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工程承包中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邵佳佳[1](2021)在《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
廖业婵[2](2021)在《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校方侵权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姚文利[3](2021)在《建筑施工起重伤害事故的个人行为原因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
李国昊[4](2021)在《小学体育课风险识别 ——基于450个判决案例的Nvivo分析》文中认为
连小刚[5](2021)在《我国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体育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举措,是化解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纠纷,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采用访谈法、文本分析法、个案研究法、SWOT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学校体育保险模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根据现状调研,分析学校体育保险现实困境,提出学校体育保险专业化发展思路,阐明政府、学校与社会在学校体育保险发展中的责任,并结合试点提炼已有模式,对模式要素进行分析;其次,以模式研究方法为指导,围绕学校体育保险不同模式的界定与形成背景、理论基础、典型实践与模式评价对已有学校体育保险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最后,基于模式构建论,构建学校体育保险新模式,对新模式的现实基础、可行性进行论证,并阐释模式的理论构建方式、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研究意义:理论方面,从管理学、社会学、保险学等交叉学科视角审视我国学校体育保险模式问题,在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学校体育风险管理理论体系的同时,也为创新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模式提供思路;实践方面,能够引发政府、学校、社会及学生等各利益群体对学校体育保险的关注,为政府制定学校体育保险政策及探索学校体育保险模式提供参考,推进我国学校体育保险良性发展。研究结论如下:(1)根据模式内涵与特征,将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界定为在学校体育保险实践中形成的,按照一定规则为学生提供学校体育保险的标准范式或操作样式。通过文本分析与试点实践,将我国已有学校体育保险模式提炼为“政府购买型”模式、“校际互助型”模式和“社会捐赠型”模式,并提出学校体育保险模式4要素:供给路径、保险对象、保险范围、保障措施。(2)“政府购买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以青岛市市北区为代表,是政府依照采购方式和程序,通过运用公共财政资金向保险公司购买而形成的为学生提供学校体育保险的一种操作样式。该模式以政策法律要求及现实需求为主要背景,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为其提供理论基础。该模式具有较强的政策引导性,利于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但其对政府财政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也由于政府介入过度,使其实施效果难以准确评估。(3)“校际互助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以上海市为代表,是具有共同学校体育风险保障需求的学校,通过自愿缴纳保费的形式建立互助基金池,当发生约定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时,由互助基金给予经济补偿活动的一种操作样式。该模式借助“互助保险”思想,以商业保险难以介入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为主要背景,互助思想理论、无过错责任理论、风险自保理论为其提供理论基础。该模式保费低廉,具有非营利性特征,能够对受害学生进行及时救助,但其适用条件较为苛刻,且要警惕学校责任泛化以及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4)“社会捐赠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以徐州市为代表,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以“捐资助学”方式为学生提供学校体育保险的一种操作样式。该模式以政府教育投入有限,社会捐赠具有内在需要和外部条件为主要背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其提供理论基础。该模式是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治理的一种途径,其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能够快速推进学校体育保险工作,但其可持续性难以保证,且对政府引导具有较强的依赖性。(5)立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自甘风险理念的现实语境,全面审视我国学校体育保险已有模式的不足,借鉴国外经验与启示,以协同治理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指导,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支撑、以家庭为基础”的“三方联动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该模式以政府介入、非营利性、责任分担、可行性、指导性为基本原则,倡导政府、学校与家庭3方按比例共同出资为学生提供学校体育保险。“三方联动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的推行需要政府引导、法律建设、试点探索等提供保障。
彭钰栋[6](2021)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文中提出从20世纪初到现在的百余年时间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经历了从萌芽到诞生,再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对于现代公司企业的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企业在为股东利益赚取利润的同时,是否应当兼顾社会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议题。随着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议题也逐渐进入了法学领域中,在我国突出表现为2005年《公司法》第5条中加入了“社会责任”,这一修订被视作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诞生,并引起了商法学界的积极讨论。但自那之后,由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识的不足,以及《公司法》第5条概括性质的规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并未取得实质性质的突破。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在总则编的“营利法人”中通过第86条,再次规定了“社会责任”的内容,这一条可兹看作对于《公司法》第5条的延续和发展。