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摊位使用权抵押的效力(论文文献综述)
高圣平[1](2017)在《金融创新视角下的商铺租赁权担保: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文中研究表明商铺租赁权担保是商圈融资中的金融担保创新品种。目前信贷实践中的商铺租赁权质押贷款模式面临着诸多解释上的困境,商铺租赁权质权在市场管理方办理登记的法律效力仍有待确定。虽然可以经由解释承认商铺租赁权质权的效力,但解释路径略显牵强。在权利担保物权的抵押、质押二分的体例之下,商铺租赁权设定担保之后,租赁权人仍须行使商铺租赁权,属于用益型担保,应属权利抵押权范畴。商铺租赁权抵押权应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且登记是商铺租赁权抵押权的生效要件。在不动产登记的先登记原则之下,商铺租赁权抵押权的登记以商铺租赁权先办理登记为前提。就此,应在中国民法典编纂之时予以明确。
付烨[2](2017)在《产权式商铺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虚拟性产权式商铺”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虚拟性产权式商铺此种经营模式在许多大中小城市被广泛的推广和应用。虚拟性产权式商铺并非单纯的出售商铺,而是借“出售”之名而迅速融资的一种投资方式。此种商铺经营模式受到开发商和中小投资者的热捧,但是产生的纠纷和问题接踵而来。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制度的空白和经营模式自身瑕疵的双重作用下导致纠纷和问题不断。笔者在文章中对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并提出自己的建议。除了引言和结语,本文将分四个部分对虚拟性产权式商铺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为虚拟性产权式商铺问题导入。首先,对产权式商铺的概念和类型进行分析。其次,对产权式商铺在我国的起源和发展进行总结,并重点分析在各个时期中产权式商铺的症结。再次,对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最后,对虚拟性产权式商铺在实践中所产生的问题和纠纷进行总结和分析。重点分析产权式商铺在实践中的登记问题、破产问题、经营问题。因为存在问题和纠纷,此项制度更值得研究和讨论,此项制度更需要法律加以规制。第二部分为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的物权属性探讨。我国现阶段理论界对产权式商铺的物权属性争议较大,存在三种学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说、相邻关系说、共有关系说。笔者通过对各学说的法律概念和特征进行概述,归纳相关学者的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法律环境下产权式商铺更符合按份共有法律制度的性质。在按份共有法律关系下进一步提出了自己对权属登记问题的疑惑和探讨。为本文最后章节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经营模式的纠纷解决措施做理论铺垫。第三部分主要论述美国法关于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的相关法律制度。产权式商铺的经营理念是受国外“时权度假酒店”制度影响发展而来。美国法律借鉴了资产证券化的形式以不动产信托的法律制度对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经营模式进行改革和完善,投资理念和资金融资的根本目的得以更好的实现,也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做了更多的保护。通过借鉴和学习美国法相关制度,为产权式商铺特别是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的发展提供一种全新的纠纷解决机制。第四部分分为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是:当前法律环境下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的纠纷解决措施和REITs模式下虚拟性产权式商铺法律制度构建。本节首先阐述在当前法律环境下针对虚拟性产权式商铺在实践操作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建议。其次,重点分析了在REITs模式下产权式商铺法律制度构建,以结构图的形式对产权式商铺的运营以及法律关系做出分析,为产权式商铺提供一种全新的的运作模式,化解其面临的困境和纠纷。
孙银春[3](2016)在《宁夏农村金融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从各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可证明:只有充分配置各类金融资源,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才能实现农村地区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取得经济金融的共赢。宁夏地处我国西北部,经济欠发达,金融资源规模偏小。在此背景下,本文运用农村金融理论,通过文献分析法、比较法、历史分析的方法,介绍了宁夏农村金融需求的现状及特点,农村金融机构的各自情况,对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提出了金融支持宁夏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议与措施。论文第一章对研究的背景意义和中外研究情况作了说明;第二章介绍农村金融理论及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情况;第三章介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变革情况;第四章介绍宁夏农村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第五章介绍宁夏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状况;第六章介绍宁夏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了现行的财税、金融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以及金融供需不匹配等问题;第七章提出宁夏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以满足各类主体的融资需求,促进农村地区各类产业加快发展。本论文的研究结论如下:一是宁夏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比较匮乏、金融服务主体单一、存在财税、金融扶持政策落实难、金融资源供不应求、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有待完善等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影响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作用的发挥。二是应加大政策支持,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林权流转抵押的法律法规,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促进支农资金、财政资金与金融相结合,发挥政策引导金融支持“三农”的作用。三是应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向农村流入。四是应构建涵盖增加金融总量供给、支持特色支柱产业发展、满足各类主体融资需要、完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全面、系统的金融服务框架,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加快发展。
