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公告(论文文献综述)
胡修平[1](2021)在《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探析及其引发的思考 ——以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案件为样本》文中指出
张璐[2](2020)在《行政迟延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效且公正地履行法定职责是在机遇与风险并存的现代社会中对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而往往现实中,迟延行政常有发生且并不能引起广泛重视。行政迟延不仅助长行政主体对权力的滥用、损害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相互制衡,而且其违法性还可能直接破坏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2000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出现了确认违法判决,2015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增加了对“程序轻微违法”确认违法的裁判方式,2018年最高院行诉法解释中将期限轻微违法的情形规定在“程序轻微违法”中。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修改无疑是对迟延行为处理的一个巨大的进步,丰富了以往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或以程序瑕疵不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理由驳回诉讼请求的方式。然而,对于具体行政迟延行为,其构成要件与分类标准还依然不甚明朗,其构成“行政程序违法”的程度也仍不清晰。程序违法不一定会带来必然的实体违法,对于纯程序瑕疵,不对实体权利造成影响的行政迟延行为,法院是否仍必须适用确认违法或撤销判决?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指正判决,或许能作为处理“程序轻微违法”情况时除确认违法判决之外的一条新路径。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一线法官,导致出现全国各地不同级别不同法院对相似的案件作出完全不同裁判的情况。对此,文章从司法裁判实例入手,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对行政迟延行为进行阐述:第一章名为行政迟延行为的危害。通过四个同案不同判的案件以及十个与行政拘留有关的案件,引发对处理行政迟延行为现状的思考以及行政迟延行为的危害。第二章阐述行政迟延行为研究中的理论困境:当前我国对行政迟延行为的研究还面临着法律属性认定模糊、类型化解构缺失、违法性认定的理论分歧与规制的无所适从以及司法审查裁判标准不统一四个方面的问题。而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是本文对这四个问题的逐一讨论:确定了行政迟延行为的构成需要从行为主体、内容、对象、时限、结果以及排除性要件等方面来综合判断;基于迟延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第四章中对行政迟延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给出了四种具体的类型化建议;并在第五章确立了迟延行为的违法性,即在无正当理由存在的情况下,迟延具有必然的程序违法性与或然的实体违法性,以及从实体法、程序法和追责层面来规制行政行为;在最后一章厘清了迟延行为司法审查的裁判方式,并探索处理行政迟延行为问题时除了确认违法判决与撤销判决之外的第三条路径。只有行政主体更加审慎、精细化地从程序上杜绝行政迟延行为的发生,依法行政,才能真正实现行政法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社会利益的目的。
张雅文[3](2020)在《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认定研究 ——基于161份行政裁判书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传统的行政诉讼法学观念里,普遍认为内部行政行为涉及的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关系,难以影响外部私人的利益,所以“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观点成为通说且未被质疑。随着我国司法进程的不断加快,内部性行为突破效力限制侵害到外部主体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对该类内部行政行为按照不可诉理论去处理已不合适。为此,行政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内部行政行为是否纳入司法审查有了新的认识,即内部行政行为存在司法审查的空间。通过对161份已被认定外化的内部行政行为裁判文书的归纳、整理,可以看出内部行政行为外化司法审查实践中呈现出了“内部行政行为‘外化’的判断标准不明确”、“‘已外化’的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认知不一”等现实困境。在重新厘清内部行政行为外化的内容要件、形式要件和效果要件的基础上,应构建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的标准,即将“知悉要素”和“实际影响要素”作为外化的具体判断标准,并归纳出清晰的判断路径,以保证司法审查认定的明确性,为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理论开辟一个全新视角。
刘纯一[4](2019)在《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1992)中国侨务政策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领导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都将华侨华人问题视为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侨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休戚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侨务工作由之前的革命手段转变为政府行为,侨务政策也从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及中国政府在外交策略的考虑着眼,做出了相应的历史性调整,国内以安置归侨侨眷工作为主,国外则将处理好与华侨住在国的关系摆在首位。“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领域遭遇重创,海内外广大侨胞因此蒙上一层深重的心理阴影,中国国家形象、国民经济发展也受到严重影响。在结束“文化大革命”之后,国内各领域逐步开展“拨乱反正”的工作,中国共产党亦重新对“实事求是”这一思想路线进行确定,以“改正错误、重聚人心”为指导,更是对以往的政策失误进行了系统的纠偏,而恢复侨务工作、落实侨务政策也被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毫无疑问,侨务政策的制定依据及执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广大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同时对于促成与之形成新团结、新合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革开放大幕的开启,侨务工作作为中国政府工作的一条重要战线,成为了中国总体发展布局的战略性工作,与时代发展的脉搏同频共振。