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建房重点将呈现三大转变(论文文献综述)
陈钰晓[1](2021)在《人口年龄结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住房资产是我国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居民将总资产的70%配置在了住房资产上。因此,房价成为我国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房地产价格剧烈变化不仅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更会引起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的波动。1998年中央政府确定了城镇住房的货币化、市场化、商品化改革方向之后,我国新的住房制度逐步构建起来,房地产市场自此开始走向蓬勃发展。自住房制度货币化改革以来,我国住房价格节节攀升,从1998年的1854元涨到了2019年的9287元,20年间房价上涨超过4倍。房价的过快上涨一方面造成居民买房难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也加剧了整个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中国的高房价已经成为严峻的社会经济问题,探究房价变化背后的原因有助于理解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律,并针对性地出台调控政策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现有研究从土地财政、货币超发、居民收入提高、城市化等视角切入,解释房价变动的原因。但是这些因素在解释房价长期变动趋势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国住房销售价格与销售面积变动步调十分一致,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消费主体,居民的需求是影响房价的关键,人口因素会对住房价格产生直接深远的影响。从人口年龄结构的视角来看,第三次“婴儿潮”成年以及老年群体代际转移行为共同作用,导致房价进入上升通道。但是,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正在持续恶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人口数据显示,0-14岁少儿比例从1953年的36.3%下降到2018年的16.9%;而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则从4.4%上升到11.9%,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少子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在此背景下,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效果如何、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微观机理以及随着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未来房价可能产生何种变动趋势等问题,是当前经济学领域十分重要的议题。围绕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这一核心问题,全文通过逐层递进的三个部分依次展开。第一部分从宏观层面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论文首先从理论溯源、现实描述和实证研究三个层面分析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具体来讲,在理论分析层面,构建以世代交叠模型为基础的理论分析框架。从生命周期理论出发,老年群体自身住房需求降低,导致房价下跌,但从代际转移理论出发,老年群体的代际转移行为则会推动房价上涨,因此老年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依赖于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在现实描述层面,基于全国、省份、城市维度的历年数据,描述我国房地产价格、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情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婴儿潮”成年是推动房价在2003年之后结构性上涨的重要因素,少儿抚养比与房价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而老年抚养比与房价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在实证研究层面,第一步,基于中国1999-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人口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第二步,基于2000年第五次、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合省份层面和城市层面相应年份数据,实证检验各个年龄段人口占比对房价的影响。第三步,通过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获得的城市人口年龄结构数据,结合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分析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未来走势的影响。无论是从省份还是城市一级宏观数据都得到一致结论,即少儿抚养比下降推动房价上涨,老年抚养比增加推动房价上涨但推动力量在减弱。第二部分从微观个体层面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从不同年龄群体住房需求决策出发,基于微观视角探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产生上述影响的原因,这有助于更深刻的理解房地产价格运行规律。论文分别使用200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和2015年四川省人口抽样调查数据,通过M-W模型计算出年龄与住房需求之间呈现稳定的“倒U型”关系。进一步,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在修正“群组效应”的基础上,提供老年人口代际转移行为变化的证据。结果发现,老年人口自身住房需求下降,但会通过代际转移行为推动房价上涨,同时代际转移的力量正在逐步减弱。伴随着代际转移力量的消减,老年抚养比增加对房价的推动作用正在减弱,未来将会呈现何种趋势?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必要汲取OECD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启示。一方面,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正在与OECD国家趋同;另一方面,OECD国家房地产市场相对成熟、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时序长,使得研究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具有优势。因此,论文利用1970-2018年OECD国家人口与房价数据,为本研究提供更多证据。实证结果显示,人口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与住房价格指数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老年抚养比对住房价格指数的负向影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强。综合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深入,我国老年抚养比增加将会从推动房价上涨转向抑制房价上涨。第三部分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预测未来房价趋势。由上两部分的论述可知,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而且未来会呈现出新趋势。那么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内在规律,我国房价未来将会如何变动?这是政府、居民和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论文首先选取人口—发展—环境分析(Population-Development-Environment Analysis)模型,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设定高中低生育率三组情景,对我国2021-2050年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做出预测。其次,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来预测未来住房需求及价格趋势。住房总需求将在未来遭遇拐点,在低/中等生育率情况下,拐点出现在2030-2035年之间;在高生育率情况下,拐点出现在2035-2040年之间。由于城市人口和跨区域流动人口变动的一些特征趋势,会导致不同层级城市出现拐点的时间存在差异。一二线城市房价更稳定且拐点更靠后,三四线城市房价下跌风险更大且拐点更靠前。最后,通过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归纳总结,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和人口年龄结构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优化人口结构、强化住房居住功能、坚持“因城施策”、发展租购并举新体系、加强房地产调控等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包括:第一,通过生命周期理论与代际转移理论的统一,国内经验与国际经验的统一,最终得出老年人口占比与我国房价之间将呈现“倒U型”关系的结论。仅仅依靠生命周期理论很难解释我国人口老龄化推动房价上涨这一现象,因为根据生命周期理论老年人口对住房的需求会下降。为了解释这一悖论十分有必要引入代际转移理论,由于我国老年人口经历了房地产市场改革,获得了房改红利,加之我国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社会养老制度并不健全、房屋交易成本较高等原因,老年人口具有较强的代际转移能力和意愿。因此,老龄化反而推动房价上涨,但这种代际转移行为难以持续。伴随储蓄释放过程的逐步减弱、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的日益丰富、养老制度的逐步健全,代际转移的力量也将削弱,实证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进一步,结合国际经验发现,人口老龄化对房价的影响具有阶段性特征。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其对房价的抑制作用会越来越明显。综上,我国人口老龄化会先推动房价上涨,之后推动力量变得不显着,最终人口老龄化将抑制房价。第二,通过宏观视角和微观视角结合的方式,有机整合国家、地区层面以及微观个体层面的数据,全方位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及其机理。从宏观视角出发,选取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5个大中城市的人口与房价数据,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为了提供更为广阔的视角,论文进一步选取1970-2018年世界银行发布的OECD国家人口与房价数据展开分析。国家、省份、城市层面的房价数据,各有其优缺点,能够在不同维度上更好度量我国房价变化的时序特征和地区差异特征。从微观视角出发,选取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0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345个地区的2585481个样本)、2015年四川省人口抽样调查数据(907238个样本)以及2011、2013、2015、2017年四期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为剖析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机理提供依据。人口普查数据和家庭微观调查数据,可以更好地度量了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住房资产变动情况。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建立对应的计量模型,本文相对更加准确、全面的考察了人口年龄结构与房价的关系。第三,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更精准地预测了未来房价变动趋势。当前,预测房价变动趋势的方法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直接将人口普查得到的人口分布平移至未来,结合各年龄段对应的住房需求,预测未来住房需求及价格趋势;第二种,基于线性模型,将房价影响因素的预测值代入模型预测未来房价走势;第三种,基于时间序列模型,根据房价历史变动趋势特征预测未来房价走势。第一种直接平移人口分布预测未来人口年龄结构动态演变的方法存在明显缺陷,后两种方法则适用于预测短期房价变动,在预测房价长期变动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引入人口—发展—环境分析模型,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设定高中低生育率三组情景,对我国2021-2050年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做出预测,并在此基础上预测未来房价变动趋势。同时,考虑城镇化率、人口跨区域流动等因素,对房价变动趋势进行分析。
