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做好监管工作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王文渊[1](2020)在《F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但是食品安全问题量多面广,各类突出问题和矛盾仍然不少,给我国食品安全带来巨大挑战,仅靠人员有限的执法部门来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是远远不够的。2013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首次提出“我国要建立最严格的食药安全监管制度,形成食药监管社会共治格局”,鼓励公众作为政府监管力量的补充积极参与到食药安全的治理。目前除了“职业索赔人”外,越来越多的个人“消费者”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参与到F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去。然而,我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较晚,发展还不完善,F市在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通过文献研究、实地研究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发现,F市食品稽查部门在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存在以下问题:投诉举报区分难导致处置效果不佳、投诉举报流转不畅拉低处置效率、投诉举报处置质量有待提高、非正常消费投诉浪费处置资源、联合执法处置投诉举报存在不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内部职责界定不清、日常监管不足增加投诉举报处置工作量;年轻干部流失多、专业人才培养难;公众参与异化和不足;问责追责泛简单化等。F市在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工作中应该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和内部机制;打造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压缩恶意投诉举报的生存空间;引入公众参与;加强工作监督。论文旨在提出优化F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的对策,以达到优化行政效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的目的。
康俊莲[2](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薛涵予[3](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既汲取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金融思想的精华,也继承了自中国革命时期至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同时结合现代金融理论,根据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地将它运用到具体的金融工作当中。实践证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是推动新时代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将原理和现实相结合,使真理和价值相统一,以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强调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以经济为本源,以改革促发展,以市场为机制,以人民为中心,以开放为重点,以治理为手段,以安全为底线,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它以原则,方法,对象,目标等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指导体系,它融合传统和现代,协调主体和客体,兼顾国内和国际,突出重点和难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主要欲解决金融安全和效率问题。为抵御金融风险,我国金融必须服务实体经济,始终将人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加强对外开放与合作,完善监管与法治;为提高金融效率,我国金融必须深化体制改革,让市场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本文试图通过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相关内容的阐述和论证,展现一个完整的思想形成过程,并且详细说明根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需要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指导我国金融工作,解决实际金融问题。我认为,当代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极其复杂,中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国内推行着“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金融工作面临着重大的风险与挑战。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金融体制也亟待全面深化改革,此时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王胜坤[4](2019)在《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立法前评估不同于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它与立法中评估、立法后评估一样对立法质量的改进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学界对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但立法前评估研究却相当薄弱。本研究以党的十九大会议为契机,探析党的十八大期间和十八大以前立法前评估制度实践运行概况。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由“数量型”立法转变为“质量型”立法,立法质量问题已变为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尚需完善,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但现实的立法情况则表明:为数众多的法规草案经过表决通过,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呈现出立法成本较大、实施成本过高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形。而立法评估作为了解法规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其制度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几年,国内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成熟,产生了一系列优秀的研究成果。但与相对成熟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相比,立法前评估制度理论研究还相当滞后。因此,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研究试图从七个方面对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阐述: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基础。从立法前评估的概念界定、理论内涵、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探究。第二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核心要素。对立法前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等进行评析。第三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核心是对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设计。第四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运作程序。具体论述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成要件、价值、启动、运行、回应等问题。第五章对域外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主要是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欧盟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评价,阐述其优点和缺点。第六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贵州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为研究对象,并对立法前评估与基层治理的互动进行分析与探索。本研究落脚点在于尝试构建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立法前评估制度,弥补立法前评估制度在理论研究领域的不足。在制度价值层面,可为《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评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国家层面制定全国性的立法前评估法规体系,以及地方的立法前评估细则的出台提供系统的理论基础。
