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金融的国际比较及借鉴(论文文献综述)
朱鹤,王沈南,何帆[1](2021)在《基于明斯基理论的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重估与债务风险探讨》文中提出借鉴明斯基"金融不稳定假说",基于"收入—债务"的三种分类,从"流量"层面构建并测算了主要经济体居民部门的"明斯基杠杆率"。研究发现,中国居民部门的杠杆率在2009—2010年以及2016—2017年加速上升,以房贷为主的中长期贷款的快速攀升是"加杠杆"的主要原因。国际比较结果表明,"明斯基杠杆率"的快速上升往往是发达经济体金融危机的前兆。实证结果显示,相对于传统的债务率指标,"明斯基杠杆率"对消费降速和金融危机等宏观变量的解释力度更强,是反映居民宏观杠杆率的良好指标。中央政府应充分警惕居民部门"流量"约束快速增大对宏观经济带来的中长期负面影响。
陈凯[2](2021)在《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研究》文中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适应这一新的功能和定位,因此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而预算作为财政制度的核心内容,必然要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的角色。作为现代财政制度基础的现代预算制度,其目标是“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要素是内容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讲求绩效和公开透明,而现代预算制度最直接表现形式就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决算差异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直接结果,对于充分把握预算管理水平,发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立足于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典型事实,深入分析预决算差异的整体特征和结构特征。在系统呈现预决算差异特征事实的基础上,归纳总结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对其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探究影响我国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因素。首先,全方位、多角度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典型特征和演变趋势。结合我国一般公共预算体系,分别从总量层面、结构层面、区域异质性层面等不同角度对预决算支出差异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其次,根据预决算差异背后的逻辑,归纳总结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并结合我国预算功能取向,为客观认识预决算差异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充分借鉴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并根据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阶段的全周期运行特点,从“预算过程+预算结构”两个维度梳理出可能影响预决算差异的技术因素、制度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管理因素、主体互动因素,并借助实证分析框架进行实证检验。第三,基于回归方程的分解法,分别利用基于R2的夏普利值分解和MQ指数测度不同因素对预决算差异的贡献度,探寻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来源,充分认识我国预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第四,总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内部动态特征,结合从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决算的预算周期,分析预决算差异在年度内普遍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倒V型模式的原因。最后,通过借鉴美、法、日等国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实践经验,更清晰认识我国政府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推动我国的预决算差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各级政府预决算差异具有普遍性,且存在结构性差别。整体特征分析发现:2013年以来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规模均大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支成为预决算差异的突出表现形式;2011年以后预决算差异度出现下降,但绝对规模不降反增,2017年支出预决算差异规模超过2011年达到新高;地方层面的预决算差异规模和差异度均高于中央;省级预决算差异、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三者呈倒“V”形,调整差异通常为正,执行差异通常为负,但是决算数通常仍会大于年初预算数。结构特征分析发现:支出科目越细化预决算差异越大,离散程度越高;中央预决算差异稳定度更高,且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和节能环保支出等科目预决算差异较大,而地方在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等科目预决算差异较大;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总体大于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区域特征分析发现,调整差异的区域特征明显,但执行差异的区域特征并不明显,其中东部地区调整差异更小,因此总体来看东部地区预决算差异小于中西部地区。(2)预决算差异具有普遍性、不可预知性、非对称性、成因多样性、适度性,要客观认识预决算差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具有的五大属性决定了预决算差异的复杂性,因此认识预决算差异不能一概而论,要从导致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成因出发,分类视之,即理性认识客观因素,主动化解不合理因素,鼓励支持节支因素。基于“预算过程+预算结构”二维逻辑框架,将预决算差异的成因归类为六类——技术因素、制度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管理因素和主体互动因素。(3)通过预算管理主体间的博弈分析发现,财政部门、支出部门和监督部门之间的互动行为影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进而影响预决算差异。预算编制过程中,影响支出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博弈均衡的因素有: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削减比例、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成本、支出部门虚报预算的成本、财政部门和支出部门的信息不对称从程度会影响预算编制过程的均衡结果。支出部门之间的博弈表明,由于预算规模既定,社会获得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总量也是一定的,而这种竞争活动是需要相应成本的,其最终结果应该是某种“负和”的社会损失。预算监督过程中,通过分析是否财政结余的博弈过程发现,均衡结果与监督部门对未及时结余的惩罚力度F、实质结余资金规模B、结余后第二年度的削减规模、支出部门选择不结余的处理成本、监督部门选择监督的成本有关。(4)通过静态和动态面板模型对技术因素、制度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管理因素的回归发现,经济不确定程度、转移支付占比、晋升压力、政策不确定性、潜在GDP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速、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透明度会显着影响预决算差异。内部动态特征分析结果表明,由于各因素的作用路径不同,对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的影响存在不同,部分因素在调整差异中显着而执行差异中不再显着——经济预测偏差、财政收入增速和财政透明度,部分因素在调整差异中不显着而预算执行差异中显着——经济不确定程度、财政分权、政策不确定性、潜在GDP增长率、人均GDP。(5)通过利用Shapely分解和MQ指数对预决算差异影响因素的贡献度分解,发现我国的预决算差异最主要的来源是制度因素和管理因素,并同时受到经济因素影响。其中制度因素主要作用于影响调整差异,管理因素在执行差异中的作用更为明显。(6)预决算差异的成因具有地区异质性,通过分析发现东部地区贡献度最高的三个因素分别为官员晋升压力、财政收入增速、财政分权;中部地区贡献度最高的三个因素分别为财政分权、人均GDP和转移支付占比;而西部地区贡献度最高的三个因素分别为财政收入增速、经济增速和转移支付占比。时间异质性分析发现,随着时间的延续,影响因素结构存在一些规律性变动——转移支付的贡献度呈下降趋势,宏观经济预测差异的贡献度呈上升趋势。总体来说,我国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预决算差异。我们要客观认识预决算差异,分类施策——“理性认识客观因素,主动化解不合理因素,鼓励支持节支因素”,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执行效率,更好履行政府受托责任。要认识到我国当前阶段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成因是制度性因素和管理因素,以及预算调整差异和预决算执行差异性质的不同,未来需不断优化制度并强化预算管理。具体政策建议为:一是不断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加强财政预算法治化建设。