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重视国企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论文文献综述)
邓伟[1](2020)在《中国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能源资源的战略保障基地,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已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和国家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我国共有262座资源型城市,占城市总量的39.9%,其中将近79%已陆续进入成熟期和衰退期,普遍存在产业结构失衡、经济增长乏力的严峻问题。在实践中,一部分资源型城市在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扶持下完成了转型工作,但大多数尚未摆脱对资源的依赖,其经济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影响因素复杂、转型效果参差不齐、转型内生动力不足、主导产业方向不明等,成为困扰资源型城市的难点、痛点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我国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研究对象,以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现状与存在问题作为切入点,沿着主体、内容、客体三条主要脉络,对转型升级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理论分析:通过对转型主体职能的定位,构建了创新驱动体系的主体结构,完善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动力模型;通过对产业结构内在规律及其与经济增长、生命周期、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相互关系的分析,探讨了转型升级时机与模式的选择策略;通过分析主导产业在破解资源、制度和技术锁定效应中的关键作用,确定了主导产业选择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重要地位。在实证分析中,本文运用分位数回归分析法(QR)和68个地级资源型城市的面板数据,对影响转型升级的4类8个指标进行异质性分析。研究发现,科技创新指标对转型升级的影响最为显着,且存在异质性;其中区域异质性表现为:对东部地区影响超过其他地区;发展阶段异质性表现为:除衰退型外,科技创新对其他三类城市影响均显着。此外,其他指标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域异质性和发展阶段异质性。在案例分析中,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对案例城市转型效果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对主导产业的选择及其投入是案例城市转型效果欠佳的关键因素。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比较案例城市35个部门的投入产出效率,对主导产业的优选次序进行详细分析。结果表明,对于主导产业的选择,应从产业发展、竞争力、效益等角度,综合考虑其投入产出的效率值,并结合城市的产业基础、资源状况、发展阶段以及相对优势确定主导产业的优选次序。论文的创新点如下:(1)首次定义了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三大基本要素——主体、内容、客体。转型主体应包含一切利益相关者,尤其强调劳动者个人的作用,该主体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被忽视或依附企业主体存在。客体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资源型城市产业间形成的经济技术关系和数量占比关系、产业构成及资源在产业间的具体配置情况。内容指一切已经、或存在潜在可能性的,对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的总和。对三大基本要素的界定,明确了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畴,为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系统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有助于以此为基础搭建结构清晰的理论分析框架,有的放矢的对转型升级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2)提出了创新体系内部主体结构及职能地位的设计。本文通过对主体结构及职能地位的设计,强调了“科技创新人才”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动力模型中的核心地位,完善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动力模型,有助于解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创新驱动表面化和盲目化、动力源泉无法聚焦的难点与痛点问题。(3)本文将分位数回归分析法引入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分位数回归分析法克服了传统方法均值的局限性,给出被解释变量的全面信息,减小异常值对估计结果的影响。在应用中,一方面研究各影响因素在总体上的影响显着性及各分位点上的显着性,另一方面将分类样本代入模型,分析区域异质性和发展阶段异质性。这一方法从多个维度分析研究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影响因素及其异质性,使结果更加稳健有效、细致全面。
李晶[2](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所面对的当地劳动法律风险研究》文中指出中国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频率和规模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大幅增加。但是海外投资的结果不满足其预期的情况却时有发生,甚至不乏投资从根本上失败的情况。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遭遇失败的众多原因之一则是一些企业应对各种投资风险的能力欠缺。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同类型的风险,而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众多投资风险种类中极其重要的风险类型。本文所探讨的劳动法律风险作为法律风险的一种,因其在我国海外投资中多次被涉及,故值得被特别关注探讨。中国企业“一带一路”海外投资项目具有其特殊性,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其劳动者群体由本地雇员与中国母公司派遣人员共同组成。由于“一带一路”投资项目往往集中于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企业,需要从中国派遣可以直接投入生产工作的成熟技术人员。第二,“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海外投资项目往往需要采取订立更多长期劳动合同的策略。