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价不等于减质量(论文文献综述)
刘璐[1](2021)在《减价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的适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宋子昕[2](2021)在《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文中研究表明所谓浴堂是指供人洁身沐浴之场所。浴堂的发展在古时与宗教仪式及庶民文化联系颇深。进入20世纪,北京的公共浴堂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社会功能、经营模式、行业组织、使用设备、顾客群体与以往相比截然相异。这一时期,北京代浴堂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五个阶段:1900——1911年,北京浴堂快速发展阶段;1912——1927,北京浴堂繁盛阶段;1927——1937,北京浴堂沉浮阶段;1937——1949,北京浴堂衰落阶段;1949——1952,北京浴堂回暖恢复阶段。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的演变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经济起伏、卫生观念普及、民众生活习惯变迁联系紧密,浴堂在这一时期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并存于其中,国家、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浴堂从业者、浴堂消费者皆对其有着基于自身需求的建构。因此研究北京浴堂可以管窥20世纪上半叶北京城市中公共场所及小商业的发展模式及行业依托。对北京浴堂进行自下而上的微观考察能够从另一个维度上理解20世纪上半叶的北京社会,获知近代北京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及文化环境。以浴堂这一社会基层单位为切入点,分析其中不同群体的活动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微观层面的个体经验、实践与宏观社会进程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浴堂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20世纪以来,自来水、电气设备、日化产品等现代产物在北京的浴堂中普及开来,现代技术改变了浴堂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浴堂的资本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经营手段也相应调整。在浴堂广泛使用现代设施的时候,其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各浴堂不得不开源节流,甚至无视政府颁布的诸项规定。浴堂与政府不断地协调互动又常发生冲突,这点在社会经济困难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二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浴堂不同功能的侧重:政府注重浴堂的卫生功能,浴堂则偏重于追求更多的利润。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调整,雇佣制度的变化、顾客消费核心需求的转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些变化改变了浴堂业的生产体系,亦影响了浴堂伙计的生存实践。具体而言,社会结构的调整改变了浴堂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需求,这直接导致浴堂经营模式的变化——服务质量成为决定浴堂收益的重要指征。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浴堂行业构建了工资制度,以行业内伙计的生存为条件,强迫他们提高服务水准。在此约束之下,伙计为了生存,不得不市侩殷勤以赚取更多小费,形成了浴堂业独有的服务方式、工作态度与营生技巧,他们的生存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浴堂的行业体制。浴堂经营者为了逐利,浴堂伙计为了生存,出于维护各自利益,浴堂同业公会与浴堂职业工会便应运而生。不同于传统的行会,北京浴堂同业公会是在行业资本化的趋势之下,以各店家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而设立,其主体是各店铺的经营者,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收益,他们尽可能地降低伙计数量,延长其工作时间。因此同业公会的存在使得浴堂内部劳资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此情形下,浴堂伙计为了生存,便合力抵抗资方压迫,开始组建浴堂职业工会。职业工会的出现增强了工人店伙群体在浴堂行业中的地位,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待遇,平衡了资方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城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市民卫生意识的提高使得浴堂成为20世纪上半叶北京市重要的公共场所。