陈本寒[4](2015)在《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认定》文中研究指明对于实践中出现的没有明文规定的担保形式,其法律效力是否应予确认,当前争论很大。作者认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当在法定的担保物权之外,承认让与担保的有效性。对于当事人之间自由达成的担保形式,只要符合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论其是否公示,均构成有效的让与担保。只不过不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不具有担保物权的排他效力而已。
陈本寒[5](2014)在《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文中研究指明针对交易实践中存在的、以我国《物权法》未明文列举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担保方式的性质,本文在分析其操作流程的基础上,提出对于新类型担保的性质定位不能一概而论。并非在任何特定权利上设定的担保均属于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有效设定,应符合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特定权利上担保也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权利让与担保范畴。权利让与担保性质上属于债权性担保,让与担保行为的本质是担保物所有权附条件转让的法律行为。司法实践中,权利让与担保行为的有效性与否,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附条件法律行为和附条件合同的规定来审查。
邵忠银[6](2013)在《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并非是单纯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具有无歧视性,符合条件的人均可申请获得;从授权与登记的阶段性来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有偿的行政合同形式与无偿的行政审批形式赋予申请人财产性行政许可与单纯性行政许可。出租汽车经营权含有财产性,其本质是城市道路使用权。从权利转让的客体看,可以区分公共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但不宜区分出租汽车经营所有权与使用权。禁止转让时,出租汽车经营权表现为单纯的行政许可,经营权的取得与权利人的身份密切相关,转让合同无效;允许转让时,出租汽车经营权表现为财产性行政许可,体现政府的垄断性与物的稀缺性,转让合同有效。在权利登记上,一般实行出租汽车所有权与经营权一体主义原则,取得出租汽车所有权,便意味着获得了出租汽车经营权。挂靠经营与转让关系具有一致性,行为客体从一个主体名下转移至另一个主体名下,它包括管理式挂靠与承包式挂靠;而隐名登记是一种特殊的挂靠形式———出租汽车经营权人将车辆所有权及经营权登记在他人名下,这种约定实际上构成经营权的私下转让,实际权利人可以主张权利。
杨梦婕[7](2011)在《农村金融助力城乡统筹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转型期,但发展模式仍然是以农业及其经济形态为基础。农村规模和农业经济形态决定了国家宏观经济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依赖程度在短期内不会伴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而减弱,而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和现代经济模式的转变,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镇化成效显着,但农业经济已经不可逆转的成为工业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亚经济形态,即原材料和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城乡统筹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实践举措,重要落脚点就在于如何发展农业经济,以更加主动的融入’城市经济当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荣。从一般的道理上讲,农村和城市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农村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因此,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才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中央强调要城乡统筹,还有更为具体的,或者说更加直接的原因。一直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都呈现明显的二元结构,这使得国内城乡分割现象十分严重,城乡差距也逐步拉大。在构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中,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是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城乡金融服务仍然存在二元化结构性矛盾,农村金融服务未能满足城镇化的巨大金融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城乡统筹建设,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支持。农村金融的基本功能在于融通不同部门的资金余缺,使资金由盈余部门向赤字部门转移,把资金配置到最有效益的部门去,从而提高农村经济效率且更好地使用社会资源,使农村经济得以快速增长,农民生活水平得以迅速提高。