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南区对残疾人减免多项税费(论文文献综述)
单凤霞[1](2019)在《生态文明视域下我国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研究 ——以杭州、武汉、成都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建设背后的逻辑是先生产后生活,在经历了疾驰的城市化进程后陷入了“城市病”危机,在城市转型发展中“生态、休闲、健康”是关键“要素”。《雅典宪章》中提出休闲是城市的四大功能之一,《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到人人有休闲的权利。休闲体育是休闲和体育的结合,休闲是一种生活态度,体育是一种生存手段。城市休闲体育是城市居民应对“城市病”的本能需求,迎合了当下城市以优化居民生活为核心的价值诉求,顺应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发展趋势。研究基于辩证唯物主义由个别到一般、由个性到共性的认识原理,选取三个案例城市进行研究,旨在探寻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运行路径。其理论意义在于拓宽城市休闲体育的研究广度,实践意义在于促进城市居民的生活优度。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系统分析、田野工作、问卷调查及个案研究等方法,探讨了以下内容:第一,城市休闲体育研究的理论部分,包括重要核心概念厘定、城市休闲变迁与城市传统休闲文化透视、城市生态文明下的休闲体育实践;第二,城市休闲体育的实践调查,包括城市居民的需求表达与行为限制、城市休闲体育的供给反馈,并对其存在问题及困因进行了分析;第三,城市休闲体育供递系统的构建,包括构建原则、构建依循、构成要素和联动动力;第四,城市休闲体育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通过比较演绎与实证调研,得出结论如下:(1)文化是是城市休闲延续的“遗传密码”,不同地域文化孕育了不同的城市休闲传统,如吴越文化下的杭州休闲、荆楚文化下的江城休闲和巴蜀文化下的蓉城休闲。各具特色的地域休闲文化为城市休闲体育发展提供了“动力因”和“滋养源”。(2)生态文明与城市休闲体育发展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生态文明是城市休闲体育蓬勃开展的外在推力,休闲体育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手段。杭州、武汉和成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并利用地域生态环境形成了休闲体育发展特色。(3)当前城市休闲体育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有“三生”空间协调不畅、结构制约突出、有效供给不足、供给结构失衡、供给机制不畅、产业发展滞后等问题,究其缘由在于发展规律不够重视、发展体制存在障碍、治理体系尚不健全、运行机制缺乏联动等。(4)城市休闲体育是城市系统下面的一个子系统工程,由三个要素子系统(供给、需求、环境)和一个动力子系统(运行)组成。供给子系统是引领与保障,需求子系统是内源与动力,环境子系统是支持与依托,运行子系统是协调与驱动,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城市休闲体育供递系统的良性循环发展。(5)根据城市圈层结构,科学布局城市休闲体育空间范围并合理开展城市休闲体育活动,依此构建出城市休闲体育活动圈层结构:内圈层—社区休闲体育空间—核心性休闲体育活动;中圈层—城市休闲体育空间—发展性休闲体育活动;外圈层—城市圈休闲体育空间—平衡性休闲体育活动。(6)城市休闲体育发展没有通用模式、统一标准,类似城市之间可以互相借鉴。在发展中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理念引领,强化生态文明,以改善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环境;重视城市规划,以优化城市休闲体育空间结构;探究发展规律,以因地制宜的发展城市休闲体育;推进公共服务,以破解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矛盾;坚持市场主导,以增强城市休闲体育发展活力;鼓励社会参与,以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吕阳[2](2019)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家、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都是老龄化时代发展的重要责任主体,主体间的关系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别点,它们共同支撑着养老服务业的协调发展,福利多元主体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中各有侧重点,为维持公平正义的社会生存、生活和发展环境提供了持久保障。养老服务业不仅是一项核心的民生事业,一种未来的潜力行业,而且是诸多经济现象的纽带,是决定经济能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稳健器。所以,明确政府引导职责功能,充分运用及保证财政政策工具效率尤为关键。当前的实体养老服务业困局已成:一是生育率、死亡率低。需要直面底部顶部老龄化双重压力;二是养老金贮备严重不足。若不投资会导致亏损,投资又会面临潜在风险,养老金的收缴、发放、投资正面临选择性难题;三是代际养老压力大。中年人工作、住房、培养子女的难度陡增,无暇顾及老年人赡养,寿命延长将会面临60岁以上低龄、中龄老年人赡养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四是服务稍好的养老机构远远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落后。养老机构普遍收费高、服务类型单一,精神赡养服务严重缺失,占比90%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还远未形成发展体系;五是延迟退休、鼓励生育、移民等综合配套措施乏力,财政政策缺失、缺乏、滞后。为什么要研究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显而易见,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上行发展,可以说,人口问题影响了一切问题,1935年地理学家胡焕庸发表的《中国人口之分布》竟预见了未来百年的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就必然绕不过保障民生,人口主线和财税主线就可以充分阐释。一是计划生育的政策演变。1982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行十分合乎当时的经济发展规律,那时的生产力水平无力承担人口指数化增长,于是长达36年的国策间接成了抑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客观因素,主观上则是为了健康、有序增加人口,倘若调控不及时,就会导致人口老龄化。这不光会影响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逐步提升,老龄化本身还是个速度问题,当计划生育进行到2007年的时候,并未有任何放开生育的政策动静,使得一代人过后的“底部老龄化”变得异常复杂,长此以往甚至会导致低生育文化养成,阻碍后期政策调控的可行性,也加快了“人口红利”消逝的速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埋下的是人口老龄化危机,劳动力、生产要素成本不断攀升,城市群、都市圈疯狂抢人,房价突破“天花板”,这背后却是城乡、区域老龄化的倒挂,劳动增值空间的压缩,资本增值空间的扩张,间接引发收入分配失灵,阶层相对固化,道德观滑坡。但老龄化问题从科技医疗上看,却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必经过程,综合国力提升和人均寿命提高就是最好例证,这又是“顶部老龄化”的现实表现,于是“顶部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不期而遇,所以,当前更有必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体系初级阶段不断推向中高级阶段。二是财税体制的政策演变。“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1994年分税制为了扭转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低及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过低的状况,通过分税制实现了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倒逼”地方财政发展“土地财政”,财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新预算法》形成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四本预算”安排,“营改增”、国地税合并、“新个税”改革等历史阶段过后,2008年有选择的结构性减税正不断转向2018年后大面积地减税减费减基金的实质性减税,税收形成“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的税制安排,结构性减税为扭转不合理税收结构,提升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动减税降费,实现“降成本”和“补短板”,与拉弗曲线相呼应,社会保障深刻影响基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税收优惠和财政支出,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更是引起企业新成本和政策吸收的激烈讨论,学界普遍认为社保降费可从当前的39%左右降至20%-25%,进度还需测算,细节还需深思。同时,社保全额征收又能有效弥补养老、医疗保险资金缺口,避免养老金等支付对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使税收管理员转向税收信息员,此外,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为非法彩票,会保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全流入老年人福利。所以,财政政策与养老服务业本身就是内外皆有衔接的互动关系,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支出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政策的积极与否事关养老服务业的科学、有序、协调发展,两者互相影响,密不可分。传统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随后护理保险逐步完善,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得到推广,“互联网+养老”模式成效显然,这对财政政策的有效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应对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PPP模式充分应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具体需求,财政投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传统财政政策工具运用也需要不断丰富及完善,养老服务业本就是财政政策所必须强化针对的具体落脚点,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又是未来诸多关联产业结构升级及转化的契机,唯有颠覆劳动力人口下滑的倒退思维,才能够从容把握潜在的发展机遇。除了关注眼前发展现状、问题之外,可研究参考发达国家及地区养老服务财政政策对现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启示,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工业革命的催化下,率先步入人口老龄化,在生产力发达、综合国力强盛的背景下,丰富和发展了近现代的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总结过去、学习先进是时代发展的政策需要。老龄化程度越高,挑战就会越大,但任何事业、行业都会有机遇,对待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也应当迎难而上,单纯从经济角度上看,劳动力比例减少、生产要素调整及资金投入变化都应趁势而为,根据社会现实来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当中的难题是首选之策。尽管如此,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毕竟发展的矛盾总需要因地制宜地去消除与化解,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广阔的养老产业市场,养老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完善至关重要。