与此同时,国家也试图凭借对城市的卫生改良将自己的权力传达到基层,浴堂既是政府施政的对象,又是政策实施的场所。但国家权力通过城市改良、卫生行政来介入城市基层事务的意图并非顺水推舟,政府虽然针对浴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着力建设平民及女性浴所,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这些政策及规定常受到来自浴堂经营者、从业者及顾客的巨大阻力。浴堂的卫生改良并不单纯是公共健康问题,浴堂并非像政府想象的那样,能够顺利成为既卫生廉价,又能“批量生产”干净整洁、遵纪守法市民的公共场所,其中还包含有浴堂经营状况、民众消费观念、行政机关经费等诸多变量。在推行现代化政策、改良城市面貌的过程中,城市移民人口大量增加,居民成分复杂,这使得城市肮脏、拥挤、贫困,充斥着犯罪、不良行为。暗娼、偷窃、赌博、毒品等问题同样在浴堂中滋生。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还常会有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但北京浴堂盗窃、嫖娼等案件依旧频频发生。社会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社会环境而非问题本身。现代社会意识、公共道德、现代劳动薪酬制度与时人传统惯习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殖民者的文化介入等因素对其亦有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之际,作为社会体制得以存续的介质,日常生活逐渐受到国家、政府及社会进步人士的关注,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场域,以及国家权力支配、组织的重要对象。对人们沐浴经验的改造是这一趋势的范例,改造方式是将沐浴行为与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关联,将浴堂、浴室及沐浴行为赋予平等、自由、健美、文明等现代意义,并通过重复单调的日常生活内化于人们的意识中,以为世人所接受。其实现途径是制造闲暇时间与构建消费观念,前者意图将沐浴规律化、惯习化、日常生活化,后者旨在通过引导人们对沐浴的需求来传递现代日常生活的价值观。但这种尝试在实施层面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分歧。浴堂中并非自由平等,其中阶级分明,闲暇会带来如“有闲阶级”、“不劳而获”等不被时人称道的世风,消费则培养起人们崇奢心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非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本意与预期的情形,这些歧义自然也会体现在浴堂中。浴堂中充斥着政府与浴堂店家、资方与劳方、店伙与顾客、国家权力与个体实践之间的对抗,不过这些对抗并非总是发挥着消极作用,其也会改变执政者们的政策,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形成人们对社会的认知。政府所制定的每一个政策,浴堂店家、伙计、顾客对政策的每一次回应,政府与社会进步人士对这些回应的反思与治理,都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环节。中国的现代化并非是单方面受西方经验的影响,其自身亦有腾挪的空间。
于秋华[3](2020)在《论买卖合同中的补正履行》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发展,合同瑕疵履行的救济方式日渐完善,补正履行作为救济途径之一,是指债务人的给付不完全符合债之本旨,就其瑕疵给付所做出的补救,是对原给付之修正。对于补正履行,在我国理论界对其性质存在争议,立法上对其规定并不完善,也因此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第一章从补正履行的概念出发,论述了补正履行与继续履行二者均是原履行请求权的修正和延伸,但这两个概念相互独立,互不隶属,接下来论述了补正履行具体方式的选择权应当赋予买受人,在具体方式的选择标准上,当二者成本相差较小时,具体方式应按照买受人的请求,当二者成本相差悬殊时,成本较小的救济方式应得到支持。第二章梳理了我国的立法现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探讨了行使补正履行请求权的相关问题,首先论述了在我国买受人选择模式更为合理,其次探究了修理与更换的具体顺位,最后论述了在特定物买卖中,由于特定物不等于不可代替物,因此不应当完全否定买受人的更换请求权。第四章探究了买受人补正履行请求权行使界限的问题,首先论述了买受人是否能够自行实施,笔者认为在出卖人拒绝修理、未按要求予以修理、经过两次修理仍没有消除瑕疵、情况紧急等其他合理情形,买受人可以自行实施消除瑕疵。最后探讨了补正履行费用过高的问题,此问题在我国立法中仅是简单规定,对于费用内容、比较标准等内容没有详细说明,笔者论述了对于出卖人补正履行费用的内容的计算,应当是所有与补正履行有实际关联的费用,包括为之付出的时间成本和劳务费等,在计算标准上,可以参考司法解释中关于误工费的规定。由于补正履行请求权归属于买受人,因此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出卖人可以主张履行费用过高进行抗辩。履行费用过高的标准有二:一是相较于另一种补正履行方式费用过高,二是相较于买受人因此而能获得的利益,对于“过高”的认定,即超出比较对象的数额比例,由于规定统一的数值标准较难适用于每一个案例,建议由法官根据现实自由裁量。
