外商在华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新世纪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问题及中国新疆吸引外商投资的战略定位及其相关建议。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围绕三大层面展开。第一层面为新世纪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特点及趋势研究。第二层面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现状及其特点。第三层面为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战略定位。通过对新世纪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特点和趋势分析以及外商在华投资对中国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改革开放30年来,FDI在华投资,不仅促进了中国的工业化发展进程,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还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推动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2.近年来,伴随着FDI进入中国规模的不断扩大,存量不断增加,其自身运营中的问题以及与中国企业合作竞争中的问题不断暴露。一是与内资同构化程度高,加剧了FDI在中国地区之间和产业间的非均衡发展,并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二是威胁就业安全,经济利益损失可观。三是技术外溢不足,导致中国企业在技术进步和创新方面严重依附外资,陷入“引入——落后”的恶性循环。四是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民族品牌和民族产业发展受到制约。五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及其所引致的贸易顺差已成为我国目前国际收支呈现“双顺差”的主要原因之一3.新疆制定积极有效的引资政策,更多、更好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可以有效促进新疆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同时对于中国西部其他省份也具有重要的经验借鉴意义。
徐维余[10](2010)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美国动辄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企业并购其本国企业实施安全审查,并通过新的法律来强化其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在美国的影响下,世界上不少国家已经开始建立或加强其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这一现象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反观国内,以美国凯雷集团并购徐工机械为代表的外资并购事件,引发国内各界纷纷讨论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的影响问题。一时间,要求对外资并购进行安全审查的呼声很高,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规划之中。本文首先对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进行重点研究,之后比较分析德国、俄罗斯等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体系,并且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的国际协调问题进行研究,最后对中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若干建议。全文分七章,共约20万字。第一章对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最早立法-《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的制订背景及其过程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及经济背景之下,美国事实上一直是在开放的外资政策与包括维护国家安全在内的限制外资的政策之间不断地寻求平衡。由于历史的原因,美国早期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甚至其基本的工业体系也是在外资的帮助之下建立的。一战前后,在海军的推动之下,美国以维护安全为由在诸多领域开始对外资设限,颁布了诸多行业性管制法律。二战前后,由于外资进入美国采取国际卡特尔的方式而很少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美国更多地通过反垄断法对外国投资采取限制措施。二战结束之后的三十年里,长期处于资本输出国地位的美国基本上没有制订新的限制外资的政策与法律。进入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来自中东及日本的企业在美掀起大规模的并购浪潮,这引起美国各界的高度关注乃至恐慌。一时间,针对外资进入是否会影响美国安全的争论甚嚣尘上。在一些影响较大的外资并购案件尤其是1986年日本富士通(Fujitsu)收购美国仙童公司(Fairchild)一案的触发之下,美国国会通过了《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通过对美国国会政治制度的分析,我们认识到《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的制订与通过,形式上表现为议会与总统以及参众两院之间妥协的产物,而其根本上来说是维护美国产业利益诉求的一种新的法律机制。第二章对《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的法律框架、早期审查实践与修改情况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通过颁布《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及其实施条例,美国建立了完整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体制。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既显示了美国将诸多现实问题“安全化”的倾向,即以不做界定的“国家安全”概念涵盖众多美国面临的经济、政治问题;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安全问题的“法律化”趋势,即通过立法给予审查机构以必要规范或约束,同时也给予外资并购交易方以一定的可预期性。文章具体分析这一体制下的审查机构设置、程序规则以及实体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并阐述了该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从《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的早期实施来看,其已经显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主义的倾向。例如,《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实施不久,美国时任总统老布什即于1990年2月对中国航天技术进出口公司(CATIC)并购美国曼科公司(MAMCO)采取强制剥离措施。1992年汤姆森-CSF并购美国LTV公司一案更是触发国会议员关注,尤其是其国有企业背景。国会最终通过以《伯德修正案》为主的若干修正案对这一审查体制进行了修改,涉及强制申报、增列国家安全考虑因素、强化向国会报告制度等方面。第三章对美国《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FINSA)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2001年9·11事件让美国国家安全观更多地纳入非传统安全因素。以维护国家安全为重任的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经受着各种考验。2004年以来美国发生的一些影响较大的外资并购事件,诸如联想并购IBM案、中海油并购尤尼克案以及迪拜港口并购案,为美国议员乃至公众提供了宣泄对美国经济与安全等方面不满的渠道。加之仇外情绪与利益团体推波助澜,更是推动了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的重大修改。虽然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存在一定的保护主义倾向,或是在充满保护主义之背景下而诞生的,但是该法也试图维持开放投资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本章就2005以来的修改议案以及FINSA的最终颁布是否有助于维持这一平衡作了探讨。我们认为,一方面平衡机制总体上没有被打破,但是另一方面还要取决于未来实践中美国政府对国家安全等一些模糊概念采取何种倾向性的态度。FINSA获得通过既体现出国会强化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干预力度,也体现了安全问题进一步法律化的趋势。值得关注的是,美国政府相关机构还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指南。我们认为FINSA会对各国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与借鉴作用,同时对未来的国际投资立法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实践中,FINSA更是一把双刃剑,处理的不好,既可能伤害到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可能损害美国自身的投资环境乃至国家安全利益。第四章以电信业为例对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CFIUS已经受理外资并购案件达到1500余起。由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保密性,CFIUS或其他安全机构对并购的审查及批准情况基本上都不会对外公布。但是在电信业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中,却可以从联邦通信委员会获得安全机构对并购交易方所附的批准条件,即网络安全协议。作为基础设施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电信产业,伴随着管制的放松而不断涌现一些规模巨大的跨国并购。本章通过分析美国电信业外资并购中的安全审查措施,即网络安全协议,指出CFIUS等安全机构的审查措施存在很大的歧视性,违反了美国国内相关法律以及WTO电信相关协议的精神。通过对比分析若干重要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我们认为美国或许可以籍此减少外资并购安全审查领域的歧视性。这一分析同时为我们国家在一些领域放松管制后如何加强安全审查提供了参考价值。第五章选择德国与俄罗斯两国立法例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事实上,受到美国立法的影响,世界上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体系的远不止这两个国家。之所以选择德俄两国立法例,一方面是囿于论文篇幅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这两个国家的立法较有代表性。