郑学伟[5](2019)在《中央私营企业局研究(1949-1952)》文中研究表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私营工商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有较大比例,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对于发展繁荣经济、保障战争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私营工商业的积极作用,党确立了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逐渐确立并完善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并在建国后发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确立了保护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政策。但同时,在各地具体执行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过程中,曾出现过分打击私营工商业、急于消灭私营工商业的“左”的错误,以及过于依赖私营工商业、不敢同私营工商业开展必要斗争的右的错误。针对这种情况,为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更好地发展私营工商业,党建立了工商局。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接管城市工商局的建立,为建国后中央一级私营工商业管理机构的建立,奠定了组织基础、积累了工作经验。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中央私营企业局、中央外资企业局,开展私营工商业、外资企业相关工作。中央外资企业局作为单独建制的单位,存在的时间并不长,1950年3月,中央外资企业局与中央私营企业局合署办公,中央私营企业局设立了外资企业处。中央私营企业局成立后,开展了促进私营工商业恢复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积极宣传阐释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对私营工商业普遍实行工商业登记,全面掌握私营工商业发展动态,以及私营工商业者思想动态;为改变建国初经济落后的局面,中央私营企业局积极做好发展私营工商业的除旧布新工作,全面清理、接管官僚资本、敌伪产业,开展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工作,并为鼓励私营工商业发展、增强私营工商业投资的积极性,拟定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施行办法等。同时,中央私营企业局还从筹建全国及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开展商标注册监管、外资企业注册监管等方面,做好保护、促进私营工商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建国初期,在国家财经统一后,由于市场物价稳定,由恶性通货膨胀形成的虚假购买力消失,出现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私营工商业发展较为困难。针对此,党和国家确定了调整工商业的方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此过程中,中央私营企业局及时掌握对于私营工商业管理机构、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具体组织召开了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确立了开展加工订货、扩大城乡物资交流等一系列调整工商业的政策措施。加工订货工作以中央私营企业局、各地工商局为牵头部门开展,在加工订货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经济合同监管职能,也自然主要由其承担。在此过程中,为更好地开展工商业调整工作,加强中央私营企业局同各地工商局的工作联系,1950年7月15日,以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名义署名发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公私关系加强私企局工作决定》。中央私营企业局开展的调整工商业相关工作,为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加工订货的过程,同时是政府财政工作部门、国营经济将私营工商业纳入计划生产,对私营工商业开展改造的过程,其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经济形势不好时,私营工商业会要求国家加大加工订货的力度,经济形势好时,私营工商业就会以各种形式抵抗国家的加工订货。到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私营工商业更是出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情况,极大危害了抗美援朝志愿军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对这种情况,中央指示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进一步加大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力度,使私营工商业更好地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经济计划,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同时,“三反”“五反”运动,使私营工商业再一次出现了发展困难、歇业大量增加、城乡物资交流不畅等情况。在这种形势下,中央开展了第二次工商业调整工作。在此过程中,中央私营企业局及各地工商局重点开展了进一步规范加工订货、进一步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监督改造、进一步扩大城乡物资交流等调整私营工商业的相关工作。1952年11月,中央私营企业局改名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从隶属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改为直接隶属于政务院。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是建国初经济发展客观形势的需要,中央私营企业局改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样是为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管理这一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从中央私营企业局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私营工商业管理机构力量增强的过程,同时是同地方工商局联系不断加强,建立更完备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改造私营工商业工作力度的过程,这些都为后来开展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基础。
谢锐勤[6](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陶亮[7](2019)在《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文中指出国内的建筑设计管理长期呈现出流程片段化的特征,这种粗放的管理体系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整个建筑行业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以及投资模式、技术创新、信息技术发展、产业转型、人文变化和国际化趋势等一系列的变化发展,这种管理体系对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已大大降低。随着2015年WTO过渡保护期的结束,国内建筑设计市场进一步全面放开,推行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回归“建筑师负责制”已成为业界的共识。转变正在发生,在上海、广西、福建等地试点的“建筑师负责制”,体现了政府推进建筑业与国际接轨、提升品质的态度和决心。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的转型升级、专业的强化与新的建设项目运作模式的产生,促使我国建筑师的角色正在重塑,新的形势需要建筑师逐渐成为项目的潜在管理者,并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专业技能及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设计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从而全面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最终提供高品质的建筑产品。同时建筑信息化作为建筑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已经成为引领变革这个领域发展的重要趋势,正逐渐改变传统建筑设计行业的运作及管理模式。当建筑设计摆脱单一的图纸沟通的束缚,进而实现以BIM(建筑信息化模型)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表达后,建筑师在整个建设流程中的作用将发生重大变化,从仅侧重于设计阶段的技术服务,到对工程全流程的整体掌控。建筑信息化技术已经把整个工程建设流程中大部分的设计问题前置化,为解决贯穿整个建筑工程活动中各个主体、各个阶段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且可行的工作模式,从而为建筑师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合理角色提供了技术支持。