孙毅[4](2020)在《论买卖合同中的减价请求权》文中研究说明减价本质,在于"按质论价",按照物有所值的规则行事。我国虽于《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了减价制度,但规定过于简单,其逻辑构成有待进一步明晰。减价责任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买受人的减价权应理解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只需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减价的法律效果,但出卖人对自己违约行为享有的履行救治权,应优先于买受人的减价权,给予出卖人自愿补正瑕疵履行的机会。减价数额多少应依据比例计算方式得出,以此实现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待给付关系的主观等值原则。
兰磊[5](2019)在《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结构型合理原则分析》文中研究说明2012年5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以下简称强生案)①做出一审判决,这是我国法院首次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做出判决。②2013年2月22日,四川省发改委公布处罚决定,就中国知名高端白酒国有生产企业五粮液公司实施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处以2.02亿元人民币的罚
顾彬[6](2019)在《二手车交易中里程表回调问题的司法救济路径探析——兼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统”“分”之辩》文中研究指明里程表回调导致车辆表显里程数小于实际行驶里程数,是引发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的一类重要事由,买受人寻求违约救济的路径主要涉及《合同法》两处法条,即第94条和第111条。这两条请求权基础在论证规则上并不相同,难易各异,存在具体厘定的必要和价值,这关系到买受人不同诉求情形下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实现。此外,两种路径背后隐射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统"、"分"之辩,司法实践中应着眼于不同案情下更优路径的甄别,而非辨出个你"隶"我"属"。
许剑[7](2017)在《《HTH的高中教育对学生大学入学率的影响》的汉译及翻译实践报告》文中提出本文由《HTH的高中教育对学生大学入学率的影响》的原文、译文及翻译实践报告三个部分构成。源语文本探讨美国高科技高中(HTH)的教育对学生大学入学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HTH的教育成效显着,其学生申请并被录取和/或最终就读本科院校的多于申请并被录取和/或最终就读大专院校的;此外,申请就读HTH高中的学生及其家庭,与直接就读圣地亚哥联合学区其他高中的学生及其家庭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很可能影响到学生考大学时的择校倾向。译者选取该源语文本进行翻译,希望能引起国内教育界人士对HTH教育模式的更多关注,为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思路。翻译实践报告首先介绍了源语文本来源及译者翻译动机,进而对源语文本的语言特征及文本类型进行了分析,同时简单介绍了交际翻译理论。报告的重点是案例分析,举例说明了译者是如何在交际翻译理论指导之下进行翻译的,包括专有名词的“译”与“不译”、句内语序的调整、句间信息的重组、句间或句内增词、句内省译以及修正原文错误等,最后总结了此次翻译实践的心得体会。
李巍[8](2016)在《中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对国际货物买卖的影响——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比较》文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很多方面对合同法做了进一步阐述和补充,弥补了其中的不足,完善了中国货物销售合同法。同时也适应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调整的需要,弥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不足。但是中国合同法的重要缺陷是没有"差价赔偿"制度,这一缺陷没有通过司法解释予以补救,整体上削弱了违约救济的公平和有效性,不利于维护诚信。新的司法解释中若干条款明显保护买方利益,可能有利于保护消费合同中弱势买方,却不利于商事流转以及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双方权利义务平衡。
