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权力的监督制约与遏制腐败(论文文献综述)
孙新生[1](2021)在《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演进研究》文中提出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较好克服了革命时期注重个人、家庭、宗族、朋友等小群体利益的传统社会特殊主义价值观的侵蚀,新中国成立后执掌全国政权而来的权力腐蚀,以及改革开放后实行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特别是新旧体制机制转轨过程中腐败大量增加的挑战。这是如何实现的呢?不少学者认为,1978年前主要靠群众运动反腐,1978年后主要靠制度反腐。但这种观点忽略了的是,改革开放前不仅有群众运动反腐,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组建了纪委、监委等反腐败机构,逐步建立了腐败惩治的权限、规则和程序,而且群众运动都是中共中央直接发动、组织的,除文化大革命外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控制开展的,群众运动中都有制度建设环节,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也是由专门机构进行。在改革开放后的反腐败实践中,除不开展群众运动外,大多数制度规则、程序、机构都延续了新中国成立早期及革命时期确立的制度框架。将改革开放前后的反腐败实践分别界定为运动反腐、制度反腐的二分法,割裂了两个时期的历史联系,同时也忽视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确立的拒腐防变体制机制,而这恰恰是建国后拒腐防变的逻辑起点和实践基础。本文在将拒腐防变放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中进行检视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拒腐防变,关键在于其是高度制度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自成立起就注重用制度化的方式拒腐防变,同时虽经历曲折反复但总体上较好地处理了制度化和群众参与的辩证关系,将群众参与逐步纳入制度化轨道,可以说制度化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拒腐防变的主线。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初步探索期,确立了思想建党优先、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等原则框架。在这些原则框架下,通过延安整风运动确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确立从思想和作风问题抓起,防止这些问题演化为腐败问题的管党治党思路,使党员干部改变源自传统农业社会的观念和特质,接受马克思主义公共利益至上的普遍主义价值观,自觉做到不想腐。确立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建立专门干部选拔机构,将自上而下的领导考察与自下而上的群众考察结合起来,从选人用人的源头遏制腐败。严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建立反腐败专门机构,严格实施党的纪律,及时纠正党员的小错误、清除党员队伍中的腐化分子,使大多数党员既不敢腐也不能腐。通过井冈山工农兵民主政治、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廉政实践等,对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方式进行探索,初步将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新中国成立早期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探索深化期。针对全国执政后腐化现象大幅增加的现实,将整风整党运动与执行纪律、整顿干部、清理组织、反对腐败结合,深化了延安整风运动模式;相继建立纪委、监委等反腐败专门机构,其组织机构、职责范围、领导体制、工作规则与程序等为1978年后纪委恢复重建提供了基本框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信访制度等为群众监督以及参与反腐败提供了制度化途径。但对党内贪污腐化特别是科层化管理体制滋生的官僚主义等隐性腐败,中央领导层在反腐败以自上而下的制度化方式为主还是以自下而上的群众参与为主上分歧越来越大,拒腐防变制度化和群众参与的张力逐步凸显,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成为群众参与制度化和反制度化的分水岭。改革开放新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恢复发展期。中国共产党将拒腐防变重新纳入制度化轨道,探索在不开展群众运动条件下拒腐防变的路径,对群众参与的规模和数量进行规范限制,更多依靠党和国家体制特别是专门机构自上而下反腐。其中,1983年整党确立了自上而下的整风整党模式;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改革,国家公务员制度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价格改革、财政管理改革等经济领域改革,以及规范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行为,构建起防治腐败的制度机制;恢复重建后的纪委确立三项主要任务、五项基本权限、双重领导体制、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体制,基础性反腐败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体系,在“两案”审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注意区分纪律问题与法律问题,并在理念、规则和程序上探索党纪和国法的衔接,推动腐败惩治走上法制化轨道。但在拒腐防变制度化迅速提高的同时,群众参与逐渐边缘化,群众反腐与制度化的反腐体制对接不顺畅,党委政府与民间社会在反腐问题上不时出现紧张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加速推进期。针对制度执行不力、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挑战,中国共产党以制度执行力建设为突破口,坚持制度完善和制度执行相统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强力正风肃纪反腐、全面从严治党,使党的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和腐败惩治法律法规落实落地,有力维护制度权威、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同时,通过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机制,构建群众网上曝光、舆论发酵、执纪执法部门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并通过巡视将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特别是明确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与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一步理顺拒腐防变制度化和群众参与的关系,在拓宽群众制度化参与途径、将群众监督整合进拒腐防变制度化格局上取得重要进展。回顾百年拒腐防变历程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以制度化为主线,在思想教育、组织机构、惩治腐败、权力监督等制度化上都取得了不少历史经验。在新征程上,必须传承好这些宝贵经验,坚持和完善思想教育制度化,在党的领导下自上而下有控制、有步骤整风整党,将思想教育与整顿干部、执行纪律、建设组织结合起来,使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制度治党的过程、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思想建党的过程;坚持和完善组织机构制度化,任人唯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反腐败专门机构;坚持和完善腐败惩治制度化,将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结合起来,依规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将严惩腐败作为教育、制度的支撑和后盾;坚持和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化,将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拓宽群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中国共产党抵御各种腐败因素的侵蚀、长期执政奠定坚实基础。
张玉玲[2](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历经百年而初心如始,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始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全党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如何破解“历史周期律”,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拒腐防变的新路,一直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成功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本源、传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和显着优势的监督体系,是能够保持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始终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以宏观的历史视野,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性研究,仍是该领域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的理论基础,以逐一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应该完善和发展的短板是什么等基本问题为逻辑主线,渐次展开本文的研究与论述。本文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与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论文正文部分由六章内容构成,分别概述如下:第一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模式。分别从基本概念界定、十大要素的梳理整合和“多维立体协同”监督模式及其特点三个方面,从宏观上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二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分别阐释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厘清监督主体、强化问责——“谁来监督”,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从内容逻辑视角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三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本文认为对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的坚守、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精神内核的继承创新、对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的秉承、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思想的域外借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分别从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历史维度、世界维度,分析回答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第四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首先,依据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脉络,分三个阶段梳理其发展历程: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二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全面恢复与发展(1978-2012);三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2012——)。