德国通过两次修改《对外贸易与支付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体制,其在少数产业领域实行强制申报审查制度,事实上也就是事前审批制。但是对于大多数领域,却又采取机构主动审查制度,这一审查体制相比俄罗斯要宽松的多,甚至从形式上较之于美国的自愿申报制度也更为宽松。其给外国投资者所增加的审查申报负担尽可能降到最低。而俄罗斯立法中虽然希望通过列举产业清单的方式增强审查制度的透明度,但是由于清单涵盖范围相当广泛,以至于实质上演变为外资准入审批制。这某种意义上也秉承了其法律体系的特点。在审查标准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德国将其明确为“公共政策与安全”,而且表明遵照欧共体条约的规定以及欧洲法院相关判例的精神。如此,则审查标准的范围相比较小。俄罗斯立法并未对安全作出界定,其重点审查被并购的俄罗斯战略性公司是否涉及所列12项业务。从这些业务的内容可以看出,很大程度上,俄罗斯的审查标准中涵盖经济因素。相比美国立法例中的审查标准,德国的规定更为严格,而俄罗斯的则较为宽泛。值得注意的是,德、俄立法及审查实践中都采用了风险缓和措施,而不是完全阻止外资并购。这一方法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缓和协议的做法,同时也符合后文所述OECD所倡导的以及欧洲法院判例确定的比例性原则。第六章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的国际协调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实证分析现行的OECD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各种双边、地区及多边投资协议,我们发现这些协议大多通过国民待遇例外或安全例外等形式为东道国保留了外资安全审查权力。但是不同的协议类型往往表现出一些差异化的具体特点。东道国虽然可以依据安全例外对外资并购进行安全审查并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但并非完全不受国际法制约。文章以习惯国际法以及美阿BIT相关规定为基础,并结合ICSID的仲裁实践,对安全例外适用条件进行了分析。OECD认为外资并购与其他形式的国际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并无二致。OECD《国家安全相关之东道国投资政策指南》倡导各国在实施外资安全审查措施时应当遵循非歧视性原则、透明度与可预测性原则、比例性原则以及可问责性原则。通过这些原则的具体分析,期冀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的国际协调提供良好的理论框架。此外,欧洲法院已经就成员国各种形式的阻止外资并购的措施作出判决,对这些判例的分析也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的国际协调提供了法理参考。第七章对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文章针对我国近年来外资并购影响安全的争论,从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等方面归纳梳理了相关经济学者与法学学者的观点,同时对我国现行外资管理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中涉及安全问题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并分析、检讨了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安全审查的立法层次与安全审查的重要性不相称、审批制下权责机构权限划分不明确、制度目的存在冲突、外资管理模式与安全审查制度之间的契合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的制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但是这并未结束学界对于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以及产业政策审查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乃至纷争。文章通过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价值的探讨,试图为构建我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提供理论基础。文章在前文对各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分析的基础上,试图就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中可能存在的若干立法问题提出几点看法。认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问题的法律化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安全化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具体而言,审查决定应当由最高级别的政府机构作出,实行自愿申报制度,审查标准采用国家安全概念,不应当明确纳入经济安全概念。
二、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应对外资跨国并购——广州市利用外资调研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应对外资跨国并购——广州市利用外资调研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
三、研究方法、预期创新与难点 |
(一)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点、难点 |
四、论文框架等内容 |
第一章 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提出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价值巨大且功能多元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经济价值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特殊功能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表现 |
(一)早期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流失 |
(二)近期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流失 |
第二章 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的影响 |
二、国内执法不力及法律规制不足 |
(一)反垄断执法不力 |
(二)外商投资法律中相关规制不足 |
三、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利益衡平关照不足 |
四、企业层面原因 |
(一)并购协议中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设置不足 |
(二)外资并购中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企业利益失衡 |
(三)外国投资者实施商标策略削弱驰名商标市场竞争力 |
(四)我国企业对驰名商标保护意识不足及保护手段不力 |
第三章 解决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导向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保护的适度性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相关主体利益平衡的实现 |
三、外资并购中商标权保护的基本逻辑 |
(一)并购准备阶段 |
(二)并购执行阶段 |
(三)并购整合阶段 |
第四章 解决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路径 |
一、域外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一)美国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二)欧盟国家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三)其他国家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二、反垄断法和外资立法层面 |
(一)反垄断立法的完善与执法的加强 |
(二)外商投资立法的完善 |
三、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利益的再平衡 |
四、企业层面 |
(一)外资并购协议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科学设置 |
(二)我国企业通过尽职调查避开外国投资者恶意收购 |
(三)我国企业通过价值评估明确自身驰名商标价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FDI对中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跨国公司理论 |
1.3.2 FDI对母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 |
1.3.3 FDI对东道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 |
2.1 全球价值链理论 |
2.1.1 全球价值链的概念 |
2.1.2 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利益分配 |
2.1.3 全球价值链的升级 |
2.2 GVC分工理论与国际分工理论 |
2.2.1 GVC分工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 |
2.2.2 GVC分工理论与要素禀赋理论 |
2.2.3 GVC分工理论与规模经济理论 |
2.3 GVC分工地位的测算 |
2.3.1 基于出口产品价格的GVC分工地位指标 |
2.3.2 基于出口产品国内增加值的GVC分工地位指标 |
2.3.3 侧重技术方面的GVC分工地位指标 |
2.3.4 侧重物理方面的GVC分工地位指标 |
2.4 FDI理论与国际分工理论的融合与发展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FDI与中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概述 |
3.1 中国吸引FDI的历史演进及主要特征 |
3.1.1 规模导向阶段(1979-1991年) |
3.1.2 效率导向阶段(1992-2011年) |
3.1.3 高质量发展阶段(2012至今) |
3.2 全球价值链分工下中国FDI流向 |
3.2.1 中国FDI主要流向低端环节 |
3.2.2 中国FDI主要流向低端环节的原因 |
3.3 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历史进程 |
3.3.1 第一阶段(1979-1991年) |
3.3.2 第二阶段(1992-2001年) |
3.3.3 第三阶段(2002-2007年) |
3.3.4 第四阶段(2008至今) |
3.4 中国汽车行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历史进程 |
3.4.1 中国汽车行业价值链特征 |
3.4.2 中国汽车行业GVC分工地位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FDI对东道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机制 |
4.1 FDI、生产率差异与GVC分工 |
4.1.1 生产率差异与GVC分工 |
4.1.2 FDI与东道国生产率 |
4.1.3 FDI与母国生产率 |
4.1.4 FDI、生产率差异与东道国GVC分工地位 |
4.2 FDI、要素禀赋差异与GVC分工 |
4.2.1 要素禀赋差异与GVC分工 |
