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流转税制体系(论文文献综述)
潘越[1](2021)在《美国销售税制分析及对海南自贸港税制建设的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确立了海南自贸港分阶段、分步骤地将传统流转税制简并为销售税制的时序变革路径。因此,应当在整合既有流转税制的基础上,在不同阶段有侧重地实现简化税制与税制要素完善的目标。美国销售税制具有统一性与多样性的时空特征,其统一性体现在"有形个人财产在使用或消费时征税"等基本结构的维持上;其多样性源于各州对具体税制要素的优化完善。其经验教训可为海南自贸港销售税制建设的时序路径提供有益借鉴。海南自贸港流转税制变革的初期要务是确定基本功能、构建基本结构,并在时序变革中期结合经济、社会状况实现销售税制的多重功能,在远期则应关注自贸港财政收支均衡,为全国流转税改革积累经验,同时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许瑞晶[2](2020)在《“营改增”的分工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营改增”是我国近年来财税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以第三产业为主要征税对象的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改革通过统一税制消除了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在税制上的隔离,推动了二三产业之间更为密切地开展分工与协作。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是我国“营改增”更深层次的政策意图。本文从“营改增”的“分工效应”这一视角出发,分别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研究对象,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该政策效应进行探讨。在理论部分,本文首先分析了改革之前两税并行制约分工深化的内在原因;其后,阐述了税收中性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核心竞争力理论,为“营改增”促进分工提供理论支撑;接着,根据理论分析的内容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一是“营改增”推动了制造业企业专业化分工;二是“营改增”显着提升了生产性服务企业的经营收入。在实证部分,由于2012-2015年“营改增”试点行业主要集中在生产性服务业,且改革在时间和空间上逐步推进,可以利用多时点差分法识别改革进程。另外,为避免2009年增值税转型的影响,本文选取2010-2015年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上市公司数据,构建多时点差分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经过实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一方面,“营改增”推动了制造业企业专业化分工,其中技术密集型的中游制造企业专业化分工程度更为明显。另一方面,改革后生产性服务企业随着分工深化获得业务规模的拓展,营业收入增加。其中,与制造业有强大产业关联性的交通运输、物流辅助行业营业收入增幅较大,同时,研发、技术和信息服务业也在改革中获益明显。最后为进一步推动产业分工优化,本文主要从两个角度提出建议,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以更好的落实税收中性原则,二是政府需要加强引导促进产业间的互联互动。
林睿[3](2020)在《促进我国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和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都作出了显着的贡献。过去我国经济增长主要是靠投资和出口拉动,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已经从高速度降低为中高速度增长。目前我国投资市场已经趋于饱和,一直以来投资贡献率波动较大,中美贸易争端也将给我国的出口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未来我国经济增长难以靠投资和出口持续拉动。与投资的高风险性和出口需求的不稳定性相比,消费的可持续性更强,更能积极有效支撑我国的经济发展,所以未来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拉动我国消费的增长。消费又分为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其中居民消费占据主体地位,所以拉动消费增长的关键在于拉动居民消费的增长。经济决定税收,税收也会反过来影响经济,进而影响居民消费,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制度在不断更新和完善,因此,研究税收政策给居民消费带来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部分相关的西方消费理论进行了梳理,并分析了税收政策影响居民消费的作用机制;其次,描述了当前我国居民消费和税收的现实状况;运用面板数据模型,从宏观税负、税制结构、流转税制、所得税制和财产税制五个方面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税收政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根据实证模型得到的结果,结合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状况,发现我国的税收政策在宏观税负、税制结构、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六个方面存在着制约居民消费增长的因素;最后从以上六个方面提出我国税收政策的完善建议,以促进我国居民消费的增长。本文主要分为六章:第1章是导论,说明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税收负担对消费的影响和具体税种对消费的影响两个方面归纳总结了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从税收影响居民消费的作用机制、税收制约居民消费的实证研究和促进居民消费的税制完善建议三个方面总结了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采用了文献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研究方法,并提出了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2章是相关理论分析。第1节简要介绍了部分西方消费理论,分别是凯恩斯的绝对收入理论、莫迪利安尼等提出的生命周期理论,以及预防性储蓄理论。第2节主要介绍税收对影响居民消费的作用机制,分别从宏观税负、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税制结构五个方面进行介绍。第3章是我国居民消费及税收现状分析。第1节分析我国居民消费现在主要存在居民最终消费率低、消费品质较低以及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差异大等问题。第2节从总体税负和税制结构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概况。第4章是税收政策对居民消费影响的实证分析。为了避免数据间存在共线性,出现伪回归现象,建立了两个模型:模型I选取居民消费率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宏观税负和直接税占比作为解释变量,通过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宏观税负及税制结构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模型II选取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居民人均增值税、人均营业税、人均消费税、人均个人所得税等作为解释变量,选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控制变量,通过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各税种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结果表明,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最大,宏观税负和流转税类的增加会抑制居民消费,直接税比重、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的增加会促进居民消费。第5章是制约我国居民消费增长的税收政策分析。根据前文的理论、现状以及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我国税收政策存在宏观税负较重、税制结构不合理、流转税制导致消费需求下降、所得税制对收入分配调节不足、财产税制不完善以及社会保障税缺失等问题,抑制了我国居民消费的增长。第6章是促进我国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完善建议。针对前文提出的问题,从适当降低宏观税负、合理优化税制结构、适当降低流转税率、深化所得税制改革、加速完善财产税制和推进社会保障“费改税”六个方面,提出能够促进我国居民消费增长的税收政策完善建议。
