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理解知情同意(论文文献综述)
沙涛[1](2021)在《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 ——立场、方法与运用》文中研究说明刑法需要被解释。刑法解释需要借助体系化方法,构建以犯罪论体系为核心的刑法解释体系,因为体系化有助于保障解释结论的合逻辑性和安定性,进而保障相同案件相同处理这一法律公正原则的实现。然而,被体系化思维与方法宰制的刑法解释存在封闭、僵化进而脱离社会实际的危险,所以要从社会现实出发构建科学的刑法解释体系。近现代刑法传统上将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分离,刑法被认为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界限。这种认识虽有利于刑法的安定性,但忽视了刑法体系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有损于刑法的适应性。刑法体系的刑事政策化和刑事政策的法治化命题便是对刑法体系与社会需求关系的进一步思考。如今已渐成共识的看法是,一方面刑法体系不应排斥刑事政策的诉求,另一方面刑事政策对刑法体系的影响应受到限制。于是,刑事政策的法治化的实现路径成为新的时代课题。以刑法功能为导向,建构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体系是刑事政策法治化的正确路径。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一方面具有实践基础、方法论基础和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具有超越形式/实质解释与主观/客观解释的科学性和优越性。对刑法功能的理解直接关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传统的刑法功能理论在逻辑上和方法论上存在诸多弊端,不适合指导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刑法功能研究应以科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以卢曼为代表的社会系统理论在社会理论传统脉络的基础上吸收了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学、生物学等,因而是跨学科研究的典范。社会系统理论在方法上不仅具有优越的科学性,而且与刑事政策法治化命题相契合,所以应作为研究刑法功能以及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基石。根据社会系统理论,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性与偶在性快速增长的社会,为降低社会交往的复杂性、维持社会的存续,社会出现了功能分化,社会系统分化为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子系统。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理论本身预设了功能/效果的区分和系统/环境的区分。系统的功能是指系统要解决的关于社会存续的某些问题,且该问题只能由该功能的发挥得以解决。系统与环境之间不是输入/输出关系,而是结构耦合关系。系统是自创生的,一方面系统根据自身的符码和纲要实现自我指涉,另一方面系统对环境通过结构耦合的方式实现开放。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激扰的关系,一方面法律系统闭合运作,来自社会环境的需求不能直接干涉法律系统的运作;另一方面法律系统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子系统之间存在结构耦合关系,其他社会子系统的需求给法律系统带来压力,法律系统经选择将来自社会环境的需求纳入法律系统。按照系统/环境的区分范式,法律系统进一步分化为宪法系统、行政法系统、刑法系统、民法系统等法律子系统。刑法系统一方面与法律系统外的环境之间存在独立且耦合的关系,另一方面与民法系统等法律子系统间亦存在独立且耦合的关系。法律系统的功能是稳定社会交往的规范性预期。一种形态社会的存续以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正常开展为前提。于是,预期的稳定对社会的存续而言至关重要。稳定预期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调整认知以形成新的预期,二是确证既有预期的效力,也即确证规范性预期的效力。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功能分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只有法律具有一致性一般化的特点,所以法律系统的功能是稳定规范性预期,而这一功能是道德系统和宗教系统等不能替代的。刑法系统在整个法律系统中居于保障法地位,刑法系统的功能既不是法益保护或人权保障也不是行为规制,而是确证包括刑法在内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效力。刑法系统确证法规范效力的工具是刑罚,刑罚作为物理性暴力具有一致性一般化的性质,能够有效实现对破坏规范效力行为的否定。法律规范的效力得到确证,法律系统稳定社会规范性预期的功能才能实现。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论证说理需要借助利益衡量。利益衡量是刑法系统实现认知开放的重要管道。为确保刑法系统的独立运作,利益衡量要以法律条文为前提,并依托于以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的犯罪论体系。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需要运用体系化方法,首要之事便是建构一个功能性的犯罪论体系。在既有的犯罪论体系理论资源中,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与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在思考方法上具有一致性。所以,经济的做法是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对既有的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进行改造。法益是刑法系统与其环境的连接点,刑法系统对社会环境需求的纳入需要通过利益衡量进行转译。首先,要进行利益识别,也即识别出属于法律系统的利益。识别的过程是一个选择的过程,选择的标准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刑事政策等社会需求层面的利益应通过法益概念的转译进入刑法系统,利益衡量不应将不属于刑法系统的利益纳入考量。其次,要进行具体的利益衡量,也即在诸多法律利益中权衡选择有助于法规范确证功能实现的利益。归属于刑法系统的利益需进行划分和层级设定,异质利益之间的衡量需在具有共识性的制度利益下展开。最后,利益衡量还应遵循比例原则,合宪性解释能起到对利益衡量的限制作用。功能主义刑法解释是科学的解释立场和方法,能够为具体的法律适用提供方法论支持。例如在正当防卫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解释适用中,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便体现出其优越性。既有关于正当防卫原理的学说略显零散和乏力,个人利益保全说独力难当,传统法秩序维护说欠缺理论根基,利益衡量说存在诸多缺陷。正当防卫原理应在与刑法系统功能的关联中探寻,正当防卫的原理应是法规范确证导向的利益衡量。以法规范确证导向的利益衡量为基础对正当防卫要件进行功能主义解释,是精准认定正当防卫的科学方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应结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规定,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指引,兼顾信息主体个人利益与信息流通利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应限缩解释为信息自决权,且在新技术环境下宜将个人的社会交往利益作为信息自决权的核心内容,同时强化信息处理者的信息保护义务。刑法没有限缩个人信息范围的必要,个人信息的范围应依《民法典》等前置法确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不法要件,“知情同意”的违反是判断不法的核心要素。为实现刑法处罚范围的合理划定,应通过“情节严重”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实现犯罪圈调节。“知情同意”的认定规则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取决于在法规范确证功能导向下的利益衡量。