得益于邓小平等中央高层的关于“‘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的一系列表态,为侨务工作冲破“文化大革命”的思想禁锢,在改革开放中发挥其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提供了基本的思路与遵循。其后,中国政府以推进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重视侨务工作,根据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群体呈现出的新变化、新特点,认识到几千万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作用是中国大发展的“独特机遇”,进而不断调整侨务工作的整体性思路,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充分利用海外华侨华人资金、智力资源,调动国内归侨侨眷的积极性,使侨务工作迅速打开新局面,并呈现出勃勃生机,中国的侨务事业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新中国侨务政策调整转变的历史进程,既有来自于国际环境的压力,更多的是与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变化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的总体框架和基本思路是,对改革开放前新中国侨务政策的基本思想原则和内容进行考察,通过对过往政策历史的回溯,进而分析改革开放后中国侨务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宏观背景,阐明这一时期中国侨务政策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内容,着重论述改革开放初期侨务政策的深刻内涵及其实践价值。从而深入挖掘侨务工作与改革开放的关联性,并从中分析阐明侨务政策规定内容及其在调整中和实践中的变动因素,继而试图从时代背景和形势发展中对这种变化予以合理的解释。笔者参考公共政策的相关理论,注意理解把握侨务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执行的关键环节,探讨中央在制定出台侨务政策时的现实考虑,以及地方在执行落实侨务政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从社会变迁、经济建设和政治发展的三个维度探讨了改革开放后(1978-1992)侨务政策制定和执行产生的实际影响,思考侨务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努力方向,为进一步改进侨务工作以使之更好地融入中国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提供参考意见。
沈福俊,崔梦豪[5](2019)在《行政处罚处理期限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以潘龙泉诉新沂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为切入点》文中指出行政处罚法中对于行政处罚的处理期限并没有规定,当前关于行政处罚处理期限的规定散见于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位阶不同的法律规范中,但是在某些处罚领域依旧没有处理期限的规定。在有法律规定的领域,其中规定内容杂乱无章,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再加之对处理期限制度没有清晰的定位,导致学界和司法实践对超期作出的处罚行为的效力都没有清晰的认知。这种不完善的处理期限制度在实践中会损害公民的权利,增加行政主体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和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因此,行政处罚处理期限制度需要向处理时效制度转变。处理时效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时效的起算点、时效的期限、时效的延长、时效的排除事由、时效的终结点、最长时效和时效的法律后果。
汤革新,薛妙龙,胡爱华[6](2018)在《砥砺奋进四十载 春风化雨破浪行》文中研究说明40年砥砺奋进,40年众志成城,40年春风化雨,40年沧桑巨变。1979年,原益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那年,益阳地区共有集体工商企业2061户。2018年,益阳经济蓬勃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达257193户,市工商局先后荣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企业信用?
袁真富[7](2010)在《驰名商标异化的制度逻辑》文中认为作为一个商标法上的专业术语,驰名商标意味着可以享有更宽的保护范围、更强的法律效力,甚至更多的行政保护。法律赋予驰名商标更高保护水平的本意,是为了克服普通商标保护不足的局限,从而更好地解决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以及相关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争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是解决法律争议的前提和手段,并不是解决法律争议的目的,更不是授予企业以荣誉称号。然而,中国当下的情形却是,一些企业在观念认识上把驰名商标作为荣誉称号,在宣传使用上把驰名商标作为营销工具,在认定策略上故意寻找甚至制造争议来获得驰名商标。诸如此类的情形,我们称之为驰名商标异化,即在驰名商标认定的目标、路径和结果上,采取各种行动和策略来背离或偏离驰名商标立法目的或权利本质的现象。违背法律本意的驰名商标异化,在中国已经演变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并促使其不断采取措施进行遏制和规范。目前绝大多数研究的视角侧重于从法律层面关注驰名商标的异化问题,探讨驰名商标立法制度上的缺陷、法律执行上的漏洞,并给出制度改革上的解决方案和法律执行上的改进措施。但是,法学研究并不能很好的解释,作为一种已经制度化了的行为,驰名商标异化活动是如何形成和扩散的,支持驰名商标异化及其扩散的逻辑机制是什么。有鉴于此,本文主要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分析工具,实证分析驰名商标的异化及其扩散现象,系统考察和梳理驰名商标异化的深层原因和发生机制,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合理的解释。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消费者、其他企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以及驰名商标认定机构等组织,及其建构、实践的制度、观念或做法,共同构造了驰名商标异化行为的制度环境,并从不同角度激励或促进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驰名商标的异化行为。一些企业不仅接受了与制度环境一致的驰名商标符号意义理解,而且采取行动和策略从事驰名商标异化活动,以迎合和满足制度环境的要求或期望。作为制度环境的产物,驰名商标的异化表现为三种类型:围绕认定目标的驰名商标异化、围绕路径选择的驰名商标异化和围绕结果利用的驰名商标异化。