郑涵[4](2019)在《“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金融业的税收制度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为国家贡献重要的财政收入以外,也潜移默化地给金融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基于税收原则理论、税收中性理论、最优税制理论及税收职能理论等基础理论,通过历史与现状的纵向比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及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横向比较,揭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营改增”顺利落地实施这一历史契机,提出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应相辅相成,二者相得益彰。同时本文就推进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和立法的指导思路和路径选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论述内容如下:论文首先探寻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进程,归纳各阶段的特点,金融业税收制度的沿革是与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但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发展仍需要关注一些问题。站在今天的历史时点和空间位置,对我国金融税制现状特点进行归纳和评价,更深刻的阐述了我国金融业税制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其对普遍关注的金融业税负的影响;对金融业经营模式、经营成果、管理行为等方面的影响,从多个侧面评价了“营改增”在金融税制改革中的历史作用、对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和意义。本文以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国有五大商业银行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对金融主体征收的税收,尤其是间接税,对金融主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了非中性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和效率,进而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同时,随着金融主体积极性的降低,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实证分析后,本文论述了如何体现一个科学、现代的金融业税制体系的税收中性特征,如何选择实现税收中性的路径。通过比较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整体税制设计思路和税种要素,分析其税制设计背后的原因,具体从直接税和间接税两方面比较税制结构、税种选择和税种要素等,分析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研究国际上相关国家税制给我国金融业税制完善带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我国金融业双主体税种的情况下,完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完善我国金融税制体系的有力抓手。“营改增”改革之后,作为金融业主体税种的增值税立法已经刻不容缓。本文论述了金融税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立法路径的选择上,应尽可能的采用原则性立法的模式,同时在法律具体内容中对相关产品服务约定清楚。在“营改增”后相对稳定的时期,应该尽可能做到先立法后改革。金融业税收制度的立法要明确立法与授权的关系,促进现代税制结构的形成,要明确政策目的,坚持税制改革的初衷。结合国内外热点问题,我国应着眼建立能适应经济全球化、防范金融危机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相辅相成。税制完善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凝炼税制要素来完善,又通过税收立法来引领,从而推进税收立法。而我国税收立法应具有前瞻性,更好发挥税收立法对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在使完善税收制度与税收立法二者相辅相成的总体思路下,本文从作为具体立法内容的税收制度,即从直接税、间接税结构和内容角度,对税制结构、税种要素的完善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写作视角具有创新性,从适用金融业税收政策的主体角度,对“营改增”实施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进行研究。以税收制度对金融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述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营改增”改革及“营改增”后金融业税收制度对金融业的影响及推进制度完善和税收立法的相关建议。以金融业市场主体的视角,对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进行了量化评估,包括统计性的数据分析、归纳金融业税收政策特点、“营改增”对金融机构主体税负变化及经营结果的影响、降低间接税税率对金融机构主体的影响等等,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实证分析部分的模型建立、变量设定及结论分析具有创新性。论文结合面板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和截面数据混合的数据特点,选取税收变量和可以代表金融业经营指标的变量,建立模型,分析得到税收对金融主体盈利能力、经营效率、信贷规模等非中性影响的结论。为后文分析实现税收中性的途径奠定了基础。在比较我国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税收制度时,本文并没有简单分析税收制度内容的不同,而是从税收制度设计的理念和整体思路出发,分析税收制度设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我国金融业特点,提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需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和完善方面的建议。本文提出了以下结论:关于通过实证分析得到金融业税收影响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信贷规模,进而影响了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不利于体现税收中性特征的结论。提出通过尽可能全面降低税收对金融业经营的影响,降低税负,尤其是间接税税负、缩小免税范围、保证抵扣链条完整、合理设定征税环节等方式以实现税收中性,提高社会整体福利;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也是体现税收中性的重要方面,税收中性不单单体现在税收金额上,也体现在不给纳税人带来超额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整体社会效率方面。通过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的金融业税制结构、税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其设计原因、理念及发展思路,提出需树立大局意识、全面考虑战略性、系统性的问题,需统筹考虑税制结构、各税种的配合与衔接,在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同时优化各税种要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暂时不宜开征银行税等功能性税种,但可以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合理设计间接税征税环节,试点消费地原则增值税,以更好的发挥税收中性特征,均衡税源。