这种变革发展的趋势也恰恰是建筑师负责制所倡导的----让建筑设计源头的建筑师,成为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领导者。在建筑设计行业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本论文主要研究以建筑师为主导进行全程设计管理的意义及策略,对涉及到策划、设计、施工和运管等方面工作的各个阶段进行更加合理的阶段划分,并结合作为全程设计管理重要技术手段的建筑信息化技术,提出各个阶段相应的设计管理要求和策略。为此,本论文提出了“六序法模式”的全程设计管理方法,并探讨其与BIM进行结合的意义及有效途径。论文希望一方面能为推行适合中国的建筑师负责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方法,另一方面也希望进一步拓展BIM在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论文通过三个部分展开阐述:第一部分为基础研究。首先,论文的绪论部分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关于建筑设计管理相关研究若干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研究的内容,阐述研究的方法、关键技术和思路。在第二章论述了建筑设计管理的职能、核心任务、主体内容和影响因素,并指出了建筑设计管理中知识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主要策略。在第三章通过分析对比中外通行的职业建筑师的职能体系和全程设计管理思想,探讨建筑师负责制框架下的建筑师全程设计与管理,在建造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发展趋势及建构要素,为后续的理论实践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为理论实践研究。首先在第四章以国际通行的职业服务内容和专业化、全程化的标准,提出适应中国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职业服务体系----“六序法模式”,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成果和工作要求进行阐述,并结合项目实例进行分析总结。接着探讨了建筑师进行全程设计管理所需要的基础组织形式----建筑工作室/事务所,以保持建筑创意为核心目的的组织机构管理策略。最后在第五章研究了BIM在建筑全程设计管理中的重要性和适应性问题,论证了在建筑全程设计管理中应用BIM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并提出了“BIM整同设计管理模式”和“复合总建造师”的相关概念。第三部分为策略研究。是在对上述研究的总结和拓展基础上,分别在构建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创建适宜建筑师创作的组织机构、BIM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以及全程化建筑师的职业教育四个方面对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提出了适宜的优化策略。最后对论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本研究需要继续完善的方面,展望了建筑师视角下并结合BIM技术的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应用前景。
张茅[8](2014)在《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职能转变 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评选表彰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6日)》文中认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的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的任务,表彰全国工商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监管水平,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下面,我代表总局党组讲几点意见。一、围绕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和全面强化市场监管,2013年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显着成绩
张茅[9](2014)在《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职能转变 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评选表彰会议上的讲话》文中研究表明(2013年12月26日)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的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的任务,表彰全国工商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监管水平,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下面,我代表总局党组讲几点意见。
张茅[10](2013)在《积极推进职能转变 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文中认为(2013年7月5日)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的重点任务,以深化机构职能转变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下面,我代表总局党组讲几点意见。
二、认真做好监管工作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认真做好监管工作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F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0.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0.5 创新与不足 |
1 食品安全和投诉举报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1.1 相关概念 |
1.1.1 食品安全 |
1.1.2 投诉举报 |
1.2 理论基础 |
1.2.1 公众参与理论 |
1.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 F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现状 |
2.1 F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概况 |
2.1.1 F市基本情况 |
2.1.2 投诉举报执法对象 |
2.1.3 机构和人员设置 |
2.2 F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基本现状 |
2.2.1 工作机制成立背景 |
2.2.2 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内容 |
2.2.3 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流程 |
3 F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
3.1 F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存在的问题 |
3.1.1 投诉举报区分难导致处置效果不佳 |
3.1.2 投诉举报流转不畅拉低处置效率 |
3.1.3 投诉举报处置质量有待提高 |
3.1.4 非正常消费投诉浪费处置资源 |
3.1.5 联合执法处置投诉举报存在不足 |
3.2 F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法律法规不完善、内部职责界定不清 |
3.2.2 日常监管不足增加投诉举报处置工作量 |
3.2.3 年轻干部流失多、专业人才培养难 |
3.2.4 公众参与异化和不足 |
3.2.5 问责追责泛简单化 |
4 国内外工作经验和启示 |
4.1 国外工作经验和启示 |
4.1.1 德国巴伐利亚州工作经验 |
4.1.2 美国工作经验 |
4.1.3 日本工作经验 |
4.1.4 国外工作启示 |
4.2 国内工作经验和启示 |
4.2.1 深圳市工作经验 |
4.2.2 丽水市工作经验 |
4.2.3 国内工作启示 |
5 对策与建议 |
5.1 完善法律法规和内部机制 |
5.1.1 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 |
5.1.2 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和事权划分 |
5.2 打造强有力的执法队伍 |
5.2.1 优化人员结构,扩充人才储备 |
5.2.2 改进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
5.2.3 关注执法人员心理健康 |
5.3 压缩恶意投诉举报的生存空间 |
5.3.1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5.3.2 优化工作方式方法 |
5.3.3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
5.4 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
5.4.1 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 |
5.4.2 切实发挥好公众监督的作用 |
5.4.3 加强社会组织的作用 |
5.4.4 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 |
5.5 加强工作监督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的缘由 |
