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监会的设立与央行职能的调整(论文文献综述)
张紫怡[1](2020)在《资管产品“穿透式”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穿透式”监管的核心理论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是要穿过金融业务的表象而对其实质进行穿透和定位,“穿透式”和“监管”两个组成部分也强调了其含义是指在监管中要运用穿透的手段来对被监管对象刺破表象进行定位实质,这样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规模大、结构复杂的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大批量出现,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现有的监管体系提出了挑战,基于这种情况,“穿透式”监管进入了我们的视线。我国的资产管理产品主要包括信托业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产品、私募基金等,本文通过对“穿透式”监管的理论来源进行梳理,并对我国整个资管产品领域“穿透式”监管的实践进行分析,得出我国资管产品领域进行“穿透式”监管中目前主要存在如下的问题:金融监管套利、监管模式不够完善、监管信息共享不足,市场信息不对称等有待解决。美国作为最早在实践中通过“看穿原则”体现出“穿透式”监管的国家,通过不断进行金融监管的改革,结合面对风险的不同不断加深监管职能,弥补监管空缺;荷兰的“双峰”监管模式设置较为具有代表性,其制度构建和监管理念以及组织机构的设立充分结合了荷兰本国的国情,并建立了配套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保障“穿透”的良好运行;日本在二战后通过不断地长短期改革,主要在银行业中结合有效的监管信息平台实施了类似“穿透式”监管的管控措施,防范金融风险的向内转移。通过对已有的“穿透式”监管经验比较学习,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存在问题,本文提出如下的建议:对于监管模式不够完善的问题,建议通过细化“穿透式”监管的规则和明确监管主体及责任来改善。要将“穿透式”监管深入成为常态化的监管实践,并通过完善法律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进行“穿透”的基础和依据,赋予他们监管行为的合法性,与此同时应该保证各监管部门及监管机构之间有统一的监管目标。在明确“穿透式”监管的主体方面,第一是要强调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宏观协调上极高的法律地位;第二是要重视并积极敦促有关的行业协会发挥其应尽的监管作用,多个主体协调统一的共同促进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合理有效地进行。对于监管信息共享不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议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立金融数据平台,加强“穿透式”监管信息披露机制来改善。“穿透式”监管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应当尽快构建由中央银行带领的、可以监测跨区域、跨业态金融产品甚至跨境资本流动的金融综合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还需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完善对被监管对象的监管体系建设,这样能够有效的提高行为监管的有效性。对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首先要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各个主体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所在的环节和扮演的角色所应承担的披露义务。同时可以尝试使用将各种信息进行分层展示的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到位的提醒,使投资者更快捷的做出更合适的决定。
龙俊鹏[2](2020)在《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国内外金融风险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加强两大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重点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过程中“救什么”(应对范畴)、“何时救”(介入标准)、“怎么救”(政策手段)等问题,对国内外经验做法进行了梳理,通过成本收益法分析了政策介入和退出的标准,通过引入风险溢价和预期的IS-LM-BP模型,结合对现代货币理论的借鉴与批判,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选择问题,运用VAR模型、VEC模型、ARCH类模型,对2008年至2019年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对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作了探讨。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应对范畴。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目标是消除市场失灵、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包括救金融机构、救金融市场、救实体经济、救社会预期四个方面。二是介入标准。需要考虑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预期收益和成本,收益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实体经济、社会预期等领域,成本包括直接成本、超调成本、道德风险成本、机会成本等方面,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即可介入,并探讨了最优政策资源投入规模。三是政策手段。除传统工具外,必要时财政可为央行资金提供担保,央行为财政政策扩张提供低利率环境和间接融资支持。四是政策效应。在IS-LM-BP模型中引入风险溢价和预期后,持续实施力度过大的政策刺激,可能引发汇率危机和产出下降。五是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面临的挑战。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央行利润上缴国家财政的机制执行存在灵活性,货币政策调控与财政政策的联动性有待加强。六是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效果。2008年至2019年,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增长效果比较显着,对市场预期具有一定影响,但对股票市场走势和波动性影响不明显。七是新形势下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主要包括中美经贸与金融关系、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杠杆资金、城投债集中违约、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启示:一是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分析。二是制定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预案。三是建立完善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应急机制。四是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内生联系。五是正常情形下尽量保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常态化,危机初期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力度可以超预期,实施中把握好力度与节奏。六是稳妥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必要时,财政政策可突破赤字率限制、为央行担保,货币政策为财政政策间接提供流动性或融资支持,更直接地支持实体经济。对于金融市场风险,一般情况下由市场自行调节,政府不作行政干预,如市场失灵、出现流动性危机并可能导致更大危机,必要时政府可适当入市,但不能试图改变市场趋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明确金融机构及股东、地方政府的责任,必要时中央给予适度支持。七是坚持风险处置与改革开放相结合,在发展中逐步解决风险问题。八是加强国际合作,形成政策合力。
郝飞飞[3](2020)在《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及有效性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货币政策工具是货币政策传导的基础媒介,是中央银行为达成货币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政策手段,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是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的关键。全球金融危机使得货币政策框架和政策工具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信贷控制、窗口指导等常规政策工具无法满足危机应对和经济复苏,流动性支持工具、紧急注资国有化、量化宽松政策、零利率、负利率、前瞻性指引、逆转操作以及货币互换等创新型政策工具层出不穷,在流动性补充、危机应对和经济复苏中发挥了差异化的有效性。据此货币政策工具大致分为常规政策工具和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前者主要包括此前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后者则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主要经济体的政策工具创新,旨在应对“零利率”约束下限的货币传导问题并推动金融中介的信贷释放。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欧元区都进行了重大的政策创新和工具匹配,流动性支持、零利率、量化宽松及结构性资产购买计划等都是两个货币当局的共同工具选择,在流动性危机应对和最后贷款人功能履行方面,美联储和欧央行都较好地发挥了创新政策工具的作用。但在经济复苏方面,美联储和欧央行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则呈现明显的分化。中国同样实施了重大的货币政策框架改革与创新,正逐步走向一个“多目标、多工具”的政策体系,货币发行从外汇占款主导到便利工具主导,多样化的便利工具在中国货币政策体系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对于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需要重点考察货币市场和信贷市场等环节的政策传导有效性。在以变量工具为代表的新型结构性政策工具有效性的考察中,便利工具的规模和利率在货币市场传导中发挥了差异化的功能。整体而言,便利工具更多是价格型政策工具,这对以数量型工具为主导的货币政策体系转向带来实质性的支撑,即便利工具在货币市场的传导,特别是价格传导上基本是有效的,当然不同便利工具的量和价传导效应存在差异化。但是,在信贷市场传导中,在考虑表外信用的融资结构和融资溢价后,SHIBOR市场利率变化在实体经济的传导效应没有得到实证的支持。在考虑2016年后的金融监管强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构后,市场利率在信贷市场或实体经济的传导效应开始有所显现,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表现较为凸显,但房地产投资对市场利率变化、融资结构和融资溢价等都不甚敏感。在便利工具成为货币发行主导力量后,货币供应量为中间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绩效有所弱化,数量型政策框架向价格型政策框架转型或是一个重大趋势,但是,存在中间目标工具空缺、传导机制不顺畅以及中央银行职能多样化等制约,未来价格型货币政策框架转型以及创新型政策工具匹配仍然任重道远。在走向“多目标、多工具”的政策框架过程中,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体系或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可有效缓释多目标工具匹配性和部分工具有效性的矛盾性。
