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势在必行(论文文献综述)
张敏圆[1](2020)在《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方言[2](2020)在《F公司量化投资风险管理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最新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资产规模超出百亿元人民币关口的量化私募机构已超过五家,涉及的交易策略主要包括债券、商品期货以及股票多头等。同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针对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等市场的不断放开,市场中量化交易的频率亦逐渐增高。无疑,量化投资已经是我国A股市场中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逐步改变着市场中现存的传统交易模式,对我国量化私募机构的风险管理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本文以F公司为研究对象,以量化投资风险管理为研究主线,结合国内外在量化投资风险管理领域中已获得的相关成功经验,采用文献研究法、个案分析法及多维度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F公司量化投资风险管理现状作出归纳、分析、判断与总结,识别其在产品结构与策略配置、风控流程、产品回撤等多层面的优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分析F公司量化投资风险管理在风控系统、操作、内幕交易和突发事件熔断机制这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且从公司自身风险防范、操作、内幕交易防范和设置阀值预警这四个角度提出相应的优化解决措施。本文认为,为落实这些优化措施,F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文化、制度、培训教育建设,提高风险管理的前瞻性。
吴昊[3](2019)在《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升级方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期货行业已经走过了将近30年的发展历程,整个期货市场一路走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无序到规整,从暗淡到繁荣。期货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的晴雨表,更是改革开放的硕果。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力不断增强,经济进入全球化,加上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商品和金融等期货衍生品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本文从期货公司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不被淘汰,能够稳健发展的角度出发,从成熟的期货市场的机构中学习成功模式,结合期货方面的理论基础,来研究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升级方案。本文主要运用了文献研究法、采访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示例分析法和管理学工具SWOT模型,分析了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场中的优劣势、潜在机遇与威胁,从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业务竞争同质化营收结构单一。2.资本规模较低。3.金融混业经营存在劣势。4.人才储备不足等。为解决以上问题,提出了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升级方案及措施,从而解决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现存的问题,针对其存在的问题,结合现在期货市场的发展需求,对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定位,摆脱原来业务模式,并针对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身特点,提出了建立新业务模式、提高资本实力、走混业经营道路和人才战略等措施。最后,介绍了企业文化建设、后台技术建设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本文希望通过本文设计的业务升级方案,可以使期货公司在市场中完善业务模式,提高同行业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
秦杰[4](2019)在《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文中指出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重大变革时期,在“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市场化监管思路和政策推动下,大量新的更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出已是市场的客观需要和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发展,投资者与证券商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化,随即产生了新的利益冲突,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需求凸显。国内外理论界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发展规律和操作流程都有研究,但大多数是从金融学、经济学或管理学角度进行观察的,交叉学科研究的风气较为盛行,较少有纯粹从法律视角探讨和构建私募股权投资法律制度的文献。可以认为,目前国内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研究成果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地回答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何给出私募股权投资确切的定义和法律特征?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特殊性在哪里?私募股权投资体现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私募投资者需要的特殊法律保护需求是什么?现行法律对私募投资者是如何保护的、是否能够有效保护、保护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如何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圈定?如何在制度、法律、政策方面营造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快速发展的局面?如何在信息披露、退出机制,甚至整体监管制度等具体的手段和内容方面有效构建多元化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措施和多层次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制度......以上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视角。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引出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落脚点。首先,聚焦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表现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内涵进行界定,比较分析私募与公募的内在差异,进而区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其他相关品种的异同,然后,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三种形式解读并分类整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具体的基金类型;其次,提出当前我国法治背景下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主要侧重豁免注册制下的效率价值体现、发行方式限制的公平价值考虑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秩序价值延伸;最后,提炼了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困境,具体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投资主体适格的制度缺陷、投资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要求模糊、投资退出各种方式的多重限制、法律监管的权责失范。