(二)研究的理论意义 |
(三)研究的实际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逻辑推理论证法 |
(三)定性分析法 |
(四)比较分析法 |
五、研究重点和创新点 |
(一)本文的研究重点 |
(二)本文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金融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根本依据 |
一、马克思的金融思想 |
二、恩格斯的金融思想 |
三、列宁的金融思想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历史发展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历史资源 |
一、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25-1949) |
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49-1978) |
三、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78—1992)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的金融思想(1992-2002) |
五、进入二十一世纪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2002 年—2012 年) |
第三节 现代金融理论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重要的理论借鉴 |
一、货币基础理论 |
二、信用理论 |
三、利息与利率理论 |
四、货币均衡论 |
五、货币政策理论 |
六、开放金融理论 |
七、金融危机理论 |
八、金融创新理论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金融工作 |
一、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25-1927 年) |
二、井冈山斗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28-1934 年) |
三、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37-1945 年) |
四、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45-1949 年)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党的金融工作 |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年)党的金融工作 |
二、社会主义改造至改革开放前(1953-1978 年)党的金融工作 |
第三节 改革开放至十八大以前党的金融工作 |
一、金融体制的初步改革和金融业务的初步改组 |
二、金融体系的加强和巩固 |
三、金融行业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
第四节 十八大以来党的主要金融工作 |
一、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 |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三、加大金融开放程度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国内背景 |
一、经济结构亟待转型升级 |
二、金融业“脱实向虚”问题日益严重 |
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三大攻坚战 |
四、为实现金融强国梦需做好战略规划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国际背景 |
一、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 |
二、美元霸权局面仍然持续 |
三、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 |
四、国际金融体系现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 |
第一节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我国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 |
一、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论述 |
二、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论述 |
三、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论述 |
四、关于发展科技金融的论述 |
五、关于金融安全的论述 |
六、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的论述 |
七、关于国际金融的论述 |
八、关于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的论述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思想 |
二、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思想 |
三、正确处理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的思想 |
四、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的思想 |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思想 |
六、完善全球金融治理的思想 |
七、维护金融安全的思想 |
八、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的思想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主要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基本特征和重要价值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基本特征 |
一、金融宏观与微观相配合 |
二、金融以经济为基础,以政治为导向 |
三、金融以实体经济为主,虚拟经济为辅 |
四、金融改革与开放相结合 |
五、金融供给与需求相平衡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重要价值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理论价值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实践价值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的有关研究积累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4)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立法前评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一般理论 |
一、立法前评估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三、立法前评估的价值 |
四、立法前评估的原则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
一、立法前评估与立法中评估 |
二、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 |
三、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论证 |
四、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听证 |
五、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调研 |
六、立法前评估与执法检查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基础与限度 |
一、立法前评估的科学基础 |
二、立法前评估的理性基础 |
三、立法前评估的哲学基础 |
四、立法前评估的合理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立法前评估的要素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的主体 |
一、立法前评估主体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主体类型 |
三、立法前评估主体的特性 |
四、立法前评估主体的实践 |
五、复合型评估主体的构建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对象 |
一、立法前评估的对象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的一般对象 |
三、立法前评估的特殊对象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内容 |
一、合宪性---法规草案基本遵循 |
二、民主性---法规草案过程评价 |
三、科学性---法规草案技术评价 |
四、操作性---法规草案实施预测 |
第四节 立法前评估的方法 |
一、评估方法的内涵 |
二、评估方法的构成 |
三、评估方法的类型 |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基本标准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分类 |
三、立法前评估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构建 |
一、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法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 |
一、立法前评估指标的设立因素 |