二是加强各项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体制,理顺政府间收支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宏观预测能力,并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建设,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四是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调整流程,建立预算调整控制机制。五是优化制度设计,协调预算主体良性互动,完善预算监督体系,营造公开透明预算环境。六是强化绩效意识,将预决算差异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杜海龙[3](2020)在《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类文明进入生态文明,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也进入崭新阶段。伴随着世界城镇化发展,城市人口需求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绿色生态化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趋势。中国的城镇化是一场引领全球的规模最大、速度飞快的城镇化,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已经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这项运动不仅决定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更深刻影响着21世纪人类的发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迎来历史转折,全球治理体系正发生深刻变革,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首要挑战之一,绿色生态城市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绿色生态城市的标准体系,为全球城市绿色生态化发展提供中国范式和标准引领,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事关人类共同命运。本文系统梳理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相关概念,辨析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完善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体系,并初步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基于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设计了ESMF比较矩阵,依托矩阵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开展了全面系统化的比较,寻求借鉴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新变化、新城新区新需求、城市更新领域等多方面的新挑战,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在完善理论工具、全面比较借鉴和充分发掘问题三项基础工作之后,集合生态学、城市学和系统学的工具模型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对我国现有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在价值导向、体系结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四方面进行了优化,并通过典型案例验证了相关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优化的适用性。全文共七章,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结合人类文明发展,中国及全球城镇化发展阶段,当今世界格局巨变等现实需求,论述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综述了国内外绿色生态城市及其评价标准的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技术路线。第二章:对绿色生态城市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就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基本特征进行辨析,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基础,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论从目标准则、结构组织、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第三章:在“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的基础上,从层次分析出发设计构造了ESMF比较矩阵,从宏观环境、评价体系、机制保障和模式特征四个维度对英国BREEAM Communities,美国LEED-ND、LEED-Cities and Communities,德国DGNB UD,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展开全面系统化对比,通过比较研究寻求启示与借鉴,用于指导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第四章:全面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主体、模式和逻辑变化的时代背景,深入剖析我国新城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领域对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提出的新挑战,以问题和挑战为导向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第五章:提出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原则和优化目标,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在现有国家评价体系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城区治理”、“生活质量”、“创新智能”和“过程管理”四方面评价内容;在评价方法上细化城区类别与指标权重;在评价结果的表达上,提供了直观的得分罗盘图、钻石模型雷达图。第六章: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城区为实例,验证以上评价内容的补充完善、评价方法的优化提升和“钻石”评价模型的适用性。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工作,并展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评价标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胡晓蕾[4](2020)在《惠州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政策研究》文中认为一个完整的住房市场,应当由住房买卖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共同构成。合理的住房市场是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目前惠州市乃至我国,明显存在“重售轻租”的情况,住房租赁的潜在需求大,由于政策、消费习惯等原因,这种需求很难转变成实质性的交易。如何出台政策引导,引导效果如何,政策不足在哪里?这是本文需要研究的重点。本文梳理了历年惠州市相关的住房租赁政策,发现在2016年以前,政策力度小,覆盖面窄、针对性弱,并且很难与房地产政策区分开来。当党中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后,惠州市的政策开始出现转变,由之前的财政资金支持类的政策,变成了促进供给市场的多元化、培育需求、加强监管的政策。在国企先行,培育市场的思路下,惠州市的房地产政策产生了一定的效果,比如专业经营住房租赁的国企陆续成立,在消除住房租赁者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歧视方面也取得了不少的进展。这些政策是否和实际需求贴合呢?我们通过分析发现惠州市常驻人口对住房租赁的潜在需求依然巨大,相关政策力度依然相对偏小。当然,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没有区分住房租赁的土地租金的定价和房屋售卖的土地租金的定价,没有考虑住房租赁的中低端市场的供给等。对于这些问题,本文从供给、需求、监管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剖析,并对其原因做了进一步研究,结果表明土地财政、公共资源稀缺性以及共同监管不协同等是造成这些政策不足的重要因素。并从有效扩大供给、培育需求、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政策意见。