对于税种要素中降低税率及税率简并的方式,国际上相关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不同,我国在减并税率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如何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本文创新性的提出了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关系,二者相互推进,相辅相成。深化税制改革,凝练税制要素,完善金融业税制是推进金融业税收立法的基础;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又引领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制度完善应兼顾好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抑制金融风险与推进金融创新的平衡、建立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平衡、优化税制结构与构建地方税税制体系的平衡。我国宏观经济大形势和金融业发展热点问题不可避免的影响了金融业税制发展和演进,在金融全球化、数字化、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结合当今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应更好发挥立法前瞻性对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结合金融业自身特点,本文论述了应在一种产品服务一种税收规则的方式明确税种要素的基础上,采用原则性的立法模式。同时在“营改增”实施后税种要素相对科学合理、税收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选用先立法后改革的路径。对于完善金融业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应尽快完善传统信贷业务等核心业务间接税税收制度,短期内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应允许下游企业进行部分抵扣,在财政收入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期,进一步允许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全额抵扣;长期,应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并给融资企业配套的进项税扣除政策。2.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改革,应进一步降低、简并增值税税率。短期内,参考现代生产生活服务业的进项税配套扣除政策完善金融业相关抵扣配套政策;中期,考虑调整较高两档增值税税率,适当降低金融业核心业务税率;长期,随着我国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改革完成,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3.对金融业相关业务,理顺增值额,确定合理的计税基础。4.合理确定征税范围。5.将增值税改革融入到中央、地方税制建设的过程当中;中央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应保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采用以事权定财权的原则,使地方政府具有积极性。我国可考虑由现在的按比例分成方式逐渐转变为特殊行业分配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相结合的模式,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增值税收入归中央政府,用于风险防范、危机应对及补偿税式支出等,对于其他行业,结合可以调整的分成比例,试点实行消费地增值税,以更好的体现税收中性,公平各地区税负,使地方政府注重内涵式发展。6.尽快推进增值税电子发票建设,提高征管效率,降低遵从成本。7.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放矢,通过完善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农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使金融业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等等。对于完善金融业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合理设定金融业企业所得税税负。2.合理设定所得税税率结构。3.将金融业风险防范与企业所得税制度紧密结合。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发挥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等。总之,“营改增”实施后应积极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同时加快推进适应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金融业税制(如增值税制等)的立法进程。
蔡于茜[5](2019)在《数字经济税收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兴未艾,几乎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人类的日常生产生活都与互联网息息相关,各种商业模式的迅速崛起,更是为全球的创新增长注入了新动能。2017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高达12.9万亿美元,其中我国数字经济总体规模高达27.2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我国数字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其对GDP的贡献已接近甚至超越了某些发达国家水平,数字经济作为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数字经济所具备的与税收相关的特征,如流动性、对数据的依赖性、网络效应以及多层商业模式的扩展等,会加剧税收流失的风险,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进而出现税收与实际经济活动不相匹配的情况。此外,传统的税收理论以及税收体系已不再完全适用于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下如何确定交易性质、如何确认税基、如何准确划分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都对现有的增值税制以及企业所得税制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对此,各国将出台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税收政策提上日程,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也需紧急应对,如何有效对数字经济征税以及如何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的增值税制与企业所得税制已迫在眉睫。本文从数字经济理论出发,界定了数字经济的定义,通过对数字经济下新型商业模式的介绍,进一步加深对数字经济的理解,接着分析数字经济带来的涉税问题,然后针对我国当前数字经济的现状,结合我国目前的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进行分析研究,旨在发现税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借鉴学习各国出台及拟出台的税收新政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反思,提出应对数字经济的中国税收方案。