由于“一带一路”项目的投资周期较长,往往需要与核心生产劳动者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而长期劳动合同会引起社会保险、配套福利及工会活动等相关问题。第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国海外投资项目会涉及和牵扯东道国当地民生、就业、环保、人权等各种非商业利益,容易引起广泛关注,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尤其重要。以上三项中国企业“一带一路”投资项目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其面对的法律问题本身也呈现出了特殊性,传统的应对劳动法律风险的方式无法在“一带一路”投资项目中直接适用。本文以中国企业“一带一路”投资项目所具有的特殊性为出发点,对薪酬待遇、工会和本地化用工三个劳动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分析,详细探讨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海外投资中因为其特殊性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环境带来的特殊问题,并且论证这些特殊性本身足以产生独特的合规管理建设需求。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在薪酬待遇方面,由于“一带一路”的特殊性,可能会存在因为外派员工与本地雇佣员工福利待遇不同而涉嫌违背投资国家同工同酬规定的情况;因企业投资周期长,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解除劳动合同引起法律风险等情形。在工会方面,长期或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便于当地工人组建工会并行使工会相关权利,发生工会运动的可能性更高;企业容易涉及民生、就业、人权等非商业利益,引发工会抵制等。在本地化用工方面,本地化用工比例的计算方式中对员工亲属的认定易引发企业合规风险;政府制定行政法规规制本地化用工要求不利于保障政策的稳定性;企业本地化用工政策往往会触及到当地民生就业等非商业利益,引发不满等情况。这些因为“一带一路”投资而呈现出的特殊性并非传统意义上常见的法律风险,应当引起企业额外的重视。在此结论基础上,本文分别从企业层面和政府层面论述了降低“一带一路”投资劳动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提出通过加强谈判,促使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进一步承诺开放范围等方式推动成员国更大范围的消除贸易壁垒,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旨在将论证的成果运用在实践中,使本文的研究在具有理论意义的基础上体现出其实践价值。
鄂义强[3](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潘晨[4](2020)在《新时代背景下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研究 ——以山东A电力公司为例》文中提出伴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时代”,电力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为发电的能源企业,如何在国企转型升级浪潮之中,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选择适应时代发展、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人力资源战略对于电力企业而言至关重要。电力企业在进行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有很大部分企业显现了相当多与当前电力企业所面临的市场形势所不能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制约电力行业及电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山东A电力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运作,有着典型的电力公司存在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问题,要想在新时代发展和改革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制定合适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则将是这一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关键之举。本文以山东A电力公司为例,遵循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制定的一般步骤,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与调查研究法对山东A电力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做出分析。在综合现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山东A电力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进行充分地研究,剖析公司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山东A电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环境的系统分析,认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应采取WT战略,进而制定了 A电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并提出相应的实施策略,包括加强制度文化建设,系统规划人才管理;优化绩效管理体系,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丰富人才开发渠道,强化员工职业发展规划;明确人才素质要求,优化企业培训体系以及完善企业薪酬、奖惩、激励机制等优化策略。同时,提出了保障A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正常实施的若干措施。本研究可为A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案借鉴,有利于该公司不断发展,对其他电力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吕慧娜[5](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认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王旭东[6](2020)在《中德文化视域下CEO权力配置与并购绩效研究 ——以中国民营企业德国并购为例》文中提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长,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日益增强。在“一带一路”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实施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大规模“走出去”,把技术引进来,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乘势而为、顺势而动,大踏步迈向国际。