基于此,才能够化挑战为机遇,变不利为有利,倒逼养老服务业民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将消极影响遏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伴随家庭养老能力缺失及不足,社会化、多元化、产业化养老应运而生,家庭结构、代际关系转移及空巢家庭增加,整个社会对养老服务业需求的标准越来越高,各国调节、补充和完善养老服务时限也越来越紧,这无疑会促使政府消费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产业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提前出台,进而实现家庭单元、社会、市场等主体的协助发展。人口老龄化理论认为,老龄群体日益增加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实质上是社会资源不断倾向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也始终以老年人口增多为依归,由此带来经济发展形式、社会治理方式、老年收入保障和养老服务供需结构的深刻影响,横梗在逐步崛起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前的是“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构建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养老服务体系已刻不容缓。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导论部分,拟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浩瀚研究文献的综述,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探讨设计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最后从总体上概括本文的框架及内容。第一章为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展开研究,详细讨论相关的理论依据及不足。第二章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环境变化、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养老服务政策蜕变、统计数据变化、养老服务成就与形势、“全面二孩”及延迟退休等方面,紧密联系财政视角的目标与定位,综合阐述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建设所发挥的作用。第三章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通过分析财政关联体及财政政策作用,及时发现养老服务业当中财政政策执行不力,效果不佳的现实问题,进而为对策输出提供依据。第四章为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通过筛选有代表性的统计指标,攫取中央民政部层面31个省份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并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进行分析。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特点,采取VAR模型和分位数回归,并测算各地的养老机构财政性资金缺口,来简要分析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第五章为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通过对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英国社区照顾、德国“多代居”、日本护理供给体系和香港安老服务等不同发展类型经济体的养老服务业及财政政策经验进行借鉴,并准确评价,从中获得启发。第六章为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该部分从准确定位、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有效执行、发展规范、配套措施等方面来论述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试图为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保障思路。希冀能够对推进积极、健康、和谐的中国建设有所裨益。
王军[3](2018)在《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现状、困境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相继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随着家庭逐渐趋于小型化、空巢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传统的居家养老和政府提供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养老难以满足老年人现有的服务需求,民办养老机构的补充功能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的探究分析,可丰富现有社会保障学、康复学、人力资源学等学科知识理论,为以后的学者和政策研究制定者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理论支持。同时,有利于促进城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养老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快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这对于转变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营方式,“医养结合”模式的深入推广,养老专业人才的培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武汉市为例,通过实地调研问卷和访谈等方法在了解探究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从扶持政策、传统观念、法律规范、养老制度、机构资金、人力资源、运营管理等方面分析现阶段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所存在的困境,并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及本地实际,从民办养老机构自身和政府方面对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本文的研究旨在推进城市民办养老机构更好更快的发展,促使其在全国养老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殷烁[4](2018)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的生长逻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基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全面展开和持续进阶,其中社会建设中的乡村社会建设问题重要且复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的语境下,随着中国乡村的社会转型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社会空间的增容,社会组织在乡村公共空间里逐渐萌芽和生长,呈现出多元发展态势,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命题,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和践行主体,在创新乡村社会治理、发扬基层民主、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回应了乡村治理效能不足与内生需求多样化的矛盾,为乡村善治提供了经验性借鉴,也为“国家—社会”关系的正和博弈提供了注解,更为社会组织的本土化和国际化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本文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通过对马克思的“国家—社会”理论学说和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组织理论的探索进行梳理,把握其中所蕴含的丰富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我国乡村社会建设提供理论借鉴。探寻置于我国乡村治理变迁场域中社会组织独特的历史发展轨迹和生长逻辑,其生长曲线与国家治理逻辑转换呈现出高度的相关性,这实际上也映射了“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与重构,并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审视其生存样态,从地域性的中观层面着手,在微观个案中发现问题、找寻原因。进一步探讨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路径选择,提出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明晰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乡村公民在治理空间内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功能,强调从健全体制机制的维度助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并对社会组织的未来发展趋势作出“内生化、精细化、社会化”的判断和预测。社会组织的生长是社会整体发展和公民意识觉醒的产物,并最终为解决现实社会矛盾和公共服务问题贡献力量。社会组织协同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作为个体公民建立和联结社会、实现自我发展的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与探索中定会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契合乡村治理需求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袁维勤[5](2012)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老龄化”是一种“文明病”。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应对这种“文明病”的药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而根据联合国的规定,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这个国家就步入了老龄社会,可见我国已经处于老龄社会了。并且,目前我国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形势比较严峻。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而根据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可见,我国的老龄化形势越来越严峻,让人不寒而栗,在此背景下研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战略目标的要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前提是政府应当供给养老服务。而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条件要从个人、家庭和政府之间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在神权时代和君权时代,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现象也常常出现,但这一般不是政府的法定义务、老人的权利,而只是统治者的仁爱、尊老爱老的表现,除非像伊丽莎白一世一般以《济贫法》这种法律形式确认老人的利益需求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人民主权制度下,老人的利益则获得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在二战之后掀起的保障人权运动之下,人权保障诉求获得了国际支持,当然,分别以美、苏为代表的两大阵营关于人权的具体内容的理解是有分歧的,典型的就是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互不承认。在政府供给养老服务问题上,除了涉及对个人、家庭和政府之间在责任上的排序、分工,还必须处理不同层级、不同地域政府之间的责任划分与协调。这些责任的划分不仅仅是经费问题,还事关价值,如遵循父爱主义还是尊重自由价值、是要诺齐克的自由价值还是要罗尔斯的自由价值或者两者的折中,同时还要考虑不同层级政府、不同地域政府之间的公平负担,此时还要考虑老人在年老之前对哪个地方的贡献大,也就是尽量贯彻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而这些关系如果一时理不顺,则应以保障老人人权为原则优先处理老人的合理需求。在厘清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条件之后就是选择如何供给养老服务的问题。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具有政府亲自供给养老服务所不具有的优点。