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诚信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周荣华,张明[1](2021)在《社会信用科学的发生逻辑与建构进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特殊内涵与深入发展提出了建立社会信用科学的现实需求,信用研究的多学科发展以及匹配这种现实需求的理论创新孕育着社会信用科学的发生;明确特定的研究对象、体系架构和学科性质,构筑理论基础,系统阐述架构概念,以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理论搭建主体框架,是社会信用科学建构不可或缺的路径选择。
张璇[2](2020)在《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文中提出制度是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制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提供有效信息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形成对经济人的激励与制约。因此,制度是否有效对于制度相关人来说至关重要。股票市场的规范发展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1年3月,中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度;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顶层规划重构概念以及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改革;2019年11月,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2020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分析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发现制度设计与执行缺陷,构建高效、合理、被相关人普遍认同和遵守的制度,已经显得越来越迫切。本文选取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这一选题,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进行分析与客观评价,并提出提升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为:第一,界定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并分析相关的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由于尚未有学者对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进行界定,因此,本文在借鉴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对于制度有效性理解的基础上,提出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包含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从应然性理解,指价值意义上的制度有效性,即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另一层含义是从实然性理解,指结果意义上的制度有效性,即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效率。通过分析制度、交易费用、制度变迁及包容性制度等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形成了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两个评价标准:第一是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主要评价股票市场制度的合理性,重点考察制度设计、制度实施机制及制度参与主体三个维度;第二是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主要评价制度成本既定下股票市场制度功能效率。第二,比较分析中国股票市场制度与美国股票市场制度。诱致性制度变迁引致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的产生,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推动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发展。在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股票市场制度功能的发挥也由以本源功能、基本功能为主逐步发展到本源功能、基本功能、衍生功能共同作用。在阐述美国股票市场制度发展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中美两国股票发行制度、退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等制度的基本规定及实际运行效果,发现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的优势与不足,为评价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打好实践基础。第三,分析及评价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运用定性分析方法从三个方面分析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合理性,评价标准包括: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普适性与包容性、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的有效性、股票市场制度对参与主体的约束力。中国股票市场在中央政府将区域性股票市场推向全国的过程中,将其作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场所,政府成为上市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的“隐性担保人”,政府主导与市场均衡、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导致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缺乏一定的稳定性与包容性,并未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层监管职能错位、监管方式行政化、监管制约机制匮乏导致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低效;上市公司违规频发、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缺失、投资者行为偏差导致股票市场制度软约束。因此,在应然性方面,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安排不尽合理,制度是低效的。第四,分析及评价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运用定量分析方法评价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效率,即股票市场基本功能和衍生功能效率。对于筹资-投资功能效率的分析,选取筹资总额、投资者收益率、IPO公司数量、退市公司数量、直接融资比率、国内生产总值、股票流通市值、平均换手率、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等指标构建DEA模型,结果表明,中国股票市场筹资-投资功能效率整体为“弱有效”,投资功能是缺失的,但2015年以后筹资功能效率经过测算为“有效”,说明中国股票市场自2015年以来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筹资功能效率得到较大提升。对于资本定价功能效率的分析包括股票发行市场和股票交易市场两个方面,结果表明中国股票市场资本定价功能整体效率较低,上证综合指数、深圳成分指数和创业板综合指数三种代表性股票指数呈现均值回避特征,股票交易市场资本定价功能缺失;股票发行市场虽然资本定价功能效率不高,但从分阶段来看,发行定价机制是日趋合理的,定价效率也在逐步提高,进一步说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方向的合理性。对于资本配置功能效率分析,在资本配置效率经典模型基础上构建以净资产融资率为被解释变量、净资产收益率为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从行业和地区两个维度分析中国股票市场资本配置效率,结果表明,中国股票市场资本配置行业间、地区间差异较大,资本未能实现向高报酬率行业或地区的流入,反而流向了低报酬率行业或地区,资本未被有效使用,资本配置功能效率较低。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效率的分析,选取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管理层激励、信息披露以及财务绩效等方面的指标构建DEA模型,经过测算,188家上市公司中仅有23家公司的公司治理效率为“有效”,占比为12.23%,股票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对于分散风险功能效率的分析,选用Va R方法和GARCH模型测度沪深300指数风险并与标准普尔500指数进行比较,结果表明,沪深300指数的日Va R值偏高且波动性较大,中国股票市场承担较高风险,分散风险能力较弱,分散风险功能效率较低。对于信息传递功能效率的分析,选取上证综合指数月度收益率、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CPI指数变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进口增长率、出口增长率、M0增长率、M1增长率、M2增长率等构建多因素回归模型,结果表明股票市场与宏观经济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但Granger因果关系并不显着,股票市场信息传递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其效用。第五,提出提升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建议。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无论是从应然性方面还是实然性方面都能够看出,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整体是低效的。因此,提升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主要建议包括: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变迁应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以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全面推行为突破口进行“市场化”取向的制度创新;通过重新定位监管层监管职能、构建市场化监管机制、形成国家层面和全社会范围内的外部监督机制以提高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的执行力度;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制度建设以及培育理性投资者强化股票市场制度约束力。
张贝尔[3](2020)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互联网+”国策的明朗,电子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帮助政府履职方面作用明显,不可替代。得益于政府的独特地位、丰富资源和巨大权能,以及互联网的强大场域,电子政府的施用已然从政府及其服务和监管对象范畴扩展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凸显出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的必要和重要。为此,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提高电子政府自身的信用度,并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此为“互联网+各行各业”和“互联网+行政”创设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作为电子政府构建亟待突破的障碍因素之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涵义既可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又可从多种层面来解读。首先,从技术、组织、关系等方面来理解电子政府信用,把电子政府信用理解为多方面信用的集合,如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及其内外部关系的信用等。其次,可以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人机工程学等层面来解读电子政府信用。从伦理层面,电子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其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上“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职责,涉及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是政府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践约行为。从经济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守信践诺,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绩效令公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电子政府中工作的、与电子政府打交道的和享受电子政府服务的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指各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因此,电子政府信用应要求电子政府持有诚信、善意、不欺诈的主观态度,没有伪装的客观事实,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利益。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是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府实施诚信行为的一种反馈或评价。从人机工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技术、网络和设施的信用,电子政府系统的信用,以及政府本身的信用。