二、立法前评估指标的分类 |
三、评估指标的应用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前评估的程序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价值 |
三、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要件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建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启动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运行 |
三、立法前评估结果的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立法前评估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概况 |
一、美国立法前评估 |
二、英国立法前评估 |
三、德国立法前评估 |
四、日本立法前评估 |
五、欧盟立法前评估 |
第二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一、评估体系完整 |
二、评估主体权威 |
三、评估依据明确 |
四、评估方法科学 |
五、评估对象精准 |
六、公众参与广泛 |
第三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制度评价 |
一、国外立法前评估的优点 |
二、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缺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 |
第一节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概况 |
一、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发展概况 |
二、我国《监察法》制定中的评估实践 |
三、我国《监察法》修改中的评估反思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贵州实践 |
一、贵州立法前评估的现状分析 |
二、贵州立法前评估的问题成因 |
三、完善贵州立法前评估制度的对策 |
四、贵州立法前评估的制度完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广东模式 |
一、评估立法目的性与合法性 |
二、评估立法适用范围 |
三、评估立法技术 |
四、评估法律责任设定 |
第四节 乡村治理中的立法前评估制度 |
一、评估村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 |
二、评估村规民约与基层政权的互动 |
三、村规民约的科学设计---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一 |
四、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二 |
五、村规民约的瑕疵分析---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三 |
六、村规民约的预期目标---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功效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件 |
(5)中央私营企业局研究(1949-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难点 |
第一章 中央私营企业局建立的背景 |
第一节 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确立 |
一、保护私营工商业政策的初步确立 |
二、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逐步确立及完善 |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私营工商业政策 |
第二节 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执行及出现的问题 |
一、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执行 |
二、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左”的或右的错误 |
第二章 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和组织架构 |
第一节 地方工商局的建立 |
一、土地革命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工商管理部门的建立 |
二、解放后大中城市工商局的建立 |
第二节 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及构成 |
一、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及发展 |
二、中央私营企业局的组织架构 |
三、中央私营企业局的领导构成 |
第三节 中央私营企业局建立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工商体制 |
一、中央一级工商体制 |
二、大行政区一级工商体制 |
三、各省及大中城市的工商体制 |
第三章 做好促进私营工商业恢复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
第一节 全面掌握私营工商业发展状况 |
一、宣传、贯彻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 |
二、对私营工商业普遍实行工商业登记 |
三、掌握私营工商业发展动态 |
第二节 做好私营工商业发展的除旧布新工作 |
一、清理企业公私股权 |
二、开展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 |
三、起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施行办法 |
第四章 多方面做好保护、促进私营工商业发展相关工作 |
第一节 参与筹建全国及各级工商业联合会 |
一、起草《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 |
二、各地工商局指导成立工商业联合会 |
三、各地工商业联合会开展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开展商标注册监管工作 |
一、各地工商局各自开展商标注册监管工作 |
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施行办法的颁布 |
三、领导开展全国统一的商标注册监管工作 |
四、商标注册监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开展外资企业注册监管工作 |
一、解放前党对外资企业的政策 |
二、中央外资企业局的建立及外资工作的开展 |
三、各大中城市工商局的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 |
第五章 私营工商业调整中的中央私营企业局 |
第一节 统一财经后私营工商业发展困难 |
一、私营工商业发展困难的表现及原因 |
二、征求对私营企业管理机构、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意见 |
第二节 落实第一次私营工商业调整的政策 |
一、召开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 |
二、调整公私关系,扩大加工订货 |
三、由加工订货衍生的经济合同监管职能 |
第三节 第二次私营工商业的调整及开展的主要工作 |
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及对私营工商业发展的影响 |
二、第二次私营工商业调整中开展的主要工作 |
结语 |
一、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发展是符合当时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的 |
二、中央私营企业局开展的各项工作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 |
三、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工作方式方法是值得借鉴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6)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课题的研究背景 |
1.1.2 课题研究的目的 |
1.1.3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框架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研究 |
2.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简述 |
2.1.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概述 |
2.1.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对象与内容 |
2.1.3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
2.2 建筑设计项目管理的概述与辨析 |
2.2.1 建筑设计行业概述 |
2.2.2 建筑设计管理辨析 |
2.2.3 建筑设计管理的职能管理分析 |
2.2.4 建筑设计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辨析 |
2.3 建筑设计管理的核心任务和主体内容分析 |
2.3.1 建筑设计管理的核心任务 |
2.3.2 建筑设计管理的主体内容 |
2.4 知识管理在建筑设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
2.4.1 建筑设计知识管理的内涵和目标 |
2.4.2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知识管理的必要性 |
2.4.3 建筑设计活动知识的内容及体系 |