龙小燕[4](2019)在《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代、新常态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新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作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最重要的两大经济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阐述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概念、梳理相关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上,对比了我国宏观调控和西方国家干预、供给学派等理论的区别与联系,提出应统筹兼顾处理好短期与长期、供给与需求、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四大关系,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两大政策应加强协调配合,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为核心导向,短期应着力熨平经济周期波动,适时适度发挥政府投资的需求管理优势,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长期应着眼优化经济结构,通过供给管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持续优质增长;同时应加强两大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论文回顾了美国自大萧条后、日本和德国自二战后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发展历程,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运用两大政策应对金融危机的相关措施;介绍了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总结了各国运用两大政策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增长、利用国债助力实现两大政策目标的经验做法。论文运用不同的实证模型分析了两大政策在维护经济平稳增长、促进结构优化和加强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的现状,探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首先,运用VAR模型分析实际GDP增速、赤字率与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关系。研究证明,货币供给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正相关;财政赤字率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负相关。赤字财政政策短期可能会诱导货币供给增加,但长期会因挤出效应有损于经济增长;货币供给对赤字影响较小,但在增加产出的同时可能会造成通货膨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类型的组合形式取决于具体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的综合权衡。分析认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大政策效力都有期限约束;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宏观政策执行需把握好力度,尤其是应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政策传导中发挥的巨大作用。第二,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就两大政策对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两大政策各自对各地区各次产业结构的影响力均不一样,在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中难以发挥合力。分析认为,单靠任一政策调整结构的作用有限,两大政策缺乏全面系统的协调配合机制,缺乏两大政策实施的配合端口,且各地情况和执行方式差异较大,效果不一。第三,从央行资产负债表角度分析,认为利用国债丰富外汇投资未能解决外汇波动带来的基础货币供给调节难题。运用VECM模型就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流通中的现金(M0)、狭义货币供应量(M1)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的冲击总体有限:国库现金对M0变动影响的最大贡献率为35%,对M1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为10%,对M2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仅为6%。分析认为,我国央行持有国债占央行总资产的比重低、流动性弱,国债市场尚不完善,国债期限结构与发行管理难以满足央行公开市场操作需求等因素制约了国债各项功能的发挥。同时,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中央国库资金转化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管理有待提高。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着力从供给侧推进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结合我国面临的国内外新形势,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总体战略基调、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机制及相关政策建议。两大政策短期应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的优势,应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适当发挥政府投融资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利用国债优势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长期应注重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优质增长,发挥供给管理的优势,支持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加大端口扶持力度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在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优化国债管理的同时,应利用国债打破外汇占款与人民币发行的直接联系,增加利用国债、国库现金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主动权,完善人民币发行机制,促进国债和人民币国际化。
黄泽华[5](2019)在《中国商业银行市场竞争、非利息收入与风险承担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金融脱媒化现象的加剧,商业银行面临盈利、定价能力、风险管理、竞争加剧等诸多挑战,迫切需要转型发展。而大力发展非利息收入业务,实现从粗放式发展到集约化发展的转变,成为商业银行转型的关键。同时,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获得了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这将进一步提升中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鉴于此,探讨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和非利息收入对其风险承担究竟会产生何种影响?以及不同市场竞争下,非利息收入对其风险承担的影响又会如何变化?对于不同商业银行差异化经营和监管层监管措施的制定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和非利息收入分别进行了测度和现状分析;其次,依次梳理了商业银行市场竞争、非利息收入影响其风险承担的理论;然后,结合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了研究假设,基于2012-2017年我国93家商业银行的平衡面板数据,采用经效率调整的Lerner(Elerner)指数衡量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程度,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面板门槛回归模型,实证研究了商业银行市场竞争、非利息收入对其风险承担的影响,以及不同市场竞争度下,非利息收入、分类非利息收入对其风险承担的影响;最后依据实证结果及分析,提出了政策建议,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市场竞争程度越大,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越大;二是市场竞争程度较小时,即对于市场势力较大的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越高,其风险承担越小;三是市场竞争程度越大,提高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对加大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程度越大,即对于市场势力较大的商业银行,提高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能够降低其风险承担,但相比市场势力较小的商业银行效果较弱;四是市场竞争程度较大时,即对于市场势力较小的商业银行,交易投资收益越低,其风险承担越大。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稳步扩大银行业开放,推动银行业公平有效竞争;二是商业银行应明确市场定位,差异化经营同时优化收入结构;三是商业银行应强化风险管控,追求利润同时合规经营。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选取了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93家商业银行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论更具适应性和可靠性;二是从市场竞争角度,为商业银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参考。不足之处在样本量有限,非利息收入业务风险来源复杂,风险承担度量指标只选用了Z-Score。
曲恩峰[6](2019)在《地市银保监分局合并的问题研究 ——以湖北省YC市为例》文中指出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重新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于11月13日公布“三定”方案后,其省级和省级以下银监保监分支机构的合并陆续展开。银保监机构合并是本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基于我国金融业新风险形势及时作出的调整,目的是解决现存监管问题、提升监管效率,预防、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地市银保监分局的合并相较于银保监会、省级银保监局的合并所面临的问题有着相似之处,但也有诸多不同。本文着眼于地市层级的基层银保监分局合并的研究,以湖北省YC市银保监分局合并作为案例,在对国内外文献和改革实践研宄的基础上,以新公共管理理论等为指导,综合运用深度访谈、实地调研、案例分析、数据分析等方法,分析认为此次银保监机构合并的内在动因是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的变化,其特点是监管视角从机构监管变化为功能监管,其效果有利于推进我国金融监管的现代化。本文认为地市银保监分局的合并不仅在内部存在银、保监管专业性差异的矛盾,外部也存在与地方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低效问题,与此同时,面对“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风险的突变,其监管工具、手段和能力都相对滞后。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国外先进金融监管经验和国内部分地区、P2P行业监管实践,对我国地市银保监分局合并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从内外部和金融科技创新的角度提出应对建议:一是建立一个内部协调中心,二是统筹二类外部机构的定位与协作,三是重点强化三种“互联网+”金融科技能力建设。本文从微观主体即地市层级的银保监分局合并的角度出发,关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存在的内外部问题,聚焦“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能力建设,注重措施的实用性,以期为地市层级银保监分局的合并工作提供借鉴,为提高基层金融监管机构的效率提供参考。
