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元化的技术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孙冲[1](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杨赫[2](2021)在《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影响因素与评价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爆发式增长的用户基数、游戏理念的不断进步和商业资本的推波助澜,逐渐剥去包裹在电子竞技外部饱含隐秘和禁忌色彩的坚硬外壳,使之成为富有时代特征的数字竞技项目。而作为风靡世界的文化符号,电子竞技同样引发媒介的高度关注,并且已经成为中国网络媒体传播中的“新势力”。现阶段,“电竞热”仍然在持续升温,但表面的浮华却难掩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的现实困境,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利益相关主体需求的日益增长,初期依靠资本植入的粗犷式发展已经开始后继乏力,客观上出现了传媒实践先于理论指导、平台发展与价值定位模糊不清、评价模式不够完善等问题,而其症结则在于学界和业界对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理论建构、影响因素和评价体系的认知与实践不足。现阶段,电子竞技和网络媒体传播分别回应了当前中国社会不断突显的竞争意识、时间性和效率思想,以及人们普遍对于身份流动、自由连通和共享叙事的渴望,两者不断融合、相互补充,形成了一种极具张力的统摄性娱乐装置。具体而言:一方面,随着盈余时代的到来和技术赋能的不断提升,用户的主体性不断增强,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的游戏表象进一步突显,趣味性、个性释放、自我选择与控制的外显表征也更加具体;另一方面,随着平台资本主义下隐性剥削机制的逐步建立,数字产消者逐渐取代“受众商品”,主导着网络传播中的商业化思维和价值攫取。换言之,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正在演变成为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的新秩序。本文以传播游戏理论、游戏批评理论体系和框架理论为指导,以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理论建构、影响因素与评价体系为研究主线,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扎根理论分析法、德尔菲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实地调查法和案例分析法等,阐释网络媒体传播效果的发生机制与内涵结构,分析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影响因素与作用机制,梳理中国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的现实问题,构建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评价体系,并且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实证评估,最终提出具有指导性、层次性的优化策略。力求能够在传播学视域下,完善电竞传播研究的理论体系,为中国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实践提供参考和依据,从而强化其服务大众的功能,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效益的同步提升。研究认为:(1)在传统框架理论视角下,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源自于媒介框架和受众框架之间的相互博弈。首先,在框架的背后存在网络媒体商业化趋势、电子竞技的青年亚文化特征两大“隐形推手”;其次,博弈的维度是以具身体验为基础的“认同”和因数字劳动所引发的“消费”;最后,博弈的结果则表现为经由具身体验产生情感认同、行为认同和身份认同,以及在数字劳动中形成符号消费、权力消费和空间消费,并且它们分别具有形塑网络商业思维、建构网络文化关系的功能。由此可见,在网络媒体商业化、平台化,受众数字化、用户化的环境中,“体验”与“劳动”之间的相互置换成为用户的身体感知与价值生产的源动力,结合现实语境分析,两者又分别指向了游戏的经验性和资本化,并且推动了以文本变革为核心的网络电子竞技传播游戏化进程。(2)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本质上是因信息流动引起受众认知、态度和行为的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综合影响。通过考察电子竞技网络媒体传播的游戏范式,并且询唤出用户作为玩家的主体性,从而赋予了其传播效果更为明确的指向性,即文本呈现、主观体验和价值生产3个维度:首先,从游戏表象的视角分析,作为具备生产复数化故事的超叙事系统,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兼具控制与规则等核心游戏元素,并且整合了游戏文本设计理念,故参照游戏批评的第一向度,将文本呈现效果(用户对于文本的感知与理解)解构为叙事叙述效果、机制创设效果、审美匹配效果和技术应用效果;其次,“双环境化”造成用户角色与行为双重性,此时符号的功能只存在于游戏之内,但是符号的感知与识别却来源于现实经验,所以用户通常在功利性或抵抗性的活动中不断寻求自我价值,故主观体验效果具体表现为情感沉浸、交互体验和自我实现;最后,用户作为游戏玩工所进行的劳动,兼具非物质劳动和数字劳动的双重属性,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依靠数字秩序,赋予并改造了用户新的身份政治和身体关系,客观上形成了以“生产-流通-消费-再生产”为核心的价值链,并且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具备创造价值的能力。而在上述价值链中,前两个部分可以被概括为是劳动成果,后两个部分则分别对应价值转化效果与经验塑造效果。(3)运用扎根理论分析法,经由三级编码,得出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影响因素包括用户差异、环境条件、平台建设、盈利能力、责任意识和创新实践6个主范畴与其下属的24个子范畴。将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作为一个整体,其盈利能力属于目标导向性因素,责任意识属于环境制约性因素,创新实践属于竞争动力性因素,能够直接影响其传播效果;而用户差异、环境条件和平台建设则是形成上述三个主范畴的前提条件,故能够通过对于三者的作用,进而影响网络媒体电子竞技的传播效果。通过理论对话发现,本文的影响因素模型在内涵与关系层面,能够展现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发生机制的要素与特征,并且具备了解释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游戏范式的能力,客观上同第三章的理论基础形成呼应。与此同时,该模型也符合“O-S-O-R”研究模式中两次对于受众差异(两个“O”)的认知,并且与游戏化设计模型中,以“感知-意图-行为”为主线的用户体验路径关联度较高。本文以该影响因素模型为问题分析框架,从商业创收、责任履行和创新扩散三个层面,分别对现阶段网络媒体电子竞技的传媒实践进行分析,发现其存在资本植入过度、内容良莠不齐、专业性仍需强化、文化定位尚需明确、用户媒介素养和电竞形象构建有待提升等问题,进而围绕刺激用户生产、塑造文化氛围、注重文本互动三个维度,总结得出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的趋势特征。(4)基于文本呈现、主观体验和价值生产的传播效果内涵结构,经由理论推导、文献分析和走访调查初拟评价体系,进而采用德尔菲法和加权平均法,通过两轮专家咨询完成评价指标的筛选,并且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赋权,最终构建起由3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29项三级指标组成的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以游戏化传播为基础,从网络媒体的视角出发,深入考察用户参与电竞传播过程中的感知、体验与行为趋势,从而实现对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衡量与评判。本文利用该评价体系,基于问卷调查数据,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T体育媒体英雄联盟S10传播效果和H直播平台2020CF全明星赛传播效果进行评价,得出的结果分别为3.5295(较好水平)和3.0238(一般水平)。进而通过对于评价结果纵向的相互比较,以及横向的综合比较,认为其基本符合现实情况,说明该评价体系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但在机制、审美、价值生产和负面效果等评价维度仍然需要改进。进一步分析,将该评价体系同业界的工作总结与观赛报告进行比较,发现其与现阶段网络媒体的电竞传播实践具有较高的契合性,并且其所包含的用户主观评价,能够有效弥补业界算法程序评价的不足,但在过程评价、趋势预判和市场衡量等方面的精确度与适配性也有待进一步提升。(5)总体而言,网络媒体应以中国“政府+产业”的电竞产业模式转型为契机,促进本土电竞文化由资本催化向文化自生转变,并且参考游戏化传播的研究成果,重点关注电竞传播过程中的游戏化叙事、游戏化体验和游戏化规制;具体而言,网络媒体应不断提升文本的完整度和新颖性,进一步强化复合现实的情景体验,加快平台化转型发展的速度,保证用户认知的正向性、情感输出的积极性和生产的时间与效率;从长期发展的视角分析,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优化并非仅仅需要媒体平台自身的努力,而是要依靠政策的支持与政府的调控,紧密结合中国电竞产业链中的各个主体,引导优质人才的培养方向,以规范化管理促进用户媒介素养的提升。