邢伟[2](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王江波[3](2020)在《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深圳以先行先试率先改革的“政策特权”与城市品格,突破僵化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与传统意识形态的桎梏,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探索与创新,在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现代史中,书写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篇章。纵观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其变革频率之高、方式之独特、内容之丰富都是其他城市所无法比拟的。深圳市的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变迁理论提供了宝贵的研究素材,同时也在中国社会制度变迁中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与模式。如,开创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先河;敲响了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通过两次集体土地国有化,成为中国首个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率先开启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使用效率的,以市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整备为典型代表的土地再开发利用模式等等。但另一方面,深圳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逐步开始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的,由于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加之对市场经济认知的不足,尤其土地所有权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性,所以在改革中又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由于历史原因而导致的土地产权不够明晰、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以及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又构成了深化改革的内容。由于城市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性,以及国家顶层制度设计与法律法规对地方土地制度改革的约束,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由于率先开始土地使用权拍卖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从而解决了发展初期的资金约束,在特殊政策支撑下成为助力深圳经济迅速崛起的重要因素;二是由于深圳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客观上率先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制度绩效并没有一直成为深圳经济高速发展的资源与制度支撑,土地本身成为了深圳进一步发展的短板与硬约束,但同时又促使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利用的另一种改革路径的尝试与探索;三是从整体上来说,尽管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的“政策增长极”率先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土地制度的改革,但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制度改革而言,土地制度改革是相对滞后的,并受到更多的制度环境的约束。正如制度总是镶嵌在一定制度环境之中一样,任何制度变迁都是特定历史和社会环境下的制度变革。所以,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是我们研究某一制度变迁的大前提。因此,从历史和宏观制度环境两个维度来审视、分析深圳土地制度演变的历史脉络,不仅可以揭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探寻制度绩效前后反差的制度原因,理顺当前土地制度存在问题的历史成因,探索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并能够由此进一步思考并探寻对中国社会深化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可借鉴、可复制意义的模式与路径,从而使本文的研究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上述思考与逻辑,本文的研究脉络如下:一是以文献综述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为基础,从包含结构与时间因素的制度环境视角出发,构建一个基于“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研究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阐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制度环境与制度的耦合关系,分析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的过程,并对土地制度变迁进行绩效评价。循着制度演变的内在逻辑,更好的启迪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二是从历史角度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根据历史发展的关键节点和制度成效不同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进行阶段划分,试图呈现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真实过程”,对不同阶段深圳土地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主要政策、制度变革及实践效果进行细致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深圳土地制度生发、演进的内在机理,总结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与总体特征。三是探讨深圳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突破路径。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中的制度环境、主体行为选择和实施绩效展开研究,剖析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对比借鉴英国、新加坡、纽约、香港土地制度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探寻从明晰产权、完善机制、利益共享、简政放权等方面来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创新发展路径。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在改革开放和中央赋予率先改革“政策特权”的制度环境下,由特区政府先行先试主导推动下的强制性变迁,制度的时空扩散具有明显的渐进式特征。受土地国有意识形态以及制度环境的影响,土地制度变迁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性,而相关利益主体的选择行为在不断发生改变,因而土地制度安排呈现出不同的制度绩效。二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初步探索—快速发展—基本形成—调整完善”四个阶段的发展,随着历史背景转换的不同,每个阶段分别采取制度试验、制度创新、制度扩散等不同的方式来推动制度变革。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总体特征表现为:在变迁方式上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在变迁动因上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变迁绩效表现为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三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即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下,实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制度变革,奠定我国当前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激活土地的要素价值,揭开了我国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序幕。率先进行存量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示范。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研究视角创新。通过构建“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将制度结构与历史时间两个维度的影响因素有机的融合到研究之中,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进一步丰富并拓展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领域。二是研究观点新颖。文章选题紧扣当前深化完善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时代背景,植根于深圳独特丰富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经验,提出如下鲜明的观点和结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经历独特的演进历程,具有强制性与渐进式等多元特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三是研究方法创新。文章综合运用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方法,将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置于真实的历史情境之中,史论结合来展开分析,通过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使之更贴近现实,研究结论更具解释力和说服力,也为借鉴并推广其经验模式提供更好的情境参照。