魏瑛婕[7](2019)在《印度尼西亚金融科技法律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并“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近年来在“互联网+”倡议下,积极利用先进科技驱动金融创新的金融科技已成为现代金融的重要表现。如何在推动创新的同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当前各国完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的难题。在众多金融科技监管模式中,首创于英国的沙盒监管一改以往被动、滞后的消极监管方式,实施主动性、预防性监管,成效显着,因此引入沙盒监管的呼声近年来在中国日渐高涨。而中英两国间沙盒监管模式根植的现实土壤差异化显着,我国引入与否尚待进一步探讨,尤其急需其他国家引入后的经验参照与借鉴。本文以同为亚洲发展大国的印度尼西亚为参考蓝本,厘清了金融科技下的沙盒监管的具体含义;通过翻译整理大量当地印尼文法律文献,勾勒金融科技监管的立法现状;通过对印度尼西亚沙盒监管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当前其金融科技监管主要面临监管主体不明,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权责不清三大困境;分析得出主要原因为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印度尼西亚与制度原生国家间金融监管体系不同、监管科技发展程度不同、配套立法健全度不同所致。在对印度尼西亚金融监管模式进行充分调研和认真分析后,本文结合中国当前金融科技监管现状,对比研究沙盒监管在中国与印度尼西亚两国间高度相似的孕育土壤,认为在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现阶段,暂时不宜仓促引入沙盒监管,而应通过已有的合规监管方式,确定适当的监管主体、积极促进监管科技发展、完善信息技术基本立法,充分释放科技发展促进共享经济和金融普惠的良性功能。
尹航[8](2019)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金融危机的寒冬如“蝴蝶效应”般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套路贷”、规模较大的钱荒、股灾等预示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迫在眉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一般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展开,即金融监管体制中的一行与三会之间的权力分配(横向维度)、和中央—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纵向维度)。本文以横向权力分配为研究重点进行研究。2018年“两会”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银监会与保监会整合为银保监会,且将拟订行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人行,最终由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各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新体系有望针对性地促进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发展,克服监管失灵带来的弊端。本文以法治化的视野,以金融监管体制的横向权力分配为中心,聚焦当下重大金融监管框架调整举措,由过去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转变为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相结合,同时也是由管机构到管市场的重大方式改革。笔者以此为研究对象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的角度讲,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全面系统的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探讨有更加深刻的意义。从现实意义上来说,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与金融监管体制不相匹配,新一轮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充分体现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从分业监管转变为功能监管,同时以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发展为目标,努力克服市场失灵和监管失效。因此以此为研究主题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本文遵循“发现问题-探究问题的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研究性学习基本思路,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和跨学科复合分析方法进行研究。笔者从理论、历史和实践逻辑出发,探究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逻辑缘由以此揭示背后突出的问题。先从适度性原则作为理论逻辑起点,再从金融监管主体视角探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历史逻辑,最后立足国情,结合案例的归类和数据的整理,分析当前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突出问题,这也是其最本质的实践逻辑。笔者以此归纳出三个问题:第一是金融监管主体之间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问题;第二是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性不足导致监管效率不高;第三是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保护不足的问题。基于这些问题,笔者立足于“全球金融”背景下进行思考,借鉴参考域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和脉络,以期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效。最后对于新金融监管体制的法律完善,笔者建议在对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充分认可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和功能监管,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加强能动司法,明确协调监管的立法机制,加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协调职能和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等建议。
肖宇[9](2018)在《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从银行诞生以来,在银行监管领域同样一直存在着政府与市场之争。直到2004年,事实上的银行监管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者——巴塞尔委员会在1988年出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和完善出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场争论才告一段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精神就是提出了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和第二支柱监督检查共同构成了政府监管的核心内容,它与第三支柱市场约束一起成为银行外部监管力量,再加上银行内部的内控制度,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就此形成。这个演化过程在学术界展现出了相同的轨迹,从市场失灵理论、政府规制理论、规制失灵理论到市场增进理论,最终落脚点就是市场和政府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世界各国政府普遍认同和倾向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将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以市场约束为主、政府监管为辅,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构建起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本文认可和支持巴塞尔委员会及其新资本协议关于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的观点。因此,对于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者来说,如何在规定时限内向国际监管标准靠拢,构建起以市场约束为主要力量的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就显得迫在眉睫。尤其在2011年的G20戛纳峰会上,各国承诺从2013年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并使本国银行业各项监管指标最迟在2019年底全面达标。据此,中国银行业的核心政府监管者——中国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整合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本文就是基于此现实情况对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框架紧紧遵循了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是什么、政府监管者为什么要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政府监管者如何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逻辑结构。首先,本文要回答的是“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是什么?”本文不仅对“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给出了明确解释,而且对于这个概念内涵中所包含的“市场约束”、“银行业市场约束”、“政府监管者”、“商业银行”、“银行业”等子概念也一一给出了明确定义和清晰界定。随后本文建立了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要素分析体系,对此体系内各元素进行了详细分析和阐述,指出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主体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上市银行的部分监管事宜)在内的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客体是商业银行;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主要手段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要遵守依法、独立、统一、适度原则;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作用和意义在于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经营效率以及全球化竞争能力,有利于强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完善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等。