其次,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体系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分别从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两个方面,阐释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第五章主要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与现实贡献。首先,通过古今中外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显着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优势,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其次,基于显着优势分析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方面的现实贡献: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从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第六章主要剖析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本文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成果颇丰,但当前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逐渐成熟定型,仍然面临三个方面的现实挑战:一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二是党内监督的短板——“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有待加强;三是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基于对现实挑战的剖析,本文提出新时代应对现实挑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条对策:一是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协同性;二是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三是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分别从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完善和发展的薄弱环节是什么。结语部分是对全文观点的宏观提炼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的未来展望。本文基于以上六章内容的研究,得出如下三点结论:第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第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的“制度密码”。第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管住公权力”的“中国智慧”。笔者认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研究,协同监督机制研究,权力配置、运行和制约机制研究,以及关于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阐释,将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重点方向。
余宁霞[3](2021)在《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文中提出腐败就像一颗社会毒瘤长期存在着,而反腐败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持续8年的脱贫攻坚战任务,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然而不得不注意到,伴随着精准扶贫出现在基层的腐败余毒并未完全根除,滋生腐败的病毒随时都有可能潜入,因此一刻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位于精准扶贫这一神经末梢的村干部,在扶贫项目款项和物资上“动手脚”的腐败问题易发频发,这不仅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增加了国家反腐败工作的负担。基于此,深入探究和回顾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以国务院扶贫办(现更名为国家乡村振兴局)网站上公布的2017年到2020年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案例为研究样本,搜集整理出840起村干部腐败典型案例建立样本库,通过介绍样本案例基本情况,对样本案例的数据展开描述性统计分析,主要围绕腐败主体基本信息、腐败案件事实信息、腐败行为发生信息和腐败案件处置信息这四个维度进行具体分析,归纳出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类型主要表现为:精准扶贫中优亲厚友、私自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贪污受贿违规收费、侵占骗取扶贫款项物资以及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等五种。结合数据图表呈现得出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普遍具有以下特征:涉案主体以村两委“一把手”为主;涉案地区分布广泛且西部更为严重;涉案领域多样且以“低保兜底”和“危房改造”为主;涉案金额差距悬殊且以“微腐败”为显着特征。进而运用制度预防腐败理论和权力制约监督理论,考虑从腐败动机角度分析村干部个人思想主观方面原因,包括村干部个人文化素养和法纪意识不足、“官本位”思想以及社会心态不平衡等因素。从腐败机会角度考虑有内外权力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存在漏洞等客观原因,内外权力监督体系的不健全包括上级党政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失灵、村务监督机构等同级监督的缺位以及人民群众、舆论媒体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监督的不足;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存在漏洞包括贫困信息识别不精准、扶贫信息公开不透明以及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因此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想腐、不敢腐和不能腐的“三不”反腐机制建设为核心主线,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化思想教育防范机制、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以及整治扶贫工作机制漏洞等对策来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问题,从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参考。
梅士伟[4](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指出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陈辉[5](2020)在《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文中指出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置性决定权,兼具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实体权力与程序权力、判断力与执行力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建议型处置、处分型处置和移送型处置等三种类型。处置权的运行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监察独立、处置协同等。在现行人大至上的宪法体制之下,协调好监察委员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行政惩戒权、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监察委员会处置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监委行使处置权应受人大监督,处置权与罢免权存在职能分工且互不替代。从制度运行层面看,监委会对人大机关领导人员、人大选举任命官员及人大代表履行撤职或开除等处置职权时,与人大罢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在协调机制上,对涉及人大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应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来消解监察全覆盖与人大至上权力体制的逻辑悖论;对人大选举任命官员的处置应坚持与人大人事监督进行协同;对人大代表的处置应遵循政治责任优先原则。监委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应当对监委会监督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限缩,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包括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对从宽处罚建议的司法审查,以及对处分型处置措施的有限监督等。宪法创设“执法部门”概念在于迎合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需要,强化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处置权和行政机惩戒权分属于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再监督,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先行处分的方式制约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适用边界遵循法律保留,处理程序遵循监察优先,运行方式遵循权力协同共同构成了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协调路径。建议型处置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性执行权力,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建议这一法律概念,应进行限缩解释,并对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在设定适用事由时,应从监察建议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和监察建议是否会侵犯其他权力的核心领域等两点加以考量。监察问责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待进行法制化完善。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具有法法衔接与资源优化,利益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取向。