4.2.2 FDI与东道国要素禀赋 |
4.2.3 FDI与母国要素禀赋 |
4.2.4 FDI、要素禀赋差异与东道国GVC分工地位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FDI影响中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实证研究 |
5.1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5.1.1 模型设定 |
5.1.2 变量与数据说明 |
5.2 计量结果及分析 |
5.2.1 FDI对中国GVC分工地位和参与度的影响 |
5.2.2 FDI对中国GVC前向参与度和后向参与度的影响 |
5.2.3 稳健性检验 |
5.2.4 异质性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
6.2.2 提高低端环节FDI的利用 |
6.2.3 促进高端环节FDI的吸收 |
6.2.4 调整税收制度 |
6.2.5 提高自主创新 |
6.2.6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核心问题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论 |
三、思维方法、创新与不足 |
四、论文的结构 |
第一章 企业国际化与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与跨国公司 |
一、企业国际化的特点 |
二、经济全球化是企业国际化的主要外部条件 |
三、跨国公司 |
第二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及其初期实践 |
一、中国企业的早期海外拓展 |
二、“走出去”战略的提出 |
三、“走出去”战略的初期实践(2000——2010) |
第三节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进入新时代(2010-) |
一、后危机时代 |
二、“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打开新空间 |
第二章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分析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风险 |
一、非政治风险 |
二、政治风险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二节 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与类型 |
一、“战略”的基本含义是“全局性” |
二、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强烈政治性 |
三、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系统复杂性 |
四、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生成类型与严重危害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战略风险 |
一、国际格局大变革带来企业战略风险 |
二、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若干形态 |
三、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海外战略风险比较 |
第三章 美国对华全面遏制与中国企业战略风险—以中兴通讯和华为公司为例 |
第一节 美国对华遏制战略的演变 |
一、美国对华战略敌视(1949—1971) |
二、美国对华战略接触与遏制(1972-2016) |
三、“美国优先”与特朗普政府对华全面战略遏制(2017-) |
第二节 美国对中兴通讯的两次制裁 |
一、中兴通讯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二、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一次制裁 |
三、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二次制裁 |
四、美国制裁中兴通讯的原因、影响和启示 |
第三节 美国对华为的全力“围剿” |
一、华为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二、“孟晚舟事件”及其影响 |
三、美国遏制华为手机和5G业务全球拓展 |
四、华为反制美国打压与自强自卫的应对策略 |
第四节 美国对华遏制造成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 |
一、新时代美国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原因 |
二、中兴通讯与华为公司应对美国打压政策比较 |
第四章 中国企业海外项目遭受的战略风险—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例 |
第一节 缅甸密松电站项目及其搁置 |
一、密松电站的设想与立项 |
二、密松电站项目的突然中止与长期搁置 |
第二节 密松电站项目战略风险的系统分析 |
一、缅甸国内复杂的政治社会因素 |
二、美西方因素与密松电站项目搁置 |
三、中方认识和处置密松电站战略风险之反思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与密松电站项目 |
第三节 利比亚中企项目经受的战略风险 |
一、中国企业走进利比亚 |
二、“阿拉伯之春”与利比亚战乱 |
三、中企利比亚项目蒙受重大损失 |
第四节 中资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比较 |
一、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相似之处 |
二、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不同之处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对策 |
第一节 加强合规管理认清海外环境 |
一、中国企业要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国际化水平 |
二、认清东道国的政治状况及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
三、认清中国对外投资国际背景的变化及其影响 |
第二节 中国企业应对海外战略风险的策略机制 |
一、战略风险预防性策略机制 |
二、战略风险分散性策略机制 |
三、战略风险补救缓解性策略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政府如何帮助企业管控海外战略风险 |
一、政府帮助“走出去”企业加强与东道国的互动 |
二、综合利用国内、国际双层法律手段防范战略风险 |
三、同东道国主要利益集团和民众建立友好和谐关系 |
结论 |
一、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是复杂的系统风险 |
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需要危机意识与复杂系统思维 |
三、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研究 |
1.3.2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进入方式选择的研究 |
1.3.3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影响因素的研究 |
1.3.4 中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的研究 |
1.3.5 文献评述 |
1.4 研究问题提出 |
1.5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方法 |
1.6 论文结构安排 |
1.7 创新与不足 |
1.7.1 创新之处 |
1.7.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理论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垄断优势理论 |
2.1.2 内部化理论 |
2.1.3 区位选择理论 |
2.1.4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2.2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行为理论分析框架 |
2.2.1 理论分析框架构建思路 |
2.2.2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理论分析 |
2.2.3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进入方式选择理论分析 |
2.2.4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规模决策理论分析 |
2.3 本章小结 |
3 中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现状分析 |
3.1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的战略背景分析 |
3.1.1 企业“走出去”战略 |
3.1.2 农业“走出去”战略 |
3.1.3 “一带一路”战略 |
3.2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的动因分析 |
3.2.1 外部动因 |
3.2.2 内部动因 |
3.3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现状分析 |
3.3.1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基本特征 |
3.3.2 区位选择特点分析 |
3.4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进入方式的现状分析 |
3.4.1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进入方式的基本特征 |
3.4.2 进入方式选择特点分析 |
3.5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规模的现状分析 |
3.5.1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规模的基本特征 |
3.5.2 投资规模特点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中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分析 |
4.1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理论模型构建 |
4.2 影响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因素的假设 |
4.3 基本模型的设定 |
4.3.1 基本模型 |
4.3.2 模型的设定 |
4.4 数据的搜集与处理 |
4.4.1 因变量数据来源 |
4.4.2 自变量数据来源 |
4.5 模型的估计与调整 |
4.6 结果与讨论 |
4.7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绩效分析 |
4.8 本章小结 |
5 中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进入方式选择分析 |
5.1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进入方式种类 |
5.1.1 新建投资方式 |
5.1.2 跨国并购方式 |
5.1.3 其他方式 |
5.2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进入方式比较分析 |
5.2.1 并购与新建的比较 |
5.2.2 独资与合资的比较 |
5.2.3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比较 |