其次,本文要回答的是“政府监管者为什么要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从理论上看,市场失灵理论、政府规制理论、规制失灵理论和市场增进理论为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提供了理论基础。从实践上看,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有效性亟待提升和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效应微弱的两大现实情况为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提供了现实基础。在这部分,本文一是根据政府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有效性进行了实证评价,得出结论是我国银行业的政府监管虽然有效,但由于监管成本居高不下,有效性亟待提升;二是选取了我国资产规模最大的10家商业银行为样本银行,以样本银行2008年金融危机后至2016年的数据为基础,在Demiguic-Kunt and Huizinga(2004)的经典模型的基础上加以改良来实证检验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约束效应,实证检验的结论是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效应微弱;三是对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主要是对政府监管者在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方面已经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不足和困境以及困境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梳理,得出的结论继续佐证了前述实证分析的结论。由此,解决了政府监管者为什么要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问题。最后,本文要解决的是“政府监管者如何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问题。本文通过选取世界上银行业最为先进和成熟的发达国家美国、发展中国家里银行业运行十分健康稳定高效的阿根廷、世界上第一个采取市场约束作为银行业监管主要力量的国家新西兰来进行观察和分析,发现这些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基本都没有超出学术界所归纳总结的发挥市场约束有效性的五大基本条件,即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第三方监督体系、银行安全网、市场退出机制。由此,根据我国的具体实践,本文提出了我国政府监管者在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立强制信息披露机制、发展商业信用评级、重构银行安全网、建立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具体的和具备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肖韵[10](2017)在《中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监管竞争是指监管权力机构为了扩大监管权力影响范围,争夺监管资源所进行的一系列试图超越和压倒其他监管机构权力作用的行为总称。金融监管机构的多样性、监管制度的复杂性以及监管资源的稀缺性在客观上促成了金融监管竞争。在专业化分工和分权制衡理论下,监管竞争中权力之间的相互牵制和良性互动应该对防止权力滥用,提高监管效率起到积极的影响。不过,在金融监管实践中,由于各监管主体的利益诉求、监管目标和监管策略等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从而导致了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秩序紊乱,消极竞争行为频现,金融监管的整体效率受到影响。在我国涉及的金融监管竞争中,积极竞争与消极竞争并存。就积极竞争而言,由“宝万事件”所引发的中央金融监管层合力调停事件并清理整顿相关不合法灰色地带,是金融监管积极竞争的典型事例。不过,由于多重因素的限制,我国涉及的金融监管竞争更多是以消极竞争的状态出现。从资产证券化中的监管角力、2015年股市调控中的监管协调失序,到数次清理整顿地方交易场所中的央地分歧、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中的地方竞赛,再到中美跨境上市审计监管中两国之间的数次交锋与博弈、各国对巴塞尔协议落地差异化实施等,事实说明在多元化、分散化的金融监管格局中各类型、各层级的监管机构之间均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消极竞争现象,这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本文主要以我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为对象进行分析、研判。从竞争发现理论出发,监管竞争虽然导致了监管冲突、监管套利等问题,但其仍具有积极、合理的一面。如果能够通过制度设计来发挥监管竞争机制的优势,消解消极监管竞争所引发的各种弊端,可以促进监管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改革并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面对监管竞争问题,不应该进行一味地否定和抛弃,而应该发现和挖掘监管竞争的潜在价值,现实金融监管整体效果的提升。对于监管竞争问题的解决方案,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经验可以移植,我们应该从实际国情出发,探寻规制金融监管竞争的中国之路。从我国金融监管竞争产生和特点反映,其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国际地位等因素密不可分。在某种程度上讲,我国未从理论和制度上廓清和型构监管机构关系的合理位阶,未进行科学的权力配置和秩序安排,以及在国际金融监管中的话语权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因素是导致我国各类消极金融监管竞争现象出现的原因所在。维护监管竞争秩序,规制消极监管竞争行为,是保障监管竞争机制优势发挥的关键因素。本文主张以“自发生成”与“理性建构”相结合构筑具有“多样性”和“多元化”属性的金融监管竞争秩序,并且通过法律制度进行确认、规制和保障,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提供合理且合法的制度安排,减少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增进相互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化“监管竞争”为“监管竞合”,建构“多中心”的金融监管竞争秩序,进而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良性发展。本文正文部分共五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对金融监管竞争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第一,通过已有理论的研究,总结出金融监管竞争既可积极亦可消极的特征,并主张“自发生成”与“理性建构”的二元构造是对金融监管竞争进行制度优化的支撑理论,并通过法律进行控制、维系,其能够更为客观地解释监管竞争秩序状态和科学构建监管竞争的合理秩序。第二,通过效应分析金融监管竞争的优点与劣势,为如何将监管竞争化“冲突“为“竞合”提供依据。第三,认为有限理性和资源稀缺是金融监管竞争产生的前提假设,解释金融监管机构的行为逻辑,这为监管竞争的秩序建构和法律规制提供了解决的方向。第四,通过对金融监管竞争维度、范围、方式与策略的分析,为研究各类监管竞争现象提供了基本的逻辑思路。第五,对我国金融监管竞争进行类型化分析的重要性和分类标准进行阐述。第二章对我国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彼此之间的角力与协调失序现象进行考察。通过对我国当前三套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的比较分析,揭示出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规则制订过程中的差异与冲突;通过对2015年股市调控行动中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失序现象的分析,指出我国当前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效率低下的问题。上述分析认为,中央监管机构多重职能目标、追求部门利益以及行业俘获影响是导致中央金融监管消极竞争发生的主要致因。第三章对我国金融监管中的央地博弈与地方竞赛现象进行分析。通过厘清数次清理整顿地方交易场所行动,发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博弈问题;通过比较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揭示出金融监管的地方竞赛问题。这些研究揭示表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定位和属性不明,中央金融监管政策欠缺针对性,以及金融监管权纵向配置失灵是央地以及地方间金融监管消极竞争产生的内生逻辑。第四章透过中美跨境上市审计监管事件以及巴塞尔资本协议演进过程的考察,对我国涉外金融监管活动中出现的监管竞争现象进行分析。通过上述事例分析,发现当前国家间金融实力较量、国家金融主权的侵犯与维护以及国际金融标准的软法属性是导致国际金融消极监管竞争存在的主要因素。第五章以制度设计为视角,对各类金融监管竞争秩序进行制度重塑,实现从失序竞争到有序竞合的转变,消解各类消极监管竞争行为,从而保障监管竞争机制优势的显现。首先,考虑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体制环境,认为中央金融监管格局可适当借鉴双峰监管和功能监管的理念,突破监管竞争弊端,防止出现监管冲突、监管套利,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中央与地方构建分层监管模式,中央的监管重心在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地方的监管重点在于其监管区域内的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和金融服务。“多元双峰”与“双层”监管模式,既可以避免分业监管的缺陷,又可以有的放矢,发挥监管竞争、专业化与分权制衡的优势,消除单一监管所带来的风险。其次,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订、监管协调专门机构的设立以及统一信息交流平台的搭建等方式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增强其实效性。再次,通过对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进行匹配、转变政府职能和完善政绩考核的方式对地方逐底监管竞争进行治理。此外,通过加强我国跨境金融监管协调制度的建设和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话语能力,建议设立正式、合法、独立且具有执行力的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以及强化国际金融标准的实施,来保障国际金融监管之间的竞争得到有效约束。最后,重视反垄断法、司法制约机制、行业协会和公众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多元化的外部力量,对监管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二、银监会的设立与央行职能的调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银监会的设立与央行职能的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1)资管产品“穿透式”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 |
1.2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穿透式”监管的概念 |
2.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2.3 “穿透式”监管与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理论 |
第三章 “穿透式”监管的国际比较 |
3.1 荷兰“双峰监管” |
3.1.1 荷兰“双峰监管”的机构设置 |
3.1.2 荷兰“双峰监管”的借鉴意义 |
3.2 美国的“看穿原则”及监管模式 |
3.2.1 美国“看穿原则”的发展及监管模式的变化 |
3.2.2 美国“看穿原则”及监管模式的借鉴意义 |
3.3 日本银行业的“穿透监管”演变 |
3.3.1 日本以高效信息平台促进“穿透监管”发展 |
3.3.2 日本银行业“穿透监管”的经验 |
第四章 “穿透式”监管在我国资管产品中的实践 |
4.1 资管行业“穿透式”监管现状概述 |