金辉[5](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指出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郭建华[6](2019)在《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文中认为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指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体系,其广义概念包括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环节涉及的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房地产税)等税种。其中,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以下简称房地产税)通常形成其狭义概念,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包容性视角,以促进房地产的包容性发展为聚焦目标,在全面考察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理论命题,并对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的内涵特征、功能定位等作了系统阐述;为探索房地产税制变迁规律及路径依赖特性,本文对国内外房地产税制变迁进行了总结回顾和比较分析,归纳出房地产税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和包容性经验;为进一步验证按照包容性理念指导下构建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框架是否满足包容性制度特征和目标定位,本文结合CGE模型最新研究成果,设计了一个基于省级行政区域样本的房地产税CGE模型,对以扣除面积、税率等为主要变量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构建方案进行了模拟分析。根据模拟结果,本文提出了一套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议方案,核心是房地产税制度的供给,以期为我国房地产税立法提供参考。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性认识和研究成果是:第一,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表现出的利益分配不平衡、个别利益集团享受过多经济发展成果、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等问题,反映和揭示了房地产经济制度的包容性缺失。作为房地产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房地产税收制度,重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轻(免)保有环节征税等问题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调节功能缺位甚至存在逆向调节,制度供给呈现出较强的包容性短板。第二,为构建包容性的房地产经济制度,需要以包容性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与之匹配,作为其相关制度安排的重要和关键组成部分。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是以税收制度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房地产供给更好适应全社会不同阶层、身份的社会成员都“住有所居”,实现包容性发展,从而推动实现社会公平包容、和谐共赢;同时作为房地产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致力于促进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其他组成部分结构优化、相得益彰,引导健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和公共选择机制的制度安排。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以弥补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包容性短板、助力构建房地产长效治理机制为基本任务,以促进包容性发展、实现人人“住有所居”为基本目标,以构建中性、功能更加健全、税收遵从度高的税制要素为主要途径,同时满足“公平、共享、激励兼容、法治化”等基本特征。第三,作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房地产税面临多重功能和使命,包括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但在现阶段,凸显与注重房地产税的调节功能,是政府开征房地产税的现实出发点,要以征收房地产税为手段,向全社会发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强烈预期。而从中长期来看,房地产税也将逐步充实财政收入功能。因此,房地产税的制度供给,现阶段可以立足于高端调节,采取税基扣除和累进税制,同时给予农村房地产免税和城镇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实现量能纳税、激励兼容;长期来看,应该是一个简单便利、公平高效的普遍课税的税收制度,总体框架为“宽税基、低税率、高遵从”。第四,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现实目标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制度供给的方式将以强制型供给为主导。具体的制度供给思路包括:同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交易环节税收改革,优化房地产税收制度结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税制的扭曲效应;按照“宽税基、低成本、优惠得当、遵从度高”的原则,逐步将所有不动产纳入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将土地与房屋合并课税,并采取面积和价值综合扣除的税基减免方案,保障公平性的同时,增强税收的调节功能。第五,模拟分析发现,同步实施交易和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比单独开征房地产税的制度供给方案更加包容。开征房地产税,有助于房地产价格恢复理性,降低房价上升曲线的斜率,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配套实施交易环节税制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经济增长(GDP)、投资、居民消费、就业等需求侧和供给侧重要经济指标都具有促进作用。因此,联动改革方案可以实现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激励兼容,符合包容性的制度供给取向。第六,考虑到制度供给的包容性要求,开征房地产税在短时间内难以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对“土地财政”的完全替代,也就是说房地产税在短时间内不太可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要税源。但从长期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平衡、更加充分,包容性发展成果不断累积,正如个人所得税发展轨迹一样,因税基等要素的成长,房地产税未来具备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潜力。
刘娟[7](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汤亚姿[8](2019)在《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推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支持人民群众解决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情况与具体的住房市场发展情况不能完全适应,尤其是在一线城市等大型城市,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多层次居住需求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制度的改革创新研究力度还亟待加强。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但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房价高企,在支持职工购房方面,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额度已难以满足职工的实际需求,且很多城市个贷率持高不下,贷款资金短缺,甚至出现贷款轮候现象;对于职工租房,也尚未推出政策性金融支持,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已难以满足新时代住房制度发展的新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如何选择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如何充分发挥住宅政策性金融对职工多层次居住需求的支持作用,成为急需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核心问题。然而,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住房政策融资的国际经验、模式借鉴、高层设计、建立意义、制度执行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对建立以住房政策为导向的金融机构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面研究比较薄弱,尤其缺少以一线城市为具体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本文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视角,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以试点的一线城市广东省S市为例,从目标、制度的调整和扩大,职能、业务、组织结构、监督等方面对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系统研究,重点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现状、问题及原因,结合国际先进经验,指出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同时,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视角,提出了 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是:以公积金制度为基础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机构职能、业务基础、群众接受度、法律法规、住房基础资产及资金来源等方面均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和发展条件。以公积制度金为基础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所要解决的问题更多是制度金融属性和功能的提升、政策性支持力度的增强、以及对住房领域供给侧支持能力的提高。为此,建议S市公积金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探索:一是转变机构性质和职能,将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事业单位转为持有金融牌照的企业,为其承载金融职能奠定基础。