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持续升温是多因素作用的结果。从国内情况看,相对宽松的海外并购政策、充裕的外汇储备等为企业跨国并购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人民币升值为企业进行跨国并购提供了动力。从全球视角来看,中国日益提升的国际影响力使不少发达国家的企业认识到与中国企业合作的重要性。随着中国民营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和政府对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的加大,中国对外并购由早期的国企主导模式逐渐演变为国企和民企并驾齐驱,更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参与海外并购。但是,许多民营企业对东道国投资环境和文化缺乏了解,也欠缺海外经营管理经验,在海外子公司的战略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纵观近二十年我国民营企业德国并购实践,由于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对德国文化、德国公司治理、德国法律法规缺乏深入了解,并购后的德国子公司的跨国管理问题成为摆在民营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求得生存和发展,民营企业究竟该怎样管理德国子公司,应该如何构建高管团队且合理任用CEO,CEO权力如何配置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管理效能,一直都是理论研究和经营实践关注的焦点。本文以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的相关理论,从中德文化制度的情境差异出发,围绕“CEO权力配置与并购绩效”的关系问题提出理论假设,运用结构方程建模工具AMOS22.0和统计软件SPSS22.0,构建CEO权力配置与并购绩效的假设检验模型。在模型中,除了解释变量CEO权力配置,被解释变量并购绩效、中介变量组织变革和公司内部治理之外,还引入了文化整合和信任度作为调节变量,变量的复杂性增加了研究的难度。模型的调研数据来源于德国16个联邦州分布的德国子公司管理人员参与的访谈和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97份,样本数量达到结构方程模型变量设计的标准。文中内容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第一,什么是CEO权力配置?第二,为什么要进行CEO权力配置?第三,怎样进行CEO权力配置?第四,CEO权力配置合理有效用什么来验证?文章围绕上述问题:首先,厘清了出现的概念,阐述文中使用的基本理论,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CEO权力配置进行理论拓展。其次,介绍民营企业在德国并购概况,进而说明CEO权力配置在民营企业和德国企业中各具独特性,并对双方企业CEO权力配置形态进行比较。再次,指出隶属于民营企业的德国子公司CEO权力包括所有权权力、组织权力、声誉权力和专家权力四个维度,CEO权力配置也有四个维度,CEO所有权权力配置通过股权激励和“股票”激励实现;CEO组织权力配置通过股东授权或获得民营企业内部董事身份实现;CEO非正式权力即声誉权和专家权,能够增强CEO影响力的行为都是对CEO非正式权力的配置,比如物质和精神等激励措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对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具有趋同性。最后,指出CEO权力配置既要受效率机制支配,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优权力效用;又要合乎法律、社会认知和行为规范的标准,才具有“合法性”;还要受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接下来,文章阐述了 CEO权力配置的合理和有效会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管理水平高低又会引起并购绩效波动。然后,文章构建了 CEO权力配置对并购绩效影响生成模型,发现CEO权力配置对并购绩效的具体影响路径有两条,一条路径是CEO权力配置直接影响并购绩效,另一条路径是CEO权力配置借助组织变革的中介作用,进而影响并购绩效。同时,通过建模分析也发现前设的公司内部治理和信任度等因素在CEO权力配置与并购绩效之间的作用是不显着的,文化融合的影响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至此,研究并没有终结,笔者又结合工作实务中接触到的CEO权力配置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验证理论模型的科学性。根据上述研究,文章结尾从中国民营企业投资人跨国治理的角度针对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提出建议:CEO权力配置要契约化,方有效;CEO权力配置要有底线边界,不能越界配权;CEO权力配置的管理效果要有监督;在必要的情况下,CEO权力配置要有动态调整和必要的转移。本研究的价值和创新如下:第一,从中德两国文化制度情境出发,专门针对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问题进行探讨,弥补了现有公司治理理论在解释个别国家跨国治理问题时存在的不足。第二,文中不但提出了 CEO权力配置的理论假设,还提出了应用策略,为中国民营企业对德并购实践提供决策依据。第三,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关注德国子公司业务增长和内生价值提升方面研究较少,笔者的研究可以为同仁后学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第四,专门结合民营企业产权性质,针对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实践,提出相应的思考,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该细分领域的研究缺口。本研究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比如,商业机密属性导致信息披露有限,样本和资料的获取渠道存在一定的局限。在未来的研究和工作中将进一步地探索和完善。
李东[7](2019)在《DF公司人才培养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电力企业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很多电力企业逐渐意识到人才队伍建设对企业竞争的意义,开始在其管理理念当中突出“以人为本”的中心思想。基于这一重要前提,怎样引入、留住人才,打造一支出色的人才团队,成为了电力企业需要面对的重大挑战。在市场经济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人才队伍建设已经发展成各个企业愈发重视的课题。本文首先论述了人才及相关理论,梳理和分析了国内和国外的研究现状。以DF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为入手点,分析其人才现状与现有问题,根据行业特征,全方位剖析其人才管理的现实情况,探究其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结合其实际状况,从下列方面提出该公司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方面的思路和举措:构建职业发展多通道、完善全员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薪酬分配机制等。