它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让它只掌舵不划桨,有利于政府腾出手来做好自己的“本份”即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也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严格控制养老服务的成本,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有利于公众参与行政事务(政府供给养老服务),促进行政民主化。正是基于这些优点,它得到了老人及其家属、政府、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公众的一致赞许。如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虽然在我国生根发芽的时间并不长,2004年才在我国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开始尝试,但是几年时间这种政府出钱与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人员出力的公私合作供给养老服务新模式已经在我国蔚然成风。关于政府为谁购买养老服务的问题。当今美国、澳大利亚、捷克、英国、我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关于为谁购买养老服务的资格问题上主要设置了自理能力、经济能力、社会需求、孤寡空巢、年龄、职业、是否“归国”侨民、贡献、实际居住、边远地区、乡村地区(优待)、乡村地区(被排斥)、土着等资格限制,这些限制是否符合分配正义的要求,值得研究。本文认为,从严格的救济性行政给付角度看,我国政府只宜对自理能力和经济能力同时缺乏的老人购买养老服务。这符合养老服务的本质属性,即为因自理能力欠缺而需要他人提供养老服务而无经济能力购买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服务。这样,最节省政府的经费,同时又解决了确实需要政府援手的老人的需要,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当下国情。毕竟我国“未富先老”,根据中国科学院《201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国还有1.28亿的贫困人口。而如前所述,老龄化程度又非常高。如果不严格控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对象的范围,财政可能就会沦为“养老财政”了,而其它财政又不能削减,结局只能是财政体系崩塌。因此,应从严控制埋伏买单的养老服务对象的范围。并且,我国目前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各地区政府财政能力差别巨大,有些东部一个县级市的财政能力就能抵得上西部某个省的财政能力。因此,从这个角度分析,全国性基准应当是最低标准,是兜底标准,各地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地方财政实力,提高标准,放宽其本地购买的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限制,但是有关费用应当本地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全国性规范,应当保证“雪中送炭”,地方性规范则可以在此基础上“锦上添花”。在确定了为哪些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问题之后就是确定政府购买什么养老服务即政府养老服务的内容问题。我国政府确定购买的养老服务的内容应考虑以下四个因素:第一,该养老服务内容对于老人正常生活的重要性、紧急性。第二,符合政府财力供给能力。否则,政府不堪重负。第三,政府买单的养老服务对象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相对公平问题。从政府经济开支来说,政府有限的经济资源要做的事情除了养老服务之外还有教育、医疗卫生、治理污染、治安、国防、交通等诸多项目,如果在养老服务上过多投入,就意味着其它项目的减少,也意味着相应老人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其他人得到的更少。从政府经济来源来说,主要依靠税收,倘若政府买单的养老服务的内容更广,就意味着要花更多的政府经济资源,在保证其它项目支出不便的情况下就要“开源”,就要向纳税人更多的征税。第四,政府是否适合介入。毕竟,有些事情是“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在政府内部需要对养老服务供给责任进行分工。在纵向政府之间“出力”的责任宜由乡镇街道在区县政府指导下承担,而上级政府不适合“出力”。在纵向政府之间“出钱”的责任宜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基金的“保底”责任,解决“雪中送炭”问题;其余政府可以结合自身财力“锦上添花”。横向政府之间“出力”的责任原则上宜由老人实际居住地政府承担。横向政府之间“出钱”的责任,除了应由中央政府拨付的资金外,各省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划分应综合考虑人权保障原则、老人与特定地方之间的付出与回报的权利义务平衡原则、政府之间的公平分担原则。特别地,本文提出最应该承担义务的省级政府是老人的“长期工作地”而非户籍地、实际居住地政府,这是首创。老人的隐私保护问题,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尤其重要。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应注重保护老人的个人隐私。《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第十四条专门规定“老年人在居住于任何住宿、疗养或治疗院时应能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充分尊重他们的尊严、信仰、需要和隐私”,可见“隐私”问题是联合国层面对老人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就养老服务的内容而言,生活照料服务不可避免的要进行身体接触,而且洗脚、擦背、穿衣、脱衣等有时会使老人觉得完全暴露在服务人员中的眼里,会触及老人的生理、身体隐私。如果是居家服务,服务人员还可能了解到老人家人的隐私。如果算上精神慰藉服务,那就会触及更多的隐私了。就老人获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之前接受关于自己自理能力和经济能力的调查而言,老人的自理能力的确定必然需要检查其身体健康程度,这就触及了老人的身体健康隐私;调查老人的经济能力,就必然触及老人的经济方面的隐私。而我国面对的是一个由于长期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因而不重视个人利益更缺乏尊重个人隐私传统甚至在词典中把隐私定性为贬义词的社会状态,保护老人的隐私进而维护老人的人格尊严就尤为重要。最后,由于目前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依据主要是一些政策,出台时也许是制定程序的民主性不够,还存在一些明显歧视性规定,在人们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高涨的当下,很容易发生纠纷。同时,政府、养老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公私法属性直接关系到纠纷的解决方式和途径,因此必须认证研究。
李强[6](2012)在《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文中指出土地是人类一切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基础,是城市发展的依托。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同时,又由于城市的优越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安居于此,增加了城市土地的承载能力,从而导致城市房价过高等一系列问题。但由于居民收入差异等原因,使得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难以在城市“安居乐业”。当前,加大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对改善民生、增加投资、扩大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所以,政府应加快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其供给,帮助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而城市土地供给又是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我国要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有效地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合理规划和调控城市土地供给,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给,从而实现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文在介绍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性住房、城市土地和城市土地供给概念的基础上,借鉴土地供给理论、土地产权理论、效率与公平理论、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运用比较研究、系统研究等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明晰了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土地供给的关系,指出了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总量、价格、结构、区位和时段,提出了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合理供给的政策措施。
彭晶[7](2012)在《武汉市公共租赁房融资的PPP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共租赁房,作为目前我国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的一种新型的住房保障形式,在保障中低收入者人群住房需求、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现有的公共租赁房资金来源单一,融资渠道匮乏,严重制约着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为有效解决这一困境,需要在公共租赁房融资模式上进行积极创新。武汉市政府出台的《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未来五年内,公共租赁房将成为武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这就要求武汉市政府在公共租赁房的资金筹措方面,积极创新,广开财源。基于此,研究武汉市公共租赁房建设的PPP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武汉市公共租赁房的发展状况,着重对目前武汉市公共租赁房建设中的融资困境进行分析。为破解融资困局,笔者提出运用PPP模式解决武汉市公共租赁房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然后,文章对武汉市公共租赁房建设中运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点剖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武汉市公共租赁房PPP模式的运行机制。最后,笔者给出了武汉市发展公共租赁房PPP模式的政策建议,并对全文的局限性进行了说明。文章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二两章为文章的理论基础,重点介绍了PPP模式的含义、特点及融资优势。第三章分析了武汉市公共租赁房的发展现状,重点对融资困境加以介绍。第四章将PPP模式应用于武汉市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实际,对PPP模式应用于武汉市公共租赁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分析,并基于此构造出武汉市公共租赁房PPP模式的运行机制。第四章为全文的核心。第五章给出了武汉市发展公共租赁房PPP模式的政策建议。最后一章介绍了文章的结论及研究局限。