如何发挥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撑作用,成为统筹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重中之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处于金融生态的末梢,对整个金融生态的影响是基础性的,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宏观层面而言,基于全国范围着眼,由于城市化带来的冲突,统筹城乡发展普遍存在城乡资源配置失衡、城乡经济结构不合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市场缺乏对接平台等问题,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金融的统筹城乡现状矛盾突出表现在:第一,农村金融体系方面。金融机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新兴金融机构准入困难,缺乏相应的监管和考核体系,也缺乏政策性扶持,惜贷、畏贷现象严重,农户的借贷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和创新不足;第二,社会保障方面。我国传统实行完全的城乡分治,农村社保资金由弱质经济体自行统筹,未能发挥社会保障在收入再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财政对于社保资金的补贴还不到位;随着大量农民非农化就业进入城市,农民工、失地农民和纯农民三者的动态社会保障问题日益严峻。农业保险体系发育总体落后,缺乏民间主体的有效参与。第三,我国目前的涉农投融资仍为政府主导型,财政投入方式单一,有试图“包办”三农投入不足的倾向。受到市场化程度和现代农业生产模式的制约,小’农生产方式难以与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社会力量和金融机构的投入和参与不足。现有的农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数量和结构上难以给予土地流转需求以金融支持,农民难以便捷的通过宅基地、住房等资产作为有效抵押物获得发展生产、创业所需的资金,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微观层面而言,城乡统筹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实践,非常重要的一个阵地在于我国一些特大城市的城乡交界处,城市化给这些城郊农村带来一系列深刻的变革,伴着城市的扩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郊农村在生态、土地、文化休闲等方面的价值日益凸显。城市扩张引起的土地增值给城郊农民带来丰厚的资产收益,但也带来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随着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兴金融业态不断的扎根农村,农商行开始走出当地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农村金融的供给却还不能满足城郊农民,特别是先富起来农民的金融需求。第二,城郊农村定位中面临的资金问题。城郊农村在城市化背景下,无论是打造城市圈的物流配送、蔬果基地还是旅游目的地,都需要大量资金、人力和物力,在综合考虑明确自身的需求和效益最大化的职能定位下打造农村要素市场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接受城市核心辐射,提升和优化城郊农村产业结构。第三,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源,地缘优势是城郊农村的法宝,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具有极大的增值空间。但城郊的土地资源利用存在复杂多样性,土地权利界定不清晰导致农村土地无法进入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使当地农民共享资产增值带来的财富,围绕农地开发、生产、经营所进行的资金融通难以实现。城郊失地农民非农化转移过程中对金融服务也提出了新的需求。基于上述困局,要发展农村金融以促进城乡统筹,也需要从宏观、微观两个角度出发进行探索。基于全国范围而言,在城乡统筹的整体思路下,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带动,积极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在统筹过程的杠杆作用,应从金融体系、社会保障和农村投融资制度方面入手。第一,在金融体系建设方面。放开准入、加强监管、鼓励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创新金融产品、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普惠制和均等化建设,建立政府优惠扶持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第二,改革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明确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扩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探索保险救助与保险赔偿相结合的经济补偿制度,推出农业保险新项目,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第三,形成以“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为核心,农户及其组织、农业企业为主体,政府涉农投融资平台为辅助,财政资金为杠杆,农发行、农行、地方农商行为主力,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为补充,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保障的立体、多元的涉农投融资新体系,更好地调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积极性。微观层面而言,针对农村要素、土地市场发育不足,积极培育农村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城郊农村而言,政府要与土地、城建、金融等部门齐抓共管,以农地金融方式调动多方面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在大城市的城郊农村试点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中小企业无形资产等非标准抵(质)押品组合抵押模式,创新贷款组合抵押工具。产权交易所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中小企业物权、债券、股权、知识产权、经营权、使用权、无形资产等交易业务,提高抵(质)押品的流动性。本文从内容上共分六个章节,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城乡统筹和农村金融当前的形势及研究意义,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并且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章对国内外关于这一课题的研究现状和相关理论、实践经验进行综述;第三章研究了农村金融助力城乡统筹的传导路径。