并对职业发展多通道体系进行了重点阐述,制定了以下三个职业发展通道:第一是经营管理,第二是专业技术,第三是生产技能。同时围绕通道设置、职业发展道路以及任职资格标准等展开了具体论述与分析。希望本文研究可以帮助DF公司更快更好地达成战略目标,可以启发其他电力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徐鹏[8](2019)在《H工程集团公司员工培训方案优化设计研究》文中认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强起来靠创新,创新靠人才。面对当前改革创新的宏观环境,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走创新驱动道路,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调整人力资源战略,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继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本文研究通过研究H公司培训存在的问题,在水利行业和国有企业中实践人力资源培训理论,提出员工培训优化设计方案,为相关行业培训提供借鉴及理论支持。从人力资源培训理论出发,从H公司员工培训现状入手,通过访谈、观察、问卷等形式,分析探究H公司在员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设计方案及对策建议。本研究采用了文献研究法、访谈法、观察法、问卷调查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依据“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大步骤,以H公司员工为研究对象,得出以下研究结果:(1)H公司员工培训在思想观念、引导激励、培训定位、系统性、实效性、培训师资等多个方面存在问题,培训现状存在一定的局限与不足;(2)针对H公司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探究其存在的具体原因,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理论,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主要包括更新培训思想观念、建立培训引导激励机制、了解员工需求、科学设置科目、注重成果转化、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培训方式、开展特色培训、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文中理论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地理位置、行业特殊性等多个因素,多措并举、多维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日后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指明方向,对国有企业、水利施工行业员工培训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该论文有图30幅,表44个,参考文献83篇。
冯春[9](2019)在《试析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文中研究指明人力资源管理属于国企中较为重要的部分,有助于培养专业素质较高、凝聚力强的优秀人才队伍。然而,目前在国企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不能保证管理工作效果,难以提升人才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养。因此,在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中,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工作方式,转变落后的管理方法,为其后续发展夯实基础。
李博[10](2019)在《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收益分配机制与方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我国科技进步最主要的一类市场经济主体,已成为技术创新的源头和技术成果转化的直接载体,也是科技创新型大中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孵化器”。在生产诸要素中,相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技术和人才资源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持久竞争优势更依赖于企业人力资本的积累与质量提升。然而,在生产收益的分配上,人力资本的作用往往被忽视,这与我国注重公平分配的原则背道而驰。根据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的特点,设计更加合理公正的收益分配机制与方法,使人力资本真正参与到企业的收益分配过程中,以此实现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激励,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我国创新体系的平稳落实,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和企业收益分配实践的基础上,从人力资本产权和价值的视角系统研究了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如何参与收益分配,深入探讨了收益分配方法和策略等关键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建立了一种由人力资本收益价值评价和多元人力资本混合收益分配构成的收益分配机制与方法,并提出了人力资本收益分配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研究了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内容及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提出了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的收益价值评价方法。界定了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的内涵和特征,划分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包括企业家人力资本、管理型人力资本、研发型人力资本和普通型人力资本。根据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二元股权”治理结构,阐述了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机理,并分析了收益分享比例、投入弹性因子、技术水平因子和成本因子等结构要素。在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层面,从对称信息条件与非对称信息条件两个角度,分别构建了人力资本收益价值评价方法,实现了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收益在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初次分配。(2)提出了多元人力资本混合收益分配方法。