王章华[8](2011)在《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90年代初进行试点,逐步在农村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制度本身设计存在缺陷等种种因素的影响,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难以推进。1999年,国务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停办新业务,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过渡为商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停滞状态。2002年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从2009年开始选择10%的县(市、区、旗)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本论文在此背景下通过与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比和与其他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联系,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一些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研究。论文共分为九章。第一章“绪论”主要内容为: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对社会养老保险等概念进行阐述,本文所研究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范围确定为从事农业劳动的纯农民群体:对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文献进行述评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框架、方法、研究目标及创新进行介绍。第二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理论基础”介绍了论文分析所应用的基础理论,主要介绍了社会公平理论、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社会公平理念是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员穿全文,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理论用来分析新农保中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责任分担问题,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用来分析新农保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第三章“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回顾”主要介绍了探索建立老农保时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及意义;阐述了老农保发展过程和实施状况;分析了老农保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与试点”主要内容为:一是分析了新农保试点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背景。在政治上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制定了试点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经济社会方面,与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相比,基本具备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二是阐述了新农保试点的发展过程和状况。到目前为止,新农保发展经历了各地方新农保探索、新农保研究性试点和国家新农保试点等阶段,并且试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分析了新农保特征。与老农保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具有社会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更高;明确强调了政府责任,体现了政府在新农保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从宏观制度层面上看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四是阐述了新农保推进原则。新农保在推进中应遵循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速度相适应,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先慢后快、逐步推进,规范操作、逐步完善,可衔接性和可持续性,自愿参保、积极引导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原则。五是分析了新农保试点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人户分离的人群参保、缴费标准设计、财政补贴、村集体和其他组织补助及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问题。第五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分析”主要阐述了研究者在全国试点前对新农保模式的探索研究,各地方新农保实践模式以及全国试点后各地对新农保的调整和完善情况。第六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主要阐述了政府介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论依据,政府在新农保中的立法职责、财政职责、组织实施职责、监管职责等责任。重点分析了政府在新农保中财政责任及其各级政府承担财政补贴的方式,这部分介绍了国外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经验,归纳了目前我国政府对新农保财政补贴的主要方式——进口(缴费)补贴、出口(养老金待遇)补贴。分析了不同的补贴方式的效应:进口补贴能提高农民缴费意愿,激励效果较好,能提高农民参保人缴费能力和保障水平,具有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但也增加了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加重了财政困难地区地方政府负担,多缴多补的鼓励办法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出口补贴直接提高了参保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减缓了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压力,体现了新农保的公平性、普惠性,但没有缴费补贴的激励效果大。这一章还分析了目前新农保政府补贴在基金中存在补贴比例低、补贴制度不完善、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不统一等问题和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补贴机制和建立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财政责任分担机制等相应的对策措施,提出了省、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补贴比例分配的三种方式——三三制、高中低或高低低、低中高。第七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阐述了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成及不同养老方式的地位和作用,重点分析了新农保目前和将来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分析认为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主体地位,农村养老保障在将来一段时期内还主要靠家庭养老,随着新农保进一步发展,将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障中占据主体地位,但也必须与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等其他养老方式相结合才能完全实现全面保障农村居民养老的需要。第八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景与展望”通过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较,对新农保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认为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合并实施,这体现了财政补贴的公平性,易于建立相似或相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也有可能存在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内部管理机制不顺和保障水平缺乏相对公平等问题;认为新农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管理等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相衔接和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准备条件。在推进进程上,可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第二步是到2020年,新农保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保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第三步是到2049年,新农保的基本制度框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致,城乡基础保障水平基本相同,形成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九章“研究结论与不足”。文章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和老农保的缺陷有必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较老农保设计更合理;新农保最终发展趋势应该更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应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中央政府应该加大转移支付;新农保目前难以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据主体地位,必须与其他养老方式相结合共同完成农村居民养老功能等结论。文章村在由于缺乏基础数据无法对新农保的中长期收支变动趋势进行精算,研究不够深入,研究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不足。
李小华[9](2010)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湖北农村社区发展的路径选择》文中研究表明国内关于农村社区建设方面的研究大体集中在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基本思路、社区组织、农村公共产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这些研究提出了许多极有见地的观点和建议,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这些研究往往视野比较狭窄,更多地是在理论上进行推理,就社区论社区,没有抓住当前农村社区发展的最大瓶颈是农村经济社会结构陈旧,难以适应新农村发展的要求这一主要矛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从组织上变革农村治理模式,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已是大势所趋。无论是学者的研究还是地方政府的实际治理实践,在深入挖掘村民委员会的潜力同时,更多的是把目光转向农村社区化模式的探索。让农民充分享受公共服务的阳光,把广大农村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农村。这当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在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条件下,改革和完善现有农村经济结构,选择适合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治理模式。全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序论。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这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三农”问题提供了全新思路和途径。这一部分还探讨发展农村社区的意义以及当前农村社区研究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通过探讨我国农村社区发展的历史沿革、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提出及其在湖北省的推行,来分析湖北省农村社区建设问题的语境;第二章,具体分析和总结湖北省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取得的成功经验,同时,也分析了我省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第三章,针对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以制度创新推进农村社区发展的若干对策建议。第三部分,结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头万绪,必须在发展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紧紧抓住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这一牛鼻子,通过制度创新来全面推动湖北省城乡社区一体化的发展。