第二章私募股权投资者主体地位的立法强化。本章主要分四个层次来论述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的主体规范,并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第一,基于私募投资者的立法刚需,归纳在制定投资者立法时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第二,通过梳理特定市场条件满足的准入性制度和考察投资对象与投资者的匹配性,分析我国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三,评价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立法规则现状,提出投资者主体立法规定的粗泛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的散乱;第四,针对前述分析,提出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的宏观思考,建议对私募合格投资者可以分类规范,提出具体量化和质化标准,提出制度设计构思。第三章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分类保障。私募股权投资失败的主要风险之一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投资判断失误,进而私募股权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在于信息披露。具体而言,首先,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机理和内涵建设,论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的应然价值;其次,通过梳理具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信息披露中的实务问题,讨论当前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规制现状下可能涉及的犯罪后果和投资者利益救济情况,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法律评价。最后,从综合构建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统筹构建信息披露规则刚要、效率维度下的适度披露豁免设想和信息管理体系的示范性效应参与等四个方面提出以立法原则性要求为主、投资者合同自由约定为辅的私募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建议。第四章规范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多元输出。当前我国退出机制的主要问题是退出方式不灵活,缺乏多样化退出途径,以至投资者利益受损时补救机制遭受束缚,可以将退出方式,特别是非上市情形下的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多元化、规范化以便投资者及时止损。具体而言,首先,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选择的相关考量,包括影响退出方式的因素分析、四种退出方式的基本情况;其次,分别整理四种模式下的立法规制重心,且对具体实务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各种模式下的实务困难和问题;最后,针对上述问题分别提出立法完善建议。第五章统筹优化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监管。监管制度一直是法律保护的重中之重,要做好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必须站到整体法律监管的高度。整体监管,不仅仅关注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更关注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目标、监管原则和监管价值等监管理念的更新。而且必须厘清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主体及其监管职能的对应匹配,以解决实务中没人管、交叉管的现象。具体而言,第一,从监管原则、监管目标和监管价值三个板块的内容来锁定私募股权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理念;第二,通过对监管行政机关和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能梳理来分析当前我国监管的职能定位,强调权责对应,重视监管问责,并针对私募监管问题提出权责适配的统筹优化和路径实现建议;第三,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准入、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全局监管的立法完善建议。
庄佳[5](2019)在《在ETF投资管理中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基金”)自上市以来就获得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和认可。交易方式灵活、高效跟踪指数等特点,使其交易量逐年攀升。ETF基金本质上属于指数基金,虽然它拥有良好的交易规则,但是也不能完全避免系统性风险。我国的第一支指数基金是华夏上证50 ETF基金,经研究可知,其发生风险的几率高达95%。而股指期货本质上是金融产业的衍生物,其主要作用在于借助做空股指期货来降低现货市场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同时还能对市场价格起到稳定的作用。沪深300股指期货于2010年4月上市,距今已有9年的时间,一直维持着较为稳定的运行状态。推行股指期货,一方面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大势所趋,另一方面也是完善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ETF基金可以按照当前股票现货的状况,调整自身的股指期货头寸,如果股指发生下跌,虽然会对股票市值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期货方面可以获得一些收益从而最大程度减少基金组合损失。因此,对于ETF基金来讲,股指期货的效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篇文章通过运用OLS、VAR、GARCH三种模型,分别计算出了沪深300指数对沪深300股指期货、嘉实沪深300 ETF基金对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最优套期保值比率,做出相应的效果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嘉实沪深300 ETF基金对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策略并检验其效果。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如果股指期货的发展势头比现货市场好,但是不如股票市场价格稳定时,套期保值率较高的模型是增加盈利的最好选择,但是也会导致组合头寸的不稳定;如果股指期货的发展势头相较现货市场较差,但是价格相对稳定时,套期保值率较高的模型能够较好地避免现货市场的风险,但是会使得收益减少。
陈洁[6](2018)在《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研究 ——基于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重构》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股票市场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纵观其发展历程,过度行政干预的影子无处不在,与之相伴随的行政监管缺陷造成的乱象层出不穷。而以往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股票市场监管的研究往往局限于对具体监管措施的批判抑或对某一特定监管制度的局部研究,缺少对监管目标、监管理念以及监管权边界划分等根本问题的探究,偶尔涉及,往往也只是割裂开来的讨论,缺少站在全局把握和宏观构建的角度,从理论基础到方法设计继而由权力划分再到制度革新的系统性的研究。这种失去关联性的点状问题的研究,往往会造成研究的片面和盲目。须知,股票市场监管是一个整体性、系统性的运行机制,涉及到监管目标的达成、监管理念的确立、监管权的划分和配置以及监管具体制度的构建的整体考量,因此在研究上必须力求系统化。孤立的研究或分析问题只会造成研究结果过于片面,失去实际价值。基于这种现状,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本文尝试运用经济法学、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以及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并借鉴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各具有代表性的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证券监管理论和监管经验以及同一经济政治体制下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经验,采取历史考察、比较分析、跨学科研究等方法,以“证券监管权边界划分”为研究的切入点,结合我国股票市场和监管的特点,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监管目标作为我国监管机制重构的逻辑起点和终极目标,将市场与监管的“双向回归”监管理念作为贯穿监管机制重构的指导思想,对我国证券监管权三个维度、纵横两个方向的四条权力边界逐一厘清,继而在制度上进行配套革新,对构建我国特色的股票市场监管机制进行系统研究。