赵吉峰[3](2021)在《自组织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体育强国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世界体坛激烈竞争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背景与理论背景下,竞技体育需要实现从“优先发展”、“赶超发展”的数量增长型发展模式向“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变,突破竞技体育大而不强的发展困局,承载新时代赋予竞技体育的历史使命。由于竞技体育以往发展模式过多的关注资金、行政路径等外在因素,未能有效发挥竞技体育系统内在的自组织机制,未能激活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长期以来发展结构、质量与效益并不尽如人意。2020年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制定了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的战略目标,比《体育强国建设纲要》规划完成这一目标的时间提前了15年。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形势下,竞技体育迫切需要探索和实施高质量发展模式,增强自主发展、主动发展的能力,激发竞技体育系统的内生活力,更好的发挥竞技体育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先导作用。高质量发展模式已经成为新时代竞技体育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基于此,本研究从自组织的视角,依据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理论以及系统动力学理论,综合运用系统动力学模拟仿真法、灰色模型预测法、系统分析法、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从发展观、发展目标、发展条件和发展动力构建了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模式,旨在为竞技体育的高质量发展研究提供新视角与新模式借鉴,为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提供理论框架参考,推动竞技体育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自组织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模式由高质量发展观、发展目标、耗散结构条件、竞争与协同动力四部分构成。第二,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观在价值论上,要追求运动员的全面充分发展、多元利益均衡发展、可持续内生动力发展;在认识论上,它实质上是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是建设“大而强”竞技体育的实践活动,是新时代提升“体育强则中国强”反哺效应的实践活动;在方法论上,需要建立自组织发展方式,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走守正创新与融合创新的中国特色之路。第三,我国竞技体育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形成三体两元双向开放的耗散系统、远离平衡态、发挥好竞技体育系统的非线性相干效应、抓住竞技体育系统的内外涨落契机。第四,竞技体育建立耗散结构的动力学临界条件是职业体育的发展要远大于专业体育的发展。它要求职业体育成为竞技体育发展的主导方式,专业体育成为其辅助发展方式;职业体育自身造血能力要远大于专业体育;职业体育产生的负熵远大于自身与专业体育产生的正熵;职业体育产生的负熵远大于专业体育产生的负熵。第五,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是“一核三体三元”竞争与协同的结构,其中“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的融合度”是主导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序参量。第六,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之间的人才比例满足0.41<R2<1.86时,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能产生良好的协同发展效果,更有利于促进竞技体育的高质量发展。第七,根据系统动力学的模拟仿真,竞技体育赶超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协同发展模式、科技支撑模式是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理想模式,自我造血模式是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模式,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并行发展模式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模式。第八,对于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研究,“高质量发展”能够作为可参考的新逻辑起点,“自组织学理依据-系统动力学方法-Vensim分析工具”的研究框架更符合竞技体育复杂系统特点,有助于促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研究走向深入。
刘丽娟[4](2021)在《协同治理视角下税收共治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W县为例》文中指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税收作为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税收共治是我国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现阶段,税务系统已经开始创新税收治理方式,进行跨部门合作,通过探索与政府其他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及公众的协同治理来推进税收共治的现代化进程,实现税收治理的现代化。然而,在税收共治过程中还存在着多元化参与主体之间协调性差、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非政府主体参与程度低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亟需解决。协同治理是近年来公共管理学的新兴概念,有治理主体多元化、多元化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性以及共同规则的制定等基本特征,强调了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是治理的思路和途径。因此,在协同治理的视角下对税收共治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发现现阶段税收共治中存在的问题,利用协同治理理论分析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中,可以加强税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之间的协同,能够方便有关各方的工作,能够使税收得到更好的治理,使税收共治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推进税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本文利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观察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W县税收共治现状进行分析,从协同治理的视角分析其税收共治过程中存在的多元化参与主体之间协调性差、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非政府主体参与程度低等问题,发现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为W县税收共治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责任分担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激励机制、财政预算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缺乏浓厚的协同治理文化氛围,部分参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足。本文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针对W县税收共治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一是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明确的责任分担机制、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科学的财政预算制度、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二是积极推行“互联网+税务”模式,三是塑造浓厚的协同治理文化氛围,四是加强参与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参与主体参与能力。
崔晶,丁文晴,马俊红,袁红梅[5](2021)在《基于技术同心多元化的企业研发合作伙伴识别与选择——以中药企业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提出一种基于企业技术同心多元化进行研发合作伙伴识别与选择的框架与方法,从企业现有技术能力、研发资源及其发展需求出发,为其定制可发展的技术方向和确定可开展合作研发的最佳伙伴。首先利用关联规则挖掘目标企业的同心多元化技术领域,然后利用LDA主题建模对候选研发合作伙伴的专利内容进行文本挖掘并划分为不同的技术主题,最后构建包括专业能力和合作能力两个维度的专利评价体系对候选合作伙伴进行评估,以确定每个技术主题下的最佳合作伙伴。进一步以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目标企业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上述框架与方法适用、有效。
张何鑫[6](2020)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研究》文中提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场域,基层治理法治化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验性标准。至2019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60%。城市社区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维护国家一半以上人口的基层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使命。在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进程中,软法的作用凸显。在国家制定法体系之外,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软法规范在社区治理中彰显了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在我国确立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目标后,软法与治理理论的高度契合促进了软法规范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功能的实现。实践证明,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不仅弥补了硬法的不足,更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多元化的法律规范依据,充分实现了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城市现代化基层治理。软法作为法学的研究对象,其概念虽未在学界达成共识,但国内外学者已围绕软法的理论和实践展开了较为全面的研究,软法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法理学界持续关注的热点课题。软法与公共治理理论的结合,在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验证了软法的作用和实效。因此,基于完善软法理论的呼唤和实践需要,有必要针对城市社区治理中现行各类软法规范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构建完备的城市社区治理软法体系,最大化确保软法价值及功能的实现,进而促进城市社区治理法律规范的多元化。