在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收益价值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影响企业内部多元人力资本收益分配的投资比重(人力资本价值)、承担风险(风险分摊系数)、合同执行度和贡献度四个关键性因素,建立了基于修正的M-Shapely值模型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多元人力资本收益分配模型。通过收益分配方案的构建与实际运用,实现了利益在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多元人力资本内部的科学合理分配,以及对多元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公平治理与物质激励。(3)设计了人力资本收益分配的动态调整机制。在人力资本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的机理与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建立人力资本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的系统动力学模型。通过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未来15年的仿真运行结果的分析,得出人力资本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收益的提升作用显着,验证了本文对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机制与方法的有效性。人力资本已经成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核心生产要素,本文构建了全面科学合理的企业收益分配机制与方法,实现了对员工的激励,保持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由于人力资本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直到当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权威被一致认可的关于选取人力资本指标的标准,对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价值评价体系和收益分配函数模型的验证还有待更多实践数据的检验,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有必要基于实际情况运用更加准确的函数模型,以精准解析人力资本的贡献率与价值等关键性因素。如何根据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同层次人力资本的特点,设计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本激励策略,也将成为未来的重要研究方向。
二、应重视国企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应重视国企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问题、目标与意义 |
1.1.1 研究问题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方法 |
1.2.2 技术路线 |
1.3 创新点 |
1.4 论文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经济增长理论 |
2.1.2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1.3 生命周期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4 产业结构理论与主导产业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内外资源型城市相关的研究 |
2.2.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内容研究 |
2.2.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方法研究 |
2.2.4 文献评述 |
3 基于主体-内容-客体的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理论分析 |
3.1 基本概念 |
3.2 我国资源型城市及其产业结构的形成 |
3.2.1 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分类 |
3.2.2 我国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的形成与特点 |
3.3 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要素的界定 |
3.3.1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主体 |
3.3.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内容 |
3.3.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客体 |
3.4 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成因分析 |
3.4.1 转型升级主体职能定位产生的影响 |
3.4.2 经济增长与生命周期等因素产生的影响 |
3.4.3 资源型城市锁定效应产生的影响 |
3.5 构建三位一体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分析框架 |
3.5.1 构建主体明晰的创新动力模型 |
3.5.2 确定转型升级时机的科学方法 |
3.5.3 比较选择转型升级的适宜模式 |
3.5.4 结合主导产业有效破解锁定效应 |
3.6 本章小结 |
4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 指标选择与模型构建 |
4.1.1 评价指标选择与数据 |
4.1.2 构建模型 |
4.2 总体样本回归分析 |
4.3 区域与城市异质性分析 |
4.4 实证结果的进一步解析 |
5 转型效果评价与主导产业选择:以衡阳为例 |
5.1 衡阳市的选择动因 |
5.2 衡阳市转型效果评价 |
5.2.1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2 评价方法——层次分析法 |
5.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 衡阳市主导产业优选分析 |
5.3.1 主导产业优选模型的指标体系构建 |
5.3.2 基于DEA的主导产业优选模型 |
5.3.3 结果与分析 |
6 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2.1 清晰界定主体职能地位 |
6.2.2 精准把握转型升级时机 |
6.2.3 因地制宜选择转型升级模式 |
6.2.4 科学评估确定主导产业 |
6.2.5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总体策略 |
6.3 论文存在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所面对的当地劳动法律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劳动法律风险含义辨析 |
三、劳工保护被滥用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践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劳动法律风险的特殊性 |