上述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遍及政府、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由于这些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而“失信行为的泛滥必定表明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使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可见,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众多信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使电子政府信用受累于目前缺乏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的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尤其是在电子政府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依赖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国在信息技术及其核心产品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现实境况无疑令电子政府信用保障形势严峻。基于电子政府信用的量化和可操作,遵从集合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原则,可以基于信息的观点将电子政府信用集合中的元素归类为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人信用。可将这五个组成元素作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模型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基于技术和管理参数将这五个组成元素归类为技术型要素和管理型要素。其中,技术型要素包括信息基础信用中的硬件环境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而管理型要素涵盖信息基础信用中的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信用和信息人信用。在五个基本要素中,信息人信用是最重要的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获取大量有关自身、其他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一定是客观的,还混杂有主观的成分,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深入挖掘、辨识和使用,如何确定数据信用以及保证据此做出的管理和决策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取决于政府的能力,所以,政府不得不依靠其他组织,与企业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公众虽不是信息基础、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的直接建设者和运维者,却因广泛渗透与频繁使用信息基础、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而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信用主体。进一步地,本文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管理型信用要素部分解构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人和信息信用,并基于“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予以分别建构,搭建起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最后,分析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包括: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打造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此外,本文在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信用评估中心以及负责吉林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祥云科技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用数据来源,验证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现实构建的难题和策略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文献研究和积累方面看,国内尚没有关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这一论题的研究专着,也鲜见有学者和专家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成果概念繁杂,没有结合电子政府的特征进行界定,难免顾此失彼,层次不明。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很少有人以“电子化”和定量化的视角去分析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逻辑内涵。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府信用内涵的多方面、多视角阐释,以及对电子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的概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电子政府信用概念模糊和难量化的问题,创新性地阐释了电子政府信用的核心思想。第二,本文提炼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的五大要素:信息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明确解析出的电子政府信用涉及到电子政府的软硬件环境、平台、系统、信息、人等多方面信用,相应地,牵涉到其各个构成要素的构件、结构、关系、流程、权限、结果等各个层面或环节,指出其体系构建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关涉社会公众对与之相关的所有信用主体的多方面、各层面、全流程的诚信行为实施的反馈或评价,由此要求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必须兼具平台性和延展性、生态性和合作性、创新性和革命性、公共性和政治性等特征。这些研究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三,本文依据“目标定位——顶层设计——保障机制——运行模式”路径对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进行逻辑设计,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的基本样式,凸显出其构建目标的具体化与可行性,旨在填补战略目标和具体样态之间的间隙。基本样式是由宏观至具体的设计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保证总体目标定位与具体任务实现之间的关联、匹配和衔接,进而为其他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组成要素提供构建前提。考虑到信用难得易失,失去又很难恢复,且信用体系构成要素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令电子政府信用减量、受损甚至失去,以致影响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和普及深化,为保证电子政府信用不因一时一事被破坏或毁掉,除了利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五大要素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之外,还必须保证所有应用电子政府功能和使用电子政府服务的人和组织都能从中体验到电子政府言行的守信践诺,并分享到电子政府及其信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政府不但要借助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持续完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使其渐趋系统和完整,同时,以政府为代表的信用主体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诚信宣传教育,实行常态化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诫,以及加强个体乃至全社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以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引导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正途和根本,只有做到人人讲信用、所有组织都讲信用,诚信社会才有建立根基,诚信国家形象才有望树立。
黄慧微[4](2020)在《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制度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要尽快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建设,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形成社会运行的良性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会议讲话中,将风险防范提高到新的高度,强调要在经济全局、系统中化解风险,“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近年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数据显示,应收账款及其占流动性资产的比重逐渐增加,在经济转型调整的关键之年,多重因素叠加下,坏账风险也在相应提高;尽管商业票据融资业务尚不够成熟,但需求日益增加,使得商业票据业务在我国金融市场的份额不断提高,2016年票据风险事件爆出后,票据业务量开始持续减少,但2019年我国商业票据业务再次呈现集体非理性的快速扩张趋势,潜在风险极容易在企业和银行间传导,扩大风险范围。无论理论研究本身还是对现代金融危机实践的反思,马克思的货币、信用和危机理论都常常被当作一个系统、有机的分析框架。尽管其中对应资本主义的具体结论不能直接照搬到我国实践,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信用一般理论、资本积累、扩张以及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对分析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业信用风险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且其中蕴含着不少前瞻性、现代性的观点和洞察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样面临市场自发调节下的各种失衡或失灵,更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坚持马克思宏观经济思想和信用理论的基本逻辑,继续创造性解决信用制度二重性下的各种现实问题。基于此,针对当前我国商业信用发展中的主要现实风险及潜在风险,依据马克思的商业信用循环条件,以商业信用与生产过剩、货币理论、经济周期之间的相互作用为理论支撑,本文采用平行式行文结构,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投机风险三个方面探索我国商业信用风险的形成及防范。遵循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从本质到现象、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特殊再到个别的逻辑顺序,剖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风险的外在表现和产生的一般原因;坚持理论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发展性,探索信用基本理论与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的具体应用相结合;为更契合当代商业信用风险特征,采用了金融学、行为经济学、演化经济学、财务管理等多学科交叉、综合分析。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包含了信用产生及其作用、信用在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加速资本主义经济各要素间对立的机理和表象,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对立最终的发展趋势便是彼此分离并以危机的形式趋于统一,且具有周期性。统一的过程中,部分则以具体信用风险形式呈现出来,商业信用风险便是其中之一。第一部分介绍了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基本观点,包括核心概念界定、信用制度的二重性以及马克思的信用思想逻辑分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下的“信用”范畴,形式上指以债权债务关系为核心的交易行为,是一种经济关系,从属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商业信用则是社会再生产中以商品为借贷对象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商品让渡与价格实现分离、商品为对象、链条性的特征,风险也相应表现为锁链式扩散性、双向性、可转移性特点,但同样具备信用制度的二重性作用,即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在加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要素间的冲突。整理、归纳了商业信用扩张与风险形成相关理论,一是商业信用循环条件,即“1.产业资本家和商人的财富,即在回流延迟时他们所能支付的准备资本,2.这种回流本身”;二是商业信用扩张加剧和掩盖生产过剩的机理;三是商业信用对货币流通速度、流通数量的影响;四是归纳了经济周期中的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共同作用及演变。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风险治理思想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金融风险防范框架,金融发展“回归本源”的论断正是对马克思关于货币、信用与危机基本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该部分也成为下文具体分析我国商业信用风险的直接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概括了我国商业信用产生、发展历程,重点分析了应收账款和商业票据的整体现状、新发展:应收账款方面,当前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偏紧,呈现比较稳定的行业集中分布,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及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应收展账款融资模式快速发展趋势明显,并逐渐平台化;商业票据方面,业务经营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票据业务电子化水平显着提升,电子票据、数字票据带动票据融资业务增加,但随着国家逐步推进金融去杠杆和强化监管,票据市场进入调整、转型期,从而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之本源。总体看,新常态下商业信用发展主要面临着突出的信用风险、不断增强的流动性风险、投机盛行三方面风险。第三部分从伦理维度分析了商业信用道德弱化下的信用风险及防范对策。