本文共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为我国股票市场及其监管机制的发展历程。该章节从介绍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程入手,进而介绍了与之相伴随的监管目标的改变、监管理念的演变、监管手段的更新和延续。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梳理了中国股票市场和监管机制的发展阶段,在整理我国股市取得成就的同时,也总结出我国股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股价暴涨暴跌等特征,以及股票市场监管措施简单粗暴、行政干预色彩过浓、监管效率低下等监管问题。第二章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剖析。该章节通过对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的主要缺陷及造成的乱象进行分析,究其根源,总结出造成这些缺陷和乱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监管层角色定位、监管目标、监管理念均存在的错位,以及监管权边界的模糊等,明确指出匡正监管机构自身的定位,结合我国国情,树立适合我国股票市场特征的监管目标和监管理念,并据此厘清监管权的权力边界,才是解决证券监管问题的正确之道。第三章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的理论基础。该章节分为股票市场监管正当性和必要性的理论基础;股票市场监管理念的理论基础;以及股票市场监管权配置的理论基础。首先通过对通过凯恩斯主义、公共利益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私人利益学派、经济管理学派这一纵向发展的监管经济理论流派的梳理得出经济学家秉持着同一理念:认为证券市场的监管是必要的,认同经济市场的良性运作离不开监管;继而确认奥地利学派所强调的政府不过多干预市场,尊重市场本身的规律的思想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理念的理论基础,宪政理论中收缩政府监管权力边界和保护人民的个体权利的理念也为监管理念和监管目标的确立提供理论依据;最后通过法律不完备论和监管博弈论的分析得出监管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即扩大立法和执法权,并在多方利益的动态平衡中寻找权力配置的最优解。第四章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的比较与借鉴。该章节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与世界发达国家证券监管机制的比较和借鉴。通过选取美国、英国、日本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成熟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从监管体制的发展、监管模式、权力配置、监管特点等多方位进行对比,折射出各国在监管理念、监管目标、政府监管与市场、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间的关系的共性和差异。由此得出各国在监管目标上逐渐趋同;各国在监管理念上并非一成不变,过分强调政府管制或过分强调市场自治的监管理念在市场发展的潮流下均被证明是不可取的,现今各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监管均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结合本国股票市场的具体情况,寻找政府监管权力运行和市场自治的平衡点。这些启示对我国监管目标和监管理念的达成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二是与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机制进行比较。通过对同一政治经济体制下的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经验的分析,得出我国期货市场监管较为成功的原因,主要是监管理念中政府干预的思想较淡,以及卖空机制的完善形成了多空平衡的市场机制,这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的重构同样提供了参考意义。第五章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的方法路径设计。该章首先厘清了监管目标和监管理念的概念和内涵并设计了监管机制重构的方法路径,即从监管目标入手,将监管目标确立为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和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逻辑起点和终极目的,基于监管目标,确立监管理念,并将监管理念作为贯穿证券监管机制重构和监管权边界划分的思路和指导思想,通过监管权边界的划分,继而通过权力划分后各阶段具体监管制度的配套更新,最终又达致监管目标的实现,即监管目标→监管理念→监管权边界划分→具体监管制度重构→监管目标实现。而监管权边界划分作为监管机制重构中最重要的一环,上述路径也同样为监管权边界的划分方法路径,即监管目标→监管理念→监管权边界划分。继而,本章具体分析了我国《证券法》、世界各发达国家及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目标,结合我国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组成结构,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欠佳的监管实情,重新确立了投资者保护,尤其是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的核心监管目标。基于这一目标及对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特点的把握,确立了“市场回归本源,同时监管回归本源”的“双向回归”的监管理念作为贯穿监管权划分及监管机制重构的指导思想,即一方面使得市场回归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的本源,另一方面使得监管回归其引导、监督、规范市场的本源。在“双向回归”监管理念指引之下,投资者得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自主选择,而监管者专注于对市场的引导、市场秩序的维护,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真正达致对投资者保护的目标。第六章为我国证券监管权边界的具体划分。该章节为本文的重点,秉承前章确立的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目标,运用“双向回归”监管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和划分思路,结合我国股票市场及监管的具体特点,对以证监会为中心的证券监管权的边界进行划分。首先,该章节将证券监管权边界界定为三个维度,纵横两个方向,共四条边界,即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所构成的政府监管权力和市场自治权利的边界;政府监管权与自律监管权的边界;政府监管权与相邻部门权力(主要是公检法部门的司法权)的边界;以及政府监管权内部的权力划分,即证监会和地方监管机构间、和地方政府间的央地权力划分。继而该章对上述四条边界划分逐一做了分析和探讨。第七章为权力划分下股票监管各阶段的具体制度重构。该章在前章监管权边界的重新厘定和划分下,在监管制度上进行配套革新,使得上述应然状态的权力划分得有制度的依托。该章从股票市场权力运行的各个阶段入手,通过股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制度的重新构建,使得监管权在股票市场运行的各个阶段得以适当介入,最终完成股票市场监管机制的重构。具体而言,首先,在股票发行阶段解析我国特色的注册制改革,着重介绍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中介组织在注册制下的职权的重新定位,提出我国不宜采用美国证监会的权力完全隐退模式的注册制,建议我国证监会保留部分“对不对”问题的合规性审核权,而将“好不好”的价值判断的审核权下放给证券交易所,并保留谨慎的否决权;继而,在注册后证监会的权力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上需对交易阶段的信息披露以及证券执法进行加强,并培育多空平衡的市场机制;最后通过完善退市制度,完成一系列监管机制重构,使得监管回归本源,并使得市场能够自主发挥作用,最终达致投资者保护这一终极目标。