二是完善组织架构,从有利于发挥各方积极性和解决住房问题的职责角度,构建组织架构,充分体现属地管理责任,并在适当集中和适度分散的基础上,区分各方事权。三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投资制度,指导和监督运用住房公积金开展的金融投资活动。四是对监管机制和风控机制进行完善,确保各类风险能被及时监测、有效防范和控制。五是构建政府扶持与筹资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宋辉[9](2019)在《国家资产负债核算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文中研究表明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性和区域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和国内形势还比较严峻。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到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新时代金融业综合统计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再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金融机构统计指标与资产负债统计指标体系的对应关系,充分展现了党和政府对于建立完善国家资产负债表的高度重视与迫切期待。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2008为代表的国际统计标准为各个国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产负债核算问题提供了可视化的路径和标准化的“模板”。同时各个国家的资产负债核算实践为国际统计标准的不断完善和修订提供了鲜活的个案,二者在逻辑上满足“国家实践—国际统计标准—国家实践”的特点。在运用国际统计标准进行国家实践的过程中,各个国家的实际运用效果和进度各异,具体体现在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较早开展资产负债核算工作,拥有成熟的核算经验;而以巴西、印度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则进度缓慢,尚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相比较国外发达经济体和部分新兴经济体在国家资产负债核算方面的实践,我国虽已开展国家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多年,但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资产负债表还尚未公布。认识到我国在资产负债核算工作上的差距与短板后,比较国际统计标准和其他经济体的先进经验并加以总结和借鉴,对于我国现阶段的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资产负债核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方方面面。那么如何才能编制一份真实、科学、实用的国家资产负债表呢?为了更好的回答这个问题,本文从三个方面开展比较和分析:国家资产负债核算的微观基础反映真实价值规律、资产负债项目核算方法选择决定价值衡量的有效性、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是进行资产负债核算的终极目的。具体来看:首先,国家资产负债核算的微观基础条件是一个国家在政策制定、统计制度建立、信息系统运用等诸多方面的基础和前提,是制约核算结果准确性的关键因素,数据基础与来源的差异会极大的影响甚至改变最终的核算结果。通过对比日本金融统计微观数据、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国民交易账户与美国金融账户数据基础,了解并掌握资产负债核算工作中微观数据的处理方法。其次,不同的核算项目在核算方法运用上具有差异性,相比较金融资产的核算,非金融资产的核算相对困难且充满了挑战。首先选取了建筑物及土地存量的核算与估价,重点比较了澳大利亚、加拿大和阿根廷在土地价值衡量、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处理方式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其次以自然资源账户的编制为例,对比分析了国际组织与典型代表性国家(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具体运用。最后,国家资产负债表作为国家资产负债核算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它在金融风险的评估以及经济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政府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国家资产负债表的运用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主要将其运用于评估政府财政可持续性以及分析全球国家的债务问题方面,而加拿大和英国等国家则将国家资产负债表作为国家政策制定、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工具。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内容的比较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第一、微观数据的公布周期及部门分工情况反映了一个国家资产负债项目编制的成熟度。鉴于我国还尚未公布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资产负债表,因此在数据的真实性方面可以充分借鉴日本的“精度矩阵”对数据来源进行细分;而在部门的分工方面,可以采用“1+N”或者“2+N”的方式,即采用单部门或双部门领导,分工协作的方式进行。第二、对于非金融资产估值方法的选择需要根据不同的目的进行。在建筑物及土地存量的核算与估价上,数据来源、核算周期、显性偏好方面的差异都会导致核算方法的选择存在差异;而对于自然资源账户的编制以及自然资源价值的衡量,政府掌握的一手数据对于最终价值的核算至关重要,同时应该广泛借助社会评估机构、银行等多方力量进行综合价值的衡量。第三、国际组织与相关国家在资产负债表的运用方面是存在显性差异的。OECD和IMF等国际组织在国民经济账户体系、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既定框架下运用各个国家的资产负债表数据进行政府财政可持续性以及全球债务问题的分析是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的;而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家运用国家资产负债表进行金融风险的分析、或有负债的衡量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也是具有很高的社会和经济价值的。第四、就我国现有的条件而言已经具备了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的经济基础,但具体编制经验和能力的缺乏仍是当前面临的最大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相关国际组织和典型代表性国家的资产负债核算经验,立足我国发展的具体实际,从法律制度与核算规则的制定、鼓励成熟一个编制一个,以点带面、完善非金融资产估价体系,尝试构建“两主体”的国家资产负债表、健全披露机制,打通部门壁垒,实现数据共享等多个方面共同努力不断将我国的资产负债核算工作推向新的高度。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国内专家和学者在资产负债核算的国际比较方面的研究有限,本文通过查阅大量国际组织的官方公布信息和相关经济体的资产负债核算信息,梳理国际上相关经济体的领先性做法,对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的信息进行整理,总结得出一般性的规律与特征。二、对比、分析典型经济体在微观基础条件、难点问题及方法选择、代表性经济体的资产负债具体实践三个方面的内容,并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负债核算体系提供对策和建议。由于研究水平有限以及现有资料和数据的限制导致本文的研究还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比较和分析的广度和深度有限。鉴于数据可访问性与可获得性不足的问题,本文只是选择了部分代表性国家和项目进行了重点比较,对于其他项目的比较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第二是对我国资产负债核算的流程和设计缺乏系统性的了解,本文提出的相关建议并没有深入到我国资产负债核算的具体实践工作中,因此有些微观层面上的建议需要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进行摸索和尝试,从而不断完善国家资产负债核算体系的数据与方法要求。
丛金洲[10](2019)在《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是我国住房资源配置的两种途径,发展住房保障对那些在房地产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中低收入群体而言更显迫切。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是住房保障的重要环节,它体现了住房保障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目标,也影响着住房保障的落实程度和实施效果。作为北欧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瑞典的住房制度一直是国家福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政住房公司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民间住房组织提供的合作社住房构成了瑞典两大保障性住房体系。在我国当前“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下,以国际比较视角对中国、瑞典两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对改善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具有更多的借鉴意义。