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是由居民委员会、居民共同体、社区社会组织等非国家主体通过集体协商制定通过的,采取柔性约束方式规范主体行为且具有实际约束效果的行为规范。软法作为社区治理法律体系中的成员,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以其独特的方式促进实质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基层社会的秩序,保障多元主体的平等地位,实现公民自治的自由。依据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制定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软法分为三类: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软法,其主要内容涉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各专职委员会的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则等。第二,社区居民共同体制定的软法,这类软法规范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数量较多,常以社区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居民会议决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形式出现。第三,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的软法,如物业公司制定社区物业管理章程、社区物业服务细则等。多元主体制定的社区治理软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软法以不同于硬法的方式提高社区治理主体的自治能力,保障社区治理中开放性因子的活性参与,促进社区治理中国家法的实施,弥补社区治理中硬法的短板,助力社区新型道德规范的建立,降低社区治理中法律实施成本。软法的这些作用不仅值得我们持续关注软法,更应引起我们对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尚存问题的深入研究及完善软法体系的重视。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托的城市社区治理硬法体系,但这些硬法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僵化滞后、实施效果不理想等缺陷。城市社区治理的基础是居民自治,软法是社区居民自治的一种理性必然产物,软法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具有弥补硬法不足的特殊作用和功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定过程和实施过程中。第一,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在制定过程中,存在软法体系不健全、软法制定主体地位不平等、软法制定过程行政化、软法制定原则不明确、软法制定缺乏形式理性等问题。软法制定程序中的困境导致软法先天不足,从而影响软法在城市社区治理中价值的实现和作用的发挥,软法制定中存在的问题还会传导于软法实施过程中,减损软法的实施效果。第二,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在实施中,存在软法缺乏实施监督机制,软法实施过程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有效的外部监督,从而导致软法实施过程随意性较大;进而,软法实施缺乏必要的追责机制,出现软法实施后的责任落空,无法充分保障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软法没有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通过深入剖析上述问题可以发现,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长期影响以及软法制定主体自身法律素养的欠缺,现行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多数是政府主导下的产物,未能充分体现社区治理各类主体的意志,软法内容多临摹硬法,造成软法数量激增但缺乏个性,无法具有针对性地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问题,而软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降低了软法的功能和价值,最终有损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完整功能和体系化。完备的软法体系是城市社区治理软法的刚性硬件,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必须以完善软法制定过程、构建软法实施保障机制为基点,突破现行软法的局限,真正实现软法治理的优势,促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实现。城市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理念在基层社会的应用,允许多元主体参与其中势在必行,在此基础上软法的出现不仅对硬法的不足之处有所弥补,更会与硬法结合发挥叠加效用,但这必须要求克服软法在制定环节与实施过程中现存的问题,即结合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在社区治理软法制定过程中注重软法体系的健全、维护软法制定主体的平等地位、减少软法制定中的行政因素、明确软法制定原则。与此同时,针对社区治理中软法在实践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软法实施监督机制,健全软法实施的追责机制,建立软法实施的权利救济机制,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各类软法规范,让软法在社区治理中充分彰显自身价值和不二功能。
谢雨蓉[7](2020)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文中认为国际物流是经济全球化的载体与手段,经济全球化涉及很多维度,其中一些因素对国际物流的发展演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这些影响因素的研究应抓住主要维度、聚焦关键因素。经济全球化在推进进程中,参与主体、推进机制、表现形式等不断变化,与之相伴的是国际物流的空间拓展、方式变革与形态演化等。当前,经济全球化正面临新的调整变化,既有的产业分工、贸易方式、利益分配格局等都在重塑之中,必将引发国际物流的巨大变革。在全球化当前阶段,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已骤然改变,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也在悄然变化。在此背景下,中国发出“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打造全球化合作新平台。国际物流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载体,也受到这一全球化新模式的深刻影响。中国需要根据相关因素变化,做出积极应对,调整国际物流发展策略,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有效手段,也为中国积极融入和主动推动经济全球化提供有力支撑。本文以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为研究对象,采用系统分析方法研究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物流之间的关系,以国际政治经济学、经济地理学、技术创新与扩散等学科理论为依据,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主要维度,建立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框架。运用该理论框架,分析经济全球化在不同发展阶段每个维度对国际物流的影响,总结历史规律,并提出中国在全球化新阶段,国际物流的应对策略。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在明确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物流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提出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四个主要维度,分别是治理结构、空间格局、科学技术、规则体系,对每个维度的含义进行了阐释和界定,在各个维度上分析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建立了研究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的四维分析框架,奠定了全文的理论基础。第二,以大航海为经济全球化的起点,分三个发展阶段,采用四维分析框架,研究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第一阶段全球化结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主要依靠暴力与资本推进,形成了根植于殖民地经济的国际生产贸易网络,两次工业革命推动了国际产业分工和地理大发现,这一阶段全球化建立了资本推动、暴力维护的海洋运输体系,大航海将国际航线网络由地中海拓展至全球;第二阶段全球化至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止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建立了发达国家主导、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第三次科技革命推动了垂直化、专门化国际分工,在全球形成欧洲、北美、东亚三大生产网络,在这一阶段的全球化中,跨国公司及其母国掌控着全球物流资源与市场,集装箱革命推动产业变革,国际物流中心伴随全球产业转移,在太平洋沿岸兴起;第三阶段的经济全球化仍在推进之中,随着新兴经济体崛起,全球化迈入多元共治与互利共赢时代,大规模的多边贸易合作转向以巨型自贸协定为代表的区域合作,国际物流格局加快调整,资源重配、市场重构、区域内需求快速增长、业态模式多元化发展将推动建立新的规则体系,也为后发国家参与规则制定创造了机遇。第三,采用四维分析框架,研究了“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提出的全球化新阶段下的新范式,对国际物流的影响,以及中国的应对策略。“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中国作为倡议的发出者,主动推动生产网络沿“一带一路”扩散,带动欧亚大陆中间欠发达地区发展。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物流将形成海陆双向发展格局。在海运物流格局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中国应着力寻求国际物流陆向突破,构建陆路物流大通道,统一陆路国际物流规则,以此作为中国在全球化新阶段国际物流发展的应对策略之一。第四,提出以中欧班列为载体,寻求“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陆向突破发展。在四维分析框架下,梳理了影响中欧班列发展的具体因素,建立数学模型识别了关键因素、原因因素与结果因素,研究了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围绕关键因素的竞争博弈,并从加快技术与模式创新,统一规则与标准体系等方面提出中欧班列的发展思路。