成因:商业信用道德形态的不完备、道德契约的脆弱性;提出相应防范建议,即辩证看待马克思关于信用资本的道德批判,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体系下的诚信美德,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培育企业信用文化。从经济维度分析了商业信用风险评估、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导致的信用风险,主张多渠道提高商业信用评估的科学性,全过程提高企业信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征信服务系统。第四部分围绕马克思的商业信用循环条件分析流动性风险形成及防范。其中外部可支配的准备资本条件的分析综合了马克思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关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关系的研究,同时结合经济周期原理,从部分产能过剩、产业比例失调、利润率下降、市场竞争压力分析了我国商业信用回流本身的风险。提出了优化外部准备资本配置、控制企业商业信用扩张边界、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公平、理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环境的具体建议。第五部分为关于投机风险的分析,主要针对商业票据投机问题展开,也有部分兼具实体交易和金融衍生交易特征的投机风险形式。依据投机形成条件,从商业信用融资工具、供给、收益实现、有限理性等方面分析投机风险的形成。建议从完善商业票据融资市场供给、提升理性决策水平、强化制度、监管、服务一体化三方面抑制投机。第六部分总结、梳理了三种具体风险形成机理上的内在联系。主张整体中考量商业信用风险形成的各类因素;从防范措施中概括、提炼出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即遵循经济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科学化解风险;优化信用制度安排,调控政府行为边界;强化企业主体“志诚”的内在支撑。整体看,论文运用了马克思宏观经济思想、信用理论的研究方法和体系,又结合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经济转型的时期特征,把握信用杠杆和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的机遇,在创新发展中化解风险,在实践中继承、丰富马克思信用思想。
祝雅柠[5](2020)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是金融市场的“灰犀牛”,几乎每一次金融危机都与其密切相关,如何解决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命题。2008年金融危机使学术界与金融监管部门意识到金融机构行为监管已经不足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故提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以进一步完善与强化金融监管。2019年,帕特里克·博尔顿(Patrick Bolton)等四位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发表《金融体系终于稳健了吗?近十年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回顾与评估》研究报告,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金融监管改革尚未有效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并未遏制其过度风险经营倾向。实际上,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法律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形成与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实践中,金融监管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缺乏自足性,通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解决其道德风险问题是后危机时代金融法与公司法交互与融合的重要命题,须针对金融机构的特殊公司治理改革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从而改变其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进一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尽管,我国金融系统并未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我国特殊金融市场体制存在极为突出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并且,我国金融市场化正进入提速期,民营资本不断进入银行业,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可兑换的推进使金融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与更宽领域开放,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与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意味着更高的制度要求与更国际化的视野。本文以我国金融市场为研究背景,结合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本土问题,借鉴域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理论成果与制度改革经验,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制度改革研究:突破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从而为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转型、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提供法律保障。本文对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规制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道德风险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却被广泛适用于法学领域研究。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看,道德风险并非风险而是由事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产生或扩大风险的行为机制。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是激励相容理论,即对代理人的奖惩与其行为相关信息相联系,从而将委托人的成本与收益内部化为代理人的成本与收益,换言之,通过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行事。法律作为重要的激励机制之一,其通过要求行为人对自身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使相关社会成本与收益转化为私人成本与收益,从而通过个体行为的最优选择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优状态。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是多元的,包括金融安全网的设立、金融市场的创新等,其法律制度根源则是权利义务的失衡。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其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人意志的影响,相较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行为法维度上的权利义务失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在组织法层面形成的权利义务失衡亦不容忽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既有传统的命令与控制型监管,也逐步确立了金融机构后设型监管,前者包括金融机构资本监管与结构性监管等措施,后者则是围绕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的董事会构成、董事、高管薪酬奖励等公司治理监管措施。但是,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与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错位、现代公司法激励机制缺失体系化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权利义务失衡,使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激励相容作用极为有限。并且,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与规制上存在本土化问题,即金融市场存在突出的政府隐性担保,且其正处于市场化提速期,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革、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进一步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但目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规制仍依赖于金融监管的强化,对我国金融机构隐性道德风险的规制效果极为有限。因此,有必要基于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特点,改革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重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权力配置、行为规则与权利义务安排,以填补金融监管空隙,调整金融机构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从而进一步解决我国政府隐性担保与金融市场化交织为主要发生机制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的确立当下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公司的时代”,任何一种单一理论都不可能为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提供全部答案。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基于其与传统公司治理实践的客观差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需要理论上的演进指导制度上的改革。股东利益至上被认为是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英美等国在后危机时代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与立法上的改革,仍深受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影响,聚焦于股东与经营者代理利益冲突,通过股东赋权强化监督经营者行为,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统一,实质上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利益以何为准的问题上给出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截然相反的答案。但是,以德国为代表,适用利益相关者保护公司治理目标的公司法国家,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同样差强人意,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受制于难以界定利益相关者范围的固有问题,不仅存在较高的制度成本,还易引发金融机构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后危机时代,诸多学者围绕利益相关者理念提出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思路,即以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为依托,引入债权治理。但是,与非金融业公司债权人风险厌恶不同,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网机制形成了债权人的风险中立,其缺乏激励与能力参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然是一个更为独立的研究领域,英国学者安德烈亚斯·科基尼斯(Andreas Kokkinis)基于安德鲁·凯伊(Andrew Keay)提出的实体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EMS)公司治理理论,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出金融可持续发展(Financial Sustainability)理论,以规制道德风险,遏制金融机构过度风险经营,从而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该理论对以公司治理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具有重大的理论启发: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终极目标,立足于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体系化地重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克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制度内生因素,从而为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对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股东有限责任是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根源,公司人格否认适用条件缺乏预测性与可操作性、法官对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审慎态度、非自愿债权人集体行动困境等问题使其在实践中适用范围极为有限,难以解决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背景,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为场域,影子银行的产生与扩张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兴起表明,金融机构特殊性实质上改变了股东有限责任的理性预设,从而加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最终导致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负外部性问题产生的社会成本高于其带来的制度收益。