鉴于此,结合两国住房保障政策的发展历程以及人均住房面积的发展轨迹,发现我国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的居民住房水平处于瑞典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因此,论文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在两国处于相同的住房发展阶段对保障性住房实物供给的供给主体,资金来源,供给结构进行比较研究。运用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方法对两国供给主体的责任主体和建设主体;资金来源的财政支持手段和社会融资渠道;供给结构中租赁型保障房和出售型保障房的供给比例及其合理性进行对比分析,总结两国存在的差异;进而结合住房保障相关理论,以公平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对保障性住房在整个住房体系中的存在属性进行分析,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住房过滤理论、住房梯度消费理论分别对中瑞两国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资金来源、供给结构的差异做理论分析,为在差异中寻求适合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的改善路径提供理论基础。通过比较研究,论文得出以下结论:在当前我国城市化水平快速发展,以及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社会背景下,保障性住房供给仍需置于二元化住房制度中以确保其作为准公共产品的保障属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应发展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辅的多中心治理方向;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资金来源可以考虑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平台,且应重视生产方的“补砖头”策略;最后要继续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朝向“租售并举”或进一步“以租为主”。
二、住房金融的国际比较及借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住房金融的国际比较及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明斯基理论的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重估与债务风险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居民杠杆率的定义和测度 |
(二)明斯基理论及其在债务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
(三)居民信贷的宏观影响 |
(四)文献述评及本文的边际贡献 |
二、居民部门“明斯基杠杆率”的构建 |
三、主要国家居民部门“明斯基杠杆率”的测算结果 |
(一)中国居民部门“明斯基杠杆率”的测算 |
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2. 测算结果 |
3. 敏感性分析 |
(二)发达经济体居民部门“明斯基杠杆率”的测算 |
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2. 测算结果 |
四、居民杠杆率的宏观影响:一个经验证据 |
(一)研究设计 |
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2. 变量定义 |
3. 模型设定 |
(二)实证结果分析 |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
(2)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思路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内容、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4.1 预决算差异 |
1.4.2 预算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 |
1.4.3 预决算差异度 |
1.5 本文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研究创新 |
1.5.2 本文研究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预决算差异的文献综述 |
2.1.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2.1.2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2.1.3 文献评述 |
2.2 预决算支出差异分析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官僚预算最大化理论 |
2.2.3 晋升竞争理论 |
2.2.4 政府预算管理相关理论 |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典型事实分析 |
3.1 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制度现状分析 |
3.1.1 预算编制的制度现状 |
3.1.2 预算执行的制度现状 |
3.1.3 决算审查的制度现状 |
3.1.4 结转结余的制度现状 |
3.1.5 其它相关制度现状 |
3.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整体特征分析 |
3.2.1 全国层面 |
3.2.2 中央与地方层面 |
3.2.3 省级层面 |
3.2.4 部门预算层面 |
3.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结构特征分析 |
3.3.1 全国层面 |
3.3.2 中央与地方层面 |
3.3.3 省级层面 |
3.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区域特征分析 |
3.5 中国预决算差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3.5.1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立法层级不够高 |
3.5.2 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调整差异较大 |
3.5.3 公共决策与预算衔接不畅 |
3.5.4 部门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约束 |
3.5.5 预算管理不完善,预算执行监管不到位 |
3.5.6 约束机制不健全,未充分纳入绩效管理 |
3.6 本章小结 |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分析及成因研究 |
4.1 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分析 |
4.1.1 普遍性 |
4.1.2 不可预知性 |
4.1.3 非对称性 |
4.1.4 成因的多样性 |
4.1.5 适度性 |
4.2 中国预决算差异的基本判断 |
4.3 预决算差异的分析框架及影响因素分析 |
4.3.1 技术因素 |
4.3.2 制度因素 |
4.3.3 政策因素 |
4.3.4 经济因素 |
4.3.5 管理因素 |
4.3.6 主体互动因素 |
4.4 预决算差异管理的客观定位 |
4.5 本章小结 |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体博弈分析 |
5.1 预决算差异的主体博弈概述 |
5.2 预算编制:支出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博弈 |
5.2.1 支出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
5.2.2 部门预算编制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
5.2.3 不完全信息两期序贯博弈(部门预算博弈策略) |
5.3 预算编制:支出部门之间的博弈 |
5.3.1 博弈特点 |
5.3.2 策略空间 |
5.3.3 模型的建立与推导 |
5.3.4 均衡分析 |
5.4 预算监督:支出部门与监督部门之间的博弈 |
5.4.1 博弈特点 |
5.4.2 策略空间 |
5.4.3 模型的建立与推导 |
5.4.4 均衡分析 |
5.5 影响因素分析与政策启示 |
5.5.1 主体博弈因素分析 |
5.5.2 政策启示 |
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影响因素实证检验分析 |
6.1 回归模型设定 |
6.1.1 静态面板模型 |
6.1.2 动态面板模型 |
6.2 变量与数据来源说明 |
6.3 预决算差异影响因素的实证结果 |
6.4 预算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成因的实证结果 |
6.5 时空异质性分析 |
6.5.1 地区异质性分析 |
6.5.2 时间异质性分析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成因的贡献度分解 |
7.1 测度贡献度的基本原理 |
7.1.1 基于R~2的贡献度指标——夏普利值分解 |
7.1.2 基于方差分解和均值分解的MQ指数 |
7.2 预决算差异的贡献度分解 |
7.2.1 基于R~2的贡献度指标 |
7.2.2 基于方差分解和均值分解的MQ指数 |
7.3 预决算差异贡献度的内部动态分析 |
7.3.1 基于R~2的贡献度指标 |
7.3.2 基于方差分解和均值分解的MQ指数 |
7.4 时空异质性分析 |
7.4.1 地区异质性分析 |
7.4.2 时间异质性分析 |
7.5 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的主要成因 |
7.5.1 调整差异的成因分析 |
7.5.2 执行差异的成因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8 预决算差异的国际比较研究 |
8.1 美国 |
8.1.1 美国联邦政府支出预决算差异状况 |
8.1.2 美国预决算差异管理实践 |
8.2 日本 |
8.2.1 日本财政支出预决算差异状况 |
8.2.2 日本预决算差异管理实践 |
8.3 法国 |
8.3.1 法国财政支出预决算差异状况 |
8.3.2 法国预决算差异管理实践 |
8.4 国际经验及启示 |
8.4.1 健全法律体系,提高预算法治化水平 |
8.4.2 预算编制科学精细,预算执行规范有序 |
8.4.3 严控预算调整,强化监督问责 |
8.4.4 预算信息充分公开,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 |