卓光胜[4](2020)在《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土地资源是最宝贵、最根本的物质基础,具有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等特点,土地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农村土地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关键。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长,农地违建现象严重,农用地不断被蚕食,造成农村土地大量浪费。一直以来我国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然而当前农村土地上农地违建现象屡禁不止,所以解决农地违建问题已经迫在眉睫。目前国内外对农地违建问题缺乏系统性研究,大部分学者和专家比较关注地方政府自身违法、宅基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等问题,却很少详细探讨农地违建的治理现状和对策。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当前农地违建治理很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因此如何从源头治理农地违建显得更加重要。本文以雷州市A镇为例,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实证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统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将理论和工作实践相结合,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实地调查和基础数据收集等形式来获得研究素材。论文主要从村民自治组织土地管理的失位、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的缺位和自然资源所监管的错位等三方面去查找和分析农地违建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在分析过程中侧重从基层治理的维度去探讨如何强化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的土地管理和基层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等职责来提升农地违建治理效能。最后通过借鉴国内其他地区成功的违建治理经验,探寻从建立长效的违建预防机制、建立健全违建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农地违建治理配套措施等三个方面上提出相应的治理农地违建的对策和建议。随着农地违建治理的不断深入,农地违建治理的成效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研究在理论分析和研究思路上有所突破,转变治理观念和策略,立足基层治理的角度构建农地违建治理的相关机制,本文的研究对解决农地违建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薄宏涛[5](2019)在《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针对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这一热点课题,本研究以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工业遗存更新实践发展的沿革及现状,分析中外不同法制环境、城市能级、转型动能等背景下呈现的更新实践之异同及该领域的发展趋势。从跨学科的多维度研究视角,集成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领域主要策略并建构我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的实施路线。通过横向更新策略集成与纵向技术实施路线梳理,清晰建构出中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所需要的“道”与“术”的全景认知。研究分析当今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的成因机制和解决要素,总结并集成出在工业遗存更新实践中八个维度的主要策略。顺承策略研究,以首钢工业园区更新工程实践为主要实证,阐述其更新选择的策略要点、解决的困难问题、及实施的全景流程,验证策略的落地性。对照国内遗存更新实践环节常见的问题,研究梳理了从宏观政策环境到中观评估设计再到微观实施运管的全流程线索,以前后关联、层层递进的关系阐述了工业遗存更新实施进程涉及的八个阶段的纵向技术流程,为更新实践能动者提供过程引导。结合我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领域现状,对制度环境平台搭建、更新策略选择、产业及实施策略选择三方面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答思路,以期提供尽可能完善清晰、整体有效的实践指引。为寻求更加理性和恰当的更新方法建言献策。
胡月军[6](2019)在《贵州黔东南州本里村“社会法庭”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贵州省黔东南州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地区,近年来,该州法院系统紧紧围绕民族和山区两大特点,延伸司法为民服务,坚持把法治方式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探索实践具有山区民族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2年8月,榕江县人民法院创新实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本里村建立“社会法庭”。研究作为西部欠发达山区侗族聚居的本里村“社会法庭”,对于研判与其经济、社会、民族情况相同类型的少数民族村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及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除了“导论”和“结论”部分,本文共分五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缘由与价值、“社会法庭”等研究综述、本文研究方法。本里村距离榕江县城较远、山林资源丰富、村民家庭经济呈现半耕半工模式、侗族文化厚重、村支两委在村庄事务处理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第一章“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建立”。本里村“社会法庭”是榕江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任务要求,在创新实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借鉴河南高院“社会法庭”建立的。第二章“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场域”。运用社会场域理论,分析了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规民约、村支两委、榕江法院之间的关系。分析表明,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村规民约,与村支两委关系密切,受榕江县人民法院业务指导。第三章“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定位”。本里村“社会法庭”本质属性是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功能发挥领域划分标准,可以将其功能区分为法律功能、政治功能、社会功能。其中,法律功能包括纠纷解决功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预防违法犯罪功能;政治功能包括社会动员功能、政治宣传功能、基层治理功能;社会功能包括弘扬和合传统文化功能、伦理道德教化功能。第四章“本里村’社会法庭’的运行”。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程序涉及启动方式、调解原则。启动方式包括主动启动和依申请启动。调解纠纷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策略包括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精细化解纷中的情理法并重。第五章“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类型分析”。重点围绕本里村最难调解且最多的山林纠纷、家庭婚姻纠纷两大类型以及其他类型纠纷进行了分析解读,并对本里村纠纷流向“社会法庭”的原因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本里村山林纠纷多发且难以调解,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经济利益原因。本里村离婚纠纷多发,表明在国家体制转型与社会变迁加剧背景下当地农村家庭婚姻价值发生了变革。本里村乡村熟人社会特征以及村民进行解决纠纷“成本—收益分析”是本里村纠纷流向“社会法庭”的原因。“结论:走向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人民法院创建“社会法庭”是人民法院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司法触角下沉到基层,将民间社会解纷主体纳入法院建构的解纷体系从而提升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与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一种实践。对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与基层治理的未来走向而言,应该将“党政主导下多元主体合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法院主导下乡村层面的法治化治理”两种实践路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引入基层社会治理资源,采用诉外多元调解与诉讼相互衔接方式,多元主体共同构筑党政主导、司法支持、群众参与、分工协作、分层递进的基层治理格局。
王玫婷[7](2019)在《园区开发安置型社区的人口行为变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大型园区,一般是指根据项目所在城市的规划,以某一优势产业为主导,适当集中布局,促进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的产业园区。大型园区开发项目产生了许多拆迁安置社区,迫使大量的原住民集中安置在城市社区中。然而,拆迁安置社区原住民虽然在空间上属于城市,但在人口行为和思想层面无法融入城市社区,处于半城市化状态。这些园区开发安置型社区原住民的人口行为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迁,影响因素有哪些,最终如何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然而国内外学者对园区开发项目的社会影响领域研究仍存在以下缺陷:1)研究更多关注园区开发项目在空间区位、区域经济等领域,而忽视了其社会影响领域的研究。2)大型工程项目的社会影响研究焦聚于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评估,较为刻板。3)大型工程的社会影响多关注人口结构和单一人口行为的变迁,但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因此,本文将抛开刻板的评价指标体系,从四大人口行为角度出发,深入研究园区开发项目对拆迁安置社区人口行为的影响,系统地探究其变迁特征、过程和原因。本文基于问卷调研数据的单因素方差分析和卡方分析,发现实验组社区和城市、乡村对照组社区存在显着性差异的人口行为特征。以此为研究主题,对南京市3个开发区10个拆迁安置社区的31名高涉入度受访者进行深入访谈。基于隐喻抽取技术,以图像为媒介,并结合攀梯访谈,挖掘拆迁安置型社区居民潜意识层次对人口行为变迁影响要素的构念。结合MEC理论得到人口行为(V)-社区居民心理(C)-园区开发属性(A)的构念链,构建人口行为变迁影响因素共识图。结合案例数据,从园区开发项目、园区开发促进的快速城市化及拆迁安置型社区属性三个方面,对四大人口行为变迁的典型现象及其原因进行剖析。最终,站在原住民角度,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开发园区管理和拆迁安置社区设计规划三个方面提出建议,帮助园区开发安置型社区居民更好地融入城市社区生活。本文生成人口行为变迁理论的主要结论有:1)受园区完善的生活配套和外来人口的示范效应影响,年轻人的消费需求普遍提高,但社区中老年人的惯性消费习惯导致其无法享受拆迁安置后带来的消费升级,两者消费观念碰撞显着。2)拆迁安置补偿和园区就业机遇提升了择偶竞争力和经济水平,园区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及良好的教育氛围逐渐形成优生优育思想,但受拆迁房子小、教育负担重等原因限制,使得整体向自由婚恋、一孩和重视教育等现象变迁。3)由于年轻劳动力外迁和拆迁安置社区的脏乱差现象,导致社区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但拆迁安置后固定资产升值达到老年人养老的心理预期,以及邻居集中安置居住、相对丰富的娱乐设施和服务使老年人形成了独居养老观念。4)受益于园区开发项目引进的高新产业和完善的配套设施,以及相对便宜的租金吸引,外来人口集中流入;但受开发区影响外来人口素质参差不齐,且因为其流动性较大,对社区无归属感等原因,对拆迁安置社区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研究首次将隐喻抽取技术质性研究方法跨学科应用于研究工程社会学领域的热点问题,是国内外较早聚焦有大型园区开发项目对原住民人口行为影响的系统性研究;同时突破了原有学者对单一人口行为研究的局限性,对四大人口行为进行联系整合,绘制包含了四大人口行为的“人口行为变迁影响因素共识图”,将其归结于三大类园区开发安置型社区的属性,以期为未来大型园区开发项目社会影响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参考。