郝思宇[6](2019)在《房地产税立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房地产行业已经逐步变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过快生长,我们发现许多游资、炒家进入房地产行业,导致房地产行业估值虚高,虚高的房价抑制了刚需群众的买房需求,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完善房地产相关的立法,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才能保障我国的房地产行业顺利、健康发展。鉴于此笔者认为对房地产税税收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为了平抑房价,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我国政府不断完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积极在上海、重庆展开试点,日后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成为日后税法研究的重要方向,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所占税负较低,法律渊源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条例,不仅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税收法定原则,其内容也较为简单,税制设置也不尽合理,影响了房地产税本应发挥的作用。我国的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征收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杠杆来提高房地产税的利用率,配合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整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保障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同时有效降低房地产投资人和所有权人的投资收益,从而真正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政策目标,实现社会公平。本文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宽税基、低税率,房屋和土地统一征税,以及注重房地产的价值评估,对保有环节征税等房地产税制度。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房地产税的概念、法律特征及类型和作用进行了简要论述,作为下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础;第二个部分综合分析了现有的房地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层级低、税制结构不合理、税种设置不合理、征管配套措施落后等等方面;第三方面介绍美国和日本的情况并给予我们的经验和借鉴;第四方面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对下一步的房地产税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包括提高立法层级,给地方政府便利立法权,形成保有和流转并重的税制结构,完善配套措施等等;最后是结论,总结全文。
蒙文彦[7](2019)在《对部分服务业征收消费税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通过梳理“营改增”前后服务业在流转税制和行为税制中的变化,发现如今增值税对所有服务行业进行征税,致使营业税部分应税服务前后税负不平衡的状况。提出应该对部分服务行业征收消费税的论点。试从服务业的发展现状、消费税的功能定位、税制改革的整体要求三个层面来论述对部分服务业征收消费税的正当性。随后对服务业开征消费税可能会遭遇的障碍进行梳理,通过吸纳其他国家和地区对特殊消费行为的征税经验,提出服务业消费税的初步方案设想。该方案的大方向是顺应“增值税为基础,消费税特殊调控”的流转税双层体系而构建。细节上重视纳税范围与划分标准的关系,以求理论上满足税负平衡的税制设计要求;实践上达到引导科学消费、调节分配的目标。
楼继伟[8](2019)在《40年重大财税改革的回顾》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财税改革成效显着,构建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财税体制框架,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逐步显现。本文按照时间顺序,在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回顾和梳理40年重大财税改革的出台,在还原历史的同时,澄清社会上存在的典型片面认识和错误观点,以更好地推动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靳东升[9](2018)在《中国税制改革40年:回顾、总结与思考》文中研究说明2018年是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后税制改革40周年。40年来,我国税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本文回顾了40年税制改革的发展历程,总结了税制改革的主要经验,提出了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的思考。
张钟月[10](2016)在《“营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税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现阶段,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就像一枚硬币不可分割的两面。税制改革侧重经济视角,但需遵循法治导向;税收立法侧重法治层面,必依改革成果为依据。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升华,二者所体现的皆是实践的创新,共同的目标是税收制度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与增值税立法正是此种逻辑。这是本文写作的初衷和要义。我国于2013年10月将增值税立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规划之中,由此增值税立法纳入了国家立法日程。在我国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调整期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重大举措的大背景下,中央对业已实施的增值税改革做出新的部署,增值税立法的紧迫性也愈加凸显出来。本文以总结“营改增”试点改革为依托,分析“营改增”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大势所需,重新审视我国增值税制度从“不完整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向“现代型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策略,进一步深入挖掘现代型增值税制度及构造机理。同时,研究“营改增”与增值税立法之间的关联性,探索增值税立法的重点与难点,厘清适应我国经济转型所需的增值税立法思路,以解决“营改增”背景下现代型增值税立法之困难。同时,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增值税法的立法经验,提出现代型增值税法的方案设计,进而对我国增值税立法提出对应建议,推进我国税收法治的稳步发展。这是本文的首要研究目的。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论述内容如下:首先,以围绕“营改增”对增值税立法之影响效应为中心,对“营改增”进行了深入、系统、广泛的研究和论证。全面总结了“营改增”试点改革对财政与经济,以及增值税立法的影响,阐明“营改增”叩开增值税立法之门,而现代型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则进一步推进增值税立法进程。由于各国增值税法都存在差异,除因其法律框架和具体制度设计不同外,其所采用的增值税制度形态也有差别。因此,本文对现代型增值税制度基本原理做了解读,并深入到制度背后,探明支撑现代型增值税制度和增值税法的理论依据和法律实践性适用原理,阐明其形成原因并说明其发展趋势。同时,论证简化与优配的适用税率,并以全部抵扣进项税额为扣税基础的现代型增值税税制才是改革关键所在,也即,建立现代型增值税制度是增值税立法的目标。其次,探索“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立法中的重点与难点,寻求解决的基本途径,处理好“营改增”先改革后立法带来的矛盾。继而论证,根据现代型增值税制度自身的特点和我国现代化税收法治的需求,改革到立法的周期应被缩短,并在此基础上,扫清制定现代型增值税法障碍。