江玉祥[7](2017)在《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元素。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创新,诞生了股指期货这一产物。在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股指期货已经成为了影响力最大的金融衍生产品,其发展速度也是首屈一指。股指期货有着很多功能,例如套期保值、价格发现等,它可以发挥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从而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趋于稳定,但同时其亦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不好,就会产生相反的作用,更进一步,甚至可能引发股灾,届时整个金融证券市场将面临"地震"般的打击,动荡不稳定,因此就要求我们进行必要的监管。我国股票市场出现以来,金融市场突飞猛进,相应的风险随之而来,此时,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就可以规避掉股票市场的部分风险,但是股指期货市场也并非风平浪静,其本身的监管仍是值得考究的,而关于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的跨市场监管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的热点。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功能,为股票与股指期货之间的跨市场交易提供了可能。鉴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法律的不完备等因素的存在,有必要加强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跨市场监管,主旨是要建立健全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在具体监管方面要做到立法监管、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这三者的协调与统一,还要求要注重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协调统一。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在我国出现的时间相比较短,属于一个新兴的市场,年轻有活力,但在其内部也充斥着不少违法违规行为,诸如市场操纵、过度投机、内幕交易等,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地区先进的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的模式和经验,建立健全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通过制定《期货交易法》,建立健全跨市场反操纵法律制度、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以"熔断机制"为代表的跨市场稳定制度,同时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及时规避和化解风险,保障金融证券市场的稳定。具体要做到,首先要制定相关法律,引入功能监管,从法律层面确定我国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的模式,确定各自的权力范围,把责任落到实处;其次就是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比较分析来提出完善我国跨市场反操纵制度、完善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熔断机制的具体策略,使得我国的市场在规避风险方面的能力得到长足的提升;最后,就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散户这一金融市场主体的情况必将进一步得到解决,相应的机构投资者的比例也会进一步的增加,如我国"新三板"的推出,其中对于投资者的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但是监管问题仍是值得关注与预防的。发挥这些投资者的优势,完善其自身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规避风险的发生,大大降低风险发生所带来的的不利影响,从而使我国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
李见辉[8](2017)在《中证500股指期货对股市波动性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2015年4月到9月中国股市经历了 “暴涨暴跌”,股指期货一时间被认为是导致股市暴跌的“元凶”;与此同时,中金所在股市暴跌阶段采取了减少持仓限额、提高保证金和交易费率等一系列限制股指期货交易的措施。虽然股指期货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对冲的工具,但其杠杆效应和做空机制易增加投机行为,进而加剧市场波动。股市的暴涨暴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从宏观层面看,本次股市暴涨暴跌的根本原因是投资者对企业转型、国企改革的过高预期与短期经济表现未达预期的矛盾;从微观层面看,股市暴涨暴跌的直接原因是多空不均衡、杠杆不合理等股票市场制度缺陷。为了检验股指期货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是否加剧了股价下跌,本文采用Chen Hsiao et al. (2012)提出的一种面板数据政策效应评估方法,实证分析了中证500股指期货制度的推出及变化对股市波动率的影响,该方法克服了 GARCH和双重差分等经典模型严格的假设条件。首先,通过观测调整拟合优度的变化选出与股指期货成分股相对应的非指数股,构造反事实波动率路径;然后,通过对比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波动率,发现在股市暴涨暴跌阶段,股指期货制度的变动对股股价波动率的影响并不显着;此外,对融资融券因素的分析表明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具有协同作用。本文定量分析了股指期货和股价波动的关系,定性分析了股市异常波动的原因。结果表明,股指期货股指并非股市暴跌阶段的“元凶”,而且在股市平稳阶段股指期货有效降低了股价的波动。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风险对冲工具、优化杠杆结构和建立舆情反馈机制等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股指期货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尤其在股市异常波动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谨慎对待股指期货,防止现货市场“踩踏”。
王鑫[9](2015)在《股指期权发展的国际借鉴及中国的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期权因其具有价格发现,投资交易,套期保值和投机等特点在全球金融市场发展极为迅速,与期货的发展并驾齐驱。在各类期权中,股指期权以交易便捷,覆盖面广等特点在在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最为活跃。亚洲,欧洲,北美洲市场是股指期权主要发展和覆盖的地区,尤其亚洲几个国家和地区股指期权的发展更为世界瞩目。本文研究了全球各类衍生品交易情况,主要股指期权发展地区和主要期权交易量的变化,其中着重研究了欧洲交易所EURO STOXX 50与DAX股指期权交易量近15年的发展变化,美国CBOE交易所近15年股指期权交易量的变化和亚洲主要股指期权发展国家(地区)交易量的变化,包括韩国KOSPI200股指期权,印度Nifty期权,台指期权和香港恒生指数期权。我国现在也具有了上市股指期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他们的发展历史和探索过程,总结出一定的经验教训,并给我国推出股指期权带来启示。本文通过对比法,历史分析法,定性与定量的方式分别对欧洲,美国,亚洲的韩国,印度,香港和台湾进行了数年的横向比较,通过大量数据的归纳与整理做出图表,直观的表现出股指期权的变化与发展,这些变化中隐含的原因正是我国需要借鉴之处。欧美主要国家和地区由于发展较早,许多方面趋于成熟,国际化趋势也较为明显。其中CBOE交易所股指期权交易量与欧洲斯托克50股指期权的交易最为明显和突出。占据了欧美地区交易量的绝大部分。亚洲主要股指期权的交易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印度,台湾和香港。韩国在2011年之前的几年一直在成交量上遥遥领先,2012年至今交易量大幅下跌,已经跌破了十年的增长幅度,其大起大落的原因必须是我国给予高度警惕的。印度股指期权发展在韩国衰退的过程中展现出极为强劲的活力,在2013年更是成为全球股指期权交易量的冠军,印度必然成为我国股指期权推出和发展的榜样。香港和台湾作为我国的一个地区,更是股指期权发展的前沿地带,大陆更要取精去粕,做好股指期权上市的一系列准备。从欧美市场股指期权的发展可以理解出以下方面:第一,期权的研究工作与期权知识的普及教育的大力开展极为重要,第二,股票指数与相应期权合约在选择上是否恰当是极为关键的,第三,为了便于监管和引入竞争,可以指定专门的期权交易机构,再推广至其他交易所。然而亚洲市场给我们的启示在于:第一,金融衍生品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政府的支持,第二,股指期权市场的发展更是离不开创新的力量,第三,监管机制有效,市场信息透明,法律法规健全是股指期权健康发展的保护伞,第四,投资者结构多样化,境外投资者也要特别考虑。第五,引入做市商制度可以增加流动性。我国于2015年2月9日上市ETF期权,这是我国首个上市的期权产品,股指期权的推出迫在眉睫。推出股指期权是我国势在必行的选择,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更加确定了本文在上市前夕论证的意义。