李小菊[9](2016)在《企业买卖中瑕疵担保责任研究》文中认为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得企业作为交易的客体的现象愈发普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企业买卖”这一概念,但“并购”这一描述本身就是“买卖”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企业买卖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本质上仍是企业所有权的让渡,买卖法的基本规则和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仍可适用。企业作为一个集合物,其瑕疵主要体现在场地、厂房和机器设备等企业所属财产,企业整体性能与权利,和企业份额三方面,而这些瑕疵又与一般单一物和结合物上的瑕疵有所区别,能否切实构成整个企业的瑕疵,仍需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判定。在企业买卖中,出卖人因交付标的企业具有瑕疵而应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既具有法定责任的特点,又符合债务不履行责任的特征。较之缔约过失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更侧重于物的客观性质,其责任方式也更适合企业买卖合同的履行。基于企业的特殊性质,通常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中,请求损害赔偿和中止支付价款需要遵循追究瑕疵责任的基本条件和企业的特殊性质,修理与更换可以适用于企业的所属瑕疵财产却不能适用整个瑕疵企业,拒收企业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后续履行损失应鼓励适用,解除合同因其后续代价过大而应减少适用,减少价款既可以弥补瑕疵也可以维持交易关系,在较多场合均可以适用。将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纳入企业买卖的适用范围内,既能指导实践操作,又能弥补法律空白。
杨增宪[10](2011)在《市场供求价值规律——“价值学视域中的劳动价值论与市场规律”系列研究之十六》文中提出"市场供求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核心规律之一。本文运用马克思商品价值二重性理论,对这一规律的子规律Ⅰ、Ⅱ结合实例做了阐释。规律Ⅰ揭示的是必需类商品失衡后的价格变化规律,即(:"供")量减价涨、("供")量增价跌;但价跌("求")量未必增,价涨("求")量未必减。规律Ⅱ揭示的是奢侈类商品失衡后的价格变化规律,即:供小于求时价涨,供大于求时价跌;价涨"求"量减、价跌"求"量增。本文还以必需类商品为例,对供求失衡后的商品价格变化规律,从价值论角度做了科学阐释,并给出了两个典型的理论模式。
二、减价不等于减质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减价不等于减质量(论文提纲范文)
(2)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旨趣 |
二、学术回顾 |
三、概念界定与文献来源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城市空间与浴堂生态 |
第一节 北京浴堂的发展概述 |
一、元明清时期的北京浴堂 |
二、新式浴堂的发展及繁荣(1900——1926) |
三、北京浴堂行业的由盛及衰(1926——1952) |
第二节 20 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兴起的社会条件 |
一、沐浴的文明化 |
二、沐浴的知识化 |
第三节 浴堂与北京城区商业格局 |
小结 |
第二章 浴堂的经营与管理 |
第一节 浴堂的资本与流水 |
一、浴堂的资本模式 |
二、浴堂的产权结构 |
三、浴堂的营业流水 |
第二节 浴堂的日常开支 |
一、电力与通讯 |
二、毛巾与肥皂 |
三、燃料 |
四、自来水 |
五、铺底与房租 |
六、纳税与认捐 |
第三节 收费标准与价格起伏 |
一、价格的分化与浮动 |
二、影响价格的因素 |
三、恶性通胀时代的澡价调控 |
第四节 浴堂经营与管理策略 |
一、浴堂的管理体制 |
二、浴堂的营业方式 |
三、浴堂的经营之道 |
小结 |
第三章 浴堂的从业者及社会团体 |
第一节 浴堂从业者的工作与生活 |
一、浴堂从业者的工作职责 |
二、浴堂从业者的身份与社会来源 |
三、北京浴堂伙计的工作日常 |
四、北京浴堂伙计的收入与生活状况 |
第二节 北京浴堂伙计的价值观念及社会形象 |
第三节 北京浴堂同业公会 |
一、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成立始末及历史沿革 |
二、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组织情况 |
三、浴堂同业公会的功能 |
四、政府在浴堂同业公会中的权力渗透 |
第四节 北京浴堂职业工会 |
一、浴堂职业工会产生的社会要素 |
二、浴堂职业工会成立风波 |
三、浴堂职业工会成立后的劳资纠纷 |
第五节 浴堂中的地下活动 |
一、浴堂中开展地下工作的优势 |
二、北平市和平解放之际浴堂业的地下工作 |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卫生、卫生行政与北京浴堂业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与城市改良 |
一、北京的卫生环境与市民沐浴观念 |
二、浴堂卫生规章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北平浴堂业的管理 |
一、北平市政府对浴堂卫生的监督与稽查 |
二、北平市政府对违章浴堂的惩处 |
三、政府对浴堂卫生管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市政体系中的浴堂 |
一、浴堂与城市沟渠排水系统 |
二、防疫、公共卫生与浴堂 |
第四节 女性及平民浴堂 |