在目前中国不同城乡统筹经济发展背景下,无论各地采取“供给领先”或“需求追随”哪种金融发展模式,都不可或缺资金和信用两个方面的助力来推动经济建设,其中包括了政策性资金的传导路径、商业性资金的传导路径、契约型信用的传导路径和关系型信用的传导路径的研究。第四章首先从宏观范畴讨论城市和工业发展的前提下,城乡统筹和农村金融互动发展存在的问题,然后从微观范畴讨论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全国范围内都出现了城市交界处的城乡两种生活模式、土地利益、劳动力转移等带来的冲突,具体而微的阐述城乡统筹与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困难;第五章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别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以推进城乡统筹的具体对策,即对发展农村金融促进城乡统筹的路径研究,其中对成都和重庆在被批准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农村金融对城乡统筹发挥的创造性作用进行了梳理。第六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研究思路上创造性将农村金融助力我国城乡统筹的发展区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基于以上所述两个层面,发展农村金融能够开辟农村经济的融资渠道,将农村经济产业链成功融入城市经济,形成经济领域的城乡统筹,从而为全面的城乡统筹提供最基本的产业框架。文章在农村金融业务创新和农地金融流转的尝试以助力城乡统筹进程方面略有贡献,但不足之处在于因为篇幅局限,对改革城乡投资体制研究和农村金融如何对农村环境的保护作用发挥方面尚存在欠缺,未能展开阐述。
田盼盼[8](2010)在《论物业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文中研究表明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是以物业经营权为标的的权利抵押担保。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抵押担保,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增强债务人的融资能力和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受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司法实务中大量的矛盾和纠纷亟待解决,但是法学理论与现行立法没有对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进行具体的规范和调整。针对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概念不确定、存在依据不充分、设立程序不规范以及实现方式特殊等问题,文章分别从理论层面和实际运作层面阐述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法律建议。理论上,一方面,以对物业经营权定义与属性的分析为基础,明确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含义和特征,这是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确立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从法理学、法经济学、民事基本原则和抵押担保理论四个方面论证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存在依据,为今后的法律制定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实际运作上,一方面,以现行法律和相关立法例为参考,分析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设定程序和消灭原因;另一方面,指出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实现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如物业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具体的实现方法以及对物业所有人的效力问题。通过对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提出更新法学理念和出台相关规范的法律建议,旨在理论上确立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同时,为司法实务提供指导和规范。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对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进行界定。首先,阐述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业经营权的概念及其用益物权的属性。其次,分析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含义,并说明其在抵押标的、设定程序、权利归属状态和实现方式四个方面的特征。最后,论述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第二部分论述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依据。首先,从法的利益价值和自由价值的角度,分析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法理学依据。其次,以效率原则为出发点,运用供给—需求、成本—收益分析工具,阐述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法经济学依据。再次,通过对物权法定原则的反思,说明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最后,结合权利抵押和权利质押制度,指出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是抵押担保理论的实际应用。第三部分阐述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设立和消灭。由抵押担保的设定条件可知,订立物业经营权抵押合同的债权行为和办理物业经营权抵押登记的事实行为是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设立行为。首先,详细论述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合同的债权性质、具体内容和要件形式。