韦琳[10](2013)在《中国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沪深300股指期货为我国资本市场带来了一场崭新的革命,将期货市场发展延伸至高级形态的金融期货阶段,但股指期货市场又有别于一般的商品期货市场,其虚拟性、多变性、传导性等特点都使得这个市场弥漫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保证金制度作为最基本的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制度,杠杆绩效是其最原始的市场流动性配置功能,用以评价促进市场活跃度;同时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更是保证金制度设计中极需要重点考量的,保护绩效要求保证金必须要满足覆盖99%的价格波动风险,并维护市场交易在短期的连续交易日内顺利进行。本文首先介绍关于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的相关核心理论,为绩效评估提供理论依据;其次详细介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经验,从构建绩效管理评价体系与完善保证金制度设计两方面寻找启示,为建立符合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发展阶段的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体系开拓思路;重点分析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体系设计的原则与难点,将保证金制度的绩效评估分为杠杆绩效与保护绩效,分别评估保证金在调节市场流动性与维护市场稳定度两大功能中的发挥程度,建立多指标组成的绩效评估体系,运用近三年来的交易数据进行指标值的计算与评价,分别采用比较法与GARCH-VaR法对双绩效进行实证评估,力求全面准确的对保证金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合理测评,找出制度设计中的不足与风险点,通过实证评估发现中国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在杠杆绩效上能较为充分地调动市场积极情绪,但在保护绩效方面还存在着保证金水平调整幅度随意性较大、设置水平较为保守、追加技术使用效率略低、设置收取方式笼统等缺陷;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保证金制度提出建设性对策及意见:其一,建立保证金水平合理调整评估体系,即包括调整前市场需求评估、调整中保证金水平估计、调整后市场反馈情绪三个阶段的不同侧重评估过程设计;其二,制定动态盘中盯市制度,即提出在早市结束时启动一次保证金结算程序检查各账户保证金结余情况,将风险尽早隔离在更早阶段的初步构想;其三,提高清算中心追加跟踪技术,即在降低交易保证金的建立下启动追加保证金技术措施对保证金制度进行风险弥补,提升清算中心与期货公司的保证金追加跟踪利用率;其四,建立以市场价格波动为基数的前后端保证金收取模式,即建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及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开发前后端保证金电子计算程序,将保证金的计量拆分为前后台运行,提高期货公司与投资者对保证金充盈度的关注热情与参与度,优化保证金水平设置的收取模式。
二、在我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势在必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在我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势在必行(论文提纲范文)
(2)F公司量化投资风险管理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拟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方法 |
1.3.1 拟解决的问题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量化投资理论基础 |
2.1.1 投资组合理论 |
2.1.2 CAPM模型 |
2.1.3 有效市场假说 |
2.2 风险管理理论 |
2.2.1 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2.2.2 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论 |
2.3 量化交易策略 |
2.3.1 股票策略 |
2.3.2 市场中性策略(ALPHA) |
2.3.3 宏观策略(CTA) |
2.3.4 套利策略 |
2.3.5 策略创新 |
第3章 中国量化投资行业发展格局与趋势 |
3.1 发展历程 |
3.1.1 证券类私募基金 |
3.1.2 公募基金 |
3.1.3 基金专户与券商资管 |
3.2 发展前景 |
3.2.1 策略、理念与实际情况相互融合 |
3.2.2 量化投资快速成长,多元投资纵向拓展 |
3.2.3 制度、工具和市场环境不断向好 |
第4章 F公司量化投资的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 F公司基本情况 |
4.1.1 公司历史沿革 |
4.1.2 公司组织架构 |
4.1.3 公司投资策略 |
4.2 F公司量化投资风险管理现状 |
4.2.1 产品结构及策略配置 |
4.2.2 风控流程 |
4.2.3 控制产品回撤 |
4.3 F公司量化投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3.1 风控系统自动性强,具有联动风险 |
4.3.2 操作风险潜在诱发因素多 |
4.3.3 内幕交易防范管理制度缺失 |
4.3.4 内控机制缺失,面临突发事件风险 |
第5章 F公司量化投资风险管理优化措施 |
5.1 加强量化策略自身风险防范 |
5.1.1 控制策略风险敞口 |
5.1.2 控制策略最大回撤 |
5.1.3 加强对其他风险管理指标的控制 |
5.2 提升操作风险应对能力 |
5.2.1 加强信息数据系统风险防范 |
5.2.2 充分验证交易系统 |
5.2.3 多重风控体系控制自动化交易风险 |
5.3 防范内幕交易风险 |
5.4 内控机制预防突发事件 |
5.4.1 多重完善技术风控准备 |
5.4.2 合理调整策略规划 |
第6章 F公司量化投资风险管理优化方案的实施保障措施 |
6.1 加强防控风险文化建设 |
6.2 推进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
6.3 定期开展行业自律培训教育 |
6.4 保障防火墙隔离制度的执行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升级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期货业务发展与分类 |
1.2.2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
1.2.3 新时代下期货行业发展方向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3.4 本文的主要内容 |
2 期货业务相关理论基础 |
2.1 期货理论概述 |
2.1.1 期货的含义 |
2.1.2 期货的功能 |
2.2 期货相关理论 |
2.2.1 资产管理理论概述 |
2.2.2 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
2.2.3 套期保值理论概述 |
2.2.4 市场套利理论概述 |
3 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我国期货行业发展历程 |
3.2 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
3.2.1 公司简介 |
3.2.2 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SWOT分析 |
3.3 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3.3.1 业务竞争同质化与营收结构单一化 |
3.3.2 净资本规模较低 |
3.3.3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开展程度低 |
3.3.4 人才流失和储备不足 |
4 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升级方案及措施 |
4.1 发展创新业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
4.1.1 创建资产管理业务 |
4.1.2 成立期货公司的风险子公司 |
4.1.3 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 |
4.2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完善公司治理 |
4.3 与除期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合作 |
4.3.1 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合作 |