一、女性浴所的设立 |
二、平民浴堂的创办 |
小结 |
第五章 浴堂中的社会问题 |
第一节 浴堂的公共安全 |
一、晕堂 |
二、火灾与触电 |
三、建筑安全 |
第二节 浴堂中的盗窃犯罪 |
一、盗窃案件频发的社会背景 |
二、浴堂中偷窃案件的地缘因素 |
三、浴堂中偷窃案件的犯罪方式与窃贼身份 |
四、浴堂中偷窃犯罪的治理 |
第三节 浴堂中的风化问题 |
一、浴堂中的混浴现象 |
二、女浴堂中的男性工役 |
三、政府对浴堂社会风化问题的治理 |
小结 |
第六章 浴堂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沐浴社会价值的重塑 |
一、沐浴内涵的转释 |
二、沐浴的日常生活化过程 |
第二节 沐浴的日常生活化建构 |
一、作为惠工设施的职工浴堂 |
二、作为规训手段的学生浴间 |
三、作为现代日常生活基本单元的家庭浴室 |
四、以消费构建现代生活的公共浴堂 |
第三节 公共浴堂与沐浴之现代释义的争论 |
一、浴堂消费模式与平等观念的矛盾 |
二、日常生活构建过程中的分歧 |
三、闲暇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抵牾 |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论买卖合同中的补正履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价值 |
第三节 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现状 |
一、国外学者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学者的研究现状 |
第四节 主要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补正履行的概念及性质 |
第一节 补正履行的概念 |
第二节 关于补正履行的性质 |
第二章 买卖合同中补正履行的立法分析 |
第一节 买卖合同中补正履行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买卖合同中补正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关于选择权的归属争议 |
一 出卖人选择权模式 |
二 买受人选择权模式 |
三 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
第二节 修理与更换的行使顺位 |
一 顺位关系的域外规定 |
二 关于修理是否优先于更换的问题 |
第三节 关于特定物买卖能否更换的问题 |
一 特定物买卖中更换的域外规定 |
二 我国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三 特定物买卖可以进行更换新论 |
第四章 买卖合同中补正履行请求权的行使界限 |
第一节 关于买受人是否具有自行实施权的问题 |
一 我国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 |
二 买受人具有附条件的自行实施权 |
第二节 出卖人补正履行费用过高的抗辩权 |
一 补正履行费用范围的界定 |
二 时间成本的考量 |
三 关于补正履行费用过高标准的争议 |
四 补正履行费用过高可依据两项标准判断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论买卖合同中的减价请求权(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提出:现实困境与矛盾争议 |
二、逻辑构成:减价权构成要件之分析 |
(一)交付的标的存在瑕疵 |
(二)买受人接受履行 |
(三)买受人在瑕疵检验期内通知出卖人 |
(四)减价构成的消极要件 |
1.不要求价款已经实际支付。 |
2.不要求出卖人具有过错。 |
3.不要求用尽前顺位的法律救济。 |
三、减价适用:性质、行使与计算标准 |
(一)请求权还是形成权 |
(二)减价权的行使主张 |
(三)减价的计算标准 |
四、结语 |
(6)二手车交易中里程表回调问题的司法救济路径探析——兼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统”“分”之辩(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根本违约——解除合同 |
(一) 路径分析 |
(二) 构成要件 |
1. 违约行为 |
2.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三、瑕疵履行——退货、减价 |
(一) 路径分析 |
(二) 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 |
(三) 退货 |
1. 法律内涵 |
2. 条件 |
(四) 减价 |
1. 条件 |
2. 幅度 |
四、我国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统”与“分” |
(一) 两派学说简介 |
(二) 笔者的认识和立场 |
(7)《HTH的高中教育对学生大学入学率的影响》的汉译及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部分《HTH的高中教育对学生大学入学率的影响》原文 |
第二部分《HTH的高中教育对学生大学入学率的影响》译文 |
第三部分 翻译实践报告 |
3.1 源语文本来源及译者翻译动机 |
3.1.1 源语文本来源 |
3.1.2 译者翻译动机 |
3.2 源语文本语言特征及文本类型分析 |
3.2.1 源语文本的语言特征分析 |
3.2.2 源语文本的文本类型分析 |
3.3 交际翻译理论简介 |
3.4 案例分析 |
3.4.1 专有名词的“译”与“不译” |
