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社会主义民族法学特殊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管晓婧[1](2021)在《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的借鉴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全球化的飞速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愈加密切,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愈加频繁。这使得中国面临的问题越发具有时代性与世界性,使得国际社会的大环境与大趋势越发深刻地影响中国。我们的时代给思想政治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即全球化背景下的思想政治教育迫切需要一种跨文化、跨学科、跨时空的宽广视角,迫切需要在中国与世界的文明交流互鉴中构建具有民族特色、顺应时代规律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研究由此应运而生,这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与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选择。回首过去,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取得丰硕成果,面向未来,它仍需进一步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以“借鉴”为核心的前提省思。这是因为,借鉴不仅关乎国际比较研究存在发展的合法性基础和价值方向,还关乎人类文明交流互鉴的认识论基础与原则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当前亟待破解的借鉴问题包括:何为借鉴?为何要借鉴?能否借鉴?如何借鉴?围绕这些问题,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文化研究、科际整合等方法,首先探明概念内涵与借鉴价值;然后回应借鉴难题以澄清借鉴可能;最后依次分析借鉴立场、借鉴内容与借鉴方略。按照这个逻辑,全文除引言、结语外,共设置五章内容:第一章,概念解析与借鉴价值。重在剖析“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与“借鉴”三个主概念在本选题语境下的特定内涵,进而揭示借鉴研究之于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乃至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现代化发展的价值意蕴。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内涵。本文从阶级、个体、民族视角出发理解思想政治教育,指出国际比较研究不仅要注重其阶级内涵和政治内涵,还要关注其文化内涵与民族内涵;二是国际比较内涵。国际比较更加凸显跨文化、跨制度特质,具体可从异同分析、类型划分、规律揭示、优劣评价、对话交往五个层面理解其实质;三是借鉴内涵。本文根据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借鉴所内蕴的三层矛盾提出它的三重内涵,即借鉴是促进自我与他者融通的桥梁、借鉴是深化跨文化交流对话的途径、借鉴是推动社会精神再生产的选择;四是借鉴价值。以借鉴为导向的价值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可增强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大局意识、问题意识及方法意识。第二章,借鉴难题与回应。重在回应在意识形态冲突难以避免、文化间距难以消除、话语理解应用难以对等的客观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的借鉴可能。一是针对意识形态差异问题的有效回应,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存在基于教育逻辑相通性、教育内容相通性、教育手段相通性的借鉴可能;二是针对文化间距问题的有效回应。各国思想政治教育虽处于不同文化传统之中,但文化相通性使间距跨越成为可能。文化相通性主要包括问题指向相通性、思维模式相通性和文化张力相通性;三是针对概念屏障问题的有效回应。众多国际比较类学科都面临“概念不等价”难题,在概念屏障难以消除的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存在基于概念规定对等性、基于科学规律普遍性、基于环境规约相似性的借鉴可能。第三章,借鉴依据与立场。重在挖掘与探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借鉴立场的重要论述与思想启发,从而为澄明借鉴立场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经典作家虽很少直接论述这一问题,但从他们的着作中可以抽离出很多具有重大指导价值的相关论断,如“一个国家应该而且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真正标志着进步的一切都是无产阶级的研究对象”,“要善于用批判态度来看待别国经验并独立地加以检验”,“要注重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要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等等。这些经典论述中贯穿着三种主要立场,即民族立场、阶级立场和人类立场。因而,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要坚持以独立自主为核心的民族立场,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的阶级立场,坚持以进步解放为宗旨的人类立场。第四章,借鉴内容。重在剖析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借鉴内容的选取依据及厘定范围。首先,探究了相关国际比较类学科借鉴内容的主要类型,具体包括具有时代意义的他者议题、围绕同一问题的他者视域、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及他者方案、超越特定文化限制的“普遍”真理;其次,分析了这些学科在厘定借鉴内容时的方法论前提,具体包括自我与他者的同时在场、一般与特殊的界限划定、内容与形式的分离提纯;最后,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特殊性提出国际比较研究中需要关注的三类借鉴内容,即论题主旨层面的借鉴内容、研究范式层面的借鉴内容以及实践经验层面的借鉴内容。第五章,借鉴方略。重在制定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的借鉴方略。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借鉴方略。文章指出,国际比较类学科在议题设定上普遍注重平衡中国与世界、传统与当代、当下与未来这三对矛盾关系。以此为基础,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借鉴要关注三大议题,即全球化背景下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关系问题、现代化背景下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问题以及物质化环境中精神家园与崇高使命的构筑问题;二是实现概念通约。为了增强不同文化系统、不同国家概念名称之间交流对话的等价性与有效性,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三种规定法”为分析框架,构建了一个能够囊括各国思想政治教育名称范畴且层次清晰的概念规定体系。其一般规定包括反映群体善恶标准的价值性规定、反映社会习俗规范的导向性规定、反映干预影响机制的灌输性规定,特殊规定包括反映阶级利益立场的意识形态性规定、反映事物发展规律的科学性规定、反映人类进步解放要求的革命性规定、反映天神超验意旨的宗教性规定,个别规定是其奠基于传统文化之上的民族性;三是构建参照系统。参照系统是国际比较借鉴研究的坐标系,它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单个评价指标的局限性。本文尝试构建三类参照系统,即基于个别国家具体指标的参照系统、基于多个国家综合指标的参照系统以及基于人类未来发展指标的参照系统。三类参照系统各有其优势与局限,因而要灵活选择、合理应用。
赵子夜[2](2021)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研究(1949-195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华民族历来是勤劳勇敢的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同时积淀出无数优秀的文学艺术遗产。但在数千年的封建思想浸染下,传统的文学、戏剧、美术、音乐、舞蹈等文艺作品在其内容上均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暴力、愚昧、迷信、色情等诸多封建落后因素。这些封建落后的思想异质同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新中国及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完全疏离的,必然要受到整饬与改造,使其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轨道,重塑民族国家理想,巩固新生人民政权。随着第一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新的文艺机构团体的建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传统文艺改造运动逐渐拉开帷幕。期间,中国共产党相继从“改制”“改人”“改剧”三个方面,分别对传统文艺的体制、艺人、内容进行由内而外,自上而下的彻底改造。虽然在改造过程中也产生一定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通过传统文艺的改造最终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文艺领域的指导地位,推动了传统文艺的发展繁荣,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同时也进一步明晰了文艺发展的客观规律,理清了文艺与政治的辩证关系,坚定了“双百”方针的正确引导。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指导,在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文艺思想的基础上,运用党史学、艺术学、文学等知识,通过文献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交叉研究法等方法,对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改造传统文艺的背景、步骤、措施、作用、问题等进行综合研究,以总结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文艺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探索中国共产党文艺工作的历史规律,为当下文艺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和借鉴。具体来看,论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国内外学者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思路及及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同时对论文中所涉及的一些特定名词进行具体阐释。第二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背景。该部分首先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文艺理论、列宁的文艺理论和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的文艺理论三方面分别进行归纳分析,剖析中国共产党改造传统文艺的理论基础;随后对苏区时期和延安时期文艺改造的历史实践进行总结回溯,总结中国共产党改造传统文艺的实践经验;最后则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文艺改造的现实缘由进行系统分析,包括推进文艺现代转型、整饬伦理道德观念、重塑民族国家理想、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等等。第三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准备。该部分主要对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为破旧立新,全面改造传统文艺所进行的铺垫工作进行系统地梳理与解构,包括对旧文艺机构的接管与改造、对传统文艺理论的改造与利用、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第四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出台及贯彻。该部分为本文的核心部分。首先对这一时期决定传统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第一届全国戏曲工作会议、“五五指示”及文艺整风运动这三个重要节点进行梳理分析,从宏观上描绘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路线。随后从“改制”“改人”“改剧”三个方面对中国共产党文艺改造的具体措施进行系统阐释解构,如从改革文艺管理体制、改革团体组织体制、改革团体管理体制三个层面对传统文艺体制进行彻底的变革;从思想改造、技能改造、形象改造三个层面实现传统艺人到文艺工作者的蜕变;最后从查禁反动有害的旧文艺、整理改造传统文艺和创作社会主义新文艺三个方面实现对传统文艺内容的改造与利用。第五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该部分承接第四章,主要对“双百”方针提出后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嬗变进行解构研究。其中,首先介绍“双百”方针的形成、出台,客观评价“双百”方针对传统文艺改造的影响。之后从传统文学、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音乐四个方面分别阐述“双百”方针后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第六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成果及经验。该部分首先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所取得的成果,并对传统文艺改造过程中的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借此进一步明确今后文艺的思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文艺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文艺的导向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文艺的繁荣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第七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问题及反思。该部分对传统文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文艺改造中的教训进行深度反思,为当下及今后中国共产党文艺发展的路线政策提供借鉴参考。