4.2 资管产品“穿透式”监管的监管对象 |
4.2.1 信托公司 |
4.2.2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
4.2.3 券商资管 |
4.2.4 私募基金产品 |
4.2.5 互联网金融 |
4.3 我国现有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
4.3.1 金融监管套利 |
4.3.2 监管模式不够完善 |
4.3.3 监管信息共享不足,市场信息不对称 |
第五章 我国资管产品“穿透式”监管的完善建议 |
5.1 细化“穿透式”监管的规则 |
5.2 明确监管主体及责任 |
5.3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立金融数据平台 |
5.4 加强“穿透式”监管信息披露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重点 |
(二)重点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与成因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 |
二、政府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和金融危机救助相关研究 |
(一)政府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必要性 |
(二)政府救助范畴 |
(三)政府救助措施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相关研究 |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方式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四)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主要理论方法 |
第三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一):介入和退出标准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范畴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一)预期收益分析 |
(二)预期成本分析 |
(三)预期成本收益曲线分析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退出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一)退出原则 |
(二)退出标准与时机 |
(三)政策退出的次序与方式 |
四、小结 |
第四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二):作用机制 |
一、蒙代尔—弗莱明IS-LM-BP模型 |
二、加入风险溢价因素的IS-LM-BP-RP模型 |
三、加入风险溢价和预期因素的IS-LM-BP-RP-AE模型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IS曲线的影响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LM曲线的影响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BP曲线的影响 |
(四)IS-LM-BP-RP-AE模型中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效应 |
四、极端情形下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选择 |
(一)对现代货币理论(MMT)理念的借鉴 |
(二)对现代货币理论(MMT)理念的批判 |
(三)IS-LM-BP-RP-AE 模型与现代货币理论的结合 |
五、小结 |
第五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应对“大萧条”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二、香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三、美国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四、小结 |
第六章 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做法与建议 |
一、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做法 |
(一)上世纪90年代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风险 |
(二)清理整顿金融“三乱” |
(三)全国农信社风险处置 |
(四)本世纪初国有银行风险处置与股份制改革 |
(五)2015年应对股市异常波动 |
(六)包商银行接管 |
二、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不足及原因 |
(一)传统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需求 |
(二)央行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机制执行的灵活性加大 |
(三)货币政策调控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内生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
三、完善机制的政策建议 |
第七章 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实证分析 |
一、变量数据与模型说明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VEC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协整检验与VEC模型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走势的影响(VAR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VAR模型的构建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ARCH类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ARCH效应检验 |
(三)模型拟合 |
(四)结果分析 |
(五)小结 |
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VAR模型) |
(一)VAR模型的构建 |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
(三)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四)小结 |
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投资者信心的影响(VAR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VAR模型的构建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第八章 新形势下中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 |
一、新形势下中国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一)实体经济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金融市场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三)金融机构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储备 |
(一)应对实体经济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二)应对金融市场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三)应对金融机构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三、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启示 |
一、主要结论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范畴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介入与退出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手段 |
(四)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效果 |
(五)当前中国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政策启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果 |
(3)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及有效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三节 论文框架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货币政策框架与政策工具:基于文献的梳理 |
第一节 货币政策相关理论 |
一、货币政策框架及其内涵 |
二、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演变 |
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与中间目标的关联 |
四、政策规则与操作框架匹配 |
五、货币政策框架及政策工具有效性的思考 |
第二节 现代货币理论(MMT)及其工具体系 |
一、MMT内涵及发展 |
二、MMT的政策框架及运行机制 |
三、MMT及其工具的局限性 |
第三节 货币政策工具的文献综述 |
一、常规货币政策工具 |
二、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
第三章 货币政策工具:类别、功能与局限 |
第一节 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功能与局限 |
一、存款准备金 |
二、再贴现工具 |
三、公开市场业务 |
第二节 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与局限性 |
一、非常规货币政策概述 |
二、量化宽松 |
三、前瞻性指引 |
四、负利率 |
五、扭曲操作 |
六、货币互换 |
第三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
一、内涵与运作机制 |
二、主要特点和不足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与非常规货币政策的关系 |
第四节 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 |
一、货币政策工具创设与有效性提升 |
二、多样化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及有效性的提升 |
三、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框架有效性的再认识 |
第四章 全球金融危机与美国多元化货币政策工具应用 |
第一节 危机爆发与常规政策应对 |
一、次贷问题演变为次贷危机 |
二、危机早期的常规货币工具运用 |
第二节 系统性危机与流动性支持工具创新 |
一、次贷危机升级为系统性危机 |
二、流动性支持工具的创新与运用 |
三、小结:流动性创新工具的有效性 |
第三节 危机应对、国有化与量化宽松 |
一、系统重要性机构救助:担保、注资与国有化 |
二、量化宽松政策:流动性提供与资产负债表修复 |
三、小结:量化宽松和扭转操作的有效性 |
第四节 新型政策工具有效性与货币政策正常化 |
一、非常规工具取得较大成功 |
二、货币政策正常化的进程 |
第五节 美国非常规货币政策的重启 |
第五章 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与多元货币政策工具的应用:欧元区的分析 |
第一节 欧央行传统政策框架 |
一、欧元区传统货币政策框架 |
二、物价稳定目标制下的货币政策工具 |
第二节 系统性危机下的货币工具应用 |
一、系统性危机下的经济表现 |
二、危机下的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
三、金融危机应对工具的有效性评价 |
第三节 主权债务危机与货币政策应对 |
一、希腊引爆主权债务危机 |
二、欧债危机、利率目标与结构性货币工具运用 |
三、债务危机应对工具的有效性评价 |
第四节 通货紧缩与多元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
一、负利率政策 |
二、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 |