将企业社会责任条款规定于《民法典》的总则编之中,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之下,使得第86条具有了商法原则的地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具有法律原则的性质,于现有立法模式之下,无论是对条款自身性质的认识与解释,还是对于法条适用方法的探究都大有裨益。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条文的概括性使得其自身的内涵和外延不足,在历史解释和文义解释之外还需要对法律原则的价值进行探讨和补充,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可用民事基本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价值补充,尤其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其次,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在其适用上可以借鉴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裁判功能以及评价功能进行展开,其中指导功能强调第86条对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有关利益相关者保护的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裁判功能则是在缺少法律规则的时候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规则化适用,以弥补对于利益相关者保护不足的法律漏洞;评价功能则是在个案中,当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在与其他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通过比例原则进行衡量的过程。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通过发挥其法律原则的功能而进入司法实践中,但这一过程可能赋予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在现有的立法模式之下,可以利用“标准”与“法律”的特殊关系,在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所构建的制度基础上,发挥标准制定主体的灵活性与内容丰富性等特点,在企业声明适用某一标准的情况下,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构成对《民法典》第86条的原则补充,一方面指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贯彻于日常经营之中,另一方面为法官在审判中利用原则进行规则创制或者进行原则之间的衡量提供规范性依据。最终通过这一法律化路径,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新理论与成果融入到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之中。
雍凡[7](2021)在《EPC合同柔性条款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大型化、综合化、复合化、多样化的特征逐渐明显,EPC模式受到青睐。与之相对应的,EPC项目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为合同注入柔性,更柔性的合同条款虽然能够促进合作双方合作共同应对不确定性,但更为弹性的设置也为伙伴机会主义的实现提供了便利。因此有必要对EPC的合同柔性条款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EPC合同条款注入适当的柔性。结合我国对于构建工程建筑行业诚信体系的需求有必要加强EPC模式下承发包双方诚信协作,促进互助协商减少合作纠纷。本文首先通过对合同柔性、EPC合同管理、信任等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明确合同柔性就是在合同条款及合同执行中注入一定的弹性,以期构建再协商框架为风险的再分担创造条件。柔性在合同中的注入有赖于合作双方良好的信任关系。而有关EPC合同柔性条款方面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将基于现有研究进一步对EPC合同中的柔性条款进行研究。其次,本文对国内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梳理,通过新旧两版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对比分析识别出其中的柔性条款,并将柔性条款的影响因素分为前置影响因素和核心因素,提出信任是EPC合同柔性条款的前置影响因素。此外还通过一个实际案例进一步说明了实践中信任及核心因素的体现,验证了缺乏信任这一前置因素,柔性条款及核心因素不能得到保证。再次,通过层次分析法对各柔性条款的核心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评估,其相对权重值代表了核心因素对柔性条款的相对重要性,权重值大的即合同柔性条款在商定时协商的重点。最后,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咨询专家划分信任维度,结合EPC模式特点并根据前文识别出的EPC合同柔性条款建立模型,通过多元线性回归确定信任两个维度对于EPC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条款等条款的具体影响,为信任与EPC合同柔性条款匹配提供参考。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对EPC合同柔性条款进行了划分,并将信任划分为两个维度运用多元线性回归研究了其对于不同柔性条款的具体影响,丰富了EPC合同柔性条款方面的研究。并从信任、核心因素两方面提出了为EPC合同注入适当柔性的建议。本文的研究对于促进EPC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双方诚信合作有一定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王国飞[8](2021)在《论社会体育活动中组织者的相应补充责任——兼谈《民法典》第1176条和第1198条之适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体育活动组织者履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并非"法定监护人"义务,应遵循最小防范成本原则,不能限制社会体育活动的发展;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从具有期待可能性、达到一定过错、具有违法性3个方面进行判断。组织者的相应补充责任具有非完全补充性、责任类型独立、不可追偿性的特点,实质是不作为责任,可从参与者遭受损害客观存在、组织者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以及组织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和参与者遭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方面认定。《民法典》第1176、1198条具有确立司法裁判规则、确立相关主体行为准则、协调行为自由和文体活动发展的功能,也是社会体育活动组织者的抗辩事由、责任分配规则。但是,应对2条规定中的组织者范围作缩小解释,对组织者的"相应补充责任"作全面理解,对组织者"追偿权"行使进行限制。