其次,指出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应采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例,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证书且仅作形式审查。最后,论述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于原债权消灭、物业经营权消灭、担保存续期间经过等情况下归于消灭。第四部分论述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问题。由于物业经营权作为抵押标的,使得物业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过程较为特殊。首先,阐述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实现的三个前提性条件。其次,通过对抵押权实现途径的立法例的介绍(公力救济途径和私力救济途径),说明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实现方式。确定以平均年收益金的方式对物业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并分析了实现物业经营权抵押权所采取的拍卖、折价或者变卖的具体方法。最后,论述了物业经营权抵押权实现后对其他人的效力问题,包括物业经营权人的求偿权、第三取得人的求偿权以及其对物业所有人的效力问题。第五部分提出完善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法律建议。首先,在法学理念上要突破传统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提倡权能的多样化利用。其次,论述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物业经营权抵押问题的观点及方法。最后,指出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出台关于规范物业经营权抵押问题的法律规范。
徐礼辉[9](2009)在《台州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改进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台州市商业银行率先提出“中小企业伙伴银行”的经营理念,并从信贷产品设计、风险定价、信用甄别、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流程,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该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缺乏明确的业务发展规划、中间业务发展滞后、授信风险甄别技术落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和授信经营和审批相分离制度落实不够、缺乏完善的风险预警和反馈机制等软肋也日益凸显。台州市商业银行具有明显的地缘优势和先发优势和成本比较优势,决策半径短、经营灵活。在人才储备、技术设备、网点设置等方面的劣势也比较突出。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该行拓展中小企业授信市场前景广阔。但也遭遇银行同质竞争、授信风险较大等外部威胁。基于此,笔者提出了增长型、进攻型、扭转型、防御型等不同策略,并提出进一步清晰和坚定中小企业伙伴银行的市场定位、提供适合中小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产品、依托地缘优势深度挖掘本地市场潜力,积极拓展外地中小企业授信市场、落实授信风险控制各项措施、构建授信退出机制等具体策略。为有效实施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改进的保障措施,笔者从组织机构设置、激励和约束机制、IT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周林彬,董淳锷[10](2008)在《物权法中“习惯”的法经济学研究——从“物权习惯”到“习惯物权”》文中提出 引言:问题的提出在强调自治、平等、效率与和谐的私法领域,民间法、习惯(法)的适用对于界定产权归属、解决产权纠纷以及促进产权流转等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为经济改革的理论和实践证明,一个和谐高效的产权秩序既得益于正式制度(如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调整安排,同时也有赖于非正式制度(如习俗、习惯和惯例等)的配套支撑。"在任何社会,产权体系都是经济和社会互动的基础。产权植根于习俗"。法经济学的思路,在近年来我国的物权法理论和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重视。其表现
二、论摊位使用权抵押的效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摊位使用权抵押的效力(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创新视角下的商铺租赁权担保: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铺租赁权担保实践:在信贷与司法之间 |
二、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抵押抑或质押 |
三、商铺租赁权担保的法律效力:基于解释论的分析 |
四、商铺租赁权担保的公示方法:登记制度的构建 |
五、结语 |
(2)产权式商铺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虚拟性产权式商铺”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
(一)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 |
(二)论文选题的实践意义 |
二、论文的创新点 |
一、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相关问题导入 |
(一)产权式商铺的概念和类型 |
(二)产权式商铺在我国的起源和发展 |
(三)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的法律关系分析 |
(四)虚拟性产权式商铺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
二、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的物权性质探讨 |
(一)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物权性质分析的必要性 |
(二)虚拟性产权式商铺权利属性的分析 |
(三)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物权类型的分析 |
四、美国法关于产权式商铺的相关法律制度 |
(一)美国的时权度假酒店制度 |
(二)美国的REITs制度 |
五、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的纠纷解决措施及法律关系构建 |
(一)当前法律环境下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的纠纷解决措施 |