张程[8](2019)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定性与裁判》文中研究表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以土地使用权、资金、技术等作为出资内容,以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为基本特征,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主要内容的民事协议。对于合作主体而言,合作开发房地产在缓解资金压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增强项目竞争力和实现优势互补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因此逐渐成为房地产开发实践中的主流模式。然而,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种类繁多、法律关系杂糅、性质难以界定等内部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健全,缺乏立法指导性等外部原因,在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该类合同纠纷频频出现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司法裁判罔顾民法原理和民法方法论,更进一步阻碍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以司法实务中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裁判为研究对象,梳理并分析其中的争议问题,纠正有误的裁判观点并明晰统一的裁判标准,试图建立起无名合同的裁判规则。在章节体系上,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列举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两个典型案例并对其他相关案例进行大数据检索分析,以全方位揭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司法审判现状,并提出司法实务在处理该类纠纷时的裁判争议难点主要在于判断合同性质、合同效力和物权归属这三大问题上;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司法实务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定性问题的裁判观点,包括首先界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理论内涵,其次概述理论界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性质争议和转性法理,再次明晰司法实务在区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和其他几种易混合同的裁判规则,最后提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为无名合同这一裁判要旨;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司法实务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效力问题的裁判规则,主要涉及缺乏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这三种效力瑕疵情形;第四部分主要概述了合作开发房地产模式下的房屋物权归属问题,以我国的房地权利主体一致性和物权变动模式为理论依据,探讨了基于建造行为和合作开发协议而取得物权的合理性,从物权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个层次全面阐述合同项下合建房屋的物权归属问题。
王辉[9](2016)在《农村老年组织的连带福利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人口老龄化和农村空心化所带来的挑战,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衰落,集体福利模式的瓦解,以及农村公共空间的凋敝等因素的交织影响决定了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紧迫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发展老年组织,让其在村庄内创造老年型公共空间并生产老年福利,为解决这一困局开启了可能的破解之道。地处鄂中荆门G村的老年组织发展和其福利功能发挥为其做了注解。本着从更广阔范围认识中国的目的,文章在借鉴学界关于村庄类型划分的标准上,选择了四川S村和浙江H村作为典型个案予以研究。在理论基础上,文章选取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作为宏观层面学理视角来阐释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的驱动力和后果功能,并选取正式支持促进非正式支持发展作为中观视角来具体分析连带福利的运转路径和赖以产生的资源。以此整合老年组织的外在社会系统和内在福利供给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并构筑连带福利的解释框架。此外,以国家-社会互动和赋权作为分类标准,将老年组织的产生来源分为政府单向赋权型和双重赋权型,为进一步剖析连带福利的差异化机制奠定基础。在研究方式上,采用田野调查法和文献分析法来收集经验材料,借鉴结构和行动相互建构的分析视角来透视老年组织的运作,运用比较法来分析两个老年组织所产生连带福利的差异性。并采用拓展个案法来走出个案,不仅从更广地域上来认识农村老年福利治理的多种模式,还从更深层次的理论结构上提炼连带福利机制的目的。在经验层面上,从产生来源看S村老年组织是一种单向的政府赋权型组织,而H村老年组织却是一种政府和社会双重赋权型老年组织。在老年福利正常生产过程中,两个老年组织的运转都体现了政府和社会的相互赋权,即政府和老年组织因为自身资源的差异性,而构成两者间相互补充、相互依赖和共同促进的关系。它们在发挥预设福利功能的同时,也不断连带动员了家庭、社区和社会慈善要素的福利支持。然而,相较于S村,H村老年组织所连带性动员催化的社会慈善要素更多,且获得了村组织的福利支持。在研究创新上,文章提出了连带福利机制,并从结构上将其归纳为运转机制,潜在资源和差异机制这三方面,为帮助认识连带福利提供了新的视角。其共同运转机制表现为:运转的驱动力是老年组织在发挥预设福利功能的同时,也能够对规则和资源进行转化,进而提高了对其他福利主体的支配能力和福利吸引力;运转的路径是正式老年福利的出现促进了非正式老年福利的增加;其后果功能体现了福利支持网络的密集化和支持数量的增加,并且体现了显功能和潜功能交叠状态。孝道、情面、信任和慈善精神等道义资源是农村其他主体连带福利产生的潜在资源。对连带福利差异的解释可归结为三方面。其一是外部结构视角,团结型村庄因为其强大的宗族凝聚力和社会关联程度,能够对村内爱心人士产生较强的认同感,进而催化他们通过资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慈善捐赠。其二是老年组织自身行动能力视角,老年精英的多寡影响连带福利的多少,老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的能力影响村组织对其福利支持程度。其三是结构和行动能力互动视角,村庄结构影响了老年组织类型,进而影响了老年组织的自主性;老年组织的自主性表现尤其是社会抗争行为影响了政府对其赋权或削权,进而影响连带福利的生产。文章经验材料支撑了受到削权的老年组织反而能够获得更多的慈善公益项目这一论断,同时也揭示了如果对老年组织开启参与村庄治理的机会结构,让其发挥村庄治理功能,村组织也会对其转移福利金支持。从此角度而言,文章有助于认识因为社会力量和村庄结构的不同,国家、村组织、老年组织等将呈现出不同的运转模式和互动机制。
杨树坪[10](2015)在《国民经济安全视角下房地产泡沫治理研究》文中指出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产业相关度高,带动性强,与其他行业以及人民生活联系密切,故其发展态势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国民经济安全。与此相对应的是房地产业作为周期性消费品,又具有波动较大和变化多端等固有特征,所以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平抑或减缓房地产周期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止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过大波动,通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和稳定的发展推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热引起社会各界对房地产泡沫的广泛关注。若房地产业出现过度增长、脱离实际经济基础的支撑,则有可能引发房地产泡沫,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而极大地危害整个国民经济安全。基于此,本文对房地产泡沫进行全方位研究,关注房地产市场泡沫与国民经济安全的关系,测度中国房地产的泡沫程度,提出治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对策建议,很有价值,也很有意义。
二、2005年建房重点将呈现三大转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5年建房重点将呈现三大转变(论文提纲范文)
(1)人口年龄结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 |
1.2.2 人口因素对房地产需求及价格的影响 |
1.2.3 文献述评 |
1.3 概念界定 |
1.3.1 房地产市场 |
1.3.2 人口年龄结构 |
1.4 研究路线、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路线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理论基础 |
2.1 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相关理论 |
2.1.1 房地产市场供求理论 |
2.1.2 人口转变理论 |
2.1.3 生命周期理论 |
2.1.4 代际转移理论 |
2.2 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理论分析 |
2.2.1 理论分析框架 |
2.2.2 世代交叠模型 |
2.3 本章小结 |
3 中国房价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情况 |
3.1 房价变动情况 |
3.1.1 房价变动趋势 |
3.1.2 房价变动特征 |
3.2 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情况 |
3.2.1 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趋势 |
3.2.2 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特征 |
3.2.3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 |
3.3 房价与人口年龄结构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3.3.1 婴儿潮与房价的相关性 |
3.3.2 老龄化与房价的相关性 |
3.3.3 人口抚养比与房价的相关性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宏观视角 |