再次,增值税法的域外考察。第四章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和我国现行立法规划,借鉴域外增值税法的立法经验,为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的制定提供建议。对域外增值税税制的形成、增值税立法与增值税改革过程、法律渊源、税率、征收范围、以及特殊规定等方面进行局部性阐述,为制定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提供参考。第五章对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的基本原则提出建议,即增值税中性原则。现代型增值税法应遵循增值税制度的中性原则。本文研究构建现代型增值税法,将增值税中性原则单独列为一章进行详细论述,通过研究我国增值税非中性效应之体现、我国中性效应增值税法的构建标准等内容,论证我国应建立具有中性效应的现代型增值税法。最后,本文第六章从实体法和程序法层面对我国制定现代型增值税法给出具体制度设计,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旨在阐述现代型增值税法框架的构成和建立现代型增值税法后,国家税务机关如何执行现代型增值税法。其中,抵扣制度是增值税内在机制有效运行和产生功效的前提和基础,纳税人抵扣权制度的建立有益于保障纳税人在履行国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同时,享有抵扣权利,并按照现代型增值税法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抵扣权标准。与此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权限之核定权制度的确立,是从法律层面规制税收执法人员征收管理核定权。其中,建立税收征管权限中的核定权制度,完善对税收执法人员具有约束力的管理权限和核定权限的审查与监督规则,实行科学和多样的量化核准机制,是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运行的保障。
二、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流转税制体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流转税制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销售税制分析及对海南自贸港税制建设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海南自贸港销售税制改革的理论问题 |
二、美国销售税制的统一性:基本结构与基本功能 |
(一)销售税制的微观结构与功能 |
(二)销售税制的宏观结构与功能 |
(三)销售税基本结构的功能缺陷 |
1.税负不均 |
2.重复征税 |
3.税基侵蚀 |
三、美国销售税制的多样性:功能补足与要素优化 |
(一)销售税制结构功能缺陷的补足 |
1.对税负不均问题的回应 |
2.对重复征税问题的回应 |
3.对税基侵蚀问题的回应 |
4.税制要素的体系性优化 |
(二)销售税制宏观调控功能的产生与发展 |
四、海南自贸港销售税制的时序变革 |
(一)自贸港销售税制度的初期建构 |
1.自贸港销售税基本结构的拟定 |
2.自贸港销售税初期规则的来源 |
(二)自贸港销售税制度的中期完善 |
1.自贸港销售税制的功能补足 |
2.自贸港销售税制的功能拓展 |
(三)自贸港销售税制度的远期展望 |
五、结论 |
(2)“营改增”的分工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营改增”的政策效应 |
1.2.2 影响分工的因素探讨 |
1.2.3 “营改增”与分工效应研究现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研究不足 |
2 “营改增”促进分工的理论分析 |
2.1 两税并行制约分工深化的原因 |
2.2 “营改增”促进分工的理论基础 |
2.2.1 税收中性理论 |
2.2.2 交易成本理论 |
2.2.3 核心竞争力理论 |
2.3 研究假设 |
2.3.1 制造业与分工效应 |
2.3.2 生产性服务业与分工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3 “营改增”分工效应的实证分析 |
3.1 研究设计 |
3.1.1 研究方法的选择 |
3.1.2 变量的选择与定义 |
3.1.3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3.2 描述性统计 |
3.3 制造业实证结果及分析 |
3.3.1 制造业整体实证分析 |
3.3.2 制造业分组实证分析 |
3.4 生产性服务业实证结果及分析 |
3.4.1 生产性服务业整体实证分析 |
3.4.2 生产性服务业分组实证分析 |
3.5 安慰剂检验 |
3.6 稳健性检验 |
3.7 本章小结 |
4 进一步推动产业分工优化的政策建议 |
4.1 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中性原则 |
4.1.1 简并税率档次 |
4.1.2 清理免税优惠 |
4.2 加强引导,促进产业间互联互动 |
4.2.1 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
4.2.2 鼓励制造业优化生产模式 |
4.2.3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促进我国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2 相关理论分析 |
2.1 消费理论 |
2.1.1 绝对收入理论 |
2.1.2 生命周期理论 |
2.1.3 预防性储蓄理论 |
2.2 税收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
2.2.1 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
2.2.2 流转税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
2.2.3 所得税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
2.2.4 财产税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
2.2.5 税制结构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
3 我国居民消费及税收现状分析 |
3.1 我国居民消费现状 |
3.1.1 居民最终消费率低 |
3.1.2 居民消费品质较低 |
3.1.3 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差异大 |
3.2 我国税收现状 |
3.2.1 总体税负现状 |
3.2.2 税制结构现状 |
4 我国税收政策对居民消费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设计 |
4.1.1 模型构建与解释 |
4.1.2 变量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
4.2 税收政策对居民消费影响的面板数据模型实证 |
4.2.1 税收政策对居民消费影响的实证过程 |
4.2.2 税收政策对居民消费影响的实证结果 |
5 制约我国居民消费增长的税收政策分析 |
5.1 宏观税负偏重 |
5.2 税制结构不合理 |
5.3 流转税制抑制消费增长 |
5.4 所得税制调节力度不足 |
5.5 财产税制不完善 |
5.6 社会保障税缺失 |
6 促进我国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改革建议 |
6.1 适当降低宏观税负 |
6.2 合理优化税制结构 |
6.3 调整流转税税率和征税范围 |
6.4 深化所得税制改革 |
6.5 加速完善财产税制 |
6.6 推进社会保障“费改税”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写作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税收制度演变 |
第二节 从税制历史沿革看我国金融业税制发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现行金融业税收情况概况 |
第三章 “营改增”的改革背景及对金融业的影响 |
第一节 “营改增”的理论依据和改革背景 |
第二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 |
第三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
第四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影响评价 |
第四章 我国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效应实证分析 |
第二节 实证研究结论分析与政策启示 |