朱泱蓓[2](2020)在《关于优化消化内镜知情同意程序的系列研究及提高结直肠癌筛查依从性的干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第一部分 我国消化内镜诊疗的知情同意现状的调查研究:一项单中心横断面调查研究研究背景:消化内镜技术在过去的20年里有了显着发展,随着内镜诊疗数量的增加和操作复杂性的提高,诊疗风险也随之增多。早在2006年,我们团队就曾对我国消化内镜知情同意情况调查研究,发现我国患者对于消化内镜的相关风险认知不足;而自此以后十余年间,国内未有进一步的相关研究。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调查并分析我国内镜诊疗前的知情同意现状,评估患方对消化内镜知情同意文书的理解程度和可阅读性,以及患方对围手术期相关风险的知晓情况,了解目前消化内镜术前知情同意现状的不足,从而指导改善临床工作。研究方法:本课题采用单中心横断面调查研究。从2017年5月1日截止到2018年3月30日,对就诊于我医院内镜中心的患者进行关于术前知情同意情况的问卷调查,采用自制调查表对符合标准的人群进行问卷调查。数据的采集内容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教育水平、病人来源、操作的类型、是否术前谈话、谈话时长、知情同意的方式、对操作风险的知晓程度、是否了解有可替代方案等。研究结果:最终纳入569例调查。平均年龄为56.01岁,有50.26%接受过中学教育,31.11%接受过大学教育;门诊患者占49.91%,病房占46.92%;内镜检查312人,占54.83%;内镜治疗257人,占45.17%。有93.5%的患者被告知有并发症的可能,但对死亡并发症的知晓率明显不足,只有6.15%。对术后并发症的影响因素进行多因素分析发现,男性患者对穿孔、感染、漏诊的知晓率高于女性;而女性患者对失败的知晓率更高。青年组患者对出血的知晓率更高;低学历患者对出血、感染的知晓率更高。首次内镜的患者对穿孔和失败的知晓率较高,而内镜诊疗次数越多对感染和漏诊风险的知晓程度越高。治疗组较检查组对于出血、失败发生的知晓率更高;而检查组对漏诊发生的知晓率高于治疗组。研究结论: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目前国内目前消化内镜知情同意签署率较前明显提高,但文件内容阅读率较低、文件信息披露不充分;具体风险、可替代方案告知仍不足,尤其是严重并发症风险告知;患者对内镜并发症知晓程度受内镜次数、诊疗类型、性别等因素影响。第二部分 视频教育可以提高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患者的风险意识:一项随机对照研究研究背景和目的: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是一种有并发症的内镜检查方法。以往的研究表明,拟行ERCP的患者对ERCP的操作过程及相关并发症的理解水平存在差异。该研究为一项随机对照研究,旨在提高拟行ERCP患者或家属对ERCP操作过程及风险的知情率。研究方法:采用单中心随机对照研究的方法,连续录入拟施行ERCP手术的患者,并随机分为视频组和对照组。视频组患者会获得详细的关于ERCP过程的宣教视频以及标准的书面知情同意,而对照组患者仅获得标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主要结果是评估患者对ERCP并发症风险或可能性的感知;次要结果是评估两组对ERCP术可能得到的获益的知晓情况、ERCP替代治疗方案和知情同意过程的总体满意度。研究结果:本研究最终纳入205例患者,其中视频宣教组101例,对照组104例。视频宣教组患者对ERCP并发症的理解程度明显提高(p<0.001),更有可能正确识别ERCP并发症的发生率。值得注意的是,视频组对知情同意过程非常满意(87.1%vs.76.0%,p=0.04),而且需要额外解释的患者更少(31.7%vs.47.1%,p=0.024)。研究结论:通过该研究可发现ERCP术前进行相关视频的补充教育可以极大地提高患者对ERCP的认识,特别是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同时可提高知情同意过程的整体满意度。第三部分 强化宣教可以提高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的依从性:一项随机对照研究研究背景:结直肠癌(colorectal cancer,CRC)全球最常见的消化系统恶性肿瘤之一,而目前我国的CRC筛查的完成率仍未达到国际水平。国外多项干预性研究发现加强CRC的健康教育可以改善社区人群的CRC知识和意识,从而提高筛查依从性,而我国类似的干预性研究尚不足。研究目的:我们旨在通过对门诊就诊的自然人群进行教育干预,了解有效的干预策略,为提高中国筛查人群的CRC依从性提供重要的参考。研究方法:我们通过连续搜集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就诊于我院消化内科的无相关症状就诊人群,筛选条件为40-75岁,从未参与过CRC筛查项目,而拒绝门诊医生的建议完善肠镜或粪便隐血检查,对这样一部分人群进行随机分组,对照组仅进行常规的医师口头宣教;而强化宣教组除进行常规的医师口头宣教外,还将得到CRC相关知识的宣传手册,并在候诊区完成阅读。观察终点为干预3月后,主要观察指标为两组人群肠镜检查、粪便隐血检查的完成情况;次要观察指标为两组人群对CRC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未完成CRC筛查的原因及意愿。研究结果:最终共有158人完成了这项研究。女性参与者(59.49%,94/158)多于男性参与者(40.51%,64/158)。调查人群的中位数年龄为51.00岁,平均年龄52.5±9.26岁。大多数参与者已婚(95.57%)。超过一半以上的参与者接受过大学以上教育(51.27%)。通过干预,3月内粪便隐血检测完成率,强化宣教组明显高于常规宣教组(42.31%vs.20%,p=0.0024);而肠镜检查的完成率,强化宣教组亦明显高于对照组(69.23%vs.27.5%,p<0.0001)。比较干预前后,两组在结肠癌知识更新上的变化情况,发现强化教育组和对照组对CRC筛查相关知识的更新均具有统计学意义,而强化教育组较对照组更新的情况更优。CRC筛查意愿两组对比:未来6月内完成粪便隐血检测的及完善肠镜检查的强化教育组均高于常规宣教。研究结论: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强化CRC筛查的教育可以明显提高CRC筛查的完成率。同时,医师口头宣教结合宣传小册和医师口头宣教的干预均提高了对CRC筛查知识的更新,而且在CRC筛查的意愿方面均有显着增加。
张汉成[3](2020)在《紧急情况下患方知情同意现状与改进策略研究 ——以广州市某三甲医院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目的本文目的是调查样本医院目前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实施现状,明确其在实施过程中不足,有针对性地从医院管理优化以及法律风险规避的角度提出改善该样本医院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实施现状的具体措施,减少医疗纠纷,缓和医患关系。研究方法本文采取了文献分析法、现象观察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通过文献梳理,明确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通过在样本医院的实习进行观察研究,了解样本医院的处理现状与流程,通过对390位患方与210位医生进行的问卷调查,进一步明确问题所在。研究结果医生群体:1.方差分析显示差异有统计学差异。随着医生群体中年龄增长、职称提升以及月收入增加,认知情况总体得分就越高。2.知情同意程序性问题倾向上,即使在紧急情况下,大多数医生的知情同意程序倾向选择依然以法律明确规定的为选择依据。3.知情同意实体性问题倾向上“知情无意”与“知情拒绝手术”情境下,规避风险的逻辑倾向始终贯穿在医生的选择中。患者群体:1.方差分析差异有统计学差异,患者月收入越高、学历越高其认知情况总体得分就越高。2.知情同意程序性问题倾向上,在紧急情况下,患者选择在大范围上与医生选择以及法律层面规定具有重合性。3.知情同意实体性问题倾向上,三种特殊情境下,医生治疗是否符合规范都是患者决定是否追责的首选衡量指标。4.实体倾向选择个体差异方面:卡方检验,紧急情况下“不知情手术”与紧急情况下“知情拒绝手术”,在各个学历层次差异性比较有统计学意义。紧急情况下“知情无意手术”是否亲身经历差异性比较有统计学意义。研究结论1.完善紧急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的内部流程(1)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教育。(2)扩张紧急状态识别标准、确立主治医师识别主体地位(3)明确知情告知程序事项的优先次序(4)完善内部预先授权决策机制,规避法律风险。2.本院紧急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外部冲突规制(1)杜绝“不知情手术”,避免打着维护患者生命健康为名扩张医疗父权,侵犯患者人权。(2)按法律规定施行“知情无意手术”,法律明确规定了当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情形下,医方在经过相应批准流程后可以实施救治措施。(3)有限制性地施行“知情拒绝手术”,核心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本院紧急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经济困境突破在国家法律层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被调研医院层面,改变欠费承担主体,由全院统筹承担损失,减轻科室面临的救治压力。