第五,围绕中国在经济全球化新阶段,稳步推进海运发展、寻求“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陆向突破的应对策略,从中欧班列发展、“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发展和全球化新变革中的国际物流发展三个层面,提出具体对策建议。本文主要贡献和创新点体现在:(1)从治理结构、空间格局、科学技术、规则体系四个维度,构建了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框架。(2)拓展了研究国际物流问题的时空视角:时间上,在经济全球化500年的历史进程中,分阶段系统研究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空间上,将对国际物流的研究从传统海运领域拓展到海陆两个方向、两大空间。(3)运用四维分析框架,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物流的影响,提出中国在全球化新阶段,以市场为主导、以国家综合实力为支撑,在稳步推动海运物流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寻求“一带一路”陆路物流突破的应对策略。(4)提出围绕中欧班列实现“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陆向突破,运用数学模型方法识别了中欧班列发展的关键因素,分析了中欧班列与海运的博弈行为,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夏峻嵩[8](2020)在《基于技术理论范畴的小型试验性建筑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技术层面对小型试验性建筑研究对象进行关注和探讨,是当前建筑学研究和实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筑学未来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本论文在系统梳理相关技术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以工程哲学作为理论指引,勾勒并还原技术背景下的小型试验性建筑发展和演绎路径和轨迹,深入探究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不同层面的小型试验性建筑的反传统、多元化和开放性的现象,并且归纳和总结这些现象背后的技术规律和建筑特性。论文研究的主线和脉络:对小型试验性建筑的概念缘起、演化发展和异化拓展等概念和内容进行了论述,并围绕工程哲学的价值论、认识论、方法论对目前的小型试验性建筑展开深入分析和研讨,最终回归到小型试验性建筑的本体结构技术的解析。论文建立了依托工程哲学理论作为小型试验性建筑研究的基本框架,从崭新的结构技术视角对小型试验性建筑现象加以重新解读和诠释,通过对各个时期的小型试验性建筑的技术创新、技术演化和以及基于技术的形态异化的深度解构分析,推演了小型试验型建筑未来发展的方向,论文同时论证及强化了结构主导下的小型试验性建筑的创新的意义和价值,探索了以结构技术驱动的小型试验性建筑设计实践发展若干可行的途径。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成果:系统梳理了小型试验性建筑的技术背景理论及相关工程哲学理论,并提取了核心要素作为论文研究的支撑;分析了小型试验性建筑的概念缘起及本质形态,从结构的基本构成分析、建构以及重构等角度明晰了小型试验性建筑演进的基本逻辑;从工程哲学的价值论、认识论以及方法论对应的历史观、自然观和实践观的角度,剖析各种具有代表性的小型试验性建筑现象,提出了一种以结构整合作为设计主导的小型建筑的试验性方向;从工程哲学的本体论角度,用结构构件的还原分析方法来进一步深入探讨小型试验性建筑的体系整合技术路径,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工程哲学背景下清晰的小型试验性建筑研究的体系,并为小型试验型建筑的实践提供方向性指引及具体技术实现策略。论文研究的创新点:通过从工程哲学的视角以结构整合的设计方法对小型试验性建筑进行深入的剖析,建立结构为先导的建筑设计方法,强化结构作为建筑形态、空间的主体控制要素,对国内建筑设计的方法提出较明确的方向建议,促进国内设计方法研究的逐步更新,最终实现小型试验性建筑研究的社会实践价值。全文约29.57万字,其中正文部分26.07万字,引用和注释部分3.5万字,图219幅,表格5张
延安妮[9](2020)在《社会接近性对企业跨界搜索的影响—自我效能的中介效应》文中研究指明近十年来,跨界创新作为一种打破行业与组织壁垒、推进多样化技术深度融合的创新模式,催生了大量新产品和高成长型新兴企业,颠覆了原有行业技术和竞争格局。在此背景下,我国对跨界创新十分重视,明确将“推进各领域新兴技术跨界创新”作为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内容,而跨界搜索作为跨界创新的首要任务,不仅有助于企业突破自身边界寻找创新性技术知识和资源,而且有利于企业跨界创新模式和战略导向的转变,对现阶段我国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维持持续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研究立足于社会接近性与企业跨界搜索的研究框架,通过组织-技术二维边界视角,分析社会接近性到企业跨界搜索的路径机制。首先,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查阅和梳理,将企业跨界搜索按技术知识的多样性和重整程度划分为跨界搜索宽度和跨界搜索深度两个维度,并研究社会接近性对企业跨界搜索两个维度的影响。其次,基于自我效能理论,文章引入边界跨越者的自我效能分别探讨了其在社会接近性影响企业跨界搜索两个维度过程中的中介作用。再次,考虑到跨界合作双方地理位置的远近对边界跨越者自我效能存在的影响,文章引入地理接近性并分析了其在社会接近性和自我效能间的调节作用。最后,以216家企业为研究对象,借助SPSS 21.0和MPLUS 8.3数据分析工具,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检验自我效能的中介作用和地理接近性在社会接近性和自我效能间的调节作用。文章的主要研究结论有:(1)社会接近性分别对企业跨界搜索宽度和企业跨界搜索深度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但社会接近性对跨界搜索宽度的影响要大于对跨界搜索深度的影响;(2)自我效能在社会接近性与企业跨界搜索宽度之间具有中介效应;自我效能在社会接近性与企业跨界搜索深度之间具有中介效应;(3)地理接近性正向调节社会接近性与边界跨越者自我效能的关系。本文将社会接近性与企业跨界搜索成功联系起来,揭示了跨界合作双方之间强的社会接近性有助于边界跨越者提高自身完成跨界任务的自信心,使得边界跨越者更为积极的实施多元化异质性技术知识的搜索。本研究发现,跨界合作双方地理接近性能有效提高社会接近性对边界跨越者自我效能的敏感程度,在地理接近性作用下,边界跨越者能够更强的感知自身完成跨界任务的信心,并进而对自身的跨界搜索行为产生积极地影响。文章最后一章,对研究的结论、政策建议及局限性和展望进行了讨论。
吴国贤[10](2020)在《B2C网络购物在线争议解决的困境和出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B2C网络购物纠纷数量激增对消费者保护造成的巨大压力。一方面,B2C网络购物消费者在虚拟环境下对自身权益保护的积极性较低,“厌诉”心理凸显,并容易轻视纠纷解决的程序正义。另一方面,传统法律制度体系在该新兴领域难以发挥应有制度实效。在此情形下,以便捷、高效、灵活着称的在线争议解决(ODR)机制在实践中快速发展,在B2C网络购物纠纷解决和消费者保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ODR由非诉讼的替代性争议解决与信息与通信技术有机结合而成,包含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一系列纠纷解决方式,能够良好适应B2C网络交易小额、量大、面广的特点。随着《电子商务法》拉开了我国ODR发展合法化的序幕,推动ODR建设将成为B2C网络购物的法制化进程的重要一环。因此,对B2C网络购物中ODR发展的法理基础,社会治理风险和发展路径等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紧迫性。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司法系统、行政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平台、私人机构等多方主体广泛开展ODR的探索实践并取得一定实效。但是,我国当前的ODR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在法律层面上,ODR的制度供给不足并且难以嵌入非诉讼法律制度体系之中。在实践层面上,电子商务平台内部和外部ODR发展不均衡,前者陷入“准公共权力”的监管空白致使纠纷处理无法形成消费者信赖的公信力基础,后者缺乏合理健全的发展机制而难以获得持续有效的发展动力,由此引发一系列法律及社会风险。究其原因,除了法律的“滞后性”在B2C网络购物纠纷解决领域的凸显外,还有寓于当前法律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的深层原因。鉴于此,本文在立足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体系并观察总结国内外ODR发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要推动我国ODR健全、合理、有序的法制化发展,在制度层面,要进一步完善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在线调解的司法确认制度、在线仲裁效力认定规则、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等,同时要注重ODR平台纠纷解决流程完整性和规范性,积极引导消费者寻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改变B2C网络购物消费者在纠纷解决中的消极被动的弱势局面:在社会治理层面,要积极落实对电商平台内部ODR的监管,建立以“公正”为核心的ODR价值体系,完善平台信息公开化、一体化、“一站式”建设,并构建权责统一的ODR评估制度,提升其纠纷解决的公信力;在平台建设层面,要积极推动电商平台外部ODR的建设,整合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资源,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并逐步探索ODR的市场化发展路径。
二、多元化的技术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多元化的技术规则(论文提纲范文)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影响因素与评价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电子竞技风靡世界:认可与质疑并存 |
1.1.2 电子竞技媒介传播成为新的研究议题 |
1.1.3 影响因素与评价体系是指导电竞传播实践的重要抓手 |
1.2 研究目的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厘定 |
2.1.1 电子竞技 |
2.1.2 网络媒体 |
2.1.3 传播效果 |
2.1.4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 |
2.2 核心理论 |
2.2.1 大众传播的游戏理论 |
2.2.2 游戏批评理论体系 |
2.2.3 框架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1 国外关于电子竞技与游戏化传播的研究 |
2.3.2 国内关于电子竞技媒介传播的研究 |
2.3.3 国内外关于网络媒体传播效果的影响因素与评价体系研究 |
2.3.4 文献述评 |