第五章 国际金融业税制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税制设定基本思路与框架 |
第二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要素比较研究 |
第三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间接税制研究 |
第四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直接税制研究 |
第五节 国际税制比较对我国金融业税制的启示 |
第六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指导思路与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指导思路 |
第二节 从国内外新形势视角看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金融业税制体系的法制现状评价 |
第四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实现路径选择 |
第七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整体思路 |
第二节 从税收职能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三节 从税收原则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四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八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对我国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制现状的评价 |
第二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附表:实证研究原始数据 |
附表1: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一 |
附表2: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二 |
附表3: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三 |
附表4:2007年-2018年全国贷款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数字经济税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数字经济税收问题研究 |
2.1 数字经济概念内涵 |
2.2 数字经济的特点 |
2.3 数字经济下的商业模式 |
2.4 数字经济税收问题研究 |
2.4.1 数字经济下的税收公平问题 |
2.4.2 数字经济下的增值税问题 |
2.4.3 数字经济下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
第3章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及现有税收政策分析 |
3.1 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 |
3.1.1 我国线上销售的发展情况 |
3.1.2 我国网络广告的发展情况 |
3.1.3 我国应用软件商店的发展情况 |
3.2 我国数字经济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
3.2.1 我国现行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
3.2.2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
第4章 各国数字经济税收政策国际借鉴比较研究 |
4.1 流转税制 |
4.1.1 对数字交易征收货物劳务税 |
4.1.2 对线上线下销售统一税率征收增值税 |
4.1.3 对网络广告服务征收均衡税 |
4.1.4 课征视听内容网络发布和实物发布税 |
4.2 企业所得税制 |
4.2.1 常设机构替代方案 |
4.2.2 扩大预提所得税范围 |
4.2.3 针对大型企业的特殊税制 |
4.3 小结 |
第5章 我国数字经济税收问题的对策研究 |
5.1 我国数字经济税收政策应坚持的主要原则 |
5.1.1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
5.1.2 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
5.1.3 坚持税收公平原则 |
5.1.4 坚持税收主权原则 |
5.2 加强数字经济下的国际税收规则研究 |
5.2.1 创新数字经济税收技术 |
5.2.2 组建数字经济税收研究团队 |
5.3 构建新型增值税税收体系 |
5.3.1 针对数字经济拓宽增值税征收范围 |
5.3.2 强化针对新商业模式的增值税治理 |
5.3.3 赋予在线交易平台代征增值税的权利 |
5.4 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
5.4.1 修改常设机构定义 |
5.4.2 拓宽预提所得税征收范围 |
5.4.3 加快提升反避税立法进程 |
5.5 推进国际税收合作协调 |
5.5.1 推动电子发票国际化,实现数据互通 |
5.5.2 密切关注国际税收动态,防范税收风险 |
5.5.3 强化国家间税收合作,打击偷逃避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房地产税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概述 |
(一) 房地产税概念及特点 |
1. 房地产税概念 |
2. 房地产税的特点 |
(二) 房地产税的类型和作用 |
1. 房地产税类型 |
2. 房地产税的作用 |
(三) 房地产税立法完善的必要性 |
1. 为房地产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
2. 有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
3. 有利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关系 |
二、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存在问题 |
(一) 房地产税立法形式中存在问题 |
1. 法律位阶与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问题 |
2. 对地方授权不足的问题 |
(二) 房地产税立法法律内容方面 |
1. 现行的重保有、轻流转的税制结构不合理 |
2. 税种及税收要素设计不科学 |
3. 房地产税配套措施落后 |
4. 保有环节优惠规定的问题 |
三、美国、日本房地产税立法经验借鉴 |
(一) 美国的房地产税立法经验与借鉴 |
1. 立法概况 |
2. 对我国的经验以及借鉴 |
(二) 日本的房地产税立法经验以及借鉴 |
1. 立法概况 |
2. 对我国的经验以及借鉴 |
四、完善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具体建议 |
(一) 立法形式的完善建议 |
1. 由立法机关制定房地产税法 |
2. 授予地方一定税收管理权 |
(二) 法律内容的完善建议 |
1. 建立流转和保有并重的税种结构 |
2. 建立科学的税种体系及税收要素 |
3. 完善配套措施 |
4. 制定合理的保有环节的优惠政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对部分服务业征收消费税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服务业税收制度变化 |
1.1 “营改增”前的服务业 |
1.1.1 流转税与行为税的并存与合流 |
1.1.2 “营改增”前服务业税制变化的规律 |
1.2 “营改增”后的服务业 |
1.2.1 “营改增”的分阶段进程与服务业的关联性 |
1.2.2 全面适用增值税的现状与问题 |
第二章 对部分服务业征收消费税的合理性分析 |
2.1 服务业的发展趋势与不同性质要求 |
2.1.1 服务业的发展趋势 |
2.1.2 小部分服务业的征税出发点 |
2.2 消费税职能定位与服务业的适配 |
2.2.1 消费税职能之引导理性消费行为和绿色消费观念 |
2.2.2 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与组织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 |
2.3 我国税制改革的整体要求 |
2.3.1 “营改增”的配套衔接需要开征服务业之消费税 |
2.3.2 消费税自身的改革需求 |
第三章 对部分服务业征收消费税的现实困难 |
3.1 服务业的复杂性对税制要素设计的挑战 |
3.1.1 纳税范围的划分标准难达共识 |
3.1.2 税率调整制约因素多 |