从宽处罚建议具有独立价值和一定的证据属性,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治化路径,应围绕法法衔接背景下的制度整合,配合与制约原则下的司法回应,以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审查等三个予以展开。处分型处置权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核心内容,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独立处置与协同处置等特点。政务处分在类型上属于典型的处分型处置措施。在现行双轨处分体制下,监察机关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政务处分制度的任务需求,且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对此,有必要从“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监督模式视角下厘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明确监委会对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及二者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三大板块。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移送型处置权主要是指监委会将其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主要是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权力。移送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程序切入诉讼程序的端口。监察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应当以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程序接受监察案件材料为节点。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在属性上应当界定为司法程序。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同质性、刑事诉讼法在监察程序中的可适用性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层次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提要件。基于移送审查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有必要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措施的内部规制机制。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包括案件受理时的审查和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前者侧重于形式审查,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而后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但应将审查范围框定在非法取证领域,对监察机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因其并不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逻辑,不宜直接审查。
陈凯健[6](2021)在《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治理及其镜鉴研究》文中认为论文主要研究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总体情况,包括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文本、典型案例、发案特征、惩办特点,通过研究清代前后各朝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变化,从中分析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得失成败以及制约因素,并为进一步完善当今反腐败工作提出建议。首先是研究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文本分析,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法律文本主要为《大清律例》。罪名主要设置在《刑律》中,如“监守自盗”“官吏受财”“事后受财”等贪污贿赂犯罪基本罪名,《名例律》《户律》《工律》《兵律》等部门律中也有关于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条文,是为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律法补充。在研究《大清律例》治理贪污贿赂犯罪条文时,按照罪名分类方法,对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进行归纳分析。其次是研究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措施。清代除了较为严密的法制体系外,基于治吏在治贪、惩贪兼劝廉的惩贪倡廉的思想下,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施策,形成一个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体系。比如注意官员选拔考核,提升官员的整体素质;注重对官吏的监察,以减少官员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通过从严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尤其是群体性犯罪,来实现整饬吏治;通过注重道德教化、注重清官廉吏的保护和褒奖,倡导高薪养廉,营造良好的官场风气。再次是研究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与惩治。首先介绍清代各朝典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通过分析清代贪污贿赂大案,总结出贪贿渠道繁多、手段多样,数罪并发、数额巨大,上下勾结、共同贪贿,胆大妄为、顶风作案等特点。在分析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措施时,以乾隆朝惩治督抚高官贪污贿赂案件为主线,结合其他朝的案件,对清代贪污贿赂案件的惩治措施进行分析。清代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一般分为题参、摘印初查、革职查办、查抄家产、按律定罪、案件复核、皇帝裁决、刑罚执行等几个环节。从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实践可以看出,其呈现以下特点:惩贪力度前后不一,即便在同一朝,一些君主的惩贪力度也是此消彼长,随意性较大。皇权直接参与,皇帝往往亲自办理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惩集团腐败,对于集体贪污贿赂案件,体现出从严从速惩治政策,一网打尽,绝不姑息。加强对失职官员的惩戒,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官员存在办案不力或者故意庇护等情形的一律予以严处。体现连带责任制度,即一旦某官吏有贪污贿赂行为,负有监督职责的官员,甚至家人都要受到惩处。然后是分析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制约因素。清代由于封建社会的属性,以及一些不合理制度都对治理贪污贿赂犯罪产生了影响,这些因素包括公权力的私有化,行政的集权化,人治方式的影响,传统农耕文化的影响,传统陋规制度因素,胥吏体制的影响,监察权的萎缩等,都削弱了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实际成效。最后是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反思与镜鉴。虽然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看是失败的。首先分析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成效,清代前中期通过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起到了整饬吏治的作用,净化了官场风气,同时也减轻了百姓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查抄官员家产,在一定程度上积累银两提升国家实力。其次是分析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不足,法律的搁置导致一些贪污贿赂行为习以为常,惩贪的政治化倾向导致未能全面打击,最高统治者的有意庇护影响惩治效果,反贪政策先紧后弛导致贪污贿赂不断,因此清代后期整个官场贪贿之风盛行,清廷覆灭的趋势已经无法逆转。反思清代治理贪污贿赂,其将法律作为工具来使用,而且在惩治贪污贿赂时并未很好地坚持平等原则,其在官吏的选拔上也存在较大的漏洞,在惩治贪污贿赂和廉政文化建设方面也没有保持连续性和制度化,因此难免失败的结局。对照清代惩治贪污贿赂的得失教训,我们应当建立科学的官员选拔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常态化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更上新台阶。
康俊莲[7](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周新荣[8](2020)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反腐的发展历程与实施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孙道壮[9](2020)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党自身而言,首先就需要坚持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党的执政地位而言,这需要树立党在社会中的权威。而权威作为一种得到服从和认同的创造性意志,在其自身由“神”到“人”的历史演进中,不仅将自身的重心由“创造性意志”转移到了“服从和认同”方面,而且经历了自身由“自在”到“自为”的艰难历险,实现了自身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自我突围。中国共产党的权威作为对中国共产党创造性意志的服从与认同,既具有着一般政党权威的普遍性视域,又具有着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威的特殊性视域,同时还具有着中国共产党自身权威的个别性视域。三重视域的融合,在使得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的同时,也要求我们必须以一种多维系统性的互动视角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塑造过程进行要素的解剖和探讨,只有这样,才能在整体上把握其运作过程的同时,又能够做到层层深入,以不断剥开其塑造过程的外在表象,直抵其核心意旨。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塑造,不仅是一种静态结果的呈现,更是一种动态过程的展现,不仅是一种外在形式的表面,更是一种内在自觉的实践。为了更好地体现其自身的这一多维性质,本文将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塑造过程划分为主体、内容、介体、客体、效果五个要素,在对其每个要素都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实现对其整体性、规律性的把握。在这样的意义上,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主体要素,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内容要素,中国共产党的体制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介体要素,人民群众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客体要素,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效果要素。