3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形成与结构 |
3.1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发生机制 |
3.1.1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发生机制的构成要素 |
3.1.2 具身体验视域下的网络商业思维形塑 |
3.1.3 数字劳动视域下的网络文化关系建构 |
3.1.4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发生机制的反思与启示 |
3.2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同游戏的范式勾连 |
3.2.1 盈余时代与电子竞技娱乐本质之间的关系建构 |
3.2.2 互联网“下半场”的受众变革与媒体转型 |
3.2.3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的社会性与时代思维 |
3.3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内涵结构 |
3.3.1 文本层面:游戏表象中的文本呈现 |
3.3.2 体验层面:“双环境化”的主观体验 |
3.3.3 劳动层面:主体询唤下的价值生产 |
3.3.4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结构与性质 |
本章小结 |
4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影响因素 |
4.1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影响因素的质性研究过程 |
4.1.1 研究方法的选择——扎根理论分析法 |
4.1.2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影响因素的研究背景 |
4.1.3 访谈提纲的拟定与专家选择 |
4.1.4 访谈过程与资料整理 |
4.2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影响因素的三级编码结果 |
4.2.1 开放式编码 |
4.2.2 主轴编码 |
4.2.3 选择性编码 |
4.2.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4.3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影响因素模型阐释 |
4.3.1 用户差异 |
4.3.2 环境条件 |
4.3.3 平台建设 |
4.3.4 盈利能力 |
4.3.5 责任意识 |
4.3.6 创新实践 |
本章小结 |
5 基于影响因素的理论对话与问题分析 |
5.1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影响因素模型的理论检验 |
5.1.1 同“发生机制”与“O-S-O-R”模式的理论对话 |
5.1.2 同“游戏范式”与游戏化传播模型的理论对话 |
5.1.3 同电子竞技与体育传播效果影响因素的理论对话 |
5.2 基于影响因素的中国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问题分析 |
5.2.1 商业创收层面 |
5.2.2 责任履行层面 |
5.2.3 文化创新层面 |
5.2.4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实践的趋势特点 |
本章小结 |
6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评价体系 |
6.1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体系构建的基础 |
6.1.1 建构方法的选择——德尔菲法 |
6.1.2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体系中的操作性定义 |
6.1.3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体系构建的背景 |
6.1.4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体系构建的原则 |
6.2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体系构建的过程与结果 |
6.2.1 初拟指标体系 |
6.2.2 咨询专家基本情况 |
6.2.3 第一轮专家咨询结果与指标修正 |
6.2.4 第二轮专家咨询结果与确定指标权重 |
6.3 评价体系的使用方法、指标内涵与关系阐释 |
6.3.1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体系的使用方法 |
6.3.2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体系的指标内涵 |
6.3.3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体系的关系阐释 |
本章小结 |
7 基于评价体系的实证评估与比较研究 |
7.1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评价过程 |
7.1.1 评价方法的选择——模糊综合评价法 |
7.1.2 评价对象的介绍 |
7.1.3 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
7.1.4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的操作步骤 |
7.2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评价结果 |
7.2.1 T体育媒体英雄联盟S10 传播效果评价结果 |
7.2.2 H直播平台2020CF全明星赛传播效果评价结果 |
7.2.3 评价结果的现实审视 |
7.3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体系的比较研究 |
7.3.1 硬性量化指标已是兵家必争之地 |
7.3.2 “玩法”的效果呈现愈发受到重视 |
7.3.3 品牌构建的能力认定关注度升级 |
7.3.4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体系的优势与不足 |
本章小结 |
8 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优化策略 |
8.1 观念层面:网络媒体应构建符合现实情境的电竞传播理念 |
8.1.1 摆正心态,认清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的现实处境 |
8.1.2 打牢基础,理解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的文化内涵 |
8.2 路径层面:网络媒体应参考游戏理论设计电竞传播思路 |
8.2.1 提升文本呈现的完整度和新颖性,保证用户认知的正向性 |
8.2.2 强化复合现实的情景体验,保证用户情感输出的积极性 |
8.2.3 坚持平台化的媒介转型,保证用户生产的时间与效率 |
8.3 要素层面:培育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的优质环境 |
8.3.1 塑造媒介文化,加强自我完善 |
8.3.2 依托政策支持,配合政府管理 |
8.3.3 加强行为监督,提升用户素养 |
8.3.4 拓展外部渠道,强化产业融合 |
8.3.5 针对现实需求,培养优质人才 |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建议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研究不足 |
9.3 研究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实践调查走访提纲 |
附录2:扎根理论分析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3:相关调查文本材料(节选) |
附录4: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体系专家咨询表(R1) |
附录5: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评价体系专家咨询表(R2) |
附录6: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调查问卷(样张) |
致谢 |
博士在读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学习经历 |
(3)自组织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外文献综述 |
1.4.2 国内文献综述 |
1.5 研究对象、方法与思路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思路 |
1.6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6.1 研究重点 |
1.6.2 研究难点 |
1.6.3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竞技体育 |
2.1.2 模式 |
2.1.3 发展模式 |
2.1.4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模式 |
2.2 自组织理论基础 |
2.2.1 自组织理论概述 |
2.2.2 耗散结构理论 |
2.2.3 协同学理论 |
3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演进历程、现实问题与转型方向 |
3.1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演进历程 |
3.1.1 集权提高阶段(1949-1978 年) |
3.1.2 集权赶超阶段(1979-1991 年) |
3.1.3 有限分权赶超阶段(1992-2011 年) |
3.1.4 转型探索阶段(2012 年至今) |
3.2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现实问题 |
3.2.1 发展成就 |
3.2.2 现实问题 |
3.3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转型方向 |
3.3.1 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 |
3.3.2 向自组织发展方向转型 |
3.3.3 向多主体协同方向转型 |
4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观 |
4.1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价值论 |
4.1.1 追求运动员的全面充分发展 |
4.1.2 追求多元利益均衡发展 |
4.1.3 追求可持续内生动力 |
4.2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认识论 |
4.2.1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实质是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
4.2.2 高质量发展是建设“大而强”竞技体育的实践活动 |
4.2.3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是提升“体育强则国家强”反哺效应的实践活动 |
4.3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论 |
4.3.1 竞技体育自组织发展方式 |
4.3.2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 |