3.2 现有消费税体制对征税范围扩张的障碍 |
3.2.1 税基的不完整 |
3.2.2 税收征管难度大 |
第四章 典型国家或地区对特殊消费行为征税的经验 |
4.1 发达国家或地区对特殊消费行为的征税方案 |
4.1.1 欧盟 |
4.1.2 美国 |
4.1.3 韩国 |
4.1.4 中国台湾地区 |
4.2 发展中国家对特殊消费行为的征税经验 |
4.2.1 发展中国家 |
第五章 我国开征服务业消费税的初步设想 |
5.1 征税范围的确立 |
5.1.1 消费引导的定位把控就是征税范围的划分标准 |
5.1.2 现阶段应征收消费税的服务行业 |
5.1.3 征税范围暂未涉及其他高消费服务的原因 |
5.2 税率、计税方式、税收归属的明确 |
5.2.1 税率的设计 |
5.2.2 实施价外税 |
5.2.3 中央税性质的保持与后续问题的解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40年重大财税改革的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财税改革作为突破口为经济体制改革“杀出一条血路” |
(一) 打破“统收统支”, 在摸索中寻找改革方向 |
1.“统收统支”“必须坚决加以改变” |
2. 财税改革先行一步 |
(二) “放权让利”, 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
1.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探索:试行企业基金制、利润留成制 |
2. 两步“利改税”势在必行 |
3.“利改税”是改革的方向 |
4. 从企业承包制到“税利分流” |
(三) “分灶吃饭”, 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
1. 从“分灶吃饭”到“财政大包干” |
2. 预算外资金膨胀 |
3. 土地财政起源 |
4. 中央财政职能弱化 |
5. 分税制的早期探索 |
(四) 矫正包干制, 酝酿价税财联动改革 |
1. 从价格“双轨制”到“价格闯关” |
2. 价税财联动改革的设想 |
3. 市场化改革取向的艰难探索 |
二、税制和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基础 |
(一) 工商税制改革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
1. 税制替代承包制 |
2. 税制改革“一石三鸟” |
3. 为控制投资过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
(二) 分税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
1. 分税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整体性改革的中心环节 |
2. 原有的财税体制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
3. 中央财政“站在悬崖边上”, 危及国家长治久安 |
(三) 分税制财税体制建立了中央与地方稳定规范的财政分配关系 |
1. 收入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改为按税种划分 |
2. 把地方政府藏于预算外的财政资金引入“分税制基数” |
3. 建立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地区财力差距 |
(四) 分税制改革“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
1. 分税制改革是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奠定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 |
2. 分税制改革:在历史约束条件下做出了最大努力 |
三、公共财政:基于市场化的财政改革目标模式 |
(一) 建立公共财政解决政府越位和缺位问题 |
1. 市场化改革要求转变财政大包大揽的模式 |
2. 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要要求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与优化 |
(二) 预算制度成为财政改革的重点 |
1. 首部《预算法》的出台 |
2. 从一本预算到四本预算 |
3. 从预算角度看宏观税负和土地收入 |
4. 预算外资金的终结 |
(三) 扩大社会性支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1. 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农村 |
2.“非典”后大幅增加公共卫生支出 |
3. 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市和乡村 |
(四) 公共财政参与和支撑关键领域市场化改革 |
1. 支撑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脱困, 塑造成熟市场经济主体 |
2. 财政支撑金融改革破局 |
3. 推动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
(五) 首次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
1. 启动积极财政政策, 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 |
2. 从积极到稳健、再到积极, 积极财政政策退出受阻 |
四、新时代财税改革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
(一) 财税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
1.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要求财政发挥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 |
2.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财政主动改革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3. 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要求财政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二)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打造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
1. 以“营改增”为重点完善税收制度 |
2. 修订《预算法》现代预算制度起步 |
3. 启动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
(三) 保障和改善民生,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
1. 初步实现全民医保 |
2. 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 |
3. 推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
4. 加强基本住房保障 |
5. 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
(四)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任重道远 |
1. 防控重大财政风险 |
2. 夯实国家治理的基础 |
3. 推动实现“四个全面” |
4. 协调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 |
(9)中国税制改革40年:回顾、总结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税收制度的重新设立 |
(一) 1978年至1981年的税制改革 |
(二) 1983年至1991年的税制改革 |
二、我国工商税收制度的深化改革 |
三、新世纪税制优化改革 |
(一) 新世纪前10年税制改革重大突破 |
(二) 新世纪近10年优化税制改革任务 |
(三) 新世纪近10年优化税制改革成绩 |
四、我国税制改革基本经验的思考 |
(一) 税制改革40年的基本经验 |
1. 始终坚持一个税制改革的总目标。 |
2. 国家的顶层设计和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 |
3. 税制改革始终与经济体制改革休戚与共, 紧密相连。 |
4. 始终坚持税制改革循序渐进, 稳步实施, 逐步完善的战略思路。 |
5. 始终坚持统一税法和灵活的税收政策相结合。 |
(二) 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的思考 |