朱汉雄[10](2010)在《中部地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研究》文中指出尽管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成果举世瞩目,但由此带来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和城乡差距制约了中国进一步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近年来中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和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使得中部地区城乡统筹问题更加突出。2009年中国人均GDP达到3711美元,首次跃入全球排名前一百位,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同时,中国区域发展战略逐渐由非均衡发展转向均衡发展阶段,中央政府在2004年提出中部崛起战略的基础上相继成立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综合试验区。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和提高中部地区城乡统筹是我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和必然选择。本研究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选取一定的指标体系构建了城乡统筹评价体系,十分全面地评价了全国和中部地区城乡统筹的基本情况。同时充分借鉴国外城乡统筹的基本经验和国内部分地区城乡统筹的实验,提出了中部地区城乡统筹的战略指导原则、实现目标和保障机制。全文的主要创新和重要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选取12个城乡发展相对指标,构建了城乡统筹的评价指标体系,发现我国城乡差距总体趋势在不断拉大,但是拉大的速度在减缓,其中财政因子呈倒U型变化,而福利因子和生活因子呈波浪型变化。同时进一步分析了国内典型区域成都、北京和浙江城乡统筹发展经验,说明城乡统筹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必须依据各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其次,在分析中部地区城市化和农村产业化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运用主成分法横向分析了中部6省城乡统筹基本情况,发现河南经济统筹做得最好,湖南第二,湖北第三,安徽第四,江西第五,山西最后;而社会统筹状况江西最强、安徽第二、湖南第三、河南第四、湖北第五、山西最差;生活统筹状况湖北与江西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从整体来看,湖南城乡统筹状况最好,河南次之,江西略好于湖北,山西最差。同时通过纵向比较发现2005-2008年中部六省城乡统筹状况逐年好转,但湖北、湖南和安徽变化趋势比较平缓,河南城乡统筹状况提高最快,说明“中部崛起”战略极大地推动了中部城乡统筹发展。再次,通过选取3个一级指标和21个二级指标比较了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板块的城乡统筹程度。结果表明东部地区的城乡统筹状况最好,东北地区第二,中部第三,西部最差。东北地区虽然城乡发展水平不如东部好,但是城乡发展差距最小,协调状况最强。东部与中部、西部相比,无论是在社会统筹、还是在经济和生活统筹方面都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中部地区仅强于西部地区。最后,分析了中部地区城乡统筹的战略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指出了中部地区未来城乡统筹有三个战略重点—农村信息化战略、中部农业产业化战略、城市化发展战略和四大保障措施—机制体制创新、资金支撑、人才支撑和法制法规保障。
二、汉南区对残疾人减免多项税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汉南区对残疾人减免多项税费(论文提纲范文)
(1)生态文明视域下我国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研究 ——以杭州、武汉、成都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生态文明已成为我国发展的重点战略目标 |
1.1.2 我国将迎来全民休闲时代 |
1.1.3 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
1.1.4 休闲体育是城市生态文明的实践手段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休闲体育相关研究 |
1.3.2 我国城市休闲体育相关研究 |
1.4 基础理论与理论基础 |
1.4.1 基础理论:核心概念的厘定 |
1.4.2 理论基础:研究的逻辑起点 |
1.5 研究假设 |
1.6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6.1 研究对象 |
1.6.2 研究方法 |
1.7 个案说明 |
1.8 技术路线 |
2 城市变迁中的休闲印迹找寻 |
2.1 城市:永不停息的脚步 |
2.1.1 回溯:城市发展的历史回忆 |
2.1.2 危机:城市发展的理性思考 |
2.1.3 转变:城市发展的方向选择 |
2.2 休闲:城市发展中的文化记忆 |
2.2.1 城市文化中的休闲 |
2.2.2 城市生长中的休闲变迁 |
2.3 透视传统文化:杭州、武汉、成都三市休闲特色呈现 |
2.3.1 吴越文化特质与杭城休闲表达 |
2.3.2 荆楚文化特质与江城休闲表达 |
2.3.3 巴蜀文化特质与蓉城休闲表达 |
3 生态文明建设与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的互动 |
3.1 生态文明:托起美丽城市之基 |
3.1.1 生态文明:人类文明转型的历史必然 |
3.1.2 美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之指向 |
3.2 生态文明与城市休闲体育的互动发展 |
3.2.1 生态文明: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的外在推力 |
3.2.2 休闲体育: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手段 |
3.3 杭州、武汉、成都三市生态文明建设与休闲体育特色呈现 |
3.3.1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与休闲体育特色呈现 |
3.3.2 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与休闲体育特色呈现 |
3.3.3 成都市生态文明建设下休闲体育特色呈现 |
4 城市居民休闲体育的需求表达与行为限制 |
4.1 城市居民休闲体育的需求表达 |
4.1.1 城市居民休闲体育的需求表现 |
4.1.2 城市居民参与休闲体育的时空特征 |
4.1.3 城市居民参与休闲体育的行为需求 |
4.2 城市居民休闲体育的行为限制 |
4.2.1 城市居民休闲体育的个人限制 |
4.2.2 城市居民休闲体育的人际限制 |
4.2.3 城市居民休闲体育的结构限制 |
4.3 城市居民休闲体育需求与行为的差异比较 |
4.3.1 城市居民休闲体育的需求表达差异比较 |
4.3.2 城市居民休闲体育的行为限制差异比较 |
5 城市休闲体育的供给反馈 |
5.1 城市休闲体育供给内容的聚类 |
5.2 城市休闲体育供给的服务反馈 |
5.2.1 服务反馈的基本呈现 |
5.2.2 服务反馈的差异分析 |
5.3 城市休闲体育供给的环境反馈 |
5.3.1 环境反馈的基本呈现 |
5.3.2 环境反馈的差异分析 |
5.4 城市休闲体育供给的场所反馈 |
5.4.1 场所反馈的基本呈现 |
5.4.2 场所反馈的差异分析 |
5.5 城市休闲体育供给的设施反馈 |
5.5.1 设施反馈的基本呈现 |
5.5.2 设施反馈的差异分析 |
5.6 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的问题呈现与困因分析 |
5.6.1 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的问题呈现 |
5.6.2 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的困因分析 |
6 生态文明视域下城市休闲体育供递系统的构建 |
6.1 系统构建的基本原则 |
6.2 系统构建的逻辑依循 |
6.2.1 经验借鉴:美国和加拿大的休闲供递系统 |
6.2.2 国家文件:休闲体育系统构建的有力支撑 |
6.2.3 他山之石:旅游与休闲系统构建的借鉴 |
6.2.4 城市休闲体育供递系统的生成 |
6.3 城市休闲体育供递系统的构成 |
6.3.1 城市休闲体育供递系统的内涵 |
6.3.2 城市休闲体育的供给子系统:引领与保障 |
6.3.3 城市休闲体育的需求子系统:内源与动力 |
6.3.4 城市休闲体育的环境子系统:支持与依托 |
6.3.5 城市休闲体育的运行子系统:协调与驱动 |
7 生态文明视域下城市休闲体育发展建言 |
7.1 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理念 |
7.1.1 新发展理念,助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
7.1.2 新发展理念,实现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的实践超越 |
7.2 城市休闲体育发展建言 |
7.2.1 强化生态文明,改善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环境 |
7.2.2 重视城市规划,优化城市休闲体育空间结构 |
7.2.3 探究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的发展城市休闲体育 |
7.2.4 推进公共服务,破解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矛盾 |
7.2.5 坚持市场主导,增强城市休闲体育发展活力 |
7.2.6 鼓励社会参与,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
8 结论、建议、创新与局限 |
8.1 结论 |
8.2 建议 |
8.3 创新 |
8.4 局限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附录2 专家访谈问卷 |
附录3 武汉市2016 年社会体育活动资助项目一览表 |
附录4 科研情况 |
(2)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主要内容 |
四、论文研究方法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养老服务业的内涵与外延 |
二、养老服务业的特点 |
第二节 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 |
一、养老服务业的公共财政运行逻辑 |
二、养老服务业的福利多元方式 |
三、养老服务业的人口老龄化发展动因 |
四、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社会正义 |
第三节 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一、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二、税收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财政直接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四、财政补贴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第二章 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程 |
一、老龄化对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产生直接影响 |
二、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的现状 |
三、财政政策实施对养老服务消费结构产生间接影响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各类投资迅速增长 |
一、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环境 |
二、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持概况 |
三、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范围 |
四、部分地区养老服务的财政差异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体系构造的财政措施 |
一、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的衔接 |
二、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
