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稽查重点

建筑劳务公司稽查重点

问: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是什么?
  1. 答:1、是否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征;
    2、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征;
    3、如果有分包,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具备了分包扣除条件,并取得了分包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问:一般税务稽查都查哪些方面呢?
  1. 答:1、收入方面:主要是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2. 答: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所查的重点也不同,稽查人员的偏好也不同。
    举例说明:
    工业企业,先看近三年的报表,收入 成本 费用变化率,税务有专门的软件根据数据能分析出疑点,比如预收账款,长期有大额那么是否有未确定收入的情况,往来账长期挂是否有特珠事项。 成本与收入的匹配,费用的摊销是否合法,废料的处理,成本计算的一致性;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开发成本,财务费用间接费用等
    人力资源企业,查合同,有无虚开劳务发票情况
    如果愿意说具体些,可再探讨。
问:税务稽查的重点是什么?
  1. 答: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的重点是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立案查处。
问:关于建筑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不规范与税收问题
  1. 答:你说的这个问题,目前已经不存在了。国家调整了营业税差额交纳的范围,修改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关于应税收入扣除中,只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按照营业税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这条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而不是建筑劳务公司,不知你们是否符合这条,如果不符合的话,就要全额纳税,开两份发票与一份发票没有太大区别,都要按发票全额纳税。
    不知你们那里是否执行了新的条例?有些地区没有执行。
    如果还按原政策差额纳税,不论发票怎么开,都可以按差额计税的。不是一定要分开开票才能按差额。
  2. 答:您的想法是对的! 首先,3508661元的人员工资是不需您单位缴税的,只要拿出充分资料证明就行(有领取人签字的工资表就可以);其次,你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的关于人工劳务费(工资)和管理费的条款,是可以明确您单位的收入部分的。所以,结合工资发放表和劳务合同,是可以证明您单位的实际收入的。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关于人工劳务和管理费的条款表述一定要明晰,否则税务稽查时可能会带来税务风险!
问:建筑劳务公司应该交哪些税?
  1. 答:建筑劳务企业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水利基金。
    根据营业额的3%来交营业税,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来交,其他的各地税要求不一样。
    计提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印花税
    管理费用——水利基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印花税
    ——水利基金
  2. 答:建筑劳务企业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水利基金。
    根据营业额的3%来交营业税,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来交,其他的各地税要求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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