1. 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 |
2. 税制改革中要更加注重整体推进, 综合改革。 |
3. 努力实现中国税制的国际化。 |
4.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
5. 进一步建设公平、简化和高效现代税制。 |
(10)“营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税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一)我国“营改增”改革的研究综述 |
(二)我国增值税立法的研究综述 |
(三)国外增值税立法的研究综述 |
三、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五、论文研究难点 |
(一)论文内容的难点 |
(二)其他方面 |
六、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立法的意义与目标 |
第一节“营改增”的成效及问题 |
一、“营改增”的背景 |
二、“营改增”的成效 |
三、“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
四、对“营改增”改革的总体评价 |
第二节“营改增”对增值税立法的影响 |
一、“营改增”改革与增值税立法的关系 |
二、一般意义上的增值税与“营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税之不同 |
三、“营改增”对增值税立法的影响 |
第三节 增值税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增值税立法的必要性 |
二、增值税立法的可行性 |
第四节 增值税立法的目标:现代型增值税制度的建立 |
一、世界增值税的发展简史 |
二、我国增值税的发展简史 |
三、我国增值税立法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型增值税制度 |
四、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与现代型增值税法之比较 |
第三章“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立法的难点 |
第一节“营改增”全面推进的现实障碍 |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状态仍然持续 |
二、2016 年“营改增”全面改革面临的困境 |
三、税收增长乏力与税源结构失调 |
第二节“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立法的现实障碍 |
一、不完善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体制是增值税立法的障碍 |
二、税收立法民主化程度进展障碍 |
三、税收立法意识和立法技术的缺失 |
四、流动性税源对增值税立法的障碍 |
第三节“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立法障碍之克服 |
一、规范税收征收权应对收入分配体制下的税制不公 |
二、加快税收现代化治理进程实现税收法治化目标 |
三、核定权与简易征收应对流动性税源的挑战 |
第四节 本章结论 |
第四章 增值税立法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法国增值税立法的考察 |
一、《法国增值税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国增值税法》的主要特征--以金融业增值税为例 |
三、国际货物转让过程中出口退税和进项抵扣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英国增值税立法的考察 |
一、增值税法的法律与实践渊源 |
二、《英国增值税法》执行--处罚制度 |
三、《英国不动产增值税法》评析 |
第三节 日本消费税立法的考察 |
一、《日本消费税法》的建立过程 |
二、租税法定主义在《日本消费税法》中的应用 |
三、《日本消费税法》的税收分享体制 |
四、《日本消费税法》的劣根 |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立法的考察 |
一、台湾地区的“税收立法” |
二、《台湾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的形成及其法律渊源 |
三、《台湾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的特殊规定 |
第五节 域外增值税立法经验的评价分析 |
一、借鉴域外增值税立法经验的总结 |
二、对制定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的启示 |
第五章 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中的确立 |
第一节 增值税法中性原则的理论分析 |
一、税收中性原则是现代型增值税立法的基本原则 |
二、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的相对中性原则 |
三、现代型增值税法的相对税收中性 |
第二节 增值税法中性原则的域外实践 |
一、欧盟增值税税收中性原理解析 |
二、域外增值税中性原则的适用 |
三、欧盟委员会起诉成员国违反增值税中性原则的案例 |
第三节 我国增值税非中性效应之体现 |
一、增值税非中性效应源于中性原则的削弱 |
二、发育不良的增值税中性税制 |
三、琢磨不透的的税收立法权与税收征收权 |
第四节 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中性原则的构建标准 |
一、增值税立法原则的中性内涵 |
二、现代型增值税法中纳税人抵扣权的确立 |
三、现代型增值税法中性效应税权的配置 |
第五节 本章结论 |
第六章 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的规制要点及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的规制要点 |
一、现代型增值税制度下制定增值税法的规制要点 |
二、增值税征收管理机制解决现代型增值税法困境 |
第二节 现代型增值税实体法的制定 |
一、总则 |
二、纳税主体的划分标准 |
三、征税范围 |
四、纳税主体的抵扣制度 |
五、税率 |
六、计税依据 |
第三节 现代型增值税程序法的制定 |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
二、税收征收管理权限之核定权的规定 |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事项 |
四、增值税出口劳务免税及退税的相关规定 |
五、纳税人缴纳时间与进口货物缴纳地点的确认 |
第四节 现代型增值税法附则的制定 |
第五节 本章结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情况 |
四、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流转税制体系(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销售税制分析及对海南自贸港税制建设的启示[J]. 潘越. 税收经济研究, 2021(06)
- [2]“营改增”的分工效应研究[D]. 许瑞晶. 苏州大学, 2020(03)
- [3]促进我国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研究[D]. 林睿.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4]“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D]. 郑涵.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5]数字经济税收政策研究[D]. 蔡于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6]房地产税立法问题研究[D]. 郝思宇.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7]对部分服务业征收消费税的法律问题研究[D]. 蒙文彦. 广西大学, 2019(01)
- [8]40年重大财税改革的回顾[J]. 楼继伟. 财政研究, 2019(02)
- [9]中国税制改革40年:回顾、总结与思考[J]. 靳东升. 地方财政研究, 2018(11)
- [10]“营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税立法研究[D]. 张钟月. 中央财经大学, 2016(12)
标签:税收论文;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论文; 金融业营改增论文; 税收原则论文; 增值税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