4.3.2 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券商合作 |
4.3.3 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 |
5 方案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
5.1 加强信息技术后台建设 |
5.2 细化风险控制 |
5.3 建设专业人才队伍与员工考核培训机制 |
5.3.1 建立专业化团队 |
5.3.2 制定员工考核培训机制 |
5.4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视角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涵界定 |
一、私募与公募的内在差异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相关投资品种的区分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划分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 |
一、豁免注册制下的效率价值体现 |
二、发行方式限制的公平价值考虑 |
三、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秩序价值延伸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主体适格的制度缺陷 |
二、信息披露的要求模糊 |
三、退出方式的多重限制 |
四、法律监管的权责失范 |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主体地位的立法强化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的立法刚需 |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关系解读 |
二、投资者立法规范的法律原则归纳 |
第二节 私募投资者的合格与适当 |
一、合格——特定市场条件满足的准入性制度 |
二、适当——投资对象和投资者的匹配性考察 |
第三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现行评价 |
一、投资者主体相关立法粗泛 |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散乱 |
第四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
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宏观思考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设计的量化和质化 |
三、投资者分类规范的理想构建 |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分类保障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的应然价值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机理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建设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实然评价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问题梳理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合规建议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综合构建 |
二、信息披露规则刚要的统筹构建 |
三、效率维度下的适度披露豁免设想 |
四、信用管理体系的示范性效应参与 |
第四章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多元输出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概括分析 |
一、影响退出方式的因素解析 |
二、四种退出方式的利弊衡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规制重心 |
一、上市退出:严格上市条件和程序 |
二、收购退出:关注再融资股份减持 |
三、回购退出:限制回购范围和数量 |
四、清算退出:斟酌解散申请权限制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立法完善 |
一、上市退出规制的立法优化 |
二、收购退出市场的规范搭建 |
三、回购退出范围的理性调适 |
四、清算退出程序的立法修改 |
第五章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监管的宏观把握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理念的锁定 |
一、强化自律优先的监管原则 |
二、注重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目标 |
三、平衡效率与公平的监管价值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职能的定位 |
一、行政机关的职能配置和监管问责 |
二、自律组织的独立地位和辅助功能 |
三、监管职能的统筹优化和路径实现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立法建议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准入的监管优化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区分要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在ETF投资管理中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和研究目的 |
1.2 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基本框架 |
1.3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套期保值理论 |
2.1.1 传统套期保值理论 |
2.1.2 现代组合套期保值理论 |
2.2 套期保值比率模型主要成果 |
2.2.1 传统的OLS模型 |
2.2.2 向量自回归模型(VAR) |
2.2.3 GARCH模型 |
2.3 套期保值策略构建及效果评价 |
2.3.1 套期保值策略 |
2.3.2 套期保值效果评价 |
第3章 沪深300 指数对沪深300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实证分析 |
3.1 沪深300 指数及沪深300 股指期货概况 |
3.1.1 沪深300 指数 |
3.1.2 沪深300 股指期货 |
3.2 样本数据来源 |
3.2.1 数据选择 |
3.2.2 数据处理 |
3.2.3 数据描述性统计 |
3.3 套期保值比率模型建立 |
3.3.1 OLS模型 |
3.3.2 GARCH模型 |
3.3.3 VAR模型 |
3.4 套期保值比率估计 |
3.4.1 OLS模型 |
3.4.2 GARCH模型 |
3.4.3 VAR模型 |
3.5 套期保值效果分析 |
第4章 嘉实沪深300ETF对沪深300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实证分析 |
4.1 嘉实沪深300ETF概况 |
4.2 样本数据来源 |
4.2.1 数据选择 |
4.2.2 数据处理 |
4.2.3 数据描述性统计 |
4.3 套期保值比率估计 |
4.3.1 OLS模型 |
4.3.2 GARCH模型估计 |
4.3.3 VAR模型估计 |
4.4 套期保值效果分析 |
4.5 套期保值策略构建及效果分析 |
第5章 对策及建议 |
5.1 对ETF投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1 建立股指期货知识体系与风险控制意识 |
5.1.2 合理实施套期保值策略 |
5.2 对期货交易所的对策建议 |
5.2.1 优化投资者结构 |
5.2.2 完善股指期货交易品种 |
5.3 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
5.3.1 完善市场交易制度体系 |
5.3.2 加大跨市场监管力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研究 ——基于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框架 |
五、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历程与监管机制之变迁 |
第一节 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程 |
一、我国股票市场的萌芽阶段(1981年-1992年) |
二、我国股票市场的扩张阶段(1992年-1997年) |
三、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阶段(1997年-2005年) |
四、我国股票市场的纵向探索阶段(2005年-今) |
第二节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的发展变迁 |
一、监管机制的雏形阶段——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分散监管(1981年-1992年) |