制度环境主要通过四种机制来影响驰名商标异化及其制度化扩散:(1)诱致性机制,即制度环境通过自身提供强烈诱惑或激励,可以引发企业的驰名商标异化行为。诱致性机制主要来自政府部门的影响,可以解释所有类型的驰名商标异化;(2)模仿性机制,即追求、获取和利用驰名商标的企业的数量、特征或效益,可以对其他企业的驰名商标异化行为的产生影响。模仿性机制主要来自其他企业的影响,也可以解释所有类型的驰名商标异化行为;(3)迎合性机制,即制度环境存在某种认知或期待,可以促使企业从事驰名商标异化行为,以迎合社会认知或社会期待。迎合性机制主要来自消费者和媒体的影响,主要解释围绕认定目标与结果利用的驰名商标异化;(4)规范性机制,即制度环境中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会运用其专业经验和技巧诱使、推动或协助企业从事驰名商标异化行为。规范性机制主要来自中介机构的影响,主要解释围绕路径选择的驰名商标异化。制度环境的前述影响机制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因为这些企业遵从制度环境的要求、期待或认知,从事驰名商标异化行为能够获得他们需要的资源,包括现金奖励和政策支持等政府资源、消费信任和品牌声誉等社会资源、品牌地位与广告资源等竞争资源,以及融资工具等杠杆资源。如果制度环境不能给予其所需要的资源,那么企业从事驰名商标异化活动的意愿就会降低甚至消失。由此可见,在驰名商标异化的扩散过程中,一方面,制度环境的要求和期待激励、促进了企业从事驰名商标异化;另一方面,企业出于争取资源的需要,而愿意甚至主动接受制度环境的影响。因此,单纯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行为,根本无法消除驰名商标异化的行为,惟有消灭或降低制度环境对企业追求驰名商标的影响,尤其是切断制度环境的资源提供,才有可能成功。
湖南省物价局[8](2009)在《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中研究表明湖南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2号HNPR-2008-3800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湖南省物价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废止《关于"五一"期间对部分企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的通
周建军[9](2008)在《转型期中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转型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相当一段时间内的重要特征与标志,已深刻影响和融入我国经济社会众多领域。城市规划作为受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深刻影响的领域之一,毫无疑问,在主动迎接与接受经济社会转型深刻影响与推动的同时,必须主动加强与加快城市规划自身适应性改革与创新力度。本研究以转型期城市与城市规划新变革为切入点,在对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亟需改革创新职能要素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中外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发展、特征及改革趋向的比较分析,借鉴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中“效率与公平、公共权力与利益、公共服务与管理”等核心理念与价值取向,引入博奕理论中多方博弈(群博)原理,分析了转型期中国规划管理职能在多元利益博弈中的定位基准原则与方向,重点研究了转型期城市管理职能合理定位、流程再造、职能内容创新、职能体系建构及职能实施绩效评估等的新探索。论文提出了加快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改革与创新的关键内容及努力方向,同时,研究中以典型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创新实践为实证,更具说服力和现实操作性。通过上述研究,揭示了转型期多元利益博弈中规划管理职能构成与发展的新特质、新作用及新方向,建构了转型期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综合体系。
卜敏[10](2008)在《益阳市个体经济投资与管理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个体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成份,它和私营经济等一起构成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作为传统公有制经济的对立物出现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经济的发展呈现了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特点。但最近几年,个体经济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制性障碍,单纯从数量上来说,个体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反复,虽然单个的个体经济的规模仍然很小,但这片最能体现市场经济特征的“土壤”被大面积撂荒,从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全国的大趋势来看,个体经济在益阳的发展并没有特殊性,然就曾经为市域经济的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这一点来说,个体经济在益阳的发展仍有很大的空间,但政府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激活个体经济的投资热情。本文从对益阳市的个体经济投资行为研究入手,综合运用了个体经济自身原理、经济投资理论、行为经济学理论,在交叉采用了系统科学的方法、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案例研究的方法、实地调查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分析、比较后得出结论:推动个体经济的发展在于激发个体经济自身的投资热情,激发个体经济自身的投资热情在于改善个体经济的投资环境,改善个体经济的投资环境在于转变政府的职能和工作运行机制,从这个层面上提出了益阳市个体经济投资与管理对策。
二、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公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公告(论文提纲范文)
(2)行政迟延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研究背景 |
研究意义 |
研究方法 |
1 行政迟延行为的危害 |
1.1 从实例引发对迟延行政的思考 |
1.1.1 四个同案不同判的案件 |
1.1.2 十个与行政拘留有关的案件 |
1.1.3 因案而问 |
1.2 行政迟延行为的危害 |
1.2.1 不利社会秩序稳定,助长行政主体滥用权力 |
1.2.2 损害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相互制衡 |
1.2.3 破坏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 |
2 当前我国行政迟延行为研究中的理论困境 |
2.1 行政迟延行为的判断标准认定模糊 |
2.2 行政迟延行为的类型化解构缺失 |
2.2.1 行政不作为能否划分在行政迟延行为范畴之中 |
2.2.2 是否只有当行政主体依自身依职权造成的延迟才构成行政延迟行为 |