谭小勇[9](2020)在《自甘风险规则适用学校体育伤害侵权的司法价值与挑战》文中认为梳理自甘风险的基本理论及发展流变,分析自甘风险规则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对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于学校体育伤害侵权案件的司法价值、社会意义、面临的挑战等进行探讨。认为其司法价值主要表现在:体现公正与正义、提升秩序与效率、彰显自由与平等,完善侵权责任法,削减学校体育法治化发展"赤字",为学校体育培养合格人才提供重要保障。提出:目前我国应从推动立法、支持法官自主解释、完善保险及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共同解决这一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常卓[10](2021)在《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量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参与体育锻炼的人数呈现快速增加趋势。学校体育作为我国“健康中国”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然而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呈现逐年加重趋势,由此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预防和应对体育伤害事故的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政策文件提出的背景以及出发点不同,因此,结合相关理论和社会现实,以量化分析方式充分解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构成,剖析其政策在政策工具选择配置中所潜在的过溢或缺失,这不仅对后续相关政策的修订与完善具有实践的指导作用,还对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优化政策的资源配置、促进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内容分析法、历史研究法、问卷调查法与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在全面梳理我国不同时期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发文年度、类型与主体情况,并从政策根源入手,采用政策工具量化剖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1949年—2021年)颁布的48项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并藉此探究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工具选择与使用的影响因素,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和应对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政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1.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经历了曲折发展时期、初步探索时期、规范建设时期、深化发展时期等四个时期,涉及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发布主体的行政级别较高,其发文政策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但政策联合决策的程度稍低。2.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的演进伴随着政策工具数量与结构而演变,其政策中强制性政策工具使用过多,仅仅使用强制性工具已无法满足体育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过程出现的各种难题,过多的强制性政策工具已造成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结构性失衡。3.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的不同层级与政策工具类别存在交叉作用,政策中政府偏向于制定和采用以政府责任层管理学校责任层的政策工具,但责任层级政策工具使用不足,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责任层、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责任层、社会责任层和无事故责任层政策工具使用较少;责任层级政策工具供给不足,既存在着责任层级上政策工具使用不均衡的直观问题,也存在着政策颁布上的历史时期问题。4.学校因子、学生因子、体育教师因子、家长经费因子、社会因子、意外事故因子等是影响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工具选择与使用的主要因素。据此,提出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政策建议在于:明确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目标,科学选择政策工具;注重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提升多层级政策工具的应用;提高混合型、自愿性政策工具应用,增强政策落地执行力;提升教师、学生或家长监护人责任层的政策工具使用数量;全面分析政策工具的影响因子,优化政策工具的选择与使用。
二、如何确定工程承包中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如何确定工程承包中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论文提纲范文)
(5)我国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阻碍学校体育正常开展 |
1.1.2 学校体育保险逐步受到党和政府高度关注 |
1.1.3 学校体育保险研究存在不足需要持续深化 |
1.1.4 学校体育保险模式试点工作需要进行总结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相关概念界定 |
1.2.2 体育保险相关理论 |
1.2.3 国外体育保险研究现状 |
1.2.4 国内体育保险研究现状 |
1.2.5 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方法 |
2 学校体育保险现状及其模式概述 |
2.1 学校体育相关险种分析及其现实困境 |
2.1.1 学校体育相关险种分析 |
2.1.2 学校体育相关险种面临的现实困境 |
2.1.3 学校体育保险险种发展思路 |
2.2 学校体育保险模式文本分析 |
2.2.1 学校体育保险模式解读 |
2.2.2 学校体育保险模式文本整理和分析 |
2.2.3 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类型 |
2.3 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的构成要素 |
2.3.1 供给路径 |
2.3.2 保险对象 |
2.3.3 保险范围 |
2.3.4 保障措施 |
2.4 小结 |
3 “政府购买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 |
3.1 “政府购买型”模式及形成背景 |
3.1.1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界定 |
3.1.2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形成背景 |
3.2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理论基础 |
3.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2.2 公共产品理论 |
3.2.3 委托代理理论 |
3.3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典型实践 |
3.3.1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供给路径 |
3.3.2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保险对象与范围 |
3.3.3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保障措施 |
3.4 “政府购买型”模式评价 |
3.4.1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优势分析 |
3.4.2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劣势分析 |
3.4.3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机会分析 |