龚梦川[3](2020)在《论民族区域自治从理念到制度的历史演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世界上多民族国家众多,解决民族问题的路径不尽相同,我国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我国历史上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漫长的岁月里共同生存繁衍,在不断的交往交流中融合发展,形成了特有的民族格局和民族关系,具有政治上的统一性和经济文化上的整体性。基于这样的国情,我国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的基本方式。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经历了从理念形成、付诸实践到确立为制度的演进过程,并不断发展与社会各阶段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宪制地位得以确立,其政治地位实现了法律化,并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的实施,维护了国家统一,增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各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共同发展,对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国家各方面事业向前快速发展,社会结构转型,我国民族关系呈现出新的变化。作为协调民族关系基本方式的民族区域自治也需要在发展中进一步完善。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强化“制度建设”的当下,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的形成、实践与发展,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制度自信”的同时,我们应赋予民族区域自治新的理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框架之下,坚持以“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为价值引导,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本文除导论、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我国的民族关系及其协调”,简要概述了我国民族的构成及其特点、由此特点决定了我国的民族关系与特点,并论述了近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与协调理念,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协调民族关系的基本方式。我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构成有其自身的特点,各民族因交往交流形成的民族关系也有悠久的历史,这是我国采用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我国民族关系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协调民族关系的方式也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第二章“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形成”,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思想萌芽、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理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理念形成。理念,是一种理性的观念,在民族区域自治思想萌芽到理念形成的过程中,内涵得到不断发展充实。通过实践,结合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也从简单地提出民族平等的口号,废除民族压迫,扩展到帮助发展少数民族社会的经济文化,保护宗教信仰等多个方面。中华民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民族共同体,包含着各有特色的各民族,各民族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在兼顾整体与特殊、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上,民族区域自治理念形成了多层次的内涵。第三章“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的实践”,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理念形成后付诸实践的几个重要阶段,即民族区域自治在局部的成功实践,在更大范围内的实践、宪制地位的确立及在我国的全面实施。在起初“试点式”的实践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研究并深化了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内涵,建立了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政权豫海回民自治政府。随后民族区域自治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了实践,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建立,成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经验,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初具雏形。民族区域自治理念通过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局部实践,再到更大范围内的推行,传播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从封建剥削和民族压迫中获得解放,建立了自治政权,发展了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第四章“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民族区域自治”,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政治地位的法律化,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由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上升为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始终遵循着自身内含的价值引导,在不断平衡中发展完善,发挥着协调国家与民族、民族与民族、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之间关系的重要作用。探讨了在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我国各领域民族关系的诸多变化,因此协调民族关系需要理念的更新,坚持民族区域自治需要坚持以“两个结合”为价值引导,加强制度建设,回应新时代民族关系协调的制度诉求。
苏杰[4](2020)在《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口援藏、对口援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类型。如果以1979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正式确立改革开放时期全国性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为开端,迄今为止该政策已经走过40余年的发展历程,其中以1994年正式启动的对口援藏、1996年正式启动的对口援疆工作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纵观整个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和实践不难发现:它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民族与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途径之一,一直是我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制、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也受到学界和社会上的一些质疑和批评,需要从学理层面对该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支撑、基本内涵、实施绩效等问题进行研究并给予必要的辨析与澄清。全面、科学、系统地认识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是当前我国民族理论界和实际民族工作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方法论为理论工具,在对有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以及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基础上,通过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学科的研究视角,同时借鉴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在“理论——政策——实践”的分析框架下,首先从区域协调发展、政府间关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两个共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理论的源头去认识和考察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支撑,进而结合对口援藏、对口援疆等典型案例的分析,对其基本内涵以及实践过程等进行全面论述,并提出如何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思考和建议。总体上力图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理论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支撑是什么?二是从政策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基本内涵、制定背景与原因、典型特征及其与民族法规建设、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在联系是什么?三是从实践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发展过程、经验与挑战以及如何推进政策的完善和创新等方面的问题。文章主要由七章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选题缘由与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范围思路与方法、重点难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等进行分析。第二章为理论阐释,主要包括对口支援概念界定、类型划分、基本属性、理论支撑等。第三章为政策内涵分析,主要包括政策文本内容、政策工具使用、价值取向、制定背景与原因、典型特征等。第四章主要围绕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建设、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论述。第五、六章为实践检视,从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实践的角度分析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沿革、实践经验与挑战,提出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思考和建议。第七章为结语,提出本文的初步研究结论,阐述关于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中国特色”的认识,指出研究不足之处以及可以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的研究方向。