9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预决算差异管理的基本原则 |
9.2.1 坚持预算法定原则 |
9.2.2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
9.2.3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 |
9.2.4 坚持系统观念 |
9.3 相关政策建议 |
9.3.1 加强财政预算法治化建设 |
9.3.2 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制度有效衔接 |
9.3.3 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降低预算调整差异 |
9.3.4 增强预算执行规范性,严控预决算执行差异 |
9.3.5 完善预算监督约束体系 |
9.3.6 预决算差异充分纳入绩效管理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2016-2019年中央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情况(59个部门) |
附录二:各国预算和决算相关数据 |
博士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4 名词界定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本文创新 |
第2章 绿色生态城市理论研究及系统模型 |
2.1 概念梳理 |
2.2 内涵辨析 |
2.3 特征论述 |
2.4 理论基础 |
2.5 系统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国际比较研究 |
3.1 ESMF比较矩阵 |
3.2 英国BREEAM Communities |
3.3 美国LEED ND、LEED Cities and Communities |
3.4 德国DGNB UD |
3.5 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 |
3.6 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
3.7 宏观环境与评价体系的比较小结 |
3.8 机制保障比较 |
3.9 模式特征比较 |
3.10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与挑战 |
4.1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 |
4.2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存问题 |
4.3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实挑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 |
5.1 评价体系现存问题 |
5.2 评价体系优化思路 |
5.3 钻石评价模型 |
5.4 评价体系结构 |
5.5 评价内容优化 |
5.6 评价方法优化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评价体系优化实证 |
6.1 中新天津生态城案例验证 |
6.2 其他比较案例验证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创新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标(GBT51255-2017)评价验证 |
后记 |
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工作 |
(4)惠州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制度与房屋租赁市场关系的文献综述 |
1.2.2 住房租赁政策发展的文献综述 |
1.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惠州市住房租赁政策的分析 |
2.1 宏观性的住房租赁政策梳理 |
2.2 惠州市住房租赁政策梳理 |
2.2.1 财政型政策主导下的住房租赁政策梳理 |
2.2.2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惠州市房屋政策的调整 |
2.3 宏观政策与惠州住房租赁政策发展的关系 |
第三章 惠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分析与政策效果评价 |
3.1 住房租赁需求理论分析 |
3.2 住房租赁市场的测算 |
3.3 基于ARIMA模型的房屋未来需求预测 |
3.4 住房租赁市场供应情况 |
3.5 住房租赁政策实施现状的评价 |
第四章 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惠州市住房租赁供给侧的政策问题 |
4.1.1 惠州市供给市场的政策问题 |
4.1.2 惠州市住房租赁需求侧的政策问题 |
4.1.3 惠州市住房租赁监管的政策问题 |
4.2 惠州市住租赁相关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土地财政对政策的影响 |
4.2.2 公共资源稀缺性对政策的影响 |
4.2.3 政府治理对政策的影响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惠州市房屋租赁情况调查表 |
附录2 惠州市住房保障(公租房)情况调查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 |
1.2 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目的 |
1.2.2 理论意义 |
1.2.3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
1.4.1 主要内容 |
1.4.2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包容性理论研究综述 |
2.1.1 包容性增长理论 |
2.1.2 包容性经济制度理论 |
2.1.3 包容性理论研究述评 |
2.2 制度供给理论研究综述 |
2.2.1 制度需求—供给理论分析框架 |
2.2.2 制度失衡与均衡 |
2.2.3 制度变迁与路径选择 |
2.2.4 转轨经济理论与新供给经济学 |
2.2.5 制度供给理论研究述评 |
2.3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与需求研究综述 |
2.3.1 房地产税收理论 |
2.3.2 房地产税收制度需求与供给 |
2.3.3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方案研究 |
2.3.4 房地产税收理论研究述评 |
2.4 房地产税收制度实证研究综述 |
2.4.1 传统实证研究方法 |
2.4.2 CGE模型与房地产税模拟分析 |
3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现状考察与问题分析 |
3.1 我国不动产物权及税收制度的历史变迁 |
3.1.1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税制度 |
3.1.2 近代中国租界的土地及房地产税制 |
3.1.3 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与房地产税制 |
3.1.4 新中国以来土地制度及房地产税制变革 |
3.2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分析 |
3.2.1 我国房地产制度建设现状:汲取性特征明显 |
3.2.2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分析:面临包容性短板 |
3.3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障碍 |
3.3.1 供求存在失衡 |
3.3.2 功能定位争议大 |
3.3.3 征税对象和范围难以合理设定 |
3.3.4 税收征管落地难 |
4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
4.1 国外不动产物权及房地产税制比较分析 |
4.1.1 国外不动产物权制度现状 |
4.1.2 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比较分析 |
4.2 我国港澳台地区不动产物权及房地产税制比较分析 |
4.2.1 中国香港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2.2 中国台湾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2.3 中国澳门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3 国外及港澳台房地产税制供给的包容性经验借鉴 |
4.3.1 以公平为导向,将“平均地权”作为不动产物权制度建设的立足点 |
4.3.2 制度设计趋于中性,“宽税基、低税率”成为普遍趋势 |
4.3.3 “涨价归公”,房地产税是地方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 |
4.3.4 因地制宜,根据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课税模式 |
4.3.5 健全征管制度及评税体系,改善征纳关系和税收遵从度 |
4.3.6 实行收入与公共服务挂钩,以利于纳税人和地方政府激励相容 |
5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 |
5.1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的提出 |
5.1.1 包容性房地产经济制度及其供给路径 |
5.1.2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及其内涵特征 |
5.2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与路径选择 |
5.2.1 目标原则 |
5.2.2 功能定位 |
5.2.3 制度创新的路径与模式选择 |
6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模拟分析 |
6.1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分析 |
6.1.1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经济的影响 |
6.1.2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居民收入的影响 |
6.1.3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
6.1.4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金融的影响 |