4.2.1 人口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 |
4.2.2 各年龄段人口占比对房价的影响 |
4.2.3 各年龄段人口占比对未来房价增速的影响 |
4.3 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微观视角 |
4.3.1 年龄与住房需求——基于人口普查数据 |
4.3.2 年龄与住房需求——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 |
4.4 本章小结 |
5 OECD国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的实证研究与经验启示 |
5.1 OECD国家房地产市场与人口年龄结构的情况 |
5.1.1 房地产市场情况 |
5.1.2 人口年龄结构情况 |
5.1.3 房价与人口年龄结构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5.2 OECD国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的实证研究 |
5.2.1 模型设定 |
5.2.2 数据与描述性统计 |
5.2.3 人口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 |
5.3 来自OECD国家的经验启示 |
5.3.1 人口转变的内在规律 |
5.3.2 婴儿潮对房价的影响 |
5.3.3 老龄化对房价的影响 |
5.3.4 不同层级城市房价的变动特征 |
5.4 本章小结 |
6 基于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房价趋势预测 |
6.1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 |
6.1.1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模型选择 |
6.1.2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参数设定 |
6.1.3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结果 |
6.2 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房价趋势预测 |
6.2.1 不同生育率方案下的房价趋势预测 |
6.2.2 考虑城镇化率的房价趋势预测 |
6.2.3 考虑跨区域流动人口的房价趋势预测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优化人口年龄结构,促进房价平稳运行 |
7.2.2 强化住房居住功能,防范楼市投机行为 |
7.2.3 坚持“因城施策”,实现差异化引导 |
7.2.4 发展租购并举新体系,满足流动人口住房需求 |
7.2.5 加强房地产调控,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制度 |
二、制度环境 |
三、制度变迁 |
四、土地制度 |
五、土地制度变迁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一、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研究综述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 |
三、总结性述评 |
第二节 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分析框架:“环境—行为—绩效” |
二、制度环境:历史时间与制度结构的适时耦合 |
三、主体行为:制度环境约束下的利益博弈 |
四、制度绩效: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 |
第三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历程分析 |
第一节 初步探索阶段(1979—1991年) |
一、背景:发展建设资金匮乏 |
二、制度试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
三、制度突破: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
第二节 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4年) |
一、背景:快速发展亟需筹地 |
二、制度试验:原特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化 |
三、制度创新:原特区外集体土地国有化 |
第三节 基本形成阶段(2005—2011年) |
一、背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显现 |
二、制度试验:强化土地统一管理 |
三、制度创新:探索存量土地再利用模式 |
第四节 调整完善阶段(2012—2019年) |
一、背景:难以适应城市发展新需求 |
二、制度调整: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 |
三、制度试验:原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变迁方式: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 |
一、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变迁 |
二、时空维度上的渐进式扩散 |
第二节 变迁过程: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主体行为选择 |
一、制度环境形塑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 |
二、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 |
第三节 变迁绩效: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 |
一、助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
二、制度约束下的土地困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政治环境与意识形态 |
二、经济社会环境 |
第二节 “时间中”的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关键节点的制度供给 |
二、政府主导下的路径依赖性 |
第三节 制度边际上的适时调整 |
一、制度环境的变化 |
二、关键节点的把握 |
三、路径依赖的突破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的主体选择行为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制度变迁相关行动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
一、政府的利益诉求 |
二、原村民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土地制度变迁的主体利益博弈分析 |
一、博弈模型构建 |
二、利益博弈均衡分析 |
第三节 不同制度安排下原村民的选择行为分析 |
一、“统征”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二、“统转”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
一、土地利用现状 |
二、土地利用结构的时空变化 |
第二节 土地利用效率分析 |
一、土地利用强度 |
二、地均产出水平 |
三、土地利用方式 |
第三节 土地利用效益分析 |
一、经济效益 |
二、社会效益 |
三、生态效益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深圳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
第一节 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产权尚不够明晰 |
二、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 |
三、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 |
第二节 典型地区经验借鉴 |
一、英国经验借鉴 |
二、新加坡经验借鉴 |
三、纽约经验借鉴 |
四、香港经验借鉴 |
第三节 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 |
一、明晰产权,以确权促土地规范流转 |
二、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力量 |
三、利益共享,构建增值分配公平机制 |
四、简政放权,完善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 |
二、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 |
三、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存在的不足 |
二、进一步的讨论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的界定 |
2.1.1 农用地 |
2.1.2 宅基地 |
2.1.3 农地违建 |
2.1.4 “两违”建筑 |
2.1.5 卫片执法检查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资源稀缺理论 |
2.2.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 |
2.2.4 乡村振兴战略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现状 |
3.1 研究区域基本概况 |
3.1.1 地理位置 |
3.1.2 自然地理条件 |
3.1.3 社会经济概况 |
3.2 农地违建概况 |
3.3 农地违建基本类型 |
3.3.1 已建成违建和在建违建 |
3.3.2 民生型违建和谋利型违建 |
3.3.3 个人违建和集体违建 |
3.4 农地违建的特点 |
3.4.1 异地新建的隐蔽性 |
3.4.2 农地永久变卖的无序性 |
3.4.3 未批先建的突击性 |
3.4.4 一户多房的独立性 |
3.4.5 蚕食公地的跟风性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分析 |
4.1 农地违建的治理现状 |
4.1.1 农地违建治理的政策 |
4.1.2 农地违建治理的主体 |
4.1.3 农地违建治理的措施 |
4.1.4 农地违建治理的流程 |
4.1.5 农地违建治理的成效 |
4.2 农地违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到位 |
4.2.2 卫片执法检查整改不力 |
4.2.3 自然资源所守土作为乏力 |
4.2.4 乡镇政府与自然资源所各自为政 |
4.3 农地违建治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4.3.1 农地保护意识观念薄弱 |
4.3.2 卫片执法整改验收标准比较宽松 |
4.3.3 村民自治组织守土不严 |
4.3.4 合法宅基地申请困难 |
4.3.5 村庄规划编制不完善 |
4.3.6 乡镇政府权责不对等 |
4.3.7 自然资源所土地监管权力失控 |
4.3.8 乡镇政府与自然资源部门间利益的博弈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其他地区违建治理经验及借鉴 |
5.1 国内其他地区违建治理经验 |
5.1.1 广东省部分地区违建治理经验 |
5.1.2 国内其他省份违建治理经验 |
5.2 经验借鉴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对策 |
6.1 建立长效的违建预防机制 |
6.1.1 加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
6.1.2 加强落实土地动态巡查日常工作机制 |
6.1.3 建立农村建房申报审批机制 |
6.1.4 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防违控违网络机制 |
6.1.5 建立责任倒逼和严厉问责机制 |
6.2 建立健全违建治理体制机制 |
6.2.1 建立有效的违建分类治理机制 |
6.2.2 整合乡镇政府治理违建的资源和力量 |
6.2.3 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的土地监管机制 |
6.2.4 全面建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 |
6.2.5 完善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
6.2.6 完善农村土地执法监察体系 |
6.3 完善农地违建治理配套措施 |
6.3.1 为村镇治理违建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