本文认为,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立场出发,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是基于国家责任和情感道义的兄弟民族之间互帮互助与互惠互利相结合的制度机制。守望相助、命运相依是大家庭的“家规”,在经济生活方面给予特别扶持、在文化生活方面给予特别尊重,在社会生活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是大家庭的“家教”。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集中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体现了“四海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传统观念下中华民族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民族精神和优良传统,是在我国独特的政治文化以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国情中孕育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宏观民族政策。同时该政策也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广泛运用于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其它经济战略或政策措施中,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体系中共同构成一个政策主体相同、政策目标相近、政策效果相辅相成的特色政策群,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呈现出鲜明的理论特色、制度特色、道路特色与实践特色。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必须讲两分法、两点论,正确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硬件与软件、物质与精神、供给与需求、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交钥匙”与“交支票”、“见物”与“见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等十个方面的重要关系问题。
陆平辉[5](2019)在《35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问题检视与创新绎思》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迄今已经历35年的发展,成为法学、政治学和民族学研究的一个特定领域。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虽始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颁布,但其立场与方法却渊源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与制度研究,并随着民族法制建设的发展逐渐繁荣。基于期刊文献的学术检视表明,35年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已形成清晰的问题视域和分析路径,已在规范原理与法律实施研究方面取得了显着进展,但在理论创新和社会效应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面对新时代民族工作主题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亟待通过拓展视野、优化问题、创新方法来开创新局面。
孙延青[6](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提出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何伟楠[7](2019)在《论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的选择性传播》文中认为选择性传播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的一个显着而重要的特点。近代中国民主革命家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的选择性译介,是学界讨论选择性传播现象客观存在的主要论据。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选择性传播,是“侧重性选择”与“共识性选择”的统一。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过程就是被中国人民选择的过程。这种选择,是从包括朱执信在内的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对马克思主义各有侧重的译介,到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最终由无产阶级政党的具体实践,使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人民的历史性选择。但是,学界在早期传播史研究中,存在以朱执信最终并未信仰马克思主义为由而质疑其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作用和贡献。这里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传播主体的界定及其对马克思主义的译介、研究是否具有自觉意识性两方面的争议上。为此,需要从选择性传播的“传播”概念进行重新理解,从传播主体译介马克思主义的原因去考察其自觉意识性的问题。以传播学理论理解选择性传播的“传播”概念,会产生传播效果在表述上的矛盾。因为五四运动时期是公认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广泛传播的阶段,但是对于当时参与译介、讨论马克思主义的朱执信等人,又基于其最终未能信仰马克思主义而不认可其行为是传播,这就使得传播效果难以与公认的广泛程度形成逻辑自洽。而马克思的精神交往论认为,“传播”本质上是一种精神交往。其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社会力量综合作用以及意识形态对“传播”产生影响的观点,能够为解决选择性传播的“传播”概念争议以及探究传播原因提供理论依据。马克思的精神交往论对选择性传播研究的启示在于,价值观念是个人选择的直接依据,而个人的价值观念则是以国家需要为基础,由意识形态与传统文化的综合作用而形成。归根到底,这种综合作用下的选择,是所在地区与发展阶段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根据马克思的精神交往论对选择性传播研究的启示,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的选择性传播,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来探究其选择的原因。第一是辛亥革命时期。朱执信能够率先向国人介绍马克思其人并译介其着作,主要是基于反对满清政府专制统治的革命需要,同时将实行“社会革命”作为预防未来可能重蹈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弊端的举措。其中西方“平等”价值观念与中国传统的“革命”“均贫富”价值观念的综合作用,使其能较快理解并接受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同时也因强调“平等”而对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有所保留,因而只能是有选择地译介马克思恩格斯的着作。第二是民国初建时期。朱执信不再提及马克思主义,主要是基于反对袁世凯专制统治、试验“民主共和”制度能否在中国顺利实行的需要。原属于“社会革命”范畴的马克思主义,让位于反对专制统治的“政治革命”。其中“进步”“民本”“民权”等价值观念,使朱执信将关注点聚焦在人民素质与国家进步的问题上,而忽略了对西式“民主共和”制度背后的资本主义制度问题的批判。第三是五四运动时期。朱执信重新提及马克思,并且以阶级斗争理论为基础思考中国社会问题,主要是基于五四运动所引发的反对帝国主义列强以及反对北洋军阀专制统治的“反帝反封建”需要。社会主义成为当时国人解决中国问题的选择。其中实用主义、“进步”价值观念与此前的“平等”“民权”等价值观念的综合作用,引起了朱执信对工人阶级的关注,因而重新思考阶级斗争理论对社会问题的解释。同时也因为西方所谓的“平等”“良心”观念以及中国传统“大同”观念的综合作用,使朱执信无法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从而对马克思主义有所保留。以精神交往论研究朱执信这三个阶段的表现,能从理论层面回应学界关于传播主体的自觉意识性争议。即使朱执信最终并未信仰马克思主义,但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的选择性译介,在客观上为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起到了一种积极的历史作用。值得思考的是,这种作用使朱执信能在特定的阶段对马克思主义产生兴趣,同时始终对马克思主义有所保留,甚至也会在一段时期内失去兴趣。原因在于,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作用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辅助作用下,建构了一种规避资本主义制度弊端即是实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幻象。这是由近代中国遭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而形成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与小农经济关系并存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这种意识形态幻象使朱执信认为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比马克思主义更适合于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因而不会认同马克思主义以彻底的革命来解决资本主义制度问题的做法,只能在三民主义的框架中,对马克思主义以选择性译介的方式进行补充。
高明[8](2018)在《论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确认与参政权的保障》文中提出中国从清末开始了自上而下的制度改革,中华民国的建立使国家初步建立起民主共和的政权体制。根据实行民主共和体制的要求,一方面,国家权力已由原来的少数人掌握转变为全体国民所共有,传统帝制下的臣民身份转变为民主共和体制下的公民身份,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应该享有各项权利;另一方面,在这个历史转型时期,国家的首要任务是要建立起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利的各项制度,以体现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当时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宪法确认全体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和通过构建民主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参政权。这看似是两个问题,但两者密不可分。首先,公民身份的确认是公民行使参政权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其次,公民有效行使参政权参与国家管理是公民身份最重要价值和体现,否则,公民身份的确认就是一句空话,没有实际意义。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从历史到现代一直存在着众多的民族。而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汉族作为多数民族,发展较快,而其他民族不仅人口数量少,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发展相对滞后,中国国民因民族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使得国家在公民身份的确认和公民参政权的保障方面都不得不充分考虑因“民族因素”而存在的特殊性问题。例如,从民国初年的形势来看,既要考虑在推翻满族贵族统治的清朝以后如何对待满族群体问题,也要考虑如何吸收蒙、藏、回等民族共建民主的政权体制的问题。而在国家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中国境内的所有的国民理应都赋予公民身份,享有公民权,但在当时对建立民族国家还是建立多民族国家,是否赋予某些民族公民身份的问题却引发了激烈的争议,出现了排斥甚至否认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主张;又如,民国初年在构建代议民主制度时如何通过选举制度保障公民的参政权无疑是当务之急。为此民国建立伊始就着手制定并通过相关法律保障公民的参政权。但由于少数民族与汉族客观上存在差异性,在构建国家代议民主制度时如何根据各民族的具体情况确认和保障其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利是个重要问题,如果直接套用西方选举制度,对所有公民无差别对待,少数民族公民的参政权恐无法充分实现。清末民初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希望说明国家在历史转型时期,在吸收和借鉴外国的理论与制度时清醒认识多民族国情的重要性;同时阐明因多民族国情而引起的公民权在一般保障与特殊保障上实现有机结合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本文认为,研究上述问题对我国当今的法治国家建设仍有现实意义。虽然历史发展到现在已不会再出现清末民初排斥或否认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情况,但是在理论上却出现了忽视少数民族差异性,片面强调民族同化的不良倾向,这与清末民初实践中所犯的错误有相似之处,即对我国多民族的国情认识不清,这对目前国家处在历史转型时期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是相当不利的。