以此为框架支撑,本文在第一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基本问题进行综合性探讨,旨在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即是“对中国共产党创造性意志的服从和认同”的基本内涵;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在多维互动过程中所彰显出的由权利到权力、由强制到认同、由民主到自由的内在规定本质;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所包含的领袖权威、党内权威、党际权威、执政权威等多种类型;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所具有的建构性、辐射性、历史性等多元特征;明确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所主要蕴含的五个要素;明确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所体现出的从本源到本位的生成、从形式到效应的运行、从动力到指向的发展等逻辑机理。在第二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这一主体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党的组织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主体依托、内在理由、生成基础,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在武装夺权中地位的确立、在全面建设中力量的壮大、在改革开放中实现自身的转型的历史探索进行了具体分析,对中国共产党权塑造主体由“被动”向“主动”的现代化转变、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对其造成的局部冲击、其自身从“结构”到“理念”的时代性调适的现实际遇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保持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先进性质、发挥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人事功能、完善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队伍管理等锤炼路径。在第三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意志这一内容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发挥着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内在灵魂、推动党的权威塑造的纵深发展、把控党的权威塑造的整体进程的重要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确立自身主题、在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下丰富自身涵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深化自身主旨的历史演进进行了具体分析,对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民族化、大众化、时代化,资本逻辑对其造成的一定影响,以及在发展创新中突显政治意志的根本地位的现实状态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以理论发展滋养党的权威塑造内容、以初心使命淬炼党的权威塑造内容、以精神家园引领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等建构路径。在第四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体制这一介体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的体制是党的权威塑造的表现形式、是党的权威塑造的秩序保证、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路径依赖等重要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对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的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形成、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由“政治拱卫”到“经济建设”模式的过渡、法治元素的不断增强的历史进行了具体分析,对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现代化、系统化、科学化,现代科层制弊端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其在时代发展中的新型格局的现实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筑牢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根基、促进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转型、提升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效能等拓展路径。在第五章通过对人民群众这一客体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人民群众是党的权威塑造的作用对象、客体变量与根本力量,并以此为基础对在革命过程中对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内在唤醒、在全面建设中推动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实践转换、在改革开放中促进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能力提升等党的权威塑造客体力量激活的历史进行了具体分析,对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理性化、层次化、个体化,现代性生存困境对其造成的一定影响,及其在时代发展中的活力呈现的现实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密切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保持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平衡、促进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的共同发展等夯实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实践路径。在第六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这一效果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的认同是党的权威塑造的目标诉求、衡量标准、效果体现,并以此为基础对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革命建国”中的初步达成、在秩序重建中的逐步提升、在经济发展中的不断深化等在历史中的推进进行了具体分析,对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各种动态变量中呈现出多种变化、现代化认同困境对其造成的一定不良影响、以提升认同质量为主导对其进行的时代构筑等现实体现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筑牢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生成根基、推动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深入发展、提升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内在指数等实践路径。通过对这五个要素的深入探讨,本文在第七章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塑造得出了若干理论认识,提出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根本政治保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理论武装;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强大的组织队伍;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良好风尚;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强化党在权威塑造中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根本制度保障;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健康的肌体等若干理论认识,旨在为更好地推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最后,本文对党的权威塑造进行了现实的观照,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必须要在开展新时代的伟大斗争中,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并对党的权威塑造进行了未来的展望。
李堃[10](2020)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内监督在现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枢纽和核心地位,其监督效能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党内监督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注重党内监督,在长期的强化党内监督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运筹帷幄,直击管党治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壮士断腕的政治气魄和勇气,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党中央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权威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既是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本文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继续强化党内监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路径。要坚持五个党内监督主体协调发力、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配合、坚持依纪依规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在遵循必要原则基础上,还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实践路径强化党内监督。一是优化整合党内监督要素资源。积极培育党内监督文化,转变党内监督价值理念,营造党内监督良好生态。二是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制定诬告陷害处理办法,健全完善党内质询制度,试点施行党内听证制度,推进纪法衔接双向互动。三是推动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对纪委监督以增强内生动力,优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监督效能,健全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工作机制。四是增强党内监督方式方法针对性。注重党内监督在精准上发力,拓宽党内监督技术手段空间,提高党内问责精准性、实效性,强化突发事件处置监督保障。五是健全党内监督的效能评估体系。党内监督效能评估需要遵循基本原则,建立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采取有效的评估方法,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原则和路径,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和改革中继续强化党内监督,完善自身建设,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权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试论权力的监督制约与遏制腐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权力的监督制约与遏制腐败(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特色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无产阶级政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特殊性要求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阶级国家和政党腐败根源的分析 |