2.2.3 行政事实行为导致的迟延是否属于行政迟延行为 |
2.3 对行政迟延行为违法性认定的理论分歧与规制的无所适从 |
2.3.1 行政迟延行为违法性认定的理论分歧 |
2.3.2 对行政迟延行为规制的无所适从 |
2.4 对行政迟延行为的司法审查裁判标准不统一 |
2.4.1 撤销判决的特殊性 |
2.4.2 驳回判决的不合时宜性 |
2.4.3 确认违法判决的狭隘性 |
3 行政迟延行为的判断标准 |
3.1 行为主体:行政主体 |
3.2 行为内容:行政职权行为 |
3.3 行为对象: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 |
3.4 行为时限:超出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 |
3.4.1 法定期限 |
3.4.2 约定期限 |
3.4.3 合理期限 |
3.5 行为结果:超出期限的作为 |
3.6 不可忽视的排除性判断标准:正当理由的存在 |
4 行政迟延行为类型化解析 |
4.1 依相对人申请的迟延行为与因行政主体职权怠慢的迟延行为 |
4.1.1 依行政相对人申请的迟延行为 |
4.1.2 因行政主体职权怠慢的迟延行为 |
4.2 不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与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迟延行为 |
4.2.1 不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迟延行为 |
4.2.2 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迟延行为 |
4.3 授益性行政迟延行为与负担性行政迟延行为 |
4.3.1 授益性行政迟延行为 |
4.3.2 负担性行政迟延行为 |
4.4 有行政第三人参与的与无行政第三人参与的迟延行为 |
4.4.1 有行政第三人参与的迟延行为 |
4.4.2 无行政第三人参与的迟延行为 |
5 行政迟延行为违法性的确立与规制机制的完善 |
5.1 行政迟延行为的违法性——排除认定非正当理由存在的行政迟延行为合法有效 |
5.1.1 必然的程序违法 |
5.1.2 或然的实体违法 |
5.2 行政迟延行为规制机制的完善 |
5.2.1 在行政实体法中设置行政权行使方式的制度 |
5.2.2 在行政程序法设立控制行政迟延的专门条款 |
5.2.3 加大对行政迟延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 |
6 行政迟延行为司法审查中的裁判方式之厘清 |
6.1 认定行政迟延行为不违法的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不宜再适用 |
6.1.1 轻微程序瑕疵仍属“程序轻微违法” |
6.1.2 确认违法判决理应替代认定不违法的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
6.2 探索处理行政迟延行为的第三条路径 |
6.2.1 目前行政迟延行为处理的二分法之说 |
6.2.2 行政迟延行为“程序轻微违法”界限模糊 |
6.2.3 探索“违法性忽略不计即视为合法”的指正判决路径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本文中涉及的行政迟延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样本归纳(样本时间区间为2012年-2019年) |
附录2 :与行政迟延行为的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归纳(包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认定研究 ——基于161份行政裁判书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 |
四、样本基本情况 |
第一章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概念及司法审查现状 |
第一节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概念 |
一、内部行政行为的界定 |
二、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性质 |
第二节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的现状 |
一、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基本概况 |
二、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实证类型 |
第二章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困境 |
第一节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纳入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
一、行政诉讼目的实现的要求 |
二、行政诉讼发展趋势的要求 |
三、防止行政机关滥权的要求 |
四、有权利必有救济的要求 |
第二节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的困境 |
一、内部行政行为“外化”的判断标准不明确 |
二、“已外化”的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认知不一 |
第三章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的完善 |
第一节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构成要件的认定 |
一、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内容要件 |
二、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形式要件 |
三、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效果要件 |
第二节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标准构建 |
一、知悉要素 |
二、实际影响要素 |
三、判断路径总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1992)中国侨务政策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旨趣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旨趣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说明 |
(一) 时间跨度选取 |
(二) 中国侨务政策 |
1. 政策对象 |
2. 政策内容 |
三、研究现状及理论背景 |
(一) 研究现状 |
1. 系统全面的梳理侨务政策体系及思想理论 |
2. 某一领域侨务政策的发展历程和演进情况 |
3. 关于各类具体侨务政策的执行情形的研究 |
4. 落实侨务政策对地方发展变迁影响的研究 |
(二) 理论背景 |
四、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1. 历史文献分析法 |
2. 社会史研究方法 |
3. 口述史研究方法 |
五、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之前侨务政策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之前侨务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一、吸引海外知识分子回国报效 |