五、研究的方法与框架 |
第二章 薪酬待遇法律风险及其体现于“一带一路”项目上的特殊性 |
一、劳动工时相关法律风险 |
二、福利待遇相关法律风险 |
三、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相关法律风险 |
四、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工会法律风险及其体现于“一带一路”投资项目上的特殊性 |
一、组建工会相关法律风险 |
二、集体谈判权相关法律风险 |
三、罢工法律制度引起的风险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本地化用工法律风险及其体现于“一带一路”投资项目上的特殊性 |
一、法律强制规定本地化用工相关风险 |
二、政府制定行政法规规制本地化用工相关风险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项目面对的法律环境研究启示 |
一、企业层面的劳动法律风险防范 |
二、政府层面的劳动法律风险防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4)新时代背景下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研究 ——以山东A电力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研究 |
1.2.1 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发展战略研究 |
1.2.2 企业人力资源培训研究 |
1.2.3 企业员工激励研究 |
1.2.4 绩效考核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2 新时代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理论基础 |
2.1 新时代与电力企业 |
2.1.1 新时代的内涵 |
2.1.2 电力企业及分类 |
2.2 人力资源管理战略 |
2.2.1 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含义 |
2.2.2 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内容 |
2.2.3 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制定过程 |
2.3 新时代下电力企业及其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新要求 |
2.3.1 宏观政策及产业环境变化提出新的要求 |
2.3.2 电力产业生产力发展目标变化提出新的要求 |
2.3.3 能源结构调整变化提出新的要求 |
2.3.4 国民消费需求变化提出新的要求 |
2.3.5 行业竞争环境及机制变化提出新的要求 |
2.3.6 组织及个人间利益关系变化提出新的要求 |
3 山东A电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
3.1 公司概况 |
3.1.1 公司简介 |
3.1.2 公司组织结构 |
3.2 公司人力资源现状 |
3.2.1 岗位类型、职称、学历及性别结构 |
3.2.2 年龄和技能结构 |
3.3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
3.3.1 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 |
3.3.2 组织及岗位职能 |
3.3.3 员工招聘 |
3.3.4 员工培训 |
3.3.5 员工激励 |
3.3.6 绩效考评 |
3.3.7 薪酬管理 |
3.4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存在问题 |
3.4.1 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薄弱 |
3.4.2 人力资源管理缺乏系统规划 |
3.4.3 招聘不规范且缺乏规划 |
3.4.4 培训有待改进 |
3.4.5 薪酬管理不合理 |
4 山东A电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分析 |
4.1 外部环境分析 |
4.1.1 政治环境 |
4.1.2 经济环境 |
4.1.3 社会环境 |
4.1.4 技术环境 |
4.1.5 行业环境 |
4.2 内部环境分析 |
4.2.1 现有资源 |
4.2.2 组织架构 |
4.2.3 企业战略与企业文化 |
4.3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战略SWOT分析 |
4.3.1 优势分析 |
4.3.2 劣势分析 |
4.3.3 机会分析 |
4.3.4 威胁分析 |
4.3.5 战略选择 |
5 山东A电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 |
5.1 规划原则 |
5.2 总体战略及目标 |
5.2.1 总体战略 |
5.2.2 战略目标 |
5.3 战略阶段 |
5.4 战略实施策略 |
5.4.1 加强制度文化建设,系统规划人才管理,消除新时代下公司对人才类型和结构有新要求的威胁 |
5.4.2 优化企业绩效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基础,避免外部人才竞争对企业形成的人才流失威胁 |
5.4.3 丰富人才开发渠道,强化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规避电力行业产能过剩的威胁 |
5.4.4 明确人才素质要求,优化培训体系,减少行业竞争环境及机制变化的威胁 |
5.4.5 基于发展战略完善企业薪酬、奖惩、激励机制,减除组织及个人利益关系变化的威胁 |
6 山东A电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6.1 优化企业人才发展环境 |
6.2 增强人力部门整体素质 |
6.3 建立良好的管理基础及资源投入 |
6.4 加强人力管理信息化建设 |
6.5 积极引入服务外包机制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中德文化视域下CEO权力配置与并购绩效研究 ——以中国民营企业德国并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概念、理论解析和拓展 |
第一节 概念解释 |
一、总经理(Geschaftsfuhrer) |
二、“本地化”战略 |
三、并购与跨国并购 |
四、并购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权力距离 |
三、Finkelstein权力模型 |
四、公司内部治理理论 |
五、社会网络理论 |
第三节 CEO权力配置理论拓展 |
一、CEO权力解析 |
二、CEO权力配置逻辑和原则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第一节 CEO权力配置的相关研究 |
一、CEO权力的构成 |
二、CEO权力配置方式 |
第二节 企业并购绩效的相关研究 |
一、绩效和并购绩效的内涵 |
二、绩效和并购绩效的测算 |
三、并购绩效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CEO权力配置与并购绩效相关研究 |
第四节 文献评析 |
第三章 中德企业内部治理下CEO权力配置概览 |
第一节 中德并购企业特征 |
一、德国企业的优势 |
二、民营企业的产权特征 |
第二节 民营企业并购状况分析 |
一、并购数量及规模 |
二、并购范围及行业分布 |
三、并购股权比例 |
第三节 中德企业内部治理与CEO权力配置 |
一、民营企业内部治理与CEO权力配置 |