实际上,相较于非金融业公司股东有限责任,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确认较晚,但其发展迅速,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不断积聚金融系统性风险,现有商事风险分配与控制机制不足以解决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故通过考察与梳理金融法与公司法学者提出的股东有限责任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股东双倍责任、股东比例责任、选择性股东责任、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比例责任以及股东加重责任,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阶段、金融体制特点以及相关立法现状,以类型化金融机构为前提,以“事实状态预设、权利与义务规则以及法律后果”为逻辑结构,重构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即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股东加重责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股东比例责任。四、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以2008年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市场实践为研究场域,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造成董事治理职责与激励机制的结构性扭曲,形成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实践与理念的偏差,从而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在路径依赖理论框架内,通过检视与反思金融机构内部公司治理改革实践,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对道德风险的规制作用极为有限,有必要在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重塑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进一步改革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考察并分析既有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直接扩张董事勤勉义务适用范围、引入董事诚信义务与董事公共治理义务;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结合金融立法现状,在不完备法律理论指导下,重置“强监管、弱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以渐进主义法律改革模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嵌入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规则,构建董事信义义务三元结构体系。以区分银行业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前提,前者应引入董事公共治理义务以解决我国银行依赖政府隐性担保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后者则通过引入董事诚信义务,纳入债权人利益,构建董事信义义务的三元结构,以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目标,从而起到规制道德风险的作用;反思与重构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构建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制度,使其成为实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目标,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依托。五、金融机构监事会职能完善对道德风险的间接规制相较于其他行业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运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具有重要作用,应在“强化监事会实质性监督权力、优化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会监督权限配置以及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制度”问题上作出实质性的制度改革。与德国等国一样,我国监事会制度固有缺陷使其面临严重的公司治理困境,造成监事信义义务制度虚置,且我国公司监事会还存在独立性缺失、公司法激励与约束制度的结构性扭曲等本土化问题。以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结合我国公司内部特殊的监事会——独立董事复合监督结构,借鉴德日等国监事制度相关立法经验,通过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监督职责赋予其实质性的监督权力;构建针对监事会监督职能特点的薪酬制度与信义义务制度,确保监事会独立性的同时,激励其充分行使监督职权,从而在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上发挥金融机构监事会内生的、间接的规制作用。
刘志永[6](2020)在《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文中指出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具有鲜明转型期特征的“企业家”发展史。肇始于“农民企业家”的改革开放历程,在证明“企业家”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国王”的同时,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复杂性也昭示了中国的特殊性——肯定“企业家”作用时并不能忽视政府及其官员作用。至少在地区层面上,单纯从企业家角度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奇迹”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突出的现象。地区间不均衡原因,站在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与其说是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禀赋差异,不如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家的“耦合”差异所致。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迈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转型期所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重转型叠加而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理论上“政府与市场”及其表现在实践上“官员企业家与市场企业家”关系成为了中国在改革“深水区”时期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囿于研究范式,把市场经济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西方经济学显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中国转型期的复杂性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研究素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把市场经济置于特定社会历史中来进行分析。基于中国特色治理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由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实践层面上特别在地区层面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上还不尽清晰,这不仅关系着地区间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更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继续前行等重大问题。理论来自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对地区改革实践的观察,本文采用演绎归纳、历史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借鉴主流经济学优秀成果的同时,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及其官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双主体”理论框架,分析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中的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博弈关系,以及“双主体”耦合机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政策及建议。中国“企业家”发展中交织着无处不在的政府“烙印”。循着中国改革脉络,发现实践中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绝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使然,而是中国治理体系和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交织关系在改革中的延展,其复杂关系主要在于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了“准市场主体”的地位。在本文提出“社会网络人”假设下,地方官员如同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谋取利益一样,为了获取其政治利益和财务利益而具有了“企业家”的属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进而和市场企业家一起推动着地区市场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双主体”机制是转型期间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在宏观层面上肯定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政府及其官员在地区层面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不同于其他相关文献的地方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逻辑,本文认为在政治治理体系、地区禀赋结构和“社会网络人”约束下的地方官员的“为了竞争而增长”是“双主体”机制的现实基石。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耦合”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速度、绩效和可持续增长等取决于两者的“耦合度”,而且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不同致使着“双主体”耦合及其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地方政府在“耦合”中行为迥异的温州政府和苏南政府为典型性样本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证实了“双主体”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本文从中央层面“把激励做对”来保证地方官员“做对的事情”的纵向机制和通过“中间组织”规制地方政府“做对的事情”和“防止做坏事”的横向机制上,提出了“双主体”稳定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双主体”耦合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文化禀赋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相容,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形成各自行为上的充分自觉,催生出遏制政府随意干涉市场或者“越界”的市场力量和克服市场失灵等的规制力量,该模式最终会朝着“政府公共服务性引导+企业家主导型经济”的耦合方式演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在朝着最终模式演进的速度、路径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政府的“主体”地位不会消失,转变的只是政府职能——“因时因势因地”与企业家耦合的“能动性”行为。“双主体”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多维性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涵不完全在于政府的“大小”或者“强弱”,也不是空泛的“有为”“无为”,更不是僵化的“谁主谁次”“谁动谁从”,而是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因时因势因地”的动态耦合。因此,地区层面上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一个动态性多维度的意涵,包含着文化维度下“亲清”政商关系和制度维度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企关系等在内的边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是地区层面“双主体”架构的目的。在“双主体”下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区企业家两个维度入手,提出了通过“双主体”耦合实现地区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及建议。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地区经济活动的产业政策,认为以“中央定规划、部委出政策、地方来执行、事后看绩效”为特征的“多层级”产业政策体制在工业化起步和成长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创新引领阶段时其不适应性凸显,建议在发展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从“多层级”向“两层级”体制转变;同时,从地方官员的视角提出了地区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程序化、组织化和法治化等的边界。二是地方政府间接介入地区经济的企业家政策,在前述分析企业家发挥作用需要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的产权保护、市场化进程、政府行为法治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度,中观层面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文化层面的“亲清”政商关系、“友好”社会环境和“有效”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及建议,以期实现“双主体”下的良好契合关系,进而实现地区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谢新敏[7](2020)在《城乡视角下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幸福感”成为日常生活和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幸福感为在经济高质量发展时作为改善人民福祉的重要参照,也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视角转向城乡差距与国民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发展中国家,城乡之间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差距的扩大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社会福利差距以及教育资源差距的扩大。