5.3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进入方式实证分析 |
5.3.1 样本的选取和数据来源 |
5.3.2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进入方式交叉分析 |
5.4 结果与讨论 |
5.4.1 不同投资者类型进入方式的选择 |
5.4.2 不同投资区位进入方式的选择 |
5.4.3 不同投资行业进入方式的选择 |
5.5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进入方式选择的绩效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6 中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规模决策分析 |
6.1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规模决策的理论模型构建 |
6.2 影响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规模决策因素的假设 |
6.2.1 东道国市场规模 |
6.2.2 母国对东道国的出口量 |
6.2.3 汇率水平 |
6.2.4 东道国人均收入水平 |
6.3 基本模型的设定 |
6.3.1 因变量选择 |
6.3.2 自变量选择 |
6.3.3 回归模型构建 |
6.4 数据的搜集与处理 |
6.4.1 因变量数据来源 |
6.4.2 自变量数据来源 |
6.5 模型的估计 |
6.6 结果与讨论 |
6.7 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规模决策绩效分析 |
6.8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加快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的政策建议 |
7.2.1 扩大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规模 |
7.2.2 加强行业和区位引导 |
7.2.3 建立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政策体系 |
7.3 企业层面对策建议 |
7.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企业案例和信息采集问卷 |
附录二 中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分析使用数据一览表 |
附录三 中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绩效分析使用数据一览表 |
附录四 新建投资进入方式企业信息列表 |
附录五 中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规模决策分析使用数据一览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加的研究项目 |
致谢 |
(5)基于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我国产业竞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Contents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跨国并购的内涵界定 |
二、产业竞争内涵界定 |
第三节 国内外文献回顾 |
一、跨国并购文献回顾 |
二、产业竞争文献回顾 |
第四节 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五节 研究主题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主题 |
二、研究方法 |
第六节 本文的创新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第二章 相关基础理论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一、资本集中理论 |
二、资本输出理论 |
三、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 |
第二节 跨国公司并购理论 |
一、规模经济理论 |
二、速度经济理论 |
三、企业成长理论 |
第三节 现代产业竞争理论 |
一、企业核心能力理论 |
二、竞争战略理论 |
三、竞争优势理论 |
四、创新理论 |
五、知识管理理论 |
第三章 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基本状况及动因分析 |
第一节 全球企业并购浪潮回顾 |
一、全球五次并购浪潮的时间 |
二、全球五次并购浪潮的特征 |
第二节 跨国公司加剧全球并购的历史背景 |
一、经济全球化是跨国并购加速发展的根本原因 |
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技术革命为跨国并购提供了技术支撑 |
三、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为跨国并购提供便利 |
第三节 进入21世纪以来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主要表现和发展趋势 |
一、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发展历程 |
二、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主要表现 |
三、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发展趋势 |
第四节 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动因分析 |
一、增加市场份额是加剧在华并购的直接动力 |
二、降低市场进入风险是加剧在华并购的重要策略 |
三、发展核心竞争力加快了在华并购的步伐 |
四、获取财务协同收益是加剧在华并购的重要因素 |
五、我国加快投资自由化进程为跨国并购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
第四章 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对我国产业发展和经济安全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跨国并购正面效应分析 |
一、跨国并购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产业资源配置 |
二、跨国并购提高当地的就业水平 |
三、跨国并购对当地经济产生技术溢出效应 |
第二节 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严重消弱了我国产业发展的竞争能力 |
一、加强技术控制,削弱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
二、加大品牌并购,使民族品牌流失严重 |
三、破坏市场结构,使市场垄断性增强 |
四、偏重回报率高行业,加剧我国产业结构失衡 |
第三节 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一定程度上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 |
一、经济安全内涵界定 |
二、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对我国的经济安全的威胁 |
第五章 世界一些国家防范跨国公司并购危害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做法及经验 |
第一节 世界一些国家防范跨国公司并购危害的做法及经验 |
一、世界一些国家防范跨国公司并购危害的做法 |
二、世界一些国家防范跨国公司并购危害的经验 |
第二节 世界一些国家面对跨国并购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经验 |
一、美国面对跨国并购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经验 |
二、日本面对跨国并购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经验 |
三、印度面对跨国并购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经验 |
第六章 当前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产业竞争对策 |
第一节 政府层面分析 |
一、我国跨国并购政策的演进 |
二、我国现行跨国并购政策的缺陷分析 |
三、当前提高产业竞争水平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政策措施 |
第二节 行业层面分析 |
一、组成行业战略联盟,加强企业协同创新 |
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与国际接轨,保护我国企业利益 |
三、强化行业技术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知识水平 |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
第三节 企业层面分析 |
一、端正对外资并购的认识 |
二、综合运用多种跨国反并购策略 |
三、完善品牌价值评估体系 |
四、保持企业独立性并力争企业控股权 |
五、培育我国企业国际竞争优势 |
六、加强技术创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嵌入关系:中国招商引资中的政府与市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总论 |
第一节 写作思路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问题、基本假设和技术路线 |
三、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和研究工作的限度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政府职能研究 |
二、“发展型国家”研究 |
三、“招商引资”研究 |
四、领导人的“招商引资”思想 |
五、小结 |
第二章 招商引资的历史脉络 |
第一节 世界招商引资的发展历程 |
一、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阶段 |
二、出口加工区阶段 |
三、转型升级阶段 |
四、发展趋势 |
第二节 中国招商引资的发展历程 |
一、探索起步阶段 |
二、快速推进阶段 |
三、调整优化阶段 |
四、发展趋势 |
第三章 行为分析:嵌入关系的存在形态 |
第一节 宏观嵌入: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 |
一、发展战略的权衡与选择 |
二、制度框架的建构与创新 |
三、资本引导的谋算与实现 |
第二节 中观嵌入:地方政府的自主探索 |
一、项目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
二、优惠政策的承诺与落实 |
三、政务环境的优化与重塑 |
第三节 微观嵌入:招商部门的具体实施 |
一、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
二、招商运作的领导与推进 |
三、投资服务的加强与完善 |
第四章 经验研究:招商引资的地方叙事 |
第一节 招商引资的组织体系 |
一、机构建设 |
二、职责定位 |
三、业务运作 |
第二节 招商引资的地区经验 |
一、长三角地区:政府引领型 |
二、珠三角地区:市场驱动型 |
三、环渤海地区:高端侧重型 |
四、山东半岛地区:跨国并购型 |
第三节 招商引资的园区实践 |
一、产业集聚招商:上海张江 |
二、专业化招商:青岛开发区 |
三、产业承接招商:合肥开发区 |
四、总结与思考 |
第五章 比较研究:招商引资的国际视野 |
第一节 国外招商引资体系建设 |
一、国外招商引资机构的组织模式 |
二、国外招商引资机构的运行特点 |
第二节 美国的招商引资 |
一、发展计划 |
二、提供优质服务 |
三、发展集群经济 |