6.2 基于MONASH-TYPE的房地产税CGE模型的构建 |
6.3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模拟分析——基于省级行政区域样本 |
6.3.1 模拟分析有关前提假设 |
6.3.2 模拟分析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
6.3.3 政策模拟方案及冲击设定 |
6.4 模拟分析结果 |
6.4.1 模拟分析结果 |
6.4.2 两类制度方案模拟结果的对比分析 |
6.4.3 模拟分析简评 |
7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方案建议 |
7.1 制度供给的总体思路 |
7.2 保有环节房地产税的包容性制度方案 |
7.2.1 按照公平原则,设计房地产税的主要税制要素 |
7.2.2 按照共享原则,合理设定房地产税收优惠方案 |
7.3 交易环节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包容性方案 |
7.3.1 降低房地产增值税税率,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 |
7.3.2 降低契税名义税率,促进税收政策公平统一 |
7.3.3 推进房地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发挥税收调节功能 |
7.3.4 实施房屋转让印花税改革,增强印花税调节功能 |
7.3.5 推进房地产收费基金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7.4 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包容性方案 |
7.4.1 建立公平有效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 |
7.4.2 产权不合法、不完整及交易受限的住房评估征税方案 |
7.4.3 优化房地产税纳税申报制度 |
7.4.4 推进房地产税相关信息全面共享 |
7.4.5 房地产税违法处理与税收救济 |
7.5 房地产税收立法的包容性实施路径 |
7.5.1 立法先行 |
7.5.2 充分授权 |
7.5.3 分步实施 |
7.6 相关配套制度的包容性解决方案 |
7.6.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方案 |
7.6.2 房地产税开征后土地定价问题的解决方案 |
7.6.3 关于“租”与“税”的过渡衔接方案 |
7.6.4 优化地方公共支出方案,引导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选择机制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的主要结论和突破 |
8.1.1 主要研究结论 |
8.1.2 取得的主要成果 |
8.2 研究展望 |
8.2.1 探索构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评价体系 |
8.2.2 优化房地产税模拟分析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内容、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主要思路 |
1.3.3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阐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策性金融 |
2.1.2 住宅政策性金融 |
2.1.3 住房公积金制度 |
2.2 相关理论阐述 |
2.2.1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2 基金理论 |
2.2.3 交易成本与委托代理理论 |
2.3 我国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必要性 |
2.3.1 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市场完备性 |
2.3.2 我国住房供求矛盾更为尖锐 |
2.3.3 国家已明确未来住房政策取向 |
2.3.4 住房保障效率优于商业性住房金融 |
2.4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现状及政策性金融的发展 |
2.4.1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
2.4.2 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情况 |
2.4.3 我国住房领域的金融发展现状 |
第三章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问题及原因 |
3.1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 |
3.1.1 S市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制 |
3.1.2 S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 |
3.1.3 S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行机制 |
3.1.4 S市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体系 |
3.1.5 S市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 |
3.2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存问题 |
3.2.1 制度受益者范围有限 |
3.2.2 制度保障不够公平 |
3.2.3 资金收益率较低 |
3.2.4 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较弱 |
3.2.5 制度供应模式较为单一 |
3.3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足 |
3.3.2 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减弱 |
3.3.3 资金收益来源单一 |
3.3.4 未制定投资制度 |
3.3.5 决策机构缺乏金融运作能力 |
第四章 住宅政策性金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4.1 住宅政策性金融的国际经验 |
4.1.1 美国:兼具政府意志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作用 |
4.1.2 日本:政策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购房 |
4.1.3 香港:促进一级按揭市场标准化 |
4.1.4 德国:建立多渠道融资体系 |
4.1.5 新加坡:政府对保障对象购房各环节提供支持 |
4.2 国内外经验的启示 |
第五章 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建议 |
5.1 变更机构性质 |
5.1.1 机构从事业单位转为持有金融牌照的企业 |
5.1.2 剥离强制缴存制度下的督促缴存和执法等职能 |
5.2 完善组织架构 |
5.2.1 优化制度功能 |
5.2.2 明确事权划分 |
5.3 出台住房公积金投资规范性文件 |
5.4 优化监管机制和风控机制 |
5.4.1 完善监管机制 |
5.4.2 优化风控机制 |
5.5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
5.5.1 政府扶持筹资 |
5.5.2 政府扶持运作 |
5.5.3 直接的资金支持或者国家信用背书 |
5.6 拓展筹融资渠道,提高业务规模、支持力度和手段 |
5.6.1 拓展筹融资渠道 |
5.6.2 提高业务规模、支持力度和手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国家资产负债核算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资产负债核算的国内外实践 |
1.2.2 资产负债核算的基础条件 |
1.2.3 国家资产负债表在宏微观领域的运用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运用 |
1.3.1 研究的主要思路及框架 |
1.3.2 研究方法运用 |
1.3.3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2.资产负债核算比较与借鉴的理论基础 |
2.1 资产负债核算比较基础 |
2.1.1 国际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
2.1.2 全球信息的共享性 |
2.1.3 国家实践的差异性 |
2.2 资产负债核算比较与借鉴原则 |
2.2.1 国家选择的合理性 |
2.2.2 核算项目比较的代表性 |
2.2.3 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
2.3 资产负债核算比较与借鉴内容 |
2.3.1 数据基础与来源的重要性 |
2.3.2 核算方法的差异性选择 |
2.3.3 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具体应用 |
3.资产负债核算微观基础条件 |
3.1 不同国家核算项目分类比较 |
3.1.1 金融资产与负债核算 |
3.1.2 非金融资产核算 |
3.1.3 主要机构部门一级分类比较 |
3.1.4 机构部门次级分类比较 |
3.2 非金融资产核算微观数据比较 |
3.3 典型代表性国家核算账户的微观数据比较 |
3.3.1 日本金融统计微观数据 |
3.3.2 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国民交易账户数据基础 |
3.3.3 美国金融账户数据来源和细分 |
3.4 小结 |
4.资产负债核算难点问题及方法选择 |
4.1 非金融资产核算方法选择 |
4.2 建筑物及土地存量的核算与估价 |
4.2.1 澳大利亚剩余价值法 |
4.2.2 加拿大永续盘存法 |
4.2.3 阿根廷特征价格法 |
4.3 自然资源账户的编制 |
4.3.1 国际组织的一般做法 |
4.3.2 典型代表性国家的实际运用 |
5.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开发和利用 |
5.1 国家资产负债表利用概览 |
5.2 国家资产负债表在国际组织中的利用 |
5.2.1 国际组织的利用之一:评估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 |
5.2.2 国际组织的利用之二:分析全球国家的债务问题 |
5.3 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国家实践 |