二、监管机制的摸索阶段——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多头监管(1992年-1997年) |
三、监管机制的确立阶段——全国集中统一监管(1997年-2005年) |
四、监管机制的磨合阶段——在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治中寻求平衡(2005年-今) |
第三节 我国股票市场现行监管权力之架构 |
一、证监会享有股票市场全方位的监管权 |
二、证监会派出机构在证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监管权 |
三、自律机构享有少数的特定监管权 |
四、证监会对自律机构的权力行使享有监督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的缺陷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缺陷及具体表象 |
一、行政干预市场严重——从“政策市”到“政府救市” |
二、人为控制供给数量——股票估值体系混乱 |
三、执法不力效率低下——违法违规行为频发 |
四、制度缺陷抑制做空——股票价格暴涨暴跌 |
第二节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缺陷的成因分析 |
一、监管者角色定位成因:所有者与监管者,调控者和监管者角色错位 |
二、监管目标成因:宏观调控目标与监管目标错位 |
三、监管理念成因:行政管制理念与行政监管理念错位 |
四、权力配置成因:边界模糊、配置失当、协调不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股票市场监管必要性的理论基础 |
一、凯恩斯主义 |
二、公共利益理论 |
三、公共选择学派 |
四、私人利益学派 |
五、监管经济学派 |
六、政府监管经济学理论流派对股票市场监管必要性的启示 |
第二节 股票市场监管理念的理论基础 |
一、奥地利学派 |
二、宪政理论 |
三、奥地利学派和宪政理论对股票市场监管理念的启示 |
第三节 股票市场监管权配置的理论基础 |
一、法律不完备论 |
二、监管博弈论 |
三、法律不完备论和博弈论对监管权边界划分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之比较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股票市场监管机制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
一、美国——政府主导型监管 |
二、英国——自律主导型监管 |
三、日本——严格政府主导型监管 |
四、对我国监管机制重构的借鉴和启示 |
第二节 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对股票市场监管的启示 |
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之解构 |
三、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之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证券监管权边界重新划分的方法路径 |
第一节 我国证券监管核心目标的重新确立——证券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逻辑起点和终极目的 |
一、证券监管目标之解析 |
二、证券监管需应对的现状 |
三、基于国情的监管核心目标的重新确立——保护中小投资者 |
第二节 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重新确立——证券监管权边界划分的指导思想 |
一、监管理念的概念厘定 |
二、监管理念的内涵明晰 |
三、基于国情的监管理念的重新确定——市场和监管的“双向回归”理念 |
第三节 监管目标、监管理念及监管权配置的内在逻辑——“双向回归”监管理念下证券监管目标的路径实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证券监管权边界的划分设计 |
第一节 监管权的内外部划分: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治的边界划分设计 |
一、证券监管中的政府与市场:政府管制到市场自治的两极推演 |
二、我国证券监管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与互动探讨 |
三、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市场分权探讨 |
第二节 监管权边界的纵向划分:政府监管权与自律监管权的边界设计 |
一、政府监管权和自律监管权配置趋势 |
二、证监会与交易所之间的监管权配置分析及设计 |
三、证监会与证券业协会之间的监管权配置分析及设计 |
第三节 监管权边界的横向划分:政府监管权与相邻部门权力(司法权)边界设计 |
一、证券监管司法权介入的方式和特点 |
二、当前我国证券监管司法权介入现状和问题 |
三、证券监管中政府监管权与司法权的边界与互动探讨 |
第四节 监管权边界的央地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证券监管权划分 |
一、我国证券监管央地分权历史变迁及现状 |
二、我国证券监管地方分权的必要性及其限度 |
三、注册制背景下我国证券监管权的央地划分构想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股票市场各阶段具体监管制度重构 |
第一节 股票发行阶段监管制度重构——注册制改革 |
一、现行核准制的缺陷 |
二、核准制与注册制的本质区别 |
三、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路径 |
第二节 股票交易阶段监管制度重构之一——对持续性信息披露的监管 |
一、对市场失灵的修正:信息披露以公开原则为核心 |
二、防止政府失灵:信息披露以适度原则为补充 |
三、持续性信息披露的强化路径 |
第三节 股票交易阶段监管制度的重构之二——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机制 |
一、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规制的转变 |
二、证券执法价值的重构 |
三、执法及行政处罚和现行法律的协调——以内幕交易执法为例 |
第四节 股票交易阶段监管制度的重构三——培育多空平衡的市场机制 |
一、我国融资融券现实情况分析 |
二、多空平衡是投机市场的本质特征 |
三、完善做空机制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
第五节 股票退市阶段监管制度重构——完善退市机制 |
一、我国现行股票市场“退市难”问题 |
二、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改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的原因分析 |
(一) 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的相关性 |
(二) 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交易产生的风险 |
(三)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
二、我国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
(二) 跨市场反操纵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 跨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四) 跨市场稳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五) 我国金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存在的问题 |
三、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的区域考察 |
(一) 美国股票与股指期货的跨市场监管模式 |
(二) 英国股票与股指期货的跨市场监管模式 |
(三) 日本股票与股指期货的跨市场监管模式 |
(四) 中国香港地区股票与股指期货的跨市场监管模式 |
(五) 各区域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四、我国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 |
(二) 完善跨市场反操纵制度 |
(三) 完善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
(四) 完善熔断机制 |
(五) 完善机构投资者内控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中证500股指期货对股市波动性影响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国际股指期货的产生及发展 |
1.1.2 国内股指期货的发展 |
1.2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2.1 本文研究内容 |
1.2.2 本文创新点及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3 研究方法综述 |
2.3.1 相关研究方法概述 |
2.3.2 面板数据政策评估方法 |
2.3.3 研究方法总结 |
第三章 股指期货基础理论及暴涨暴跌成因分析 |
3.1 股指期货概述 |
3.2 股指期货基础理论 |
3.2.1 股指期货特征 |
3.2.2 股指期货功能 |
3.2.3 股指期货风险 |