二、德国企业内部治理与CEO权力配置 |
第四节 中德企业CEO权力配置差异性分析 |
一、比较中德企业CEO权力配置 |
二、德国企业CEO权力配置弊端凸显 |
第四章 并购后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策略和机制 |
第一节 并购后德国子公司CEO正式权力配置 |
一、创始人身份和股权激励 |
二、股东授权、兼任内部董事和弱化监督 |
第二节 并购后德国子公司CEO非正式权力配置 |
一、CEO心里特质因素 |
二、多元激励措施 |
第三节 并购后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遵循效率机制 |
一、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的协调成本 |
二、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的监督成本 |
三、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的激励成本 |
第四节 并购后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遵循合法性机制 |
一、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符合法律制度要求 |
二、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符合行为规范 |
三、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符合社会认知 |
第五节 并购后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遵循社会网络机制 |
一、民营企业和德国子公司网络关系影响CEO正式权力配置 |
二、德国子公司内部网络关系影响CEO非正式权力配置 |
第六节 效率机制、合法性机制和社会网络机制协同影响CEO权力配置 |
第五章 CEO权力配置与德国子公司并购绩效分析 |
第一节 CEO权力配置与德国子公司并购绩效关系分析 |
一、德国子公司并购绩效评估 |
二、CEO权力配置与德国子公司并购绩效的作用关系 |
第二节 影响CEO权力配置与德国子公司并购绩效关系的因素 |
一、内部直接影响因素 |
二、外部间接影响因素 |
第三节 CEO权力配置影响德国子公司并购绩效的内在机理 |
第四节 CEO权力配置与德国子公司并购绩效研究假设 |
一、CEO权力配置对德国子公司并购绩效的直接作用假设 |
二、组织变革的中介作用假设 |
三、公司内部治理的中介作用假设 |
四、文化整合的调节作用假设 |
五、信任度的调节作用假设 |
六、假设关系汇总 |
第六章 CEO权力配置与德国子公司并购绩效模型实证检验分析 |
第一节 变量设计和样本选择 |
一、变量设定和测量 |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信度分析 |
三、验证性因子分析 |
四、效度分析 |
五、假设检验 |
第三节 实证结果 |
一、假设结果汇总 |
二、实证结论分析 |
第七章 并购后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案例检验分析 |
第一节 案例选择依据与研究设计 |
一、选择依据与案例确定 |
二、案例数据来源与研究逻辑 |
第二节 案例概要: 盛德基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购apt海勒集团 |
一、盛德基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购apt海勒集团简介 |
二、apt海勒集团和apt公司CEO权力配置情况 |
三、apt海勒集团并购绩效与apt公司并购绩效对比 |
四、apt公司影响因素分析:组织变革与企业文化 |
五、盛德基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apt公司CEO权力的监督 |
第三节 案例研究总结 |
一、岗位协议授权和个人影响力增值 |
二、结果监督大于形式监督 |
三、组织变革的不确定性 |
四、保留apt企业文化 |
第八章 并购后德国子公司CEO权力配置研究结论与应用建议 |
第一节 CEO权力配置研究结论和研究启示 |
一、CEO权力配置研究结论 |
二、CEO权力配置研究启示 |
第二节 CEO权力配置应用建议 |
一、CEO权力配置的契约支撑 |
二、CEO权力配置的底线边界 |
三、CEO权力配置的效果监督 |
四、CEO权力配置的动态转移 |
第三节 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 |
一、研究不足 |
二、研究展望 |
三、未来期许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一 |
调查问卷(预测Forecast)(预测Forecast) |
调查问卷(正式Official)(正式Offiziell) |
附录 二 |
图目录 |
表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DF公司人才培养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主要贡献 |
第2章 相关理论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人才相关定义 |
2.1.1 人才及其属性 |
2.1.2 人才的定义 |
2.1.3 人才培养的涵义 |
2.1.4 人才培养的原则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人力资本理论 |
2.2.2 职业生涯发展理论 |
2.2.3 职业锚理论 |
2.3 人才培养意义 |
2.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3章 DF公司人才现状分析 |
3.1 DF公司简介及人才队伍现状 |
3.1.1 DF公司简介 |
3.1.2 人才队伍现状 |
3.2 新时代国有企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
3.2.1 人才培养重视不够 |
3.2.2 人才培养效果不明显 |
3.2.3 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 |
3.2.4 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
3.3 DF公司人才培养中存在问题 |
3.3.1 缺少适合企业发展阶段的人力资源规划 |
3.3.2 人才结构不平衡 |
3.3.3 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误区 |
3.3.4 人才流失严重 |
3.4 DF公司人才培养问题的成因分析 |
3.4.1 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
3.4.2 DF公司人才培养问题成因 |
第4章 DF公司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思路 |
4.1 制定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规划 |
4.2 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发展体系 |
4.2.1 职业生涯设计 |
4.2.2 职业发展通道内层级的划分及各层级职数及比例控制 |
4.2.3 任职资格标准关键内容设计 |
4.2.4 职业发展路径设计 |
4.3 建立企业战略与员工职业生涯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 |
4.4 建立健全特色的薪酬绩效管理机制 |
4.4.1 绩效管理的内容设置 |
4.4.2 激励约束与薪酬分配机制关键内容 |
第5章 DF公司人才培养体系保障措施 |