探究城乡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差异并缩小其差距有助于大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传递,促进社会流动。本文基于2019年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行为与实验组的调查问卷数据,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探究城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并得出相关研究结果。在理论分析方面,首先围绕城乡大学生概念界定、幸福经济学相关研究理论基础进行具体阐述,梳理城乡大学生的概念,主观幸福感的概念、测量及影响因素。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根据调查数据对影响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因素采取了逐步回归分析方法进行研究,用有序概率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最后对具有不同的大学生群体进行异质性分析。结果发现:(1)大学生幸福感指数为4.35,总体幸福感指数不高。城乡大学生在家庭特征、个体生活感知、社会感知和价值观方面的均值存在显着差异。家庭特征差异具体表现为城乡大学生家庭收入差距、父母教育程度差异和家中亲兄弟姐妹数量差异;个体生活感知差异表现为城乡大学生自信程度差异、对未来规划差距、外貌感知和孩童时虐待经历差异;社会感知差异方面主要表现为社会安全感感知差异、对未来的乐观态度差异和社会支持差异;价值观差异主要体现在城乡大学生的功利主义倾向、享乐主义倾向和诚信倾向差距。(2)通过逐步回归分析方法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男性大学生幸福感高于女性大学生;大学生家中兄弟姐妹越多,个体所获取的家庭资源越少主观幸福感越低,独生子女的主观幸福感显着高于非独生子女的主观幸福感;自信程度、未来目标程度和外貌与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正相关;社会支持、社会安全感和乐观程度与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正相关;功利主义倾向与主观幸福感负相关,享乐主义倾向和诚信倾向与主观幸福感正相关。(3)城镇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显着高于农村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控制了一系列变量后,城镇身份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仍然显着,城镇身份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身份的纯幸福效应。(4)对城乡大学生性别与独生子女的异质性研究发现:城镇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存在性别差异,农村大学生主观幸福感不存在性别差异,且城镇身份对男性群体的幸福效应会大于城镇女性群体的幸福效应,城乡差距的扩大给城乡男性大学生群体主观幸福感造成的差距大于城乡女性大学生群体主观幸福感的差距;独生子女群体得到的家庭资源多,生活质量较非独生子女群体更高,从而城镇身份的幸福效应显着大于非独生子女群体城镇身份的幸福效应。(5)对家庭收入的异质性研究发现:对于各个收入组群体而言,城镇身份都能够提高其主观幸福感,但是在低收入群体中这种影响是其在高收入群体中的近4倍。即城镇身份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低收入家庭群体中表现得更为强烈。(6)对价值观进行异质性分析结果发现:在低功利主义倾向群体中,城镇大学生幸福感高于农村大学生,而在高功利主义群体中城乡大学生幸福感差异不显着。在父母的功利主义倾向中,父母低功利主义倾向群体中城镇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显着大于农村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而父母高功利主义倾向群体不显着;在享乐主义倾向中,高享乐主义倾向的群体中城镇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大于农村大学生幸福感,而在低享乐主义倾向群体中没有差异。在诚信倾向中,高诚信倾向的群体城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存在显着差异,在诚信倾向低的群体中城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无差异。本文从城乡视角出发探究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以主观幸福感为被解释变量,户籍身份为主要解释变量,研究证明了其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关系,同时找出了影响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相关生活感知类、社会感知类和价值观类的具体变量。最后对已有的研究结论从政府、高校和个人三个层面提出政策建议。
徐拿云[8](2020)在《品性证据规则的作用机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伦理学上的品性和心理学上的品性,为司法证明场域的品性提供了概念基础。品性证据规则主要面临三重问题。其一,品性自身存在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品性的倾向性、道德性和主体间性三个方面。当用于对行为进行证明时,品性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倾向性;品性在道德上是非中立的,包括良好品性和不良品性;根据品性的人际概念,品性建立在第二主体对原始主体做出行为评价的基础上。其二,品性证据的识别存在复杂性。无论是基于品性推论识别品性目的与非品性目的的具体行为证据,还是基于道德属性识别品性证据与习惯证据,都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其三,品性证据的运用也存在危险性,可能产生不公正的偏见和额外的诉讼成本。从神示证据制度下品性证据萌芽初现,到法定证据制度下正式形成品性证据并对其自由采纳,再到自由证明制度下产生品性证据排除规则及其例外,并于自由证明制度发展过程中逐步增设例外规定,品性证据的司法运用不断走向合理化。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迁,为品性证据的演变奠定了社会基础。品性证据的演变史充分体现了鼓励采纳证据的规制取向和审慎排除品性证据的规制态度。品性证据的行为预测价值,为采纳品性证据提供了正当理由。品性证据规则的激励客体包括诉讼行为和社会行为。其一,品性证据规则对诉讼行为具有激励作用,旨在实现发现事实真相的内在目标。以BAF*对事实认定者信念属性的限制为认识论基础,品性证据排除规则有助于增强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品性推论是从行为到品性再到行为的过程,其间运用了归纳推理和具有可废止性的溯因推理,由此品性证据排除的例外有助于增强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品性证据规则对诉讼行为具有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推进最大个别化检验、强化对证人的可信性检验、破除对女性被害人的歧视范式三个方面。但与此同时,品性证据规则对诉讼行为也可能产生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强化叙事危险性、抑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固化被告的性侵犯行为范式三个方面。其二,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具有激励作用,旨在实现塑造社会行为的外在目标。就激励方式而言,品性证据规则通过成本调控方式实现行为优化,通过重复博弈方式形成动态激励,进而对社会行为发挥激励作用。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威慑违法行为、推进社会诚信和鼓励性别平权三个方面。当前我国并未设立品性证据规则,但司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品性证据进行定罪和弹劾。从诉讼制度原因上看,举证与质证缺乏规范性和积极性、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定罪证明与量刑证明缺乏相对独立性,导致我国品性证据规则长期缺失。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的缺失,也在社会层面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主要体现为制约现代社会诚信文化的生成、弱化女性行为偏见的矫正意识、阻碍违法犯罪记录的功能定位。基于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的立法展望,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的设立将对证人诚实作证产生直接的激励作用,进而对诚信社会建设产生间接的激励作用。但与此同时,应当防范品性证据规则对证人出庭作证可能产生的抑制作用。
李绪莹[9](2020)在《我国出口骗税风险的防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出口骗税风险,是由于税制缺陷、社会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国家税款流失的可能性。自1985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出口退税制度,通过退还出口企业国内环节征收的间接税,减轻出口企业税负,大大降低出口商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价格,扩大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但与此同时,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出口退税制度获取非法收益,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效果的实现,造成国家税收利益的流失,弱化了税收调控职能,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落实税收法定的建设目标,对积极防范出口骗税风险、打击出口骗税行为提出了实质性的要求。同时,出口骗税活动逐渐呈现出集团化、隐蔽化、跨区域化的趋势,给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挑战,严重危害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防范出口骗税风险成为当前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当务之急。因此,构建有效的出口骗税风险防范机制成为当前税务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出口骗税风险入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视角,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出口骗税风险防范展开研究,努力探索有效防范出口骗税风险的措施。本文首先对出口骗税风险展开理论分析,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纳税遵从理论和税企博弈模型对出口骗税风险的产生展开经济学分析,同时,从影响因素的角度考察社会环境、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对出口骗税风险的影响,全面分析出口骗税风险的产生机理。然后,通过整理155起出口骗税案件,力求挖掘到出口骗税本质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并据此分析我国目前出口骗税的整体情况、新特点和产生环节。通过分析认为,出口骗税活动主要涉及到生产、出口和外汇环节,东部沿海经济带为案件高发地区,同时出口骗税活动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近年也呈现出集团化、隐蔽化和跨区域化的特点。接下来,在对155起案件梳理的基础上,选取浙江省蓝鲸公司出口骗税案展开详细分析,明晰案例交易情况和骗税手法,回溯导致案件产生的风险点,总结案例成功经验和启示,为我国有效防范出口骗税风险提供有价值的借鉴。最后,本文提出防范出口骗税风险的对策建议:第一,完善出口退税的制度设计,包括完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强化税收诚信法制建设、加大出口骗税惩罚力度。第二,构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强化出口退税信息化支撑手段、建立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加强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第三,健全出口退税征管体制,包括强化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加强涉税部门协作、实现出口退税征退一体化。