二、成立运行侨务工作机构组织 |
三、土地改革中考虑侨胞特殊性 |
四、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 |
五、鼓励侨胞兴学捐赠 |
六、妥善安置归国华侨 |
七、辅导华侨回国投资 |
八、大力保护争取侨汇 |
第二节 “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政策遭冲击破坏 |
一、海外侨务工作被否定 |
二、侨务机构组织被撤销 |
三、归侨侨眷被歧视迫害 |
四、侨捐侨资工作的倒退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之后侨务政策的恢复调整 |
第一节 侨务领域的“拨乱反正” |
一、驳斥“海外关系复杂论” |
二、“建庙”与“请菩萨” |
第二节 侨务政策内容的调整 |
一、侨务政策的关涉范围更为全面细致 |
二、侨务政策的重心更加倾向经济工作 |
第三节 国内侨务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
一、国内侨务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 |
二、全面恢复归侨侨眷的政治权利 |
三、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经济权益 |
四、鼓励归侨侨眷同海外正常联系 |
五、推进华侨农场经济体制的改革 |
第四节 国外侨务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
一、国外侨务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 |
二、积极保护保障华侨的正当权益 |
三、发扬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的传统 |
四、促进华侨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 |
五、鼓励华侨自愿加入住在国国籍 |
六、教育华侨遵守尊重当地法律习俗 |
七、协助华侨华人发挥“桥梁”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侨务政策执行所反映出的社会变迁 |
第一节 侨务政策落实带来的社会关系调整 |
一、落实政策的“不得刁难” |
二、适当照顾是否“开后门” |
三、“调动”一切积极力量 |
第二节 广东福建落实侨房退还的社会影响 |
一、侨房退还问题的历史成因 |
二、侨房退还政策执行的难度 |
三、侨房退还工作的显着成效 |
第三节 一桩纠结的侨房退还案的政策因由 |
一、政策“鼓励”下的申诉 |
二、政策执行上的“无奈” |
三、久拖未决中的“困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发挥侨务政策优势与助推经济发展 |
第一节 发挥“侨”的作用来搞活经济 |
一、“发展才是硬道理” |
二、“门路要多一点” |
三、“不要丧失机遇” |
第二节 如火如荼发展起来的“侨”企 |
一、举足轻重的侨资企业 |
二、蓬勃兴起的侨属企业 |
三、紧跟政策的自办企业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侨界的政治参与程度及其影响效度 |
第一节 侨界与统一战线工作 |
一、华侨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颇有渊源 |
二、侨界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力量构成 |
三、侨胞积极推进祖(籍)国的统一大业 |
第二节 民间外交的重要力量 |
一、正视侨务工作的外交特性 |
二、华侨华人与中美关系改善 |
三、华侨华人的影响日益增强 |
第三节 侨界参政议政的选择 |
一、政治环境的认知差异 |
二、制度机制的有效保障 |
三、文化情感的认同归属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行政处罚处理期限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以潘龙泉诉新沂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为切入点(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行政处罚处理期限的法律规定 |
(一) 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对现有法律规范的解读 |
二、不完善的处理期限制度给实践带来的难题 |
(一) 对公民权利造成损害 |
(二) 增加行政主体滥用权力的可能性 |
(三) 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 |
三、行政处罚处理期限向处理时效的转变之道 |
(一) 时效的起算点 |
(二) 时效的期限 |
(三) 时效的延长 |
(四) 时效的排除事由 |
(五) 时效的终结点 |
(六) 最长时效 |
(七) 法律后果 |
结语 |
(6)砥砺奋进四十载 春风化雨破浪行(论文提纲范文)
心系大局 殚精竭虑 助经济优质高效发展 |
自强不息 创新不止 为开放崛起加力增速 |
公正不阿 铁拳治乱 为清正市场除毒清瘤 |
抱诚守真 勤勉尽责 让百姓消费舒心无忧 |
(7)驰名商标异化的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缘起 |
1.1.1 驰名商标的本来面目 |
1.1.2 当下的驰名商标景象 |
1.1.3 驰名商标的社会学问题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驰名商标异化的表现研究 |
1.2.2 驰名商标异化的成因研究 |
1.2.3 驰名商标异化的治理研究 |
1.2.4 驰名商标异化的研究简评 |
1.3 理论思路与研究架构 |
1.3.1 理论工具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架构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意义 |
第2章 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视角 |
2.1 新制度主义理论的梳理 |
2.1.1 制度研究的历史脉络 |
2.1.2 新制度主义的发展历程 |
2.2 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 |
2.2.1 新制度主义中的制度环境 |
2.2.2 新制度主义中的解释逻辑 |
2.3 国内新制度主义理论的研究 |
2.3.1 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引介 |
2.3.2 新制度主义理论的运用 |
2.4 现有研究简评及对本文启示 |
2.4.1 现有研究的简要评论 |
2.4.2 现有研究对本文启示 |
第3章 驰名商标及其异化解读 |
3.1 驰名商标的本质目的 |
3.1.1 驰名商标的法律进程 |
3.1.2 驰名商标的制度本质 |
3.1.3 驰名商标的法律意义 |
3.2 驰名商标异化的界定 |
3.2.1 异化的渊源及其意义 |
3.2.2 驰名商标异化的内涵 |
3.3 驰名商标异化的类型 |
3.3.1 围绕认定目标的驰名商标异化 |
3.3.2 围绕路径选择的驰名商标异化 |
3.3.3 围绕结果利用的驰名商标异化 |
3.3.4 驰名商标三种异化形式的关系 |
3.4 驰名商标异化背后的符号学分析 |
3.4.1 符号学视野中的商标结构 |
3.4.2 驰名商标意义变迁的符号学原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驰名商标异化:制度环境的影响 |
4.1 认定机构的操作实践 |
4.1.1 行政认定的影响 |
4.1.2 司法认定的影响 |
4.2 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 |