一、腐败植根于私有制 |
二、腐败源于国家和社会的异化 |
三、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政权本质上是廉洁政治 |
第二节 列宁的探索和国外无产阶级政党、国家拒腐防变的历史困境 |
一、非无产阶级思想侵蚀的挑战 |
二、权力腐蚀的挑战 |
三、制度化不足的挑战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问题的提出 |
一、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拒腐防变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二、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的主线是制度化 |
三、拒腐防变制度化和群众参与辩证关系的处理是影响拒腐防变历史进程的重要变量 |
四、本文的核心概念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早期探索(1921 年至1949 年)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原则框架 |
一、思想建党优先:化解党的组织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矛盾 |
二、民主集中制:避免家长制和极端民主化两个极端 |
三、党的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民粹主义两种倾向 |
第二节 延安整风运动与思想教育的制度化 |
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教育的早期实践 |
二、党组织的发展壮大与清理整顿 |
三、延安整风运动确立思想改造、思想拒腐的典型范式 |
第三节 组织机构制度化的三大要件 |
一、基层组织建设 |
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
三、反腐败专门机构和党的纪律的实施 |
第四节 拒腐防变群众参与的制度化 |
一、井冈山的工农兵民主政治 |
二、苏维埃反贪污浪费工作中的群众参与 |
三、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民主监督和廉政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中国建立早期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探索深化(1949 年至1965 年) |
第一节 全国执政后拒腐防变形势的变化 |
一、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现象较革命时期大幅增加 |
二、正在形成的科层化国家管理体制预防显性腐败与滋生隐性腐败的双重性 |
三、毛泽东和刘少奇、邓小平对拒腐防变制度化与群众参与关系的认识分歧 |
第二节 50 年代初整风整党对延安整风模式的深化 |
一、整风与整顿干部、执行纪律结合 |
二、整党与清理党员、组织建设结合 |
三、整风整党与“三反”等反腐败运动结合 |
第三节 纪委、监委等反腐败专门机构的建立 |
一、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
二、职责范围的框定 |
三、领导体制的变革 |
四、基本工作规则与程序的建立 |
第四节 拒腐防变群众参与的制度化和反制度化 |
一、人民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二、社教运动:群众参与制度化和反制度化的分水岭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改革开放后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恢复发展(1978 年至2012 年) |
第一节 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历史必然性 |
一、放弃群众运动反腐 |
二、腐败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 |
三、邓小平的拒腐防变制度化思想 |
第二节 1983 年整党确立自上而下的整风整党模式 |
一、与日常工作结合,不开展运动 |
二、整党中的一切问题由相关党组织讨论解决 |
三、严格控制打击面,防止“左”的偏向 |
四、审慎稳妥纯洁组织、清理队伍 |
第三节 各领域改革和拒腐防变制度构建 |
一、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改革 |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
三、价格改革、财政管理改革等经济领域改革 |
四、规范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行为 |
第四节 反腐败专门机构和反腐败法制化 |
一、纪检监察机构的重建 |
二、基础性反腐败法律法规的系统构建 |
三、“两案”审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对党纪和国法问题的区分 |
四、党纪与法律的衔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拒腐防变制度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 |
第一节 制度执行不力的表现、根源和后果 |
一、制度执行不力的表现 |
二、制度执行不力的根源 |
三、制度执行不力的后果 |
第二节 习近平的拒腐防变制度化思想 |
一、坚持制度完善和制度执行相统一 |
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 |
三、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 |
四、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 |
第三节 作为制度执行典范的中央八项规定 |
一、中央八项规定是一个制度体系 |
二、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特点是执行有力 |
三、中央八项规定体现了自上而下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群众监督的结合 |
第四节 腐败惩治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
一、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潜规则 |
二、创新审查调查方式,提高办案效率 |
三、构建形成国内反腐与国际反腐的闭环 |
第五节 巡视制度的调整改进 |
一、提升巡视权威 |
二、巡视重在发现问题 |
三、巡视拓宽了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制度化渠道 |
第六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公权力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 |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解决了反腐败的三大难题 |
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反腐败纳入法治化轨道 |
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监委的赋权与限权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历史经验 |
第一节 思想教育制度化 |
一、必须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改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
二、必须将思想教育与整顿干部、执行纪律、建设组织相结合 |
三、整风整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自上而下有控制、有步骤进行 |
四、必须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结合起来 |
第二节 组织机构制度化 |
一、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基层基础 |
二、必须坚持任人唯贤,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
三、必须加强反腐败专门机构建设,做到赋权与限权相结合 |
第三节 腐败惩治制度化 |
一、必须时刻警惕不利环境中的干扰因素,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
二、必须坚持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相结合,完善防治腐败的制度机制 |
三、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
第四节 权力监督制度化 |
一、必须处理好拒腐防变制度化与群众参与的关系,将群众参与纳入制度化轨道 |
二、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自上而下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群众监督相结合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价值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一)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
(二)主要研究领域及代表性观点简介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与结构模式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公权力与腐败 |
(二)监督、监督制度、监督体系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认识的不断深化 |
(二)学界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的探讨 |
(三)梳理与整合:党和国监督体系的“十大要素”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结构模式 |
(一)“多维立体协同”监督结构模式及其结构分析 |
(二)“多维立体协同”结构模式的特点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 |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 |
(一)党内监督坚守“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不断推进自我革命 |
(二)国家监督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打造廉政为民政府 |
(三)社会监督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构筑人民监督网 |
二、厘清监督主体——“谁来监督” |
(一)厘清党内监督多元主体 |
(二)厘清国家监督多元主体 |
(三)厘清社会监督主体 |
三、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 |
(一)党内监督对象始终坚持全覆盖和抓“关键少数”相结合 |