从现实情况来看,许多少数民族公民在实现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方面仍与汉族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也是现今我国公民权保障中需要进一步协调处理好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有必要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本文除绪论、结语外,正文分五个部分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绪论部分首先通过问题的提出介绍本文的选题思路并阐明了研究的意义,并对文章涉及的几个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其次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公民权理论、民族主义、国家制度构建等问题的研究状况,阐明本文研究的重点和创新之处。第一章作为正文的第一部分主要研究了国家与少数民族公民权的三个重点问题:一是从应然视角分析近现代国家制度建构与少数民族公民权相互关系问题。本文分别从民主制度、共和制度、宪法制度与少数民族公民权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近现代国家制度建构的目的是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在以民主立国、共和建国、宪法治国的通用建构模式下,要充分注意考虑少数民族公民权;二是从实然角度探讨了不同国家类型在公民权制度构建上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本文从民族与国家的区别入手,对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进行了比较,分别分析了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在公民权制度构建中的特点与问题;三是探讨了国家处在历史转型时期的公民权问题,对西方和我国历史转型期的公民权问题进行了对比研究,明确指出确认公民身份和保障公民参政权是历史转型时期需要共同面对的两个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第二章对清末民初出现少数民族公民权问题的历史背景进行了梳理。首先是阐述了其出现的政治背景,说明要学习先进的理论和制度,必然要导致国家政治体制从传统专制天下王朝国家向现代民主共和国家的转变,臣民身份向公民身份的转化;其次是分析了出现该问题的制度背景,指出公民权问题是清末民初构建宪政制度必然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最后是分析了该问题出现的理论背景,当时影响中国近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理论,是源自西方经由日本引进、发展的民族主义理论,本部分对民族主义进入中国的过程和影响进行了简要的梳理和分析。第三章主要研究了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确认问题。着重探讨了三个问题,一是探讨了清末为何会对赋予某些少数民族公民身份产生那么大的争议,重点从三个方面分析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二是探讨了在民主共和体制下,国家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应被赋予公民身份,应同等对待、一体平等保护其权利,为何会提出少数民族公民身份是一个特殊问题,从三个方面分析对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特殊强调的原因;三是考察了民初确认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法律实践,并初步总结了其历史经验。本章最后部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提出要反思传统的“华夷观念”,通过加强民族间的交流和交融,逐步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偏见、民族歧视等错误观念,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认识到“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统一体,内部并不是同质的,而是具有差异性的,必须根据各民族客观现实和发展情况,采取必要多种形式法律措施,保障其享有公民身份和确保其行使公民权。第四章主要是研究了民国初年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的保障方面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首先是对公民参政权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阐释,提出参政权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权的最重要体现和最基础保障,并分析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保障所具有的特殊性。之后以当时出台的有关参政权方面的法律规范、涉及参政权问题的官方史料及当时报刊对参政权方面的报道等原始材料为基础,对当时出现的满、蒙藏、回及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参政问题的各种保障实践进行了个案分析。第五章从历史反思和启示两方面对清末民初确认与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权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首先,通过对清末民初实践的历史反思,本文总结:一是历史转型时期应正确认识多民族国情;二是在引进西方先进的政治文明理论的时候必须要结合中国实际且要循序渐进,切不能一套了事。其次,对今天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中少数民族公民权的保障问题的启示,本文认为:一是需要通过全面推进依宪治国来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权;二是中国制度构建需要理性设计,但其发展完善更需要对实际问题的不断探讨和解决。结语部分对本文研究内容进行总结,意在说明少数民族公民权保护相关问题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仍有很多方面值得继续深入分析研究和总结。一方面,在当前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少数民族公民权作为公民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完善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另一方面,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注重统一性的同时,仍需要充分考虑多样性,对各种各样的复杂的具体的社会问题采取多种灵活变通的法律形式予以调整。
罗建华[9](2017)在《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教育思想、中国传统教育思想、西方教育思潮以及同时代中国教育家的思想四个维度的理论资源共同作用下生成。因此,从理论渊源层面加以深入探讨能够从一个侧面呈现出毛泽东思想渊源的复杂性与多元性,对毛泽东研究所应当具备的某种跨学科知识与背景提出新的要求。而从实践层面加以审视,它又是由中国自古以来的民族成分的复杂性和少数民族存在状态的特殊性,尤其是受教育的方式与水平特殊性以及近代以来整个中华民族所共同面临的救亡图存命题等几个方面交织而成的宏观社会历史背景所催生的。尽管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与措施随着时代主题的更易而失去其自身的价值,但深藏于其中的根本方法论与本真的精神则是永不过时的,它们仍然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深刻地影响着当今社会主义中国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理论与实践方方面面。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雏形是在革命运动中建构与发展起来的,尤其是在长征途中革命队伍多次经过少数民族地区,中共开始真正遭遇了民族问题与矛盾,促使毛泽东与中国共产党人对少数民族特殊性以及对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引导以培育出能够链接中共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干部的必要性加以积极思考与探索。在纷飞的战火之中,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终极目标是要通过少数民族干部这一中介与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对话与互动,使其充分认识到革命形势和社会发展之潮流动向,进而激发潜藏在少数民族群众当中的革命力量,壮大中共的革命队伍以夺取革命的最终胜利。无论是教育对象的选择、教育内容的选定,还是教育形式与路径的不断尝试和最终成型,都是围绕着这一教育目标进行的。这一时期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比较简单,识字教育和通识教育占了很大的比重,教育终极目标极为明确且较为单一,其政治维度也较为突出。而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继续在实践中对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加以探索,深化和完善这一理论体系。由于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极为深刻的转变,中华民族肩负的主要任务从革命转变为建设。于是,各种类型的教育运作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内容和目标体系与革命年月天壤之别。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形式逐渐成熟,各种教育机构规模逐渐扩大并走入正轨。而且,在确保少数民族干部政治路线正确的前提下,对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才能的要求不断提高,因为此时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目标与旨归已是增进各民族团结、互助、互进和共同发展。之所以要不断回溯与讨论毛泽东,是因为他不仅是20世纪中国闪耀的政治明星和思想导师,也是当今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精神支柱与力量源泉。基于当前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以及各种民族问题的现状,对毛泽东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进行多维度地当代重思,便是探讨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与实践的最终归宿。在对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的巨大贡献加以肯定以及对暗含于其中的超越性维度加以深刻透视与总结的前提下,又对毛泽东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与实践的几个维度加以反思,尤其是对其实践失误的历史及其背后的根源作出分析基础之上深掘在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之中又深刻地超越了它自身的内容即当代出场路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理论与实践皆以民族特性作为重要参照,重视少数民族语言学习与使用在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实践中的作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制度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强化少数民族干部教育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反腐倡廉建设的互动。