4.2.1 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的目标追逐 |
4.2.2 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的政策支持 |
4.2.3 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的措施鼓励 |
4.3 其他企业的行为影响 |
4.3.1 其他企业获得优惠的刺激 |
4.3.2 同业者带来的竞争压力 |
4.3.3 其他企业成功经验的传播 |
4.4 消费者的观念认知 |
4.4.1 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认知 |
4.4.2 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信任 |
4.4.3 消费者对驰名商标认知的影响 |
4.5 中介机构的业务宣传 |
4.5.1 中介机构的宣传 |
4.5.2 中介机构的合作 |
4.5.3 中介机构的影响 |
4.6 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 |
4.6.1 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 |
4.6.2 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驰名商标异化:企业的制度适应 |
5.1 驰名商标符号的理解 |
5.1.1 作为社会符号理解的驰名商标 |
5.1.2 企业接受社会符号理解的表现 |
5.2 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 |
5.2.1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途径分析 |
5.2.2 驰名商标从行政认定转向司法认定 |
5.3 驰名商标认定的策略 |
5.3.1 如何寻找符合条件的驰名商标案件 |
5.3.2 如何选择驰名商标案件的管辖法院 |
5.3.3 驰名商标认定过程的弄虚作假现象 |
5.4 驰名商标真相的遮蔽 |
5.4.1 驰名商标来自司法认定的遮蔽 |
5.4.2 驰名商标认定法律意义的遮蔽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驰名商标异化:制度化的逻辑分析 |
6.1 驰名商标异化:制度环境影响企业的机制 |
6.1.1 制度环境影响组织的几种解释机制 |
6.1.2 驰名商标异化的制度化机制 |
6.2 驰名商标异化:企业的资源获取策略 |
6.2.1 异化驰名商标:对制度环境的反应 |
6.2.2 借助驰名商标异化获取的资源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去制度化:驰名商标异化治理的可能性 |
7.1 制度环境:正在发生的变化 |
7.1.1 来自社会层面的质疑 |
7.1.2 来自政府部门的转变 |
7.1.3 来自司法机关的限制 |
7.2 制度环境的变迁对企业的影响 |
7.2.1 对待驰名商标的态度变化 |
7.2.2 重返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 |
7.3 去制度化:驰名商标异化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
7.3.1 驰名商标异化治理的困境 |
7.3.2 驰名商标异化治理的出路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部分 |
附录1:驰名商标认知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
附录2:消费者的驰名商标认知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3:访谈提纲(针对国内企业) |
附录4:访谈提纲(针对跨国企业) |
附录5:访谈提纲(针对政府部门) |
附录6:本文出现的访谈对象 |
附录7:本文出现的商标名称 |
附录8:本文出现的公司名称 |
附录9:本文出现的会议名称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9)转型期中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价值 |
1.1.1 研究缘起与背景 |
1.1.2 课题研究意义和价值 |
1.2 研究基本概念与边界限定 |
1.2.1 基本概念 |
1.2.2 边界限定 |
1.3 研究基本内容与创新 |
1.3.1 研究基本内容 |
1.3.2 课题创新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线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技术路线 |
第2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研究背景 |
2.1 转型期城市发展与变革 |
2.1.1 转型期社会主要特征与认知 |
2.1.2 转型期城市发展阶段特征与问题 |
2.2 转型期城市规划发展与变革 |
2.2.1 转型期城市规划面新挑战 |
2.2.2、转型期城市规划新特征 |
第3章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发展与理论述评 |
3.1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述评 |
3.1.1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历程 |
3.1.2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基本架构 |
3.2 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问题与反思 |
3.3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基础理论述评 |
3.3.1 城市规划管理一般概念 |
3.3.2 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基础理论综述 |
3.3.3 城市规划管理在政府职能中定位 |
3.3.4 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内容简述 |
3.4 国内外规划管理职能理论研究综述 |
3.4.1 国外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类型分析 |
3.4.2 国外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研究借鉴意义 |
3.5 规划管理职能研究基础理论述评 |
3.5.1 规划管理职能经济学基础 |
3.5.2 规划管理职能公共管理学基础 |
3.5.3 规划管理职能政治学基础 |
3.5.4 规划管理职能行政学基础 |
第4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构成要素评价 |
4.1 基于因子分析与模糊数学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评价研究 |
4.1.1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评价指标选取及信息筛选 |
4.1.2 基于因子分析法建立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评价因子分析 |
4.1.3 基于糊模数学法进行转型期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再造评价 |
4.2 开放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转换 |
4.2.1 传统计划经济的政府职能 |