(二)国家监督逐步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 |
(三)社会监督对象的统一性和全覆盖 |
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 |
(一)压实责任,党内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二)强化责任担当,国家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三)依法有序监督,社会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 |
一、始终坚守马列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 |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内核的坚守 |
(二)对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继承 |
二、始终继承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的精神内核 |
(一)学习借鉴苏联的党政监督模式 |
(二)党政监督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
(三)重视党政监督法规建设 |
(四)建立局部政权条件下的行政监察制度体系 |
三、始终秉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 |
(一)对我国传统法治监察思想的传承 |
(二)对我国传统监察制度体系建设思想的借鉴 |
(三)对我国传统廉政文化教育的扬弃 |
四、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的借鉴 |
(一)各国应在共同反腐中交流互鉴 |
(二)对资产阶级权力监督思想的批判吸收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 |
(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度框架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 |
(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恢复发展(1978-2012) |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发展(2012——)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
(二)必须坚持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 |
(三)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 |
(四)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
(五)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 |
一、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 |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 |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优势 |
(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 |
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贡献 |
(一)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
(二)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 |
(三)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 |
(四)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 |
第六章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与完善对策 |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 |
(一)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 |
(二) “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仍是党内监督的短板 |
(三)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
二、健全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对策 |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协同监督机制 |
(二)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难题 |
(三)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与相关理论 |
1.核心概念 |
2.相关理论 |
(三)研究现状与研究述评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可能的创新点 |
2.研究不足之处 |
一、对840 起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典型样本案例的分析归纳 |
(一)样本案例基本情况分析 |
1.案例选取情况描述 |
2.样本案例库信息描述 |
(二)样本案例数据分析 |
1.腐败主体基本信息维度分析 |
2.腐败案件事实信息维度分析 |
3.腐败行为发生信息维度分析 |
4.腐败案件处置信息维度分析 |
(三)样本案例的主要类型分析 |
1.优亲厚友,谋取私利显失帮扶公平 |
2.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私分扶贫资金 |
3.吃拿卡要,行贿受贿盘剥群众钱财 |
4.虚报冒领,侵占骗取扶贫款项物资 |
5.失职失责,履职不力违反群众纪律 |
(四)样本案例的普遍特征归纳 |
1.从涉案主体来看,村两委中“一把手”成为腐败高发人群 |
2.从涉案地区来看,地区分布广泛且西部情况更为严重 |
3.从涉案领域来看,涉及面广且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和低保领域 |
4.从涉案金额来看,腐败金额悬殊且呈现出“微腐败”特征 |
二、从样本案例分析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成因 |
(一)村干部作为扶贫政策执行主体的缺陷 |
1.村干部文化素养不高,法纪意识淡薄 |
2.村干部生活待遇偏低,社会心态失衡 |
3.村干部“官本位”思想重,权力观念扭曲 |
(二)内外权力监督体系不健全 |
1.上级监督失灵 |
2.同级监督空缺 |
3.社会监督不足 |
(三)精准扶贫领域工作机制存在漏洞 |
1.贫困信息识别不精准 |
2.扶贫信息公开不透明 |
3.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 |
三、治理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对策 |
(一)深化思想教育防范机制,营造“不想腐”氛围 |
1.加强村干部文化素养和法纪教育,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
2.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充分激发工作热情 |
3.强化村干部正确权力观和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清廉建设 |
(二)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强化“不敢腐”震慑 |
1.明确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突出政治监督 |
2.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落实民主监督 |
3.加强社会监督制约力量,强化党外监督 |
(三)整治扶贫工作管理机制,扎紧“不能腐”笼子 |
1.优化贫困信息识别方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
2.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
3.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概念、类型与原则 |
第一节 处置权的概念界定 |
一、处置权的意涵 |
二、处置权的地位 |
三、处置权的双重属性解析 |
第二节 处置权的主要类型 |
一、处置权类型划分的依据与标准 |
二、三种基本处置类型概述 |
三、处置权类型化的意义 |
第三节 处置权的运行原则 |
一、职权法定 |
二、正当程序 |
三、监察独立 |
四、处置协同 |
第二章 人大体制下监委会处置权的宪法地位关系 |
第一节 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及协调 |
一、监委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关系界定 |
二、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 |
三、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处置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 |
二、监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界定 |
三、监委会与检察院的职权衔接 |
第三节 审判中心主义下处置权与审判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下审判中心主义的宪法意义 |
二、监委会对审判人员实施监督的边界 |
三、审判机关监督处置权的方式与限度 |
第四节 监察独立原则下处置权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独立原则下“执法部门”的意涵及地位 |
二、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关系界定 |
三、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衔接机制 |
第三章 建议型处置权的类型、范围与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察建议的效力、范围及适用条件 |
一、监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及与其他监察“建议”的区分 |
二、监察建议适用事由的合理限定 |
三、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范围 |
第二节 问责建议的定位、问题及法制完善 |
一、监察问责制度的基本定位 |
二、监察问责制度的供给不足及其问题 |
三、问责建议制度法制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三节 从宽处罚建议的定位、边界及司法审查 |
一、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宪法意义 |
二、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 |
三、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 |
四、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整合与司法审查 |
第四章 处分型处置权的主体、范围与程序 |
第一节 双轨制处分体制下的处分决定主体及其关系 |
一、“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体制的确立 |
二、双轨处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双轨处分体制下处分决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
一、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概念阐释 |
二、“违法”作为政务处分事由的法理基础 |
三、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范围界定 |