2.4.4 建筑工程设计知识管理的主要策略 |
2.5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研究内容 |
2.5.1 范围管理 |
2.5.2 进度管理 |
2.5.3 质量管理 |
2.5.4 投资及成本管理 |
2.5.5 沟通管理 |
2.5.6 风险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建筑师的职能体系研究 |
3.1 建筑师、建造和建筑物的关系辨析 |
3.2 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 |
3.2.1 建筑师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 |
3.2.2 国际职业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 |
3.2.3 中国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 |
3.3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内涵与比较 |
3.3.1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内涵 |
3.3.2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国际比较 |
3.3.3 建筑师的职业资格及比较 |
3.3.4 中国建筑师的职业定位及服务现状 |
3.4 建筑师的职业经营和组织研究 |
3.4.1 建筑师的职业经营及比较 |
3.4.2 建筑师的职业组织---工作室和设计公司 |
3.4.3 建筑师的设计组织及管理 |
3.5 建构建筑师全程职能体系的策略 |
3.5.1 设计到代理 |
3.5.2 建成品导向与过程控制 |
3.5.3 职业化精神 |
3.5.4 经济和法律责任 |
3.5.5 全程建筑设计服务的要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建筑师的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研究 |
4.1 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模式研究 |
4.2 阶段1:前期/策划阶段 |
4.2.1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内容 |
4.2.2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流程 |
4.2.3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2.4 前期/策划阶段的设计管理要求 |
4.2.5 案例讨论 |
4.3 阶段2:方案/开发设计阶段 |
4.3.1 方案/开发设计的工作内容 |
4.3.2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3.3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3.4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3.5 案例讨论 |
4.4 阶段3: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 |
4.4.1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4.2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4.3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4.4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4.5 案例讨论 |
4.5 阶段4: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 |
4.5.1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内容 |
4.5.2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流程 |
4.5.3 施工招投标的主要策略 |
4.5.4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要求 |
4.5.5 案例讨论 |
4.6 阶段5:督造/施工监管阶段 |
4.6.1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6.2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6.3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主要策略 |
4.6.4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6.5 案例讨论 |
4.7 阶段6: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 |
4.7.1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7.2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7.3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主要策略 |
4.7.4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7.5 案例讨论 |
4.8 适宜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的组织管理研究 |
4.8.1 适宜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的组织形式 |
4.8.2 建筑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
4.8.3 建筑师工作室的创意人才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建筑信息化技术在建筑设计全程管理中的适应性研究 |
5.1 以BIM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的技术应用及发展 |
5.1.1 BIM技术及相关理论概述 |
5.1.2 BIM技术应用及发展现状 |
5.1.3 BIM技术的问题及挑战 |
5.1.4 BIM技术的发展趋势 |
5.2 BIM在建筑设计全程管理体系中的理论研究 |
5.2.1 实施BIM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
5.2.2 BIM在建筑设计管理体系中的实施价值及目标 |
5.2.3 BIM对建筑设计全程管理的优化措施 |
5.3 BIM在建筑全程设计体系中的应用研究 |
5.3.1 BIM在建筑全程设计体系中的应用概述 |
5.3.2 建筑项目BIM的实施工作流程 |
5.3.3 前期/策划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4 建筑设计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5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6 建设施工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7 竣工及后期运维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4 基于BIM的建筑师全程整同设计管理研究 |
5.4.1 由BIM推动的整合设计 |
5.4.2 BIM的协同工作模式 |
5.4.3 由建筑师实施BIM整同设计管理 |
5.4.4 教育与培训BIM整同设计管理团队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建筑工程设计全程管理的策略研究 |
6.1 构建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策略 |
6.1.1 以建筑师负责制为依托,强化建筑师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
6.1.2 以六序法模式为基础,不断完善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内涵 |
6.2 创建适宜建筑师创作的组织机构策略 |
6.2.1 适宜创意的设计组织机构建构策略 |
6.2.2 重视组织机构的知识信息管理 |
6.3 BIM结合“六序法模式”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
6.3.1 建构BIM与“六序法模式”的深度融合 |
6.3.2 充分运用BIM分析功能优化全程设计管理 |
6.3.3 用BIM模型领导全过程设计管理 |
6.3.4 秉承Open BIM理念进行协同设计及管理 |
6.4 全程化建筑师的职业教育策略 |
6.4.1 树立建筑师全程职业化教育的思维 |
6.4.2 构建多元化的建筑教育体系 |
6.4.3 深化建筑师执业过程中的继续教育 |
6.4.4 加强以BIM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技术的素质教育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主要结论 |
2、论文的创新点 |
3、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工程实践案例分析与总结 |
1、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体育中心设计咨询项目 |
2、宝安体育场工程设计项目 |
3、2010年亚运会游泳跳水馆工程设计项目 |
4、“广州圆”--广东兴业国际仓储科研主楼工程设计项目 |
5、江苏省淮安体育中心工程项目设计及管理实践 |
附录2 、建筑设计组织机构管理研究 |
1 建筑设计机构的发展趋势 |
1.1 国内外建筑设计机构的现状研究 |
1.2 我国建筑设计机构的发展方向 |
2 建筑创意组织机构---工作室的职能与特征 |
2.1 建筑工作室的业务职能 |
2.2 建筑工作室的服务特征 |
2.3 工作室的业务管理特征 |
3 建筑工作室的创意人才管理 |