马津润[10](2020)在《共享金融的伦理反思》文中研究说明与传统金融不同,共享金融的内涵要从经济与伦理两种维度去理解。从经济层面看,全球金融资源一直处于稀缺的状况,而共享金融以所有权让渡的方式,使得民众可以通过低门槛的方式参与到金融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了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从经济效率的意义讲,在共享金融模式下,处于闲置的资源所有者通过有偿让渡资金的使用权,获得了利息收入的同时,资金使用者也通过他人的限制金融资源获得了收益,大大提升了经济效率。从伦理层面看,共享金融提升了人们生活自由度,促进了金融大众化目标的实现,促进了金融领域中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卢德之先生认为社会共享的本质是多数人原则与社会公平,决定因素则来自一定的社会目的和制度。而在《共享金融—金融新形态》一书中,对于共享金融是这样理解的:共享金融就是通过信息与网络时代的金融技术与制度创新,构建以资源、要素、功能、利益共享为特征的金融发展模式努力实现金融资源更加有效、公平的配置,从而在促使现代金融均衡发展和彰显金融消费者主权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型发展。共享金融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与伦理意义。从实践上看,目前中国互联网发展水平和规模效应明显,依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中国已经开始进入共享金融的蓬勃发展时期。共享经济催生的共享金融模式正在改变现有的和传统的金融模式。新的金融生态系统已经开始形成。包括增加和提升传统金融机构的共享服务业务,建立新的共享金融平台和机构。与以往以大客户、高资本群体为服务主体的金融机构不同,共享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广泛的消费群体。一般来说,由于缺乏金融资源、缺乏金融知识、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普通消费者无法安全、便捷地参与金融活动。共享金融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降低了金融参与门槛,让普通消费者轻松享受共享金融服务,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途径。从伦理上看,共享金融的发展不仅是金融与伦理原则融合创新的结果,更是基于伦理视角对金融异化问题的反思与回应。与传统金融不同,共享金融从诞生之初就有深刻的伦理基础。共享金融真正实现了金融活动内容与形式的共享性统一,无论是共享金融合约本身,还是共享金融活动所要达成的结果,都符合着共享性价值目标。共享金融的发展也是当下社会对经济正义原则呼唤的回应。在利益分配中,共享金融秉持着“利益共享”的理念,真正做到每一个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都能平等公正合法合理的享有自己应有的回报,这体现了经济正义中的分配正义。此外,共享金融的发展还促进了整个共享经济的正义发展,共享金融的出现加速了共享产业链的完善,在整个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各式各样的共享平台开始出现,竞争在趋于合理化的同时也激发了人们对于公平的诉求。最后,共享金融的伦理性还体现在对经济金融活动的责权意识培养中。共享金融淡化了以往金融活动“嫌贫爱富”的特性,强化了每一个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责权意识,每个人既是金融活动权利的享有者,同时也是责任的承担者。然而,共享金融依旧是金融的一种现代理性形式的显现,其金融理性中利己秉性与资本专属性的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虽然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共享金融的发展予以归正,但是单纯依靠外部性的法律措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隐藏在共享金融内部的资本垄断性和独断性问题。同时,共享金融的发展主要依托于传统的金融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系列伦理悖论问题,如目标悖论、公正悖论和权利悖论。受金融资本的侵略性和垄断性的影响,共享金融的发展与最初的目标发生偏离,真正的共享性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实现。因此,我们必须以辩证头脑来看待当下共享金融的发展,通过马克思对资本的批判中得到启示,深挖造成共享金融与目标发生偏离的金融资本独断性本质,通过对信用异化与虚拟经济异化的发现,认识造成共享金融一系列悖论的深刻根源。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悖论问题,在加强法律监管的同时,必须对共享金融的发展予以深刻的伦理反思与哲学追问。对于共享金融的伦理反思,不仅要从伦理视角对共享金融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伦理悖论进行认知,更要从实践方面解决这一发展问题。在中国,共享金融发展有着深刻的传统伦理精神支撑和制度优势。从传统的儒家“义利统一”文化价值观到现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制度,从古代钱庄票号金融体系的建立到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完善,都为共享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面对共享金融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伦理悖论问题,不仅要从共享金融存在的正当性进行追问,更要从制度、政策、伦理和哲学视角中予以回答。作为人类在金融领域追求自由意志的结果,共享金融的发展首先要做到政策的道德哲学回归,即发展共享金融,要维护金融政策制定的基本道德观——正确财富观和利益观,客观公正、公平和诚信的行为准则,富有社会责权的社会制度以及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相统一的道德理性等等。其次,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导向,坚决杜绝资本主义“自利”“自私”价值观的盛行,防止共享金融出现“脱实向虚”走向。正确看待资本增殖本质,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导引下,使金融资本增殖导向金融的共享服务。最后,对共享金融伦理情操进行呼唤,做到共享金融工具向度与人本向度的统一,把握共享金融发展的平衡性,兼顾实体与虚拟经济的发展,将共享金融的发展与我国经济发展普惠大众的理念融合在一起。
二、诚信的经济学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诚信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信用科学的发生逻辑与建构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社会信用科学的概念释义 |
二、社会信用科学发生的现实逻辑 |
三、社会信用科学发生的理论逻辑 |
(一)相关学科信用理论的发展 |
1、经济学的研究 |
2、伦理学的研究 |
3、社会学的研究 |
(二)社会信用理论研究的必然趋势 |
四、社会信用科学发展的基本取向 |
(一)以社会信用为研究对象 |
(二)以社会信用体系格局为体系架构 |
(三)以社会学为学科归属 |
1、社会信用科学的逻辑起点 |
2、社会信用科学的综合性特点 |
3、社会信用科学的现实目标 |
4、社会信用科学的社会学定位 |
五、社会信用科学主体架构的搭建 |
(一)基础理论 |
(二)基本概念 |
(三)主体架构 |
(2)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制度有效性的衡量标准研究 |
1.2.2 制度有效性的影响因素研究 |
1.2.3 股票市场制度研究 |
1.2.4 国内外研究评析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股票与股票市场 |
2.1.2 股票市场制度 |
2.1.3 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2.2 新制度经济学对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理论分析 |
2.2.1 制度的基本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功能界定 |
2.2.2 交易费用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成本测度 |
2.2.3 制度变迁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演变的路径依赖 |
2.2.4 包容性制度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创新的包容性 |
2.3 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评价标准 |
2.3.1 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评价 |
2.3.2 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评价 |
第3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与美国股票市场制度比较 |
3.1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产生与发展 |
3.1.1 诱致性制度变迁引致中国股票市场的产生 |
3.1.2 强制性制度变迁推动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 |
3.2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功能定位 |
3.2.1 股票市场制度功能的一般论述 |
3.2.2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功能演进 |
3.3 美国股票市场制度与中美股票市场制度比较 |
3.3.1 美国股票市场制度 |
3.3.2 中美股票市场制度比较 |
第4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分析 |
4.1 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普适性与包容性分析 |
4.1.1 政府主导与市场均衡的冲突 |
4.1.2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 |
4.2 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有效性分析 |
4.2.1 监管层与被监管者博弈模型 |
4.2.2 监管职能弱化导致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低效 |
4.3 股票市场制度对参与主体的约束力分析 |
4.3.1 信息不对称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频发 |
4.3.2 短期利益效应与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缺失 |
4.3.3 先验信念与投资者投资行为偏差 |
4.4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分析小结 |
第5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检验——股票市场基本功能效率评价 |
5.1 筹资-投资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5.1.1 股票市场筹资-投资功能效率评价方法 |
5.1.2 中国股票市场筹资功能效率评价 |
5.1.3 中国股票市场投资功能效率评价 |
5.2 资本定价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5.2.1 中国股票发行市场资本定价功能效率评价 |
5.2.2 中国股票交易市场资本定价功能效率评价 |
5.3 资本配置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5.3.1 股票市场资本配置功能效率衡量标准 |
5.3.2 中国股票市场行业维度资本配置效率评价 |
5.3.3 中国股票市场地区维度资本配置效率评价 |
5.4 中国股票市场基本功能效率评价小结 |
第6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检验——股票市场衍生功能效率评价 |
6.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6.1.1 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2 中国股票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效率评价 |
6.2 分散风险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6.2.1 研究方法 |
6.2.2 中国股票市场分散风险功能效率评价 |
6.3 信息传递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6.3.1 指标选取与模型设定 |
6.3.2 中国股票市场信息传递功能效率评价 |
6.4 中国股票市场衍生功能效率评价小结 |
第7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评价与提升建议 |
7.1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评价 |
7.2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提升建议 |
7.2.1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
7.2.2 提高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执行力度 |
7.2.3 强化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约束力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一)美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二)欧盟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中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理论依据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三维信用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
一、政府信用相关概念的理解 |
(一)信任 |
(二)信用 |
(三)政府信用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特征 |
(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概念理解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范畴 |
(三)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目标定位 |
(一)文化定位 |
(二)制度定位 |
(三)平台定位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顶层设计 |
(一)基于治理视角的顶层设计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 |
(三)基于政治生态的顶层设计 |
三、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人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二)信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三)技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四、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样式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人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人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一)电子政府行政人的权利解析 |
(二)电子政府行政人的义务解析 |
(三)“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三、对信息人信用的检验研究 |
(一)构建评估指标的现实目标 |
(二)构建评估指标的层次逻辑 |
四、信息人信用的建构路径 |
(一)目录式建构——相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核心信用功能需求 |
(二)互动式建构——提高电子政府信息人的协同治理能力 |
(三)监督式建构——完善电子政府信息人的行政治理意愿 |
(四)成果式建构——适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主流信用评价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信用规制解析 |
(一)信息建设的整体性规制 |
(二)信息治理的制度性规制 |
(三)信息供给的异质性规制 |
(四)信息管控的格式化规制 |
三、对信息信用的实证研究 |
(一)构建模型推演的背景描述 |
(二)构建模型推演的取样调查 |
(三)构建模型推演的实证研究 |
(四)构建模型推演的回归分析 |
四、信息信用的形塑路径 |
(一)改善信息传递性,塑造信用形象 |
(二)增强信息互动性,提升信用影响 |
(三)提高信息响应度,巩固信用粘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技术信用的属性 |