杨雅清[4](2020)在《我国精准医疗的伦理困境与对策 ——以儒家仁爱伦理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精准医疗作为现代医学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人类未来的医疗史。在精准医疗的过程中,受检者(包括患者)不再仅仅是医疗的实施对象,更是这个研究过程的参与者和研究结果的共享者,人们更加希望自己的个体差异能够在诊疗过程中被重视并且得到更加精准的治疗;此外,过去医学界尚未攻克的部分病症,现也有望通过精准医疗的手段探知其症状根源,并得到缓解或治愈。因此,精准医疗在我国也逐渐被重视起来。然而,一种新兴医学技术的出现,势必会引发新的伦理困境。而对伦理困境的思考和剖析,将帮助我们知晓现存伦理规范的不足,进而冲破现有局限性,促进精准医疗与伦理规范之间实现相互制约又相互成就的平衡关系。以伦理视角探讨精准医疗困境背后的原因,不仅需要知道其现实根源,还需要结合伦理思想进行剖析。因而本文选择以儒家仁爱思想为切入点,分别就“诚信”、“义利观”、“忠恕”、“慎独”和“爱人”这五个角度对现有争议进行研究,并依此得出儒家仁爱思想对精准医疗困境的独特价值引导意义,以期能寻找到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更加本土化的伦理出路。此外,精准医疗在国内外发展的进程并不完全同步,但都存在着诸多争议。此次我们仅从本国角度出发对伦理困境进行讨论,原因有二:其一,我国与欧美国家的医患关系形式并不一样,且医疗模式也不尽相同,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运营方式更是区别甚大。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精准医疗的伦理困境在我国国情下的呈现形态出现差别;其二,本文试图以儒家仁爱思想的视角切入困境并讨论其背后的伦理根源,但儒学思想多传承于中华民族的精神之中,若以此视角对世界各国的精准医疗进行剖析,恐难以在理论上站稳脚跟。因此,本文将主要论述我国精准医疗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因而,本文将首先介绍我国精准医疗现面临的具体伦理困境:由精准医疗的数据安全及使用问题而引发的信任困境、数字鸿沟及告知范畴争议而引发的知情同意困境和精准医疗本身特殊性而导致的人文关怀缺失的困境;并将儒家仁爱思想的伦理价值结合于具体的伦理困境当中,以期能正确把握获得儒家文化带给我们的启示;最终结合不伤害原则和尊重原则,共同为我国精准医疗现有伦理困境找到相应的现实出路。
付鲲鹏[5](2020)在《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实现困境及其应对》文中提出医疗知情同意权发轫于西方社会,是医学研究与诊疗实践中一些案例、判例以及病人权利运动相互作用的结果,亦是人格权发展和现代医学伦理进步的产物。医疗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病情、诊疗方案、诊疗风险以及可替代方案等“实质性”医疗信息做出充分说明,患者基于这些说明,独立自主的作出是否同意该诊疗行为的决定。医疗知情同意权以医方告知义务的履行作为前提和基础,以患者在知悉诊疗信息后做出决定作为权利的最终实现。医疗知情同意权不仅是政府和医疗机构不可剥夺的患者最核心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患者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与前提,具有保障个人尊严,实现个人选择的功能。医疗知情同意权的产生发展与制度建立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蕴藏着深刻的法哲学思维与医学伦理底蕴,在注重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益关怀的同时,也增添了患者自主决定权和意思自治的理论根基。医疗知情同意权亦蕴含着丰富的人格权属性,是一种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兼具的复合性权利。人格尊严是一种人的内在价值与基础性价值,赋予人以自主与自我,保障人的自由与理性。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正当性即在于此,通过赋予个体对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以保障对个人自主决定和选择行为的尊重,实现对患者本人权益的有力维护。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努力加强对患者医疗知情同意权的保障。然而近年来司法案例和“医闹”现象的不断增加,逐步显示出医疗知情同意权在临床医学等领域中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效能,亦暴露出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的部分短版。从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理论发展来看,学界对于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内涵、权利属性、理论基础方面尚未达成共识。从规范层面上看,相关立法规定较为繁杂,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缺乏统一规定,在知情同意能力的判定标准、医疗知情同意权的代为行使等方面存在立法缺位。从规范的实施与观念层面来看,存在医方忽视患者本人的主体地位、医患双方对知情内容存在理解偏差等问题,而医疗知情同意权与家属代位决定权、保护性医疗措施之间的价值冲突是其面临的最大挑战,患者医疗知情同意权的保护遭遇到了困境。本文认为,医疗知情同意权纠纷作为诊疗纠纷的主要方面,始终涉及医患双方在面对特定利益冲突时的价值选择。因此,在解决权利冲突时,应当衡量和分析不同权利的价值位阶,坚持将患者的人格权益作为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的核心价值。由此推及应当充分尊重患者本人的自主决定权,坚持患者本人的医疗知情同意权和生命健康权益高于医方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启动权和患者家属的代位决定权原则。并以上述原则作为应对策略的内在逻辑主线和价值遵循,提出了诸如确立患者本人的主体地位、规范医方告知义务的范围和标准、建立动态保护程序、探索和细化特殊情况下医疗强制干预权的启动规则等改进建议。力求帮助患者真正参与到关涉自身人格权益的诊疗决策之中,以期从本源上维护患者的医疗知情同意权,减少诊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李梦璐[6](2020)在《护理研究者和研究参与者对知情同意过程体验的质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以知情同意五要素学说为基础,探索护理研究者和研究参与者对知情同意过程的体验并提出改进策略,以规范护理研究的知情同意实践,完善护理研究伦理审查制度,更好地尊重和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利。方法通过目的抽样、最大差异抽样在各高校或医院内选取正在开展或6个月内曾开展研究项目的护理研究者,以及正在参与或曾参与其项目的研究参与者,以知情同意五要素学说为基础拟定访谈提纲,分别对护理研究者和研究参与者进行半结构式面对面个人深入访谈,采用传统内容分析法和定向内容分析法分析资料。结果共访谈23名护理研究者及19名研究参与者。对23名护理研究者的访谈资料经整理和归纳后最终形成了8个部分、21个主题及2个次级主题,具体为:(1)参与者参与动机:包括个人受益和他人受益2个主题,其中个人受益包括恢复身体健康、满足心理需要2个次级主题;(2)对知情同意目的的理解:包括尊重参与者、使研究顺利进行、保护研究者和参与者双方3个主题;(3)信息披露内容:包括研究性质、研究获益、自愿参与、隐私保护和研究风险5个主题;(4)表意能力的判断方式:包括以沟通反馈为依据、以客观特征为依据、以量表评分为依据3个主题;(5)参与者理解情况:包括理解不足、充分理解2个主题;(6)同意的自愿性:包括参与者自主决定、家属参与决定2个主题;(7)对同意决定方式的看法:包括口头同意方式更适合参与者、书面同意方式更符合伦理规范2个主题;(8)对知情同意过程的感受:包括信任关系与知情同意相辅相成、研究应为参与者提供一定的获益2个主题。对19名研究参与者的访谈资料经整理和归纳后最终形成了4个主题及3个次级主题,具体为:(1)参与研究有益无害:包括个人受益、他人受益、无害3个次级主题;(2)对研究信息缺乏了解;(3)能够自主做出决定;(4)对同意方式的看法各异。结论多数护理研究者能够重视并实施知情同意原则,多数研究参与者能够正确对待研究并做出自主决定,但护理研究知情同意仍存在较多问题,包括信息披露不充分、表意能力判断不全面、参与者对研究认识不足、同意标准与实践存在冲突,研究者应向参与者提供充分、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以尊重参与者的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采用量表进行表意能力的评估是一种更加综合且有效的方法;研究者应采用多种策略以提高参与者的理解;应鼓励家属参与的共同决策模式,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参与者的最佳利益和价值偏好;口头同意和书面同意方式各有利弊,未来应对此展开进一步研究,以寻求更符合护理伦理实践的同意方式。此外,支持和信任是知情同意的两个关键要素,研究者应为参与者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并与参与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何绵锦[7](2019)在《伦理学视角下当代中国医患关系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肯定了医疗卫生工作取得的重大成绩: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大幅提高。但也同时指出,医疗卫生事业的现状还不能让人民满意,矛盾依然尖锐,医患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层出不穷,成为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因素之一。本文对当代中国的医患关系给予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多角度、全视野地解析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现状,在厘清医患矛盾冲突各种表现形式和内在机理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及影响,提出了重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方案。依照医患关系本身的问题逻辑,以及对这一客观逻辑之理论把握方式的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研究,论文就必然以如下的结构方式而展开其自身。