四、控制区域竞争 |
五、借鉴意义 |
第三节 新加坡的招商引资 |
一、国情概述 |
二、发展历程 |
三、行为策略 |
四、借鉴意义 |
第四节 规律性认识:嵌入关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
第六章 嵌入关系的理论思考 |
第一节 嵌入关系的总体特征 |
一、概念阐释 |
二、时空背景 |
三、结构分析 |
四、运行逻辑 |
第二节 嵌入关系的动力机制 |
一、外部驱动力:招商引资的国际竞争 |
二、政绩驱动力:干部考核机制与府际竞争 |
三、财税驱动力:分税制与应对财政压力 |
四、技术驱动力: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供给 |
第三节 嵌入关系的功能分析 |
一、政治支持 |
二、组织协调 |
三、统筹规划 |
四、载体建构 |
第四节 嵌入关系的负面效应 |
一、数量崇拜 |
二、效益缺失 |
三、土地浪费 |
四、政策依赖 |
五、管理乏力 |
第七章 转型与发展:中国招商引资的变革之道 |
第一节 招商引资工作转型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
一、由“整体嵌入”向“局部嵌入”转变 |
二、由“直接嵌入”向“间接嵌入”转变 |
第二节 招商引资工作转型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推动科学招商 |
二、加强投资监管 |
三、优化投资环境 |
四、强化项目引导 |
五、开展政策合作 |
结语 |
附录:招商干部访谈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期刊 |
三、英文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况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政策及国际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特别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文献评述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论文可能的创新点 |
1.7 论文框架 |
2 中外跨国并购历史背景比较及政策演变 |
2.1 跨国并购的战略导向及动机 |
2.1.1 发达国家的战略导向及动机 |
2.1.2 发展中国家战略导向及动机 |
2.1.3 中国的战略导向及对比分析 |
2.2 中外跨国并购政策演进阶段 |
2.2.1 中国跨国并购相关政策的演进 |
2.2.2 美国跨国并购相关政策的演进 |
2.2.3 日本跨国并购相关政策的演进 |
2.2.4 韩国跨国并购相关政策的演进 |
2.2.5 印度跨国并购相关政策的演进 |
2.2.6 巴西跨国并购相关政策的演进 |
2.2.7 俄罗斯跨国并购相关政策的演进 |
2.2.8 加拿大跨国并购相关政策的演进 |
2.3 对外投资及跨国并购政策差异的原因 |
2.3.1 经济发展阶段因素 |
2.3.2 市场资源禀赋因素 |
2.3.3 经济法制基础因素 |
2.3.4 国际环境影响因素 |
2.4 跨国并购政策的框架 |
本章小结 |
3 跨国并购的监管方式比较 |
3.1 跨国并购监管体制的比较 |
3.1.1 中国跨国并购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内容 |
3.1.2 日本跨国并购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内容 |
3.1.3 韩国跨国并购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内容 |
3.1.4 新加坡跨国并购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内容 |
3.2 跨国并购监管内容的比较 |
3.2.1 各国外汇管理 |
3.2.2 境外资产管理 |
3.2.3 国有资产管理 |
3.3 跨国并购监管方式的比较 |
3.3.1 事前监管 |
3.3.2 事中监管 |
3.3.3 事后监管 |
本章小结 |
4 跨国并购的促进政策比较 |
4.1 跨国并购税收政策比较 |
4.1.1 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
4.1.2 发展中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
4.2 跨国并购金融政策比较 |
4.2.1 发达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 |
4.2.2 发展中国家财政金融政策 |
4.3 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持 |
4.3.1 发达国家的信息技术服务 |
4.3.2 发展中国家信息技术服务 |
本章小结 |
5 跨国并购的保护政策比较 |
5.1 跨国并购的服务体系 |
5.1.1 中国的跨国并购服务体系 |
5.1.2 日本的跨国并购服务体系 |
5.1.3 美国的跨国并购服务体系 |
5.1.4 英国的跨国并购服务体系 |
5.2 政府对跨国并购的保护形式 |
5.2.1 立法保护 |
5.2.2 保险制度 |
5.2.3 双边协议 |
本章小结 |
6 中国跨国并购与主要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的接口 |
6.1 母国企业与东道国的相互影响 |
6.1.1 东道国的投资环境与经济政策 |
6.1.2 企业在东道国面临的政治风险 |
6.1.3 东道国海外企业并购政策类型 |
6.2 典型国家引资政策的接口研究 |
6.2.1 中国—英国 |
6.2.2 中国—美国 |
6.2.3 中国—日本 |
6.2.4 中国—印度 |
6.2.5 中国—韩国 |
6.2.6 中国—加拿大 |
6.3 跨国并购与东道国政府的谈判模式 |
本章小结 |
7 跨国公司并购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我国现有政策的建议 |
7.1 调查企业对政府满意度 |
7.1.1 企业对境外投资政策总体上的满意程度 |
7.1.2 民企在政策上获得的帮助明显不如国企 |
7.2 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对政府的诉求 |
7.2.1 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存在问题 |
7.2.2 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对政府的诉求 |
7.3 完善母国政府管理体系的建议 |
7.3.1 针对跨国并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
7.3.2 完善企业实施跨国并购的政策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丰要科研成果 |
(8)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境内、外研究动态分析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部分 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章 跨国公司及其法律问题 |
第一节 跨国公司的发展与影响 |
一、跨国公司的界定 |
二、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
三、跨国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二节 跨国公司理论 |
一、跨国公司主要理论流派 |
二、跨国公司理论的法律因素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立法 |
一、跨国公司(集团公司)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
二、境外跨国公司立法 |
三、中国关于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立法 |
第四节 跨国公司的主要法律问题 |
一、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 |
三、跨国公司的公司治理 |
四、跨国公司的法律管辖冲突 |
五、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 |
六、跨国公司的其他法律问题 |
第二章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投资战略 |
第一节 并购与并购整合 |
一、并购的界定 |
二、并购的基本类型 |
三、并购整合 |
第二节 并购理论 |
一、西方主要并购理论 |
二、关于三种并购类型的理论 |
三、并购是否创造价值 |
第三节 跨境并购特点与驱动力 |
一、跨境并购的界定 |
二、跨境并购的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驱动力 |
第四节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 |
一、跨境并购与国际直接投资 |
二、跨境并购与绿地投资 |
三、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非实体制造(NEMs) |
四、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 |
第三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跨境并购的历史回顾 |
一、并购的六次浪潮 |
二、跨境并购的发展轨迹 |
第二节 跨境并购的现状、特点和趋势 |
一、跨境并购的现状 |
二、当代跨境并购的主要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体 |
一、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产物 |
二、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角 |
三、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
第四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管辖冲突及争端解决 |
一、关于兼并与收购法 |
二、跨境并购的准据法之选定 |
三、跨境并购的管辖权冲突 |
四、跨境并购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二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新动向及其法律分析 |
第四章 特殊目的公司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界定与地位 |
一、SPV的界定 |
二、SPV的法律地位 |
第二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跨境并购的意义 |
一、SPV的经济意义 |
二、SPV的法律意义 |
第三节 可变利益实体(VIE模式)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VIE模式的由来 |
二、VIE模式进入中国 |
三、VIE模式的结构 |
四、VIE模式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
第四节 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一、离岸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 |
二、欧盟和美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三、离岸公司注册地的监管 |
四、中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第五章 国有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国有跨国公司解析 |
一、国有跨国公司界定 |
二、早期国有跨国公司与当代国有跨国公司的比较 |