三、资产购买计划 |
四、欧元区前瞻性指引 |
五、通货紧缩应对工具的有效性评价 |
六、不确定的未来与量化宽松政策的重启 |
第六章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货币市场传导及实体经济传导的有效性分析 |
第一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有效性分析 |
一、美国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有效性 |
二、中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政策意图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验证的两个环节 |
第二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市场利率影响的实证设计 |
一、研究设计 |
二、数据描述 |
三、变量定义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SHIBOR的影响 |
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质押式回购利率的影响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市场利率影响的综合分析 |
第四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实体经济中的传导—基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初步探索 |
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实体经济传导中的理论设计 |
二、市场利率、融资溢价与政策传导:违背理论 |
三、分阶段后的传导机制:结果改善 |
四、基于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的考察:特殊的变化 |
第五节 简单结论 |
第七章 中国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提升:从数量型到价格型的转型 |
第一节 中国货币政策框架演进的基本历程 |
一、国家银行到中央银行的过渡阶段 |
二、中央银行制度建设阶段 |
三、中央银行制度调整完善期 |
第二节 以货币供应量为核心中间目标的政策有效性评价 |
一、信贷调控、广义货币与经济增长 |
二、广义货币与物价稳定 |
三、汇率改革、外汇占款与货币供应 |
第三节 以基准利率为核心中间目标的货币政策有效性提升的难题 |
一、职能定位:价格型政策难以全面替代数量型政策 |
二、中间目标:价格型核心工具的空缺 |
三、传导机制的考察:缺乏基础利率 |
四、职能权衡: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 |
第四节 货币政策框架改革:完善多目标与多工具政策体系 |
一、构建多目标与多工具政策体系 |
二、完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
三、重点推进数量型框架向价格型框架转型 |
四、着力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4)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维护经济稳定,为“五位一体”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
1.2.2 发挥合力共同优化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
1.2.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共同实现宏观调控总目标 |
1.3 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1 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 |
1.3.2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3 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
1.4 研究方法 |
1.4.1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 |
1.4.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4.3 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相结合 |
1.5 研究框架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创新点 |
1.6.2 论文难点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相关研究 |
2.1.2 国内相关研究 |
2.2 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关于宏观调控的理论 |
2.2.2 经济周期理论 |
2.2.3 经济增长理论 |
2.2.4 凯恩斯主义流派 |
2.2.5 其他理论 |
2.3 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主要理论模型 |
2.3.1 IS-LM曲线——封闭经济下财政与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 |
2.3.2 米德冲突——单一政策无法兼顾内外均衡 |
2.3.3 丁伯根法则——不同经济目标需要不同的政策工具 |
2.3.4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开放经济下财政货币政策效果不同 |
2.4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启示与不足 |
2.4.1 我国宏观调控与西方国家干预等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
2.4.2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不足 |
2.5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 |
2.5.1 短期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侧重需求管理 |
2.5.2 长期注重优化结构提高经济质量,侧重供给管理 |
2.5.3 加强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和效率 |
3 世界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经验与启示 |
3.1 美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
3.1.1 “罗斯福新政”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2 二战期间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3 二战后至7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4 20世纪8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5 20世纪9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6 21世纪国际金融危机前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2 日本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
3.2.1 财政政策的演进 |
3.2.2 货币政策的演进 |
3.2.3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3 德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情况 |
3.3.1 二战后到60年代中期中性的财政政策和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3.2 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3.3 80年代初至2008年紧缩的财政政策与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4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概况 |
3.4.1 美国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4.2 日本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4.3 德国应对金融危机中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5 国际经验的启示 |
3.5.1 两大政策共同维护经济基本稳定 |
3.5.2 两大政策配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
3.5.3 充分利用国债功能助力两大政策实现各自目标 |
4 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 |
4.1 从双松到双紧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3年—1997年) |
4.1.1 从双松转向双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
4.1.2 两大政策共同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 |
4.1.3 央行试行以国债为公开市场操作对象 |
4.2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8年—2004年) |
4.2.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
4.2.2 共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济总体稳定 |
4.2.3 利用特别国债注资国有商业银行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
4.2.4 国债期限结构受限央票成为公开市场业务主力 |
4.3 双稳健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5年—2008年) |
4.3.1 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
4.3.2 两大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 |
4.3.3 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储备进行投资 |
4.4 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8年—2011年) |
4.4.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
4.4.2 共同支持4万亿投资应对经济下滑 |
4.4.3 共同支持结构调整促进出口、投资和消费 |
4.4.4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逐步增加 |
4.5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11年—今) |
4.5.1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 |
4.5.2 两大政策定向扶持相关领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4.5.3 两大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4.5.4 两大政策加大国债、国库现金工具协调配合力度 |
5 两大政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与原因探析 |
5.1 实际GDP增速、赤字率及货币供给M2增速关系的实证研究 |
5.1.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
5.1.2 基本检验 |
5.1.3 VAP模型建立及检验 |
5.1.4 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 |
5.1.5 实证分析结论 |
5.2 原因探析 |
5.2.1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 |
5.2.2 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 |
5.2.3 货币政策目标与执行传导力度需合理把握 |