3.4.1.1 关于High Tech High的两种译文 |
3.4.1.2 对人名与地名的“不译”与“译” |
3.4.1.3 对三个首字母缩略词的非缩略译法 |
3.4.2 句内语序的调整 |
3.4.3 句间信息的重组 |
3.4.4 句间或句内增词 |
3.4.5 句内省译 |
3.4.6 修正原文错误 |
3.5 译后总结 |
参考文献 |
(8)中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对国际货物买卖的影响——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 |
(一)事实合同 |
(二)预约合同 |
(三)电子合同的成立 |
二、格式条款的法律调整 |
(一)中国合同法的特殊规定 |
(二)公约对格式条款的调整 |
三、卖方交货与交单义务 |
(一)卖方交货义务 |
(三)卖方的交单义务 |
四、风险和所有权转移 |
(一)风险转移 |
(二)普通动产多重买卖时所用权转移问题 |
五、货物相符、检验与索赔 |
(一)货物与合同相符 |
(二)检验与提出异议通知 |
六、违约救济与免责 |
(一)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
(二)减价 |
(9)企业买卖中瑕疵担保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企业买卖的基本界定 |
(一)企业 |
(二)企业买卖 |
(三)企业买卖的特殊性 |
(四)企业买卖的法律渊源 |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之瑕疵 |
(一)一般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 |
1、物的瑕疵 |
2、权利瑕疵 |
(二)企业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 |
1、场地、厂房和机器设备等企业所属财产的瑕疵 |
2、企业整体上的性能与权利瑕疵 |
3、企业份额买卖中卖方依约定担保的物上瑕疵与权利瑕疵 |
三、标的物瑕疵之救济 |
(一)瑕疵担保责任之依据 |
(二)瑕疵担保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
(三)瑕疵担保责任在企业买卖中适用 |
1、修理和更换 |
2、解除合同 |
3、减少价款 |
4、请求损害赔偿 |
5、中止支付价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市场供求价值规律——“价值学视域中的劳动价值论与市场规律”系列研究之十六(论文提纲范文)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关涉的重要概念梳理 |
(一) 可供商品 (简称“供”) |
(二) 消费需要 (简称“求”) |
(三) “能给” (简称“给”) |
(四) 能要 (简称“要”) |
商品“供求失衡”“给要失衡”及其关系 |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Ⅱ分类例释 |
(一) 人类需要性质及其量标分类 |
(二)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Ⅱ的适用对象 |
(三)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Ⅱ的内容 |
商品供求价值规律之两种典型模式 |
(一) 供小于求状态下的商品价格形成运行模式 |
(二) 供大于求状态下的商品价格形成运行模式 |
(三) 价值论是理解市场供求价值规律的钥匙 |
四、减价不等于减质量(论文参考文献)
- [1]减价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的适用研究[D]. 刘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 [2]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D]. 宋子昕.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9)
- [3]论买卖合同中的补正履行[D]. 于秋华.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4]论买卖合同中的减价请求权[J]. 孙毅. 南方论刊, 2020(01)
- [5]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结构型合理原则分析[J]. 兰磊. 竞争法律与政策评论, 2019(00)
- [6]二手车交易中里程表回调问题的司法救济路径探析——兼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统”“分”之辩[J]. 顾彬. 海峡法学, 2019(01)
- [7]《HTH的高中教育对学生大学入学率的影响》的汉译及翻译实践报告[D]. 许剑. 贵州师范大学, 2017(06)
- [8]中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对国际货物买卖的影响——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比较[J]. 李巍. 政法论丛, 2016(03)
- [9]企业买卖中瑕疵担保责任研究[D]. 李小菊. 苏州大学, 2016(12)
- [10]市场供求价值规律——“价值学视域中的劳动价值论与市场规律”系列研究之十六[J]. 杨增宪. 社会科学论坛, 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