三、公司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体 |
第二节 国有跨国公司重上历史舞台 |
一、国有跨国公司势头强劲 |
二、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异军突起 |
三、国有跨国公司业务多元化 |
四、国有跨国公司成为争议焦点 |
第三节 国有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
一、公司治理问题 |
二、市场准入和国家安全问题 |
三、公平竞争和反垄断问题 |
四、反海外腐败法适用问题 |
第六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与并购融资 |
一、PE的界定 |
二、PE的特点 |
三、PE与VC的区别 |
四、PE的退出模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发展和影响 |
一、PE的由来和发展 |
二、PE在中国的高速发展 |
三、PE在并购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
四、PE的消极影响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助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PE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联系 |
二、发展中经济体PE在跨境并购中的表现 |
三、PE参与的跨境并购的规模和分布 |
四、PE在中国企业跨境并购中扮演重要角色 |
第四节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法律规制 |
一、PE的组织结构 |
二、PE的常用法律条款 |
三、对PE的监管 |
四、进一步发展PE的建议 |
第七章 反海外腐败法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解析 |
一、FCPA引人关注的背景 |
二、FCPA的主要禁止性规定 |
三、FCPA的约束对象 |
四、腐败的动机和有价物的定义 |
五、违反FCPA的后果 |
六、FCPA执法的趋势和积极的抗辩 |
第二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并购交易的影响 |
一、FCPA带来的并购风险 |
二、FCPA凸显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
三、交割后合规整合的重要性 |
第三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尽职调查 |
一、FCPA尽职调查的重点领域 |
二、FCPA尽职调查的过程 |
三、FCPA尽职调查的程度 |
四、发现问题后的对策 |
第四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与基金并购和资产分拆 |
一、私募基金问题 |
二、资产分拆问题 |
第五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风险防范 |
一、跨国公司的反腐败责任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中的反腐败风险防范 |
三、反腐败与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 |
第八章 企业社会责任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全球化 |
一、CSR备受关注的背景 |
二、CSR的解读 |
三、中国企业的CSR |
四、CSR的全球认同 |
第二节 跨境并购中的企业社会责任(CSR) |
一、履行CSR促进跨境并购 |
二、漠视CSR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三、跨国“责任投资”方兴未艾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分析 |
一、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范围和监督 |
二、CSR标准与国际投资政策 |
三、推进CSR标准发展的政策取向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 |
一、制定社会责任法规强化责任意识 |
二、引进国际标准倡导责任投资 |
三、借助专业公关公司改善中国企业海外形象 |
第三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九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 |
第一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的必要性 |
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监管的特点 |
第二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体系 |
一、国际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二、区域性国家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三、双边合作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新发展 |
一、国外关于外国投资的立法和监管的发展概况 |
二、国际投资保护协议领域的新发展 |
三、国际投资政策法规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
第四节 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监管体系 |
一、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的法制建设 |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 |
第十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市场准入审查 |
第一节 产业政策和国际投资政策的互动 |
一、产业政策影响跨境并购 |
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政策的互动 |
三、国际投资协议中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互动 |
四、产业和投资政策制定者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市场准入限制的主要形式 |
一、市场准入限制是普遍现象 |
二、市场准入限制的不同方式 |
第三节 市场准入限制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跨境并购前后市场准入的影响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国有化 |
三、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的“国有化” |
第四节 完善中国的外资市场准入制度 |
一、中国外资并购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
二、2011版产业指导目录的进步和不足 |
三、我国外资市场准入制度改进路径 |
第十一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一节 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一、反垄断审查的渊源 |
二、国外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三、中国反垄断法之经营者集中审查 |
第二节 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实施 |
一、反垄断审查执法机关和执法模式 |
二、反垄断审查标准 |
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反垄断审查域外效力和国际合作 |
一、反垄断审查的域外效力 |
二、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 |
三、反垄断审查作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 |
第十二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和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国家安全审查辨析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由来 |
二、国家安全审查对象、范围和标准 |
三、国家安全审查的机关 |
四、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 |
五、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
第二节 国家安全审查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必要性和影响 |
二、国家安全审查与市场准入 |
三、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完善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一、增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可预见性 |
二、确保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统一性 |
三、协调安全审查和产业发展战略 |
四、减少海外并购安全审查的风险 |
第四部分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制度建设 |
第十三章 中国跨国公司海外并购战略 |
第一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历史沿革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因 |
三、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政策法律环境 |
第二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挑战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特征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挑战 |
三、金融危机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思考 |
第三节 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 |
一、培育精于海外并购的中国跨国公司 |
二、中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其他方式 |
第四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类型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 |
三、减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几点建议 |
第五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制度构建的指导原则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制度建设 |
三、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调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新疆利用外资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表目次 |