(二)REITs模式下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的法律制度构建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宁夏农村金融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对国内外现有研究的简评 |
1.3 论文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论文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农村金融发展概述 |
2.1 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理论 |
2.1.1 农业补贴理论 |
2.1.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1.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1.4 三种农村金融理论在我国农村的实践 |
2.2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
2.2.1 法国 |
2.2.2 美国 |
2.2.3 日本 |
2.2.4 印度 |
2.2.5 孟加拉国 |
2.2.6 对国外农村金融的评价 |
2.3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历史变革概况 |
2.3.1 农村金融业兴起时期 (1949—1957) |
2.3.2 农村金融业发展的停滞时期(1958-1976) |
2.3.3 农村金融业恢复与重构时期(1977-1983) |
2.3.4 农村金融业的拓展时期(1984-1995年) |
2.3.5 农村金融业的调整时期(1996—2002年) |
2.3.6 农村金融业的改革时期(2003—2006年) |
2.3.7 农村金融多元化创新发展时期(2007年至今) |
2.3.8 小结 |
第三章 宁夏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
3.1 宁夏农村经济现状 |
3.1.1 农民人均收入持续增长总体水平依然较低 |
3.1.2 农村居民收入构成发生变化 |
3.1.3 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构成发生变化 |
3.1.4 农村改革取得很大进展 |
3.1.5 宁夏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 |
3.2 宁夏农村金融发展基本情况 |
3.2.1 信贷支持“三农”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 |
3.2.2 涉农金融机构类型逐惭增多 |
3.2.3 涉农融资渠道逐步多元化 |
3.2.4 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推进 |
3.2.5 农村支付环境进一步改善 |
3.2.6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进 |
第四章 宁夏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状况 |
4.1 宁夏农村金融需求分析 |
4.1.1 农村金融需求分类及特征 |
4.1.2 宁夏农村金融需求的现状及特点 |
4.2 宁夏农村金融供给分析 |
4.2.1 农村金融供给的分类和特征 |
4.2.2 宁夏涉农金融机构及特点 |
第五章 宁夏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5.1 农村金融发展的扶持政策不足 |
5.1.1 财政补贴政策落实难 |
5.1.2 财政奖励政策落地难 |
5.1.3 税收优惠政策成效不显着 |
5.1.4 缺乏保险服务保障 |
5.2 经济形势影响农村金融发展 |
5.2.1 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涉农信贷风险上升 |
5.2.2 存款低位增长影响信贷投放 |
5.2.3 涉农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缺乏 |
5.3 农村金融供需不匹配矛盾突出 |
5.3.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
5.3.2 银行信贷额度普遍偏小 |
5.3.3 银行贷款期限与农产品生产周期不匹配 |
5.3.4 农村金融需求受到抑制 |
5.4 农村金融产品要素设计与实际状况不适应 |
5.4.1 缺乏有效承贷主体 |
5.4.2 缺乏有效抵押担保 |
5.5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面临困难与风险 |
5.5.1 村镇银行信贷投向偏离 |
5.5.2 小贷公司发放大额贷款风险加大 |
5.5.3 农村资金互助社缺乏资金来源 |
第六章 宁夏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
6.1 增加宁夏农村地区金融供给 |
6.1.1 进一步健全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 |
6.1.2 增强农村地区各类金融主体的比较优势 |
6.1.3 整合创建各类专项基金 |
6.2 满足各类主体的融资需求 |
6.2.1 培育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 |
6.2.2 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
6.2.3 满足各类群体的金融需求 |
6.3 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
6.3.1 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 |
6.3.2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
6.3.3 加强部门之间合作 |
6.4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
6.4.1 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 |
6.4.2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
6.4.3 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
6.4.4 拓宽抵押物范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实践中新出现的主要担保类型 |
(一) 以商铺租赁权为客体的担保 |
(二) 以出租车经营权为客体的担保 |
(三) 以银行理财产品为客体的担保 |
(四) 以企业银行账户为客体的担保 |
(五) 以公用事业收费权为客体的担保 |
(六) 以企业排污权为客体的担保 |
(七) 保理融资 |
新类型担保的效力问题 |
(一) 依法定方式公示的新类型担保的效力 |
(二) 未依法定方式公示的新类型担保的效力 |
完善我国新类型担保法律适用的思考 |
点睛 |