徐清[10](2016)在《法社会学视野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运行逻辑 ——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文中研究表明西方学者对基层司法制度的研究历史由来已久,在这些研究中,有学者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视角对法官和司法活动进行了极具启发性的研究;法律人类学以微观视角就文化、社会与基层法院、村落纠纷解决的相互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法社会学对基层刑事法院法院组织以及法官所处政治、社会和法律生态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上述研究已有一定基础并提供了比较法上的方法论视角和理论资源,但这些国外经验可以借鉴但并不能完全照搬。国内学界有关基层法院组织的研究主要表现为三种二元范式和三种一元研究路径。在传统司法制度研究的三种二元范式中,“制度——过程”分析模式一个从静态维度填补了制度史上知识和理论的空白,一个从动态维度理解司法过程和法律的意义,然而均难免走入传统结构主义“结构——行动”的二分模式,忽略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结构中其他诉讼主体的行动;“自上而下的知识规划——自下而上的知识策略”模式诠释了我国法律建构的基本逻辑,以此逻辑产出的无论是“规划的知识”亦或是“策略的知识”都是站在“局外人”的视角,而非“局内人”的视角解读,故看似具有针对性,却仍然难以具有改革之实效意义;“国家——社会”模式来自于对自上而下的“国家”范式的批判,意图把市民社会或社会的观念引入到国家法治发展的研究中,然而追求抽象化与普遍化的理论往往导致忽略对具体制度和细节的追索。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三种超越二元范式的—元研究路径,“语境论”的核心要义要求研究者进入制度和规范发生的那个语境,但总体上缺乏“概念化”的理论总结和概括;“相对合理主义”的价值在于强调我国司法改革必须遵循渐进性、较好论与累积性,然而依旧没能真正走入司法改革主体的生活世界中去;“当事人中心模式”表达了法律人类学理论在司法制度研究中的空间与价值,然受该模式的理论所限,未能揭示群体的集合: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为解决当前基层法院组织研究中的上述理论困境,本研究主张迈向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研究模式,即回到问题的中心“主体”上,围绕“主体”中所欲解决的问题选择方法论,以此模式才能整合作为技术与工具的各种研究方法,沟通社会、文化与制度,进而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基层法院组织结构。循此进路,本文以我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基层人民法院为个案,从内部和外部两大部分,“被忽略的过程”、“被忽略的主体”和“被忽略的关系”三个层面详细考察了W市人民法院组织结构中的法庭、法官和法院这三个主体分别面临的实践困境,结合静态与动态,结构与行动,纵向与横向这三个维度,系统地阐释了基层法院“权力型”组织结构内部与外部的运作过程、特点和策略,最后对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当前架构予以概括总结,并进行可能的制度重构。具体就本文的篇章结构和内容来看,本文分为导论、正文与结论。正文由四章构成。导论部分从基层法院立案庭中的一个个案说起,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司法的特殊性,法制现代化的“边疆——中心”模式和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制度研究薄弱这三个方面说明了本文选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院作为个案的原因。提出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以结构和行动、空间和制度视角,对基层法院组织结构加以“类型化”研究,以此探寻我国基层法院组织的真实图景,并对其予以必要的反思和重构。该部分系统梳理了有关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的不同理论范式,针对既有研究的三种二元对立范式和三种一元研究路径可能存在的局限,倡导迈向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第三条道路,进而强调在“以主体为中心”的范式下应扩大对“主体”的理论研究范畴,在研究方法上保持包容性与开放性,研究路径上保持一种“关联——阐释”观,最终在研究方向上倡导从法教义学出发,最终回到法教义学中去。此外,本部分还具体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的材料来源。第一章以扩展个案的研究方法考察了W市人民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的运作过程,强调法院组织运作过程中的多重逻辑及其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旨在深描出当下中国基层法院组织日常运作的真实图景。从时空交集下W市人民法院分庭结构的变迁中梳理出构建其内部组织结构的三种逻辑:技术逻辑、社会逻辑和权力逻辑。在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运作中,当三重逻辑与主体的行动相互遭遇时,组织风格表现为权力逻辑偏好主导下的控制方式,进而形成了当下我国基层法院分庭组织结构的三种悖论,即庭室规模的扩大化与运行效果的内卷化、司法改革的去行政化与组织关系的人缘化以及空间的层次化与权力的混同化。第二章通过对法院组织结构内部基层法官为何离职这一组织现象的层层剖析,首先勾勒出基层法官日常生活中身处的三重场域。受到权力场域和社会场域的交互影响,司法场域中作为法律人的基层法官仅能拥有“有限”的司法判断权,作为社会人的法官需要考虑并解决深嵌于社会场域中的各种人情世故,作为公务员的法官则需要面对来自权力场域中的日常政治。进而文章指出,权力场域主导下的基层法官在行动中分别表现出了三种不同的角色和离职类型,分别是权力持有型法官的高原型离职、权力依附型法官的瓶颈型离职以及通常不会选择离职的权力边缘型法官。第三章从职能脱离和地方性抽离这两个组织现象详细阐释了W市人民法院内部两个典型组织结构的运行困境。自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成立起,各省从高级法院至基层法院相继成立了立案二庭。研究发现自其成立以来,预期职能与实践职能间产生了极大的脱离。立案二庭的预期职能主要是涉诉信访、再审立案与判后释明。而实践中由于法律规范的模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对诉前咨询有巨大的社会需求空间,导致立案二庭的职责模糊,其职能逐渐转变为提供诉前指导与咨询。未来立案二庭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明确其定位,厘清其职能并下放再审立案管辖权。对派出法庭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制度——过程”,“自上而下的知识规划——自下而上的知识策略”和“国家——社会”三种二元对立范式,有必要坚持“以主体为中心”并在“生活世界——派出法庭——诉讼参与者”的共在视角下整合上述范式和多元方法论的冲突。处于“基层中的基层”的派出法庭在时空的脉络中形成并发展了其基本职能与延伸职能,受组织结构所限,不断被边缘并表现出反结构化行动,进而在总体上表现出一种“地方性抽离”的组织特征。在此意义上,未来司法改革的方向是重构派出法庭在基层中的初审职能,重视物质设置及精神文化建设并关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派出法庭的独特性。第四章重点分析了W市人民法院在外部组织场域中与基层政法委员会和公安、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文章首先从建构论与结构主义的视角,由“案件”及“结构”,并由“结构”及“人”逐步进行剖析,展现在与各政法部门的互动中,基层政法委员会作为“他者”,组织结构的建构历程。随后基于时空要素的分析,归纳了这一组织结构的内部与外部构造及表达方式。本章的研究表明,基层政法委员会并不必然会干预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其行为空间并非没有边界,行为效果也会受到来自国家正式制度和来自法院组织“反结构性”能动行为的双重束缚和限制。当下中国的司法体制中,“合谋格局”已经成为公检法三机关的一种制度化的非正式行动,本章由“合谋格局”的外观呈像至现实表现逐步进行剖析,发掘其长期存在的时空环境与结构基础。公检法三机关间“合谋格局”的本质是法院外部组织场域的结构化,镶嵌其中的基层法院改革是一种全方位、多主体的整体规划和设计,进而从组织互动的角度为司法改革提供新的视角。结论部分再次对本文论证的“基层法院组织结构”这一理论问题进行了回顾,并指出当前我国的基层法院组织是一种“权力型”组织结构,其形成有着深厚的传统、社会与文化原因。“权力型”法院组织结构的特点表现为权力主体的同一性,权力关系的依赖性,权力运作的个体性和权力来源的多元性。进而指出未来我国司法改革的可能路径是在交往沟通的运行逻辑基础上回归“审判型”法院组织结构,其核心要义包括在法院组织的行动主体中以法官为中心,在内部组织部门的构架中以审判组织为中心及在法院组织的外部关系上以审判为中心。
二、把握社会主义民族法学特殊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把握社会主义民族法学特殊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的借鉴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思想政治教育时代使命 |
(二)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与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使命 |
(三)思想政治教育元理论创新与国际比较学科使命 |
二、研究述评 |
(一)关于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意识的定位 |
(二)关于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法的探索 |
(三)关于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借鉴问题的分析 |
(四)关于相关比较学科研究旨趣、研究方法与共同难题的研究 |
三、研究设计 |
(一)理论指导 |
(二)分析方法 |
(三)结构安排 |
(四)研究价值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借鉴的内涵与价值 |
一、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的内涵阐释 |
(一)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与比较思想政治教育 |
(二)国际比较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指向 |
(三)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国际比较的特定内涵 |
二、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借鉴的内涵实质 |
(一)促进自我与他者融通的桥梁 |
(二)深化跨文化交流对话的途径 |
(三)推动社会精神再生产的选择 |
三、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借鉴的价值意蕴 |
(一)以借鉴为导向的价值论有助于增强学科大局意识 |
(二)以借鉴为导向的认识论有助于增强学科问题意识 |
(三)以借鉴为导向的方法论有助于增强学科方法意识 |
第二章 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的借鉴难题与回应 |
一、对意识形态差异问题的有效回应 |
(一)基于教育逻辑相通性的借鉴可能 |
(二)基于教育内容相通性的借鉴可能 |
(三)基于教育手段相通性的借鉴可能 |
二、对文化间距问题的有效回应 |
(一)文化相通性使间距跨越成为可能 |
(二)基于问题指向相通性的借鉴可能 |
(三)基于思维模式相通性的借鉴可能 |
(四)基于文化张力相通性的借鉴可能 |
三、对概念屏障问题的有效回应 |
(一)基于概念规定对等性的借鉴可能 |
(二)基于科学规律普遍性的借鉴可能 |
(三)基于环境规约相似性的借鉴可能 |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的借鉴依据与立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相关论述与重要启发 |
(一)“一个国家应该而且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 |
(二)“真正标志着进步的一切都是无产阶级的研究对象” |
(三)“抽象出来的一般结果不能离开现实历史” |
(四)“要善于用批判态度来看待别国经验并独立地加以检验” |
二、毛泽东邓小平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与重要启发 |
(一)“要注重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
(二)“要自信大胆地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
(三)“要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 |
三、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的借鉴立场 |
(一)坚持以独立自主为核心的民族立场 |
(二)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的阶级立场 |
(三)坚持以进步解放为宗旨的人类立场 |
第四章 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的借鉴内容 |
一、国际比较类学科借鉴内容的主要类型 |
(一)具有时代意义的他者议题 |
(二)围绕同一问题的他者视域 |
(三)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及他者方案 |
(四)超越特定文化限制的“普遍”真理 |
二、国际比较类学科借鉴内容的厘定方法 |
(一)自我与他者的同时在场 |
(二)一般与特殊的界限划定 |
(三)内容与形式的分离提纯 |
三、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借鉴内容的选取指向 |
(一)论题主旨层面的借鉴内容 |
(二)研究范式层面的借鉴内容 |
(三)实践经验层面的借鉴内容 |
第五章 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的借鉴方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的借鉴方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的方法论价值与原则遵循 |
(二)全球化进程中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关系问题 |
(三)现代化进程中传统价值文化的继承与创新问题 |
(四)物质化环境中精神家园与崇高使命的构筑问题 |
二、实现概念通约的借鉴方略 |
(一)实现概念通约的方法论价值与原则遵循 |
(二)探寻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一般规定 |
(三)明确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特殊规定 |
(四)厘清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个别规定 |
三、构建参照系统的借鉴方略 |
(一)构建参照系统的方法论价值与原则遵循 |
(二)基于个别国家具体指标的参照系统 |
(三)基于多个国家综合指标的参照系统 |
(四)基于人类未来发展指标的参照系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1.5 基本概念界定 |
第2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背景 |
2.1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文艺理论 |
2.1.2 列宁的文艺理论 |