三、“互联网+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手段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偏移及侧重 |
一、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演变 |
二、城市养老服务业 |
三、农村养老服务业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的现实发展要素 |
一、“全面二孩”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二、延迟退休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第三章 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执行力不强 |
一、法律法规配套不够齐全 |
二、财政绩效管理监督不力 |
三、财政资金的部门耗损 |
四、基层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能力羸弱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一、受惠群体较小 |
二、专业医护人员占比很低 |
三、社会组织被动服务 |
四、缺乏法制化考核评价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税收政策的立法难题 |
二、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狭窄 |
三、营利性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税收政策差异 |
四、税收政策运用还不够严谨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直接投入乏力 |
一、财政性资金支持结构不太合理 |
二、财政直接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面临困境 |
三、养老服务业的土地供给存在问题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缺乏可操作性 |
一、老年人居家选择的财政补贴分类失准 |
二、财政补贴形式冗杂 |
三、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不均及趋同 |
第四章 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模型构建 |
一、模型变量的选取 |
二、样本及数据来源 |
三、实证模型的构建 |
四、Hausman检验及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
第二节 分区域实证分析 |
一、东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二、中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三、西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养老机构投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一、VAR模型结果 |
二、分位数回归 |
三、财政资金缺口测度模型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 |
二、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二节 英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英国社区照顾 |
二、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三节 德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 |
二、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财政政策经验 |
三、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借鉴 |
第四节 日本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
二、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五节 中国香港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香港安老服务 |
二、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经验 |
三、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借鉴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准确定位 |
一、明确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出责任 |
二、优先发展PPP模式 |
第二节 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 |
一、构建合理的央地财政关系 |
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 |
三、完善“涉老”税收政策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
一、建立财政绩效管理监督机制 |
二、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
一、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
二、建立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
三、“互联网+养老”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现状、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与评述 |
1.3.1 文献综述 |
1.3.2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民办养老机构的相关概念 |
2.1.1 民办养老机构的定义 |
2.1.2 民办养老机构的分类 |
2.1.3 民办养老机构的性质 |
2.2 民办养老机构的相关理论 |
2.2.1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社会福利社会化 |
第3章 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的现状 |
3.1 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的成绩 |
3.1.1 机构总数量逐年递增 |
3.1.2 机构类型较为齐全 |
3.1.3 标杆性机构不断涌现 |
3.2 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的不足 |
3.2.1 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少且位置偏 |
3.2.2 民办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差 |
3.2.3 民办养老机构人力资源短缺且质量低 |
3.2.4 民办养老机构难以盈利 |
3.2.5 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模式单一且传统 |
3.2.6 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低 |
第4章 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的困境分析 |
4.1 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外部困境 |
4.1.1 扶持政策困境 |
4.1.2 传统观念困境 |
4.1.3 法律规范困境 |
4.1.4 养老制度困境 |
4.2 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内部困境 |
4.2.1 机构供需矛盾困境 |
4.2.2 机构资金缺乏困境 |
4.2.3 机构人力资源困境 |
4.2.4 机构运营管理困境 |
第5章 国外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经验与借鉴 |
5.1 美日两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经验 |
5.1.1 美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经验 |
5.1.2 日本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经验 |
5.2 美日两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借鉴 |
第6章 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
6.1 政府方面 |
6.1.1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提供必要基础保障 |
6.1.2 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
6.1.3 整合政府优势资源,支持多种类型机构发展 |
6.1.4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减轻政府投资压力 |
6.1.5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持续提供专业人才 |
6.2 机构方面 |
6.2.1 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民众对养老机构的认知 |
6.2.2 突出机构特点,增强市场竞争力 |
6.2.3 建立人资机制,缓解专业人才困境 |
6.2.4 建立合作机制,大力推进“医养结合” |
6.2.5 拓宽运营思路,实现机构盈利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及困境的调查问卷 |
附录2 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及困境的访谈提纲 |
附录3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的生长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1.4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4.1 社会组织 |
1.4.2 治理 |
1.4.3 乡村治理 |
第2章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历史演进与理论基础 |
2.1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历史演进 |
2.1.1 晚清时期(1840年-1912年) |
2.1.2 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 |
2.1.3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1949年-1978年) |
2.1.4 改革开放后(1978年至今) |
2.2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的“国家—社会”理论 |
2.2.2 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建设与社会组织的理论探索 |
2.2.3 西方相关理论借鉴 |
第3章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逻辑进路 |
3.1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宏观背景 |
3.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的命题观照 |
3.1.2 经济发展与乡村市场经济发育 |
3.1.3 政治发展与乡村政治结构调适 |
3.1.4 社会发展与乡村社会空间增容 |
3.2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内在线索 |
3.2.1 国家对乡村建设的制度安排与政策介入 |
3.2.2 乡村治理与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契合 |
3.3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应然需求 |
3.3.1 破解乡村社会治理困境的需求 |
3.3.2 农民组织化的客观需求 |
3.4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比较优势 |
3.4.1 非营利性价值取向优势 |
3.4.2 专业知识优势 |
3.4.3 灵活创新优势 |
3.4.4 资源整合优势 |
3.4.5 贴近群众优势 |
第4章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现实审视 |
4.1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的类别 |
4.1.1 地域界别维度 |
4.1.2 组织属性维度 |
4.1.3 组织功能维度 |
4.1.4 组织合法性维度 |
4.2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的特征 |