3.4.4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威胁分析 |
3.5 小结 |
4 “校际互助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 |
4.1 “校际互助型”模式及形成背景 |
4.1.1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界定 |
4.1.2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形成背景 |
4.2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理论基础 |
4.2.1 互助思想理论 |
4.2.2 无过错责任理论 |
4.2.3 风险自保理论 |
4.3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典型实践 |
4.3.1 “校际互助型”模式供给路径 |
4.3.2 “校际互助型”模式保险对象与保险范围 |
4.3.3 “校际互助型”模式保障措施 |
4.4 “校际互助型”模式评价 |
4.4.1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优势分析 |
4.4.2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劣势分析 |
4.4.3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机会分析 |
4.4.4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威胁分析 |
4.5 小结 |
5 “社会捐赠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 |
5.1 “社会捐赠型”模式及形成背景 |
5.1.1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界定 |
5.1.2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形成背景 |
5.2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理论基础 |
5.2.1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5.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5.3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典型实践 |
5.3.1 “社会捐赠型”模式供给路径 |
5.3.2 “社会捐赠型”模式保险对象与保险范围 |
5.3.3 “社会捐赠型”模式保障措施 |
5.4 “社会捐赠型”模式评价 |
5.4.1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优势分析 |
5.4.2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劣势分析 |
5.4.3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机会分析 |
5.4.4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威胁分析 |
5.5 小结 |
6 “三方联动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构建 |
6.1 “三方联动型”模式的构建背景 |
6.1.1 治理现代化与学校体育保险 |
6.1.2 自甘风险与学校体育保险 |
6.1.3 我国已有学校体育保险模式存在问题 |
6.1.4 国内外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的启示 |
6.2 “三方联动型”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6.2.1 合法性 |
6.2.2 合理性 |
6.2.3 合情性 |
6.3 “三方联动型”模式的理论构建 |
6.3.1 理论基础 |
6.3.2 “三方联动型”模式的构建原则 |
6.3.3 “三方联动型”模式构建 |
6.4 “三方联动型”模式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 |
6.4.1 明确政府定位,发挥引导作用 |
6.4.2 完善法律建设,强化法理保障 |
6.4.3 重视地域差异,逐步开展试点 |
6.4.4 制定税收政策,扶持保险公司 |
6.4.5 积累风险数据,优化产品结构 |
6.4.6 培育保险意识,建设人才队伍 |
6.5 小结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Ⅱ 体育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Ⅲ 保险公司人员访谈提纲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
(6)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情况 |
(一)国内研究概况 |
(二)国外研究概况 |
三、法律化路径说明 |
(一)道德的法律化 |
(二)本文法律化路径思考 |
第一章 法学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沿革 |
(一)中世纪后期西欧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萌芽 |
(二)1900-1950: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阶段 |
(三)20 世纪50-6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
(四)197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时期 |
(五)1980-1990 年代:补充性理论的蓬勃发展 |
(六)21 世纪: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 |
二、我国法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探讨 |
(一)法律概念之争与法律条文解释之辩 |
(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的多元视角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困境 |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判例概况 |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判决中的运用 |
(三)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困境 |
四、对企业社会责任中“责任”概念的再认识 |
(一)何为“责任” |
(二)法学中有关“责任”的探讨 |
(三)企业社会责任是何种“责任” |
第二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理论探讨 |
一、《民法典》第86 条立法沿革 |
(一)早期立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
(二)2005 年《公司法》第5条中的“社会责任” |
(三)《民法典》第86 条的出台 |
(四)《民法典》第86 条文义解释 |
二、《民法典》第86 条的法律原则性质研究 |
(一)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法律性质之争 |
(二)法律规范理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三)《民法典》第86 条法律性质:法律原则 |
三、作为法律原则的《民法典》第86 条解释 |
(一)体系因素解释:民商合一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
(二)目的因素解释: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补充 |
第三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司法适用 |