首先,通过对医学伦理思想发展的概述,指出,义务论医学伦理思想和功利主义医学伦理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医疗实践活动中都面临新的发展困境,难以有效指导医疗实践活动的开展,更不足以妥善协调医患关系,对医患关系不和谐现象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这一思想的分析和论证,旨在指明,如若在研究医患关系的伦理性质和伦理基础时,除了批判地借鉴义务论和功利主义思想之外,还要充分掌握和运用德性论和规范论的思想资源。其次,对医患关系的概念进行解析,并通过详实的数据说明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主流是和谐的,但医患矛盾也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医患关系的复杂程度也已远远加深,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剖析,详尽分析和论证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为归类提供事实基础。第三,首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描述和分析,分别从医方和患方角度讨论了医患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各种原因,说明了医患关系是怎样陷入恶化怪圈的;特别是揭示了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中的特殊性,以及对医患关系的重要影响。其次从“职业医闹”和社会媒体的片面宣传两方面揭示了社会外部因素对医疗卫生系统社会形象和公信度的负面影响。最后提出制度供给不足是医患关系恶化的根本原因。最后,提出重构和谐医患关系的方案。首先是解决制度供给问题,这就需要将“公正”作为构建当代中国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原则,在“给每个人他所应得”的意义上,提供能够满足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的制度安排。本文通过厘清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中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应得”权利和义务,特别是针对存在着的种种权利缺失问题,从三个方面提出制度供给的具体内容。其次是道德重建问题,也就是通过重振医德、构建患者的就医道德、重塑企业道德、强化媒体道德为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张娟[8](2019)在《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的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冲突遍布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各项权利也不例外,呈矛盾共生关系,有相容也有冲突。在以权利话语构筑的法律世界中,同样存在作为法律现象出现的权利冲突。权利冲突是一个同权利现象相伴随的问题。权利冲突问题的解决必须以权利理论为分析工具。马克思主义权利观无疑能为化解当下的中国医患权利冲突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为指导,分析我国医患权利冲突的产生原因,以及探求化解我国医患权利冲突的以法治路径为主导的多维路径。论文首先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理论立场、实践理性及人文意蕴这三个维度,阐释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基本内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并着重解读新时代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观基本内涵。接着转入描述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在当代中国实践的现实图景,并指出权利冲突在权利实践中难以避免这一困境。通过已有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系统梳理,从中挖掘出其对当代中国权利冲突化解的理论启示,包括对权利冲突的成因、化解路径以及人文目标这三个方面的启示。当然,作为发生在医患关系领域的权利冲突,这三个方面的启示,同样对中国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有重大理论价值。论文以此为铺垫,选取了当下中国医患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探讨了医患权利冲突的特性与本质。接着,在马克思主义权利观指导下,对中国医患权利冲突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包括主体因素、法治因素、社会因素及经济因素这四个方面。接着文章开始探讨如何化解医患权利冲突。文章首先确立我国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基本原则,包括患者利益优先原则、医患利益平衡原则,并围绕“医患权利合作”这一核心原则,构建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具体制度路径。对应已经揭示的医患权利冲突成因,对这一冲突化解的路径包括法治路径,以及马克思主义权利观指导下的主体路径、社会路径以及经济路径的多维路径。最后,文章在结语中点出,我国医患权利冲突的产生和化解,折射出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乃至社会改革所经历的成功和挫折,以及所昭示的愿景和前途。在中国波澜壮阔的时代变迁的过程中,医患权利冲突的化解不仅需要制度革新,更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宽容合作与温暖关爱。
方如玢[9](2019)在《脑机接口的伦理问题及其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脑机接口技术是神经科学技术前沿的重要领域之一。虽然脑机接口技术起步比较晚,但它仍然以较快的速度不断发展,至今涌现出了不少成果。随着脑机接口应用的数量的增多和领域的扩展,带来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技术和伦理问题。本文从伦理学角度出发,分析和探讨了脑机接口带来的五个问题,它们分别是:安全问题、隐私问题、知情同意问题、公正问题和责任问题。文章在这些伦理问题的基础上,尝试着提出了这些问题的治理对策。安全问题是任何技术都必须首先考量的问题。脑机接口技术作为一种新颖的神经科学技术,可以给许多具有严重运动神经功能障碍的病人带来很好的治疗效果,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本文通过分析不同类型的脑机接口带来的风险和受益,来确定它们的安全性。最后得出一个初步的判断:治疗性脑机接口和非侵入式脑机接口更能在伦理上得到辩护。隐私问题和知情同意问题也是脑机接口应用带来的两个重要伦理问题。首先,脑机接口的使用原理是通过人的大脑直接获取大脑的信息,从而达到控制外部设备的效果,因此用户的隐私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侵犯。其次,由于脑机接口技术是一项新颖的技术,它本身又比较复杂,因此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对它的相关信息很难完全知情和掌握。公正问题是脑机接口应用的另一个伦理问题。由于脑机接口设备的昂贵费用和该技术的不易获取性,以及使用设备的较高难度,它很难在短期内成为社会大众所共享的技术。因此,脑机接口技术的应用会带来公正问题,例如,生活不公、教育不公、司法不公、分配不公等问题。道德责任问题是脑机接口应用带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伦理问题。本文根据不同的情况,将脑机接口的道德责任分别归咎于用户、制造商和政府三个不同的责任主体。此外,还特别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责任主体的缺失,即责任缺口。本文在分析脑机接口的伦理问题后,提出了一些针对这些问题的伦理对策。这些对策包括高度重视脑机接口的伦理问题,充分认识风险。建立和完善伦理审查评估机制。制定脑机接口发展的具体伦理准则。以及隐私、知情同意和安全性的落实。由于笔者的水平有限,这些伦理对策都是尝试性的,其有效性和现实效果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笔者相信,在各方面人士的相关努力下,脑机接口技术一定可以快速发展,从而促进人类的健康和幸福。