2.1.3 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的文艺理论 |
2.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实践经验 |
2.2.1 苏区时期的文艺改造 |
2.2.2 延安时期的文艺改造 |
2.3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现实缘由 |
2.3.1 协调继承发展,推进文艺现代转型 |
2.3.2 培育文化认同,整饬伦理道德观念 |
2.3.3 建立人民主体,重塑民族国家理想 |
2.3.4 强化宣传机制,巩固新生人民政权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准备 |
3.1 中国共产党对旧文艺机构及传统文艺理论的改造 |
3.1.1 中国共产党对旧文艺机构的改造 |
3.1.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理论的改造 |
3.2 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影响 |
3.2.1 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 |
3.2.2 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影响 |
3.3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 |
3.3.1 中央性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 |
3.3.2 地方性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 |
第4章 中国共产党传统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出台及贯彻 |
4.1 中国共产党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出台 |
4.1.1 改造的基本方向:第一届全国戏曲工作会议 |
4.1.2 改造的根本方针:“五五”指示 |
4.1.3 改造的思想纠偏:文艺整风 |
4.2 中国共产党对文艺体制的改造 |
4.2.1 改革文艺管理体制 |
4.2.2 改革团体组织体制 |
4.2.3 改革团体管理体制 |
4.3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艺人的改造 |
4.3.1 思想改造 |
4.3.2 技能改造 |
4.3.3 形象改造 |
4.4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内容的改造 |
4.4.1 查禁反动有害旧文艺 |
4.4.2 整理改造传统文艺 |
4.4.3 创作社会主义新文艺 |
第5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 |
5.1 “双百方针”的提出 |
5.1.1 “双百”方针的提出 |
5.1.2 “双百”方针的影响 |
5.2 “双百”方针后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 |
5.2.1 改造传统文学的推进 |
5.2.2 改造传统戏剧的推进 |
5.2.3 改造传统美术的推进 |
5.2.4 改造传统音乐的推进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作用及经验 |
6.1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作用 |
6.1.1 确立社会主义的文艺体制 |
6.1.2 推动传统文艺的繁荣发展 |
6.1.3 建立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 |
6.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经验 |
6.2.1 文艺的思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 |
6.2.2 文艺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6.2.3 文艺的导向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 |
6.2.4 文艺的繁荣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
第7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问题及启示 |
7.1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问题 |
7.1.1 文艺改造教条化 |
7.1.2 文艺论争政治化 |
7.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启示 |
7.2.1 尊重文艺发展的客观规律 |
7.2.2 正确处理政治与文艺的关系 |
7.2.3 坚持“双百”方针的正确引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论民族区域自治从理念到制度的历史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的民族关系及其协调 |
第一节 我国的民族关系 |
一、我国民族的形成与构成 |
二、我国民族构成的特点 |
三、我国的民族关系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民族关系的协调 |
一、近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协调理念 |
二、民族关系的协调与其发展相适应 |
三、我国民族关系的协调方式 |
小结 |
第二章 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形成 |
第一节 作为民族关系协调有效方式的民族区域自治 |
一、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萌芽 |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形成与特点 |
一、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形成 |
二、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的实践 |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由理念到实践 |
一、红军长征深化了民族区域自治理念 |
二、民族区域自治在豫海的局部实践 |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从实践到制度 |
一、民族区域自治在内蒙古的有效实践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初具雏形 |
三、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特点 |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宪制地位的确立 |
一、《共同纲领》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国家制度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面实施 |
小结 |
第四章 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民族区域自治 |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
一、民族区域自治政治地位的法律化 |
二、民族区域自治由重要政治制度到基本政治制度 |
第二节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协调变化中的民族关系 |
一、新时期民族关系协调面临的问题 |
二、更新理念协调发展中的民族关系 |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要坚持“两个结合” |
第三节 回应新时代制度供给需求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
一、制度自信背景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二、强化制度建设过程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与价值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范围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1.4.1 重点难点 |
1.4.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对口支援的理论阐释 |
2.1 对口支援的概念 |
2.1.1 对口支援概念的界定 |
2.1.2 对口支援的类型划分 |
2.2 对口支援的属性 |
2.2.1 公共政策属性 |
2.2.2 制度与体制机制属性 |
2.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支撑 |
2.3.1 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
2.3.2 政府间关系理论 |
2.3.3 民族政策与民族工作原则相关理论 |
2.3.4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 |
第3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内涵分析 |
3.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文本分析 |
3.1.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文本的概况 |
3.1.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政策工具 |
3.1.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价值取向 |
3.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背景原因 |
3.2.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背景 |
3.2.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原因 |
3.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典型特征 |
3.3.1 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统一 |
3.3.2 互帮互助与互惠互利相统一 |
3.3.3 民族政策与政策工具相统一 |
第4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及民族关系的互动 |
4.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建设的互动 |
4.1.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的成效 |
4.1.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存在的问题 |
4.1.3 在依法治国中推进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 |
4.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关系发展的互动 |
4.2.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实践中的民族关系意蕴 |
4.2.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关系发展的辩证关系 |
4.2.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践中的民族关系调控机制 |
第5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实践过程与基本经验 |
5.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实践过程 |
5.1.1 初步萌芽时期(1949—1978年) |
5.1.2 初步探索时期(1979—1982年) |
5.1.3 快速发展时期(1983—1991年) |
5.1.4 优化提升时期(1992—2009年) |
5.1.5 纵深推进时期(2010年至今) |
5.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践的基本经验 |
5.2.1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
5.2.2 资金和项目是重要基础 |
5.2.3 对口支援干部人才是关键 |
5.2.4 科学规划是重要前提 |
5.2.5 改善民生和产业带动是着力点 |
5.2.6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根本 |
第6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挑战与对策建议 |
6.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面临的挑战 |
6.1.1 兼顾发挥发达地区优势与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动力 |
6.1.2 兼顾满足民族地区共性需求与特殊需求 |
6.1.3 兼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提高社会力量有效参与 |
6.1.4 兼顾加强政策执行与强化政策绩效评估 |
6.2 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对策建议 |
6.2.1 正确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的关系 |
6.2.2 正确处理好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
6.2.3 正确处理好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