4.2.2 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4.2.3 开放与政府职能转换 |
4.3 经济转体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转换 |
4.3.1 经济改革进程与特征 |
4.3.2 政府适应经济转型职能转变 |
4.3.3 经济转体对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转型影响 |
4.4 社会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转换 |
4.4.1 新二元社会的提出与形成 |
4.4.2 新二元社会的实质及整合 |
4.4.3 新二元社会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的价值转向 |
第5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定位 |
5.1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再定位 |
5.1.1 中国政府改革方式走向 |
5.1.2 传统规划职能面临问题与挑战 |
5.1.3 规划管理职能新目标模式 |
5.2 职责定位:政府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定位决定力 |
5.2.1 政府管理职能转变 |
5.2.2 我国政府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
5.3 体制定位:市场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定位外推力 |
5.3.1 市场经济概念与特征 |
5.3.2 计划经济中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
5.3.3 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新认知 |
5.4 空间定位:社会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定位聚合力 |
5.4.1 社会组织 |
5.4.2 规划管理与社会关系 |
5.5 利益定位:企业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定位对抗力 |
5.5.1 政府职能与企业关系 |
5.5.2 规划管理与企业利益博弈 |
5.6 监管定位:公众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定位监督力 |
5.6.1 公众参与内涵 |
5.6.2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现状分析 |
5.6.3 公众参与规划渠道和过程 |
5.6.4 公众参与保障机制 |
5.7 多元利益博弈中规划管理职能定位必然选择与方向 |
5.7.1 转型期多元利益构成分析 |
5.7.2 转型期多元利益博弈判断 |
5.7.3 转型期多元利益博弈中规划管理职能定位方向 |
第6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再造 |
6.1 转型引致规划管理职能内容再造 |
6.1.1 中国政府转型与再造 |
6.1.2 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职能应变 |
6.1.3 规划管理职能再造趋向 |
6.2 转型与规划管理行政职能再造 |
6.2.1 编制职能再造 |
6.2.2 审批职能转变 |
6.2.3 执行职能再造 |
6.2.4 监督职能转变 |
6.3 转型与规划管理技术职能再造 |
6.3.1 规划管理技术标准更新 |
6.3.2 规划管理技术程序调整 |
6.3.3 规划管理技术作用约束 |
6.4 转型与规划管理服务职能再造 |
6.4.1 规划管理服务取向 |
6.4.2 规划服务中管理 |
6.4.3 多向监督中规划管理 |
6.5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再造走向 |
6.5.1 有所为、有所不为:规划管理弱化职能 |
6.5.2 有所管、有所不管:规划管理强化职能 |
6.5.3 有所求、有所不求:规划管理均化职能 |
6.6 案例: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再造 |
第7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创新 |
7.1 转型期规划管理理念创新 |
7.1.1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理念转变 |
7.1.2 转型期规划管理职能主体指向转变 |
7.2 城市规划管理结构创新 |
7.2.1 规划管理职能结构 |
7.2.2 规划管理编制结构 |
7.2.3 规划管理组织结构 |
7.3 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创新 |
7.3.1 规划管理行政制度创新 |
7.3.2 规划管理技术制度 |
7.3.3 规划管理法律制度 |
7.4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创新 |
7.4.1 从传统手工管理到现代高新技术管理 |
7.4.2 从经验型粗放管理到理性精细管理 |
7.4.3 从单一纯技术管理到综合集成管理 |
7.5 规划审批制度创新 |
7.5.1 规划审批效能性(服务效率优先) |
7.5.2 规划审批公平性(审批全程公共利益优先) |
7.5.3 规划审批开放性(公众参与优先) |
7.6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主体关系创新 |
7.6.1 城市规划管理主体关系演变 |
7.6.2 中央与地方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关系转变 |
7.6.3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之间关系转变 |
7.6.4 规划管理与横向行政部门关系转变 |
7.7 案例:长沙市城市规划审批适度分离创新 |
7.8 案例:上海市规划管理主体关系创新 |
第8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体系建构 |
8.1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影响体系 |
8.1.1 政治影响 |
8.1.2 经济影响 |
8.1.3 技术影响 |
8.1.4 法律影响 |
8.1.5 社会影响 |
8.2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对象体系 |
8.2.1 政府 |
8.2.2 企业 |
8.2.3 社会 |
8.2.4 规划师 |
8.3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决策体系 |
8.3.1 科学决策 |
8.3.2 经济决策 |
8.3.3 法律决策 |
8.3.4 社会决策 |
8.3.5 行政决策 |
8.4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内容体系 |
8.4.1 科学引领职能 |
8.4.2 宏观调控职能 |
8.4.3 动态处置职能 |
8.4.4 综合协调职能 |
8.4.5 管理创新职能 |
8.5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作用体系 |
8.5.1 宏观调控作用 |
8.5.2 公共管理作用 |
8.5.3 社会服务作用 |
8.6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取向体系 |
8.6.1 规划编制 |
8.6.2 规划审批 |
8.6.3 批后管理 |