二、技术信用配置解析 |
(一)技术信用与供需配适的差异化 |
(二)技术信用与制度驱动的缺失化 |
(三)技术信用与全球网络的安全化 |
三、对技术信用的优化研究 |
(一)技术信用的危害案例 |
(二)构建技术信用的现实描述 |
四、技术信用的发展路径 |
(一)协同技术制度发展 |
(二)划归技术规范界限 |
(三)提升技术治理高度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
一、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 |
(一)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 |
(二)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推进合力 |
(三)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执行保障 |
二、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 |
(二)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 |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 |
(四)建立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4)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 重点 |
(二) 难点 |
(三) 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 |
一、马克思信用理论核心概念界定 |
(一) 信用 |
(二) 商业信用 |
(三) 信用风险 |
(四) 商业信用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
二、信用的作用 |
(一) 信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二) 信用加速危机的爆发 |
三、商业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
(一) 商业信用的产生 |
(二) 商业信用的发展 |
四、马克思商业信用风险形成理论 |
(一) 商业信用自身的界限 |
(二) 信用扩张与生产过剩 |
(三) 信用与货币流回规律 |
(四) 经济周期中的信用作用及演变 |
五、马克思信用理论的时代价值 |
(一) 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效率提升的指导价值 |
(二) 研究当代金融风险的重要理论支撑 |
(三) 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指导意义 |
第二章 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现状及主要风险 |
一、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现状 |
(一) 发展概述 |
(二) 传统商业信用形式的发展现状 |
(三) 商业信用模式的新发展 |
二、当前商业信用发展中的主要风险隐患 |
(一) 信用风险突出 |
(二) 流动性风险增强趋势明显 |
(三) 投机活动难以有效遏制 |
第三章 信用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信用风险形成 |
(一) 伦理维度的商业信用道德弱化成因 |
(二) 经济维度的信用风险成因 |
二、信用风险防范 |
(一) 强化商业信用伦理道德建设 |
(二) 提高商业信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
(三) 提高企业信用治理水平 |
(四) 完善征信服务系统 |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流动性风险形成 |
(一) 企业所能支配的准备资本不足 |
(二) 回流本身的风险 |
二、流动性风险防范 |
(一) 优化外部准备资本配置 |
(二) 商业信用扩张以产业资本边界为限 |
(三)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四) 进一步构建公平、理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环境 |
第五章 投机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投机风险形成逻辑 |
(一) 商业信用基础工具及金融衍生品融合的风险 |
(二) 有限理性下的决策偏差 |
(三) 商业票据融资制度、监管机制不够完备 |
二、投机风险防范 |
(一) 完善商业票据融资市场供给 |
(二) 提升理性决策水平 |
(三) 制度、监管、服务一体化 |
第六章 系统把握三种商业信用风险的防范 |
一、贯彻习近平现代信用风险治理念和新时代经济思想 |
(一) 立足新时代的风险治理战略部署 |
(二) 金融风险治理 |
(三) 金融风险治理是对马克思信用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
二、整体考量商业信用风险形成因素 |
(一) 坚持马克思信用风险的基本立场 |
(二) 理顺商业信用风险成因的内在联系 |
三、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科学化解风险 |
(一)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回归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之本源 |
(二) 尊重货币流通规律,调控信用规模 |
四、优化信用制度安排,调控政府行为边界 |
(一) 优化相关信用制度安排,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
(二) 把握信用功能发挥中政府与市场合理边界 |
五、强化企业主体“志诚”的内在支撑 |
(一) 信用道德提升有助于信用风险与投机风险控制 |
(二) 流动性问题的解决为企业诚信提供物质保障和凝聚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5)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前提问题:廓清规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基本认识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内涵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表现 |
三、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危害性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理论探析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信息经济学解释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法理解释:权利义务失衡 |
三、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的本土化问题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检视与反思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基本原理:激励相容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实践的困境与局限 |
三、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及其法律意义 |
四、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公司治理路径 |
第二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股东利益至上理论 |
一、股东利益至上的理性基础与理论范式 |
二、股东利益至上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股东利益至上的价值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基本原理 |
二、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适用迷局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基本原则 |
一、原则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应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 |
二、原则二:以金融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
三、原则三:金融可持续发展下改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 |
第三章 直接规制股东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有限责任 |
一、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 |
二、股东道德风险的公司法规制:公司人格否认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检视与改革 |
一、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沿革 |
二、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异化与规制虚空 |
三、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限度突破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反思与重构 |
一、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路径选择与立法模式 |
二、金融机构股东责任规则的建构思路 |
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规则设计 |
第四章 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第一节 传统公司治理中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 |
一、全球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实践视阈下董事激励与约束的法律考察 |
二、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检视 |
三、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反思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一、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必要性 |
二、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方案 |
第三节 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强化 |
一、我国金融领域监管与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重置 |
二、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立法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司法路径 |
第五章 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监事职能完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原理与现实困境 |
一、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 |
二、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监事会监督职能之完善 |
一、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制度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职责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机制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本土化问题与制度改革 |
一、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供给现状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法律制度评估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制度改革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企业家与中国改革进程:基于历史演进的分析 |
3.1 改革的启动期和企业家萌芽(1978年12 月-1992年10 月) |
3.2 改革的推进期和企业家成长(1992年10 月-2002年10 月) |
3.3 改革的深化期和企业家发展(2002年10 月-2013年11 月) |
3.4 改革的攻坚期和企业家“主体”确立(2012年11 月..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宏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三期滞后动态模型的SYS-GMM分析 |
4.2 微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知识扩散维度的SEM分析 |
4.3 政府的作用:实证模型隐含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理论的视角 |
5.1 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有形之手” |
5.2 “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治理体系下的地方政府 |
5.3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官员企业家 |
5.4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经济增长困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区经济增长中“双主体”: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6.1 “双主体”的时空辐辏:中国改革实践与理论困境 |
6.2 “双主体”耦合:经济增长中的合意行动 |
6.3 “双主体”的演化博弈:基于创新的视角 |
6.4 “双主体”的稳定均衡:激励约束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主体”模式检验:以苏南和温州地方政府为样本 |
7.1 市场化准备阶段(1978-1992):政府“控制人”+企业家“萌芽” |
7.2 市场化初级阶段(1992-2002):政府“经济人”+企业家“侍从” |
7.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2013):政府“协调人”+企业家“主角” |
7.4 市场化深化阶段(2013- ):政府“公共人”+企业家“主导”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双主体”模式与地区经济增长 |
8.1 中央-地方产业体制:战略性产业的“多层级”向“两层级”转变 |
8.2 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