6 两大政策促进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与原因解析 |
6.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
6.1.1 样本数据选取及说明 |
6.1.2 计量方法 |
6.2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1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2 两大政策促进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3 两大政策促进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4 两大政策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5 实证分析结论 |
6.3 原因解析 |
6.3.1 单靠任一政策作用有限,难以发挥合力促进结构调整 |
6.3.2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的机制和端口支撑 |
6.3.3 各地差异较大,执行财政、货币政策的方式和效果不一 |
7 两大政策工具在协调配合中的实证分析及原因分析 |
7.1 国债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分析 |
7.1.1 外汇占款大幅波动使货币供给较为被动 |
7.1.2 外汇占款过多影响金融机构资金效率和货币政策有效贯彻 |
7.1.3 利用特别国债创新外汇管理仍未解决货币供给难题 |
7.1.4 利用“央票”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冲“外汇”效率低于国债 |
7.2 国库现金对货币供给量的VECM模型实证分析 |
7.2.1 变量选择及单位根检验 |
7.2.2 国库现金影响流通中的现金(M0)的实证分析 |
7.2.3 国库现金影响狭义货币供给量(M1)的实证分析 |
7.2.4 国库现金影响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实证分析 |
7.2.5 实证分析结论 |
7.3 原因分析 |
7.3.1 央行持有国债规模和比例过低 |
7.3.2 国债规模的安全区间难以确定,国债管理有待提高 |
7.3.3 国债市场尚不完善 |
7.3.4 缴税周期性特征使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 |
7.3.5 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
7.3.6 中央国库现金进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
7.3.7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机制 |
8 完善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建议 |
8.1 宏观经济面临的国际国内新形势 |
8.1.1 国际经济新形势 |
8.1.2 国内经济新形势 |
8.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的总体战略基调 |
8.3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机制 |
8.4 短期维护经济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优势 |
8.4.1 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8.4.2 发挥政府投融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 |
8.4.3 利用国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
8.5 长期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侧重供给管理 |
8.5.1 两大政策协调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 |
8.5.2 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 |
8.6 加大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力度,提高政策效率 |
8.6.1 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进一步优化政府债务管理 |
8.6.2 善于利用国债、国库现金增加货币供应量调控的主动权 |
8.7 进一步完善其他制度供给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中国商业银行市场竞争、非利息收入与风险承担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的测度和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商业银行市场竞争测度 |
一、结构化分析方法 |
二、非结构化分析方法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现状 |
一、市场结构状况 |
二、市场竞争状况 |
第二章 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定义和特征 |
一、非利息收入界定 |
二、非利息收入特征 |
第二节 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发展历程 |
一、探索期(1979-1992年) |
二、起步期(1993-1999年) |
三、平稳发展期(2000-2012年) |
四、加速发展期(2012年至今)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发展现状 |
一、非利息收入业务发展总体状况 |
二、非利息收入构成变化情况。 |
第三章 商业银行市场竞争、非利息收入与风险承担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对风险承担影响的理论基础 |
一、特许权价值理论 |
二、U型结构理论 |
第二节 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对风险承担影响的理论基础 |
一、资产组合理论 |
二、协同效应理论 |
三、金融创新理论 |
第四章 商业银行市场竞争、非利息收入与风险承担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研究假设提出 |
第二节 实证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取 |
三、模型设定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实证结果分析 |
结论与建议 |
一、主要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地市银保监分局合并的问题研究 ——以湖北省YC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思路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2 银保监管机构改革的理论分析 |
2.1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演变 |
2.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下银保监合并 |
2.3 国家治理体系下银保监管机构改革 |
3 湖北省YC市银保监分局的现状及合并问题分析 |
3.1 YC市银保监分局的基本概况 |
3.2 YC市银保监分局合并的内外部优劣势分析 |
3.3 YC市银保监分局合并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
4 国内外经验借鉴 |
4.1 国外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经验 |
4.2 国内部分省市金融监管实践经验 |
4.3 各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监管经验 |
5 深化地市银保监分局合并的措施建议 |
5.1 深化地市银保监分局合并的关联视角 |
5.2 深化地市银保监分局合并的原则 |
5.3 深化地市银保监分局合并的三方面举措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YC市金融及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7)印度尼西亚金融科技法律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三节 本文的结构 |
第二章 金融科技下的沙盒监管 |
第一节 金融科技 |
一、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 |
二、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 |
第二节 沙盒监管 |
第三章 印度尼西亚金融科技监管立法现状 |
第一节 金融服务管理局信息科技借贷服务管理法令 |
第二节 中央银行金融科技管理法令 |
第三节 金融服务管理局数字金融创新法令 |
第四章 印度尼西亚金融科技监管运行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印度尼西亚金融科技监管运行困境 |
一、监管主体不明 |
二、监管能力不足 |
三、监管权责不清 |
第二节 印度尼西亚金融科技监管困境的成因 |
一、金融监管体系不同 |
二、监管科技发展程度不同 |
三、配套立法健全度不同 |
第五章 印度尼西亚与中国金融科技监管现状比较研究 |
第一节 中国金融科技监管立法 |
一、全国性监管 |
二、区域性监管 |
第二节 印度尼西亚与中国金融科技监管对比 |
一、金融科技监管配套立法对比 |
二、金融监管体系对比 |
第六章 印度尼西亚科技金融监管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确定适当的监管主体 |
第二节 积极促进监管科技发展 |
第三节 完善信息技术基本立法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从事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
(8)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的内容与目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目的 |
四、研究方法 |
(一)比较分析方法 |
(二)跨学科复合分析 |
(三)历史分析 |
第一章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逻辑缘由 |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理论逻辑 |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历史逻辑 |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实践逻辑 |
(一)金融风险案件基本数据分析 |
(二)分业监管下的金融监管真空和重叠监管 |
(三)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不孚众望 |
(四)金融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 |
第二章 域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借鉴 |
一、全球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潮流 |
二、域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法律制度借鉴 |
三、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启示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法律完善 |
一、进一步强化宏观审慎监管和实现功能监管 |
(一)明确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地位和目标 |
(二)宏观审慎监管“无缝隙式”对接微观审慎监管 |
(三)强化功能监管并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管机构责任 |
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强化能动司法的维序作用 |
(一)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
(二)强化能动司法维护金融监管秩序 |
三、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
(一)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领域立法 |