4.3.3 创新发展 |
5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目标 |
5.1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目标的确立依据 |
5.1.1 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 |
5.1.2 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要求 |
5.1.3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目标演化的逻辑要求 |
5.1.4 世界体坛发展格局的竞争要求 |
5.2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
5.2.1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整体目标 |
5.2.2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分层目标 |
5.2.3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可观测目标 |
6 耗散结构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条件研究 |
6.1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自组织条件 |
6.1.1 竞技体育形成全面双向开放的耗散系统 |
6.1.2 竞技体育系统要远离平衡态 |
6.1.3 竞技体育系统要发挥非线性相干效应 |
6.1.4 竞技体育要抓住系统涨落契机 |
6.2 耗散结构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Brusselator模型 |
6.2.1 Brusselator模型的构成 |
6.2.2 我国竞技体育Brusselator动力学模型的转译 |
6.2.3 我国竞技体育Brusselator动力学模型分析 |
6.2.4 我国竞技体育系统形成耗散结构的动力学判断 |
7 协同学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研究 |
7.1 竞争与协同: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
7.1.1 竞争是推动竞技体育非平衡发展的力量 |
7.1.2 协同是推动竞技体育有序发展的力量 |
7.1.3 竞技体育系统中竞争与协同的相互作用 |
7.2 协同学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序参量 |
7.2.1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快变量与慢变量 |
7.2.2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序参量的识别与确定 |
7.2.3 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融合度的内涵 |
7.2.4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序参量的演化 |
7.3 序参量役使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
7.3.1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因素 |
7.3.2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 |
7.3.3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役使动力机制 |
8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拟仿真 |
8.1 建模目的与系统边界 |
8.1.1 建模目的 |
8.1.2 建模原则 |
8.1.3 竞技体育系统动力学模型的边界 |
8.2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8.2.1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因果回路图 |
8.2.2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存量流量图 |
8.2.3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方程 |
8.3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模拟仿真 |
8.3.1 数据来源与确定 |
8.3.2 竞技体育系统动力学模型的检测 |
8.3.3 基于仿真结果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分析 |
8.3.3.1 发展模式Ⅰ:原有发展模式 |
8.3.3.2 发展模式 2: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并行发展模式 |
8.3.3.3 发展模式 3:自身造血发展模式 |
8.3.3.4 发展模式 4:专业体育与职业体育协同发展模式 |
8.3.3.5 发展模式 5:科技支撑发展模式 |
8.3.3.6 模式对比与分析 |
9 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建议 |
9.2.1 竞技体育要树立高质量发展观,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潮流 |
9.2.2 举国体制要加快融合市场机制,走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之路 |
9.2.3 切实壮大职业体育,搞活竞技体育表演市场 |
9.2.4 实现与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的协同发展 |
9.2.5 大力培育和发展体育社会组织 |
9.2.6 提高竞技体育系统的创新驱动能力 |
9.2.7 发挥体育科技攻关与服务的杠杆作用 |
9.3 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习经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4)协同治理视角下税收共治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W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问题的提出 |
2.理论意义 |
3.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2.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3.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之处 |
一、概念厘定与理论支撑 |
(一)概念厘定 |
1.税收治理 |
2.税收共治 |
(二)理论支撑——协同治理理论 |
1.理论内涵 |
2.理论形成过程 |
3.理论特征 |
(三)协同治理与税收治理的关系分析 |
1.理论应用的必要性分析 |
2.理论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
二、W县税收共治现状 |
(一)W县税收共治多元化参与主体 |
1.税务部门参与税收共治 |
2.其他政府部门参与税收共治 |
3.企业参与税收共治 |
4.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税收共治 |
(二)W县税收共治制度及平台支撑 |
1.W县税收共治相关制度 |
2.W县税收共治平台建设情况 |
三、W县税收共治存在问题及原因 |
(一)W县税收共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1.多元化参与主体之间协调性差 |
2.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现象严重 |
3.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参与程度低 |
(二)W县税收共治存在问题的原因 |
1.缺乏有效的税收协同机制 |
2.缺乏浓厚的协同治理文化氛围 |
3.部分参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
4.部分参与主体参与能力不足 |
四、借鉴经验提出解决W县税收共治现行问题的对策 |
(一)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借鉴 |
1.荆门市税收共治文件政策、先进做法 |
2.荆门市税收共治成果 |
(二)解决W县税收共治现行问题的对策 |
1.完善税收协同机制 |
2.塑造浓厚的协同治理文化氛围 |
3.加强参与主体责任意识 |
4.提高参与主体参与能力 |
5.积极推行“互联网+税务”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社会公众参与税收共治情况问卷调查 |
附录(2):访谈稿 |
致谢 |
(6)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软法的研究综述 |
1.2.2 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综述 |
1.2.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比较研究法 |
1.3.3 跨学科研究法 |
1.3.4 实证研究法 |
1.4 论文的逻辑思路 |
1.5 研究的难点、拟创新之处及不足之处 |
1.5.1 研究的难点 |
1.5.2 拟创新之处 |
1.5.3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软法的法律属性解析 |
2.1 软法概念的界定 |
2.1.1 软法定义的争议 |
2.1.2 软法拓宽了法律的概念范畴 |
2.1.3 本文对软法的界定 |
2.2 软法内涵阐释 |
2.2.1 软法是柔性约束的行为规范 |
2.2.2 软法是合意制定的成文规范 |
2.2.3 软法是偏重权利保障的规范 |
2.2.4 软法是内容具有正当性的规范 |
2.3 软法的特征 |
2.3.1 软法反映共同体成员的共同意志 |
2.3.2 软法提供主体可选择的行为模式 |
2.3.3 软法适用非国家强制的约束方式 |
2.4 软法与其他规范的界分 |
2.4.1 软法与道德 |
2.4.2 软法与习惯、习惯法 |
2.4.3 软法与政策 |
2.4.4 软法与国家法 |
第3章 城市社区治理与软法的耦合 |
3.1 治理视域下的城市社区功能整合 |
3.1.1 城市社区功能的错位和缺失 |
3.1.2 治理理念下城市社区功能的定位 |
3.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优势 |
3.2.1 社区治理软法与其他社会自治型软法的区别 |
3.2.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与农村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异同 |
3.2.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独特优势 |
3.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功能 |
3.3.1 提高城市社区治理主体自治能力 |
3.3.2 保障城市社区治理中开放性参与 |
3.3.3 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中国家法实施 |
3.3.4 弥补城市社区治理中硬法的不足 |
3.3.5 助力城市社区新型道德规范塑成 |