(5)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论文提纲范文)
一、实践中新出现的主要担保类型 |
(一)以商铺租赁权为客体的担保 |
(二)以出租车经营权为客体的担保 |
(三)以银行理财产品为客体的担保 |
(四)以企业银行账户为客体的担保 |
(五)以公用事业收费权为客体的担保 |
(六)以企业排污权为客体的担保 |
(七)保理融资 |
二、新类型担保客体是否均属权利质权客体的范畴 |
(一)交易实践中存在的商铺租赁权质押、出租车经营权质押、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均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范畴,如果当事人达成了书面质押协议,并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了公示,应当认定该质押成立 |
(二)交易实践中存在的以企业银行账户为客体的担保,就其质押的客体而言,是符合权利质押规定的,但构成数个权利的共同质押,而非单一质押 |
(三)以公用事业收费权为客体的担保,须经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设立质权;未经书面同意设立的,应当认定该质押担保不成立 |
(四)企业排污权现阶段不宜作为权利质押的客体 |
(五)保理融资性质上不属于应收账款质押,而属于应收账款的让与担保 |
三、新类型担保的公示问题 |
(一)确定新型担保公示与否及如何公示的原则 |
(二)新类型担保的具体公示方法 |
四、新类型担保的效力问题 |
(一)依法定方式公示的新类型担保的效力 |
(二)未依法定方式公示的新类型担保的效力 |
五、完善我国新类型担保法律适用的思考 |
(6)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性质 |
(一) 出租汽车经营权并非是单纯的行政许可 |
1.行政许可的无歧视性。 |
2.行政许可的阶段性。 |
(二)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际上是城市道路资源使用权 |
二、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转让 |
(一) 转让的客体 |
(二) 禁止转让 |
1.禁止转让的效力。 |
2.禁止转让时的行政许可属性。 |
(三) 允许转让 |
1.允许转让的效力。 |
2.允许转让时的行政许可属性。 |
(四) 经营权登记问题 |
三、特殊的转让形式——挂靠经营 |
(一) 管理式挂靠 |
(二) 承包式挂靠 |
(三) 隐名登记 |
(7)农村金融助力城乡统筹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1 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1.2 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研究方法 |
1.3.2 文献研究法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城乡统筹基本内容 |
1.4.2 农村金融基本内容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 国内研究现状 |
2.1.1 城乡统筹问题研究 |
2.1.2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2.1.3 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
2.2 国外相关实践 |
2.2.1 美国的农村金融助力城乡统筹经验 |
2.2.2 日本的农村金融助力城乡统筹经验 |
3 农村金融助力城乡统筹的传导路径 |
3.1 农村金融助力城乡统筹中资金的传导路径 |
3.1.1 政策性资金的传导路径 |
3.1.2 商业性资金的传导路径 |
3.2 农村金融助力城乡统筹中信用的传导路径 |
3.2.1 契约型信用的传导路径 |
3.2.2 关系型信用的传导路径 |
4 城乡统筹中农村金融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 从宏观层面看城乡统筹中农村金融的现状 |
4.1.1 城乡统筹中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
4.1.2 城乡统筹中农村金融在政策层面面临的困难 |
4.1.3 城乡金融统筹中的保险问题 |
4.1.4 城乡金融统筹中涉农投融资现状 |
4.2 从微观层面看城乡统筹中农村金融的现状 |
4.2.1 城郊农村金融供给的现状 |
4.2.2 城郊农村定位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
4.2.3 城郊农村土地金融面临的困难 |
5 发展农村金融促进城乡统筹的路径 |
5.1 农村金融促进城乡统筹的宏观路径 |
5.1.1 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
5.1.2 建立适应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 |
5.1.3 改革城乡统筹的投融资制度 |
5.2 农村金融助力城乡统筹的微观路径 |
5.2.1 创新城乡统筹的资源配置方式 |
5.2.2 发挥城郊农地流转的金融潜力 |
5.3 农村金融促进城乡统筹的成都、重庆模式 |
5.3.1 农村金融促进城乡统筹的成都模式 |
5.3.2 农村金融促进城乡统筹的重庆模式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论物业经营权的抵押担保(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界定 |
(一) 物业经营权 |
1. 物业经营权的定义 |
2. 物业经营权法律属性的定位——用益物权 |
(二)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含义及特征 |
1.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含义 |
2.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特征 |
(三)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比较 |
1.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联系 |
2.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区别 |
二、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依据 |
(一)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依据的法理学分析 |
1. 利益价值与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利益诉求 |
2. 自由价值与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自由选择 |
(二)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依据的法经济学分析 |