图目次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四、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
第一节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分类与梳理 |
一、西方国际直接投资主流理论 |
二、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
三、国际直接投资的效应理论 |
四、中国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 |
第二节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缺陷与其未来发展方向 |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缺陷 |
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未来的发展方向 |
第三章 跨国公司与国际直接投资 |
第一节 21世纪初跨国公司的发展趋势 |
一、21世纪跨国公司的新发展 |
二、21世纪跨国公司发展的新特点 |
第二节 21世纪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 |
一、21世纪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主要特点 |
二、21世纪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趋势展望 |
第四章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及其成因 |
第一节 21世纪以前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回顾 |
一、起步阶段 |
二、持续发展阶段 |
三、高速增长阶段 |
四、调整和稳定发展阶段 |
第二节 21世纪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 |
一、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继续增长 |
二、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 |
三、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呈加速增长之势 |
四、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不均衡有所改善 |
五、外商投资方式日趋独资化 |
六、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 |
第三节 21世纪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主要原因 |
一、21世纪外商对华直接投资迅速发展的国际因素 |
二、21世纪外商直接投资迅速发展的国内因素 |
第五章 21世纪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新特点 |
第一节 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FDI在华的发展状况 |
一、外商对华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
二、21世纪以前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主要特点 |
第二节 21世纪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主要特点 |
一、东部地区仍为外商投资集中区域 |
二、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稳定 |
三、外商直接投资资金来源日趋多样化 |
四、独资经营已成为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
第三节 21世纪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及展望 |
一、外资规模仍呈持续扩大态势 |
二、中西部地区引资提速 |
三、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吸引外资继续增加 |
四、发达国家将会加快资本投入 |
五、外商在华投资的战略性调整力度不断加强 |
第六章 21世纪FDI在华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
第一节 外商直接投资对华产出增长的影响 |
一、对总产出的影响 |
二、对人均产山增长的影响 |
第二节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国内投资的影响 |
一、计量模型、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 |
二、实证结果 |
第三节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
一、FDI与中国对外贸易总额 |
二、FDI与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 |
三、FDI与中国对外贸易方式 |
四、FDI与在华外资企业的对外贸易 |
五、FDI在华投资的地区非均衡分布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地区非均衡增长 |
六、FDI与中国的出口贸易 |
第四节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
一、变量说明、模型构建和数据来源 |
二、实证分析 |
第五节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其他积极影响 |
一、FDI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二、FDI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
三、FDI对中国金融的影响 |
第六节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
一、与内资同构化程度高 |
二、威胁产业安全 |
三、技术外溢不足 |
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 |
五、民族品牌和民族产业发展受到制约 |
第七章 21世纪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
第一节 当前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
一、当前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的新形势 |
二、21世纪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新要求 |
第二节 21世纪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
一、FDI流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 |
二、外资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
三、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结构仍旧处于不合理状态 |
四、外资引进项目技术含量低且消化不足 |
五、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进一步促进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对策 |
一、调整引资政策 |
二、保证引资数量 |
三、完善投资环境 |
四、创新利用外资方式 |
五、明确FDI的统计口径 |
六、优化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结构 |
七、提高引进FDI的技术含量 |
八、完善外资企业监管工作 |
第八章 外商在新疆的投资特点与新疆吸引外资的战略定位及其对策 |
第一节 新疆外商投资的现状及其主要特点 |
一、新疆利用外资的成效 |
二、新疆利用外资的主要特点 |
三、新疆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新疆吸引外商投资的优劣势比较分析 |
一、新疆吸引外资的劣势 |
二、新疆吸引外资的比较优势 |
第三节 新疆吸引FDI的战略定位及对策 |
一、新疆吸引FDI的战略定位 |
二、促进外商在新疆加快投资的对策 |
参考文献 |
中文部分 |
英文部分 |
攻博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一、发表的论文 |
二、攻博期间主持和参与的科研课题 |
三、获桨情况 |
后记 |
(10)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形成之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外资安全立法之历史考察 |
一、早期美国外资安全政策及立法 |
(一) 一战前后美国境内外国投资形势 |
(二) 一战前后外资安全方面之立法 |
(三) 二战之后美国对外投资及对美国外资政策之影响 |
二、1970 年代开始对外资之限制性立法 |
(一) 外资并购引起美国担忧 |
(二) 外资安全立法之新起点 |
(三) 外国投资与安全立法之理性思考 |
第二节 《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之立法背景 |
一、1980 年代美国境内外资并购形势 |
二、有关外资对国家安全影响之争 |
(一) 外资怀疑论者之观点及立法动议 |
(二) 外资肯定论者之回应 |
三、《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之导火索 |
(一) CFIUS 早期劝阻外资之实践 |
(二) 富士通并购仙童案详情 |
(三) 各类调查程序之启动 |
第三节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早期议案之争 |
一、外资管理权限之宪政维度 |
(一) 美国国会涉外经济立法权限 |
(二) 国会立法之政治背景 |
(三) 府院外资管理权力之争 |
二、参众两院相关议案及其妥协 |
(一) 参议院提案 |
(二) 众议院提案 |
(三) 参众两院协商 |
(四) 《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之通过 |
第二章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之基本体系及早期修改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之基本体系 |
一、关于法律渊源 |
(一) 《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 |
(二) 相关行政命令 |
(三) 实施条例 |
(四) 外资安全审查法与相关法律之关系 |
二、关于审查机构设置 |
(一) CFIUS 获得审查权 |
(二) CFIUS 成员结构 |
(三) CFIUS 决议规则 |
三、关于审查程序 |
(一) 通知与受理 |
(二) 初审程序 |
(三) 调查程序 |
(四) 总统决定 |
四、关于审查范围 |
(一) 若干重要概念之界定 |
(二) 受管辖之外资并购情形 |
(三) 不受管辖之外资并购情形 |
五、关于审查标准 |
(一) 参众两院协商会之共识 |
(二) 外资并购安全法规定之解析 |
(三) 简要评析 |
第二节 《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之评价及早期实施 |
一、《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之评价 |
(一) 修正案通过之法律基础 |
(二) 存在保护主义倾向 |
(三) 安全审查法律化之利弊分析 |
二、安全审查机制正式启动 |
三、关于早期审查之案例 |