3.3.6 降低城市社区治理中法律实施成本 |
第4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4.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理论基础 |
4.1.1 公民社会理论 |
4.1.2 基层自治理论 |
4.1.3 公共理性理论 |
4.1.4 协商民主理论 |
4.1.5 法律多元理论 |
4.1.6 “活法”理论 |
4.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价值取向 |
4.2.1 实现公民自治自由 |
4.2.2 体现多元主体平等 |
4.2.3 保障实质公平正义 |
4.2.4 维护基层社会秩序 |
第5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基本样态 |
5.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内容来源 |
5.1.1 多元主体的创制 |
5.1.2 对国家法的引用 |
5.1.3 其他规范的转化 |
5.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形式渊源 |
5.2.1 自治组织软法 |
5.2.2 居民共同体软法 |
5.2.3 社区社会组织软法 |
第6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效力和实效 |
6.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效力 |
6.1.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效力来源 |
6.1.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位阶及冲突化解 |
6.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实效 |
6.2.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实施基础 |
6.2.2 城市社区治理软法的实效——软法适用的实例研究 |
第7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存在的困顿 |
7.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实证调研——以辽宁省为例 |
7.1.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现状考量 |
7.1.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制定情况 |
7.1.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实施情况 |
7.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在制定中的缺憾 |
7.2.1 软法体系不健全 |
7.2.2 软法制定主体地位不平等 |
7.2.3 软法制定过程行政化 |
7.2.4 软法制定原则不明确 |
7.2.5 软法制定缺乏形式理性 |
7.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实施过程的缺欠 |
7.3.1 软法缺乏实施监督机制 |
7.3.2 软法缺少追责机制 |
7.3.3 软法不具有权利救济机制 |
第8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问题的解决路径 |
8.1 域外基层治理中软法的模型考察 |
8.1.1 欧盟社会治理中的开放协调机制 |
8.1.2 美国城市社区自治模式中的软法 |
8.1.3 日本城市社区混合治理模式中的软法 |
8.1.4 域外基层治理中软法模型考察的镜鉴 |
8.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制定环节的完善 |
8.2.1 健全城市社区治理软法体系 |
8.2.2 实现软法制定主体平等地位 |
8.2.3 减少软法制定中行政因素影响 |
8.2.4 明确软法制定原则 |
8.2.5 增强软法形式理性 |
8.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实施存在困境的消解 |
8.3.1 强化软法实施监督机制 |
8.3.2 健全软法实施追责机制 |
8.3.3 建立软法权利救济机制 |
结束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7)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物流与经济全球化的密切联系 |
1.1.2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格局的改变 |
1.1.3 新兴经济体崛起对国际物流秩序的重塑 |
1.1.4 “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物流变革的推动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逻辑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逻辑框架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管理科学理论与方法 |
2.1.2 系统理论和分析方法 |
2.1.3 博弈理论及其应用 |
2.1.4 其他相关学科与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全球化相关研究 |
2.2.2 国际物流的相关研究 |
2.3 既有文献对本文的贡献 |
2.4 本章小结 |
3 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框架 |
3.1 基本概念 |
3.1.1 经济全球化的基本概念 |
3.1.2 国际物流的基本概念 |
3.2 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维度 |
3.2.1 国际物流与经济全球化的相互作用关系 |
3.2.2 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主要维度 |
3.3 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的四维分析框架 |
3.3.1 治理结构维度的影响 |
3.3.2 空间格局维度的影响 |
3.3.3 科学技术维度的影响 |
3.3.4 规则体系维度的影响 |
3.3.5 四个维度的交叉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4 第一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 |
4.1 第一阶段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4.1.1 治理结构——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瓜分与掠夺 |
4.1.2 空间格局——殖民经济与第一次国际产业转移 |
4.1.3 科学技术——工业革命大幅提升西方生产力与军事力量 |
4.1.4 规则体系——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
4.2 第一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4.2.1 治理结构——依靠军事强权和经济霸权争夺海上战略通道 |
4.2.2 空间格局——地中海贸易区扩张与两洋港口的兴衰 |
4.2.3 科学技术——天文、地理、航海、造船等技术的发展 |
4.2.4 规则体系——西方海权论思想与物流现代市场运行模式初现 |
4.3 本章小结 |
5 第二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 |
5.1 第二阶段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5.1.1 治理结构——大国主导下的多边合作 |
5.1.2 空间格局——欧洲、北美、东亚三大生产网络的形成 |
5.1.3 科学技术——第三次科技革命推动垂直专业化产业分工 |
5.1.4 规则体系——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 |
5.2 第二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5.2.1 治理结构——国际资本深度参与国际通道、枢纽之间的竞争 |
5.2.2 空间格局——亚太物流市场扩张与国际航运中心崛起 |
5.2.3 科学技术——集装箱运输建立全新的国际物流运行体系 |
5.2.4 规则体系——统一的国际海运规则不断发展完善 |
5.3 本章小结 |
6 第三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 |
6.1 第三阶段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6.1.1 治理结构——崛起的新兴经济体推动全球化共商共建共享 |
6.1.2 空间格局——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三大生产网络独立性提高 |
6.1.3 科学技术——工业4.0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
6.1.4 规则体系——新型经贸规则正在构建之中 |
6.2 第三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6.2.1 治理结构——国际物流面临资源重新配置与市场重构 |
6.2.2 空间格局——国际物流需求在部分区域内较快增长 |
6.2.3 科学技术——现代科技推动国际物流多元化与创新发展 |
6.2.4 规则体系——适应区域物流发展的国际规则亟待建立完善 |
6.3 本章小结 |
7 “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及应对策略 |
7.1 “一带一路”倡议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7.1.1 治理结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7.1.2 空间格局——中国为主体的东亚生产网络沿“一带一路”扩散 |
7.1.3 科学技术——5G与新技术相互赋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
7.1.4 规则体系——依托自身优势引领区域经贸规则建立 |
7.2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7.2.1 治理结构——市场为主体、综合实力为支撑推进物流体系建设 |
7.2.2 空间格局——构建海陆双向物流大通道 |
7.2.3 科学技术——智慧物流与跨境电商市场广阔 |
7.2.4 规则体系——推动陆路物流规则统一与完善 |
7.3 中国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国际物流发展的应对策略 |
7.3.1 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对“一带一路”的启示 |
7.3.2 “一带一路”物流发展寻求陆向突破策略 |
7.4 本章小结 |
8 依托中欧班列实现国际物流陆向突破的策略 |
8.1 中欧班列在“一带一路”国际物流体系中的作用 |
8.1.1 中欧班列发展情况 |
8.1.2 中欧班列在“一带一路”陆路物流中的骨干作用 |
8.1.3 中欧班列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的载体作用 |
8.2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