3.3 中证500股指期货 |
3.3.1 中证500指数 |
3.3.2 中证500指数期货发展历程 |
3.3.3 中证500指数期货合约 |
3.4 股市暴涨暴跌原因分析 |
3.4.1 宏观经济层面 |
3.4.2 金融市场制度缺陷 |
3.4.3 监管层面 |
第四章 实证研究 |
4.1 数据选取 |
4.2 控制组选择 |
4.3 实证分析 |
4.4 研究结论 |
第五章 股指期货发展的不足与政策建议 |
5.1 股指期货市场发展的不足 |
5.1.1 股指期货投资门槛高 |
5.1.2 股指期货品种较少 |
5.2 政策建议 |
5.2.1 统一监管配资业务,优化杠杆结构 |
5.2.2 完善风险对冲工具,均衡多空 |
5.2.3 提高机构投资者比例,倡导理性投资 |
5.2.4 建立舆情反馈机制,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硕士期间发表论文 |
(9)股指期权发展的国际借鉴及中国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本文研究的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4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期权及股指期权概述 |
2.1 期权及股指期权的定义 |
2.2 期权的起源 |
2.2.1 早期期权市场的形成 |
2.2.2 现代期权市场的形成 |
2.3 期权的功能 |
2.4 期权的组合条件 |
2.5 股指期权市场发展的意义 |
第3章 国际股指期权的发展 |
3.1 股指期权总体发展现状 |
3.2 欧洲股指期权发展 |
3.3 北美洲股指期权发展 |
3.4 亚洲股指期权发展 |
3.4.1 韩国 |
3.4.2 印度 |
3.4.3 台湾 |
3.4.4 香港 |
第4章 国际股指期权成功经验的借鉴 |
4.1 欧美股指期权市场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
4.2 亚洲股指期权市场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
第5章 我国推出股指期权势在必行 |
5.1 我国推出股指期权的必要性 |
5.2 我国推出股指期权的可行性 |
5.3 股指期权上市交易的影响 |
5.3.1 对于金融市场的影响 |
5.3.2 对于期货从业人员的影响 |
5.3.3 对于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影响 |
5.3.4 对于投资者的影响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中国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理论研究现状 |
1.2.2 实证研究现状 |
1.2.3 文献综述小结 |
1.3 本文研究框架 |
1.4 本文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二章 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理论基础 |
2.1 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设计理念 |
2.1.1 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内涵 |
2.1.2 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设计原理 |
2.2 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体系 |
2.2.1 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主体 |
2.2.2 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构架 |
2.3 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理论方法 |
2.3.1 杠杆绩效评估方法 |
2.3.2 保护绩效评估方法 |
第三章 发达国家或地区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经验启示 |
3.1 发达国家或地区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介绍 |
3.1.1 美国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 |
3.1.2 英国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 |
3.1.3 中国香港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 |
3.2 发达国家或地区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的启示 |
3.2.1 建立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管理的启示 |
3.2.2 完善中国保证金制度设计的启示 |
第四章 中国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的实证检验 |
4.1 中国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设计原则与难点 |
4.1.1 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体系设计原则 |
4.1.2 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体系设计难点 |
4.2 构建中国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
4.2.1 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杠杆绩效评价指标 |
4.2.2 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保护绩效监测指标 |
4.3 中国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价体系的实证评估 |
4.3.1 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杠杆绩效实证评估 |
4.3.2 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保护绩效实证评估 |
4.4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估结果分析 |
4.4.1 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 |
4.4.2 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结果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完善中国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设计的对策及建议 |
5.1 建立保证金水平合理调整评估体系 |
5.2 制定动态盘中盯市制度 |
5.3 提高清算中心追加跟踪技术 |
5.4 建立以市场价格波动为基数的前后端保证金收取模式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在我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势在必行(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机制研究[D]. 张敏圆. 上海财经大学, 2020
- [2]F公司量化投资风险管理优化研究[D]. 方言. 南昌大学, 2020(01)
- [3]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升级方案研究[D]. 吴昊.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8)
- [4]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D]. 秦杰.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5]在ETF投资管理中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效率研究[D]. 庄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6]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研究 ——基于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重构[D]. 陈洁. 东南大学, 2018(01)
- [7]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江玉祥. 安徽大学, 2017(08)
- [8]中证500股指期货对股市波动性影响的实证研究[D]. 李见辉. 北京邮电大学, 2017(03)
- [9]股指期权发展的国际借鉴及中国的选择[D]. 王鑫. 吉林财经大学, 2015(03)
- [10]中国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绩效评估研究[D]. 韦琳. 广西大学, 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