5.3.1 加拿大的实际利用:揭示和预警金融风险 |
5.3.2 英国的实际利用:提升资产管理效率 |
5.3.3 日本的实际利用:分析资产负债表衰退问题 |
5.4 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其它用途探究 |
6.中国资产负债核算现状与国际借鉴 |
6.1 中国资产负债核算基本情况分析 |
6.2 微观基础及核算方法选择的中国表现 |
6.3 主要结论与建议 |
6.3.1 主要结论 |
6.3.2 对策及建议 |
6.3.3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2.1 文献调查法 |
1.2.2 比较研究法 |
1.2.3 研究思路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中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研究 |
1.3.2 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研究 |
1.3.3 有关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国际比较研究 |
1.3.4 简评 |
1.4 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理论基础 |
1.4.1 公平理论与公共产品理论 |
1.4.2 多中心治理理论 |
1.4.3 住房过滤理论 |
1.4.4 住房梯度消费理论 |
1.5 本文相关概念界定 |
1.5.1 对保障性住房的概念界定 |
1.5.2 对供给模式的概念界定 |
第二章 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发展历程 |
2.1 中国住房保障供给的发展历程 |
2.1.1 完全的福利分房阶段(1949-1980年) |
2.1.2 福利分房终结、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起步阶段(1980-2003年) |
2.1.3 高度商品化阶段(2003-2007年) |
2.1.4 重提住房保障阶段-完善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制度(2007-2010年) |
2.1.5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增加公共租赁房建设,探索新型保障房(2010年至今) |
2.2 瑞典住房保障供给的发展历程 |
2.2.1 国家干预住房供给的起步阶段(1904-1922年) |
2.2.2 市政住房公司与住房合作社兴起的初步阶段(1923-1950年) |
2.2.3 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供给阶段(1951-1990年) |
2.2.4 政府扶持力度逐步减弱的住房商品化阶段(1991年至今) |
2.3 比较的基础-相同住房发展阶段 |
2.3.1 中瑞人均住房面积的发展轨迹 |
2.3.2 判定相同住房发展阶段-结合住房保障政策历程与人均住房面积发展轨迹 |
2.4 两国住房供给制度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
2.4.1 二元化住房制度与住房一体化 |
2.4.2 供给制度差异的原因分析 |
第三章 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供给主体比较 |
3.1 中国、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责任主体 |
3.1.1 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供给中的职能分担情况 |
3.1.2 瑞典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供给中的职能分担情况 |
3.2 中国、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建设主体 |
3.2.1 中国的地方政府单一供给 |
3.2.2 瑞典市政住房公司以及住房合作社 |
3.3 两国供给主体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
3.3.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差异 |
3.3.2 政府为主的单一供给与多元主体供给 |
第四章 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资金来源比较 |
4.1 中国、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财政支持手段 |
4.1.1 中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财政支持手段 |
4.1.2 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财政支持手段 |
4.2 中国、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社会融资渠道 |
4.2.1 中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社会融资渠道 |
4.2.2 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社会融资渠道 |
4.3 两国资金来源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
4.3.1 中国“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与瑞典“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 |
4.3.2 财政支持手段的差异——直接投入与利息补贴/低息贷款 |
第五章 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供给结构比较 |
5.1 北京、上海、瑞典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 |
5.1.1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 |
5.1.2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 |
5.1.3 瑞典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 |
5.2 对北京、上海、瑞典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的合理性测评 |
5.2.1 测评指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指标(HAI) |
5.2.2 居民对不同类型保障房的实际需求比例 |
5.2.3 测评结果 |
5.3 两国供给结构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
5.3.1 供给结构的差异-“重售轻租”与“以租为主” |
5.3.2 供给结构合理性的差异-与需求结构的匹配程度不同 |
第六章 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比较之启示 |
6.1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的改进方向——基于比较结果的探讨 |
6.1.1 二元化住房制度是巩固保障性住房地位的关键 |
6.1.2 多中心治理是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的模式选择 |
6.1.3 “补砖头”取向是丰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调控手段 |
6.1.4 “租售并举”是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的发展趋势 |
6.2 对改进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的思考 |
6.2.1 以法律形式确立二元化住房制度中保障性住房地位 |
6.2.2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培育非营利性住房组织 |
6.2.3 有效利用政府性资金,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 |
6.2.4 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动态调整出售型和租赁型保障房的供给比例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住房金融的国际比较及借鉴(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明斯基理论的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重估与债务风险探讨[J]. 朱鹤,王沈南,何帆. 经济学家, 2021(12)
- [2]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研究[D]. 陈凯.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10)
- [3]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D]. 杜海龙.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4)
- [4]惠州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政策研究[D]. 胡晓蕾.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6]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D]. 郭建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7]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8]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D]. 汤亚姿. 广西大学, 2019(01)
- [9]国家资产负债核算的国际比较与借鉴[D]. 宋辉.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10]中瑞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比较研究[D]. 丛金洲.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