1. 现实的法律需求与物业经营权抵押的法律供给 |
2. 法经济学收益观要求确立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 |
(三)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 |
(四)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是抵押担保理论的实际应用 |
1. 权利抵押担保的简要介绍 |
2. 抵押担保理论的具体应用——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 |
三、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设立和消灭 |
(一)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合同 |
1.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合同的性质 |
2.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 |
3.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合同的形式 |
(二)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公示——登记 |
1. 两种抵押登记立法例的简要介绍 |
2.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采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例 |
3. 物业经营权抵押登记的主管机关和审查形式 |
(三) 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消灭 |
四、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实现 |
(一) 物业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
(二) 物业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
1. 物业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途径 |
2. 物业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具体方法 |
(三) 物业经营权抵押权实现后的效力 |
1. 物业经营权人的求偿权 |
2. 第三取得人的求偿权 |
3. 对物业所有权人的效力 |
五、完善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法律建议 |
(一) 提倡权能多样化利用的法学理念 |
(二)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问题 |
(三) 相关立法建议 |
1. 确立权利抵押担保制度 |
2. 出台关于物业经营权抵押担保问题的法律规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台州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改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及篇章结构 |
二、台州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现状 |
(一) 台州市商业银行概况 |
(二)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就 |
(三) 现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的主要做法 |
(四) 现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台州区域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市场环境分析 |
(一) 中小企业授信需求矛盾突出 |
(二) 中小企业授信政策比较宽松 |
(三) 中小企业授信法治环境不容乐观 |
(四) 中小企业授信信用机制依然缺失 |
(五) 中小企业授信担保、评估等中介服务滞后 |
四、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改进策略 |
(一) 台州市商业银行拓展中小企业授信业务SWOT分析 |
(二) 运用SWOT分析得出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战略 |
五、有效实施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的保障措施 |
(一) 设置科学的授信管理的组织机构 |
(二) 建立符合市场营销规律的信贷员绩效考核机制 |
(三) 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支撑平台 |
六、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摊位使用权抵押的效力(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创新视角下的商铺租赁权担保: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J]. 高圣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6)
- [2]产权式商铺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虚拟性产权式商铺”为中心[D]. 付烨. 山东师范大学, 2017(12)
- [3]宁夏农村金融发展研究[D]. 孙银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6(03)
- [4]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认定[J]. 陈本寒. 人民法治, 2015(09)
- [5]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J]. 陈本寒. 清华法学, 2014(02)
- [6]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问题研究[J]. 邵忠银.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4)
- [7]农村金融助力城乡统筹路径研究[D]. 杨梦婕.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8)
- [8]论物业经营权的抵押担保[D]. 田盼盼. 河南大学, 2010(01)
- [9]台州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改进策略研究[D]. 徐礼辉. 兰州大学, 2009(S1)
- [10]物权法中“习惯”的法经济学研究——从“物权习惯”到“习惯物权”[J]. 周林彬,董淳锷. 民间法, 2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