5.1 建立完整的职业发展通道 |
5.1.1 职业发展通道的设置 |
5.1.2 角色定位 |
5.1.3 任职资格标准 |
5.1.4 关键岗位能力模型 |
5.2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机制 |
5.2.1 建立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 |
5.2.2 改进和完善注册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 |
5.2.3 制定实施人才的培养计划 |
5.3 建立与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
5.3.1 构建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薪酬分配机制 |
5.4 建立与企业战略发展匹配的企业文化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H工程集团公司员工培训方案优化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2 行业研究现状 |
2.3 培训方案优化理论支持 |
3 H公司培训工作现状 |
3.1 H公司概况 |
3.2 H公司人力资源情况 |
3.3 H公司培训情况 |
4 问题发现 |
4.1 数据收集方法介绍 |
4.2 初次访谈分析 |
4.3 调查问卷设计 |
4.4 问卷调查样本的分析 |
4.5 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4.6 问题发现总结 |
5 培训问题分析 |
5.1 员工培训现存问题 |
5.2 培训问题原因访谈 |
5.3 培训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6 培训方案优化设计 |
6.1 基本思路 |
6.2 具体措施 |
6.3 保障措施 |
6.4 结果预评估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试析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企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
(一) 内涵分析 |
(二) 意义分析 |
二、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开发环节的问题 |
(二) 考评管理环节的问题 |
(三) 选用环节的问题 |
三、解决对策 |
(一) 开发方面的建议 |
(二) 考评过程的工作建议 |
(三) 选用方面的解决建议 |
四、结语 |
(10)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收益分配机制与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
1.2.2 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 |
1.2.3 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的内涵及特征 |
1.2.4 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划分 |
1.3 研究目的与思路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人力资本理论 |
2.1.2 人力资本产权理论 |
2.1.3 收益分配理论 |
2.2 研究综述 |
2.2.1 企业人力资本的研究 |
2.2.2 企业人力资本产权的研究 |
2.2.3 人力资本价值评价的研究 |
2.2.4 人力资本收益分配的研究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的收益价值评价 |
3.1 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机理分析 |
3.1.1 收益价值结构要素分析 |
3.1.2 收益分配机理模型构建 |
3.1.3 人力资本收益分配与结构要素关系分析 |
3.2 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人力资本收益价值评价方法 |
3.2.1 模型假设 |
3.2.2 分配模型构建 |
3.2.3 收益价值评价方法 |
3.3 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人力资本收益价值评价方法 |
3.3.1 模型假设 |
3.3.2 分配模型构建 |
3.3.3 收益价值评价方法 |
3.4 收益分配方案设计 |
3.5 算例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多元人力资本混合收益分配方法 |
4.1 基于M-Shapely值的收益分配模型构建 |
4.1.1 基本原则 |
4.1.2 投入因素 |
4.1.3 分配模型 |
4.2 收益分配模型的投入因素分析 |
4.2.1 资源投入 |
4.2.2 承担风险 |
4.2.3 合同执行度 |
4.2.4 贡献度 |
4.3 收益分配方案求解与构建 |
4.4 算例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人力资本收益分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
5.1 动态调整机理 |
5.2 动态调整机制整体框架 |
5.3 基于系统动力学的仿真模型构建 |
5.3.1 基本步骤 |
5.3.2 模型框架 |
5.3.3 模型构建 |
5.4 模型仿真结果分析 |
5.4.1 模型检验 |
5.4.2 仿真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管理学启示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活动及成果情况 |
四、应重视国企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D]. 邓伟.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2]“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所面对的当地劳动法律风险研究[D]. 李晶.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7)
- [3]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4]新时代背景下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研究 ——以山东A电力公司为例[D]. 潘晨. 西安科技大学, 2020(01)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中德文化视域下CEO权力配置与并购绩效研究 ——以中国民营企业德国并购为例[D]. 王旭东.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7]DF公司人才培养体系研究[D]. 李东. 河北科技大学, 2019(07)
- [8]H工程集团公司员工培训方案优化设计研究[D]. 徐鹏. 中国矿业大学, 2019(04)
- [9]试析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 冯春. 人才资源开发, 2019(12)
- [10]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本收益分配机制与方法研究[D]. 李博. 合肥工业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