6.3.2 为治理违建执法人员提供专业培训 |
6.3.3 为社会提供畅通的违建匿名举报渠道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A镇农地违法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2 研究背景 |
1.2.1 我国城市化发展 |
1.2.2 我国城市更新发展 |
1.2.3 工业遗存更新的必要性 |
1.3 研究概念界定 |
1.3.1 城市更新 |
1.3.2 工业遗存 |
1.3.3 工业遗存更新 |
1.4 研究范围、目的和意义 |
1.4.1 研究范围界定 |
1.4.2 研究目的 |
1.4.3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1.6 研究的未尽事宜 |
1.6.1 研究对象的时空局限性 |
1.6.2 更新实践案例的局限性 |
1.6.3 研究方法手段的局限性 |
第2章 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 |
2.1 工业革命推动的城市化进程与更新 |
2.2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发展与实践 |
2.2.1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综述 |
2.2.2 国外工业遗存相关法规政策 |
2.2.3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发展脉络 |
2.2.4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实践 |
2.2.4.1 静态保护和博物馆式更新 |
2.2.4.2 适应更新与有机更新 |
2.2.4.3 城市复兴 |
2.3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研究发展与实践 |
2.3.1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研究综述 |
2.3.2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发展脉络 |
2.3.2.1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探索阶段(1995-2005) |
2.3.2.2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发展阶段(2006-2015) |
2.3.2.3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繁荣阶段(2016年至今) |
2.3.3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实践 |
2.3.3.1 静态保护和博物馆式更新 |
2.3.3.2 适应更新与有机更新并存 |
2.3.3.3 从有机更新迈向城市复兴 |
2.4 小结 |
第3章 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
3.1 工业遗存价值评估与信息采集 |
3.1.1 工业遗存价值评估 |
3.1.2 工业遗存信息采集 |
3.1.2.1 特征数据采集 |
3.1.2.2 详尽掌握资料 |
3.1.2.3 充分踏勘基地 |
3.1.2.4 精细测绘现状 |
3.1.2.5 准确鉴定结构 |
3.2 工业遗存更新的引擎 |
3.2.1 工业遗存的空间生产模式转型 |
3.2.2 工业遗存更新的差异化引擎 |
3.2.2.1 以大事件为导向的工业遗存更新 |
3.2.2.2 以文化为导向的工业遗存更新 |
3.2.2.3 以邻里为导向的工业遗存 |
3.3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再生 |
3.3.1 城市尺度下的空间再生 |
3.3.1.1 都市针灸,点状更新 |
3.3.1.2 都市链接,线状更新 |
3.3.1.3 都市织补,面状更新 |
3.3.2 单体尺度下的空间再生 |
3.3.2.1 缝合与叠置 |
3.3.2.2 内置与包络 |
3.3.2.3 并置与对偶 |
3.3.2.4 嵌固与植入 |
3.3.2.5 封存与再现 |
3.4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公共性再造 |
3.4.1 工业遗存更新与城市空间转型的关系 |
3.4.2 工业遗存更新的区域空间开放化 |
3.4.3 工业遗存更新的城市结构邻里化 |
3.4.4 工业遗存更新的公共空间公平化 |
3.4.5 工业遗存更新的城市记忆空间化 |
3.5 工业遗存更新的产业活化 |
3.5.1 产业活化的“工业+”模式 |
3.5.1.1 产业升级还是植入 |
3.5.1.2 智力储备和政策支持 |
3.5.1.3 产业孵化的平台建设 |
3.5.2 产业活化的“文化+”模式 |
3.5.2.1 以传统历史文化为锚点的产业活化模式 |
3.5.2.2 以符号文化嫁接为手段的产业复制模式 |
3.5.3 产业活化的“产业+”模式 |
3.5.3.1 原发性升级的传统产业模式 |
3.5.3.2 渐进迭代的传统产业模式 |
3.5.3.3 颠覆传统地缘经济的新产业模式 |
3.6 工业遗存更新的社会融合 |
3.6.1 传统工业化进程中的产居共同体 |
3.6.2 工业遗存更新的再城市化进程 |
3.6.3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正义修复 |
3.7 工业遗存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
3.7.1 工业遗存更新的生态可持续 |
3.7.2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可持续 |
3.7.2.1 保持空间风貌 |
3.7.2.2 优化基础设施 |
3.7.2.3 制定适宜目标 |
3.7.3 工业遗存更新的经济可持续 |
3.8 工业遗存更新的法律制度环境 |
3.8.1 工业遗存更新中的法律制度环境构建 |
3.8.2 工业遗存更新制度的指向性实践推动 |
3.8.3 工业遗存更新中的相关制度环境创新 |
3.9 小结 |
第4章 以北京首钢园区更新为典型代表的策略实证 |
4.1 首钢工业遗存价值评估与信息采集 |
4.1.1 首钢工业遗存价值评估 |
4.1.1.1 历史价值(历史代表性、历史重要性) |
4.1.1.2 社会价值(城市综合贡献、文化情感认同) |
4.1.1.3 工艺价值(技术先进性、工艺完整性) |
4.1.1.4 艺术价值(厂区保存状况、建构筑物特征) |
4.1.1.5 实用价值(空间保持状态、再利用可行性) |
4.1.1.6 溢出价值(景观交通条件、级差地价状态) |
4.1.2 首钢工业遗存信息采集 |
4.1.2.1 特征信息采集 |
4.1.2.2 详尽掌握资料 |
4.1.2.3 充分踏勘基地 |
4.1.2.4 精细测绘现状 |
4.1.2.5 准确鉴定结构 |
4.2 首钢园区的更新引擎 |
4.2.1 首钢园区的空间生产模式 |
4.2.1.1 北京城市化及差异化城市过程 |
4.2.1.2 首钢园区空间生产模式变迁 |
4.2.2 首钢园区更新引擎的选择 |
4.2.2.1 以大事件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2.2.2 以文化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2.2.3 以邻里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3 首钢园区空间再生策略 |
4.3.1 城市尺度下的园区空间再生 |
4.3.1.1 都市针灸,局部点状更新 |
4.3.1.2 都市链接,区域跳跃式更新 |
4.3.1.3 都市织补,面状区域更新 |
4.3.2 单体尺度下的建筑空间再生 |
4.3.2.1 缝合与叠置(水平织补和垂直织补) |
4.3.2.2 内嵌与包络(结构加固和风貌保持) |
4.3.2.3 并置与对偶(新旧并置和新旧对比) |
4.3.2.4 嵌固与植入(局部加建和地下更新) |
4.3.2.5 封存与再现(面层涂装和旧材保持) |
4.3.2.6 利用与统筹(遗存利用和设备综合) |
4.4 首钢园区的公共性再造 |
4.4.1 首钢园区更新与城市空间转型关系 |
4.4.2 首钢园区更新的区域空间开放化 |
4.4.3 首钢园区更新的空间结构邻里化 |
4.4.4 首钢园区更新的公共空间公平化 |
4.4.5 首钢园区更新的城市记忆空间化 |
4.5 首钢园区更新产业活化 |
4.5.1 城市能级与产业活化的关系 |
4.5.2 首钢业态再生的“工业+”模式 |
4.5.2.1 首钢产业活化的城市背景 |
4.5.2.2 首钢的“钢铁”产业升级 |
4.5.2.3 首钢的“非钢”产业升级 |
4.5.3 首钢业态再生的“文化+”模式 |
4.5.3.1 以传统文化为锚固点的产业活化模式 |
4.5.3.2 以符号文化嫁接为手段的产业复制模式 |
4.5.4 首钢业态再生的“产业+”模式 |
4.5.4.1 原发性植入的传统产业模式 |
4.5.4.2 颠覆传统地缘经济的新产业模式 |
4.6 首钢园区更新的社会融合 |
4.6.1 首钢园区的“产居共同体”瓦解 |
4.6.2 首钢园区的“再城市化”进程 |
4.6.3 首钢园区的“空间正义”修复 |
4.7 首钢园区工业遗存更新的可持续性 |
4.7.1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生态可持续 |
4.7.1.1 首钢园区生态策略 |
4.7.1.2 首钢园区生态系统 |
4.7.1.3 首钢园区污染治理 |
4.7.1.4 首钢能源综合利用 |
4.7.2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空间可持续 |
4.7.2.1 保持园区工业特色风貌 |
4.7.2.2 保持园区景观开放特征 |
4.7.2.3 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系统 |
4.7.3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经济可持续 |
4.8 首钢园区更新的规划与政策环境 |
4.8.1 首钢转型更新的多维度诉求 |
4.8.2 首钢转型更新的重要政策依据 |
4.8.3 首钢转型更新的制度环境创新 |
4.8.4 首钢转型更新的规划实现路线 |
4.9 小结 |
第5章 建构中国工业遗存更新技术路线 |
5.1 工业遗存更新的土地获取 |
5.1.1 政府主导推进一级开发 |
5.1.2 政企合作推进一二联动 |
5.1.3 企业自主区域统筹升级 |
5.1.4 不同模式存在的问题 |
5.2 工业遗存更新的政策支持 |
5.2.1 契合国家政策导向 |
5.2.2 契合地方政策导向 |
5.2.3 契合城市公共诉求 |
5.3 工业遗存更新的价值评定 |
5.3.1 上位风貌保护规划 |
5.3.2 相关专家论证评定 |
5.3.3 企业自荐遗存名录 |
5.4 工业遗存更新的经济评估 |
5.4.1 改变土地性质的自持土地经济评估 |
5.4.2 不改变土地性质的自持土地经济评估 |
5.4.3 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出租土地经济评估 |
5.5 工业遗存更新的规划调整 |
5.5.1 明确城市设计优先 |
5.5.2 设定城市更新单元 |
5.5.3 推进综合交通评估 |
5.5.4 确认土地用地性质 |
5.5.5 明确上位规划边界 |
5.5.6 开展更新城市设计 |
5.5.7 落实控制规划调整 |
5.6 工业遗存更新的操作主体 |
5.6.1 主体与过程的关系 |
5.6.2 兼容经营与公众参与 |
5.7 工业遗存更新的设计进程 |
5.7.1 梳理上位条件 |
5.7.2 编制建设方案 |
5.7.3 推进更新产策 |
5.8 工业遗存更新的实施运管 |
5.8.1 操作资金构成 |
5.8.2 运管团队构成 |
5.8.3 工作机制创建 |
5.9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1.1 建立适当的制度与环境平台 |
6.1.1.1 加快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
6.1.1.2 统筹工业遗存价值评定机构标准 |
6.1.1.3 建立工业遗存弹性再利用评定机制 |
6.1.1.4 逐步转变土地治理模式和政策 |
6.1.1.5 搭建跨部门协同的管控治理平台 |
6.1.1.6 建构适用存量更新的规划审批模式 |
6.1.2 选择适当的工业遗存更新模式 |
6.1.2.1 选择技术经济和艺术适合的更新手段 |
6.1.2.2 鼓励公共空间及场所精神的再造 |
6.1.2.3 建立全面的可持续观 |
6.1.3 选择适当的产业及实施策略 |
6.1.3.1 探索匹配城市能级的更新之路 |
6.1.3.2 寻求恰当的引导产业 |
6.1.3.3 建构再城市化的融合之路 |
6.2 主要创新点 |
6.2.1 梳理并集成基于城市过程的多维度协同的工业遗存更新策略 |
6.2.2 梳理基于中国国情的全流程工业遗存更新的技术路线 |
6.3 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图表索引 |
作者简介及成果 |
(6)贵州黔东南州本里村“社会法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价值 |
(一) 为何选择贵州黔东南州本里村 |
(二) 为何选择本里村“社会法庭” |
二、研究综述 |