4.2.1 组织性质“双重性” |
4.2.2 组织类型的多样性 |
4.2.3 组织形态的业缘性 |
4.2.4 组织核心的精英化 |
4.3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的发展成效 |
4.3.1 组织总量递增,结构趋于优化 |
4.3.2 增进了农村居民福祉,创造了社会效应 |
4.3.3 培育了农村社会资本,促进了社区稳定 |
4.3.4 创新了基层社会治理,重塑了治理格局 |
4.4 乡村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的集体行动逻辑 |
4.4.1 纯慈善福利逻辑 |
4.4.2 赋权式参与逻辑 |
4.4.3 资本获取逻辑 |
4.5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存在的问题 |
4.5.1 组织总量偏少,发展不均衡 |
4.5.2 组织架构空壳化,效能发挥受阻 |
4.5.3 组织运行官方化,依附性较强 |
4.5.4 组织活力不足,可持续性差 |
4.6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存在问题的原因 |
4.6.1 国家制度保障欠缺,资源供给不足 |
4.6.2 组织内部规范缺乏,自治能力薄弱 |
4.6.3 社会认知程度较低,公民意识淡薄 |
第5章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路径选择 |
5.1 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 |
5.1.1 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
5.1.2 发挥政府“元治理”职能 |
5.1.3 社会组织协同治理 |
5.1.4 乡村公民积极参与 |
5.2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机制创新 |
5.2.1 社会组织生长的保障机制 |
5.2.2 社会组织生长的内生机制 |
5.2.3 社会组织生长的合作机制 |
5.2.4 社会组织生长的协商机制 |
5.2.5 社会组织生长的维护机制 |
5.3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趋势 |
5.3.1 内生化 |
5.3.2 精细化 |
5.3.3 社会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5)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论题及研究的目的 |
二、 研究综述 |
三、 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创新 |
第一章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 养老服务不同于养老保险、养老保障 |
二、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不同于政府采购 |
第二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 |
一、 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是人权理论 |
二、 政府向第三方购买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是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政府应当供给养老服务 |
第一节 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原因 |
一、 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表层原因是其它养老服务供应主体的失灵 |
二、 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深层原因 |
三、 政府供给养老服务具有可行性 |
第二节 政府应当供给的养老服务是有条件限制的 |
一、 政府财力有限需要为政府供给养老服务设定条件限制 |
二、 维护个人自由价值需要为政府供给养老服务设定条件限制 |
三、 培育健康的道德观念需要为政府供给养老服务设定条件限制 |
第三章 政府应当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 |
第一节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的原因 |
一、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是提高效率的需要 |
二、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是行政民主化的需要 |
三、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是培育市民社会的需要 |
四、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 |
五、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是理顺政府职能的需要 |
第二节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应处理好几个问题 |
一、 应处理好伴随政府瘦身而来的“公务人员”的分流问题 |
二、 要确保社会组织之间获得政府委托提供养老服务资格的公平竞争性 |
三、 要预防第三方为节省成本而降低养老服务品质 |
四、 要防止权力腐败 |
五、 要确保民主价值不被削弱 |
第四章 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对象问题 |
第一节 有关国家、地区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之规定 |
一、 澳大利亚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之规定 |
二、 美国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之规定 |
三、 捷克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之规定 |
四、 英国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之规定 |
五、 我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之规定 |
六、 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资格的规定的横向比较 |
第二节 关于现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评价及本文的立法建议 |
一、 美国判断区别对待是否合理的理论工具 |
二、 日本判断区别对待是否合理的理论工具 |
三、 德国判断区别对待是否合理的理论工具 |
四、 本文对判断区别对待是否合理的理论工具之选择 |
五、 对十二种具体资格限制的合理性的探讨 |
六、 本文的立法建议 |
第五章 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问题 |
第一节 有关国家、地区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的立法及启示 |
一、 澳大利亚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的立法及启示 |
二、 捷克和英国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的立法及启示 |
三、 美国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的立法及启示 |
四、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的“立法”及启示 |
第二节 关于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问题的探讨 |
一、 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的现行规定 |
二、 我国政府宜购买的养老服务内容之确定 |
第六章 关于政府之间养老服务责任的分担问题 |
第一节 纵向政府之间养老服务责任的分担 |
一、 关于纵向政府之间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责任分担的研究述评 |
二、 从法律规范角度考察不同层级政府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上的责任 |
三、 从学理上分析不同层级政府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上的责任 |
第二节 横向政府之间养老服务责任的分担 |
一、 现行规定 |
二、 对未来的设想 |
第七章 关于政府应当向谁购买养老服务的问题 |
第一节 关于政府不应当向谁购买养老服务的问题 |
一、 有义务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可以排除在外 |
二、 不能够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可以排除在外 |
第二节 政府实际在向谁购买养老服务与我国的立法对策 |
一、 关于政府实际在向谁购买养老服务的问题 |
二、 我国的立法对策 |
第八章 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的保护老人隐私问题 |
第一节 隐私的含义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保护老人隐私的重要性 |
一、 关于“隐私”的含义 |
二、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的保护老人隐私的重要性 |
第二节 澳大利亚与加拿大的隐私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一、 澳大利亚隐私立法 |
二、 加拿大隐私立法 |
三、 澳大利亚与加拿大的隐私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第九章 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纠纷的处理 |
第一节 围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依据而发生的纠纷问题 |
一、 目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依据主要是一些“土政策” |
二、 围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依据而发生的纠纷 |
三、 围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依据而发生的纠纷的处理 |
第二节 利用行政处理方式为法院减轻处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纠纷压力的问题 |
一、 澳大利亚行政调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纠纷的制度 |
二、 澳大利亚行政调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纠纷的制度对我们的启示 |
第三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纠纷的公法/私法性质及其解决途径 |
一、 划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纠纷属性的前提:公法/私法的划分标准 |
二、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几对纠纷关系的公/私法性质的定性 |
三、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 研究的目的 |
2. 研究的意义 |
(四)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
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2. 研究的方法 |
二、理论基础 |
(一) 相关概念 |
1. 住房保障制度 |
2. 保障性住房 |
3. 城市土地 |
4. 城市土地供给 |
(二) 理论借鉴 |
1. 土地供给理论 |
2. 土地产权理论 |
3. 效率与公平理论 |
4. 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 |
三、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分析的基本架构 |
(一) 城市土地供给特点 |
1. 城市土地供给的垄断性 |
2. 城市土地供给制度的二元性 |
3. 城市土地供给政策的双重性 |
4. 城市土地供给来源的两面性 |
5. 城市土地供给计划约束软化 |
(二) 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模式 |
(三) 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土地供给的关系 |
(四) 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分析的基本内容 |
(五) 小结 |
四、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 武汉市概况 |
(二) 武汉市土地供给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