第三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程序的构造 |
一、政务处分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
二、政务处分的一般程序 |
三、政务处分的特别程序 |
四、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特征、功能及运行边界 |
一、问责决定的非独立性特征 |
二、问责决定的功能界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三、问责决定的运行边界 |
第五章 移送型处置权的范围、程序及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界定与构成要件 |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内涵、价值及范围界分 |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 |
一、监察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立案衔接 |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属性 |
三、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证据衔接 |
第三节 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的内部规制 |
一、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三、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 |
四、完善监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
第四节 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一、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 |
二、监察规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适用性 |
三、检察院对移送案件予以审查的内容及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治理及其镜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文本分析 |
第一节 《大清律例》治理贪污贿赂犯罪总则性规定 |
第二节 《大清律例》治理贪污犯罪的条文分析 |
第三节 《大清律例》治理贿赂犯罪的条文分析 |
第四节 《暂行新刑律》治理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分析 |
第五节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法律文本的特点 |
第二章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措施 |
第一节 注重对官员的考选 |
第二节 注重对官员的监察 |
第三节 严密受贿犯罪法网 |
第四节 加强官场风气整顿 |
第三章 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与惩治 |
第一节 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典型案件 |
第二节 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特征 |
第三节 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措施 |
第四节 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特点 |
第四章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制约因素 |
第一节 公权力私有化 |
第二节 行政的集权化 |
第三节 人治方式的不足 |
第四节 不合理制度因素 |
第五节 监察制度的萎缩 |
第五章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反思与镜鉴 |
第一节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成效 |
第二节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不足 |
第三节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反思 |
第四节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镜鉴 |
结语 |
参考资料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7)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来源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基本问题探讨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的内涵与本质 |
(一) 中国共产党权威的基本内涵 |
(二) 中国共产党权威的内在本质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的类型与特征 |
(一) 中国共产党权威的基本类型 |
(二) 中国共产党权威的主要特征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要素与机理 |
(一)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组成要素 |
(二)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逻辑机理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锤炼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的重要作用 |
(一) 党的组织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主体依托 |
(二) 党的组织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内在理由 |
(三) 党的组织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生成基础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的历史探索 |
(一) 在武装夺权中确立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地位 |
(二) 在全面建设中壮大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力量 |
(三) 在改革开放中实现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转型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的现实际遇 |
(一) 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由“被动”向“主动”的现代化转变 |
(二) 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对党的权威塑造主体造成的局部冲击 |
(三) 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从“结构”到“理念”的时代性调适 |
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的锤炼路径 |
(一) 保持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先进性质 |
(二) 发挥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人事功能 |
(三) 完善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队伍管理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建构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重要作用 |
(一) 党的意志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内在灵魂 |
(二) 党的意志推动党的权威塑造的纵深发展 |
(三) 党的意志把控党的权威塑造的整体进程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历史演进 |
(一)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确立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的主题 |
(二) 在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下丰富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的涵义 |
(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深化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的主旨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现实状态 |
(一) 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的民族化、大众化、时代化 |
(二) 资本逻辑对党的权威塑造内容造成的一定影响 |
(三) 党的权威塑造内容在发展创新中突显政治意志的根本地位 |
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建构路径 |
(一) 以理论发展滋养党的权威塑造内容 |
(二) 以初心使命淬炼党的权威塑造内容 |
(三) 以精神家园引领党的权威塑造内容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拓展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的重要作用 |
(一) 党的体制是党的权威塑造的表现形式 |
(二) 党的体制是党的权威塑造的秩序保证 |
(三) 党的体制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路径依赖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的历史考察 |
(一) 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的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形成 |
(二) 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由“政治拱卫”到“经济建设”模式的过渡 |
(三) 党的权威塑造介体法治元素的不断增强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的现实考量 |
(一) 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现代化、系统化、科学化 |
(二) 现代科层制弊端对党的权威塑造介体造成的不良影响 |
(三) 党的权威塑造介体在时代发展中的新型格局 |
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的拓展路径 |
(一) 筑牢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根基 |
(二) 促进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转型 |
(三) 提升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效能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夯实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的重要作用 |
(一) 人民群众是党的权威塑造的作用对象 |
(二) 人民群众是党的权威塑造的客体变量 |
(三) 人民群众是党的权威塑造的根本力量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在历史中的激活 |
(一) 在革命过程中对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内在唤醒 |