李宇航[10](2019)在《癌症知情告知的医学伦理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频频发生,原因不仅仅是医疗手段的实施不善,更多的是医生履行知情告知义务的不充分或不恰当。医生知情告知义务的产生是知情同意权在医疗领域广泛实施的结果。履行知情告知义务是尊重患者知情权和同意权的必然要求。癌症患者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疾病诊断就意味着死亡的提前告知,其知情同意权利一直没有得到社会较好的保障,医生往往基于“保护性医疗手段”的考虑,不告知或不充分告知患者真实病情,又或者是将病情告知患者家属,由患者家属决定是否告知患者本人。但是,隐瞒病情或家属代替告知都不能真正实现癌症患者的公平正义,维护癌症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探寻告知义务与权利维护的平衡点,使医疗知情告知义务的履行能够真正意义上的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已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探讨了癌症知情告知的理论基础、伦理意义、伦理困境和伦理对策,望从伦理学角度为更好保障医生告知义务履行,为尊重和满足患者知情同意权提供科学依据。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点明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第二部分是对癌症知情告知的理论内涵做出解释,分别从知情告知的法律基础、道德基础和理论要素进行了阐述,此部分为本文写作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癌症知情告知的必要性和伦理价值进行分析,着重探讨了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对维护癌症患者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第四部分介绍了癌症知情告知的现状和伦理困境,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分析癌症患者、患者家属以及医护人员对待告知选择的态度,并指出了造成知情告知义务履行不利的困境和冲突。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癌症知情告知的实施对策,以达到癌症知情告知顺利进行的目的,缓解由医患沟通不畅带来的矛盾和纠纷。
二、正确理解知情同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正确理解知情同意(论文提纲范文)
(1)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 ——立场、方法与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刑事政策概念的诞生与演变 |
(二)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变迁 |
(三)功能主义刑法学的发展 |
三、研究方法 |
(一)既往研究方法的缺陷 |
(二)社会系统论方法的科学性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刑法解释的功能主义取向之确立 |
第一节 相关概念厘清与界定 |
一、功能概念的厘清 |
二、功能主义概念的厘清 |
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术语交代 |
四、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品格 |
第二节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基础 |
一、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实践基础 |
(一)刑法解释的必要性 |
(二)刑法解释的实质化趋向 |
(三)司法裁判的后果考量 |
二、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方法论基础 |
(一)概念法学与功能主义解释龃龉 |
(二)目的法学与功能主义解释契合 |
(三)利益法学、评价法学促成功能主义解释 |
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基础 |
(一)功能主义解释内含罪刑法定需求 |
(二)功能主义解释兼顾合理性与合法性 |
第三节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对其他解释立场的超越 |
一、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立场袪魅 |
二、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缺陷 |
三、功能主义解释的超越性 |
第二章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理论框架——基于卢曼社会系统论的尝试 |
第一节 社会系统论与刑法解释学的耦合 |
一、社会系统论的概念工具:自创生社会系统理论 |
(一)自创生系统理论与社会理论的耦合 |
(二)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 |
(三)系统与环境的关系:闭合运作与认知开放 |
二、刑法系统经由自我指涉的闭合运作 |
三、刑法系统经由结构耦合的认知开放 |
第二节 刑法系统结构耦合的媒介 |
一、法益作为刑法系统结构耦合的媒介 |
(一)既有若干观点检思 |
(二)法益概念作为结构耦合媒介之证成 |
二、法益相关概念辨析 |
(一)法益、利益与权利三者的关系辨析 |
(二)法益衡量与利益衡量的关系辨析 |
第三章 社会系统论视域下的刑法功能定位 |
第一节 传统刑法功能观述评 |
一、刑法功能与刑罚的关系 |
二、刑法功能观的分歧与反思 |
第二节 法益保护或行为规制作为刑法系统的附随效果 |
一、刑法系统功能与效果的区分 |
(一)功能与效果的混淆及其弊端 |
(二)功能与效果的区分标准 |
二、刑法系统的功能不是法益保护 |
(一)刑法在保护利益上的不周全性和可替代性 |
(二)法益保护不具有独立地位 |
三、刑法系统的功能不是行为规制 |
(一)社会系统与心理系统的区分与耦合 |
(二)从自然人到社会人:刑法视域下的人类图像 |
(三)从行为强制到行为预期强制:刑法功能的当代转变 |
第三节 刑法系统的功能是法规范确证 |
一、刑法系统功能的初步证成 |
二、法规范确证为何要通过刑罚来实现 |
(一)刑罚的正当性追问 |
(二)刑罚的象征性及其功能 |
三、法规范确证与正义的关系 |
(一)正义标准的社会化转变 |
(二)法规范确证与正义的内在一致性 |
第四章 利益衡量作为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论证方法 |
第一节 利益衡量的必要性与需限制性 |
一、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
二、利益衡量方法需被限制 |
第二节 利益衡量需依托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 |
一、刑法解释应兼顾体系思考与问题思考 |
二、利益衡量与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契合性 |
(一)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是功能性体系 |
(二)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为利益衡量提供思考框架 |
(三)利益衡量的主要应用场景 |
第三节 利益衡量的具体方法 |
一、利益识别:被考量的利益范围 |
(一)法外利益如何进入刑法系统 |
(二)不应被考量的利益 |
二、利益衡量的标准与操作 |
(一)利益衡量的标准 |
(二)异质性利益之间如何衡量 |
三、合宪性解释对利益衡量的约束 |
第五章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具体运用 |
第一节 正当防卫原理与要件的功能主义解释 |
一、正当防卫原理的功能主义探寻 |
(一)正当防卫原理检讨 |
(二)正当防卫原理的研究进路反思 |
(三)法规范确证导向下的利益衡量 |
二、正当防卫要件的功能主义解释 |
(一)不法侵害的范围 |
(二)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 |
(三)防卫意识的认定 |
第二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功能主义解释 |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 |
(一)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 |
(二)个人信息权的限缩解释 |
二、“个人信息”的功能主义解释 |
(一)“个人信息”的范围 |
(二)“个人信息”的合理分类 |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功能主义解释 |
四、“情节严重”的功能主义解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关于优化消化内镜知情同意程序的系列研究及提高结直肠癌筛查依从性的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略词表 |
第一部分 我国消化内镜诊疗的知情同意现状的调查研究 |
一、前言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结果(包括数据、图表等) |
四、分析与讨论 |
五、结论 |
参考文献 |
第二部分 视频教育可提高接受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术患者的风险意识:一项随机对照研究 |
一、前言 |
二、研究方法 |
三、统计分析 |
四、研究结果 |
五、分析讨论 |
参考文献 |
第三部分 强化宣传教育可提高结直肠癌筛查的依从性:一项随机对照研究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设计和方法 |
三、研究结果 |
四、讨论 |
五、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文献综述 结直肠癌筛查的现在和未来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文章及参与科研工作情况 |
致谢 |
(3)紧急情况下患方知情同意现状与改进策略研究 ——以广州市某三甲医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法律制度的规定 |