(一) “社会法庭”研究综述 |
(二) “人民调解”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 实证研究法 |
(二) 结构分析法 |
(三) 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建立 |
第一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建立背景 |
一、最高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相关要求 |
二、河南高院创建“社会法庭” |
三、榕江法院探索实践 |
第二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基本情况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选举过程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人员构成 |
三、本里村“社会法庭”面临问题 |
第三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处理纠纷概况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处理纠纷依据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处理纠纷类型 |
三、本里村“社会法庭”处理纠纷成效 |
小结 |
第二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场域 |
第一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规民约 |
一、国家法律关于村规民约规定 |
二、本里村村规民约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
第二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支两委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党支部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委会 |
第三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榕江法院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榕江法院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与乐里法庭 |
小结 |
第三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定位 |
第一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性质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与人民法庭的区别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的本质属性 |
第二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功能 |
一、法律功能 |
二、政治功能 |
三、社会功能 |
小结 |
第四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运行 |
第一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程序 |
一、启动方式 |
二、调解原则 |
第二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策略 |
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
二、精细化解纷中的情理法并重 |
小结 |
第五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类型分析 |
第一节 本里村山林纠纷及其原因 |
一、本里村“平阳坡”山林纠纷 |
二、本里村“平阳坡”山林纠纷原因分析 |
第二节 本里村家庭婚姻纠纷及其原因 |
一、本里村家庭婚姻纠纷概况 |
二、本里村婚姻纠纷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本里村其他纠纷类型及简要分析 |
一、本里村其他纠纷类型 |
二、本里村其他纠纷类型简要分析 |
第四节 本里村纠纷流向“社会法庭”原因分析 |
一、乡村熟人社会 |
二、成本收益分析 |
小结 |
结论: 走向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 |
一、人民法院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路径与功能定位 |
(一) 人民法院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路径 |
(二) 人民法院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定位 |
二、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实现基层合作治理 |
(一)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与基层治理的地方实践 |
(二) 构筑党政领导、司法支持、群众参与、分工协作、分层递进的基层合作治理格局 |
附录一: 《榕江县人民法院创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推进“无诉讼村寨”试点实施方案》 |
附录二: 本里村村规民约 |
附录三: 榕江县人民法院(2013)榕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书 |
附录四: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黔东行终第8号行政判决书 |
附录五: 榕江县人民法院(2016)黔263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 |
附录六: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26行初389号行政判决书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部分科研成果 |
致谢 |
(7)园区开发安置型社区的人口行为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园区开发与城镇化 |
1.1.2 园区开发对社区及原住民的社会冲击 |
1.1.3 半城镇化下原住民城市融入问题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园区开发项目的社会影响研究 |
1.2.2 工程开发项目的社会影响研究 |
1.2.3 工程开发项目对人口行为影响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意义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数据收集方法 |
1.4.2 数据分析方法 |
1.4.3 其他研究方法 |
1.4.4 技术路线图 |
1.5 本章小结 |
2 人口行为及其相关理论 |
2.1 人口社会学相关概念 |
2.1.1 人口社会学的研究内容 |
2.1.2 人口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2.2 人口行为变迁相关理论 |
2.2.1 马克思主义行为观 |
2.2.2 行为主义理论 |
2.2.3 人本主义理论 |
2.3 人口行为变迁的影响因素 |
2.3.1 影响行为的内在因素分析 |
2.3.2 影响行为外在因素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人口行为变迁特征发现 |
3.1 调研方案设计 |
3.1.1 调研对象选取 |
3.1.2 问卷设计 |
3.1.3 调研过程 |
3.2 数据处理 |
3.2.1 描述性统计 |
3.2.2 单因素方差分析 |
3.2.3 卡方检验 |
3.3 人口行为变迁问题分析 |
3.3.1 人口结构 |
3.3.2 人口生产行为 |
3.3.3 人口生育行为 |
3.3.4 人口养老行为 |
3.3.5 人口流动行为 |
3.4 本章小结 |
4 人口行为变迁影响因素分析 |
4.1 隐喻抽取技术 |
4.1.1 ZMET技术的概念 |
4.1.2 ZMET技术的应用 |
4.1.3 ZMET技术的流程 |
4.2 攀梯访谈与MEC |
4.2.1 方法目的链理论 |
4.2.2 访谈样本 |
4.2.3 访谈过程 |
4.3 共识图的形成 |
4.3.1 整理访谈结果 |
4.3.2 形成共同构念库 |
4.3.3 绘制共识图 |
4.4 本章小结 |
5 人口行为变迁原因分析 |
5.1 人口生产行为变迁原因分析 |
5.1.1 失地农民再就业难现象分析 |
5.1.2 消费行为变迁原因分析 |
5.1.3 老年人-年轻人消费观念碰撞 |
5.2 人口生育行为变迁原因分析 |
5.2.1 婚恋观变迁原因分析 |
5.2.2 一孩现象原因分析 |
5.2.3 重视教育现象分析 |
5.3 人口养老行为变迁原因分析 |
5.3.1 社区人口老龄化现象分析 |
5.3.2 养老方式变迁原因分析 |
5.3.3 养老生活变迁原因分析 |
5.4 人口流动行为变迁原因分析 |
5.4.1 社会阶层变迁现象分析 |
5.4.2 外来人口问题分析 |
5.4.3 不同开发园区的外来人口差异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社区人口行为特征的社区治理建议 |
6.1 园区开发安置型社区特征 |
6.1.1 拆迁补偿政策问题 |
6.1.2 开发园区管理问题 |
6.1.3 拆迁安置型社区属性 |
6.2 基于社区人口行为特征的居民需求 |
6.2.1 老年社区居民需求 |
6.2.2 农村原住民需求 |
6.3 主要政策及社区设计规划建议 |
6.3.1 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建议 |
6.3.2 开发园区管理建议 |
6.3.3 拆迁安置社区设计规划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关于安置社区人口行为变迁研究的结论 |
7.2 对于隐喻抽取技术研究过程及结论的反思 |
7.3 研究创新点及贡献 |
7.4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南京市开发区原住民个人、家庭和社区变化情况社会调查问卷 |
附录B 个人涉入度RPII量表 |
附录C 隐喻抽取技术图片 |
(8)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定性与裁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司法实务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建邺公司与今朝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一、案情简介 |
二、法律分析 |
第二节 崇立公司与佳佳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一、案情简介 |
二、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例梳理 |
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之大数据检索 |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之裁判观点 |
第二章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之定性问题 |
第一节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理论内涵 |
第二节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性质 |
一、学界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性质之争 |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之转性法理 |
第三节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定性裁判 |
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与其他合同之区分 |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为无名合同之裁判要义 |
第三章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之效力瑕疵问题 |
第一节 缺乏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效力 |
一、一方不具备经营资质 |
二、双方均不具备经营资质 |