6.2.4 正确处理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
6.2.5 正确处理好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 |
6.2.6 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
6.2.7 正确处理好“交钥匙”与“交支票”的关系 |
6.2.8 正确处理好“见物”与“见人”的关系 |
6.2.9 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
6.2.10 正确处理好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的关系 |
第7章 结语 |
7.1 初步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进一步深化之处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35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问题检视与创新绎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的学术史梳理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的学术视域与问题取向 |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原理研究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立法研究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完善研究 |
1. 关于修改的意义。 |
2. 关于修改的特点。 |
3. 关于修改后的实施问题。 |
4. 关于修改存在的不足。 |
(四)《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研究 |
(五)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与发展研究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的学术评价与创新反思 |
(一)关于实现价值研究与规范研究并举创新研究方法的问题 |
(二)关于强化民族法制宣传教育研究与优化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环境的问题 |
(三)关于提炼重点问题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研究的针对性问题 |
(四)关于凝聚新意识创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立法研究的问题 |
(五)关于提高研究水准进一步实现社会效应的问题 |
(6)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7)论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的选择性传播(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 |
(一)选择性传播是“侧重性选择”与“共识性选择”的辩证统一 |
(二)关于传播主体及其自觉意识性的争议 |
(三)以朱执信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
二、关于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的选择性传播的研究综述 |
(一)学术史梳理 |
(二)研究现状 |
(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三、研究目标、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点与研究意义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研究意义 |
第一章 个人选择与价值观念:以马克思的精神交往论为基础 |
一、学界研究早期传播时理解的“传播”无法解决选择性传播问题 |
(一)早期传播史研究有关“传播”的理解 |
(二)早期传播史研究中理解“传播”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
(三)早期传播史关于“传播”的研究存在问题 |
二、马克思精神交往论意义上的“传播” |
(一)词的考据:马克思是否使用现代传播学意义的“传播” |
(二)内涵的共通:马克思的精神交往论与现代传播学意义的“传播” |
(三)用马克思的精神交往论理解选择性传播的“传播”的原因 |
三、精神交往论的启示:价值观念对个人选择的直接影响 |
(一)个人选择的判断依据是价值观念 |
(二)影响价值观念形成的三个因素 |
(三)从精神交往论看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的选择性传播 |
第二章 辛亥革命时期: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着作的译介 |
一、译介的内容 |
(一)马克思的生平及其成就 |
(二)《共产党宣言》与阶级斗争理论 |
(三)《资本论》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 |
二、国家需要在辛亥革命时期的特殊表现 |
(一)国家需要:从“维新”“立宪”到“反满” |
(二)解决国家问题的选项:从“反满”“立宪”到“共和” |
(三)解决国家问题的附加问题:作为“社会革命”的社会主义 |
三、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选择性译介的原因 |
(一)在众多社会主义学说里选择马克思主义的原因 |
(二)对马克思主义的内容作选择性译介的原因 |
(三)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需求对选择性译介的决定作用 |
第三章 民国初建时期: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失掉兴趣” |
一、聚焦对“开明专制”与“暴民政治”的理论批判 |
(一)批判“开明专制”论 |
(二)批判“暴民政治”论 |
(三)探讨国民程度是否适合实行“民主共和” |
二、国家需要在民国初建时期的特殊表现 |
(一)国家需要:“民主共和”制度能否救国的试验 |
(二)解决国家问题的选项:坚持“共和”还是暂行“专制” |
(三)“社会革命”让位于“政治革命” |
三、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失掉兴趣”的原因 |
(一)朱执信专注于“政治革命”的原因 |
(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使朱执信转移了对“社会革命”的关注 |
(三)民国初建时期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 |
第四章 五四运动时期:朱执信重新以阶级斗争理论思考中国社会问题 |
一、以阶级斗争理论为基础思考中国社会问题 |
(一)重提马克思主义 |
(二)运用阶级斗争理论分析国际国内问题 |
(三)以阶级斗争理论为基础提出中国社会改造方案 |
二、国家需要在五四运动时期的特殊表现 |
(一)国家需要:彻底的“反帝反封建” |
(二)解决国家问题的选项:“向西方学习”、“中国本位”、糅合 |
(三)社会主义成为解决中国问题的选择 |
三、朱执信重提马克思主义的原因 |
(一)重提马克思以及深化阶级斗争认识的原因 |
(二)对马克思主义有所保留的原因 |
(三)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对重提马克思主义的双重作用 |
第五章 意识形态幻象: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选择性传播的深层原因 |
一、自觉意识性、选择性传播与意识形态幻象 |
(一)自觉意识性与选择性传播的关系 |
(二)选择性传播与意识形态幻象的关系 |
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综合作用建构了意识形态幻象 |
(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作用 |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辅助作用 |
(三)近代中国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 |
三、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选择性传播的贡献、局限与特点 |
(一)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选择性传播的贡献 |
(二)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选择性传播的局限 |
(三)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选择性传播的特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论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确认与参政权的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与少数民族公民权关系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近现代国家制度建构与少数民族公民权问题 |
一、民主制度与少数民族公民权问题 |
二、共和制度与少数民族公民权问题 |
三、宪法制度与少数民族公民权问题 |
第二节 不同国家类型在公民权构建上的差异性 |
一、基于民族构成的两种国家类型 |
二、民族国家在公民权制度构建中的特点与问题 |
三、多民族国家在公民权制度构建中的特点与问题 |
第三节 国家近现代历史转型时期的公民权问题 |
一、西方国家近代历史转型时期的公民权问题 |
二、我国近代历史转型时期的公民权问题 |
三、所面对的共同问题——公民身份的确认与参政权的保障 |
第二章 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权问题出现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政治背景——学习西方的政治文明 |
一、传统天下帝制国家向现代民主共和国家的转变 |
二、臣民身份向公民身份的转化 |
第二节 制度背景——清末民初构建宪政制度 |
一、清末的宪政改革 |
二、民国初年宪政制度的建立 |
第三节 理论背景——民族主义思潮进入中国 |
一、以法国为例——适应公民共同体诉求的民族主义 |
二、以德国为例——基于血缘、语言的民族主义 |
三、日本的影响——西方民族主义传入中国的主要途径 |
第三章 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确认问题 |
第一节 清末革命派提出排除某些少数民族公民身份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革命派为推翻清朝统治的政治需要 |
二、普通民众“夷夏之辩”观念的历史影响 |
三、对民族和中国民族状况缺乏正确认识和了解 |
第二节 民初在确认公民身份时特别提出少数民族身份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为维护国家统一和保障中华民族整体利益 |
二、当时少数民族公民在行使公民权方面存在诸多不利因素 |
三、消除当时盛行的狭隘民族主义思潮的不利影响 |
第三节 民国初年依法确认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实践 |
一、“五族共和”共识的达成 |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 |
三、《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的颁布 |
四、大总统令中的重申与确认 |
第四节 对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确认问题的评析 |
一、要正确认识和引导传统的“夷夏观” |
二、要在尊重民族间差异的基础上共建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 |
三、多民族国家法治统一建设要充分考虑民族特殊性 |
第四章 民国初年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
第一节 参政权的含义、制度保障及少数民族公民参政的特殊问题 |
一、参政权的含义及作用 |
二、参政权的制度保障 |
三、少数民族公民实现参政权的特殊性问题 |
第二节 满人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
一、选民资格问题 |
二、旗人专额问题 |
三、选举中民族文字使用问题 |
四、冠姓改籍问题 |
第三节 蒙藏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
一、在中央设立专门的管理机关为蒙藏民族公民参政提供保障 |
二、临时参议院期间蒙藏民族公民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
三、首届国会选举中蒙藏民族公民参政权保障问题 |
四、选区的调整和确定问题 |
五、不在蒙藏地区的蒙藏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
六、培养蒙藏地区人才,从根本上提高蒙藏公民参政能力 |
第四节 回人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
一、五族共和中的“回”的界定 |
二、新疆回部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保障问题 |
三、内地回族民众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
第五节 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
一、多族共和的提出 |
二、云南对土司等非五大族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的特殊保障 |
三、对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昙花一现”的关注 |
第五章 历史反思与启示 |
第一节 清末民初确认与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权实践的历史反思 |
一、历史转型时期应正确认识中国多民族国情 |