1.1.2 现实的迫切需要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1.2.2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1.3 研究理论与实践困境 |
1.3.1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工作的内部困境 |
1.3.2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工作的外部困境 |
1.3.3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工作引发的经济困境 |
1.4 研究内容、目的、意义、创新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目的 |
1.4.3 研究意义 |
1.4.4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研究过程 |
2.1 技术路线 |
2.2 研究对象 |
2.2.1 患方 |
2.2.2 医方 |
2.3 研究方法 |
2.3.1 文献研究法 |
2.3.2 现象观察法、访谈法 |
2.3.3 比较分析法 |
2.3.4 问卷调查法 |
2.4 问卷相关 |
2.4.1 问卷设计 |
2.4.2 质量控制 |
2.4.3 样本量计算 |
2.4.4 统计方法 |
第三章 调查结果 |
3.1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现状医生调查部分 |
3.1.1 医生问卷基本情况 |
3.1.2 医生对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认知及影响因素 |
3.1.3 医生对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态度及评价 |
3.2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现状患者调查部分 |
3.2.1 患者问卷基本情况 |
3.2.2 患者对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认知及影响因素 |
3.2.3 患者对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态度及评价 |
3.3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现状医患问卷对比部分 |
3.3.1 医患认知情况对比分析 |
3.3.2 医患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程序选择倾向对比分析 |
3.3.3 医患对院方评价对比分析 |
第四章 改进策略研究 |
4.1 完善本院紧急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的内部流程 |
4.1.1 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教育 |
4.1.2 扩张紧急状态识别标准、确立主治医师识别主体地位 |
4.1.3 明确知情告知程序事项的优先次序 |
4.2 本院紧急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外部冲突规制 |
4.2.1 杜绝“不知情手术” |
4.2.2 严格按法律规定施行“知情无意手术” |
4.2.3 有限制性地施行“知情拒绝手术” |
4.3 本院紧急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经济困境突破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 广州市某三甲医院紧急情况下患方知情同意现状调研问卷(医方版本) |
附件2: 广州市某三甲医院紧急情况下患方知情同意现状调研问卷(患方版本) |
攻读硕士期间成果 |
致谢 |
(4)我国精准医疗的伦理困境与对策 ——以儒家仁爱伦理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符号说明 |
前言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五)研究综述 |
一、精准医疗概述 |
(一)精准医疗的定义 |
(二)精准医疗发展背景及进程 |
(三)精准医疗国内外发展现状 |
(四)精准医疗的伦理价值内涵 |
1.科技伦理价值 |
2.制度伦理价值 |
二、我国精准医疗的伦理困境 |
(一)精准医疗陷入信任困境 |
1.数据安全问题导致信任困境 |
2.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导致信任困境 |
(二)诊疗过程面临知情同意难题 |
1.数字鸿沟与知情障碍 |
2.知情同意中的告知范畴引发争议 |
(三)医患之间人文关怀的缺失 |
1.精准医疗的特殊性 |
2.医学与人文的割裂 |
三、儒家仁爱思想对精准医疗的价值引导意义 |
(一)仁爱思想与信任重建 |
1.“诚信”与数字安全危机 |
2.义利观与利益冲突 |
3.“慎独”与数据使用问题 |
(二)仁爱思想与知情同意再思考 |
1.“忠恕”之道与知情障碍 |
2.“忠恕”之道与知情范畴争议 |
(三)仁爱思想与医学人文精神回归 |
1.“爱人”的内涵 |
2.“爱人”与人文关怀的缺失 |
四、精准医疗伦理困境的破解 |
(一)伦理原则 |
1.不伤害原则 |
2.尊重原则 |
(二)现实出路 |
1.发挥儒家仁爱思想的导向作用 |
2 发挥“角色伦理”的制约作用 |
3.提高公民教育,革新现有技术 |
4.完善伦理规范,健全法律法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实现困境及其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医疗知情同意权概述 |
第一节 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概念界定 |
第三节 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权利属性 |
一、积极权利属性 |
二、消极权利属性 |
第四节 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理论基础 |
一、医学伦理层面的理论基础 |
二、生命健康权层面的理论基础 |
三、自主决定权层面的理论基础 |
四、医疗合同层面的理论基础 |
第二章 部分国家和地区立法考察及评析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考察 |
一、美国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立法考察 |
二、英国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立法考察 |
三、香港地区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立法考察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考察 |
一、法国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立法考察 |
二、德国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立法考察 |
三、日本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立法考察 |
四、台湾地区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立法考察 |
第三节 相关立法的简要评析及经验借鉴 |
第三章 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规范的考察 |
第二节 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规范的实施考察 |
一、医疗知情同意权司法保障的总体概况 |
二、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的观念考察 |
一、医方漠视患者的医疗知情同意权 |
二、医患双方对于知情内容存在理解偏差 |
第四章 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实现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的规范制定困境 |
一、医疗知情同意权的享有主体存在法律冲突 |
二、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的部分立法缺位 |
第二节 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的规范实施困境 |
一、家属代位决定权与患者本人生命健康权冲突 |
二、保护性医疗措施与患者知情同意权存在冲突 |
三、诊疗需求与医疗资源紧张之间存在供需矛盾 |
第三节 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的观念困境 |
一、“家文化”背景下的家庭观念冲突 |
二、医患关系陷入信任危机“僵局” |
第五章 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体系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规范制定的完善建议 |
一、明确医疗知情同意权的享有主体和顺位 |
二、确立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范围和标准 |
三、明晰患者知情同意能力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规范实施的完善建议 |
一、规定特殊情况下医疗强制干预权的启动规则 |