8.6.4 公共监督 |
8.7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综合体系新构架 |
8.8 案例:城市规划管理职能体系创新 |
第9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绩效评估 |
9.1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实施绩效评估必然性 |
9.1.1 绩效评估概念 |
9.1.2 规划管理职能实施绩效评估意义 |
9.2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实施绩效评估规则 |
9.2.1 规划管理职能实施绩效评估原则 |
9.2.2 规划管理职能实施绩效评估主体建构 |
9.2.3 规划管理职能实施绩效评估指标内容 |
9.2.4 规划管理职能绩效评估方法 |
9.3 案例:上海市宝山区规划管理绩效评估实证 |
第10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结论 |
10.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10)益阳市个体经济投资与管理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依据 |
1.1.1 个体经济的困境 |
1.1.2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
1.1.3 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责与任务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2.1 对个体经济自身理论的研究 |
1.2.2 个体企业投资行为研究 |
1.3 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
1.4 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个体经济投资与管理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行为经济学理论 |
2.1.1 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
2.1.2 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
2.2 现代经济投资理论 |
2.2.1 现代投资及其特点 |
2.2.2 现代经济投资的研究对象 |
2.2.3 宏观经济投资与经济总量增长数学模型分析 |
2.2.4 微观经济投资决策及投资评价的方法论体系 |
2.2.5 行为经济学对风险投资的启示 |
2.2.6 个体经济投资环境及评价 |
第三章 国外中小企业模式研究 |
3.1 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措施 |
3.1.1 美国扶持小企业发展基本经验 |
3.1.2 日本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本经验 |
3.1.3 加拿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本经验 |
3.1.4 法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本经验 |
3.1.5 德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本经验 |
3.1.6 英国扶持小企业发展基本经验 |
3.2 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主要模式 |
3.2.1 政府规制型 |
3.2.2 政府引导型 |
3.2.3 政府主导型 |
3.3 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借鉴意义 |
第四章 我国地方个体经济发展概况 |
4.1 我国个体经济发展的状况 |
4.1.1 1999 年是我国个体经济发展的鼎盛之年 |
4.1.2 2000 年至2004 年我国个体经济的发展步入了低谷期 |
4.1.3 2006 年是我国个体经济发展迈出低谷的转折点 |
4.2 我国个体经济的发展空间 |
4.3 我国地方发展个体经济的主要政策及措施 |
4.4 温州模式及其对益阳市发展个体经济的启示 |
4.4.1 “温州模式”介绍 |
4.4.2 “温州模式”的启示 |
第五章 益阳市个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
5.1 全市个体经济发展状况及分布 |
5.1.1 户数、从业人员及资产 |
5.1.2 个体经济区域分布 |
5.2 益阳市个体经济的特点 |
5.3 益阳市个体经济投资存在的问题 |
5.3.1 被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
5.3.2 个体经济投资创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
5.4 益阳市个体经济投资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
5.4.1 思想观念障碍 |
5.4.2 社会文化影响 |
5.4.3 法制环境影响 |
5.5 益阳市个体经济发展趋势预测 |
第六章 益阳市个体经济投资管理对策 |
6.1 对策的思路 |
6.2 可供选择的投资模型 |
6.3 具体的政策建议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四、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公告(论文参考文献)
- [1]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探析及其引发的思考 ——以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案件为样本[D]. 胡修平. 湖南师范大学, 2021
- [2]行政迟延行为研究[D]. 张璐. 广西大学, 2020(07)
- [3]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认定研究 ——基于161份行政裁判书的实证分析[D]. 张雅文.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1992)中国侨务政策之研究[D]. 刘纯一.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5)
- [5]行政处罚处理期限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以潘龙泉诉新沂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为切入点[J]. 沈福俊,崔梦豪.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9(02)
- [6]砥砺奋进四十载 春风化雨破浪行[N]. 汤革新,薛妙龙,胡爱华. 益阳日报, 2018
- [7]驰名商标异化的制度逻辑[D]. 袁真富. 上海大学, 2010(01)
- [8]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J].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政报, 2009(04)
- [9]转型期中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研究[D]. 周建军. 同济大学, 2008(03)
- [10]益阳市个体经济投资与管理对策[D]. 卜敏.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