一、指导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 |
(二)劳工保护 |
(三)消费者保护 |
(四)环境保护 |
(五)案例分析 |
二、裁判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用于法律漏洞补充 |
(二)法律漏洞认定 |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
(四)案例分析 |
三、评价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评价功能——价值衡量的依据 |
(二)怎样进行衡量——比例原则 |
(三)案例分析:北京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刘富君劳动争议案 |
第四章 对《民法典》第86 条的补充——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依据 |
一、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一)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
(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方法 |
二、标准:作为法律的补充 |
(一)什么是标准 |
(二)标准与法律的关系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第86 条的补充 |
(一)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国内标准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实践中的运用 |
(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补充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7)EPC合同柔性条款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EPC项目的不确定性 |
1.1.2 建立良好信任注入合同柔性能够有效应对不确定性 |
1.1.3 构建工程建筑行业诚信体系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1.3.1 相关概念界定 |
1.3.2 理论基础 |
1.4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合同条款与EPC合同管理的文献研究 |
2.1.1 合同条款的设计 |
2.1.2 合同条款的柔性与刚性 |
2.1.3 EPC合同管理研究 |
2.2 合同柔性的文献研究 |
2.2.1 合同柔性的影响因素 |
2.2.2 合同柔性的注入方式 |
2.3 工程信任与合同柔性的文献研究 |
2.3.1 信任的产生 |
2.3.2 信任的演化 |
2.3.3 信任与合同柔性 |
2.4 文献评述及启示 |
3 EPC合同柔性条款影响因素分析 |
3.1 基于示范文本对比分析的影响因素识别分析 |
3.1.1 2011 版《示范文本》分析 |
3.1.2 2020 版《示范文本》分析 |
3.1.3 基于示范文本对比分析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 某项目EPC合同柔性条款影响因素分析 |
3.2.1 案例背景 |
3.2.2 案例分析 |
3.2.3 案例分析小结 |
3.3 EPC合同各柔性条款影响因素识别分析 |
3.3.1 EPC合同柔性条款前置影响因素 |
3.3.2 EPC合同柔性条款核心因素 |
3.4 本章小结 |
4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EPC合同柔性条款核心因素重要性分析 |
4.1 EPC合同柔性条款核心因素 |
4.2 基于层次分析法计算EPC合同柔性条款核心因素权重 |
4.2.1 模型构建 |
4.2.2 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 本章小结 |
5 基于多元线性回归的EPC合同柔性条款前置影响因素分析 |
5.1 信任的维度分析 |
5.1.1 初始信任与合同柔性 |
5.1.2 初始信任的维度划分 |
5.2 多元线性回归 |
5.2.1 多元线性回归 |
5.2.2 逐步回归 |
5.3 模型的建立与问卷设计 |
5.3.1 变量的选取及模型假设 |
5.3.2 调查问卷的设计 |
5.4 基于多元线性回归的信任与EPC合同柔性条款分析 |
5.4.1 模型数据获取与处理 |
5.4.2 多元回归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建议措施 |
6.1 合作互信为EPC合同条款注入适当柔性 |
6.1.1 选择能力强的合作伙伴增强能力信任 |
6.1.2 加强沟通交流增强善意信任 |
6.2 依据核心因素相对重要性商定合同柔性条款 |
6.3 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信息共享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EPC合同柔性条款核心因素相对权重打分表 |
附录 B 信任-EPC合同柔性条款调查问卷 |
致谢 |
(8)论社会体育活动中组织者的相应补充责任——兼谈《民法典》第1176条和第1198条之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1 社会体育活动损害赔偿典例之追问:组织者何以有责 |
2 社会体育活动的本质:学说检视与法学概念阐释 |
2.1 社会体育本质的典型学说及其检视 |
2.2 社会体育活动内涵的规范法学分析 |
第一,明确活动主体的二元结构。 |
第二,明确活动场所为特定功能的公共场所。 |
第三,限缩活动损害的类型适用情形。 |
第四,明确活动主体的过错与违法性的独立性。 |
3 社会体育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与判断基准 |
3.1 组织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 |
3.2 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基准 |
4 社会体育活动组织者相应补充责任的认定:特殊性与判定标准 |
4.1 社会体育活动中组织者相应补充责任的实质 |
4.2 相应补充责任的认定标准:责任构成的剖析 |
5 《民法典》第1176条和第1198条适用之评释:以社会体育活动为例 |
5.1 《民法典》第1176条和第1198条之功能 |
5.2 《民法典》第1176条和第1198条适用之理解 |
第一,第1176条和第1198条中组织者的范围应作缩小解释。 |
第二,第1198条组织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应作全面理解。 |
第三,第1198条组织者“追偿权”行使应有限制。 |
(9)自甘风险规则适用学校体育伤害侵权的司法价值与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1 自甘风险本义辨析 |
1.1 自甘风险之法义 |
1.2 自甘风险发展之流变 |
1.3 自甘风险与其他相关规则之辨析 |
1.3.1 自甘风险与受害人同意 |
1.3.2 自甘风险与过失相抵 |
2 自甘风险规则在学校体育伤害侵权中的适用 |
2.1 不同类型的自甘风险在学校体育伤害中的适用 |
2.1.1 明示自甘风险的适用 |
2.1.2 默示自甘风险的适用 |
2.2 学校体育伤害侵权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之构成要件 |
2.2.1 自甘风险规则中的基础法律关系 |
2.2.2 学校体育伤害侵权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解析 |
2.3 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于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侵权的现状 |
2.3.1 法律模糊处理 |
2.3.2 法官尝试突破 |
2.3.3 学者力推入法 |
3 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于学校体育伤害侵权案件的司法价值 |
3.1 削减学校体育法治化发展“赤字”,维护法律权威 |
3.2 彰显法治精神,实现司法价值 |
3.2.1 体现公正与正义 |
3.2.2 提升秩序与效率 |