二、明晰侵犯患者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责任 |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保障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监督 |
第三节 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保护的观念层面完善建议 |
一、增进医患双方互信与合作 |
二、增强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社会福利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护理研究者和研究参与者对知情同意过程体验的质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英文缩略词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 研究背景 |
1.1 生物医学研究需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 |
1.2 生物医学研究知情同意的概念与内涵 |
1.3 知情同意五要素 |
1.3.1 信息披露 |
1.3.2 表意能力 |
1.3.3 充分理解 |
1.3.4 自愿 |
1.3.5 同意决定 |
1.4 生物医学研究领域知情同意的研究现状分析 |
1.4.1 国外现状 |
1.4.2 国内现状 |
1.5 护理研究中知情同意的研究现状分析 |
1.5.1 国外现状 |
1.5.2 国内现状 |
2 研究目的 |
3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研究设计与实施 |
1 质性研究方法 |
1.1 定性内容分析法 |
2 研究对象 |
2.1 研究对象选择标准 |
2.2 抽样方法 |
2.3 样本量 |
2.4 研究对象的接近与确定 |
3 资料收集 |
3.1 制定访谈提纲 |
3.2 确定访谈时间和地点 |
3.3 实施访谈 |
4 伦理问题的关注及人权保护的措施 |
5 资料整理与分析 |
6 质量控制 |
6.1 研究设计阶段 |
6.2 研究实施阶段 |
6.3 资料整理与分析阶段 |
7 技术路线图 |
第三章 研究结果 |
1 一般人口学资料 |
1.1 护理研究者一般资料 |
1.2 研究参与者一般资料 |
2 护理研究者对知情同意过程体验的分析结果 |
2.1 参与者参与动机 |
2.1.1 主题1:个人受益 |
2.1.2 主题2:他人受益 |
2.2 对知情同意目的的理解 |
2.2.1 主题1:尊重参与者 |
2.2.2 主题2:使研究顺利进行 |
2.2.3 主题3:保护研究者和参与者双方 |
2.3 信息披露内容 |
2.3.1 主题1:研究性质 |
2.3.2 主题2:研究获益 |
2.3.3 主题3:自愿参与 |
2.3.4 主题4:隐私保护 |
2.3.5 主题5:研究风险 |
2.4 表意能力的判断方式 |
2.4.1 主题1:以沟通反馈为依据 |
2.4.2 主题2:以客观特征为依据 |
2.4.3 主题3:以量表评分为依据 |
2.5 参与者理解情况 |
2.5.1 主题1:理解不足 |
2.5.2 主题2:充分理解 |
2.6 同意的自愿性 |
2.6.1 主题1:参与者自主决定 |
2.6.2 主题2:家属参与决定 |
2.7 对同意决定方式的看法 |
2.7.1 主题1:口头同意方式更适合参与者 |
2.7.2 主题2:书面同意方式更符合伦理规范 |
2.8 对知情同意过程的感受 |
2.8.1 主题1:信任关系与知情同意相辅相成 |
2.8.2 主题2:研究应为参与者提供一定的获益 |
3 研究参与者对知情同意过程体验的分析结果 |
3.1 主题1:参与研究有益无害 |
3.1.1 次级主题1:个人受益 |
3.1.2 次级主题2:他人受益 |
3.1.3 次级主题3:无害 |
3.2 主题2:对研究信息缺乏了解 |
3.3 主题3:能够自主做出决定 |
3.4 主题4:对同意方式的看法各异 |
第四章 讨论 |
1 知情同意原则在护理研究中得以践行 |
1.1 多数护理研究者能够重视并实施知情同意原则 |
1.2 多数研究参与者能够正确看待研究并做出自主决定 |
2 护理研究的知情同意过程仍需改进 |
2.1 充分披露研究信息 |
2.2 综合判断参与者的表意能力 |
2.3 提高参与者对研究信息的理解 |
2.4 鼓励共同决策模式 |
2.5 建立同意方式的标准 |
2.6 提供支持,建立信任 |
第五章 结论 |
1 研究结论 |
2 创新之处 |
3 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伦理委员会课题论证报告 |
附录2 知情同意书 |
附录3 一般资料调查表 |
附录4 访谈录音转录稿(节选) |
附录5 访谈资料分析过程(节选) |
附录6 个人简介 |
致谢 |
综述 护理研究中知情同意的实施现状——基于知情同意五要素学说 |
参考文献 |
(7)伦理学视角下当代中国医患关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医学伦理思想发展概述 |
一、义务论医学伦理思想 |
二、功利主义医学伦理思想 |
第二节 传统医学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困境 |
一、义务论医学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困境 |
二、功利主义医学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困境 |
第二章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解读:概念、特征及冲突表现 |
第一节 医患关系概念解析 |
一、医患关系的“主体”在不断扩展 |
二、医患关系的“内涵”在不断延伸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总体特征 |
一、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主流是和谐 |
二、当代中国医患矛盾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 |
第三节 当代中国医患冲突的具体表现 |
一、医患之间权利的冲突 |
二、医患之间利益的冲突 |
三、医患之间文化观念的冲突 |
第三章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成因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不和谐的伦理理论原因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不和谐的现实原因 |
一、医方的不正当作为是医患关系恶化的导火索 |
二、患方维权意识的觉醒及行为的不成熟是医患关系恶化的重要因素 |
三、社会的综合作用是医患关系恶化的助推器 |
四、制度供给不足是医患关系恶化的根本原因 |
第四章 制度伦理视角下新时代和谐医患关系构建方案 |
第一节 公正:医患双方共同的价值追求 |
一、公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原则 |
二、从权利和义务之关系的角度看医患关系 |
第二节 公正的医疗卫生制度是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基础 |
一、从医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看 |
二、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看 |
三、从媒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看 |
第三节 德性重塑是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的重要路径 |
一、医德的重振 |
二、患者就医道德的构建 |
三、医药企业企业道德的重构 |
四、媒体道德的强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的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基本内容 |
五、创新点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权利观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理论维度 |
一、理论的基本前提:科学的权利观 |
二、理论的基本立场:历史唯物主义的权利观 |
三、理论的思维方法:唯物辩证法的权利观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实践理性 |
一、权利规范的形成根植于物质基础所决定的社会秩序 |
二、权利关系的变迁受制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对权利正当性的决定作用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人文意蕴 |
一、权利是“人赋”的,并且是人之为人的确证 |
二、权利的价值诉求体现人的主体性地位 |
三、权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当代中国发展及价值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当代中国发展 |
一、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二、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三、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四、以胡锦涛为总书记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第二节 新时代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观内涵解读 |