(二) 在全面建设中推动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实践转换 |
(三) 在改革开放中促进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能力提升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在现实中的发展 |
(一) 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理性化、层次化、个体化 |
(二) 现代性生存困境对党的权威塑造客体造成的一定影响 |
(三) 党的权威塑造客体在时代发展中的活力呈现 |
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的夯实路径 |
(一) 密切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 |
(二) 保持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平衡 |
(三) 促进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的共同发展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巩固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的重要作用 |
(一) 党的认同是党的权威塑造的目标诉求 |
(二) 党的认同是党的权威塑造的衡量标准 |
(三) 党的认同是党的权威塑造的效果体现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在历史中的推进 |
(一) 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革命建国”中的初步达成 |
(二) 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秩序重建中的逐渐提升 |
(三) 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改革开放中的不断深化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在现实中的体现 |
(一) 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各种动态变量中呈现出多种变化 |
(二) 现代化认同困境对党的权威塑造效果造成的一定不良影响 |
(三) 以提高认同质量为主导的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时代构筑 |
四、巩固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的有效路径 |
(一) 筑牢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生成根基 |
(二) 推动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深入发展 |
(三) 提升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内在指数 |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若干理论认识 |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
二、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理论武装 |
三、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强大的组织队伍 |
四、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良好风尚 |
五、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强化党在权威塑造中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
六、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
七、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健康的肌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党内监督理论基础与文明成果借鉴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党内监督思想 |
一、无产阶级政党须受监督 |
二、依法撤换不称职领导人 |
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监督 |
四、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
第二节 列宁党内监督思想 |
一、强化监督制约权力集中 |
二、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
三、建立专门党内监督机构 |
第三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借鉴 |
一、探索建立监察组织机构 |
二、加强自上而下垂直监督 |
三、推进监察制度立法建设 |
四、加强监察官选任制度化 |
第四节 国外政党党内监督借鉴 |
一、严明党的纪律 |
二、发扬党内民主 |
三、注重法制建设 |
四、党内党外协同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实现革命任务的监督 |
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
三、建立专门性监督机构 |
四、以整风运动强化监督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一元化领导下的监督 |
二、以政治运动强化监督 |
三、党内民主监督遭挫折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重建党内监督体制机制 |
二、推动监督制度化法治化 |
三、创新党内监督方式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第一节 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 |
一、有利于保持全党先进性和纯洁性 |
二、有利于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三、有利于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
第二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
一、有利于提升党的执政本领和领导水平 |
二、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权威和执政地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创新 |
第一节 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
一、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
二、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第二节 完善党内监督法规建设 |
一、加强党内监督法规顶层设计 |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 |
第三节 加快党内监督体制改革 |
一、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
二、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结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面临的挑战 |
一、多元社会思潮影响党内团结统一 |
二、国际敌对势力冲击党的执政地位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一、党内监督政绩观出现某些偏差 |
二、党内监督尚存在形式主义 |
三、严管与厚爱结合相对不足 |
四、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尚有疏漏 |
五、基层监督存在“熟人社会”难题 |
六、“一把手”监督依然存在难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新时代强化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五个党内监督主体协调发力 |
二、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 |
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配合 |
四、坚持依纪依规依法监督执纪问责 |
第二节 优化整合党内监督要素资源 |
一、积极培育党内监督文化 |
二、转变党内监督价值理念 |
三、营造党内监督良好生态 |
第三节 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制度 |
一、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 |
二、制定诬告陷害处理办法 |
三、健全完善党内质询制度 |
四、试点施行党内听证制度 |
五、推进纪法衔接双向互动 |
第四节 推动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创新 |
一、强化对纪委监督以增强内生动力 |
二、优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监督效能 |
三、健全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工作机制 |
第五节 增强党内监督方式方法针对性 |
一、注重党内监督在精准上发力 |
二、拓宽党内监督技术手段空间 |
三、提高党内问责精准性实效性 |
四、强化突发事件处置监督保障 |
第六节 健全党内监督的效能评估体系 |
一、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基本原则 |
二、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具体指标 |
三、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基本方法 |
四、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组织实施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试论权力的监督制约与遏制腐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演进研究[D]. 孙新生.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02)
- [2]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D]. 张玉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3]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D]. 余宁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4]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5]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D]. 陈辉. 东南大学, 2020(02)
- [6]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治理及其镜鉴研究[D]. 陈凯健. 扬州大学, 2021(02)
- [7]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8]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反腐的发展历程与实施路径研究[D]. 周新荣. 福建师范大学, 2020
- [9]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问题研究[D]. 孙道壮. 山东大学, 2020(09)
- [10]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D]. 李堃.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