3.1 建筑工作室创意人才的资本特质 |
3.2 工作室的人事管理 |
3.3 工作室团队的平衡管理 |
3.4 工作室设计文化建设 |
3.5 工作室的人才技能发展 |
3.6 员工的绩效考核 |
4 建筑设计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
4.1 工作室的组织管理框架 |
4.2 工作室的设计管理要素 |
4.3 工作室的市场营销管理 |
5 建筑工作室的信息与知识管理 |
5.1 工作室的信息管理 |
5.2 工作室的知识管理 |
致谢 |
附件 |
(8)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职能转变 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评选表彰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6日)(论文提纲范文)
一、围绕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和全面强化市场监管,2013年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显着成绩 |
(一)积极落实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了工商部门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 |
(二)坚决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市场监管取得新成绩。 |
(三)坚持以人为本,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 |
(四)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立足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果。 |
(五)职能转变迈出坚实步伐,确保了全面正确履行工商职能。 |
(六)固本强基,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法制建设取得显着成果。 |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开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新局面 |
(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新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
(二)着力营造“三个环境”,充分发挥工商 |
1. 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
2. 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基本职责, |
3.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三)大力加强“三项建设”,为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提供坚强保障。 |
1. 大力加强法治建设。 |
2. 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 |
3.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
(9)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职能转变 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评选表彰会议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一、围绕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和全面强化市场监管, 2013 年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显着成绩 |
(一)积极落实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 进一步提升了工商部门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 |
(二)坚决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市场监 管取得新成绩 |
(三)坚持以人为本,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 |
(四)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立足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取得新成果 |
(五)职能转变迈出坚实步伐,确保了全面正确履行 工商职能 |
(六)固本强基,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 |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开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新 局面 |
(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 的新 形势 , 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
(二)着力营造“三个环境”,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 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三)大力加强“三项建设”,为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 力提供坚强保障 |
(10)积极推进职能转变 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一、积极推进职能转变, 认真落实全年工作部署, 上半年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
(一) 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新成果 |
(二) 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
(三) 坚持围绕主题主线, 服务“五位一体”建设取得新成绩 |
(四)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 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进展 |
(五) 坚持固本强基、夯实基础, 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展现新水平 |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进一步转变职能, 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一)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扎实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
(二) 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
(三) 全面加强市场监管, 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水平 |
(五)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积极做好消费维权、促进就业和社会管理等工作 |
(六)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
四、认真做好监管工作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F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问题研究[D]. 王文渊.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5)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D]. 薛涵予. 兰州大学, 2019(02)
- [4]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D]. 王胜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中央私营企业局研究(1949-1952)[D]. 郑学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6]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D]. 陶亮. 华南理工大学, 2019
- [8]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职能转变 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评选表彰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6日)[J]. 张茅. 工商行政管理, 2014(02)
- [9]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职能转变 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评选表彰会议上的讲话[J]. 张茅.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4(01)
- [10]积极推进职能转变 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J]. 张茅.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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