8.3 地方政府的“企业家”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内容及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布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7)城乡视角下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主观幸福感的内涵 |
1.2.2 城乡居民幸福感研究 |
1.2.3 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研究 |
1.2.4 城乡视角下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逻辑结构 |
1.4 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城乡大学生概念界定 |
2.1.2 主观幸福感的界定 |
2.2 幸福感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期望理论 |
2.2.2 马斯洛需求理论 |
2.2.3 社会支持理论 |
3 理论假说及研究设计与实施 |
3.1 理论假说 |
3.2 研究设计 |
3.2.1 研究区概况 |
3.2.2 研究工具 |
3.3 研究实施 |
3.3.1 预调查 |
3.3.2 调查实施过程 |
3.3.3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4 城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实证分析 |
4.1 模型设定 |
4.1.1 模型的构建 |
4.1.2 变量的选取 |
4.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 城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3.1 实证分析 |
4.3.2 稳健性分析 |
4.4 城镇身份幸福效应异质性分析 |
4.4.1 性别与独生子女的异质性分析 |
4.4.2 家庭收入水平异质性分析 |
4.4.3 价值观的异质性分析 |
5 研究结果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果 |
5.2 政策建议 |
5.2.1 政府层面 |
5.2.2 高校层面 |
5.2.3 个人层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品性证据规则的作用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品性证据规则对事实真相发现的促进作用有待深化 |
(二)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塑造作用尚未激活 |
(三)品性证据规则的价值体系有待完善 |
二、研究现状 |
(一)域外研究现状 |
(二)域内研究现状 |
三、论文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品性证据规则的三重问题 |
第一节 品性的不确定性 |
一、品性的倾向性 |
二、品性的道德性 |
三、品性的主体间性 |
第二节 品性证据识别的复杂性 |
一、基于品性推论进行识别的复杂性 |
二、基于道德属性进行识别的复杂性 |
第三节 品性证据运用的危险性 |
一、品性证据运用可能产生的不公正偏见 |
二、品性证据运用可能产生的额外诉讼成本 |
第二章 品性证据规则的历史演变 |
第一节 品性证据的演变历程 |
一、神示证据制度下的品性 |
二、法定证据制度下的品性证据 |
三、自由证明制度下的品性证据 |
第二节 品性证据演变的社会基础 |
一、品性证据演变的经济基础 |
二、品性证据演变的政治基础 |
三、品性证据演变的文化基础 |
第三节 品性证据演变的基本趋势 |
一、品性证据的规制取向:鼓励采纳证据 |
二、品性证据的采纳理由:行为预测价值 |
三、品性证据的自由裁量依据:平衡检验 |
第三章 品性证据规则对诉讼行为的作用机理 |
第一节 品性证据规则促进真相发现的作用 |
一、品性证据规则促进真相发现的价值基础 |
二、品性证据排除规则有助于增强事实认定准确性 |
三、品性证据排除的例外有助于增强事实认定准确性 |
第二节 品性证据规则对诉讼行为的激励作用 |
一、品性证据排除规则推进最大个别化检验 |
二、证人品性证据规则强化证人可信性检验 |
三、强奸盾护规则破除女性被害人歧视范式 |
第三节 品性证据规则对诉讼行为的抑制作用 |
一、品性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强化叙事危险性 |
二、证人品性证据规则抑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
三、类似犯罪证据规则固化被告的性侵犯行为范式 |
第四章 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作用机理 |
第一节 品性证据规则塑造社会行为的作用 |
一、品性证据规则塑造社会行为的价值基础 |
二、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正向激励效应 |
三、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反向激励效应 |
第二节 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激励方式 |
一、成本调控方式 |
二、重复博弈方式 |
第三节 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激励效果 |
一、具体行为证据规则威慑违法行为 |
二、证人品性证据规则推进社会诚信 |
三、强奸盾护规则鼓励性别平权行为 |
第五章 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缺失的原因和影响 |
第一节 我国品性与具体行为证据运用的现状 |
一、被告人品性与具体行为证据的运用 |
二、证人诚实品性与先前定罪证据的运用 |
三、被害人品性与具体行为证据的运用 |
第二节 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缺失的诉讼制度原因 |
一、举证与质证缺乏规范性和积极性 |
二、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 |
三、定罪证明与量刑证明缺乏相对独立性 |
第三节 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缺失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
一、制约现代社会诚信文化的生成 |
二、弱化女性行为偏见的矫正意识 |
三、阻碍违法犯罪记录的功能定位 |
第六章 品性证据规则对我国司法公正和诚信社会建设的作用 |
第一节 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的立法建议 |
一、定罪过程中的品性证据规则设置 |
二、弹劾证人的品性证据规则设置 |
三、品性证据规则的相关制度构建 |
第二节 品性证据规则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预期作用 |
一、品性证据规则对我国证人诚实作证的积极作用 |
二、品性证据规则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 |
三、我国品性证据规则消极作用的预防措施 |
第三节 品性证据规则对我国诚信社会建设的激励作用 |
一、证人品性证据规则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的形成 |
二、品性证据与商务惯例有利于促进市场信誉的形成 |
三、实现证据制度建设与诚信社会建设的联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9)我国出口骗税风险的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出口退税的主要观点 |
(二)关于出口骗税的主要观点 |
(三)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观点 |
(四)文献评述 |
三、研究思路、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出口骗税风险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出口骗税风险产生的经济学分析 |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出口骗税风险 |
二、税企博弈引发出口骗税风险 |
三、纳税不遵从引发出口骗税风险 |
第二节 出口骗税风险的产生机理 |
一、社会环境引发出口骗税风险的作用机理 |
二、税收制度引发出口骗税风险的作用机理 |
三、税收征管引发出口骗税风险的作用机理 |
第三节 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 |
一、税收风险 |
二、税收风险管理 |
三、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模型 |
第二章 我国出口骗税的现状、特点和产生环节 |
第一节 我国出口骗税的现状 |
一、出口骗税地域分布情况 |
二、出口骗税的涉案金额情况 |
三、出口骗税活动的持续时间 |
第二节 我国出口骗税的特点 |
一、出口骗税集团化 |
二、骗税手段隐蔽化 |
三、特定行业骗税高发性 |
第三节 出口骗税的产生环节 |
一、生产环节 |
二、出口环节 |
三、外汇环节 |
第三章 案例:浙江省蓝鲸公司出口骗税案 |
第一节 浙江省蓝鲸公司出口骗税案情介绍 |
一、蓝鲸公司出口骗税案件背景 |
二、蓝鲸公司出口骗税案件简介 |
三、蓝鲸公司出口骗税案件判决结果 |
第二节 浙江省蓝鲸公司出口骗税案例分析 |
一、蓝鲸公司出口骗税案的总体分析 |
二、蓝鲸公司出口骗税案涉及的交易情况 |
三、蓝鲸公司出口骗税案的骗税方式 |
第三节 案例对防范出口骗税风险的启示 |
一、蓝鲸公司出口骗税案产生的风险点 |
二、蓝鲸公司出口骗税案可借鉴的经验 |
三、蓝鲸公司出口骗税案的启示 |
第四章 防范出口骗税风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科学设计出口退税制度 |
一、完善出口退税的法律制度 |
二、强化税收诚信法制建设 |
三、加大出口骗税处罚力度 |
第二节 完善出口退税风险管理体系 |
一、强化出口退税信息化支撑手段 |
二、建立出口退税风险识别预警机制 |
三、加强出口退税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
第三节 健全出口退税征管体系 |
一、强化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 |
二、实现出口退税征退一体化 |
三、加强涉税部门协作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10)共享金融的伦理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理论意义、实用价值 |
一、选题背景 |
二、共享金融伦理意义 |
三、共享金融伦理研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综合评述 |
四、共享金融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研究目标、内容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目的和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重难点及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金融历史演变中的共享 |
第一节 世界与中国金融历史演变中的共享 |
一、世界金融演变逻辑中的共享 |
二、中国金融历史演变中的共享 |
第二节 共享金融现代性演绎 |
一、当代金融的模式转型创新 |
二、共享金融的形成与发展 |
三、共享金融内在逻辑 |
第三节 共享金融对人类历史时间的延续 |
一、共享属性对人类未来时间价值的发现 |
二、金融创新对人类自然进化时间的突破 |
第三章 共享金融的伦理本质 |
第一节 共享金融价值目标 |
一、共享金融的共享性目标要求 |
二、共享金融契约的共享性 |
第二节 共享金融的经济正义属性 |
一、共享金融的分配正义要求 |
二、共享金融对经济发展有益推动 |
第三节 共享金融的责权意识 |
一、责权意识对金融不确定性的抑制 |
二、信用契约对共享责权意识的巩固 |
第四章 共享金融的伦理悖论 |
第一节 共享金融的目标悖论 |
一、历史发展过程中共享目标的偏离 |
二、金融资本的垄断导致共享目标扭曲 |
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共享大众性目标的异化 |
四、信息不对称导致共享目标失衡 |
第二节 共享金融的公正悖论 |
一、金融资本对共享金融公正的破坏 |
二、金融资源的不均衡对共享金融公正的破坏 |
三、风险转移不平等对共享金融公正的破坏 |
第三节 共享金融的权利悖论 |
一、金融资本秉性对共享权利的剥夺 |
二、金融资本权力造成的共享失权现象 |
第五章 共享金融伦理悖论的成因及解决 |
第一节 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看共享金融的伦理悖论 |
一、马克思对借贷资本不公正性的批判 |
二、马克思对信用与虚拟资本异化的批判 |
三、马克思资本批判对共享金融发展启示 |
第二节 我国共享金融发展中的伦理问题分析 |
一、共享金融市场中自律体系的不完善 |
二、共享金融政府监管的不严格 |
三、共享金融平台建设的制度缺失 |
第三节 共享金融伦理悖论的解决 |
一、金融市场自律体系对共享性的维护 |
二、政府权力与执行力对公正性的确保 |
三、经济金融制度设计对正义性的呼唤 |
第六章 中国共享金融伦理目标的实现 |
第一节 中国共享金融发展正当性追问 |
一、共享金融对中国金融市场伦理价值观的传承 |
二、共享发展与大众需求的正当性 |
三、共享金融发展的中国化道路 |
第二节 中国共享金融发展的哲学追问 |
一、人类追求自由意志的定在——共享金融 |
二、共享视域下金融的哲学人文发展理念 |
三、共享金融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融合反思 |
第三节 中国共享金融发展的理念探索 |
一、共享金融政策的道德哲学回归 |
二、共享金融发展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导向 |
三、共享金融伦理情操呼唤 |
第四节 共享金融发展下利益共同体向命运共同体的跨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诚信的经济学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信用科学的发生逻辑与建构进路[J]. 周荣华,张明. 东吴学术, 2021(02)
- [2]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D]. 张璇. 吉林大学, 2020(03)
- [3]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张贝尔. 吉林大学, 2020(08)
- [4]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D]. 黄慧微.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5]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D]. 祝雅柠. 吉林大学, 2020(08)
- [6]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D]. 刘志永.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2)
- [7]城乡视角下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 谢新敏.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8]品性证据规则的作用机理研究[D]. 徐拿云. 吉林大学, 2020(08)
- [9]我国出口骗税风险的防范研究[D]. 李绪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10]共享金融的伦理反思[D]. 马津润.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