3.2.3 彰显自由与平等 |
3.3 完善《侵权责任法》之功能 |
4 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于学校体育伤害侵权面临的挑战 |
4.1 自甘风险规则是否可被替代 |
4.2 学校体育活动中的风险界定 |
4.2.1 学校体育活动中自甘风险之风险要义 |
4.2.2 学校体育活动中自甘风险之风险判断 |
4.3 学校体育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当事人知道风险的判断 |
4.4 学校体育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当事人自愿接受风险的判断 |
4.5 现有法规的挑战 |
5 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于学校体育之考量 |
5.1 在《民法典》法律解释中明确自甘风险规则在学校体育中的适用 |
5.2 支持法官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自主解释自甘风险规则在学校体育中的适用 |
5.3 完善包括保险在内的学校体育伤害社会保障机制 |
(10)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量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
1.1.2 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研究的迫切性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研究设计 |
2.1.1 数据来源 |
2.1.2 研究工具与数据操作 |
2.2 国内外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的年度发文量分布 |
2.3 国内外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的热点聚焦 |
2.3.1 国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的热点聚焦 |
2.3.2 国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的热点聚焦 |
2.4 国内外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热点演进 |
2.4.1 国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热点演进 |
2.4.2 国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热点演进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内容分析法 |
3.2.3 历史研究法 |
3.2.4 问卷调查法 |
3.2.5 数理统计法 |
4 研究预处理与量化框架构建 |
4.1 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数据处理 |
4.1.1 数据来源与筛选 |
4.1.2 类目分析与编码 |
4.1.3 信效度检验 |
4.2 基于政策工具的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分析框架构建 |
4.2.1 X维度:政策工具类别 |
4.2.2 Y维度:事故责任层级 |
4.2.3 Z维度:时间序列 |
5 研究结果与分析 |
5.1 我国不同时期的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 |
5.1.1 曲折发展时期 |
5.1.2 初步探索时期 |
5.1.3 规范建设时期 |
5.1.4 深化发展时期 |
5.2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的统计 |
5.2.1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年度情况分布 |
5.2.2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类型情况分布 |
5.2.3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发布主体情况 |
5.3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量化分析 |
5.3.1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单维度量化分析 |
5.3.2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二维量化分析 |
5.3.3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工具选择与使用的历史变迁分析 |
5.4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工具选择与使用的影响因素 |
5.4.1 因子分析模型简介 |
5.4.2 学生因子 |
5.4.3 学校因子 |
5.4.4 体育教师因子 |
5.4.5 家长因子 |
5.4.6 意外事故因子 |
5.4.7 社会因子 |
5.5 小结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2.1 明确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目标,科学选择政策工具 |
6.2.2 注重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提升多层级政策工具的应用 |
6.2.3 提高混合型、自愿性政策工具应用,增强政策落地执行力 |
6.2.4 提升教师、学生或家长监护人责任层的政策工具使用数量 |
6.2.5 全面分析政策工具的影响因子,优化政策工具的选择与使用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录A:政策文本统计表 |
附录B:1949-2021年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件目录一览表 |
附件C:部分编码内容及其格式一览表 |
附录D:1949-2021年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工具X、Y维度统计表 |
附录E: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如何确定工程承包中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 [1]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法律问题研究[D]. 邵佳佳.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校方侵权责任研究[D]. 廖业婵. 湖南工业大学, 2021
- [3]建筑施工起重伤害事故的个人行为原因与对策研究[D]. 姚文利. 吉林建筑大学, 2021
- [4]小学体育课风险识别 ——基于450个判决案例的Nvivo分析[D]. 李国昊. 武汉体育学院, 2021
- [5]我国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研究[D]. 连小刚. 山西大学, 2021
- [6]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D]. 彭钰栋.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7]EPC合同柔性条款影响因素研究[D]. 雍凡. 西华大学, 2021
- [8]论社会体育活动中组织者的相应补充责任——兼谈《民法典》第1176条和第1198条之适用[J]. 王国飞.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21(01)
- [9]自甘风险规则适用学校体育伤害侵权的司法价值与挑战[J]. 谭小勇.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20(12)
- [10]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量化研究[D]. 常卓.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