1. 近年来武汉市土地供给状况 |
2. 近年来武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状况 |
(三) 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存在的问题 |
1.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给的问题 |
2. 武汉市廉租住房用地供给的问题 |
3.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给的问题 |
(四) 小结 |
五、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给的政策措施 |
(一) 宏观政策建议 |
1. 健全土地供给制度 |
2. 强化土地供给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
3. 调整并完善城市土地供给机制 |
4. 加强城市土地供给的定量化管理 |
(二) 具体对策措施 |
1. 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有效供给的措施 |
2. 确保廉租住房用地有效供给的措施 |
3. 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给的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武汉市公共租赁房融资的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三)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四) 研究思路、方法和技术路线图 |
1. 研究思路 |
2. 研究方法 |
3. 文章技术路线图 |
二、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基础 |
(一) 核心概念 |
1. 住房保障 |
2. PPP模式 |
(二) 理论基础 |
1. 产权理论 |
2. 效率与公平理论 |
3. 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 |
三、武汉市公共租赁房发展现状及融资困境 |
(一) 武汉市概况 |
(二) 武汉市公共租赁房发展现状 |
1. 武汉市公共租赁房的政策沿革 |
2. 武汉市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实际 |
(三) 武汉市公共租赁房融资困境 |
1. 庞大的公共租赁房建设计划 |
2. 巨大的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需求 |
3. 单一的公共租赁房融资渠道 |
4. 小结 |
四、武汉市公共租赁房PPP模式的应用研究 |
(一) 武汉市公共租赁房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
1. 公共租赁房建设意义重大 |
2. 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
3. 有效转移政府部门风险 |
4. 有利于严格控制成本 |
(二) 武汉市公共租赁房采用PPP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1. 民间资本雄厚 |
2. 政府大力支持 |
3. 人才资源丰富 |
4. 金融机构林立 |
5. 民间资本“有利可图” |
(三) 对武汉市公共租赁房PPP模式的运作分析 |
1. 武汉市公共租赁房PPP项目的主体关系分析 |
2. 武汉市公共租赁房PPP项目的运作模式设计 |
3. 武汉市公共租赁房PPP项目运行的保障体系 |
五、对武汉市公共租赁房PPP模式运用的政策建议 |
(一) 完善相关PPP融资模式法律条文 |
(二) 政府部门加大引导及支持 |
(三) 制定相关配套优惠政策 |
(四) 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 |
(五) 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 |
六、结论与展望 |
(一) 主要结论及创新 |
1. 主要结论 |
2. 创新之处 |
(二) 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问题、内容、框架与方法 |
第五节 研究目标及创新 |
第二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社会公平理论 |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理论 |
第三节 结构功能主义理论 |
第三章 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回顾 |
第一节 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与实施状况 |
第三节 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与试点 |
第一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状况 |
第二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 |
第三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原则 |
第四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应注意的问题 |
第五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分析 |
第一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类型 |
第二节 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各地新农保模式调整与完善 |
第六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 |
第一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职能 |
第二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方式分析 |
第七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
第一节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地位与作用 |
第八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景与展望 |
第一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 |
第二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 |
第三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展望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不足 |
附录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9)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湖北农村社区发展的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意义的价值分析 |
三、农村社区研究的主要问题 |
四、研究的方法和难点 |
第一章 农村社区发展问题的语境分析 |
一、我国农村社区发展的历史沿革 |
二、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几种模式 |
三、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提出 |
四、湖北省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
第二章 湖北省探索农村社区发展的具体实践及其问题 |
一、努力搭建农村社区化发展的基础平台 |
二、夯实农村社区发展的经济基础 |
三、提高农村社区发展的硬件水平 |
四、坚决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
五、目前在加快农村社区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
第三章 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
一、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为农村社区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 |
二、通过“三集中原则”为农村社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
三、通过多种发展形式形成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基本骨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部地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2章 城乡统筹发展的相关理论 |
2.1 二元结构理论 |
2.2 城乡融合理论 |
2.3 城乡统筹的理论延伸 |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外城乡统筹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
3.1 美国城乡统筹发展 |
3.2 日本城乡统筹发展 |
3.3 欧盟城乡统筹发展 |
3.4 韩国城乡统筹发展 |
3.5 对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城乡统筹发展 |
4.1 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轨迹 |
4.2 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特征 |
4.3 国内典型区域城乡统筹发展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部城乡统筹发展分析 |
5.1 中部城乡统筹发展现状 |
5.2 四大板块城乡统筹发展比较 |
5.3 中部城乡统筹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部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思路 |
6.1 中部城乡统筹发展指导思想 |
6.2 中部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原则 |
6.3 中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目标 |
6.4 中部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重点 |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部城乡统筹发展的保障机制 |
7.1 体制机制创新 |
7.2 资金保障 |
7.3 人才支撑 |
7.4 法制法规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8章 全文总结和研究展望 |
8.1 全文总结 |
8.2 文章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参加的项目 |
四、汉南区对残疾人减免多项税费(论文参考文献)
- [1]生态文明视域下我国城市休闲体育发展研究 ——以杭州、武汉、成都为例[D]. 单凤霞. 上海体育学院, 2019(01)
- [2]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 吕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3]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现状、困境及对策研究[D]. 王军. 武汉科技大学, 2018(10)
-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的生长逻辑[D]. 殷烁. 武汉理工大学, 2018(07)
- [5]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研究[D]. 袁维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4)
- [6]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D]. 李强. 湖北大学, 2012(07)
- [7]武汉市公共租赁房融资的PPP模式研究[D]. 彭晶. 湖北大学, 2012(07)
- [8]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 王章华. 华东师范大学, 2011(10)
- [9]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湖北农村社区发展的路径选择[D]. 李小华.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2010(03)
- [10]中部地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研究[D]. 朱汉雄. 武汉理工大学, 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