一、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主体地位 |
二、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权利的根本保证 |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权利的基本路径 |
四、人的全面发展是人民权利实践的根本目标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在当代中国实践的现实图景 |
一、权利观念革新:从服从权力到争取权利的观念进步 |
二、权利领域拓展:从民事权利到社会权利的不断推进 |
三、权利诉求多元:从基本人权到新兴权利的类型丰富 |
四、权利冲突产生:从个人主义到合作主义的困境突出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对权利冲突的启示 |
一、提供权利冲突发生原因的理论解释 |
二、确立权利冲突化解路径的实践指向 |
三、树立权利冲突得以化解的人文目标 |
第三章 医患权利冲突的特性与成因 |
第一节 医患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及规范梳理 |
一、医患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 |
二、医患权利冲突典型案例的规范梳理 |
三、医患权利冲突典型案例的相关启示 |
第二节 医患权利冲突的特殊性质 |
一、医患权利冲突的真伪之辩 |
二、医患权利冲突的特征概括 |
三、医患权利冲突的本质分析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医患权利冲突的成因 |
一、主体因素:医患双方权利观的非理性运用 |
二、法治因素:医患权利保护的法律运行失灵 |
三、社会因素:医患权利运行的保障制度不足 |
四、经济因素:医患权利实现的物质条件制约 |
第四章 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患者利益优先原则 |
一、患者利益优先原则确立患者权利主体的首要地位 |
二、患者利益优先原则的内涵辨析 |
三、患者利益优先原则的若干具体运用 |
第二节 医患利益平衡原则 |
一、医患利益平衡原则兼顾医患权利内容的动态实现 |
二、提出医患利益平衡原则的现实迫切性 |
三、医患利益平衡原则的若干具体运用 |
第三节 医患权利合作原则 |
一、医患权利合作原则促进医患权利关系的良性互动 |
二、坚持医患权利合作原则的必要性 |
三、医患权利合作原则的若干具体运用 |
第五章 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法治路径 |
第一节 医患权利配置的立法表达 |
一、制订医患权利保护的统一法律 |
二、确立医患权利内容的明确边界 |
三、明确医患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 |
第二节 医患权利协商的行政执法 |
一、增强医师个人行政责任的承担 |
二、发挥行政机关预防医患权利冲突的执法功能 |
三、完善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行政调解程序 |
第三节 医患权利平衡的司法裁量 |
一、强化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诉讼功能 |
二、改进医患利益冲突衡量的法学方法 |
三、确立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指导性案例 |
第四节 医患权利冲突的多元化解机制 |
一、构建医患权利冲突多元化解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加强医患权利冲突当事人间的和解制度 |
三、构建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医事仲裁制度 |
四、突出化解医患权利冲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多维路径 |
第一节 培育医患权利共同体的理性权利观 |
一、和谐社会背景下构建医患权利共同体的必要性 |
二、医患信任与沟通是构建医患权利共同体的关键因素 |
三、重建医患权利共同体的具体路径 |
第二节 完善医患权利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
一、推进医方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二、优化普通患者的医疗社会保障制度 |
三、健全贫困患者的医疗救助制度 |
第三节 巩固医患权利实现的物质经济基础 |
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患者权利均衡实现 |
二、公立医院改革坚持患者利益优先的公益本位 |
三、规范社会办医行为减少发生医患权利冲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脑机接口的伦理问题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脑机接口的伦理问题研究现状 |
1.1.1 国内现状 |
1.1.2 国外现状 |
1.2 脑机接口伦理问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脑机接口伦理问题研究的目的 |
1.2.2 脑机接口伦理问题研究的意义 |
1.3 创新点 |
第2章 脑机接口技术发展概述 |
2.1 脑机接口的概念与分类 |
2.1.1 概念 |
2.1.2 分类 |
2.2 脑机接口的研究与应用 |
2.2.1 脑机接口研究实例 |
2.2.2 脑机接口的应用 |
第3章 脑机接口的伦理问题 |
3.1 脑机接口的安全问题 |
3.1.1 脑机接口技术存在的主要风险 |
3.1.2 脑机接口的主要受益 |
3.1.3 脑机接口的风险-受益分析 |
3.2 脑机接口的隐私和知情同意问题 |
3.2.1 脑机接口对人隐私和知情同意的影响 |
3.2.2 脑机接口隐私和知情同意问题的特殊性 |
3.3 脑机接口的公正问题 |
3.3.1 脑机接口可能带来的公正问题 |
3.3.2 导致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
3.4 脑机接口的道德责任问题 |
3.4.1 道德责任的内涵 |
3.4.2 脑机接口的道德责任归属 |
3.4.3 道德责任缺口 |
第4章 脑机接口伦理问题的治理对策 |
4.1 脑机接口安全问题的治理对策 |
4.1.1 确保脑机接口使用的安全性 |
4.1.2 做好脑机接口风险受益分析 |
4.2 脑机接口隐私、知情同意问题的治理对策 |
4.2.1 尊重和保护使用者的隐私 |
4.2.2 贯彻落实知情同意 |
4.3 脑机接口公正问题的治理对策 |
4.3.1 实现公正的原则 |
4.3.2 实现公正的途径 |
4.4 脑机接口道德责任问题的治理对策 |
4.4.1 用户树立责任意识 |
4.4.2 研究者强化责任意识 |
4.4.3 政府完善责任机制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10)癌症知情告知的医学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二、癌症知情告知的理论基础 |
(一)癌症知情告知的义务论基础 |
(二)癌症知情告知的功利论基础 |
(三)癌症知情告知的德性论基础 |
三、癌症知情告知的必要性和伦理价值 |
(一)癌症知情告知的必要性 |
(二)癌症知情告知的伦理价值 |
四、癌症知情告知的现状和伦理困境 |
(一)癌症知情告知的现状调查 |
(二)癌症知情告知的现状分析 |
(三)癌症知情告知的伦理困境分析 |
五、完善癌症知情告知的对策研究 |
(一)实施人性化告知策略 |
(二)规范医疗知情告知行为 |
(三)健全法律监督机制 |
(四)开展癌症疾病防治宣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
附录 B |
附录 C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个人简介 |
四、正确理解知情同意(论文参考文献)
- [1]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 ——立场、方法与运用[D]. 沙涛. 吉林大学, 2021(01)
- [2]关于优化消化内镜知情同意程序的系列研究及提高结直肠癌筛查依从性的干预研究[D]. 朱泱蓓.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 2020(06)
- [3]紧急情况下患方知情同意现状与改进策略研究 ——以广州市某三甲医院为例[D]. 张汉成. 南方医科大学, 2020(01)
- [4]我国精准医疗的伦理困境与对策 ——以儒家仁爱伦理为视角[D]. 杨雅清. 天津医科大学, 2020(06)
- [5]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实现困境及其应对[D]. 付鲲鹏.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6]护理研究者和研究参与者对知情同意过程体验的质性研究[D]. 李梦璐. 安徽医科大学, 2020(02)
- [7]伦理学视角下当代中国医患关系问题研究[D]. 何绵锦.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2)
- [8]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的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研究[D]. 张娟.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9]脑机接口的伦理问题及其治理研究[D]. 方如玢. 武汉理工大学, 2019(07)
- [10]癌症知情告知的医学伦理研究[D]. 李宇航. 锦州医科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