(二)分别构建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体系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对象及相关概念界定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论文创新点 |
2 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理论基础 |
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 政府规制理论 |
2.3 规制失灵理论 |
2.4 市场增进理论 |
2.5 理论述评及应用 |
3 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要素分析 |
3.1 市场约束 |
3.2 完善市场约束的主体和客体 |
3.3 完善市场约束的手段和原则 |
3.4 完善市场约束的作用和意义 |
3.5 本章小结 |
4 银行业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实证研究 |
4.1 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有效性实证评价 |
4.2 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有效性实证研究 |
4.3 市场约束缺失的危害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现状 |
5.1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历史演进 |
5.2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困境 |
5.3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困境成因 |
5.4 本章小结 |
6 国外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比较与借鉴 |
6.1 美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 |
6.2 阿根廷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 |
6.3 新西兰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 |
6.4 比较与借鉴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路径与策略 |
7.1 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
7.2 建立强制信息披露机制 |
7.3 发展商业信用评级 |
7.4 重构银行安全网 |
7.5 建立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2 2008-201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核心数据 |
(10)中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导论 |
0.1 事实与问题 |
0.1.1 多样化体系下的金融监管现状 |
0.1.2 问题的提出与意义 |
0.2 文献综述研究 |
0.2.1“逐顶”监管竞争与法律产品理论 |
0.2.2“逐底”监管竞争与部门利益理论 |
0.2.3 简单二分法的困境 |
0.2.4 监管合作论—对“逐底”监管竞争论的一种回应 |
0.2.5 研究的黑箱化:一些没有被考量的因素 |
0.3 论文思路及研究方法 |
0.3.1 论文思路 |
0.3.2 研究方法 |
0.4 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
0.4.1 主要观点 |
0.4.2 创新之处 |
1 金融监管竞争的基本理论分析 |
1.1 金融监管竞争基本范畴界定 |
1.1.1 政府竞争论下的监管竞争 |
1.1.2 金融监管竞争概念的厘定 |
1.2 金融监管竞争规制的理论阐释 |
1.2.1 金融监管竞争的性质分析 |
1.2.2 金融监管竞争的效应分析 |
1.2.3 金融监管的积极竞争与消极竞争 |
1.2.4 金融监管竞争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
1.3 金融监管竞争的理论前提假设 |
1.3.1 监管资源的稀缺性 |
1.3.2 监管机构之理性经济人 |
1.4 金融监管竞争的维度与范围 |
1.4.1 横向与纵向:金融监管竞争的两个维度 |
1.4.2 监管市场与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竞争的范围 |
1.5 金融监管竞争的方式与策略 |
1.5.1 规范监管与日常监管:金融监管竞争的两种方式 |
1.5.2 作为与不作为:金融监管竞争的策略 |
1.6 金融监管竞争的类型化分析 |
1.6.1 类型化分析对金融监管竞争研究的启示 |
1.6.2 金融监管竞争的分类意义 |
1.6.3 金融监管竞争类型化研究的分类标准 |
2.中央金融监管角力与协调失序 |
2.1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的中央金融分业监管困局 |
2.1.1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形成 |
2.1.2 金融分业监管格局的现状 |
2.1.3 困境: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 |
2.2 资产证券化中的监管角力 |
2.2.1 资产证券化的多头监管格局 |
2.2.2 资产证券化监管竞争的负面影响 |
2.3 股市调控行动中的协调失序 |
2.3.1 央行与证监会调控态度差异 |
2.3.2 证监会与银监会监管策略分歧 |
2.3.3 历史的相似之处 |
2.3.4 中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约束软化 |
2.4 中央金融监管消极竞争成因理论阐释 |
2.4.1 专业化分工背后的碎片化悖论 |
2.4.2 双重利益背景下的“地盘之争” |
2.4.3 双重角色驱使下的“父爱主义” |
3.金融监管的央地博弈与地方竞赛 |
3.1 纵向金融监管缺失、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竞争的出现 |
3.1.1 垂直金融监管体制下的地方金融监管缺失 |
3.1.2 地方金融兴起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产生 |
3.1.3 垂直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以及金融监管竞争的出现 |
3.2 地方交易所清理整顿的央地博弈 |
3.2.1 地方交易场所乱象丛生 |
3.2.2 中央历次清理整顿工作回顾 |
3.2.3 地方对中央清理整顿政策的执行情况考察 |
3.2.4 地方政府在清理整顿中的双重身份与利益诉求 |
3.3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地方监管竞赛 |
3.3.1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权限的央地分配 |
3.3.2 各地对中央《指导意见》的调整性规定 |
3.3.3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竞赛效应 |
3.4 央地、地方金融监管竞争的内生逻辑 |
3.4.1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定位和功能之惑 |
3.4.2 中央金融监管策略缺乏针对性 |
3.4.3 金融监管权纵向配置的规范化缺失 |
4.涉外金融监管的对弈与角逐 |
4.1 金融全球化时代我国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现状 |
4.1.1 金融全球化对我国涉外金融监管的影响 |
4.1.2 后危机时代我国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的表现 |
4.2 涉外金融监管双边对弈:以“中国概念股”审计事件为视角 |
4.2.1“中概股”上市审计监管博弈历程回顾 |
4.2.2 中美审计监管博弈对相关者利益的侵损 |
4.2.3 中美双边监管对弈的直接原因:法律抵触 |
4.2.4 中美双边监管对弈的根源所在:监管自主权维护与域外监管扩张 |
4.3 涉外金融监管多边角逐:以巴塞尔协议Ⅲ落地实施为中心 |
4.3.1 巴塞尔Ⅲ的各国实施情况 |
4.3.2 巴塞尔Ⅲ倾斜性规定对中国利益的消解 |
4.3.3 巴塞尔资本协议演进中的大国主导与角力 |
4.4 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的成因分析 |
4.4.1 国家金融竞争实现之手段 |
4.4.2 国家金融主权的扩张与维护 |
4.4.3 国际金融软法的约束困境 |
5.金融监管竞争秩序的重塑 |
5.1 金融监管秩序法治化:从失序竞争到有序竞争的转变 |
5.1.1 竞争秩序维护之必要 |
5.1.2 法治化:竞争秩序维护之路 |
5.2 金融监管体制顶层设计的重构 |
5.2.1 监管竞争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因果关系 |
5.2.2 金融监管体制调整的路径选择 |
5.3 我国金融监管的机制创新 |
5.3.1 中央金融监管的“多元双峰”格局 |
5.3.2 央地金融监管权力配置 |
5.4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优化 |
5.4.1 监管优化、竞争与协调 |
5.4.2 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规范化 |
5.5 地方金融监管逐底竞赛的治理 |
5.5.1 实现地方事权、财权相匹配 |
5.5.2 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5.5.3 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绩效考核制度 |
5.6 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约束机制构建 |
5.6.1 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协调制度建设 |
5.6.2 提高我国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话语能力 |
5.6.3 硬化国际金融监管软法 |
5.7 金融监管竞争的多元化约束 |
5.7.1 多中心治理与多维约束 |
5.7.2 反垄断法在规制监管竞争上的作用 |
5.7.3 多层次司法制约体系的建立 |
5.7.4 行业协会相关作用的发挥 |
5.7.5 公众监督机制的建立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银监会的设立与央行职能的调整(论文参考文献)
- [1]资管产品“穿透式”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张紫怡. 北方工业大学, 2020(02)
- [2]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D]. 龙俊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3]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及有效性分析[D]. 郝飞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4]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D]. 龙小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5]中国商业银行市场竞争、非利息收入与风险承担研究[D]. 黄泽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6]地市银保监分局合并的问题研究 ——以湖北省YC市为例[D]. 曲恩峰.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7]印度尼西亚金融科技法律监管研究[D]. 魏瑛婕. 重庆邮电大学, 2019(02)
- [8]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 尹航.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 [9]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研究[D]. 肖宇.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1)
- [10]中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D]. 肖韵. 西南财经大学, 2017(01)
标签:银行论文; 货币政策论文; 商业银行论文; 银行监管论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