(一) CFIUS 进入调查程序之典型案例 |
(二) 剥离资产第一案 |
第三节 美国外资安全审查法之早期修改 |
一、《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之修改背景及早期议案 |
(一) 修改背景 |
(二) 早期修改之议案 |
二、汤姆森并购LTV-直接催生修改之个案 |
(一) 案件背景介绍 |
(二) 审查情况解析 |
三、获得通过之修正案 |
(一) 《伯德修正案》 |
(二) 《里格尔修正案》 |
(三) 《本杰明修正案》 |
四、有关与反垄断法融合之建议 |
(一) 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相关性之案例 |
(二) 立法建议及评析 |
第三章 美国《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研究 |
第一节 《2007 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背景分析 |
一、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面临之新形势 |
(一) 美国国家安全观与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之关系 |
(二) 来自新兴国家的跨国并购对美国外资政策之影响 |
二、两起最具影响之外资并购案 |
(一) 中海油公司竞购尤尼科公司案 |
(二) 迪拜港口并购伦敦半岛东方公司案 |
三、关于美国总审计局报告所涉法律问题 |
(一) 美国总审计局报告 |
(二) 财政部回应观点 |
四、相关修改议案及FINSA 之通过 |
第二节 FINSA 修改所涉主要法律问题 |
一、审查机构法定化 |
(一) 将CFIUS 法定化 |
(二) 为CFIUS 设置牵头机构 |
二、关于审查程序方面 |
(一) 完善审查程序单边启动机制 |
(二) 纳入通知前非正式沟通机制 |
(三) 明确调查程序启动之条件 |
(四) 强化国会监督机制 |
三、关于审查对象方面 |
(一) 进一步明确控制之认定标准 |
(二) 增列少数股东保护作为控制之例外 |
(三) 加强了对外国政府控制交易之审查 |
(四) 扩大国家安全审查范围 |
四、关于风险缓和制度 |
第三节 CFIUS 国家安全审查指南之分析 |
一、指南制定之法律依据 |
二、CFIUS 审查程序之目的及其特点 |
(一) 设定审查程序的目的 |
(二) 审查程序的特点 |
三、国家安全的分析程序 |
四、CFIUS 所审查过的呈现国家安全问题之交易类型 |
(一) 与美国企业的属性相关的交易 |
(二) 与外资并购者的属性相关的交易 |
五、引发国家安全问题的交易相关信息 |
六、简要评析 |
第四节 外资开放与国家安全之平衡论 |
一、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之平衡机制 |
(一) 国家安全标准之模糊化 |
(二) 国家安全风险缓和措施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
(三) CFIUS 工作机制之相对独立性 |
二、有关FINSA 及其通过前的提案对平衡机制之影响 |
(一) 关于提交报告问题 |
(二) 关于经济安全作为审查标准 |
(三) 有关国会否决总统及CFIUS 决定的问题 |
第四章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实践之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电信业放松管制与外资并购安全审查 |
一、选择电信业为例研究美国审查实践的理由 |
二、电信业放松管制之法律背景 |
三、电信业外资并购所涉国家安全问题 |
四、电信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措施 |
第二节 电信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实践 |
一、电信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之案例 |
(一) TELPRI 公司并购案 |
(二) 安全协议之内容分析 |
二、安全协议与美国电信业现行法律制度之冲突 |
(一) 与网络服务产业的政策取向相冲突 |
(二) 与电信运营之管制放松背道而驰 |
(三) 无法实现规模与范围经济 |
(四) 没有降低外资电信企业的监管负担 |
(五) 缺乏必要的经济分析 |
三、电信企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中歧视性之法律问题 |
(一) 关于国民待遇原则方面 |
(二) 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方面 |
第三节 行业性安全审查政策及法律之比较 |
一、海港领域国家安全措施 |
二、机场安全管理措施 |
三、核电站安全管理法律 |
四、金融机构安全防范措施 |
五、国防产业安全措施 |
第五章 德俄两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德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 |
一、立法背景探析 |
(一) 二战以来德国外资管理体制之特点 |
(二) 外资并购引发安全问题之事例 |
二、德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首次正式立法 |
(一) 2004 年《对外贸易与支付法》之修改 |
(二) 2004 年《对外贸易与支付条例》之修改 |
三、德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最新修改之解析 |
(一) 修改之概览 |
(二) 有关实体部分之修改 |
(三) 有关程序部分之修改 |
(四) 违反该法的责任 |
(五) 与相关法律之协调 |
四、德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之评析 |
第二节 俄罗斯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 |
一、立法背景探析 |
(一) 俄罗斯外国投资情况 |
(二) 西门子并购事件触发外资安全立法 |
二、《俄罗斯外资安全审查法》之上位法依据及其制订历程 |
三、《俄罗斯外资安全审查法》之主要内容 |
(一) 关于审查对象及控制之认定 |
(二) 关于审查机构设置 |
(三) 关于审查程序性问题 |
(四) 关于审查标准问题 |
(五) 特殊的审批条件 |
(六) 违反本法的法律后果 |
四、《俄罗斯外资安全审查法》之评析 |
第六章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之国际协调研究 |
第一节 国际协调研究之相关基本理论 |
一、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推动各国仿效 |
二、国际关系中“安全化”理论 |
三、安全观的转变与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关于安全例外的基本规定 |
一、OECD 投资相关的安全例外规定之解析 |
(一) OECD 资本流动自由化法典中有关安全例外的原则 |
(二) OECD 理事会关于安全例外的建议 |
(三) OECD 投资委员会的态度 |
(四) MAI 草案中关于安全例外的规定 |
二、地区或多边协议之规定 |
(一) 欧共体条约 |
(二) 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 |
(三) 能源宪章条约 |
(四) 服务贸易总协定 |
三、双边投资条约之规定 |
四、一些国际组织的文件中关于安全例外之规定 |
第三节 安全例外条款在适用上的一些问题 |
一、基本安全例外条款之解释权问题 |
二、关于例外援引条件之解释问题 |
三、关于基本安全之涵盖范围问题 |
第四节 OECD 国家安全相关之东道国投资政策指南 |
一、明确提出非歧视性原则 |
二、主张法律的透明度与可预测性 |
三、要求审查措施与安全目的之间的比例性 |
四、建立审查的问责机制 |
第五节 欧洲法院“黄金股“相关判决之解析 |
一、欧盟委员会之政策指引 |
二、外资限制措施之类型及欧洲法院相应判决 |
(一) 直接限制外国人持股比例 |
(二) 购买股份超过限度须获批准 |
(三) 事后否决措施 |
三、与美国审查制度之对比分析 |
第七章 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关于外资并购影响安全之争论 |
一、关于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方面之争论 |
二、关于产业安全方面之争论 |
第二节 现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相关法律与政策及其检讨 |
一、应对外资并购中安全问题之政策指引 |
二、涉及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相关法律规范 |
(一) 宪法所作基本规定 |
(二) 法律、行政规章中之规定 |
三、现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
(一) 安全审查的立法层次与安全审查的重要性不相称 |
(二) 审批制下权责机构权限划分不明确 |
(三) 制度目的冲突之问题 |
(四) 外资管理模式转型与安全审查制度之契合问题 |
第三节 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
一、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之价值取向 |
(一)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与产业政策审查之关系 |
(二)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之关系 |
(三)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价值论 |
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中几个问题之思考 |
(一) 关于审查机构方面 |
(二) 关于审查程序方面 |
(三) 关于审查范围方面 |
(四) 关于审查标准方面 |
(五) 关于审查措施方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应对外资跨国并购——广州市利用外资调研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D]. 杜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2]FDI对中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D]. 蒋鹏飞. 辽宁大学, 2020(01)
- [3]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D]. 李国敏.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4]中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行为研究[D]. 赵明骥. 四川农业大学, 2016(01)
- [5]基于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我国产业竞争研究[D]. 林丽端. 福建师范大学, 2014(03)
- [6]嵌入关系:中国招商引资中的政府与市场[D]. 潘同人. 南开大学, 2014(04)
- [7]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政策及国际比较研究[D]. 赵薇. 浙江工业大学, 2013(06)
- [8]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王仁荣. 复旦大学, 2012(02)
- [9]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新疆利用外资战略研究[D]. 戴跃明. 武汉大学, 2012(05)
- [10]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比较研究[D]. 徐维余.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