二、在引进西方先进政治理论时要结合中国实际并循序渐进 |
第二节 清末民初确认与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权实践的启示 |
一、通过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权 |
二、理性构建基础上通过对实际问题探讨解决发展和完善国家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9)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与缘由 |
二、国内外学者关于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的研究综述 |
三、几个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论文的基本内容与研究思路 |
五、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生成背景考察 |
第一节 广博理论渊源: “多维”思想理论资源荡涤 |
一、雏形的建构: 对中国传统教育思想理论的吸纳与借鉴 |
二、改造与重组: 西方教育思潮和同时代教育家思想激荡 |
三、根本参照系: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干部教育思想整合 |
第二节 社会历史背景考察: 宏观与微观双重透视 |
一、侵略与反抗: 近代以来的民族矛盾凸显 |
二、“多元一体”: 民族内部矛盾多重交织 |
三、民族间交流缺失: 长期处于相对隔离和半封闭状态 |
四、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常年缺失的根本原因: 教育资源的匮乏 |
第二章 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在革命运动中建构与发展 |
第一节 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对象选择与责任赋予 |
一、注重年龄结构: 选择少数民族有志青年作为培养对象 |
二、顺应民众意愿: 选择少数民族“领袖”作为教育对象 |
三、选择较高起点: 挑选有基础知识储备的少数民族人士 |
四、实行自愿原则: 选取愿意与中共合作的少数民族人士 |
第二节 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基本内容选择与设定 |
一、基础奠定: 识字教育与通识教育 |
二、理论提升: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
三、政治引导: 我党的方针政策教育 |
四、服务革命: 军事教育与革命实践 |
第三节 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形式的最初尝试与教育基地建设 |
一、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基地雏形与半独立教育形态: 党校与军校的民族部 |
二、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独立形态与专业性教育机构建成: 民族学校 |
三、非常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形式: 广泛宣传、异地受训与短期培训 |
四、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实践教学基本范式: 参与革命运动和机关部门任职 |
第四节 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具体目标与价值宏旨 |
一、直接目标: 为少数民族民族聚居地区培养管理人才 |
二、基础目的: 解决民族矛盾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问题 |
三、首要宏旨: 壮大中共革命队伍以夺取革命最终胜利 |
第三章 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革新与深化 |
第一节 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基本内容设定 |
一、民族间交流与对话工具的打造与生成: 语言文字教育 |
二、少数民族干部价值观与世界观塑造的根本路径: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
三、少数民族干部科学民族观建构的必经途径: 国家的民族政策教育 |
四、与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与易变性相适应的教育内容: 时事政治教育 |
五、反对少数民族干部“外行指挥内行”: 接受优质专业技术教育 |
第二节 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硬件”支撑和多样形式 |
一、专业教育基地: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学校的建立与演化 |
二、组织支援力量: 革命军队的壮大与民族党组织的成立 |
三、实践教育场域: 在协同与合作中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
四、异域观摩学习: 派遣少数民族干部到异地参观研究 |
第三节 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考核标准: 政治路线与工作能力双重考量 |
一、政治思想路线: 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基本指标和底线 |
二、专业技术能力: 少数民族干群“鱼水关系”建构的实践机制 |
三、管理艺术才能: 教育落脚点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保障机制 |
第四节 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目标体系与价值指归 |
一、彰显少数民族干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体性 |
二、突出少数民族干部的非替代性中介作用 |
三、为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
四、解决民族问题: 消除歧视、趋向团结与共同发展 |
第四章 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与实践当代重思 |
第一节 回溯与透视: 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重大贡献 |
一、少数民族人才生产: 为中华民族培育了大批高水平的少数民族干部 |
二、科学社会关系建构: 建立了少数民族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互信关系 |
三、革命队伍人员补给: 动员了大量少数民族干部及群众参与革命运动 |
四、社会治理方案生成: 为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参照系 |
第二节 重释与反思: 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与实践特质 |
一、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原则: 因材施教指导下的具体原则展开 |
二、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主要方法与根本技巧 |
三、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超越性维度透视 |
四、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实践失误及其根源考释 |
第三节 回归与超越: 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当代出场路径 |
一、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理论与实践皆以民族特性作为重要参照 |
二、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在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实践中的作用 |
三、完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制度以确保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 |
四、以科学的干群关系思想替换陈旧僵化的“官民关系”观念 |
五、强化少数民族干部教育与少数民族地区反腐倡廉建设互动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法社会学视野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运行逻辑 ——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价值 |
(一) 为何选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 |
(二) 为何是基层法院 |
(三) 为何是法院组织结构 |
二、核心观点与论文框架 |
三、基层司法制度的研究范式及理论困境 |
(一) 传统司法制度研究中的二元范式 |
(二) 超越二元范式的一元研究路径 |
(三) 迈向“以主体为中心”的第三条道路 |
四、方法与材料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材料来源:Y省W市人民法院及其辖区 |
第一章 基层法院分庭组织结构的运行分析 |
一、时空交集下W市人民法院分庭结构的变迁 |
二、三重逻辑中分庭结构的构建和变迁 |
(一) 技术逻辑 |
(二) 社会逻辑 |
(三) 权力逻辑 |
三、权力逻辑主导下分庭组织结构运行的三种悖论 |
(一) 庭室规模的扩大化与运行效果的内卷化 |
(二) 司法改革的去行政化与组织关系人缘化 |
(三) 空间的层次化与权力的混同化 |
四、小结 |
第二章 三重场域中基层法官的角色 |
一、研究方法 |
二、基层法官为何离职 |
(一) 历时的流出和共时的嵌入 |
(二) 基层法官日常生活中的三重场域 |
三、权力场域主导下基层法官的三种角色 |
(一) 权力持有型法官 |
(二) 权力依附型法官 |
(三) 权力边缘型法官 |
四、小结 |
第三章 基层法院内部两个典型组织结构的运行分析 |
一、职能脱离:立案二庭的运行现状及其改革 |
(一) 研究对象:历史变迁中的W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
(二) 职能脱离:W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试点现状 |
(三) 基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改革方向 |
二、地方性抽离:派出法庭的运作困境及其出路 |
(一) 实证的问题与背景 |
(二) 基层中的派出法庭 |
(三) 派出法庭的组织角色 |
(四) 派出法庭的组织结构 |
(五) 认真对待派出法庭 |
第四章 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外部互动 |
一、基层法院与基层政法委员会的关系 |
(一) 调查对象与调查的开展 |
(二) 协调、监督或是干预的“案件” |
(三) 由“案件”到“结构” |
(四) 由“结构”及“人” |
(五) 小结 |
二、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间的“合谋格局” |
(一) 格局呈现:基于数据的观察 |
(二) “合谋”表现:基于经验的分析 |
(三) “合谋格局”的时空环境和结构基础 |
(四) 小结 |
结论 走出个案: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现实架构和运行路径选择 |
一、问题回溯 |
二、“权力型”组织结构的评析 |
(一) “权力型”组织结构的成因 |
(二) “权力型”组织结构的特点 |
三、交往沟通逻辑下“审判型”组织结构的回归 |
(一) 交往沟通逻辑与法院组织结构的构建 |
(二) 路径选择:回归“审判型”组织结构 |
附录一:对W市人民法院55位法官的调查问卷 |
附录二:对进入诉讼阶段的120个诉讼当事人的调查问卷 |
附录三:W市人民法院制度(选登)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把握社会主义民族法学特殊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比较的借鉴问题研究[D]. 管晓婧.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研究(1949-1956)[D]. 赵子夜. 吉林大学, 2021(01)
- [3]论民族区域自治从理念到制度的历史演进[D]. 龚梦川.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3)
- [4]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D]. 苏杰.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3)
- [5]35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问题检视与创新绎思[J]. 陆平辉. 宁夏社会科学, 2019(06)
- [6]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7]论朱执信对马克思主义的选择性传播[D]. 何伟楠.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8]论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确认与参政权的保障[D]. 高明. 中央民族大学, 2018(01)
- [9]毛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思想研究[D]. 罗建华. 南京大学, 2017(01)
- [10]法社会学视野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运行逻辑 ——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D]. 徐清. 云南大学, 2016(03)
标签:政治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社会主义改造论文; 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