8.2.1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指标体系 |
8.2.2 中欧班列发展主要影响因素识别 |
8.2.3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分类分析 |
8.2.4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分析结论 |
8.3 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的协调发展 |
8.3.1 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的协作互补 |
8.3.2 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的竞争博弈 |
8.4 中欧班列与跨境电商的融合创新 |
8.5 中欧班列国际规则的统一与完善 |
8.6 本章小结 |
9 中国在全球化新变革中的国际物流发展对策建议 |
9.1 中欧班列发展的对策建议 |
9.2 “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发展的对策建议 |
9.3 经济全球化新阶段国际物流发展的对策建议 |
9.4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完成的主要工作与结论 |
10.1.1 完成的主要工作 |
10.1.2 主要结论 |
10.2 本文贡献与创新之处 |
10.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中欧班列到发欧洲国家的主要线路情况 |
附录 B 中欧班列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 C 中欧班列问卷调查受访专家情况 |
附录 D 班列企业与班轮公司运价及政府最优补贴决策求解过程 |
附录 E 正文中专有名词简称、译文及缩写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基于技术理论范畴的小型试验性建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及文献综述 |
1.1 绪论 |
1.1.1 技术概念的缘起 |
1.1.2 哲学、技术哲学概念辨析及工程哲学概念的出现 |
1.1.3 工程哲学的概念背景 |
1.1.4 建筑技术的历史演化 |
1.1.5 试验性建筑的概念源起 |
1.1.6 小型化的试验性建筑——“小”+“试验性”的特征 |
1.2 文献综述 |
1.2.1 研究的现状动态 |
1.2.2 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
1.2.3 研究的方法 |
1.2.4 研究的框架 |
第二章 试验性建筑的背景技术理论回顾与辨析 |
2.1 工程哲学及工程哲学的“技术思维” |
2.1.1 工程哲学与建筑哲学的辨析 |
2.1.2 工程哲学的理论逻辑基础——“技术思维” |
2.2 从工程哲学的角度回顾试验性建筑的发展 |
2.2.1 工程哲学对试验性建筑基本特征的影响 |
2.2.2 试验性建筑对工程哲学理论的反馈 |
2.2.3 试验性建筑的技术发展历程回顾 |
2.2.4 试验性建筑的最终技术选择 |
2.3 小结 |
第三章 试验性建筑的基本建造方法分析 |
3.1 工程哲学范畴下的建筑结构设计关系概述 |
3.2 试验性建筑的微观建构分析——基于建造的形态演化 |
3.2.1 建造原型解析——“结”的概念 |
3.2.2 支撑单元“结”的空间转换 |
3.2.3 “编织”形态的结构支撑空间试验 |
3.3 试验性建筑结构体系的重构——基于材料受力的建造表达 |
3.3.1 “互承式”试验性木构的建造重构 |
3.3.2 精确控制支撑节点的钢结构建造重构 |
3.3.3 基于效能优化的混凝土建造重构试验 |
3.3.4 基于材料衍生更新的建造试验 |
3.4 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工程哲学的试验性表现及技术逻辑演绎 |
4.1 小型试验性建筑演绎的价值论分析 |
4.1.1 聚焦结构维度的建筑师的小型试验性建筑演绎 |
4.1.2 基于结构逻辑思维的工程师的试验性建筑演变 |
4.1.3 基于结构+建筑的复合逻辑思维的试验性建筑演变 |
4.2 工程哲学认识论对小型试验性建筑发展的影响 |
4.2.1 模拟自然形态的小型试验性建筑拓展 |
4.2.2 结合时代技术的“可变”人工自然试验 |
4.3 工程哲学方法论对小型试验性建筑发展的影响 |
4.3.1 小型试验性建筑支撑方式的结构逻辑演绎 |
4.3.2 小型试验性建筑表皮重构的结构拓展转换 |
4.3.3 一体化结构整合形态的小型试验性建筑的拓展演变 |
4.4 小结 |
第五章 工程哲学范畴下的小型试验性建筑本体还原 |
5.1 基于构件效能优化的小型试验性建筑 |
5.1.1 基于梁元构件效能优化的小型试验性建筑支撑还原 |
5.1.2 基于柱元构件效能优化的小型试验性支撑还原 |
5.1.3 基于柱板构件结合效能优化的小型试验性建筑支撑还原 |
5.2 基于构件材料重构的小型试验性建筑 |
5.2.1 基于木构构件的小型试验性还原重构 |
5.2.2 基于钢构件重构的小型试验性建筑还原重构 |
5.2.3 基于混凝土构件的小型试验性建筑还原重构 |
5.3 基于结构本体的自由异化表现还原 |
5.3.1 基于材料的试验性再生形态拓展还原 |
5.3.2 追求连接异化的小型试验性建筑还原 |
5.3.3 支撑“消解”的小型试验性极简还原 |
5.3.4 “弱建筑”思维模式下的模数化的结构空间试验 |
5.4 小结 |
第六章 结语 |
6.1 论文回顾总结 |
6.2 小型试验性建筑对于中国建筑发展的实践意义 |
6.3 存在问题与后继研究 |
主要参考文献 |
图片索引 |
致谢 |
(9)社会接近性对企业跨界搜索的影响—自我效能的中介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跨界搜索的相关理论 |
2.1.1 边界跨越 |
2.1.2 跨界层次 |
2.1.3 跨界人员及行为 |
2.1.4 跨界搜索的概念及研究内容 |
2.2 自我效能的相关理论 |
2.2.1 自我效能的概念及分类 |
2.2.2 自我效能的影响因素及作用 |
2.2.3 自我效能的研究 |
2.3 接近性的相关理论 |
2.3.1 多维接近性的研究 |
2.3.2 社会接近性的概念 |
2.3.3 地理接近性的概念 |
2.4 其他影响因素 |
2.5 述评 |
3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
3.1 构建理论模型 |
3.2 社会接近性对企业跨界搜索的影响 |
3.3 自我效能的中介效应假设 |
3.4 地理接近性在社会接近性和自我效能间的调节效应假设 |
4 研究设计 |
4.1 问卷设计 |
4.2 变量测量 |
4.2.1 因变量:企业跨界搜索 |
4.2.2 自变量:社会接近性 |
4.2.3 中介变量:自我效能 |
4.2.4 调节变量:地理接近性 |
4.2.5 控制变量 |
4.3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
4.3.1 样本选取 |
4.3.2 数据来源 |
4.4 数据分析方法 |
5 数据分析及假设检验 |
5.1 样本统计 |
5.2 量表的信效度检验 |
5.2.1 量表的信度检验 |
5.2.2 量表的效度检验 |
5.3 共同方法变异与正态性检验 |
5.3.1 共同方法变异 |
5.3.2 正态性检验 |
5.4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1 数据均值与标准差 |
5.4.2 相关性分析 |
5.5 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5.5.1 社会接近性对跨界搜索的影响检验 |
5.5.2 自我效能的检验 |
5.6 检验结果讨论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局限性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10)B2C网络购物在线争议解决的困境和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文献综述 |
(二) 研究目的 |
一、ODR理论的归纳分析 |
(一) ODR的学说产生与解读 |
(二) 基于实践发展需要的新考量 |
二、B2C网络购物纠纷与ODR的并联分析 |
(一) 内部环境:基于消费者视角 |
(二) 外部环境:法律制度的逻辑失位 |
三、B2C网络购物纠纷ODR的发展沿革 |
(一) ODR的早期实践 |
(二) ODR的近期发展 |
(三) ODR的新契机 |
四、我国B2C网络购物中ODR的发展困境 |
(一) 法律制度层面的阻碍 |
1. 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2. 难以嵌入当前非诉讼法律制度体系 |
2.1 在线调解 |
2.2 在线仲裁 |
(二) 过度依赖电商内部ODR引发的法律风险 |
1. “准公共权力”的监管空白 |
2. 威胁纠纷解决的公平性 |
3. 缺乏纠纷处理的公信力 |
(三) 电商平台外部ODR发展滞后 |
1. 难以构建标准化信任机制 |
2. 缺乏合理健全的发展机制 |
3. 缺乏市场化行进动力 |
五、我国B2C网络购物在线争议解决的发展进路 |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1. 完善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的相关配套规定 |
2. 注重B2C网购纠纷中ODR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
3. 引导B2C网络购物消费者寻求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
(二) 落实对电商平台内部ODR的监管 |
1. 建立以“公正”为核心的ODR价值体系 |
2. 构建权责统一的ODR评估制度 |
(三) 促进ODR平台建设 |
1. 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 |
2. 探索ODR的市场化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四、多元化的技术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2]网络媒体电子竞技传播效果的影响因素与评价体系研究[D]. 杨赫.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3]自组织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模式研究[D]. 赵吉峰.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4]协同治理视角下税收共治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W县为例[D]. 刘丽娟.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5]基于技术同心多元化的企业研发合作伙伴识别与选择——以中药企业为例[J]. 崔晶,丁文晴,马俊红,袁红梅. 科技管理研究, 2021(04)
- [6]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研究[D]. 张何鑫. 辽宁大学, 2020(07)
- [7]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D]. 谢雨蓉.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8]基于技术理论范畴的小型试验性建筑研究[D]. 夏峻嵩. 东南大学, 2020(02)
- [9]社会接近性对企业跨界搜索的影响—自我效能的中介效应[D]. 延安妮.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10]B2C网络购物在线争议解决的困境和出路[D]. 吴国贤. 山东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