第二节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效力 |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限制 |
二、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合同效力之裁判规则 |
第三节 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效力 |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限制 |
二、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合同效力之裁判规则 |
第四章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之物权归属问题 |
第一节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项下房屋的物权原始取得问题 |
一、基于建造行为而取得物权的理论探讨 |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权利主体一致性 |
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之房屋初始登记主体 |
第二节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项下房屋的物权继受取得问题 |
一、基于合作开发协议而取得物权的理论探讨 |
二、物权变动模式及我国立法之选择 |
三、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物权变动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农村老年组织的连带福利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农村老年组织研究述评 |
1.2.2 连带性研究述评 |
1.2.3 社会福利及其供给研究述评 |
1.2.4 村庄类型与宗族治理研究述评 |
1.3 研究的创新与难点 |
1.3.1 研究的创新 |
1.3.2 研究的难点 |
2. 研究设计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解释 |
2.1.1 结构化理论 |
2.1.2 正式支持促进非正式支持 |
2.2 分析基础 |
2.2.1 分析视角:国家-社会互动赋权 |
2.2.2 国家与社会的操作 |
2.2.3 国家-社会互动赋权的类型 |
2.3 分析框架 |
2.3.1 研究方法 |
2.3.2 分析策略 |
3. 农村老年组织发展及其类型 |
3.1 农村老年福利的困局 |
3.1.1 家庭的情感支持和生活照料功能减弱 |
3.1.2 公共空间的萎缩与集体福利保障的减少 |
3.1.3 福利主体间的连带关系弱化 |
3.2 农村老年组织福利生产的可能性 |
3.2.1 理论与实践的契合性 |
3.2.2 政策的支持 |
3.3 农村老年组织的类型化与个案选择 |
3.3.1 农村老年组织的类型化 |
3.3.2 个案选择 |
4. 政府赋权型老年组织的连带福利:四川S村 |
4.1 内生型老年组织缺失与养老压力 |
4.1.1 松散型村庄结构与潜在的社会关联 |
4.1.2 人口结构与老年福利压力 |
4.2 政府赋权下的老年组织 |
4.2.1 政府主导下的老年组织 |
4.2.2 老人自治下的老年组织 |
4.3 连带福利的表现 |
4.3.1 朋辈群体支持增加 |
4.3.2 家庭支持增加 |
4.3.3 社会慈善支持产生 |
5. 双重赋权型老年组织的连带福利:浙江H村 |
5.1 双重赋权下的老年组织 |
5.1.1 社会(宗族力量)赋权表现 |
5.1.2 政府赋权表现 |
5.1.3 村组织与老年组织关系 |
5.1.4 老年福利表现 |
5.2 政府削权与村组织支持下的老年组织 |
5.2.1 老年组织环保抗争 |
5.2.2 政府削权的表现 |
5.2.3 村组织支持 |
5.2.4 老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功能 |
5.2.5 村组织与老年组织间的交流机制 |
5.3 连带福利表现 |
5.3.1 家庭福利的增加 |
5.3.2 朋辈群体支持增加 |
5.3.3 社会慈善支持增加 |
5.3.4 村组织福利的增加 |
6.老年组织的连带福利运转及差异化解释机制 |
6.1 连带福利产生的潜在道义资源 |
6.1.1 孝道观念 |
6.1.2 情面原则 |
6.1.3 慈善精神 |
6.2 连带福利的运转机制 |
6.2.1 驱动力:预设福利功能与资源转化支配能力 |
6.2.2 运转路径:正式福利支持连带非正式福利支持 |
6.2.3 功能后果:福利网络重新建构与意外后果 |
6.3 连带福利的差异化解释机制 |
6.3.1 结构影响连带福利产生与数量 |
6.3.2 老年组织行为能力影响连带福利数量 |
6.3.3 结构和行为互动下的连带福利生产 |
7. 结语与讨论 |
7.1 研究结论 |
7.1.1 研究进展 |
7.1.2 政策启示 |
7.2 研究讨论 |
7.2.1 作为一种新的政策执行方式 |
7.2.2 研究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附录 |
(一)S村个案访谈者名单 |
(二)H村个案访谈者名单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国民经济安全视角下房地产泡沫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过程和结构现状 |
(一)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 |
1. 房地产市场改革起步阶1段97 (8—1991年) |
2. 房地产市场改革探索阶1段99 (2—1998年) |
3. 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阶段 (1999—2003年) |
4. 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阶2段00 (4年至今) |
(二) 推动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
1. 经济发展阶段 |
2. 城市化 |
3. 流动性过剩 |
4. 特殊的市场结构 |
(三) 中国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
1. 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重大瑕疵 |
2. 土地供给垄断 |
3. 地方政府介入过多利益分享 |
4. 市场操纵和欺诈, 监管缺失 |
5. 国有银行金融支持过度 |
6. 价格波动剧烈 |
(四) 中国房地产市场结构讨论:基于供求矛盾的视角 |
1. 中国商品房市场的供需状况 |
2. 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问题产生的原因 |
二、中国房地产市场估值和风险状况分析 |
(一)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估值状况 |
1. 地产投资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及房地产投资增长率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比值 |
2. 房价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 |
3. 房屋空置率 |
4. 房价收入比 |
(二) 房地产价值高估的成因分析 |
1. 土地资源稀缺 |
2. 金融环境过于宽松导致大量资本投机 |
3. 投资者对于未来房产价格的非理性预期 |
4. 房地产开发政策的引导失误 |
(三) 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征和风险分析 |
1. 房地产市场结构的主要特征 |
2. 房地产价值高估引致的风险分析 |
3. 住房需求方程的推导 |
4. 住房供给方程的推导 |
5. 状态空间模型 |
6. 重庆市商品房市场泡沫的测度结果 |
(四) 基于经典计量方法的房价“泡沫”和周期测算 |
1. 房价“泡沫”的计量经济学测算方法 |
2. 基本房价决定方程 |
3. 房价波动方程 |
4. 房价“泡沫”估算的计量方程 |
四、房地产市场泡沫和中国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分析 |
(一) 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
(二) 中国房地产业现状的宏观关联性分析 |
1. 房地产业对整体国民经济增长率的贡献 |
2. 房地产产业关联作用 |
(三)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前景 |
1. 房地产业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 |
2. 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长期性 |
3. 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的影响迎来新的格局 |
(四) 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影响 |
1. 中国房地产行业改革路线 |
五、房地产市场泡沫和金融安全:理论梳理、机理剖析和应对方法 |
(一) 房地产泡沫导致金融风险的内在机理 |
1. 房地产业与金融业息息相关 |
2. 房地产泡沫是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的反映, 表现为房地产价格泡沫 |
3. 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危机主要是由于借贷市场的失衡引起的 |
(二) 房地产泡沫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特征 |
1. 累积性和潜在性 |
2. 不确定性和加速性 |
3. 传播性和传染性 |
(三) 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危机的检测研究 |
1. 检测房地产泡沫的理论方法:收益还原法 |
2. 房地产行业泡沫率临界值的确定 |
(四) 减少由房地产泡沫导致金融业出现问题的方法 |
1. 尽量减少房地产业的资金运营成本 |
2. 合理地控制好房地产业的资金流动 |
3. 尽量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占有量 |
(五) 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走势与金融安全对策分析 |
1. 宏观环境视角的对策建议 |
2. 购房者角度的应对建议与政策 |
3. 生产者视角的对策建议 |
4. 政府视角的对策建议 |
5. 银行视角的对策建议 |
六、国民经济安全视角下的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治理策略 |
(一) 金融维度 |
1. 对个人需防止过度金融支持 |
2. 对行业需加强金融监控 |
(二) 土地维度 |
1. 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
2. 打破土地开发垄断 |
(三) 财税维度 |
1. 严控各种行政费用, 削弱政府利益介入程度 |
2. 设计合理的房地产税体系 |
(四) 市场维度 |
1. 强化市场监管 |
2. 加强泡沫监测和调控 |
3. 增加供给, 改善供需关系 |
4. 抑制投资型需求, 多种渠道保障刚性需求 |
(五) 企业维度 |
四、2005年建房重点将呈现三大转变(论文参考文献)
- [1]人口年龄结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D]. 陈钰晓. 四川大学, 2021(12)
- [2]“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3]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D]. 王江波. 深圳大学, 2020(11)
- [4]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研究[D]. 卓光胜.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D]. 薄宏涛. 东南大学, 2019(01)
- [6]贵州黔东南州本里村“社会法庭”研究[D]. 胡月军. 云南大学, 2019(09)
- [7]园区开发安置型社区的人口行为变迁研究[D]. 王玫婷. 东南大学, 2019(05)
- [8]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定性与裁判[D]. 张程. 东南大学, 2019(05)
- [9]农村老年组织的连带福利机制研究[D]. 王辉.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10]国民经济安全视角下房地产泡沫治理研究[J]. 杨树坪. 管理观察, 20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